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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論文范文1
新會計準則體現了會計理念的創新,也實現了內容的創新,能夠為企業提供更加有用而充分的會計信息,做出更加英明的決策。新會計準則同時也和理論一樣,體現中國的國情,適應了中國的發展,是中國化的產物。新會計準則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完善我國經濟體制,推動會計行業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1.新會計準則對會計政策選擇的影響
會計政策的選擇受到各方面的影響,有經濟方面、政治文化方面、法律方面、社會方面還有企業自身方面。也正因為多方面的影響,使得會計政策選擇具有復雜性。然而,新會計準則對會計政策選擇有重大影響。第一,新會計準則具有利益導向性,這對會計政策選擇有深刻影響。會計準則的利益導向性是指會計準則選擇維護哪個集團的利益。在以保護某個固定利益集團為重心的會計準則體系下,企業想做出維護其他集團利益的事情是不太可能的,還容易受到監管部門的監管。第二,新會計準則具有約束性。會計準則的約束性是指會計準則自身的彈性約束大小。會計準則約束程度松的國家,企業選擇會計政策的機會就越多;會計準則緊的國家,企業選擇會計政策的機會越少。我國新會計準則的約束性變得更松,使得企業自我發展的空間更大,更有利于體現以市場為主體的市場經濟。第三,新會計準則為會計政策選擇提供更多合理選擇。新會計準則有更高的質量,充分體現了可靠性、可比性、公允性和相關性。新會計準則在制定時充分吸取專家和群眾的意見,并遵守公開、民主的原則,透明度更強。這些都有利于為會計政策做出更加合理的選擇。
2.新會計準則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以市場為主體的市場經濟注重企業自身發展的積極性,但也注重上市公司的質量。上市公司的質量的優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市場的發展。上市公司質量不好易毀損市場秩序,阻擋消費量的增長。新會計準則對上市公司具有規范作用,讓上市公司存在的一部分問題得以避免。新會計準則等于是給上市公司提高了門檻,使得上市公司的質量有了最低的要求,提高了上市公司質量。
3.新會計準則對走出去、引進來的積極作用
新會計準則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這有利于全球投資的透明化,有利于與形成一個統一開放的平臺,讓全球的投資者在這個平臺中發揮自己的商業才能,推動中國經濟的發展。新會計準則是全球化的產物,同時也推動全球化的發展。新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相趨同,使得投資者在統一的標準下進行投資,規劃自己的資產,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促進經濟的發展。
二、結語
企業會計準則論文范文2
【關鍵詞】新企業會計準則投資核算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39項新會計準則,并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實施,其他企業鼓勵執行。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變化最顯著的當屬與投資業務相關的會計準則,它對投資重新進行分類,并以新的分類按新的方法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新會計準則下,企業要對投資進行核算,需要根據“新準則”重新設計會計科目體系和財務核算辦法,以滿足“新準則”的要求。下面就有關問題略作探討:
一、與投資業務核算相關的新會計準則
新企業會計準則中涉及投資業務的具體準則很多,其中主要的有:《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以下簡稱“新準則”)。這4項準則將取代2001年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投資》(以下簡稱“舊準則”)。
二、新會計準則下“投資業務”的分類及相應的計量
新準則打破了舊準則以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為主要分類并分別規定其確認、計量要求的傳統格局,按照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對投資進行分類,即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
新準則突出了企業管理當局投資管理的意圖和目的,以及由此產生的對確認、計量和報告的不同要求,并分別各個投資項目提出了初始確認、后續計量以及減值的具體規范,現簡要列示如下表:
項目初始確認后續計量后續計量的利得或損失減值
初始計量交易費用處理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損益計入初始確認金額公允價值當期損益不適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入初始確認金額。計入初始確認金額公允價值資本公積(終止時轉回計損益所有者權益轉回計損益
持有至到期投資公允價值計入初始確認金額計入初始確認金額攤余成本當期損益攤余成本一可收回金額
長期股權投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進行計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以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直接費用進行計量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以成本法確定當期損益計入損益
以權益法確定沖減成本
三、新會計準則下“投資”業務核算應設置的主要會計科目及其核算內容
(一)新會計準則下“投資”業務核算應設置的主要會計科目
為滿足新會計準則的要求,企業要對投資進行核算,需要根據“新準則”重新設計會計科目體系和財務核算辦法。新會計準則下有關“投資”業務核算設置的一級會計科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四個?!俺钟兄恋狡谕顿Y”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投資成本”、“溢價”、“折價”、“應計利息”;“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在權益法下要設置“投資成本”、“損益調整”、“投資準備”等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為便于理解應用將新舊會計準則下的會計科目對照列示如下:
新舊科目對照表
新科目舊科目備注
交易性金融資產短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短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成本
——溢價
——折價
——應計利息
長期債券投資
——債券面值
——債券溢價
——債券折價
——應計利息
——債券費用
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
——投資準備
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
——投資準備
——股權投資差額新準則下不再產生股權投資差額,對于初始投資成本與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負值則計入當期損益,正值計入“商譽”,不再按年限進行攤銷,而是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二)新準則下有關“投資”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
(1)“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金融資產或承擔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和回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是企業采用短期獲利模式進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資組合中的一部分;屬于衍生金融工具。只有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才能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有固定或可確定金額和固定期限,且明確打算持有至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企業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
(4)“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企業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采用權益法的,應當分別“投資成本”、“損益調整”、“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四、新舊準則下“投資”業務核算的主要差異
(一)新準則將原“短期投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舊準則下的“短期投資”,取得時按成本計量,期末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于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相關的跌價準備。
新準則將短期投資修改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相關原則執行,即①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以公允價值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調整,對于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損益。②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時以歷史成本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調整,對于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權益。
(二)新準則將“長期債權投資”修改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舊準則中“長期債權投資”按照長期債權投資的成本,以每期應計利息及溢折價攤銷金額后的賬面價值計量;對于溢折價的攤銷,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新準則下“長期債權投資”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執行,即根據管理層的持有目的,原來作為長期債權投資的原則上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并以攤余成本計量。攤余成本指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①扣除已償還的本金;②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③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或無法收回的金額。
(三)新舊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比較
1、初始計量:舊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直接費用進行計量。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較為復雜,新準則按照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與非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分類,企業合并又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分別按照不同的方法確定初始投資成本,其確認更為客觀、準確。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進行計量,初始投資成本與合并方所支付的合并對價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是按照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直接費用進行計量。
2、成本法與權益法:
舊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該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該采用權益法核算。一般地,根據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當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低于20%普通股,采用成本法;持有20%-50%普通股時,采用權益法核算。但判斷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程度,應按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來決定采用何種方法。
新準則擴大了成本法的適用范圍,規定企業對子公司投資,日常會計實務應采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調整為權益法。除企業對子公司投資外,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也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成本核算法下,舊準則的初始投資成本一般不變動;新準則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應當進一步確認“商譽”或當期損益。
在權益法核算下,舊準則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正值計入股權投資差額,逐年攤銷計入損益,負值直接計入資本公積;新準則下不再產生股權投資差額,對于初始投資成本與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負值則計入當期損益,正值計入“商譽”,不再按年限進行攤銷,而是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主要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號《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
[2]范翠玲:“不同情況下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會計處理”,《財會研究》,2006年第6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會便[2006]30號,《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征求意見稿)。
企業會計準則論文范文3
關鍵詞:資產減值;確認;計量;賬務
1資產減值的確認
資產減值確認的實質是資產價值的再確認,它是在資產持有過程中進行的,它不局限于過去,而更多地立足于現在、將來。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必須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是否有減值的跡象;此外,要求在任何有跡象表明資產可能減值的時刻,都應計量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對于因為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1)內部減值跡象主要是: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其實體已經損壞;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于或者將低于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者虧損)遠遠低于(或者高于)預計金額等。
(2)外部跡象主要是: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2資產減值的計量
新準則規定,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墒栈亟痤~是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孰高決定的;然后再比較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當賬面價值低于可收回金額時資產就發生了減值。
(1)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資產的公允價值主要根據以下三條確定:公平交易中的銷售協議價格;不存在銷售協議但存在資產活躍市場的,按照該資產的市場價格通常指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上述兩項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應當以可獲取的最佳信息(可以參考同行業類似資產的最近交易價格或者結果)為基礎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確定過程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大,可靠性較差,因此只有在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取得時才采用此方法。
(2)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該現值應按照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乘以恰當的折現率進行折現后的金額加以確定。
①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確定。未來現金流量應當以企業管理層批準的最近財務預算或者預測數據為基礎;而且明確規定了建立在預算或者預測基礎上的預計現金流量最多涵蓋5年,除非企業管理層能證明更長期間是合理的。因此在對5年以后的現金流量進行估計時,所使用的增長率不應超過企業經營產品的市場所處的行業或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長期平均增長率。通常應根據資產未來期間最有可能產生的現金流量進行預測;采用期望現金流量法更為合理的,應當采用期望現金流量法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每期現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種可能情況下的現金流量乘以相應的發生概率加總計算。
②折現率的確定。折現率應當是反映當前市場貨幣時間價值和資產特定風險的稅前利率。該折現率是企業在購置或者投資資產時所要求的必要報酬率。折現率的確定通常應以該資產的市場利率為依據;無法從市場獲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計折現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據加權平均資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關市場借款利率作適當調整后確定。估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通常應當使用單一的折現率;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對未來不同期間的風險差異或者利率的期限結構反應敏感的,應當使用不同的折現率。
③使用期限的確定。準則要求企業管理層對資產剩余使用壽命期內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預算或預測,要求不考慮未來可能發生、尚未作出的承諾事項(如重組事項、資產改良和籌資活動、所得稅的現金流量),進行最佳估計。
(3)確認資產減值損失,需要將資產期末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比較的方法有三種:單項比較法、類別比較法和總體比較法。其中單項比較法比較準確,但操作復雜;總體比較法操作簡單,但不準確;類別比較法介于兩者之間。我國新的會計準則一般要求按單項資產計提減值,但下列情況除外:
①對于數量繁多、單位價值較低的存貨(含消耗性生物資產),可按類別計提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目的或用途、且難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合并計提跌價準備。
②單項金額不大或單項金額重大但未發生損失的應收款項,可按期末余額總額或分別不同賬齡計提減值損失。
③不能單獨產生現金流量的長期資產,如煤礦建的鐵路專運線、某個營業網點等,應按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確認減值損失。
3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
(1)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只是預計金額,并未實際發生,會計上稱為減值準備。根據我國新的會計準則,除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外,其余資產減值損失在利潤表中單設“資產減值損失”項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關注企業資產質量及由此導致的相關風險,是重要性原則的體現。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持有期內不僅核算減值損失,還核算資產升值的利得,在利潤表中專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項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持有目的并非賺取差價,公允價值的變動損益先計入資本公積),這種損益雖不產生現金流,但將其計入利潤表符合國際慣例及全面收益報告的發展趨勢。
(2)資產組的減值損失,準則規定按以下順序進行分攤:首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面價值;其他資產中除商譽外,按各項資產賬面價值所占比例進行分攤。
企業會計準則論文范文4
1.修訂了合并財務報表。即主要包括了實質性控制、改進控制、擁有決定權的投資者是人還是委托人的判斷指引、被投資方侵害部分控制等。這項修訂引入了實質性權利,對經營理財產品、專項資產管理、證券信托、資產融資工具、基金類企業影響較深。比如,新準則要求母公司將所有子公司納入財務報表合并范圍;并對企業特殊交易調整作出了特別強調,等等。2.統一了財務報表列報項目。新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報表列報項目進行統一,保證企業在不同的會計期間都可進行報表對比,具體內容包括了對收益及相關內容的補充;在財務報表的利潤表中新增其他綜合收益、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對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綜合收益進行調整,增加相關披露的內容,等等。因此,企業需要對這些報表的變動提前準備。此外,在經此一項修訂后的內容變化還有新增了資產負債表中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該項資產的當期損益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項目;同時還增加了“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及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資產”項目和“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的負債”項目;完善了相關規范性條款的內容,對持續經營的評價內容進行了充實,明確企業權責發生制的相關內容將這些內容與國際準則相統一、在企業列報中得利與損失項目不相抵消,并同步明確了經營周期的具體釋義,等等上述調整對其他綜合收益、存在非流動資產的企業有著較大影響。3.明確了公允價值計量規范。原會計準則中對公允價值計量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較分散,僅對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具體涉及到公允價值計量核算方式的資產計量有所提及,缺乏專門性的單獨規定。新會計準則的則對這部分內容進行了重點補訂,詳細介紹了公允價值定義,明確了該計量方法的級次,并列明了更具體的內容要求。公允價值計量的規范化對所有企業都產生了影響,特別是存在債務重組、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及非貨幣易等業務的企業。
二、新會計準則下財務管理優化策略
1.加強財務報表附注閱讀。簡單地說,就是將企業業務在財務報表中進行詳細分析與披露,包括經營業務及非經營性業務,發生金額、此部分金額占總利潤的比例。通過對企業信息的披露,使企業投資者、信息使用者及各利益相關者都能夠察覺出企業利潤是否收非業務收入產生,以及這些非業務是不是維持企業營運期間的經營業務,從而輔助相關信息使用者可以直接通過不正常業務的頻繁發生,繼而作出是否投資的決策與判斷。2.及時分析企業利潤波動。針對新會計準則下企業利潤的波動問題,首要判斷企業利潤出現異常變動的原因,并對企業間進行縱向比較,分析產生這些變動的原因。是存在嚴重財務惡化狀況,還是由于大額的營業外收入引起利潤變動;又或是出現了債務重組情況,或債務豁免而取得利潤等?,F實中,大多企業利潤突然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多數可能因為庫存商品從后進先出核算改為先進先出核算而引起的。企業間的橫向比較能夠使企業的利潤出現不同的結果,因此,進行深入的財務比率分析,全面考慮財務比率所處的環境,可以為決策者提供必要且可靠的財務信息。3.重視公允價值變動影響。在原有會計準則核算方式下,對于公允價值變動的未實現收益是不得進行確認的。而新會計準則下引入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它是對企業資產在后續計量中,期末資產及公允價值資產差額的表示,同時也是利潤表的列報項目,主要反映了企業資產在持有期間的市場價值變動產生的損失與收益。實踐證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能夠明顯改善企業財務報表的信息質量,提高企業財務信息的透明度,協調財務報表并提供有效計量方法。由此,企業應積極學習國際財務會計準則的先進優秀經驗,為我國新會計準則下的核算方式能夠快速與國際接軌夯實專業基礎,逐步形成國際趨同態勢。
三、總結
企業會計準則論文范文5
論文關鍵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問題,改進方式
2006年2月14日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隨后又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和《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等對新準則進行補充解釋。新準則中《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實施能夠改善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但其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界定和核算的有關規定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本文將對此進行探討。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含義及核算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含義
在投資分類上,新準則引進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改變了過去的按投資期限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的方法,采用了按金融工具的屬性進行分類的方法。將金融資產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此種分類方法使金融資產的分類更加精細化、管理更加明確化,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未被列入其他三類的金融資產。通常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基金投資、債券投資等雜志網。同時,基于企業風險管理需要且有意圖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基于資本管理需要或特定風險管理金融論文,企業也可將某項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現行會計準則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取得的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與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并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存在的不足
(一)初始確認與計量方面
我國準則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認定比較明確,但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劃分認定標準比較模糊,沒有明確劃分標準,應用指南中也沒有對此問題進行明確的補充說明且可操作性較差。而且現行準則的規定主觀性很強:例如初始確認時,對某項金融資產企業管理當局可以按其持有該金融資產的目的,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風險管理要求和投資策略,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處理,也可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與基本準則不一致,影響會計信息質量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1條明確了2006年準則頒布的目的。首次在準則中單獨以一章規定了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彰顯了本次準則頒布的核心精神—保證會計信息質量。而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規定:資產負債表日金融論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并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資本公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公允價值變動”;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轉回時,根據該準則第47條和第48條規定,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股票等權益工具時,原已確認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而通過權益轉回,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債券等債務工具,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借記“可供出售金資產一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產減值損失”。這與基本準則相關規定相悖,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
(三)關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核算,影響會計信息可靠性原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如果公允價值下降是非暫時的,則按減值損失處理;如果公允價值下降是暫時的,則按公允價值變動處理。這樣的判斷標準很難讓人準確把握金融論文,給會計實務操作帶來許多麻煩雜志網。此外,無論是公允價值變動還是發生減少,我們都很難從賬面上區分相關數據;原因是會計分錄的貸方都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同時提供的會計信息籠統、模糊。而且由于核算標準的不確定性和標準的操作性差,很容易造成人為操縱利潤。導致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下降,嚴重影響會計信息質量。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的改進建議:
(一)完善金融資產初始計量,使之更具操作性以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從金融資產初始計量方面來看,一項金融資產,往往由于管理當局主管意愿的不同、劃分歸類的不同,而造成初始確認金額的差異和當期利潤的不同。我們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認定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更加具體明確的設定分類的條件,盡量減少其自身的不確定性,使之操作性較強,減小企業管理層利用金融資產歸類調節利潤的選擇空間,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此外,發生的交易費用在初始確認時的處理應保持一致,建議初始確認的成本中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以保證資產計價的一致性,因為它也是為取得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金融論文,應當與其他
資產支出一樣計入成本,同時也與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保持了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納稅調整,簡化了會計核算。
(二)完善相關準則體系,提高準則的可操作性
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強、社會影響面廣泛、操作性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講解和會計準則解釋制定、頒布過程中,相關準則當事人都應一起研究,協調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證準則內容的一致性、嚴肅性和權威性,以有利于會計準則體系的有效貫徹實施。同時,《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方面的例子和賬務處理,大都是有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公允價值變動、出售這些環節的業務處理。而22號準則和相應指南、解釋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更多只停留在文字形式的說明、解釋上,基本上沒有具體實例和具體賬務處理過程,而且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的較少,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處理文字部分說明非常簡單,缺乏詳細說明和指導并且實例方面也非常欠缺。因此,建議對各個易混淆的、易誤解的重點、難點問題,給出嚴格的劃分標準,準則制定相關專家們應進一步檢查并完善相關準則體系金融論文,并結合實例加強準則的可操作性、系統性雜志網。
(三) 以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為主線分別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標準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權工具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減值轉回的規定容易使人產生誤解而且債券投資和股票投資會計核算有很大不同,特別是債券投資核算比較復雜。而現行22號準則將金融資產按照持有目的和管理當局的管理意圖來劃分。因此,建議可按照金融資產投資性質,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為主線分別規定其會計核算,這樣讓學習者思路清晰,容易掌握。
(四) 為區分公允價值變動和減值損失應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按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最大的特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主要涉及的賬戶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該賬戶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品種和類別,分別設置“成本”、“應計利息”“利息調整”、“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在資產負債表日,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和公允價值變動時,都是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核算。因此,為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和減值損失核算分開,建議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時設置像“持有至到期投資”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那樣也應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以方便區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公允價值變動還是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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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論文范文6
【關鍵詞】 中小企業;信息披露;差別財務報告
隨著世界各國對中小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抵御和化解金融危機、擴大就業、解決失業、增加稅源、保護環境、提升技術創新水平等積極作用認識的進一步加深,扶持和促進其發展的重要意義逐步深入人心,關注其成長并通過制定各種扶持政策促進其發展已成為各國政府的共識。表現在信息披露方面,各國普遍傾向于,在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披露的內容與方式、報送對象等方面做出有別于大企業的規定,采用內容簡略、重點突出、側重納稅和內部經營管理的差別財務報告模式(Differential Financial Reporting),以減輕其信息披露負擔,保護其利益,為之創造一個良好的生存與發展環境。時至今日,英國、加拿大、新西蘭等國已專門制定了針對中小企業的會計準則;美國在部分準則中考慮了差別財務報告問題;澳大利亞、德國等國的商法特別要求實施差別財務報告;歐盟、聯合國“國際會計準則與報告政府間專家組”就中小企業差別報告問題制定了相應的法令或指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正致力于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旨在全球范圍內提供關于小企業財務報告標準的國際指南。大致的備選路徑有三條:(1)免于審計 ①;(2)在編制財務報告和公開信息上為中小企業提供一些豁免條款 ②;(3)考慮采用一套適合于中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程序、手段和方法。
一、國際組織推行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模式的努力
歐洲經濟共同體委員會(EEC)《公司法》第1號指令允許中小企業以簡略財務報表存檔;第4號指令“公司年度決算報告”規定,小公司可編制簡化資產負債表和簡要報表注釋,可不披露損益表和營業狀況報告,并可免除審計義務;對于中型公司,可編制簡易損益表、簡易資產負債表和報表注釋并向公眾披露。EEC的繼任者歐盟(EU)規定,中小企業可編制簡略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并提供了簡縮報表的模板;小企業只需提供報表匯總科目和一級科目,不必列示明細科目。
1979年成立的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贊助下的“會計和報告國際準則特設政府間專家工作組”,在第17次(2000年7月)和第18次(2001年9月)會議上,專門研究了中小企業會計與差別報告問題,了《中小企業會計國際指南》(草案),認為“指南”應當:(1)簡單、易懂,便于使用;(2)能夠提供管理信息;(3)盡可能標準化;(4) 適應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5)兼顧納稅目的;(6) 足夠靈活、能夠適應企業的成長,并能提升其隨業務擴張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的潛能。《指南》(草案)根據財務報告使用者的要求,將中小企業細分為:(1)公開發行證券或關乎公眾利益的大的中小企業、銀行和金融機構,應全面遵守國際會計準則;(2)不公開發行證券或不必向公眾提供財務報告的實體,往往有不擔任高層管理職位的股東(或非執行董事),通常有足以跟蹤交易和監督信貸的內部會計專門知識,而雇員也較多,可采用簡化的國際會計準則;(3)小型企業,指業主從事管理工作,只有少數雇員,規模很小,采用簡化的權責發生制甚至現金制進行核算。其中,“簡化的國際會計準則”應遵循與大中型企業相一致的基本原則、概念框架,盡可能保留國際會計準則的確認和計量原則,適當刪減披露要求(陳毓圭、應唯,2001)。采用適當簡化列報與披露原則,旨在“提高能使中小企業更好管理、更易籌資并更準確計算稅收的會計信息”。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也專門就中小企業(SMEs)會計準則制定問題了“初步意見”。國際會計界對IASB規范中小企業(SME/SMB)財務報告的努力給予了極大關注與高度評價。如德勤會計公司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于2004年9月10日致國際會計準則IASB主席David Tweedie的函“德勤對國際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初步意見的討論”,建議IASB或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基金會(IASCF)組建專門的SMEs會計委員會,制定適用于中小企業的會計準則;認為理事會應對“中小企業”作出有效界定 ③,IASB的角色應當是起草制定SMEs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的目標是報告管理層的受托責任,SMEs會計準則的最后實施應當由各國政府的監管部門與準則制定機構負責;不贊成“應強制依賴完整的IFRS解決所有未在中小企業準則中所涉及的問題”的觀點,因為這只會增加中小企業的負擔,主張由企業自行運用判斷來選用合適的會計政策;認為如選擇采用SMEs準則就應完全采用,除非采用其有悖于真實與公允原則;應鼓勵SMEs選擇在財務報表中披露更多的信息。
二、歐洲推行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模式的努力
(一)英國專門制定了《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er Entities, FRSSE)
英國是世界上率先實行差別財務報告的國家之一。企業在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會計準則理事會(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ASB)的財務報告準則(FRSs)及其前身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C)的標準會計慣例公告(SSAPs),所有報表均須符合真實與公允(true & fair)原則。為減輕小企業的財務報告負擔、建立一套針對小企業 ④的會計準則, 根據ASB的要求,會計團體咨詢委員會(CCAB) 于1994年3月設立工作組,專門研究小企業與不涉及公眾利益公司的財務報告及其進行財務報告應遵循財務會計準則的豁免標準問題。1994年11月,工作組的咨詢報告建議:所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小企業只需遵循5項會計準則和一份緊急事務工作組意見摘要 ⑤。1995年12月,CCAB工作組了題為《量身定制》(Designed to fit)的研究報告,建議ASB為小企業制定特別的財務報告準則,并附了一份“草案”。因獲廣泛支持,工作組正式建議ASB制定FRSSE。ASB于1996年12月了《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的征求意見稿,于1997年11月由ASB正式。ASB先后于1998年12月和2002年對該準則進行修訂。FRSSE遵循與大中型企業相一致的概念框架,對列報和披露原則進行了適當簡化,“適用于一般的小企業……同樣適用于被其他會計準則所要求的企業或簡化要求”。準則共分為報告目標、正文、定義和自愿披露四部分。規定其中沒有涵蓋的內容,仍應遵循一般會計準則?,F金流量表未被列作強制披露要求而是作為自愿披露信息、鼓勵中小企業自愿提供。
(二)其他歐洲國家的努力概覽
1.德國依據法律和慣例編制的財務報表體現了著名的國家性特征:正確性和對法律絕對地服從。德國公司法將企業分為大中小三類,財務報告內容的詳細程度與企業規模有密切的關系,中小企業則可以采用簡略式報告;中型公司須將其已審報表在企業注冊管理機構存檔,小型公司則可存檔其未經審計的報表;除應公開人工成本之類的信息外,小型企業可省略大部分附注說明,不需要提供管理者報告和監事會報告。
2.素有“小企業王國”美譽的意大利,《1991年法案》主導了企業財務報告的編制,財務報表必須附法定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秶鴥确睢芬幎?小公司 ⑥可提供簡略會計報表、簡要的附注,不要求提供董事會報告。意大利未對中型公司做出豁免規定。
3.法國具有類似于我國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其會計原則主要通過《商法》、《公司法》和官方團體的正式公告《總會計計劃》加以規范。除允許小型企業編制簡化的報表附注以外,法國法律也為其提供了特別的規范。
4.愛爾蘭要求所有公司都為其在企業注冊管理機構存檔的法定年度報告附上財務報表。在1986年《公司法》中,小型私人企業可利用免除條款來降低存檔的簡要報表規定的披露水平;小型和中型公司 ⑦可編制簡式利潤表,可只作較少的附注披露,不必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公司的注冊會計師須對簡式報表是否遵循“呈報真實與公允的表述”的規定單獨提供一份審計報告;小型公司不必編制現金流量表。
5.比利時差別財務報告模式表明,公司規模決定了財務報表的詳細程度,允許沒有被歸類為大企業的公司編制詳細程度較低的財務報表,所有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接受公眾的監督檢查,企業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沒有多少自。
6.荷蘭的企業依所屬大中小類別分別提供差別信息:中型企業需提供主要財務報表、相關信息和董事會報告;小企業僅需提交簡要資產負債表和有限的解釋性附注,無需提供管理者報告和期貨信息;非營利組織目標的小型法人,沒有提供信息的義務。小企業法人的財務報表免于審計。
7.丹麥的私有小公司可只公布簡式財務報告;對于滿足一定條件或已按期用法定替代方法處理的小企業,可選擇是否將管理者報告報送給有關企業管理部門存檔備案。
8.俄羅斯規定,小企業應得到稅務局的核準。滿足下述條件的小企業可獲得豁免:平均雇員數為15~200人(依業務而定);不符合小型企業限定標準的公司股東持股數額不應超過全部注冊資本的25%。依據《聯邦法》,從1995年12月起,小企業允許保留記錄經濟業務的簡單復式賬簿,只呈送簡化的利潤表。
三、加拿大、美國推行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模式的努力
加拿大有一個強有力并且獨立的會計職業界來發展自己的道德、培訓和技術規則。1999年,加拿大會計準則委員會 (AcSB)成立的專門研究小組(SBEAC)了題為“小企業財務報告 (Financial Reporting by Small Business Enterprises,簡稱FRSBEs)”的研究報告 ⑧。該報告認為小企業(SBE)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數量較少,主要是銀行、業主/經理、稅務當局(tax authorities),在某些情況下,還包括風險資本家 (Venture capital providers)。被咨詢的會計專業人士(practitioners)清晰地表示,GAAP要求提供的一些信息與小企業幾乎不相關:小企業按照GAAP編制財務報表原來主要為了滿足銀行的需要,然而近年來銀行的信貸決策對財務信息的需求也發生了變化。小企業不是金融市場上的積極參與者,應采取措施減輕其財務報告負擔。通過對各種可選方案進行測評,結果發現得到普遍認可的方案是:在GAAP框架內采用差別報告的方式,而非專門制定一份小企業會計準則。2000年3月AcSB在SBEAC的基礎上設立了差別報告咨詢委員會(DRAC),作為一個常設機構負責制定SBE會計準則。2001年7月,加拿大會計準則委員會(AcSB)了《差別報告》(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加拿大會計準則六個領域中的確認、計量和披露予以豁免。2001年12月,AcSB批準了以此為基礎的新會計準則,并于2002年2月了針對小企業的第1300號《會計準則:差別報告》。準則規定,滿足條件的非公開企業(Nonpublic accountable enterprises) ⑨ 可在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編制財務報告時選擇使用一些特定條款。
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完備詳細的會計準則,但時至今日卻無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財務報告準則。1976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下屬的Werner委員會(the Werner Committee)了“中小企業和/或緊密控股企業GAAP報告”。報告指出,為大型實體設計的準則不能滿足小企業(常常是緊密控股企業)的需要,GAAP對非上市的、在一定規模下的小企業有些“過度”。某些報告準則對小企業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的價值有限,卻易給小型企業據之編制報表增加難度和費用。受其影響,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開始對小企業進行部分豁免 ⑩,規定小企業可只提供簡單報表,或是延遲規定實施的日期。在美國,非上市公司在財務報表中使用其他綜合會計基礎的越來越多(通常是稅收或調整后現金基礎),這常常被理解為是對GAAP“簡化”的備選方案。
四、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推行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模式的努力
澳大利亞《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的財務報告框架,尚未專門針對中小企業制定會計準則。公司被分為大型公司和小型公司兩類。小公司通常不需編制法定財務報表。除了小型控股公司外,所有公司的財務報表都須經審計;除非股東或澳大利亞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小型私有企業 {11} (外資控股除外)一般不提供財務報告。一般而言,非報告主體主要有以下特征:管理者和業主為同一個人;貸款人或債權人無須分析財務報告即可獲得財務信息;屬于私有(非上市或非涉及公眾利益)企業。其財務報告的格式與內容由業主和編報者決定。當小企業編制財務報告時,需遵循澳大利亞會計準則(AAS)。
新西蘭特許會計師協會(ICANZ)于1994年了“差別報告框架”(Framework For Differential Reporting),并于1997年3月修訂。允許具備資格的會計主體 {12}完全或部分免除對特殊財務報告準則(FRSs,確認、計量和披露等)和標準會計實務公告(SSAPs)的遵守。符合差別報告的會計主體全部免除下列報告準則:現金流量表(FRS10);所得稅會計(SSAP12);研究與開發活動會計(SSAP13);分部財務報告(SSAP23);財務票據信息的披露(FRS31);可豁免部分其他報告準則。會計主體利用差別報告豁免時,必須披露相關的豁免事實。差別報告框架已于1997年4月得到1994年6月成立的、旨在協調澳大利亞與新西蘭會計準則的新西蘭會計準則評審委員會(Accounting Standards Review Board,ASRB)的默許。隨著差別報告制度的引入,新西蘭中小企業日漸從過多的財務報告準則中得到解脫。
五、日本和我國香港地區規范中小企業財務報告行為的努力
日本沒有為小企業制定特殊的會計準則,但依公司規模和地位不同,作出了不同的審計要求;小企業采用現金制會計。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協會(HKSA)制定的會計準則規定,私營公司 {13}必須提交其年度報告,但不必提交已審財務報表。公司財務報表的格式和內容由《企業法令和標準會計實務公告》(SSAPs)規定,如未遵守將導致注冊會計師在報告中披露。除了根據SSAP 15免除每年營業額或總收入少于2000萬港幣的會計主體編制現金流量表的義務外,對小型會計主體無其他差別規定。
六、我國推行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模式的努力:《小企業會計制度》簡評
我國財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下稱“該制度”) {14}。該制度僅適用于單一主體的個別報表,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可參照執行,不適用于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中介機構(如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小企業可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不能再轉回該制度;如轉為上市公司或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應改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不能再轉回。該制度借鑒國際會計界規范小企業的成功經驗,對相同的交易事項盡可能采用與《企業會計制度》相一致的政策;本著“減輕小企業負擔、方便其在不同準則體系的轉換、滿足其報表使用者的要求、充分體現其自身特點”和適度謹慎原則,僅要求對流動資產計提跌價準備;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而不單獨核算時間性差異的影響,部分實現了與稅收法規的協調;對存貨、長期股權投資等采用簡便核算方法;對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采取備選政策,允許小企業自行選擇是否編制現金流量表。筆者認為,(1)小企業隨時可能發生規模變化,對轉回該制度的限制、強調規范對象“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及以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等不盡科學、合理,對于原為大中型企業、因“縮水”而預期不再能“壯大”的小企業而言,顯失公平。(2)與稅收法規的協調不夠充分,未對財務報告側重納稅目的的小規模納稅企業或微型企業作出具體規范,降低了可操作性。(3)對于非貨幣易、債務重組等非日常業務的規范不明確,僅要求參照《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不利于不同規模企業會計信息相互比較。(4)豈能一個“簡”字了之?小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以及操縱盈余的路徑、目標和做法都與大中型企業有著顯著的區別,不應只是簡單地將其簡化處置,現金流量表更是不應簡化到“可以沒有”的地步。
七、小結與啟示
從上述國際比較看,國際會計組織和部分發達國家傾向于單獨為中小企業制定財務報告準則,在此方面,似乎英聯邦國家領先一步,如英國率先了專門的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計界普遍傾向于通過簡化披露內容、將某些對于大企業強制要求披露的信息列為自愿提供、采取差別財務報告模式或對小規模企業實施財務報告部分豁免(如免于審計、免于呈報現金流量表)、采用納稅或現金制基礎等,來減輕中小企業的報告負擔,使“運用于中小企業的報告準則盡可能簡明易懂、便于使用、利于標準化,側重納稅目的,能夠提供管理信息,能足夠靈活地適應企業的成長與經營環境”,這些思路和做法對于我國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當然,在借鑒國際上規范中小企業財務報告的經驗時,應注意分析各國采取相應措施的特定社會背景,關注制度差異,考慮我們的消化能力,不可盲目“跟風”。筆者不主張對中小企業財務報告一味地簡化,否則又會誤入“矯枉過正”的老路。在我國高度強調財務信息可靠性質量的“大合奏”中,是不應出現“過分隨意的財務報告”的“不和諧音符”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不應僅是《企業會計制度》或行業會計制度的簡單濃縮版,筆者也不贊同過分地 “關照”中小企業。對于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中小企業變為小企業、且預期在未來若干年內不能再轉回的,筆者建議應允許其選用《小企業會計制度》,并采用未來適用法,無需計算此項會計政策變更的累計影響數。惟其如此,方可解決同一主體業務適用不同會計規范、不便操作等缺憾,也可為其向大企業或上市公司的轉換提供適當的會計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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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明教授簡介
劉小明,1956年出生于山西臨縣;現任山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山西財經大學MBA學院副院長;學術職務有中國會計學會會員,山西省會計學會理事,山西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改革和管理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山西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山西財經大學晉商研究院研究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