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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飲用水源保護區對于居民的健康安全,以及區域經濟與社會的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作用,歷來為各地政府所高度重視和關注。在我國,飲用水源保護區大多處于流域上游的社會經濟欠發達甚至貧困區域,存在著加快經濟開發活動來改變落后現狀的強烈需求,這就容易導致對保護區域內生態環境的客觀破壞,同時由于地區經濟實力孱弱而無法保障生態保護的充足投入,更加重了破壞的后果。李麗娟等人[1]統計分析了我國從1986年以來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發現最近10年屬于事故高發期階段,從區域上看華東地區則是高發區。近幾年以來,全國范圍內飲用水源受影響的事件屢見報道,如2007年太湖藍藻爆發導致無錫城區供水危機、2007年江蘇沭陽水危機、2009年江蘇鹽城水質遭污染等。為了將區域內不同主體的利益協調一致,從而形成合理的經濟開發格局和良性的生態環保投入機制,發展比傳統的計劃命令手段更加有效靈敏的控制工具成為了亟需考慮的問題。生態補償正是在此背景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種重要手段,目前已成為了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熱點問題。本文以飲用水源保護區為研究對象,通過對相關研究成果的綜述分析,系統的梳理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的機理,進一步探討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的合理途徑和方式。 1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的理論基礎 生態補償旨在通過經濟、政策和市場等手段的制度安排,解決區域內生態環境資源的存量、增量問題以及改善區域間的非均衡發展問題,逐步達到和體現區域內和區域間的平衡協調發展,從而激勵人們從事生態保護和建設的積極性,促進生態資本增殖、資源環境持續利用[2]。生態補償的理論基礎一般可以歸納為三個來源:外部性理論、公共產品理論和環境資源價值理論[3]。 1.1外部性理論 外部性可稱為溢出效應、外部影響或外部效應,指的是一個人或一群人的行動和決策對另一個人或一群人賦予利益或強加了成本的情況,具體又可分為外部經濟性和外部不經濟性,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對此已有非常深入的解釋和探討。具體到本文的研究背景下,可以得出: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生態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容易導致水質惡化的外部不經濟性;而開展生態環境資源的保護和投入,又會帶來提供優質水源的外部經濟性。在有關的經濟學理論中,解決外部性的方法主要是兩類:一是庇古手段,即通過政府的干預手段來矯正外部性,對外部經濟性可予以補貼,對外部不經濟性處以懲罰,如生態公益林補助、排污收費制度等就是具體的應用形式;二是科斯手段,即通過界定產權,依靠市場力量來解決外部性問題,應該說科斯手段是更有效率的方法,但前提是產權能夠明晰和交易成本較低。 1.2公共產品理論 依據微觀經濟學經典理論,社會產品實際分為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一般認為,純粹的公共產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特征。由于這兩個特征,往往導致了“公地的悲劇”[4],即資源的過度使用,以及普遍“搭便車”心理即資源的供給不足。政府管制和政府買單是有效解決公共產品的機制之一,但并不是惟一的機制。在本文的研究背景里,可以考慮通過制度創新,讓優質水源的受益者付費,使生態環境資源的供給者獲得合理的經濟回報,生態保護行為就能夠得到持續有效的激勵。 1.3環境資源價值理論 環境資源是有價值的,人類為了更合理的利用自然資源,開展大量的科研、勘探、維護、改造等活動,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已凝結在環境資源中,構成了其中的價值成分。環境資源也是有使用價值的,隨著資源耗竭、生態破壞的日益加劇,作為人類生存發展必不可缺的自然環境資源表現出強烈的稀缺性。這種供需之間的矛盾更突出了其使用價值。整個社會已經愈來愈認識到,不能只考慮自然資源的無度索取,而更要加大投資于環境資源,但是如果隨著資源價值的增加而生態投資者無法獲得合理的回報,那么從事這種“純公益事業”的長期積極性就很難堅持下去了。同時,博弈論方法也成為了分析生態補償機制動態均衡的科學工具。李鏡等人以岷江上游的生態保護為例,運用博弈論模型分析得出生態補償政策的實施效果不完全在于補償金額的大?。?],需要考慮不同主體之間利益博弈的動態過程,這為全面分析和科學構建生態補償機制提供了新的視角。 2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的機制構建 2.1補償的主、客體的確立 根據“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飲用水源的受水地區是生態補償的主體,具體可涉及受水地區的政府、社會組織及居民。其中社會組織(主要指企業組織)和居民是水資源的直接享用者,應該成為補償的主體,而政府作為地區社會經濟的組織者,也有職責和權力去實施生態補償。保護區內的政府、組織與居民為了保證水資源的安全,投入社會經濟資源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工作,犧牲了發展經濟的部分機會,因此他們都是明確的補償客體。 2.2補償的形式和途徑 歸納現有理論和實踐經驗,可以發現有經濟補償、政策補償、生態移民等多種不同形式。其中生態移民可以視為控制區域內居民規模,從而控制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的總量,屬于一種補充方式;政策補償則是利用政策制定中的優惠待遇和優先權,進行制度資源的補償,很大程度上屬于間接性的經濟補償。因此本文的分析討論主要以經濟補償為主。經濟補償本質上可分為“輸血型”補償和“造血型”補償兩類。“輸血型”補償是指生態補償主體將籌集的補償資金以獎勵的方式定期轉移給補償客體,其優點是被補償方自行支配補償金,使用的效率高;缺點是補償資金可能轉化為消費性支出,沒有真正用于自然資源的補償。“造血型”補償是補償主體運用項目支持的形式,將補償資金以專項資金的形式,在保護區域內發展符合可持續性要求的經濟產業,補充生態環境資源投入,逐步形成造血功能與自我發展機制。在實踐操作中,大多運用“輸血型”和“造血型”相結合的方法補償,例如青島嶗山水庫庫區生態補償機制建設中,以此為思路形成了良好的經驗做法[6]。在具體的補償途徑上,實際可細分為:#p#分頁標題#e# 2.2.1財政轉移支付 財政轉移支付分為橫向轉移支付和縱向轉移支付兩種。橫向轉移支付是在受水地區和水源保護區同級政府之間直接支付,其運作形式是首先雙方依據特定的標準就補償總量達成協定,并通過財政的轉移支付實現資金劃撥,最終通過改變地區間既得利益格局來實現地區間水資源服務水平的均衡??v向轉移支付是上一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從而達到整體地區之間的利益均衡??v向轉移支付常見的是作為國家級或大型生態補償工程的主要手段,在地區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中,更多的還是需要依靠橫向轉移支付來實施。 2.2.2征收水資源費 相對其它的生態資源,水資源的受益對象較為明確,可以在受水地區的供水價格中附加水資源費作為補償基金。按照組織、居民的用水量提取等比例的水資源費,直接體現了“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也能更好的促進合理利用水資源。目前我國一些地區的供水企業逐步采取了企業化經營模式,也需要在他們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水資源費。 2.2.3開展優惠信貸 優惠信貸是“造血型”補償的重要形式,它是由政府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政策性擔保或者政府直接提供政策性資金,向水資源保護區內有利于生態保護環境、符合可持續發展政策的經濟活動提供低息或無息的小額貸款。這樣可以激勵借貸人有效使用資金,提高行為的生態保護導向,能夠實現比單純的“輸血型”補償更加高的生態補償效率。 2.2.4鼓勵公益性資金投入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實力的整體提升,社會公益性捐贈的規模在不斷增加。政府可以引導公益資金進入生態補償領域,將該部分資金與生態建設項目對接,由于捐贈組織或個人本身可能就是水資源的直接受益者,所以能夠很好的激勵這類捐贈行為,擴大了補償資金的廣泛來源。以上補償途徑均是受水地區和水源保護區之間的補償關系,其實還有一類是存在于保護區內部之間的補償途徑,如正在實踐探索中的排污權交易制度。可以通過限定保護區排污總量,促進區域內污染源之間排污量的合理分配,達到鼓勵環保行為、增加消耗環境資源成本的目的,從而與來自保護區域以外的補償資源相配合,實現更加良性的生態環?;痈窬?。在我國的一些水源保護區,已經積累了大量關于生態補償途徑具體實踐的豐富經驗,可供廣泛的借鑒和交流。如石家莊崗黃集水區生態補償基金的設計思想是:在水資源費中加入一定比例(10%)的資金作為補償基金,通過一定數額的人均生態補助以及集水區綠色經濟發展項目補助這兩種措施進行發放,以后者為主,主要是鼓勵集水區居民進行綠色經濟發展。同時小部分資金用來直接治理水環境,計劃將生態補償基金和扶貧基金以及農業補助合并進行使用[7]。 2.3補償的額度計算 補償額度的計算其實是補償機制設計中常有爭議的關鍵問題。生態環境資源是一個內涵十分豐富的概念,其總額的計算很難有一個全面客觀的標準,雖然在機制的設計中能部分引入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但應該承認生態環境資源不可能有充分的替代者,無法建立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市場體制來體現其價值。假如主觀的確定一個補償額度,太低將無法實現生態資源改善的根本目的,而過高的話可能會超過補償主體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使得補償機制無法持續運行。歸納來看,目前對于補償額度的核算方法有以下一些思路: (1)從生態效益的角度計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是指生態系統及其物種所提供的能夠滿足和維持人類生活需要的條件和過程[8]。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激勵保護區內生態環境保護的行為來維持其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正常發揮,可以將這一功能看作是“產出”或“效益”,因此可以以它為標準進行補償。陳源泉等人[9]以生態系統服務和生態足跡的理論方法為基礎,在全國宏觀的層面確立了生態補償的判斷標準、量化模型和計算方法。具體就水源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而言,其價值可分為自然價值(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等)、社會價值(居住、就業等)、經濟價值(林、果、旅游等)。徐琳瑜等人[10]以廈門市蓮花水庫工程生態補償為例,測算其運行期生態服務功能價值為12858.27萬元,由此確定生態補償費額度,并通過政府補貼和征收附加水費兩種方式獲得。這種方法的操作難點在于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的計算很難精確,容易形成爭議。而且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價值并不是全部外溢,如果需要外部補償又產生了如何確定劃分比例的新問題。 (2)從生態建設成本的角度計算。另一種思路是計算保護區域對于生態環保的綜合投入,這相對于效益角度更加容易被各方接受。周大杰等人[11]應用了影子工程法、市場價值法等環境經濟學的方法,將張家口地區為保持官廳水庫水資源的質量所做的貢獻用貨幣的形式加以量化,其中計算了上游地區在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林地的建設與維護、污水處理廠運行等方面的投入總量。有學者將生態建設成本與生態效益相結合,提出更合理的生態補償額度的計算方式。如蔡邦成等人[12]以南水北調東線水源地保護區生態建設一期工程的生態補償為例,首先對工程建設成本、機會成本、發展成本等內容做了成本分析;然后通過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評價并結合專家咨詢賦權,計算了生態建設工程所增加的生態服務效益;最后將兩部分結合,按照生態服務價值的受益比例確定不同區域分擔生態建設成本比例的補償核算標準,得出了最終的補償額度值。 (3)從補償主客體的參與,意愿及支付能力角度測算。生態補償工程的實施應具有可行性,在補償額度的測算中需要充分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意愿以及補償主體的實際支付能力。李鏡等人[5]就是從這一思路出發,借助博弈論模型,動態分析了在補償政策實施過程中不同主體之間的決策和行為過程。綜合來講,博弈論、條件價值評估法(CVM)[14]等很多工具都能夠為制定更加合理可行的補償標準提供支持,而且這些方法往往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p#分頁標題#e# 3飲用水源保護區實施生態補償的建議 將生態補償理論轉化為系統的實踐操作方案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同時一些地區受限于各種資源的約束,不可能按照理想的情況全面展開實施,這就要求各地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有重點的、策略性的逐步深入推進?,F以作者所處的臺州地區為例,簡要介紹在實施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這一系統工程的主要策略和工作思路: 3.1建立責任協議制度 補償機制能否成為長效制度,首先要考慮各利益相關方的權責相匹配的問題。補償的主體愿意提供充分的資金補償,就有權獲得優質的水資源;而客體接受了補償資源,就必須保證必要的生態環境建設投入。因此建立一套環境責任協議制度,采用流域水質水量保證合約的模式,受水者在水源地達到規定的水質和水量目標的情況下進行合理的補償;如果水源地沒有達到相應的目標,則需要對水源使用者進行賠償。 3.2多方籌措、擴大生態補償資金規模 生態補償工程要想順利啟動,充足的資金規模保障是重要條件。現階段是以政府為主導,市場為輔。正逐步加大區域之間財政支付的轉移力度,由于臺州地區經濟基礎較好,政府已安排較大規模的專項資金用于主要水庫飲用水源的保護,專門投入建設庫區內的各種生態保護的基礎設施,并對在庫區推廣循環經濟的生產方式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今后將考慮政府、市場兩條腿走路的方式,形成“市場不足政府補充,政府不足社會彌補”的格局,讓市場更好的發揮資源分配的高效率。首先是在供水價格中提取恰當比率的水資源費,直接用于充實補償資金;建立公益性基金,鼓勵社會組織和居民捐贈資金、設備、人力等各類經濟資源,將捐贈者的慈善投入需求和獲得優質環境資源的追求相統一,也有助于實現“先富帶動后富”的局面。 3.3資金的使用采取“輸血型”和“造血型”相結合 “輸血型”補償能夠直接投入于水資源保護、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的針對性工程,目前各地區普遍處于生態資源投入欠賬的特定階段,它作為治標手段是非常有效。隨著投入的加大,必須從源頭上控制污染,避免環境資源的不合理消費方式,應采取“輸血型”和“造血型”相結合,逐步實現“減少輸血型投入、加大造血型投入、控制住總投入”的要求。主要還是通過項目補償,對于開展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生產、生活活動予以支持,樹立正確的行為導向。 3.4重視統一各方利益導向、形成共同創建可持續 社會的合力探索對水源保護區的各級政府實行“綠色GDP”的考核方式,引導基層各級組織、居民的利益導向趨于一致,確保生態保護建設工作落到實處。目前,在臺州地區流域上游如仙居縣等地,許多鄉鎮的發展思路已在逐步轉變,他們樹立起發展綠色經濟的新理念,希望以生態農業、生態旅游來創特色,避免了走“先經濟后環境”的舊思路,爭取獲得經濟效應和生態環境的共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