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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音樂文化論文范文1
會議開幕式由中央音樂學院音樂研究所所長戴嘉枋教授主持,會議開始,全體與會代表為剛剛去世的我國音樂學家、新疆十二木卡姆專家周吉先生默哀一分鐘,以表達對先生的深切哀悼與追思之情。
本次大會共收到論文43篇,參與討論的學者達50余人次,無論是研究視野的寬泛、研究內容的深度還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代表們分別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了自己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的觀點和建議。
劉承華的《“保存”與“生存”的雙重使命――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特殊性》,區分了“遺產”與“需要保護的遺產”之間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術性、行為性、符號性、口傳性和“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高度精神性、對受眾的高度依賴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點,提出“保存”性保護和“生存”性保護兩種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發言指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保持我們母性文明的豐富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在于恢復感性良知,而這種感性良知來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劇進校園”為時已晚,要真正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從幼兒園抓起。周先生還從心理學和語言學角度對我國民歌中襯詞的使用進行了深入研究。
鄭茂平的《關注本體――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心里本質及其保護的心理取向》從文化自覺的心理本質揭示了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心理特征,即感性體驗性、情感凝結性、心理圖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勢性、心理內隱性,這些蘊含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中的心理本質特征,會使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呈現出多層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鄧鈞的《論“原生態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會功能和文化屬性》通過對民歌概念和“原生態”詞匯分析,認為當下關于“原生態”民歌實屬一個偽命題。深化民歌形態、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認識,將有助于對傳統音樂文化本質特征的認識,為民間文化的保護和發展提供理論參考。
周雪豐的《音響與音場――淺談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指出,形態與生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兩個方面,音樂最直接的形態是音響,而音響又寄生在音場之中,作者以音樂類“非物質”屬性之音樂行為過程為切入點,闡釋了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音響易逝性、傳播變異性、聽覺強制接收性特征,與音場直接影響其音響效果的特征。
二、有關音樂賣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基本理論與保護方法研究
這一板塊的論文數量最多,充分顯示出學者們在豐富的田野考察和音樂文化保護實踐的同時所進行的學術反思與理論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論文《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我見》,結合自己多年田野調查經驗,提出要保護好我國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至少應該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其中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風格”的保護和傳承,以及保護好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傳承人,這兩點是做好保護傳承工作的關鍵。
秦序的《實現繼承傳統與藝術創新間的良性互動――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繼承與創新的矛盾沖突的本質,指出唯有總結歷史教訓,找尋正確處理繼承傳統與藝術創新的契合方式,實現傳統與創新的良性互動,方能更好地保護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藝術的全面繁榮。
楊民康的《傳統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我見》從四方面深入探討了對傳統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一些認識:1、應該對“表演藝術”設定一個合理的適應性范疇;2、加強音樂文化生態學的相關研究;3、掌握好“傳統與變異”、“保持與創新”的相互關系和評價尺度;4、注重多學科學者的合作與互動。
桑德諾瓦(和云峰)的《“有所為”亦“有所不為”――論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理論與實踐方法》認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樹立“有所為”亦“有所不為”的理念。對于“品相”杰出、“血統”正宗、“轉型”適時的品種,應盡吾所為而為之;對于那些在社會發展中“轉型揚棄”或喪失“民俗根基”的品種,應適當有意不為之。提倡并鼓勵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西部大開發”、“文化大繁榮”或“文化產業鏈”的有效補充和延伸,以及理論與實踐相得益彰的創新思維。作者指出,尊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發展規律,其本身就是一種適時、科學、求實的保護。
曾遂今的《關于音樂類非物質遺產的保護行為的思考》提出了兩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為什么要“保護”以及怎樣來“保護”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此,作者提出了音樂無形資源研究應該涉及的三個方面,并客觀地指出幾種值得質疑的保護措施,以供學者們思量。
李玫的《保護無形文化遺產還需建立文化結構形態系統化研究》從三個方面闡述了音樂文化研究必須立足到音樂結構內部的、微觀的系統研究,其中重點提到對文化物質載體的工藝結構形態要加以關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論律學研究在音樂遺產保護中的作用》針對當前遺產保護、傳承中的不足,闡述律學研究在糾正音樂遺產傳承偏差、促進瀕危音樂技藝恢復、確立傳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對律學研究如何與音樂遺產保護實踐結合、如何為音樂遺產保護提供有益參考等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曉東的《社會轉型期民間音樂傳承的思考》指出,社會轉型時期音樂學者應該實現文化身份的轉型,做好民間音樂文化“太史公”和“服務員”的工作,并且與管理學專家密切配合。此外,給民間音樂以音樂倫理學的關懷,使各種文化事象恪守準則,實現其應然狀態,那么,民間音樂文化勢必獲得相對寬松的生存空間。
此外,就這一論題發言的專家還有張友剛、尹紅的《唱起家鄉的歌 跳起家鄉的舞 奏起家鄉的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策略之一》,劉子殷、林彌忠的《平民化、價值論和變化論――也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丁璐、趙杰的《充分發揮藝術教育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國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成功經驗、有效政策、法規研究
韓國漢陽大學權五勝教授在其提交的論文《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后的當前韓國國家無形文化財活動》主要介紹了“皇室典禮音樂”、“盤嗦哩(敘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個韓國無形文化財的基本情況及其保護現狀,詳細介紹了韓國政府和民眾對其所采取的保護措施及當前所舉辦的一些很有意義的展演活動, 對國內學術同行很有啟發。
日本麗澤大學教授孫玄齡先生的《關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感想》提出“發展是文化的特點”,要求人們“注意當前文化的發展趨勢”,認為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舞臺表現也是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此外,作者還介紹了日本在保護本國文化遺產方面的一些表現,并簡單介紹了日本的“人間國寶”制度,并以“日本民謠協會”為例,揭示了日本民間組織在傳承傳統文化中的地位與作用。
從法律維護的角度論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周安平、王慶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保護模式制度設計的思考》,作者從準著作權保護角度對保護模式制度設計的幾個相關問題予以思考,得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幾個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剛應的《淺析民間音樂作品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性――以法理學視角為中心》,則通過一兩個糾紛爭議和部分文獻,分析民間音樂作品涵義,試圖從法理學視角來探討民間音樂作品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性。
另就這一論題發言的還有周安平、張文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現狀――從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裴小松、張國強的《析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戰略方向選擇――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文化空間的系統共生關系》等。
四、我國近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及相關問題的宏觀研究
項陽的《民間禮俗――傳統音聲技藝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間》通過對自己田野考察的相關例證進行辨析,精要地闡述了當下民間禮俗與多種音聲技藝形式相互之間的依附關系,旨在強化對民間禮俗和音聲技藝形式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開啟了學者們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認識。
宋瑾的《原生態音樂的搶救與活態保護》強調了搶救原生態音樂的手段問題以及搶救之后原生態音樂的處置問題。呼吁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應采取錄像方式來搶救,進一步采用教育方式來傳承,并制作數據庫加以保存,作為重要的審美資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樂的“活態保護”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華英的《有關中國古琴音樂保護、傳承的幾點思考》針對如何對古琴藝術采取保護措施提出了七項具體措施,其中重點指出“古琴打譜與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學研究的深入與現代琴學之重建”的緊迫性。
張振濤提交的論文《神跡超群,輝映古今――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的樂器收藏史》簡要回顧了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的樂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楊蔭瀏、李元慶為代表的老一輩音樂學家們為中國樂器收藏事業的發端,為中國民族音樂事業的復興所付出的辛勞與汗水。作者還特別指出在音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給與會代表以很深的啟發。
圍繞本論題發言的還有韓啟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戲曲”啟示下的戲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楊曦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視野中的少數民族傳統音樂――兼談應用民族音樂學的視野與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下的音樂教學范式轉型》等。
五、有關各地音樂賣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具體實例調研及個案分析研究
崔憲研究員的《長角苗音樂遺產保護得失談》首先描述了長角苗的生態現狀、梭嘎生態博物館、長角苗民俗音樂及特色,并著重介紹了長角苗規模最大的文化活動――“打嘎”,最后指出長角苗音樂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四大矛盾,即保護與脫貧、“先進”與“落后”、現代教育與傳統習俗、繼承與放棄之間的矛盾。
賈怡、伍國棟的《經濟搭臺、文化唱戲――大理古城“洋人街”戲臺“天天有戲”調查》,在對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戲”活動的興起緣由、內容結構、操作程序等事實進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時,結合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理論與之對應,闡述了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民族傳統音樂文化與旅游業互生互利關系的看法。
曹貞華的《固守于綿延――影響朝鮮族傳統文化保護的諸因素》,從中國的禮文化對朝鮮族傳統文化的指導性影響,儒、佛二教對朝鮮族傳統文化的影響,以及歲時節令習俗對朝鮮族傳統文化傳承的影響和民族認同是朝鮮族傳統文化保護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闡述了影響朝鮮族傳統文化保護的諸因素,揭示出其傳統文化保護在“固守”中不斷“綿延”的特點。
齊易的《從冀中“音樂會”看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指出,要解決目前樂種分類混亂的局面,就必須尊重民間音樂局內人的自稱,按約定俗成和“名從主人”的原則來為樂種命名。另就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態,以及各單位各部門重申報、輕保護等問題進行了深入剖析與探討。
就這一論題的發言還有馬西平的《“西安鼓樂”溯古追今》、孟凡玉的《巢湖秧歌現狀考察及保護工作的幾點思考》、王曉平的《論紫陽民歌的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個案分析》、金藝風的《羌族多聲部民歌――“男聲二重唱”》、李紅梅的《關于二人臺傳承與發展的幾點思考》、王群的《失落文明的挽回――云南7個人口較少特有民族瀕危民歌保護研究》、王志軍的《京杭大運河流域音樂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歷史價值與作用》、徐作生的《蓮歌漁唱舟爭渡――陽澄湖漁歌實例調研及分析研究》、甘紹成、朱江書的《四川成都地區行壇道樂的現狀調查》、秦太明的《泉州北管的藝術特色與傳承保護》等。
非物質音樂文化論文范文2
論文關鍵詞:高等師范院校 保護 傳承 音樂類 非物質文化遺產
論文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等工作面臨著嚴峻的挑戰。高等師范院校作為音樂基礎教育合格人才的培養基地,理應承擔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擔。高等師范院校要通過發揮資源優勢、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完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課程體系等舉措,在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全球化進程的飛速發展使我國的文化生態環境面臨巨大沖擊,一些極具地方及民族特色的傳統藝術形式瀕臨滅絕或已經消亡,文化趨同現象嚴重。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護,以此來弘揚我們的傳統文化,保持傳統文化的多樣性,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高等師范院校音樂院系肩負著為我國音樂基礎教育培養大量合格人才的重任,它培養的音樂人才對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正確認識高師院校在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有助于我們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發揮高師院校在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的積極作用。
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認識
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三十二屆大會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了詳細的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事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持續的認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逼鋵嵸|是內涵豐厚的、活著的、屬于精神層面的、看似無形卻有形的傳統,它以各種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形式,其本質是身口相傳的傳承人。正因為如此,其價值更顯珍貴,但由于存在“人在藝在、人亡藝亡”的風險,其價值也更微弱。
二、高師院校在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優勢
1.軟件資源優勢
首先,高校承擔著“幫助在文化多元化和多樣性的環境中保護、傳播民族文化和地區文化以及國際文化的歷史使命”。這就從培養人才、服務社會、研究創新層面指明了高師院校在民族文化建設上的使命。其次,高師院校經過長期的發展已經粗具規模,也具備了一定的師資優勢。作為文化知識及先進思想的創造、傳播、發揚的基地,教師及學生對社會有更敏銳的感知力和更理性的洞察力,更容易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達成共識、形成合力。再次,高師院校培養的學生畢業后主要面向中小學,而中小學教師尤其是音樂教師在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他們可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這種理念,并在教書育人的同時通過自身的特殊身份給予學生強大的影響力,使學生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最后,較其他機構而言,高師院校擁有政府的政策支持。2005年3月26日,由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特別指出:“要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边@為高師院校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明了方向。
2.硬件資源優勢
首先,政策上的支持使高師院校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資金的到位,避免了因資金短缺而造成工作無法開展。同時,由于高師院校的特殊性,其科研機構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研工作時,能夠確保其工作的科研效益而非經濟效益,保證了調研工作的“純潔性”。其次,高師院校具有豐富的圖書資源。在開展相關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科研活動時,科研工作者必須具備民族音樂學、世界音樂學等相關知識,對于一些古老藝術民俗也需在考證后進行研究。而一般的信息查詢條件根本無法滿足如此浩大的工程需求,借用高師院校豐富的圖書資源則能夠極大地推進工作的順利開展。再次,高師院校擁有較為完備的多媒體設備。在進行相關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搜集整理工作時,便于對那些古老的、不符合現實生存條件的藝術表現形式進行文字、錄音、錄像等全方位的記錄、保存、還原,留待以后研究。
三、高師院校在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具體對策
1.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構建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氛圍
積極健康的校園文化有著陶冶情操、激勵師生積極向上、調節生活、引導師生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等多種功能,決定著高師院校的精神面貌,左右著高師院校的教育方向,是大學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高師院??山Y合當地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定期邀請藝術傳承人進行相關的講座、表演、交流,組織相關的系列知識講座,培養學生對于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興趣和愛好。加強對學生社團的建設和管理,建立與傳統音樂相關的社團,以此作為傳承傳統音樂的平臺。由于學生加入社團是基于自愿和愛好,社團的組織形式又相對松散,保證了其活動空間的廣闊性。這樣,學生就可以在相對輕松的環境中主動接受傳統音樂的熏陶和訓練,進而以其自覺行為去關注傳統音樂,保護并推廣傳統音樂。 轉貼于
2.完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課程體系,加大音樂課改革力度
目前,我國高師院校音樂課程設置不論是教育理念、基礎理論還是訓練模式大都以西方音樂為基準,完全摒棄了中國音樂文化的博大精深。當前,高師院校應乘著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東風,積極推進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課堂”的進程。各高??梢虻刂埔?,通過選修課或必修課的形式,開展一門或多門傳統音樂類課程,逐步改善目前高師院校音樂課程設置“中西失調”的問題,促使中國音樂文化在高師院校音樂課堂的理性回歸,扭轉中國音樂文化在高師院校音樂教育中的尷尬境地。
3.構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教材體系
音樂類非物質文化要進入高師院校課堂,教材是前提,沒有相關教材一切都是空談。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口傳身授性導致其缺乏科學系統的文字記載,因此有必要組織相關人員編寫教材。具體做法應以音樂院系教師為參編主體,整合不同院系、不同專業的相關教學力量,以課題或科研小組的形式編寫。為提高教材的實用性和時代性,編寫過程中還需結合音樂教學的實踐感知屬性,輔以相應的影像資料,在盡量還原傳統藝術真實面貌的基礎上有所創新。
4.統籌規劃,科學組織,高效發揮資源優勢
高師院校在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擁有得天獨厚的軟硬件資源優勢。整合這些資源優勢,使其發揮最大效用,離不開科學的組織和規劃。首先,應加強組織引導,使師生充分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就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問題達成共識。只有認識層面達成統一,才能為后續相關保護工作的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其次,完善組織領導制度,協調各方利益關系,確保資源合力方向。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需要舉全校之力,牽涉面較廣,因此有必要在校內政策層面給予重視及傾斜,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和權利,確保各項保護工作落實到位。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高師院校的跨學科協作優勢,尤其是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層面實現音樂、美術、文學、歷史等相關學科的互補優勢,確保各項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調研工作的層次性、有序性、方向性。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等工作面臨著嚴峻的挑戰,而高師院校獨有的軟硬件資源優勢使其必須擔負起應有的光榮使命。通過發揮其資源優勢、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完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課程體系等相關舉措,高師院校有能力在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桑德諾瓦.“有所為”亦“有所不為”——論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理念與實踐方法[J].中國音樂,2008,(2).
[2]吳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高師音教課堂的思考[J].中國音樂,2009,(2).
[3]周詠.高校保護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作用與方略[J].南陽師范學院學報,2008,(7).
非物質音樂文化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非遺”視野下展開的對民間音樂之傳承與保護的探討,應是我們每個人都應關注的問題。文章以山東新泰大譚村“古事音樂”的田野調查為基礎進行分析,提出了對民間音樂傳承與保護的幾點思考,以期讓更多的人了解民間音樂,引起人們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
隨著現代文明影響的逐漸深入,民間音樂的生存環境日益惡化,許多民間音樂品種瀕臨滅絕的邊緣。在此背景下,對民間音樂進行普查并探討其傳承與保護的具體策略之意義重大,搶救與保護人類的民間音樂遺產,以維護民間文化生態平衡。
一 “古事音樂”概況
大譚村位于山東新泰市果都鎮境內,由明朝永樂年間山西棗強縣譚氏居民遷入此地聚居而成現在的村落。所謂“古事音樂”,即該地區群眾對秧歌音樂的統稱,稱“秧歌隊”為“古事隊”。秧歌最初是一種純粹的歌唱形式,后發展到獨立的民間歌舞表演。音樂一般有小場演唱、打擊樂和吹嗩吶等部分組成。用到的樂器有鑼、鼓、二胡、嗩吶等。內容以歌頌太平、揚善懲惡、兒女情長為主。由于各地語言、風俗習慣的不同,其表演形式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和豐富的區域文化內涵。
筆者曾就“古事音樂”的起源問題,探訪過當地居民。據本村民間藝人譚西風(1929-,田野調查中主要采訪對象)敘述得知,從其爺爺的爺爺就有傳唱,曾為縣令表演過。這些話雖不具有確定性,但可以說明當地“古事音樂”存在之久遠。由于史料記載的匱乏,現只能就所掌握的資料對“古事音樂”的產生作一推測,筆者認為有以下三種可能:
其一,陜西甘泉縣出土的宋金時期的浮雕磚刻距今已八百多年,本村村民為明朝永樂年間由山西棗強縣遷入,所以推測當地“古事音樂”有可能是祖輩從山西老家帶來的。
其二,新泰地區民俗音樂形式多樣,方圓幾十里有大洼獨桿蹺、谷里逛蕩燈等,其他村的“古事隊”也相當活躍,它們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例如,大譚村的“古事音樂”主要以“邊關調”為主,與大洼村的名字一樣。史料記載大洼村的“古事音樂”至少產生于清光緒十三年,如果二者之間產生橫向影響的話,那么大譚村的“古事音樂”也應至少在此年代出現。
其三,從其傳承來看,據譚西風敘述,在解放前有譚志星、譚志風、譚志全、譚獻昌、譚獻信等人會唱“古事音樂”,不過他們只能唱出各個角色中的部分唱段。能夠確定師承關系的是譚獻信(譚西風之師爺)一支,譚獻信出生于咸豐九年左右(具體時間不詳),所以推測在這個時間里,“古事音樂”已經產生。
由以上推測可知,雖然“古事音樂”產生的具體時間尚不可考,但其淵源確已久遠。
二 “古事音樂”發展現狀及分析
“古事音樂”曾經輝煌過,但現在發展狀況不容樂觀。據譚西風講述得知,那時的人們都盼著看“古事”、玩“古事”,幾乎人人都能唱上三五段;如今雖也玩“古事”,但只剩下一種形式了,全是在走、舞,而根本沒有唱段了。例如,大譚村“古事音樂”之《邊關調》共分花船、女驢、男驢等角色傳唱。男驢角色所唱《邊關調》屬該地民樂中較有特色的部分,共分24場,加上“走場過寨”可演唱一天一夜。遺憾的是,如今的“古事”中再也見不到如此豐富的傳唱了,音樂部分也只有樂器演奏,演唱的越來越少。 轉貼于
“古事音樂”的發展堪憂,日益衰落,面臨后繼無人之狀況。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民間音樂生態環境的改變。民間文化如同自然生態環境,在這一環境之下繁衍、生產了不同的民間文化之樹和果實。如果這一生態環境遭到了破壞,文化將會凋零、失落,這正是文化的生態性。隨著高科技和先進的工業文明的到來,人們的觀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在底層社會對物質的追求高于精神的享受,民間音樂的生態環境面臨失衡的狀態。
第二,傳承方式的局限性。民間音樂大多是廣大勞動人民的口頭創作,借助“口傳心授”的形式進行傳承,很多東西在流傳過程中變異、消失,這是民間音樂自身傳承的局限性所致。大譚村的“古事音樂”也同樣避免不了這樣的局限。
“古事音樂”的發展瀕臨滅絕,為了豐富我國優秀的民族民間音樂,我們應大力提倡對諸如大譚村“古事音樂”此類的民間音樂進行傳承與保護。
三、民間音樂的傳承與保護
大譚村的“古事音樂”在民間音樂中看似不出眾,但在音樂形態、精神內涵中則透露出一種內在美。她獨具地方特色,是勞動人民在勞動中的審美總結,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家庭中的一員,我們應采取有利措施對其進行保護。
首先,讓民間音樂走進課堂,豐富學生的學習生活。民間音樂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學校教育又是傳承文化的重要場所,所以將民間音樂納入教學內容,在豐富學習生活的同時,為音樂的傳承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其次,充分發揮民間自身力量,對優秀的民間藝人傳承行為給予物質獎勵。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極其豐富,完全依靠政府行為是不現實的,這就需要民間自身的力量。既然大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于民間,那么最好的傳承與保護方式就是還原于民間,充分依靠民間力量,通過民間藝人以及民間組織來進行傳承。同時,政府應通過適當的物質獎勵措施來激勵他們。
再次,健全保護機制,落實對民間音樂保護的政策法規,借鑒專家學者的科研成果,逐步建立科學、高效的保護體系。對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間音樂,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開發、引導市場需求。
最后,注重宣傳、營造氛圍,提高人們對民間音樂保護重要性的認識。雖然現在人們休閑娛樂的方式多樣,但是如果能借節日、廟會之際,將“古事音樂”此類的民間音樂做大,也不失為一種應時之策。
以上僅是筆者通過對大譚村“古事音樂”田野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而總結出的保護對策,當然,對民間音樂保護的具體策略也并非筆者所能概全,這需要眾多有識之士來共同探討,在此拋磚引玉。
參考文獻:
[1]新泰市文史資料,新泰市文史辦公室。
非物質音樂文化論文范文4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校園
緒論
文化是一定社會經濟和政治的反映,同時又對一定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產生巨大的影響。學校擔負著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的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任務,同時也承擔著傳播、創造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使命。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遺產,是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其具有非常重要的歷史研究價值和現實意義,一旦失傳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所以世界各地都開始重視和保護起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在2003年10月17日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對語言、歌曲、手工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作出了必要規定。所以各地通過“非遺”進校園的形式,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提高青少年對文化遺產的認知水平和保護意識。我國擁有豐富的民族文化資源。論文參考網。如何結合時展的要求、利用好這些寶貴的文化資源,開展豐富多彩、學生喜聞樂見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本文擬對六盤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行一些探討。
一、六盤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情況
(一)六盤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基本情況
六盤水地處貴州西南部,在改革開放前因經濟不發達、交通不便利、工業化程度不高等因素的影響,使市境內各民族得到了較為完整的保持,同時,各民族在長期的生活中,又對自身的民族文化進行了傳承和發展,使市境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得到了豐富。各民族都保存著自身較為濃郁的文化特色,有著“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的說法。在對其進行挖掘整理中發現,各文化元素均有著鮮明的特色。
(二)六盤水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情況
從2002年始,六盤水市開展了民族民間文化進校園工作。比如,六枝特區在隴腳鄉中學、落別民族中學、梭戛鄉隴戛小學等80余所中小學相繼開展民族文化進校園活動,培養了一大批的傳承人,其中,隴腳鄉中學以隴腳“涼都月亮河布依文化生態園”開園為契機,把布依族的挑花刺繡、銅鼓舞引入課堂,培養了120余名銅鼓舞隊員,該校學生組成的銅鼓舞隊在2006年全省布依歌節上亮相,贏得了專家的高度贊賞,還應邀參加國際旅游論壇和黃果樹瀑布節的表演。盤縣先后在盤縣職業技術學校開設苗族刺繡、蘆笙演技班;在羊場鄉中學開設布依族木葉、嗩吶吹奏班;在坪地鄉、淤泥鄉民族中學開設彝族達體舞表演班,提升了各少數民族在校學生的文化自覺性。鐘山區以月照民族鄉馬壩小學、汪家寨鎮新華小學、德塢街道辦事處中心學校、大灣鎮大箐小學為主要基地,制定規劃,開展民族民間文化進課堂。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的幾個問題
在我國歷史上,文化傳承的主要方式是一般是通過民間藝人以師帶徒的方式進行,這種方式的傳承在一定程度上起著延續傳統文化的作用,但因其局限性,使得一些傳統文化在傳承中因為種種原因而失傳,這在世界歷史中不難找到佐證。最典型的是瑪雅文化的失傳,其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典型的師帶徒的精英文化所致,其人口最高峰時達1400萬人的民族文化竟然只掌握在區區800多人的大腦里,當這些人因為西班牙殖民者入侵而集體被殺掉之后,就使得整個民族失去了保持自身民族特性的傳統文化。中華民族有著悠久的文明史,是世界各民族文明形態中唯一沒有中斷的文明形態。為什么沒有出現過中斷?究其根源,與老子提出的“學在民間”不無關系,“學在民間”便得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得以延續不斷。由此可見,廣泛而非精英式的傳統文化傳承方式將是一個民族得以延續的途徑。論文參考網。作為保持一個民族的傳統文化尚且如此,那么對于更多的優秀而流傳不是很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果不能找到一種方式改變以師帶徒的這種單一的傳承方式,那將會有更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消失于無形,學校教育正好解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這一困境。六盤水市在探尋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方面作了很好的嘗試。
1、培養民族文化自覺性
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現代文明的影響,人們的價值取向發生重大轉變,也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對自己本民族的傳統文化喪失自信心,各居住民族的文化正在被周邊的強勢文化所吞噬,從而失掉文化的多元色彩。讓民眾都能夠很好地了解自身的文化傳統,了解傳統文化中有些什么樣的東西,而且能夠對它有一個鑒別。有了這樣的了解以后,我們才會真正地認同它。有了認同,才會去尊重它,然后才會有一個自信。這種認同是要建立在一種自覺的基礎之上,而不僅僅只是一種情感。論文參考網。學校教育是社會成員實現社會化的主要途徑。學校是將學生從家庭引向社會的橋梁。它作為向社會成員系統傳授、灌輸知識技能和價值觀念的專門場所,將進一步鞏固和拓展青少年在家庭教育中形成的自我意識和群體意識,并通過較為正規嚴格的系統培養,確立社會成員對某種文化和政治價值體系的認識和認同,發展社會成員較為清晰的、完整的社會文化和政治認同取向,形成社會成員較為穩固的身份認同意識。
在六盤水市盤縣雞場坪鄉中心小學,就將彝族搭體舞引進了學校,在引進的過程中不斷地發掘搭體舞的文化內涵,針對舞蹈特點,編寫了教學方案和教材,使其內容更科學、更豐富、更適合學生特點,先期是進行理論教學,使學生能夠充分理解彝族自身文化的特點,在此基礎上完成了文化氛圍的培養,使之形成了文化自信,克服那種自暴自棄的心理,因此在后期推廣為全校體育運動項目時很快就得到了學生承認,并成為后來學校課間操內容及學校運動會的必選項目?,F在已經發展成了全縣的一個重要體育比賽項目。
2、引進校園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保持其本真性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的時候,常常存在一種現象就是:有意識有選擇地將那些適合旅游的項目加以加工后引進校園以使其能夠最大限度地切合創造經濟效益的目的。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理和開發和旅游的發展本就存在著矛盾:迎合了旅游常常就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真性。我們在大力發展民俗民間旅游、發展文化生態旅游時,首先提到的是文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的過程中,這樣的思維方式也同樣存在:那就是通過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力,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讓更多的人傳承本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要將其提升將其美化。于是,在教習的過程中,就常常偏離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真的東西。
現在有很多已經進了校園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就其本質來說是已經失去了其本質的東西了的,當然,我們不能否認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中是要經過一定的演變,但是,這就比如一個由四條直線相互連接組成的四邊形,無論它通過什么樣的演化,只要它還是四條直線相互連接組成的圖形,那就可以肯定地說它還是四邊形,如果它已經演化成了脫離本來的或者直接就已經是直線或者那線條已經變成了彎的圍成了一個圈,那可以肯定是說這已經不是四邊形而是其它的什么形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同樣也是這個道理,在其傳承中,各民族的文化傳統、文化氛圍、文化基因都蘊含在這樣的活動中,如果背離了其本來的文化性質,就會使之變成另外的東西。有這么一個例子:一個學校引進了山歌進了校園,為了使這音樂更動聽更具有旋律,于是校方從高校請來了一個專業美聲的教授來教學生練嗓子,不難想像,教出來的這些優秀的學生唱出來的這個山歌跟民間流傳的山歌對比是多強烈,一旦這樣的山歌流傳出去,必然會出現“真可惜,他們的歌詞沒有變,但山歌的意義已經完全沒有了”這樣的評價。另外更為讓人啼笑皆非的是派生出“偽民俗”,讓經過專業人士進行加工整理并和創造出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堂而皇之地進入到課堂還美名曰“原生態”。我們還要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制假活動,有的人把民間口頭故事的簡潔和單純美,誤認為是單調枯燥,隨意地添加情節或內容,人為地把故事拉長,使一些民間文學作品面目全非,搞得真偽難辨,可謂“假作真時真亦假”,真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反而得不到保護和傳承。就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存在的最大問題不是怎么樣去保護它,而是主觀地對其進行隨意地加工。這才是抓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3、有選擇性地引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
并不是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都適合校園傳承,校園傳承選擇的多是一些推廣性較強、在當地有一定群眾基礎的項目。沒有土壤的花草難以長久,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這是最值得關注的問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生和流傳,必然與一定的生產生活環境緊密聯系著,對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當它一旦失去了其存在的空間以后,就會發生衰退,比如盤縣“大筒簫”,其音域窄、音調低,只有在鄉村絕對安靜環境下才能展示和欣賞其獨特魅力,較適合小范圍傳承,而不適合大批量培養傳承人,如果硬要讓其進入一個喧囂的環境中進行傳承,那只會使其為更多的人所摒棄。因此,有選擇地引進那種適合的項目進入校園尤其重要。
而像水城縣“苗族蘆笙舞”在六盤水市民族中學的成功推廣,不但使蘆笙舞解決了傳承人的問題,同時也使得學校打造了自己的品牌,現在學校的招生過程中就發現,報考該校的學生都會問是否開有蘆笙舞專業的課程。由此可見,民族文化并不是被摒棄,有時也是因為沒有很好的場所進行傳承。
(結語)
文化是一種創造,也是一種選擇。留住傳承,就是留住了歷史,保存了文化的命脈。在如今西方的強勢文化大舉進入人們生活的時候,保護本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迫在眉睫。希望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不止是一種口號,而且是一種行動,這體現著人們對文化多樣性的向往,向往未來的生活不被單一的文化所吞噬,使生活變得豐富多彩。為此,我們當付出巨大的努力,保護好中華文化之源。
[參考文獻]
1、誰的原生態?為何本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語境下的原生態現象分析
2、“文化例外”概念與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馬平
非物質音樂文化論文范文5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 旅游開發 國內外研究
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非遺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一、國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述評
國外關于非遺保護的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始于20世紀中葉,至今已經比較規范。l997年“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作為一個遺產概念,正式進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獻,并被普遍采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01年宣布第一批共l9項“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2003年聯合國第32屆全體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從此,全球性的非遺保護成為許多國家政府推動的一項文化工程。
國際學術界長期爭論的話題圍繞著如何保持非遺的原生態內涵不變并充分發展利用。大部分學者認為對非遺進行田野日志式描述和影像記錄是客觀反應非遺的有效手段。日本首推田野報告記錄形式以后,韓國立刻進行了效仿。有學者提出將重要的傳承人進行“圈地式”保護,盡量使他們的生活與外界隔離。其他學者便提出質疑,認為摒棄干凈漂亮的新演出服裝和安全先進的舞臺,卻讓傳承者仍然穿著粗布爛衫在破舊的舞臺上表演,是一種無聊的保護。還有學者認為非遺往往被打上政治烙印,脫離了其正常發展的軌道。越南的阮志斌認為,在推廣非遺的過程中,最關鍵的原則是在日常生活中保持其原本的狀態。在部分處于非遺保護工作起步階段的國家,學者們普遍關注的是對非遺調查、審定等專業知識的建構。國外學術界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化的轉型模式的研究零星,未成系統。
二、國外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現狀
國外對非遺進行旅游開發已經頗為成熟。意大利政府自1997年5月的最后一個周舉行“文化與遺產周”,舉辦數百項豐富多樣的與文化、歷史相關的活動,其鄉村生態游、美食文化游也逐漸興旺。英國利用老宅從事觀光產業開發等項目,這些經營性收入在各協會的收入中也占有相當份額。
韓國最為重視“非遺”的旅游開發,“文化財”和“無形文化財”都被開發為商品,到處可見非遺的宣傳廣告和紀念品。表演類的“非遺”項目可在酒店表演,且有價目表。在首爾城南的一個古代民俗村,祭祀禮樂、假面戲等國家級重要“無形文化財”都被作為主要展演的內容和吸引游客的亮點,被指定為“無形文化財”的表演者每天都要忙于趕場演出。且韓國擁有高明的“非遺”旅游開發技巧,以2004年的江陵端午祭為例,附設韓國民俗館等20多個參觀場所。除了本國傳統節目外,還安排許多國外藝術團體的節目及各類體驗活動—端午民俗體驗(做艾子糕,畫端午扇等),附帶有武神道特別戰、漢詩白日場等。其核心活動祭祀儀式,仍按照傳統時間和程序進行,共有100萬人參加,可以說,韓國在“非遺”旅游開發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善于包裝和策劃,由單一的非遺衍生出豐富多彩的系列活動,極大地推動了韓國旅游業的發展。
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述評
我國在2001年起“非遺”才進入公眾和學界視野。2002年以后,非遺研究機構、基金會、網站在全國各地相繼出現。許多著名專家學者被邀請進行非遺保護工作,出現了新創辦的《文化遺產》等研究刊物。2001年至2003年,是非遺研究的學術起始階段。2004年至2006年是學術提升階段,學術論文由十位數上升到百位數,內容集中在對“非遺”概念的界定、從法律和知識產權角度解讀非遺保護等。2007年至2010年是學術發展階段,學術論文達到每年千位數,研究內容更為廣泛和豐富,走向深層次的專業性研究,整個學術研究正在走向多學科化和多元化。
在這其中,關于非遺旅游開發的研究集中在開發價值、開發原則、開發體例、案例實證、影響五個方面。在開發價值方面,王寧等認為非遺具有較高的審美、文化、科學價值,對其進行旅游開發將會帶來社會、經濟、景象的三重效益。在開發原則方面,陶思炎等提出可持續原則、呵護原則、吸引性原則、因地制宜原則。在開發影響方面,羅明義等認為旅游開發將會對非遺的完整性造成破損;馬曉京等認為得當處置開發與呵護的關系,合理進行旅游開發將有助于我國非遺的呵護,這種概念為大部門學者所擁護。在實證研究方面,案例日益增多。在開發體例方面,有賈鴻雁提出的原生地靜態開發模式、原生地活態開發模式、原生地綜合開發模式、異地集錦式開發模式等。
四、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現狀
非物質音樂文化論文范文6
【關鍵詞】社火舞蹈民俗文化旅游
社火活動最源于先民對土地神和火神崇拜。古代把土神和祭土神的地方和祭禮過程叫做社。自古以來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人們對于土地能長出養活人的莊稼五谷這一現象產生恐懼進而感激以至于頂禮膜拜的時候,便產生了社火活動的原始形式――社祭。顧頡剛先生認為社為土地之神,上至天子下到普通百姓都以社神為信仰,每當秋去冬來的時候,先民們便備好豐富的祭品,殺豬宰羊祭祀社神和祖先。在這個時候,勞作一年的人們進入農閑,于是他們便頭戴花翎,花臉紋飾,載歌載舞以示慶祝,這就是最初的社火。《辭源》說社火為:“節日迎神賽會所扮演的雜戲、雜?!?。社火一詞始于宋代,宋朝人范成大解釋:“民間鑼鼓,謂之社火”。社祭活動中出現了“琴瑟擊鼓”的場面,社祭的場所已經突破了統治階層所設置的梗桔,而成為民眾聚會的一個場所,祭祀己經成為一個民眾性的節日,社神由過去的周王的保護神變為各諸侯國以至每個家庭和民戶的保護神,社祭已不再是單純的對于神的祈禱而成為了一種民間娛樂活動,也就是現在我們看到的社火舞蹈。
1.當地文化和賈村社火舞蹈的關系
1.1賈村民俗文化介紹
賈村民間流傳著“每年一小賽,十年一大賽”的傳統。賈村還保存著自明代相傳的《周樂星圖》賽社禮樂用本,該本依照宋元舊規,按宋徽宗“大晟”禮樂規制,記錄著由“四十大曲”而來的隊舞隊戲以及宋元雜劇。直至清末民初,賈村賽社歷代相承,各屆賽社均由當地“樂戶”承應伎樂,演出隊戲、院本、雜劇。在活動中,樂戶穿戴的服飾樣式特殊,頭戴七折八扣小帽,箍以額翼(又稱花抿),上插雉尾,象征翼星崇拜;身穿前短后長的“龍褂”,從前面看似馬褂,從后面看又像長袍,或穿有領無袖的“開氅”。賽社樂戶的傳承多為家傳口授,平順西社村王家至今仍有樂戶的后人執業吹打,1985年山西省文化廳對此項活動進行錄像時,王家獻出遺存的雜劇抄本,并由第四代傳人王福運口授了院本《土地堂》,對賽社文化遺存保護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當時也有學者在考察中搜集了一些文字和實物資料,并對當地樂戶做過深入的調查,對于賈村民俗文化向外界的展示與傳播意義重大。
2.作用
2.1賈村社火舞蹈對當地文化推進作用
2.1.1申報“非遺”對賈村社火舞蹈的影響
200年潞城賈村社火文化被列入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被譽為中國社火文化“活化石”;隨后引發了當地政府官員、學者、當地賽社活動組織者和當地村民們更進一步的關注。由于當地政府對當地文化的重,所以在元宵佳節都會舉辦民俗文化活動而賈村社火舞蹈活動往往是這個活動的重頭戲。以前是村民自己集資推向市場,申報后由政府跟企業贊助,而村民自己集資推向市場,申報后由政府跟企業贊助,而村民也會以這樣方式得到報酬。無論社會怎樣變化,在這些廟宇中祭祀只有在封建社會才會有官方參與,從封建社會結束后,幾乎祭祀沒有官方的參與和授意。然而,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及其對人們思想的松綁,1996年后,每年正常進行社火活動。我認為重要原因也在于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大家也開始對社火舞蹈進一步了解,“官方”也開始參與研究。
在當地政府大力挖掘傳統民俗文化中,他們還高度重視特色民俗對旅游業和民眾教育的促進作用。加強了當地名勝古跡保護,并且投巨資打造一些具有當地特色民俗文化的旅游項目,促進了當地人民的收入。2009年,潞城市被評定為紅色旅游精品線路。并且這幾年當地政府通過不懈的努力正積極準備申報中國“迎神賽社”文化之都,打造中國孝道文化之鄉。
民俗的發生發展過程,總是受到當地社會生產力和物質文化水平制約的。它既要以民族物質文化狀況及思想認識水平為基礎,又充分表現著其物質文化的文明程度,特別是思想認識的發展程度。山西地處黃土高原,歷史上以農耕經濟為主,只是到了明清時期,晉商有了很大的發展,一時票號錢莊遍布各地,大有成為金融霸主之勢。他們為山西帶來經濟的富足的同時也將各地文化引入山西。在晉商的推動下,山西人的物質文化水平與思想認識水平都有相應的提高,而這種先知先覺的思想覺悟又深深的影響著社火舞蹈的傳播與發展,它為社火舞蹈適度的創新和觀賞性的提高奠定了物質和文化基礎。
2.1.2“非遺”后,由于賈村社火舞蹈的出現,帶動了其他民俗文化的繁榮
潞城市每年都會在元宵節當地舉辦具有當地民俗文化藝術展演活動,每個鄉鎮都會有自己當地的文化活動,在2013年的活動時,剛開始由100多名潞城市退休老干部組成的表演方隊最先入場,也拉開了歷時3個小時文藝活動的序幕。接下來店上鎮的百獅鬧春表演隊,翟店鎮的民間社火表演隊,微子鎮的群龍迎春方陣,合室鄉的旱船表演隊,潞華辦事處民俗仿古旗隊和具有傳統民俗的經典劇目――社火《水漫金山寺》等等,都使得當地文化在推進,而這些文化在推進的同時也出現了問題。
記得曾經看過一些材料中有這么講,一個具有特色的文化的傳承不是說它有多久的歷史有濃厚的影響力,但是它要保持生命力,就得必須注入新鮮血液,如果一味的拘泥于前人的成果,很容易阻礙文化的發展與傳承。這種說法以前我一直覺得都有理,可是現在不得不思考,究竟怎樣才是文化的傳承。無論人們主觀是否愿意,流傳下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會隨之改變的,這個改變是不以人們主觀意志而轉移的!
2.1.3(三)“非遺”后,讓當地文化走出國門,走向世界
我們應該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本來就存在著各種問題和一些難以調和的矛盾。例如人們生活水平的變化對物質、精神文化的需要和傳統生存方式、優越的城市化生活與農村生活的貧困單調等,以西方文化為基因的都市文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使中國僅存的傳統民間文化和藝術受到侵蝕。同時,這樣的狀況使民間藝術的生存、保護、繼承都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在人們保護民間社火這種民間文藝,除了發揮政府和文化部門的職能、研究保護措施、加大投資力度外,更應注重對中華民族傳統民俗文化和倫理道德的弘揚和倡導。
【參考文獻】
[1]晁福林:《先秦民族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
[2]廖奔:《社火與隊戲[J]》中華戲曲,2002(01)。
[3]《山西通志[M]》清光緒十八年刻本,北京:中華書局,1991。
[4]石應平:《中外民俗概論[M]》四川大學出版社,2002。
[5]田榮軍:《社火文化研究――以寶雞縣天王鎮社火為個案[D]》西安美術學院博士學位論文,2008年3月。
[6]王學鋒《賈村賽社及其戲劇活動研究[D]》中國藝術研究院博士學文論文,2007年11月。
[7]烏丙安《中國民俗學[M]》沈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85。
[8]劉文峰《中國戲曲文化史[M]》北京:中國戲曲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