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銀行取消存貸財務會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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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銀行取消存貸財務會計分析

【摘要】

最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取消了存貸比不超過75%的監管約束,本文試圖分析取消的原因,及政策調整對地方中小銀行產生的影響,并就如何適應政策變動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

取消;存貸比;監管;地方中小銀行

2015年10月1日,最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開始實施,其中刪去了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的監管約束,將其調整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自1995年起存在了20年之久的存貸比剛性限制正式解除。

一、取消的原因分析

近年來,我國金融體系正在發生著深刻地變革,金融脫媒不斷深化,存款保險制度已推出,利率市場化改革已近完成。對單家銀行而言,實施存貸比監管約束,是為防止過度放貸,保證其流動性,但在資產運用與資金來源日趨多元化的現實下,存貸比高低與單家銀行的流行性好壞并無對應關系。銀行機構資本金再多,也不能用于信貸投放,只能靠吸收存款以促進信貸增長,存貸比監管已越來越難以適應金融體系現實需求。

(一)難以適應逆周期宏觀調控需求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各國央行達成一個共識,貨幣宏觀調控應該是逆周期調控,在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的情況下,需要銀行體系持續加大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而存貸比監管約束限制了信貸的持續穩定增長,與逆周期調控相悖。

(二)難以適應銀行差異化發展需求

存貸比指標簡單地將信貸投放與存款對接起來,存貸比監管約束導致銀行必須依靠存款經營,無法促進銀行差異化發展。銀行為不突破監管紅線和滿足考核要求,短視行為在所難免,一到月末就會突擊攬存,導致存款余額大幅波動,2014年監管部門即使設定了存款偏離度指標,存款余額變動依然較大。

(三)難以適應利率市場化

存貸比監管約束下,存款是各家銀行的生命線,存款利率上浮空間剛放開時,大多數銀行采取一浮到頂措施,與貸款定價的千差萬別形成了鮮明對比,也背離了央行放開利率管制的政策意圖。

(四)難以真實反映銀行流動性

隨著銀行業務結構的變化,存貸款份額均在下降,存貸比指標的設計過于簡單,難以準確反映覆蓋銀行表內外各項業務的流動性真實情況,為更真實地反映銀行流動性,我國銀監會已采納巴塞爾協議Ⅲ建議,將流動性覆蓋率加入到了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中。

二、對地方中小銀行產生的影響分析

(一)資產業務

近年來,大量的“投資主體”,如民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民間融資登記服務公司、小微金融服務平臺、投資公司等出現,投資渠道多元化和新興金融業態對資金形成分流,導致銀行存款增長緩慢,信貸投放也相應受到限制。存貸比監管取消后,解除了這道“緊箍咒”,有利于地方中小銀行信貸投放得以進一步釋放,資產業務更具主動性。

(二)負債業務

在法定存貸比監管約束下,“存款立行”是各家銀行時刻強化的經營理念,拉存款貫穿全年的工作重點,尤其是地方中小銀行受存貸比75%的限制更明顯,為不觸及監管紅線,月末、季末,年中歲末,想方設法拉存款,沖時點。存貸比監管取消后,地方中小銀行存款壓力大為緩解,可用同業負債替代一般性存款,負債主動性得以明顯提升。一些地方中小銀行已在全國銀行間本幣交易市場成功發行同業存單,通過同業負債替代一般存款,為下一步推出新的業務品種、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面向個人、企業發行大額可轉讓存單,提升負債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礎。

(三)經營業績

一是成本得以有效控制。當前實體經濟下行壓力依然不減,不良貸款雙升,資金成本增加,利潤普遍下滑,相比全國大中型銀行,地方中小銀行存貸比更緊張相應存款壓力更大。存貸比監管取消后,地方中小銀行靈活性增強,改變了以往“以存定貸”格局,可以在做大資產業務時不需考慮存款問題,或根據負債的來源與成本來考慮資產的運作與規模,或根據資產情況去決定負債來源與成本。二是經營模式進一步優化。取消存貸比監管約束后,地方中小銀行信貸投放規模擴大,資產配置得到優化,盈利空間放大,銀行利潤表受益。在流動性監測指標符合要求,有利于持續穩健經營情況下,地方中小銀行可根據自身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有效的資產負債管理,貸款余額完全有可能超過存款余額,推動經營模式由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由傳統存貸匯向綜合金融轉變。

三、相關建議

(一)負債管理精細主動化

存貸比監管取消后,對地方中小銀行而言,存款仍然是最主要的負債資金來源,在“互聯網+”時代,存款管理應向精細化轉變,通過營銷、增值服務、支付結算和融資便利等多種手段對存款進行維護和管理。同時,應強化主動負債理念,創新負債工具,暢通主動負債渠道,如推進非保本理財存款、非銀同業存款、同業存單和大額可轉讓存單等,實施主動負債管理,緩解以往傳統負債存在的被動選擇、競爭性強和成本高等問題。通過分散負債來源,優化負債結構,以資產匹配負債等方式,控制負債成本和穩定負債構成,提高負債質量。

(二)資產配置渠道多元化

存貸比監管取消后,地方中小銀行應改變片面依靠做大存貸款規模的經營理念和業務模式,將更多的精力由吸儲轉移至資產管理,以實現資產拉動負債的精細化管理。一是做好傳統的信貸業務,發揮地方中小銀行的優勢,立足本土,堅持穩增長與調結構并重,在保持合理貸款增速的同時,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積極服務好“三農”和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二是發展同業投資業務,拓展合作渠道,發掘新的利潤增長點,嘗試開展同業理財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多種業務,獲取絕對收益。三是做強債券投資業務,已加入貨幣市場的機構應積極發揮自身優勢,適時根據收益率曲線走勢,靈活進行債券配置和交易操作,提高債券投資綜合收益。四是拓展理財業務,以滿足客戶財富管理需求為目標,積極研發保本與非保本,風格穩健、品種豐富的理財產品組合。

(三)流動性管理全面化

存貸比監管取消后,資本充足率指標能夠約束時點資產規模,但對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以及低風險資產業務規模的控制,需要采取流動性比例、流動性缺口率和凈穩定資金比例等指標來進行約束。地方中小銀行應統籌考慮流動性管理和盈利目標,不斷完善流動性風險的管理組織架構和全面流動性風險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多層次的流動性組合:一是加強日常備付管理;二是以短期穩健投資為主,考慮收益率及當前市場消化能力,增加投資同業理財等靈活資金運用形式;三是投資國債等高流動性資產,提供充足的質押融資能力。在流動性風險管理方法上,除保留傳統的指標法,可啟用現金流模型和壓力測試等現代的計量方法。

作者:馬慶波 單位:云南民族大學應用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孟陽.存貸比監管指標取消的背景及市場影響[J].債券.2015(7).

[2]王箏.存貸比監管變革下商業銀行的發展路徑選擇[J].金融與經濟.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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