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貸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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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貸款

并購貸款范文1

并購貸款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并購貸款業務健康發展,規范并購貸款業務管理,防控業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監會《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xx]84號)等法律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并購,是指境內并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實現合并或實際控制已設立并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

并購可在并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直接進行,也可由并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專門子公司)間接進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并購貸款,是指為滿足并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在并購交易中用于支付并購交易價款的需要,以并購后企業產生的現金流、并購方綜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為還款來源而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 辦理并購貸款業務,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二章 辦理條件與貸款用途

第五條 申請并購貸款的并購方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二)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三)主業突出,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流動性及盈利能力較強,在行業或一定區域內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信用等級在AA-級(含)以上;

(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行行業信貸政策;

(六)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并購方通過并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七)并購交易依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將取得有關方面的批準。

第六條 借款人申請并購貸款,應根據《并購貸款盡職調查細則》(見附件)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第七條 借款人為并購方專門子公司的,并購方需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并購貸款用于受讓、認購股權或收購資產的,對應的股權或資產上應質押或抵押給我行,但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質或轉讓的除外。

第八條 并購貸款用于滿足并購方企業以實現合并或實際控制目標企業為目的的融資需求,且僅限于并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支付并購交易價款,不得用于并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在并購協議下所支付的其他款項,也不得用于并購之外的其他用途。

并購貸款不得用于短期投資收益為主要目的的財務性并購活動。

第三章 金額、期限、利率與總量控制

第九條 并購貸款金額應綜合考慮并購方融資需求、負債水平、經營能力、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并購交易風險狀況、并購后的整合情況預測,以及其他銀行對該并購交易的融資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我行與他行針對該項并購的貸款之和不得超過并購交易所需資金的50%。

第十條 并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一條 并購貸款一般應按年、按半年或按季分期還款,按月或按季付息。

第十二條 并購貸款執行我行利率政策,利率需反映并購交易復雜性、貸款風險情況等因素,一般應高于同期限項目貸款的利率水平。

第十三條 對同一借款人的并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我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十四條 全部并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我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四章 貸款調查

第十五條 辦理并購貸款業務,需按照本辦法規定條件和《并購貸款盡職調查細則》要求對并購雙方和并購交易進行調查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并購雙方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

(二)并購雙方是否具備并購交易主體資格,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行業或經營項目的資質;

(三)并購協議的基本內容、并購協議在雙方內部審批情況和在有關政府機構及監管部門的審批情況及進度;

(四)并購方與被并購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雙方是否由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

(五)并購目的是否真實、是否依法合規,并購是否存在投機性及相應風險控制對策;

(六)并購交易涉及的交易資金總額、資金籌集計劃、方式,以及并購交易涉及境外資金的過境風險;

(七)并購后新的管理團隊實現新戰略目標的可能性;

(八)并購交易的后續計劃、整合計劃及其前景和風險,并購后財務數據和主要財務指標預測;

(九)并購交易涉及的股權是否存在質押、查封或凍結等權利限制情形,是否存在限制交易或轉讓的情形;

(十)涉及國有股權轉讓、上市公司并購、管理層收購或跨境并購的,還應調查分析相關交易的依法合規性和業務風險。

第十六條 對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方式合并或控制目標企業的并購貸款申請,還應由符合要求的并購從業經驗的人員對股權并購交易的可行性和風險狀況進行獨立分析評估。

第五章 審查和審批

第十七條 審查人員應遵循審慎原則,根據本辦法要求進行審查,審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調查報告內容是否全面、清晰、準確,對并購后企業經營和財務預測是否審慎、合理,對各項風險的揭示是否全面、合理,所提出的風險防控措施是否完善、有效;

(二)并購交易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是否已經或即將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權部門的批準,并履行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三)并購交易目的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即通過并購交易實現合并或實際控制已設立并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

(四)對于并購方與目標企業存在關聯關系,尤其是并購方與目標企業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情形,應重點審查并購交易的目的是否真實、依法合規,并購交易價格是否合理;

(五)并購交易金額、期限、利率水平、抵(質)押率確定是否合理;并購方自有資金的來源、金額及支付方式是否合法、合規,及對并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六)并購雙方是否有能力通過發展戰略、組織、資產、業務、文化及人力資源等方面的整合實現協同效應;

(七)并購后企業的競爭優勢、治理結構、經營管理情況,是否有后續的重大投資計劃;

(八)并購方是否具有較強的綜合償債能力,并購交易是否有利于增加并購方或目標企業的未來收益,并購雙方現金流量及其對并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還款來源是否充足,與還款計劃是否匹配,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是否良好;如發生對貸款不利影響的情形,擬采取的應對措施或退出策略是否有效;

(九)對于被并購企業或其控股股東在我行有貸款的,還應審查其出售股權或資產對我行原有貸款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的影響。

第十八條 并購貸款納入統一授信管理。

因并購交易導致相關客戶關聯關系改變的,應按新的關聯關系進行統一授信。

第十九條 并購貸款審批權限按照總行信貸業務授權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前提條件核準、貸款發放與會計核算

第二十條 辦理并購貸款業務,應與借款人和相關擔保人訂立書面并購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信貸業務審批書中提出的貸款發放前提條件和貸款管理要求需要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實的,要全部在合同或其他相關法律文件中反映,防止合同對重要條款未約定、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

第二十一條 辦理并購貸款業務,應在借款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如果最終沒有按相關并購協議約定的標準完成并購交易,我行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借款人應立即償還我行已發放貸款。

第二十二條 辦理并購貸款業務,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借款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向其發放貸款:

(一)相關并購交易已按規定獲得批準,并履行了必要的登記、公告等手續;

(二)并購方自籌資金已足額到位,并已按期支付;分期支付交易價款的,并購方自籌資金至少與并購貸款同比例先期支付;

(三)并購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

第二十三條 并購貸款按期限分別納入相應科目核算。

第七章 貸后管理

第二十四條 并購貸款發放后,客戶經理等貸后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并購方及并購后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檢點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并購交易的實施進度;

(二)借款合同條款的履行情況;

(三)國家或當地政府是否出臺對并購方或并購后企業產生影響的相關政策,并分析其影響程度;

(四)并購方及并購后企業公司治理結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品牌、客戶、市場渠道等生產經營活動的變化情況;財務狀況,以及分紅策略等財務政策變化情況;

(五)并購方后續重大投資計劃進展及變動情況,是否對其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六)并購方以及并購后企業還本付息情況,未來現金流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

(七)被并購方或其控股股東在我行有貸款的,應檢查其出售股權或資產后獲得的收入是否按合同約定償還我行貸款;

(八)對于設立還款專戶的,應關注是否達到了合同約定的余額下限,確保按期足額收回貸款本息;

(九)按照有關規定對抵質押物定期進行價值評估,分析其對我行貸款的保障程度,以及處置、變現能力。

第二十五條 以擬并購資產或股權抵(質)押的,在并購交易完成后,應及時辦理相關擔保變更手續,保證我行擔保權益連續、有效。對于不能辦理相關手續的,應及時收回貸款或要求客戶提供其他足額、有效、合法的擔保。

第二十六條 貸后管理人員應要求并購方及并購后企業按合同約定定期提供財務報表,并對其未來一年的經營及現金流情況進行預測。

第二十七條 貸款期內,并購方出現借款合同約定的特定情形(如首次公開發行、資產出售等)獲得額外現金流時,應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提前償還我行貸款。

第二十八條 貸款期內,如并購方或并購后企業出現重要財務指標(如資產負債率、EBITDA等)劣變等觸及合同保護性條款的情形,應及時采取措施,保障我行貸款安全。

第二十九條 并購貸款不良率上升時,應從以下方面加強檢查和評估:

(一)并購貸款擔保的方式、構成和覆蓋貸款本息的情況;

(二)針對不良貸款所采取的清收和保全措施;

(三)處置質押股權的情況;

(四)并購貸款的呆賬核銷情況。

第三十條 各行應至少每年對轄內存量并購貸款業務進行檢查,全面評估風險狀況。當出現并購貸款集中度趨高、貸款質量劣化等情形時,應提高檢查和評估的頻率。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對辦理并購貸款的并購交易,應由我行擔任并購顧問或融資顧問,積極參與、監控并購交易,隨時掌握風險變化情況。但并購交易不聘任并購顧問或融資顧問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辦理并購貸款,可根據并購交易的復雜性、專業性和技術性,聘請中介機構或獨立顧問進行有關調查,并在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或審查中使用該中介機構的調查結果。

對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或獨立顧問,應通過書面合同明確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對通過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合并或實際控制目標企業的并購貸款申請,以及由部分特大型優質客戶作為并購方、以其綜合收益為主要還款來源的并購貸款申請,可適當簡化調查、審查內容,主要分析并購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所承接債務的未來還款來源情況,或并購方的經營財務狀況及綜合償債能力。

第三十四條 對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但確需辦理并購貸款業務的,須總行審批同意或特別授權后方可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中國工商銀行關于運用中長期貸款支持企業并購的意見》(工銀發[20xx]50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并購貸款基本內容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并購貸款范文2

2008年12月9日,銀監會出臺了《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辦并購貸款業務。這項舉措不僅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對銀行業的發展也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在金融危機肆掠的當下的此舉,恰似隆冬的縷縷暖意。

探究實效和風險的平衡

當前強調克服金融風險的情勢下,如何實現效用發揮和風險控制的統一,并找尋兩者平衡點是《指引》條款設計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

《指引》規定,并購貸款是用于支持我國境內并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并或實際控制已設立并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并購交易。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制定的《貸款通則》,銀行貸款是禁止流入股權領域的。推出企業并購貸款業務,是為了適應企業和市場上對并購融資的需求,對企業的發展壯大有直接支撐作用。

對于設立企業并購貸款的商業銀行,《指引》明確表示,將不采用審批制的準入方式,但規定其基本“門檻”:撥備覆蓋率(即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準備余額不低于同期貸款余額的1%;有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專業團隊。業內人士認為這些門檻并不高,這使許多商業銀行能憑借較為充足的流動資金拓展業務范圍。

由于企業并購過程本身風險性的存在,自然讓企業并購貸款充滿風險?!吨敢烦浞种匾曪L險的防范。在銀行方面,銀行全部并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比例不應超過50%;銀行對同一借款人并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比例不應超過5%。同時借鑒國際經驗,實行并購融資的低杠桿率以化解潛在金融風險,規定并購的資金來源中并購貸款所占比例不應高于50%。

另外《指引》提到企業并購在銀行貸款支持的并購交易中,并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應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并購方通過并購能夠獲得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及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政策鼓勵“大魚吃小魚”

有關專家表示,商業銀行并購貸款業務解禁有利于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幫助國內企業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并鼓勵國內企業“走出去”整合國外企業資源。

中國銀監會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說,“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潮下,與大型跨國企業和大型銀行競爭時,若缺少這種貸款品種,不利于中資企業和中資商業銀行提高競爭力”。

近年來,國有大中型企業、地方性企業和民營企業并購重組活動日趨活躍,兼并收購融資需求大、增長快。適時推出并購貸款業務,可以更好地滿足企業越來越迫切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源配置。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田勇認為,《指引》出臺有利于國內企業轉型、并購和重組,對經濟轉型、結構調整有一定意義。同時,對中小企業融資有一定支持作用,政策出臺將會使銀行成為重要的支持渠道。不過從短期來看,并購貸款的應用范圍有限,最有可能的仍是集中用于國有大型企業的兼并重組。

王科進還表示,并購貸款在設計上是比較嚴密的,銀行在何時放款,款項用途方面將給予密切監控。并購活動本身要合法合規,要有真實的并購目的,這樣發生挪用的風險自然較低。商業銀行對并購貸款所要求的擔保條件應高于其他貸款種類。以目標企業股權質押時,商業銀行應采用更為審慎的方法評估其股權價值和確定質押率。從國際上并購貸款業務開展的情況看,由于并購貸款審批嚴格,貸款被挪用的風險一般較小。

準備為某企業做并購業務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師表示:“現在市場不好,所以并購非常多。特別是一些行業的龍頭企業,都會選擇在這個時候去并購一些同行業的企業。因為出讓方這時候會把價格放低,正是攻城拔寨的好時候?!倍①徺J款的推出,無疑會增加企業并購的手段。該律師表示,現在放開銀行貸款支持并購,對企業來說肯定是有好處的。他說,企業并購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現金,銀行可以提供并購貸款,將增加并購方的實力?!霸鹊牟①徶荒芸科髽I自己的現金,從銀行借來的長、短期貸款都不能用,其他方式成本高而且程序復雜。這樣一來,可以讓企業的并購能夠做得更快一點,更多一點?!?/p>

他同時提醒說,對于好的并購方來說肯定是利好。但是不排除有些企業會有沖動,利用并購貸款去盲目擴張。因此,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必須避免關聯方通過并購,把銀行的錢吸走。

防控信貸資金進入股市

并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為股權并購發放的貸款。此前,這類貸款被禁止了12年,因為按照1996年央行制定的貸款通則的第二十條規定,“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而此次銀監會規定,并購貸款可以買股票。業內人士普遍擔憂,并購貸款業務“開閘”后,如何防范企業將并購貸款資金用作二級市場炒股資金?“這個‘口子’一開,以后很多事情銀行恐怕也很難控制了?!蹦炒笮豌y行信貸部門一位人士說。

并購貸款涉及兼并雙方企業,包涵了行業、適用法律、股權結構、或有債務、資產價格認定等多方面問題,其風險明顯高于一般貸款。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并購貸款業務開閘后,如何進行相關風險控制是亟須提升的新課題。而如何防止貸款資金變相成為炒股資金,則是商業銀行人士需要面對的首要難題。

中投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陳水祥認為,目前大規模推進銀行展開并購貸款業務的時機還不成熟,預計將會首先采取試點的方法來推進。“確實存在貸款資金進入股市的風險,因此銀行發放貸款時要明確貸款用途。各家上市商業銀行也都重視對自身的風險控制,對于并購貸款業務也會謹慎推進。”

買股但不能炒股票,此舉將會大力支持國內企業的并購行為,但能買股不能炒股的規定看起來有些為難。

《北京商報》周科競說,申報買入股票,買股還是炒股,很難界定??赡苡腥苏f,持有6個月以上就是買股,不足6個月就是炒股。持有不足6個月,頂多說是短炒,持有滿了6個月,也可能是長炒??纯磶啄昵俺醋魈K寧電器的人,持有時間不算短,但最終還是買入賣出賺取差價,并沒有以獲取分紅為目的。所以說,并購和炒股,不能以時間來界定。如果強行以時間界定,也沒什么不可以,畢竟也防范了游資短炒,但是這種貸款給銀行醞釀了很大的風險。

周科競舉了個例子,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很強的業務往來,乙公司是上市公司,總股本5000萬股,流通股本3000萬股,每股股價10元,甲公司不斷高價買入乙公司的產品,然后平價賣給市場,每年因此多支付5000萬元,協助乙公司每年增加利潤5000萬元,每股收益增加1元,而在此之前,甲公司的關聯人已經持有乙公司2500萬股股票。

在乙公司公布年報后,乙公司股價開始大幅上漲,從10元漲至40元,然后甲公司聲稱看好乙公司的未來發展,要并購乙公司,并通過銀行并購貸款10億元,還通過二級市場陸續從甲公司的關聯人手中買入股票,在甲公司的并購刺激下,二級市場投資者將進一步推高乙公司的股價,就這樣,甲公司不斷的買入,乙公司關聯人不斷的賣出,最終10億元銀行貸款全部轉入甲公司關聯人手中,莊家完成高位出貨,甲公司成為乙公司大股東,銀行掏錢10億元獲得了2500萬股市價80元的乙公司股票作為抵押物。一次完美的并購成功完成。

“看起來一切平安,但誰都明白問題所在,又一筆高風險貸款就此出爐。所以,不怕用貸款炒股,就怕用貸款買股?!敝芸聘傉f。

業務操作人才面臨短缺

某國有銀行公司銀行部人士說,企業并購貸款實際操作難度非比一般。比如,對于擔保、質押物的規定。“假若出現不良貸款,銀行如何對質押物進行處理?如果質押物是企業股權,銀行怎么做?銀行肯定也需要從并購貸款業務的受理、風險評估、貸款方法、貸后管理等方面做好詳細的準備,設定好流程?!笔聦嵣希F實問題的癥結還是在于缺乏專業的人才。

按照《指引》的要求,開展并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應具有足夠數量的,且熟悉并購相關法律、財務、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具體而言,商業銀行應在內部組織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門團隊,專門團隊的負責人應有3年以上并購從業經驗。這顯然對銀行人才隊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華夏銀行某基層負責人表示,企業并購貸款嚴格意義上屬于投行業務,而在國內投行業務先天發育不足,人才奇缺是造成風險高企的最終原因。

光大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金麟表示,對國內銀行來說,該業務是一個新領域,拓展了國內銀行資產運營空間,同時,也將提高國內銀行鎖定大客戶的能力。

并購貸款范文3

行業景氣跌至谷底

業內專家很早就頻頻提起,房地產行業將在2009年跌至谷底。SOHO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潘石屹是持此類悲觀觀點的人之一,他認為現在市場呈“L”形,已經見底,何時回暖尚未可知。

其實從2007年底開始,房地產行業就開始步入下行通道。在2008年里,全國很多一、二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呈現出“價量齊跌”的局面。大多數房地產企業的實際銷售情況都遠低于年初預期。

2008年前三個季度,全國商品房累計銷售面積達到自1998年以來的最低點。至今為止,房市仍未有明顯回暖跡象。同時,銀行的惜貸,以及房地產商手中掌握的大量土地需在2008年開始集中支付地價款,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導致了房地產公司現金流無比緊張,經營愈發艱難。

“很多企業的現金流已經斷了,全國有多家大型開發商在年底對其開發貸款進行了展期或轉貸,總額可能達到幾百億元?!蹦炽y行工作人員對記者說。

“房價不肯下降是導致消費者購房意愿不高的直接原因。2008年經濟景氣度不高,居民消費信心也大幅下降。高居不下的房價刺激了購房者持幣觀望的信念,導致房地產市場陷入僵局。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房地產行業救市政策也未能派上太大用場?!北本┿y聯信信息咨詢中心總經理符文忠指出。

行業需要振興還是重整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房地產行業的現狀表明,行業目前正處于歷史低谷。而作為國家的支柱產業,房地產行業的振興又對于推動國家經濟快速增長有著極其重要意義。因此無論是為了房地產行業還是為了整個國家經濟,都需要國家出臺振興計劃實現房地產行業的“振興”。

但另一部分人則是認為,房地產行業根本不需要振興,至少從房價上來看,房地產行業還遠遠不到需要“振興”的地步。目前的全國房價依然處于歷史高位,國內一線城市的房價收入比仍然在10倍以上,遠高于國際通常的標準。即使是美國在次貸危機爆發前,也就是房地產泡沫最為嚴重時,其房價收入比也不過只有5倍。因此相比“振興”,擠出房地產行業的泡沫更加重要。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易憲容曾在近日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表示,房價目前仍高居不下,房地產行業何談過冬?何談振興?因此他認為政府目前不宜出臺太多救市政策。

符文忠認為,房地產行業目前的確處于寒冬之中,但想要度過寒冬,并且實現持續發展,首先應該實現的是行業的優化重組,而非國家的政策扶持。在他看來,我國房地產行業一直存在著企業規模較小,經營分散的問題。這些問題對房地產行業形成幾天的局面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保存行業優質基因,將規模較小、經營混亂、擾亂整個市場秩序的企業剝離出去,實現行業的優化重組對于行業自身實力的增加,市場調節能力和自保能力的增強有著重要的意義。

并購貸款將為房企助力

“房地產行業重組恰逢其時。”符文忠認為,目前整個經濟大局以及房地產行業處于低潮期,收購的成本較低。并且并購貸款的開閘,也為企業提供了資金支持,目前看來,雖然尚未有銀行向房地產行業投放并購貸款,但銀行還是有著此種傾向。

記者了解到,并購貸款開閘伊始,銀行和房地產商的商議就一直持續著。目前萬科、中海、碧桂園、保利地產等大型房企均已出現在了工商銀行并購貸款儲備客戶名單之中,讓人浮想聯翩。

多年來,我國房地產行業目前所存在的泡沫與房地產市場競爭無序、行業集中度較低、企業規模較小、自有資金不足、對銀行貸款依賴程度過高等都有著密切的關系。一個成熟、穩定、良性發展的房地產市場,往往應該有著較高的行業進入壁壘,企業規模較大、資金充足,行業集中度較高。這也是國家多年以來始終不斷的引導房地產行業向資源集中、優化整合方向發展所追求的最終目標。

2008年12月17日,總理就曾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表示,要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支持合理融資需求,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提供融資和相關金融服務。

“銀行也不想房地產行業垮掉,作為資金密集型企業,房地產企業和銀行的關系極為密切,一旦房地產企業倒了,銀行也將面臨大量壞賬出現的風險。”符文忠指出,與其坐等壞賬風險,倒不如通過并購貸款推動大型優質企業在行業內進行并購整合,這不僅有利于降低銀行的風險,更加對房地產行業的結構調整做出了貢獻。

但是與此同時,部分業內人士對于房地產行業并購貸款風險方面的擔憂也從未停止過:房地產行業正處于下行空間,原本就存在著極大的信貸風險,再通過并購貸款的發放,也許只能讓風險進一步加大,變成完全不可控,銀行太過冒險。

總經理符文忠對并購貸款風險管理也有著深刻的認識,他指出,現在銀行仍未向房地產企業發放并購貸款雖然是處于對風險的顧慮,但銀行也一直在尋求一個相對安全的途徑,比如通過土地抵押方式等。

并購貸款范文4

日前,TCL集團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在京簽署了總金額為60億元人民幣的《出口信貸支持國際經營合作協議》,這一協議的簽訂也意味著TCL合資項目由此獲得了國家政策性的金融支持。根據這項協議的安排,在未來5年內,這筆資金將主要用于TCL的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以及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等“走出去”項目。據有關人士介紹說,TCL集團未來從中國進出口銀行獲得的將是政策性貸款,而這種政策性貸款在利率方面是有一定優惠的。

在簽署這項協議之際,李東生表示,未來這筆信貸的很大部分將投向TCL的合資并購項目。他透露說,完成并購后的TCL湯姆遜彩電項目(TTE)的運作資金將由TCL方面承擔,預計投入會達20億元左右。

榮智健參股沃爾瑪華東百貨 聯手發展內地零售業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表示該公司已同意向母公司中信集團公司支付360萬美元,以收購后者在與沃爾瑪連鎖公司所組建合資企業中的股權。交易完成后,中信泰富將擁有沃爾瑪華東百貨有限公司35%的股權。沃爾瑪的在華子公司持有該合資企業剩余的股權。目前該合資企業在南京市經營著1家門店。

完成上述收購后,市場相信中信泰富將與沃爾瑪聯手發展內地零售市場。中國中部及上海、南京等地的零售市場將為率先進軍的地方。

肯德基產品被查含蘇丹紅成分 相關產品立刻停售

肯德基所屬的百勝餐飲集團3月16日傍晚在上海發表公開聲明,宣布肯德基新奧爾良烤翅和新奧爾良烤雞腿堡調料在15日檢查中被發現含有蘇丹紅(1號)成分,國內所有肯德基餐廳即刻停止售賣這兩種產品,同時銷毀所有剩余調料。

聲明表示,目前肯德基已經安排好重新生產不含蘇丹紅成分的調料,預計在一周內,將可恢復新奧爾良烤翅的銷售。肯德基對此次食品安全事件深表遺憾,并向公眾致歉。百勝餐飲集團表示將嚴格追查此次供應商在調料中違規使用蘇丹紅(1號)的責任,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生。

美批準聯想收購IBM PC業務

北京時間3月9日晚上21時,聯想集團與IBM正式對外宣布,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提前完成對聯想收購IBM PC業務的審查,從而為交易的繼續進行鋪平了道路,有關合并工作將繼續按照原計劃進行。

青島雙星再發生大宗交易 西北證券是否成功套利

在短短的幾天內,青島雙星連續發生大宗交易,而且主角都是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南路證券營業部,這引起了投資者的關注。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告顯示,3月15日,青島雙星再次成交一筆大宗交易,買賣方營業部還是西北證券上海南路證券營業部,這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為1072.70萬股,成交價格為5.65元,成交金額為6060.76萬元。此前的3月11日青島雙星已經成交兩筆大宗交易,買賣方營業部均系西北證券上海南路證券營業部,交易價格均為每股5.80元,兩筆交易的成交量分別為300萬股和280萬股。

本來這樣尋常的大宗交易并不足為奇,但西北證券是否已通過大宗交易使之握有的青島雙星配股籌碼成功套利,引起了市場人士的關注。

華電國際謀求第三地融資 三年內擬赴紐約或倫敦

華電國際董事長賀恭日前透露,未來兩年內中國華電集團公司計劃向華電國際注入6個火電項目和一個水電項目,總裝機容量達8200萬億瓦。賀恭同時表示,華電國際有計劃在3年內到紐約或倫敦上市。

國內五大發電集團之一的華電集團目前總資產達1197億元。到2004年6月底,運行及在建的可控裝機容量達到45296萬億瓦,其中火電機組35843萬億瓦,水電機組9453萬億瓦,擁有的發電資產分布于東北、華北、華東、華中、西北、南方等電網。華電集團裝機容量在300萬億瓦以上的全資和控股公司共13家,分處黑龍江、河北、陜西、貴州、新疆、浙江、江蘇、福建等省區。

德銀美林現金征集中航油債權 眾債權人反應冷靜

中航油重組進程再度出現新情況,兩知名投行欲出面現金收購部分債權人的債權,從而主導中航油的重組事宜。有市場人士表示此舉“振奮人心,至少能讓債權人拿回一些現金”,但也有部分債權人表示,具體到每個債權人本身“是好是壞,還難說。”日前,有國外媒體透露,德意志銀行和美林證券聯絡了新加坡中航油公司的債權人,分別欲以40%和32%的比例現金收購他們的債權。中航油目前債務總計5.3億美元,其在1月24日的重組計劃中表示希望償還41.5%的債務,注銷其余58.5%。

長江電力小十年內擬收購資產達1200億

3月初長江電力公告,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三峽分行、三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等12家金融機構以免擔保方式向公司提供5年期人民幣貸款95億元,以支持其收購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的三峽工程1#、4#發電機組,兩臺機組總收購價98.37億元。

“此次收購是長江電力穩步推進1200億收購計劃的一部分?!遍L江電力一位人士在談到此次收購時告訴記者,“銀團集中援手的背后不光是對公司業績的看好,在當前能源形勢趨于緊張的背景下,長江電力穩步推進收購三峽工程發電機組的計劃有利于我國的電力供應和電力安全?!?/p>

熊貓移動股權被強制剝離抵債 政府承擔5億債務

南京熊貓的子公司熊貓移動前董事長馬志平帶來12.8億債務后,江蘇省已開始對南京熊貓實施拯救計劃,將熊貓移動與南京熊貓剝離。

拯救計劃的大致內容是:南京熊貓持有的熊貓移動51%和熊貓通發95%的股權,已經被法院按照司法評估價值的1.2億元,強制執行給南京唯特投資有限公司,以償還南京熊貓所欠唯特公司的債務;另外,熊貓移動欠南京熊貓的5億元債務將轉給江蘇省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承擔。強制剝離后,南京熊貓將不再持有原子公司熊貓移動的股權,南京熊貓得以解除和熊貓移動之間的任何債權、債務和股權投資關系。熊貓移動和熊貓通發股權被強制剝離后,南京熊貓得以完全從債務中抽身。

張裕EMBO質疑聲未了 公司現金分紅接近全年凈利

張裕集團EMBO剛剛落幕,其控制的上市公司張裕 A即推出大比例現金分紅,金額之高與2004年的全年凈利相差不多。

張裕公布的年報顯示,2004年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3.384億元,凈利潤2.041億元,較上年分別增長18.17%和34.96%?;诹己玫慕洜I業績,張裕董事會建議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總股本40560萬股為基準,按每10股派5元人民幣的比例向全體股東分配現金紅利,共計2.028億元,這一金額與張裕2004年全年的凈利潤接近。公開資料顯示,張裕此前的現金分紅并不慷慨,2000年至2003年四年累計現金分紅也只不過2.002億元。年報顯示,張裕集團持有張裕21840萬股,占總股本的53.85%。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張裕集團可以從張裕獲得10920萬元現金,這對目前已成為其控股股東的裕華投資來說無疑是一塊豐盛的蛋糕。

國內最大果汁企業匯源可能被收購

中國最大的果汁生產商――北京匯源食品飲料公司正與一些外國競爭對手進行談判,談判結果可能是:匯源將以高達5億美元的價格全部出售,不過也有消息稱,外資不是全部收購而只是控股30%。據悉,目前匯源的年銷售額達約70億元人民幣(約合8.45億美元)。

知情人士透露,臺灣最大的食品集團統一在收購匯源的競爭中暫時領先。但他們補充說,在過去幾個月里,來自美國、新加坡和歐洲的集團也與匯源進行了多次談判。有知情人士透露,除了統一之外,目前有可口可樂、百事可樂也參與了競購,最終結果還沒有敲定。

商務部圈定190個出口名牌 海爾、華為等榜上有名

并購貸款范文5

關鍵詞:并購貸款;主成分分析法;人工神經網絡;評價模型

一、引言

并購貸款業務是從2008年12月正式批準實行的,在禁錮了12年之后我國重新啟動并購貸款業務,此舉為我國企業并購融資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并購貸款必然會成為加速經濟發展的重要推手,并購貸款業務也會迅速發展。然而并購貸款本身的高風險性將會對并購貸款乃至整個經濟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如何對并購貸款風險進行評價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并購貸款及其風險概述

(一)并購貸款概念

并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并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于支付并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并購貸款是貸款的一個品種,從資本市場的角度看,它是為了給企業并購籌集資金,由商業銀行作為中介參與的外源間接融資行為,它實質上仍是一種金融交易行為:商業銀行根據借款方的申請,將其對一定數額資金(存款)的使用權轉讓給借款方,并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擔保,借款方使用這筆資金進行并購活動,由商業銀行對這次借貸的各方面風險進行整體評估而對其定價,規定借款方因獲得資金使用權而應支付的利息以及支付方式等。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由商業銀行提供并購貸款,降低了企業為從事兼并和收購活動而進行融資的成本是一種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

并購貸款涉及并購雙方企業,包涵了行業、適用法律、股權結構、或有債務、資產價格認定等多方面問題,其風險明顯高于一般貸款。因此并非所有的商業銀行均適合開辦此項貸款業務。為此銀監會特地下發了執行《指引》的相關通知,對開辦并購貸款的商業銀行做了以下五項條件限制: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準備余額不低于同期貸款余額的1%;有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吨敢愤€要求商業銀行持續保持上述條件,商業銀行開辦并購貸款業務后,如發生不能持續滿足以上所列條件的情況,應當停止辦理新發生的并購貸款業務。

(二)并購貸款的風險

根據《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評價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應考慮的主要因素按性質大體上可歸納為戰略風險、法律與合規風險、整合風險、經營和財務風險等與并購有關的各項風險。

1、戰略風險

所謂戰略風險,就是指企業戰略與實際狀況相脫節,從而導致企業發展方向出現偏誤的風險。戰略風險的產生和戰略定位有著直接的聯系,定位不當或者定位失誤,都會埋下戰略風險的隱患。

戰略風險指標主要是從產業相關度、戰略相關性、企業文化、并購的整合效應、額外回報機會、預期戰略成效、新的管理團隊、風險控制、退出機制等方面確定。包括并購雙方產業相關度;并購雙方戰略相關度;并購雙方的企業文化是否合理;并購后的是否有整合效應;并購雙方從整合中取得額外回報的機會;并購后的預期成效及企業價值增長的動力來源;并購后新的管理團隊實現新的戰略目標的可能性;并購的投機性及相應風險控制決策;協同效應未能實現時,并購方可能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2、法律與合規風險

法律與合規風險是指在并購活動中,因操作不當可能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則或標準而導致并購失敗的風險。并購貸款中的法律風險來自于多方面,而且和其他風險經常交織在一起,通常而言主要來自于以下多個方面:

第一,未進行詳盡和有效的法律盡職調查。這將會是一個總括性的風險來源。傳統上中資銀行會偏向于關注借款人或項目的財務、經營、管理和市場等風險,對于法律風險則主要關注其有無合法的主體資格,章程的相關內容以及(項目)是否已獲得必要的審批等相對簡單的事項。

第二,來自于交易結構和并購方式的法律風險。并購方會從未來整合的需要、減少稅負以及審批的簡便性等各個角度提出不同的交易結構,在不同的交易結構和并購方式下,風險的來源和程度也會有所不同。

第三,擔保通常是有效的風險防控手段,但不當或不合理的擔保安排也可能導致風險的產生。銀行對于擔保工具的選擇和安排是富有經驗的,但由于在實踐中提供有價值的擔保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不能有效協調各種擔保安排之間的關系,也容易引發風險。

第四,政府的批準與許可也是容易發生風險的地方。如果并購交易的批準程序不當,就會埋下風險隱患。對于目標企業所從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則應當關注其是否獲得完整有效的批準或備案登記,特別是發改委、環保部門和行業主管機關的批準,否則會嚴重影響到并購后的整合及經營。此外對于大型的并購項目,還應當關注反壟斷審查的程序和結果,銀行對于反壟斷審查中的風險應予重視。

第五,借款人與目標企業的資產與經營的合法性以及商業風險也需要引起重視,并應成為盡職調查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六,銀行也應當關注和了解并購方除其提供的并購貸款外的收購資金的來源。如果其他資金主要來自于經營性的現金流則不會有重大的法律風險。而如果來自于其他融資途徑的就要重點關注其中的風險問題。

第七,來自于法律文本的風險。法律文本的作用將是全面性的和總括性的,所有的法律、財務和管理等安排最終都會體現到法律文件中,而法律文件體系的完備性以及其內容是否詳盡、適當和有效將直接影響到銀行在并購貸款中的風險與責任。

法律與合規風險主要從主體資格、交易合法性、資金來源限制、擔保合法性、還款控制合法性、權利保障、證監會合格審查、重組審核審查、其他合規性等方面確定。包括并購雙方是否具備并購交易主體資格;并購交易是否按照相關規定已經獲得批準;法律法規對并購交易的資金來源是否有限制性規定;擔保是否合法有效并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商業銀行對還款現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貸款人權利能否獲得有效的法律保障;是否獲得證監會的批準;是否獲得重組審核的批準;與并購有關的其他方面的合規性。

3、整合風險

整合風險是指由于并購雙方由于整合經驗的欠缺或者并購整合技能不佳導致重組整合不力,不能發揮彼此雙方的優勢,造成管理成本和營銷成本等上升的風險。

如果一個公司僅僅完成了資本整合,而沒有完成人力資源和文化的整合,只能說是剛剛起步。根據貝恩管理咨詢公司關于并購失敗的調查研究,80%左右的國際并購失敗案例直接或間接源于企業并購之后的整合,而只有20%左右的失敗案例出現在并購的前期交易階段。

整合風險主要包括發展戰略整合、組織整合、資產整合、業務整合、人力資源及文化整合。

4、經營和財務風險

經營和財務風險是指并購后企業在各項經營和財務活動中由于各種難以預料和無法控制的因素,使企業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所獲得的最終財務成果與預期的經營目標發生偏差,從而形成的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經營和財務風險主要從產業市場前景、競爭地位、企業成長性、企業家能力、企業發展戰略、公司的組織,控制和激勵、公司治理、技術競爭力、現金流穩定性、估值風險、股利分配、并購工具、利率變動等方面確定。包括行業的發展是否能保持穩定增長趨勢;并購雙方在行業中是否趨于優勢地位;并購雙方的市場份額能否穩定增長;并購雙方的領導者是否具備企業家的能力;并購雙方的未來發展戰略是否符合企業的發展;并購雙方的組織結構、激勵機制等是否合理;并購雙方的治理是否有效;并購雙方的技術競爭力是否得到運用;并購雙方未來現金流是否穩定或趨于穩定;并購定價高于目標企業價值的風險;并購雙方的股利政策對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并購中使用的固定收益工具及其對貸款來源造成的影響;匯率和利率等因素變動對并購貸款還款來源造成的影響。

(三)評價指標體系

結合上述的風險,具體評價指標如表1所示。

三、構建評價模型

本文使用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人工神經網絡方法對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進行評價,通過主成分分析法對原始數據降維,然后再用這些個數較少的新輸入變量作為人工神經網絡的輸入進行模擬預測。由于主成分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所以由各主成分組成的輸入空間不存在自相關性,從而有效地簡化人工神經網絡在高維時難以尋找網絡中心的問題,提高了預測精度。

(一)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PCA)也稱為主分量分析,是一種通過降維來簡化數據結構的方法:如何把多個變量(指標)化為少數幾個綜合變量(綜合指標),而這幾個綜合變量可以反映原來多個變量的大部分信息。

主成分分析法是霍特林于1933年首先提出來的。主成分分析法的原理是降維思想,把眾多變量轉化為少數幾個綜合指標,綜合指標保留了原始變量的主要信息,彼此間又不相關,能使復雜的問題簡單化,便于抓住主要特征進行分析。它是通過適當數學變換,使新變量主成分成為原變量的線性組合,并選取在總信息量中比例較大的主成分來分析事物的一種特殊的特征提取方法。

(二)人工神經網絡

人工神經網絡(ArtificialNeuralNetwork,簡稱ANN)正是在人類對其大腦神經網絡認識理解的基礎上人工構造的能夠實現某種功能的神經網絡。它是理論化的人腦神經網絡的數學模型,是基于模仿大腦神經網絡結構和功能而建立的一種信息處理系統。它實際上是由大量簡單元件相互連接而成的復雜網絡,具有高度的非線性,能夠進行復雜的邏輯操作和非線性關系實現的系統。

人工神經元是生物神經元的模擬與抽象,是構成人工神經網絡的基本單元,因此構造一個人工神經網絡系統,首先要構造人工神經元模型。一個具有n個輸入分量的單個人工神經元模型,如圖1所示。

它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一組連接(對應于神經元的突觸),連接強度由各連接上的權值表示,權值為正表示激活,為負表示抑制。二是一個求和單元,用于求取各輸入信號的加權和。三是一個非線性激活函數,起非線性映射作用并將神經元輸出幅度限制在一定范圍內(一般限制在(0,l)或(-1,+l)之間)。

此外還有一個偏差,即闕值θ

以上作用可分別以數學式表達出來:

o=f(net-θ)

其中net為神經元的輸入總和,相當于生物神經元的膜電位;o為神經元的輸出;wi表示第i個輸入神經元到該神經元的連接權值;Pi表示第i個輸入神經元的輸入分量;θ為神經元的偏差,即闕值;f(~)為激活函數,表示神經元輸入一輸出關系。

激活函數(Activationtransferfunction)是一個神經元及網絡的核心,決定著網絡的功能。其基本作用是:控制輸入對輸出的激活作用;對輸入輸出進行函數轉換;將可能無限域的輸入變換成指定的有限范圍內的輸出。不同的人工神經網絡模型,神經元的激活函數也不相同。

(三)并購貸款風險評價模型

神經網絡具有非線性分類功能,在多因素影響中具有顯著的效果,在本文中并購貸款風險影響因素有36個,因素多且因素之間存在交叉,相互影響;另外由于并購貸款風險因素較多,網絡訓練時間長,準確性降低,容易陷入局部最優而不是全局最優。為此本文引入主成分分析法,利用其分析統計功能,對影響因素降維,從而來評價并購貸款風險。具體模型如圖2所示。

參考文獻:

1、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8]84號,2008.12

2、(美)哈威爾?E?杰克遜,小愛德華?L?西蒙斯;吳志攀等譯.金融監管[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

3、王志生,陳武.我國銀行保險發展瓶頸的經濟學分析[J].科技創業月刊,2004(12).

4、張幼文等.2006年中國國際地位報告[M].人民出版社,2006.

并購貸款范文6

關鍵詞:銀行業并購,中小企業,貸款

金融業是一個規模經濟顯著的行業,因此,金融業的并購歷來存在。但在分業經營與政府管制下,各國金融業的并購活動一直相對比較平穩。20世紀80年代以來,迫于經濟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帶來的競爭壓力,西方各國逐步放松了對金融業的管制,就此掀起了一場全球金融并購的浪潮。實證研究和經驗數據都表明,商業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的主要來源,因此銀行業的并購浪潮勢必會對中小企業融資造成重大影響,這一問題引起了學術界和政府部門的廣泛關注。

一、國外研究現狀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國外學術界關于銀行業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影響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銀行的資產規模和中小企業貸款可得性之間的關系上。實證研究表明: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與銀行規模之間存在著很強的負相關性(StrahanandWeston,1996)。由此推斷:銀行之間并購帶來銀行資產規模的普遍增大必然會導致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減少。然而,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的研究發現,銀行業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影響問題不存在某種單一的結論。鑒于早期研究在銀行規模與中小企業貸款可得性之間關系的分析上過于簡單,在后續研究中學者們引入了銀行并購的類型、參與并購銀行的類型等因素,對銀行業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影響進行了多角度、多層次分析,得出了形形的經驗結論。通過對不同規模銀行并購的實證分析,StrahanandWeston(1998)發現銀行的并購規模與中小企業貸款比率之間呈倒U型的非單調函數關系,向中小企業的貸款比率隨銀行并購后的資產規模出現先增加后減少的現象。PeekandRosonpen(1996)實證研究表明,大銀行對小銀行的合并或大銀行之間的合并傾向于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StrahanandWeston(1998)又證實小銀行之間的合并傾向于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而大銀行吞并小銀行或大銀行之間的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沒有顯著影響。ZardkoohiandKolari(1997)從合并與收購兩個方面來研究銀行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造成的影響,認為合并比收購更傾向于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

二、銀行業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潛在效應

以往學者大多都是單純地從靜態的角度分析銀行業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影響,認為并購表現為參與并購的各銀行資產負債表的組合,而沒有考慮銀行合并后引起的銀行內部組織結構的變化可能給中小企業貸款造成的影響。事實上,銀行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不但有靜態效應,還存在動態效應。

(一)靜態效應

靜態效應是指參與并購各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合并表現為銀行資產規模的絕對擴張對中小企業貸款造成的影響。如前所述,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與銀行規模之間存在著很強的負相關性,因此銀行并購的靜態效應導致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減少。

(二)動態效應

動態效應著重考慮了銀行并購后引起銀行內部組織結構、財務狀況、市場競爭地位等的變化以及同一信貸市場上其他金融機構的反應,具體包括重組效應、直接效應和外部效應。

(1)重組效應。重組效應是指并購后各銀行的資產規模、財務特征、地方市場的競爭地位都要進行重組和整合,這會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產生一定影響。銀行合并后可能會剝離部分合并資產,收縮信貸規模以減少其在信貸市場的過剩能力,即并購行的資產不是參與并購的各銀行資產的簡單合并,合并完成后銀行的總資產通常小于其預期資產值,從而導致勸中小企業貸款相對增加。此外,并購后銀行資本結構和財務比率的變化,風險管理技術、營運效率以及風險偏好的改變等可能導致銀行在地方市場上的競爭地位的改變。這些因素都會使并購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傾向有所變化。

(2)直接效應。直接效應強調并購重組后的大銀行與近期未參與并購但與并購行具有同等規模、相同財務狀況、在地方市場上擁有同等競爭地位并且處于相同經濟環境下的銀行在對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方面的差別。通常,并購銀行比其他同等金融機構的運作效率更高,金融產品也更加多元化,因此更有優勢和可能擴張其信貸規模。

(3)外部效應。所謂外部效應,是指銀行并購可能打破地方信貸市場原有的市場格局,導致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或者未參與并購的銀行改變經營策略。當信貸市場發生銀行并購,并購后的大銀行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時會留下一個市場空間。如果該地區信貸市場的進入壁壘低,將會有新生銀行(Denovobanks)或未參與并購的銀行來填補這一市場空間。因此,在進入壁壘低和存在眾多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中,銀行并購反而可能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

三、銀行業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影響的實證研究

根據美聯儲調查的關于企業的銀行貸款(STBL)的基礎數據,伯杰等人證實了銀行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潛在效應。

(一)靜態效應、重組效應和直接效應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影響

合并的靜態效應使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比率減少了0.533%,說明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與銀行規模之間的確存在著很強的負相關性;重組效應對該比率的影響很小,只增加0.隔7%,直接效應也傾向于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增加了0.049%.可以看出,靜態效應的負面影響只有很小一部分被重組效應和直接效應抵消,合并的綜合效應仍然傾向于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銀行購并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影響同上,靜態效應為負,重組效應較小,直接效應為正。與合并不同的是銀行購并的直接效應很大,可以絕大部分地抵消靜態效應對中小企業貸款的負面影響。因此,銀行購并的整體效應將中小企業的貸款維持在原有水平。

銀行購并顯示不會減少被收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這可能是因為銀行合并后被收購銀行擁有很大的自,能夠保持原有的信貸政策和信貸程序,基層信貸員通常也不會改變,而被收購行的信貸員一般都與當地社區保持著較多的聯系,這使得銀行能夠繼續對那些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業發放關系型貸款,從而使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合并將會使一方完全附屬于另一方,不再保持其區域特征繼續對中小企業發放關系型貸款,因此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會明顯減少。

(二)外部效應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影響

外部效應強調同一信貸

市場上其他金融機構對并購的反應。從表2中我們可以看出,合并的外部效應表現為地方市場上其他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增加了0.085%.同樣,購并的外部效應也導致地方市場上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信貸的增加,增加0.039%.可以看出,雖然并購銀行本身會減少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然而無論合并還是購并,都會改變原有的市場格局,使地方金融機構對牛小企業貸款產生顯著的正面影響。因此,在外部效應很強的信貸市場中,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能夠彌補并購縮減的中小企業信貸,對中小企業的信貸供給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有可能增加。

(三)并購活動的綜合效應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影響

從表3可以看出,合并的靜態效應使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減少2580億美元,重組效應和直接效應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分別增加了350億美元和260億美元,但難以抵消靜態效應的負面影響。然而,外部效應使中小企業貸款增加了4860億美元,遠大于靜態效應的影響。積極強勢的外部效應表明銀行區域合并減少了對本地區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區域內其他金融機構會做出相應反應,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將彌補銀行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不利影響。對購并而言,外部效應同樣會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此時由于直接效應已足以抵消靜態效應帶來的負面影響,外部效應將導致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絕對增加。因此,銀行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影響并不一定是消極的,并購活動的綜合效應表明銀行并購后整個信貸市場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總供給或者不變,或者增加。

四、結論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在進入壁壘較低、存在眾多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市場中,銀行并購后整個信貸市場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供給或者不變,或者增加,說明銀行并購對中小企業貸款能否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取決于并購的外部效應是否足以抵消靜態效應帶來的負面影響。但在準人管制和非管制壁壘很高的信貸市場中,一般難以產生上述外部效應。因此,上述結論難以適用于集中度高、進入壁壘高和以大銀行為主的我國信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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