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獨立性經濟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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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獨立性經濟法論文

一、經濟法訴訟的主要模式

(一)綜合經濟訴訟

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訴訟是綜合經濟訴訟,這種觀點承認了經濟法訴訟的存在,但對經濟法訴訟沒有更深入的認識,僅是將涉及經濟內容的法律歸結為經濟法訴訟,主要是由于經濟法訴訟的體系還沒建立。

(二)獨立經濟訴訟

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訴訟是獨立經濟訴訟,目前,法律體系在不斷完善,各法律部門都有相應的訴訟法,隨著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經濟法部門也將出現相應的經濟訴訟法。經濟法的目的是維護整體的經濟利益,而這有助于獨立經濟訴訟法的逐步實現。

(三)公益經濟訴訟

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訴訟是公益經濟訴訟,公益經濟訴訟是對獨立經濟訴訟的發展,主要強調的是經濟法訴訟的公益實質。公益經濟訴訟體系是一套較為完善的經濟法訴訟理論,不僅論證了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性,還對經濟法訴訟體系進行了有力的支持。公益經濟訴訟闡述了經濟法的實質,即維護整體的經濟利益,公益經濟訴訟的觀點是值得參考的。

二、獨立經濟法訴訟的重要意義

訴訟是維護社會和諧,促進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的方法,經濟法訴訟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同時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性符合實際需要,是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特殊性的目標

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性是受其特殊性的目標影響的,經濟法訴訟的目標是維護整體經濟利益。特殊性的目標決定了經濟訴訟法的體系,其他訴訟法的應用,僅是權宜之計,是為了解決經濟糾紛而制定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其他訴訟法已經不能滿足其需求,經濟法訴訟的體系必將不斷完善。

(二)多樣性的主體

經濟法是為了實現社會整體的經濟利益,對宏觀調控與市場規制過程中“調制主體”與“調制受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調節而制定的。在實際中,經濟法能夠維護整體的經濟利益,任何組織與個人根據經濟法,都可以對違反經濟法的行為進行訴訟。但在不同的領域,調制主體與調制受體在各方面的能力都存在不同,致使經濟法訴訟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地處置,使其實現真正的公平。

(三)不健全的傳統訴訟體系

傳統的訴訟體系,關于民事、行政、刑事訴訟的體系中均規定起訴人要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但在經濟法訴訟中維護的是整體的經濟利益,整體利益是由個人利益構成的,維護整體利益便是維護個人利益,這促進了人們維護整體利益的積極性。因為經濟法訴訟的目的決定了任何人和組織對于違反經濟法的行為均可以提起訴訟,因此,起訴人與案件的利害關系可有可無。傳統的訴訟體系并不健全,不能實現對整體經濟利益的維護,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性將實現對整體利益的維護。

三、經濟法訴訟獨立性與之相關的問題

(一)傳統訴訟體系方面

傳統訴訟體系方面存在諸多的不足,不利于經濟法訴訟的獨立。當一種違法行為產生時,可能涉及個人利益、整體利益,當側重點侵害到整體利益時,要運用經濟法訴訟進行解決。根據傳統訴訟體系,如果訴訟人在同時維護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時,追究民法、行政法責任,那么就可以根據訴訟經濟原則進行統一處理;如果訴訟人僅是維護個人利益,便可根據民法,對經濟法、行政法責任統一處理;如果訴訟人是維護集體利益,便可根據行政法,對民法、經濟法責任統一處理。

(二)監管程序方面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為了更好的管理經濟現象,設立了獨立的經濟監管機構,其能夠對新型的經濟違法行為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并且新型的經濟法訴訟并未改變訴訟方式,僅是為了更好的維護整體經濟利益,并通過監管促進經濟的發展,實現公平。

四、總結

目前,我國法律體系還不完善,民法、行政法、刑事法都具備相應的訴訟法,但經濟法訴訟的獨立卻一直未能實現,人們一直在探討經濟法訴訟的模式,對其眾說紛紜,但卻忽視了經濟法的真正目標,即維護整體的經濟利益。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性有著深遠的影響,其特殊的目標、多樣化的主體、不健全的傳統訴訟體系都要求實現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文中對經濟法訴訟的模式進行了簡單的分析,并闡述了經濟法訴訟獨立的必要性,及與經濟法訴訟獨立相關的問題。相信,通過多方的共同努力,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性將逐漸成為現實,將更好的維護整體的經濟利益,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作者:張曙煒 單位:中國地質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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