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決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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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決定

處分決定范文1

近日,**鎮紀委按照縣紀委有關文件要求,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聯合鎮組織辦等部門,對2018年以來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6名公職人員(其中一人為非黨員干部)及51名非公職人員的決定執行情況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工作,切實維護黨紀黨規的嚴肅性。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是領導重視,成立工作專班。鎮黨委主要領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臨沭縣紀委下發《關于開展全縣紀律處分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提出明確具體的工作要求。確定由鎮紀委牽頭,成立紀律處分執行情況自查工作小組,黨政辦、組織辦、紀檢辦、財稅所等單位、辦公室負責人為自查工作小組成員,協助鎮紀委完成自查工作。

二是周密部署,明確工作任務。鎮紀委及時組織召開紀律處分執行情況自查工作部署會,傳達縣紀委《關于開展紀律處分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對各辦公室人員提出具體工作要求,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此次紀律處分執行情況專項自查工作,積極配合鎮紀委認真開展自查,及時有效發現問題,并認真做好整改落實。

處分決定范文2

關鍵詞:發電機 ;絕緣低; 原因分析及處理

沮河電廠#1、#2發電機是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為QFSN-300-2 ,額定容量300MW,出口額定電壓20kV,冷卻方式為水氫氫,定子繞組采用 F級環氧粉云母帶連續絕緣,絕緣后經模壓加熱固化而成,具有良好的絕緣整體性和正確的外形尺寸。在發電機檢修后或停機時間較長時,應測量發電機定子及勵磁系統回路絕緣電阻。測量發電機定子回路絕緣(包括發電機出口封閉母線、主變低壓側繞組、廠變高壓側繞組、勵磁變高壓側等連接設備)前,均應拉開發電機所屬各PT刀閘,拆除發電機定子匯水管的連接片,驗明回路無電壓,放去靜電后,然后才可以進行。發電機有良好的絕緣電阻是安全運行的關鍵,如果在絕緣電阻不良的狀況下,還繼續運行是很危險的,經常會在高電壓沖擊下,導致繞組薄弱環節瞬間擊穿短路。

1、概述

2、發電機絕緣電阻的運行規定

(1)發電機啟動前或停運后,應對其絕緣電阻進行測量并作好記錄;

(2)發電機定子圈的絕緣電阻可在不通水的情況下,用2500V搖表測量或在通水的情況下用水內冷發電機絕緣測試儀測量。在相同的溫度和濕度的條件下,不得低于前次的1/3--1/5,吸收比不小于1.3倍;定子線圈在不通水干燥后接近工作溫度時,用2500V搖表測量其對地的絕緣電阻值應不低于200MΩ;

(3)發電機通水前用搖表測定絕緣,應在匯水管未與外接水管接上之前進行,并將兩端匯水管用導線聯接起來,接在搖表的屏蔽端而后測量,測畢接好外接水管;

(4)發電機通水后用水內冷發電機專用絕緣測試儀測量,測量前先用萬用表測量匯水管與線圈間的絕緣電阻不低于100KΩ,匯水管與機座間的電阻不低于1KΩ,用測試儀測量不低于前次的1/3--1/5;

(5)發電機定子線圈絕緣電阻測量結果與前次比較,如有明顯下降時,應查明原因,消除后方允許啟動機組;

(6)勵磁回路絕緣電阻的測量(包括發電機轉子、主副勵磁機)應采用500V搖表進行測量,發電機轉子繞組值不應小于5MΩ,主勵磁機定子,轉子繞組的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

(7)整流器的控制部分及電子裝置禁止用搖表測量絕緣,如需測量時應由專業人員進行;

(8)發電機底板及電刷架之間電阻用1000V搖表測量,絕緣電阻值不低于1MΩ。

3、操作時注意的問題及要求

我廠水冷發電機絕緣電阻測試儀型號為:KD2678,測量發電機定子繞組絕緣,一般在通水前進行。發電機定子回路絕緣電阻的測量,使用水內冷專用2500V絕緣電阻測試儀測量。要求:

(1)#1、#2發電機定子繞組對地絕緣應大于 20 MΩ。

(2)吸收比:即發電機60秒的絕緣值與15秒的絕緣值之比, R60″/R15″≥2。

(3)極化系數:即發電機10分鐘的絕緣值與1分鐘的絕緣值之比,R10″/R1″≥1.5。

(4)各相絕緣電阻差異倍數≤2。通水后測得絕緣阻值主要與水質有關,不能作為判斷發電機絕緣的依據,但應在1MΩ以上,否則應對水質進行檢查。發電機絕緣測量結果與前次測量值相比較,有顯著降低時(考慮溫度和氣體濕度的變化,如降低到前次的1/3至1/5),應查明原因并設法消除。

(5)用雙水專用搖表測的情況為:定子經線圈進水;匯水管及引水管的絕緣電阻應大于30KΩ;水內冷電機應在通水的情況下進行試驗,導電率在水溫20℃時要求不大于: 2.0×102μS/m2、用普通搖表測的情況為:定子線圈吹干凈后測量。

如果是水內冷發電機在測量定子絕緣時就要使用專用的水搖表,并將水管部分做好屏蔽連接。

(6)測絕緣時不要求必須在通水情況下。無水時,定子用搖表測量2M以上合格;線圈水未吹干用搖表屏蔽接線法測量,通水后用水冷電機絕緣測試儀測量,都是6M以上合格。

(7)匯水環和外界的定冷水的管路是通過連接法蘭絕緣的。

(8)因外界的定冷水的管路接地,屏蔽的是:搖表加壓后,在水中產生的泄露電流。 沮河廠#1、#2機在多次開機過程中,均出現發電機定子絕緣低(3MΩ至7MΩ),影響機組啟動,經過對發電機絕緣的分析與處理,得到結論:定子繞組絕緣低,并不是沒有絕緣,如果沒有絕緣則說明定子線棒間或定子內部有對地短路,需要檢查處理。

4、發電機定子絕緣電阻下降原因分析

引起絕緣電阻低有諸多因素,一般有三種可能性:

(1)繞組絕緣材料和加工工藝問題;

(2)絕緣老化或意外機械損傷;

(3)受潮原因所致。

為了進一步了解,打開發電機兩側端蓋檢查,發現繞組表面有較多灰塵,但不見絕緣老化及其他異常情況;打開空冷室,發現空冷室有結露現象;打開封母,發現母線、支持瓷瓶有小水珠、水膜?;诮^緣值比較低、吸收比、極化系數不合格,且灰塵、水的導電性,表明受潮是主要原因。受潮原因:一是發電機等設備不完全密封,也不像主變壓器一樣浸在變壓器油里,而天氣濕度高,特別是冬天陰雨天氣,母線、支持瓷瓶、穿墻套管、電纜頭絕緣材料表面易結露形成水珠、水膜,降低絕緣值;二是電氣設備絕緣表面灰塵會吸濕,支持絕緣瓷瓶表面光潔度差,灰塵也容易留存在表面。三是停機時間過長。

處分決定范文3

[關鍵詞]特殊性別決定 性別分化性逆轉

[中圖分類號]G633.9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6058(2015)140106

性別是一種性狀,由遺傳物質和環境共同決定。性別的實現包括性別決定和性別分化。以下舉例說明幾種特殊的性別決定和性別分化類型,以幫助教師在生物教學中更準確地把握相關問題。

一 、 性別決定

性別決定是指雌雄異體的生物決定性別的方式。正常情況下,受精卵中染色體組成是性別決定的物質基礎;然而,自然界中也存在一些其他的性別決定方式。如溫度決定型(如很多爬行類動物);“機遇”決定型(如海生蠕蟲叉); 染色體數目決定型(如蜜蜂);等等。

1. 溫度決定性別

龜鱉和鱷魚分別屬于爬行綱的龜鱉目和鱷目。絕大多數爬行類動物以卵生方式繁殖,主要依靠陽光的溫度或植物腐敗發酵產生的熱量進行孵化。其中一些龜鱉類和所有的鱷魚的性別是由卵在孵化過程中所受外界溫度決定的。如一些龜鱉的卵在低于28℃溫度下孵化時,所有孵出來的小鱉都是雄性;而孵化溫度高于32℃,孵化出的都是雌性;在介于28℃~32℃之間孵化時,則同時孵出雌性和雄性個體。[1]有實驗證明,溫度分別為30℃和低于30℃時,密西西比河鱷孵化出的全是雌鱷,而在34℃和高于34℃時,孵化出的全為雄鱷。當溫度為32℃時,孵化的鱷有雌有雄,但雌比雄多,其比例為5∶1;當溫度低于26℃或高于36℃時,卵全部死亡。其實,有些鱷魚的性別有時可達10雌∶1雄。[1]溫度決定性別對一個物種的生存既有利也有害。有利的是可使一個物種的性別不一定是1∶1,從而促進了有性生殖。有害的是當局部地區或全球性的溫度升高時,這些由溫度決定性別的生物有可能無兩性分化而最終走向滅絕。

2. “機遇”決定性別

叉為蟲門海生蠕蟲,雌雄異體,雌蟲體大,體形像一顆豆子,寬10cm,口吻很長,可達1m,遠端分叉。雄蟲很小,只有1~3mm長,生活在雌蟲的體內,像一種寄生蟲。這種蠕蟲的性別決定完全是由機遇決定的。自由游泳的幼蟲是中性的,沒有性別分化。如果幼蟲落在海底,那么此幼蟲就會發育成雌蟲。如果幼蟲落在雌蟲長長的口吻上,就會進入雌蟲的口,幼時生活在咽部,后轉寄生在腎管或體腔等處,最終發育成一個共生的雄蟲。[1][2]實驗表明,如果把落在雌蟲口吻上的幼蟲移走,讓它在離開雌性的情況下繼續發育,則發育為間性。此間性偏向雌或雄的程度取決于幼蟲呆在雌蟲口吻上時間的長短,所以科學家推測這可能與雌蟲口吻組織中所含的某種化學物質有關。

3. 染色體數目決定性別

蜜蜂為膜翅目昆蟲,婚配在飛行中進行,蜂皇和雄蜂后,雄蜂因交接器拔斷而死亡,蜂皇卻得到了足夠一生(4~5年)需要的。蜂皇在接下來所產的每一窩卵中,有少數是不受精的,這些卵發育成為單倍體的雄蜂(染色體數n=16);而受精后的卵可以發育成雌蜂(蜂皇),也可以發育為不育的雌蜂(職蜂),這主要取決于兩者所食的蜂皇漿的天數。蜂皇漿是工蜂頭部咽喉腺分泌的,雄蜂和工蜂的幼蟲在第四天起改吃花粉和花蜜的混合物,[2]孵化后經21天才成為成蟲。而蜂皇的幼蟲可一直吃蜂王漿到化蛹,孵化后16天即可生育。[3]

蝗蟲、蟋蟀等直翅目昆蟲和蟑螂等少數昆蟲的性別決定由受精卵中性染色體數目決定。如雌性蝗蟲有24條染色體(22+XX),雄性蝗蟲有23條染色體(22+X)?;认x在減數分裂時,雌蟲只產生一種X卵子,雄蟲可產生有X和無X染色體的2種。雌性為同配性別,體細胞中含有2條X染色體;雄性為異配性別,但僅含有1條X染色體。與此相似的還有,鱗翅目昆蟲中的少數個體,此類昆蟲的雄性有兩條Z染色體,雌性只有一條Z染色體。

二、 性別分化

性別分化是指受精卵在性別決定的基礎上進行雌雄性狀分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性別作為一種性狀,主要受遺傳物質的控制,但環境因素和激素等物質也在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1.光周期影響植物的性別分化

大麻是麻科,屬植物,雌雄異株,是一種典型的異花授粉植物,具有多方面的經濟利用價值。大麻在夏季播種生長時,只有正常的雌性或雄性,從秋季到翌年的春季這段時間內,特別是12月里,把大麻播種在溫室里,50%~90%的雌性植株會逐漸出現性轉換,最后完全變成雄性植株。[3]其實,此類例子在植物中還有很多。如,菠菜是一種雌雄異株的長日照植物,但如果在給予長日照后緊接著進行短日照,那么在其雌株上可以形成雄花。玉米在短日照條件下可使雄花序上形成雌花,其雄花序的中央穗狀花序發育成為一個小的但發育很好的雌穗(缺少包在穗外面的苞葉) 。[4]其實,對植物性別分化有影響的外界因素除光周期以外,還有營養條件、激素施用等,在此不作具體介紹。

2.激素影響動物的性別分化

牛一般是單胎生,但有時也可能懷雙胎。牛如果一次懷雙胎,且性別不同時,生下的雌牛,雖外生殖器基本與正常雌牛相同,但性腺很像,所以沒有生育能力。引起此現象的原因可能是:①當牛的兩個胎兒的性別不同時,往往雄性胚胎的先發育,并先分泌雄性激素。雄性激素通過絨毛膜血管,可以流向雌性胚胎,從而影響了雌性胚胎的性腺分化,使性別分化趨向間性,從而使雌性個體失去生育能力;②兩個不同性別的胚胎細胞可通過吻合的絨毛膜血管流向對方,這樣在孿生的雌性胚胎中就會有XY組成的雄性細胞。Y染色體在哺乳動物中具有強烈的雄性化作用,這樣XY組成的雄性細胞在雌性胚胎中就可能會干擾其性別分化,從而造成雌性不育。[3]

三、性逆轉

性逆轉是指有功能的雄性或雌性個體轉變成有功能的反向性別個體的現象。其實,性逆轉只發生在生殖腺性別水平以及由此引起的表型性征的變化,而不涉及染色體性別。在魚類、鳥類、無脊椎等動物中都有性逆轉現象出現。引起動物性逆轉的因素很多也較為復雜,如動物的生理狀態、外界環境以及激素處理等。黃鱔從幼體到成體全是雌性,可是產過一次卵后,卵巢就轉化為精巢,變雌為雄,而永遠不產卵。鳥類雌性生殖腺發育不對稱,即只有左側卵巢發育,并具功能;右側卵巢保持在原基狀態。如果雌雞左側卵巢發生病變受到損壞,則右側未分化的卵巢便轉變為,從而變成能生育的雄雞,出現“牝雞司晨”的現象。雞的性逆轉只是改變了表現型,未改變其基因型。[3]性逆轉現象同樣可以出現于無脊椎動物中。在某些無脊椎動物中,雌雄同體的狀態可以持久存在。年齡、食物的改變以及水溫的變化,都可以引發完全的性逆轉。如一種丹螺的幼體落在雌性成體殼上時發育為雄體。如果雄體殼上有其他幼蟲著落時,下面的雄體轉變為雌體,上面的幼體發育為雄性。

[參考文獻]

[1]王亞馥,戴灼華.遺傳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29-330.

[2]劉凌云,鄭光美.普通動物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193-297.

處分決定范文4

「案情原告:時愛民,女,32歲,福建省漳州市港航管理處職工,住漳州市薌城區解放路翻身巷二幢202室。

被告: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法定代表人:張國和,局長。

1990年7月,時愛民因涉嫌經濟問題被漳州市港航管理處緩調二級工資,同年11月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12月19日被解除監視居住。時愛民等待結論,未到單位上班。1991年5月7日,漳州市港航管理處派人通知時愛民到單位上班。次日上午,時愛民到單位人事科詢問,得知是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要她上班的,即到三樓處長辦公室找黨支部書記顏連水,在與顏連水談論上班和工資問題時,多次拍桌子爭吵。約三、四分鐘后,人事科長蘇健到處長辦公室進行勸解。時國光(時愛民之弟,漳州市港航管理處職工)也跟了進來,幫其姐姐時愛民與顏連水爭吵,并拍了桌子。時愛民圍繞上班和工資問題在與顏連水爭吵過程中,用手中指指著顏連水,并用手和自帶挎包摔拍桌子,摔破文具盒,又多次拉顏連水衣袖,要求顏連水到主管部門解決問題。管理處辦公室主任袁巖齡也上來勸解,并把時國光叫到樓下工會辦公室。不久,顏連水下樓接電話,時愛民在處長辦公室等待顏連水。幾分鐘后,時愛民下樓到人事科,又對當時已接過電話的顏連水大聲述說上班和工資問題,并拍了幾下桌子才走。前后經過約半小時。1991年5月10日,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作出治安管理處罰裁決,認定時愛民擾亂機關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決定對時愛民治安拘留十五日。時愛民不服,向漳州市公安局提出申訴。漳州市公安局于1991年5月23日作出申訴裁決:維持原裁決。時愛民不服,向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訴稱:顏連水書記無故停調時愛民的工資。5月8日時愛民上班后,到辦公室找書記談調資事情,書記不理不睬,想借故躲開。時愛民一氣之下,拍了桌子,要拉書記一起去找主管部門評理解決,顏連水不肯去,雙方為此發生口角。公安機關以擾亂機關工作秩序為理由,拘留處罰時愛民,定性錯誤。時愛民作為本單位的職工,找書記解決調資等問題屬正常的行為,顏連水作為黨支部書記,解決職工的這類問題,也是他的工作職責。同時,擾亂機關工作秩序,行為必須達到“致使機關工作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時愛民與顏連水書記的爭吵沒有達到這種程度。因此,公安機關的處罰是錯誤的,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其處罰裁決。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答辯稱:時愛民因不滿工資被緩調,在上班時間到漳州市港航管理處處長辦公室大吵大鬧,拍桌子,并用隨身攜帶的手提包摔打桌子,用手中指比劃著(帶有悔辱性質)罵顏連水書記,扯拉顏連水衣服,并將桌上文具盒摔破。在時愛民鬧事期間,漳州市港航管理處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無法正常進行工作。時愛民擾亂工作秩序,違反治安管理,但其造成的程度尚不夠刑事處罰。因此,對時愛民作出的治安拘留十五日治安行政處罰裁決,是正確的,請求法院判決維持。

「審判漳州市薌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時愛民到單位找領導要求解決上班與工資問題,屬正常行為;但其態度過激,應予批評教育。被告認定原告擾亂機關工作秩序的證據不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目之規定,該院于1991年9月6日作出判決:撤銷被告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不服,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主要理由是:1.漳州市港航管理處對時愛民緩調二級工資不存在個人恩怨。2.時愛民希望調資,本應通過正常渠道反映,但她卻采用多次用手和自帶挎包摔拍桌子,摔破辦公用具,用中指比劃顏連水并拉顏的衣袖等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構成擾亂機關工作秩序。3.擾亂機關工作秩序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在機關、單位的門前或院內靜坐、示威,或哄鬧、強占、沖擊、封鎖機關、單位辦公室等。實行上述行為,通常是為了達到個人某種欲望或目的。4.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與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認定的事實基本吻合,但判決理由與認定的事實有矛盾。時愛民仍以原訴理由提出答辯。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時愛民因涉嫌經濟問題被緩調二級工資,并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解除監視居住后,有關部門當時沒有作出明確結論。時愛民的工作單位通知其上班后,時于次日到單位找領導反映其工作和工資問題時,態度偏激,實施用手和自帶挎包摔拍桌子、摔破文具盒等行為,是錯誤的,但尚沒有造成漳州市港航管理處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后果。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認定其擾亂機關工作秩序,主要證據不足。原審法院判決撤銷其處罰裁決是正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該院于1992年1月25日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一)時愛民的行為是否構成擾亂機關工作秩序,是本案爭議的焦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構成擾亂機關工作秩序,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主觀上必須有擾亂機關工作秩序的故意;客觀上必須實施擾亂機關工作秩序的行為,并致使機關工作不能正常進行,但尚未造成嚴重損失。從本案情況看,時愛民的行為不構成擾亂機關工作秩序:1.時愛民主觀上沒有擾亂市港航管理處工作秩序的故意。(1)從事情起因看,時愛民曾因涉嫌經濟問題被緩調二級工資,并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在對其解除監視居住后,有關部門對時愛民的問題沒有明確作出結論。5月8日,時愛民按通知到單位上班后,先到人事科詢問上班情況,得知是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即到處長辦公室找領導,要求解決工資和上班問題。(2)從雙方關系及爭吵內容、地點看,時愛民作為單位職工,找其單位領導要求解決工資和上班問題,是正常的。同時,爭吵地點僅限于處長辦公室。2.時愛民的行為沒有致使市港航管理處工作不能正常進行。(1)時愛民與顏連水爭吵時,開始只有雙方二人,中間有蘇健、時國光、袁巖齡等人參與進來,隨后又離去。他們爭吵時,該單位干部、職工仍在正常工作。(2)整個事情持續時間較短,僅半小時左右。(3)解決職工的有關問題,是領導者的職責。時愛民找黨支部書記要求解決工資與上班問題,不能說影響了書記的工作。(二)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內容之一,是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是否起初存在,主要證據是否充分。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能夠提供主要證據證明其所認定的事實存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才具備合法性的基礎。本案中,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認定時愛民主觀上有擾亂市港航管理處工作秩序的故意,客觀上致使市港航管理處工作不能正常進行,但卻提不出主要證據予以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1目之規定,對于主要證據不足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

處分決定范文5

一、存在的問題及其危害

(一)處分決定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宣布。處分決定一般應在發文之日起1個月內宣布并執行,而有的單位或部門為了縮小影響甚至不宣布,有的處分決定沒有送達給本人。如我縣某鎮衛生院院長黎某某因犯受賄錯誤,被縣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主管部門沒有將處分決定送達給本人,直到調資時需出具處分決定,本人才到縣紀委提及此事;某單位一受處分人員,來紀委申訴,其申訴的理由之一就是從未收到對其的處分決定。

(二)未按處分決定降低職級待遇。受黨政紀重處分的人員,按規定必須降低其職級待遇,由于直接涉及到被處分者的切身利益,有的單位或部門礙于情面,不能堅持原則及時辦理調整手續。如我縣某鎮社會事務辦原主任鄧某某因犯貪污錯誤,于2005年12月被縣紀委、監察局給予一年、行政撤職處分,該鎮未按規定上報人事部門降低其工資,直到2006年10月在縣紀委的督促下才辦理了降低其工資手續。

(三)在年度考核、黨員評議中未執行處分決定。對受處分人員的年度考核、黨員評議均有相應的具體規定,但有的單位或部門由于把關不嚴,違規確定受處分人員的考核、評議等次。

(四)處分決定歸檔材料不完備。有的單位或部門由于組織關系和行政關系分別隸屬,黨政紀處分決定沒有裝入其本人人事檔案,有時由于傳遞延誤或者承辦人員責任心不強等原因導致處分決定及相關材料未裝入本人人事檔案。

紀律處分執行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不能起到教育本人及其他黨員、干部遵紀守法的效果;二是影響了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處分決定執行不及時到位,將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三是不能給干部的調職、調級、調資提供準確信息,給組織和人事部門對干部的考察使用帶來負面影響。

上述存在的問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些領導或承辦人員忽視黨政紀條規的學習,忽視黨政紀紀律的嚴肅性,黨性原則不強,憑個人主觀好惡辦事;因關系網,憑人情左右原則,出現人情關系代替組織紀律,個人感情重于政策法規等不正?,F象。

二、解決的對策

針對存在問題,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拓展思路,積極創新,使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確保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應從四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1、對存在的問題,縣紀委監察局先后制定下發了《黨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程序的規定》、《黨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責任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在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各個環節中的職責和分工,執行工作責任制的各職能部門或單位違反規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通報批評、責令檢查、誡勉、免職等組織處理,或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從制度上保證了處分決定的執行到位。

2、建立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告知制度。在送達處分決定的同時,向受處分者的單位或主管部門送達《紀律處分執行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單位,一份單位蓋章后帶回存檔。告知書內容包括處分決定宣布送達的期限和方式、歸檔手續以及對職務、工資、年度考核、黨員評議等事項的處理要求和政策依據。明確告知不按《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告知書》的要求落實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從程序上保證了處分決定的貫徹落實。

處分決定范文6

作為內部管理手段的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對違法失職或違反紀律的國家公務員的一種法律制裁措施。公務員懲戒處分應有充分適當的救濟途徑是西方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在法國,公務員不服懲戒處分可以采取行政上的救濟手段和審判上的救濟手段。美國的公務員權利救濟方式有行政系統內部救濟,也有司法救濟,還有程序性權利保障。在我國,受法律法規規定的限制,公務員行政處分救濟制度還不完善,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的理論研究。

一、行政處分內涵之界定

對于行政處分的基本內涵,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大陸法系國家或地區(如德國、日本、我國臺灣地區等)行政法中的“行政處分”概念接近我國行政法學中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這是廣義的行政處分概念,我國采取的是狹義上的概念,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內部行政法律規范或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施的一種懲戒性措施,是國家公務員承擔行政責任的主要方式。因此,我國的行政處分,通常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其系統內部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施的一種懲戒措施。

我國行政處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行政處分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第二,行政處分的對象主要是國家公務員。第三,行政處分條件是國家公務員違反內部行政紀律或有違法失職行為。第四,行政處分的性質是一種制裁手段和懲戒措施,是一種內部行政行為。

二、我國行政處分救濟制度的現狀

(一)我國行政處分救濟制度的規范分析

《公務員法》第90條規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處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處分之日起30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處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處分之日起30日內直接提出申訴,對處分不服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辦理。這就是我國對公務員行政處分不服的救濟的現行法律上的規定。

因此,我國行政處分的救濟途徑比較單一,公務員對行政處分不服,一般只能提出申訴,排除了司法救濟的途徑,不能依據《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明確規定,公務員對行政處分不服有提起申訴的權利。且申訴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十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不超過三十日。

(二)我國行政處分救濟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國的行政處分救濟制度雖然已初具規模并且在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制度設計上存在缺陷,在實踐中往往難以充分發揮對公務員的救濟作用。無救濟即無權利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普遍尊奉的理念,但是有救濟而無實效,就不是救濟,因為救濟的價值在于把紙面上的規范轉化為生活中的顯示權利,倘若權利救濟機制并不能為公務員的自由權利的實現提供切實公正的法律尺度,那么該救濟幾近于虛設。

我國現行的行政處分救濟機制主要是通過申訴制度來體現,而《行政訴訟法》又將對公務員受行政處分的法律救濟排除在管轄范圍之外,使公務員在窮盡行政機關內部的法律救濟手段,合法權益仍得不到維護是,卻不能向人民法院,無法得到司法的最終保障與救濟。對于公務員權利遭受的侵害,不能施以最有效的訴訟救濟,這是行政處分中公務員權利救濟制度的明顯缺陷。此外,現行行政處分救濟制度缺乏公正、公開的審理程序規定,嚴重制約復核的結果,法律宣示了公務員受行政處分的法律救濟途徑,而對至關重要的受理申訴機關的審理程序卻語焉不詳,由于缺乏外部的監督,受理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漫無邊際,使得暗箱操作愈演愈烈,最后必然導致大量申訴案件從無法查清事實為由,而不了了之。另外,由于缺乏透明度及處理程序的不夠公開,行政機關在對公務員作出不利處分時也容易導致職權濫用,對公務員的處理隨意性較大。

三、我國行政處分救濟制度的完善及立法建議

行政處分救濟制度的完善與否是衡量現代國家民主與法治程度的重要尺度。通過對目前我國相關制度中存在的缺陷進行分析,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我國的行政處分救濟制度進行完善。

(一)擴大行政處分救濟制度的保護范圍

我國現行行政處分救濟制度的保護對象主要限于受處分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有權提出行政處分的申訴,申請行政處分救濟的主要是受處分的國家公務員。受行政處分的公務員是行政處分的對象與行政處分具有最直接的利害關系,同時,也最容易受到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的侵害,因而他們是行政處分領域最需要法律救濟的當事人,將他們作為行政處分救濟制度的主要的或重點的保護對象是必要的,也是符合情理的。但也應該看到,在有些行政處分案件中,與行政處分決定具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不限于當事公務員,還包括因公務員的違法行為而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對人,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不僅是對國家與公務員之間的職務關系的調整,同時也是對該公務員與受害人之間關系的一種調整(間接調整),換言之,對公務員的行政處分實際上也涉及或影響了受害人的權益。 因此,如果行政機關違法作出對公務員有利的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處分復審決定,就可能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救濟的一般理論,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賦予受害人請求法律救濟的權利,適當擴大行政處分救濟制度的保護范圍,允許受害人在不服對致害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決定或復審決定定時依法提出申訴。

(二)規范行政處分的法律程序

公務員法規定,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行政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相對于原條例的規定,公務員法尊重了公務員在行政處分作出過程中的知情權與參與權。但總的來說,在對公務員作出行政處分的程序上,公務員法只是作了原則性規定,并未作出具體的程序性規定。如對于不服行政處分申訴程序,只有一個申訴時間規定。在觀念上,一般認為程序問題是一個次要問題,但對于公務員權利保障而言,程序的正當性是公務員權利得到保障的必要條件。“一個健全的法律,如果使用武斷的專橫的程序去執行,不能發生良好的效果,一個不良的法律,如果用一個健全的程序去執行,可以限制或削弱法律的不良效果。程序合法,是指符合行政監察法和公務員法,是符合正當程序的要求,正當程序體現為保護公務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作為行政處分過程和結論必須向受處理的公務員公開、聽取其陳述和申辯。目前,監察機關處理不服行政處分申訴案件已經有了統一明確的依據,但其他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分尚無統一、明確的依據和規范,而只有些許時間規定,而對于當事人提出的申訴什么情況下應當受理,什么情況不予受理,案件受理以后采取什么方式和程序進行審理,如何確定審理的內容和標準如何作出審查決定等等。這些問題目前都沒有明確,統一的程序規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政處分救濟的正常運作和其功能的正常發揮。為了保障公務員的權利和權益,必須有相應的公務員權益保障的程序法律制度,尤其是對公務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程序制度和公務員申訴控告其權益受到侵害后的救濟程序制度,這樣行政處分案件的處理才可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三)將行政處分爭議納入行政訴訟的范圍

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列舉法院不予受理的爭議時提出了“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的概念,并規定對于此類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將這種“獎懲、任免等決定”解釋為該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該行政機關公務員權利義務的行為,這意味著只要是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公務員權利義務的一切行為,均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這些規定的理論基礎是特別權力關系理論。但是,作為現代行政理論的發展趨勢的德國的重要性理論否定了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因為它不符合法治原則??梢?排除行政處分的司法救濟各途徑是缺乏科學理論依據的。因此,將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決定納入行政訴訟范圍,在行政處分救濟領域實行司法最終救濟原則,既是當前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在理論上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行政處分爭議納入法院訴訟是完善公務員權利救濟制度的需要。錯誤的行政處分決定嚴重侵害公務員的權利。而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對公務員作出的一種負面評價和制裁,是對公務員聲望、名譽的一種否定性評價。當公務員重大權利受到損害時,可與一般行政相對人一樣,尋求司法救濟。這是完善公務員權利救濟制度的需要?,F行行政處分中公務員權利救濟制度存在明顯缺陷。在行政處分救濟中,我國主要通過申訴制度來體現,即行政處分中公務員私權利的救濟手段,最高、最終的也就是行政救濟,即按照《公務員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受理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后,發現該行政處分不當的,并不必然變更或撤銷,而一般建議原作出行政處分的行政機關自行糾正。因此,為了更好的維護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將行政處分爭議納入法院訴訟是完善公務員權利救濟制度的需要。將行政處分納入行政訴訟范圍,對公務員權利實施訴訟救濟也是現代法治的要求。英國著名法學家戴雪在其《英憲精義》中強調,對權利的保護和救濟,以宣示人的權利更為重要和突出,并且任何人和任何事都應當受同一套普通法和同一普通法院系統管轄,獲得司法救濟,將行政處分等內部人事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接受司法審查是普遍法治主義的要求。有權利必有救濟原則是權利救濟思想和權利救濟理論的集中表述,沒有救濟途徑的權利不能稱為真正的權利。我國法律法規也賦予了絕大多數的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利尋求司法救濟,所以從現代法制發展的要求出發,當公務員對自己依法擁有的權利被行政處分侵害時,應賦予其向法院訴訟的權利,要將行政處分中的公務員的救濟機制完善到訴訟救濟。

此外,行政處分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不僅具有理論上的必要性,而且已具備了現實的可行性。經過了20多年的法治建設實踐,近來行政法學理論研究的大發展,對行政處分進行司法審查的主客觀條件均已具備。行政處分爭議與行政訴訟所要解決的行政爭議的特點相符。行政處分爭議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實施內部行政管理行為,即處分公務員,而被處分的公務員不服這種行政處理決定而發生的爭議,爭議的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另一方則是隸屬于該行政機關的公務員,爭議的焦點在于行政機關認為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正確、合法,而被處分的公務員則認為行政機關的該項行政處分決定不是正確的、合法的,在這一法律關系中,雙方的地位不平等,一方是擁有行政處分權的行政機關,而另一方則是負有被處分義務的公務員,這完全符合行政訴訟所要解決的行政爭議的特點。行政處分爭議具備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最后,行處分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有發達國家公務員救濟制度經驗的借鑒。西方一些在行政管理方面較為先進的國家,早已有將行政處分爭議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做法。在德國,公務員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懲戒處分時,可以向聯邦人事委員會申訴,公務員對降職、開除公職,削減及剝奪退休金等處分爭議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正是發達國家在公務員救濟制度有益方面的借鑒,有利于推進我國行政處分救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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