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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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環境信息披露 法律法規

近年來,隨著社會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逐步提高,在環保部門和證監會積極推動之下,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方面取得了較大的進展。

最早在1997年,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一號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試行)》中涉及環境信息披露,規定了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在招股說明書正文第五部分應適當提及能源或者交通方面存在的制約、產業政策的限制、環保因素的限制、嚴重依賴有限的自然資源等環境信息相關的風險因素。2002年1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第86條和第88條規定可見證監會開始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主動、及時披露環境保護等社會責任相關信息。

2002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強制性要求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在當地主要媒體定期公布污染嚴重企業的名單,并要求列入名單的企業根據環保部門規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否則承擔違法責任。我國強制性公開環境信息的主要法律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2003年6月,《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本規定要求環保部門對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等十三個重污染行業中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再融資募集資金投資于重污染行業進行全面核查。

2003年9月,《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的進一步落實,對列入名單的重污染行業的企業必須公開的環境信息和自愿公開的環境信息進行了劃分,對公開信息的途徑進行了規定,也鼓勵企業制作年度環境報告。

2005年12月,《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將全國的環境保護工作提到了戰略的高度,是指導我國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強調發展循環經濟,鼓勵企業在生產環節節能降耗,實行清潔生產,并要求企業要強化污染預防和全過程控制,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

2007年4月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為規范環保部門以及企業公開環境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據。辦法規定企業應當按照自愿公開與強制性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并明確提出國家鼓勵企業自愿公開的九類環境信息,以及被列入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名單,企業強制披露的四類環境信息。

2007年8月,《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是對環發[2003]101號文件的進一步執行。《通知》由環保局統一組織開展,對從事火力發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環保核查工作,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核查意見。

2008年2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將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分為強制公開和自愿公開兩種形式。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價產生較大影響且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重大事件。

2008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 鼓勵上市公司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時披露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績,并在披露公司年度報告的同時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公司的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含環境信息)。上市公司也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在公司年度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或單獨披露《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中提到的九類環境信息等。

2010年7月,《關于進一步嚴格上市環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機制,上市公司應該及時、完整、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年度環境報告書。

2011年1月,《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要求火電、鋼鐵、水泥等16類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應當年度環境報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守法、環境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從1997-2012年這十五年間,我國環境保護和環境信息披露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尤其是2011年1月《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的頒布,使得國家開始對環境信息披露有了統一的規定,開始明確哪些信息是需要披露的,披露到什么程度,但是依然沒有明確相應的審核程序和獎懲機制,不具有強制性。

總體而言,我國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立法無法完全適應當前的經濟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嚴重。目前我國環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規的執行存在一個很大的困境,就是缺乏環保部門與證監會的跨部門合作,上述法律法規大部分都是環保部門單方面對上市公司作出披露環境信息的規定,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工作主要是由證監會負責的,但證監會認為環境信息可適用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需要單獨制定環境信息等其他具體信息披露的管理辦法。所以至今都沒有環保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聯合出臺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規范的文件。

參考文獻

[1]李建發,.我國企業環境報告:現狀、需求與未來[J].會計研究, 2002,(04): 42-50.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業績預告 實際業績 差異

一、引言

我國上市公司業績預告制度始于1998年中國證監會的《關于做好上市公司1998年年度報告有關問題的通知》,當時僅要求虧損公司預告信息。在隨后中國證監會或深滬交易所的關于做好每年定期報告工作的通知中,業績預告制度逐步將業績預告范圍擴大到預計大幅上升或大幅下降(利潤總額增減50%或以上)的公司(2001年),同時將預告對象擴展到中期報告(2001年)和季報(2002年)。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深交所于2006年7月10日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號——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業績預告制度日臻完善。直至中國證監會于2007年2月1日正式頒布并實施信息披露規范統領性文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我國的業績預告制度才趨于成熟。

《辦法》首次引入了公平披露的概念,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它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資者平等獲悉同一信息?!掇k法》的實行是否起到了預期效果?公平披露原則是否得到體現?本文基于對2010年深滬上市公司披露年報的采集結果來分析業績預告與實際披露業績間的差異,從而分析業績預告是否符合公平披露原則,是否有利于投資者做出決策,起到應有的作用。

二、我國上市公司業績預告與披露業績的差異分析情況

1.披露業績與業績預告存在差異的行業分析

截止2011年04月30日,披露年報2129家,有924家未披露業績預告,剩余1205家公司中年報披露業績與業績預告存在差異的公司有158家,其中,滬市39家,占24.68%;深市70家,占44.30%;中小板41家,占25.95%;創業板8家,占5.07%。其中,采掘業2家,占1.27%;傳播與文化產業2家,占1.27%;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5家,占3.16%;電子2家,占1.27%;房地產業8家,占5.06%;建筑業3家,占1.90%;交通運輸、倉儲業3家,占1.90%;農、林、牧、漁業6家,占3.80%;批發和零售貿易6家,占3.80%;社會服務業9家,占5.70%;信息技術業11家,占6.96%;造紙、印刷業1家,占0.63%;制造業95家,占60.13%;綜合類5家,占3.15%。

2.存在差異的重大事項

中弘地產(000979),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約90,000萬元,同比增長609.90%。2010年度財務報告中披露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2,098萬,二者差異約為2098萬元,差異率(即幅度[幅度=(凈利潤披露值—業績預告值)/業績預告值])為2.28%。雖然差異額和差異比率較低,但披露為利潤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報告期內“北京像素”項目開始預售,報告期末已銷售房款全部結轉收入,將預售款確認為收入,明顯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

三、存在差異的原因分析

在存在差異的158家公司里,49家未披露存在差異的原因,占存在差異公司的31.01%。109家披露了存在差異的原因,占存在差異公司的68.99%。其中,1家會計處理不合理,不符合會計法規,占存在差異的公司的0.63%。在109家披露業績與業績預告出現差異的公司,108家公司披露的原因合理且符合會計法規,占99.08%,1家公司披露的原因不合理,占0.92%。在108家披露原因合理且合規的公司中,32家公司披露是由于因外部整體環境的變化,占29.63%;17家公司披露是由于開拓新市場或市場萎縮,占15.74%;12家公司披露是由于成本上升或成本下降,占11.11%;8家公司披露為債務重組或者資產置換,占7.41%;5家公司披露為技術改造或者研發新產品,占4.63%;34家公司披露為其他原因,占31.48%。

在158家存在差異的公司里,21家公司差異幅度超過50%。其中,6家未披露原因,占28.57%,7家公司披露是由于因外部整體環境的變化,占33.33%;1家公司披露為債務重組,占4.76%;1家公司披露是由于開拓新市場,占4.76;1家公司披露是由于成本上升,占4.76;5家公司披露為其他原因,,占23.82%。

四、結論

綜上所述,針對2010年上市公司業績預告與披露業績的差異,我們可得出如下結論:截止2011年04月30日,披露年報2129家,有924家未披露業績預告,43.4%的上市公司未披露2010年度的業績預告,此比例過高。在剩余的1205家公司中年報披露業績與業績預告存在差異的公司有158家,存在差異公司占披露業績預告公司比例為13.11%,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為7.42%。在存在差異的上市公司里,只有1家明顯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157家符合規定,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公司占有差異的公司比例為0.63%。綜上可以得出結論,上市公司未披露業績預告情況嚴重,且年報中披露業績變化原因多歸為外部整體經濟環境的變化,判斷是否合理、合規較困難,但基本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

參考文獻:

[1]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1998年年度報告有關問題的通知》.1998.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上市公司 成本管理 信息披露

一、引言

伴隨著純財務會計信息的不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中逐步加入了管理層討論等諸多非財務會計信息。在集團內部,管理會計信息被廣泛應用于母公司對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這意味著,如將管理會計信息對外披露,也可以有效地幫助公司外部的投資者更深層次地了解公司,增進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并影響公司股票的定價(李翔,林樹,2007)。在管理會計信息中,成本管理信息占據了重要的地位。雖然在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并沒有對成本管理的信息披露有明確的要求,當今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進行成本管理信息的披露,而這一方面的研究在國內外均很少,本文試圖通過對滬市A股制造業上市公司成本管理信息披露的研究,揭示當今成本管理信息披露的現狀,并透過信息披露了解我國制造業上市所采用的成本管理模式以及比較重視的成本控制環節,最后通過比較分析成本管理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

二、文獻綜述

(一)國外文獻 國外關于管理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管理會計信息披露公司特征分析,這類研究主要集中于哪些上市公司傾向于進行管理會計信息的披露,相關研究發現,績效較好的公司將愿意更多地披露信息,以使市場正確評價其盈利水平,從而可以吸引更多的資本或避免公司股票的價值被市場低估(Grossman Hart,1980)。二是管理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因素,Hannan等(2006)提出了一個經典框架分析公司管理者報告信息的誠實度與管理報告系統以及精度的邏輯關系。三是上市公司進行管理會計信息披露的動機研究,Myers & Majluf(1984)發現,管理會計信息的披露有助于引起更多投資者的關注、降低評估風險和信息不對稱程度,進而降低資金成本。四是管理會計信息披露與公司價值的關系研究,prestonlee E & o’bannnon(1997)對67家樣本公司從1982年至1992年11年間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和財務業績關系進行實證檢驗后發現,這兩個變量之間始終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

(二)國內文獻 國內的研究較之國外研究相對緩慢,關于成本管理信息披露的研究尚未起步,目前還是一片空白,關于管理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很少,主要有以下一些。李翔、林樹(2007)發現,管理會計信息披露能夠被市場投資者識別并且使用,但此類信息的披露需要市場消耗一定的時間進行吸收反應,同時,與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相比,管理會計信息披露水平提高同等程度,更容易被市場所識別。李常青、李毅輝(2008)針對中國機構投資者的問卷調查顯示強烈要求披露成本費用計劃的有50.82%,認為要披露成本費用計劃的占45.9%。顧于(2008)認為增加管理會計信息是未來信息披露的發展趨勢。

三、上市公司成本管理信息披露現狀分析

(一)成本管理信息披露的詳略情況 本文選取滬市A股制造業(根據證監會CSRC行業分類的劃分標準)上市公司年報作為研究對象。手工收集了2008年年底前上市的滬市A股制造業上市公司(443家)2008年至2010年連續三年的年報(共1329份),并對其披露的有關成本管理的信息進行分析和統計。本文所用年報絕大部分來源于巨潮資訊,巨潮資訊中沒有的個別年報來源于金融界。成本管理方面的信息是手工從年報中收集的,其他的數據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為了區分成本管理信息披露的詳略情況,把成本管理信息的披露分為沒有披露、簡單披露、詳細披露三類。沒有披露是指完全沒有提到成本管理方面的信息。簡單披露是指雖然提到了要加強成本管理或降本增效之類的,但是沒有披露成本管理的具體措施,也沒有披露成本管理的模式或方法。詳細披露是指披露了成本管理的具體措施或模式或方法。通過對2008年年底前上市的443家滬市A股制造業上市公司2008年至2010年連續三年共1329份年報的分析和統計,得到結果如表(1)所示??梢灾?,披露成本管理信息的占80%多,詳細披露的占大多數(70%左右),沒有披露的和簡單披露的公司數比較接近,且都比較少(分別不到20%)。詳細披露的比例有逐年較少的趨勢,沒有披露的比例有逐年增加趨勢。因此猜測,詳細披露的比例在這三年里逐年減少可能是因為隨著經濟的形勢的好轉,成本管理相對不那么重要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學術;披露質量;衡量進行梳理

1、引言

上市公司作為證券市場的最主要的參與者,對于市場的信息披露都負有相應的義務與責任。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對證券市場健康發展關系重大。因此,證券市場客觀上也要求披露高質量的信息。我國也頒布了相應的法規來規范信息披露的質量,證監會頒布實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了信息要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且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信息披露質量的度量

目前國內關于信息披露質量的度量已經進行了多種方法的嘗試,但我國仍沒有統一的、公開的、完善的度量指標來評價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通過總結相關文獻關于信息披露質量的度量方法主要有如下幾種:

一、用披露數量或個別特定指標作為變量。汪煒、蔣高峰(2004)對信息披露質量的度量是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數量來進行粗略替代,以上市公司全年公布的臨時公告與季報數量作為衡量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質量的指數,指數越高說明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越好。夏立軍等(2005)以上市公司是否被交易所公開譴責來衡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除了用披露數量代替質量,有研究者開始尋求影響信息質量的內生原因來衡量。楊之曙、彭倩(2004)以及黃娟娟、肖珉(2006)都用收益激進度和收益平滑度作為收益不透明度的衡量指標,用收益不透明指標來反向評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用盈余質量來代替信息披露質量也是一個重要的方向。盈余質量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度量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宋洪崎(2011)以盈余管理程度來評價信息披露內容的可靠性,張宗新 朱偉驊(2007)用非預期盈余估值來作為信息質量的可靠度的反向變量。

二、研究者自建指標來衡量信息披露質量。正是鑒于目前我國仍沒有統一的、相對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少學者也是綜合考慮了各種評價標準,分析利弊,綜合各方面影響因素以及數據的可獲得性來自行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評價指數。例如:①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創建的“信息披露指數”是從信息披露、控股股東、監事會、董事會、經理層、利益相關者六個方面對上市公司治理狀況作出系統、客觀和相對準確的評價,并形成了中國公司治理指數(簡稱南開治理指數)。信息披露評價系統從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三個方面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進行評價,但目前該數據庫尚未對外公開。僅供其內部使用,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公司治理評價課題組(2004,2006)在《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與公司績效的實證分析――基于中國1149 家上市公司的研究》、《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與治理績效的實證分析》等文中,運用自建的“信息披露指數”對上市公司治理指數與治理績效進行了實證分析。②經濟觀察研究院的“中國公司信任度指數”是由經濟觀察報、經濟觀察研究院推出的用于創建公司信任度標準并用于衡量信任度的指數。經濟觀察研究院在借鑒國際公認會計準則和OECD公司治理原則的基礎之上,根據我國相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標準,制定出來的上市公司信任度評價標準。關于信息披露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合法性、公允性、一致性和對稱性四個方面內容的。張然、朱煒、陸正飛(2007)、雷東輝、王宏(2005)都運用了該指數進行相關研究。③相關文章作者自身創建的評價指標。王詠梅(2003)從歷史信息、背景信息、關鍵性非財務信息、預測信息和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五個方面來設計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數;崔學剛(2004)設計的信息披露指數包括了41個信息條目,分別對各上市公司進行評分、匯總,得出相應的了信息披露指數;謝志華、崔學剛(2005)設計了包括強制性信息披露與自愿性信息披露在內的93個信息條目所構成的信息披露指數,以所得的信息披露指數來衡量相應的信息披露水平;楊玉鳳等(2010)以2008 年6 月財政部會與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審計署頒發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為依據,通過設計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的評價指標體系來構建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數。

三、相關組織的評級結果。我國深圳證券交易所自2001年開始每年“信息披露考評專題”,對其上市公司進行全年綜合考評。并其網站的“誠信檔案”中公布對深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優秀、良好、及格與不及格的四個級別的分類。國內關于信息披露質量與公司績效、經濟后果、市場效率等關系的研究中,對于信息披露質量的度量絕大多數是直接引用深證證券交易所網站所公布的“誠信檔案”來進行相關研究,例如:張宗新等(2007)、李佳(2008)、李俊 夏斌(2008)、王茜(2008)、王勇(2009)、廖士光(2010)、黃渲婷(2011)、佟巖等(2011)、王玉春 馮存(2012)。

3、結論

通過對目前有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度量方法的總結。我們發現,用披露數量或個別特定指標代替披露質量的方法,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數據的獲取也有很強的可行性,但弱點就是代表性較弱或者不全面,所得結論并不能很好地反映現實市場的真實狀況,也就得不到較好的認同;研究者自行設計的度量方法考慮到多方面的影響因素,克服了單方面數量或者指標的片面性,在研究者自行設計的度量標準中難免會存在研究者的主觀傾向,缺乏權威性,工作量較大、操作性較難。當然,這也是目前我國尚缺乏權威、系統又完善的信息披露度量標準以及度量結果的背景下,學者們通過不斷努力來加以完善相關研究的成果;相關組織的評級結果,在我國目前只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每年都公布其上市公司的相關誠信評級結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并沒有作出相應的評級結果。上交所于2008年12月5日張育軍在座談會中表示上交所將推出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和數據,但到目前為止仍未公布。兩大證券交易所若能都完成相應的評級工作、制定統一的標準,并服務于大眾,將會對規范我國證券市場誠信經營,更好地保護投資者以及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起到巨大作用,同樣也會對學術研究做出巨大的貢獻。(作者單位:江西師范大學財政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范文5

一、上市公司披露臨時報告必須經過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各指定報刊不得刊登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

二、本通知所稱臨時報告是指按《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條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第四章及第五章的規定應當披露的報告。證券交易所審查上市公司臨時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核實公司辦理臨時報告信息披露人員的身份以及是否經過合法授權;

(二)核查公司臨時報告涉及的政府批文、有關中介機構的意見書;

(三)核對公司臨時報告涉及內容和時間與其備查文件的因果關系;

(四)對公司臨時報告進行必要的文字核查。

三、證券交易所審查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應當重點注意以下事項:

(一)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的行為須經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如國家股轉讓、外資收購控股、金融類上市公司國家股或法人股轉讓、上市公司收購兼并涉及其股份變動的,應要求上市公司出具相應的審批文件。

(二)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的行為須經有關中介機構出具意見書的,如公司資產評估等,應要求上市公司出具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的意見書。

(三)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涉及發行證券新品種(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非流通股份上市、股份類別轉換(如國家股、法人股轉換為優先股)等事宜,應當要求上市公司于披露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其披露方式和內容。

前款各項,上市公司未履行審批程序或者提交的審批文件、專業意見書不完整,證券交易所不得同意其披露臨時報告。

四、上市公司不得以答記者問或新聞信息的方式代替其應履行的報告和公告義務。各指定報刊從公司采訪到的涉及股份變動的信息和事實,其刊登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對該信息的公告日期。

五、證券交易所、指定報刊發現上市公司申請披露的臨時報告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六、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上市公告書、配股說明書、股份變動公告書等,原則上也適用于以上規定,同時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七、證券交易所和指定報刊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定建立并完善相應的內部規章制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證券交易所應當尊重上市公司對指定報刊的選擇,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干預。

九、證券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通知規定,未履行審查職責導致上市公司擅自公布誤導性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中國證監會在依法對上市公司進行調查處理的同時,將依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證券交易所的責任;指定報刊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刊登上市公司臨時報告的,中國證監會將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暫停直至取消其指定報刊的資格。

附件:證券交易所、指定報刊對上市公司臨時報告進行形式審查時應注意的重點事項

1.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國家股轉讓事宜的,應當重點審查是否有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授權部門的批文;

2.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外資收購控股事宜的,應重點審查是否有國家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文;

3.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金融類上市公司國家股、法人股轉讓事宜的,應重點審查是否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文;

4.上市公司臨時報告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變動的收購兼并事宜的,應重點審查是否有國家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文、股東大會的決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范文6

一中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1、信息披露質量不高,違規事件發生普遍,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嚴重

隨著相關法律規范的不斷出臺,我國上市公司披露制度取得了很大發展,信息透明度得到大大改善。但是我們同時注意到一個很不好的現象,那就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重量不重質?,F在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容量是越來越大,但是有效信息卻不多,公司的大部分內容是有關法律法規的重復,沒有多少實際價值。

另一個方面,上市公司披露違規現象并沒有得到改善,還甚至有加大的趨勢。違規現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招股說明書的過度“包裝”,低估損失,高估收益,造成盈利預測偏差較大;二是有利潤操縱行為。上市公司運用不恰當的會計處理辦法,提供帶有明顯誤導性的財務報告,以粉飾經營業績。上述資料表明,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情況較多,問題相當嚴重。

2、信息披露不充分

由于害怕企業競爭秘密泄露,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上市公司對于一些信息的披露不夠充分,主要表現在:研發信息披露、人力資源信息披露不充分、對償債能力披露不充分。信息充分性要求所有可能影響投資者的信息都應該披露,不僅要披露對公司股價有利的信息,更要披露對公司不利的潛在的或者說是對現實有威脅信息,對這些信息不能有所隱瞞,以此欺騙投資者。

3、信息披露不及時

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時,應該及時地、盡快地信息,以滿足投資者的需要,使投資者能夠盡快做出相應的決策。但是,有很多公司出于特殊目的,并不及時披露,從而給投資者造成了很大損失,如“漯河銀鴿”委托理財,買人“銀廣夏”股票,投資損失上億元未及時披露;“三九醫藥”被母公司侵占大量募集資金,也未及時披露等等。這樣,一方面投資者獲得的信息已經是以前的信息,對以后的決策已沒有多少實用價值;另一方面,通過特殊渠道提前獲取信息的投資者利用事件發生和信息披露之間的時間差謀取超額利益。這就導致了投資者之間的非公平競爭,對市場效率有害無益。

4、民間審計沒有完全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注冊會計師作為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人員,其基本職責是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發表審計意見,以保證經其審計合格的財務報告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但是,現在注冊會計師的生存環境不容樂觀,競爭十分激烈。隨著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不斷加大開拓市場的力度,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在這種情形下,有些會計師事務所為了能夠拉到訂單,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不能做到實事求是,有些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接受業務,這必將直接影響審計的質量。民間審計的質量不過關,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就很難客觀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上市公司的公告可信性打了很大的折扣,投資者無法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來判斷一個公司的價值,其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受到嚴重影響。這對證券市場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

二解決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措施

要解決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就需要結合我國實際,建立以法規、外部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為框架的會計信息披露體系來規范信息披露,同時增加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法,滿足會計信息的需要。

1、完善法規體系

會計法規體系是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的規范和準繩,只有先規范了會計行為,生成客觀公允的信息后,才談得上信息如何披露。因此,建立并嚴格執行一整套科學的會計規范體系,是實行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前必須做好的事。

(1)健全立法體系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規范體系主要由《會計法》、《證券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體制暫行條例》等法律規范制度所構成。它們構成了一整套較完整的會計流程。但在我國,司法明顯有偏袒保護上市公司利益的嫌疑,要改變這種現狀,必須盡快出臺《民事責任賠償法》,明確違規責任的歸屬。通過立法和司法解釋細化證券違法行為的民事責任,對諸如原告被告資格的確定、損失范圍規定、賠償金額計算、舉證責任、償付方式等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加強和細化對證券民事責任方面的規定。對社會審計在執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健全會計信息披露準則體系

制定科學、配套的會計規范體系。財務信息披露的規范體系大致包括會計準則、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審計制度及其他有關經濟法規。其中,會計準則是核心。信息披露準則是上市公司組織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則和行為規范,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準繩。

2、完善企業業績評價指標體系

為全面地考核企業資金利用效率,引導社會資源的合理流動,真正使資金流向經濟效益高的企業,抑制企業籌資沖動,應改用總資產收益率來作為配股和增發的考核標準。

采用總資產收益率來考核企業,還需要對收益指標進行相應的調整,將收益指標不按凈利潤來計算,而改按利潤總額來計算。理由是:一是企業的利潤總額是一個企業生產經營成果的最直接最全面的反映,而凈利潤指標則還受到一些非常因素的影響,如所得稅率的高低。二是以利潤總額來考核計算,更能真實地反映企業資金利用效果。采用總資產收益率指標來考核,但是具體將配股或增發的資格線定為多少合適,還需要再進一步深入研究。

3、完善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以政府監管為主,但由于受到政府監管投入的人力物力限制和專業知識的約束,這種監管方式已經不適應當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監管的需要,有必要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立體監管框架。這樣,政府在會計信息披露監管中不用事必躬親,又能給予行業監管機構相應的權力,如政府在轉變職能中進一步理順注冊會計師協會與各級政府部門的關系,使中注協逐步實現行業自律化管理。另外,為了體現市場公正、效率和市場本身的制衡力量,輿論監督和市場參與者的監督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還應倡導社會其他形式的監管。

(1)加強證券市場的制度建設

①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監察員制度。證券監管部門應大力加強信息披露材料審查,委派信息監察員到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說明書、中報、年報、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監督。

②建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信用評估制度。主管部門應頒布《會計信息等級管理辦法》,不定期對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披露質量進行等級評定,即從高到低依次分類,并相應實施管理。

③建立上市公司的風險預警系統。當具有內部邏輯的眾多監測指標出現異常情況時,自動發出不同種類的風險預報,并將之轉化為一般投資者能夠理解的信息,以提高及時發現違規行為的能力,并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同時立法機關應修改有關法律,適當區分證監會追究責任的形式,在行政處罰之外,再賦予證監會違規行為人、追究其民事責任的權力。同時,參與監管的各部門之間應當實現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及時發現監管存在的問題,防止舞弊和錯誤的發生。

(2)加強社會中介評價機制

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離不開大量社會中介機構的組織協調。開放社會中介機構市場,讓其承擔起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真實性情況審計的責任,這是會計信息披露走向規范化的重要保障。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其中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尤為重要。注冊會計師以第三者身份,獨立、客觀、公正地對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進行監督,有利于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公允性,為證券市場的有效運轉提供保障。

(3)加大對違規信息披露的處罰力度

我國現行《會計法》對各種會計違法行為規定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兩種: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不管是罰款還是對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因為違法的機會成本低,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鋌而走險就不足為奇。當務之急是提高查處概率,加大處罰力度,加強違規處罰剛性,用重典來提高會計信息及其披露質量。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的關鍵在于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輿論等各種力量提高失信成本。對上市公司進行巡回檢查和專項核查,督促各有關方面切實履行誠信責任,利用新技術、新方法豐富監管手段,建立上市公司誠信評級和公告制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為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者建立信用記錄,在嚴厲處罰上市公司中失信、違規行為相關責任人員的同時,將違規記錄公告,加大其違規成本。

4、建立規范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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