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論文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憲法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憲法論文

經濟性憲法與經濟法論文

一、憲法與經濟法所共有的經濟性

憲法與經濟法之間的重要交集是“經濟性”,憲法的基礎是民權、民生等重要的有關于民生發展的內容,經濟法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憲法與經濟法二者共有的特征就是經濟性。憲法與經濟法一樣,具有共同的特征,要促進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發展的需求,都具有突出的經濟性,這種職能具體表現為:經濟法與憲法都要能夠體現國家的職能,要能夠規范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要求能夠市場經濟的發展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范限制,并對相關的經濟實體的職能進行界定,通過經濟手段,促進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行,它們都要求運用法律化的手段對市場主體進行管理,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所以說“經濟性”是憲法與經濟法的共性。從經濟分權的角度看,憲法作為我國發展的《總章程》,需要將國家的經濟與政治的存在體現出來,并保證任何經濟實體與組織能夠有效的運行。因此,憲法必須大量規定經濟內容,對相關的經濟實體進行界定,明確界分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之間的區別與聯系,相應地,憲法還需要厘清不同主體的財產權利與經濟利益,以保證國家經濟秩序能夠有效的運行。國家的憲法必須直接規定或間接體現其基本的經濟制度,保證市場經濟制度能夠有效的運行,盡管各國對此規定的內容不同,立法體例上也不統一,但是對于經濟制度的制定、分配制度的制定、經濟體制的內容等都作了有效的規定。憲法對有關經濟管理制度的規定,需要加強對公民經濟自由權的保護與規定,這樣就構成了“經濟型憲法”的基礎性的核心內容,制約著社會經濟法制制度的形成于法制,也促進著社會市場經濟的法制,憲法的規定是以經濟制度為基礎的,憲法的實施必須以充分保護社會主體和公民經濟的自由權利。憲法所確立的經濟制度,對我國經濟制度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作用,它直接關系到國家公有制與私有制之間的發展,直接影響經濟法調整的目標,實現國家經濟的穩定增長。同時,憲法所確定的經濟體制,對我國的經濟法制度建設具有直接的指導作用,如果沒有憲法的規定,就無法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與市場有機的規劃,經濟法的實施就缺乏憲法上的依據,也就無法對市場經濟的主體進行宏觀調控。

二、經濟法對憲法的落實與推動

經濟法是對憲法規定的經濟法規進行實施的重要途徑,由于憲法與經濟法都具有經濟性,都是對市場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作出規定,兩者之間的互動要求能夠相互促進,不僅體現為憲法對經濟法的上述重要影響,也體現為憲法需要經濟法的具體落實,只有通過經濟法對市場經濟的主要作出規范,才能有效的保證憲法的合理實施。憲法作為具有最高位階的根本大法,它對國家的每一個方面都作出了規定,如果經濟法不能有效的對憲法規定的內容進行實施,憲法中的經濟性法規就會失去意義,也就直接影響憲法的生活效益,沒有經濟法對憲法的經濟法律進行落實,經濟憲法就會失去存在的意義。經濟法對憲法發展的推動具體途徑是多元化的,雖然主要體現為當代的經濟和經濟法發展對憲法變革產生的影響,促促使著憲法的變革,但早在經濟法尚未成體系之前,經濟的發展直接對憲法的形成具有推動的作用,它直接涉及國民基本財產權保護的財稅法規范,對國家經濟市場的發展具有穩定的作用,對憲法的產生和發展已有較大推動。基于憲法與經濟法共有的經濟性,二者之間存在著交互影響,相互促進、相互影響。一方面,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對經濟法的制定與發展具有指導的作用,使其能夠對經濟法產生重要影響,促進經濟法的改革與發展。另一方面,國家經濟職能的強化和經濟生活的現實需要,要求憲法能夠加強對經濟實體的監管,使得憲法的經濟性規范不斷增加,也在不斷的增加經濟法的內容,也擴大了經濟法的使用權限。因此,只有憲法與經濟法良性互動,交融共生,才能更好地促進經濟的發展,才能有效的維護經濟社會的穩定,因此,要促進經濟法與憲法之間的有效互動,需要對二者的“經濟性”與“一致性”進行分析。

三、從經濟性看憲法與經濟法的“一致性”

“一致性”要求經濟法與憲法在規定市場主體行為具有一致的要求與目標,這是二者經濟性的必然要求,從共有的經濟性來看,二者之間的目標是相同,促進社會的發展,規范市場經濟主體的行為,憲法與經濟法在保障經濟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的同時,需要遵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通過市場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從而實現經濟運行“更經濟”、“更有效”等方面的目標是一致的。同時,在強調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合法性的同時,二者在調控經濟運行的過程中,強度經濟法要能夠“合憲性”,二者在這個目標上也是一致的。其次,從兩者之間的交互影響來看,經濟法對憲法的促進作用是通過執行憲法中的相關經濟政策來實現的,同時,由于憲法對經濟法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響,規范著經濟法運行的相關條款,且經濟法不能與憲法相沖突,要求經濟法的規定是在憲法的指導下進行的,因而經濟法需要在合憲的意義上與憲法保持一致性,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促進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才使得憲法具有更強的權威性;同時,經濟法在落實憲法的過程中能夠推動憲法變革,才能將現實社會中的變化情況有機的融入到憲法的變革中,提高憲法的實用性,并使其更符合現實需要,從而使兩法保持一致性,具有共同的規范市場經濟發展的目標。此外,僅從一般法理的角度來分析,憲法作為根本法、基本法,是國家存在的根本,其規定具有“根基”的意義,對于經濟法的決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經濟法要落實憲法的規定,需要就當前經濟發展的情況,制定更為具體的制度安排,來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使憲法的“根基性規范”變得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也能夠提高憲法的適應性,從而保障憲法規范的有效執行和合理的應用,通過經濟法的實施,促進了憲法在經濟法中基礎性作用,由于憲法中的“經濟性規范”是制定經濟法規范的重要依據,也是經濟法實施的重要保證,因而,經濟法的制定應該與憲法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在強調憲法與經濟法的一致性同時,需要我們加強對二者之間的有效互動交融和促進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經濟是在不斷的變化的,就需要憲法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制定出新的規則制度,來保證經濟法的有效實施,也為經濟法的確立提供政策支持,由于憲法的經濟性規范需要由經濟法來具體落實,也需要經濟法的實施途徑進行有效的保證,而經濟法的許多基本制度則需要有憲法上的依據。

四、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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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科技期刊學術影響力探析

摘要:科技期刊競爭日益激烈,《環境工程技術學報》由于創刊時間較短,面臨社會關注度低、學界不了解、稿源不足等一系列問題,在現有科技期刊評價體系中不占優勢。為盡快提高《環境工程技術學報》的學術影響力,編委會及編輯部采取了調動編委積極性、充分利用新媒體等一系列措施,這些措施的實施使《環境工程技術學報》的影響因子不斷提升。

關鍵詞:科技期刊;學術影響力;新媒體;編輯;《環境工程技術學報》

科技期刊是刊載科學技術論文、發表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及傳播科學技術創新知識的載體,同時,也是一國科技競爭力與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體現。近年來,我國科研實力和科研產出快速提升,然而我國科技期刊總體質量仍然不高,與科研大國地位不相匹配,成為科技界的一塊發展短板。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努力建設美麗中國”;2015年,實施了史上最嚴環保法,頒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生態文明”寫入憲法。隨著一系列政策的,環保產業迎來新一輪發展浪潮?!董h境工程技術學報》(以下簡稱《學報》)于2011年正式誕生,借助環保產業與科研實力的迅猛發展,迅速成長起來。然而,由于《學報》創刊時間較短,面臨著社會關注度低、學界不了解、稿源不足等一系列問題,在現有科技期刊評價體系中不占優勢。為盡快提高《學報》的學術影響力,編委會及編輯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筆者對主要措施進行歸納,以供參考。

一、掌握最新科研動態,提升組稿與策劃能力

報道領域內最新的研究成果可顯著提升期刊的關注度和影響力。參加學術會議可以直接和快速地了解本領域及相關領域的學術前沿及熱點問題,并了解各位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1]。期刊參與或開展學術活動是提升期刊曝光度,提高期刊學術影響力的另一重要舉措[2-3]。《學報》依托主辦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與中國環境科學學會長期合作,參與協辦了多次在環境領域具有權威性與影響力的學術會議,如第三屆全國水環境污染控制與生態修復技術高級研討會暨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水環境分會2018年學術年會、2019年全國有機固廢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研討會、第22屆世界疏浚大會、第三屆全國水處理與回用學術會議等,此外還參與了歷屆科學技術年會、中國大氣環境科學與技術大會等,通過制作宣傳海報、贈送刊物及禮品、發放宣傳冊等形式宣傳、推廣期刊,取得了顯著成效,吸引了眾多潛在作者與讀者,極大地提高了來稿數量與質量。

二、調動編委積極性,保障稿源及質量

編委會不僅負責期刊的日常運營,也對期刊的核心競爭力產生重要影響[4],在樹立期刊品牌,擴大影響力方面發揮獨特的作用[5]。編委不僅是期刊的管理者和受益者,同時也是期刊的作者和讀者,在承擔審稿任務的同時,也承擔著為期刊投稿的責任,編委對期刊的關注度以及自身的學術水平深刻影響著期刊的發展[6]。切實發揮編委作用,總結近年來相關領域的研究成果,根據最新成果策劃選題并設置特色欄目,發表一系列高水平、受關注的論文,將極大地提高期刊的影響力。青年學者具有創新思維和工作熱情,科技期刊要想提升編委會的活力,并使其真正具有執行力,提升自身的質量,成立青年編委會是一個有效的途徑?!秾W報》于2018年底重組編委會,通過權威專家推薦的方式,新增了許多有影響力的學者。這些編委積極為期刊發展建言獻策,通過自己的影響力,推薦或將自己團隊的最新研究成果進行匯總,組織了一批高質量的專欄,如“打好碧水保衛戰”特色研究專欄、“流域污染治理”特色研究專欄、“打好藍天保衛戰”特色研究專欄、“獻禮新中國成立70周年”特色研究專欄等,專欄中還介紹了自己的團隊成員、最新研究成果、研究方向等,對其團隊也起到了很好的宣傳作用。此外,《學報》計劃于2021年起實施編委會動態調整機制,并組建第一屆青年編委會。每年根據年度工作情況評估編委會成員對期刊的相對貢獻,綜合考慮青年學者的學術水平、學科和機構分布以及對本刊的關注度等情況,經過編輯部篩選、主編審核等多個環節,共遴選了18名青年編委,優秀作者、優秀讀者和優秀審稿人是本屆青年編委人選的主要來源?!秾W報》每年年初組織編委、同行專家從選題的目的和意義、論文的學術水平和創造性、成果的應用價值、文字寫作水平等方面,對上一年發表的論文進行排序,評選出優秀論文,并在本年的期刊及網站上予以公布,以鼓勵更多優秀論文出現,促進環境工程技術的交流和發展。這些舉措充分調動了編委的積極性,切實發揮了編委拓展稿源、保障質量、提高檔次、擴大影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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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教育中實現通識教育的目標

摘要:通識教育以培養“完整的人”為目標,是對專業教育過分專門化的匡正,但是它和專業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的,如果能在專業教育中找到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適當切入點,“專業課程”可能會成為“通識課程”之外推進通識教育的一條新路徑。以法學教育為例,法學專業教育的目標與通識教育具有一定的契合度,通過法學專業教育可以一定程度上實現通識教育的目標,具體途徑有兩條:一是法學教育中內含的對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對思維、寫作與交流能力的訓練,與通識教育目標具有極大的重合度,因此通識教育的同類目標可以在法學教育中得以自動實現;二是通過充實法學主修科目的方式實現通識教育目標,例如在閱讀經典中尋找法學的歷史與傳統,在教學案例中融入社會、經濟和文化道德性因素。

關鍵詞:通識教育;專業教育;法學教育

一、問題的提出

為了糾正高等院校人才培養中過分專門化的傾向,20世紀90年代中期通識教育的理念被引入國內,1999年教育部首次建立32個文化素質教育基地,開始在高校開設有學分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即全校通選課,此后全校通選課成為通識教育的主要載體,雖然后來一些學校在建設“通識教育核心課程”①、書院制②和大類招生等方面進行過新的嘗試,但是并沒有改變我國一直以來遵循的以“通識課程”推進通識教育的模式,這種模式建立在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相分隔甚至相對立的基礎上,導致在實踐中不可避免地出現通識課程在師資、課時、學分以及學生的需求等方面與專業課程發生沖突的情形,通識課程在高校的實際實施狀況并不理想[1]。實際上,如果重新審視通識教育的理念,我們會發現:首先,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互不關聯的,“要使通識教育的效用最大化,還需將其同專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達到相輔相成、學以致用的和諧狀態。通識教育所要培養的學生的品格修養、人文關懷和社會責任感等,在不同的學科和專業之中有著迥異的內涵和具體體現,因此只有在學生自己的專業領域和職業生涯的情境中進行學習、思考和討論才更有實際意義。”[2]其次,“無論在什么學科領域中,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的區別都不是在教學內容上,而在方法和觀點上”,如果用技術性方法去學習文學、歷史、藝術,就會產生相應的專門科學,這種方法在帶來專業性、準確性的同時,也將對學生的培養局限在某一領域,無法提供對總體關系的理解[3]。最后,通識課程并不是通識教育的唯一載體,通識教育所追求的“培養完整的人”的教育目標也可以在專業教育中得到貫徹和實現。與“通識課程”模式相比,在專業教育中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做法既可以緩解高校在師資、課時分配方面的壓力,也可以減少學生選擇的困惑,如果能在專業教育中找到實現通識教育目標的適當切入點,“專業課程”可能會成為“通識課程”之外推進通識教育的一條新路徑,本文將以法學教育為例探討這一路徑的可行性。

二、法學教育與通識教育目標之契合

(一)通識教育的目標

作為一種教育理念和人才培養模式,通識教育的對立面是專才教育,針對專才教育的弊端,通識教育特別強調培養“完整的人”,所謂“完整的人”就是“具備遠大眼光、通融識見、博雅精神和優美情感的人”,他們“不僅學有專長,術有專攻,而且在智力、身心和品格各方面能協調而全面地發展;不僅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獨立思考以及善于探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能夠主動、有效地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成為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公民。”[4]在“完整的人”這一總體目標之下,通識教育的目標還可以從知識、價值、態度和能力等方面進行具體化。1.通識教育以知識的整合性和貫通性為目標通識教育的目標不是要讓學生通曉所有學科的知識,而是重視不同學科知識之間的整合和融會貫通,以及學科知識與真實世界生活和行為的連接,從多學科和跨學科的視角去分析和看待所遇到的問題,避免知識的碎片化。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有一種通識課程叫聚合課程,該課程的教育目標之一就是開展多學科教學與學習,由“不同學科的教師圍繞同一主題進行多學科視角的協作式教學,讓學生從多個學科的角度思考問題。”[5]194這一目標在我國“全校通選課”的通識教育模式下是難以實現的,這種模式雖然存在課程涉及面廣、選課靈活自由的優點,但是學生所選課程彼此之間可能并不相關,在內容上也多為泛泛而談,除了獲得一些專業外的知識和方法外,對于學生形成寬厚基礎和貫通知識的效果甚微。2.通識教育以學生能力的培養為目標通識教育追求知識的傳授,更重視學生健全心智的養成,為此在較早提出通識教育的美國高校大多重視學生能力的培養,例如哈佛大學將學生的大學經驗與畢業后的生活相聯系,確定了通識教育的四個主要目標,即為學生的公民參與做好準備;培養學生對他們所言所行的倫理維度的理解;使學生能夠批判性和建設性地回應改變;教導學生將自己理解為藝術傳統、思想和價值觀念的產物和參與者[6]。斯坦福大學2013年進行的通識教育改革,將目標設定為“培養學生深度閱讀、熟練寫作、有效交流與批判思維的能力,使學生能夠建立不同學科領域之間的聯系,并指導學生將來理智地工作與生活。”[7]3.通識教育以培養有責任感的公民為目標有責任感的公民除了要具有合理的知識和能力,還要有良好的道德和自由的精神[8],既要理解個人的價值和意義,又要有廣闊的國際視野,“要能在國家和全球的層面上,去理解文化的、種族的、性別的差異性、相似性和貢獻”[5]236,要了解當代社會重要課題并積極參與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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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政治學與行政學的培育建議

一、專業“準人—準出”與多元人才培養方案的設置

1.準人方案設置

在完成所有全校通選課的學習后,政治學與行政學專業的準人課程可以設置為: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公共管理導論、社會學原理、政治學原理、公共政策基礎、國際政治學。準人標準為:在第二學期結束時,完成全校面向本科生開設的所有通識通修類課程。本院學生第二學期結束時須完成上述6J’丁專業準人課程的學習,并取得相應的學分。外院系申請準人的學生在第二學期結束時至少取得4個準人課程,并取得相應的學分。

2.準出方案設置

準出標準為:首先必須修完下列基礎課程:西方政治思想史、憲法學、中國政治制度史、公共行政學、中國政治思想史、政治學方法論、當代西方政治思潮、公務員制度、政治社會學、比較政治制度、中外政治文化比較。其次,完成全校通識通修類課程、準人課程、專業準出課程,并取得所有學分。

3.構建多元化人才培養模式

根據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辦學目標,應嚴格按照專業學術類、跨專業復合類以及就業創業類這三種類型的人才的培養模式進行運作和施教。首先,認真培養從事本專業學習和深造的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和學術氛圍,為他們將來能成長為本專業的高級專門人才做好準備。該類學生除了要認真學習該專業的平臺課程和專業課程之外,推薦選學本專業的選修課程,并且鼓勵選學一級學科選修課。其次,積極支持學生們從事跨學科的、跨專業的學習和深造,在他們完成該專業的平臺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之外,可以根據個人的興趣愛好以及社會的需要自由地選學其他學科、專業的課程。在選學過程中,系里將提供一定的專業咨詢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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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視野下類型化高校學生管理論文

一、高校學生管理權法律分析

(一)高校學生管理權法律淵源

高校自主權是高校在法律范圍內對學校內部事務的自主管理、自己責任的權利(或權力),其目的是排除來自外部尤其是公權力的干涉,內容包括內部管理權和學術自由權,前者如人事、財政、章程制定等,后者如科研、教學、學位認定等。高校與學生的關系體現為管理權和教學權,如《高等教育法》第11條規定高等學校有“依法自主辦學”的權利,第32―38條具體規定了高等學校自主招生、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組織教學、自主設置組織機構等相關權利。高校自主權來源于憲法教育權,本質上是高校在法律范圍內依據內部規章制度對內部事務的自由裁量權。在實踐中,高校自主權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直接轉化為學校內部章程、條例或實施辦法等對其內部成員實施約束、管理和獎勵處分。對于高校內部成員之一——學生的教育管理而言,高校自主權則演變為高校學生管理權。

(二)高校學生管理權的法律內涵

理論界對高校學生管理權法律性質的認識主要有特別權利說、民事權利說、行政權利說等。這些理論都從某些方面合理揭示了高校學生管理的內涵,但不能涵蓋目前的管理現狀。結合法律依據及實施目的,本文認為,高校學生管理權是基于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實現,圍繞教育、管理、服務事實而形成的,以憲法法律關系為基礎,行政法律關系為主,兼具民事法律關系特點的,高校依法享有的對本校學生的行為進行引導和約束的權力。首先,高校學生管理權來源于憲法。憲法是高校學生管理權形成的基礎和前提,沒有憲法,高校學生管理權就失去了法律依據。高校是學生管理和教學活動的組織者,但首先是憲法意義上的事業單位法人;學生是高校被管理者,但首先是憲法意義上的普通公民。所以,在高校學生管理的諸多法律關系中,憲法法律關系是最基本的。其次,高校學生管理權具有行政性。從立法角度看,2013年12月《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2條明確肯定了“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行為的可訴性;高校是法律法規授權行使一定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法人,對學生的管理是國家教育權的一部分,在被訴行為主體上高校將進一步得到行政法律的確認。從權力來源看,高校學生管理權部分是國家教育權的法律延伸。在教育管理法律體系中,高校是教育管理權最終的、具體的執行者,高校學生管理權的性質和目的與國家教育權是一致的,屬于行政權范疇,受行政法律的調整。從行為看,無論是高校針對學生管理制定的工作細則、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還是針對個人、個別行為做出的通報決定,如上述案例1、案例3中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均具有單方性和強制性,完全具備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某些特征。最后,從管理權內容看,高校學生管理權遠非行政權所能涵蓋,如對學生生活實施的管理,包括對宿舍、教學設施、圖書館的管理等,應屬民事范疇。因此,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是一種基于教育、管理、服務事實而形成的,以憲法法律關系為基礎的,以行政法律關系為主的,兼具民事法律關系特點的三重法律關系。

二、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法律類型化標準和原則

高校學生管理關系應以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和實現國家教育目的為原則,以高校學生管理事務對學生學籍的影響程度以及雙方法律地位等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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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立法及特征論述

作者:王鵬 杭琍 單位:淮南師范學院

一模擬立法及其特點

模擬立法是指在法學本科教育過程中,由老師組織、指導,由學生按照立法程序就社會熱點問題、國家和地方立法規劃制定相應法律草案的一種實踐性教育活動。具體來說,模擬立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模擬立法的活動內容是讓學生學習制定法律,而不是學習運用法律。這是模擬立法與其他法學實踐性教育環節的最重要區別。在目前的法學實踐性教育環節中,除了畢業論文可能會涉及到對法律的評價和建議以外,其他的環節,如模擬法庭、診所教育、案例教育、法律援助、專業見習和實習都僅僅強調學生如何去運用法律,而不涉及到法律從何而來、為什么要這么規定的問題。

第二,模擬立法是通過讓學生理解法律來提高其運用法律的能力。盡管模擬立法是制定法律,不是應用法律,看似與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標不一致,但問題是要想熟練運用法律,首先得理解法律,而理解法律往往需要結合社會實際情況去揣摩立法者的意圖和分析立法之時的社會背景。這些是傳統的實踐性教育環節所做不到的。而通過模擬立法,讓學生自己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去思考、去分析、去決斷,促使學生養成從立法者的高度去理解法律的思維,能夠使學生最大限度地領會法律的制定目的和法律背后隱藏的精神。而若真正地理解了法律,那正確的運用法律則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第三,模擬立法的參與主體是學生。模擬立法是一種實踐性教育環節,其注重的是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因此,其活動主體自然是學生,而不是老師。老師在這一過程中僅起到選題、主持和指導的作用。第四,模擬立法的形式多樣。根據模擬立法的規模以及適用對象,可以將其分為課堂討論式、會議聽證式和全程模仿式三種形式。這三種形式各有其適用范圍和模擬對象,共同構成一個有層次、體系化的實踐性教育模式。

二模擬立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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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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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與歐洲一體化研究進展

 

國內學者研究英國與歐洲一體化關系的研究不外乎按照時間劃分為兩個階段以1993年歐盟成立前后為界分為英國與歐共體關系以及英國與歐盟的關系。研究這個問題國內外學者對此都有著自己的觀點,他們主要觀點涉及政黨政治、外交、法律、政策傳統、安全防務通過這些方面來闡述著重分析了歐洲一體化給英國帶來的影響以及英國給歐洲一體化帶來的變化。最近幾年研究歐盟的學者日益增多并且角度開始有學者開始研究英國學派與歐洲一體化的關系。   有許多學者關注的是英國對待加入歐洲一體化表現出來的獨特態度。主要有陸梅《英國在歐洲一體化上政策搖擺的多元形成因》趙懷普《英國緣何對歐盟若即若離》王鶴的《論英國與歐洲一體化的關系》分別論述了從二戰結束以來一直到二十世紀末英國對待歐洲一體化的態度的變化。陸梅在其論文《英國在歐洲一體化上政策搖擺的多元形成因》談到了英國與歐州一體化若即若離的原因主要有三因素:地理因素、歷史因素、英美特殊關系。   趙懷普《英國緣何對歐盟若即若離》指出了三個因素影響英國對待歐盟的態度:入盟涉及英國的對外戰略選擇、入盟侵蝕英國的主權、入盟沖擊英美特殊關系。作者認為英國與歐洲一體化若即若離的困境是由深層次英國的獨特政治文化和外交傳統決定的,這同時意味著擺脫這一困境的艱難。   王鶴在其文章《論英國與歐洲一體化———評價英國政府的歐盟政策》按照時間順序表述了英國與歐盟的關系,從70年代加入加入歐共體始終是一個難以合作的伙伴。以后自80年代末期以來英國在歐盟中處于一種自我選擇的孤立狀態,主要政策可以總結為不全盤接受歐盟又不從歐盟中退出;立足點是本國的國家利益為主要立足點。指出主要的英國與歐盟的爭論點包括兩個方面就是主權問題的爭論和經濟問題的爭論。   有的學者從議會政黨政治的角度來分析英國與歐洲一體化的關系:主要代表有李世安《英國議會在歐洲一體化進程中捍衛國家主權和利益的政策與措施》以及王展鵬《政治文化的趨同與英國工黨的親歐轉變》、謝峰的《英國保守黨歐洲一體化政策評述》,這三篇文章分別從議會如何捍衛主權以及工黨、保守黨如何對待歐洲一體化角度來表明歐洲一體化對英國的影響。王展鵬關注與工黨對歐洲政策的轉變在其《政治文化的趨同與英國工黨的親歐轉變》一文中提出了這樣的看法總的來講工黨政策在八十年代中期前后由反歐向親歐方向轉變表現為兩個方面。   一方面歐共體早期的政策與工黨國有化、福利國家的理想是有沖突的。另一方面80年代中后期歐共體自己采取了一些帶有社會主義性質的改革措施而工黨自身選舉的連續失敗轉向了第三條道路(即新的社會民主主義)二者在某些方面是有契合點的。作者認為國內研究歐洲一體化問題時往往重視文化差異所構成的障礙,忽略了同樣重要的另一方面,即文化的趨同與文化學習的過程。謝峰在他的論文《英國保守黨歐洲一體化政策評述》提出了究保守黨的對歐政策基本上可以劃分為兩個各方面進行研究其一是保守黨領導核心公開的對歐政策其二是保守黨內部與前者向差異的個人組織和派別對歐洲一體化的意見。   汪波的《論英國對建立冷戰后歐盟共同安全與防務政策》從安全防務角度闡釋了歐洲需要防務的原因:冷戰結束以后出現了大量種族沖突和民族矛盾,使歐盟意識到滋生建立起一個安全防務機制的迫切性。但是英國兩黨基本上對此采取一種消極的態度有以下幾個原因:政治文化傳統、歷史現象原因、深受英美特殊關系影響、對歐洲合作的期望。國內學者也有從法律角度闡述了歐洲一體化對英國司法體系的影響例如王展鵬:《主權話語與制度變遷:歐洲一體化背景下的英國憲法司法化》看出了英國司法體系與歐洲大陸法律體系有較大的差別。作者得出結論應該說英國在三百年以來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面對內外部的挑戰表現出來了一種漸進變革的能力值得贊賞,全盤照搬歐美的法律體系未必明智。   國內學者也有從學術角度來分析英國與歐洲一體化例如常鵬飛曹永偉《英國學派與歐洲一體化:一項基于歷史、理論和現實結合的比較分析》分析了英國學派,英國學派:是國際關系理論研究領域獨立于美國“主流”學派之外的一個學術特色鮮明的學者群體,其最大理論特色是運用歷史學、法學、政治學、哲學、社會學等學科的方法來闡釋國際政治。總的來說未來的歐洲一體化的前景是樂觀的,向前進的,英國學派的介入給予處于困境迷茫中的歐洲一體化以新鮮的空氣有助于擺脫目前一體化研究的定式。所以說,作者認為門戶開放的英國學派與螺旋上升的歐洲一體化相結合是有大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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