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論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違法建筑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違法建筑論文

違法建筑論文范文1

[關鍵詞]建筑、清包、內涵、地位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長足發展,其產業結構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最為明顯的就是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和勞務層的“兩層分離”,勞務層由原先的固定用工轉換為零散用工或臨時用工的方式,與此相應的是大量的農民工涌進了城市的建筑施工行業,充任零散用工往往是他們唯一的務工方式,在此基礎上,其中一部分人分化成為清包人即勞務承包人。長期以來,由于經濟體制和立法上的原因對勞務承包人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的地位存在忽視,司法實踐中,在處理勞務承包人拖欠報酬糾紛、工傷糾紛時,由于對清包人的內涵、法律地位認識不一,以致于對同種性質的糾紛有時在同一法院也會作出不同的判決結果。鑒此,有必要對清包人的內涵及法律地位進行梳理、界定與探討。

對清包的內涵,一般認為屬于勞務分包性質,是工程分包合同的一種,筆者認為該觀點并非準確。首先,工程分包與勞務分包的內涵并不相同,之間既非相互重合關系、也非包容與被包容關系。工程分包的涵義通常是指工程總承包人將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按照總承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向第三人支付報酬。分包合同的內容包括分包工程的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與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合作等條款[1]。

而勞務分包主要針對的是勞務的提供與管理。兩者除主體資格認定上應嚴格依照《建筑法》《合同法》《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外,尚存在著以下區別,一是工程分包人對整個分包工程實行獨立管理,而勞務分包人不具有獨立管理工程的職能?!蔼毩⒐芾怼笔侵阜职藢φ喂こ绦惺剐姓?、技術、材料、質量檢測、安全、保險等各方面的全面管理,而不是將僅管理勞務擴大理解為“獨立管理”。許多勞務合同名為“工程分包”,實際上是合同項目經理部在管理、技術、質量、材料等,分包人僅僅從事土石方,混凝土澆鑄等工種的勞作,而工程操作、施工程序等技術問題完全在項目部派的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監督下進行,怎能談得上“獨立管理”?這只能是提供勞務和管理勞務。二是工程分包人成建制地承擔一部分工程的施工,而勞務分包人僅從事工程中某些工種的勞作。“成建制地承擔一部分工程的施工”,是指一個合同段不超過30%的獨立工程的分包,分包單位內部既有技工、普工,更有各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是在工程質量上,合法的工程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一樣依法對業主承擔終生責任;而勞務分包人對其勞務作業,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并以監理工程師驗收認可為標志。勞務提供人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生責任,這是勞務合同不同于工程分包合同的一個本質區別。工程分包人有對主材的采購和自行使用權,而勞務分包人只能在項目部領用主材。工程分包人按照設計要求,自行采購和使用施工用的主材。目前,有關項目部同勞務人員符合簽訂的所謂“雙包合同”(包工包料)是容易引起誤解的。這種“雙包”實際上是計算勞務費的一種變通操作方法(以計件工資為基礎的計價方法),所有工程定額,基本上都是按“方”計價,這個“方”涵蓋了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等要素。隨著成建制的勞務企業的產生與發展,該類企業的勞務分包模式也逐漸被接受和納入工程分包概念的內容范圍之內,且演變成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工程分包合同。但成建制的勞務企業所采用的模式僅僅是眾多勞務承包模式中的一種,而其他勞務承包方式由以上不難分析得出在性質上很難具有工程分包的特征。其次,清包裨上盡管仍是勞務承包,但其具體形式民內涵與已歸入到工程分包合同的勞務分包相距甚遠。從清包存在形勢的現狀分析,清包大致可分企業自帶勞務承包、成建制的勞務分包、零散的勞務承包三種形式,所謂自帶勞務承包是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所謂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是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所謂零散的勞務承包是指建筑企業臨時雇傭(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雇傭)、不成建制的施工勞務,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臨時用工。

從以上不難發現,勞務作業分包含義只能涵括成建制的勞務分包,對其他兩種清包情形則互不相涉。此外,零散用工方式還有所不同,存在以下情形:(1)總承包人或分包人或轉包人將承建的工程的全部勞務或某部分如瓦工或木工勞務承包給某工匠,由該工匠召集、負責組織民工提供勞務;(2)分包人或轉包人將所分包或轉包的工程某部分瓦工或木工勞務承包給數個工匠,并服從分包人或轉包人的管理完成指定工作量;(3)分包人或轉包人將所承包的工程的某一項工作交某個工匠或數個工匠承包,工匠需要在指定時間完成,且服從管理、保質保量。故清包與勞務分包、工程分包是不能等同的,若一概認定清包為工程分包范疇,顯然有所偏頗。

作為建筑市場運行中的新生現象,“清包人”尚不是一法律概念[2],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來作專門調整,其內涵也是處于不斷發展充實的狀態,是難以準確界定的。而“清包人”的出現,有其產生的特殊背景,是靈活的用工機制與建筑企業提高效率、效益及競爭力的必然要求。若不及時予以承認和進行準確的定義,就意味著法律沒有合理調整的可能,也就不能起到引導和鼓勵功能,從長遠看來,會影響建筑企業的工程管理模式的選擇,進而不利于建筑企業的發展。因此,盡管內容難以穩定,仍有必要對“清包人”的內涵作出界定。對清包人的內涵,依筆者理解,就目前而言,清包人一般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以一定形式為上一級工程施工主體選任、組織人員提供勞務并履行一定管理權能,接受上一級施工主體的管理與監督,在按要求完成一定工程量后,由上一級施工主體給付相應報酬的自然人或單位。

從清包人的內涵不難發現,清包人不能等同于工程分包人,兩者之間僅僅是部分重合關系。在不同形式中的勞務承包中,清包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而司法實踐中恰恰常忽視這一點。由于法律至今沒有明確清包人的概念,在界定清包人的法律地位時,可運用法律的解釋方法,根據清包人存在的不同形式,將清包人劃入現有的法律概念——工程分包人(勞務分包人)或勞動者的范疇。具體如何進行界定,筆者認為應分以下情形進行:

在自帶勞務承包形式中,建筑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行招用民工,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與民工之間已形成了雇傭關系。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該承包人系建筑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建筑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并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應屬于內部承包合同。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民工行為應視為其代表建筑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民工與建筑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雇傭關系。

在成建制的勞務承包形式,毋須多言,該勞務承包實質屬于工程分包性質,清包人地位等同于工程分包人地位。

在零散的勞務承包形式,根據清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地位、行使管理權能的獨立性及獲利能力等因素,可將清包人劃歸入工程分包人或雇員的概念范疇。具體而言,在前述零散勞務承包的3種情形中,第(1)種情形中的清包人可歸入工程分包人范疇,而第(2)、(3)種情形中的清包人地位則根據接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即勞動者地位。

第(1)種情形中,清包人負責召集、組織民工提供勞務,在勞務作業的安排與管理上較少受到上一級施工主體的干涉,而是直接決定民的選任監督、日常工作、勞動安全、報酬支付等事宜、行使管理權能的獨立性較強,與上一級施工主體之間不是純粹依附關系,而是相對獨立的,并且在此種承包形式,由于總的勞務報酬額基數較大,正常情況下清包人可獲得的利益也是可觀的,遠遠超出一般民工所得的報酬。清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作用之大,相類似于勞務分包企業在工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非典型的工程分包人。在后兩種情形中,從清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作用分析,清包人一般從事的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進行獨立管理,而是服從上一級施工主體的管理,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所安排的勞務,僅對上一級施工主體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而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生責任,可以說在工程施工中作用是非常有限的,顯然不具有工程分包人應有的地位與作用;從清包人與民工的關系分析,清包人與民工之間并未形成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判斷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存在與否,歷來是司法實務中的難點,其通說認為,只要一人對另一人享有管理、監督和支配的權利,就可以認為其存在雇傭關系。也就是說雇傭關系之成立,自應以選任監督這有無為決定標準,換言之,即某人受他人之選任監督以從事一定勞務者,即為該人之受雇人,至勞務之性質、時間之久暫、報酬之有無、是否授予權,皆所不問[3]。

首先清包人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兩者之間不可能存在勞動關系,其次清包人雖是以自己名義選任民工,先例了一定的選任與監督職責,但不要忘記,其是根據上一級施工主體的要求安排和管理民工提供勞務,不是真正獨立地對民工進行選任、管理與監督,嚴格意義上已喪失獨立的地位,清包人既然不能獨立選任與監督,與民工之間就不會形式雇傭關系,未與民工形成雇傭關系,更遑論與上級施工主體形成分包關系;從清包的性質分析,清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上一級施工主體將勞務包給清包人,是為了調動清包人及所屬民工的工作積極性,從而提高工作交通,類似于以前企業內部班組經濟責任制承包,清包人也是基于追求能夠獲得較自己提供勞務所更高的利益,而其可期待的利益就是民工實發工資額與清包工資額的差價,清包人獲得的利益是很有限的,此時若以工程分包人對其作評價,清包人應承擔的義務較其權利而言定會寬泛得多,這無疑加重了清包人的義務負擔,導致其權利義務完全失衡,顯然有違公平原則。此包從保護勞動者利益角度出發,對此類經濟收入不理想、沒有一定積累的清包人,如仍視之為分包人,勢必因訴訟主體增加、清包人履行能力弱等因素,而使勞動者不能及時救濟,是不符合弱勢群體利益的立法精神的。故在后兩種情形中,清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應屬臨時性質的勞動者,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參考文獻

[1]參見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違法建筑論文范文2

關鍵詞: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主要問題,防范措施

 

一、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特點

(一)具體的工程項目風險具有特殊性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盡管有一些通用的方法,如概率分析方法、模擬方法、專家咨詢法等。但一經要研究具體項目的風險,則必須與該項目的特點相聯系,例如項目復雜性、系統性、規模、新穎性、工藝程度等以及項目的類型、項目所在的領域、項目所處的地域。

(二)風險管理很大程度依賴于管理者的經驗

在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人的因素影響很大,如人的認識程度、人的精神、創造力。所以風險管理中要注意專家經驗和教訓的調查分析,這不僅包括他們對風險范圍、規律的認識,而且包括對風險的處理方法、工作程序和思維方式,并在此基礎上系統化、信息化、知識化,用于對新項目的決策支持。

(三)風險管理在項目管理中是一種高層次的綜合性管理工作

它涉及企業管理和項目管理的各個階段和各個方面,涉及項目管理的各個子系統,所以它必須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工期管理、質量管理聯成一體。

(四)風險因素不可能被全面消滅

風險管理的目的,并不是消滅風險,在工程項目中大多數風險是不可能由項目管理者消滅或排除的,而是在于有準備地、理性地進行項目實施,減少風險的損失。

二、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項目管理基本內涵認識模糊

項目經理部應該不是固定建制的,而是一次性的、臨時組織機構。目前體制表現出的問題是:項目經理部可以購置固定資產;在工程結算時不按項目進行單獨核算,項目部購置的固定資產的殘值不評估,而是隨意調撥價值取向不明,不能形成一個項目一核算。

(二)項目經理不到位

我國現在好多企業在招標時都拿一級項目經理的資質證進行招投標??墒枪こ棠孟聛砗?,并不是這個項目經理去干,而是別的項目經理去干,往往建設單位在招投標這前,項目經理既是優秀項目經理,又是一級項目經理,但是在干活的時候,人不到位,這是當前存在的一個比較大的問題。

(三)責權利不統一

很多企業項目經理的責任、權利方面規定的比較明確,可是在項目經理的利益方面卻比較含糊,有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由于在責權方面不夠統一、不夠明確,在企業,雖然都愿意干項目經理,但造成兩種不良現象發生:一是項目經理吃“大鍋飯”,反正工程一到手,就干幾年,干好、干壞與自己的直接利益關系不大,另一種是不顧企業的經濟效益如何,借當項目經理,抓住時機“撈一把”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管理關系不清

管理關系不清,“以包代管”和越權爭利現象時有發生。好多施工企業把項目管理搞成了承包。我給你多少錢,或交多少管理費就行了,企業不去管不去問,最后出現了不少問題,甚至個別項目經理違法亂紀,走到犯罪道路上去。所以現在好多人對項目管理體制改革有懷疑。什么原因?其實問題不在于項目管理本身,而是由于實施過程中沒有能夠把握項目管理內涵,沒有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而造成的。

三、工程施工項目風險的防范

(一)以施工合同為基礎的索賠

1、索賠的法律依據

施工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對建筑企業來說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自己正當權益,避權利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雖然我國在培育和發展建筑市場中還存在有關法規不夠健全、不夠嚴密的問題,但客觀上還是有一定條件的?!睹穹ㄍ▌t》、《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裝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賠的條款,可以作為推行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

2、索賠的證據種類

投標文件、會議紀要、來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的各種記錄、工程照片、氣象資料、各種驗收報告、有關原始憑證、國家的相關規定及有效信息等。論文大全。

(二)以《合同法》286條及其司法解釋為依據的維權

1999年頒布實施的《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合同法》286條及其司法解釋對于建筑企業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言,不啻為“一把尚方寶劍”。

(三)防范違法工程的風險

我國《建筑法》規定,允許建筑施工的工程項目應具備以下:①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②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條件許可證; ③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等。否則,即屬,違法工程。

(四)防范“爛尾樓”工程的風險

“爛尾樓”工程的風險在于工程款不能回收,停、窩工損失。防止風險發生的途徑,不承諾墊資,履約保證金只得不到賠償能出具保函,一旦拖欠進度款,即向其發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則果斷停工,除非業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適當的擔保,方可繼續施工。

(五)防范項目法人的風險

有一種“發包人”,為了規避可能承擔的責任而設立,這種項目法律特征是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資格人合作可能出現的風險是建筑企業的工程款難以收回。論文大全。

(六)防范墊資工程的風險

建設市場的不規范使得墊資施工成為司空見慣的事,雖然國家是明文禁止,但禁而不止。而墊資行為一旦發生,收不回款項的風險則如影相隨。該風險的規避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①要求業主請第三方提供充分、適當的擔保(如銀行保函、抵押等)。論文大全。②風險轉移人材料商和分包商。

(七)防范材料和勞務分包的風險

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材料數量的確認必然以項目負責人簽名并加蓋項目公章或建筑企業公章的收貨單為準,否則不能作為材料商供應材料的依據

為避免因勞務或其他零星工程分包而承擔不必要的風險,分包合同一定要與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簽訂,即使有合同細節尚未落實而需先進場,也應先簽訂一個非常簡單扼要的協議,表明分包單位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

總之,只要我們針對出現的風險及時研究對策,借鑒和總結各種不同經驗,并提出治理措施,同時與國家政策緊密相聯,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并舉,工程項目企業無論遇到何種風險,都能將風險化解或將風險降至最低點。

主要參考文獻

【2】張錦泉 工程施工項目的風險管理及防范措施探討 廣東科技,2008(6)192-193.

【3】蔣 浩 何興軍 工程建設項目中的風險管理分析 工程建設與管理2008(5)203-205.

【4】張連國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方法及應用研究 現代商業,2008(9)98-99.

違法建筑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 建筑工地 刑事案件 原因 對策

近年來,隨著花都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建設工程項目推進較快,建筑工地遍布“七鎮一街”,拆遷工地、新建工地隨處可見,以城市建設發展較快的新華街、華東鎮、獅嶺鎮為主。建筑工地及其周邊地區呈現出流動人員聚集、安全隱患多見、治安案件多發等特點,逐漸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一大隱患。為及時、有效地打擊此類犯罪,為工程建設提供安全優質的環境,本文對近年來發生在花都區建設工地的刑事案件進行了分析,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有效遏制此類犯罪的對策。

一、花都區建筑工地刑事案件的基本情況

自2010年至2012年7月,花都區檢察院共受理發生在建筑工地及周邊地區的刑事案件共計40件89人。其中,以施工材料、設備為目標的盜竊、搶劫等案件達19件45人,分別占47.5%和50.6%,以搶奪工程為目標的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案件5件20人,分別占12.5%和22.5%,因建筑工人內部矛盾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案件3件18人,分別占7.5%和20.2%。

二、建筑工地刑事案件的主要特點

1.以侵財型違法犯罪居多。從違法犯罪類型看,傳統型侵財犯罪占主流,以盜竊、搶劫、搶奪、破壞電力設備、詐騙等為代表的侵財類違法犯罪案件為主,其它違法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毆打他人、聚眾斗毆、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等。

2.以共同違法犯罪為主。在梳理施工人員違法犯罪案件中,不難發現,多數是來自同一地區的老鄉或同學結伴作案,呈現團伙性。其形成的團伙規模多在3—5人,作案目標明確,分工細致。

3.作案地點多數集中在建筑工地、宿舍等場所。這些地點人員流動性大、環境相對復雜、報案漏洞較多,為其犯罪相對創造了環境條件。

4.盜竊犯罪“盜、銷一條龍”情況突出。盜竊、銷贓兩個環節的緊密銜接使盜竊犯罪分子與收購贓物者狼狽為奸,進一步刺激了盜竊工地犯罪的滋長。從辦理的案件來看,由于被盜物品來路不正,犯罪分子以極低的價格出手,不法廢品收購者也往往利用這一點,壓低價格牟取暴利,并且來者不拒。部分廢品回收者與盜竊工地的犯罪分子形成了固定的交易關系,甚至勾結一起,由廢品收購者主動提供機動車輛或者作案工具幫助行竊??傊?,贓物能得以順暢快速的變現,使得工地盜竊犯罪愈發猖獗。

三、建筑工地及其周邊地區刑事案件頻發的主要原因

1.務工人員自身因素。一是心理因素。在查處多起農民工犯罪案件中,通過與他們交流發現,大多數農民工的自卑心理比較嚴重,對自身行為的認知和控制能力普遍不高,城鄉生活落差造成他們巨大的心理壓力,在諸多不良因素,如追求物質享受、好勝逞強、貪慕虛榮等因素刺激下,容易誘發犯罪。二是素質因素。建筑工地農民工大多數來自發展相對比較落后地區,文化素質較低,他們過早地離開學校和家庭,缺少教育,法律素質偏低。

2.施工單位人員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由于用工緊張的緣故,施工單位不能做到嚴把進人關,對新入施工人員不登記造冊,沒有查驗施工人員的身份證或暫住證,也不到公安機關申報,導致建筑工地人員魚龍混雜,有的施工單位甚至招入了在逃的違法犯罪人員還蒙在鼓里。

3.建筑工地自身治安防控不到位。建筑工地周邊環境復雜,銷贓渠道比較暢通,通常有一些以收購廢品為生的外來流動人員和一些廢品收購站,不法人員所盜贓物能夠快速轉移,給犯罪分子銷贓創造了便利條件。并且建筑工地內存在建筑材料、設備存放和管理存在混亂無序現象,內部技防設施不足,警力、保安力量配備薄弱、巡邏密度不夠,加之工地內的人員流動性強,不乏“打短工”或以日計算工資的務工人員。因此,建筑工地內部的一些財物極容易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標,導致以施工材料和設備為目標的盜竊、搶劫類犯罪多發。

4.建筑行業監管和自律不完善。當前工程建設領域利潤豐厚,誘惑力大,但建筑行業尚未發展成熟、缺乏行業自律,一些建筑公司將工程項目任意拆解轉包,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導致了建筑公司之間的無序競爭,以搶奪工程為目標的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案件頻發,也為黑惡勢力的滲入提供了可乘之機。而黑惡勢力控制下的施工隊大多不具備施工資質,往往利用建筑市場目前的不完善、不規范,借助暴力、恫嚇、賄賂等不法手段實施欺行霸市、強迫交易、搶占工程等犯罪行為。

5.建筑單位忽視對施工人員及時的教育疏導。部分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工程安全事故的防范、經濟效益及工程進度狀況等方面,較少對施工人員進行法制教育。而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員主體多為農民工,法制意識普遍較為淡薄,對于農民工的管理主要依賴于包工頭,而包工頭對農民工管理方法簡單,當施工人員之間出現矛盾糾紛時不能及時發現、疏導,易導致施工人員之間產生故意傷害、聚眾斗毆事件。另外,多數施工單位不能為施工人員提供業余文化活動,加之施工人員經濟水平普遍較低,精神世界比較空虛,容易與同鄉相互勾結,監守自盜。

四、防治建筑工地違法犯罪現象的對策建議

1.加強人員管理,轉變和優化人員管理模式。施工單位應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及時對包工頭及其手下農民工的個人身份、聯系方式等進行登記造冊。公安機關應定期對施工單位人員的身份進行核查,確保無脫罪在逃的違法犯罪人員。同時,施工單位內部應把來自同一地區的外來務工人員安排在不同的工作組,防止同鄉“抱團”,防止防止出現群毆、械斗事件,一發現務工人員之間的小矛盾糾紛,應及時進行調解平息。

2.發揮協作機制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農民工穩定工作也是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公安部門要積極主動向政府部門匯報農民工工作,通過政府的力量,發揮街道、衛生、工商、民政、勞動等各部門作用,形成管理合力。特別是涉及農民工的工資問題,這類涉及勞務、勞資糾紛的案事件,極易引發打擊斗毆、故意傷害等群體性不穩定因素,各部門應成立快速反應機制,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把涉及農民工安全穩定的工作做好、做實。

3.加強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要突出對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期的管控,合理安排勤務,強化對現行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特別是在節假日等敏感時期,要加大巡邏密度,延長執勤時間,加強夜間巡邏,形成對社會治安的嚴管態勢。要加強警力提升巡防力度,強化對建筑工地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導。同時,還要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在職責范圍內盡可能地提供服務,從而提高公安機關的公信力和群眾的滿意度。

4.加強對廢品回收行業的管理。對于建筑工地盜竊犯罪而言,銷贓是不可或缺的環節,因此,堵住銷贓渠道是預防建筑工地盜竊犯罪的一個重要途徑,這就要求公安、工商等多家部門聯手,加強對廢品回收行業的規范和監督,對未經登記備案的以及明知是贓物而進行收購的違規、違法經營者,要堅決予以取締并追究相關責任??梢园l動群眾積極舉報,盡可能地使不法回收者沒有立足之地,還可以嘗試建立二手物品登記機制,對廢品收購站回收的物品進行把關,從根源上堵住銷贓渠道。

違法建筑論文范文4

關鍵詞:建筑市場管理;行政執法;以人為本

中圖分類號:F4文獻標識碼:A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已成為我們黨基本路線的中心內容,也是科學發展觀的基礎,只有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才能為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只有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才能為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精神動力和智能支持。作為建筑市場執法監管部門,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重要部門,擔負著市場治亂、隊伍治散、質量治差,求得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建筑市場的重任,只有依法行政、執政為民,公正嚴明執法,把建筑市場秩序整頓好、規范好,才能為建立和諧工地,促進建筑業全面健康發展作保證。

1做好在建工程的檢查發現工作

做好建筑工地在建工程的檢查發現工作,是我們實施對建筑市場管理的基礎,我們只有在加大檢查力度的過程中,才能發現存在的問

題,只有科學的檢查,才能準確無誤的找出問題的成因,勤檢查是愛崗敬業精神的體現,善于準確無誤的發現問題是科學技術水平能力的體現,兩者能有機的結合起來,我們所做的才是有效的,因此后者比前者更為重要,施工現場天天跑,人跑累了,車子跑垮了發現不了問題,即使發現了問題也是很抽象單一的問題,這不符合科學發展觀,達不到全面治理和我們目前推進綜合執法工作的要求,達不到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的目的,所以,我們要制訂科學可行的檢查方案,發現問題的行為導則,且將措施堅決的履行到位。只有這樣,才能從源頭上搞好和規范好我們的行政執法工作。

2 要科學地加大對違法行為的督辦力度

加大對違法行為的督辦力度,是我們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種種問題

不聽之任之的體現,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及時的下達限期整改,依法明確整改時限,納入監管范圍,適時督辦,使各類違法行為能迅速整改到位。在這一環節中,切忌受人吃請,收受好處,將發現的問題藏著掖著,對違法當事人不下達限整改行政文書或緩下文書。使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的監管。另外,建立文書下達后的備案制度,檢查人員下達了行政文書,應規定其及時交給內設監管科室,由其監督文書整改期滿后仍未整改到位的違法當事人接受相應的處罰提示檢查科室檢查人員和相關領導對違法當事人依法進行處罰,以避免整改期滿后處于違法狀態的違法當事人處于無監管狀態。

3對違法行為科學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違法行為一旦超過限期整改時限,執法人員應及時依法立案,將案發時間、案發地點、違法當事人基本情況、案情簡介進入立案審批表,報相關領導審批,立案表一經審批,檢查人員應依法進入案件調查,收集與違法行為相關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一是人證。也就是證人證言,在收集證人證言時要做好筆錄,并要求被調查人簽證;二是書證。在建設領域這一塊的書證主要是開工報告、報建文書證明、中標通知書、質量和安全是否納入監督的證明文書,設計圖審查合格證,監理日志、施工日志等等的的收集整理。三是影像圖片資料。這一塊主要是對違法事實進行拍攝的資料,掌握了解地點、違法當事人在違法建設過程中違法建設的實際狀況,以此作為證據材料。總之,在證據的收集過程中,一定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這是我們辦鐵案的主要條件,否則就會辦錯案,受到行政復議和責任追究。證據收集完后,我們要根據違法事實,準確運用相應的法律法規條款合理的適用自由裁量,讓違法當事人承擔與其違法行為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法條的準確選用和自由裁量權的適度把握是我們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關鍵。

4 以人為本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素質

執法隊伍是落實日常對建筑市場實施監管的力量保證,要高質量、高水平的完成建筑市場的行政執法任務,不僅要求我們的行政執法人員有較高的法律素質,而且要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政治素質。但事實上,我們目前的執法隊伍中不少人素質不高,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學習法律專業的甚少,對于法律和法理的理解還有一定差距,學習工民建專業的人也不多,不懂房屋構造和施工組織程序,有的甚至文化程度較低,人員組成成份復雜,有的是全民制職工,有的是流動崗位職工,有的是人才市場招聘的臨時工,有的是司機轉行,有的是軍隊復退人員,這些由復雜成份組成的執法人員,在一定程序上呈現出素質低下的現狀,在行使行政職權時,背離法律、法規的目的,背離基本法理,其所實施的具體行為在職權范圍之內,但其內容與法律、法規設定的該職權的用意相差甚遠。主要表現在:武斷專橫,反復無常,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無任何確定的標準任意作為,甚至,吃拿卡要,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造成執法無序。面臨執法人員成份組成復雜,素質低下的現狀,根據“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要求,為了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規范好我們的執法隊伍,我們必須花大力氣對現有執法人員進行整活重組,一是對現有的執法人員加大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學習培訓力度,增強其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增強其愛崗敬業的政治素質;二是吸納一批學習法律專業和工民建專業的人員進入執法隊伍,清轉一批不懂法、不懂專業知識、存在不作為或亂作為的人員。建立一支知法、懂法、守法、嚴格依法行政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最終達到欲正人先正己的目的。

5 提高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的適度把握的能力

我們要做好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批工作,這是把握案件質量的關鍵,在案件的審核過程中,我們必須把握案件審核的主要內容:一是案件是否有管轄權;二是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清楚;三是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四是定性是否準確;五是運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六是處罰是否適當;七是程序是否合法。只有按照這些內容審核批準后,才能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在處罰報審和處罰決定中,我們要竭力克服以罰代法的現象,克服重經濟處罰輕違法行為延續

的現象,以往我們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中往往只注重了對其實施經濟處罰,而忽略了對違法行為的制止,沒有對違法行為依照照履職窮盡的原則,我們應該在對其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將經濟處罰與違法行為的制止一并納入案件的申報、審核、批準范疇內。要切記按照《建筑法》第64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施工”。否則,將后患無窮。總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才能使違法當事人心悅誠服的接受處罰,才能不受到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才能有效規避行政復議和敗訴。才能使我們在建筑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中貫徹實施好科學發展觀,才能受到社會和人民群眾的好評。

6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建設領域綜合執法工作

違法建筑論文范文5

【關鍵詞】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 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on rural residential land management and tenure systems analysis,through the study of existing problems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and management difficulties, policy against our country,make suggestions to a relatively viable, to address the rural residential land management difficulties, rural housing land use right allocation confusion providing feasibility.

Key Words: Rural Residential Land;Rural housing land use right;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G812.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在我國的土地管理政策中,農村的宅基地,主要的是指在農村中,住戶或者是個人將作為住宅基地用地而發生占有,或者是利用的本集體的所有土地。宅基地既包括各種建造房屋占據的土地,也包括已經建好,或者是過去已經占用的土地,同時還將即將用于房屋建造的土地。在我國現行法律政策中,宅基地主要分為三類,已經建立房屋的占用地,建過房屋但已無附著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和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其中,宅基地的所有權要歸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目前,由于我國的宅基地在制度體系,和分配政策上存在著很多的缺陷,使得我國的宅基地使用分配缺乏規范性,分配秩序混亂。在宅基地的使用分配過程中,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影響較大,行政力量的干預更是嚴重,使用權的分配制度不嚴格,規范難以貫徹落實,很多地區分配過程中,都是由村干部進行決策,造成嚴重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現象,不僅僅很大程度的喪失了公平性,也加劇了社會的矛盾。

二.農村宅基地管理現存的問題

宅基地關系到農村住戶和個人的切身利益,其管理是否科學合理將對宅基地分配使用的公平性起到十分重大的影響,在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下,農村宅基地雖然在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效果不明顯,依舊存在著很多問題。筆者將作出詳細分析。

1.規劃建設實施困難

在農村宅基地管理中,要嚴格遵守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在農村中,居民的住宅建設規劃要嚴格遵循當地鄉鎮或者是村里面的建設規劃。在我國現階段,很多村民在修建自己的住房時候,都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自由性,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和個性化的要求,當獲得了房屋建設的審批之后,并開始放線和施工,在房屋建設竣工之后,也不去土地管理機構請求房屋質量的檢查驗收,這使得農村的住宅建筑缺乏統一的規劃,布局顯得混亂,各種土地權屬矛盾不斷出現,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農村的和諧。伴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飛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區域交通網絡逐漸完善,很多農村居民在建筑房屋時候,多會選擇交通便利,經濟發展潛力大的地段,在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更多的村民會憑借經濟實力或者是私人關系在一些新規劃地區選擇更為優越的地段進行建房,那些經濟能力較弱的農民更多的希望在原地建房。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得農村宅基地規劃困難,新的規劃難以貫徹落實,老規化難以廢止。

2.“一多一亂”現象比較嚴重

在農村宅基地管理中,筆者發現,很多農村村民并沒有嚴格遵守建房規范,同時,在房屋建筑施工過程中,通過各種手段擅自擴大房建建筑面積,更有甚者,在規劃自己將要修建的房屋的同時,用其他的方式將房屋基地邊上,本屬于集體的土地大肆占用,并在這些本屬于集體土地上發展農業,養殖業等,賺取經濟利益。在占用集體土地的同時,也忽視到土地管理部門的等級注冊,既嚴重阻礙了土地管理的規范性,造成了土地管理的難度,同時也造成了很多土地權屬問題的矛盾。

3.亂圈亂占問題非常嚴重

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宅基地主要是用房屋建筑所用,但是在農村宅基地管理中,筆者發現,很多農民在占用了基本的住宅建筑用地之外,為了滿足養殖畜牧等需求,在房屋附近修建豬圈,牛圈和羊圈,或者是在屋后修建菜園等,既造成了空間的擁擠,也造成了嚴重的交通阻礙。同時,不利于區域的整體規劃。

4.無節制的占用好地

在筆者多年的農村宅基地管理經驗中,筆者發現,很多有經濟實力的或者還是有私人關系的農民,為了能夠選擇最好最寬敞的地方修建房屋,花費高昂代價占用一些優質土地或者是平坦地,從而造成了很多浪費,比如,村中心很多舊房都浪費,無人居住,村子外部卻大力修建房屋,造成嚴重的土地資源浪費。

5.違法用地查處執法困難

在農村,由于農民修建房屋相對而言投資都比較大,基本上都要花費掉很多的積蓄,而且受到一些傳統觀點的影響,比如房子的面積越大越好,規模越宏偉越好,房屋的結構設計越新穎越好,將房屋視為身份地位等象征,這便使得很多居民在修筑房屋時候,房屋面積經常會突破原有規劃的面積。同時,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相關的規定,土地監察人員對土地違法行為的制止權,當發生一些土地占用問題的時候,如果沒有能夠實施有效的阻止或者是限制,便只能依照相關的法律規范向法院提出申訴,但這需要一個過程,即使申訴得到貫徹落實,房屋已經建筑完成。在眾多調整的法規中,《土地管理法》剛性最強,但是其中的相關處理懲罰也只是進行拆除或者是沒收,但是沒有違法占用的房屋建筑結構屬于居民財產,要進行嚴格的財產評估,其操作十分困難,容易引發多種矛盾,也使得執法變得更為艱難。

6.村民宅基地私自出租,轉讓出售他人

在我國廣大的農村,由于很多農民的法律素質較低,對宅基地的相關的法律認識不清,多認為宅基地是自己的私人財產,可以進行自由的處理,比如自由交換,買賣,宅基地的交易都是屬于私人的事情,與土地管理部門無關,因此,無需去辦理相關的手續,同時,在很多農村中,村干部的管理水平有限,干部和群眾都對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不關心,缺乏熱情,私自將集體土地轉讓,或者是進行出售。造成了土地流失,管理嚴重脫節。

三.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對策建議

1.大力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要借助各種傳媒面向社會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宣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宣傳土地基本國情,國策,國法,普遍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土地法制意識。尤其面向鄉鎮領導,要將《土地管理法》列入普法內容的重點進行宣傳,不斷提高各級黨員干部的土地法制素質,對各級主要干部學習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實行任前考試,任期評議,離任審核,凡考試不通過,評議不合格,審核有問題的干部不得擔任相應崗位的領導職務。

2.提高土地集約利用率

農村宅基地管理要以合理利用土地、節約耕地為原則,結合農地整理和村鎮建設現代化的進程,達到土地的集約高效利用。從長遠看,要結合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大力搞好村莊用地的整理。經濟實力較強的地方,可以村集體為單位建村民公寓樓;經濟實力較弱的地方則要大力整治空心村,對多占宅基地及亂圈亂占進行清理,從實際出發,區別情況,依法處理。

3.嚴格實施村民建房手續的審批

村民建房手續的審批要在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規劃安排的前提下,實施村民建房管理公示制和社會服務承諾制,增加行政審批的透明度、辦事程序的公開化,要將村民建房辦理手續的條件、辦理流程、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辦理時限在各鄉鎮向群眾進行公布,在村民宅基地安排有爭議的地方,可引入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堅決鏟除老百姓建房中出現的以地謀私,亂收費的不正之風。

4.嚴格執法,加大執法力度

要對繼續違法超占集體土地的人員依法從嚴處理,對仍然違法建房超占集體土地的,必須依法從重處理。一是要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該拆除的堅決拆除;二是對不符合農村規劃的建房一律不批,新建房必須和舊村改造結合起來。這樣持之以恒堅持下去,原來超占集體土地隨著有償使用的矛盾緩解,新建房違法戶得到及時查處,舊村改造也有了啟動資金,自然就能加速村莊改造步伐,于國于民均有利。

四.結束語

宅基地的管理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我國農村土地資源的管理效率。要在分析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基礎上,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嚴格執法,做到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參考文獻:

[1]王文志.應當強化農村宅基地調查與管理[].江西土地,1999,(5).

[2]陳煒,邱祥云.當前農村宅基地使用管理的對策與措施[J].國土資源,2004(10).

[3]徐日輝,倪才英,曾珩.淺析農村宅基地整理[J].中國土地科學.

[4]吳本輝.農村宅基地政策的思考與建議[J].江蘇土地,2005,4期.

[5]何維佳 陳美球 王亞平 當前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困境及對策研究 [期刊論文] 《中國農學通報》 ISTIC PKU -2010年19期

違法建筑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建筑業是國民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肩負著國家基本建設的重任。建筑農民工是建筑業的主要從業人員,承擔著建筑施工一線繁重的建設任務。長期以來,建筑業使用農民工不規范,缺乏針對農民工的有效管理制度,造成侵害農民工權益事件屢屢發生,阻礙了建設行業快速發展,影響了和諧社會的構建。建立有效的建筑業農民工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是擺在政府、企業和所有農民工面前的迫切問題。

1建筑業施工企業本民工使用的現狀與存在問題

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其增加值約占GDP的7%。據《2007年中國統計年鑒》資料顯示:2006年建筑業的就業人員約有540.9萬人,其中施工現場操作人員以農民工為基礎。廣大農民工為建筑業快速發展提供了人力資源的保障,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同時,在以農民工為主的建筑勞務市場中,客觀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以下幾個方面:一些“包工頭”隨意用工,管理混亂,違法轉嫁經營風險,嚴重侵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2、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嚴重不足,從業人員素質較低,給工程建設的安全和質量帶來隱患;3、農民工隊伍龐大松散,無序流動,給行業管理帶來困難;4、工資水平低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嚴重;5、工作環境惡劣,農民工權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6、十余年不變的價格體系,最大限度地去攫取人工費差價,安全、質量等方面很少或者基本不投入,導致部分工程項目施工如履薄冰。

2加強建筑業農民工人力資源管理的必要性

建筑業農民工的人力資源管理是指,建筑企業通過招聘、甄選、培訓、工資支付等管理形式對組織內外相關農民工進行有效運用和管理,滿足建筑企業當前和未來的發展需要,保證建筑企業目標的實現和建筑農民工發展的最大化的管理過程。

目前,加強建筑業農民的工人力資源管理十分必要,表現在:

第一,加強建筑業農民工人力資源的管理是現代化大生產的要求。建筑業只有通過培訓和開發農民工,才能使其掌握、熟悉并提高自己的技能,以滿足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

第二,加強建筑業農民工人力資源的管理是迎接新技術革命挑戰的需要。建筑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適應并跟上科技發展的步伐,不斷充實、更新和提高農民工的知識、技能、素質。而這一切,只有通過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才能實現。

第三,加強建筑業農民工人力資源的管理是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建筑企業通過人力資源的管理活動,能夠使農民工更新知識,提高技能水平,工程質量會大大改善,企業的管理水平也會有很大提高,從而增強企業的整體競爭實力,企業的經濟效益也會隨之提高。

第四,加強建筑業農民工人力資源的管理可以提高凝聚力。建筑企業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對農民工的人力資源管理,可以使企業的理念文化扎根于農民工的心里,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動企業向著更高的目標發展。

3強化建筑業農民工管理的對策思考

3.1從政府角度出發

完善并嚴格執行建筑農民工工資制度。第一,勞動保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完善的建筑企業工資支付信息網絡和工資支付信用制度,對建筑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對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可以在媒體上予以公布;對有可能轉移、隱匿的設備、產品及其他財務,可申請法院對涉案財務依法暫扣。

第二,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目前拖欠工資行為主要承擔民事責任,懲罰力度較輕,導致建筑企業選擇“不守法”策略。為促使建筑企業守法,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第三,試行“日薪制”。目前建筑企業實際實行的是“季薪”、“半年薪”,甚至是“年薪”,這為企業最后拖欠工資留下了口子。政府應出臺文件,鼓勵建筑企業在部分能按日計算工程量的崗位上試行“日薪制”。工資發放時間縮短后,既可應對人員的流動和變化情況,也能更有效地激勵農民工提高工作效率。

重視建筑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

第一,充分考慮頻繁流動與受益的銜接。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應該考慮到農民工工作具有很大的流動性,加強各地社會保障制度銜接以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加強要求建筑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用的力度,對于未按要求給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建筑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限制其投標權利,對于情節嚴重的要加大處罰力度。

優化執法環境

第一,明確政府各級部門職責,杜絕行政“不作為”。各級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尤其是勞動監察執法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認真反思自己的工作失職問題,要堅決查處行政“不作為”。

第二,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建筑企業處于強勢地位,對農民工擁有絕對的控制和支配權,是建筑農民工權益受到侵害的制造者。為了保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在發生爭議時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

從建筑企業角度出發

做好農民工的培訓工作

第一,合理安排培訓內容。一方面結合工程進度和工程項目對生產技術的要求確定培訓內容;另一方面針對建筑農民工特點,根據農民工實際需要設計課程體系。

第二,完善培訓軟硬件設施。建筑企業民工業余培訓學校可建在工地生活區,與工地食堂或活動室合二為一。企業要為農民工業余學校配備教學必備設施。

第三,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培訓學校的師資隊伍由企業負責人、項目部經理、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技能水平較高的工長、隊長擔任。同時企業應邀請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為農民工授課。

第四,培訓方式靈活多樣。由于建筑農民工培訓是典型的“工學結合”形式,企業即可利用政府的優惠措施,在工程任務不緊張時,開辦農民工業余學校;也可給農民工指派“師傅”,現場指導農民工的操作技能;還可鼓勵農民工自學成才,學習相關的技能、知識,提高學歷水平。

改善生產生活環境,加強勞動保護

建筑企業應加強與農民工的溝通與交流,關心農民工身心健康。同時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完善的生活條件,關心其身體狀況和就醫情況,注重對職業病的防治

有條件的建筑企業,可建造一些低價位的適合農民工居住的住房,制定配套政策出賣給他們,使他們做工有單位,居住有定所。

保障農民工的工資權益,加強社會保障工作

建筑企業應該按照《勞動法》或約定及時支付農民工的主體工資、加班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做到不拖欠、克扣農民工的工資。建筑企業還應按照法律規定為農民工繳納各類社會保險,尤其是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避免勞動爭議。

做好農民工績效考核工作

在工作上應注重對農民工工作業績的考核,制定科學的考核制度。對于那些工作表現突出、業務精良的農民工應給予褒獎。同時允許建筑農民工可參加企業的勞模評比,對工作業績出色的農民工,企業要提拔重用,為其他農民工樹立榜樣。

從建筑業農民工角度出發

提高職業技能。建筑農民工應通過各種途徑,積極參加職業技術培訓。根據自己在建筑業所從事的工種和自己的興趣,選擇最適宜自己的各級、各類職業知識和技術,特別是不斷涌現的新知識和新技術,夯實職業能力基礎,做到將所學的知識技能與實際操作結合起來。有了良好的專業技能,才能有事業的發展。

加強文化學習。當今社會的發展日新月異,不論從事什么工作,都需要具備基本的文化素質。建筑農民工文化水平低,學習文化科學知識更加重要。建筑農民工要自覺主動地學好文化知識,做到持之以恒。建筑也農民工要充分利用各種學習機會和學習途徑,在日常生活中擠出時間多讀書,多看報,多思考。積極參加各地為農民工舉辦的文化學校和培訓班學習。有條件的農民工還可以參加更高層次的學習,如高等自學考試學習,以獲得更高學歷。

遵守公德、法規。建筑農民工要想獲得社會的尊重,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是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建筑業農民工要克服“小農意識”,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注意學習法律法規知識,樹立牢固的守法意識注意養成遵守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選擇合法的維權渠道。

參考文獻

[1].蕭鳴政.人力資源管理[M].北京: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1

[2].余紅,丁.中國農民工考察[M].北京:昆侖出版社,2004

[3].張德.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2001.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