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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方案范文1
一是《行政許可法》對依法行政已作出了具體規定,
二是《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對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權益,提出了更嚴、更高、更具體的要求,三是北京等地已經制定了省級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杭州、寧波也有兩個地方性法規,這些地方的經驗,可以吸收,工作中的教訓,可以吸取。作為個人想法,制定了省級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可以有粗有細。細,是指應當全省統一的事項,應當有具體規定,如:管理部門的職責和工作程序;拆遷人、被拆遷人的權利和義務;拆遷補償的范圍(哪些應當補償、哪些不可以補償);安置的方式(宅基地安置、住房安置、貨幣安置);安置人口計算(哪些計入安置人口、哪些不計入安置人口);拆遷服務工作的原則;拆遷爭議的受理范圍、調處原則和程序、要求;法律責任等。粗,是鑒于全省各市、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不一的實際,對一些事項在省作出控制性規定的同時,允許各市、縣根據本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如:拆遷補償價格,由省規定價格下限,允許各市、縣提高;宅基地安置面積,不得超過省規定的農村私人建房標準,要求各市、縣從嚴;住房安置面積,允許各市、縣在省定下限以上具體細化;確定動遷與評估相分離,房屋拆遷價格評估工作向社會開放的原則,要求各市、縣作出具體規定,等等。
以上個人意見,并附《浙江省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草稿),供領導參考。浙江省征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草稿)第一章總則(1-6條)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規范征地房屋拆遷行為,保障城市和鄉(鎮)村建設的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省范圍內,因城市和鄉(鎮)村建設需要征收、征用、使用、整理、整治集體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附屬物拆遷的(以下簡稱征地房屋拆遷),均應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主管部門)市、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簡稱征地拆遷主管部門)主管本級行政區域內的征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市轄各區人民政府征地拆遷管理部門在征地房屋拆遷管理中的工作職責,由市人民政府決定。
第四條(相關部門及職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征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計劃、建設、規劃、房管、農業、公安、司法、工商行政、勞動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支持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做好拆遷管理工作。計劃、規劃部門在審核建設用地的計劃立項、規劃定點時,對拆遷范圍內的住宅用地和確需搬遷的企業用地以及鄉(鎮)村市政公用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建設用地,應按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的要求,同時統籌安排。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社區委員會,應當配合征地房屋拆遷工作。征地房屋拆遷必須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有效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第五條(拆遷當事人)本條例所稱拆遷當事人的含義如下:
(一)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二)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拆遷私有住宅用房,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及其家庭中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得到安置措施的成員。合法所有權人以被拆遷房屋有效權屬權源文件記載為準。第六條(基本要求)征地房屋拆遷,拆遷人必須按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并按本條例的規定向被拆遷人提供安置措施。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建設需要,如實提供被拆遷房屋的有效權屬權源文件等資料,配合現場查勘、評估等工作,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交房。被拆遷人服從建設需要,在搬遷期限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搬遷交房的,可給予獎勵。獎勵費由拆遷人在拆遷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拆遷管理(7-16條)第七條(凍結)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在受理建設用地申請,核定建設用地范圍后,應依法征地拆遷凍結通告。征地拆遷凍結通告應當在拆遷所在地張貼,或者在報刊上刊登。征地拆遷凍結通告公布后,凍結范圍內的單位、個人不得改變農業結構改種其他作物,不得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不得買賣、贈與、交換、租賃、抵押房屋。違反本款規定進行的活動屬無效行為,不作為增加拆遷補償和安置的依據。各職能部門應當停止辦理凍結范圍內的前述審批手續。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應將征地拆遷凍結通告送達有關部門。凍結范圍內的住戶在征地拆遷凍結通告公布后遷入戶口或者分戶的,不作為增加拆遷補償和安置的依據,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建設用地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后6個月內不申請征地房屋拆遷許可證(以下簡稱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征地拆遷凍結通告自行失效,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應以公告或書面形式通知有關部門恢復辦理停止事項的審批手續。第八條(申請)因征地需要拆遷房屋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取得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具體拆遷行為。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應提供下述資料:
(一)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立項計劃批文;
(二)用地規劃文件及用地規劃圖;(三)用地批準文件或用地批準表達文件;
(四)房屋拆遷動遷服務委托協議、房屋拆遷價格評估委托協議;
(五)拆遷方案;
(六)建設用地勘測定界資料;
(七)征地拆遷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拆遷方案應載明下述內容:
(一)房屋拆遷的地點和四至范圍;
(二)拆遷補償的政策依據;
(三)拆遷安置的方式、地點、面積、期限和政策依據;
(四)搬家補貼費和臨時過渡費的標準和政策依據;
(五)搬遷期限和過渡期限;
(六)拆遷實施步驟;
(七)征地拆遷主管部門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用地批準是指農用地轉用和征地經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整理、整治集體所有土地,是指整理、整治用地批準。第九條(發證及條件)征地拆遷主管部門審查申請資料符合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條件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第十條(拆遷公告及訴權)征地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后5日內征地房屋拆遷公告(以下簡稱房屋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公告必須載明下述內容:
(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機關名稱和許可證編號;
(二)拆遷人的名稱和建設項目名稱;
(三)拆遷范圍;
(四)搬遷期限和過渡期限;
(五)登記事項;
拆除方案范文2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拆除違法建筑、創造優良環境、建設美好家園”為主題,通過拆除違法建筑,帶動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進一步優化人居環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打造省北部區域性中心城市。
二、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拆除違法建筑工作的協調、檢查和督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違辦),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的執法行動。
市拆違辦下設宣傳報導組、督查組、組、安全保障組和拆遷組。
三、拆除范圍、重點及目標
(一)拆除范圍及重點。
未依法經住建、國土等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各類建筑均屬違法建筑。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和居民生活的違法建筑,應當依法予以拆除。
1.在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以及其它道路兩側建設的違法建筑;
2.占用城市廣場、綠地、交通設施、防火通道、供電走廊、壓占地下管線和在城市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建設的違法建筑;
3.在建筑物樓頂、退層平臺上建設和樓體外擴建的違法建筑;
4.居住區內擅自搭建、設置的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違法建筑;
5.城市重點工程、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范圍內的違法建筑;
6.建設用地規劃范圍內搶建、搭建的違法建筑;
7.違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違法建筑。
重點拆除影響城市景觀、占用公共資源、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居民生活及棚戶區改造區域內的違法建筑。
(二)工作目標。
圍繞建設省北部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總體要求,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遏制違法建設行為,實現城市建設的科學、和諧為目標,既堅決查處違法建設行為,也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從根本上改善城市環境,全面提升城市建設管理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分工負責的原則。市政府統一領導查處違法建設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責任,拆除后移交相關部門實行統一管理。
(二)依法行政的原則。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拆除違法建筑。
(三)動員自拆的原則。加強教育引導,宣傳政策,取得群眾的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爭取自拆。沒有自拆能力、沒有權屬單位的由政府組織助拆。對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拆除的,實行依法。
(四)陽光“拆違”的原則。廣泛發動群眾參與查處違法建筑工作,通過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公布拆除范圍、拆除時限、拆除進展情況等,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拆治并舉的原則。堅持以拆促治,違法建筑拆除后,迅速清運,平整場地,整修墻體,硬化綠化。對拆除違法建筑后的建筑物,根據外立面材質和整潔程度實施清洗、粉刷、裝飾和整修,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美”。
(六)維護穩定的原則。將拆除違法建筑與發展經濟、保持社會穩定結合起來,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既要保證整治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又要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七)獎勵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拆除違法建筑盡職盡責、業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甚至阻礙拆違工作的部門和單位要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八)黨員干部帶頭的原則。黨員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服從拆違工作大局,在規定時限內積極主動地拆除違法建筑。
五、實施步驟和進度安排
全市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8月15日—9月15日)。
1.市政府組織住建、國土、行政執法等相關部門到外地參觀學習,制定拆違方案,成立組織機構。
2.召開全市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動員大會,部署拆除違法建筑工作,下發拆除違法建筑的《通告》和《致市民的一封公開信》。
3.開展廣泛的輿論宣傳。廣播、電視、信息港等新聞媒體要開展專題報道,街道和社區利用墻報、宣傳欄等形式,深入宣傳查處違法建設的重要意義,在全社會營造拆除違法建筑的輿論氛圍。
4.培訓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人員。通過培訓,使工作人員掌握政策,為拆除違法建筑做好準備。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9月16日——10月6日)。
1.按責任分工,以街道為單位,由市拆違辦組織街道、社區和住建、國土、行政執法、消防等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調查摸底,實行“一戶一檔”,登記造冊,建立違法建筑數據庫。同時掌握低保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情況。
2.市拆違辦對違法建筑進行分類梳理,確定具體拆除辦法。
3.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確認和取證。
第三階段:實施拆除(10月7日—12月7日)。
1.下達通知,限期拆除。由住建、國土等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認定,同時向違法建筑當事人發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書。
2.督促自拆,實行助拆。在規定的期限內,動員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對自行拆除確有困難的,由市拆違辦協調組織人力、物力幫助拆除。
3.聯合行動,依法強拆。對違法建筑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自行拆除或拒絕拆除的,由市拆違辦組織住建、國土、行政執法、公安等有關職能部門集中行動,依法予以。
4.清理現場,及時清運。做到邊拆除、邊清運、邊綠化。拆除后要組織人力、物力及時清理現場,運出建筑垃圾。
5.住建部門根據規劃和設計要求,進行綠化、鋪裝和市政配套設施建設,處理好有關善后事宜,力爭多建小廣場、小綠地。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12月8日—12月15日)。
1.市拆除違法建筑集中行動領導小組對拆除違法建筑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驗收,對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2.違法建筑拆除后,相關部門要實行目標管理,杜絕新的違法建筑產生。
六、職責分工
拆除違法建筑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任務艱巨,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制定出本部門的詳細方案。
組織部門要把拆除違法建筑工作列為考察干部的一項內容,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宣傳部、廣電中心、信息中心負責宣傳報道,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在干部群眾中營造人人關心拆違、支持拆違的濃厚輿論氛圍。
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局、法制辦做好拆除違法建筑工作的司法保障和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化解社會矛盾。
住建局牽頭負責公用事業違法建筑的摸底、違法建筑的界定、拆除及拆后重建等相關工作。
國土局負責驗證土地證件。
消防大隊負責界定堵塞封閉消防通道情況。
行政執法局牽頭組織違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對應拆除的違法建筑標明“拆除”字樣,指定建筑垃圾的存放場所及清運路線。
公安局要制定緊急情況處置預案,防止發生和惡性抗法事件,維護現場秩序,保證拆除違法建筑工作的順利進行。
住建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特殊困難群體的住房、低保、就業等救助幫扶措施。
環保局負責界定違法建筑對環境的影響情況。
工商局要及時變更違法建筑內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對無照執業的依法取締。
監察局負責監督黨員領導干部在拆除違法建筑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進行責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嚴肅紀律。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拆除違法建筑督查機制,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對不履行職責、不作為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監察部門要追究其責任。
(二)廣泛宣傳,把握導向。
要大力宣傳違法建筑的危害,宣傳拆除違法建筑工作是城市建設和城市發展的必然要求,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公開曝光違法建筑典型案例,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
(三)政策保障,確保穩定。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提前制定政策保障方案和穩定工作預案,強化對拆除違法建筑現場的管理和控制,認真落實好各項幫扶救助政策,確保不因拆除違法建筑工作而出現困難群眾無房可住的問題,避免因拆除違法建筑引發。
棚戶區內違法建筑自拆的,每平方米貼補100元—600元。
拆除方案范文3
根據市規劃建筑設計院提出的船碼頭機部改造工程箱函的施工圖,排水箱函的拆除工程,分為二個施工段?,F計劃第一施工段的拆除施工方案,為了更好的完成拆除工作,在保證工程質量、杜絕安全事故,降低施工成本的情況霞,本人考慮采用機械加人工的拆除方案。
1. 首先由人工定位放線,(由測量工程師測量準確的基準點)再根據現場進行不確定開 挖放坡寬度,定位放線準確后,由施工人員進行現場清理,如:水、電、管線和防護欄桿等。易破碎的構件及物件進行拆走。
2. 挖土機進場,按照準確的定位放線的基準線進行土方開挖,據現在看來,開挖土方要進行轉運拖走,基本把土方按照要求開挖完畢。
3.大型的挖機帶鉆頭的炮機進場,進行老箱函的鋼筋砼鉆破施工,一直破到設計的新老結合部位,留0.5m不鉆破。
4. 根據設計圖施工要求,結合部位,用金剛鉆鋸片切開老排水箱函鋼筋砼斷面,再用柴油風炮機把預留的部位砼鉆破清除。
5. 用挖機把開挖部位所有砼渣及土方進行清理,一直清理到能達到箱函能夠滿足設計要求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部位。在同時考慮到有地下水采取排水措施,進行排水。
6.在鉆破鋼筋砼的同時,要安排施工人員注意,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進行鋼筋的收檢工作。
7.關于拆除費用的計算方式,可分為兩種,計時于計件。
(1) 計時:①機械施工采用臺班計算:(每臺班金額臺班數)
②施工人員工資:(人工工日單位人工工日數量)
(2) 計件:把所有拆除工程量測量計算出來。
①實際開挖土方多少m³,(每m³土方每m³單價)
②轉運土方多少m³
③鉆破鋼筋砼多少㎡及多少m³。(每㎡或m³每㎡或m³單價)
拆除方案范文4
本文所述需要拆除的橋梁為一座空腹式石拱橋,主拱跨徑為3-凈16m,腹拱跨徑為凈2m。主拱圈厚度為0.8m、腹拱圈厚度為0.3m。主拱圈為無鉸拱;主拱圈頂最大填料厚度為135cm,最小填料厚度為65cm;腹拱圈頂最大填料厚度為120cm,最小填料厚度為65cm。下部結構為重力式墩臺,擴大基礎,拱圈、立墻及墩臺身材料為漿砌塊石。該橋本次需要拆除的部位為全橋橋面系及拱上填料均全部拆除,主拱圈及部分腹拱圈進行加固處理。
2拱上填料拆除方案
限于篇幅,僅對該橋拱上填料的拆除過程進行優化分析,初步擬定以下3種拆除方案。
2.1方案一
主要考慮到節約時間、方便施工。具體實施方案:從中跨跨中依次向兩橋臺處對稱拆除拱上填料,橫橋向一次性拆除。
2.2方案二
主要考慮到全橋拆除過程中各階段受力均衡,方便施工。具體實施方案:從中跨跨中依次向兩橋臺處對稱拆除拱上填料,橫橋向分3次拆除。
2.3方案三
同時考慮到全橋、每跨及腹拱跨的受力均衡。具體實施方案:從主跨每跨跨中依次對稱向拱腳處拆除拱上填料,橫橋向分3次拆除。
3計算圖示及單元劃分
為了模擬全橋拱上填料拆除過程,本次分析采用Midas桿系進行拆除施工模擬,材料的容重、彈模等計算參數按規范取值。其中每孔主拱圈縱橋向劃分為20個單元,從第一跨到第三跨依次編號為1~60號單元;每孔腹拱圈劃分為8個單元,依次編號為61~156號。
4拆除施工計算結果及分析
方案一拆除施工階段劃分少,計算簡單,主要考慮全橋對稱拆除,主拱圈及墩身受力均衡,但未考慮到墩頂立墻局部的受力狀態;方案二主要考慮采用分塊拆除的方案,對方案一進行了優化,橫橋向分3次拆除,盡可能降低施工過程中的應力變化,但應力依然較大;方案三同時考慮每一跨拆除過程上的對稱性,以及墩頂腹拱和立墻受力的均衡性,橫橋向同樣分3次拆除,結構整體及各部件受力狀態更加合理,拉應力水平比其他兩種方案有明顯的降低。
5結論
拆除方案范文5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一認識,采取有力措施,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堅決查處違法違章建設活動。通過此次拆除活動,進一步改善市區城市生態環境、人文環境和投資環境,真正維護好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市區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
二、整治原則
1、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并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高新區統一領導本轄區內違法違章建設的調查拆除工作,牽頭組織有關執法活動。市建設規劃局、市綜合執法局等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配合,積極支持和配合轄區政府拆違執法工作。
2、堅持依法遵章的原則。本次拆除活動應嚴格按照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國家、地方相關法律規定,有理、有據、有力,下最大決心,傾全市之力,迅速、徹底、全面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3、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本次綜合整治必須以城市規劃為先導,因地制宜,以自拆為主,強拆為輔,既雷厲風行,又耐心細致,既積極迅速,又穩妥有序。應做好群眾工作,保持社會穩定,減少對全市社會、經濟和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影響。
4、堅持尊重歷史,區別對待的原則。本次綜合整治要嚴格區分歷史上形成的遺留問題。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先拆除逆風搶建加建的項目上面,對歷史上遺留的違法建設隨著拆遷工作的深入再逐步擴大范圍。
5、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任何違反城鄉規劃和建筑法規的違法建筑,凡屬于拆除范圍內的,必須堅決拆除。不能有特權單位、特權階層,不管涉及到哪個部門,都要嚴格依法辦事,決不允許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軟不拆硬、拆明不拆暗。
6、堅持依靠群眾發動群眾的原則。整治活動符合絕大多數市民的根本利益,要廣泛發動群眾,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黨政機關、黨員干部、國家公職人員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帶頭參加綜合整治活動,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7、堅持綜合治理,杜絕反彈的原則。要按照城市規劃和市容市貌的統一要求,拆、建、管并舉,通盤考慮違章建筑拆除后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做到拆一片、建一片、管一片,防止違法、違章活動再度反彈。
三、整治范圍及對象
本次綜合整治范圍為市區建成區內;對象為2006年1月1日以來的違法建設。具體包括:
1、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2、不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建設工程的位置、層數、標高、建筑面積、建設高度以及其他要求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3、未按規定期限拆除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4、其他違反城市規劃進行的建設。
重點查處的違法建設包括:
1、近兩年來加層加建、擠占消防通道,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設;
2、主次干道兩側影響市容市貌的違法建設;
3、城中村中近兩年來未經批準違法搭建的工程;
4、侵占公共用地,嚴重影響城市景觀,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建設。
四、領導機構
為及時協調解決綜合整治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加快推進綜合整治工作步伐,成立市區違法建設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整個綜合整治工作的具體指揮、組織與協調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區政府及高新區均應成立相應綜合整治實施機構。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市區拆違整治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時間緊,同時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切實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集中力量打好攻堅戰,確保各項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綜合整治工作是對各級黨委、政府執政能力和參戰各部門工作能力的一次考驗,各區、鎮辦和市級相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深入一線,抽調精兵強將,安排專門經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不折不扣地完成拆除違法建設任務。
2、嚴肅紀律,落實責任。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認真制定本轄區、本部門查處違法建設的具體實施方案,建立明確的工作責任制度、定期反饋報告制度和監督考核辦法,將任務、責任、進度分解落實到人,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建立和完善查處違法建設督查機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具體督導和評判查處違法建設成果。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廣大黨員干部在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中要做到“三帶頭三不準”,即帶頭支持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不準說、不準做不利于查處違法建設工作的話和事;帶頭做好本單位職工或親朋好友的工作,不準為違法建設戶說情、打招呼、寫條子;帶頭拆除自己的違法建設,不準拖全市拆除違法建設工作的后腿。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一個標準,一個政策,陽光拆除,公平、公正、公開,讓被拆人心服氣順。在查處違法建設整治過程中,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對在職責范圍內必須拆除,卻不履行職責、不作為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紀檢、組織和監察部門要追究行政責任失職瀆職責任或給予紀律處分。
3、依法行政,精心組織。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工作中要堅持原則,嚴格依法辦事,做到主體到位,程序到位,工作到位。要密切配合,統一行動,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諉扯皮。要特別注意工作方法,精心組織策劃好每一個環節,確保不發生大規模集體上訪事件和安全生產事故。對于違法建設,應予堅決整治或拆除,態度必須明確,旗幟必須鮮明。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做到疏堵結合,正確處理好依法行政與維護穩定的關系,做到無情拆違,有情操作。要提前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預案,快速反應,及時處置,對矛盾突出的投訴案件,要妥善處理,防止簡單粗暴,激化矛盾,確保不因各項工作不到位而出現惡性事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4、廣泛宣傳,依靠群眾。
要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力度。對于典型違法建設案例要公開曝光,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過設立查處違法建設舉報電話,公布違章對象、時間要求、拆除進展情況等,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違法建設行為。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涉及群眾利益面廣、任務量大,各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加強社會性宣傳工作的同時,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登門入戶的說服教育工作,講清說透違法建設的嚴重性、危害性,宣傳查處違法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導和教育廣大群眾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積極支持和擁護查處違法建設工作。
拆除方案范文6
第二條凡本市市區范圍內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以下簡稱房屋)的,適用本辦法。
建設項目以外的臨時性房屋的拆除,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市房屋拆遷施工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進行綜合監管。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協調工作。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房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區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區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質量技術監督、財政、環保、公安、電力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第五條建設、施工、監理和其他與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單位,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業主或者拆遷人。
第六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按照規定確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及時支付給施工單位,督促其??顚S?。
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專項用于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生產條件及作業環境的改善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專項用于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工作。
第八條房屋拆除工程應當采取招標或者拍賣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招標和拍賣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房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房屋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拆除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等級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施工單位不得分包房屋拆除工程主體結構,不得轉包房屋拆除工程。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理單位對房屋拆除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對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實施監理,并依法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條建設單位依法確定施工單位后,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房屋拆除施工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施工安全措施;
(二)施工安全生產責任;
(三)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所需圖紙、資料的要求;
(四)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費用的金額、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施工合同的約定,向施工單位提供房屋拆除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和施工現場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線的分布情況資料。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拆除工程開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擬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管理部門備案:
(一)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三)施工單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證明;
(四)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及經備案的中標通知書;
(五)房屋拆除施工組織設計;
(六)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及相應的資格證書;
(七)擬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線的說明;
(八)施工作業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憑證;
(九)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批準文件。
按照規定不需要申請拆遷許可證的拆除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持前款第(二)至(九)項資料向擬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設計由施工單位編制,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確認。
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情況;
(二)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計劃、施工人員、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揚塵污染控制、臨時用電等各項技術措施;
(四)施工平面布置圖;
(五)施工實施方案,包括按照要求設置圍護和各類標牌、警示,采取專項安全防護措施;按照要求撤離人員、清運垃圾、采取加固、拆除措施和確保消防安全措施等。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房屋拆除施工。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對房屋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施工所需資金的投入,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施工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指定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應急救援器材。
施工單位應當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作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為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繳納保險費。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房屋拆除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房屋拆除施工進行現場監督。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排除;對重大事故隱患,還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應當經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應當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并辦理相應的批準手續。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施工單位應當采用機械方式拆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施工機械的機械臂無法達到施工高度的;
(二)因道路原因施工機械無法到達作業現場的;
(三)被拆除建筑周圍無法滿足安全跨度要求的。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不低于高度2.2米的遮擋圍墻或者硬質遮擋圍護。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施工單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產牌和文明施工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和監督投訴電話等內容。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危險區域,在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夜間作業應當設置警示燈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對沿道路兩側和居民住宅區周圍的拆除房屋使用腳手架和密目網進行封閉圍護。拆除房屋與居民密集點、交通道路以及其他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線的安全跨度不符合要求的,還應當采取專項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應當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應當檢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鄰房屋內的地上地下管線情況,經確認管線已經全部切斷或遷移后方可施工。
施工單位在進行管道和容器拆除前,應當檢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質的種類、化學性質,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進行清除,防止燃燒、爆炸或者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對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物料,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垂直運輸設備或者流放槽清運,嚴禁拋擲。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充足完好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垃圾和廢棄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實施明火作業。
第二十六條遇有六級以上風力、雷暴雨、大霧、冰雪等惡劣氣候影響拆除施工安全時,施工單位應當暫停施工,及時對拆除房屋及其圍護、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線等進行加固或者拆除,并撤離施工現場人員。
第二十七條因拆除施工危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線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暫停施工,在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施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時發現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線的,施工單位應當暫停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經有關部門處置完畢后方可恢復施工。
第二十九條施工時發生有害氣體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向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施工單位不得對安全事故隱瞞、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三十條建設、施工、監理及其他與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關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其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區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未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合同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按規定編制、確認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未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未按規定落實施工安全措施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未采用規定的拆除方式進行施工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未按規定設置遮擋圍墻或者硬質遮擋圍護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按規定設置施工標牌的;
(八)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規定對房屋進行封閉圍護或者未采取專項安全防護措施的;
(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檢查并確認地上地下管線已經切斷或遷移,或者未檢查并清除管道、容器中介質而進行施工的;
(十)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施工危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線安全,未按規定要求操作的;
(十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施工時發現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線,未按規定要求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