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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鑒國內外成功的停車設施管理模式,分析武漢市當前的停車管理現狀,提出了武漢市停車管理機構設置模式;同時對停車經營管理模式進行分析,結合武漢市中心商業區停車現狀,提出了武漢市中心商業區經營管理政策建議。
關鍵詞
中心商業區作為城市結構中重要的組成元素之一,是市民城市生活的集中點。據統計近4年來,武漢市的機動車以平均每年16.8%的速度增長,私人轎車擁有量的年均增幅更高達49%[1],這勢必會給武漢市區,尤其中心商業區的停車設施帶來巨大壓力。因此,如何提高武漢市中心商業區停車設施的建設經營管理水平,對改善武漢市交通狀況具有重要意義。
1國內外停車設施管理模式分析
(1)以哥倫比亞為例的國外大城市停車管理機構設置分析。圖1是哥倫比亞交通部停車管理局(DistrictofColumbiaBureauofParkingandEnforcement)的停車主管機構圖[2]。哥倫比亞停車管理機構設置具有下述優點:機構設置簡單明了,哥倫比亞交通部下設的停車管理局是惟一的停車管理機構;職權明確,按停車管理涉及的各項內容設置停車管理局下屬的各科室,便于統一管理;職責分級設置,停車管理局下設業務和執行2個處,這樣就限制了單個處室的職權,起到相互約束作用。缺點在于停車管理局的權利過大,但是美國較為完善的公務員制度和監督約束機制,基本保證了停車管理局按章辦事和執法公正性。
(2)以香港為例的停車管理機構設置分析。香港停車管理機構具有下述優點:單一停車主管機構,運輸科負責停車管理,警察部門、環境署和規劃署協助運輸科;工作效率較高,政府建設的公共停車場以委托協議的形式委托企業經營,既保證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又保證了政府收入;停車執法交由警察部門負責,既節省運輸科的人力,又保證了執法效率和執法的權威性。
(3)國內其他大城市停車管理機構設置分析。國內城市一般都是由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違章停車處罰,規劃局部門負責(路外)停車場所規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路內停車場的規劃和管理,物價部門負責制定物價標準。如南京和成都在收費標準上,由市物價局和公安局共同執行,擴大了公安局的權力。所成立的存車業管理委員會應設置在交警支隊下,這樣更有利于管理。
2武漢市停車設施管理模式研究
2.1武漢市停車管理部門設置現狀
武漢市目前主管交通的政府機構有,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處、非機動車管理處簡稱非管處、交通警察大隊),武漢市建設委員會(城市基礎設施處、政策法規處),武漢市交通委員會,武漢市規劃國土資源管理局,武漢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與停車設施經營管理相關部門還有:物價局、稅務局、工商局。上述各部門涉及有關停車管理的職能如下:秩序處:負責全市路內停車管理;非管處:負責全市非機動車停車的組織和管理;交通警察大隊:負責車輛停放行為的管理,對亂停亂放、拒絕繳納臨停點停車費等違章停車行為的認定和處罰;城市基礎設施處: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城市道路、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項,會同工程勘察設計處進行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或報批;建設項目的工程協調,并對進度、質量、竣工驗收進行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款撥付的核簽工作;組織城市道路、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概算、預算和決算審查。政策法規處:研究擬定與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交通委員會:負責全市城市公交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行業管理。國土資源管理局:社會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定點,各類建筑配建停車場容量、規模的評估和審批,并出具驗收證書;城市管理執法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停車場等設施維護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征收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物價局:制定和核準各類停車設施收費標準;工商局:對停車企業設立進行登記注冊管理;稅務局:負責營業性停車設施的稅務管理。
2.2武漢市停車管理機構設置模式
建議通過法律條文明確主要停車管理職能集中于武漢市交通管理局各警察大隊,原因如下:有關停車的日常管理,例如路內違章停車處罰等,必須借助交通警察的力量才能完成;配建停車場審批,也需要交警部門提供交通、消防等專業意見;停車屬于城市交通重要組成部分,交通警察是交通管理主要執行者;停車泊位具有公共產品的屬性,其建設、經營需要公安交通部門的約束;市規劃、市建委等部門雖然有技術力量規劃、建設停車場所,但沒有日常管理所需的龐大隊伍。因此,根據該方案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應為機動車停放管理的主管機關,由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設立車輛停放管理處作為日常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的機動車停放秩序管理,以及對停車場的審批和管理。通過新的停車法規明確車輛停放管理處的權利,除公共停車場的選址必須規劃部門出具許可證明之外,其他均由車輛停放管理處負責。
3武漢市停車設施經營模式研究
3.1停車設施經營模式分類
(1)公司化的改革模式。公司化最重要的是按商業原則經營,公司應具有獨立地位,并像一般企業一樣遵循相同的法律條款。
(2)目標和責任明確合同模式。考慮到停車設施經營受到市場原則和公益性2方面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價格必須由政府部門審核調控,在政府部門指導下,可采取經營業績承包,明確雙方人員的責權利,輔以業績為核心的獎勵機制,路內停車收費管理(含停車計時器收費)可采取這種模式。管理承包模式:將停車設施管理職能移交給交通設施以外的承包者,并增強其管理主權,減少日常經營的干預,使承包者的收入與一系列指標掛鉤。
(3)服務承包合同模式。將停車設施的某些服務項目與專業服務,如收費、洗車、維修等承包出去,按確定協議標準支付服務費用,在建筑物配建停車庫,路內臨時停車點均可采取這種模式。
(4)BOT承包模式或聯合開發模式[4]。對處于重大交通樞紐的社會停車場,經過可行性研究,預測具有足夠的停車吸引量及規模效益顯著,政府可采取該方式扶持其發展。上述民營化經營機制的模式,在中國內陸尚處初級階段,要進一步走向規范化,與國際成功模式接軌,但不論采用何種模式,有幾點值得重視:嚴格規范項目承包程序,無論是對公共部門(公司化)還是私營者或者公司合營者提供停車設施服務都是重要的;民營化投標必須公平合理,合同必須明確各種直接收入和間接收入,必須有一個良好的、操作性強的收入分配方案,以兼顧公共利益和承包利益。
3.2武漢市中心商業區停車設施經營管理政策
綜合國內外停車建設經營管理經驗和武漢市中心商業區停車設施現狀,在制定武漢市中心商業區停車設施建設經營管理政策時,應確定以下原則:路內停車設施實行政府經營或者服務承包經營,收費價格由政府確定,其收費應采取累進計費制,實行差別定價,并根據停車需求進行適當調整。政策實行的目標是盡量滿足停車需求,促進停車需求向路外停車場轉移。路外停車設施建設,可采用政府建設,承包經營的方式、政府和社會投資者共同出資或者通過BOT的方式。為加快停車設施建設,前期應以政府投資為先導,逐步吸引社會投資或者共同投資;加強對建筑物配建停車位建設的監管,確保配建停車位不被侵占、挪用;簡化停車企業的開辦手續,鼓勵利用閑置資源,建設開發停車設施。
4結語
本文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提出了武漢市中心商業區停車設施經營管理模式,將有助于提高武漢市停車管理水平,實現武漢市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快速健康地良性發展,有助于實現武漢市停車設施建設的產業化。
作者:何秄僷 李朝炯 王富 單位:湖北職業技術學院 陽新縣公路管理局 武漢輕工大學
參考文獻
[1]章洵.高速公路動靜態交通管理資源配置方法研究[D].合肥:合肥工業大學,2011.
[2]王忠宇,李林波,吳兵.大城市新區靜態交通系統一體化管理策略研究[J].交通信息與安全,2012(5):6-9.
[3]柯軍.北京市靜態交通管理問題及對策研究[D].北京:北京師范大學,2011.
[4]汪嵐,張正亞,李杰.BOT模式在公共停車設施建設中的應用[J].城市問題,2007(1):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