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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闡述了律師事務所實施財務標準化管理的現實意義,對律師事務所財務標準化的概念進行了歸納,同時對財務標準化管理應關注的內容進行了分析;其次圍繞律師事務所財務標準化管理的要點展開論述,針對律師事務所的財務標準化管理提出可行方案;最后做出結論,并對律師事務所的財務標準化管理進行了展望。
關鍵詞:律師事務所;財務標準化;管理研究
一、律師事務所實施財務標準化管理的現實意義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中提出:提升質量,推動服務業優質高效發展。大綱中將提高服務標準化水平作為服務業高效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在國務院辦公廳的《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總體要求中提出:充分發揮“標準化+”效應。律師事務所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實現法律服務的產業化,達成奉獻社會的目標。為了適應律師業發展的需要,豐富現代服務業的服務體系,律師事務所應著力于推進標準化建設。律師事務所的標準化除了可以防范律師執業風險外,對行業的發展也會起到助推作用。作為律師事務所標準化的重要支撐,財務標準化建設不僅是監管部門提出的要求,而且也是律師事務所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財務工作必須在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下開展,在業內現有財務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情形下,實施財務標準化管理,必將提升律師事務所的核心能力。
二、律師事務所財務標準化的概念及關注內容
根據標準化工作指南中的定義,標準化是為了在一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制定共同使用或重復使用的條款的活動。在標準化體系里,標準按層級可以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F有標準為律師事務所的標準化制定提供了框架,具有指導性和借鑒性。律師事務所標準化是基于服務社會和大眾的目的,為了保證律師的規范執業,圍繞業務設計一系列標準制度及條款的活動。律師事務所財務標準化是從服務保障的層面制定的財務制度和實施活動,是律師事務所標準化戰略的一部分,為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開展提供強有力的財務支持。律師事務所財務標準化管理應特別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財務標準化是律師事務所標準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律師事務所應適應國家經濟發展形勢,根據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順應各方法律服務的需求,服務于大局,通過標準化的實施,達到法律服務的專業化、降低風險,實現客戶利益和自身利益的雙贏。財務標準化作為律師事務所標準化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站在戰略角度對財務標準化的制度和內容展開研究,只有在律師事務所的總體戰略目標下實施的財務標準化,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標準化。
2、財務標準化對律師事務所特殊財務管理模式的考慮
律師事務所財務標準化要借鑒標準領先者的有益經驗,對行之有效的某些標準,要采用拿來主義,與此同時,要結合律師事務所財務管理的特點,創造適合自身的財務標準化模式。律師事務所的財務核算有別于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和其他行業也有所不同,主要體現在律師薪酬、分配制度等方面。因此在進行財務標準化管理時,要綜合考慮這些特殊方面。
3、財務標準化針對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的設計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我國現階段律師事務所的運作模式多樣,以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為例,法律法規規定合伙人通過認繳出資,依法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但在組織成員之間的關系上,體現的多為“人合”性質,組織中的成員聚合在一起,業務的拓展除了借助律師事務所的品牌影響外,同時律師的自身能力也是業務拓展的重要影響因素。財務標準化基于現有的財務制度進行重新設計和規劃,會對原有的財務溝通模式造成沖擊,在標準化實施的過程中,部分律師會因標準的改變,產生對財務標準化的抵觸情緒,因此財務標準化管理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的影響。
4、財務標準化對標準適用性的考慮
現代財務會計的職能不應僅局限于記賬和做賬,在遵循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財務人員應積極主動的研究財會業務,適時的進行創新。財務人員應對財務標準的適用性展開研究,只有適宜律師事務所發展的財務規則和制度,才是財務標準化所需要的。對財務標準化的適用性進行評價,應作為財務標準化管理考量的重要方面。
5、財務標準化與律師事務所其他標準的關系
財務標準化是實現特定目標的工具和方式,我們不能孤立的看待財務標準化,必須要同律師事務所的其他標準相結合。如果將財務標準同其他標準分離開來,那么這樣的標準只能是紙上談兵,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財務標準化連同其他標準的實施,是否能提高業務效率,降低業務執行過程中的風險,達到彼此之間的有機聯系,這應成為財務標準化管理的最佳目標。
三、律師事務所財務標準化管理的要點
1、梳理規范財務制度,實施制度標準化
律師事務所財務部門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在國家標準化體系下,結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適應律師事務所特點的財務制度。對現有的財務制度進行梳理規范,是財務標準化設計的基本要求。由于律師事務所財務管理的特殊性,在許多方面不同于企業的財務管理,因此制度的設計就要做到因事制宜。律師事務所的財務管理制度除了要從財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會計科目的設置、資產的管理、財務報表的編報、財務檔案的管理等方面展開外,還要考慮律師薪酬財務結算、合伙人盈余分配、發展基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設計。
2、建立標準財務流程,確保流程標準化
律師事務所的財務事項大多都是每月重復發生的,對于這些事項可以建立標準的財務流程。通過印制財務流程手冊等形式,形成規范的操作標準。財務流程手冊的設計可以避免因財務人員流動造成的斷檔,新入職或輪崗財務人員可以按照流程手冊的要求執行業務。通過建立標準的財務流程體系,事先對流程的合規性進行設計,從而保證律師事務所各類財務業務的有序進行。為了更好服務于律師的業務開展,財務流程的設計要結合法律業務的特點,應從業務的立案、審批、收費、歸檔等方面展開設計。具體財務流程應包括:接受業務委托時,向委托人出具明確的服務收費標準,委托合同的簽訂要事先進行利益沖突審查,獲得審批人對業務的批準,委托雙方合同訂立后,方可到財務部門申請開具發票,財務人員要通過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案件信息,同時審核委托合同,核對無誤后,才可開具相關發票,案件辦理完結后,要及時進行歸檔。為了對每月的財務工作展開自查,可以通過設計財務結賬清單的方式,通過對結賬清單上所列內容的勾選,來檢查每月財務工作是否已辦理完結。
3、加強考核評價體系,實現評價標準化
制度設計的再好,如果不對實施的過程和結果進行考核評價,那么制度就行同虛設。通過財務標準化評價體系,對財務標準化進行有效的評價,才能完善財務標準化管理。各級財務人員是財務標準化的實際操作者,除了主管財務人員加強日常監督外,對財務人員采用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將能推動財務標準化的實施,并能提高財務人員對標準化的執行力。財務評價的標準化,應通過具體考核指標的設計來實施,評價指標應同時采用量化指標和描述性評價指標,依據設定的考核指標,定期對主管人員和財務人員展開交叉測評,考評結果將被應用于人員的薪資變動、績效福利等方面。通過評價的標準化,增強財務人員實施財務標準化的信心和責任心。
4、完善財務監督機制,保證監督的標準化
在現有環境下,任何制度的實施都必須進行監督,如果少了監督環節,制度的執行就會大打折扣。合理的監督反饋體系將能促進財務標準化管理,推動財務標準化的完善和改進,保障財務標準化的持續實施。以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為例,對其財務標準化的監督,可以通過監事會、合伙人大會及外部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獨立審計的方式進行。通過標準財務監督模式可以集思廣益,群策群力推動財務標準化管理的持續改進。
5、適時改進標準流程,跟進業務發展
為了保證財務標準的可操作性,財務標準化應跟進律師事務所的業務發展,對耗時低效及不適宜的標準,應及時進行改進。隨著經濟的發展,新的法律服務要求不斷涌現,律師事務所應跟進經濟發展和客戶需求的動向,拓展新的業務渠道。財務標準化管理應適應這種趨勢,針對新出現的業務,不斷更新和改進標準的實施方式,只有這樣才能與時俱進,發揮財務會計的能動性,支持律師事務所更深層次的發展。
四、結論與展望
律師事務所實行財務標準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財務操作的風險,提高了財務工作的效率,并為業務的發展保駕護航。但是采用事先設定好的財務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財務人員的創造性。出于對更優財務標準的追求和自身能力的提升,財務及相關人員應對財務標準化的持續改進獻計獻策。律師事務所的財務標準化管理水平還需要逐步提升,希望日后能融入更多行業相關標準,各方提供更為合理的建議。只有凝心聚力,才能為律師事務所財務標準化管理貢獻一份力量,財務標準化管理也必將為律師事務所服務民生、服務大眾,提供最強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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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曉霞 單位:山東眾成清泰(濟南)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