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模擬立法及特征論述,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作者:王鵬 杭琍 單位:淮南師范學院
模擬立法是指在法學本科教育過程中,由老師組織、指導,由學生按照立法程序就社會熱點問題、國家和地方立法規劃制定相應法律草案的一種實踐性教育活動。具體來說,模擬立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模擬立法的活動內容是讓學生學習制定法律,而不是學習運用法律。這是模擬立法與其他法學實踐性教育環節的最重要區別。在目前的法學實踐性教育環節中,除了畢業論文可能會涉及到對法律的評價和建議以外,其他的環節,如模擬法庭、診所教育、案例教育、法律援助、專業見習和實習都僅僅強調學生如何去運用法律,而不涉及到法律從何而來、為什么要這么規定的問題。
第二,模擬立法是通過讓學生理解法律來提高其運用法律的能力。盡管模擬立法是制定法律,不是應用法律,看似與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標不一致,但問題是要想熟練運用法律,首先得理解法律,而理解法律往往需要結合社會實際情況去揣摩立法者的意圖和分析立法之時的社會背景。這些是傳統的實踐性教育環節所做不到的。而通過模擬立法,讓學生自己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去思考、去分析、去決斷,促使學生養成從立法者的高度去理解法律的思維,能夠使學生最大限度地領會法律的制定目的和法律背后隱藏的精神。而若真正地理解了法律,那正確的運用法律則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第三,模擬立法的參與主體是學生。模擬立法是一種實踐性教育環節,其注重的是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因此,其活動主體自然是學生,而不是老師。老師在這一過程中僅起到選題、主持和指導的作用。第四,模擬立法的形式多樣。根據模擬立法的規模以及適用對象,可以將其分為課堂討論式、會議聽證式和全程模仿式三種形式。這三種形式各有其適用范圍和模擬對象,共同構成一個有層次、體系化的實踐性教育模式。
二模擬立法的形式
(一)課堂討論式
課堂討論式是指在部門法教學中,由任課老師事先布置某一議題,然后在課堂上引導學生進行立法層面討論的一種模擬立法形式。具體而言,任課老師首先要事先布置討論議題,這個議題一般要結合某一社會熱點問題,也可選擇某一現行法律條文,然后在課堂上由任課老師組織全班學生進行討論。討論的內容主要是對該問題的現行法律評價以及現行法律本身的合理性等問題。這種方式看起來似乎就是一個討論課,但其與傳統的討論課有著本質區別。在部門法教學中,傳統的討論基本是案例討論,即由老師引入一個疑難案例,然后由學生運用法律去分析、解決,老師最后根據學生討論情況進行總結。這種案例討論強調的是對學生運用法律的能力培養。而課堂討論式模擬立法討論的不是如何運用法律去解決案例,而是討論在某一問題上是否要有法律、法律本身是否合理的問題,其強調的是讓學生如何深刻地理解法律、領會法律背后的精神??傊@是關于法律應該是什么的討論,而不是如何運用法律的討論;這是一個應然問題的討論,而不是一個實然問題的討論。具體來說,課堂討論式模擬立法有以幾個特點。第一,討論對象單一、規模較小。這種形式一般是針對一些社會焦點問題來進行,往往僅涉及到個別條文的模擬,規模較小。如最近發生的“小悅悅”事件在媒體上引發了見死不救入罪的爭議,那么刑法學老師就可以在課堂上組織學生進行關于見死不救入罪與否的討論。事實上,幾乎所有的部門法課程都可以采用這種課堂討論式的模擬立法。如在憲法學課上,可以結合孫志剛案件來討論違憲審查的構建問題;在刑事訴訟法學課上,可以結合趙作海案件來討論沉默權是否可以寫進我國刑訴法的問題;在民事訴訟法學課上,可以結合“農民工拍賣判決書”新聞來討論執行難的解決機制問題等等。第二,實施簡便、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這種形式的特點在于其隨機性較強,涉及條文較少,具體操作起來比較方便,在上課過程中即可進行,且不用占用很多時間。另外,由于課堂討論本身屬于傳統的理論課教學中的環節之一,任課老師一般都具備一定的經驗和能力,在實踐中,對于任課老師而言,只要轉換思維,將本來可能由自己評價的內容布置給學生討論即可。而對于學生,拿到議題后只要事先適當查找資料,一般即可在課堂上發表意見。第三,適用范圍廣泛。這種課堂討論式模擬立法可以在所有的部門法教學中予以適用,而且可以直接在課堂上隨機進行,并且由于其實施簡便,可以在同一門課中反復適用。另外,學生只要愿意,能夠普遍參與。應該說,這是一種運用范圍最廣的模擬立法形式。
(二)會議聽證式
會議聽證式是由老師組織學生以召開聽證會的方式對國家或地方層面的立法征求意見稿或某一社會熱點問題進行立法聽證并提出立法建議的一種模擬立法形式。目前各大高校開展的模擬立法活動基本都是這種形式。如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于2008年3月22日舉行的控煙模擬立法和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于2009年5月5日舉行的五一黃金周調整方案模擬立法都是采用的這種方式。從選題來看,各高校普遍選擇的是某一社會熱點問題。但筆者設計的這種形式的選題不僅包括社會熱點問題,還包括國家和地方層面的立法征求意見稿。當然,對于立法征求意見稿進行聽證無疑難度較大,因為涉及的條文眾多,而且條文之間的邏輯關系也是本科生難以把握的。但其優點在于學生通過聽證將會深刻地理解這部將生效的法律,另外,通過提出立法建議,也能讓學生感受到模擬立法的成就感,提高學生學習法律的興趣,提升學生的公民參與精神。組織會議聽證式模擬立法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要求:第一,參與主體主要是大三學生。這種聽證往往需要學生具備一定的法律功底和花費較多的準備時間,但對于大一、大二的學生而言,專業課知識還不夠全面,而對于大四學生而言,由于面臨各種考試、畢業論文寫作和找工作等壓力,一般也沒有時間去準備,所以,為了活動效果,以大三學生作為參與主體比較合適。第二,議題選擇要切合學生興趣或者與所學課程有關。尤其是立法征求意見稿一定要與主干課程有關,比如,可以在刑訴法學習過程中選擇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進行聽證,可以在婚姻家庭法課程中選擇婚姻法解釋三草案舉進行聽證。這樣能夠一舉兩得,即不僅培養了學生的實踐能力,而且也是一種理論課程的學習。第三,對于征求意見稿的聽證,考慮到條文眾多,可以選擇其中爭議較大的個別條款來聽證,也可以分組對全文進行聽證。如老師在組織學生對刑訴法修正草案進行聽證的時候,可以選擇爭議較大的指定監視居住、技術偵查措施等條款進行聽證,也可以將學生分成若干組對全部條文進行聽證。第四,負責組織的老師應當是議題所涉領域相關的任課老師,會后由老師組織學生提出立法建議稿,并向發出征求意見的機關提交。#p#分頁標題#e#
(三)全程模仿式
全程模仿式是指由老師選擇與學生聯系密切的議題組織學生嚴格按照提案、起草、審議、表決和公布等立法程序所進行的一種模擬立法形式。與上述兩種模擬立法不同的是,全程模仿式模擬立法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全程模仿式是對整個立法程序的模擬,而不局限于某一環節。而課堂討論式和會議聽證式僅僅模擬的是立法程序中的單個環節。第二,全程模仿式模擬的不僅是立法實體,還包括立法程序。上述兩種形式僅關注的是立法實體問題,即法律應該如何規定的問題,而全程模仿式不僅關注法律應該如何規定的實體問題,還關注如何規定法律的程序問題。第三,難度較大,對學生的要求甚高。因為沒有現成的草案可供討論或聽證,需要學生自己提出草案,這對于本科生來說無疑具有相當大的難度。第四,模擬對象要是學生熟悉的領域。老師在選擇模擬對象的時候,要選擇學生比較熟悉的領域,否則在缺乏感性認識的前提下,學生很難提出高質量的草案。如行政程序法、違法行為矯治法等尚在規劃中的法律就不適合學生全程模擬,因為學生對這些領域幾乎完全沒有認識。根據筆者的試驗,比較可行的是選擇班級管理辦法為對象組織學生予以制定。因為對于班級管理制度,學生有較多的體會,制定起來相對比較容易。另外,參與主體應為大一新生,因為如果制定班級管理辦法的話,這個就不僅是實踐性教育活動的一個成果,還可以通過讓其生效的方式來形成班規,而班規對于大一學生來說無疑更為緊迫和現實。在實施過程中,具體由憲法學老師和輔導員或班主任負責,可以先組織部分同學熟悉憲法條文結構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然后由學生參照憲法、根據學校規章制度和班情起草草案,接著通過班會由全班同學對草案進行審議,最后由全班同學投票決定,超過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的即通過,生效以后班級管理即以此為依據。那么,這個班級管理辦法就不僅是一個模擬成果了,而且還是班級的“憲法”,可以直接在今后的班級管理中予以適用。
三模擬立法的作用
模擬立法作為法學實踐性教育環節的創新,具有以下作用:
第一,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模擬立法盡管與傳統的法學實踐性教育環節不一樣,但其仍然是一種實踐性教育,仍是通過學生親自參與的方式來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在具體模擬過程中,學生需要親自參與很多活動,如搜集資料、社會調查、論證、討論、辯論、提出法律草案、表決等等。通過這些活動,學生的實踐能力無疑將會得到極大的提高。
第二,有利于學生真正地理解法律、正確地運用法律。在模擬立法過程中,學生不僅僅收獲了所立之“法”,更重要的是學生通過這種形式找到了理解法律的鑰匙,這把鑰匙就是自覺地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去思考法律的制定背景。當學生在部門法的學習過程中能夠自覺地運用這把鑰匙去探究立法背景的話,那無疑將會加深其對法律的理解。另外,傳統的法學教育,基本都是從法律到社會的模式,即由老師教學生運用法律來解決案例,但由于缺乏社會經驗,學生對法律的理解往往比較淺顯,自然很難正確地運用法律。而模擬立法正好與此相反,其通過從社會到法律再到社會的模式,讓學生先了解法律背后的社會因素,然后再去理解法律,最后再去運用法律。這無疑將會提高學生運用法律的能力。
第三,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法律人的思維方式一般傾向于保守,其重要原因在于長期的運用法律的訓練使他們形成了因循守舊、循規蹈矩的行為模式。事實上,這種保守正是法律人的優良品質,因為“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2]。如果連法律人都不遵守規則的話,“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無論如何也無法在社會中形成,那么法治理想無異于癡人說夢、法治建設只能是空中閣樓。但從法學自身發展和法律發展的角度而言,法學教育不僅要培養應用型的法律工匠,還需要培養創新型的法學研究人才。模擬立法事實上也是一項培養創造力的活動,因為立法就是改變現有規則、進行制度創新的一項活動。
第四,有利于提高學生的規則意識、民主意識和權利意識。學生在通過全程模仿式模擬立法活動制定并通過班級管理辦法以后,由于其對規則制定原因的了解,加之其本身就是規則的制定者,因此其遵守規則的可能性無疑大大增加。另外,通過論證、表決等立法程序,也能夠提高學生的民主意識和權利意識。這都是法學生所必須具備的品質。
第五,操作起來形式多樣,學生參與程度較高。與傳統的實踐性教育環節相比,模擬立法由于形式多樣、環節眾多,因此基本沒有人數限制,學生能夠普遍參與。另外,由于沒有現成的東西可以借鑒,學生需要自己搜集資料、進行社會調查、論證,甚至提出草案,因此學生在模擬立法活動過程中很難僅僅是走過場、走形式,而必須要投入較多的精力才可以完成任務,這正是模擬立法的實踐價值所在。總之,模擬立法作為法學實踐性教育的一個創新環節,對于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將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