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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外包研究范文1
一、問題的提出
內部審計既是一種監督成本,也是一種守約成本。作為守約成本,它的發生是由于高級經理為滿足外部參與者、尤其是股東對委托責任的需求。Shere和Kent提出,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一種附屬職能,“不同的是內部審計成本是直接由經理引起的”。就某一企業來說,如果內部和外部審計過程的總成本可低于只有外部審計時的成本,人就更愿意支付內部審計成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結合之所以會節約成本,是因為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內部并且具有專門的行業知識,比外部審計更有效率。而且,內部審計也是一種反饋機制,管理部門可借以彌補各種程序上的缺陷,以避免其對內部控制系統和公司的財務狀況甚至對整個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內部審計成本也是委托人為了保護他們的經濟利益而發生的監督費用。內部審計師協會的“責任報告”,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建立在組織內部、服務于該組織的獨立評價活動”。早期內部審計是經理的“左膀右臂”,主要是用于協助管理當局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降低公司的成本支出,從而最大化公司的利益。
但是,近年來,從美國的“安然事件”、“世通公司案件”、“施樂公司案件”直至國內的“銀廣廈”、“麥科特”、“鄭百文”等一系列事件使會計信息失真成為熱點,人們在討論會計誠信和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同時,也更加清醒地認識到作為審計監督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內部審計并沒有充分發揮其作用,認真履行其職能,使其有效性大大削弱。在此背景下,內部審計外部化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內部審計外部化最早是由安永、畢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詢機構提出來的。所謂內部審計外部化(internal audit outsouring),又被稱為內部審計外包、內部審計,是指企業管理層將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專業人員完成。
誰能提供內部審計外包服務呢? 內部審計外包服務的提供者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咨詢公司以及其他類型的組織機構。Kusel等調查顯示,國際上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地方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專家、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組織都可提供外包服務。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能性
傳統的觀點認為,內部審計主要是服務于內部管理的,它是企業組織結構中的一個內在構成部分。通常,內部審計服務主要面向公司管理當局(監督下屬機構及人員的行為)和公司董事會(監督公司最高管理當局的行為)。如果內部審計是因為問題而產生,其目的在于降低企業成本、最大化企業價值的推論能夠成立,那么我們就有理由推斷,內部審計就有可能外部化,只有這種外部化能降低企業的總體成本。
根據委托理論,成本構成了企業成本的一部分,它降低了企業的價值。企業家為最大化企業價值,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下求得生存,必須要尋找各種有效的方式與手段。Jenson & Meckling認為,在搜尋最有效方式過程中,審計成為降低監督成本和成本的一個有效選擇:“既然外部和內部監督成本都是由所有者―經理人承擔,那么,所有者―經理人將會為自身利益考慮,尋找一種成本最低的監督方式。在有效的市場環境下,既然外部審計的成本是由人承擔,當人發現讓內部審計部門為外部審計服務可以降低審計成本時,他當然樂意如此,讓內部審計部門為外部審計服務,還具有較強的“信號傳遞”作用,讓外部審計者感到潛在的審計風險較低,從而進一步降低審計簽約過程的成本。
內部審計部門監督作用失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最高管理者的干預。即便公司明確規定公司最高管理者不得干預內部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可直接向董事會報告等,公司管理者還是可以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影響以至干預內部審計部門的日常運作和審計結論。因此,將一些高度專業化的內部審計工作委托給專門的會計職業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將極大地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同樣,公司管理者聘請獨立的注冊會計師擔任內部審計工作,也具有極強的“信號傳遞”作用,可以讓公司的所有者相信,公司管理者將自己置于專業機構監督之下,管理者不會、也不準備采取“機會主義”行為,損害所有者的利益。在美國,一些大型的保險或共同基金組織,已經將內部審計工作委托給專業人員。
三、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利弊分析
以上我們通過委托理論對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可能性進行了初步的分析,內部審計究竟能否外部化?特別是我國國有企業現階段并沒有建立系統、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的情況下,筆者認為,企業只有在進一步分析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利與弊之后,才能進行權衡和選擇。
1.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作為企業內部的一個部門,其實際工作總和管理者有著密切的聯系,使內審部門不能公允地評價企業的經營業績。另外,在利益牽制下,內部審計部門也需要迎合管理層的要求,同管理層協調好關系,這使得內部審計機構可能會失去獨立性。外部審計工作一般都是由注冊會計師來完成,能站在一個客觀和公正的立場上來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其結果只對社會公眾和合伙人負責,因此能夠客觀地報告審計結果。
(2)提高審計質量。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專業咨詢機構擁有大批專業化人才,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業務的要求選用合適的人才。同時,外部注冊會計師經驗豐富,熟悉不同行業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夠根據自身經驗及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特色、經營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等活動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符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議,從而提高內審工作質量。
(3)利用外部優勢。面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資源明顯不足的現狀,內審業務外包能使企業利用自身所沒有的專業技能,引用外部先進的審計技術和理論,獲得競爭優勢。
(4)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必須設置相應的內審部門,配備相應的人員,其花費的支出也可能會大于產生的效益。而會計師事務所這樣的外部審計組織擁有規模經濟的優勢,可以將高額服務成本分攤給大量客戶,實現等效服務下的成本最低或成本相同下的更高效服務。再者,傳統以財務審計為主要目的內部審計已經不能滿足企業的需要,在新形勢下,內部審計的職能逐漸向經營效益審計、風險審計和管理審計等方面拓展。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會計、管理和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而培養滿足這些需要的專業人才,對企業來說,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外包后,企業將節省相關培訓費用,能夠起到降低企業成本的作用。
(5)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咨詢機構由各方面的專家組成,它們的服務水平越來越高,企業完全可以將內部審計的相關業務交給相應的專業服務公司去做,這樣既可以節省成本,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又能夠使社會人力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從而起到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作用。
2.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局限性
(1)內審外包能否提高審計獨立性。內部審計一項基本的職能是通過實施審計,對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在監督和評價的過程中,內部審計機構對誰獨立、由誰領導、為誰服務的問題很重要。目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領導,對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進行監督和評價;另一種是受公司最高管理層領導,內部審計機構與其他職能部門處于平等地位。一般來說,在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下,由董事會領導的內審機構獨立性較強,而由公司管理層領導的內審機構由于直接或間接受制于公司管理人員,獨立性會受到削弱。也有人認為,內審外包后由于直接或間接受制于公司管理人員,獨立性會受到削弱。有人認為,內審外包后由外部第三方對公司管理層進行審計,可以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我們認為,這樣兩種說法都比較片面,如果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比較完善的話,由董事會領導的內部審計本身就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將其外部化就更是錦上添花。而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情況下,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被內部人所控制,公司的審計往往由幾個內部董事說了算,會計師事務所要想承攬業務必須和公司的當權者搞好關系,最大限度地為公司當權者服務,此種情況下,內部審計外包也無法增強其獨立性。因此,內部審計外包能否提高審計獨立性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2)內審外包能否節約成本。這里所指的成本不僅包括企業設立內部審計部門需要的經濟支出,還包括企業高層管理者由于對內部審計的關注而耗費的體力和精力的人力支出,這一部分支出可以通過機會成本來進行衡量。企業設立內審部門的總支出是企業經濟支出和人力支出兩者之和。內部審計外包的支出主要是企業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的審計費。企業衡量是否外包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在實施內部審計獲取相同收益的情況下,當企業從外部購買審計服務的支出低于企業設置內審部門的總支出時,應當向外部購買審計服務;反之,則應當設立內審部門,以節約經濟資源。因此,籠統地說內審外包能夠節約企業成本,是不科學的。企業在做出內審外包決策時,應從理性經濟人的角度算一筆賬。
(3)內審外包能否提高審計質量。注冊會計師長期從事鑒證和審計業務,服務對象廣泛,執業經驗比較豐富,對各行各業的經營管理情況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內審業務時,可以借鑒和吸收其他先進企業的管理經驗,為企業出謀劃策,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文化融合的作用。而內部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信息優勢,他們更加熟悉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業務流程和企業文化等情況,且內部審計人員作為企業的一員,其利益和企業的前途緊密相連,他們更為關心企業的經營和管理狀況,對企業的依賴度和忠誠度都比較高。與外部注冊會計師相比,內審人員能從企業利益出發,提出一些更為適用、更為相關的建議和評價。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內審人員可能會和一些管理人員勾結,利用企業內部控制中的一些漏洞為個人謀取私利。那么,究竟誰能更好地為企業服務呢?我們認為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在決策時考慮本企業具體情況。如果企業內部矛盾重重、人心渙散,那么最好的選擇是聘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外部審計師,才能對企業進行客觀的評價和實施有效的監督。
四、結論與啟示
通過對內部審計外包可行性的分析,內部審計外包確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帶來審計獨立性、內審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高及成本節余等諸多好處,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我們建議,企業在決定是否采用內審外包的方式時,應著重考慮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所處行業特點、企業文化和現有內審部門的能力等多方因素權衡利弊。內部審計外包與否,最終要由管理層根據本企業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來決定,要通過內部審計部門和外部審計組織的競爭來實現。內部審計不論采取什么樣的形式,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履行內審職能,更好地為企業服務。在作出內審外包的決策后,應仔細選擇提供內審服務的外部審計機構,評價其專業勝任能力、執業信譽、運行控制情況、財務狀況,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內審外包帶來的風險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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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外包的概述
1.內部審計外包的含義
內部審計外包是指企業通過協議將其內部審計職能部分或全部委托給外部的專業機構或人員。內部審計外包是伴隨著企業將公司的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而產生的。內部審計外包與內部審計的不同之處在于實施主體發生改變,變為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咨詢機構。內部審計外包的內容包括財政財務審計、經營審計、項目審計、系統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
2.內部審計外包的形式
國外學者Martin、Lavine(2000年)提出內部審計外包有四種形式:(1)補充式外包,即企業僅僅依靠內部審計人員無法獨立完成一項審計項目時,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或人員共同完成審計項目。(2)審計管理咨詢,即對客戶提供與內部審計有關的幫助,例如建立完善的內部審計制度、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相關人員等。(3)全外包,即企業內部不設立專門的機構,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外包給外部機構,中小企業經常采用該種形式。(4)替代,即以外部機構替代企業內部的審計部門,替代包括部分替代和全部替代。
二、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實行的必然性
由于內部審計傳入我國時間很短,因此始終是我國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很多企業內部審計過程中顯現出一些明顯的問題,導致必然要將內部審計全部或部分外包。
1.很多企業的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缺乏應有的重視,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甚至將內部審計部門置于財務部門的領導之下,或者并不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我國規定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內部審計部門,但是內部審計部門只是形式上的作用,并未在實質上達到效果,未起到企業增值的作用。
2.企業內部業審計人員不足,而且其能力不夠。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企業的經營目標,企業就會想辦法降低成本,而用人成本就是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內部審計的職能并不是企業的主要增值職能部分,內部審計部門得到最少的人員配置,并且很少對相關人士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能滿足企業內部審計項目的需要。
3.目前很多企業只將財務收支作為為內部審計的重點,即使涉及到財務審計以外的其他內容,效果也很難達到理論的預期。這種問題如果長期存在將嚴重影響企業的持久經營,對了內部審計行業發展的影響也是不利的。
三、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意義
內審外包依靠外部機構或人員的經驗和智慧,將其主要精力放在企業的核心業務上,為管理層決策提供合理建議,所以內審外包具有普遍的意義。
1.有助于企業降低成本
內部審計外包降低成本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內部審計需要大量專業的人員,減少人員的雇傭成本,節約相關人員的職業培訓費用;(2)降低與內部審計有關的信息技術成本;(3)由于外部咨詢機構市場的競爭,企業可以選擇在相同的外包費用之下,獲得更高質量的服務。
2.有助于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咨詢機構的優勢在于客戶涉及到各個行業,在各個領域都具備很高的專業水平審計人員。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審計目的和內部審計機構現狀,選擇適合企業的外部審計人員參與內部審計項目,提高整體審計水平。外部注冊會計師具有嚴格的職業道德約束和法律法規的監管,所以更加注重審計質量。
3.有助于企業改善內審技術
當企業內部的審計人員與會計事務所的人員共同完成審計項目時,內部人員可以在與外部人員接觸的過程中學習到外部人員的經驗,熟悉有效率的工作流程提高業務能力,改善企業的整體內部審計技術。
4.有助于優化資源配置
在社會化分工越來越細的情況下,內部審計外包充分利用了專業的人才和充分共享了社會信息資源,將不同類型的審計經驗傳授給不同的企業。這種分工充分利用了社會資源各自的優勢,有利于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四、內部審計外包的現實基礎
1.法律方面
在我國,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尤其是上市公司要求更加嚴格。內部審計外包作為完善內部審計制度的一種方法,只是將內部審計的實施主體變成企業外部的機構,在法律上并沒有受到限制。
2.社會供給方面
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迅速,每年都會有很多各個行業的人才加入到審計行業,這就為內部審計輸入了大量的綜合性人才。注冊會計師業務范圍廣泛,會定期接受職業培訓,其專業能力是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無法達到的,所以在外部專家的幫助下企業能夠更有效的完成內部審計工作。今年來,會計師事務所行業的不斷發展壯大。目前,財務報告審計仍然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最主要業務,行業競爭激烈性造成其利潤明顯下滑,會計師事務所亟需新的業務來填補利潤下降。外包服務為事務所開辟了新的盈利領域,降低風險和高額收益使得會計師事務所更樂于提供此類服務。
3.市場需求方面
現在,很多認識到內部審計有效實施對企業價值的重要性,但受到企業自有資源的限制,這時企業必須尋求外部的力量幫助自身發展。內部審計外包能夠滿足管理層的要求,在降低成本的情況下內部審計得到提高質量,利用外部機構的發現并提出企業長期存在的經營問題,針對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促進企業長期良好的發展。因此,企業迫切需要通過將外包的實施來提高企業競爭力。
五、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內部審計外包服務受到的影響
1.有利影響
會計事務所受到有利影響主要有:第一,能夠充分利用自身的規模經濟效用。在固定成本很大的情況下由于客戶眾多,平均到每個客戶的成本并不高,降低單位服務成本,最終降低費用;第二,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注冊會計師傳統的工作是對企業外部審計,內部審計與其在目標和內容上都有明顯的差異,在執行內部審計業務時,能夠使注冊會計師了解到各行業企業特點,轉變思維方式,更有助于其開展咨詢服務,提高其綜合實力,對其自身和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都是有利的。
2.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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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外包;風險規避;解決對策
1.內部審計外包概述
內部審計外包(又稱內部審計外部化,Outsoureing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是指企業管理層將本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其它專業機構和人員實施。內部審計的外部化表現為:內部審計業務由企業外部的民間審計機構或其它咨詢服務機構全部或部分承擔??梢?,內部審計外包的實質是內部審計主體的外部化,而不是內部審計定義的變化。
就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外包業務實踐來看,主要的內部審計外包模式有以下幾種:
(1)補充,即使將內部審計工作中某些職能賦予勝任的第三方完成,即特定部分的內部審計職能賦予稱職的第三方。例如,在一些關鍵性的內部審計項目中聘請外界專業人士提供幫助。又如,在審計外地的分公司時,企業聘請懂當地語言或熟悉當地習俗的審計人員提供幫助。另外,在審計特殊領域(如電子數據處理系統)時,企業也可聘請這方面的專家參與審計。
(2)審計管理咨詢,是會計師事務所現有咨詢或審計業務的延伸,主要是幫助企業確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數量及配備情況,并有可能促進內部審計計劃的形成和改進。有時還包括對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工作,幫助管理層定義主要的審計風險領域等。
(3)全外包,即將組織的全部內部審計的工作全部交由勝任的第三方完成。內審職能全部外包時,企業可能保留內部審計長以監督審計業務的執行,并擔當在會計師事務所和管理層之間溝通的媒介。
(4)合作內審(Cosourcing internal auditing)。在這種外包形式下,內部審計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和審計工作組來完成,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但兩者對這種結合審計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以上各種內審外包形式各具特色,企業規模及行業不同,是否實行內部審計外包及實現的方式可能都有所不同。關鍵是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使用創新的內部審計外包方法,實現內部審計功能最大化,并使企業能夠與急劇變化的外部環境相適應。
2.內部審計外包風險及其規避
2.1 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類型
(1)泄密風險
企業在進行內部審計外包時,外包項目的選擇原則是盡可能保護核心機密,對于企業的核心技術在一般情況下不會選擇外包。但是由于內部審計不可避免的會軍或多或少的接觸到企業刮泥經營中的深層次內容,因此內部審計外包存在一定的泄密風險。
(2)選擇外包單位風險
外包單位的選擇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外包的成敗,一旦與實力不足的單位合作就可能會遭受較大的損失.外包從本質上來講是借助外部資源,力求提高效率、節約成本的行為,如果選擇的外包單位不保險,反而會增加成本投入,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3)喪失獨立性風險
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但是如果所選擇的外包單位同時還是外部審計機構,那么就較為容易喪失外審的獨立性,造成信息的舞弊、失真等不良后果。
2.2 內部審計外包風險規避對策
由于內部審計外包具有一定的劣勢,在實行過程中又可能存在上述各種風險,所以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要從組織自身、外包方和國家監管機構三方面考慮如何規避風險,使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充分發揮,劣勢盡量減到最低。
2.2.1 公司自身規避內部審計外包風險
(1)正確選擇外包機構。公司正確選擇外部專業機構和人員可以有效降低外包風型。應選實力雄厚的專業機構,避免資質較差的外部專業機構和人員;同時應考慮專業機構的執業信譽,了解專業機構在本行業審計的專業水平,并且必須考察專業機構的收費標準,使之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2)嚴謹簽訂外包合同。組織管理層應該對外包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研究,以書面形式做出明確的合同約定,并且內容應該具體詳細。主要包括:服務范圍、業績標準、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審計條款、報告制度、爭議解決等。
(3)重視“人”的因素。為了更好地協調公司的長遠利益和外部專業機構的盈利目標,解決承包商的短期行為,可考慮以股票期權來代替外部專業機構和人員的部分報酬,使之利益與公司的長遠目標掛鉤,與公司具有共同進退的利害關系。同時在不影響其獨立性的情況下,可以較長時期地聘請相同的外部專業機構和人員。
2.2.2 承包方規避內部審計外包風險
專業機構應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就內部審計服務的業務承接,人員配置、業務開展、保密責任、報酬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從而降低外部專業機構的風險,及時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同時應與客戶公司的管理層及內部審計師進行深入交流,了解管理層的期望,在調研的基礎上開展業務,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盡可能縮小外部專業機構和人員的工作效果與內部管理層期望之間的差距。
外部專業機構內部通常設置稅務咨詢、管理咨詢、審計服務、人力資源管理等職能部門。一旦接受委托為其提供內部審計外包服務時,外部專業機構應從各職能部門抽調出專家組成小組,以保證外包審計的質量。
2.2.3 國家監管機構規避內部審計外包風險
國家監管機構應建立有效的內部審計外包監管體制。
(1)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包括專業培訓和教育、內部檢查質量控制標準、報告所提供的內部審計類型及收費總額、懲罰措施。
(2)完善公司治理。在有條件的組織內部成立外包審計委員會,使之選擇外部專業機構、確定外部專業機構應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范圍、幫助解決外部專業機構與管理部門之間的沖突等,由股東大會決定審計師的任命、報酬和辭職等。
(3)健全內部審計準則。通過建立和健全內部審計準則,避免內部審計外包引發的尋租行為等問題。
3.總結
內部審計不論采取何種形式,其最終目的都是更好地履行內部審計職能,更好地為企業服務。內部審計外包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又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內在需要。它反映了會計市場的競爭已從外部審計機構之間擴展到外部審計機構與內部審計機構之間。這對于內部審計來說,既是一種壓力,又是一種動力,它迫使內部審計從內部不斷地改革、創新,以便在同外部審計機構的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內部審計外包也有其弊端,它不可能完全實現內部審計的功能,不能解決內部審計所面臨的所有問題。因此在實施內部審計外包時要盡量發揮其利、限制其弊。如何搞好內部審計外包,使內部審計資源與外部審計資源優化配置達到最佳的使用效果。這是個復雜的綜合分析過程。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結合自身存在的問題,選擇合適的內部審計發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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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外包研究范文4
關鍵詞: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風險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6)29-0030-02
1 概 述
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企業管理者對內部審計的認識不充分,很多人認為內部審計就是給企業找麻煩,是對資源的耗費,所以很多中小企業未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者設立內部審計機構也形同虛設,未能發揮相應的作用。另外,中小企業在人力資源上緊張的情況下,往往把內部審計與財務部分進行合并,或者其他部門人員兼任,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喪失了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并使其監督職能也無法正常發揮。
同時,中小企業內部審計不僅僅局限于財務審計,更趨向于公司治理審計。這涉及到業務流程、風險管理和治理機構等方面的審計,這對內部審計人員所具備的知識素質、業務水平、審計技術手段和方法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小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因缺乏對內部審計變化的認識,采用的技術手段還停留在原始查賬階段,工作效率低,審計質量差,無法為企業增值發揮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通常的做法,是將內部審計外包出去,以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和提升企業管理效率。但是,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依然存在,審計外包風險是指企業將內部審計外部過程中因人員因素或者其他因素給企業帶來的不確定性問題。
2 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方式
內部審計外包是于20世紀90年代在西方企業發展起來的一種服務形式,后逐漸被企業廣泛地接受。就目前而言,中小企業的內部審計外包方式呈多樣性發展,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選擇不同的外包方式。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方式主要有。
2.1 補充式外包
補充式外包是企業自身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完成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但鑒于企業發展中的特殊需要,可將部分內部審計的職能委托給第三方。一般而言,企業采用補充式外包是鑒于企業關鍵性的內審項目或者特殊領域的項目,聘請外部專業人士進行審計,審計質量往往高于自行審計。
2.2 全部外包
全部外包也稱整體外包,是指企業不設立內部審計部門,所有內部審計工作完全委托給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企業自行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成本過高、審計質量達不到預期,而將內部審計工作全部外包給專門的機構,由其代為完成內部審計工作,達到內部審計預期效果。
2.3 內審管理咨詢
企業設立審計機構并配備相關人員,但為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功能,聘請專業審計機構或者咨詢機構為內部審計機構,進而促進內部審計改進與發展。
2.4 內外結合審計
內外結合審計也稱為協同審計,內部審計工作由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共同完成。但內部審計處于審計主導地位,可利用外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特長來彌補內部人員在業務專業上的不足。
3 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分析
3.1 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因中小企業內部審計的崗位設置存在人員職能重合,且企業內部之間利益關系復雜,導致審計工作缺少獨立性,進而影響審計效果。將內部審計外包可使外部審計人員根據合同約定開展工作,并且與被審計對象間無利益關系,所以能夠確保審計的客觀性。除此之外,外部人員進行審計的過程中能對企業重大決策和相關財務數據進行可行性分析,從而對事實披露更真實,進而能夠提供更具獨立性和客觀性的評價結果。
3.2 降低審計成本
隨著外界經濟和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根據其業務范圍和技術標準,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內部審計工作外包的方法,可使其設立機構的相關成本消失,另外,還可節約企業設置內部審計人員產生的工資和培訓等費用。因此,企業在選擇咨詢機構時,可從企業成本效益原則出發,選擇合適的承包方完成部分或者全部審計工作。
3.3 獲得高水平的審計服務
內部審計外包可引進專業人員參與公司治理,這些專業人員在管理咨詢和資產評估等方面具有更專業的經驗,能夠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經營狀況和相關管理需求提供更高水平的審計服務。同時在專業的審計人員幫助下,中小企業一方面可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減少損失;另一方面,根據相關建議,可調整企業發展戰略,優化企業組織機構,進而使企業不斷發展。
3.4 促進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形成
內部審計是提高中小企業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之一。企業實施內部審計的目的是保證企業相關管理制度的完整、先關業務流程的規范,保證企業核心業務的順利開展。但中小企業的人力和物力等資源的有限性,導致其在自身開展內部審計不足的情況下可將該項工作外包,進而使企業的資源投入到關鍵性業務上,以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3.5 促進企業管理人員素質的提升
在內部審計外包業務開展過程中,企業相關管理者接觸更專業的組織和人員,可以得到更好的企業管理經驗。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環節,可針對企業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咨詢,利用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予以幫助。企業的管理人員參與其中,可從中總結經驗,提高管理水平。
4 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分析
4.1 內審外包導致企業機密的泄露
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審計人員為保證審計質量的真實性,要求企業提供相關真實的經營或管理數據和信息,而這些信息往往可能涉及到商業秘密。在內部審計外包業務中,企業與外包機構僅是合作關系,缺少自行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從屬管理關系,因此企業對審計人員的控制力相對不足。并且外部審計人員對審計對方缺少根本性的利益關系,因此從事審計工作主要靠個人職業道德和操守,因此受外界誘惑泄露機密的可能性較大?,F實中,雖然在簽訂審計外包的合同中,雙方有對商業秘密保密的約定。但這也往往不能保證相關商業機密不被泄露。
4.2 內審外包降低內部監督和管理效果
內審部門雖是企業獨立部門,但內審工作是對企業整體經營環節及各項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監督,所以內部審計是企業監督整體性的重要保證。中小企業將內部審計外包則在監督上體現不出整體性。內部審計在企業管理中除起到監督作用之外,還發揮著信息傳遞作用。然而,內部審計外包可使企業管理層失去信息反饋來源。
4.3 弱化企業內部審計的優勢
內部審計外包將弱化企業內部審計的建立和審計人員的培養。但隨著企業的發展,內部審計人員可更熟悉企業的相關政策和業務流程,對企業的長久發展更加關心,進而在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中可從企業實際出發,提出合理建議。而中小企業選擇內部審計外包則無此方面的優勢,所以選擇內審外包將使企業弱化了企業自我人才培養元員工的忠誠度和人才儲備優勢。
4.4 審計外包無法滿足企業內部審計的要求
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在審計過程中,一般是按照標準流程進行審計,而往往忽略企業自身特點。因此,內審外包服務單位提供的審計服務不能滿足企業的真正需求。另外,內審外包的審計員進行審計工作時往往通過資料檢查、咨詢和觀察等方法進行,缺少對真實情況的了解,容易對審計工作做出錯誤判斷。同時,因企業特征不同,眾多中小企業在確定內部審計外包方時僅考察審計機構的資質、信譽和審計人員的資質。而無法考察審計人員對企業所從事的行業是否全面了解無法考察。甚至有些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雖然是專業出身,審計知識過硬,但對不同行業的專業知識缺少必要了解。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外包承包方的審計人員在執行內部審計過程中容易脫離實際,缺乏與企業的適應性。
5 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防范措施
中小企業針對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應采取積極有效地措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外包的作用,降低其所帶來的種種風險。
5.1 合理選擇外包方式
中小企業要結合企業戰略的需要和企業實際情況,根據不同內部審計外包方式,合理選擇內審外包的方式。特別是涉及到重要核心業務盡量由內部人員完成,這樣可有效防止企業機密信息外漏。具體而言,中小企業初創期因人員緊張,可采用完全外包的方式;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企業可適當培養自己的內部審計人員,在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業務在進行部分外包,企業保留的內審人員一方面可以進行常規內部審計,且可在審計業務外包過程中與外包機構人員進行溝通。
5.2 謹慎選擇外包機構
審計外包機構的工作質量高低決定了企業內部審計質量的高低。就目前而言,從事相關服務的機構較多,中小企業在選擇外包機構時應從機構的資質、職業信譽和收費情況等多個方面進行全方面綜合考察。要選擇實力雄厚、職業信譽高且收費合理的審計服務機構完成企業的內部審計相關工作。另外在選定審計外包機構后應及時簽訂合同,并在合同條款中明確服務范圍和保密條款等事項。
5.3 監督檢查
中小企業將內部審計進行外包后,企業要對內部審計的過程進行全程跟蹤。與審計機構或者人員進行有效地溝通,并對審計工作進程及時了解,對審計活動認真監督,對出現的偏差予以及時糾正,以保證企業審計結果的質量。
6 結 語
中小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對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和提高企業競爭力有重要作用,但在實施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企業要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特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在內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認清相關風險,并預防和規避相關風險的發生,以保證內部審計的有效開展,進而促進企業的長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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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外包研究范文5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包;優缺點
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企業內部審計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組成之一,正發揮著重要的意義,并且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越來越體現出重要的作用。企業內部審計隨著時代的發展,為了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改變,也產生了變化和突破,內部審計外包成為大部分企業的選擇,有著良好的市場前景和長遠的發展空間。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優點
(一)借鑒外部審計經驗
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模式為:外部審計主體在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資金周轉運行情況、風險管控的企業經營活動后,組織會計師等各個行業了解政策、熟悉業績的專業人士對該企業經營運轉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和理科學的建議,來保證審計質量的可信度及中肯性。由于審計服務由專業從業人員負責監督并提供,可以對企業當前和潛在的風險進行合理評估,選擇適當的規避風險行為,協助企業進行更好的經營管理防范規避風險。
(二)增強審計獨立性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進行內部審計時,常常會陷入不能客觀公正評價自身企業的漩渦,從而導致在利益的偏向性引導下,產生迎合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行為,導致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失去公正的獨立性。而外部審計恰好能規避此類問題,外審單位多由注冊會計師為主導,主持外部審計工作,從而以客觀公正角度分析企業財務管理及運營管理的情況,做出正確的判斷,進行合理分析,做出客觀公正的結果。
(三)降低審計風險
受限于我國國情,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面對著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知識限制、知識結構單一、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形成嚴重的企業內部資源浪費,嚴重的更妨礙企業長遠發展。而隨著外部審計機構不斷拓展專業水平及實踐能力,這正好彌補企業需要的高水平高專業性的資源。
二、企業審計外包中存在的問題
(一)決策風險
企業審計外包從本質上講,是將內部審計的成敗交付于外部審計,一旦發生合作決裂的情況,不但不能達到提高審計質量、減少企業成本的目的,還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損失。因此,企業在決策上必須仔細考量外包機構是否能滿足企業的審計需要,不能盲目跟風,做出錯誤選擇,導致更嚴重的后果,企業決策能直接導致項目的成功失敗,這是必須認真考量的問題。
(二)漏審風險
企業選擇的外包機構,在承攬外包項目時,只能根據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審計分析,對于企業的了解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出現漏審的幾率將大大增多,無形中提升了漏審風險,而這種風險又具有不可逆性,無法通過常規手段進行規避。
(三)泄密風險
企業在選擇外包項目時,通常會盡量規避核心機密的外包,對于核心機密進行保護狀態。但內部審計外包不能完全確定規避機密,因此會導致泄密的風險產生,這也給企業選擇審計外包時增加了一定的選擇困難。
(四)降低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企業選擇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時,不僅能更好的保護企業機密不外泄,以及規避漏審風險,還能通過審計業務提高內審人員的水平,一旦企業選擇將大量內審業務交給外包機構,企業內審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被架空,這樣極其不利于企業自身審計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導致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降低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重視程度,內部審計人員對于外審機構的依賴性漸漸增加,產生惡性循環,導致企業管理機制的弱化,過度依賴外包機構,降低企業自主性和積極性,不利于企業人才培養的長遠發展。
(五)外部審計與企業實際情況結合不緊密
外審機構由于長時期承攬審計工作,一方面會降低自身敏感性,另一方面會發生過度依賴經驗的情況,不能更深度了解企業實際經營狀況,不注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審計分析,僅使用拿來主義、經驗主義,為求快速完成審計工作忽略企業具體要求,導致審計結果不理想,對企業產生錯誤引導。
三、改進對策
(一)科學的選擇外包形式
企業通過科學的分析,選擇是和自身特點、并滿足要求的外包形式,有側重點的選擇外包機構,達成良好的合作關系,確保實際外包工作的順利實施。在選擇合適的外包機構和外包形式時,要重點分析其資質、實力、信譽和執行經驗等,通過全面科學合理的分析學則外包形式,并建立定期考核測評機制,發現外包形式不適用時,要及時淘汰,制定嚴密的權責分配制度,設置科學的評價指標,嚴格的合同及機密文件管理等,監督相關人員認真執行,及時追究責任歸屬。
(二)完善審計外包的控制機制
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外包控制機制,發現并分析審計內審與外包之間的聯系,整合資源數據制定控制管理方案,控制各類風險的發生,合理規避風險,加強內外部資源信息的溝通聯系,同時保護機密資源不被泄露,這些都需要完善的風險管控機制的監督和執行,能對隨即發生的風險做出最大程度的規避,降低風險成本,提高企業工作效率。
(三)強化風險審計意識
組織相關的審計員工培訓,加強對風審計的意識及風險管理能力,運用質量管理循環系統合理預判風險,降低審計風險發生率,同時加強合同管理,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對于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做好合理判斷,依據管理機制進行違約處理,尤其對于泄密行為的處罰。
(四)加強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
在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企業要加強自身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首先對內部審計部門進行組織協調,防止信息流通障礙,加強風險管理,同時對外包機構進行監督工作,合理溝通交流,避免產生信息落后和遺失,產生漏審情況。
四、結束語
內部審計外包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執行審計職能,獲得更科學的審計結果,從外包機構來說,是為了更好的提供企業服務,內部審計外包的產生是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管理的需求,達到企業和資源利用的雙贏局面。也鼓勵了企業自身及整個市場的良性競爭發展,滿足企業發展壯大的需求,刺激企業及專業人員不斷提高創新,保持活力的重要方法。如何合理的利用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良好局面,值得所有研究人員分析,結合實際情況從宏觀微觀的方向研究,找出最適合企業的審計形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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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外包研究范文6
1.1內部審計外包的概念內部審計外包就是將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轉化為外部審計人員承擔,從外部聘請專業審計人員履行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與企業內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外包就是實現了審計主體的外部化,審計人員不從屬于企業人員。
1.2內部審計外包的理論基礎內部審計外包理論基礎有很多種,本文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分析:一是交易費用理論。該理論是由科斯提出的,他認為交易需要成本,企業和市場屬于不同的交易機制,在市場機制下企業花費的成本高于企業內部的交易費用,企業就會通過夸大企業規模來替代市場機制,同樣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它的經營費用超過了市場機制,那么企業就會選擇市場機制。企業內部審計屬于企業的一種交易費用,目前企業所承擔的內部審計工作所消耗的費用已經遠遠大于市場機制的交易費用,為此企業需要實現內部審計的市場機制管理。二是核心競爭力理論。該理論是由美國的普拉哈拉德和英國的哈默所提,他們將企業比作大樹,企業需要做的就是要保障根系的穩定,將所有的注意力放在核心競爭力上,而非核心工作則可以通過外部購買的方式獲得,內部審計只是負責對企業的監督和促進企業價值增值,顯然其不屬于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其可以實現外包。三是委托理論。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精細,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實現了分離,為此就形成了委托關系,但是具有信息的不對等關系,企業的所有者需要通過內部審計強化對企業經營者的監管,存在內部審計就會產生經濟成本,為有效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外包不失為最有效的途徑。
2內部審計外包的原因分析
2.1內部審計外包符合成本效益原則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是企業經營的主要目標,而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最大化的途徑就是降低企業的成本開支。當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消耗的經濟費用超過市場機制費用的時候,企業有充分的理由選擇外包模式。首先內部審計外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實施內部審計需要企業支付相應的辦公用品,比如需要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物質設備以及人力資源等,這些都需要消耗企業一定的費用,而實現內部審計外包則可以減少企業在此方面的經濟支出,降低了企業的經濟費用支出;其次內部審計外包有利于降低成本。通過內部審計外包可以將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轉化為具有市場機制的專業管理人員執行,這樣一來就會大大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提高企業的增值效應。
2.2內部審計外包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長期以來企業的內部審計一直備受爭議,追其原因主要是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不強,常常會受到人為因素的干預。實施內部審計外包以后會大大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這是因為:首先內部審計外包機構與企業屬于委托關系,不受企業的領導,因此它們具有獨立的社會地位,與被審計對象沒有經濟利益關系;其次承擔內部審計外包工作的審計人員不受企業內部的約束,他們只需要按照審計委托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而且承擔審計工作人員薪酬福利與被審計企業沒有任何的關系,因此審計人員在感情上沒有必要為審計單位的違規行為提供隱瞞的義務。
2.3內部審計外包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內部審計的目的就是提高企業決策的正確性,促進企業價值增值,因此只要有利于企業健康發展的管理模式都屬于企業戰略的一部分,傳統的內部審計由于其在制度上、人員以及評價方式上都對企業管理者的影響較大,導致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缺失,因此實現內部審計外包是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創新性管理模式。內部審計外包有利于企業實施精簡機構的戰略目標,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實現資源的最大配置,同時也有利于企業實施合作戰略目標,通過與專業內部審計機構合作,優化企業分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3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內部審計外包在給企業帶來巨大效益的同時,也會對企業帶來各種風險挑戰,如果不能合理地處理這些風險就會給企業的發展帶來巨大的損失,通過實例分析,內部審計外包風險包括:
3.1信息風險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誰掌握了更多的信息資源誰就能在市場中脫穎而出,換句話說就是誰掌握了對方的核心信息誰就掌握了主動權,因此加強企業核心信息的保密工作是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問題。內部審計外包工作就是根據企業提供的信息進行相應的審計,雖然企業在選擇外包時會注意信息的內容,但是有些內部審計職能中會含有企業的一些機密信息,一旦實現內部審計的外包就有可能造成信息的泄露。
3.2外包單位選擇的風險在企業選擇外包單位時可能會因為選擇的外包單位的質量不過關而導致企業遭受各種損失,比如所選擇的外包單位沒有較強的專業技能,導致對企業的審計工作沒有做出正確的結果,最終導致企業出現經濟損失。
3.3獨立性喪失風險企業實施內部審計外包的目的就是在實現內部審計職能的基礎上降低企業的成本開支,并且提高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但是企業也不能忽視獨立性喪失的風險,比如企業選擇的外包單位屬于企業的外部審計機構,這樣一來就會導致企業沒有任何的內部審計權,最終可能引發會計信息失真、舞弊等行為。
4內部審計外包風險的控制措施
4.1根據企業現狀合理地選擇外包方式內部審計外包在我國的發展時間還比較短,人們對其接受的程度還不高,這與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以及人員的現狀有很大的關系,我國企業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隊伍,在此情況下,選擇內部審計外包的企業非常少,但是其之所以存在就有存在的價值,內部審計外包并不是取代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而是對企業內部審計力量不足的彌補,因此在選擇內部審計外包時一定要結合企業的發展現狀合理地選擇內部審計外包的方式,比如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比較健全,企業就可以選擇部分外包的模式。
4.2加強對內部審計外包服務的監管與評估企業在選擇內部審計外包時一定要對外包對企業形成的各種影響進行評估,避免外包對企業經營活動所構成的影響風險形成,首先企業的管理者要站在企業戰略發展的高度去分析外包,如果企業實施外包對企業的發展構成巨大的影響,那么企業就要考慮放棄外包,比如企業實施外包的費用要大于企業內部審計的費用支出,那么企業就要重新考慮內部審計管理模式;其次企業在選擇外包服務時一定要制定完善的約束措施規范外包行為,比如通過制定外包合同規范對方的權利、責任、考核標準以及違約情況等信息;最后國家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監管,作為承擔內部審計外包職能的會計事務所由于其不受企業的約束,為保障外包環境的健康發展,注冊會計師協會要加強對它的監督與規范。
4.3選擇合適的外包服務商企業一旦決定實施內部審計外包后就要選擇合適的外包單位,而在確定外包單位時要重點考察外包單位的服務質量,具體考察的內容:一是外包單位的軟實力,比如外包單位在行內的口碑、文化實力以及發展前景等;二是要根據上述幾條指標對外包單位進行考核,并且要盡可能選擇多家外包單位,并且對他們進行對比,擇優選擇一家;三是在選擇外包單位時一定要注意外包單位對企業獨立性的影響,不能選擇承擔企業外部審計機構作為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單位,同時也要避免企業與注冊會計師簽訂內部審計外包合同,因為注冊會計師不能以個人名義對外承擔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