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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源保護地管理辦法范文1
第一條為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步伐,確保工程質量,根據《**省農村人飲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結合順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的范圍。主要解決已確立的農村高、旱山村和缺水場鎮人口的生活用水困難和飲用水水質嚴重超標問題。
第三條以在正常年份人均日生活供水量50-80升、干旱年份35升,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為建設標準。根據水源、人口、地理位置和投資情況建設不同形式的飲水工程。
第四條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主要依靠農(居)民自己的力量。堅持“國家補助、群眾自籌、統一規劃、群眾參建、社會監督”的原則分期分批解決。
第五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在區人飲辦(設在區水利局)統一規劃的基礎上統籌安排,整村推進。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規劃一處,建成一處,驗收一處,補助一處,解決一處。
第二章設計批復
第六條設計批復根據典型設計和技術要求,按集中供水、聯戶供水、分散供水、機井、大口井、水窖、水柜等多種模式進行。在水源有保障且農戶居住相對集中的區域,盡量規劃建集中供水工程;在有地下水且蘊藏較深的地方,規劃建機井;在有地下水但蘊藏較淺,且農戶分散的地方,規劃建大口井;對于既分散又無水源的個別農戶,采用水窖供水;有水源條件,但水量較小的采用水柜供水。
第七條批復內容包括取水地點、構筑物、泵站、機電設備、輸配電線路、輸配水管網布置及附件項目。重點放在水源是否可靠、工程技術方案與概算是否合理等方面。
第八條工程批復后,將列入規劃解決的農戶及人口情況在受益區域張榜公示,由受益農戶、村主任、村支書、鄉鎮長、鄉鎮黨委書記簽字認可。
第三章招投標及材料采購
第九條凡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農民自建的供水工程不選擇承包人的不實行招標。
第十條集中供水工程的土建、安裝部分,預算價在20萬人民幣(含20萬)以上200萬人民幣(不含200萬)以下的,按《**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的規定以比選方式選擇承包人,或經區政府批準,參照市上有關應急工程項目招投標辦法,在公開媒體上資格審查公告,按強制性標準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以抽簽方式確定中標單位。超過200萬人民幣(含200萬)的按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承包人。
第十一條飲水安全工程土建、安裝部分預算價在20萬人民幣以下的,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選擇承包人。
第十二條機電設備、管材等大宗物質采購按《政策采購法》及相關規定以詢價方式或其他法定方式實行集中采購。杜絕一味追求便宜價格而降低質量標準,嚴禁使用再生塑管和有毒的管材(建議各地選用價格適中的PP-R管)。關鍵材料設備的采購,必須要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省農村人畜飲水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試行)》、《**省鄉鎮供水技術標準》、《**省農村供水工程管理辦法(試行)》和《室外給水設計規范》等技術規范,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四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場鎮飲水安全工程由區人飲辦負責組織實施。區人飲辦負責指導全區人飲工程建設質量和技術指導。
第十五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長對本轄區工程質量安全負總責,工程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對場鎮供水工程項目要聘請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監理費列入工程造價。
第十六條施工過程中,技術人員要嚴格按照設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減料。工程實行預留質量保證金制度,待驗收合格后補給。如遇特殊情況須變動設計的,必須事先報請設計方同意。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施工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施工人員(或技術人員)要認真作好施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凡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返工,返工的一切費用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第五章補助標準及項目管理
第十八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土方開挖、設備搬運、到戶支管和室內設備等均由受益農戶自己承擔。
第十九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及國家補助部分結算高于259元/人的,按人平259元補助。國家補助部分結算造價低于259元/人的,按實際造價補助(土建補助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條項目區農戶自建工程驗收后,將驗收內容和工程質量認定結果在工程所在的村社公示,群眾無異議后,由受益農戶或受益農戶代表在所在鄉鎮領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補助款。
第二十一條對實行招投標承包的工程,先按工程進度支付70%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人開具稅務發票并附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審計意見書和區人飲辦驗收組出具的《順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批復、驗收單》及區人飲辦審簽的《順慶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資金報帳結算單》,到區人飲辦辦理工程結算手續,并按規定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二條飲水安全資金實行縣級財政報帳制,由區人飲辦實行專戶存儲、專帳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三條飲水安全資金撥付堅持以下原則:一是資金使用按既定程序由區人辦主任“一支筆”審批;二是按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撥付資金;三是堅持資金隨項目走,資金撥付必須與項目計劃相銜接,嚴格執行項目資金計劃。
第二十四條強化過程監督。區監察局、區發改局、財政局要組織專門工作班子對整個飲水安全工程資金流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督查,確保工程陽光操作。
第二十五條各地應嚴格按照區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的計劃和批復的實施方案執行,凡不按要求造成后果的,由當地政府和村社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層層分解落實任務,簽訂目標責任書,并明確安全措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六章竣工驗收
第二十七條工程完成后,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由村社寫出驗收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上報區人飲辦,由區人飲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工程質量、資金、投入、工程效益運行情況和工程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八條工程驗收后要以村或社為單位進行公示,并由受益農戶、群眾代表、村社干部、鄉鎮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及驗收人員簽字認可,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條對群眾不滿意、驗收不合格的工程,責令有關鄉鎮、村社限期整改,否則不予補助,并取消下一批項目計劃。
第七章工程運行管理
第三十條區水利局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第三十一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必須明晰產權,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主體,明確管理責任,因地制宜地落實管理措施,制定切實有效的供水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工程管理單位及受益區群眾都有依法保護農村飲水水源不受破壞的義務。以庫塘、河流、泉水等地表水為供水水源的,當地人民政府應在取水點設置明顯標志和固定告示牌,水源周圍100米內不得修建可能對水源造成污染的工礦企業和廁所等;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取水建筑物應設置保護措施,并以井的影響半徑范圍為水源保護地。
第三十三條供水構筑物和輸水管道應由鄉鎮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設置明顯標志,在保護范圍內不得興建影響供水的其它建筑物,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建、破壞和侵占供水設施;嚴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植樹等活動。
第三十四條為確保供水質量,集中供水工程應有消毒設備,區防疫部門應定期對飲水水質進行檢測,飲用水水質必須符合國家衛生部頒布的《生活飲用水標準》(GB5749—85)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凡因開礦、建廠或進行其它生產建設活動的造成水源變化、水質污染、工程損壞、人畜飲水困難的,應按“誰污染誰負責、誰損壞誰補償”的原則,由破壞、污染的單位或個人及時處理,賠償損失。
第三十六條堅持“以水養水”原則,集中供水工程實行有償供水,計量收費。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供水價格。水費標準由區級以上物價部門核定。
第三十七條水費收入必須用于工程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員工資等開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攤派、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個人)要依法制止其行為,限期改正,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私自接水竊水者;
(二)拒不交納水費者;
(三)擅自拆遷供水設施者;
(四)毀壞供水設備者;
(五)私自切斷電源、水源,影響供水設施運行者;
(六)破壞水源、污染水質者。
第三十九條供水管理人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由主管部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撤離崗位,無故停水斷水者;
(二),違章操作,致使設備損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三)貪污挪用水費,或者;
(四)對水源水質監管不力,釀成嚴重后果者。
第四十條集中供水工程應設置永久性標志(碑)。
第七章職能職責
第四十一條區人飲辦抽調的水利技術干部要認真堅持各種技術規范和標準,加強技術指導,完善技術服務,并自覺接受鄉鎮黨委、政府、村民組織及群眾的監督,凡出現、弄虛作假等行為,一律嚴懲不怠。
第四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處理好缺水人口的認定、工程受益范圍、群眾的組織發動、建設過程中的占地、苗木賠償、工程質量、建設進度、安全生產等工作。
第四十三條區目標辦、農工辦、人飲辦負責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的督促檢查,并定期通報。
第九章附則
飲用水源保護地管理辦法范文2
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推進生態市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保護資源環境的重要途徑,是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內容。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44號)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必須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生態市建設、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為主線,以體制創新、政策創新、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為動力,不斷完善政府對生態補償的調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積極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我市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在實際工作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協調,共同發展。按照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要求,依據生態補償原理,多渠道多形式支持飲用水源地、重要生態功能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雙贏。
(二)公平公正,權責一致。依據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逐步建立責權利相一致的規范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資源環境的利用開發受益者,有責任給予提供優良生態環境的地區和人們適當的經濟利益補償。因經濟社會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或污染的,責任主體不僅有責任修復生態環境,而且有責任為此對受損者作出適當的經濟賠償。
(三)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立足現實,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因地制宜選擇生態補償模式,不斷完善現有各項政策措施,積極推廣已有的成功經驗,逐步加大補償力度,由點到線到面,努力實現生態補償的制度化、規范化。
(四)多方并舉,合力推進。既要堅持政府主導,努力增加公共財政對生態補償的投入;又要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態補償方式,拓寬生態補償市場化、社會化運作的路子。
二、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主要途徑和措施
(一)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轉移支付中生態補償的力度。
加大生態補償的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用于生態補償,主要用于重要生態功能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各縣(區)要加大生態補償的支持力度,按照生態功能區建設的要求,制訂生態環境保護的標準,切實強化工作考核。
進一步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城鄉環?;A設施和環境監測監控設施建設”、自然資源保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特別是要優先支持生態環境保護作用明顯的區域性重點環保項目和對創建達標的縣(區)和鄉鎮的獎勵。
(二)加強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強其生態補償功能。
進一步完善水、土地、礦產、森林、環境等各種資源費的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加大各項資源費使用中用于生態補償的比重,并向重要生態功能區、飲用水源地和自然保護區傾斜。根據水資源保護開發的實際需要,逐步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優化水資源費使用結構,加大對重要飲用水源地的水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加快推進水價改革,全面開征城鎮污水處理費,盡快將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調整到合理水平,為城鎮污水處理廠保本微利、正常運營創造條件。加快建立固體廢物處置收費制度。進一步規范排污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確保排污費應收盡收。排污費的使用在確保重點污染源防治資金需要的同時,加大對區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應用的資金支持力度。在礦業權出讓所得資金、廢棄礦山整理出讓土地金(政府收益部分)安排使用中,要重點支持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并積極推動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土地整理、復墾造地相結合,實現生態治理與土地資源開發的良性循環。
(三)積極探索區域間生態補償方式,支持重要生態功能區域加快發展。
加強規劃引導,加大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重要生態功能區域加快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不斷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支持重要生態功能區域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積極開發利用農村新能源,發展循環經濟,發展生態環保型產業,構建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相適應的生產力布局,努力實現區域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四)加強環境污染整治,逐步健全生態環境破壞責任者經濟賠償制度。
全面實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處罰所得資金由各級財政全部充實環境污染整治專項資金和環保執法能力建設資金。逐步探索建立生態環境因素破壞責任者經濟賠償制度,加快研究制定環境污染經濟賠償實施辦法,責成資源環境開發利用的受益者,特別是因經濟社會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或污染的責任者,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并對受損者作出適當的經濟賠償。
(五)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模式,引導社會各方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
積極探索資源使(取)用權、排污權交易等市場化的生態補償模式??茖W編制區域水資源配置方案,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積極探索建立水資源取(使)用權出讓、轉讓和租賃的交易機制。探索建立區域內水污染物、二氧化硫等空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分配機制,在排污總量控制和污染源達標排放的前提下,逐步探索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引導鼓勵生態環境保護者和受益者之間通過自愿協商實現合理的生態補償。
積極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逐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進、社會參與的生態補償和生態建設投融資機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支持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與城鄉土地開發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在改善環境中提高土地開發效益,在土地開發中積累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形成良性循環的機制。積極爭取利用國債資金、開發性貸款,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或贈款,重點支持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區、森林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建設。
三、強化科技和理論支撐,建立健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
逐步探索和建立資源環境價值評價體系,加快建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積極探索定量化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價值評價方法,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提供科學依據。自20**年起,在規模以上工業統計中引入萬元產值主要原材料消耗、萬元產值能源消耗、萬元產值水資源消耗、萬元產值“三廢”排放總量等統計指標,以全面評價區域可持續發展狀況。
加快建立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包括當地生態保護和建設標準、環境質量標準、生態功能區保護和建設標準、污染控制特別是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標準等。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必須建立在科學研究、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將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的達標情況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體系,納入生態市建設考評體系。
飲用水源保護地管理辦法范文3
為切實做好我市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工作,根據國家環??偩肿钚鹿嫉摹丁笆晃濉眹噎h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原《創模工作方案》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版權所有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全國、省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圍繞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目標,進一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環保優先方針,堅持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并重,深化宣傳教育,加強綜合整治,嚴格環境執法,加大環保投入,提高管理水平,不斷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眾生活質量,進一步推進生態市建設,展示美好*新形象。通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促進我市創模工作2007年上半年通過省級調研,年底前通過省級驗收;2008年上半年通過國家調研,9月底前通過國家技術評估,年底前達到國家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標準,力爭通過國家考核驗收。
二、主要任務和要求
1、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確保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連續三年(2006—2008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強環境安全防范,防止發生重特大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加大環境保護投資力度,拓寬環保資金籌措渠道,建立污染防治基金。確保上述三項基本條件達到創??己艘?。
2、進一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使經濟持續增長,人均gdp、人口與計劃生育年度完成率、單位gdp能耗、單位gdp用水量、萬元gdp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等五項社會經濟指標好于全國平均水平。
3、加大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污染防治力度,加強環境執法,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產生,努力改善環境質量,水、氣、聲環境質量五項指標達到考核要求,特別是城市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且市內無劣v類水體。
4、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無害化垃圾處理廠、城市綠化等環?;A設施建設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扎實開展清潔能源區建設,推廣燃油、燃氣等清潔能源的使用,鞏固提高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成果,并切實做好自然保護區建設,環境建設lo項指標全面達到考核要求。
5、加強環境管理,全面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按期完成總量控制計劃,強化環境保護教育,普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全面增強公眾環保意識,確保環境管理7項指標全面實施到位。
6、積極開展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環境優美鄉鎮、國家is014000示范區等創建活動,大力推廣清潔生產審核,確保兩項參考指標達到考核要求。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發動階段(2006年8月一2006年10月)
1、進一步學習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活動的通知》、《“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等文件,對照新考核指標體系,深入分析我市存在的主要差距和不足。
2、組織考察調研南通、泰州、揚州、蘇南等周邊地區環保模范城市,學習創模成功經驗。
3、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動,調整充實市創模領導小組成員。
4、召開市創模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確定各相關部門、鄉鎮職責和今后一段時期的工作方案。
5、召開全市動員大會,對創模工作再動員,再部署,迅速在全市掀起創模的熱潮。
(二)規劃修訂階段(2006年10月一2006年11月)
1、市水務、建設、城管、經貿、環保等部門迅速組織人員,分別對我市原創模《規劃》中的市區河道整治工程(水務局)、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水務局)、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城管局、經貿委)、生態建設和綠化工程(建設局、農業局)、城市清潔美化工程(環保局、公安局、城管局、建管局)、城市安靜工程(環保局、公安局、*鎮)、綠色社區創建工程(*鎮、環保局)、產業結構和工業污染防治工程(經貿委、環保局)、宣傳教育工程(教育局、廣電局、環保局)和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環保局)等十大工程建設專項規劃,按照國家環??偩中碌目己艘螅Y合我市《十一五規劃》,進行修訂、完善,11月30日前報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
2、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修訂的意見進行匯總后,將修訂后的《規劃》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
3、各相關部門和鄉鎮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班子,明確一名中層干部為聯絡員,精心制訂本單位的創模實施計劃,11月30日前報市創模領導小組。
(三)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1o月一2008年6月)
1、全面推進工程建設:
(1)生活污水處理工程
市水務局督促聯合潤通水務發展有限公司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和輸送管網的建設,確保2007年上半年建成。
市水務局督促聯合潤通水務發展有限公司實施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確保2006年底前開工,2007年底前建成,使處理能力達到7萬噸/日以上(工業廢水3萬噸/日、生活污水4萬噸/日)。
市水務局盡快規劃并啟動如泰運河以北地區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工程建設,并確保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
(2)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
市城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快垃圾處理方案的論證,并盡快組織實施,確保2007年底前建成投運。
市城管局、*鎮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儲運系統,實現日產日清。
市城管局對現有垃圾填埋點進行全面整治,確保無惡臭氣體產生。
(3)城區河道整治工程
市水務局盡快編制《*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同時統籌考慮城區水質改善、景觀建設、防洪建設等規劃,盡快組織實施,打造一個清水空間。
加快城區河道的活水工程建設,對內外城河等河道全面清淤,定期換水,提高河水水質,確保城考段面水質達到功能區要求,市區范圍內無劣v類水體。
(4)城區綠化工程
市建設局按照《城市綠化規劃》,全面實施各項綠化工程,確保城區綠化覆蓋率2007年超過35%。
組織創建一批園林式單位、居住區、道路,結合城市特點,建成幾個高品位的工程,成為城市建設的新亮點。
(5)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工程
市水務局、環保局切實加大第三自來水廠水源保護區管理力度,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第三自來水廠水源水質和供水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提請泰州市環保局、高港區人民政府加強三水廠水源保護區周邊企業和開發區的環境管理力度,防止對水源水質造成影響。
市環保局加強水源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新超標污染源的產生,嚴禁在保護區內新建任何有污染項目。
市環保、水務等部門和各鄉鎮,按照《*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將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推向深入,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2006年超過90%,2007年底前達96%以上。
加快泰黃清水二期工程實施進度,使水源水質較差的鄉鎮盡快飲上長江水。
(6)城區空氣環境污染防治工程
市環保局、*鎮等部門進一步鞏固城區煙塵控制區建設成果,按要求進行年度復核,完善各項措施,實施長效管理。加強交通干線兩側煙塵排放管理,嚴查省道、國道兩側冒黑煙現象。
市經貿、商物等部門清理整頓燃煤供應市場,禁止燃用含硫量大于0.8%的劣質高灰煤。淘汰污染嚴重的燃煤爐灶,加大燃油、液化氣等清潔能源的推廣力度,提高清潔能源使用率。
市城管、建管等部門開展建筑工地和機動車輛運輸中揚塵的整治活動,大力提倡文明施工。
市城管、環保、工商、水務等部門和*鎮加大城區特別是鼓樓中心區蘇利巷、鷹揚巷等區域的服務業環境污染專項整治,控制油煙、煙塵對環境的污染。
市公安、環保等部門加大機動車尾氣專項整治力度,淘汰二沖程燃油助力車、摩托車,鼓勵使用環保型機動車。
市農業、環保等部門和各鄉鎮加大秸稈禁燒力度,有效遏制大面積燃燒秸稈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嚴重危害。
市環保局對現有空氣自動監測點位進行重新論證布點,盡快提請市政府落實專項經費,再建一個空氣自動監測子站。
(7)城區及城鄉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市城管、衛生、工商、環保等部門和*鎮以創建國家級、省級衛生城市為目標,開展大規模的城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徹底改變城區臟、亂、差狀況。
市城管、建設等部門和*、大生、姚王、張橋等鄉鎮積極開展城鄉結合部環境整治,強化環境管理,使城鄉結合部的環境管理達到創??己艘蟆?/p>
(8)城市建設與改造工程
市建設、交通、規劃等部門結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加快城市改造步伐,特別是對如泰運河以北地區、江平路加以改造和建設。
市建設、城管、規劃等部門和*鎮做好其他沿街年久失修、破爛不堪的門面房屋的改造及殘墻斷壁的清理工作。市城管、建設、規劃、國土、水務等部門和*鎮繼續抓好沿街圍墻的透空改造和沿街建筑出新工程,全面清埋、拆除城區違章建筑。
市城管、工商等部門清理道路兩側不規范、非法的燈箱、廣告招牌,消除城市視覺污染。
2、繼續抓好其他考核指標的達標:
(1)市環保局牽頭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施行,保證必要的投入,配備必需的裝備,定期組織演練。
(2)市經貿、發改、供電等部門盡快制定全市節能降耗政策措施,對耗電大戶、耗能大戶、耗電行業強化管理,加大工業結構調整的力度,并對有關數據進行重新核算,使單位gdp能耗達到創模考核要求。
(3)市水務局采取措施,對耗水大戶、耗水量大的行業強化管理,并對有關數據重新進行核算,使單位gdp用水量達到考核指標要求。
(4)市環保局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提高主要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率。積極制定削減計劃,通過關停、改造、調整、治理等措施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
(5)市經貿、供電、發改、建設等部門積極加大城區清潔能源區建設力度,推廣清潔能源的使用。
(6)市教育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中小學全面普及環境滲透教育,提高環境教育普及率。
3、2006年11月,市創模領導小組組建創模資料組,從各單位抽調業務骨干,全面啟動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組建本單位的創模資料組,積極開展資料收集整理。
4、市創模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地召開專題會議,檢查創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處理相關問題,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5、市創模領導小組定期組織督查,對各部門創模工作進行考核。
6、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總結交流階段性創建工作的經驗和做法,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7、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創模工作情況。
8、邀請國家環??偩趾褪d領導、專家對我市創模工作進行實地考察和指導,并根據他們的意見及時整改。
9、2007年上半年,申請省環保廳對我市創模進行省級調研,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10、2007年年底前,申請省環保廳對我市創模進行省級驗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四)自查整改階段(2008年1月一2008年6月)
1、各創建責任單位對承擔的創模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向市創模領導小組提交自查報告,向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有關資料和臺帳。
2、市創模領導小組對各責任單位組織全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各有關單位全力整改。
3、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責任單位基本完成創模軟件資料建設和相關臺帳、原始記錄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在此基礎上編寫創模技術報告。
(五)迎接驗收階段(2008年7月一2008年12月)
1、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責任單位按要求進行整改,完善軟件資料和各類臺帳,進一步修改創模技術報告。
2、組織編寫創模工作報告。
3、2008年9月底前,申請國家環??偩謱ξ沂袆撃_M行技術評估,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4、根據國家環??偩旨夹g評估意見進行整改,年底前整改到位,力爭通過國家環??偩挚己蓑炇?。
5、召開迎接驗收動員大會,部署迎查準備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明確目標,強化領導。圍繞全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總體目標,各部門、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創模的第一責任人,在市創模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創模工作負總責,對創建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高度重視,親自過問,親自抓落實。根據工作任務,拿出具體工作措施,明確序時進度和具體責任人,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2、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創?!狈諊?。通過召開各種會議深入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展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環保進社區活動,廣泛宣傳“創?!惫ぷ鞯闹匾饬x,努力提高全市各級黨政領導和廣大群眾的環保意識與法制觀念,增強全市人民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和“創?!被顒拥姆e極性,營造良好的“創模”氛圍。
3、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環境管理。加強和完善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嚴格依法行政。進一步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管理,鞏固達標排放成果。進一步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嚴格把好審批關,嚴格執行環?!叭瑫r”制度,切實控制新污染源。結合企業技術改造,強化產業結構調整,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淘汰技術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產業和產品,優化產業結構。
4、加大投入,著力提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水平。抓好環?;A設施建設,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處理廠建設,全面整治城區河道,積極推進城市集中供熱工程,提高城市環境建設總體水平。組織開展創建綠色人居環境社區活動,加強市區綠化美化建設,不斷提高綠化覆蓋率。加強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和清潔能源區的建設和管理,切實改善市區環境質量。
5、建立責任制,齊抓共管。對創建環保模范城市各項指標和工作任務,根據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進行分解,簽定創模責任書,建立責任制和定期工作進展情況考核制度,對逾期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廣大市民的監督。
附:
*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相關部門、鄉鎮職責
為如期實現2008年將我市建成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目標,根據國家環??偩肿钚鹿嫉摹丁笆晃濉眹噎h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我市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市創模領導小組對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相關部門、鄉鎮職責進行修改和調整。調整后的各相關部門、鄉鎮創模職責如下:
一、環保局:負責全市創模規劃的匯總編制、修訂,并做好相關具體工作;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和規劃環評綜合執行率達到國家要求;組織開展市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落實工作,環保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考核成績連續三年名列全省前列;加強金市工業污染源管理,工業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執行率達100%,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率達100%;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確保每年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國家重點環保項目落實率≥80%,萬元gdp主要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加強全市工業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物管理,確保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90%,危險廢物處置率達100%;加強環境安全防范,確保全市三年內不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不發生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牽頭制定全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提請市政府定期組織演練;積極開展城區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復查擴建工作,負責全市有關水體、市區大氣環境質量、區域環境噪聲、交通干線噪聲監測及全市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確保城區全年api指數小于100的天數達全年天數的85%以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小于60db(a);按照《*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積極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確保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暢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妥善處理環境污染案件;開展公眾對城市環境狀況滿意率、創建工作知曉率民意調查工作,確保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滿意率≥85%;開展創建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環境優美鄉鎮、國家生態工業園區、國家is014000示范區等活動,各類創建數逐年增加;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環境保護能力不斷提高,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版權所有
二、市發改委:負責將環境保護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確保城市環境保護投資指數≥1.7%;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把好產業政策關,執行建設項目環保第一審批制,嚴格控制新上有污染項目;加快經濟發展步伐,確保全市經濟持續增長率高于全國平均增長水平,人均gdp>1.5萬元;會同市環保局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并監督實施。
三、市財政局:負責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要求,設立污染防治基金專用帳戶;設立年度創?;?,安排和協調創模重點工程項目配套資金并監督使用;根據市發改委計劃要求,協調解決各項環保建設資金,確保城市環境保護投資指數≥1.7%。
四、市建設局:加大城市建設和改造的力度,負責城市廣場、公園、景觀、景點、觀光帶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城市面貌不斷更新;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2007年底前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5%;負責城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報批工作,確保城區受保護地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10%;加大城區道路建設與維護力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城市環境衛生和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
五、市水務局:負責編制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及輸送管網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2007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80%;負責編制城區河道綜合整治、給排水管網和防洪工程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100%,且城區無劣v類水體;加強市自來水公司水源保護,確保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編制全市節水規劃,并認真實施,確保全市單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負責全市江灘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報批工作。
六、市經貿委: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執行建設項目環保第一審批制,加大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組織開展節能降耗工作,確保全市單位gdp能耗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開展城區清潔能區建設,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清潔能源使用率≥50%;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按國家規定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數量逐年增加。
七、市統計局:負責創模各項指標統計管理工作,確保統計的數據真實、可靠、可信。
八、市城管局:負責編制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規劃,并組織實施,確保2007年底前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5%;組織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加大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確保市容市貌干凈整潔,使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到位;負責組織開展城鄉結合部及周邊地區的環境整治,環境管理符合要求。
九、市計生委:組織全市計劃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確保我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年度計劃完成率達100%。
十、市公安局:負責全市機動車年檢、報廢及抽檢工作;加強市區機動車輛尾氣檢測和治理,確保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85%;負責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和商業噪聲管理;負責開展市區交通秩序專項整治活動,在市區主干道設立禁鳴路段,確保市區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70db(a)。
十一、*工商局:切實把好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環保前置審批關,嚴格執行環保第一審批權制;加強各農貿市場管理,開展農貿市場環境綜合整治,確保環境良好;積極開展白色污染防治工作,對在城區銷售、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以及超薄塑料袋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二、市交通局:負責城市出入口大道景觀建設,保持本部門管養范圍內的公路干線路面完好,做好公路用地內綠化維護工作;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市農業局:組織開展省級生態農業市創建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園的規劃和報批工作;實施全市林業發展規劃,提高全市森林覆蓋率;做好全市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市教育局:組織開展環境滲透教育,在全市中小學開展環境保護專題教育和綠色學校創建活動,確保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85%。
十五、市衛生局:協助開展衛生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鎮、村創建活動,抓好農村集鎮飲用水源監督管理工作;加強醫療廢水處理、醫療垃圾處置監管工作,確保醫療廢水排放達標率、醫療垃圾處置率達100%。
十六、市國土資源局:加強國土及礦產資源管理,做好資源綜合利用和節約工作。
十七、市廣電局:組織市電視臺、廣播電臺開辟創模專題節目,開展創模宣傳工作,定期播放創模公益廣告,環境質量報告和空氣環境質量日報、預報。
十八、市文化局:負責我市文物古跡保護和修繕工作;加大城區文化市場管理力度,協助城管、環保部門加強對娛樂業噪聲監管。
十九、市建管局:負責建筑施工管理,實行文明施工,防治揚塵和噪聲污染。
二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將全市各企事業單位煙氣處理設施納入鍋爐日常運行管理中,確保煙氣處理設施完好、運轉正常。
二十一、市規劃局:在城市規劃中,充分考慮城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需求,優化城市區域功能。對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未編寫環境保護篇章或說明的,不予審批。對工業、農業、漁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未經過環境影響評價的,不予審批。對城區建設項目規劃的審批嚴格把關,確保預留的綠化面積達到相關規定的要求。加強各類管線、城市雕塑、小區景觀、戶外廣告等項目的規劃審批,提升城市容貌品位。
二十二、市委組織部:負責將環境指標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并會同有關部門強化考核。
二十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加強經濟開發區內工業污染源管理,確保各企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100%;加強對聯合潤通水務發展有限公司和福昌固廢處理中心的運行監管,確保尾水穩定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100%。
二十四、*鎮人民政府:負責鎮屬工業企業產品產業結構調整和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三廢”穩定達標排放工作;配合做好市區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建設成果的鞏固提高工作;按照全市創模方案中綠色社區創建要求,敦促房地產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等單位實施綠色、文明社區創建活動和環保進社區活動,及時協調解決居民反映的難點熱點環境問題;按要求開展城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強化城郊結合部環境綜合整治,改善城郊結合部面貌;組織鎮屬學校開展環境滲透教育和綠色學校創建工作。
飲用水源保護地管理辦法范文4
一、檢查概況
通過全面、深入的檢查,進一步落實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相關科、室、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嚴厲打擊了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健全并落實了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建筑安全生產技術規程和標準,徹底排查治理事故隱患,認真解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做好防汛防雷等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了事故的發生。
二、檢查范圍
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的范圍是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保障性住房、公園游樂設施、供水、排水、燃氣、市政公共設施的安全生產情況。
三、檢查內容
(一)建筑施工企業方面
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重點檢查了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工程設計是否符合安全規范、安全規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崗位責任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突出檢查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施工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執行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企業的安全生產建章立制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設計中的安全專篇制訂執行情況,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3、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對施工現場及其重點環節和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4、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配備應急救援物資、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演練情況;對企業周邊或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5、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企業安全生產檔案建立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施工現場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二)保障性住房
對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安全情況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檢查。
(1)對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監管情況,開展質量監管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情況等。
(2)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圖紙審查、檢測機構和注冊執業人員質量行為情況。
(3)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裝飾裝修等工程施工質量。
(三)燃氣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認真開展了對燃氣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著重檢查我市液化氣企業的儲存、充裝、運輸、銷售等環節,以及天然氣輸送管道、閥門老化和泵房情況,詳細檢查各企業的應急預案和崗位責任制度、日常維護記錄、企業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要求各企業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加強防雷電設施的檢查,在雷雨天氣情況下,燃氣儲罐要停止裝卸,并要維護好生產區的排水系統和其它安全設施。要加強高溫天氣下生產儲運設施溫度、壓力的監控,嚴格禁止超溫作業,及時做好降溫工作,堅決防止泄露、燃燒、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三)城市供水、排水安全檢查工作。檢查了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落實和上墻情況。并對三星堆水廠及水源保護地進行檢查,對水廠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安全監督,增加對水質監測的次數,在保證供水的基礎上杜絕由于飲用水而發生的疾病和中毒事故。在城市供水方面,檢查供水管網被騎壓情況、市政消防栓維護以及自來水管網爆漏搶險預案的準備情況。采取了有效措施確保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安全運行,并針對可能因斷電造成的影響,制定了應對方案。
(四)公園組織對游船、觀光車等游客運載工具及帶有危險性的旅游項目、大型游藝機等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促各經營單位加強設備維護和管理,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已一律停止運營。加強了對廣場、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等的安全檢查和整治,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和消防設備設施齊全完好。
(五)市政公共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積極組織對全市市政公共設施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對道路、路燈、下水道等設施及金雁廣場、中心綠地、火車站廣場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已及時 通知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整改,落實整改責任。
(六)相關科、室、部門方面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一崗雙責”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通知》(川府發【20__】40號)工作情況。
2、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部署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重點工作情況。
3、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和查處事故瞞報、謊報行為情況。
4、落實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責任,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改情況;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落實整改和監控措施情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情況。
5、建筑施工專項整治情況。
飲用水源保護地管理辦法范文5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號)、《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的緊急通知》(政發電〔〕10號)和呼和浩特市關于礦業治理整頓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我縣礦業秩序管理,規范礦山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保護生態環境,保障群眾利益。
二、目標任務
通過全面整頓治理,依法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增強礦山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依法保障企業利益和群眾的合法利益,實現礦業產業和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成立礦業整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聯合整治督查組,辦公室設在政府辦,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協調和督查結果匯總工作;聯合整治督查組分別由人大、政府、政協分管領導帶隊,抽組監察、發改、經貿、國土、農牧、環保、林業、安監、水務、交通、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全縣礦產資源開發進行專項排查治理整頓,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分別負責整治督查的召集工作和督查結果匯總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6月20日--6月30日)
按照《投資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政發號)、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號)、《自治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煤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能源〔〕2605號)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局6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我縣境的各類礦山、交通干線和城市周圍砂石采石場和煤炭物流中心的環境狀況、企業用地手續、安全生產、交通運輸、地質環境治理、草原作業許可和生產經營行為等進行專項檢查。
各鄉鎮要協調相關部門對各自轄區范圍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立即責令企業進行限期整改。監察、發改、經貿、國土、農牧、環保、林業、安監、水務、交通、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組織精干力量,進行徹底的排查,全面查清查實有關情況。
(二)整改整頓階段(7月1日--7月10日)
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制度不落實,以采代探、超層越界,違規排放、亂排廢棄物,違法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違法行為和企業證照不一致的違規行為及隱患,要勒令企業立即限期整改;對于無證生產、占地補償不到位、生產運輸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問題的企業要立即停產整頓,待整改完成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請復工生產。對于未按要求進行積極整改的企業,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同時責令企業做好停工期間的廠區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穩定,有關鄉鎮和部門要做好監督監管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7月11日--7月20日)
全面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完善企業有關手續,提高企業認識,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各企業和有關部門要將排查整改方案和整頓整改總結上報礦業整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逐步探索建立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嚴格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行為。
五、具體要求
(一)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違法開采、越界開采、偷采盜采、私采濫挖、證照不一、證照不全、安全生產和環保措施不達標等行為,重點打擊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無證勘查、無證開采、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違規占地等違法行為。要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要求,依據《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嚴禁非法采礦的通告》(武政告字〔〕3號),切實加大打擊力度,對各自轄區盜采礦產資源、私采濫挖行為的礦點,責令其自行拆除生產設施設備,關閉非法采礦點,停止一切非法開采活動。對拒不停止非法開采活動的違法人員,公安、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及時介入調查,依法查處,構成非法采礦罪的一律立案查處。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號)文件精神,各鄉鎮對各自轄區的“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工作負有主要責任,對私采濫挖等非法行為,發現兩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鄉鎮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對上級督辦和群眾舉報仍然存在并發現兩次以上的,對鄉鎮主要領導給予降級等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干部責任。
(二)嚴格環評審批制度
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和飲用水源保護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及附近從事生產破壞活動,對上述區域已經存在的礦山企業,按照《關于切實加強礦業生產管理依法保護環境保障民生有關規定的通知》精神,暫時可開采,但是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逐步進行清理整頓或關停取締。企業要盡快完善有關手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強監管,確保企業不得以采代探,不得擴大探、采礦面積。
進一步嚴格環評審批制度,加強對粉塵、噪音、地下水污染的監管和治理。礦區要探索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后應盡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要達標排放,可能造成地下水資源污染的應當采取防滲漏等防護措施。
國土、環保、林業、農牧業、水務等部門要加強聯合監督檢查,督促礦山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設施和措施,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嚴禁施工擾民和破壞、污染環境。在目前植被保護較好的地區開發礦產資源,必須認真做好開采區表土覆蓋和生態恢復工作,制定可行的生態恢復方案,報環保、林業等有關部門批準實施,邊開發邊治理。有關部門要對開發建設全過程開展環境監理工作,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護好森林和草原生態。
(三)嚴格用地審批制度
各礦山開采必須依法征地,項目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補償或安置方式要征得被征地農民同意,確保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辦理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手續。
國土部門要堅持“源頭控制,預防和控制相結合”的方針加強監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和降低土地破壞程度。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二是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堅持土地復墾與提高開采工藝相結合,努力實現“邊開采、邊保護、邊復墾”的原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實現礦山土地可持續利用。三是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執法監察長效機制,國土部門要進一步充實執法力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定期對轄區的礦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四是進一步建立健全采礦權標識制度,在開采作業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立采礦權標識牌,標明礦區位置、礦種容,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各礦山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依法采礦,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企業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
強化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周期管理,一是對新建、改建、擴建非煤礦山企業未經安監部門審批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不得開工建設,如開工建設,立即責令停建,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二是非煤礦山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初步設計確定的建設工期施工。三是實行試生產(運行)備案制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通過的,不得投入生產。在竣工驗收前確需試生產(運行)的,建設單位必須組織單項工程驗收,并制定試生產(運行)方案及應急預案,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后,才能進行試生產(運行)。四是試生產(運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確需延長的要向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五是建設單位要在試生產(運行)結束前1個月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并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安監部門要嚴格監管,確保安全生產。嚴肅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必要時停產整頓。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實行安全標準化管理。安監部門要聯合有關單位督促井工礦企業逐步安裝使用“六大系統”(即:建設完善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礦井供水施救系統,礦井通信聯絡系統),在規定時限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企業,立即進行停產整頓。
(五)嚴格交通運輸管理
礦山企業開工建設要科學確定礦用車輛行駛路線,并采取工程措施固定行駛線位,最大限度減少對當地生態和居民生產生活的影響。交通、運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治理超載超限工作力度,確保公路交通安全暢通;嚴禁在公路安全控制范圍從事采礦、采石、取土、爆炸作業等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動。
交通、交警、路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大運輸車輛聯合監管力度。一是按照戶籍化管理要求,對礦產開采車輛、駕駛人建立工作臺賬,實行“一車一檔”,嚴格辦理注冊登記、掛牌工作,督促無牌無證車輛完善相關手續,定期對礦山開采車輛進行交通安全檢查和檢測,不斷提高車輛的登記率和檢測率。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車輛,堅決予以停運,同時切實加強對礦山開采車輛駕駛人員的教育、培訓、考試和審驗工作。二是不斷凈化礦山周邊道路通行環境。對需要進入礦山的運輸車輛,由交警部門嚴格審核發放《道路通行證》,并明確運輸路線、時間和行駛速度,礦產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封閉保護措施,嚴禁“超長、超寬、超高”及客貨混載車輛上路行駛。三是加大對運輸車輛的違章查處力度,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門要實行聯合執法和共同監管,對在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超速超限行駛及隨意遺灑、飄散運載物的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除依法進行處罰外,必要時取消其礦山開采運輸資格。四是禁止機動車輛離開道路通過草原、耕地等非運輸途徑行駛,違者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賠償損失。
(六)嚴格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制度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由礦山開發企業出資,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能力的專業企業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各礦山企業要立即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預防和治理因礦山開采造成的礦區沉陷、滑坡等地質災害,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程要與開采工程同步實施。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對未按規定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要限期恢復治理,規定期限仍不恢復治理的要責令其停止開采,使用保證金進行恢復治理,工程費用超出保證金及其利息的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
(七)加強危爆、易制爆和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公安、環保、衛生、安監、質監等有關部門對貯存、運輸、使用危爆、易制爆和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進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嚴格落實企業各項有關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合法購買、依規運輸、安全貯存、規范使用,確保安全使用,不發生任何泄露事件。各有關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使用管理措施,對危爆、?;返氖褂煤凸芾韲栏駥嵭小半p人雙發、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四雙”制度,紙質、電子收發記錄存檔、保存。
(八)嚴厲打擊非法轉讓礦權行為
轉讓探礦權、采礦權要符合法定條件,要依法依規足額繳納股權轉讓交易個人或企業所得稅,經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后,上報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批準,各有關部門方可依法為其辦理法人變更登記。國土、工商、稅務、經貿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禁止以出租、買賣、承包、融資、參股或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探礦權、采礦權,對于非法轉讓行為要依法進行嚴厲查處。
(九)加強尾礦庫、沉陷區的監管
安監、環保、國土等有關部門要聯合監管,一是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不允許投入使用,要對企業尾礦庫及排污設施和運行情況進行定期排查和檢測,企業不得擅自違法排污,特別是重金屬和涉重金屬企業要加強日常監管和監測工作,不得違規排放含有重金屬和涉重廢水而導致周邊水體受到污染的事件發生。二是對無合法礦石來源、規模達不到產業發展規劃要求、非法建設尾礦庫的企業要依法關閉。三是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監督企業認真做好礦山沉陷區治理工作,切實保障治理措施到位,確保安全。
(十)加強產業監管,促進企業誠信經營
發改、經貿、國土、環保、農牧業、林業、稅務、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每月定期巡查,對礦山開發項目從勘探、項目核準備案、建設、竣工驗收到生產運營進行全過程監管,凡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及時處理。加強對項目建設的事中和事后監督檢查,礦山建設項目稅收貢獻少、證照不全、證照不一且存在毀壞環境、草原的企業,堅決予以關閉;未按規定程序開展前期工作,擅自開工建設或未按期進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治理、安全驗收、足額交付占地補償的,有關監管部門要立即責令其限期整改,發改、經貿部門要對其進行存檔記錄,在兩年暫停對違規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和核準申請的受理,一年暫停受理該單位法人建設其它礦山開發項目。對于在項目申報和建設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依法予以懲處,在一定時期限制其投資建設活動。
探礦權人在領取勘查許可證后,應當在6個月組織開工,并向縣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送開工報告。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之規定,由縣國土資源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建議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探礦權人被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自勘查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6個月不得申請探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