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證券投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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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證券投資

基金證券投資范文1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理念;價值投資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通過發行基金證券,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基金。在全球基金業風云變幻的今天,基金業弄潮于證券、產業、風險市場變革發展的大潮中,行業機構勵精圖治群雄逐鹿,基金業走到了國內產業和金融業開放的最前沿,投資基金業倍受全球矚目。證券投資基金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我國已加入WTO,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已為大勢所趨,這為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條件,創造了機遇。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已成為完善資本市場、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的必然選擇。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的重要作用

基金是適應市場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對專業化理財服務需求的產物,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來講,雖然基金總量和單個規模均偏小,但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己初步顯現出來。在促進資源配置效率、促進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培育成熟市場理念、增強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的溝通、改善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傳導機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這些作用和影響愈見凸現。

1.加快儲蓄向投資轉化,擴大資本市場總量。國債市場經過最近幾年的大規模發展,已接近臨界線。而股票市場仍處于資金貧乏、擴容過快、行市低迷狀態,這主要是由于股市風險太大,上市公司整體素質差,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市場信心和投資者利益。投資基金這種新工具,風險較股票低,收益又較債券高,由專家理財,選擇適當的投資組合,對穩健投資者的吸引力尤其大。

2.對股票市場的作用。(1)通過組建各類投資基金,或直接購買國家股、法人股,或讓國家股、法人股以“證券充當型”方式參與各類投資基金的發起,通過基金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解決國家股、法人股流通難的問題。(2)股市的成熟,一個主要因素是機構投資者成為股市的中堅力量。大量培植基金公司,可增加股市的機構持股比例,同時又能解放大批個人持股者,使他們能安心從事本職工作,大大節約了證券投資的社會成本。(3)證券投資基金由專家管理,操作更富理性,大部分基金的投資傾向于中長期,避免了個人投資者入市不連續的缺陷,有利于證券市場向縱深發展。同時可以引導和促使市場形成理性的投資觀念,從而緩解個人投資者大量驟然進出市場所造成的市場波動。(4)由于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決策的制定權被管理者所掌握,企業事實上被經營者所控制,導致公司治理問題的產生。證券投資基金因其理性的操作,對所投資入股的企業要求較高,一般會選擇業績優良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同時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并發揮積極的監督作用,這樣就可對這些公司形成較強外部約束。為了獲得證券投資基金的青睞,上市公司必然要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會使證券市場形成真正的優勝劣汰機制,提高整個證券市場的質量。

3.對債券市場的作用。(1)當前我國對外借款已達相當規模,而進一步吸引直接投資又受到國內投資軟硬環境的制約,因此利用證券市場和投資基金已成為吸引外資的新選擇。中外合作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使外國投資者以間接方式進入我國證券市場,一方面可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另一方面又能減少我國債務負擔,并可增加國內資金供給。(2)國債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國債的承購包銷和競爭招標,還可為其它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調動其國債發行承銷與招標的積極性,增強其競爭能力,從而達到提高發行效率的要求。另外國債投資基金將個人手中的國債集中起來進行交易,提高國債流動性,使得降低國債發行成本的操作空間更為寬余。

總之,證券投資基金迅速發展,對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也日益明顯,正在成為資本市場充滿勃勃生機的新興力量。

二、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主要問題

證券投資基金對解決資本市場現存問題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基金業的起步較晚,還有許多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被經濟學家喻為“籠中虎”的巨額居民儲蓄存款,對基金產品產生了極大的推力?!盎鹁畤姟睉B勢之下,也同樣暴露出跑馬圈地、投資嚴重重疊、銷售環節不規范等問題,非理性的繁榮背后,潛伏的是大量隱患。

1.基金性質模糊不清。首先,大部分基金組織形態模糊不清。其次,許多名義上為封閉式基金,但在發起設立時卻未明確規定存續期。其中有的基金甚至任意擴大額度,其所謂的封閉式其實只對普通投資者封閉,而對基金管理者卻不封閉。再次,有的基金存在不同程度的債券化傾向。不少基金發行人對基金的收益做了不同程度的承諾,這與基金不承諾某一固定的最低收益回報,其收益完全取決于基金經營的收益水平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2.基金組織結構和運作不規范。一方面,基金關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與信托人之間不能嚴格分離。另一方面發起人構成不規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按照國際慣例,基金的發起設立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法人,而且一般應由有影響的大財團或資深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發起人。我國現已成立的基金中,相當部分是由某家機構獨立發起,甚至有政府參與其中,這都違反了基金的基本運作原則。

3.投資基金總體規模和單只基金的規模都普遍過小,不利于市場穩定。投資基金規模嚴重偏小,使投資基金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能力降低。同時,規模偏小,也使得投資基金無法在證券市場上抑制過分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與其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身份不相稱。相反,相當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場發展的一種不穩定因素。此外,現行許多基金規模過小還給以后實行規范化改造增加了很大難度。

4.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投資工具單調,投資結構失衡,投資組合不科學,影響了基金功能的發揮。從現有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投資對象來看,幾乎都是多元化投資。很多基金投向實業、房地產等的比例偏大,對證券市場的投資比例偏小。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方向偏離,一方面造成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差,收益差,分散風險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證券投資基金穩定證券市場的功能弱化。

5.基金經理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投資行為上具有較高程度的同質性。這導致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中存在著“羊群行為”,這在我國股市表現尤其明顯。當許多基金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的股票時,會導致單個股票的價格大幅波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三、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我國發展投資基金要以維護整個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為前提,要借鑒西方國家發展基金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在發展過程中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1.規范改造現有投資基金的規模和投資,適時適量推出新的證券投資基金?;鹨幠_^小,難以發揮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資金,才能產生規模效應。另外,投資基金只有擁有了足夠多的資產才能有效地分散風險和進行投資組合,從而達到降低投資風險和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可借鑒國際市場上這些成功經驗,改變我國投資基金形式單一,投資工具和投資手段單調的現狀,推動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品種的多元化。

2.積極引導海外中國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第一只中國概念基金始于1989年成立的“新鴻基中華基金”,隨著新興市場中國概念的興起,以中國B股、H股和非上市公司為投資對象的中國基金數量大增。但由于我同B股、H股市場相對狹小,可供國外投資基金選擇的品種與數量相當有限。我國應采取相應措施鼓勵海外中國基金投資于B股、H股,也應發展中外合作基金,引進國外基金管理經驗,實現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

3.加快推進投資基金管理體系的建設,健全對基金的監管體系。首先,建立健全宏觀監管體系,改變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自律性機構,以加強內部協調和業務管理。再次,在基金內部建立微觀監管體系,加強基金管理體系中信托人對基金業運作的監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會的權威,明確規定并在實踐上強化受益人大會對基金的監督作用。

4.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盡快完善基金監管法規,將基金市場運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基金主管機關行使審批和監督職能;貫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原則,加強托管人對基金資產運作的監督;規定基金信息披露,出版相應的專業報刊,保護投資者利益。把經營基金的管理公司置于嚴格的管理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5.把握尺度,保障基金業穩健發展。在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時,勢必形成基金、證券和銀行共同爭奪資金的局面。資金流向基金市場,雖然可以減輕銀行的存款利息負擔,但也有可能弱化中央銀行通過商業銀行進行宏觀調控經濟的能力。而且,鼓勵企業從向商業銀行間接融資轉為向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因此,既要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又要防止盲目冒進,從而使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走向穩定健康發展的道路。

基金證券投資范文2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特征比較對策

一、選題背景與目的

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投資工具,從問世以來在海內外國家和地區得到了廣泛關注和迅猛發展。美國的共同基金自1924年成立“馬薩諸塞投資信托基金”,至今已有80多年的發展歷程。1996年美國的共同基金就已超過商業銀行業的資產規模,成為全美第一大金融產業。我國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起源于1998年,規范基金的發展歷史只有10年,在很短的時間里基金行業和基金市場取到了跨躍式的發展。突出表現在我國基金的數量、資產規模在高速增長。根據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的報告顯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成為近兩年金融市場中成長速度最快的金融子行業。2003年~2006年間,我國銀行儲蓄存款的平均增長率為15%,保險業資產規模的平均增長率為32%,而證券投資基金資產規模的平均增長率卻高達65%。2007年8月末,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資產規模已超越保險業而成為我國第二大金融行業。

開放式基金始終要面臨投資者的不確定贖回要求,如果投資者缺乏成熟和理性,在“羊群效應”下集中要求贖回,就會引發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進而引發基金紛紛拋售重倉股,加重基金凈值的縮水和股價的走低,加重市場的恐慌氣氛和贖回潮。因此優化基金持有人結構,引導投資者行為不僅關系到基金的收益水平和穩定程度,更關系到金融市場乃至金融體系運行的安全穩定。

二、持有人特征比較

1.我國個人投資者比例高,投資經驗不足,易導致流動性風險

從2005年到2007年,我國基金持有人結構中個人比例大幅上升。統計顯示,2005年個人投資者占比僅有59%,但2007年中報這一比例已經飆升至86%。在偏股型基金當中,這一比例高達90%。由于我國基金投資者多以個人為主,抗風險的能力較低,投資經驗缺乏,介入的成本高。一旦市場大幅調整、基金凈值大幅縮水或長期滯漲,容易做出非理性的決策。羊群行為通常會助長追漲殺跌,將導致基金投資的短期化。

2.我國機構投資者中養老保險和社保基金所占比例低

美國的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中,人壽保險、養老保險等機構投資者的資產規模非常大,這類投資者的投資周期長,承受短期風險的能力強。美國共同基金中大約40%的份額由退休資金持有,其中雇主發起的退休計劃和來源于401k的退休計劃大約各占一半。401K計劃是美國一種特殊的養老金制度,企業為員工設立專門的401K賬戶,員工自主選擇證券組合進行投資,收益計入個人賬戶,員工退休時所能拿到的退休金數額取決于該賬戶投資資本市場中的資產增值情況。而我國基金中養老保險和社?;鸬葯C構投資者規模遠遠低于美國等成熟市場,2006年的社?;?、企業年金所占比例不足2%,機構投資者主要以保險公司和其他一般機構為主,機構投資者介入資本市場特別是持有基金的規模非常有限。

3.持有周期短,年贖回率高,投資行為短期化

我國基金持有人的持有周期呈現明顯的“短期化特征”:2004年我國偏股型基金的贖回率達到63%,相當于基金平均持有周期為1.6年。2006年偏股型基金的贖回率達85%,相當于基金平均持有周期不到1.2年。美國基金持有周期也明顯縮短,持有人逐漸“從長期投資走向中期投資”:20世紀50年~60年代美國股票基金的年度贖回率僅為6%左右,相當于基金持有周期長達16年。

4.基金產品線結構不夠豐富

美國2006年股票型和平衡型基金資產占全美基金的63%,債券基金資產占14%,貨幣市場基金占23%。美國股票基金的構成豐富,有行業基金、國際基金或海外基金、藍籌基金,也有高風險的基金。而我國股票型與配置型基金共占據基金市場總規模95%,處于絕對的主體地位,投資者購買的基金多以股票性基金為主,基金市場結構嚴重失衡,需要進一步優化。

5.基金投資占全部家庭資產比重增高

美國1980年時僅有十六分之一的家庭投資共同基金,而到了20世紀90年代以后,投資共同基金的家庭已經超過了三分之一。與之相似,我國的基金投資占全部家庭資產比重也在增高。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2007年四季度的調查統計,當前基金個人投資者大部分是月均固定收入在5千元以下的“工薪族”個人投資者,占比76%,可見這是一個中低收入的群體。主要包括專業技術人員、企業和公司管理人員、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干部等工薪階層人員。

6.缺乏鮮明的選擇基金的標準偏好

在美國,牛市時年均20%的收益率會使6%左右的基金費用被忽視,而熊市中,低收益率加上高基金費率將減少實際投資收益率,投資者對費率成本就會格外重視。很多投資者在選擇基金的時候,通常會比較查閱基金的收費情況。我國目前的前5大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資產規模占行業總規模的34%以上,前十大公司規模已占50%以上,行業集中度已接近發達市場水平,資金的集中趨勢明顯。這說明,激烈的同業競爭迫使基金管理公司必須不斷進行業務和品種、服務的創新,公司的品牌、知名度、過往業績、市場形象等將成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的重點參考標準。

7.基金整體收益跑輸大盤、投資者心理預期降低

美國2004年只有七分之一的基金跑贏大盤指數,而1940年當時有四分之三的基金跑贏大盤。1983年~2004年美國共同基金的平均收益僅為大盤收益的79%,落后于股票的平均升幅和收益。按照晨星資訊的分類,2006年我國運作滿一年的138只股票型基金算術平均年收益率高達128.16%,而同期滬深300指數全年漲幅161.55%,絕大多數基金沒有跑贏滬深300指數,真正為投資者獲取超額收益的僅有華夏大盤精選、中郵核心優選等9個產品,不足股票型基金總數的10%。

三、優化我國基金持有人結構的對策建議

1.大力發展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開辟長期資金來源

大力發展資金穩定性、風險收益傾向,以及投資周期不同的各類機構投資者,將有助于完善基金治理結構,減少基金集中贖回發生的概率。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風險低,周期長,現金流穩定,加大他們的投資基金的比例將有助于基金的穩定發展。

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的養老金市場發展迅速。1990年末,美國的養老金資產總額為31978萬億美元,2002年末總額達到10115萬億美元,是1990年的2155倍。養老金、共同基金和保險基金已經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的三大主力機構投資者。

我國擁有13億人口,20紀60年代和80年代中國出現過兩次人口增長高峰,這兩部分人群對專業理財需求強烈。根據世界銀行測算,到2030年,中國養老基金資產將會達到1.8萬億美元,成為世界第三大企業年金市場,未來潛力巨大。建立類似美國401k的個人養老賬戶投資計劃,可以在完善我國的養老金體系的同時,引導投資者對基金進行長期投資,不被市場的短期波動所左右。

2.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機構投資者適度提高投資比重

稅收保護機制是資本市場投資者利益保護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美國稅法中,根據持有證券的時間長短不同,分為長期資本利得和短期資本利得,持有期限越長、則賣出時的稅率越低,在這樣的情況下基金持有人就會注意稅后回報的利益,基金的操作風格也就比較長期化。我國現行法規中,個人投資于股票和基金的投資收益都是免稅所得,機構投資于股票和基金的投資收益是應稅所得,機構的股票分紅為應稅所得,機構的基金分紅為免稅所得。

3.調整基金收費結構,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

通過調整基金申購贖回費率結構,引導投資者長期持有基金,降低基金集中贖回的風險。如采用時間累退制下的贖回費率設計,根據基金持有人持有時間的長短不同,分別收費,持有時間越長,費率越低。再者靈活調整基金的各種費率,進行基金分級。還可以按照投資者的類型進行分類費率設計。機構投資者又可以細分為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上市公司等幾類,設計不同的收費標準,以滿足不同類型機構投資者的需求。

4.推廣定期定額等投資方式

目前美國共同基金的持有者中,63%是通過固定繳費計劃帳戶持有共同基金的。采用定期定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在市場面臨短期調整時不會贖回基金份額,反而會以較低的價格,用同樣的資金,購入更多的基金份額。定期定額投資方式的推廣,將為我國開放式基金提高穩定的資金流入,從而大大降低基金集中贖回的風險。

5.設計差異化產品,樹立成熟的投資理念

依據投資者對風險收益的不同偏好,為不同風險收益偏好的投資者提供不同的新基金品種顯得十分必要。考慮到行情低迷時的穩健需求,可以適當加大債券型和貨幣市場基金的比重,大力發展保本型基金等避險基金應對股市調整,形成一條完善的基金產品線。還可以考慮基金分拆、二次發行、基金理財帳戶的推出等創新方式。

參考文獻:

基金證券投資范文3

關鍵詞:私募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限合伙;金融衍生工具

一、私募基金的界定

所謂私募基金,又稱為向特定對象召募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然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召募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治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但筆者要夸大的是“非公然發行”并不意味著不能進行諸如做廣告等宣傳行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眾發行。本文探討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釋尚處于論證階段,自然無法從法律條文中找到答案,有關部分也并未就此做出說明,到底什么是規范私募基金或不規范私募基金呢?估計私募基金業內人士也較難把握。

據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說:“實踐中我們認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認定不規范的私募,主要有兩個特征,一是承諾保底收益;二是資金是否打進治理人賬戶?!?/p>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三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蠱惑交易”操縱股市行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風險,但假如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于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辦法》有關“蠱惑交易”的規定?!靶M惑交易”可以理解為,操縱市場的行為人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使市場出現預期中的變動而自己獲利。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蠱惑交易”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更應該引起高度關注。通過論壇、QQ、MSN、博客等網絡傳播手段,一個虛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傳播,網狀擴散,貽害無窮。

二、私募基金應該正當化

通過對海外私募資金的考察不難發現,隨著一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市場經濟結構的升級,“私募基金”難以阻止,將成為一國市場經濟體制趨于成熟后必然出現的一個重要的金融服務領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證綜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機構結構過分單一,大量贖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壓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閉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時間段贖回,而不能天天贖回,假如私募基金發展壯大起來,與公募基金互補,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貨推出后,假如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沒有私募基金,那么將加大市場的金融風險,大力發展私募基金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上風:

(一)基金規模越大,治理難度也越大

目前國內的正規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閉期;在封閉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為開放日,投資者只能在每月開放日認購和贖回。這樣就有效地隔離了風險承受能力差,投資不理性的中小投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穩定,投資策略也得以堅持,投資風格可以更加激進,收益也就相對較高。

(二)靈活性、針對性和專業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現,豐富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也活躍了市場交易氣氛,更好地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喜好,吸引更多的社會閑置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獨大的壟斷地位,有利于促進私募和公募之間良性競爭和上風互補,從而促進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進步證券市場資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獨特的研究思路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單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過該公司總股本的10%,這一“雙十”規定,決定了公募基金必須同時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須涵蓋多個行業,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團隊對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與之相比,私募的投資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數目可以較少,也就可以集中氣力,更加認真、細致、透徹地研究關注的上市公司,對上市公司價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徹。

(四)需履行的手續較少,運行本錢更低,更易于進行金融創新

私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會加劇整個基金業的競爭,沖擊公募基金的壟斷地位,進步基金市場的運作效率,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結構,推動我國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群體的加速形成以及價值投資理念的建立,為我國履行加進WTO后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市場做好預備。

(五)私募基金的產權基礎,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制度變遷和產權結構改革的重要主題

作為民間主體自發推動形成的產物,私募基金的發展將改變資本市場的機構主體所有制結構單一的局面,推動我國金融制度改革進進一個新的層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縱觀全球各國的經濟法律體系,大部分都沒有專門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對所有的私募基金構成有效的法律規范。而從目前我國立法來看,沒有專門約束私募基金的法規,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信托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刑法》等綜合調整。由于我國相關監管部分在金融證券領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規定方可為”。因此,為了避免法律上的風險,我國相關監管部分應盡快在立法當中確認私募基金的正當地位并出臺有針對性的細化的配套監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夠健康發展。在這種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規范化應以《投資基金法》為主要參考依據,綜合考慮各方要求,我國應鑒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對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監管辦法,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設和完善:

(一)投資者資格和人數限制

1、投資者資格。對合格的投資者的判定有以下幾種方法:根據其投資的最低限額為判定標準;根據其收進多少來判定;只要是金融機構投資者,均可投資;對財產擁有獨立自主的處分權的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

sp;2、投資者人數限制。應該考慮我國的國情再鑒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對于投資者的人數應該限制在100人以內,但應該答應特殊情況下超過100人。

(二)治理人條件

私募基金的治理人應具備要求的預備金、經營業績、人才和營業硬件設施等市場準進條件,并且,治理人的資格應該是競爭性的,而不能是壟斷性的,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證券監管部分備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治理人投進的資金在籌集的基金總額中必須占到一定的份額,以避免利益主體的缺位。當私募基金發生虧損的時候,治理人的出資應該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職能規定

作為基金一種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備基金的共同特點,即現金資產的所有權與治理權相分離,基金治理人具有資產的治理權,基金托管人為基金投資者行使部分監視權。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監視基金治理人運作方面不盡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獨立性較差。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相對較少,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監視權應進一步強化,如規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擔任,必須將資產交給指定機構托管;強化托管人的權力和責任,對基金治理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基金契約做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當拒盡執行,或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向治理當局報告。

(四)信息表露規定和風險揭示

私募基金必須與投資者簽署完備的書面協議,盡量具體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投資品種及組合、相關風險提示及業績報告周期。嚴格私募基金的信息表露和風險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風險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固然沒有義務向社會表露有關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資者和監管部分表露信息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在設立私募基金時,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風險,基金設立之后,應該定期向投資者報告基金投資情況及資產狀況,并定期將這些信息向監管部分表露,以便投資者與監管部分及時了解其運作情況及風險狀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

(五)答應私募基金進行適當地公然宣傳

在美國,證券法規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其參加者多為中產階級,他們主要依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熟悉某個基金的治理者進行投資。但筆者以為我國不應鑒戒這種做法。首先,嚴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然媒體上做廣告宣傳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過私募基金內部約束機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以及基金行業自律組織足以避免私募基金過度的市場炒作對投資者造成誤導,以及基金治理人之間的惡性競爭。最后,通過適當的公然宣傳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順的成為“公然,正當”的基金,消除股民對它的神秘感以及糾君子們對它偏見。同時,也有利于促進發起人與投資者相互了解,為以后的合作創造條件,從而迅速壯大我國私募基金的規模。

(六)收益分配規定

國際上,基金治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以保證治理者與基金利益綁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給治理者一部分固定治理費以維持開支,其收進從年終基金分紅中按比例提取,這種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對地能夠使資本持有人與治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應該禁止簽訂保底條款。由于保底條款輕易引發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設立的原則,不利于市場的規范。此外,我國新《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治理者承擔無窮責任,投資者承擔出資額范圍內的有限責任,為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一種新的法律組織形式的選擇。

(七)盡快完善基金評級體系,建立基金行業自律組織

國外諸多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公道完善的基金評級體系是基金業規范發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況下,需要一個獨立公正的評級機構對基金經理人的正確評價作為投資者選擇基金經理人的參考,另外要留意完善當前國內不科學的基金評級方法。

(八)完善我國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由于我國證券市場還處于發展的低級階段,做空機制、對沖風險的避險工具的缺乏,私募基金在投資渠道上的受限,市場中金融產品單一,因此我國現有的私募基金實際上發揮的仍只是公募基金的部分功能。對此,筆者以為我國應盡快推出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產品,擴大私募基金的投資渠道。私募基金本身也應充分利用國際市場以及國內其他的市場來對沖風險,以規避國內股市的風險。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中國私募基金生存報告.大眾理財,2007(5).

2、王凌燕.中國私募基金發展題目研究.經濟與治理,2007(3).

基金證券投資范文4

(一)系統風險

系統風險包括:政策風險、購買力風險、經濟周期波動風險、利率風險等。非系統性風險包括:財務風險、經營風險、信用風險。證券投資基金系統風險就是指整個市場的風險。系統風險指的是總收益變動中由影響所有股票價格的因素造成的那一部分。經濟的、政治的和社會的變動是系統風險的根源,它們的影響使幾乎所有的股票以同樣的方式一起運動。我國設立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將風險否認了,這是隱形的系統性風險的極端形態。如我國證券基金的設立方式便是對基金設立風險的一種間接否認。目前的證券基金全部采用契約型而非公司型方式設立,這其中隱含著不小的設立風險:因為契約型基金的設立應以社會信用體系十分完備、信托制度及相關法律規范相當健全作為存在與運行的制度前提。而反觀我國,目前的信用體系、信托制度、法律規范很不成熟,在此背景下貿然大肆設立契約型證券基金,其實是對其設立風險的一種變相否認。包括購買力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宏觀經濟風險,社會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因為開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可以選擇贖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如果市場發生了大幅度波動,基金市場可能出現贖回潮,基金所持有的現金準備往往不足以滿足需求,只能選擇拋售手中的股票或債券來應付贖回。而此時由于市場波動而處于較低的水平,基金資產就會蒙受損失。

(二)非系統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的非系統風險包括經營風險、信息風險、道德風險等。證券投資基金也具有缺點甚至是致命的弱點:如在長期熊市格局下,由于有“船大難掉頭”、“進得去出不來”等流動性風險,加之在不健全的治理結構下有引發“逆向選擇”、“利益輸送”等道德風險。證券投資基金的系統性風險就是“你沒有辦法避免的風險”,像國家的政策、國際形式的變化、天災之類的,這些都是你處在這個環境中不得不面對、但是又無力去抗拒的。非系統性風險就是“你可以通過自己的能力去減小的風險”。比如說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風險,這些東西所帶來的風險你可以通過證券投資組合來規避。

二、擴大證券投資基金營銷的方法

哈里•馬科維茨(Markowits)于1952年創立現代證券組合理論。他認為最佳投資組合應當是具有風險厭惡特征的投資者的無差異曲線和資產的有效邊界線的交點。馬科維茨認為投資者都是風險中性的或者偏于風險厭惡型,從而追求在風險最小(數學上用方差或標準差表示就是實現方差或標準差最小的情況下)時的盡可能大的收益。這是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目的,也是擴大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營銷的根本途徑。根據威廉•夏普(Sharpe進行的實證研究,當股票種類達20種以上時,投資組合的非系統風險逐漸趨于零,此時風險只剩下系統風險,從而只與市場因素的方差有關,投資組合的標準差逐漸成為一個線性函數,因此可用“線性規劃法”迅速找出有效邊界。

三、對防范和化解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的建議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是可以不失控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是可以人為加以約束的,有些風險是可以有效降低的。

(一)采取民事法律措施規避基金經理的道德風險

要盡早引入民事賠償和追償機制防范基金經理選股時“逆向選擇”的道德風險,這一點尤為重要。雖然現行法律規范有的涉及投資者利益保護問題,但大多是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制度,幾乎沒有民事責任追究機制。即便是2004年6月1日實施的《基金法》,也未明確規定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無論管理人還是托管人,一旦違反合約義務并給基金投資者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投資者都可以提訟,違約方應以公司資產甚至個人資產予以賠償。試想,既然基金公司可以“造就”千萬元年薪的“金領”,為何不讓其上交一定的違規風險抵押金?在不對稱信息條件下,最為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也許就是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分成制。

(二)完善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制

度提高基金投資人對基金經理的選擇力度與監督力度我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忽略了風險因素,當前迫切需要對我國開放式基金進行業績評價,尤其是要對風險評價進行研究。加快證券與投資基金法律建設進程,加強宏觀監管。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健全基金法律體系,在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正和補充基礎上,盡快制定完善《投資基金法》;建立以風險和回報為評估標準的基金評估考核制度,監督基金信息的披露,同時完善基金治理機制,包括激勵機制、內控機制、利益機制、利益沖突處理機制等,降低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和成本,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利益;建立基金同業公會,發揮同業公會的自律功能。在依法運作的基礎上,加快投資基金行業自律建設。加強基金信息披露與信用評級工作。

(三)成立更多低風險的固定收益的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風險中國證券市場的新基金開始嘗試“轉型”。從類型上看,偏債型基金逐漸在此前清一色股基的發行市場上嶄露頭角。繼鵬華信用和國聯安信心增益之后,在2010年5月24日發行的6只新基金中又出現了銀華信用債和長信中短債兩只債基的身影。分析人士表示,前期在股市沒有明顯反彈跡象之際,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業績應聲而起,債基在新發型基金中逐漸增多,特別是中短債這樣比較明顯的低風險品種的出現,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對于持續震蕩市場的回應。

基金證券投資范文5

摘要:主要研究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概念、內涵、構成要件、及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的相關個罪,包括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犯罪違法行為

1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亦應有立法概念與司法概念之分(有學者又把它表述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實質概念和形式概念,其實意思一樣)。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可界定為: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利益和國家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理制度,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的行為。在立法意義上存在的證券投資基金犯罪存在于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各個階段,不以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是否規定為轉移。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表示的是那些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規的行為應該犯罪化,其標準首先是社會危害性。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則可界定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是指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規范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即凡是證券投資基金刑事法律規范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都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的唯一標準是刑事違法性,但它并不是完全不考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2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構成要件

2.1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體要件

根據刑法理論的傳統定義,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或者威脅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近年來,學者們開始從全局上思考刑法中犯罪客體問題,主要是將刑法目的貫穿于整個刑法理論,提出了一種新的犯罪客體論,即“法益說”,認為用“法益”來代替傳統定義中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更為妥貼,筆者亦表示贊同。

就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而言,在現實生活中它所侵害的法益客觀上也存在許多種情況,但是構成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行為的客體要件必須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所侵害的最根本的法益。這種法益通常易受到證券投資基金操作中的違規、違法行為的侵害或威脅,因而刑法特別予以保護,同時也受到證券投資基金方面法律、法規的保護。有學者指出,證券投資基金法雖然有一定的社會本位性,但本質上都是一部“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因而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要客體應是投資者的財產權利,筆者雖對觀點表示贊同,但是考慮到我國的立法體例,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是規定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之中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因此可能在立法者看來,證券投資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才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要客體。

2.2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要件

犯罪客觀要件,是刑法規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侵犯性,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征。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是說明此行為的危害性,并為該行為構成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所必須具備的,此外,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是相關刑事法律所明確規定的,這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構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的特點是外在性,直觀性和客觀性,不僅直接體現了證券投資基金犯罪行為對期貨管理秩序的嚴重危害性,從而可以決定證券投資基金犯罪客體的存在,而且還是認定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人主觀方面的客觀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客觀方面要件具體表現為行為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法規,在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經紀或其他相關活動中,破壞證券投資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2.3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體要件

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體,概括來講就是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的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其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就自然人而言,按其在犯罪活動中是否具有特殊身份,可以分為一般個人主體和特殊個人主體兩類。一般個人主體指不具有特殊身份,而實施了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行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這類主體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領域中并不多,一般指利用證券投資基金這種方式進行貪污、詐騙等犯罪行為的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的個人主體主要是特殊個人主體,即實施了嚴重危害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秩序,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主要指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金融機構中從業人員。單位犯罪多是經濟犯罪的一大特點,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亦不例外。在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操作運行中,由于單位比個人具有更強的經濟實力,在人才儲備、技術占有、信息渠道、公關手段等各方面都占有優勢,其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犯罪應該說隱蔽性更大,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也比自然人犯罪造成的后果更為嚴重,所以單位犯罪應該是我們在證券投資基金犯罪預防方面所要針對的重點。要強調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中的單位主體必須是合法成立的,其宗旨、目的與法律是相符的,如果是為了實施犯罪而成立,依相關的司法解釋只能認定為自然人犯罪,而談不上單位犯罪主體。具體而言,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單位犯罪主體包括:

(1)商業銀行;

(2)證券交易所;

(3)證券公司;

(4)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5)其他金融機構。

2.4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方面要件

理論界的一般觀點是,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主要表現為直接故意。筆者認為,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的主觀形態只能是故意,過失不可能構成證券投資基金犯罪,理由如下:

基金證券投資范文6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產生及發展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以有價證券為主的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

證券投資基金產生于19世紀六十年代,隨著第一次產業革命的成功,英國成為全球最富裕的國家,國際貿易額占世界總貿易額的25%,因此國內資金充裕,利率較低。與此同時,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正開始進行工業革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在這種背景下,英國政府為了提高國內投資者的收益,組織了由專業人士管理運作的以投資美國、歐洲及殖民地國家證券為主要對象的“外國和殖民地政府信托投資基金”,它標志著證券投資基金開始起步。20世紀二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是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階段。雖然證券投資基金起源于英國,但它的大規模發展卻是在美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后,美國的經濟更是空前繁榮,在此背景下美國各地紛紛設立投資公司,開展證券投資信托業務。1921年4月,美國創立了第一支證券投資基金――“馬薩諸塞投資信托基金”。20世紀八十年代以后是證券投資基金趨于成熟的階段。證券投資基金在整個金融市場中占有重要地位,成為一種國際化現象,在金融創新中得到了快速發展,有力地促進了金融運行機制的創新。

我國投資基金業與國際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是同步的,主要表現在我國香港地區和臺灣地區基金業的發展。內地基金業由于受證券市場開放程度的限制起步較晚,真正產生和發展于20世紀九十年代初。盡管如此,其發展速度卻是驚人的,短短10年間,內地基金首先出現在深圳、廣州、天津、沈陽、大連等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地區,并且迅速發展到全國。2004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施行,標志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進入了規范發展的階段。

二、證券投資基金當事人

證券投資基金當事人通常包括: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此外,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還有其他的一些基金服務機構,如基金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注冊會計師等中介服務機構。

1、基金投資人。基金投資人是指以自己的財產參與基金投資,持有基金份額的當事人。投資者參與基金投資,持有基金份額或受益憑證,憑證參與基金有關問題的討論和收益的分配,成為基金受益人。在實際投資中,基金的投資人與持有人、受益人可以適當分離,也可以合并。

2、基金管理人?;鸸芾砣耸侵敢罁鸷贤袚鹳Y產管理,從事具體投資活動的當事人。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鸸芾砉臼沁m應基金的操作而組織的基金經營機構?;鸸芾砉臼腔鸬氖芡泄荆唧w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管理和日常操作。

3、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耸侵敢罁鸷贤袚鹳Y產保管,并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活動進行監督的當事人。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4、基金承銷機構。基金設立后,首要的問題是募集資金,并向認購基金的投資者發行基金受益憑證。具體承擔基金募集和受益憑證發行工作的機構就是基金承銷公司?;鸪袖N機構的業務一般由承銷合同來確定,有一次性承銷,承銷完畢后合同即告終止,也有長期承銷。

三、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對基金托管人資格的相關規定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資產安全運作中的特殊作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法規都對基金托管人的資格有嚴格要求。

(一)資本要求?!蹲C券投資基金法》對基金托管人的資本要求做了一個相對原則和靈活的規定:基金托管人的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這樣的原則充分考慮了我國目前商業銀行的特殊性。我國商業銀行與國際上的衡量銀行風險的標準還有差距。具體的資本要求將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做出規定。

(二)獨立性要求。托管人機構或業務應具有獨立性?!蹲C券投資基金法》對基金托管人的獨立性做了嚴格規定: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對基金托管人機構的獨立性不僅表現為外部,即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而且表現在內部的治理結構中,包括業務的獨立性和從業人員的獨立性。前者是指基金托管人應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后者是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兼任另一方的任何職務。

(三)從業人員資格要求。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對從業人員的資格要求分為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兩個方面。積極條件是從事基金托管業務的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基金從業資格。消極條件是不得擔任基金托管人的基金從業人員:1、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2、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廠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3、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償還的;4、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所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投資咨詢從業人員;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四)設施要求。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托管人應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的其他設施。

(五)內部治理機構要求?;鹜泄苋藨哂型晟频膬炔亢嘶O控和風險控制制度。內部控制是托管人為實現經營目標、防范風險,對內部機構及其業務人員從事的經營活動及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牽制和控制的管理方法、控制措施、操作程序的總稱。

(六)雙重核準制。程序上我國對基金托管人資格進行嚴格的核準制。商業銀行取得基金托管資格應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經核準符合條件才能取得基金托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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