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資產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交易性金融資產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范文1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金融性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用于外部資金使用的金融工具,包括企業的銀行匯款、應收賬款、票款、股權投資、內部現金以及債券收益等形成的資產,企業的會計在對金融性資產進行核算的過程中,以交易金融資產取得的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損益、以及交易性金融的最終計量為主要的核算項目,通過合理的分析以及客觀的資產分類實現對企業資產管理的有效性。

1.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的計量

企業在發展運營的過程中,處于擴大生產或者提高短期收益的資金需要,通過購買、出售所持有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性投資資產,在所獲得的利潤中減除成本等費用,所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就是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的計量。其中的公允價值賬面差額以及借貸中處理轉賬的成本都是企業金融資產取得中扣除的部分,通過計算將企業金融性資產所取得收益進入公司賬戶,這是企業財務計算和管理的重要工作方式。同樣的企業的稅務在計算的過程中將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中所有的數額都進行統一計算,擴大了企業的金融資產范圍,所產生的金融資產基礎數額就會大于企業財務所統計的,這也是兩者產生差異的重要原因。

2.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損益

企業的資產信貸和投放的過程中,由于市場經濟存在一定的差異和起伏,所以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存在一定的風險,在投資過程中,交易性金融成本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收益都是公允價值變動所導致的結果。公允價值主要是對企業金融資產價值差異的集中體現,通過合理公正的價值基礎對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價值進行評價,企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屬于企業投資資產的一部分,代表企業資產的變動,其中當期進賬所得的利益和損失通過公允價值的變更體現出來,所以在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的過程中,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的變動也是重要的影響。

3.交易性金融的最終計量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最終計量包括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取得的股利或利息,交易性金融資產最終實現的收益和損失,通過對整個環節的信貸、收益、損失進行統一的計算,保證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有效管理。會計對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最終的統計管理不僅是實現企業賬面金額的有效管理,而且以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變更以及處理,將企業的投資以及借方貸方的資金處理進行完善,以成本、手續、交接等環節的費用和產生的差額進行詳細的計算,保證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數額的穩定,保證會計資產處理和稅務資產處理中產生的資產差異,以回放和彌補的方式實現差額資金的補充,保證企業會計和稅務管理的統一性。在最終交易性金融的計算過程中,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按公允價值計量,會計在最終公允價值變動時都要進行相應的調整,通過增加或減少其賬面價值, 實現企業資產的穩定和發展。

二、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

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理的中,會計處理根據會計準則,將資產投資期末的賬面價值作為公允價值,并以公允價值的變動所產生的損益作為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稅務處理的稅法規定,企業投資資產的成本以及虧損都應該計入企業納稅所得額里面,所以稅法對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理核算中,一般的公允價值和會計處理的公允價值不一樣,而且稅法所依據的是企業的投資資產的總體資金使用情況,以法律的免稅和稅收標準為工作的準則,實現對企業資產應繳納稅額的計算。本文主要是通過理論分析和實際數據相結合的方式對企業金融性資產財稅處理的差異進行分析研究,實現對差異的表現和差異的原因的深入論述。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量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算主要是對成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的計算,會計和稅務不同的計算準則,會產生不同的計算結果。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相關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實際支付的金額)

這是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算項目,其中的交易費用是指在交易的過程中用于購買、發行或者額外的新增費用,一般包括支付給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而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交易費用在會計和稅務在計算過程中產生差距的重要原因和表現。稅法上將企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歸于投資資產的范圍里,將企業對外進行投資和收益以及成本全部歸于稅率計算的總額中;對交易性金融資產中以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收益資產,以當時購買的價格作為價款的成本,將以現金方式之外的資金流通方式所取得的投資資產,以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為成本,這樣在稅法的計算過程中,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納稅所得額就會比會計計算的數額大,造成兩者之間的差異。

例證1:甲公司在2010年3月購入股票的過程中: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5000萬元

投資收益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5100萬元

計算過程中,會計會將投資收益當成企業在交易性金融資產所付出的相關費用,將100萬元計入當期的損益,沒有進入成本的計算,企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所得就會是5000萬元,但是稅務計算會根據稅法上的規定,以企業在投資資產的收入和付出的過程中最初的全部價款作為成本,這樣兩者之間就會產生100萬元的差異,也就是前面分析中的投資收益。一般對于會計和稅務計算過程中出現的100萬元的差額,會在匯算清繳時作為繳納稅款的調增處理來進行,實現會計和稅務處理的平衡和統一,較少差額所造成的影響,但是會計和稅務處理由于依據的準則不同,在數額上產生差距造成兩者之間工作銜接的不適應,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斷改進,實現兩者的統一。

2.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損益計量

企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公允價值發生發動的過程中,以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也就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通過在公允價值變動的過程中,產生不同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利益,從中研究會計和稅務的差異區別。

(1)公允價值上升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差額)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差額)

會計計算準則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由于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所產生的損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這對于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的利潤和賬面金額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對于其中的差額就以賬面金額的增加或者減少為主要的表現形式,也就是上面理論研究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差額)。稅法的規定對企業持有資產期間所取得的資產增值或者資產減值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不會由于公允價值的變動調整企業所得稅基礎。這時候會計計算會因為公允價值的變動所造成的損益相應的調整應繳納的所得稅,但是稅務計算以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的歷史成本為基礎,保持稅率計算的基礎不便,造成賬面價值和計算基礎之間的差異,也造成因公允價值的變動所帶來的會計計算以及稅務計算的差異。對于兩者之間所形成的差異,最終以遞延所得稅的方式呈現出來。

例證2:甲公司2010年7月,股票按公允價值計量:

該股票當日公允價值為500×8=4000(萬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萬元(5000-4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00萬元

甲公司在7月份由于公允價值的變化,使得企業持有的資產收益增加了1000萬元,會計在計算的過程中將1000萬元作為企業的當期損益,而稅務計算會以最初的歷史成本為基礎,就是以5000為基礎,這樣就形成了1000萬元的差額,而對于會計計算時由于公允價值的變動所帶來的損益差額,只有在處理的時期才會使用。企業的應繳納稅款中,在最終的匯算清繳時應作為納稅增調補充出來,也就是增加1000萬元的調高稅。

3.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最終處置的計量

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最初處理計量中,對于金融資產出售和經營中所產生的損益全部計入投資收益,將其中由于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損益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當期的資產收益為計算方式。最終處理中會計和財務計算的主要區別就是對待應繳納所得稅的項目的區別。

借:銀行存款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投資收益(差額或者損失)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初始成本)或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持有期間所確認的金額投資收益額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原以確認的金額)

貸:投資收益或做反分錄

以上就是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最終計量時的主要項目。對于企業會計計算來說,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由于公允價值變動、出售等方式所獲得的收益應該計入當期損益,在最終計算的時候將金融資產中由于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損益部分使用起來,也就是我們在前面所提到的公允價值損益使用。稅法的計算中對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其產生的變化和損益不計入應繳納稅款的基礎,在進行最終結算時,以最終取得的收益價款扣除歷史成本的差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這樣最終由于計算方式的不同會計計算和稅務計算就會產生差異。

交易性金融資產范文2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在會計處理上,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進行處理。

[例1]A公司2007年4月1日購入B公司發行的股票100萬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每股買價10元,其中含已宣告但未發放的現金股利0.1元,另支付交易費用1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A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9000000

應收股利――B公司

100000

投資收益

100000

貸:銀行存款

92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在稅務處理上,根據新稅法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都要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在確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時: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其成本除了購買價款外,還應包括相關交易費用,但不應包括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

[例2]承例1,A公司購入B公司100萬股股票的賬面價值為9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假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按照稅法規定,企業購買股票的成本為910萬元,即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為910萬元,在資產負債表上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900萬元,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0×33%=3.3(萬元),遞延所得稅為-3.3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33000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33000

從會計處理來看,交易費用10萬元抵減了當期利潤,但稅法不允許這筆費用在稅前列支;故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萬元。從納稅申報看,因稅法規定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有關的交易費用只有待該股票轉讓時才可與其成本一并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所以“投資收益”科目借方的交易費用10萬元在納稅申報時不需填入。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會計核算與稅務處理

(一)取得的利息和現金股利的會計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時,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

[例3]承例2,假設2007年5月1日收到B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10萬元并存入銀行;2007年9月10日B公司宣告發放下半年現金股利15萬元,A公司于10月2日收到并存入銀行(若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會計處理:

2007年5月1日收到B公司發放的股利: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應收股利――B公司

100000

2007年9月10日B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B公司

150000

貸:投資收益

150000

2007年10月2日收到B公司發放的股利:

借:銀行存款

150000

貸:應收股利――B公司

150000

(二)取得的利息和現金股利的稅務處理稅法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是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后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不僅限于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額,還包括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前實現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因此,A企業取得的兩筆現金股利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形成的是永久性差異,與未來的應納所得稅無關,應調整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得稅費用。由于會計處理和稅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不會產生暫時性差異,當期都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與稅務處理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計量的會計核算在會計處理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對于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保值有關外,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根據22號準則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的會計處理為: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4]承例1,若2007年9月31日,A該公司購入的B公司100萬股股票的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則企業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的稅務處理在稅務處理上,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因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不改變其計稅基礎,按照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計量的應進行納稅調整,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處置該金融資產時發生的交易費用在處置時稅前扣除。由于股票公允價值上升,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萬元,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按33%的所得稅率計算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330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33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發生變動必定會影響當期損益,但不會影響當期的所得稅申報,它只是會產生暫時性差異。所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計人應納稅所得額。

四、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的會計核算與稅務處理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的會計核算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額,貸記或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額轉出,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例5]承例4,2007年10月10日,企業將持有的B公司股票100萬股全部售出,售價為1050萬元。則企業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05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9000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0000

投資收益

500000

同時,轉出2007年9月31日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0萬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0

貸:投資收益

1000000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的稅務處理在稅法上,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只有在實際處置時,處置取得的價款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計人處置時的應納稅所得額。處置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都為零,暫時性差異消失,以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應予以轉回。所以:

應納稅所得額=10500000-9000000=1500000(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

165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33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62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范文3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初始計量 為取得時的公允價值,相關的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二)后續計量 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三)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 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賬務處理存在的問題

企業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該科目下設“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兩個明細科目。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取得時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實際支付的款項)

銀行存款

存在的問題:準則規定,金融資產一旦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就不再劃分為其他類金融資產。但在準則中并未對金融資產的具體分類作出詳細的界定,有些金融資產既可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也可以劃分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而這兩種金融資產的計量方法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其他類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計入初始成本。由于會計工作者的經驗不足,可能導致確認時對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判斷失誤,虛增或虛減本期利潤,影響會計信息質量。

(二)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

確認應收的股利或利息:

借: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公允價值大于賬面余額差額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小于賬面余額作相反的分錄。

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收益)

貸:本年利潤

公允價值變動損失作相反分錄。

賬務處理的結果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期末無余額。

(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置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銀行存款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變動損失)

投資收益(處置損失)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初始入賬金額)

──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投資收益(處置收益)

同時將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賬戶。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收益)

貸:投資收益

若為損失作相反的分錄。

存在的問題:持有期間已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到“本年利潤”賬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期末已無余額。處置時又將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賬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被結轉了兩次,雖然性質不同,持有期間,是屬于未實現的收益,最后處置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得以最終實現。但賬務處理的結果一定是虛增或者虛減了企業利潤。

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筆者認為,應將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損益,持有期間不轉人“本年利潤”賬戶,而是在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下單列一項反映,同時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反映這些未實現的損益。終止確認時再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內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賬戶,這樣就能全面反映企業擁有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所取得的持有損益和轉讓損益。

參考文獻:

交易性金融資產范文4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納稅核算

1引言

2006年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正式實施,使企業會計與稅務會計之間的差距明顯增大。與原有準則、制度相比,最為明顯的就是新會計準則中增加了除歷史成本外的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針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在后續計量中的應用,要求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部分資產或負債進行會計處理時將其賬面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調整,這就導致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變得經?;?。按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在進行會計處理時交易性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當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當投資性房地產在后續計量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時方法與上相同。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概述

2.1新會計準則中計量屬性的變動2006年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對會計計量屬性做出了重大調整,全面引入重置成本、公允價值和現值等計量屬性,不再盲目強調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地位。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債務重組、投資性房地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價值,并新增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2.2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定義及使用范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一項資產在取得以后,當該項資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時,期末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產生的差額。[1]2006年頒布實施的新會計準則要求對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及金融負債等計算利得和損失,并計入當期損益。

3交易性金融資產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使用對企業納稅核算的影響

3.1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含義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資產。[2]3.2交易性金融資產相對應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的處理原則內容詳見表1和表2.3.3案例分析2014年3月1日,QF企業購入一項初始成本為50000萬元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該項資產在2014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53000萬元;在2015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47000萬元。2016年3月1日,QF企業出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共取得銀行存款51000萬元。賬務處理如下:(單位:萬元)(1)2014年3月1日,QF企業買入該項資產時進行的會計處理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50000貸:銀行存款50000(2)2014年12月31日,QF企業擁有的該項資產其公允價值為53000萬元,而其賬面余額為50000萬元。QF企業進行的會計處理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00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0結轉本年利潤: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貸:本年利潤3000(3)2015年12月31日,QF企業擁有的該項資產其公允價值為47000萬元,而其賬面余額為53000萬元。QF企業進行的會計處理如下: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O00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000相應結轉本年利潤:借:本年利潤6000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000(4)2016年3月1日,QF企業出售該項資產,其進行的會計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51000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00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50000投資收益1000相應結轉本年利潤:借:投資收益1000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貸:本年利潤4000假設QF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對納稅核算的影響賬務處理如下:(1)2014年12月31日,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有差額,從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數額為3000萬元,并相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數額為3000×25%=750(萬元)借:所得稅費用750貸:遞延所得稅負債750(2)2015年12月31日,資產價值降低,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6000×25%=1500(萬元)。借:遞延所得稅負債1500貸:所得稅費用1500(3)2016年3月l日,在出售該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時,需要將多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數額為25%×3000=750(萬元)。借:所得稅費用750貸:遞延所得稅負債750從以上會計分錄可得出,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數額為3000萬元,時間為2014年,并增加當期750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增加750萬元的所得稅費用,并最終減少750萬元本年利潤;2015年由于公允價值下降6000萬元,應當轉回1500萬元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減少1500萬元的所得稅費用,最終調增1500萬元本年利潤;2016年處置該項金融資產時,則要增加最后剩余的75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相應減少750萬元本年利潤。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中其公允價值變動是未實現的損失或收益,把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前,稅法上的處理方法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在會計上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處理方法對所得稅進行會計核算時卻要產生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與其相對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從而增加或減少相應的所得稅費用,并最終對財務報表上的凈利潤產生影響。

4結束語

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損益賬戶納稅核算的案例講解,我們對公允價值及其損益科目的運用有了充分理解。但這種方法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它使得會計處理變得很復雜。所以如何兼顧其合理運用同時降低其復雜程度將是未來進行探索的一個主題。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中國科學出版社,2006.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6.

交易性金融資產范文5

【關鍵詞】 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差異

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以歸為此類。相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差異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活躍的市場上有報價且持有期限較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初始入賬價值包括買價,不包括交易費用(比如傭金、手續費等),其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的借方)。買價中包含有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應單獨作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資產”下面有兩個二級科目,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初始確認會計核算的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指買價,不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及交易費用)

投資收益 (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也就是說,不能確認持有期限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如持有意圖不明確則列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應當按其公允價值以及交易費用之和入賬?!翱晒┏鍪劢鹑谫Y產”總分類賬戶,下設四個二級科目:成本、應計利息、利息調整和公允價值變動。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又分為兩處情況:

1.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股票,則其初始確認為:買價+相關稅費。

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不計入成本,計入投資收益的借方,直接沖減當期的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成本。買價中包含有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應單獨作為“應收股利”。其核算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買價與相關稅費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

2.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債券,則成本反映面值。買價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應單獨作為 “應收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面值)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

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實企業還有可能從另外一種形式取得,那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于持有至到期投資本來持有最初意圖是一定要持到期,因后違背了將該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意圖,將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會計核算如下所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通過以上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處理,不難發現,其實因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獲利,持有期限短,到出售時,對于每筆交易金融資產中的交易費用也容易查證,則為核算簡便不將交易費用直接進入成本;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于持有期限不明確,意圖也不明確,則將其交易費用進入其成本,在股票中直接進入成本,而對于債券,則擠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中了。當然,對于持有至到期投資進行重分類,只能將它轉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不能將其進入交易性金融資產。

二、企業持有期間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差異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核算

1.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股利或利息的核算,如收到原買價中包含的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時,則應該沖減原來的“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如果是購買后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或利息,則應確認投資收益,其會計核算分錄如下:

借: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應收利息(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2.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的變動應該予以確認。如某交易性金融資產其成本為500萬元,100萬股。假如到了該年12月31日股票上升為8元/股。這時就應該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元/股。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

假如到了該年12月31日股票是下跌為7元/股。這時就應該把損益轉出。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核算

1.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為債券的,到了資產負債表日則要核算其利息,分期付息的應該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進入到“應收利息”中,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其會計核算分錄為: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2.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為股票的,到了資產負債表日則要測試其公允價值是否發生了變動。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了其賬面余額的差額或低于了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差額不大),都應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調整。例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原5元/股,共100萬股,到了12月31日股票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股票的價格為4.5元/股,應該確認價格下跌所帶來的影響,這時就應該確認資本公積減少了0.5元/股,其會計核算分錄為: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

接上例,如到了12月31日股票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股票的價格為5.5元/股,應該確認價格上升所帶來的影響,這時就應該確認資本公積增加了0.5元/股,其會計核算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0

3.資產負債表日減值(公允價值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的下降或非暫時性的下降或持續下降沒有回升的希望,則應該是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例如:一項可供出售的資產,2007年6月10日購入的成本是100,到了2007年的12月31日,公允價值是95,變動情況計入資本公積5(差異變動不大),到了2008年12月31日假如公允價值是60,則應該確認資產減值損失35(因差異變動較大,確認減值),但總的資產減值損失應該是40(35+5)。也就是把原借方的差異不大的資本公積也要轉入到資產減值損失里面去。其會計核算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減記的金額)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差額)

4.減值損失轉回

對于原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后會計期間內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進行恢復,如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減值損失恢復核算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除了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外,其余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恢復核算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通過以上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的比較,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核算比較簡單,只包括了兩個方面:一是收到利息及股利的核算處理,二是當公允價值變動引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而相對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則比較復雜,要從股票與債券分別進行處理,這是由于根據股票與債券的性質決定的,對于債券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一定要計提利息,且要按實際利率法攤銷原計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的金額,而股票則要考慮其在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計入到“資本公積”,當然還有一個股票與債券都要考慮的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是否發生很明顯的下降,如發生了,股票與債券都要計提減值損失,而公允價值回升,又都要進行減值損失恢復的核算。

三、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差異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資產由于持有期限比較短,是一項流動資產,當企業認為無利可圖或急需流動資金使用的情況下,會將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出售,將原賬面的金融資產的余額轉出與實際收到的金額的差,計入“投資收益”,而將原計入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計入“投資收益”,以使其余額為零。其具體會計核算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貸:投資收益

或: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的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限不確定,但總有一天,會由于各種原因進行出售、債務重組等終止確認該資產,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要把原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轉出,將因公允價值變動引起的“資本公積”的變動的金額轉出,這些與實際收到金額的差額,進入到“投資收益”。其具體的會計核算如下所示: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通過以上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的會計核算,可以發現其兩種核算大同小異,都是將原有會計核算科目的金額轉出,與實際收到的金額的差額,計入到“投資收益”,不同的是核算科目不一樣。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 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人民出版社, 2006.

交易性金融資產范文6

關鍵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案例1:甲公司2010年2月購買乙公司股票10萬股,買價8.3元/股,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0. 3元/股,并用銀行存款支付交易稅費0.4萬元。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券投資,也可以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按照準則的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的核心思想是按其公允價值及交易費用之和入賬。

分析案例1,如果根據管理層的持有意圖,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04000

應收股利 30000

貸:銀行存款 834000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初始入賬價值主要為買價,由于管理層的意圖持有交易性資產的時間較短,因此取得時的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不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而是計入當期損益,通過“投資收益”來核算。

分析案例2,如果根據管理層的持有意圖,持有乙公司的股票的時間會較短,那么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000

應收股利 30000

投資收益 4000

貸:銀行存款 834000

通過案例1比較兩種金融資產初始計量的區別,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時間一般較長,或是持有意圖暫時不很明確,準則也將其劃分為非流動資產,因此取得時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其初始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一般來說,管理層的意圖是持有時間較短,目的是為了賺取買賣差價,因此為了更準確地顯示買賣差價,取得時的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是初始成本。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

(一)資產負債日公允價值發生暫時性的變動。案例2:沿用案例1的資料, 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收盤價為7元/股。甲公司預計股票價格下跌是暫時的。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根據準則規定,當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變動金額主要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分析案例2,如果根據管理層的持有意圖,取得時將乙公司的股票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4000

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4000

本案例中,如果是公允價值發生了上升的變動,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即可。

2.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根據準則規定,當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變動金額主要計入當期損益,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來核算。

分析案例2,如果根據管理層的持有意圖,取得時將乙公司的股票劃分為交易性金融價值,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000

本案例中,如果是公允價值發生了上升的變動,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即可。

通過案例2比較兩種金融資產后續計量的不同之處,資產負債日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了暫時性的變動時,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如果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則計入當期損益,影響利潤表。為什么會有這種區別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管理層持有它的目的不是短期內賺差價的,一般來說持有時間相對來說較長,根據會計的謹慎性原則,變動情況計入資本公積,不影響當期利潤,直接影響所有者權益,當最終實際出售時,再把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影響出售當期的利潤。

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來說,管理層持有它的目的是短期內買賣,賺取差價,它的公允價值變動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從而影響當期的利潤總額和當期的利潤表。

(二)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大幅度下降。案例3:沿用案例1和案例2的資料,2011年乙公司因違反相關證券法規,受到證券監管部門查處,受此影響,乙公司股票的價格發生嚴重下跌,2011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收盤價為每股3元。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根據準則的規定,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

分析案例3,應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共計504000元,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504000

貸: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4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0000

2.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時間較短,所以準則規定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不提取減值準備,將投資損失直接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反映。

分析案例3,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下降計入當期損益,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00

貸: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00

通過案例3,可以看出準則對于非流動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允許計提減值準備的,而對于流動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不確認減值損失,直接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來處理。主要的原因就是持有的意圖和時間長短不同。

三、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的會計處理

處置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相同之處在于都是按照公允價值將金融資產轉出,而實際取得的價款和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不同之處在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將原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是要將原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轉入到“投資收益”。處置時的投資損益則包括了兩部分。產生區別的原因在于準則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規定不同。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Z].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2.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