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側改革下經濟法面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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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側改革下經濟法面臨的挑戰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傳統的需求側短期干預模式已經無法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因此還需要從經濟法的角度來推動政府轉變職能,保障市場主體權益。本文結合新時期供給改革經濟法面臨挑戰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供給側改革;經濟法;挑戰

新時期供給側改革主要強調的是,實現提高供給質量,促進結構調整,滿足群眾需求等目標,但是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還存在很多的阻礙。在供給側改革背景下,需要的是挖掘出經濟形勢的深層次病因,才能逐步解決結構性以及制度性的矛盾問題,目前經濟法面臨的挑戰體現在各項基本制度中。

一、新時期供給側改革背景下經濟法主體制度面臨的挑戰

在一般情況下,經濟法的主體主要指的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逐漸發展成為一種相互依存的狀態,具體體現在政治國家對市民社會干預逐漸增加,而且市民社會也越來越主動的參與政治國家的各項事務,因此這一現象的出現形成了社會的國家化和國家的社會化的雙向運動。隨著這種理論趨勢的不斷延伸,經濟法主體制度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也就是形成了一種國家干預主體、社會中間層主體以及市場主體三足鼎立的局面。主體是供給側改革的基點,供給側改革的制度革新,也是為了喚醒主體的活力。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政府主體需要逐漸的轉變職能,注意及時發揮自己的作用。在新時期供給側改革下經濟法主體制度面臨的主要挑戰表現在:

(一)利用制度刺激激發主體創新活力

我國經濟發展迅速,而且目前已經從高速增長轉向了中高速增長的態勢,出現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主要是需求側投資的邊際效益遞減等,當然供給側以往的廉價要素成本上升也對其產生了影響。目前的經濟發展方式對創新的要求較高,創新驅動經濟發展是一種必然的趨勢。政府主體不僅要充分調動自身的積極性,還承擔著刺激其他主體創新活力的責任。經濟法主體制度限制了主體積極性和創新活力的發揮,而且也隔斷了制度對于主體創新欲望的刺激作用。目前的經濟法主體制度需要進行深入的創新,不僅要保證主體及時激發創新活力,也要利用制度激發各主體的創新活力。

(二)利用制度矯正保障主體地位平等

為了進一步提升主體的創新能力,需要保證形式與實質的平等。不過根據當前的環境進行分析,國企和民企之間存在很多的不平等現象,因此主體的創新能力一直受到制約。新時期供給側改革提出的各種鼓勵政策和保護措施,比如明確企業創新以及投資的主體地位等,都是為了進一步的解決這種不平等的問題。在政府和市場這對基本的矛盾關系下,經濟法主體的不平等特性更加明顯。新時期供給側改革對于主體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受到了更多的關注,目前經濟法主體制度需要根據不同的視角進行調整,尤其是利用制度矯正等方式改善這一現象。

(三)利用制度調整糾正主體角色配置

根據實踐進行分析,當前政府刺激的作用逐漸減小,而且政府的過多單于也影響了主體的角色定位。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分工方式從簡單趨向復雜,我國經濟當前也處于高速增長的態勢,因此需要強調供給側為主且適當擴大需求的雙向拉動形式。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及政府的作用依然不可小覷,尤其是從經濟法的角度來看,需要重新認識法律的作用,保證界限清晰[2]。經濟法主體制度還需要不斷進行規范以及完善,保證各個程序作用的合理發揮,明確一些社會中間層主體的獨立地位,強調對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等。

二、新時期供給側改革背景下經濟法宏觀調控度面臨的挑戰

當前的市場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些問題無法依靠自身能力進行解決,因此還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來彌補不足。然而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沒有哪一種學說可以決定政府或者市場的作用,因此調控手段的選擇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經濟發展離不開科學的調控,經濟的結構性變革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但是政府在進行宏觀調控的過程中,也要堅持有理有據,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調控,目前在新時期供給側改革背景下經濟法宏觀調控度面臨的挑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視協調供給側與需求側

經濟的結構性變革,主要是為了進行更大范圍的調整,因此強調供給側改革的結構性變革,需要重視供給側與需求側之間的關系,尤其是在二者相互轉化的過程中,需要注意條件的變化以及矛盾的科學處理。供給側改革是其中的重點,首先,要注意不斷提升供給質量,從而促進供給側改革的發展,其次,也可以借助優化消費環境等方式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不斷實現供給需求的對接。為了更好地實現這些目標,必須借助宏觀調控法的作用,比如財政法、稅法、產業政策法等都能得到有效的利用。

(二)引導市場行為以及社會心理預期

政府通過宏觀調控對市場行為以及社會心理預期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在新時期供給側改革的背景下,政府的宏觀調控也要注意及時轉變觀念,尤其是要努力跨過轉型陣痛期以及不斷穩定社會心理預期。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不斷完善有關法律,尤其是稅法、貨幣法等來明確政府宏觀調控權力的界限,出臺相關的發展規劃,可以更明確每個階段的發展目標,避免出現朝令夕改等問題。

(三)營造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

面對新時期供給側改革的深刻變革,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成了當前必不可少的條件,尤其是宏觀政策的穩定性成為人們研究的重點。經濟法宏觀調控制度需要及時調整方向,為了避免出現系統性風險,需要保證合理的推動預算,促進稅收法律的保障實施,推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改革等,重視監管體系的科學改革,防范區域性風險的出現。

三、新時期供給側改革背景下市場規制制度面臨的挑戰

隨著宏觀經濟法律的調整,市場規制法也會出現一定的變化。尤其是為了確保市場機制的穩定運行,需要對市場行為等進行進一步的規整,保證其經濟狀態的穩定性。為了改善市場秩序,需要注意市場主體的內部調控以及市場主體行為的外部規制。不能只依賴市場本身進行調控,是因為市場主體很容易因為追逐利益而背棄社會利益。因此在內部和外部的共同作用下,才能營造更好的市場秩序。在新時期供給側改革背景下市場規制法律制度面臨的主要挑戰有:

(一)刺激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

隨著我國投資報酬遞減規律作用的突出,目前的勞動力和資本投資增量這兩個供給要素已經無法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求,因此需要借助要素生產率包含的制度供給以及科技創新來促進經濟的發展。從微觀角度看,需要進行實質性的改革,開放要素市場從而可以不斷提高要素生產率。還需要借助市場規制法律制度的變革來營造較為穩定的市場環境,借助制度的力量可以不斷提升供給的質量,比如可以完善《食品安全法》等相關的法律,刺激企業主體加大科技創新投入,還可以借助市場交易主體權利義務的傾斜配置間接刺激消費潛力。

(二)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由于供給側改革強調市場主體的創新能力,因此必須要不斷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但是基于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公平競爭仍然具有一定的難度。雖然在我國經濟政策的推動下,我國適中堅持不同所有制主體的平等地位,但是這仍然是一個需要長期努力的目標,尤其是具體的經營環境中,不平等行為始終存在。因此完善競爭法律體系勢在必行,還需要不斷加強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合理控制,營造更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

(三)厘清邊界,保證市場發揮基礎作用

根據市場經濟實踐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關系始終是一對經濟關系中的矛盾,而且在供給側改革的過程中,政府對市場的能動作用不可忽視。為了保證政府作用的有效發揮,必須充分要求其遵守市場規制法律制度,以保障市場的主體地位,政府的市場規制權對于市場主體自身的調控來說具有彌補作用,因此可以在市場準入等方面創造便利的條件來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新時期供給側改革背景下,經濟法面臨著諸多的挑戰,這些挑戰具體體現在各項基本制度之中。因此還需要將各項基本制度看作一個整體,不能片面地進行調整,最好能夠結合改革需求進行分析,明確各項制度特征,從部分到整體形成制度合力,逐漸實現社會變革的根本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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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洋洋 單位: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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