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意見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處分意見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處分意見

高等教育中庸思想指導作用

一、中庸思想

(一)中庸之道的涵義

“中”作為中國古人所一直追求的美德,大約于上古時期已經出現了,于中國傳統文化有重大影響力?!渡袝?bull;盤庚》中記載了“各設中于乃心。”由上,上古時期,“中”指的是一種狀態。上古之后,“中”開始具有道德含義,加入了倫理的味道。例如,《書》中記載,“咸庶中正”(《呂刑》),“作稽中德”(《酒誥》)。至此,“中”被引申為一種狀態,即情感的最佳狀態。“中庸”一詞最先由《論語•雍也》提出,“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鄭玄又說:“中庸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而平常之理,乃天命所當然,精微之極致也。”所以,中庸觀念強調的是分寸和平衡。具體說來,孔子的中庸思想,其內涵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允執其中

“允執其中”出自《論語•堯曰》??鬃雍霌P中庸之道,要“叩其兩端”(《論語•子罕》),提出“叩其兩端而竭焉。”(《論語•子罕》)意思是對于任何事情必須要從兩面去考慮,不能只從一面去考慮,只有兩邊兼顧,才能做出完美選擇。君子需要不斷協調人與自然,人與萬物等多方面的關系,才能達到中庸的狀態。在高等教育管理中,教師和管理者都需要從各個方面去綜合考慮,努力平衡各方的價值和利益,才能實現教學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最優狀態。

2.過猶不及

“過猶不及”出自《論語•先進》。從字面意思來理解,意思是要把握好尺度,不能“殺雞焉用牛刀”。無獨有偶,西方的行政法理論中也提出了類似的比例原則,即行政處分的力度應當和行政行為的性質相適應,不能對情節輕微的行為適用嚴苛的行政處分,也不能對情節嚴重的行為適用輕微的行政處分。高等教育管理作為行政行為的一種,也經常產生一些行政處分,比如針對教師和學生的行政處分,在進行處分的同時必須要把握好“過猶不及”這個基本原則,針對行為的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切忌輕罪重罰、重罪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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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管理制度對大學生的影響

摘要:

學生遵紀守規意識或行為習慣的養成,離不開學校的規范管理。學生管理規章制度執行和管理行為的不規范,將直接導致法治教育正功能的弱化與泛化。本研究在對天津4所院校的400名學生進行問卷調查和訪談調查的基礎上,揭示了學校管理制度運行與大學生遵紀守規行為養成之間的內在聯系,并進一步提出了改善高校管理制度運行的重要建議。

關鍵詞:

制度運行;正當程序;遵紀守規;行為養成

學生的健康成長與全面發展離不開和諧有序的校園氛圍的熏陶和影響。學生遵紀守規意識和行為習慣的養成,離不開學校的治理規范。法治建設作為高校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的一部分,也是高校教育管理活動實現育人功能的前提和基礎。高校學生管理制度運行的法治化,是高校管理實現民主化以及法治化的必然內容。隨著依法治校進程的加快及當代大學生維權意識的增強,高校學生管理制度運行過程中的問題逐漸顯露。近年,大學生頻頻狀告母校并且屢屢勝訴,比如,2013年“艾秋池訴重慶醫科大學因重考被降格、留級處理案”,2014年新疆兩名學生不服學校做出的開除學籍決定案等。這些現象引起了人們對高校管理規章制度的關注和思考——高校校紀校規的運行應如何注重對大學生權利的保護?高校管理制度運行的法治化對于提升在校大學生的遵紀守規的意識有什么意義?對于規范學生行為有什么樣的價值?對這些問題的研究,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為此,以高校管理制度的規范運行對學生遵紀守規行為的影響為出發點,以加強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為主旨,我們深入地做了一些定性及定量的調查研究工作,采取分層隨機抽樣方法,分別抽取天津2所普通高校、2所高職院校進行調查,向這四所高校的400名大學生發放問卷進行調查。此次調查共發放問卷400份,回收384份,回收率為96%?;厥沼行зY料為370份,有效率92.5%,分析主要圍繞370份有效樣本展開。

一、高校學生管理制度運行現狀及大學生遵紀守規意識現狀

(一)校紀校規總體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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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救濟權利大法官評析

011年1月17日,我國臺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第684號解釋,認定如大學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者其他基本權利,學生就有權提出行政爭訴①。在此之前,按照1995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頒布的第382號解釋,只有受到“退學或類此之處分”的學生才能提起行政爭訴,也就是說,如果一名學生僅僅被記過處分但未改變學生身份,則不能提起行政爭訴。第684號解釋變更了第382號解釋,使得學生的行政爭訴權不再因為其學生身份而受到特殊的限制。

第684號解釋大幅擴展了大學生的救濟權利,在臺灣法學界和教育學界引起強烈反響。臺灣地區“中央研究院”李建良研究員稱,第684號解釋“廣開大學生的爭訴之門,在‘特別權力關系’理論藩蘺的拆除工程上,又往前推一步,勇氣可嘉,值得喝采”[1]52。在政治大學的莊國榮教授看來,第684號解釋也是“大學學生爭訴權的重要突破”[2]。事實上,第684號解釋在臺灣造成的影響遠遠超出了學術界。在其出臺10天后,這一解釋就出現在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所主持的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的試題中。作為語文考試的最后一道大作文題,該題目援引第684號解釋以及臺灣大學校長李嗣涔在該項解釋頒布后所表達的憂慮,要求考生以“學校和學生的關系”為題寫一篇文章[3]。毫無疑問,第684號解釋不僅將改寫臺灣有關學生爭訴權的法律制度,也將對臺灣的大學治理以及學校與學生關系帶來深刻的影響。

那么,第684號解釋對臺灣地區的大學法治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它對教育法學理論、司法實務和高校管理又將有怎樣的影響?本文通過對第684號解釋文、理由書、7份協同意見書和1份部分不同意見書的細致解析,并參考臺灣學者的最新學術討論以及臺灣媒體的相關報道,對這一解釋及其影響進行深入的分析。

一、第684號解釋分析

促成臺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出臺第684號解釋的共有三起高校與學生糾紛。在案件一中,某公立大學的碩士生試圖跨院選修一門名為“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的課程,但因該課僅面向開課學院的EMBA學生而被拒絕。在案件二中,某公立大學碩士生在臺灣“大選”期間申請在學校張貼助選海報,鑒于臺灣地區“教育部”禁止選舉期間學校借助教職員工或學生在學校張貼海報或者從事其他助選活動,該校依照其關于學生社團管理的校規,拒絕了這位同學的張貼申請。在案件三中,某私立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觀光事業專業的一名學生因為他的一門必修課考試與當年的導游筆試時間沖突,向該必修課老師申請提前考試并被獲準,但該課成績最后仍被該任課老師評定為不及格,使得這位學生的總學分數未達標,進而影響其畢業時間。三案中的學生都曾提起校內申訴,也曾向臺灣“教育部”提起過訴愿或者陳情申請,在先后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后,最終將官司打到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4-6]

縱觀三案的層層糾紛解決過程,涉案學生都面臨著同樣的法律難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于1995年通過的第382號解釋。第382號解釋文稱“,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并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此種處分行為應為訴愿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之學生于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愿及行政訴訟。”[7]對于這三起案件,僅在最后一個案件中,訴爭的課程成績評定事件造成了推遲學生畢業時間的后果,從而對學生身份有所影響。即使是這樣,“最高行政法院”仍然裁定,“此僅涉及教師就學生考試成績之評定,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而不影響其受教育權利之事項,其提起行政訴訟,系屬起訴不備要件。”[5]。事實上,這位學生在此前提起的校內申訴、“教育部”陳情以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中,都因為同樣的原因而被拒絕受理[6]。與此類似,其他兩案中的學生也都因為其所遇到的學校管理行為并非“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并不“改變學生身份”,而被擋在了行政訴愿和行政訴訟的大門之外。

新頒布的第684號解釋解決了這三位學生面臨的案件受理難題。按照該項解釋“,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于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范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8]與第382號解釋相比,第684號解釋凸顯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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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根據中央、省委關于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部署,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統字〔2019〕102號)要求,為聚焦并集中治理統計造假問題,從源頭上遏制統計數字腐敗,確保“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走深走實。現結合我省統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原則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牢把握“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總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當前我省統計數據質量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切實有效的專項整治,深入推動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以下分別簡稱《意見》《辦法》《規定》)在全省統計系統貫徹落實落細,堅決防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用真實準確的統計數據為黨委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需求提供服務,為落實“作示范、勇爭先”的目標定位和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實統計保障。

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堅持如下原則:

(一)協調部署,上下聯動。省統計局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統一部署,負責組織全省統計系統專項整治工作,對統計造假上下聯動整改,壓實各級統計機構責任。各級審計機關積極配合,充分發揮監督職責。聚焦“關鍵少數”,發揮領導干部“頭雁效應”,以上帶下,抓實抓細抓好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工作。

(二)問題導向,精準整治。聚焦統計造假問題,進行集中治理。深入剖析問題根源,找準病灶、精準施策,杜絕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杜絕上熱下冷、走走過場。以糾正整改為主,鼓勵自查自糾,找對根源、精準問責,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以問責代替整改。

(三)結合實際,抓住重點。從統計工作實際出發,充分運用好已有成果和成功經驗,在原有基礎上持續用力、一抓到底。重點規范統計行為和方法,加強統計造假源頭防控,強化統計數據質量內控機制和外部監督,嚴肅問責統計造假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糾正和查處統計造假問題,解決統計數據失真失實干擾決策判斷、虛增群眾獲得感、透支黨和政府公信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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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勞動人事管理風險及防范探究

摘要:三甲公立醫院是一個組織體系龐大的用人系統,用人形式多樣化,包括人事聘用、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勞務用工(即退休后返聘)等,其中人事聘用、勞動合同管理中風險發生的概率顯著增加。本文對S三甲公立醫院近五年在人力資源管理中與員工的人事勞動爭議表現進行梳理分析,探究醫院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并在此基礎上尋求規避風險的具體策略,希冀對醫院依法管理、預防勞動人事爭議,促進醫療機構勞動人事關系和諧穩定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三甲公立醫院;人力資源管理;勞動人事爭議;風險;防范對策

引言

隨著我國醫療事業的快速發展,公立醫院用人形式呈現多樣化趨勢,且在用工需求上面臨復雜和嚴峻的形勢。由于國家勞動人事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員工維權意識的增強以及仲裁成本的降低,加上醫院不夠重視內部勞動關系的管理機制,一旦出現人事勞動爭議,員工往往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公立醫院出現的員工與單位之間的爭議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勞動爭議糾紛,即醫院與員工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另一類是人事爭議糾紛,即醫院與事業編制員工因辭職、辭退、履行聘任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本文以沿海城市S三甲公立醫院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為樣本,在發現問題、剖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建議,希冀為保護、調動和發揮醫務工作者的積極性并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有所裨益。

1三甲公立醫院勞動人事爭議內容所涉類型分析

三甲公立醫院的人力資源管理是否科學到位,其中的一個重要指標體現在勞動人事糾紛能否依法妥善處理,而分析此類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的類型有助于更好地發現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進醫院從事先防范和法治思維角度來規范人力資源管理。2016年至2020年,S三甲公立醫院共發生6件勞動人事糾紛進入仲裁或訴訟程序。從爭議性質看,人事爭議和勞動爭議糾紛各3例;從爭議進程看,有4例經仲裁后進入訴訟階段,有2例為仲裁裁決后終結;從裁決及訴訟結果看,4例為支持或部分支持員工的仲裁或訴訟請求,1例為駁回員工的仲裁請求,1例為仲裁階段調解結案(部分支持醫院請求員工支付違約金的主張)。上述案件所涉爭議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1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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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學生教育管理論文

一、高校學生違紀行為的特征

1.學習型違紀

該類違紀是指與學習活動相關的行為失范,一般以破壞學校教學秩序為主要表現形式,如曠課、替考、抄襲、夾帶考試資料等,其中曠課和夾帶考試資料是主要的兩種表現。從調查情況來看,近年來,學習型違紀目前居于違紀學生行為的主體,占到違紀案例的80%以上,且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該類違紀學生多數具有學習目標缺失、誠信意識不強、厭學情緒較為嚴重的特點,當然也存在少數同學因紀律觀念缺乏而為同學考試“兩肋插刀”的現象。

2.學術型違紀

該類違紀是指在學術研究方面有不端行為且構成惡劣影響的行為失范,如違規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等。從調查結果來看,此類違紀較以上兩種違紀具有明顯的群體特性,即在本科生中的發生率較低,但在以學術研究為主業的研究生中,卻有著一定的比例,尤其是在一系列“知名學者學術造假”案例的催生下,使得該類違紀也備受高校和社會關注。

二、高校教育管理違紀學生過程中存在的不足

1.處分告知需進一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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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責任性質研究

本文作者:徐信貴 單位:重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講師、重慶大學憲政研究中心研究人員、法學博士

法律是大多數人意志的體現,強調法律的公眾意志性就必須通過立法的公開博弈過程,即只有公眾利益訴求得到充分的表達,社會各利益階層就法律法規的內容展開公開的討論、辯論,直至達成一種共識,才能真正地形成大多數人的意志。當前,政府立法實踐中,常有立法專斷現象。為了使行政立法更趨科學、合理、公正、公平,必須讓社會大眾廣泛參加行政立法,而在行政立法的過程中則要引入免責的辯論制度。確立行政立法中言論免責制度可以兼顧各方利益,制定出為各方所能接受的,公平公正的法規、規章,而不是僅以少數人的利益和眼前的利益為準,置多數人的利益和長遠利益于不顧的法規、規章。只有這樣的法規、規章,才真正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發展。

一、行政立法言論免責的理論依據

在當代,“行政國家”的理念無論是在奉行三權分立的西方國家還是在行政強權的東方國家都得到了普遍的認可,行政機關制定的管理社會的規則數量遠遠超過立法機關制定的規則,“行政立法”一詞應運而生。行政立法是一個復雜的概念,本文認為,狹義的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機關制定普遍性規則的行為,從形式上說,是指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的總稱。行政立法實際上是立法機關將其部分立法權授權行政機關行使,行政主體的行政立法權都來源于憲法和法律的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行政立法實質上是一種授權立法。言論免責原則涵蓋所有立法活動,行政立法作為一種特殊立法形式也適用言論免責制度。言論免責權是當今民主國家議事過程中的共同要求。“議員或代表擁有言論免責權,可以溯源到英國1688年的《權利法案》,該法案第9條規定‘議員在議會內的演講、辯論或其程序,不得在任何法院之中,或議會外之任何場所,予以彈劾或追訴’。

在18世紀末立憲政體興起之后,言論免責權廣為西方國家憲法所采納。”[1]在實際生活中,參與行政立法的人員可能來自不同的部門、行業,其各自了解和掌握的情況以及具體利益要求存在差別,加之各自的教育背景不盡相同,因此,對問題的認識、看法、見解不可避免的存在分歧,有些甚至在事后被證明是錯誤的。然而,正是這些差別意見甚至錯誤意見的存在,才使得合理的民意表達在法律的內容之中,使立法彰顯民意。立法民主意味著容許少數人發表錯誤意見或做出錯誤選擇。“假定全人類統一只有一種意見,而今僅僅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見,這時,人類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把那一人(假使他有權力的話)要是人類沉默較可算為正當……假如那意見是對的,那么他們是被剝奪了以錯誤換真理的機會;假如那意見是錯的,那么他們是失掉了一個差不多同樣大的利益,那就是從真理與錯誤的沖突中產生出來的對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認識和更生動的印象。”[2]行政立法不僅需要有公眾的參與,更加需要公眾代表的聲音。沒有公眾聲音的參與是一種偽參與。公眾及其代表有發表自己意見的自由,這種權利的有力承載即為行政立法審議過程的辯論制度。辯論應是政府立法過程中公眾利益表達的重要形式,是審議制度的重要內容。

審議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議論、表態,更不是“表衷心擁護”、“完全贊成”,若審議僅限于此,它也就失去其本源性的意義。利益的博弈細胞應當有辯論的分子,只有通過辯論,讓不同的意見展開爭論,才能擺明利弊,才能促使各方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人民的意見。參加行政立法的民意代表的言論自由應受到法律的保護,與其職責相關的言論和表決應當受到言論免責權的保護。公眾參與行政立法實際亦是對政府的一種監督,既然是監督,批評就多,不同意見也多。批評與爭議,不可能每一句話都對,如果這些錯誤的觀點和看法要追究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那么就不可能行使代表民意監督之責。因此,在行政立法程序中的講演、辯論或議事程序之自由,應不受任何法院或行政機關的追訴或責問,否則,即是對民主的否定,所立之法也無法做到彰顯民意。

二、行政立法言論免責的主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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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局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報告

2019年,我局不斷加強黨員干部廉政教育,從嚴控制財務支出,全面推進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扎實推進各項重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F將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抓好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責任落實

一直以來局黨總支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堅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及時調整組織領導機構。年初針對我局班子成員主要工作變更情況,及時調整了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的責任分工,編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表,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職責、工作要求、主管領導一一落實到人,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完善崗位工作細則,做到考核內容有形有實,同時,與各下屬單位簽訂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書。

二、強化教育防范,構筑廉政建設思想防線

(一)以創建學習型黨組織為目標,強化思想建設。局黨組高度重視學習,堅持將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有機結合,在認真抓好水利專業理論和管理知識自學的基礎上,堅持做到“自學與制度化學習緊密結合”、“學習與交流緊密結合”,帶頭認真學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四次全會精神、學習領會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戰略部署和方針政策,確保做到自身素質和水平的與時俱進。組織制定了水利局制度化學習機制,組織開展了專題交流會學法、辦公會學法、菜單式學習等多種長期性、制度性、剛性的學習活動;在學習活動中,還堅持學以致用,加強調查研究,局領導班子成員均撰寫了關于我縣水利工作的調研報告。既增強領導班子的整體合力,又提高了黨員干部的綜合素質,確??h委、縣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二)以主題教育活動為載體,強化作風建設。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通過活動預熱、活動開展,按照“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的總要求,緊緊圍繞理論學習有收獲、思想政治受洗禮、干事創業敢擔當、為民服務解難題、清正廉潔作表率的目標,在深入學習、研討交流、調查研究、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深刻檢視反思,認真查擺問題,嚴肅整改落實,無論從思想上、工作上,都受到了深刻洗禮,切實改變了干部作風,有效推動了工作落實。主題教育活動中,共發出征求意見函50份,局領導班子檢視查擺問題11條,全部整改落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解決關系企業和群眾的問題12起;健全完善局機關管理制度7項,進一步推動了廣大干部職工干事創業從嚴從實之風,工作效能、辦事效率有效提高。

(三)以支部日常工作為抓手,強化組織建設。建立健全了機關各基層黨支部,局機關組建成立5個支部,在今年8月底按要求通過選舉產生各支部書記和委員,健全完善了支部工作的組織體系。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抓嚴抓細“”制度,黨支部認真按要求組織召開黨支部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支部書記、委員結合各自工作按時上好黨課,有效提升了支部組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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