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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文1
在以物質性音樂文物發現和歷史文獻記錄為依據的中國傳統音樂文化的久遠歷史傳承過程中,豐富地展現出中華民族音樂生活八千余年可知的一系列音樂歷史演進和深厚的非物質性“無形文化”存見事實:所謂遠古的“骨管之樂”,“六代之樂”;先秦的“鐘磐之樂”,“笙竽之樂”;漢魏的“絲竹之樂”,“鼓吹之樂”;隋唐的“箏琶之樂”,“十部之樂”;宋元以來的“弦索之樂”,“戲曲之樂”,“說唱之樂”,“詞曲小唱之樂”,“山歌俚曲之樂”,以及自古以來流傳至今的“古琴之樂”、“僧道之樂”……這些獨特的音樂形式與內容,無不是中華民族文化歷史文明的歷史見證和精神文化象征。雖然她們的原生形貌隨著歷史長河流淌、經無數衍變,至今大多已迷糊不清,但她們通過祖祖輩輩口口相傳的方式和手段,將其優秀內容和形式,以基因、血脈的內涵方式,遺傳和再生到了當代各民族各種類型的傳統音樂類型之中,這不僅僅是中華民族所創與其物質財富并行且同等重要的非物質財富,同時也是世界人類所創與物質財富并行且同等重要的非物質財富,甚至還是影響物質財富不斷更新創造的具有主導性的潛在因素。
中國傳統音樂文化的過去,從一個文化類型側面顯示出中華民族文化的歷史先進性;她的血脈遺留和遺傳,蘊含著幾千年音樂文明的精華,亦為中華民族文化的當代先進性和未來先進性,奠定了不可缺失的“母源文化”基礎和再創造依據。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認為:中國傳統音樂中的代表類型和優秀精華,是一種主宰和影響中華民族現代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以及未來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文化魂魄”。那種認為祖先留給后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所謂當代“先進文化”已格格不入,已成為一種歷史“負擔”和“包袱”,可以漠視其存在的觀點和作為,實質上是對“中華民族母源文化”先進內涵的一種膚淺認知和無知拋棄。
二、正確理解中國傳統音樂的“口頭性”
世界各國和各民族,由于民族性、地域性和社會歷史演進不盡相同,其文化傳統亦不盡相同,他們在音樂文化傳播方式上也自然相應有各自的獨特選擇。中國傳統音樂文化從本質上說是一種人文精神特別突出的文化事象,總體上具有根深蒂固的人民性和民間性。而人民性和民間性,即決定了她的傳播方式要顯現出較為突出的口頭性和非物質性的“無形文化”特征。凡是具備“口頭性和非物質性的無形文化特征”的藝術形式,都必然會選擇與之適應的“口頭文化傳播”方式,這是一種適應性極強的與相關文化類型對應而具有文化生態意義的最佳選擇。
在有音樂文物發現的我國八千余年的音樂歷史傳承過程中,中國傳統音樂的基本型態,從來就是通過“口傳心授”“心領神會”的傳習方式來完成薪火傳遞的;即使是在唐宋之后有了文人音樂家和民間音樂家創造出的諸如“減字譜”、“半字譜”、“工尺譜”、“二四譜”之類樂譜以及其它各種民間樂譜,但這些樂譜依然通通是一些不完全和不細致確定的“框架譜”、“骨干音譜”,它們以其“概括性”形態,潛意識地為廣大使用者、傳承者留下了很多可以即興創造和變異求新的藝術發展空間,因而其傳播方式的藝術本質,仍然具有明顯的“口頭文化傳播”特征。
在提倡保護和發展我國優秀“口頭文化”、“非物質文化”的今天,結束過去錯誤地夸大這一傳播方式“落后性”的時代已經到來,取而代之將是要進一步充分理解和認識它們過去存在時刻的“先進性”:這是中華民族根據自身久遠社會音樂傳統和社會生活機制需要而對應產生的一種傳播方式,正是因為這種傳播方式才可能為傳播者創造即興發揮其藝術個性和特色的空間,才能使廣大受眾群體在千變萬化而出的各種傳統音樂個體類型面前,盡其所需地滿足各自各種不同藝術趣味的需求,同時也才可能形成中華民族傳統藝術類型及種類百花齊放的歷史格局和音樂風格多種多樣的當代現實。
三、做好認識論方面的普及工作
中國傳統音樂,是中國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保護中國傳統音樂遺產及其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征的中國傳統文化,與保護現存所有“有形”物質文化遺產一樣重要。正是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無形文化”特征,對其特殊的有代表性的文化品種和文化類型,如不進行特殊重點保護和再創造性發揚光大,這部分財富即可能會在我們眼皮下迅速消失,這就像自然生態中物種滅絕一樣,將是我國乃至是人類精神文明記錄上一個不可挽回的重大失誤。對于此點,可能部分文化管理部門和部分專家學者都早已認識到了,然而我所想要說的是:樹立這一種認識,在當下似乎還不能僅僅停留在少數文化部門負責人和部分專家學者身上,而應當普及于廣大基層群體,因為他們不僅本來就是傳統音樂文化的直接締造者,他們歸根結蒂還是“口頭文化”最直接的傳播者和保護者。
由于現代媒體的多樣化、快速化和各種現代藝術形式的共生共存,歷來就受都市流行文化和上層文化影響的民間基層傳統音樂締造者,在強大的所謂“現代文化”潮流沖擊下,也在身不由已的或下意識地進行著自我文化的拋棄和新潮式文化的“模仿”,面對“土生土長”的本來是由自己創造的口頭文化,反而“自覺形穢”,這不是一種健康的和積極向上的文化生態意識和傾向,這種心態的普遍存在,對當前開展的“保護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程”工作的開展,亦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因此,我以為認真做好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認識論方面的普及和教育工作,在大眾群體中廣泛宣傳包括中國傳統音樂在內的各種“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型的母源文化性質,宣傳傳統優秀文化遺產本身固有的繼承性和先進性,形成一個良好的文化生態保護“大社會”環境,也許才是持久和長遠地保護某種非物質性傳統藝術文化的有效方法。
四、強調藝術理論科學的社會考察
當代文化藝術科學理論工作者,擔負著時代賦予的發展先進文化、弘揚傳統優秀文化的崇高使命。從科學理論建設和學術高度來說,我們承擔的“搶救和保護中國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工程”是當代文化藝術理論建設領域中最具文化人類學、文化社會學特色的一個項目,而此類項目又因其對象的民間性、民俗性和社會基層性而要求承擔具體項目的科研工作者,必須將“田野作業”(實地調查)、“社會調查”的理論及方法,視為基礎的科研工作并將之作為先導去開展工作,即首先將搶救和保護對象的文化生態環境的研究作為整個項目的研究基礎和出發點。那種長期“不下鄉”、“遠離老百姓傳統音樂生活”的坐在辦公室里、呆在都市科研機關里大談所謂保護、保護方案的做法,或者即便也“下去”走了一趟,但仍是一種走馬觀花似的“參觀感受式”的作法都終因不是廣大基層群眾藝術心聲的切意表達,不是有針對性的某種具體民間音樂生態規律把握,因而并無多少先進性可言。這也是當代傳統文化藝術研究領域中最不可取的作法之一。
事實上這還不僅僅是“搶救和保護”主題如此,即便是一般傳統文化科研項目,這種作法亦因缺少第一手資料發現和掌握,也很難體現出一種創新性精神。因此,對整個文化藝術管理和文化藝術理論研究領域主題而言,管理人員和科研人員,面對實際、進入實際、以實際文化藝術生活環境內容及其體驗和觀察結果作為政策制定、科研工作的起步,即成為傳統文化藝術管理階層、民間文化藝術理論科研隊伍體現其先進性的奠基工程。在傳統的、民間的文化藝術理論建設中,在對民間文化藝術的保護管理工作中,是否強調實地考察和社會調查工作環節的重要性,是否堅持理論聯系實踐的科學求實作風,當是這一文化藝術保護工程實施者和研究者是否真正代表廣大群眾利益、是否具備“先進文化代表”特征的試金石。
五、實是求是樹立先進而嚴謹的文化生態保護形象
開展和實施“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搶救工程,一定要貫徹“十六大”報告中所論科學處理好“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關系的精神。作為“文化事業”,被保護和被搶救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需要相關部門將之作為民族文化事業根基性的重點項目投入相當人力和財力去進行科學維護;作為“文化事業”,被保護和被搶救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又因其文化類型和文化內涵方面的獨特性和深邃性而可能被作為一種私有的、特殊的文化產業類型,使之作為“品牌”、“商標”來進行虛假設計包裝,去直接為個人和小集體獲取某些經濟效益。例如,眾所周知的云南麗江地區個別人物和所建“古樂會”將外地傳入由多民族共同保存和發展起來的“洞經音樂”充為某一個民族的所謂“古樂”,明明是地地道道的一種打著“文化”和“學術”招牌來謀取個人私利的炒作行為,還在那里標榜自己在進行所謂“保護”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做法,即屬此類典型表現。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文2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共文化服務
現代化的社會發展,意味著傳統文化的回歸,同時也會增強我國的文化軟實力。促使我國在世界舞臺上文化大國的地位的進一步穩固和提高。然而,信息化的時代也應該讓人們意識到,人們正在面臨著新的挑戰:現代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使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的基礎越來越脆弱,高科技的飛速發展對它起到了消解的作用,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破壞。建設性的破壞都容易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危害。因此,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證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與威脅。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定義為:“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p>
我國國務院《關于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中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等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依照上述兩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包含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關于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應該體現公共文化服務精神
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可以被稱為無形遺產。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同于傳統概念上的文化遺產,因此,對于它的保護工作也具有獨特的意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最明顯的特征是它的“非物質性”。立足于這個特征,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應該注意一下幾個方面:首先,對于現有的技藝主角和培養具有專業技巧的繼承者的保護;其次,以現代化開發的地區為基礎,搶救、描寫以及轉移相應的文化形式;最后,改變和創新當前的局部環境,或者再造遺產所處的環境?!豆s》中包含的“保護”的含義是指“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的各種措施,包括這種遺產各個方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句和振興。”這個解釋已經明確表明了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的任務以及想要實現的目標。保護不僅僅是傳統概念中的保護,而是包括保存、研究、弘揚等方式的復興文化的一項工作,是對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復興,從而創造出新的生命力。
這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的初衷。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包含的對象具有多樣化的特點,并且內涵豐富,因此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到不同種類的文化形態。例如,某研究者提出保護傳統工藝的觀點,那么最關鍵的環節應該是提高廣大人民的文化素養,以及消費意識。同時應該大力的宣傳對傳統工藝操作過程的重視、了解與興趣;保護民俗活動,最關鍵的環節是需要在社區內營造一種交流與溝通文化的環境,促使民俗活動可以逐漸地融入到現代化城市文化建設中的重要元素之一;然而地域文化氣息濃厚的民間藝術活動的保護,本質上在保護特殊文化群體獨特的生存方式。在此過程中個,應該注意將民間藝術活動的中心因素添加到新型的文化建設工作與傳播文化的過程匯總。以此創造出與現代化文化相融的民俗文化活動,從某種意義上,這也算具有積極作用的保護。總之,立足于文化的發展,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是現代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具有前瞻性的文化建設觀念,超越了人們對非物質遺產保護的一般性的理解。公共文化服務系統應該是具有多種層次和形態,并且能夠促進不同文化群體發展自身獨特性、豐富文化工作的共同體。只有這樣,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才有把握從困境中走出來,更有效地發展。
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工作結合在一起,對傳統文化的保護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人們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單純地理解為使文化遺產持續存在,那么保護的結果也只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逐漸衰落,甚至消亡。傳統工藝的保護要從重建傳統文化消費需要入手,培養公眾的文化素養,通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來實現。如果把傳統手工藝技能的傳承從個別傳承人轉向對社會公眾的展示、欣賞和參與性的制作活動,變成娛樂、旅游和其他文化活動的有機部分,逐步納入對青少年的教育內容,就有可能逐漸培養和復蘇人們對傳統手工技能的欣賞的意識與鑒別力。有了這樣一個公眾基礎,才會培育出對真正有價值的傳統工藝的接受、消費市場,傳統工藝的保護才有可能具有活力和發展空間,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當代公共文化產品。
三、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作為我國現階段文化發展與建設的主要工作之一,同時也是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在建設公共文化服務系統中,應該采用一種觀念或模式來更新和創造整體的社會文化。因此,應該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公共文化服務相結合,堅持文化建設的理念,保證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擁有持續的生命力。
參考文獻
[1]崔艷峰.非物質文化遺產公法與私法保護的契合[J].重慶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02).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文3
1、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信息資源,也是歷史的真實見證。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的經濟、文化全面協調發展意義重大。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狀況受到了比較大的沖擊,所以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是刻不容緩。
2、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保護和利用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共同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體現。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是維護我國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權的基本依據。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需要,也是國際社會文明對話和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4、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境外,隨意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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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文4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不僅有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產,而且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黨和國家歷來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增強,經濟和社會的急劇變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保護和發展遇到很多新的情況和問題,面臨著嚴峻形勢。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有關扶持對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國加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義務,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保護和利用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共同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體現。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是維護我國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據。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需要,也是國際社會文明對話和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越來越大的沖擊。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境外,隨意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標和方針工作目標: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使我國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并得以傳承和發揚。
工作指導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真實性和整體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在科學認定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全社會得到確認、尊重和弘揚。
工作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三、建立名錄體系,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
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要將普查摸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統一部署、有序進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分地區、分類別制訂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調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要通過制定評審標準并經過科學認定,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國務院批準公布。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同級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要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的應用。組織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鑒別真偽。經各級政府授權的有關單位可以征集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流出境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也要予以保護,對已被確定為文物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充分發揮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
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進行傳習活動。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保護。研究探索對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并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或特定區域,進行動態整體性保護的方式。在傳統文化特色鮮明、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社區、鄉村,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的活動。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
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由文化部牽頭,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行政部門與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合力。同時,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
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將保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建設,及時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明確保護范圍、保護措施和目標。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根據其總體規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循序漸進,逐步實施,為創建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積累經驗。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文5
[關鍵詞]羊;領牲;陜北民歌;放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中圖分類號]G1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0139(2011)03-0043-5
在陜北,羊與百姓的日常生活關系密切,滲透--到吃、住、穿以及民間信仰之中,人們養羊子、吃羊肉、穿羊皮、鋪毛氈、打平伙、送羊禮、唱羊歌,還把羊作為祭祀品……羊是財源,是美食,更是一種文化符號和文化意象,深深扎根于陜北大地。對陜北羊文化進行民俗學考察,有助于進一步了解陜北人的日常生活以及他們濃厚的“羊情結”。
一、攔羊站羊一一農民的生財之道
陜北一地,地上貧瘠,地下礦藏豐富,習慣上人們把陜北的資源概括為“羊、煤、土、氣”,盡管在現代社會里煤炭、高嶺土、天然氣是發展工業的重要能源與礦物,可是陜北人還是把羊子這一農業經濟的產品放在第一位,一方面說明陜北羊子存欄量較大,另一面則表明羊子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
曾經流傳這樣一個故事,有人在陜北見到一個放羊娃,問放羊是為了什么?放羊娃回答是為了掙錢。掙錢干什么?找老婆。找老婆為什么?回答是生娃娃。那么生娃娃又是為了什么?答,放羊。盡管不乏嘲弄的意味,但是在過去,這在一定程度上是陜北人生活的某種寫照。有人以養羊來貼補家用,還有人則專門以養羊為生。
陜北養羊有兩種形式,一是棧羊,也叫“站羊”?!皸Q颉钡囊馑际怯脟鷻诎蜒蛉ζ饋?,而“站羊”則是讓羊站在圈里來養。母羊下羔后,要是“母子”(母羊)就留著直接養,等長大了,就是羊下羊,一代一代地繁殖可以擴大養殖規模。要是母羊下羔,羊羔是公的,大多數是要騸了,騸了后的羊羔被稱為“羯子”。若是圈養,主要依靠夏秋的青草、樹梢。沒有青草的時候,谷草、玉米秸稈、豆莢之類都是喂養的好飼料,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喂點“顆子”(糧食),可以迅速增肥。由于棧羊無需到山里放出去吃草,所以一般來講,這樣的羊育肥快,飼養的時間短,所以肉質嫩而鮮美,尤其是“站山羊羯子”,那是羊肉里的頂級品之一。
第二種養羊的方式是放養,如果一戶人家養的羊較多,就獨立成群,其他人家的母羊寄養在羊群中,稱之為“捎羊”,目的是利用羊群里的公羊進行。放羊在陜北叫做“攔羊”或者“蕩羊”,放羊在過去被認為農事活動中比較悠閑的職業,俗話講“二八月攔羊頂做官哩”。當然這“官”做得好不好要看放羊者的能力,長期以來,人們總結出許多豐富的放羊“秘訣與心得”:
四季放牧法:
春季早放早回,攔頭羊、等后羊,多在背呱放干草;夏季遲放遲回,流動放、爭三飽,晌午注意曬臥好;秋季遲放早回,免吃露水霜冰草,保證坐好羊底膘;冬季早放早回,走溝灣、避風寒,出入圈舍防擠壓。
四季放牧法總結的是四季之中放羊的時間安排和地點選擇。此外還有其它的放牧法,著重強調的是技巧。
一條鞭放牧法:
牧人在前,攔頭羊,讓羊群排起橫隊,形如“一條鞭”。這種放牧法,狀羊不能搶先,乏羊不至于掉隊。
滿天星放牧法:
羊群進入比較寬闊的草地以后,為了防止羊群受蚊蠅侵擾而不吃草,攔羊者將羊群驅散,任由自由覓食,狀似滿天星。
一張弓放牧法:
在起伏不平的牧地,為了更好地駕馭羊群,牧人在前,放兩邊,攔中間,羊群形似彎弓。
除了放牧方法以外,放羊者還在每年正月初一或者初二第一次趕羊出行之前,先要選擇一定的方位點香、祭奠、燃放鞭炮。行此儀式后方可自由放牧,以期大羊無病,小羔旺盛。
封山禁牧以來,農民這一傳統的“攔羊”職業基本上趨于消逝了’不過農民大都以“棧羊”代替了“攔羊”,依然養羊發“羊財”。
二、生活與羊一―百姓的吃穿用度
羊是陜北人居家生活必不可少之物,除了吃羊肉之外,人們還穿羊皮、鋪毛氈。
吃羊肉:
陜北人愛吃羊肉,最根本的原因是因為陜北養羊多,所謂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過去“有余之家,必先飲酒食羊肉”(乾隆《府谷縣志》)。而大多數陜北人“居則挖土為窯,衣則羊裘,食惟羊肉”(《陜西懷遠縣志》)。在陜北鮮見將羊肉切成小塊買賣的,要么是整羊,要么按照羊的四肢分為四大塊,所以被稱為陜北―大怪,“羊肉安件不零賣”。
陜北人嗜好吃羊肉還有第二個原因,那就是陜北的羊肉好吃。從原材料上講,黃土高原溝壑之間成長的山羊,生陛好動,活動量大,又能吃到一種俗稱“百里香”的地椒草。因此山羊肉肉質鮮美,脂肪含量少,食用時香而不膻,肥而不膩。從烹制手段上講,大塊熬燉,大盤盛裝,斷生即食,口味偏咸,具有蒙古風味特色,其實也是游牧民族遺風的一種體現。從加工來講,一般是現宰、現烹、現熟。從調味品的使用方面主要是加入本地所產的地椒和紅蔥,“地椒,本名水楊,土人采之代花椒,用以煮羊肉,味甚佳。”(民國《米脂縣志》)所以燉出來的羊肉無腥無膻,清香可口。除了常見的燉之外,烹制手法上還有燜、炒、烤、燒、烙、蒸、熬等。不過民間還是以燉為主,陜北從北到南、從西到東,食材依次呈現出大塊、小塊,帶骨頭、不帶骨頭這樣一個趨勢,也就是越是靠近內蒙一代羊肉塊越大而且煮肉的時候是連骨頭帶肉,越往南越小,且骨肉分離著吃。不管哪種吃法,冬至晚間都要熬煮羊下水、羊頭、羊蹄之類,俗稱“敖冬”,推測此俗是因為冬至為“亞歲”之緣故。
穿羊皮:
陜北人“多服無布面皮裘,不甚飲茶,尚黃軟米、羊肉”(乾隆《府谷縣志》)。羊皮襖極具實用性,放羊、趕集、修梯田、打壩等,幾乎離不開老皮襖,有“白天穿,晚上蓋,天陰下雨毛朝外,虱子咬起墻頭曬”之說。過去,陜北人大都“穿衣靠皮子”,所以“有錢人穿呢子,沒錢人穿皮子”。這也恰恰反映了羊皮襖在民間的普遍性和適用功能,冬天除了山羊皮襖外,用羊毛搟成的“氈胎子”做棉衣,民歌中有“山羊皮襖苫尻子,有什么心事唱曲子”之唱詞。當然,為了省事還有用羊毛代替棉花縫制過冬御寒厚衣服的。
過冬還要厚實的鞋,人們因地制宜地制作出“氈窩子”?!皻指C子”是最為理想的過冬的鞋。氈匠用純羊毛搟氈而成,筒狀、半腰、底子上縫制上皮革一類的東西,耐磨防滑??瓷先ズ鼙恐?,整體沒有縫制痕跡。講究些的還以黑緞條沿邊鑲口,把皮子剪成云兒圖案,鑲于“氈窩子”頭,此一為結實,二寓登云。此外,羊毛還可以手工捻線,然后織成毛襪子,也是過冬御寒的好東西。
鋪毛氈:
道光《清澗縣志》記載:“羊牡曰、曰羝,牝日脬、日,白曰,黑日……家家畜之,歲剪其
毛,以為氈物。”羊毛氈具有防潮、保暖的功能。鋪在席子上面,一盤炕大致需要三條氈可以鋪滿。所以人們說一炕氈,其實指的就是三條氈,這種氈被稱為三五氈,即長五尺,寬三尺。此外,根據炕的大小還有二五氈和四六氈等。
氈有沙氈、棉氈、灰氈之分,沙氈的原料是山羊毛,山羊毛較硬,所以沙氈看起來和用起來較為粗糙;棉氈的主要原料是綿羊毛,綿羊毛較山羊毛柔軟,且一般顏色為白色,所以棉氈較為柔軟、細膩?;覛质请s毛氈。有的氈匠在氈面上用加紅、綠、黑色制作的花樣,常見的有“富貴不斷頭”、“勾連萬字”、“單雙寶葫蘆”、“紅雙喜”等吉祥圖案。
因為生活中需要羊毛氈,所以催生了與之相對應的另一個職業,那就是氈匠,也叫“毛毛匠”。據傳,搟氈技藝是宋末及元朝時期由蒙古游牧部落傳人,過去陜北是蒙、回、漢等多民族雜居區,當時蒙古族人居住氈堡,用氈作褥,一些居民就向蒙古族人學習了搟氈技藝。加之陜北本地多養羊,從此,搟氈技藝在陜北這塊土地上生根發芽,遍地開花。搟氈費時、費工、費料,從梳毛到整形有十幾道工序,一條氈需要五六斤羊毛,―二斤麻油。俗話說“毛毛匠的徒弟一一倒退了”,說的是搟氈過程中的一個工序,而現在,年齡大的氈匠力不從心,年齡小的改行做別的,在時展的面前,毛毛匠真的“倒退了”。同時隨著腈綸毯子的出現,氈所占有的“一席之地”也越來越少。
三、領牲用羊――祭祀的歷史傳承
陜北民歌里唱到,“聽見干妹子唱一聲,渾身打顫羊領牲。”領牲也叫“淋羊”,是陜北民間祭祀的一種儀式。在兩種情況下進行領牲儀式,一是老百姓祭神時進行,陜北鄉間多廟宇,每年大都有定期的廟會進行祈神活動,由于氣候十年九旱,若不是在廟會會期當中,天旱無雨,村里的長者就發動大家向神獻牲。于是,三五人或分工趕往村里的小廟,有人牽羊、有人挑水、有人背著鍋。到廟里點香、燒紙、叩頭之后,其中一個稟明神靈獻牲的目的,但是祭時,用水倒在羊背上、耳朵里,被水一激靈羊就渾身發抖,表示神靈接受了祭者的請求,然后七手八腳宰羊,并將清洗的羊內臟、羊血等“下水”在廟前燴一鍋羊雜碎,分而食之,羊肉則帶回去按份均分給各家各戶,按照羊的市值收錢。后來,村莊較大不易分配,就高價出售給愿意吃肉者。
第二種領牲的儀式與上述大同小異,但是前者是把羊獻給神靈,后者是把羊獻給死者,并把羊作為辭世之人靈魂的“寄托物”。所謂“斜陽徒步楊家莊,三五陰陽做道場。欲知亡者叮嚀事,晚間領牲問羔羊”。一般來講,五服之內的孝子、女婿、侄男女、娘舅家應獻羊,選好的肥羊,在宰殺前先要讓亡者領受恩,最主要的是通過羊來做死者的“代言人’。領牲的程序與廟上祭神一樣,不同之處在于,灑上水的羊如果迅速全身抖動,被認為是死者對后代、喪事等沒有任何遺憾,對獻上的牲靈也比較滿意。如果遲遲不抖動,負責喪事的“總管”就要根據自己掌握的情況和現場氣氛來進行“闡釋”,對著羊也是對著死者說,“順心老人、在世男婚女嫁,去世兒孫滿堂,入土為安,放心走吧!你(羊)就領(淋)了吧”。如果這只羊還是不抖,就會再說類似“隔山隔海,心如明鏡,你是牽掛還沒有回來的孫子吧!是這樣你就領(淋)了吧”之類的話,直到羊渾身抖動為止。領完就可以宰殺,羊剝皮,直接扒放在靈堂里棺木兩邊,羊背上馱一個紙做的口袋,里面放置紙元寶,陰陽在紙口袋外面寫上亡者名字等信息,這只羊就叫“馱錢馬羊”。
顯見,這種祭祀儀式,實際上就是古代祭祀的少牢在陜北這塊土地上的遺存和延續。
四、交往用羊一―人際溝通的符號
送羊禮:
在陜北,羊肉在飲食領域中地位極為尊貴,在人們的食譜里,肉類以羊肉為最,平時家里來了親朋好友,用羊肉待客就是最高規格和禮儀。逢年過節、走親訪友,還將其作為相互饋贈的禮品之一。董仲舒云:“羊,祥也。故吉禮用之?!泵耖g雖并不完全知道這一層意思,但是他們知道要把最好的東西送給最愛的人,所以有“太陽落山黑沉沉,提上件羊肉看情人’的信天游。
吃鴿虎:
過去,秋天莊稼成熟,收割之前為防止偷盜,由全村人共同宰殺山羊羯子一只,按戶均分吃肉,羊頭則掛在村里邊大路的十字路口顯眼的地方,俗稱“鴿虎”。隨后收割的日子里,發現有人偷盜莊稼,買這只羊的錢就由該人支付,稱之為“吃鴿虎”?!傍澔ⅰ奔词侨遢浾摰姆栂笳?。
打平伙:
打平伙,其實是指大家平均攤錢聚餐。伙計、伙伴都與搭伙吃飯有關,明清以來,陜北蒙漢交界處出現大量的“伙場”和“伙盤地”,時至今日還有諸如“郭家伙場”之類的地名,其實就是搭伙吃飯,共同勞作的地方。陜北處于蒙漢交界之地。因此,這種大家攤錢,伙吃羊肉,就鍋抓肉,不拘小節的吃法,不僅具有黃土高原的粗獷的風格,又類似與此地毗連的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飲食特征,更是原始人狩獵歸來聚火而餐的遺風,也是中國農耕時代的AA制。
陰雨天,或晚上閑暇之時,村民們走家串戶,結伴拉伙,聚在一起,談古論今,說東道西。有人提議打平伙,屋子里的人會立刻回應。這時,馬上就會有一個嘴快腿勤的人說:“我去辦?!彼叩酱謇镳B羊的家戶,迅速拍板成交,不大工夫就會拉來一只又肥又大的綿羊或山羊,大家七手八腳宰殺完畢,把羊肉切成大塊,按照人頭平均分配,每個人在自己的一塊肉上做上記號,放在鍋里“咕都咕都”煮起來,這種吃法叫“拉大件子”。還有一種叫“分份子”,就是事先將羊肉剁成較小的塊,燉熟后安人均分。肉煮進去一會兒,肉香彌漫著整個屋子。這時,大家仍興致勃勃地繼續打牌、下棋、拉家常,爭論些鄰里家常的事情。若是再奢侈一點,還會有酒,待肉煮爛后,大家大塊吃肉,大碗喝酒,談笑風生,樂在其中。吃肉飲酒時或猜拳行令,或唱山歌酒曲。飯后,或繼續談天說地,或玩耍湊趣。打平伙的費用一般眾人均攤,偶爾也有抓鬮拈大頭支付。
一般來說,打平伙并不是無目的地濫吃濫喝,在那種物質匱乏的年代,打平伙如同行星相撞一樣地難得,正因為它的稀少,又由于它的不可預見性和不確定性,所以彌足珍貴。大伙兒一起打平伙,關鍵在一個“平”字上,公平,均攤,誰也不占誰的便宜,一起聚餐圖的是個熱鬧,并滿足口腹之欲。除此之外,打平伙還具有社會交往的功能:一是在一起打平伙增進相互之間的友誼,甚至于酒足飯飽之余,還會拈香拜“拜識”;二是借助打平伙,調節鄉里鄉親之間的小矛盾,解開疙瘩;三是打平伙拉家常,容易商定一些事情。
五、民歌唱羊――文化的口耳相傳
在陜北民歌中,羊肉不僅是一種美食,更是一種文化符號、文化意象。民歌中將羊肉這種美食與美好的愛情聯系在一起,以羊肉起興,表達心意。
手拿羊肉懷揣糕跟上哥哥走。
蕎面圪羊腥湯,死死活活相跟上。
手提上羊肉懷揣上糕,我冒上性命往哥哥家里跑。
小米干飯羊肉丁丁湯,主意打在你身上。
大骨頭羊肉沒啃夠,難難為為不想走。
一碗碗羊肉一疙瘩糕,我一輩子也忘不了妹妹的好。
羊腥湯掛面紅碗里撈,你還嫌妹妹心不好。
吃了一碗羊肉沒喝湯,你有錢財我不想。
羊肉顯然是一種意象,飲食男女吃則羊肉最好,情則愛情最美。而離別之情則是最苦,同樣以羊肉來喻指,亦即拋妻別子、離家舍業是不得以的放棄,放棄最美好的東西。
初一走了十五來,一碗羊肉直放壞。
鐵鍋砂鍋熬羊肉,趕上牲口走草路。
三根鞭子走南路,小砂鍋子熬羊肉。
白面饃饃燴羊肉,我知道你這回沒盛(呆、住的意思)夠。
他坐在炕上吃羊肉,咱圪蹴在地里挽黑豆。
一鍋鍋羊肉半鍋鍋油,你哭成這么格我咋走。
這一句句信天游,一首首陜北民歌,將羊在陜北人心目中的地位口耳相傳,羊不僅是生財之道、吃穿用度的必需品,還是陜北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種文化體悟,也正是在吟唱中進一步闡釋了“羊大為美”。
六、作為非遺的陜北羊文化現狀與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文6
近年來,為了有效保護民族文化的多樣性,世界各地紛飛掀起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浪潮。中國作為一個歷史大國,更加應該突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立法保護,該工作關系到中國與世界各國的文明交流與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此背景下,本文將側重從行政立法角度來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問題,充分發揮行政法在非物質文化保護中的優勢,并總結行政法保護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不完善之處,建立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體系,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及特征分析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是指那些以各種各樣的文化形式存在的、能夠滿足社會和人們的認同感、并為社會文化創造提供靈感的各種物質、藝術、場所、實踐、技能、工藝品等等,它的內容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首先是各種口頭傳說和表達,主要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其次是各種形式的表現藝術和表演藝術;再次是形式各異的社會風俗、禮儀、節慶等等;此外還有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最后是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分析
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鮮明的民族凝聚性,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體現出該國家或地區的精神風貌和民族特色,這是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本質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在文化傳承的過程中起著紐帶的作用,經過源源不斷的過濾和升華,可以將整個國家和地區的民眾凝聚在一起,保證民族生活的正常進行。其次是廣泛的群眾性,具體表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廣泛的群眾影響范圍與影響力。通過漫長歷史流傳下來的特定民俗的社會影響力是巨大的,可以超越地區和種族差異。再次是以口頭或者其他方式體現的傳承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需要有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想順利在不斷繁衍的后代中流傳下去,必須最大限度的借助人的口頭、動作或者其他方式來傳播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還具有變異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流傳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響,致使它的內容和形式都不斷的發生變化,因為,口語這種傳播形式本身具有很大的變動性,而且語言和行為很難在傳播的過程被原封不動的模仿和傳遞,同時流傳內容和形式也會隨著民族心理、地域觀念、社會變化的不斷變化而產生一些新變異。最后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型呈現出明顯的多樣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流傳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到當地民俗的影響和滲透而具有獨特的地區特色。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護現狀
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寧夏、江蘇等省先后制定了保護民間美術與民間藝術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這些法律規章率先開啟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國務院又頒布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云南、貴州、福建、廣西等省在國務院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又相繼出臺了適合自己本省的省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性民族民間傳統保護文化的出臺,有效的保護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保護工作提供了許多寶貴的借鑒經驗。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現狀有待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系龐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與數量眾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發揮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并將文化部門、文物部門等多個部門聯合起來,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質文化管理體系;建議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機構,避免多方管理、責任推諉的現象的發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規定保護條例的總則、認定與傳承、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具體內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護現狀
中央行政立法保護的現狀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礎上,在總結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踐經驗而出臺的高級立法。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指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工作目標和指導方針,并給予了詳細的保護建議?!兑庖姟分赋鰬摻壹墶⑹〖?、市級、縣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充分發揮政府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建立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其次,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文化部牽頭,實行有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國家民委、財政部、建設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聯合參與的保護聯席會議制;再次,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意見;最后,實行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推動國家國務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專家聯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分析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首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與知識產權的客體并不完全對應。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藝術等知識文化領域形態中所創造的出的精神產品,它可以分為創造性成果、經營性標記、經營性成果三個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各類傳統工藝、技能、語言、藝術等等,兩者之間的主體并不完全對應,知識產權客體中的經營性標記和經營性資信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不能僅靠知識產權法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
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行政法的特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涉及公、私兩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應該確立國家范圍內 的公法的權威性,由國家來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的歷史文物,這需要著重發揮行政法管理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時的高效、及時、主動的優勢;另一方面,確保締約國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總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的專門機構,采取合適、恰當的法律、行政、財政等措施,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體系的建議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申報、確認和普查制度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的完整過程中,要切實實行國家、省級、市級、縣級四級申報確認制,對有申報資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由低到高的順序逐級進行申報。同時還要注意有優先申報的問題,對具有共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堅持優先申報的原則,“端午節”申遺事件就給我敲響了警鐘,提醒我們要抓住申遺的最佳時機,切不可被動。
2.加強行政立法保護,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機制
目前中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不夠完善,能夠起保護作用的法律具體包括《文物保護法》、《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護法規等,為此,應當建立專門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來調整和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鼓勵行政機關積極進行創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對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
3.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個引入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聽證制度的實行可以廣泛征 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幫助行政人員全面了解真實情況,以減少人力和物力投入,達到節約資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現行的聽證制度主要包括處罰聽證價格聽證、立法聽證、環境聽證、許可聽證等等。
4.實行行政獎勵制度,鼓勵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可以實行行政獎勵制度,這樣可以充分發揮個人和團體的積極性。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對授獎主體進行必要的規范,明確各級授獎主體的權限和職責;其次,明確規定獎勵的范圍和條件,使得獎勵范圍和條件明確化,應該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再次,明確規定獎勵的等級和標準,利用多種激勵方式,發揮激勵的整體效應。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全人類的寶貴精神財富,它的重大歷史文化價值遠非物質財富可以衡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通過上述本文的探討,筆者主要分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及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三個方面的內容,以期能夠促進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的逐步完善,建立完善的行政立法保障體系,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