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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不斷加強,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逐漸進入了人們的視野。目前,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有三種模式。但是縱觀世界各國的立法,作為三種模式之一的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并沒有得到廣泛認可。為此,本文通過介紹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含義,闡述了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優點,并在我國建立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具有可行性進行了簡要分析。
關鍵詞:
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延伸性集體管理
一、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含義
目前,對于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一直是爭議的焦點,各個學者均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就這個概念,目前在理論上仍然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將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界定為,享有著作權的權利人將其著作權授權給一個集體性組織,并由此這一組織代為行使著作權,監督他人對著作權的使用,并由其代為收取著作權的使用費。并規定一個具體的時間,在約定的時間內,這一組織將其獲得的著作權使用費按照比例支付給著作權人。這一制度的目的是更好的保護作者著作權的行使。這種說法是目前相對官方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可以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被稱為自愿式集體管理制度,第二種被稱為強制性集體管理制度,第三種被稱為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也就是本文所主要介紹的集體管理制度。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是指法律在承認集體管理組織享有管理其會員作品的權利的基礎之上,又在某些特定的著作權領域內將其權利“延伸”到對非會員的作品的管理上。也就是說,在特定的條件下,即便是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也有權對其作品行使管理的權利,這是法律授予集體管理組織一項特殊的管理權。但是,需要對此進行說明的是,雖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權未經授權對非會員著作權人作品進行管理,但是,仍然要在保護非會員著作權的意思前提下才可以對其進行保護,如果非會員著作權人通過書面明確拒絕,那么則不可以再對其作品進行管理了。
二、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優點
首先,促進網絡作品的傳播。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現在很多著作權人通過網絡來發表和傳播自己的作品,這也讓網絡環境下作品的創作和發表出現了新的特點,著作權人難以保障其著作權得到全面的實現,而作品的使用者也因為難以和著作權人直接取得聯系而不能合法使用其作品。目前,一對一的授權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此時,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組織便扮演了“中間人”的角色。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組織是搭建在著作權人和使用者之間的“橋梁”。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組織在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之后,可以由其授權使用者對作品進行合法使用,從而促進了網絡作品的傳播。第二,有效的保護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同時降低了維權成本。使用者可以通過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組織而很快的獲得對作品的使用權,這就讓侵犯著作權的程度有了很大的減少。同時,作為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組織的會員,其著作權受到侵犯的時候,著作權人只能以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組織作為訴訟對象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就避免了著作權人為尋找侵犯其著作權的具體侵權人而浪費時間,而著作權人因為已經繳納了使用費等不需要再承擔其他法律責任。這樣一來,降低了著作權人維權成本,也避免了濫訴情況的發生,節約司法資源。第三,能夠平衡著作權人、作品使用者和社會公眾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這一優越性是與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即促進作品的廣泛傳播?!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的法條明確規定其立法目的是既要保護作者的著作權,同時要保護社會的創作熱情。而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與這《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是相一致的,通過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組織對著作權人的著作權進行管理規范和限制來平衡三者之間的關系。
三、我國建立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的可行性
首先,我國已經有足夠的條件發展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組織,例如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目前,我國的已經成立的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組織大概有五個,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組織的發展經歷了風雨歷程,也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在我國的建立可以提供組織上的支持。其次,“一攬子許可”的出現更加證明了在我國及亟待建立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一攬子許可”是在中國上海世博會中出現并逐漸發展起來,是音著協對組織者和參展者使用第三方的音樂作品進行統一的授權。這種許可方式的出現證明了在我國發展著作權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已經具備條件,并且是市場業亟待這種制度的發展。
作者:謝錦子 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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