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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省委關于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部署,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統字〔2019〕102號)要求,為聚焦并集中治理統計造假問題,從源頭上遏制統計數字腐敗,確保“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走深走實。現結合我省統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原則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牢把握“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總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當前我省統計數據質量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切實有效的專項整治,深入推動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以下分別簡稱《意見》《辦法》《規定》)在全省統計系統貫徹落實落細,堅決防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用真實準確的統計數據為黨委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需求提供服務,為落實“作示范、勇爭先”的目標定位和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實統計保障。
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堅持如下原則:
(一)協調部署,上下聯動。省統計局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統一部署,負責組織全省統計系統專項整治工作,對統計造假上下聯動整改,壓實各級統計機構責任。各級審計機關積極配合,充分發揮監督職責。聚焦“關鍵少數”,發揮領導干部“頭雁效應”,以上帶下,抓實抓細抓好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工作。
(二)問題導向,精準整治。聚焦統計造假問題,進行集中治理。深入剖析問題根源,找準病灶、精準施策,杜絕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杜絕上熱下冷、走走過場。以糾正整改為主,鼓勵自查自糾,找對根源、精準問責,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以問責代替整改。
(三)結合實際,抓住重點。從統計工作實際出發,充分運用好已有成果和成功經驗,在原有基礎上持續用力、一抓到底。重點規范統計行為和方法,加強統計造假源頭防控,強化統計數據質量內控機制和外部監督,嚴肅問責統計造假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糾正和查處統計造假問題,解決統計數據失真失實干擾決策判斷、虛增群眾獲得感、透支黨和政府公信力問題。
(四)標本兼治,著眼實效。在通過自查自糾、督促檢查、整改落實等方式,解決統計造假實際問題的同時,要深入查找在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日常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動強化監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從源頭上杜絕統計造假可能。既通過集中攻堅,取得可感知、可檢驗、可評判的顯著成效,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深化專項整治成果。
二、主要內容
深入貫徹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意見》《辦法》《規定》明確的各項防懲統計造假的重要舉措和國家統計局的工作部署,結合省統計局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檢視問題情況,全面梳理在防懲統計造假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具體舉措,確保問題有效解決。
(一)規范統計行為和方法。
聚焦問題: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的意識不強;未經批準開展統計調查;統計調查管理不夠嚴格;執行國家統計政令、國家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制度不嚴格;制定違背統計法精神的文件,放任默認其他機構和人員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為實現調整本地區統計數據的目的,通過電話、面談、短信、微信等各種方式向上級單位“跑數要數”。
整治措施:1.舉辦全省統計系統干部統計知識培訓班,培訓市、縣(區)統計部門負責人;2.對全局干部職工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宣講中央《意見》《辦法》《規定》精神;3.加強對市、縣(區)統計人員法律法規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分階段完成對統計人員的培訓教育全覆蓋;4.舉辦全省首屆統計法律知識競賽,進一步提升全省統計干部職工的法治意識;5.對執行國家統計政令、國家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制度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查處;6.嚴肅查處非法統計調查,對典型案件通報曝光;7.嚴格統計調查管理,依法審批統計調查項目及其調查制度;8.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建立并落實公務來訪登記制度;9.對“跑數要數”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排查;10.全面清理糾正違背統計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11.堅持“誰調查,誰培訓”,清理其他部門代替組織實施調查的統計部門對調查對象進行培訓的做法。
評估標準:培訓場次、人次、效果;競賽參加的隊伍、人次、效果;對執行國家統計政令、國家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制度情況排查、整改及查處情況;查處非法統計調查、通報曝光情況;審批統計調查項目及其調查制度情況;“跑數要數”問題排查情況;自查、清理違背統計法精神的文件,糾正不當做法情況。
(二)加強統計造假源頭防控
聚焦問題:編造虛假資料騙取納入“四上”企業和投資項目名錄庫;強令或者授意調查對象按指定數據、數值區間、增速報數;編造并代填代報企業(單位)數據;篡改調查對象原始統計資料;要求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調查對象為了自身利益虛報瞞報統計數據,對行政干預不抵制、甚至主動配合統計造假。
整治措施:1.對源頭數據造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查處;2.嚴格執行數據質量抽查制度,選擇一定數量調查對象進行數據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進一步完善源頭數據質量監督管理制度;3.嚴格單位名錄庫審核管理,加大對新入庫“四上”企業的抽查力度;4.加大對鄉鎮(街道)統計人員和調查對象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發放宣傳資料,做到“四上”企業統計普法全覆蓋;5.以中國統計開放日為契機,積極宣傳統計法律法規;盡快完成對宜春、萍鄉兩地的“雙隨機”檢查及發現的違法行為處理;6.市、縣(區)統計局要加大統計執法檢查“雙隨機”力度,完成一定數量抽查。
評估標準:對源頭數據造假問題排查、整改及查處情況;抽查調查對象數量及數據質量情況;異常單位排查、不達標企業剔除情況;組織宣傳方式、規模、宣傳效果;“雙隨機”檢查企業數量及數據質量情況。
(三)強化統計數據質量內控機制和外部監督
聚焦問題:未嚴格落實數據質量責任制;數據評估不夠規范嚴謹,評估依據不夠充分;統計機構對數據質量審核不到位;未設立統計違法舉報渠道;對中央巡視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反饋問題整改“走過場”。
整治措施:1.落實統計機構負責人和統計人員防懲統計造假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統計機構全過程質量管理和全員責任體系;2.進一步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評估辦法,完善數據質量和評估工作機制。完善各專業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制度,增強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強化全程留痕可追溯;3.建立健全統計違法舉報和核查機制,在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微博上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對所有舉報線索進行全面登記、核實和處理;4.配合國家統計局對中央巡視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
評估標準:設立受理統計違法舉報線索渠道情況,對線索登記、核實和處理情況;對中央巡視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反饋問題整改落實自查情況。
(四)糾正和查處統計造假問題
聚焦問題:履行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主體責任不到位,防懲統計造假擔當不夠,對地方行政干預抵制不堅決;履行統計監督檢查職責不到位,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缺乏主動性,長期不執法、軟執法、選擇性執法;包庇縱容統計造假行為;對國家轉辦案件和接到的典型統計違法舉報線索未嚴格進行執法檢查;對舉報的違法案件線索未及時核實處理;統計執法力量薄弱,執法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滿足防懲統計造假的工作需要。
整治措施:1.推動各地黨委政府、部門和各級統計部門組織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深入學習中央《意見》《辦法》《規定》,增強自覺性、責任心和擔當意識;2.對2017年以來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是否到位(包括案件是否查實、對違法單位行政處罰是否依法進行、處分處理建議是否按規定提出并移送、是否依法認定嚴重失信企業、人員并進行公示等)進行自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3.對落實防懲統計造假第一責任和主體責任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4.落實防懲統計造假責任,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5.對2017年以來接到的統計違法舉報線索核實處理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6.加強執法能力建設,認真組織統計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嚴格統計執法證發放和管理;7.加快修訂《統計管理條例》,增加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條款等;8.召開全省統計法治工作會議,對防懲統計造假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評估標準:組織學習中央關于防懲統計造假文件范圍、人數、次數、學習效果;案件查處、責任追究、問題整改情況;落實防懲統計造假責任自查及整改情況;執法人員培訓數量、執法證發放情況。
(五)嚴肅問責統計造假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聚焦問題:統計違法責任人責任追究“寬松軟”,應當承擔黨紀政務責任的責任人未予以追究,被追究的責任檔次低于黨紀政務規定的標準,未同時追究黨紀和政務責任,未按時限要求追究責任;未嚴格按照《意見》《辦法》提出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未嚴格依法對企業等統計調查對象實施行政處罰;未按照規定認定、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
整治措施:1.嚴格按照《意見》《辦法》和黨紀政務規定、統計法律法規規定移送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嚴格依紀依法向國家統計局上報責任人問責意見,督促地方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嚴格按照黨紀政務規定追究統計造假責任人責任;2.對設區市統計局分管法治負責人和法治機構負責人進行針對性培訓,提高其嚴格依紀依法提出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能力;3.對統計部門未嚴格履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進行問責;4.嚴格按照《意見》《辦法》和法律法規追究統計違法單位法律責任,認定和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5.組織各地依法依規制定統計行政處罰辦法和基準,規范統計行政處罰行為。
評估標準:對未嚴格履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進行問責;培訓人數、效果;認定和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數量;通報曝光案件數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擔當。各級統計部門要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到統計造假問題是可能動搖黨的根基、阻礙黨的事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是貫徹落實關于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關鍵舉措。必須按照中央、省委關于專項整治的統一部署和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要求,以強烈的政治擔當,以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切實解決統計造假問題。
(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配合。省統計局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其他局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動。各市、縣(區)統計局要成立統計造假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同時,各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精心謀劃,強化統籌,加強縱向協同、橫向配合,層層傳導壓力,形成強大合力,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糾,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三)制定工作方案,推動任務落實。各市、縣(區)統計局要對照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統計工作實際,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整治項目、落實責任主體、安排進度時限、確定評估標準。市、縣(區)統計局和省局相關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落實工作職責,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各項任務有序推進、落實到位。對于推諉塞責、貽誤整治工作的行為要嚴肅問責。
(四)強化問題整改,及時總結報告。對于專項整治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形成整改問題清單,制定整改臺賬,明確整改任務,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到位。對于主題教育期間能夠解決的問題,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對于需要長期堅持整改的問題,要建立長效機制,分步驟、分階段抓好落實整改。各市、縣(區)統計局要定期向上級統計局報送整治情況,整治結束前要形成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告,并以適當方式向黨員干部群眾通報。省統計局將及時發現推廣統計造假專項整治的好做法好經驗,對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