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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整改報告范文1
關鍵詞:醫院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項目選定;項目實施
目前我國公立醫院屬于微利事業單位,審計只局限于外在審計,也就是上級對醫院的審計,而開展內部內部審計工作關乎著醫院工作質量的高低。
一、審計內容選定是保證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
為了提高醫院的經營和管理水平,實現優質、高效、低耗、規范管理的內部審計目標,審計內容應是在對可能影響內部審計目標實現的風險進行評估的基礎上。一是要確定哪些事項應列入內部審計范圍;二是確定哪些列為內部審計對象的事項會給組織帶來風險;三是確定哪些事項要先審;四是結合審計資源狀況選定項目
二、強化審計內容過程管理是保證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核心
實施過程包括三個階段,分別是審前、審中和審結。
(一)審前主要工作是制定審計內容
通常醫院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內容:(1)審查醫院各種業務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例如,對醫院的藥品及器械的采購,醫療事故及糾紛的防范和處理,計劃、人事、投資決策等活動進行檢查與監督,以保證醫院各部門遵循國家有關政策、方針、法規、制度,減少差錯和失誤。(2)審查醫院內部各種業務活動的經濟性和安全性。例如:檢查醫院內部各種活動的執行與計劃是否一致;各部門是否忠于職守,嚴格執行醫療、護理等操作制度;效率如何,是否取得預期效果;是否厲行節約,講求成本效益原則等。(3)審查醫院經濟活動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例如,對醫院的會計資料進行審查,檢查賬實是否相符,有無私設“小金庫”等情況,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及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二)審中主要是依據審計方案內容開展工作
在進行內部審計測試的過程中,首先要了解被審計部門的內部控制狀況,如重要職能部門的各項制度的嚴密性、邏輯性和銜接性,評價被審計項目內容的內部控制狀況,進行審計抽樣,搜集審計證據。同時將審計證據與審計依據進行對比,看是否存在差異,分析差異所帶來的影響及差異產生的原因。
(三)審結是內部審計報告階段
審結應包括被查事項的任務和目標與醫院任務目標是否一致、醫院任務目標是否完成、被查事項是否達到預期目的;情況部分應按審計發現的重要性順序反映發現的狀況、依據、差異、影響和原因;意見、建議部分一要有助于解決問題,促進風險降低,二要切實可行,三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四要既利于解決醫院現實問題,五要適合醫院的經營活動。內部審計報告的問題及意見、建議部分是重點。對發現的問題.內部審計人員要與被審計部門共同分析成因以及影響,提出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挖掘潛力、講求效率的意見和建議,歸納出具有全局性、建設性的防范措施,提出完善體制、改革機制的具體建議,報告中不宜使用責難性的措辭,不采取簡單披露問題的方法;報告應著重反映重大的問題,對一般性質的問題,在審計過程中直接向被審計部門提出并督促其審中完成整改。
三、督促審計建議的落實是保證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關鍵
建立健全審計整改監督制度、確保審計建議的落實是保證醫院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關鍵。
(一)下達內部審計意見書后,要求被審計部門做出整改承諾
對需要落實整改的有關事項,明確責任人、督辦人和整改結果反饋時間。通常被審計部門負責人作為落實整改措施的責任人,內部審計部門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作為相關問題的落實督辦人。
(二)要求被審計部門定期匯報內部整改情況
責任人和督辦人在規定時間內應將落實審計建議的具體情況書面反饋到內部審計部門,重要的落實整改事項結果還應向更高級別領導報告。反饋信息應包括:針對存在的問題已經采取和將要采取的措施;整改落實的責任人;不能整改問題的情況說明。被審計部門有責任保證:所采取的措施針對的是報告中提到的缺陷;所采取的措施必須針對問題產生的原因,而不僅僅是消除現存的問題;整改措施將持續產生作用。
(三)采取審計回訪、追蹤審計等方式,督促、保證內部審計建議得到有效落實
內部審計整改報告范文2
目前,被審計單位對查處的問題整改不力、屢查屢犯的現象普遍存在,使得審計的嚴肅性、權威性受到一定沖擊。因此,進行審計回訪工作十分有必要。國家審計機關對審計回訪充分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都明確規定了審計機關應當自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而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層的參謀和助手,為強化其監督和服務職能,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被審計單位整改,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回訪制度。
一、審計回訪的重要意義
1.對被審計單位定期進行審計回訪并把它納入內部審計程序是審計工作本身的需要?!耙粚彾腿龠M”是審計工作的方針,開展審計工作不僅是要查出問題,提出審計建議,更重要的是查出的問題是否被整改,提出的建議是否被采納,也就是說審計成果有沒有轉化為生產力。進行審計回訪有助于建立長效幫促機制,督促整改,幫助被審計單位健全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經營者的管理水平。因此進行審計回訪是內部審計工作本身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回訪是提高內審部門權威性的需要。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無論付出的勞動再大、查出的問題再多,審計結果得不到落實就是無效勞動。當前我們重視了內部審計項目的開展,而忽視了審計過程中反映出的需要改正問題的落實,被審計單位全面落實審計意見和采納審計建議未得到體現。進行審計回訪,能有效監督審計結果的落實,體現審計部門的權威性和審計工作的嚴肅性。
3.通過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回訪,能促進審計成果的充分運用,從而有利于企業加強風險預防和管控。首先,通過審計回訪,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篩選加工,將能整改和不能整改的區分開,風險大的和風險小的區分開,管理層重視的和不重視的區分開,切實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價值。其次,審計回訪過程中,在關注審計報告所反映信息的同時,也要高度重視審計過程中收集的一些基礎資料所暴露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并進行系統的分析和研究,對發現的屢查屢犯、整改難以到位的問題,要挖掘問題的根源,從而在完善制度和機制、關注人員心理和企業文化等方面尋找新的解決問題的途徑,提出進一步的改進建議。三是檢驗審計建議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審計回訪是對審計結論的再檢查、再落實、再督促,有助于增強內審人員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并保證審計成果能在企業各個環節較好地執行。
4.開展審計回訪可以促進審計工作質量的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是內部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審計質量越高,內部審計監督和服務的職能作用才能發揮的越好。審計整改不到位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審計質量不高造成的,審計組提出的部分審計意見和建議不嚴謹,如有的審計意見和建議籠統、空泛,可操作性不強,有的審計意見和建議不切實際,有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表述不當,讓人費解等等,因此要下大力氣提升審計質量。
5.審計回訪還能充分了解審計組工作力度和廉潔自律情況,了解審計組和審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執行上級各項廉政規定和審計工作紀律的情況,有無吃、拿、卡、要、報等問題,有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隱瞞查出的違紀事實等行為,旨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從源頭上制約內部審計人員的行為,促進廉政建設。
二、審計回訪應明確和注意的事項
1.審計回訪時間概念要明確。如何把握審計回訪時機,直接影響著審計回訪質量和效果。如果審計回訪時間間隔過短,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還未完成,則無法考察審計效果及審計成果運用情況。過長,又不利于及時發現和糾正錯誤。因此,對什么時間回訪,要有明確的時間概念、不能有隨意性,不能想什么時候回訪就什么時候回訪。要選擇恰當的時機,一般情況下,審計回訪應在現場審計結束后1至3個月左右進行。否則,會給審計回訪的圓滿完成帶來諸多不利因素。
2.審計回訪重點要明確。審計回訪工作,要遵循“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在審計回訪前,回訪人員要對回訪的項目認真進行篩選,選定重點審計回訪對象。一方面,要確定重點審計回訪項目,把一些影響較大的審計項目,列為審計回訪的重點;另一方面,要確定重點單位,把財物數額較大,內控制度薄弱,違紀問題較多,對內審工作不重視的單位列為重點。不能把所有的審計項目和被審計單位都列為審計回訪的對象,要改變只圖形式的做法,既要全面,更要深入,緊抓重點不放,使審計回訪工作收到應有的效果。
3.審計回訪的目的要明確。審計回訪的目的就是要維護審計權威,樹立審計人員廉潔從審意識,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審計回訪是一項綜合性工作,組織機構一般由紀檢、監察、審計組成員等組成。因為機構組成的人員不同,審計回訪的側重點也不同。因此,審計回訪前,回訪人員對審計回訪的整體目標要明確,使審計回訪的目的得到完整的體現。
4.審計回訪的內容要明確。就整體而言,審計回訪主要是審核審計意見的整改情況、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評定審計工作質量水平和審計人員廉潔從審情況等。由于審計小組成員的組成不同,被審計單位特點不同,在審計回訪內容上應各有側重。但不能在回訪中,或只聽聽審計人員廉潔從審情況,對審計意見整改和審計建議采納情況不予過問;或只是看看審計質量情況,對審計人員是否執行了審計紀律漠不關心。要防止審計回訪內容的不明確,使之偏離回訪工作的目標。
三、審計回訪的主要內容和采用的主要方法
審計回訪的主要內容包括:被審計單位審計意見及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被審計單位已采納的審計建議的執行效果如何;被審計單位需要審計部門進一步幫助反映和解決的問題;被審計單位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審計組在審計項目開展過程中廉潔自律情況,其它需要回訪的事項。
開展審計回訪工作時通常使用的傳統方法有詢問法、現場觀察和審閱法等。詢問法是最快捷的審計回訪方法,適用于低風險的情況。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向被審計單位的有關人員就相關問題進行詢問,并與被審計單位的書面回復進行比較,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中?,F場觀察法和審閱法相結合是審計回訪中常用的方法,適用于重大的審計發現或高風險領域。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建議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回復,親臨現場檢查被審計單位糾正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對糾正措施進行評價,記入審計回訪工作報告。具體方法主要有:
1.聽。主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的形式(由被審計單位財會、紀檢、內審、辦公室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座談會),聽取被審計單位主管領導就審計回訪內容的情況介紹,以及對審計人員履職和加強改進審計工作的意見、建議。
2.問。主要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列出所調查問題的主要內容,進行現場調查。
3.查。通過了解、采取抽查相關資料,了解審計后單位加強管理、建章建制情況、收集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及其效果。
4.談。主要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對有關人員進行談話,并認真填寫回訪工作底稿;與被審計單位主管領導交換意見。
5.改。針對所提問題,進行分類梳理,并召開回訪工作組專題會,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四、建立健全審計回訪制度的舉措
1.提高內部審計人員對審計回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內部審計部門要從堅持依法審計,嚴肅國家財經紀律的高度來認識審計回訪工作,把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回訪制度納入內部審計工作程序當中,把它作為內部審計一個重要的工作步驟來對待,克服隨意性和畏難思想。要深刻認識到搞好審計回訪對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維護審計權威性、嚴肅性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的審計回訪制度,是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貫徹審計意見的有效措施,同時審計回訪也是檢驗審計效果的有效措施。
2.完善審計檔案。內部審計在通常情況下,往往出具了審計報告就是完成任務,就可以歸檔。在各種審計工作質量檢查、優秀審計項目的評選中也未將單位整改情況和后續審計回訪工作納入其中,致使審計人員對單位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情況不夠重視,從而使審計的權威性、嚴肅性大打折扣。因此應當完善審計檔案制度。當每個項目的審計報告經企業領導審閱批示后,在給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結論的同時,還應該下達《審計意見書》,規定整改期限,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以書面材料上報整改結果。同時審計人員要設定操作性強的《審計意見及建議落實情況回訪調查表》,根據審計建議逐條逐項審查被審計單位的執行情況,將執行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以表格形式登記,對于暫時不能落實的問題,由被審計單位說明原因,提出以后將采取的措施和作出限期執行的承諾。并且將填列清楚的表格經被審計單位接受回訪的人員簽名蓋章,參與回訪的審計人員集體簽名后,與工作底稿、回訪報告一起裝訂歸檔保存。在今后的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審計質量檢查中,也應將回訪情況作為重要的考核標準,促使審計人員和被審單位對審計回訪工作引起高度重視,真正發揮審計查錯防弊、促進管理、節約增效的目的。
3.制定處理處罰措施。對拒不執行審計意見或者屢查屢犯的單位和個人明確規定從嚴處理。內部審計部門要制定有關審計意見和建議整改和落實等一系列規定,從規章制度上約束審計人員和被審單位的行為,促進被審單位及時整改,并對整改的效果進行評價。
4.遵循重要性原則。審計回訪應注重重要性原則,對問題少、易落實的單位可以不做回訪,可以采取由此單位按時間和要求等向內部審計部門反饋整改信息,填寫審計回訪情況表即可;對于問題多、內部控制薄弱并且比較嚴重的單位,應作為重點回訪對象,要深入細致地審查單位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具體整改措施等情況。
5.由審計回訪組寫出回訪復查報告。報告應對審計決定和意見的落實情況做詳細披露,對拒不執行的,審計回訪小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單位或直接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整改徹底、原審計組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對單位改進管理和節約增效效果顯著的予以評價,也為優秀項目評選提供基礎性資料。
6.建立和完善審計回訪工作責任制。要全面扎實地開展審計回訪工作,確保審計意見落到實處,應該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審計回訪工作責任制,實行誰審誰回訪、審計組長全面負責制,這樣既明確了責任,又可以防止相互推諉,同時也便于審查建議執行的真實情況。此外,內審部門還應將審計結果的執行情況作為對內審人員工作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內審人員有責任檢查監督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意見及建議的情況,并與個人經濟利益掛鉤。審計回訪制度的落實和細化,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鞏固審計成果。
五、提高審計回訪工作質量的措施
1.轉變觀念,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作用。
審計回訪工作在目前的內部審計工作中還沒有完全引起大家的重視,主要是由于我國目前的審計準則對審計程序沒有一個完整準確的定義,一般把審計程序劃分為計劃、準備、實施、報告四個階段,并沒有把審計回訪列入審計工作的必需程序,把審計回訪看作是審計程序之外的一個獨立的審計過程。為此,審計人員首先要從思想上轉變重審計報告,輕審計結果落實的問題。在個別審計人員的意識中,完成審計報告就是完成了審計任務,至于審計建議的落實則是被審計單位的事,與自己沒有關系,這種思想嚴重影響了審計建議的落實,亟待糾正和解決。
2.完善制約機制。
現行的內部審計制度對不落實審計意見及審計建議的單位和個人沒有明確的懲罰措施,已經不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審計人員在回訪過程中會遇到個別單位執行力度不夠,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但目前對此還缺乏一個制約的手段,所以有必要修改、補充和完善現行的內部審計相關規定,保證審計意見的落實,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以維護內部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和內部審計部門的權威性。
3.提高審計意見及建議的質量。
“打鐵還需自身硬”,內部審計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養和專業勝任能力。首先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有效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其次要苦練調查研究和審計業務的基本功,對被審計單位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和審計,抓住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指出具體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便于被審計單位落實和改正的合理化建議。
內部審計整改報告范文3
一、實施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背景及必要性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我國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于2008年5月聯合下發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并鼓勵非上市的大中型企業執行。通知明確要求企業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并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審計。2010年4月上述五部委又根據《基本規范》印發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起在國內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并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也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因此,無論是國際形勢、國內要求,還是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企業當前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顯得尤為緊迫和必要。
二、由內部審計部門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依據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規定,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內部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進行報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企業應當結合內部監督情況,定期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三、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的具體開展
(一)評價工作目標
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是一個涉及公司治理、財務管理、業務流程控制等眾多方面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不斷發展、不斷革新的動態過程。內部控制評價的工作目標就是通過測試評價發現內部控制缺陷,從而提出改進建議,達到揭示和防范風險的目的。
(二)評價工作準備
1.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組成評價工作組。
2.組織召開被評價單位負責人會議,布置與會單位及時提供評價所需的制度文件、業務流程及相關記錄等書面資料。
(三)評價工作實施
1.評價工作組應根據各單位提交的書面資料,運用查閱、調查問卷、個別訪談、專題討論等方法,對企業內部控制五要素的總體情況進行初步評估。
2.評價工作組應對需重點評價的業務事項設計相關的調查問卷表,并將調查表及時發放給相關部門人員填寫,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評價工作組應根據調查表的匯總結果確定下一步需測試和評價的重點環節,并通過個別訪談、專題討論、檢查記錄、抽樣、重新履行等方法進行具體的測試與評價。
3.評價工作組應根據現場測試與評價情況,規范編制工作底稿,并與被評價單位負責人交換評價初步結果及意見,要求被評價單位制定內控缺陷的整改計劃。
(四)評價報告編制
1.內部審計部門應對評價工作組編制的工作底稿進行匯總和復核,復核內容主要包括:①根據評價工作方案及評估情況,復核現場評估范圍是否完整,有無重大遺漏。②全面復核或抽查評估底稿,檢查評估程序是否完整,評估方法和樣本量是否符合評估質量要求,評估工作記錄是否清晰,底稿是否規范等。③復核現場評估結論是否恰當,是否有充分可靠的評估證據做支撐;對于內控缺陷的認定與判斷是否正確,缺陷潛在負面影響的分析是否充分、適當,缺陷認定的標準是否前后期一致等。④復核內控缺陷的整改計劃是否具體可行,責任部門或責任人是否落實。⑤復核現場評價結論是否均經被評價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有無相關的特別說明。
2.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復核結果,編制內控自我評價報告初稿,報告內容應包括:①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即聲明董事會及全體董事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保證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本次自我內控評價工作概況,包括組織形式、評價時間、評價范圍、評價方法、實施過程、匯報途徑等。③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說明企業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如評價遵循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等。④企業內部控制五要素的總體情況及評價結果(分別表述)。⑤本次重點評價業務事項的運行情況及評價結果(分項表述)。⑥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問題)及擬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企業內部控制缺陷認定的標準,并聲明前后期的一致性;內控缺陷的類別(財務報告缺陷或非財務報告缺陷;重大、重要或一般缺陷);擬采取的具體整改措施及預期效果等。⑦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對于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企業應作出評價期末內部控制有效的結論;對于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內部控制有效的結論。
3.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就內控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向經理層或董事會匯報,評價報告初稿經企業經理層審核、董事會審批后確定。
4.評價報告報經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準后應及時對外披露或報送相關主管部門。其中上市公司年度內控評價報告必須向社會公開披露,接受社會監督,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決策提供依據;非上市企業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須按規定報送財政等監督部門,接受政府的監督檢查。
四、內控評價后續事項
1.被評價單位如存在內部控制缺陷,應嚴格按照既定整改方案進行后續整改,整改方案一般包括整改目標、內容、步驟、措施、方法和期限等,整改期限超過一年的,還應在方案中明確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以及對應的整改工作任務等。被評價單位應定期將整改方案實施情況向內部審計部門或經理層報告,對于未按整改方案規定期限實施整改的應說明理由及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內部審計整改報告范文4
關鍵詞:內部審計跟蹤
1 對內部審計跟蹤內涵的認識
內部審計跟蹤是指內部審計機構通過檢查、評價被審單位對各類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對審計決定的落實程度,督促被審單位進一步完善規章、防范風險、規范管理的工作過程。
1.1 內部審計跟蹤的基本功能 內部審計跟蹤的基本功能是檢查、評價被審單位對審計發現所采取的應對措施及其效果,是針對以往審計發現的后續審計,是督促被審單位優化工作流程、化解經營風險、鞏固審計成果必要步驟,同時也是確保內部審計職能充分發揮的必要環節。
1.2 內部審計跟蹤的目標任務 內部審計跟蹤目標不僅僅是核查被審單位針對內外部審計、監管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完成情況,更重要的是要從深層次分析,揭示問題根源,著手于體制、機制和制度層面,找出產生問題的原因,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見與建議,督促被審單位加強風險防范、降低剩余風險。
1.3 內部審計跟蹤的審查范圍 內部審計跟蹤不能只停留在審查以往審計發現的問題是否解決的層面上,更重要的是要關注被審單位是否對導致問題出現的有缺陷的制度、流程及系統進行了完善和優化,是否從根本上杜絕了問題的再次發生。
2 對內部審計跟蹤重要性的認識
2.1 內部審計跟蹤是維護審計工作嚴肅性、權威性,提高審計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內部審計跟蹤是督促被審單位對審計揭示問題逐一整改的過程,是現代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我國目前各行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來看,審計跟蹤已成為審計監督的必要手段,是審計監督的重要程序。如果將審計工作只停留在檢查階段,而對審計整改缺乏有效監督,造成審計整改流于形式或者不了了之,就會喪失了審計的嚴肅性、權威性及公信力,審計成效也會大打折扣,甚至產生不良效果。因此,只“審計”不“跟蹤”的審計工作流程是不完整的,審計成果也是無法完全展現的。
2.2 內部審計跟蹤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關鍵因素 評價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應該全面考慮,要將質量考評貫穿審計流程的每一個階段,除了要評價審計樣本選取、核查的合理性、客觀性以及審計報告撰寫的真實性、正確性外,還應當將審計發現的整改情況納入審計質量考評范圍,要評價被審單位對審計發現的落實情況,考察審計發現是否從根本上得到糾正,只有這樣系統地實施考核才能夠更科學地把控審計監督力度,更進一步地提高審計監督質量。審計跟蹤通過集中檢查對審計發現的整改情況,可以有效地督促被審單位積極開展問題整改工作,避免被審單位問題整改的不及時、不徹底、不深入、不全面,是審計質量得以充分體現的有力保證。
2.3 內部審計跟蹤是促成內部審計目的得以實現的必要條件 內部審計是建立于組織內部、服務于管理部門的一種獨立的檢查、監督和評價活動,它的最終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而審計跟蹤恰恰是幫助內部審計實現這一目的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審計跟蹤一方面督促被審單位整改,另一方面評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這兩方面相結合可以強化被審單位的內部風險控制,消除或減少各種經營漏洞、制度缺陷,同時還可以整合一些有價值的審計信息并提供給被審單位的經營管理層,為被審單位經營決策的正確性帶來多方面的信息參考。
3 對內部審計跟蹤工作方法的認識
3.1 加強被審單位管理層的重視程度,建立相應整改制度 審計跟蹤必須要得到被審單位領導層的高度重視并且建立相應的審計整改制度才能夠順利開展,管理層的重視、整改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被審單位各部門形成合力,共同研究,集中挖掘問題根源,優化管理制度,修補風險漏洞,同時也為內部審計機構的跟蹤檢查克服了外部阻力。
3.2 不斷加大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要性的宣傳力度 在被審單位中大力宣傳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使其深入人心,讓員工認識到整改工作與被審單位及個人的發展息息相關,積極主動地去思考如何解決審計問題,并為之獻計獻策,這既為審計跟蹤營造了良好環境,又減少了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工作量。
3.3 選擇恰當的審計跟蹤方式 內部審計跟蹤存在多種不同的組織方式,如報送跟蹤、合并跟蹤、立項跟蹤等。不同的跟蹤方式各有利弊,以上述三種方式為例:報送跟蹤可以大幅緩解審計資源緊張的壓力,但未進行現場核查,被審計單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難以保證,跟蹤結論的準確性難以把控;合并跟蹤可以減少一定的人員配置量,但審計人員往往將跟蹤項目作為附屬品,審計跟蹤質量難以保證,預期效果難以達到;立項跟蹤可以統一作業標準,避免同類問題不同被審單位整改狀態不一致對整改率統計口徑的影響,但審計跟蹤人員對原項目審計發現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加大了項目實施難度。因此,應當依據被審單位的架構、審計發現的性質和內部審計機構具體情況的不同可選擇不同的形式,如對審計發現問題較少且為一般性審計發現的可采取報送方式跟蹤、對審計發現與即將開展的審計項目密切相關的可采取合并方式跟蹤、審計發現問題較普遍且為重要發現的可采取立項方式跟蹤。
內部審計跟蹤是審計項目的延續,是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必然要求,是各大行業完善制度、規范機制、加大內控、強化管理、優化流程、防范風險、提高經營的質量和績效的內部推力。通過長期不斷地實施內部審計跟蹤,能夠使被審單位在復雜多變的競爭中得以不斷自我調整、自我發展,不斷加強抵御潛在“病毒”的能力,不斷化解經營管理中的隱形風險,為被審單位安全、穩健、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參考文獻:
[1]對做好農業銀行審計整改工作的戰略思考.中國農業銀行武漢培訓學院學報,2010年第3期.
內部審計整改報告范文5
【關鍵詞】企業內部審計 制約因素 審計成果 措施
企業內部審計屬于一類客觀地、獨立地控制、監督及服務性的咨詢活動,它使用規范化、系統化的方法對企業內部控制、風險控制和運行進行評估,它是企業管理和運作中非常重要的環節,能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運行效率,能為促進實現企業生產經營目標提供保障。
一、企業內部審計相關的概念和特點
企業內部審計活動是在企業內部發生,能為企業內部牽制制度的有效性、充分性進行監督和評估,也能對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資產安全和完整性、企業運行的合法及合規性進行監督及評估[1]。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具有服務內向性及相對獨立性的特點,注重對企業運營過程的監督及評估。因為審計人員及機構設在企業內部,審計結果公正性及客觀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提供的意見多是建議性意見[2]。
二、企業內部審計決定整改落實的制約因素
(一)企業缺乏對內部審計人員服務職能的認識
內部審計決定是否能整改落實,審計成果是否能有效運用,主要取決于企業內部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支持和配合程度。目前,很多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的作用及職能缺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識。企業在強調內部審計工作監督作用時,忽略了對企業管理及效益提高的服務性作用,這樣就會影響內部審計決定整改和審計成果的運用。甚至出現部分企業管理層將內部審計工作當成是制約和影響企業管理的因素,不支持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問題的整改,不重視審計成果有效推進運用對企業發揮的作用,對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產生嚴重影響。
(二)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缺乏獨立性
企業內部審計成果的運用水平能直接反映出企業審計工作職能發揮作用的程度。企業缺乏獨立性的審計機構或者審計機構在企業領導體制歸屬及機構設置中未賦予獨立的審計職能,嚴重制約了內部審計的整改實施,對內部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產生直接影響。目前,大部份企業管理層對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存在的必要性及重要性認識模糊。審計機構的設置,部份隸屬于企業財務部門、紀委監察相關部門,部分盡管獨立在其他部門外,但是仍然歸屬于其他部門間接管理,審計工作獨立性得不到保證。加之,內部審計工作中涉及利益及人際關系較多,造成審計工作缺乏獨立性和客觀性保障。這些,在很大程度上制約和影響著內部審計決定整改和成果的有效運用。
(三)企業不能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工作重點不突出
1.企業審計工作質量不能保證,嚴重影響著審計整改和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而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又直接影響著審計工作的質量。當前,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發展,內部審計工人員的知識、業務水平相對滯后,很難及時有效應用,加上審計工作方法比較單一、滯后,對審計工作質量產生直接影響,導致審計決定整改的實施和效果受到很大限制。
2.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重點不突出。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一是未能把針對解決企業內部薄弱環節及急需處理的問題作為重點,工作效率低下,審計決定整改及成果運用受到制約;二是不重視對存在問題原因及預防的分析,加之內部審計人員的判斷能力不強,對存在問題的監督及分析能力不足,經常提出過大且不符合實際的審計建議,沒有實際應用價值,這樣就限制了內部審計整改的實施和審計成果的運用。
(四)內部審計成果運用相關制度不完善
企業缺乏健全的審計相關約束和監督制度,審計整改、審計成果運用相關制度不完善,獎勵和處罰機制不健全,導致企業內部審計成果在生成和運用間不能建立良好的協調配合關系,審計整改措施并不被重視,審計發現問題不能有效整改落實,審計成果運用的有效性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二、推進企業內部審計成果有效運用的措施和對策
(一)提升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服務職能的認識,樹立起審計工作起對企業管理及效益服務的觀念
內部審計工作具有服務和監督雙向職能,提升對企業內部審計服務和監督雙向職能的認識,對內部審計成果有效運用有著直接推進作用。企業只有在重視監督職能時,強化企業內部審計服務職能,才能更好的促進企業內部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另外,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要樹立起對企業管理及效益服務的觀念,完善審計工作服務意識,促進企業完善經營管理。
(三)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樹立起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屬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原則,建立完整且具有獨立性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為推進審計成果有效運用提供保障[4]。企業在建立獨立內部審計機構基礎上,需要對企業內部審計相關人員組織、經費支出等也獨立于被審計部門之外,獨立于被審計部門行使內部審計職權,才能獨立、客觀的進行監督和評估。另外,樹立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是推進內部審計成果充分有效運用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及權威性主要反映在機構設置的層次上,內部審計機構受到的重視程度越高,其權威性和獨立性就相應越高,審計成果運用就會越有效。依據相關調查,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運用成效與審計機構在企業的地位有直接關系,審計機構地位的提升能明顯擴大內部審計成果有效運用的程度。當前,還存在一種觀點,認為在國有企業內部,通過董事會建立審計機構,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納入企業章程,并由董事長任命領導擔任審計工作核心管理者,這樣建立起來的內部審計機構,更能客觀、公正、獨立的推進企業內部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
(四)突出審計工作重點,改進審計工作方式方法,保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質量。
保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質量,能直接推進企業審計成果的高效運用,因此,企業需要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管理。企業在開展審計工作時,需要突出審計工作重點內容,合理分配審計資源,重點關注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及時處理,為企業管理決策提供及時性審計信息數據,并對內部審計工作定期總結,不斷提升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另外,企業需要保證內部審計報告的質量,提供公正、客觀的審計評價意見和評估數據,提出有價值的內部審計建議。同時還需要從領導層高度,加強重視內部審計決定整改落實反饋工作。日常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要積極參與到企業內部管理經營活動過程中,及時掌握企業生產經營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綜合性分析和評估,提出科學、合理的工作改進建議,以便對審計工作安排進行宏觀調控。企業還要重視內部審計團隊建設,提升整體綜合素質,來保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才能推進企業審計成果的高效運用。
(五)完善內部審計決定整改相關機制,保證內部審計決定整改落實
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相關制度、規范。一是重點建立企業內部審計整改實施和成果運用機制,為審計決定整改落實、審計成果有效運用提供制度保障。企業的最高領導和審計機構直接領導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對審計成果運用有監督責任,需要充分發揮其監督責任,審計人員才能更好組織推進審計的整改實施。二是建立審計決定整改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規范企業內部審計相關各部門的責任和考核,對于嚴重違規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用制度和規范約束審計決定整改落實,提升審計成果運用的時效性、客觀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和完善審計工作公告制度機制,對于審計成果定期公告,利于相關管理人員更好地運用審計成果。對內部審計相關各部門審計成果的運用提出要求、明確審計結果運用方式、責任追究等規范,以達到內部審計成果有效運用的目的。四是結合實際,建立內部審計后續審計和成果跟蹤監測相關制度,強化后續審計工作,對被審計部門整改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的監測,便于及時、真實檢測整改信息,促進審計成果有效運用。
三、結語
企業內部審計屬于企業管理和運行決策中的重要環節工作,它能促進企業提升效益、健康穩定發展。內部審計決定的整改落實受到企業內部很多因素的制約。因此,企業需要加強對內部審計服務職能的認識,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決定整改相關機制,突出審計工作重點,改進審計工作方式方法,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樹立起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確實推進企業內部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
【參考文獻】
[1]南順女.論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進措施[J].全國商情·理論研究,2010,34(12):235-237.
[2]高平.淺議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制約因素及對策[J].現代經濟信息,2012,27(1):146-148.
內部審計整改報告范文6
[關鍵詞] 內部審計;審計整改;審計監督
0 引 言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審計工作的不斷重視,審計工作目前在反腐倡廉工作不斷發揮著尖兵利劍的作用。對于企業內部審計來說,很多情況下困難不是如何發現審計問題,更多的是如何對審計發現問題進行定性以及如何切實做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審計整改是實現審計意義中的重要環節,只有做好審計整改的閉環管理工作,才能切實提供企業內部審計水平,從而促進公司管理更加規范化。
1 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背景分析
(1)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難。審計部門在開展審計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審計問題,對審計問題的定性直接影響到該問題的重要性,因此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為審計后續處理提供了直接基礎。但在面對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時,我們的被審計單位一般都會找出各種各樣的理由向審計人員解釋,有的認為是客觀原因導致,有的認為是歷史遺留問題,總之想法設法讓審計人員將審計發現問題的定性變輕。一旦定性不準確,將直接影響到審計發現問題的后續整改。
(2)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標準界定難。審計監督多為事后監督,即對已經完成的經濟事項進行監督評價,這就給實際整改帶來了困難。例如,在工程建設中發現多支付了工程款,審計發現該情況時,相關的支付已經完成,有些工程款支付給了私人承包商,回收的困難較大;有些企業決策存在錯誤,但相應的管理行為已經發生,再去糾正當時的行為已無可能。面對這些情況,如何界定這些已成為既定事實問題的整改標準就成為擺在審計人員面前的一個難題。
(3)審計整改成果運用的長效機制不健全。隨著目前審計力度的加大,企業內部審計頻率、深度、廣度都不斷在加大。但目前來看,對于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很多情況下只是就事論事,沒有能夠做到舉一反三。導致一些問題年年審,年年犯,屢審屢犯的情況突出。如果審計成果得不到充分運用,審計的權威性以及審計整改效果都不能得到最大化,審計成果就會成為停留在審計報告上的空談。
(4)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的監督力度不夠。一些企業的內部審計對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的數量、質量要求很高,但對審計整改的后續跟蹤要求卻很低。一些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由于體制機制的問題,缺乏相應的獨立性,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要求過軟,這些情況都導致審計整改不到位的情況發生。
2 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建議
(1)上級業務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督促下級單位的整改工作。審計整改之所以難以推進,很多情況下,一些單位將整改工作當作是審計部門的事情,這種觀點是極為片面的。審計發現的問題是在業務部門中發生,因此整改工作必須由業務部門牽頭開展,審計部門在整改工作中是起到督促、監督的作用。企業內部審計一般都是上審下,對于下級單位業務部門的整改工作,引入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監督,將會使整改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審計部門也要與相關的業務部門做好協調工作,這樣才能從更深層面推進審計整改工作。
(2)加強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對審計整改要提高話語權。在企業管理中,由于體制機制問題,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實際上被大大削弱。審計部門要服從于行政領導,行政領導又直接負責整改工作的開展。在這種情況下,審計發現的問題經常會被內部解決,在審計整改的時候也會遭遇到很多無形的阻力。因此,審計部門必須提高自身的獨立性,建立審計委員會,向公司董事長直接負責,提高話語權,企業也應該賦予內部審計部門足夠的獨立、客觀性。
(3)加大對審計整改不力的監督處罰力度。審計整改工作之所以推進難度大,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對審計整改過程中出現的整改不力情況處罰力度太低。審計法中賦予了審計部門相關的執法權,因此企業內部審計也應該賦予審計部門在審計整改過程中相關處理、處罰權利。對于不重視審計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過程一拖再拖以及屢審屢犯的的相關單位,審計部門必須要對相關單位行使必要的處罰權利,對于拒不履行審計整改要求的,審計部門有權移交給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