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市場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交易市場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交易市場

農業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探討

[摘要]

農業技術的創新以及技術的實施離不開產權交易,農業技術產權交易是重要的樞紐,是農業技術產權轉移和讓渡的方式。本文提出了農業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制約因素主要包括:無形技術短缺的制約、市場分割的制約、外部環境的制約等三個方面的制約因素,并基于不同角度對完善我國農業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提出了相關的對策:一是加強農業技術專利及成果研發;二是加快現有農業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整合;三是加強監督管理,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關鍵詞]

農業技術;產權交易;交易市場

1引言

中國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農業產業發展,從2004年到2016年,在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都以“三農”為主題。在2012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以農業科技為主體,發表《關于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要強化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改善農村的科學技術條件,通過科技創新提升農業生產效率;201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重點關注了農產品的供給以及相應的保障機制的建設,在《關于加快發展現代化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業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要促進產權保護的發展,從技術層面給予支持;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為了進一步促進農產品在市場中的全面推廣,逐漸規范市場運行機制。在以上舉例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從理念、制度以及科技等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未來的改革規劃和意見,表明中國未來的農業發展要以科學技術為核心。農業科技的生產力是一種無形存在的東西,要將它的潛力挖掘出來,進一步形成現實生產力,這個過程還存在障礙。所以,要在不斷的實踐過程中,逐漸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成為實踐指導,要解決科學技術有現實實踐之間的問題。技術產權是農業科技成果的主要表現形式,它是以產權為載體在市場中流通的,最終實現了農業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所以必須建立完善的農業技術產權制度,為技術實施提供保障。因此,對農業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現狀和規律進行研究,對促進技術創新、提升技術轉化率、促進地區農業經濟和貿易發展等具有重要作用,也是重要的參考依據,對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至關重要。

2我國農業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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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經濟下企業碳排放交易市場探析

摘要:低碳經濟是在綠色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升級、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方式,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共贏的經濟發展模式。文章結合中國電力市場目前的發展狀況,通過對低碳經濟發展戰略下中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分析,提出電力企業重點是火電企業的應對策略建議。

關鍵詞:低碳經濟;碳排放;交易市場

0引言

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指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CO2)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同時,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有關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我國按下了減碳的加速鍵、按下了碳排放市場建設的加速鍵。但受我國經濟發展起步較晚的影響,與發達國家相比,目前我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相對滯后,部分行業還需轉型升級才能滿足國家關于碳排放的控制要求。電力行業是我國國民經濟最重要的能源供應行業。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電力需求不斷增長,如何解決發展與減排之間的矛盾,成為當前電力行業需要思考的重要問題。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發展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低碳經濟”已成為全球熱點。通過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有助于我國2030年碳中和目標的實現。電力行業作為我國CO2排放的第一大行業,2019年CO2排放量在我國碳排放總量中占比超過40%,因此其是碳排放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是控排方面的高度關注行業。2021年1月1日,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第一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首個履約周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涉及2225家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痣娖髽I如何在電力和碳排放交易雙重市場競爭中實現高質量的發展,壓力與挑戰并存。

1低碳經濟下我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分析

歷經了10年發展,我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已建立了碳排放監測報告與核查制度、碳配額管理制度和市場交易制度3項核心制度和碳排放數據報送系統、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碳排放權交易系統、碳排放權交易結算系統四大支撐系統,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碳排放市場交易奠定了基礎。2020年,我國八省市試點碳市場共成交配額約5683萬噸,總成交額約15.62億元。廣東碳市場配額交易量和交易額繼續領跑試點碳市場,2020年共約成交3154.73萬噸配額、占試點總成交量約56%;完成80377.74萬元成交額、占試點總額的半數以上。2020年試點碳市場平均碳價最高的是北京為91.81元/噸,最低的是福建為17.34元/噸,而其余六省市的碳價則落在20~40元/噸[1]。

1.1擁有明確的政策體系。2010年10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文件中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該文件對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設提供了依據和政策支持。2011年10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在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慶、廣東和深圳七個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為后期“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做好準備。不同的地區根據自身的經濟發展制定了更加明確的措施,對交易情況制訂了相關的管理措施,結合地區的產業發展情況,對登記注冊系統進行了優化,根據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相關要求,制訂了相關的核查、管理規則,從地方出發推動碳排放市場的正常發展。在碳排放交易市場進行一段時間的試運行和發展后,各地區又結合實際的發展情況,對各項交易數據進行分析,優化分配方式和管理辦法,維護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平穩運行[1]。生態環境部分別于2020年12月29日和30日下發關于印發《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并做好發電行業配額預分配工作的通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至此,我國已基本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場完整政策體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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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問題分析

由于起步較晚,中國資本市場存在諸多方面的不成熟,尤其證券市場層次建設方面,不足之處表現尤其突出。相較于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層次結構,我國證券市場在各層次證券市場的功能選擇、市場定位、制度安排、監管標準、多層次證券市場之間的聯系等方面均存在改進的空間和必要。本文的主旨為,回顧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發展路程,分析我國證券市場層次建設的問題所在,并提出相應改善建議。

一、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的發展歷程

改革開放后,我國多層次證券市場發展歷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一)多層次證券市場的萌芽階段(1978~1989)

在這一階段,我國證券市場表現為單一的場外交易市場,雖然交易非?;钴S,但是交易極為不規范。上個世紀80年代,國家開始了股份制改革試點工作,并率先在上海、深圳等地展開。1986年9月26日,中國工商銀行上海信托投資公司靜安證券業務部宣告營業,從此恢復了我國中斷了30多年的證券交易業務,開始上海股票的柜臺交易。與此同時,全國各地也開始相繼設立證券公司或交易部進行柜臺交易。

(二)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形成和逐步發展階段(1990~1998年)

對于場外交易市場發展方面,則在建立統一的區域性證券市場層面上進行了大膽探索。1993年2月開始,山東淄博率先進行實踐,隨后國內其他許多城市的柜臺市場也都迅速發展。但由于各地方政府盲目攀比,建立地方柜臺交易市場的發展出現了混亂的狀況。從1999年9月開始,地方股權交易系統相繼關閉,僅剩上海、深圳等少數產權交易場所正常開展活動。同時,STAQ、NET等場外交易系統也被關閉。在這一階段,主要是為大型、成熟企業的融資和股權轉讓提供服務的交易所主板市場逐步形成,并有一定發展,但場外交易市場依舊發展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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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改革下的證券交易

 

證券市場是證券發行和交易的機制運行載體,其目的是為市場主體提供融資的渠道。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資本供需和資本結構需要頻繁調整的矛盾十分突出。證券市場改革正是為了化解上述矛盾,它以證券發行實現籌資和投資對接,以證券交易解決證券及其代表的權利和風險的流動性問題。近兩年來,關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呼聲越來越高,其原因是因為中國證券市場融資能力萎縮,單一的、行政管制的主板市場不能滿足多層次的企業融資需求等。從理論上說,多層次資本市場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多樣化的市場主體對資本的供給與需求,有效實現供求的均衡。   而從國際社會資本市場結構改革實踐來看,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提高資本市場容納多層級公司的能力,提高資本市場效率成為國際社會發達國家資本市場改革的根本宗旨。所以,加快我國資本市場改革,完善我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體系已經迫在眉睫。而完善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建立和完善證券交易制度。   一、交易制度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制度改革核心   (一)我國證券市場演進中的問題   中國證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交易市場單一,這不僅導致證券市場缺乏良好的融資功能,也是證券交易制度不健全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現在:   1、證券市場以主板市場為主體,其他市場萎縮或者缺位。從整體來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是單層的。一般地,根據上市公司的規模、披露義務、財務要求和監管要求等的差異,可以把證券市場的層次劃分為主板、二板和三板。一般來說,主板上市的公司的規模、財務要求要高于二板和三板。我國目前以主板市場為主體。首先,我國二板市場盡管醞釀已久,但是剛剛推出,尚處發育階段。目前的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中小企業板塊,其上市標準與主板的上市標準基本沒有區別,性質上類似主板。同時,創業板市場的推出,很多人認為前景光明。但是筆者認為不容樂觀,不僅因為相應的基礎交易制度尚待發展和完善,而且由于缺乏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創業板市場會對主板市場資金形成資金輸出效應,造成主板市場的股價大幅波動,并且缺乏相應的熨平機制。其次,我國目前沒有嚴格意義上的三板市場。很多人把我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當成是三板。這種說法不盡準確。“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是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主要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和原STAQ、NET系統歷史遺留的公司的法人股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現有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依然依托證券交易所系統,并且交易的企業很少,不包括眾多的不能在主板上市的眾多的非上市公司,顯然不是真正的三板。最后,各地的產權交易中心、托管中心也不是三板。因為:(1)這些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都未經國務院依法批準,①其合法性值得懷疑。(2)這些證券交易場所達200多個,條塊分割。而未來的三板應當是全國性、統一性、電子化的場外交易市場。(3)各地的產權交易中心的交易對象以實物產權為主,而未來的三板市場交易對象應當是作為無形資產的證券。   單層市場造成了證券上市標準的同一化,基本剝奪了中小企業和不成熟企業通過證券市場直接融資的要求,違反了為所有企業都要創造融資機會的原則。而且,不同的企業的上市條件、披露要求不但導致市場效率的降低,也會降低市場的流動性。   2、以現貨交易為主體的單一產品市場格局。   資本市場化條件下,證券交易品種必須有不同標準、不同類型、不同品質的證券,否則就會劣幣驅逐良幣。我國目前證券交易品種表面上有股票、債券、基金和金融衍生品,但實質上非常單一。我們交易品種以股票為主體。其他交易品種要么沒有,要么規模很小。對于債券,一是規模小,二是債券品種也十分單一。我國大多的債券是風險極低,同時收益也極低的國債和金融債券,具有中間風險特征的企業債券規模與之無法相比。②根本無法滿足市場需要。   造成交易品種單一的原因各種各樣,但其中最根本的原因還是由于我國單一的證券市場不能為各種交易品種提供方便而又快捷的交易場所。   一般認為,發行市場決定交易市場,發行制度決定了交易制度。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值得商榷。從實踐來看,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是相輔相成的,沒有一級市場,就不可能有二級市場;但反過來,沒有二級市場,一級市場發行的證券沒有靈活變現的渠道,一級市場需求就會萎縮,一級市場很難長久存在。本質上,交易市場決定發行市場活躍程度和規模,一個健康成熟的交易市場必然促進發行市場的發展。   單一的金融產品格局不僅缺乏避險工具,市場坐莊行為得不到有效抑制,對證券市場的交易制度的演進和創新構成巨大的障礙。而且,境外針對中國股指期貨所推出的金融產品對中國市場形成了巨大壓力,迫使中國盡快推出股指期貨。[1]   (二)交易制度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制建構的核心   1、2005年修訂后的《證券法》對證券交易制度原則性改革。新《證券法》較為大膽地改變了我國原有證券法中的某些強制性規則,盡管它們實際上僅僅還是原則性規定,盡管它們還需要復雜的具體性規則加以補充完善,但這些原則為我國未來的證券交易制度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對于我國未來的證券交易制度之完善具有重要作用,可以說是本次證券法修改中最重要的制度變革。一是,確立變單一市場為多重市場原則。我國原有的《證券法》采取單一的集中證券交易市場原則,原有的市場政策采取了限制法人股市場(NET市場與STAQ市場)發展,禁止各省分散的證券交易柜臺存在的僵硬作法。自2004年中央“國九條”以來,建立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柜臺交易三板市場的呼聲日益高漲,多重證券市場的發展將成為某種必然。我國2005年新修訂《證券法》第39條的規定大膽改革了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證券市場政策,具有重大意義。二是,變單一現貨交易制度為現貨與期貨多品種交易原則。我國《證券法》第42條的這一規定實際上成為我國雙邊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起點。我國原有的證券法采取單一現貨交易原則,法律禁止證券期貨交易,禁止信用交易與透支交易,禁止融資融券。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此種單一品種交易原則的弊端逐漸顯露。實質上,我國《證券法》中的這一原則規定目前僅僅解決了我國雙邊資本市場建設中的法律障礙。在此基礎上,我國未來還將面臨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建立與完善,金融期貨交易規則的建立與完善,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會員制的建立與完善,金融衍生交易品種的發展與完善等多個發展階段。三是,變單一集中競價交易制度為多種交易制度原則。我國原有的證券法采取單一的集中競價交易制度,法律禁止在集中競價交易規則外發展其他的交易制度,這與世界各國的證券市場規則均有不同。從理論上看,不同投資者的交易需求根本不同,法律不應當要求不同證券投資人在交易中去適應單一的僵硬的集中競價交易規則,而應當適應證券投資人的不同交易需求發展集中競價交易規則、大宗交易規則、控制權轉讓交易規則。[2]#p#分頁標題#e#   2、交易制度改革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制建構的關鍵。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改革目的是為不同層次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交易場所,交易制度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的核心。證券的本質在于其具有可流轉性,在于其可以合法、便利地交易轉讓。而權利證券化形式僅僅是實現其可流轉功能的手段。這是證券區別于債權契約,區別于合同文件,區別于不動產證書,區別于其他非證券化財產權證書的根本性特征。證券反映的是市場化的資本關系,反映的是特定財產權利交易關系;脫離了證券交易市場,脫離了證券交易制度,就不可能存在現代意義上的證券概念。從這個意義上說,在任何社會中,要想實現權利證券化的過程,要想利用證券這一工具的資本市場化功能,以實現市場經濟關系的深層次發展,就必須健全和完善證券交易制度,就必須發展和完善證券交易市場。具體來說:   第一,科學、健全的證券交易制度是高效組織市場、有效進行資源配置的制度基礎。資本市場是資源配置的市場,但是這一功能的發揮不僅需要一批規模大、盈利能力強的上市公司,而且需要合理的市場結構的發育和科學的交易制度的規范。證券交易制度科學安排在證券市場制度的完善中具有根本性地位。   第二,證券交易制度的本質在于對投資者權利、義務進行合理配置,并對市場風險進行制度性規避的制度設計。所以,系統、科學的交易制度不僅能夠對投資者利益進行有效的保護,貫徹投資者至上的資本市場基本理念,而且能夠真正踐行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在我國新《證券法》的格局下,一旦支持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證券交易制度的具體規則得到科學的設計并能夠健康有效的發展,不僅我國未來證券市場的規模和趨勢可以樂觀預期,而且困擾我國證券監管部門的證券交易規律與投資人的觀念也會根本改觀。實際上,我國過去證券市場中形成的單一現貨交易觀念和單一集中競價交易觀念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桎梏,也是我國前期證券市場中坐莊橫行、市場巨幅波動的重要原因。   第三,證券發行市場對證券交易市場具有明顯的依存性,發達的證券交易制度對證券市場的發行和證券交易市場的活絡程度具有決定性影響。證券市場有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之分,兩者相互依存。從表面看,證券交易市場以證券發行市場為基礎,但實質上,證券發行市場對證券交易市場有明顯的依存性。交易市場的發展和供不應求創造著發行市場的需求;交易市場的價格水平決定著發行市場的一般價格水平和發行條件;交易市場的容量和流動性,決定著發行市場的基本規模。   因此,證券交易制度的變革在整個證券市場發展中始終具有基礎性意義。它不僅決定著證券發行市場的規模和價格水平,決定著證券交易的規律,而且決定著整個市場的觀念。但是,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證券交易市場仍處于初級發育階段,交易制度也不完善。結果導致可交易證券被限于狹窄的范圍之內,人們所說的證券往往并不具有準確的涵義。實際上,在此種非市場化條件下,大量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的股權證書與有限責任公司授予股東的資產權益證明并無本質差別,而我國證券發行市場曾經嘗試發行的記名式不可轉讓債券在性質上與定額存單和債權契約也并無差別。允許此種有名而無實的“證券”利用證券發行市場不僅會引起對投資者的誤導,而且會嚴重影響投資公眾的投資信心,并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二、國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律制度改革述評   (一)美國   總體上說,美國資本市場層次結構合理,相應的法律也十分完善。經過長期的發展,它已經形成了集中與分散相統一,全國性與區域性相協調,場內交易與場外交易相結合的全球最為完備的資本市場分層體系,其包括以下幾個層次:   第一層次:主板市場,由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全國市場所構成,是面向大企業提供股權融資的全國性市場。該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要求比較高,要求規模大,盈利狀況良好,具體條件為總市值或者總資產達到1500萬美元且稅前收益達到100萬美元或者更高。[3]   第二層次:二板市場,由美國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小型股市場構成,主要是面向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服務的全國性市場。納斯達克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要求標準與紐約證券交易所明顯不同,它注重于公司的成長性和預期盈利性。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普遍具有科技含量高、風險高、回報高、規模小等特征。   第三層次:由太平洋交易所、中西交易所、波士頓交易所、費城交易所、芝加哥證券交易所、辛辛那提證券交易所等區域性交易所構成,是主要交易地方性企業證券的市場,還有一些未經注冊的交易所,主要交易地方性中小企業證券。   第四層次:由公告板市場和粉紅單市場、第三市場和第四市場構成,是主要面向廣大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融資的場外市場。公告板市場和粉紅單市場是專門為未能在全國性市場上市的公司的股票提供報價和交易的市場。第三市場是指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在場外交易。第四市場是指機構投資者之間通過計算機網絡直接交易大規模的證券。此外,美國全國交易商協會(NASD)還運營了一個私募證券的自動報價系統(PORTAL),參與該系統交易的是有資格的機構投資者,該市場專門為合格機構投資者交易私募股份提供服務。   第五層次:由地方柜臺交易市場構成,是面向各州發行股票的柜臺市場。在美國,還有一萬余家小型公司的股票在各州發行,并且通過當地的經紀人進行柜臺交易。   可見,美國不同層次的市場以不同的公司為服務對象,形成了一個體系健全的“梯級市場”。   多元化的市場格局使美國資本市場在組織結構和功能上形成相互遞進的市場特征,上市公司能夠在不同層次的市場之間自由轉板,充分發揮了資本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其分層結構可適應不同企業對不同融資成本和風險的偏好。這一結構對資源配置發揮了良好的功能,并大大促進了高新技術企業的成長。同時,資本和企業在高度細分的資本市場之間良好的流動性也提高了市場的效率。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完善的證券交易制度如券商報價制度、做市商制度為美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結構的完善和功能的良好發揮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機制基礎。#p#分頁標題#e#   (二)日本   日本證券市場的主板主要由東京證券交易所和大阪證券交易所的主板交易構成,其中東京證券交易所的主板交易在2008年占到日本全部主板交易量的95%以上。東京證券交易所的主板現分為第一事業部與第二事業部兩個層次,兩者的上市證券在品質上有高低之分,但可以平滑轉板與下市。在交易制度上,東京證券交易所全面改造了原有的交易系統,建立了適合于散戶交易的投資者指令驅動交易系統、適合于機構投資人交易的證券商報價驅動交易電腦系統、和僅適用于控制權轉讓的場外協議交易三種制度,它所體現的制度合理性值得中國借鑒。在投資者培養上,東京證券交易所根本改變了其原來的閉鎖政策,采取了鼓勵境外上市公司到日本發行上市股份、允許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選擇適用日本會計準則或國際會計準則或美國會計準則、大力培養機構投資人和特定投資人制度、吸引和鼓勵國際投資人跨國進行證券交易等諸多做法;目前,在東京證券交易所的整體交易量中,由境外投資人形成的交易量已經占到了60%以上。   近年來,日本業界普遍認識到多層次資本市場合理構建的重要性。開始積極建設主板以外的其他市場,包括建立的東京證券交易所的MOTH-ERS板、JASTAQ創業板市場。2009年1月又由東京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合資建立了針對全球創業企業的TOKYOAIM市場。設立TOKYOAIM的目的是為了給日本以及亞洲具成長性的企業提供籌資的渠道;接觸更多的投資者,同時還將給國內外機構投資者帶來新的投資機會。與MOTHERS、JASTAQ不同,TOKYOAIM旨在吸引日本公司和其它境外公司,特別是亞洲的公司和國際投資者。新市場將以倫敦的AIM市場(AlternativeInvestmentMarket)為參照。新市場將以AIM市場的監管框架和保薦人制度為基礎,并結合日本和亞洲市場的實際狀況進行構建,而其中交易制度改革是根本性所在。   三、以交易制度改革為核心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法制構建   證券交易制度的改革涉及到證券市場各類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合理設計,因此系統整合絕非易事。本文擬從多層次資本市場證券交易制度中一些重要的、具有共性的方面加以研究。   (一)以無紙化為特征的證券權利結構   信息技術的發展也極大地推動了證券市場的發展,其最直接的表現就是證券的無紙化。盡管無紙化證券與公司股東名冊和紙質證券皆為證券權利的表征形式,但是,我國現行《證券法》是以傳統有紙化證券為基礎設計的制度形式,并以有紙化證券作為制度構建的基礎建立了權利的確認、公示、變動規則。而市場實踐已經從有紙化向無紙化改變,這些制度并未基于這種根本性改變而加以改革,同時由于制度生成本身的慣性特征而深刻影響當下的制度生成。所以,現行的交易制度改革必須正視無紙化這一事實,合理設計證券交易中的權利公示、變動規則和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與清算條件,以及迅速、便利、可靠的過戶登記制度。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以設計:   1.認識證券賬戶的法律人格屬性,明確其表彰證券權利的功能。從民法主體理論視角分析,證券賬戶具有主體性特征,從而具有法律人格屬性。申言之,證券賬戶是一個權利的集合,或者說是一個權利的連接點。筆者認為,出于交易便捷要求,為了降低交易成本,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甚至一種財產,一個賬戶,一個符號,乃至于權利本身等,都可以成為某一種權利、義務、責任或法律地位等的連接點,都可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這些主體由于是權利的集合體,就決定了它們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權利的客體。   2.明確無紙化條件下證券和證券賬戶之間的關系。如何確定證券與證券賬戶的關系?借鑒《中介持有證券統一實體法公約(草案)》(下文簡稱《草案》)①第1章第1條的規定,即“證券”是指任何能夠貸記到證券賬戶,并依照本公約規定取得、處分的股票、債券、其他金融工具或者金融資產(現金除外)。該《草案》在許多方面發展了傳統的證券法理論,它緩和了對證券權利性質的表述,擴張了證券的傳統外延,體現了未來金融服務法的思想和發展方向,也開始構造新型的金融監管體系。對于我國證券法來說,《草案》帶來的首要沖擊,就是采用“賬戶定義法”確定證券的含義。按照《草案》定義,凡以證券賬戶加以表彰的金融資產,皆為證券;至于該種金融資產屬于何種類別或者采取何種表現形式,在所不問。而在證券無紙化環境下,金融資產存儲于證券賬戶,該證券賬戶可分為多種類型,而且證券賬戶的類型不同,證券賬戶反映的投資者權益也將有所差別。   而證券無紙化發展促生了紙質憑證向證券賬戶的轉變。因為這種轉變,法律出于對權益享有者的權益保護之考慮,強制要求投資者必須將全部擬交易證券存入特定的證券賬戶,賬戶管理者只需要提供證券的存管證明,即證明投資者的股東或者債權人身份,即確定股東和債券持有人獲得公司法和證券法保護的基礎。盡管如此,紙質證券的一些特性不為無紙化賬戶所具有,如紙質證券的質押功能等。因此,賦予證券賬戶的人格屬性,無紙化必須堅持與有紙化功能等同原則,實為必要。   3.無紙化與投資者的權利保護。基于證券賬戶的人格屬性和財產屬性的統一性特征,我們不僅要認識到投資者權利的公示的獨特性,而且要明確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與證券賬戶之間的法律關系。這就要求我們既要堅持傳統的證券權利保護原則,又要適應證券權利現代化條件下的實際情況。而準確把握無紙化條件下的證券賬戶的特殊性,就成為構建新型的證券交易制度的重要基礎。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條件下,證券公司和客戶之間的關系既不能簡單地概括為關系,也不能從而不論地認為是信托關系,在不同的證券市場中,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關系并不相同。   (二)建立適合多層次資本市場要求的證券交易制度   基于多種交易制度改革要求確立適合多層次資本市場特征的交易制度是現代資本市場交易主要改革的必然趨勢。這就要求:   1.完善證券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法律體系。#p#分頁標題#e#   依價格形成的主導力量不同,可將證券價格的形成機制分為指令驅動制和報價驅動制兩類。在指令驅動制下,交易者提交指令并等待在拍賣過程中執行指令,交易系統根據一定的指令匹配規則來決定成交價格。因此,指令驅動制本質特征在于通過交易者提交指令來向市場提供流動性,證券價格的形成由買賣雙方直接決定。[4]而報價驅動制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特許證券商作為中介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中介商通過這種連續的報價,活躍了市場上的證券轉手交易行為,維持了市場的流動性。在報價驅動制下,買賣雙方的委托不直接成交,證券的交易價格由報價的中介商直接決定。從運作方式來看,指令驅動制和報價驅動制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第一,流動性提供方式不同。第二,對市場參與者信息掌握程度的假設不同。第三,對市場風險的假設不同。[5]從市場交易制度來看,主板市場一般采取指令驅動制度,實行集中競價交易;創業板市場由于主要是中小型企業的股票,流通盤相對較小,容易遇到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多數國家采取報價驅動制度,法律要求證券商履行做市義務。這一制度有助于維持創業板市場的高度流動性,并有效降低證券市場的波動。   2.構造符合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要求的交易制度體系。根據2004年國務院的“國九條”和2005年修訂后的《證券法》,我國將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全力推行多層次證券市場制度,改變過去實行的單一集中競價證券市場政策。按照世界多數國家的實踐經驗,各國的證券交易市場可分為以下幾類:其一,實行以指令驅動的集中競價交易制度為主而以證券商報價驅動為輔的主板證券交易所,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其二,實行以證券商報價制度為主而以集中競價交易制度為輔的二板證券交易所,如美國NASTAQ證券交易所;其三,實行以聯網柜臺交易和證券商報價制度為基本特征的三板市場,如美國目前交易量極大的公告板交易市場。筆者認為,這三方面的證券市場制度均應當得到發展。在交易制度上,法律不僅應當允許集中競價的證券交易,而且應當允許采取證券商報價制度的大宗證券交易,還應當允許以協議轉讓制度和證券商報價制度為特征的控制權轉讓交易。從理論上說,證券市場的發展應當首先考慮多層次證券交易投資人的需求,應當首先考慮到多重證券市場和多種證券交易制度發展的要求,當然也應當考慮到避免市場震蕩、合理保護中小股東投資利益的要求。   (三)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交易制度的科學建構   多重資本市場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其流動性,包括同一市場同一層次上股權的流動性,同一市場不同層次之間股權的流動性和不同市場間股權的流動性。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交易主要是不同市場之間的流動性。轉板交易制度是多重資本市場環境下,體現不同市場間股權流動性的制度設計。建立轉板交易規則的意義在于:第一,有利于企業的融資,提高市場的活絡性,并為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提供了相得益彰的投資渠道。第二,對資本市場整體建設而言,完善轉板交易制度可以在不同層次市場間形成良好的流動機制,使多重資本市場能夠形成一個有機整體,有助于形成一個升降有序的市場環境,通過市場選擇指導企業合理定位,各個層次的市場和企業成長周期相匹配,促進不同層次市場上市企業類型的標準化,為投資者提供了更為科學的投資環境,實現資本市場資源優化配置效率的最大化。第三,就節省融資成本和監管成本而言,轉板制度的建立使得滿足目標市場上市條件的企業可以直接通過轉板來完成從原市場到新市場的過度。在轉板機制建立以前,由于不同市場的割裂性,企業需要有一個先從原市場退市,再在新市場上市的過程,無疑給企業增加了巨大成本,也給監管帶來困難,并增加了監管成本。靈活的轉板機制的建立單從效率上就是對傳統制度根本改進。   建立轉板制度,對于三板市場來說意義非同尋常,對此學界和業界也沒有根本分歧。然而就創業板與主板市場之間的轉板而言,實踐中還存在一些爭議,主要有:首先,創業板不是主板的下級市場,沒有為主板培養上市對象的義務;其次,按照企業的成長過程來講,有資格探討轉主板上市的創業板上市企業必定是走出了成長期,步入成熟期的大型企業,是整個創業板市場的中流砥柱,是當地交易所培養起來的明星企業。這樣的企業轉主板上市,必定會對創業板市場和原交易所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創業板上市公司轉主板上市相比三板企業轉板來說就更為復雜。針對這種情況,交易所通常會在創業板企業上市時與之簽訂的上市協議當中對企業未來的轉板與下市做出明確規定,對企業的轉板與下市做出了相應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企業提出轉板與下市請求的條件和要求必須合理,交易所有最終的決定權。   這種做法可以合理調和企業發展與交易所利益之間的矛盾。所以,創業板上市企業轉主板上市,必須首先要滿足上市協議的合理性要求,其次才是是否滿足主板上市條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通過監管部門審查。解決了這些,接下來要面對的就是如何構建轉板規則和轉板程序的問題。轉板規則和程序是轉板制度里最具有操作性的部分,對于轉板的順利實現有著具體的指引和約束作用。   因此,未來三板市場制度設計中對于滿足主板、創業板上市條件的三板上柜公司,應當提供相應的轉板機制,允許其上升到主板、創業板。在上柜協議中,明確轉板條件,由交易所控制轉板規則的合理性,同時保障發行人相應的選擇權。   應當說明的是,各個證券市場的界限并不是涇渭分明,完全隔離的。一方面,本層次的市場之間應當互聯互通。另一方面,各個層次的市場也可以互相轉板。符合主板條件的三板、二板公司可以升為主板,同樣,不符合條件的主板、二板公司也可以轉入三板??傊?應當保持公司在各個市場轉換通道的暢通,這對保持市場競爭性,提高市場活力,促進公司治理均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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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發展問題及對策

摘要:

我國碳金融發展存在如碳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碳金融產品體系不完整、金融機構碳金融產品創新不足,缺乏全國統一的碳交易標準體系等問題,本文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碳金融發展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碳金融;低碳經濟;金融創新

一、我國碳金融市場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亟須完成碳金融發展的總體思路及政策框架的頂層設計

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規劃,我國將在2016年建成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且預期到2019年,我國碳交易市場將會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的最核心作用。按照《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要求,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據國家發改委統計測算,到2020年,我國每年碳排放許可的期貨市場價值將會達到600億—4000億元,現貨市場將會達到10億—80億元的規模。從宏觀經濟而言,碳市場能否真正起到促進節能減排,需要考慮經濟結構轉型與經濟軟著陸的關系,歷史經濟增長與未來經濟增長預期之間的關系;從市場微觀參與主體而言,傳統金融結構如銀行、保險、證券交易機構及基金公司等,需要創新出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的新型金融模式,圍繞碳資產創新其金融產品及服務供給。國家應就碳交易市場同傳統金融市場的融合,有效整合建立碳金融體系的各種“碎片化”思想,建立能夠推動我國碳金融體系發展的總體思路及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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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融資體制完善途徑

 

在中國證券交易市場不斷發展的形勢下,我國證券公司的融資制度的改進和創新卻依然沒有起色。目前,就我國的證券交易形式來看,融資難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證券公司發展的主要瓶頸。針對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在融資過程中出現的融資渠道短、風險高等不足之處,有關部門應該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來改善證券公司的融資制度,推動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的發展。   一、我國證券公司融資的現狀   (一)市場運行機制還不夠完善   我國的證券交易市場較國外而言起步晚,因而呈現出落后的局面。我國的市場運行機制很大程度上還存在不足之處,特別是我國在加入了WTO之后,我國證券交易的運行機制的缺點也逐漸暴露。整個的交易市場都是散戶較多,且坐莊盛行,這樣就導致了整個證券交易市場的投機性較強,對我國的證券交易市場運行機制逐漸邁入成熟的階段十分的不利。   (二)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夠健全   我國的證券公司在融資過程中經常會出現一系列的違規交易情況,造成這種現狀的主要原因就是針對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夠健全。對一些非法資金的交易,相關的制度還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這樣就使得整個融資過程中存在很多的內幕,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融資的風險,對整個交易市場也是有消極影響的。另外,一些證券公司占有的資金在法律上也沒有得到明確的認可,因此整個法律法規體系還處于有待改進的階段。   (三)現有融資渠道還不夠全面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較少,交易的規模也不大,參與的機構也不多,這樣對整個證券市場上的融資起到了一定的制約作用。在國外,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主要是來自貨幣市場、銀行以及證券金融公司,但是在我國由于銀行和政府對整個融資過程擁有嚴格的比例限定和資格許可,因此導致很多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無法拓展,影響了它們的融資進程。另外,加上證券交易活動中不合法的行為大量存在,證券機構的信用度也不高,這樣也讓國內的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很難得到發展。   二、改善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措施   (一)加大法治監督力度,確保融資的合法性   證券公司的融資行為如果沒有得到嚴格的監管,就會偏離出國家政策的實質從而形成具有投機性的交易操作行為,這樣就讓整個融資活動對國內的散戶形成很大的威脅。因此,證券機構應該加大法治的監督力度,確保融資活動的合法性。當整個融資有了健全的法律法規以及各種完善的規章制度作為保障,這樣整個證券公司的融資活動才能夠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支持,進而整個的融資渠道也會拓展,從而進入一個良性循環之中。數據顯示,在新興的市場進行融資活動后,大部分的散戶都很快遭到重創。因此,改善整個融資制度的前提就是必須擁有一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   (二)規范和拓展融資渠道,降低金融風險   為了推動我國證券公司的融資制度的改善,規范和拓展融資渠道是很有必要的。針對目前國內的證券公司在融資過程中出現的融資渠道不夠全面的問題,證券機構應該采取積極的措施來保障整個融資活動的順利進行。一方面,要規范融資渠道。對證券公司在融資過程中的資金來源要有明確的法律認可,確保這些資金來源是合法的,進而增強散戶的投資信心,使得整個融資活動能夠做大做強。證券公司應該加強自己在融資過程中的信用制度建設,讓投資者能夠放心的進行投資,降低金融風險。另一方面,政府和銀行應該積極鼓勵證券公司的融資行為。在融資過程中,政府和銀行在明確了解證券公司的實際情況后盡量放寬資格認定和比例限制,讓這些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能夠得到不斷的拓展,適應國際金融貿易活動的發展趨勢。   (三)改善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提高競爭實力   我國的證券交易市場機制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改善證券公司的融資制度過程中完善證券交易市場機制能夠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形成系統穩定的交易格局,從而提高我國的證券公司在國際金融活動的競爭實力。首先,證券機構應該確立證券市場交易的公平性,堅決杜絕證券交易活動出現內幕交易之類的違規行為。證券機構在交易過程中應該起到良好的監管作用,通過對證券公司融資行為的控制和監督,讓整個融資活動能夠在公平、透明環境中進行,保障融資活動的順利進行。其次,證券公司應該積極配合政府出臺的各項政策,并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融資活動,這樣才能夠方便政府對整個融資活動進行微觀或者宏觀的調控,讓整個融資活動的風險得到最大限度的釋放。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的證券公司在融資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原因就是我國整個證券交易市場還處于起步階段,不夠成熟。為了更好地推進證券公司的融資行為的進行,證券機構和社會各界應該積極行使監管職能,并及時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推動整個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改善,提高國內券商的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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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證券市場開放模式研究

一、中外證券交易市場模式分類

在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當經濟發展受到沖擊時,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通過一定的管制手段進行調控,以保證本國的經濟利益,這在一定條件下能夠保護本國的經濟發展,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加深,將逐漸被直接開放模式所慢慢取代。

二、中外證券交易類型的比對

雖然大部分新興證券交易市場都采用開放式模式,但是在開放過程中選擇的開放策略卻有所差異。在西方國家中只有很少國家采用的是直接開放的模式,因為這種開放模式要求國內的貨幣能夠完全兌現,所以西方的證券交易市場通常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實行對本國的保護政策,他們通常選用的是間接的開放模式,比如,美國、英國等發達的西方國家。其實它們在金融證券開放的早期采取也是限制直接開放模式,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受到金融市場全球化的沖擊之后,對證券市場的限制逐漸出現松動,間接開放的程度也市場的放開而越來越高了。我國在選擇證券開放模式時,既充分考慮本國國情同時也受改革開放政策的影響,所以采取的是直接開放模式與間接開放模式相結合的方式,這主要是由我國的經濟發展現狀決定的。

在證券開放的過程中,通過在A股與B股之間實行嚴格的分離,二者相互之間不受干預,因而當前中國的證券交易市場的開放程度還很低。然而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相比,我國的證券市場在政府的調節下,具有較強的穩定性,所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是能夠實現證券市場的開放。但是在我國實現證券市場開放的過程中,市場環境還是存在很多的問題,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人民幣還沒有實現完全的兌換、市場的壟斷現象嚴重、法制環境的發展還不成熟,這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的證券市場開放的步伐。雖然我國的經濟發展的速度非???,但我國人口多、底子薄,國內人均占有量低,所以在證券市場的開放程度還不能與西方國家相比。

三、對證券市場開放模式的反思

根據中西方證券開放模式的比較可以發現,在選擇開放模式的過程中,應該根據本國的實際發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開放模式;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加深,我國也應該加快證券市場的開放速度,在開放的過程中,可以選擇直接開放模式與間接開放模式相結合的方式,因為我國經濟的構成要素復雜,所以在開放的過程中應該結合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開發模式和開放速度。在證券市場的開放過程中,應該規范A、B股證券交易市場,借鑒西方證券市場發展中的有益經驗,規范我國的證券交易市場。對于國內發展程度已經相當成熟的企業,可以鼓勵這部分企業在西方的證券市場上上市,并允許西方企業到中國的證券市場投資,不斷地完善和發展我國的證券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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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行業低碳經濟論文

一、低碳經濟的內涵

所謂低碳經濟指的是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著稱的經濟發展模式。人類社會在經歷了早期的農業文明以及現代的工業文明之后,開始逐步重視在經濟發展的同時,保護好生態環境,轉變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粗廣的經濟發展模式,開始探尋一條經濟可持續發展之路,而低碳經濟在上述“三低”的基礎之上,還有這“高效率、高附加值以及高效能”的“三高特點”,因此,其經濟發展模式與人類社會現在所亟需的經濟發展需求相符,為人類在經濟大力發展的同時保護好生態環境提供了可能。具體而言,低碳經濟相較于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而言,通過減少碳排放,以有效減少人類社會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與損害,以使經濟社會步入一條可持續發展之路。

二、我國金融業尚未能為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支持

雖然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化升級,經濟結構的大幅度調整,低碳經濟在我國的發展以及推廣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但是,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金融業尚未推出相應的金融產品或者為低碳經濟體推出適應其發展的金融服務,導致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缺乏適宜的金融生態環境,進而其發展陷入了瓶頸之中。具體而言,我國金融業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限制和阻礙了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

1.由于低碳金融是新型概念

其進入到我國的歷史也較短,因而我國金融機構對低碳金融的理論認識還不足,也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提供專業支持,金融業特別是商業銀行在對待低碳金融項目的審批、運作、風險管理等方面缺乏成熟的經驗,這導致銀行業對待低碳金融項目的熱情不足,進而低碳金融項目很難從我國的商業銀行獲得貸款支持,嚴重制約了低碳金融項目的發展。

2.低碳金融項目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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