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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論文范文1
中國古代有無民法,自清末變法修律至今一直多有爭論,但肯定者也極少論及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本文試圖勾勒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并簡要分析一下形成這些特征的經濟、政治、文化原因,以期了解我國民法的文化底蘊,也能對我們現今的民法典進程有所啟示。
中華傳統文化博大精深,傳統法律文化更是獨樹一幟。自然經濟的禁錮,等級制度的藩籬,使得傳統民事制度處于夾縫之中,高度發達的刑事法律制度,更使其顯得蒼白無力。以至有學者認為,中國傳統法律是以刑法為中心的法律模式,民事法律是一個空白。不可否認,中國古代確實沒有西方意義上的民法,也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法體系。但不論從客觀存在的需要調整的民事關系,還是保存下來的法律文本,我們都可以窺見民法之一斑。而中國傳統社會的保守性與封閉性、宗法性與倫理性也深深烙印于民事制度之上,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國古代民法文化。
一、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
發達的農耕文明孕育了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獨特氣質。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法體系,但透過多樣的法律形式,我們仍可以發現隱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獨特之處。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容簡單化
與羅馬法以及后來的大陸法系相比,中國古代的民法極不發達。民事法律制度調整的權利義務內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關系方面,而有關物權制度、法人制度、訴訟制度這些在羅馬法上發達的制度內容卻很少涉及。
中國古代還沒有現代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觀念。在民事活動中,多不以自然人為民事主體,而是將宗族團體看作一個獨立的實體。家庭事務多以家長為代表,“在家從父”、“即嫁從夫”、“夫死從子”,婦女沒有民事主體地位。有尊長在,子孫不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清末變法修律。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局面被打破,國家開始承認土地的私有現象。但中國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使得物權的規定僅涉及所有權、典權,并且極不發達。《清稗類鈔》:“典質業者,以物質錢之所也。最大者為典,次曰質,又次曰押?!盵1]這說明當時僅以典質物的大小區分不同的物權現象。
與中國古代的刑法、行政法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的內容也極其簡單。中國古代刑法的發達程度在世界上可謂首屈一指。從戰國李悝著《法經》起,到《大清律例》都以刑法為主。中國古代自夏朝建立即開始制定行政法律規范?,F存的《周官》是中國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性質的法典?!短屏洹肥侵袊钤绲囊徊空嬲饬x上的行政法典。明清《會典》,內容涉及行政體制、官僚機構、行政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而民事關系一直被視為無關緊要的“細故”,國家很少干預。
(二)私法公法化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客觀上存在著財產關系、商品交換關系、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然而傳統法律對上述私法關系的調整卻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違法違制都毫無例外地規定了刑法性后果———刑罰。以契約法為例,古代法典中雖也不乏有關合同的條文,但制裁手段幾乎只限于刑罰。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問題,則長期以來聽任習慣法支配。例如,唐律關于“行濫短狹而賣者,杖六十”的規定,就“行濫短狹而賣”而言,無疑是有關商品買賣關系中的合同履行問題,因而該規范是民事規范,但是,對這樣一種“行濫短狹”行為給予杖六十的刑罰處罰,則顯然屬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該規范又完全是刑事規范[2]。再如,《唐律疏議·雜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契約,違契不償、負債不還的,要受笞二十至杖六十的處理,債權人向債務人索取財物超出契約規定數量,或債務人向債權人給付數量不足的,均應以“坐贓論”。
民事規范的刑法化也充分表現在婚姻家庭關系領域?!短坡墒枳h·戶婚》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比舯坝撞灰兰议L而私自婚娶者,要受杖一百的處罰?!爸T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長私擅用本家財物者,二十貫笞二十,每二十貫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又規定:“立嫡子違法者,杖八十?!盵3]很顯然,這些純屬婚姻家庭關系的民事違法行為,在中國古代法律中卻被認定為犯罪,并處以較為苛重的刑罰。
(三)法律倫理化
縱觀中國歷代封建法典,可以發現,法所調整的社會各個領域和各種社會關系,都被籠罩上了一層綱常倫理關系,倫理關系代表古代中國人身關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關系都被納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這五倫之中,并以綱常倫理為出罪入罪、輕重緩急的準則,民事領域也不例外。古代中國,貴賤、上下決定每個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和行為;尊卑、長幼、親疏則決定每個人在家族以內的地位和行為。個人地位不同,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一致。在君臣關系中,“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居家雜儀》有關于父子關系的內容:“凡諸卑幼,事大小,勿得專行,必咨稟于家長”,家長有家庭財產的最高支配權,有家政的最高決策權,同時,父又有將子女作為財產出賣之權,父還有主婚權。在夫妻關系中,是一家之主,有決策之全權,婦只可順從,《禮記·郊特性》:“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夫妻之間是極為不平等的。如《大清律例》規定:妻沒有家庭財產的支配權,必須從夫,妻不得有私財,甚至改嫁時不但不能帶走夫之財產部分,并且連其從娘家帶來的嫁妝亦由夫家作主[4]。
(四)均衡觀
中國古代有大量關于均衡的議論。如《尚書·洪范》有:“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薄独献印贩Q:“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笨鬃诱f:“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盵5]“尚中庸,求和諧”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據核心地位,并成為傳統價值體系中最高的價值原則。在民事領域,更是主張公允適應、不偏不倚、崇尚穩定,注重調和,反對走極端。
例如,中國古代在債權關系方面相當注重對于債務人的保護。很早就有明確限制債務利息的法律,唐宋時法律原則上不保護計息借貸債權。均衡觀在財產繼承方面反映的尤為顯著。自秦漢以后,在財產繼承方面一直貫徹“諸子均分”的原則,無論嫡庶、長幼,在繼承財產方面一律平等。遺囑繼承在中國民法史上一直被忽視,在被繼承人有子女時,遺囑尤其是份額不均的遺囑完全不被認可。
(五)多種形式間的脫節
在中國古代社會,習慣法是有適用余地的。習慣法具有屬人、屬地的特性,而且反映了歷史的延續性和濃厚的親情、鄉情,因此,中國古代歷代對習慣法都采取默認的態度[6]38。但錯雜而不統一的各種民法淵源必然存在矛盾之處,兩者若即若離。例如,古代社會主張“同姓不婚”。《大清律例·戶律·婚姻》:“凡同姓為婚者(主婚與男女)各仗六十,離異,婦女歸宗,財禮入官。”但在山西清源,陜西長安、直隸、甘肅、湖北等地都流行同姓為婚,以至迫使官府認可其合法。再如,“尊卑為婚”,按規定“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杖八十,并離異”,也迫于民間禁而不止,最后在附例中不得不規定:“其姑舅,兩姨姊妹為婚者,聽從民便。”在清代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除上述民事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存在矛盾外,由于立法技術不高和法理上的疏漏,即使在制定法之間,也存在著許多沖突。例如,為養父母服喪問題,《大清律例》與《大清會典》規定為“斬衰三年”,《禮部則例》則規定為“齊衰不杖期”[6]39。
二、中國古代民法不發達的原因分析
中國古代民法忽視個人,不講平等,如果用一個詞來概括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那就是“不發達”。而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經濟的原因也有政治、文化的原因,具體分析如下:
(一)經濟上:商品經濟的落后
古今中外,凡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其民法也較發達,凡是商品經濟落后地區,其民法也較落后。商品經濟是民法產生的土壤和前提條件。中國封建社會自秦朝以來,一直是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生產僅用于自我消費,消費也基本上可以從自然經濟中得到滿足,個別物品的交換往往以物物相易的方式實現,貨幣交換與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封建統治階級依靠對土地的所有權對農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壓迫,農民被迫依附于地主的土地忍受剝削、壓迫,雙方根本沒有平等、交換可言。自然經濟具有封閉性、孤立性、單一性和自足性的特點,它造成了生產者之間的隔離,而不是相互依賴和相互交往,由于這種生產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依賴于市場,因此,以交換為紐帶的商品經濟也就無從發展。商品經濟的落后,束縛了調整平等主體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民法的發展。
(二)政治上:專制主義的束縛
中國古代的政體是專制主義政體。從秦統一天下建立皇帝制度起,兩千年來專制皇權不斷膨脹。為了維護專制制度,封建統治者極力維護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經濟基礎,嚴厲打擊一切危及國家統治和皇帝安全的行為。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能直接產出生活或戰爭所需物質的農業,認為“農業是立國之根本”,而把發展商品生產認為是本末倒置。如商鞅認為:“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國待農戰而富,主待農戰而尊”。唐太宗李世民也認為:“凡事皆須務農,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歷代統治者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多方加以限制,阻礙了民事關系的產生。一方面,對有利可圖的鹽、鐵、絲稠、瓷器、茶葉、酒、礦山等重要的手工業生產和貿易實行國家壟斷,還頒布《鹽法》、《茶律》限制私人經營;另一方面,對于民間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給予種種限制和打擊。如漢高祖劉邦對富商課以重稅,不允許其子孫為吏,唐朝時將工商之人列為百工雜流,同巫師相提并論,宋朝時定商稅以比較,明代禁止出境營商,禁止官宦家庭經營商業,否則子孫累世不得為吏,對宦官經商者處罪[7]。
中國古代社會強調“家國一體”。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到處充斥著君權、父權、夫權,強調家族主義,向來忽視“個人”。在家族時代,家族組織在社會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它是社會中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有著極為廣泛的社會職能,包括宗教、教育、經濟以及現在專屬國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職能。個人被束縛在家族的身份網絡之中。一個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某個家的成員,在家這樣一個倫理實體中,個人主義意義上的個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三)文化上:重義輕利的觀念
儒家傳統文化歷來推崇“重義輕利”的思想。孔子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孟子也有這樣的看法,他對梁惠王說:“王何必言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秦代以后,董仲舒又進一步提出:“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謀其功”的反功利主義觀點?!百F義賤利”的價值觀,肯定了“義”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首要準則。孟子說:“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孟子把義作為與仁等同的概念處理。義的概念,就孟子看來,其實是宗親關系的引申。從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儒家思想即成為封建正統思想。因此,在中國傳統社會“義”成為普遍的道德要求,是儒家學說中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而加于人們的職責和義務。“重義輕利”的觀念,深深植根于中國傳統文化中,歷經兩千年而不衰。由于傳統文化強調重義輕利,法律自然就排拒個人對私人利益和個人權利的追求,進而不斷壓抑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這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也正好契合。
近些年來,民法學界將較多的精力放在對大陸法系民法典的研究上,取得了豐富的理論成果,為中國民法的繼受性法文化打下了厚實的基礎。
但關于中國民法如何與民族傳統文化溝通連接、繼承認同這一重要理論區域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法與文化是不可分割的。”[8]每一個民族的法律文化,都有其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表現出不同的民族地域性風格。在任何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變革總是取決于自身特定文化背景。因此,中國傳統文化是中國民法法典化的社會基礎,在完善民事立法和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在研究移植羅馬法時,應注意到對傳統文化的吸收,要以科學、理性的態度來把握。我們必須看到,中國傳統文化雖然否定了自由、平等、權利,中國民法文化先天不足,后天不良;但是也應該看到,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作為中華民族長期社會實踐的成果之一,其中諸如集體本位觀念、德法并重的思想、和諧觀念、善良風俗等內容在中國民法法典化的進程中仍然具有積極的正面效應和古為今用的實踐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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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論文范文2
(一)編寫地方歷史文化讀本,作為古代文學教材的重要補充
不同地域有各自的歷史文化,不同地域的歷史文化有不同的特點和特色。齊魯大地,因為是先哲孔子和孟子的故鄉,因他們而發軔的齊魯文化聞名中外;位居我國西北的三秦大地,因為有了半坡遺址、秦始皇陵、兵馬俑、昭陵、乾陵等古代遺跡而使三秦文化大放異彩;地處中原的洛陽、開封因有多朝立都而被國家命名為歷史文化名城;即便位處嶺南一隅的桂林,也因為古代文化遺址眾多、古代文人墨客來往者眾多而位列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既然各地都有各具特色且豐富多彩的地方歷史文化,如能將其編寫成地方歷史文化讀本,作為古代文學教材的重要補充,不僅能極大地拓展古代文學的外延,而且能極大地豐富古代文學的教學內容;同時,還會進一步拉近歷史與現實的距離,讓學習內容在學生的心目中更加可親可近,從而極大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教學效果。
(二)創新教學方法,變以課堂教學為主為課堂教學與實地參觀并重
以前的成高教學很容易落入普高教育之俗套,即內容上以文學史及理論學習為主,方法上以課堂教學為主,全然不顧學校特點和學生實際,導致教學效果不佳。為了扭轉這樣的局面,成高教學應大力改革、創新教學方法,變以課堂教學為主為課堂教學與實地參觀并重,著力加強教學的形象性、具體性,從而不斷提高教學效果。以桂林為例,因為桂林擁有眾多的文化遺存遺址(如甑皮巖遺址、興安靈渠、獨秀峰下東晉顏延之讀書處、唐曹鄴南溪山石刻、宋城墻、明王城等)。這些遺存遺跡反映了古代桂林燦爛的文化。它們大多位于市內或城郊,有的步行可達,有的騎自行車半小時可到,它們就在我們眼前或身邊。在進行古代文學教學時,我們不妨把更多的時間從課堂搬到具體現實環境中,使教學從死板變活潑,從抽象到具象,使學生從昏昏入睡到興趣盎然。如當我們學習到先秦文化的時候,不妨帶學生到興安靈渠進行文化參觀,考察靈渠修建年代、修建的原理、修建的巨大歷史意義等;當我們學習到東晉陶淵明的時候,不妨帶學生參觀獨秀峰下顏延之讀書巖,讓學生了解當陶淵明“除荳麥苗稀”“戴月荷鋤歸”的時候,顏延之正在獨秀峰下挑燈夜讀的故事;當我們以愉快、輕松的心情欣賞李白的《朝辭白帝城》“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的時候,我們不妨在學期考試結束以后帶學生到漓江乘舟而下,體驗一下當時的心情;當我們學習元雜劇的時候,我們不妨了解一下古代的桂林(乃至廣西)有哪些戲曲形式,哪些已經消亡,哪些還在流傳中,消亡了的“廣西文場”有什么特點,是否還可以挖掘、整理,使之復活?還在民間廣泛流傳的“桂林彩調”與“京劇”“昆曲”有什么不同?是否可以找出桂林彩調,如“黃三打鳥”或“三看親”進行排練?等等。其實,在古代文學教學中,只要我們能與地方歷史文化恰當結合起來,就能使課堂生動起來,形象起來,不斷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從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
(三)深入實地考察,繪制地方古代文化文學地圖
一個地方具有如此豐富的古代文化文學資源,如何讓它們更具象更有效地保留在我們的記憶中呢?通過實地考察,繪制一個地方古代文化文學地圖不失為一種好方法。桂林既然是一座歷史文化名城,文化文學遺跡遺存眾多,我們不妨在給學生布置作業時進行大膽的改革,把過去那種以分析作家作品為主,變為讓學生利用課余時間下到實地,分門別類地對文化文學遺跡或遺存登記或拍照,然后根據登記或拍照的情況,繪制一幅當地文化文學的實景地圖,這樣更能提高學生印象,從而提高教學質量。
(四)舉辦各種沙龍,讓地方歷史文化在我們的手中不斷得到傳揚與傳承
在傳統的成高教學中,舉辦沙龍真是少之又少的。這往往囿于一種觀念:沙龍多數是普高才采用的一種學習與交流的方式,成高沒有必要搞。其實不然,不管哪一類學校,都是可以搞沙龍的。作為成高來說,圍繞地方歷史文化,搞幾次沙龍,不僅必要而且可行。再以桂林為例,地方歷史文化如此豐富、厚重,不妨舉辦以“桂林石刻”“桂林古代狀元”“臨桂詞派”等為內容的沙龍,讓學生搜集、研究這些文化現象的形式、內容、特點以及來龍去脈,從而加強學生對地方歷史文化的認知,加強對地方歷史文化的自豪感,加強傳承地方歷史文化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為地方當代文化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結語
古代文化論文范文3
“中”字在甲骨文里常見的有四種寫法:、、、,學者們通常認為,這四種“中”字字形分別源于旗幟、鼓或太陽的意象。“中”的本意是指方位或時間的“正中”,它形成于人們在日常生產與生活中對自然現象的觀察和思考。爾后又通過象征類比等思維方式,以原始宗教文化與人文價值觀念系統為背景,將其與“公正”等倫理德性聯系起來,表達了先民們對于上天及統治者的良好德行的企盼,反映出他們對于美好生活的渴望。
而“和”的字形字義的生成情況,我們大致可從《說文解字》等關于“和”的幾個同源異體字的不同解釋看出。許慎于《說文解字·口部》中說:“和,相應也。從口,禾聲?!薄昂汀痹诖颂幍谋玖x是指人所發之聲音的應和?!墩f文解字·皿部》則曰:“盉,調味也。從皿,禾聲。”此“盉”乃指五味的調和,是“和”的變體字?!都崱じ觏崱穭t有:“鉌,鑾鈴火。通作‘和’?!薄般F”指鑾鈴的叮當和悅,亦是“和”之變體。漢帛書本《易·兌》:“(亻禾)兌,吉。”將“人”與“禾”聯系起來,強調人心的和悅順暢為吉利,關注的是人內心之“和”??梢姡昂汀钡母鞣N字形與字義的起源幾乎涉及人類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且都與“禾”搭配在一起,以“禾”為音,這說明“和”字起源于先民們在農耕文明初期對與稻禾相關的一切生產生活實踐經驗的總結與抽象。
所以,我們從“中”、“和”的字形與意義的起源來看,二者均是上古先民在日常生產與生活實踐中生存智慧的結晶。其中所體現出來的對于公正和諧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又象征著先民們人文理性的萌芽。而“中”所源于“日中”、旗幟與建鼓的意象,“和”所源于聲音的應和、五味與五音的調和以及同叮當聲響和人心喜悅之情的聯系等,這些都屬于禮樂的基本范疇。可見“中”、“和”的字形字義就正是在禮樂的產生與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并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豐滿充實起來,最終構成了禮樂的基本哲學內涵。
“中”,朱熹釋曰:“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名?!弊鳛橐环N倫理準則與思維智慧的“中”,要求的是一切恰到好處,合乎情理之宜,而非執著于時間或方位的絕對正中,或構成事物的各要素之間的完全對等?!爸小弊衷凇叭Y”中頻頻出現,雖然多是指方位、時間、層次或程度之“中”,或是作動詞,表示“符合(禮節規范等)”之義,但也充分說明了傳統禮樂對于“中”的異常重視。而在具體的禮樂實踐里,哲學與倫理學意義上的“中”更是其基本原則。如《禮記·喪服四制》道:“……禿者不髽。傴者不袒。跛者不踴。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卑凑諉史?,服喪者必須以麻束發髻(“髽”)、肉袒、哭踴,并在服喪期間不得飲酒食肉,等等,但對于身有殘疾和老病體弱者不做硬性要求,這便是權變原則,它于“精微曲折處,曲盡其宜以濟經之所不及耳”,正是要求因人、因時、因地制宜以合于情理的“中”道在禮樂實踐里的體現。故而朱熹明確主張“禮貴得中”,強調“中”是禮樂實踐的根本哲學依據與倫理原則。同時“禮”也是“中”的現實尺度,如荀子說:“曷謂中?曰:禮義是也?!薄爸小弊鳛橐环N關乎人類有效生存與發展的思辨智慧與倫理準則,雖著重于人心內在的把握,但在實踐中它又必須得有一個具體的標準,“禮”顯然是其最佳選擇。如此一來,二者即互為標準和依據。但這種關系又非絕對,其間有著足夠的張力與彈性,這便是“中”所內蘊的權變法則的運用。
那么,“和”的本質為何?西周末年的史伯曾指出:“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痹谑凡磥?,“和”是“以他平他”,是不同事物的協調與中和,而非簡單地同化或同一。所以,不同事物間的這種中和就有了生成性,乃萬物化生的動力因。大約二百年后的晏嬰在史伯論“和”的基礎上進一步指出:事物的“和”既有不同事物的相輔相成,合成一物;又有事物之對立面的辯證統一,如“剛柔”、“遲速”、“高下”等不同音律相組合的“和聲”;還有對立事物的互補共濟,如“君臣之和”?!昂汀钡哪康谋阍谟凇皾洳患埃孕蛊溥^”,達致事物的完滿與和諧;于人而言,則“以平其心,心平德和”,使人情緒和寧,德性美好。所以,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睆娬{了“和”在人際交往中既保持個體獨立人格,又維護多元并存的和諧局面的重要意義。而上述關于“和”的種種哲學闡釋恰是基于傳統禮樂的基本內涵與功能而作的,為禮樂的本有之義,它們在后人輯成的禮學經籍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再現與發展。
《禮記·儒行》明確說道:“禮之以和為貴”,《禮記·燕義》亦曰:“和寧,禮之用也”,強調世間萬物的和諧正是禮樂的最大功用與宗旨。具體而言,在“三禮”中,“和”含蘊于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如《周禮·天官·食醫》說:“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就是史伯所謂“和五味”之“和”。而從哲學與倫理的維度看,傳統禮樂之“和”的關鍵就在于“樂”的功用?!皹贰背鲇谌饲椋嘤谩昂吐暋?。它重在陶冶人之性情以移風易俗,使得整個社會國家由上到下,由內到外皆能和諧安樂,實乃“中和之紀,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币虼硕Y樂之“和”與政治也緊密相關:“禮交動乎上,樂交應乎下,和之至也。……故觀其禮樂,而治亂可知也?!迸袛嘁粋€國家的政治,禮樂是根本依據,因為它是君臣上下之“和”的來源。至此,禮樂之“和”便由生活哲學上升到了政治倫理。而“樂由陽來者也,禮由陰作者也,陰陽和而萬物得。”樂為陽氣之屬,禮為陰氣之屬,陰陽和諧,萬物乃生。此時的“和”則是指天地間陰陽五行之氣的調和,具備了生成論的意義,乃“生物”之“和”在禮學經典中的進一步深化演繹。
古代文化論文范文4
一、酒德與酒禮
自古以來,中國就是一個禮儀之邦,子曰:“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飲酒也不外如是。中國古代文化史方面的專家柳詒徵先生曾說過古代原本是沒有尊卑之分的,直到耕種釀酒之后,以飲食分尊卑。這個不難理解。古代社會是一個等級森嚴的社會,加之儒家推崇“孝悌”,因此飲酒也需分長幼尊卑,方顯秩序。古人在飲酒前還需行跪拜之禮?!妒勒f新語》中就有兩則內容講到飲酒前要行拜禮。其一《孔文舉有二子》其二《言語篇:偷本非禮》講述了飲酒前要成禮與偷本非禮不拜兩種情景,透出孩子的活潑無邪。清人王晫和張潮編撰的《檀幾叢書余集》中收錄了吳斌的《酒政六則》:飲人:高雅、豪俠、真率、忘機、知己、故交、玉人、可兒。飲地:花下、竹林、高閣、畫舫、幽館、曲澗、平疇、荷亭。飲候:春郊、花時、清秋、新綠、雨霽、積雪、新月、晚涼。飲趣:清談、妙令、聯吟、焚香、傳花、度曲、返棹、圍爐。飲禁:華筵、連宵、苦勸、爭執、避酒、惡謔、噴穢、佯醉。飲闌:散步、欹枕、踞石、分韻、垂釣、巌巾、煮泉、投壺。詳細講述了應該與什么樣的人飲酒;在什么地方飲酒;在什么時候飲酒;怎么樣喝酒有趣;喝酒時不能做什么以及酒后要做什么。古人做事似乎都講求天時地利人和,連飲酒作樂這樣的事情也能想出如此新奇有趣的方法,足以見得古人行事之認真。古人在飲酒之前還要祭祀一番。袁宏道在《殤政》中說到:“凡飲必祭所始,禮也?!币馑季褪秋嬀魄氨仨毾燃漓?,這是酒禮。另外他還制定了選擇酒徒的十二條標準,大致意思就是選擇酒徒要選擇善于言辭卻不巧言令色的;性情溫和卻不的;隨意行令而不重令的;酒令一行就能讓滿座積極參與的;聽到酒令就明白不再追問的;擅長開情趣高雅玩笑的;沒有觸犯酒令被罰酒卻不自我辯解的;拿到酒但不評議是好酒還是差酒的;酒杯飛快傳遞儀表卻不亂的;寧愿喝醉而不偷偷潑酒的;拿到題目就能賦詩的;不勝酒力卻能整夜宴飲興致勃勃的。從另一方面來說,這也是對飲酒者提出的禮儀要求。酒德即為喝酒時要遵守的道德規范。為了不讓子孫后代像商紂王那樣酒池肉林,喝酒誤事,周公頒布禁酒令,即《酒誥》:“……文王誥教小子有正有事:無彝酒;越庶國:飲惟祀,德將無醉……”大致意思是告誡子孫后代不要經常喝酒,要自我約束,不要喝醉。比起國外,中國酗酒情況不甚嚴重原因一方面是有酒禮和酒德的約束,另一方面由于酒主要應用于祭祀,所以度數不會太高,不易喝醉。
二、酒的文化功能
祭祀的目的大都是祈求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例如《大雅•旱麓》中記載:“清酒既載,驛牡既備。以享以祀,以介景福。”意思就是清酒和牲畜都準備好了,希望上天享用之后能夠賜予我們福祉,保佑我們風調雨順。雖然酒為祭祀而生,周公也頒布過禁酒令,但好酒之風,歷代興盛。而酒在中國文化中最大的特色是常與文學相結合。酒既不僅是文學描寫的對象,豐富了文學創作內容,同時也是文學創作的助推器,激發了文人的創作靈感。古代文人騷客詩必飲酒,酒必賦詩。例如有曹孟德“對酒當歌,人生幾何”;有劉伶的“唯酒是務,焉知其余!”;有白居易的“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有李白“唯愿當歌對酒時,月光長照金樽里”;有陶淵明的“造飲輒盡,期在必醉”等等,不勝枚舉。飲酒作樂方面的代表人物其一陶淵明,其二李白。陶淵明字元亮,著有《飲酒》20篇,足可窺其嗜酒之性。民間還有“陸羽茶經元亮酒”的說法。說起李白,那更是家喻戶曉。他的“……鐘鼓饌玉不足貴,但愿長醉不愿醒!古來圣賢皆寂寞,唯有飲者留其名。陳王昔時宴平樂,斗酒十千恣歡謔。主人何為言少錢,徑須沽取對君酌……”描寫的醉酒景象真是栩栩如生,讓人忍不住想大醉一場。大概文人們都是要大醉之后方能盡抒胸臆。
作者:李修楠 單位:臨沂大學文學院
古代文化論文范文5
通過本課教學,使學生對中國古代山水畫的性質、畫法、各種藝術風格和獨特的藝術傳統,有所了解,有所認識,達到開闊眼界,增長知識,陶冶情操,培養健康的審美趣味,懂得如何領會和感受藝術的美,提高藝術欣賞能力和樹立正確的審美觀點。
教學重點:
引導學生著重理解中國古代山水畫獨特的藝術傳統。
教學難點:
如何理解“意境”?追求意境的創造,既是中國古代山水畫的重要藝術傳統之一,也是中國古代美學思想的重要方面。
教學時間:1課時
教具準備:圖片、錄象資料、自制課件。
教學過程:
一.組織教學:(常規)
二.引入新課:
今天學習第十課。(出示課題,開始使用課件)
本課內容為中國古代山水畫欣賞。通過對典型的中國古代山水畫名作的賞析,了解中國古代山水畫的性質、畫法,各種藝術風格和獨特的藝術傳統。
1.中國古代山水畫的性質和它在中國古代繪畫中的重要地位:
上兩節課我們已經了解到,中國古代繪畫習慣按傳統分成人物、山水、花鳥三個畫科。
中國古代山水畫的主要描寫對象是自然風景。它不但表現了豐富多彩的自然美,而且體現了中國古代人民的自然觀與社會審美意識,甚至從側面間接地反映了社會生活。
中國山水畫作為一個獨立的畫科比人物畫晚,但它在中國繪畫史上得到了突出的發展,并且在長期的發展中,形成了多種畫法和藝術風格。主要的有:青綠山水、水墨山水、淺絳山水、小青綠山水、沒骨山水等。
青綠山水——青綠是指中國畫顏料中的石青和石綠,用這種顏料作為主色的山水畫稱作“青綠山水”。其中又有大青綠、小青綠之分,前者多勾勒、皴筆少,著色濃重,如《千里江山圖》后者是在水墨淡彩的基礎上略施青綠兩色,如《游春圖》。
淺絳山水——在水墨勾勒皴染的基礎上,敷設以赭石為主色的淡彩山水畫。
水墨山水——以渲染為法,用筆簡練奔放,強調水墨效能的發揮。
1.名詞解釋:
“外師造化,中得心源”——“造化”是指自然,“心源”指心靈感受?!巴鈳熢旎械眯脑础钡拇笠馐?,山水畫家創作既要以自然為師,同時又得力于畫家對自然的感受。它正確地指出了中國山水畫創作的基本原則,對后來中國畫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
“南北宗”——是明代畫家董其昌借用唐代佛教禪宗分為南、北二宗,來解釋自唐至明數百年的繪畫發展,他按繪畫的創作方法和畫家的身份,將唐以后的山水畫也分為南北二宗,將水墨畫法的文人畫家比作“南宗”,將青綠畫法的職業畫家視為“北宗”。例如,唐代的王維、李思訓,后世稱為“南北宗”。
北宋的山水畫,雖然在所描繪的自然景物中包含著畫家對這些景物的感受和理想,但更主要的還是以客觀地描寫自然物為主。代表人物是范寬、郭熙和王希孟。
范寬《溪山行旅圖》絹本水墨
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占據畫面約三分之二,聳立在中的主峰,右側有深谷瀑布,另一邊矮小的側峰。中景與主山間,被云氣阻絕,烘托出主山高不可攀的氣勢。這幅畫構圖并不復雜,細部的描寫卻很仔細,顯示出畫家有高度觀察能力和寫實的工夫。描寫的手法也極其生動自然,而且合乎自然的規律。范寬運用深黑的墨色,和扭曲顫動的筆觸,畫山石的輪廓和皴紋,分出巖石的塊面,然後用濃淡層不同,雨點般的短線,順著石塊組織的方向,逆筆皴擦,產生明暗深淺的立體感,而且加強了由皴紋引導的山石的動勢,賦予山石強韌的生命力。
《溪山行旅圖》中,山的地位遠遠超過人物,它顯示了中國傳統的宇宙觀:大自然生生不息,恒古不滅,人類則如同山中行旅,只是一介短暫停留的過客。
王希孟《千里江山圖》
南宋的山水畫與北宋的山水畫有明顯的不同,突出表現在追求詩的意境。許多南宋山水畫的標題就很富有詩意,如寒江獨釣、風雨歸舟等。著名的山水畫家有馬遠、夏圭等。
從以上作品可以看到,中國古代畫家善于運用空白的藝術手法,稱之為“以白當黑”。南宋的山水畫盡管題材、場景、畫面小得多了,但由于極力追求詩的意境,善于進行大膽的藝術概括,運用以少勝多的藝術手法,作品的意境更為濃厚、鮮明,顯示了中華民族美學傳統的重要特色。
元代的山水畫在意境的創造上更強調主觀抒發與個人風格的創造。代表畫家有倪贊、王蒙等。
(2)其次,中國古代山水畫在空間的處理上,采用“以大觀小”、“小中見大”的手法。
就是把山水畫家自己看作是一個巨人,面對自然,就象人觀盆景狀。這樣,千里江山也可盡收眼底,或用長卷的形式表現,如《千里江山圖》,長達11米?;蛞灾袊嬏赜械母哌h、平遠、深遠的構圖方法,畫十分繁復的山嶺,如《溪山行旅圖》、《早春圖》、《青卞隱居圖》等,其空間處理突出地體現了中國山水畫獨特的構圖方法。中國古代山水畫創造的這種獨特的處理空間關系的藝術手法,既體現了中國畫家獨特的觀察自然的方法,同時也蘊含著中國民族的審美胸襟,體現了中國人的自然觀。
(放映錄象)
古代文化論文范文6
中國由于地理環境的復雜多樣,從而使得經濟、文化、政治、社會發展出現不平衡,形成了不同的區域特征及社會意識,在此基礎上衍生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地域文化。文人將一個區域內的風土人情、地理環境、社會背景融入到文學中,從而形成了具有個性氣質的地域性文學,而《史記?貨殖列傳》言中山地薄人眾,猶有沙丘紂地余民,民俗急,仰機利而食。丈夫相聚游戲,悲歌慷慨,則充分體現了中國古代文化與地域文化的關系。
一、《詩經?齊風》,齊風與其地域的文化關系
齊文化是從周文化中衍生出來的將夏商文化和東夷文化與其相融合的一種文化風格,具有鮮明的地域文化風格?!洱R風》以描繪齊國的社會生活為主,因此,談及“齊風”,一般與齊俗并提,其囊括了齊國的軍事、婚姻、經濟、政治等內容,其中尤以婚姻較為鮮明。齊國女子地位較高,對愛情以及婚姻的態度較為直接、大膽,這就直接影響了其文化風格,如《齊風?著》:
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瓊華乎而。
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瓊瑩乎而。
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黃乎而,尚之以瓊英乎而。
詩中沒有羞澀因素,全詩體現了喜悅和盼望,生動而鮮明的表達了新娘的心理活動,充分體現了齊國女子對愛情、婚姻大膽而熱烈的憧憬與向往。而這是同時期其他國家不可比擬的顯著特色。
二、《詩經?秦風》,秦地地域文化影響下的秦風特點
秦文化是以西戎文化和東夷文化為主,深受商、周文化的影響而形成的具有地域性的文化。西戎、東夷文化以狩獵、畜牧、采集和游牧為主,而秦國的文化特點則以集權性、功利性、實用性為主,且秦地對于其他文化有很大的兼容性、吸收性,是以形成了其強烈的地域風格?!肚仫L》雖然也有《蒹葭》、《終南》等雅致情詩,但是《無衣》、《黃鳥》、《駟》、《小戎》等戰爭、出獵、反抗之類具有陽剛性質、雄放之氣的作品更具有秦風的特色,同時這也是其他國風作品中少見的特點[3]。秦風這種壯美之秀的文化特征,正是秦地的地理特點和地域文化精神所造就的。秦地剛健質樸、豪放奔逸的地域風格,促使《秦風》形成了悲壯、慷慨的鮮明文化特點。
三、楚辭所獨具的文學形式
楚辭作為一種文化載體,其通過對楚地的方言聲韻、文學樣式,對其歷史風情、人物生活與及地理風貌進行描繪,具有濃厚的地域色彩,在表達形式上與北方詩歌具有明顯差異。楚辭具有其濃厚的地域文化特色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其是在楚國民歌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因其地理位置、語言環境的差異性及其歷史的悠久,楚國“巫風”盛行,保存了大量的神話,楚國人民多以歌舞娛神,而楚辭受楚地民歌的熏陶,因此,在楚辭中有較為濃厚的原始宗教氣息,這就形成楚辭特有的文學表現方式。而楚辭最為顯著的一個特點是文學表達句式不是整齊的四言體,而是語句參差,一唱三嘆,且多以“兮”字結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盡管楚辭是從楚地民謠中演化而來,卻又存在著很大的不同,也正因為楚辭去除了民謠的格式,其才能夠以華麗的言語容納豐富的情感,形成想象綺麗、風格絢爛、文辭華美的浪漫主義文學風格。尤以《離騷》與《九歌》為代表。楚辭所具有的這些特點使之容易辨析,而這正是其他地區文化所不具備的。
四、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