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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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條例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條例范文1

關鍵詞: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問題;環境保護工程

由于我國人口不斷增多,對于水源的需求也日益加大,但由于人類生產生活的范圍不斷延伸,水源地的建設越來越困難。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是供給我國居民用水的重要資源,其環境保護工程的建設是保障飲水安全的重要舉措,需加強管理。但是當前湖庫型水源地存在著水質惡劣、水位下降及水利建設不完善等問題,導致水源質量越來越差,面對這些現象,我國已經逐步意識到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完善的必要性,開始計劃環境保護工程的建設措施。筆者通過淺析當前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的實際情況,對構建環境保護工程提出個人看法。

1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的現狀問題分析

1.1立法明確、缺乏實施。水源地環境保護本應是政府職責所在,但是通過實際情況發現,雖然我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范》、《環境質量標準》、《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條例對飲用水水源地有明確保護措施,就這些條例而言,指導性意見措施非常完善,但是就實際運行機制而言,并未有明確的環境保護措施實施,對于環境保護工程的建議也未有成效。這種“光說不做”的現狀是當今飲用水水源地缺乏合理保護的最大障礙,導致人們無視法律條文,不重視對水源地進行保護。

1.2水源地功能退化。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作為供給內陸水資源的重要渠道,不僅需要滿足人們生活用水,還需滿足周邊地區農業及工業用水,大大加劇了水源地的供給壓力,使水源地循環效率降低,水量驟減。并且由于城市化范圍的擴大,城市污染、垃圾堆放、下水排放等現狀都極大地影響了水源質量,給水源地造成了污染,導致現今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的生態功能較為脆弱,難以自行修復。

1.3管理機制不完善。水源地的保護應該具有統一規劃及整體管理條例,但是我國當前水源地是經由多個部門共同管理,部門間獨立性強,各部門都對其做出了完善意見,導致在保護過程中易出現意見不一的現象,并且各部門資源整合性差,導致在管理過程中效率低下。

1.4突發狀況解決不清。湖庫型水源地易出現突發污染現象,但是目前環境保護對于該方面的防止未有深入,導致一旦發生突發污染,會影響區域用水,給經濟發展造成影響。所以,對于突發現象的預測與解決計劃等方面需要進行提前分析,構建水源地預警機制。通過對于環境變化實時監測,可以避免突況下不能及時出現應急情況。

2提升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質量的措施

2.1生態工程保護。加強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建設,首先要改善生態環境,保護區自然生態環境需要進行圍欄護理,避免周邊水域受到人為活動影響。同時對于河道適時清理淤泥,河內種植水生植物,優化水體。并在周邊地區建設生態濕地與綠色屏障,保護水源地內生物的多樣性,完善水源地生態平衡,以此優化水質。此外,加強水源地林地建設也是一項重要的環境保護工程,將湖庫分區域進行規劃,多樣樹種、多樣草種有效結合構建綠化生態網,是保持水源地區域內綠化工程的重中之重。并且周邊城鄉綠化設施也應不斷完善,不僅要使水源地內的水體不受污染,更要保證城鄉水體的質量,才是有效進行環境保護工程的手段。通過對生態保護及綠化面積的工程建設,可以達到涵養水源、優化水質的效果,從而提升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力度。

2.2法律力度實際實施作用加大。立法項目的明確是有效開展環境保護工程的前提,面對當今各部門對于水源地的規劃措施,說明對于水源地的保護已有充分掌握,在此基礎上,各部門應該聯合進行水源地的合理保護,將環境保護工程科學合理的實施出來。首先,應該樹立群策群力的意識,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本就是多部門聯合實施,那么應該總結多方位的建議與意見,結合大家觀點做出合理環保規劃;其次,實施過程中,應該不斷宣傳水源地環境保護建設的重要意義,不僅對工作人員做思想政治教育引導,更要對周邊群眾、企業做出合理引導,利用群眾的力量擴大環保渠道,讓更多人意識到保護水源的必要性;最后,對于破壞水源地的群眾或企業,采取有效的懲罰力度,并對這種破壞行為的后果明確告知人們,將合理避錯進行實際開展工作。通過將法律規定進行項目規劃并明確實際應用的措施,是有效提升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的方法,可以實現水源地水質的提升。

2.3完善預警機制,通過預估完善環境保護工程。對于水源地應該分片建立布控設施,實時監測,有效分析各片水體的質量情況,預估其污染能力對于整個湖庫的影響,針對較大問題做出評估表,明確各項指標的解決措施。

3案例分析

某城鄉交界處水庫,建立15年左右,上流域林地面積廣泛,近期進行檢測過程中,發現水質受損。一是由于上流域工廠多,造成污染嚴重,二是受人類活動影響大,居民生活用水排放不合理,并且農業生產時,大量農藥殘留物隨地表及地下水流入水源地,影響水質;三是對林業的開發,造成生物多樣性減少,林地涵養水源能力下降。由于在水源地周圍出現的各種問題,政府決定優化水域,構建環境保護工程。該地區在環境保護工程建設中,采取了以下幾方面措施:

第一,圍欄護林,對于林區的亂砍亂伐現象,政府首先對其開展了保護措施。通過對周邊居民與企業進行法律知識引導,發動群眾的力量共同保護林區發展,同時也降低了周邊人們活動對林區的影響。此外,政府加大林區規劃建設,對于林區其他樹種科學種植,豐富林區多樣性。同時,構建水源地周邊防護林,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水質優化,政府加大經濟資金投入,對水域內種植水生植物,優化水體,并設立防護網,對于湖庫水源區明確警戒線范圍,違反規定者給予一定經濟處罰。第三,政府加大環境保護宣傳力度,在城鄉地區公布欄張貼公告,說明水源地受破壞的嚴重后果,警醒人們合理用水、節約用水。同時發放保護水源地的宣傳手冊、環保袋,利用實際宣傳提升人們的參與性,有效保護水源地建設。

4結束語

水是人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財富,而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作為居民用水的重要來源,必須要確保其水體的循環性與可持續發展,面對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存在的立法、管理、保護措施等問題,必須要不斷構建生態保護與優化水源的機制,促進水源地的合理發展,以此為人們更好的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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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肖.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研究[D].蘇州:蘇州科技學院,2011.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條例范文2

*6年,水資源管理工作加強制度創新,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強化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落實飲用水源地保護和地下水管理的各項措施,認真貫徹取水許可條例,水資源管理、節約和保護工作得到了全面提升,圓滿完成了年度目標任務,取得的主要成績如下:

一是水資源管理制度創新取得新進展。法規建設方面起草了《*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意見》中明確了節約用水要求;會同省發改委下發了《*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綱要》;制定出臺了貫徹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監督管理、水資源費征收等一系列文件;下發了《*省水資源管理考核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的通知》;起草了《建設項目占用水域管理辦法》。

二是節水型社會建設全面推進。啟動徐州、張家港兩個全國試點工作,南京市列為第二批全國試點單位。確定*、南通、淮安等12個市縣為第一批省級試點單位;完成了237個節水技改示范項目(其中省級80個),創建節水型企業38家,通過了15家“節水型高?!彬炇?,聯合省婦聯在全省開展“節水型家庭”創建;初步編制完成了《*省“十一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

三是強化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會同省物價局、財政廳出臺了南水北調基金調價文件;全面貫徹落實《*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年內開展了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專題調研,采取多項措施強化水資源費征收;經過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6年全省征收水資源費3.5億,比*5年增加75%。

四是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和水生態系統修復工作?!度★嬘盟吹匕踩U弦巹潯芬研纬沙醺?。制定了《*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水利系統應急預案》。*市編制了《*市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規劃報告》和三年實施方案,經水利部批準,列入全國首批水生態修復與保護試點市。全面開展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工作,完成了入河排污口調查和監測。

五是鞏固蘇錫常地下水禁采成果,全面提升地下水管理水平。省政府年初召開了禁采總結表彰會議,全面總結蘇錫常五年地下水禁采經驗,表彰了禁采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今年省廳下發了《關于加強地下水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地下水管理。蘇中、蘇北地區地下水繼續加強計劃管理和總量控制,按省廳下達的取水計劃和壓采目標。實際取水量7.3億立方米,總量控制在計劃之內;壓采0.34億立方米,超額完成任務。組織對全省地下水管理工作開展了互查,進行全面考核和評比。

六是認真貫徹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強化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全面啟動了取水許可換證工作,規范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審批制度,明晰了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年內全省共審批取水許可申請105份,新審批地表水取水量95億立方米、地下水860萬立方米。同時,各地加強了排污口設置的論證和審批管理,從排污源頭控制排污總量。

盡管*6年水資源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仍然存在三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是全省水資源費征管工作與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基金政策落實情況還不盡如人意,地區間工作不平衡,調價政策落實情況不理想。到目前為止仍然還有南通、南京等地級市以及近半數的縣市未出臺南水北調基金調價文件。部分市、縣(市、區)自來水的水資源費和南水北調基金的合并價格沒有達到0.20元/立方米的規定標準。

二是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需要進一步增強。根據“四個總量”控制的要求,市際、縣際還沒有總量控制和計量設施,水資源管理信息化水平還有待提高。水文水資源監測能力還不能完全滿足功能區管理要求,水源地保護的應急監測以及快速反應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管理的需求。

三是社會管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隨著工作領域的不斷拓展,水資源社會管理的內容越來越多,而國家對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斷提高,迫切需要水資源管理系統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但是,各地水資源管理人員力量不足、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等問題依然十分突出。對資源水利的宣傳不夠,公眾對水資源節約和保護的意識還不強,政策措施研究還不到位。

二、二七年水資源管理工作重點

*7年,水資源管理要圍繞全省水利中心工作,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踐資源水利,全面提升水資源管理水平。按照資源節約的要求,抓好節水型社會建設;按照環境友好的要求,抓好水功能區管理;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抓好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貫徹《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社會管理水平。新的一年水資源管理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水資源費征收和管理

一是要落實調價文件。各地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落實水資源費調價文件。*6年省物價、財政、水利三部門關于調整水資源費的通知中明確“各地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尚未調整到位的部分,連同南水北調基金一并調整到位”,各地要根據通知要求,強化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凡是南水北調基金文件沒有出臺的,或者基金和水資源費合并標準沒有到位的必須在今年六月底前全部到位,同時全面清理越權減免文件。

二是要提高征收到位率。各市要加大征收力度,及時分解下達縣級征繳任務,并落實到各征收單位。今年省廳將對各市下達征收指標,按征收到位率和征收額度雙重考核。各地要加強與用水戶的溝通交流,在節水技術、取用水管理等方面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要強化用水計量,全面實行計量收費,杜絕協議收費和人情收費,繼續大力推廣ic卡等先進的用水計量設施,省廳今年將實施取水大戶實時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各市、縣已建和在建的系統一并納入全省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平臺。

三是要規范管理與使用。各地要嚴格執行《*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統一使用“*省水資源費專用票據”,并按規定設立水資源費繳入專戶,按月按比例分別繳入同級金庫和省庫,并將征收情況逐月上報省廳;水資源費要按照有關規定合理使用、規范管理。*7年,省級水資源費重點支持節水型社會建設、水資源信息化建設、飲用水源地保護、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各地的水資源費使用要與省級相配套,要分級建立項目庫,按項目化管理要求用好、用足水資源費。

四是要強化考核獎懲。今年省里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水資源費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督查,對各地隨意減免水資源費的政策文件進行清理;同時全省建立水資源費征收和使用管理的考核機制,將水資源費征收作為水資源管理工作重要考核內容。各市也要加強對縣級水資源費征收和水資源管理工作的考核,并建立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

(二)加強水功能區管理,突出保護飲用水源地

一是要進一步推進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工作,完成全省1315個重點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今年上半年省廳將完成省政府批準的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核定工作,并向環保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各地要配合省廳,在此框架下對其轄區內的水功能區納污能力進行全面核定,向同級環保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二是加強水質監測和預測,建立應急預案。目前各地已經按月組織重點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并通報,今年在此基礎上要定期公布行政區域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開展飲用水源地的水質旬報工作。目前各地普遍存在水質監測設備和能力相對較差的問題,要特別重視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完善《*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水利系統應急預案》,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制度,繼續開展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月報制度。

三是強化入河排污口的審批和管理。在入河排污口普查的基礎上,今年要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規劃,劃定禁止和限制排污水域范圍,提出相應的排污口整合方案。各地要加強重要供水水源地、骨干清水河道沿線排污口整治。加強和規范排污口設置論證,規范新設排污口的審批和管理。從今年起各市審批的排污口要實行省級備案制度。

四是全面推進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各地要編制完成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開展清水通道建設,突出抓好南水北調東線干線、泰東河、通榆河、望虞河等主要供水河道的水源保護工作。繼續開展宜興橫山水庫水源地保護試點,探索飲用水源地保護的經驗。

同時抓好*市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試點工作,編制完成三年實施方案,報水利部、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

一是繼續抓好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規劃工作。完成《*省“十一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提請省政府出臺《*省關于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若干意見》。

二是繼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三個國家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市要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徐州市要組織實施水資源監控系統,制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節約獎勵和超額加價辦法,為建設區域用水總量控制體系積累經驗;張家港市要開展循環型工業、農業、生活用水體系和城鄉水循環體系的建設;南京市要完成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并起步實施。*、南通、淮安3個地級市和大豐、泗洪、江寧、姜堰、句容、東海、淮陰、武進、高郵9個縣(市、區)作為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單位今年要編制完成試點工作規劃,并完成規劃審查和報批工作,年內正式啟動試點工作。

三是抓好節水型社會載體建設。今年省廳要對節水型社會載體建設制定統一的標準,各地繼續開展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高校、節水型??工作,推進節水進企業、進機關、進社區、進家庭。同時,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配合載體建設,開展相關的節水宣傳,及時推廣先進的節水經驗。

四是實施“行業節水行動”工程。年內在火電、化工、紡織、冶金、建材、食品、造紙、機械行業選擇一批重點企業開展節水技術改造,力爭主要產品用水水平5年內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帶動行業節水水平大幅度提高。各地要結合地方實際,重點抓好行業的節水工作,加強開發區、工業園區循環用水,開發利用非傳統水源。鼓勵企業廢污水“零排放”,建設一批“零排放”示范企業,積極開展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試點。

五是建立社會用水總量考核指標體系。今年,全省單位gdp水耗要確保下降4%,一般工業萬元增加值用水量下降6%。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細化、分解總量指標,分行業、地區建立用水總量考核指標體系。對取水、用水實行按月統計并上報省廳。

(四)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

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是今后一段時期我省水利改革與發展的主要方向和主要任務。

一是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穩步地推進水務一體化改革,充分發揮體制優勢。要全面做好水資源綜合規劃、城鄉供水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等各項規劃;加快人員培訓和水務人才的引進,為水資源統一管理提供人才保障;優化配置水資源,提高城鄉供水保證率;結合城市防洪建設,做好城市水環境的綜合整治;同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多元化拓寬投融資渠道和改革運營機制,繼續推進水務一體化工作。

二是繼續加強全省地下水管理,逐步完善地下水監測網絡,加強地下水的計劃管理和開采總量控制,規范地下水審批程序。首先要按照地下水超采區劃分成果強化地下水禁采區、嚴重超采區、控制開采區的各項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廳下達的年度開采計劃,逐級考核到每眼深井。蘇中、蘇北各市要按照五年壓采方案,落實水源調整、地下水開采量壓縮等措施。其次要進一步健全地下水監測網絡,加強監測站網建設,密切關注沿海超采區的地下水位變化和蘇錫常地區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趨勢和動態監測,及時評估蘇錫常地下水禁采成效。再次是要嚴格控制新鑿深井,凡地表自來水管網到達地區,嚴禁增鑿取水深井。

三是要繼續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460號令),規范取水許可程序。今年省廳將組織專題培訓,各地要通過培訓班、專題講座、報告會等形式學習《條例》,使各級水利系統的干部職工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各項程序和要求。各地還要通過多種形式向廠礦企業和廣大取水戶廣泛宣傳《條例》,提高全社會執行《條例》的自覺性。同時,各地要對現行的取水許可審批、發證、監督管理以及水資源費征收等規定進行整理、核查,做好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工作。各地要進一步規范取水許可程序,加強取水許可監督管理,杜絕發生違規審批行為。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制度,各地要規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編制和審查,加強對水資源論證單位的指導和管理,加強對水資源論證從業單位資質管理和人員培訓,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水資源論證工作。關于換發新的取水許可證工作,在*6年完成普查登記工作的基礎上,今年主要先換發有效期在*7年底前到期的取水許可證。

(五)加強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

*6年省廳專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的通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到管理機構明晰、人員結構合理、技術設備先進、規章制度健全、檔案管理規范、基礎工作扎實。各級水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節水辦、水資源費征收部門要理順關系,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水資源管理工作人員要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必備的專業知識;各單位要保證工作所需的車輛、計算機、辦公設備以及現場踏勘和調查所需的設備和工具;要建立健全行政許可、水資源費征收、崗位責任等規章制度;要重視水資源檔案管理和基礎工作。

今年,省廳已經組織編制了“*省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和“*省取水遠程信息實時監控系統”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將于近期啟動*省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同時還將制定有關的指導意見和技術標準規范,各地在系統開發建設中,要以此作為建設依據,以利整合全省水資源管理信息化已有的各類資源。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條例范文3

    關鍵詞:庵里水庫;水源地;保護;建議

    1基本情況

    1.1庵里水庫

    1.1.1流域概況。庵里水庫位于涇河一級支流四郎河上游的西坡鄉庵里村。四郎河發源于本縣東部子午嶺山麓的宮河寺,由東向西匯入涇河,全長88km,水庫上游為子午嶺林區,流域面積150km2,河道長16km,河床平均比降17.98‰。

    1.1.2工程現狀。庵里水庫樞紐主要由土壩、泄洪洞和輸水涵管三大部分構成,土壩于1958年開始興建,1960年建成蓄水,壩頂高程1 210m,壩高22m,為壤土均質壩。后經1972、1979年兩次加高,壩高31.50m,壩頂長420m,水庫總庫容538.39萬m3。現已發展成為集防洪、灌溉、城區供水、水產養殖于一體的綜合性水庫,控制農田灌溉面積1.50萬畝,保灌0.70萬畝,養魚532畝,解決縣城3.50萬人的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有效地促進了正寧縣工農業生產及城區建設和經濟的發展。

    2004至2005年對庵里水庫進行了除險加固。水庫總庫容833萬m3,死庫容175萬m3,興利庫容291萬m3,防洪庫容408萬m3(其中公用庫容41萬m3),有效地保護了水庫下游近2.50萬人口,2萬畝耕地,國道211線羅川段,省道303線秦家店子段,紅豐渠、石家灣子,自流灌區,沿川輸電及通訊線路,設施農業等安全,同時為縣城3.50萬人提供了生活水源,并為下游1.50萬畝農田節灌提供了充足的水源,為緩解城區供需水矛盾,增加保灌面積,減輕下游洪水威脅及區域經濟發展起著巨大作用。

    1.2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

    1.2.1供水工程概況。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是省計委2003年立項,西北市政設計院設計,國家投資的國債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1 349.82萬元,其中國投600萬元,省投以工代賑資金50萬元,地方配套699.82萬元,工程于2004年3月開工建設,2006年5月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共安裝庵里水庫取水口至原泵站重力輸水管道6.95km,秦家店子一級泵站至后莊子凈水廠壓力輸水管道5.60km,城區配水主管網9km,新建各類閘閥井、消防井144座,容積為100m3蓄水池1座,完成取水口閘室土建28m2,二級泵站機房167m2,凈水廠855m2,機加池1座,架設10kV輸電線路0.80km,安裝配、變電設備29臺,水泵11臺,啟閉機2臺,流量計3臺,工程投入使用后,日供水8 000m3,解決了縣城3.50萬人的生產生活用水問題。

    1.2.2水源情況。正寧縣原城區供水工程,從設置在四郎河庵里水庫下游6.70km處,秦家店子村河道旁的取水口井進行提水,近幾年由于水庫上游子午嶺林區退耕還林和禁牧,上游農戶均遷移至下游河道兩岸,人畜活動使河道水嚴重污染,水質變差,致使城區居民發病率較高,嚴重威脅到城區人民的身體健康。為了讓正寧人民真正吃上安全、干凈、衛生的放心水,在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中改用庵里水庫作為城區供水水源。

    2水源保護區劃情況

    四郎河供水水源地保護范圍西起張坪,南北以四郎河兩側分水嶺為界,即南沿南邑、五頃塬、高風坡、八只窯,北沿宋家畔、南橋、石坡子、艾蒿店,東至子午嶺,全長21km,總面積214.90km2。一級保護區范圍以秦家店子取水口處向四郎河下游100m,上游至庵里水庫以上2km,河道兩側分別外延2km,全長8.70km的水域范圍和陸域范圍,總面積41.50km2。二級保護區范圍在一級保護區外向四郎河上游至子午嶺,下游至張坪,南北以四郎河兩側分水嶺為界,即南沿南邑、五頃塬、高風坡、八只窯,北沿宋家畔、南橋、石坡子、艾蒿店,長21km,寬9.00~13.50km,總面積173.40km2。

    關于水源地保護。水域的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的惡化是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和生存的大事,強化水庫一級飲用水水源管理顯的尤為重要。首先要禁漁,禁漁是一項階段性工作,管理卻是一項常規性的工作。只禁不管,等于不禁。再次,杜絕投餌垂鉤,庵里水庫承雨面積大,上游為子午嶺林區,營養豐富,是非投餌鰱魚、鳙魚等環保型魚的好場所。然而,前些年一些企業單位,不惜以犧牲環保為代價,片面追求政績和利潤,在水庫上游建投餌養殖基地,養殖基地建成后,每年總投放餌料高達數十噸,直接對水體造成污染。同時,要取締水上游樂經營項目,嚴禁人為造成水體污染。

    3存在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3.1有關部門對庵里水庫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五傾塬鉛鋅冶煉廠進行了強制停產,目前該廠有自私投產的跡象,一旦恢復生產,必將對縣城供水水源地--庵里水庫造成極大污染,對縣城區居民及少數民族聚居區人民群眾身體建康構成極大威脅,應采取切實措施對鉛鋅冶煉廠進行搬遷。同時,采取措施,鼓勵該企業轉產(發展無污染的環保型企業),利用鉛鋅廠的泵站揚水工程及地形高差大的優勢進行技術改造,為五頃塬鄉直機關及附近群眾解決飲用水問題。

    3.2雖然在劃定的水源保護區入口設立了保護牌和標志,但是由于資金缺乏,管理人員不到位,管理力量相對薄弱。建議加強管理人員力量,增設水質檢測儀器及設備,定期對水源水質進行檢測化驗。

    3.3正寧縣城區供水工程取水口在利用原庵里水庫輸水洞在庫內取水,由于輸水洞進水口位于迎水面壩坡接近右壩肩處,右壩肩山坡雨水沖刷或庫內水面漂浮物經常集中在進水口處,影響供水工程質量。建議在原來Φ600輸水洞進水口再安裝180mΦ100混凝土管道至庫內現有的東邊小島,避免飄浮物進入及右肩壩山坡雨水沖刷水土流失淤堵進水口,保證水源清潔。

    3.4庵里水庫上游為子午嶺次生林區,植被較好,但靠近庫區出口處,由于人為因素,放牧及農作物耕種,水土流失嚴重。建議充分利用國家退耕還林及天保工程等優惠政策,在壩址處南北岸山坡(約4 000畝)徹底退耕封山禁牧,植樹種草,自然恢復植被,根據庫區天然林生長情況,北山坡宜種植刺槐、椿樹、楸樹、松柏、落葉松、杏樹、文冠果等樹種,南山宜種植松柏,楊樹等,林下可間作柴胡,防風,芍藥等多年生中藥材,保持生態多樣性,綠化美化水源地環境。

    3.5實施皮豐店石洼村移民搬遷工程,改善林區少數民族聚居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同時可減少或避免林區群眾生產、生活垃圾及施用農藥、化肥等對水源的污染。

    3.6在葦店子一帶種植蘆葦等水生植物擴大生物防污治污能力。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條例范文4

關鍵詞:農村飲用水;不安全因素;分析;解決

中圖分類號:S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0)-09-0013-1

隨著社會的發展,飲用水安全,已成為政府、社會、公眾日益關注的焦點,“喝上干凈水”應該是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指標。我們附近的鄉鎮,近年來靠政府的支持,結合棚戶區改造工程,農村家家戶戶都喝上了自來水,但部分自來水并不是安全的飲用水。不安全的飲用水直接危害著農村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 農村飲水安全存在的問題

1.1 造成水質問題的原因

1.1.1 機器設備 已有的集中供水工程有一部分缺少處理設備和消毒設施;另外集中式供水工程存在二次污染,管道腐蝕生銹后,造成管網末端水質不達標。我們五道江鎮供水管網是日偽時期鋪設的,就存在這樣的問題。

1.1.2 分散供水導致的水質問題更多 目前我國農村直接飲用的坑塘水、檐前水、溝道水、河道水等都存在著水質問題,水源污染比較嚴重,部分地下水有害礦物質成份過高,如(氟、砷、鐵、錳、鉛、含鹽量)超標,飲用水的水質問題已經成為威脅農村飲水安全的首要問題。

1.2 有工程性水量不足問題

有的村屯為了節省供水費用,一天只供1-2小時的水,造成供水量不足。也有資源性水量不足問題,即季節性缺水。保證率低。

1.3 水質檢測體系不完善

現在我國農村普遍存在飲用水消毒滅菌不夠重視,有的根本就沒有消毒滅菌的設備,飲用水安全難以保障。我們的水質檢測工作主要由縣疾病控制中心負責,定期對水質情況進行抽查檢測,但由于存在面廣點多等原因,有關部門對水源水質的跟蹤監測投入不夠,在農村顯得較為突出,成為農村飲水不安全主要因素之一。

1.4 供水水源管理不善

農村自來水水源大部分設在離村屯較近的地方,生活垃圾、牲畜的糞便、死亡動物的尸體,農業生產中使用的農藥、化肥、腐爛后的農作物的秸桿等都對地表水造成污染,污染后的水直接滲透地表沖積層中,使飲用水在源頭就被污染。污水可使飲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污染的危害,造成藻類及其他生物的繁殖旺盛。生活垃圾、糞便等,多為無機鹽類。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致病細菌較多,可以造成表面水域的富營養化和污染。

1.5 供水資金籌措困難

政府出資建設自來水供水系統,但長期維持供水系統的費用大部分要來自農村居民。而農村居民有喝水不花錢的思想,沒有把飲用水當成商品,水費收繳十分困難,并且節約用水的思想意思差。另一方面農村改水工程是政策性較強、所涉及的范圍較廣的社會系統工程,投資建設項目較多,資金投入量較大,地方政府難以籌措到所需資金,資金短缺一直是影響改水工程建設的一個主要原因。直接影響農村居民飲用水安全。

2 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的方法

2.1 強化節水意識的宣傳

培養全民的節水意識,做好節水宣傳。首先要從廣大農村居民的思想意識抓起,在農村居民中宣傳《水法》《自來水管理條例》及《吉林省自來水管理辦法》中的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和安全飲用水的觀念,樹立居民安全飲水意識。政府要加強對農村安全飲用水的領導,通過各種媒體大力宣傳安全飲用水的重要性,把節約用水、安全飲水作為一種社會公德。要讓農村居民都知道水資源匱乏、不安全飲水的嚴重后果。

2.2 多方籌資,保證供水費用

農村安全飲用水運轉中最大困難是資金短缺。農村飲用水作為社會公益性事業,建議各級政府發揮主導作用,保證供水費用的支付,按照市、鎮、村以及受益群眾共同負擔的原則,個人按時繳費、村鎮集體籌措、政府補助的方法,盡量減少農民的經濟負擔。也要考慮到減輕政府財政負擔重,消除農民喝水不花錢的思想,加強水費收繳,也可以適當調整水價,以彌補財政資金不足。

2.3 防治污染,保護好水源

在水源管理上要科學規劃,保證農村飲用水水源不受污染,也是農村安全飲用水的一項十分重要工作,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安全飲用水的水源管理。第一,切實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工作。要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制定管理辦法及村民公約,保護好水源。第二,大力防治工業生產的污染。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積極推進循環經濟,加快推行清潔生產。第三,積極控制農藥、化肥等對水源的污染。第四,做好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處理。確保農村居民喝上安全的飲用水。

2.4 強化服務,嚴格管理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條例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市水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水資源保護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任何單位與個人都有保護水資源的義務,必須遵守有關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本規定。

第四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水資源的保護與節約,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二章飲用水源地保護

第五條我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各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范圍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再由市人民政府對社會公布。

跨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按《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規定的權限與程序辦理。

水源保護區應設立明顯標志,明確水質保護目標及保護區內必須遵守的規定。

第六條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水質不得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Ⅱ類標準;二級保護區內的水質不得低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Ⅲ類標準;準保護區的水質標準應保證二級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規定的標準。

第七條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準保護區內均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

(二)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它廢棄物。

(三)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和車輛一般不準進入保護區,必須進入者應事先申請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登記并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

(四)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藥、捕殺魚類。

第八條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除遵守第七條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堵截;

(三)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

(四)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五)禁止設置油庫;

(六)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禽畜,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動;

(七)禁止從事旅游、游泳、洗滌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

第九條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除遵守第七條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準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必須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二)原有排污口必須削減污水排放量,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水質標準;

(三)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第十條飲用水源準保護區內除遵守第七條規定外,直接或間接向水域排放廢水的,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廢水排放標準。當排放總量不能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標準時,必須立即停止排污,并啟動應急預案解決削減排污負荷。

第十一條位于五桂山生態保護區范圍內的水庫水源地保護措施按《*市五桂山生態保護區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三章節約用水

第十二條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以節水促減污,推進水資源保護工作。

第十三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統籌協調全市的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并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各鎮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本行業、本地區的節水工作。

各有關部門和各鎮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工作,加強本行業、本地區的節水監管。

第十四條全面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單位和個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應當嚴格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

第十五條從江河、湖泊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以上(含本數,下同),日取地下水1000立方米以上,發電總裝機1000千瓦以上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在向發展計劃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必須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并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查意見是審批取水許可申請的技術依據。

第十六條推行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我市行業用水定額依照《廣東省用水定額(試行)》執行。按照行業用水定額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審批的主要依據。

逐步實行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超定額累進加價方案由市物價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十七條取水戶應當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取水量取水。對超額取水部分依法實行累進征收水資源費。

第十八條取水戶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政府鼓勵研發、應用節水技術與設施。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和政策引導,限制高耗水產業發展,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增加循環用水次數,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應當制訂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供水企業和自建供水設施的單位應當加強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減少水的漏失。

第二十條各鎮(區)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合理調整農業產業布局和種植結構,推廣管道輸水、噴灌、滴灌、滲灌等節約用水技術,完善灌溉工程的改造配套和渠道防滲設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率。

第二十一條市人民政府對有明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節約用水技術改造項目和科研項目給予支持,對在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監督管理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擬定轄區內的水功能區劃。

第二十三條經批準的水功能區劃是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開發利用水資源的活動以及向水體排污,不得影響水功能區確定的保護目標。

第二十四條積極推進全市“供水一盤棋”工作,堅持適度超前、集約利用的原則,加大力度整合供水設施和飲用水水源地,保障城鄉供水安全。

第二十五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經濟、技術條件,制定本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配方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水質監測工作,并及時將水質監測結果報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條在江河、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應當經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征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重點排污單位不得超出市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或鎮區政府限定的排污總量排污。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江河、湖庫及河道管理范圍直接排放、傾倒、堆放和填埋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第三十條在河道沿岸的港口、碼頭,應設置接收、處理殘油、廢油、含油污水、糞便和垃圾等廢棄物的設施。未設置上述設施的,須限期補設。

第三十一條船舶在港口或者碼頭裝卸、運輸油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時,船方和作業單位必須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防治水體污染。

第三十二條城市污水應當集中處理。各鎮(區)應按《*市污水工程建設規劃(*-2020)》建設和完善排水管網,有計劃地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第三十三條推行清潔生產,節約資源,減少污染。鼓勵新建工業項目進入工業園區,集中處理工業廢水,控制工業污染。

第三十四條鼓勵和扶持發展生態農業,推廣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減少農藥、化肥的使用量;引導畜禽養殖企業走生態養殖道路。

第五章內河涌水環境保護

第三十五條全市內河涌要按照能蓄、能引、能控制、能調度、能通航的目標進行統一規劃,綜合治理。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內河涌整治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內河涌整治的資金投入,有計劃地清疏內河涌,清理水上漂浮垃圾和水浮蓮,加高培厚河堤,綠化河岸,促進內河水體循環,改善內河水環境。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內河涌上搭建廁所、牲畜飼養棚舍,圍筑魚塘。

第三十八條內河涌實施寬度控制目標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內河涌,填堵或縮窄河道,以確保內河涌水流通暢,提高內河水體自凈能力。

對內河涌及其管理范圍內原已建成的各類建筑物及設施,視其對內河涌的影響程度,結合內河涌整治的需要,逐步清拆、遷移和改造。

未經批準擅自在內河涌興建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設施項目,一律作違章建設處理。

第三十九條城鎮和鄉村各項建設確需占用內河涌及其管理范圍的,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同時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保障內河涌防洪排澇體系和改善水環境的要求。

第四十條船舶在內河涌從事航行、停泊、作業及其他影響內河水域環境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

第四十一條內河涌水質不符合功能區水質標準時,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共同核算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削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水功能區水質達標。

排污單位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削減量要求,并落實控制措施后,方可向內河涌水體排污。

第六章部門職責和考核

第四十二條水資源保護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政府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水資源保護工作。

第四十三條市政府辦公室協調各職能部門制定具體的水環境保護考核指標,督促落實各項水環境治理措施;組織考核各部門及各鎮(區)的水資源保護工作。

第四十四條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并將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列入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按照節水減污的原則,做好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和重大產業發展項目布局規劃。

第四十五條市規劃局負責指導城鄉建設布局;合理布局規劃建設項目,減少水環境污染;負責編制和修訂全市給水工程規劃、排水規劃及生活污水處理規劃等。

第四十六條市環保局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全市工業企業的排污監管;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污染源環境監察工作;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水功能區劃,制定我市排污總量控制計劃,并負責檢查計劃落實情況;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內河的水質監測;會同有關部門整治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排污口和主要污染源,查處水污染違法行為;負責對全市鎮區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行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市財政局負責研究制定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及環保產業的財政政策,加強市級水資源費、排污費的征收管理,保障水資源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水環境保護和節約用水的獎罰制度。

第四十八條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配置;負責取水許可、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批和監管;主管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會同物價局、建設局研究制定我市的水價改革方案;負責水功能區的水質、水量監測;負責統籌全市內河涌整治工作,利用水利工程調度增大水環境容量;協同保護飲用水源地水質;會同市環保局擬定水功能區劃,制定水功能區排污總量控制方案,對水功能區水質不達標的,商市環保局提出治理方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四十九條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全市供水規劃、組織大中型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的建設,組織生活污水處理廠及其污泥處理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加快城區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加強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內河涌水浮蓮清理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十條市衛生局負責飲用水源地的水質監測分析,協助檢查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的執行情況。

第五十一條市經貿局負責節能降耗、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的實施,推動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淘汰落后的設備、工藝和技術;引導環境保護產業化、市場化等。

第五十二條市農業局負責制定農業環境保護和建設規劃,開展畜禽養殖廢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發展生態農業和無公害農產品,指導合理施用化肥、農藥,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第五十三條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制定海洋保護規劃,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監測和重點海域環境容量評估,以及入海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科學布局養殖區域,合理控制養殖容量,開展養殖污水凈化,發展生態漁業,指導科學使用水產養殖投入品,實施無公害養殖,減少養殖污染。重點做好海洋污染控制工作。

第五十四條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向河流、河涌、湖泊拋棄、傾倒廢棄物的行為;查處水源保護區和河道兩岸建設用地上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和設施。

第五十五條各鎮(區)負責本轄區內水資源保護的具體工作。落實取水許可、節水減污、內河整治等工作的責任人和具體措施;認真分解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任務,確保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到位、責任到位、任務到位”;建立健全水資源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上報工作情況。

第五十六條建立市、鎮兩級工作責任制和考核制度,把水資源保護工作實績列入政府部門和鎮(區)責任人的年度政績和目標考核內容。政府部門工作績效根據各部門職責分別考核;鎮(區)考核指標包括單位GDP能耗、單位GDP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率、取水計量安裝率、內河整治進度、污水處理率、水功能區達標率等。

市、鎮兩級政府均應對在年度內水資源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成績差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在水資源保護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停止或者關閉。

第五十九條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或者改建項目未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超過國家規定的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設立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碼頭的,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未安裝取水計量設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第六十二條生產、銷售或者在生產經營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設備和產品的,由市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建設項目水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排污單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或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水污染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超出規定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裝使用,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進行處罰。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進行處罰。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條例范文6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飲水供水的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普及生活飲用水衛生知識。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環保、水利、房產管理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生活飲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條生活飲用水水源區安全實行水源區保護制度。

第七條城鎮生活飲用水實行衛生許可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借衛生許可證。

供水單位采購、使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應當索取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生活飲用水供水工程。經審查合格取得衛生審查認可書。

衛生、環保、水利、國土等部門共同參加。新建、改建、擴建生活飲用水供水工程的選址、設計和竣工驗收由建設部門負責。

第九條供水單位供水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領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未取得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的不得供水。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集中式供水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供水水源水質符合國家有關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的規定。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守水源衛生防護的有關規定;

(二)配備的水凈化處理設備、設施能夠滿足凈水工藝要求。并保證正常運行;

(三)供水工程中的輸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應當密封。禁止與排水設施相連;

(四)新設備、新管網投產前及舊設備、舊管網修復后應當進行沖洗、消毒。

(五)有與其消毒方式相適應的消毒設備、設施。

(六)劃定生產區的范圍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設置生活居住區和修建禽畜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等污染物或者鋪設污水渠道等。

第十二條二次供水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供水設施周圍保持環境整潔。

(二)水箱或者蓄水池應當專用并加蓋、上鎖。

(三)貯水容器和供水設施的材質和內壁涂料應當無毒無害;

(四)保證設施及設備完好。清洗消毒后應當經具備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水質檢驗合格。

二次供水設施有管理單位的由管理單位負責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沒有管理單位的業主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或者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

第十三條管道直飲水供水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用戶龍頭出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直飲水水質衛生標準;

(二)設立專用制水間。建筑物結構完整;鋪設地面、墻壁、天花板,應當使用防水、防腐、防霉和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地面應當有一定坡度,有廢水排放系統;

(三)水處理工藝和設備應當根據水源水質進行配備。處理工藝中應當有水質消毒措施;

(四)輸水管道不得與市政或者自建供水系統直接相連。

第十四條生產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生產場所應當根據生產產品特點和工藝要求設置。生產設備不得與非涉水產品共用;

(二)建立原材料驗收制度;

(三)設立與產品特點相適應的衛生安全和質量檢驗室。對每批產品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第十五條生產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

第十六條供水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直接從事供水、管水工作的人員。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第十七條供水單位應當加強對供水設施的衛生管理。每季度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驗報告;

每年至少清洗水箱(池)一次;清洗后應當委托具有法定檢驗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二次供水單位應當加強水質管理工作。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每年定期對供水單位的衛生安全工作以及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設備、設施等進行監督監測和檢驗評價??菟?、豐水期、傳染病流行期。

監測費用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安排列支。衛生監督的水質監測范圍、項目、頻率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衛生檢查時。

第二十條生活飲用水在生產、輸送過程中被污染。有關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按照規定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建設、環保等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對生活飲用水在生產、輸送過程中被污染??h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已造成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引發傳染病流行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的應當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停止供水;

(二)封閉供水設施。

(三)控制、排除污染源;

(四)切斷污染途徑;

(五)對供水設施及用品進行清洗、消毒。

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集中式供水單位停止供水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解決臨時供水,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農村簡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農村簡易供水。由村民委員會確定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水源的衛生防護、供水設施的維護和水質定期消毒等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與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簡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衛生監督、指導和服務??h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統籌解決農村簡易供水、水質監測與消毒。

第二十三條實行飲用水安全信息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狀況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抽檢情況。重大緊急情況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

受理對違反生活飲用水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公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并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建設、規劃、衛生、環保、水利、房管等部門應加強協作、相互溝通、共同做好飲水衛生監管工作。

方可投入使用。新建高層建筑、企業、廠礦、住宅等二次供水工程項目必須由建設、規劃、衛生、消防等部門同時參與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建設、房管等部門應將涉及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管道直飲水單位基本信息每季定期告知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建設、環保、衛生、水利、供水企業等部門和單位應加強水質檢測信息共享。

第二十六條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完善突發飲用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七條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飲用水安全事件時。較大飲用水安全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事件的主要情況,一般飲用水安全事件必須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事件的主要情況,并及時啟動應急處置程序,全面開展處置工作。

第二十八條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在汛期、枯水期和重大節慶活動期間要加強應急值守。安排專門人員進行巡測,確保飲用水安全萬無一失。

第二十九條建立市、縣(市、區)區飲用水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分析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質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則規定的地區、單位和個人。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所轄行政區域飲用水安全責任主體。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飲用水安全管理規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施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則自之日起十日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規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經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后,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由輸水管網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自備水源供水等供水方式。

經管道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用水單位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系統的生活飲用水經貯存、加壓或者再處理(如過濾、軟化、消毒等)后。

通過獨立封閉的循環管道輸送可直接飲用的供水方式。管道直飲水供水:指利用過濾、吸附、氧化、消毒等裝置對需要改善水質的集中式供水(或者其他水源水)作進一步的凈化處理。

經凈化處理和消毒后,農村簡易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由簡易輸水管網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

農村分散式供水:包括農村水井、水窖、池塘、山泉等由個人自行取用的供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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