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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范文1
一、重點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制造業投資
制造業是當代國際直接投資的首要行業。這個行業門類眾多,輻射面廣,對經濟發展關系重大,并且擁有很大的市場需求量,因而受到國際投資者的高度重視。對于我國而言,將制造業列為境外投資重點行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首先,我國經過幾十年的建設和發展,制造業生產規模已很可觀,其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顯著提高,在國際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競爭能力;其次,我國制造業擁有大量成熟的、標準化的適用技術,符合發展中國家小規模、低成本的生產需要,將其用于境外投資不僅容易找到立足點,而且能帶動本國技術設備、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出口,充分發揮我國在技術方面的相對優勢,獲得比較經濟利益;再次,目前國際上對勞動密集型的加工制造業產品的進口限制日趨嚴格,依靠擴大出口來發揮我國制造業的生產潛力有很大難度,而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方式在國外實現就地生產和銷售,有利于繞過國際貿易和關稅壁壘,擴大在東道國的市場占有率。此外,我國制造業中某些產品的生產能力已經過剩,并已出現不同程度的生產滑坡,通過境外投資將其轉移到國外,既可使富余的生產能力得到充分利用,延長這些產品的生命周期,又有利于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產業結構向高級化方向發展。然而,目前我國制造業的境外投資不僅規模偏小,而且層次偏低,主要集中于技術簡單的初級加工制造行業,這與我國制造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產業地位和龐大的經濟技術實力很不相稱。因此,國家應該采取有力措施,對制造業的境外投資進行重點扶持和政策引導。尤其是在機械加工、輕工紡織、化學工業、家用電器等制造業領域,我們應該充分發揮技術上的相對優勢,擴大其對外投資規模,并逐步由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為主過渡。以家用電器為例,目前我國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等產品制造技術已進入成熟期,其在國內的市場已趨飽和甚至生產能力過剩,亟須拓展國外銷售渠道。然而,由于這些產品直接出口受到其他主要出口國(主要是新興工業化國家)的供給競爭和進口國貿易壁壘的雙重限制而不易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積極利用境外直接投資方式就成為這些富余的生產能力謀求實現的最佳形式。當代國際投資經驗表明,這類投資不僅能獲得廣闊的國際發展空間,而且也有利于獲得較高的投資效益。
二、有選擇地投資于進口替代型的資源開發業
資源開發業投資是用于上游部門的投資,故又稱為前向垂直性投資,其目的在于生產和輸入那些國內人均占有量不足的資源,從而替代該資源的進口貿易。任何一國或地區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都會不同程度地遇到資源約束的問題。當一國或地區經濟發展所需的資源發生短缺,或由于數量、質量、成本等方面的原因導致國內不能保證供給,而進口資源又在成本及穩定供應等方面受到限制時,在資源所在地直接投資辦企業就成為彌補資源缺口的必然選擇。我國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某些資源短缺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制約整個經濟的增長。單純著眼于國內,這些資源的供求矛盾將難以解決;而大量進口又面臨外匯緊缺、國外供給渠道不穩定以及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大等問題。因此,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方式,開發我國急需的資源就成為現實的出路之—。
根據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以及境外開發的可能性,今后應將境外資源開發的投資重點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采礦業。我國礦產資源總儲量固然較大,但許多礦種的品位較低。在我國已探明儲量的鐵礦資源中,貧礦高達95%以上,平均含鐵率僅為30%,加上交通和開采條件的限制,難以滿足國內生產的需要。與此同時,國際市場鐵礦資源卻相當豐富,供過于求,利用直接投資開發國外鐵礦資源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經濟、合理的。二是石油業。我國石油資源比較匱乏,人均石油可采儲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9,而我國在石油勘探開發方面已形成了較強的技術能力。發揮這種能力優勢,在境外投資開采石油,既可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需要,又能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保留較多的不可再生資源。三是林業。在過去一段時期內,我國林木資源受到了過度的開采和破壞,使本來就不豐富的林木資源進一步銳減,現有人均林木蓄積量僅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6。為了彌補國內林木資源的不足,很有必要增加這方面的境外投資。值得注意的是,資源開發型項目所需投資額大,投資回收期長,受地理位置的限制較大,一旦東道國政治和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投資不易轉移,因此對這類投資項目應加強可行性研究和投資風險預測,同時要有雄厚的資金和政治上的保證。
三、適當擴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規模
所謂高新技術是指以微電子技術為代表的一個新興技術群,包括信息技術、宇航技術、生物工程技術、海洋開發技術、新材料和新能源技術等。目前,這些高新技術正在呈現產業化趨勢,在發達國家逐步成為支柱產業。為了在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一些國家紛紛向技術先進的國家投資,在那里新建高新技術子公司或收購兼并當地的高技術公司,借以進行科研開發和引進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新產品設計,實現高新技術的輸入和回流,促進國內產業結構高級化。
我國目前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境外投資雖然已經起步,但投資規模明顯偏小,對國內產業結構升級的帶動作用不大。為了提高我國境外投資的技術水平和層次,很有必要擴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規模。首先,我國已有較強的高新科技研究開發能力,在微電子技術、宇航技術、生物工程、超導研究等領域具有一定優勢,我們應該充分利用這種優勢,發展境外投資;其次,目前在國際市場上高新技術產品很暢銷,其附加值也相當高,對該領域投資不僅有利于獲得豐厚的收益,而且能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率,這符合我國境外投資的戰略目標;再次,發展高新技術領域的境外投資,能打破國外競爭對手的技術封鎖和壟斷,獲得一般的技術貿易、技術轉讓許可協議及其他方式得不到的高級技術和最新科技信息,從而加快我國科技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進程。
考慮到我國目前的情況,可以將高新技術產業的境外投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以技術回流為主要目的,即針對高科技發達的東道國進行直接投資,舉辦合資合作企業和參與科技聯合開發等,從中學習和吸取對方的先進技術,然后將技術傳輸回國內運用;另一類以擴大國際市場份額為目的,即在國外組建高科技產品開發和經營公司,就地生產和銷售,或者將開發的新產品交給國內企業生產,然后再將產品銷往國際市場。
四、逐步提高對金融保險等服務業的投資比重
最近十多年來,國際直接投資流向的一個顯著變化是:用于金融、保險、房地產、咨詢和旅游等服務業的投資額大幅度增長。據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統計,20世紀70年代初的世界直接投資存量總額中,服務業約占25%,到80年代中期這一比例接近40%,到90年代初期已提高到50%左右。迄今為止,用于服務業的海外直接投資仍呈現增長趨勢。國際服務業領域投資之所以迅速發展,根本原因在于隨著國際化大生產的發展,國際分工日趨精細,要求把為生產和管理服務的若干職能分離出來,實行專業化。而服務業跨國公司的發展,反過來又方便了資金的融通,加速了信息和商品的流通,有利于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的改進和提高,也有利于產品、人員和技術的國際交流,從而大大促進生產資本的國際化。從東道國來看,在第一、二產業發展到相當程度后,會對服務業發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須盡快增加這部分項目和設施,提高金融服務、咨詢服務和旅游服務的效率,因此一些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先后取消了對金融保險等服務業領域外國投資的限制,這也促進了服務業國際投資額的增長。
在我國非貿易性境外投資中,目前服務業投資所占比重僅為19%,這一偏低的比例與國際投資發展潮流不相吻合,因而需要逐步提高對服務業的投資比重。與第一、二產業相比,服務業投資風險較小,投資回收期較短,而且資金有機構成較低,勞動力容量較大,發展服務業的境外投資適合我國現實情況。同時,只有加快對服務業的境外投資,才能配合其他行業的投資,增強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綜合競爭實力。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特點,目前應大力對外開拓發展的行業有:一是金融保險業。它有利于我們在國際上融通資金,增加境外企業和國內企業的資金來源,防范和化解境外投資風險,對我國境外企業的成長發展起到重大的支撐作用;二是建筑承包業。它是建立在人力資本輸出基礎上的,既能充分利用我國豐富的人力資源,緩解國內的就業壓力,又能帶動國內設備和材料的出口,獲得更多的外匯收入;三是交通運輸、醫療保健、餐飲服務業。在這些行業領域,我國不少企業已擁有一定的境外投資經驗。其中遠洋運輸已在不少地區取得了較為鞏固的市場地位,以我國傳統醫學技術為主要手段的醫療保健服務業也受到不少地區居民的歡迎,而具有中國特色的餐飲服務業則幾乎在世界各地都已扎下了根。因此,繼續向有關國家的這類市場發展,是有深厚基礎和較大潛力的。
在制定我國境外投資的行業戰略時,不僅應考慮各行業本身的特點及其發展程度,而且應該與投資區位戰略結合起來考察。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自然資源條件、技術層次與特點、外資政策與法規均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因此我國境外投資行業選擇的重點亦應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行業選擇應以制造業為主,向其提供適用技術,這對雙方均有利。與此同時,注重開發這些國家豐富的自然資源,以彌補我國人均資源的不足。有些發展中國家(如中東國家)具有廣闊的海外工程承包市場,我們可因地制宜地發展勞務輸出型的建筑承包活動。在發達國家,我國投資行業選擇應以高科技產業為主,旨在獲取其先進技術,實現技術回流,而利潤目標退居其次。我們還應積極發展金融保險等服務業投資,以便利用發達國家廣闊的市場和雄厚的資金。此外,在獨聯體和東歐國家進行投資,可以選擇的主要行業有資源開發和消費品行業等。尤其是俄羅斯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但缺少開發資金和技術,而我國的資源開發技術已達到一定的水平,完全有能力與其共同開發當地自然資源。至于消費品行業,目前正是這些國家的“瓶頸”環節,產品嚴重短缺,這為我國企業在該行業投資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以上是就我國現階段境外投資行業的總體戰略而論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情況的變化,境外投資行業戰略亦應適時加以調整與完善。我們應把境外投資行業選擇戰略與國內產業政策的制定緊密結合起來,使境外投資的行業選擇成為國家產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及時制定和頒布《境外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便加強對境外投資活動的政策導向與宏觀調控,使境外投資與國內投資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為了確保境外投資行業戰略的有效落實,國家應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的實際情況,對鼓勵發展的境外投資項目在稅收、外匯、信貸等方面予以扶持,允許其按國際慣例在境外以靈活的方式籌集資金,為其創造相對寬松的投資環境。同時應建立健全各類行業協調和咨詢組織,對屬于同一行業內的境外投資進行統籌協調,避免投資分散和內部過度競爭,以便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提高我國境外投資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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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范文2
西方發達國家一直在政策立法上重視對“對外投資”的支持。西方國家歷史上就有允許對外投資的傳統,二戰后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分工和經濟全球化形勢的發展,西方國家以其跨國公司為載體,推動跨國雙向投資的自由化,鼓勵企業通過開展對外投資開拓國際市場、獲取戰略資源。
在具體支持對外投資的政策立法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的促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制定專門立法、設立政府專門機構為對外投資提供包括信息、人才培訓、調研經費補助、技術支持等各種服務。如,美國在二戰后通過了《經濟合作法案》、《對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等,設立了經濟合作署,專門負責境外投資事務;韓國20世紀70年代就出臺了專門的《擴大海外投資法案》,1992年頒布了《海外直接投資制度改善法案》和《外匯管理規定修正案》鼓勵企業開展海外投資,后來并依靠互聯網技術組建了海外投資信息系統(OIIS),同時通過大韓貿易投資振興公社、中小企業振興公團為對外投資提供各種信息服務。二是,給予財政、稅收直接支持。如日本的對外投資虧損準備金制度、扣除外國稅額制度等;美國的所得稅、關稅優惠制度。[1]三是,政府或民間機構對對外投資給予積極的信貸、擔保、保險支持。各國相關政府機構主要有:日本的海外經濟合作基金、日本輸出入銀行;韓國進出口銀行;新加坡Teamasek、英聯邦開發公司、英國出口信貸擔保局(ECGD)、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美國進出口銀行、法國國家銀行和外貿銀行、德國德意志開發公司等。上述機構多以政府財政作為后盾,為對外投資提供咨詢、信貸、風險擔保。典型的民間機構則有日本的海外貿易開發協會、國際協力銀行等。如,韓國進出口銀行對境外投資項目的貸款不僅利率優惠,而且貸款總額甚至最高可達項目投資額的90%。在具體的支持政策方面,日本的對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發展軌跡較為典型,可以說明該國對對外投資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1956年,日本的《輸出保險法》將本金、利潤均劃在保險范圍之內,并不斷增加保險險種、擴大保險對象,提高理賠比率,并于1970年實施了單邊保險制度(即是否受理海外投資企業投保不以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為前提)。
除了對一般性的對外投資的政策支持,基于資源能源類對外投資的特殊重要性,西方發達國家針對資源能源類對外投資制定了專項鼓勵政策。
(一)設立專門機構鼓勵支持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
如,前西德成立聯邦地質調查所(BGR),與那些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國家開展探礦合作,多年來在境外礦業投資合作中一直處于“先鋒”和“中心”地位。再如,法國成立了擁有國內外雇員數千人的地址礦物調查所(BRGM),經常由其出面執行法國的資源政策,政府給予了該組織大量的委托費用。
(二)各國的眾多鼓勵對外投資的政策均重點支持資源能源類對外投資。
1、日本。如,在日本的對外直接投資虧損準備金制度中,專項設立了資源開發投資虧損準備金,如果企業因進行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而造成虧損,企業可以獲得項目累計投資額的12%的補貼金額;日本政府成立的日本輸出入銀行對于資源能源項目的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優惠優于制造業;在日本政府鼓勵技術人才境外調研、培訓的經費補助制度中,其對于境外的礦產資源調研補助專門做了重點規定(明確探礦調研的補助經費為75%,探礦費補助50%)。
2、美國。如,美國進出口銀行設有專項的境外開發資源貸款,用于開發國外的戰略資源。美國支持對外投資的重要機構——1969年設立的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其為了鼓勵企業在發展中國家獲取礦產資源,在它為海外投資者提供的專項擔保中,特別重視對資源能源類的項目擔保。其為此類海外投資企業提供廣泛的政治風險擔保(包括外匯貨幣不可兌換風險擔保、財產被沒收風險擔保、運營干擾擔保、政治動亂風險擔保,以及由于東道國非法收回或侵犯投資者關于礦產項目的合法權利所造成損失的擔保)。
3、韓國。韓國政府為支持境外資源能源類投資開發,對此出臺了特殊的扶持性優惠措施,出臺了專項的《海外資源開發促進法》,不僅為此類項目提供資金支持,而且采取了包括虧損提留、國外收入所得稅信貸和資源開發項目東道國紅利所得稅減讓甚至完全免稅等眾多措施(依據《關于海外資源開發項目的分配所得免稅的規定》)。如,韓國進出口銀行專門負責海外投資金融支援,特別規定了“主要資源開發支援資金貸款”制度,明確規定:如果企業進行的海外資源能源開發符合政府資源開發計劃及政策方針,則主管部門可以出具附有資源需求意見的推薦書或許可書,進出口銀行可依此給予貸款(貸款條件非常優惠,期限高達20年、額度達所需資金的70%、利率為8%)。
總之,世界經驗表明,企業在跨國投資初期的成功往往離不開母國政府的政策支持,資源能源類的跨國投資尤其如此,我國應當全面系統的學習和借鑒國際經驗,促進我國的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
二、關于進一步支持我國的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的政策建議
(一)我國近期出臺的支持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
近年來,鑒于國內部分礦產資源供應保障不足的現狀,我國在財政、產業導向、信貸等領域已經陸續出臺了多項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企業開展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如,2003年,商務部、國土資源部協商設立了“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專項資金”(財政部隨之于2005年制定了《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制定出臺了在“中非合作論壇”框架下促進對非洲資源開發合作的政策措施。2004年10月,財政部、商務部聯合發出了《關于做好2004年資源類境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項目前期費用扶持有關問題的通知》。2005年12月,財政部、商務部依據《預算法》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了《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項政策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國家產業政策導向,使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列為年度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領域和范圍成為定例。另外,在我國已經出臺的有關鼓勵境外投資的產業指導政策、信貸政策諸多具體政策中,均將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列為“重點支持”的產業項目,給予了優先優惠待遇。
2008年爆發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在政策導向上進一步加強了對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的鼓勵和支持。2009年2月,國家能源局領導在該局成立以來的第一次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指出,今后要“加強國際能源合作。加強國際能源對話交流,充分發揮雙邊和多邊能源合作機制的作用,繼續深化與國際能源組織的合作,加強同能源資源國以及其他能源生產國的務實合作?!眹夷茉淳痔岢觯猛鈪R儲備設立海外能源勘探開發基金,以支持石油企業開拓海外資源。在國家能源局的2009~2011年油氣行業發展規劃中,為鼓勵企業開展海外資源開發和并購,對重大境外能源投資項目予以貸款貼息、優惠貸款和提高財政注資比例等支持政策,修改完善境外油氣資源開發協調機制。抓緊與有關國家簽訂投資保護、避免雙重征稅、司法協助等政府間雙邊協定。[2]規劃還提出,未來三年,將擴大能源企業通過債券、上市等方法,推動建立能源產業發展基金,促進能源投資多元化;設立石油儲備、能源風險勘探、煤層氣開發利用等政府性專項基金。[3]
另外,2009年初,在我國國務院公布的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就包括了鋼鐵、有色金屬、石化等資源能源類產業。
2009年3月20日,國務院正式《鋼鐵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提出,堅持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抓住機遇,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到國外獨資或合資辦礦,組織實施好已經開展前期工作的境外礦產資源項目。進一步簡化項目審批程序,完善信貸、外匯、財稅、人員出入境等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準入條件的重點骨干企業到境外開展資源勘探、開發、技術合作和對外并購。充分利用境外礦產資源權益投資專項資金、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和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探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增強資源保障能力。
2009年5月11日,國務院出臺《有色金屬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明確規定,支持企業“走出去”到海外開發資源。加大境外資源開發力度,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外獨資或合資辦礦。引導企業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尊重所在國的文化傳統和生活習慣,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促進當地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互利共贏。組織實施好有關境外投資項目。支持骨干企業通過多種方式,按照互利共贏原則,加強國際合作,提高資源保障能力;簡化境外項目審批程序,完善信貸、外匯、保險、財稅、人員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加強境外資產的經營管理,切實防范和化解風險;嚴格境外資源開發企業準入條件,對符合準入條件的骨干企業,在境外資源開發項目的資本金注入、外匯使用等方面給予支持。
2009年5月18,國務院出臺《石化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指出,要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國內有實力的企業開展境外資源開發。加強引導,簡化審批手續,完善信貸、外匯、稅收等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資源勘探和開發。
(二)關于進一步支持我國的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的具體政策建議。
具體來說,筆者認為,今后我國還應著重繼續完善以下幾個方面的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政策:
1、建議在各層面的基本立法中,繼續明確和強化支持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
如,在將來制定的《對外投資法》、《對外援助法》、《對外投資促進法》、《對外投資保險法》中及今后修訂《礦產資源法》、《能源法》時,均應當明確將資源能源類的境外投資列為重點支持對象(即將現行的部門出臺的產業政策導向上升為基本法律,以增加權威性)。今后,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外管局、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及國家政策性信貸、保險等金融部門,應加大力度進行研究,依據國內外經驗,制定出臺更加系統詳細的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支持政策,以確保我國的資源保障及戰略目標實現。如,對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的產品進口,應使其享受比一般進口貿易更加優惠的關稅、增值稅。
2、建議盡快發展完善境外投資保險制度,為我國的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提供風險保障。
境外投資,特別是資源能源類的境外投資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面臨政治的、法律的諸多風險,且此類項目往往投資巨大,企業自身難以承受相關風險,尤其是我國在境外能夠獲取的資源能源大多分布于政治經濟不穩定的敏感地區,因此,我國必須盡快建立系統完備的境外直接投資保險制度,通過投保制度來轉移和降低企業的境外投資風險。
當前,我國雖然已經于2001年成立了專業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作為化解中國企業“走出去”面臨的風險的專門機構,從事出口貿易和境外投資的保險,但其實力和公司成立目的均難以滿足我國的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的保險需求。[4]另外,雖然我國于1988年4月28日和4月30日分別簽署、核準了《漢城公約》,成為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創始成員之一,從此我國的海外投資者可以向公約設立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ultilateralInvestmentGuaranteeAgency,簡稱MIGA)投保政治風險,但是,按MIGA的規則,在投保政治風險時,合格的東道國只能是發展中國家,其并不能覆蓋我國在發達國家投資的風險。[5]
因此,我們必須借鑒國外經驗,盡快建立起完善的境外投資保險制度,明確只要是“合格的投資”、“合格的投資者”、“合格的東道國”,就允許其進行政治風險等風險的投保,特別是為鼓勵資源能源類的境外投資,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較高額度(如有些項目應該可以達到90%)的風險損失,以化解潛在的境外投資風險,消除企業境外投資的顧慮。
3、建議盡快設立專項基金,支持我國的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
近年來,我國中央財力雄厚,擁有約2萬億美元的巨額外匯儲備。鑒于我國礦產資源保障不足的現狀,我國與其將大量外匯儲備用以購買外國國債,[6]不如從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外匯儲備用于設立海外資源勘探開發專項基金,[7]支持我國的資源能源類企業開展對外投資(不包括投機),獲取海外礦產資源,滿足國內的資源供應需求。筆者認為,這樣做具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是可以促進我國實現國家資源能源安全保障戰略;二是可以有效規避外匯貶值的風險,實現外匯儲備多元化及其保值增值。[8]在專項基金成立之前,為又好又快地利用好我國的外匯儲備,我國可以首先嘗試向中央國有企業出售或借出外匯,支持央企抓住當前全球資源能源類資產價格處于相對低位的歷史機遇,到海外開展資源能源類投資。2007年5月,我國國家開發銀行獨資注冊成立了“中非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將逐漸由10億美元增至30億美元,最終達到50億美元),以股權或準股權的投資方式支持我國企業到非洲進行投資,為我國設立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基金提供了經驗。[9]
4、建議國家盡快完善擴大資源收儲制度,為成功開展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建立穩固的“大后方”
進入21世紀,隨著世界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從中長期來看,全球對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導致國際礦產品價格大幅波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復雜。就目前情況而言,我國有效應對資源供應中斷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能力較弱,礦產資源安全供應面臨較大的挑戰。依據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建立完善的資源戰略儲備制度能夠有效應對我國資源保障不足的風險。在前文所述我國國務院近期的多個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均提到了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礦產資源收儲制度。當前,我國實行的是全球化背景下的開放型經濟,影響經濟運行的因素錯綜復雜,非??赡墚a生風險,我們要盡早和充分做好應對準備。要有必要的物質準備,抓緊做好重要戰略性產品的儲備,以增強我們對國際市場重要變化的承受能力。[10]筆者認為,當前我國盡快應加大投入,擴大資源收儲規模及品種。不僅收儲原油,更要收儲成品油;不僅收儲能源,也要擴大收儲有色金屬和鐵礦石等資源。
實際上,建立完善的資源收儲制度,不僅能夠降低國際資源市場價格波動對我國的影響,緩沖資源領域的對外依存壓力,也能夠使我國企業在開展資源能源類境外直接投資時具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因為完備的收儲制度將成為我們穩固的“大后方”,使得我們參與“爭奪礦產資源”的境外投資不再是“沒有退路的背水一戰”,從而才可能“從容不迫”地與資源所有者持續談判,最終以合理的價格等條件成功獲取資源權益。
5、建議我國加快規范資源能源的外資準入及其出口制度,依照國際慣例合理對等地對待“引進來的外資”和“走出去的內資”。我國古語有云:“欲取之,必先予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國政府和民眾也應以理性開放的態度平等對待外國來華的礦產資源能源類投資者。我國部分種類的礦產資源儲量豐富(如稀土、焦炭、鋁釩土等礦產),也是資源能源類跨國公司的重點投資區域之一。因此,在資源能源類跨國投資領域,我國不僅是投資母國同時也是東道國。當今世界是一個全球化的時代,各國之間的經濟合作頻繁,正在實施改革開放國策的我國政府和民眾也應以開放、合作的心態對待外來投資者(無論投資者來自發達國家抑或是發展中國家),對外來投資者不排斥、不歧視,而是應積極進行立法規范,給予其相應待遇,這樣做不僅符合國際法上的對等原則,同時也不違背我國作為母國和東道國雙重身份的利益需要,更有利于為我國的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從而實現“引進來”與“走出去”的相互融合。[11]因此,筆者不贊同嚴格限制“外資進入我國的資源能源開發領域”及嚴格限制出口的觀點,[12]應多從我國產業內部整合規范的角度考慮解決問題,而不是單純限制外資和出口;另外,從雙向考慮問題的角度(即,除了引入外資角度,還需要考慮我國的對外資源能源類投資的發展),我國也應當盡量遵循國際慣例,避免“授人以柄”,否則必將影響我國的資源能源類境外投資的國際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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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美國國內,美國企業的境外投資收入稅率一般要比境內投資收入的稅率低15%-20%。
[2]《考慮動用2兆美元設海外能源勘探開發基金支持油企進行戰略并購》,來源:《香港工商時報》,2009-2-18第005版。
[3]《中國擬以外儲支持海外找油》,來源:《香港信報》,2009-2-18第005版。
[4]據筆者了解,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當前主要工作重點還是在于從事與出口有關的保險業務,公司成立以來所承保的境外投資項目政治風險數量有限。筆者建議我國今后應當設立專門的境外投資保險公司。
[5]據筆者了解,截至2006年,我國還沒有境外投資企業在MIGA使用該多邊投資保險。
[6]截至2008年底,我國外匯儲備達1.946萬億美元。自2008年9月起我國取代日本成為美國國債的最大持有國。根據美國財政部網站公布的數據,截止2009年4月底,中國持有的美國國債為7635億美元。
[7]筆者建議,專項基金的設立可以仿照我國已經成立的投資基金——中國投資公司的設立模式(中司的成立模式為:由財政部發行2000億美元的特別國債購買我國的外匯儲備,然后注入中司作為資本金)。
[8]在2009年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國家有關部門已經研究了提取部分外匯儲備設立專項基金的問題。
[9]1998年之后,國家開發銀行陸續與國內外相關機構合資設立了中瑞合作基金、中國-東盟中小企業投資基金、中國-比利時直接股權投資基金。
[10]江小涓:《利用經濟全球化提供的機遇,促進我國經濟發展》,載《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4年2月第26卷第1期第7頁。
境外投資范文3
(一)資本項目外匯管制過嚴,阻礙了境外投資的發展
為了平衡國際收支,防止外部金融風險向國內傳遞,我國一直實行嚴格的資本項目外匯管制。在亞洲金融風暴中,資本項目外匯管制成為維護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此后,資本項目外匯管制雖然有所放松,但對境外投資的管制仍很嚴格。目前,我國限制企業購匯進行境外投資,除戰略性項目、援外項目和帶料加工項目可以購匯進行投資外,其余項目的境外投資以企業的自有外匯為主。企業有自有外匯的,首先使用自有外匯進行投資;沒有自有外匯的,可通過貸款等進行投資。另外,我國鼓勵企業使用實物投資,或以設備投資,或允許企業不結匯出口。企業能用于境外投資的自有外匯和籌措貸款的能力十分有限,依靠實物投資也存在很大的困難,這些都不利于境外投資企業的經營和規模的擴大。調查中,企業普遍反映以現有設備投資難以符合項目的需要,因為有些設備技術落后,甚至是國內已經淘汰的設備,為適應東道國的競爭需要,許多投資項目需要購買新設備。而以貨物不結匯出口的方式投資,雖然可以部分解決企業投資資金的問題,但輸出的貨物必須銷售后才能變成資本,企業的投資能力受到其銷售能力的制約,結果許多項目因無法及時獲得外匯資金而喪失有利商機。
(二)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對企業資金周轉不利
為保證企業境外投資資產不流失,我國要求境內投資者交納外匯匯出金額5%的利潤匯回保證金。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也屬于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的重要內容,其本意是鼓勵境內投資者將境外投資所得匯回國內,但對企業來說,卻占壓了大量資金,妨礙了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尤其是在境外投資的初創階段,境外企業多半無法創造利潤,保證金的占壓增加了企業的負擔。調查中,許多企業反映保證金管理對促進利潤匯回的作用并不明顯,有時會迫使企業采用規避保證金管理的投資渠道。境外投資企業在獲得盈利以后,多半希望擴大規模,進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如果將利潤匯回后再投資,則將再一次面臨繁瑣的審批程序。雖然利潤直接轉為再投資也需要主管部門的審批,但手續相對容易。許多企業為了降低擴大規模的成本,傾向于將利潤留存在境外。為解決保證金資金占壓問題,需要用現匯進行境外投資的企業,有時不得不轉向境外帶料加工貿易的投資方式,或是一些非正常的投資渠道,造成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三)對國際商業融資的控制,阻礙了企業利用國際資金市場
境內投資者如果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屬于我國外債管理的范疇,需要國家計委的審批。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外借款則不受此規定的管轄。但如果需要境內投資者、金融機構或其他部門、單位提供擔保,則要經過外債管理部門的批準。對境內投資者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的限制,實際上阻礙了企業對外部資金市場的利用,而利用外部資金市場,企業往往可以獲得更有利的融資條件,對降低成本,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大有裨益。調查中有些企業反映,在其對項目進行調研論證的過程中,許多得到消息的外國金融機構也會對該項目進行考察,如果認為該項目有利可圖,則會為企業提供信息便利和附有有利條件的貸款承諾。但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使用這部分資金非常困難。
二、我國對境外投資的外匯和外債管理
根據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是境外投資(不包括商業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的境外投資。)的外匯主管部門。外匯主管部門依據《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及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審批規范》、《關于援外項目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部分項目免繳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的通知》、《關于調整資本項下部分購匯管理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負責審查境外投資項目的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以及對投資資金的匯出和回收、投資利潤和其它外匯收益的匯回進行監督和管理。外匯主管部門對境外投資的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境外投資項目立項后審批前的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審查
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主要是審查投資所在國(地區)的信譽、投資風險等級,投資所在國(地區)有關投資項目方面的法律、法規,投資所在國(地區)外匯管制狀況,以及投資回收計劃的期限是否合理。外匯資金來源審查主要是審查境內投資者是否利用自有外匯進行投資,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用于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限于境內投資者的自有外匯,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不得使用其他外匯資金。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須報國家計委審批。外匯主管部門受理后30日之內出具正式批復。
(二)批準境外投資項目后的外匯管理
境外投資項目經有關審批部門批準后,境內投資者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建檔、匯出投資資金等有關手續。隨后,境內投資者須向外匯管理部門定期報送境外投資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接受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管。
(三)對境外投資利潤匯回保證金的管理
按照規定,境外投資企業在匯出資金前必須交納外匯匯出金額5%的利潤匯回保證金,但援外項目、不涉及購匯及匯出外匯的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和中方全部以實物出資的境外投資項目,可以用境外投資利潤匯回承諾書代替保證金支付。保證金存入外匯局在指定銀行開立的保證金專用帳戶。
(四)對境外投資項目境外融資的管理
對境內投資者利用國際商業借款進行境外投資,需要經過國家計委批準。境外投資企業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在境外自行籌措和運用資金,對此不列入國家外債管理范疇,但如果需要境內母公司、境內金融機構以及其他部門、單位提供擔保,則必須經境內投資者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審查,并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三、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綜合影響
我國對境外投資進行嚴格的外匯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防范外部金融風險。短期內,境外投資增加了資本項目下外匯支出,對國際收支產生負面影響,但這只是境外投資引起的國際收支平衡表的直接變化。為全面評價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影響,我們還要考察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長期、間接影響,包括對國民經濟穩定發展的影響,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影響,子公司和母公司盈利能力的變化對國際收支的影響等方面。
(一)利用自有資金的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綜合影響
對于資源類項目,境外投資雖然增加了外匯支出,但彌補了我國資源的不足,對國民經濟總體發展非常有益,而國民經濟穩定發展是國際收支平衡的根本保證。我國在境外投資開發國內稀缺資源,可以直接控制境外資源,保證國內資源的及時供應,而且在國際市場價格變動頻繁時,也可以起到穩定國內資源價格的作用。寶鋼在巴西投資開采的礦石就全部運回國內。進口到國內的資源,國內進口商支付的外匯最終會成為境外企業的利潤。這些利潤作為投資收益計入我國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因此國內企業控制的境外資源進口對我國國際收支不
會產生負面影響。而且有的項目在彌補國內資源不足的同時,也在國際市場上銷售,從而可以增加我國的外匯收入,有利于國際收支的改善。例如,農化集團公司每年可以為國內提供50~100萬噸磷肥,其余的大部分均銷往國際市場。
對于市場開拓類項目,境外投資有利于提高產品的知名度,促進出口的增加。如果境外企業盈利增加,境外投資收益的增加計入經常項目,國際收支得到改善。即便企業在境外的工廠虧損,只要能夠增加母公司的國際競爭力,帶動國內產品的出口,也會改善國際收支的經常項目。例如,海爾公司在美國建廠后,在國際市場上的商譽大大提高,其產品出口每年翻一番,2001年出口額高達4.2億美元,2002年計劃出口8億美元。在境外進行以加強技術研發、收集市場信息和加強售后服務等為目的的投資,也可以通過增加母公司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國內產品的出口,對改善國際收支有促進作用。
對于尋求有利投資環境的項目,如利用當地廉價的勞動力,避開某些發達國家的配額限制等,只要這些項目不與國內生產商形成競爭關系,對國際收支的影響也將是積極的。目前華源在加拿大、墨西哥、泰國等國進行的紡織服裝加工投資就屬于此類。受當地勞工管理的限制,這些項目并不能帶來大量的勞務輸出。但由于這些國家的紡織服裝出口沒有受到像我國那樣的配額限制,我國企業就可以繞過發達國家的貿易壁壘。這些企業如果在國內擴大生產,產品根本無法出口或出口成本很高??梢哉f,這種項目不但不會與國內產品形成正面沖突,反而可以擴大國內原材料的出口,促進了我國出口的增加。
另外,還有一部分項目以帶動生產資料(包括設備、原材料、勞動力和技術)輸出為目的。這些項目對國際收支經常項目的改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
(二)利用國際商業融資進行的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綜合影響
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大型金融機構一般都在全球范圍內尋求融資對象,并形成了高效的投資決策機制,對可能投資的項目進行評估。如果項目收益前景良好,則這些機構愿意為項目的投資主體提供各種服務,如信息咨詢、優惠貸款承諾等,以此與這些投資主體保持良好的關系。一旦項目運行,這些機構通過提供貸款從中獲利。由于這些機構能夠提供比國內銀行更好的服務和更優惠的融資條件,且沒有換匯成本,我國企業很愿意利用境外融資進行境外投資。目前,我國少數優質大型企業,如中集集團已具備無需銀行擔保的國際融資信譽。
利用國際商業融資進行境外投資,雖然增加了外債,在償還時增加了外匯支出,對國際收支長期平衡產生負面影響,但企業在獲得有利條件的融資后,盈利能力提高了。企業境外投資收益的增加可以反映在經常項目上,有利于國際收支的改善。
四、政策建議
“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旨在鼓勵企業擴大境外投資,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國際競爭力。改善外匯、外債管理可以為企業擴大境外投資提供便利,有助于更好地貫徹實施“走出去”戰略。為此,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對現行管理制度進行完善。
(一)適度放寬對境外投資用匯的限制
這順應了境外投資發展的需要。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經濟仍將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外匯儲備還將維持在較高的水平,從而為境外投資用匯的放開提供了有利時機。但是,出于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總體進程的考慮,對境外投資外匯管制的放松必須是部分的、漸進的??梢钥紤]由計委主導,并綜合各部門的意見,制定一個年度境外投資額度的總盤子。在額度內,對符合境外投資鼓勵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從寬進行外匯審批,并簡化審批手續,允許企業開立用于境外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帳戶。
在這種管理模式下,如何制定年度境外投資總規模成為關鍵。在制定總規模時,需著重考慮境外投資引起的資本流出凈額對外匯儲備水平和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及境內企業對境外投資用匯的需求。我國外匯儲備已經超過2300億美元,遠遠高于滿足3~4個月進口需求的水平,即使將資本外流、償債等外匯儲備支出需求因素考慮在內,比較保守的估計是,如果制定100億美元的境外投資額度,將不會降低我國的國際清償能力,而且可以滿足境內企業境外投資的需要。對此,我們可以以1998年的資本外逃對國際收支的影響情況作參考。盡管當年因外部沖擊,資本外逃情況相當嚴重(經查實在200多億美元的應收未收外匯中,有100多億屬于逃套匯),資本項目下出現了逆差,但由于經常項目有較大盈余,我國的國際收支仍表現穩健,當年外匯儲備增加50億美元,達到1450億美元左右。因此,如果我們將境外投資額度設定在100億美元左右,并不會威脅國際收支平衡。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分析,境內企業是否進行境外投資主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狀況和條件而定。由于國內市場發展穩定,放開外匯限制并不會造成大量資本流出的局面?,F在我國每年境外投資額穩定在20多億美元,如果放開對境外投資的外匯限制,那些過去沒有經過正常渠道出去的投資將浮出水面。將這部分境外投資需求考慮在內,估計我國每年的境外投資需求大約在30~50億美元。因此,100億美元的額度是可以滿足境外投資需要的。
(二)簡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程序
根據有關部門的意見,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的審查可并入主管審批部門的職責范疇,無須指派單獨的部門進行審批。為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效率,可考慮改變職能轉移后的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審查方式。由于外匯風險主要考查的是東道國的政治風險、匯兌風險等內容,因此可將外匯風險審查并入境外投資的國別政策管理。
外匯來源審查主要包括審查用于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是企業的自有外匯,還是其它外匯資金(購匯,貸款等),外匯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等。原來審查外匯來源主要是在國家外匯短缺的歷史條件下考查企業的創匯能力或外匯平衡能力,將境外投資企業的外匯資金來源分為自有外匯和其他外匯資金(購匯和外匯貸款等),規定外匯來源以自有外匯為主。以購匯進行投資雖然會改變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但在實行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這種影響可以被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因此可取消以自有外匯為主的管理辦法,允許在額度內購匯進行境外投資。不再區分自有外匯和購匯以后,對企業只須進行資金來源審查。在進行資金來源審查時,對使用財政撥款、政策性銀行貸款的項目要嚴格,對使用自有(籌)資金的項目應放寬,而不論企業的自有資金是外匯還是人民幣,因為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投資風險由企業自己承擔。對外匯資金來源的合規性審查今后仍可由外匯主管部門執行。
剝離審批職能后,外匯主管部門只負責為企業辦理外匯支付手續,監督企業外匯收支情況。同時設立國際收支預警機制,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對國際收支進行監督。如果國際收支出現惡化,則應立即通知審批部門放緩或停止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
(三)取消利潤匯回保證金
企業盈利后存在強烈的擴大規模的傾向,而利潤即便留存在國外,同樣會改善國際收支狀況。因此,可考慮取消利潤匯回保證金要求,同時通過加強對境外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來防止國內資產的流失。
(四)允許有條件的企業以境外投資為目的從事國際商業融資
境外投資范文4
根據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是境外投資(不包括商業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的境外投資。)的外匯主管部門。外匯主管部門依據《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及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審批規范》、《關于援外項目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部分項目免繳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的通知》、《關于調整資本項下部分購匯管理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負責審查境外投資項目的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以及對投資資金的匯出和回收、投資利潤和其它外匯收益的匯回進行監督和管理。外匯主管部門對境外投資的管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境外投資項目立項后審批前的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審查
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主要是審查投資所在國(地區)的信譽、投資風險等級,投資所在國(地區)有關投資項目方面的法律、法規,投資所在國(地區)外匯管制狀況,以及投資回收計劃的期限是否合理。外匯資金來源審查主要是審查境內投資者是否利用自有外匯進行投資,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用于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限于境內投資者的自有外匯,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不得使用其他外匯資金。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須報國家計委審批。外匯主管部門受理后30日之內出具正式批復。
(二)批準境外投資項目后的外匯管理
境外投資項目經有關審批部門批準后,境內投資者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建檔、匯出投資資金等有關手續。隨后,境內投資者須向外匯管理部門定期報送境外投資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接受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管。
(三)對境外投資利潤匯回保證金的管理
按照規定,境外投資企業在匯出資金前必須交納外匯匯出金額5%的利潤匯回保證金,但援外項目、不涉及購匯及匯出外匯的境外帶料加工裝配項目和中方全部以實物出資的境外投資項目,可以用境外投資利潤匯回承諾書代替保證金支付。保證金存入外匯局在指定銀行開立的保證金專用帳戶。
(四)對境外投資項目境外融資的管理
對境內投資者利用國際商業借款進行境外投資,需要經過國家計委批準。境外投資企業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在境外自行籌措和運用資金,對此不列入國家外債管理范疇,但如果需要境內母公司、境內金融機構以及其他部門、單位提供擔保,則必須經境內投資者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審查,并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
二、現行境外投資外匯、外債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資本項目外匯管制過嚴,阻礙了境外投資的發展
為了平衡國際收支,防止外部金融風險向國內傳遞,我國一直實行嚴格的資本項目外匯管制。在亞洲金融風暴中,資本項目外匯管制成為維護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此后,資本項目外匯管制雖然有所放松,但對境外投資的管制仍很嚴格。目前,我國限制企業購匯進行境外投資,除戰略性項目、援外項目和帶料加工項目可以購匯進行投資外,其余項目的境外投資以企業的自有外匯為主。企業有自有外匯的,首先使用自有外匯進行投資;沒有自有外匯的,可通過貸款等進行投資。另外,我國鼓勵企業使用實物投資,或以設備投資,或允許企業不結匯出口。企業能用于境外投資的自有外匯和籌措貸款的能力十分有限,依靠實物投資也存在很大的困難,這些都不利于境外投資企業的經營和規模的擴大。調查中,企業普遍反映以現有設備投資難以符合項目的需要,因為有些設備技術落后,甚至是國內已經淘汰的設備,為適應東道國的競爭需要,許多投資項目需要購買新設備。而以貨物不結匯出口的方式投資,雖然可以部分解決企業投資資金的問題,但輸出的貨物必須銷售后才能變成資本,企業的投資能力受到其銷售能力的制約,結果許多項目因無法及時獲得外匯資金而喪失有利商機。
(二)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對企業資金周轉不利
為保證企業境外投資資產不流失,我國要求境內投資者交納外匯匯出金額5%的利潤匯回保證金。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也屬于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的重要內容,其本意是鼓勵境內投資者將境外投資所得匯回國內,但對企業來說,卻占壓了大量資金,妨礙了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尤其是在境外投資的初創階段,境外企業多半無法創造利潤,保證金的占壓增加了企業的負擔。調查中,許多企業反映保證金管理對促進利潤匯回的作用并不明顯,有時會迫使企業采用規避保證金管理的投資渠道。境外投資企業在獲得盈利以后,多半希望擴大規模,進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如果將利潤匯回后再投資,則將再一次面臨繁瑣的審批程序。雖然利潤直接轉為再投資也需要主管部門的審批,但手續相對容易。許多企業為了降低擴大規模的成本,傾向于將利潤留存在境外。為解決保證金資金占壓問題,需要用現匯進行境外投資的企業,有時不得不轉向境外帶料加工貿易的投資方式,或是一些非正常的投資渠道,造成資源不必要的浪費。
(三)對國際商業融資的控制,阻礙了企業利用國際資金市場
境內投資者如果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屬于我國外債管理的范疇,需要國家計委的審批。境外投資企業的境外借款則不受此規定的管轄。但如果需要境內投資者、金融機構或其他部門、單位提供擔保,則要經過外債管理部門的批準。對境內投資者使用國際商業貸款進行境外投資的限制,實際上阻礙了企業對外部資金市場的利用,而利用外部資金市場,企業往往可以獲得更有利的融資條件,對降低成本,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大有裨益。調查中有些企業反映,在其對項目進行調研論證的過程中,許多得到消息的外國金融機構也會對該項目進行考察,如果認為該項目有利可圖,則會為企業提供信息便利和附有有利條件的貸款承諾。但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使用這部分資金非常困難。
三、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綜合影響
我國對境外投資進行嚴格的外匯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防范外部金融風險。短期內,境外投資增加了資本項目下外匯支出,對國際收支產生負面影響,但這只是境外投資引起的國際收支平衡表的直接變化。為全面評價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影響,我們還要考察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長期、間接影響,包括對國民經濟穩定發展的影響,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影響,子公司和母公司盈利能力的變化對國際收支的影響等方面。
(一)利用自有資金的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綜合影響
對于資源類項目,境外投資雖然增加了外匯支出,但彌補了我國資源的不足,對國民經濟總體發展非常有益,而國民經濟穩定發展是國際收支平衡的根本保證。我國在境外投資開發國內稀缺資源,可以直接控制境外資源,保證國內資源的及時供應,而且在國際市場價格變動頻繁時,也可以起到穩定國內資源價格的作用。寶鋼在巴西投資開采的礦石就全部運回國內。進口到國內的資源,國內進口商支付的外匯最終會成為境外企業的利潤。這些利潤作為投資收益計入我國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因此國內企業控制的境外資源進口對我國國際收支不會產生負面影響。而且有的項目在彌補國內資源不足的同時,也在國際市場上銷售,從而可以增加我國的外匯收入,有利于國際收支的改善。例如,農化集團公司每年可以為國內提供50~100萬噸磷肥,其余的大部分均銷往國際市場。
對于市場開拓類項目,境外投資有利于提高產品的知名度,促進出口的增加。如果境外企業盈利增加,境外投資收益的增加計入經常項目,國際收支得到改善。即便企業在境外的工廠虧損,只要能夠增加母公司的國際競爭力,帶動國內產品的出口,也會改善國際收支的經常項目。例如,海爾公司在美國建廠后,在國際市場上的商譽大大提高,其產品出口每年翻一番,2001年出口額高達4.2億美元,2002年計劃出口8億美元。在境外進行以加強技術研發、收集市場信息和加強售后服務等為目的的投資,也可以通過增加母公司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國內產品的出口,對改善國際收支有促進作用。
對于尋求有利投資環境的項目,如利用當地廉價的勞動力,避開某些發達國家的配額限制等,只要這些項目不與國內生產商形成競爭關系,對國際收支的影響也將是積極的。目前華源在加拿大、墨西哥、泰國等國進行的紡織服裝加工投資就屬于此類。受當地勞工管理的限制,這些項目并不能帶來大量的勞務輸出。但由于這些國家的紡織服裝出口沒有受到像我國那樣的配額限制,我國企業就可以繞過發達國家的貿易壁壘。這些企業如果在國內擴大生產,產品根本無法出口或出口成本很高??梢哉f,這種項目不但不會與國內產品形成正面沖突,反而可以擴大國內原材料的出口,促進了我國出口的增加。
另外,還有一部分項目以帶動生產資料(包括設備、原材料、勞動力和技術)輸出為目的。這些項目對國際收支經常項目的改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
(二)利用國際商業融資進行的境外投資對國際收支的綜合影響
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大型金融機構一般都在全球范圍內尋求融資對象,并形成了高效的投資決策機制,對可能投資的項目進行評估。如果項目收益前景良好,則這些機構愿意為項目的投資主體提供各種服務,如信息咨詢、優惠貸款承諾等,以此與這些投資主體保持良好的關系。一旦項目運行,這些機構通過提供貸款從中獲利。由于這些機構能夠提供比國內銀行更好的服務和更優惠的融資條件,且沒有換匯成本,我國企業很愿意利用境外融資進行境外投資。目前,我國少數優質大型企業,如中集集團已具備無需銀行擔保的國際融資信譽。
利用國際商業融資進行境外投資,雖然增加了外債,在償還時增加了外匯支出,對國際收支長期平衡產生負面影響,但企業在獲得有利條件的融資后,盈利能力提高了。企業境外投資收益的增加可以反映在經常項目上,有利于國際收支的改善。
四、政策建議
“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旨在鼓勵企業擴大境外投資,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國際競爭力。改善外匯、外債管理可以為企業擴大境外投資提供便利,有助于更好地貫徹實施“走出去”戰略。為此,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著手對現行管理制度進行完善。
(一)適度放寬對境外投資用匯的限制
這順應了境外投資發展的需要。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經濟仍將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外匯儲備還將維持在較高的水平,從而為境外投資用匯的放開提供了有利時機。但是,出于我國資本項目開放總體進程的考慮,對境外投資外匯管制的放松必須是部分的、漸進的??梢钥紤]由計委主導,并綜合各部門的意見,制定一個年度境外投資額度的總盤子。在額度內,對符合境外投資鼓勵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從寬進行外匯審批,并簡化審批手續,允許企業開立用于境外投資的資本項目外匯帳戶。
在這種管理模式下,如何制定年度境外投資總規模成為關鍵。在制定總規模時,需著重考慮境外投資引起的資本流出凈額對外匯儲備水平和國際收支平衡的影響,及境內企業對境外投資用匯的需求。我國外匯儲備已經超過2300億美元,遠遠高于滿足3~4個月進口需求的水平,即使將資本外流、償債等外匯儲備支出需求因素考慮在內,比較保守的估計是,如果制定100億美元的境外投資額度,將不會降低我國的國際清償能力,而且可以滿足境內企業境外投資的需要。對此,我們可以以1998年的資本外逃對國際收支的影響情況作參考。盡管當年因外部沖擊,資本外逃情況相當嚴重(經查實在200多億美元的應收未收外匯中,有100多億屬于逃套匯),資本項目下出現了逆差,但由于經常項目有較大盈余,我國的國際收支仍表現穩健,當年外匯儲備增加50億美元,達到1450億美元左右。因此,如果我們將境外投資額度設定在100億美元左右,并不會威脅國際收支平衡。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分析,境內企業是否進行境外投資主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狀況和條件而定。由于國內市場發展穩定,放開外匯限制并不會造成大量資本流出的局面?,F在我國每年境外投資額穩定在20多億美元,如果放開對境外投資的外匯限制,那些過去沒有經過正常渠道出去的投資將浮出水面。將這部分境外投資需求考慮在內,估計我國每年的境外投資需求大約在30~50億美元。因此,100億美元的額度是可以滿足境外投資需要的。
(二)簡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程序
根據有關部門的意見,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的審查可并入主管審批部門的職責范疇,無須指派單獨的部門進行審批。為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效率,可考慮改變職能轉移后的外匯風險和外匯來源審查方式。由于外匯風險主要考查的是東道國的政治風險、匯兌風險等內容,因此可將外匯風險審查并入境外投資的國別政策管理。
外匯來源審查主要包括審查用于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是企業的自有外匯,還是其它外匯資金(購匯,貸款等),外匯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等。原來審查外匯來源主要是在國家外匯短缺的歷史條件下考查企業的創匯能力或外匯平衡能力,將境外投資企業的外匯資金來源分為自有外匯和其他外匯資金(購匯和外匯貸款等),規定外匯來源以自有外匯為主。以購匯進行投資雖然會改變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但在實行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這種影響可以被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因此可取消以自有外匯為主的管理辦法,允許在額度內購匯進行境外投資。不再區分自有外匯和購匯以后,對企業只須進行資金來源審查。在進行資金來源審查時,對使用財政撥款、政策性銀行貸款的項目要嚴格,對使用自有(籌)資金的項目應放寬,而不論企業的自有資金是外匯還是人民幣,因為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投資風險由企業自己承擔。對外匯資金來源的合規性審查今后仍可由外匯主管部門執行。
剝離審批職能后,外匯主管部門只負責為企業辦理外匯支付手續,監督企業外匯收支情況。同時設立國際收支預警機制,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對國際收支進行監督。如果國際收支出現惡化,則應立即通知審批部門放緩或停止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
(三)取消利潤匯回保證金
企業盈利后存在強烈的擴大規模的傾向,而利潤即便留存在國外,同樣會改善國際收支狀況。因此,可考慮取消利潤匯回保證金要求,同時通過加強對境外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來防止國內資產的流失。
(四)允許有條件的企業以境外投資為目的從事國際商業融資
境外投資范文5
(一)基本現狀
近10年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投資規模由2002年的27億美元躍升至2011年的746.5億美元,年均增長26.9%。受歐債危機拖累,2012年發達國家經濟疲弱,新興市場國家經濟增速下滑,全球直接投資大幅下降18%。在此背景下,我國境外直接投資逆勢上升,2012年我國非金融類境外直接投資增幅高達28.6%,成為全球對外投資的亮點。
(二)主要特點
從投資領域看,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金融業、采礦業、批發零售業、制造業和交通運輸業是我國境外直接投資的六大領域,占投資存量的89%;從投資區域看,亞洲、拉丁美洲是我國境外直接投資最為集中的地區,分別占投資存量的71.4%和13%;從投資方式看,以綠地投資為主導,但并購投資近年來所占比重上升較快,2011年占流量的36.4%,并主要集中在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生產和供應業。
當前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可大體劃分為以下四類:一是以國有企業為主導,以跨境并購為主要方式,以利用境外能源礦產資源為主要目的的能源資源類投資,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五礦公司等在境外的能礦資源開發投資。二是以國有企業和民營大型企業為主導,以跨境并購為主要方式,以獲取境外高端技術、品牌、營銷渠道等為主要目的的高端要素類投資,如中海油并購美國鷹福特頁巖氣、國際徐工集團并購德國施維英公司、吉利公司并購沃爾沃等。三是以民營中小企業為主導,以綠地投資為主要方式,以中低端制造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要領域,以利用國外低成本要素為主要目的的成本型境外投資。四是以綠地投資為主要方式,以紡織家電等我國優勢制造業、貿易金融等服務業和基礎設施為主要領域,以占有境外市場、繞過貿易壁壘為主要目的的市場型境外投資。
二、我國境外投資面臨的新形勢
(一)世界各國更加重視吸引我國投資
首先,受國際金融危機特別是歐債危機持續發酵的影響,主要發達體經濟復蘇滯緩、流動性減弱、銀行壞賬增加,不少世界級知名企業出現資金流緊張甚至斷鏈的局面,急需通過吸引外資注入流動性。這為我國企業開展高端要素投資提供了良好契機。
其次,危機后美歐等主要發達體經濟增長乏力、失業率居高難下,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成為其面臨的首要問題。因此,發達國家政府希望通過吸引外商投資,尤其是綠地投資,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拉動經濟增長。
第三,危機后美歐等發達國家均將“再工業化”作為重塑競爭優勢的重要戰略,不但大力發展新興產業、高端制造業,而且也促進傳統制造業回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為此發達國家政府紛紛出臺土地和稅收優惠政策以吸引外商投資,這為我國擴大在發達國家制造業投資提供了機遇。
第四,發展中和新興經濟體越來越多地卷入到經濟全球化過程中,利用外資是其擴大開放的重要舉措,它們不但希望承接產業轉移,而且吸引外資改善交通、電力、通訊等公共基礎設施的需求也非常迫切,但發達國家在危機后對外投資能力有所下降,發展中和新興經濟體不得不尋求新的投資來源,這為我國企業擴大成本型和市場型投資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二)國內發展環境的新變化促使我國企業境外投資進一步加快
首先,我國傳統低成本優勢正在減弱。近年來,國內勞動力、土地、資源等生產成本逐步上升,環保等要求也越來越高,在境外尋找低成本生產地區的意愿日趨增強,未來面向發展中國家的成本型投資將進一步增加。
其次,我國產能過剩問題日益凸顯。繼鋼鐵、水泥等傳統產業后,光伏等部分新興產業也出現產能過剩,這些過剩產業也多為我國遭遇貿易保護的產業,難以通過擴大出口消化產能。通過境外投資轉移過剩產能,既可繞過出口限制,也可發揮我國產業優勢,還可以推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第三,我國正處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先進的科學技術、管理經驗、研發資源、國際品牌和全球營銷網絡等高端要素對我國產業和貿易升級尤為重要。擴大對發達經濟體投資,可有效利用其先進要素為我國服務。
第四,危機后貿易保護主義明顯抬頭,促使企業通過境外投資繞過各國貿易壁壘,尋求國際市場,導致投資替代貿易的“市場型”境外投資增加。
第五,隨著我國綜合國力和經濟實力的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逐步提升,國際化經營的意愿和能力也在不斷增強,我國發展境外投資正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總的看,在今后一個較長時期內,我國對發展中國家投資仍將以能源礦產和交通、通訊、城市建設等基礎設施為主,與當地市場需求相適應的技術成熟產業包括紡織、輕工、機械、電子等產業也會增加。我國對發達國家直接投資將呈穩步上升態勢,其中綠地投資保持穩定增長,并購投資的重點仍在高技術等高端要素領域。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組織估計,到2020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有望超過1萬億美元。
三、當前我國境外投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國際上良好的投資機會多為發達經濟體把持
發達國家對國際政治和全球經貿規則影響力大,產業、技術和金融實力強,具有較強的境外投資能力和長期的投資經驗,因此,目前全球直接投資以發達經濟體為主,國際上相對較好的投資機會多被發達國家所占據。我國境外投資起步較晚,是全球境外投資的“后發者”,目前我國可選擇的多為回報偏低、風險較大、東道國投資環境較差的投資項目。危機后我國雖獲得一些較好的投資機會,但在很多投資產業,我國企業競爭優勢不明顯。
(二)東道國政治等風險因素更趨復雜
近年來,我國境外投資面臨一些新的政治風險。一是受美國全球戰略調整以及重返亞太等因素影響,近期我國與周邊國家日本、越南、菲律賓的政治外交關系明顯惡化,甚至與我國長期友好的緬甸、蒙古的關系也出現一些變數,這些地區是我國境外投資的主要地區,雙邊關系惡化可能引發針對我國企業的抗議、罷工、抵制購買甚至等風險。二是中東地區能源類投資機會和風險均有所增加,最近美國因國內頁巖氣開發對中東石油依賴程度降低,一些美資公司出現退出中東能源項目的跡象,這雖為我進入中東地區提供機會,但“阿拉伯之春”后中東地區形勢更為復雜,今后美國仍會繼續插手中東事務,而且存在伊斯蘭極端勢力上臺的可能性,我對該地區投資要充分考慮這一新增風險。三是隨著發展中經濟體收入提高,加之工會、社團等非政府組織影響力逐漸增大,對投資涉及的工資福利、勞工權利、安全衛生標準、產品質量乃至環境保護等越來越重視,對這些不斷增加的社會責任,我國企業若不重視或處理不當,就可能會引發新的政治風險。
(三)我國境外投資尚未形成完整的產業鏈
目前我國境外投資存量不多,企業投資關聯性小,缺乏相互配套和協作,未形成完整的境外投資產業鏈,在與發達國家競爭時處于不利地位。例如,我國龍頭制造企業境外投資時,國內配套企業未能及時跟進,導致龍頭企業不得不在東道國在當地采購,不但采購品的質量、價格、交貨時間等難以保證,而且也沒有發揮龍頭企業境外投資的帶動作用。
(四)東道國對我投資仍設置諸多障礙
近期以來,雖然國外對我投資重視程度大為提高,但我境外投資也面臨各種困難和障礙。如,發達經濟體對我國崛起一直存在防范心理,特別擔心我國投資會威脅其國家安全,對我在敏感產業投資限制嚴格。近期美國在能源、電信等領域出現多起針對我國并購的安全審查等。又如,發展中國家雖然整體上對我投資越來越重視,但受其發展階段的限制,投資環境大多不如我國,在政策法規透明度、行政效率、基礎設施等多方面都存在不少隱性投資障礙。
(五)我國境外投資發展尚不成熟規范
我國境外投資雖然增長很快,但無論是政府管理還是企業行為都尚不成熟規范,仍處于初始階段。在企業經營方面,由過去成熟的國內投資經營轉向境外投資經營是一項重大戰略轉變,我國企業普遍缺乏在國外投資運營的經驗和人才,對東道國環境缺乏深入了解,風險意識不強,存在一定盲目投資現象,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投資效果并不理想。在政府管理方面,我國境外投資管理起步較晚,目前雖建立了比較完整的政策法規,但在管理方式、投資促進等方面仍存在較多問題,對境外投資形成了制約。
四、積極推動我國境外投資結構調整和優化
國際金融危機后,全球對我投資重視程度增加與我國境外投資意愿上升相互疊加,我國境外投資正面臨歷史上最好的機遇期,但也要看到,未來一旦世界經濟走出危機困境、重新步入穩定增長軌道,目前我國境外投資的一些有利外部因素可能會減少甚至會出現逆轉。因此,現階段,我們應高度重視境外投資面臨的重要機遇期,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積極謀劃,抓緊調整和優化我國境外投資發展布局,在保持規模繼續擴張的同時,要更加注重調整和優化境外投資結構,著力培育提高境外投資企業經營管理和盈利能力,逐步形成一個動態多元、安全高效的境外投資新格局,力爭使我國境外投資再上新臺階。
一是重點推動以獲取高端要素為主要目的、以并購為主要形式、面向發達經濟體的境外投資。這類投資是我國利用外部資源的高級形式,對我國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意義重大,而且這類投資機會與國際金融危機發展走勢密切相關,有可能稍縱即逝,須緊緊抓住。當前深陷危機泥沼的歐洲國家,應是我國高端要素類投資優先關注的重點區域。
二是大力推動以降低成本為主要目的、以民營企業為主體、以綠地投資為主要形式、面向發展中經濟體的境外投資。這類投資有利于我國更好發揮比較優勢,利用發展中國家廉價勞動力、土地要素,是我國中長期境外投資的主要方式,除制造業外,農業領域也存在不少投資機會。當前,發達國家境外投資能力下降、發展中國家引資需求增加的背景,為我國發展這類投資提供了良好機會,我國不但可以借機“擠出”現有和潛在的投資競爭對手,提高在發展中國家利用外資的占有率,而且還可以在東道國建立經營優勢,培育跨國經營能力。
三是積極穩妥推動以獲取能源資源為主要目的的境外投資。在新能源產業快速發展、美國頁巖氣革命、能源資源價格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國際能源資源投資領域也涌現很多新機會,可投資項目增多、投資條件比較優惠,一些發達國家開始以并購方式轉讓現有投資項目等。但也要看到,能源資源類投資時間長,投資金額巨大,政治和商業風險較高,尤其經常受到國際政治因素影響。今后一個時期,我國能源資源對外依存度還將上升,繼續擴大能源資源境外投資符合我國未來戰略利益訴求。在境外投資機會增多的情況下,我國應優先選擇政局穩定、條件優惠、短期見效的項目,如優先選擇對海合會國家、拉美非洲政局穩定國家、澳大利亞等的并購項目;對于中東等政局不穩的地區和國家,應慎重考慮,尤其應觀察美國在該地區的戰略布局走向,不要輕易接手其撤出的項目。
四是分類推動市場型投資。市場型投資可細分為不少具體類別,情況差別很大,需要分類推動。例如,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類投資既有很大需求,我國也具有一定技術優勢,同時能帶動設備出口,在發達國家投資減少情況下,我國應爭取更多的此類項目。又如,境外投資金融保險、貿易、物流等服務業,在很大程度上可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提供必要支撐,有助于打造完整的境外投資體系,也應把握當前機遇擴大投資。相比之下,對因貿易摩擦加劇而希望以投資替代貿易方式進入境外市場的投資,應謹慎考慮,一旦未來貿易摩擦減少,這類投資有可能面臨損失。
五、主要政策建議
(一)加強與東道國政府溝通協調
抓住當前很多國家重視甚至急于獲得我國投資的難得機遇,我國政府部門和商會組織等應加強與東道國政府和重要社團等聯系,在重點投資地區建立對話平臺和機制,力促東道國減少對我國企業的投資障礙,改善我國企業投資環境,解決我國企業在經營中遇到的問題,并爭取更優惠的投資政策,促進我國企業境外投資,實現我國和東道國共贏。當前,與發達經濟體加強政策溝通的重點是消除對我國歧視性投資限制政策,取消不合理的投資安全審查;與發展中國家加強政策溝通的重點是簽署或修改有關投資保護協定,保護我國投資安全,改善東道國投資軟硬環境,加快對我國投資審批速度等。同時加強與東道國主流媒體的溝通交流,營造有利我國境外投資的輿論環境。
(二)改善我國境外投資管理
進一步發揮“走出去”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作用,統籌研究制訂新形勢下境外投資的總體戰略、規劃和政策,加強在重大問題和政策立場上的協調。適時完善境外投資產業導向和國別指導政策,對不同類型的境外投資制定差異化的支持措施。改進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減少政府核準范圍和環節,探索研究將發展改革和商務部門境外投資核準權合并的可能性,適當下放核準權限,更好地促進企業境外投資。
(三)加強境外投資促進工作
加強對境外投資的資金和外匯支持力度。在世界經濟尚未擺脫危機陰影的大背景下,境外非實體經濟投機的機會比較有限,放松境外投資的外匯管制不易引發大規模資本外流風險,可考慮進一步放開境外投資的外匯管制。加強國內保險機構對境外投資的支持作用,擴大承保規模、開發新險種,同時引導境外投資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積極投保,不斷增強抗風險能力。要高度重視、深入研究、科學評估境外投資面臨的新風險,及時風險預警,及早制定應對措施。完善我國境外投資商會等自治組織,充分發揮其在處理與東道國當地關系、協調我國境外企業之間關系避免惡性競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提升境外投資信息水平,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投資信息收集機制,為國內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投資信息。
境外投資范文6
1數據分類與財務分析
通過以上的數據準備、參數估計,可以對本項目有一個大概的了解。下面將通過具體的財務分析指標對項目進行相關的財務評價。盈利能力分析此項分析包括時間、現金、收益率三項指標。時間類指標。投資回收期分析:這一周期是企業用于投資項目所得的凈現金流量來回收項目初始投資所需的年限,反映的是初始投資回收的快慢。通常情況是,當實際投資回收期大于企業要求的期限時,項目被拒絕,反之當回收期小于或等于企業要求的期限時,項目可接受。本項目中,中國企業要求的基準回收期限是10年(因國內銀行貸款的還款期是10年)。該中國企業財務人員就此進行計算。根據編制的項目全投資現金流量表,發現所得稅后的累計回收項目初始全部投資的年份在項目計算期的第7年末和第8年末之間。第7年末凈現金流量為-446萬美元,第8年末為1201萬元,所以投資回收期是7.27年,即小于本項目給定的基準回收年限10年。故本項目在投資回收期指標上是可以接受的?,F金類指標。這個指標要求進行財務凈現值分析。財務凈現值是指按行業的基準收益率,將項目計算期內各年凈現金流量折現到建設期初的現值之和。本項目中采用投資人設定的10%的基準折現率,經計算本項目的財務凈現值為1061萬美元(所得稅前),因此本項目在財務凈現值指標中是可行的。收益率指標。這項指標需要分析財務內部收益率。財務內部收益率是指項目在計算期內各年凈現金流量現值累計等于0時的折現率,即要求財務內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基準折現率。本項目中經計算,基準折現率為10%,財務內部收益率為12.19%,后者大于前者,因此本項目是可行的。償債能力分析此項計算包括利息、償債、資產負債率這三部分。利息備付率指標(又叫已獲利息倍數),是指項目在借款償還期內的稅息前利潤與當期應付利息費用的比值,需分年計算。利息備付率參數敏感性分析高,說明利息償付的保障程度高,應大于1,并結合債權人的要求確定。實際計算結果,償還期內利息備付率均大于2,故項目可行。償債備付率指標:償債備付率是指在借款償還期內,用于計算還本付息的資金(EBITDA-TAX)與應還本付息金額(PD)的比值,它從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映償付債務本息的保障程度和支付能力。按正式計算償債備付率應大于1。分析表明,該項目在整個借款償還期內,償債備付率均大于1.3,說明該風電項目具備較強的貸款償還能力。資產負債率指標:此項指標是指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的比率。從長期償債能力角度看,該指標越低,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越高,償債能力越強;反之,則越弱。測算結果,項目在建設期資產負債率較高,最高為70.56%;之后隨著工程投入運行,還款計劃逐年實施,資產負債率逐步下降。該項目具有一定的償債能力。敏感性分析此項分析是考察項目的主要因素發生變化時,對項目經效益的影響程度。其是從眾多不確定性因素中找出對投資項目經濟效益指標有重要影響的敏感性因素,然后分析、測算其對項目經濟效益指標的影響程度和敏感性程度,進而判斷項目承受風險能力的一種不確定性分析方法。單因素敏感性分析是對單一不確定因素變化的影響進行分析,即假定各不確定性因素之間相互獨立,每次只考察一個因素,其他因素保持不變,以分析這個可變因素對經濟評價指標的影響程度和敏感程度。單因素敏感性分析是敏感性分析的基本方法。本項目敏感性分析主要以參數分析為主,并以基本方案為基礎,具體分析了工程建設投資、匯率等不確定因素單獨變化(變化范圍±10%)對財務內部收益率等財務指標的影響程度。附表顯示,在建設投資和匯率兩個變量中,最敏感的是建設投資,匯率的敏感性略低于建設投資。工程建設投資是該項目最敏感的因素,當工程建設投資增加10%時,項目投資內部收益率降低到10.02%,但仍能超過投資人設定的基準收益率10%,并大于國內風電行業的基準收益率5%,說明項目具備一定的抗風險能力。從臨界點分析得出,只有當工程建設投資增加10.12%時,項目投資財務內部收益率才會低于10%。由于該電場的發電收入均為固定的美元收益,為了規避匯率風險,融資方案推薦,項目總投資70%的債務資金擬向銀行申請中長期的美元貸款。匯率的變化只影響建設期從國內采購的機電、金屬結構設備部分和設計院的設計費部分,敏感度系數為1.35左右。對匯率做臨界點分析可看出,只有當人民幣升值11.7%時,項目投資財務內部收益率才會低于10%。
2項目可行性結論
根據項目經濟評價的相關理論,對某境外風電工程項目進行了系統的財務評價,深入考察了該項目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及抵御風險的能力??偨Y全文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首先,本項目的財務內部收益率大于規定的10%的基準收益率,且其財務凈現值遠遠大于0,投資回收期也短于行業平均的投資回收期,項目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其次,項目的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第三,通過對項目的敏感性分析可以看出,本項目整體風險程度較低,具有較強的抵御風險的能力。綜上所述,該項目在經濟上是可行的。
作者:詹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