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小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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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小學

安定小學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降低火災總量、減少火災亡人數量、維護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目標,督導學校、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等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學校、幼兒園火災隱患,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創造良好的校園安全環境。

二、專項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

1.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

2.學校、幼兒園周邊建筑。

(二)專項整治的重點

1.學校、幼兒園的各類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和寬度以及應急照明裝置的設置場所、位置、數量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

2.學校、幼兒園周邊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互聯網服務營業場所、電子游戲經營場所、歌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

3.建筑物的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的,建筑物的住宿房間外窗安裝金屬護欄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

4.應設而未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和滅火器材的;

5.用火、用電、用氣等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6.學校、幼兒園的教師、職工未接受系統的消防安全培訓的。

三、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分動員部署、自查整改和集中治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12月2—8日)。各縣(市、區)要召開由公安、教育、消防等部門參加的會議,研究部署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階段(12月9—15日)。各縣(市、區)要提高學校、幼兒園管理者對本單位火災危險性的認識,督導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積極開展自查整改。

(三)集中治理階段(12月16日—年1月10日)。要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部門和派出所的消防監督執法職能作用,協同有關部門,按照治理重點,對轄區內學校、幼兒園及周邊建筑逐一進行檢查和治理。各縣(市、區)在檢查中要嚴格執法,對發現的隱患要依法責令當場改正或限期改正;故意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給予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處罰,并責令單位停業整改,或者采取臨時查封等行政強制措施;對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學校消防安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當前,社會各界對學校安全工作極為關注,一旦發生校園火災尤其是亡人火災事故,將會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全面加強學校、幼兒園火災防控工作,堅決整治消除學校、幼兒園火災隱患,堅決杜絕校園亡人火災事故,為廣大師生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健全組織,加強領導。為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長崔保連為組長,公安、教育、衛生、消防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研究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存在的問題。領導下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李家甫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以聯合檢查和系統內部檢查相結合等方式,圍繞重點,全面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

安定小學范文2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園安全的監管和防范力度,努力營造安全、有序、穩定的校園環境,規范各種校園安全事件的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全面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制度。

一、領導機構:

為了確保該項工作的認真、嚴肅、規范、實效,學校特成立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事故認定:

學校對安全事故分為三類:教學事故,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和財務損壞事故。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要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人對出現的事件進行認真、詳細、準確、客觀的調查取證,并提交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進行事故性質的分析、認定,確定事件性質。

三、事故追究:

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的性質一旦經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分析、研究、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分管責任和協管責任等責任范圍,再根據學校制定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程序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責任追究程序: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

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

學生人身傷害(亡)故責任追究程序: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長——校長

財物損壞事故: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總務副校長——校長

2、責任追究:

安定小學范文3

某中學上課之前,學生樂樂在教室里把玩一個塑料袋,同班同學洋洋伸手去奪這個塑料袋,就在樂樂急忙用手捂的一瞬間,洋洋手里拿著的削鉛筆刀劃傷了樂樂左手三根手指,導致樂樂在醫院住院治療。雙方家長多次協商未果,樂樂的父母將洋洋與該中學一同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生活費、精神損失費、交通費等共計12178元。而該校辯稱:本校系全日制學校,在學生發生事故后,教師及時采取措施,已盡到教育、管理義務,且原告受傷是學生用的削鉛筆刀造成的,學校不可預料,屬意外事件,因此學校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案情評析

根據原被告的訴辯意見,本庭歸納本案的爭議焦點有兩點:一是原告樂樂的受傷原因,二是某中學是否存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過錯,應否承擔責任。此案標的雖小,卻涉及到學生在學校期間受到傷害時應適用何種歸責原則。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監護人將未成年學生送至學校學習,其監護職責并未轉移到學校;學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學生到校學習,自然而然地承擔起對該學生的監護職責。監護人如果想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學校,必須與學校達成明確的委托約定。沒有明確的委托約定,不能推定學校接受監護人的委托,對到校學習的未成年學生承擔起部分或全部監護職責。不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在校學習的未成年學生,學校雖然沒有監護職責,但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學校履行教育、管理、保護義務不當,以致未成年學生在校園內加害其他未成年學生的,除加害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責任外,學校也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安定小學范文4

關鍵詞: 高職院校 學生頂崗實習 安全問題 防范措施

1.引言

頂崗實習是高職院校安排在校學生實習的一種方式,要求學生履行實習崗位的所有職責,能夠獨當一面,具有較強的挑戰性,對學生職業能力的提高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秶鴦赵宏P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提出“2+1”教育模式,學生在校學習兩年,第三年到專業對口的指定企業帶薪實習十二個月。教育部也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中指出,高等職業教育要“探索工學交替、任務驅動、項目導向、頂崗實習等有利于增強學生能力的教學模式”,“高等職業院校要保證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時間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

廣大高職院校響應號召,積極開展頂崗實習工作。頂崗實習是把雙刃劍,實習的順利開展對于學生社會角色的轉換與職業能力的提高起到關鍵性作用,然而,實習中一旦出現安全問題就會為企業、學校,尤其是學生及其家庭帶來不可彌補的創傷。我們站在高職院校的角度,針對頂崗實習中的常見安全問題,提出對策。

2.頂崗實習中常見的安全問題

我們對所在系部近三年的頂崗實習安全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實習生大多分派在大型的物流或國際貨代企業進行頂崗實習,年均實習生人數達150。據統計,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易出現以下安全問題。

2.1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

在頂崗實習中,工傷事故和交通事故的發生率達92.3%。事故的發生存在多種原因,如:學生的安全意識不強;專業操作能力欠缺;未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定作業;機器故障,企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與同事發生沖突;上下班途中或外出游逛遇到交通意外事故,等等。

2.2工作過程中患病。

這里的疾病主要指職業病和工作誘因疾病。學生實習雖非長期工作,但由于規定實習期限為半年到一年,時間長度已經達到能夠形成職業病的期限。有些實習崗位因工作特點或受工作環境、設備、管理等限制,會給學生帶來職業疾病威脅。還有的工作需要實習生久坐、久站、跑外、接觸對人體不利的物質等。另外,有的學生本身患有隱性疾病或慢性病,在實習環境中由于受到工作條件或精神方面的刺激導致疾病發作,形成了嚴重的疾病風險隱患。在實習中,由于各種原因患病而放棄實習的占6.6%。

2.3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問題。

除以上兩點,還有1.1%的安全事故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例如,感情糾葛引發矛盾沖突;業余時間外出購物、上網、娛樂、戀愛及去有安全隱患的場所而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學生社會經驗不足被騙損失錢財甚至受到人身傷害,等等。

3.頂崗實習安全問題防范措施

為確保實習生能夠順利、平安地完成實習任務,實現平穩就業,必須本著安全重于一切的原則,在頂崗實習工作全過程中,采取多種方式,多環節、多層面地建立長久、有效的管理機制,確保學生的實習安全。

3.1做好上崗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

頂崗實習具有實習人數多、實習時間長、實習安排復雜程度高、安全隱患多、學生經驗不足等特點。在學生進入企業之前,應把風險意識深入學生心中,引導學生對實習的各類安全問題進行識別監測、預防控制和處理,以達到有效化解潛在風險,促進學生健康、平安實習的目的。摒棄忽視安全教育的錯誤做法,將安全意識教育工作提到事關穩定的戰略高度,做到人人知安全,事事講安全。

通過各種途徑強化安全教育,確保教學質量,使安全意識深入人心。例如,定期開設安全教育、心理健康、職業道德教育等課程,保證足夠的課時量,以及課程的連續性和針對性,把安全風險防范作為常識性知識在學生中普及;在學生中推廣以飲食、交通、水電、校舍、消防、生活設施、傳染性疾病、實習工具安全操作設施為重點的安全知識教育;針對崗位工作特點專門印制安全教育手冊,搜集工傷事故、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等案例,圖文并茂,便于學生學習;根據企業工作情境,安排安全事故應急模擬演練,包括事故報警、現場保護、安全施救等環節,提高學生自我救護水平和應急應變能力,教會其應對危險的方法和求助渠道,熟練使用各種安全工具及設備。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凡是有利于學生學習安全知識的方法都可以嘗試。

3.2慎重選擇實習企業,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

3.2.1深入考察,慎重選擇實習企業。

在與企業建立合作關系之前,要對擬實習企業的經營狀況、業務范圍、企業文化、工作環境、生活環境、用工制度、薪酬待遇等進行全面深入的考察。盡量安排學生到生產技術和管理理念先進、制度嚴格、經營規范、遵紀守法、社會聲譽良好的企業開展實習??疾觳荒芰饔谛问?,而要深入企業,選派適當人員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多方比較。遇到問題,與企業保持良好有效的溝通,與企業共同為學生創造安全的實習環境。

3.2.2簽訂協議,明確校企權利義務。

在與企業達成實習意向時,應與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學校和企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列明實習企業提供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實習報酬等基本要件,明確學生須遵循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對安全事故的方案制訂、及時處理、開展救援,以及事后的處理、安置、賠償等事宜明確各自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實習生與實習企業簽訂協議,將工傷賠償等重要權益予以明晰,直接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另外,學生自行聯系實習企業,應提醒學生通過各種渠道認真審查企業資質、資信情況,盡量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如不能簽訂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應有第三人作證或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并注意留存能證明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務關系的憑據,如工資條、工作服、報銷單據等。

3.3完善實習安全管理制度,貫徹責任落實。

3.3.1制度建設是保障頂崗實習安全的重要前提。

在頂崗實習工作中,學校是工作開展的主要責任方,應加強對實習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學生頂崗實習工作領導班子。在學校層面設立專門的職能處室發揮對頂崗實習各環節的監督、指導作用,規范管理過程,對歷屆頂崗實習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安全問題進行調研,從戰略的高度引導頂崗實習工作的有效、健康發展。在系部層面成立以系主任、支部書記、班級輔導員及專業實習指導教師組成的頂崗實習管理小組,負責各系部學生頂崗實習的具體管理工作。

3.3.2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是保證實習安全的重要基礎。

學校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敬業精神,經驗豐富,并具備一定專業技能水平的指導教師隊伍,定期選派帶隊實習。明確學生實習工作的時間、地點、任務、工作標準、操作規范等,加強學生實習工作、生活的思想疏導,做好學生、學校、實習企業之間的協商和溝通,對實習工作進行全程的動態監控。另外,為了保證專業教師全力以赴開展工作,在帶隊指導實習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承擔授課任務。

3.3.3貫徹落實是實習安全的根本保障。

制度建立及教師隊伍建設的根本目的是要將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到位,這也是最大限度地防范安全隱患的關鍵所在。能夠實現“凡事有規定,規定必執行,執行必記錄、記錄必考核、考核必有效”的工作過程,從企業和學校兩個方面加強學生量化考核,強化工作落實力度。在考核過程中,既要體現學生的“硬”技能,即業務操作水平,又要突出其品德行為、實習紀律、實習態度、團隊合作等“軟”技能的表現。

4.結語

頂崗實習安全是一項涉及企業、學校、政府、家庭等多個主體的系統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協作,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進行更加深入、系統的研究,通過不懈努力,建立起一整套頂崗實習的安全保障體系,最大限度地解除實習安全的后顧之憂,為學生頂崗實習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以達到不斷提高高職院校學生職業技能水平的最終目的。

參考文獻:

[1]朱丹.建立健全頂崗實習管理機制實現高職人才培養目標[J].重慶科技學院學報,2009.7.

[2]朱程.高職高專學生頂崗實習安全管理模式研究[J].實驗技術與管理,2010.11.

安定小學范文5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 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安全副院長擔任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 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七條 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具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第九條 生產、儲存、運輸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部門,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準。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

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條 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設置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三條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篝火)晚會等活動,主辦部門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于舉辦日的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四條 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十五條 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六條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規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門。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 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本規定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設置、配備、更換、維修提出意見,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六)建立學校義務消防隊,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九)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十八條 各部門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本部門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確定本部門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針對本部門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進行檢驗、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六)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

(二)與學校防火委員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 火災撲救

第二十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校園110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一條 失火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顚S?。

第二十三條 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二十六條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部門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一)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擅自動用、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三十一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安定小學范文6

1、保持鎮靜,趨利避害。

2、學會自救、保護自己。

3、想方設法,不斷求救。

4、記住四個電話:①“119”火警電話。②“110”報警電話。③“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④“120”急救電話。打電話不要慌張、語無倫次,必須要說清地點、相關情況,顯著的特征。

二、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效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來往車輛,不準追逐,奔跑;沒有行人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越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2、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安全:不滿16周歲不能在道路上騎電動車、摩托車;不打傘騎車;不脫手騎車;不騎車帶人;不騎“病”車;不騎快車;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平行騎車;不在惡劣天氣騎車。

3、乘車安全:乘公共汽車要停穩后上下車,在車上要抓好扶手,頭、手等身體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邊物品,防止扒竊;乘高速汽車要系安全帶;不乘超載車。

三、火災中的逃生與自救

火災中如何自救與逃生是師生學習消防知識的一個重點,尤其是在房間中的火場逃生,具體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1、要鎮靜分析,不要盲目行動

明確自己的房間,回憶房子和房間的位置走向,分析周圍的火情,不要盲目開門開窗,可用手先摸一摸房門,如果很熱,千萬不要開門,不然會助長火勢或“引火入室”;也不要盲目亂跑、跳樓,這樣有可能造成不應有的傷亡,在火勢未蔓延前,可朝逆風方向快速離開。

2、要選好逃生辦法,不要驚慌失措

如必須從煙火中沖出房間,要用濕毛巾、衣服等包住頭臉,尤其是口鼻部,低姿行進,以免受嗆窒息。如房門口雖已有火,但火勢不大,就從房門口沖出;如果房門口火勢太猛,要從窗口逃生,并保證雙腳落地,不出現意外。

3、火場人員要盡量有序迅速撤離火場

不要大聲喊叫,避免煙霧進入口腔,造成窒息中毒。如火場逃生之路均被大火切斷,應退居室內關閉門窗,有條件的可向門窗上澆水,延緩火勢蔓延,同時向窗外扔小的物品或打手電求救。

四、游泳安全

1、基本要求:

單身一人不外出在江河湖泊游泳;身體患病不游泳;強體力勞動或劇烈運動后,不立即游泳;水況不明的江河湖泊不游泳;惡劣天氣不外出游泳;下水前不做準備活動不游泳。

2、發生事故要求:

出現事故,要立即呼救,兒童少年不冒然下水營救;溺水者救起后,要清除口鼻喉內異物,排出溺水者胃肺部水,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同時,迅速撥打急救電話。

五、飲食衛生

不買不吃不新鮮和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吃被衛生部門禁止上市的海產品;不買無證攤販處食品;不買無商標或無出廠日期、無生產單位、無保質期等標簽不完整的食品;不吃有毒食品(如野生蘑菇、不明野菜等);不喝未經消毒、煮沸的水,不喝存放時間過長的、過時的純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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