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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制度論文范文1
論文摘 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對我國財政審計工作產生了深遠影響,也給財政審計的下一步發展提供了新的課題,尤其在財政監督體系的不斷發展壯大下,給財政審計工作帶去了新的機遇與挑戰。該文就財政審計如何應對這一挑戰做出了簡要分析。
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審計和財政監督,決定了我國財政經濟的發展趨勢和取向。隨著財政監督體系的逐步確立和基本完善,使我國的財政審計工作產生了巨大變化。
一、對財政監督的理解
對財政監督的理解存在著三種代表性的觀點:一種觀點是從經濟運行全過程闡述財政監督的含義,以孫家琪主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概念辭典》提出的財政監督的定義為代表,認為財政監督指的是通過財政收支管理活動對有關經濟活動和各項事業進行的檢查和督促。另一種觀點是從廣義的角度對財政監督的含義進行歸納,以顧超濱主編《財政監督概論》提出的財政監督的定義為代表,認為財政監督是指政府的財政管理部門以及政府的專門職能機構對國家財政管理對象的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調查處理與建議反映活動。還有一種觀點是從財政業務的角度來闡述財政監督的含義,以李武好、韓精誠、劉紅藝著的《公共財政框架中的財政監督》提出的財政監督的定義為代表,認為財政監督是專門監督機構尤其是財政部門及其專門監督機構為了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而依法對財政性資金運用的合法性與合規性進行檢查,處理與意見反饋的一種過程,是實現財政職能的一種重要手段。
二、對財政審計的理解
財政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活動及財政部門組織執行財政預算的活動所進行的審計監督。財政審計,又稱財政收支審計,是審計機關依照《憲法》和《審計法》對政府公共財政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實施的審計監督。根據我國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和審計機關的組織體系,財政收支審計包括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根據《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規定,中央預算執行審計主要對財政部門具體組織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國稅部門稅收征管情況、海關系統關稅及進口環節稅征管情況、金庫辦理預算資金收納和撥付情況、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外收支以及下級政府預算執行和決算等七個方面進行審計監督。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建立和完善,財政審計逐步實現了三個重要轉變:一是由收支審計并重轉向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為主;二是由主要審計中央本級支出轉向中央本級與補助地方支出審計并重;三是財政審計范圍已由傳統的財政決算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稅收和海關征管審計,擴展到預算執行審計、部門決算審計、轉移支付審計、稅收和海關收入審計、政府采購審計、財政績效審計、社會保障審計等。逐步形成了“大財政審計”的概念。大財政審計是財政審計的擴展,也是財政審計的補充。
三、財政監督中對財政審計的監督
20世紀90年代上半期,中國對原有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了一整套重大改革。會計準則的重要作用不僅得到實踐工作者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政府財政部門的認可。與此同時,中國又全面地推進了新稅制改革,稅收的剛性通過立法途徑得到了保證。新稅制規定,當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與國家財經規章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時。稅收征管機關在征稅時,應以國家財經規章制度的規定為準。這一規定對于理順政府與企業的關系,規范政府與企業的行為。明確政府與企業的分配秩序有積極的作用。自實施財會制度和稅制改革以來,理論界圍繞稅收原則的剛性內涵與會計準則的公允內涵的聯系和區別進行了深入的討論。從歷史發展的趨勢和邏輯來看。稅收原則體系同會計準則體系是一致的,二者都應體現社會資本和個人資本運行的客觀要求。但從某一特定的時期看,稅收原則體系與會計原則體系又是有區別的。首先,稅收原則由于階級性要求可能會做出某種強制規定,
但會計準則體系的階級性要求相對而言并不十分鮮明,審計的準則無疑應是以各項公認的會計準則為基礎的,其實我國早已有注冊會計師與注冊審計師合一之實。其次。財政監督有獨立存在的實體一財政資金言,財政實體還應包括國有資本部分;而審計則沒有獨立存在的實體。財政管理的目的應是加強財政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運行效益;而審計則只是屬于方法論的范疇,審計的階級性并不突出,國家統治的代表——各級政府需要審計,對于微觀經濟單位——公司、企業來說。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完善公司的內部審計功能。也是它們管理的重要職能。再者,財政監督包括人事監督和財經監督兩方面內容,而審計監督只有財經監督之責,并無人事監督之權。從法律角度看,一級或上級審計機關實施監督所依據的法律準繩也只能是由立法部門或財政部門所制定的各項財經法規。我國現行的一級審計機關對同級財政的審計也只能在預算法等法規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當然在這里也可能會有新的情況出現。從長期來看,稅收剛性原則不會脫離會計準則而孤立發展,稅收在它的立法時,會不斷地吸收會計準則演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東西來充實自己、完善自己。簡言之,稅收剛性既是立法的要求,也會體現會計準則演進中的精華。由于審計監督與財政監督在我們今后的財政活動中將會出現更多的交叉,而且審計監督也有由政府內部監督模式往人大的獨立審計模式過渡的趨勢。探索審計監督和財政監督各自的內容、監督范圍、監督手段、監督效率等也將會顯得日益重要。
四、完善財政審計監督機制的必要性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財政改革與發展都要圍繞完善公共財政體系這個目標努力推進。從內容上講,公共財政體系包括公共財政收入體系、公共財政支出體系、公共財政預算體系、公共財政政策體系、公共財政責權配置規則體系、公共財政制度體系、公共財政管理體系和公共財政監督體系八個方面。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表示,在2008年財稅改革穩步,推進的基礎上,2009年將大力推進財稅制度改革。由此可見,將對我國財政審計產生了深刻影響,財政審計面臨著“五新”:一是面臨著新的財稅管理模式和管理內容;二是面臨著要確定新的審計客體和審計對象;三是面臨著要運用新的審計手段,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已經刻不容緩;四是面臨著要確立新的審計的目標,更注重績效審計;五是面臨著要適應新的審計環境,要實行陽光審計。由此可見,在公共財政制度重構過程中,要解決制度缺陷,堵塞各方面的漏洞,不僅需要財政內部的檢查監督,更重要的還要借助于財政審計的作用。通過財政審計和財政監督,發現問題和提出建議,促進各項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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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制度論文范文2
關鍵詞:稅收本質;制度分析;公共財政
一、稅收與產權間的本質聯系:新制度經濟學的啟示
在以交易費用概念為發端的新制度經濟學體系中,產權理論一直居于核心地位。作為產權理論奠基石的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費用客觀存在的情況下,初始產權的不同界定決定著不同的資源配置效率。同時也表明,排他性產權的明晰界定和有效保護是實現市場交易進而增進效率的前提。由此使得以效率為主題的經濟學將視角由單純的資源配置層面深入到產權制度層面。在科斯奠基性論文之后,德姆塞茨、張五常、阿爾欽等進一步發展了產權理論。使得產權學派的研究更趨于精細化,在企業理論、產業組織理論、比較經濟體制等方面得到廣泛應用。但諾思教授則獨辟蹊徑,不僅在長期經濟史考察基礎上突出了產權結構對經濟增長績效的決定性作用,更重要的是把產權與國家緊緊聯系在一起,進一步地將經濟學對產權制度的關注引人到對國家及其財政制度關注上。
在新制度經濟學看來,市場交易不是物的交易而是附著在物上的產權的交易,但產權本質上作為一項排他性權利,需要強制力來予以保證實施。由于國家在強制力上具有比較優勢和規模經濟效應,能比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以更低成本實現產權的界定、保護與實施。因此從效率角度看,國家就天然合理地處于界定和行使產權的地位并使得國家與產權之間具有了內在聯系:一方面,離開國家我們無法理解產權,畢竟如果沒有國家法律的界定與強制力的保護,產權就是一句空話;另一方面,離開產權,我們也無法理解國家,畢竟國家的法律和權力就是旨在社會范圍內界定和實施一套權利規則。因此,諾思認為,由于國家與產權的內在聯系,國家可視為“為獲取收入而以一組被稱之為保護與公正的服務作交換”的組織,簡而言之就是國家界定、保護產權以換取稅收。筆者認為,雖然新制度經濟學從未對稅收本質予以明確概括過,但這一論述鮮明地表明了新制度經濟學的稅收本質觀,即從規范意義上來說,稅收本質上應是國家界定和保護產權的價格。
新制度經濟學這一稅收本質觀既表明了稅收存在的合理性基礎,又劃定了其合法性范圍。由于國家憑其暴力潛能的優勢介入產權時能有效降低產權保護和實施的成本,因而國家征稅有其合理性基礎,而稅收則來源于政府——這一人與人交易所產生的合作剩余??继睾陀葌悘臒o國家的自然狀態到市民社會下國家這一思想實驗即證明了這點。反之。如果國家獲取收入時不是基于保護產權而是剝奪侵犯產權,那這樣名義上的稅收就不具有合法性。正如公共選擇學派布坎南所認為的“只要承認,法律——政府的管理結構——具有生產力,那么就得承認國家有權從經濟中取得部分有價值的產出。如果沒有一種制度來保護所有權并使契約付諸實施,那么國家也就無權來分享總收入”。由此來看,稅收關系著私人產權與公共財政、個人權利與國家權力間的界限,其與產權問的本質聯系體現在:一方面,征稅作為一個資源由私人產權轉變為公共收入的過程,只有稅收明確了產權才能明確。另一方面,如果沒有私人產權保護就不能形成真正合法性的征稅權力,所以也只有產權明確了,稅收才能明確。
二、現有稅收本質觀之不足:制度視角的重新審視
對于稅收本質,長期以來在財稅學界主要存在兩種觀點:一是建立在政治經濟學基礎上我國傳統財政理論的稅收本質觀;二是建立在西方主流經濟學基礎上公共財政理論的稅收本質觀。但從制度視角來考察,兩種稅收本質觀都尚存不足。
我國傳統財政理論沿襲了國家分配論關于財政本質觀的分析思路,明確表達了其稅收本質觀“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同時認為,稅收與政治權力間具有本質聯系,而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則是稅收本質屬性的具體表現。但筆者認為,從制度視角來看,長期以來我國傳統財政學將稅收本質定義為“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取得的財政收入”存在較大缺陷,尤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缺陷就更為明顯了。我認為,稅收與政治權力之間并無本質聯系。國家征稅固然要靠政治權力,但靠政治權力而獲得的收入并不都是稅收,諸如沒收財產、通貨膨脹等都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地獲取的收入。即使對其屬性再加上固定性的限制,也尚無法與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的罰款收入相區別,因為后者在具有強制性無償性的同時也另具有依據法律的固定性特征。所以,單方面強調政治權力僅能將稅收與公債、收費等財政收入形式相區別,但卻并不足以真正認識稅收本質。我認為,如果離開私人產權是很難真正認識稅收本質及其契約關系的,因為在私人產權不能確立或受侵犯下稅收的合法性基礎便難以確立。若單純強調政治權力性,則可能導致并非保護而是侵犯產權的國家行為,并由此帶來國家依政治權力而攫取的租金而并非真正規范意義上的稅收。
公共財政理論則承襲了新古典主流經濟學以資源配置為主題的分析視角,建立了以公共產品論為核心的理論體系。近十幾年來,經過我國學者的不斷闡釋和倡導,公共財政理論作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理論,其稅收本質觀的理論邏輯日益清晰。即“稅收是公共產品的價格”。應當承認,從資源配置視角看,把稅收定義為公共產品價格有其合理性,特別在市場經濟下更具有其積極意義。但從制度視角來看,這一對稅收本質的概括也存在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從制度視角看,并不存在公共產品和直接意義上的公共利益。盡管公共財政論列舉了路燈、治安等具有共同消費性質的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所謂“公共產品”,但從公共選擇的制度過程來看,任何一項支出議案都不可能獲得一致同意,在多數票規則下就必然產生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強制甚至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強制,由此帶來相應的受益方和受損方。部分人不僅被迫強制消費某種所謂的公共產品甚至還要為此而納稅。產生私人產品市場交易所不可能存在的消費和付費上的強制性問題。(2)按公共財政論的稅收本質分析,公共產品稅收價格在實質上形成了類似市場的等價交換關系。我認為,政府作為事實上的壟斷組織,其壟斷定價總是在競爭價格和邊際成本之上的,公共產品價格定義未能揭示出國家租金天然存在的事實,因此實際上并不存在類似于競爭性市場的等價交換關系。(3)公共產品理論的發展。按傳統公共財政論對公共產品的分析,由于搭便車的存在使得市場無法提供公共產品而應通過政府征稅來提供。但隨著公共產品理論研究的深入,人們對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認識發生了變化。早在1974年,科斯通過調查就表明了完全符合公共產品概念的燈塔在英國早期主要由私人供給。而近年來對公共產品的實證研究特別是實驗經濟學的大量研究更是顯示,除了政府之外,社區、非營利組織乃至私人等都可能提供公共產品。由此表明,政府稅收與公共產品間并無本質聯系,將稅收本質界定為公共產品的價格也有失偏頗。
三、新型稅收本質觀的歷史實證
上述分析表明,國家稅收與政治權力、公共產品間均不存在本質聯系,而與私人產權間具有本質聯系,稅收在實質上是國家界定和保護產權的價格。制度分析視角得出的這一新型稅收本質觀,其理論結論是能得到歷史實證支持的。
考察西方發展史可以發現,凡在私人產權能得以確立的歷史階段就存在稅收關系,反之則不存在稅收關系,產權與稅收間的內在聯系十分明顯。具體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來看:(1)產權一稅收關系初始萌芽的古希臘羅馬時期。在商品貨幣經濟自發萌芽生成的這一階段,城邦國家財政制度和私人產權制度間內在聯系已開始萌芽生成。特別是古希臘時期的梭倫改革以及古羅馬時期的羅馬法,標志著城邦國家(或共和國)以法律形式確立了私人產權制度并予以保護實施。這一時期,就同時產生了對商人、自由民征收的市場稅和財產稅,而奴隸因既沒有自身勞動力產權更沒有財產權,故沒有被征稅的資格。㈣(2)不存在產權一稅收關系的中世紀時期。在中世紀的歐洲,封建莊園制是最基本的政治經濟組織和最基礎的制度結構,此時既不存在排他性的土地所有權也不存在排他性的勞動力所有權,由此產生的是農奴與其莊園領主間圍繞土地使用而形成的依附關系。由于產權的不存在性且此時國家并不介入私人產權安排,所以這一期間并不存在規范意義上的國家稅收。國王的財政收入主要來源于其自身領地收入,其不僅不對農民直接征稅,而且對其諸侯領主也只依封君封臣關系而享受一些貢納。(3)產權一稅收關系擴展的市場經濟初期。中世紀之后的歐洲在貿易發展與莊園制瓦解的基礎上,產權制度與稅收制度間的內在關系越來越明顯。這一時期商品和要素的排他性產權逐漸形成,而這離不開國家的努力,各新興民族國家則致力于擴張市場和提權保護。其目的是向以商業資本為代表的新興財富征稅。在此期間確立了包括商品稅、財產稅在內的現代稅收制度,甚至隨有限責任公司這一新型產權形式的出現而開征了所得稅。(4)產權一稅收關系穩固的市場經濟成熟期。在西方市場經濟發展初期階段,國家和產權間的關系是單方面控制關系,即國家既可能出于長期稅收利益而有效地保護和實施產權,也可能出于短期財政租金需要而隨意侵犯產權。尤其當國家面臨即時財政壓力時更傾向于后者。但近代后期,西方各國在歷經道路不同的財政立憲變革之后,在較為有效地保護產權基礎上限制住了國家攫取租金的行為并同時賦予了稅收合法性基礎,從而為市場經濟的真正發展、成熟奠定了基礎性制度結構。
雖然我國歷史文化傳統與西方社會有很大差異,但回顧我國經濟社會史同樣可以發現稅收與產權間的內在聯系:凡在排他性私人產權難以確立的時期,也就難以存在明確清晰的稅收關系,反之則反是。具體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來看:(1)自然經濟時期的古代社會。在我國古代社會,國家及其法制從未承擔起私人產權界定和實施的角色,有效率的私人產權也從未出現。㈣如作為中國古代最主要生產資料的土地。對其所有制性質雖存在學術爭議,但一般認為并無真正意義上的完全排他性產權,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環境下國家仍然是終極土地所有者,而在秦以前更是典型的土地國有制。在沒有私人產權及國家不介入產權界定的基礎上,就沒有真正規范意義上的稅收,其表現在現實中就是租稅難分。我在中國財稅史中能找到這么幾句啼笑皆非的話“《廣雅》:賦,稅也”、“《說文》:稅,租也”、“《說文》:租,田賦也”、“《廣雅》:租,稅也”。(2)傳統計劃經濟時期。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經過社會主義改造之后確立了全面公有制的產權結構。在排他性要素產權不存在的情況下,也不存在明確的稅收關系??梢钥吹剑@一時期國家主要靠國有企業利潤上繳而獲取收入,稅制曾高度簡化至名義上只存在工商稅這一稅種,但這一稅種在實質上也并無存在意義。因為此時作為國有產權主體的國家與國有企業之間不存在你我界限,采取利潤上繳還是稅收只具管理上的意義,此時稅利之分在本質上是根本分不清且沒必要區分的。(3)轉軌與市場經濟時期。自1978年市場化改革開始,在以國家主動放權讓利為起點下,市場化改革過程就是一個排他性產權日益形成的過程,也同時是一個國家越來越需要并越來越多地從私人產權而非國有經濟中獲取收入的過程。稅收與產權間的內在聯系已日益明顯,尤其是2004年的私產人憲,在立憲層面上明確了私人產權與公共財政間的內在聯系。
四、確立新型稅收本質觀的現實意義
我認為,明確從產權界定和保護出發來確立新型稅收本質觀,具有如下積極意義:
(一)有利于明確我國公共財政的立憲實質
經過長期的理論爭鳴,目前我國財政理論界對市場經濟與公共財政間的內在聯系已基本取得共識,實踐中也早已確立構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公共財政改革目標,但在公共財政及其公共性內涵的理解上尚存分歧。囿于西方主流經濟學資源配置的視角,主流觀點是從為市場提供公共產品、彌補市場失效的角度來定位公共財政。但從制度視角來看,市場交易不是表面上的資源配置而是其背后的權利配置,排他性產權的界定和保護是市場交易的前提與基礎。而國家則在其中起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理論邏輯與歷史邏輯都表明,政府既可能有效地保護產權,也可能出于短期財政需要而隨意侵犯產權,而只有產權通過立憲層面對政府權力施以硬性約束時才能予以有效克服。因此,基于產權與稅收間的內在聯系,樹立新型稅收本質觀有利于在制度層面明確我國公共財政的立憲實質。沒有私人領域就沒有公共領域,沒有私人產權保護就不能形成真正合法性的征稅權力。公共財政以市場經濟為基點,而市場經濟以產權為基石,產權則系于財政立憲,這應是我國公共財政構建的實質內涵之所在。
(二)有利于闡釋我國稅收法治的根本內涵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公共財政是法治財政,這些都已是基本共識。但對于稅收法治的理解,通常都只停留在稅收征納關系法治的功能層面上,而樹立新型稅收本質觀則能從立憲層面上闡釋稅收法治的深層內涵,即要從個人權利對國家公共權力的制約上來闡釋稅收法治問題。我認為,從產權一稅收本質聯系出發,征稅的過程就是一個私人產權變為公共收入的過程。納稅人作為一個整體,在征納關系上與國家間形成委托關系,其之所以同意將私人產權讓渡為公共收入,是為了換取國家的保護和公正。按照現念,這種保護包括財產權、生命和自由,從而產生一個建立在個人產權(權利)交易基礎上的公共權力。因此,在征稅權力關系上體現的是立憲層面的社會契約關系,并在此契約下形成征納雙方平等的權利義務法律關系,由此構成了稅收法治的元規則,而各項稅收法治的具體規則則奠基于其上,涵蓋了稅收法定主義和受公眾規范約束的預算全過程,也由此才能對國家權力和國家單方面獲取租金的行為作出約束和限制,從而奠定財稅法治的基點。
(三)有利于樹立以人為本的治稅理念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更是當前時期稅務行政工作根本性的指導思想,并已在尊重和保障納稅人權利等問題上得到了較多討論。而我認為。新型稅收本質觀從公民權利本位出發有利于在理論源頭上進一步明確以人為本的治稅理念。當我們明確從私人產權界定、保護和實施角度來看待稅收本質的時候,可以看到,一方面個人權利(包括產權)需要國家權力的界定和保障,否則就沒有產權也不存在市場交易;而另一方面,國家權力來源于稅收并從屬于個人權利,私人產權開辟了私人領域進而在立憲層面上界定了公共領域和政府權力的合法性范圍。由此可以認為,包括產權在內的公民個人權利具有本源性的終極意義,而國家權力及其征稅權在立憲層面上受限于私人產權,其不僅不能侵犯和危害公民產權,而且必須以公民產權的保護為前提和基礎,以實現公民各項基本權利為目的和方向。正是這種以人為本的公民權利觀構成了國家理財治稅的權力基礎和合法性范圍。
公共財政制度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創新
1.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界定
公共產品是與私人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區分他們的標準主要是產品或服務在消費上是否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農村體育公共產品較之于一般公共產品,其特殊之處在于供給區域主要限定在農村,其產品類型主要是體育設施和服務等。因此,農村體育公共產品應是指以農村為服務區域的,在消費和使用上具有一定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體育設施和服務。由于農村體育公共產品具有非競爭性,在既定的產出水平下,增加一個消費者的邊際成本為零,這就意味著,若按邊際成本定價,農村體育公共產品必須免費供給。而且,由于其非排他性,無法排除打便車者畢業論文提綱,私人部門供給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成本無法通過市場獲得補償,市場無法有效提供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但由于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可以改善億萬農民的身體健康狀況,豐富廣大農民的文化生活,促進農村文化建設,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具有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在當前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過程中應主要由政府承擔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并輔之以其他供給方式。
2.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現狀分析
2.1城鄉二元發展戰略所形成的城鄉分割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
建國以來,我國一直實行“以農補工”、“重城輕鄉”的二元發展戰略,以二元社會制度下城鄉一國兩策的“體制內、體制外”公共產品供給體制。重點或優先把財力、社會資源用于城市公共產品的供給,在“以農養工、以農哺工”制度安排下,一些“重城抑鄉”、“重工輕農”的不公正政策措施名正言順、大行其道。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渠道則是主要由農民自行解決,國家僅給適當補助。而且在特有的經濟運行機制和差別政策的作用下,國家通過工農價格的“剪刀差”等非經濟手段提取農業剩余提供工業資本積累及城市建設,逐漸形成了城鄉分隔的二元經濟結構和公共產品供給體系。“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經濟職能加強的同時卻弱化了公共服務職能,嚴重阻礙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完善論文參考文獻格式。正是由于城鄉二元發展戰略的影響,使得我國農村資金流出多、補償少,在公共產品的供給存在投資的“城市偏向”情況下,農村已形成了“城鄉收入分配存在差距,農村公共產品投資不足、農村經濟發展滯后、農民經濟收入增長緩慢,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缺乏資金來源、城鄉收人差距進一步加大,農村公共產品建設更加滯后”的惡性循環現狀。因此,我國傳統二元社會制度下農村公共政策的偏頗性和不公正性是導致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總量上供給嚴重失衡以及城鄉極大差距的首要因素,同時也反映了特定的歷史背景下,我國社會發展的初級性和城鄉之間發展的嚴重不均衡性。
2.2“舉國體制”下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體制形式的弱化
我國體育“舉國體制”產生于20 世紀50 年代初。在半個多世紀中,這一體制對我國競技體育的迅速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畢業論文提綱,是我國制定和實施奧運戰略不可動搖的基石。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雖然經歷了人民公社時期、時期以及現在的農村稅費改革后時期二個階段的變遷,但本質上都是一種以政府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的“單中心”供給體制。在政府內部,各級政府之間的公共責任劃分不清,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錯位。在以政府為供給主體的單一供給體制下,我國的農村公共產品是由各級政府聯合供給的。按照公共財政理論,全國性的農村公共產品應由中央政府供給,地方政府只負責地方性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劃分很清楚。然而直接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縣鄉財政目前困難重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便失去了必要的財政支撐。由此,處于邊緣狀態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更是首當其中成為“弱化”的對象。
2.3責任主體角色“缺位”下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擠兌
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決定了政府必然是公共產品的責任供給主體。從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職責來看,全國性的公共產品由中央政府負責提供,地區性的公共產品應由地方政府負責提供。但農村基層政府、權力部門在各項達標考核和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以及目前對農村公共體育服務的監督制度、激勵制度、評價制度的還不夠完善,體育公共產品資源配必然成了他們擠兌首選的對象。其次,農村實行分稅制后,因制度變更改變了地方政府的收入來源,沒有相應的財權作基礎狀態下下級政府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方面承擔過多的責任,本已捉襟現肘的基層政府,勢必再次陷入與上級政府在稅收激勵和自籌邊界確定問題的矛盾之中。雖然稅費改革后農村的“一事一議”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供一定制度空間,但廣大農民對農村體育公共產品需求的非迫切性及認識上的誤區,導致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根本得不到多數人的統一和有效的供給??梢姡谶@一不公正公共財政制度和財事權不對應的裁判框架下,其必然的結果是各級政府在農村體育公共產品責任角色的長期“缺位”。此外,隨著社會的發展,“政府包辦”單中心體育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在我國地廣人多農業社會環境下畢業論文提綱,以及人們多樣化與多層次的體育需求與服務面前,不僅顯得杯水車薪,而且“缺位”現象越來越嚴峻。當然,中國經濟發展水平、文化傳統觀念和體育價值觀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在一定程度影響中國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
3.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創新
3.1改變傳統觀念,建立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體制
歷史地看,中國舉國體制既反映了中國國情特定的發展道路和背景,也反映了人們在特定時期對于優先與兼顧、效率與公正問題的理解和認識。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政府的基本施政綱領是公民享有均等化的社會性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和社會公正成為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取向,以及協調社會利益機制的立足點,從以往注重競技體育走向兩者之間的“同步化”或“相對平等度”,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尋找平衡點和最好結合點,建立合理配置體育公共資源的新制度和公共政策體系。基于社會公正基本理念和規則,政府和體育行政部門應改變長期以來重城市輕農村的體育觀念,以政府再分配職能的正當性,通過專門性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公共政策的出臺,制定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相關政策和法規,以公共政策所特有的權威性、強制性和持續性,來確保農村體育公共產品建設資金具有穩定的來源,以制度和法規的手段保障農村這“邊緣群體”享有體育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權益。
3.2完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實現供給主體的多元化
一方面,政府代表社會的公共利益,有責任也有義務提供那些市場調控失靈的體育公共產品,而地方政府主要負責提供那些與本地區的農業、農村和農民自身發展有關的體育公共產品,政府作為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多元主體中的最重要一元,是由政府自身的屬性和本質決定的。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應該成為農村體育公共產品優先的供給者論文參考文獻格式。另一方面畢業論文提綱,私人及企業可以提供一些產權歸屬明確、能夠市場化運作和排他性收費的體育公共產品,私人企業、農村社區和農村非盈利組織在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需政府的引導、扶持和監管。還有各種非政府合作性的農村、社會服務機構和組織也是農村體育公共產品提供主體之一,可以提供收益界限清晰、可以排他性收費的體育公共產品,主要是某一領域或生產環節所需的重要的技術和生產信息。優化供給結構,實現由政府單一主體向政府、私人企業、農村社區和農村非盈利組織多元主體的轉變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各供給主體的資金、知識、技術等優勢,較好地使政府、市場和社會之間相互協調,發揮開放系統的整體功效。
3.3實現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機制創新,建立有效的需求表達機制
加快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真正實現農村村民自治,首先要實行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多中心決策體制,必須堅持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政府決策的主體地位,尤其是在關系地區農村村體育發展大局的,如農民體育活動組織規定、農村體育場地建設方案等體育公共產品的決策中,要不斷整合其決策程序,從而真正體現和維護農民的利益。其次,要積極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建立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農民需求表達機制。深入基層了解農民需要什么,進行市場調研,科學論證,增強對農民需求的反饋,做出反映農民真實需求的決策。建立關于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重大決策的聽證制度。這樣可以保證資源的合理配置,保證資金的合理流向,真正體現廣大農民的意愿。
3.4建立有效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監督、評估與反饋機制
首先,要改革現行的農村干部考核制度畢業論文提綱,將農村基層干部的晉升與本地區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狀況直接掛鉤;其次,政府要加強對私人企業、非盈利組織供給體育公共產品的監管力度,保證農村公共產品有效性供給。完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績效評估制度,制定科學的組織方法、操作規則、評估標準及指標體系,建立相對獨立的評估機構,配備多學科和具備政策科學知識的評估領導隊伍,對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實際情況進行有效評估。此外,要加大對偏遠農村和貧困地區農村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培養,采用“走下去”和“走出來”兩種方式來進行培訓;對投資西部偏遠和貧困地區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企業,除上述政策上給與優惠外,國家可對其企業的發展和運行給與一定的稅收減免政策;農村也可利用自身的自然資源優勢,吸引企業投資,采用共用、共管模式進行有效管理。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是一項長期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會各團體以及農民朋友自身的大力合作來共同完成,意義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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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制度論文范文4
論文關鍵詞:財政支出結構,優化路徑文獻綜述
一、關于財政支出結構優化的基本認識
建國60余年回顧、改革開放30余年反思、分稅制改革15余年評價以及近年國際經濟危機的突發,這一連串的事件都折射出一個強烈的信息,那就是轉變發展方式,尋找最適合中國的發展道路是至死不渝的任務,尤其是怎么樣從動態、合理、協調可持續的角度去思考未來我國財稅改革的方向、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更是一個歷史性、國際化、很難給出明確定義的難題,因此在已有科研文獻成果的基礎上形成新思路、新判斷,提出新建議,是創新性財政的必經之路, 因為任何領域里前沿理論新的倡導恰恰是歷史懷疑主義的結果。
從諸多改革的實效看,在公共財政框架逐步完善中,稅收收入部分的理論研究已趨于成熟,特別是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以后,中央和地方的財力劃分是相對明確的。在理論界有關最優稅制的分析框架伴隨著拉姆齊(1927)[③]對最優商品稅和mirrless(1971)[④]對收入稅的討論而基本形成,因此雜志網,相對于已成型的有關政府稅收收入的制度和研究而言,目前各國政府的財政研究工作均傾向于最優財政支出規模的選擇、支出結構的調整和支出資金的績效監督等方面的研究。
我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同時,在近幾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強調了經濟發展方向:更加注重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我們逆向思考,這些政策性導向恰恰說明我國各級政府財政支出規模、支出結構以及效率都存在不完全合規、不合法、不合理的嚴重問題,因此尋找最優的財政支出規模(財政的邊界問題等)、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民生財政支出等等)以及提高財政資金效率(績效預算改革等等)也就形成了目前我國公共財政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同樣,這一連串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機制設計都需要我們回歸到大量的文獻中去尋求答案。
二、多視角的支出結構優化研究文獻綜述
縱觀國內外財政支出結構的研究文獻,可謂是卷帙浩繁。相關的實證分析從最初的財政支出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到目前財政支出自身績效評價體系的逐步完善,對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問題,各國都在比較適合國情的財政支出結構模式上摸索前行,但理論滯后于實踐的現象卻在財政支出領域體現的淋漓盡致,其間的文獻研究方式也是多視角的。
(一)從政府支出性質、結構和波動對經濟增長影響的角度進行研究
對于發達國家或發達地區的實證研究表明(主要體現于國外文獻):生產性支出比重的提高能促進經濟增長;相對而言,針對發展中國家的研究結論則較為凌亂復雜,目前沒有形成統一結論。
1、國外研究塵埃落定
在國外的相關研究多是考察國際或國家財政層面并且已經形成基本共識:盡管個別研究否定了政府性消費,但基本強調生產性支出及其比重對經濟增長的重要性(Landau,1983;Aschauer,1989;Easterly,1993)。Aschauer(1989,1991)的一系列研究發現政府生產性支出比重的提高對促進經濟增長是有益的。但是Barro(1990,1992)[⑤]發現政府支出規模與經濟增長率呈負相關關系,他在拉姆齊模型中引入政府支出解釋政府生產性支出提供公共物品或解決市場擁擠問題并對98個國家1960-1985年的數據測度了公共投資比重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其理由是政府消費對經濟造成了扭曲。隨后ShantayananDevarajan(1996)[⑥]從反面強調了生產性支出的重要性,他們首先利用內生增長分析框架分別討論了公共支出中為生產性支出和非生產性支出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不僅取決于支出各項資金的效率,還依賴于支出項目在總量中所占的份額,即支出結構彈性問題,接著對43個發展中國家20年的數據進行了測度并發現傳統的生產性支出在總支出中的比例與經濟增長負相關,而非生產性支出卻與經濟增長正相關,這是由于這些發展中國家的資本性支出已超過限度從而造成財政資金的錯誤配置問題。這一研究補充了由于國家發展程度細分形成了支出結構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變化。同時雜志網,Gupta(2005)繼續對39個低收入國家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后發現,將財政支出主要用于人員工資的國家具有較低的經濟增長率,而將財政支出主要用于資本品和非工資的國家的經濟增長率較高。
2、國內探討方興未艾
而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隨著公共財政制度的確立這方面的研究才逐步興起,而且隨著各時期相關政策制度的變化,其實證分析的結論也是“與時俱進”的,但針對政府支出規模的基本共識是政府支出對經濟增長的負向阻礙作用(趙志耘,1991;郭慶旺,1994、2003;孫長清,2004[⑦];付文林,2006;王春元,2009[⑧]),而對于支出結構的深入研究基本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肯定生產性支出的促進作用(趙志耘,1991;郭慶旺,1994,2003);第二類則持相反觀點(龔六堂,2001[⑨])。趙志耘、郭慶旺基于凱恩斯的收入決定理論構建了我國公共支出結構對經濟增長影響的理論模型并針對人力資本、物質資本和科研投資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分別進行了經驗分析,他們發現:政府公共支出總規模與經濟增長負相關,而政府公共支出中的生產性支出與經濟增長正相關,生產性支出中人力資本的投資支出比物質資本的投資支出更能提高經濟增長率,科學研究的投資支出所帶來的經濟增長遠遠高于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投資支出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而龔六堂對中國實證分析表明,政府的生產性支出的增長對經濟增長沒有統計學上的影響,經常性支出可以促進經濟增長,而政府生產性支出與經常性支出的波動對經濟增長是負影響。更為有趣的是,孫長清在一個簡單的內生經濟增長理論模型基礎上討論財政支出結構優化問題,他對1978年-2000年經濟增長與財政支出結構的關系進行了實證性分析,得生產性財政消費與非生產性財政消費均能促進經濟增長,只是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缺乏彈性。王春元基于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的分析框架并以改進的經濟模型,通過對我國1978-2006年相關數據的實證檢驗,最終結論是生產性支出和非生產性支出與經濟增長的都是負相關關系。
針對具體財政支出項目對經濟增長的實證分析還有許多(馬拴友,2001[⑩];尹宗成,2006;付文林,2006;王春元雜志網,2009)。馬拴友在內生增長理論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包含私人投資、公共投資、國防支出、經常性支出、國債、勞動增長率與教育或人力資本在內的模型,可惜公共支出結構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并不是其他們的重點。尹宗成用向量自回歸和脈沖響應函數分析了我國不同種類的財政支出對GDP的影響,通過實證分析,發現影響程度最大的是社會文教費支出,其次是經濟建設費支出。付文林得出政府經濟建設性支出比重增加會提高GDP增長率,而文教費和維持性支出比重與GDP增長率之間有著負的雙向因果關系。王春元教育支出對經濟增長具有正效應;經濟建設性支出對經濟增長具有負效應;國防和行政管理支出對經濟增長均具有較大的負效應;醫療衛生支出對經濟增長具有一定的消極作。
(二)地區、國家以及政府的差異性對財政支出結構的影響分析
個體性差異在分析任何問題的時候都是不能被忽略的。基于我國區域間差異的公共支出結構與增長關系的實證研究在近期涌現很多(張鋼,2006[?];朱玉春,2008[?];張明喜,2007[?])。他們主要從地域角度分別對我國東部、中部和西部的地方財政支出結構對地區經濟增長的影響。張鋼通過1978年-2003年的省際面板數據回歸分析發現:東部地區基本建設支出、企業挖潛改造支出和行政管理費支出與經濟增長負相關;而在中西部地區則正相關。文教科學衛生支出與支持農業生產和事業性支出在東部地區與經濟增長正相關;在中西部地區則呈負相關。朱玉春利用1997—2004年的各省的數據,通過引入交互項,進一步分析了上述影響在地區之間(東、中、西部)的差異及原因,研究結果表明,財政支出及其結構對地區發展的影響在量和質上都存在地區差異。張明喜從中國區域經濟增長是否存在長期的絕對收斂和條件收斂趨勢角度,考察地方財政支出變量發現:地方財政支出在全國范圍內未能很好縮小經濟差距,但是在東部地區發揮了良好作用,而中部地區的地方財政支出反而擴大了該地區的經濟差距,西部地區的作用不顯著。具體支出結構而言,經濟建設支出、科教文衛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和行政管理費用的變量對區域差距都具有較強的解釋能力,從不同程度上解釋了區域經濟增長的差異性。
從國家級和省級以下政府財政差異性的因素分解入手分析主要有,YUQing(2005)[?]和Kai-yuen Tsui(2005)[?]。Kai-yuen Tsui首先尋找1994年到2000年影響我國國家層面財政差異的潛在因素,然后按照Shorrocks(1982)的分解方法測度每個因素的貢獻率并提出相應政策建議。YUQing沿用Kai-yuen Tsui在財政差異領域的分解方法,分析了我國省級以下地方政府的各因素(經濟、制度因素)對財政差異程度的貢獻率發現,人均GDP和城鄉二元結構是造成地方財政差異的主要因素。
為了消除各種差異因素自然引出了對地區社會公平和財政資金價值取向視角的分析,其中,劉成奎(2008)[?]對財政支出與城鄉二元經濟的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得出當前我國絕大部分財政支出項目偏重于城鎮,使得城鎮累積了大量的資本(技術和人才);而農村資本累積明顯低于城鎮。劉曉鳳(2009)[?]利用灰色關聯理論,對我國財政支出結構的優化重點與社會公平相關聯,得出當前首先是要搞好與社會公平關聯度最高的住房保障,其次是衛生和教育,最后是社會保障和就業。
(三)憑借非參數估計手段衡量財政支出資金的相對效率
近年來數據包絡分析(簡稱DEA)以及FCH等非參數估計方法逐漸成為衡量支出績效的主要計量方法,已被廣泛應用于生產、教育、社會保障和金融諸領域。目前這種方法在應用于財政支出的效率評價式,有著從國家層面逐步深入到地方、區域效率的討論,進而討論專項支出效率,例如社保、農業、教育、科技等方面的財政支出效率的趨勢(Ant′onio Afonso 2008[?],Maria Teresa Balaguer-Coll 2006雜志網,陳詩一 2008[?],汪博興 2008,余可 2009[?])。Ant′onio Afonso利用這一方法估測和解釋了葡萄牙地方政府的相對績效,他們發現不增加市政支出也能提高轄區的相對績效,并且還討論了社會等非經濟因素對輸入指標的影響。MariaTeresa Balaguer-Coll利用DEA和FDH方法等非參數估計估測了西班牙地方政府的相對效率,他們強調強大的市政管理是相對更有效的。叢樹海(2005)從績效評價的內涵出發,根據公共支出績效評價自身的特殊性,構建了一套全面有效度量一般公共支出績效的指標體系,遺憾地是他們沒有進行數理驗證分析。汪柱旺(2007)構建了三個投入指標和五個產出指標從規模與結構角度較為全面地表征財政支出的績效。馬進(2008)從財政支出結構中各個部分的支出額此長彼消的情況入手,分析了我國近年來財政支出政策的相對效率。陳詩一利用DEA非參數技術和受限Tobit模型核算了財政分權改革后中國省級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相對效率,研究表明中國大部分省級政府的支出都不是很有效率的,但比較而言,東中部地區的政府支出效率相對較高且相差不大,西部地區與之相比則低很多。汪博興運用DEA方法分析了我國各區域之間公共支出相對于GDP的效率的縱向和橫向差異,發現東部地區資源配置方面日趨合理,而中西部地區還存在效率低下、資源配置不合理的結論。余可采用非參數檢驗和數據結構突變檢驗的方法,對我國地方財政支出結構變量在分稅制改革前后十年的平均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得出結論認為分稅制改革后地方財政基本建設支出結構與改革之前沒有顯著的差異,而支農支出和科教文衛支出的結構分布則具有明顯的差。
(四)國家間財政支出結構實踐的國際比較分析研究
比較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理解和解釋不同社會文化經驗是怎樣經歷和遵從財政支出結構的變化的,其研究結果,讓我們能夠通過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實踐與取潛在趨勢之間更為廣泛的知識對比來規劃未來,并指導我國的財政支出實踐。這里主要分國內財政支出制度和結構的比較(何振一,2000)[21]和國際化比較(王軍[22],2002;李冰,2005),而國際化的比較又分為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兩類對比,他們的研究成果都對我國財政支出結構的改革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持和策略選擇。不管如何分類比較,比較分析的對等性和適應性問題是不容忽視的,因此雜志網,以國際組織為單位進行比較以體現他們相似性可能會有新的突破。
三、解決我國財政支出結構優化問題的發展方向
第一,支出類型有待進一步劃分明確。在支出結構對經濟增長影響的眾多文獻中,支出類型劃分的多樣性是導致實證結果大相徑庭的主要因素。特別是針對發展中國家的研究,由于內部各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很難區分清楚哪些是生產性財政?哪些是非生產性財政?更不要不說哪個更有效的問題了(莊子銀,2005)。另外,2007年我國財政支出分類為與國際財政支出科目接軌,按政府功能分類統計口徑做了巨大調整,2007年之后的財政支出結構數據與以前數據不可比,而這一層面的問題研究是亟待解決的。
第二,更加強調區域內部的支出結構差異。通過對以上文獻的綜述研究,我們發現我國財政支出結構的地區差異比較嚴重,這主要是由地區區位差異、經濟發展不平衡、財政收入不均和不同政策導向等綜合因素造成的,這里我們要強調財政學是一門交叉性綜合社會學科:(1)對地區財政支出結構的差異分析僅從經濟學視角考察是不全面的。目前理論模型和實證分析大多還停留在這一層面的研究,而針對造成支出差異的隱性因素(政策、法律、法規等等)貢獻率的測算還是空白;(2)對于地區內部的差異分解與地區間差異比較分析同樣重要。從優化區域財政支出結構角度來看,轄區內財政支出結構差異貢獻率的分解更有意義,而目前研究大多仍然比較地區間或省際間的支出差異,因此選擇合適的分解技術全面有效地刻畫我國地方財政支出的差異才是關鍵環節。
第三,正確把握支出績效方法和技術處理等問題。對上面的有關各種現代估計方法在財政支出效率應用的文獻綜述,我們可以發現幾個問題:(1)指標體系的選取才是關鍵技術問題。DEA方法的主要步驟就是選取輸入和輸出的決策單元,即評價指標的選擇。眾多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以經濟指標(例如GDP等)來衡量財政支出效率,這就忽略了財政支出的公共性、社會性以及政策性,因此這些實證的結果略顯片面,并且由于指標選擇差異還造成了結論的不盡相同。(2)支出結構綜合績效分析不足。以上分析多是進行總量的分析,即使涉及到了主要支出項目的分類討論,但支出的結構績效突顯不足,這種情況同樣體現于省際和地區層面的支出績效考察。(3)支出統計口徑改變后的支出績效分析亟需跟進。眾所周知,2007年為與國際財政支出接軌雜志網,我國的財政支出按政府功能分類統計口徑發生巨大變化,2007年之后基于新口徑數據的綜合績效評價分析不足,因此對此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同時也是具有國際可比性的。
最終,要完整反映我國財政支出結構問題就必須從多角度、分時段以相應理論為背景進行全面考察、研究,因此對財政支出結構的剖析研究僅從經濟學視角考察自然是不全面的,其政治性、社會性和公共性不容忽視,這就要一方面,利用當今西方的一些財政理論和經濟理論,來指導我們財政支出結構的改革和優化;而另一方面,我們要真正重新挖掘我們國家一些優秀傳統,不僅僅吸取國際比較后的一些先進思想,還要把我們自己原有因素、一些好的理念加進來,形成我國財政支出結構的福利分析框架,真正實現“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的順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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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政制度論文范文5
摘要: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識經濟的大背景下,應從公共部門戰略管理的視角來對我國政府采購的模式進行探討。我國應采取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模式的政府采購模式,將政府采購公共財政的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結合起來。
關鍵詞:戰略管理;政府采購;采購模式;采購門檻
政府采購因其在社會的經濟活動中規模龐大,對國民經濟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向來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一種重要手段。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識經濟的大背景下,我們很有必要從公共部門戰略管理的視角來對我國政府采購的模式及其相關的內容進行探討,將政府采購公共財政的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有機地結合起來,探索出一種適合中國國情的政府采購模式。
一、政府采購與戰略管理
政府采購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紀中葉,以美國1761年頒布的《聯邦采購法》為標志,距今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而我國政府采購的起源,根據財政部的說法,“其制度建設和試點推進的工作,應該論文是從1995年上海市對財政專項安排的設備購置,采用政府采購員的辦法時開始的。”[1]24200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將政府采購定義為:“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2]由于政府采購本身所具有采購資金來源的公共性,采購范圍的廣泛性,采購規模巨大,采購的政策性、非營利性和采購管理的公開性等特征,其操作效果如何,會對一個國家的整體經濟狀況和社會狀況產生深遠的影響。加之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為了增強國際競爭力,我國已向亞太經合組織承諾于2020年開放政府采購市場。加入世貿組織以后,作為一國在市場經濟中最大買主的政府,其行為就不僅會對本國的經濟產生影響,而且會影響到一個地區乃至全球的經濟走向。因此非常有必要從一個動態的、全局的、長遠的、持續的角度來看待我國的政府采購,而戰略管理恰恰符合了這樣的要求。戰略管理這一概念最初來源于私營企業部門,美國學者安索夫(AlfredChandler)1962年發表專著《戰略與結構》,成為現代企業戰略管理理論的研究起點[3]12。此后,許多學者積極參與戰略理論的研究,形成了各種不同的流派。國內著名學者周敬偉教授認為:“戰略管理是組織確定其使命,根據組織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設定組織的戰略目標,為保證目標的正確落實和實現進行謀劃,并依靠組織內部能力將這種謀劃和決策付諸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進行控制的一個動態管理過程?!盵4]75公共部門的戰略管理始于20世紀80年代,作為“新公共管理運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強調組織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允許對環境進行考察,以選擇通過一定的付出可以獲得最大利益的目標。波齊曼和斯特勞斯曼在《公共管理戰略》一書中認為公共部門戰略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關注長期;將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整合成一個連貫的層級;認識到戰略管·65·理和計劃并不是自行貫徹的;采取一種外部觀點,強調不是去適應環境,而是期待和塑造組織的變遷。公共部門由于環境因素、交易因素、組織內部運作方式的不同,戰略管理的作用與私營部門相比,更具有長遠性和全局性的特點,因此就更有必要分析和指導政府采購這種涉及范圍廣、牽扯利益多、持續時間長的政府行為。
二、戰略管理下的政府采購模式的探討
(一)政府采購的一般模式政府采購的模式作為實施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形式,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七條的規定: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原則,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項目確定。[2]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購模式有集中采購、分散采購與兩者相結合這三種。集中采購模式是指本級政府的采購均由一個專門從事采購的部門負責,不允許單位自行采購。其采購的過程為:使用單位向財政主管部門上報采購計劃,待采購計劃被批準后由政府采購部門負責安排采購,采購項目結束后由使用單位進行驗收,采購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向供應商、承包商支付[1]24。實行集中采購有助于形成政府采購的規模效應,減少采購的中間環節,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政府采購政策的實施和政府采購目標的實現。目前國際上采用集中采購的國家有美國、阿根廷等。分散采購模式是指各使用單位自行進行的政府采購的模式。其過程是由使用單位向財政部門上報采購預算計劃,獲得批準后由使用單位按政府采購的原則自行采購。分散采購最大的優點是靈活,使用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確定采購的物品,尤其是適用于緊急狀態下的政府采購,但是它有很多的不足之處。國際上只有英國、日本等少數國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這種模式。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購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一部分采購由各個需求單位自行負責的采購模式。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這種模式,在大的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趨勢,是以公共投資為主,便于避免重復建設造成的浪費;而一般的小規模政府消費品的采購則是以分散采購的方式,便于發揮其靈活性。這種模式不是對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簡單折衷,而是集它們的優勢于一身,但其本質還是集中采購。
(二)戰略管理思維下的政府采購模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識經濟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門必須以戰略眼光思考自己的職能、角色、地位、組織結構和與社會的關系,確定組織面臨的環境和組織發展的長遠目標,提高自身競爭力。而政府采購作為公共組織與外界環境進行物質交換的一種重要方式,在公共部門的整個運作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戰略管理視角下的政府采購要求將政府采購的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整合成一個連貫的層級,認識到關于政府采購的戰略計劃不是自行貫徹的,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有一種外部觀點;對于政府采購不是被動地適應環境,而是要積極地塑造組織的變遷,在變化的環境中擁有主動權,同時由于公共部門的特殊性,還要充分考慮到政治權威的影響。戰略管理有一個基本性的要求即給組織正確的定位,以面對未來日益增長的不確定性。具體到政府采購上,既要給政府采購一個戰略定位,使其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公共財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務社會,同時又要增強公共組織抵御社會不確定風險的能力。因此必須用戰略的思維來考察政府采購的內外部環境,用系統的方法審視環境變化與組織的長期情況。綜上所述,分散采購模式達不到政府采購戰略思維的要求,因其沒有統一的規劃,采購單位分散,不能從戰略上進行統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購又不適合我國經濟水平參差不齊、地區差異巨大的現實國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以集中采購為主,分散采購為輔,是一種比較理想的采購模式,既能夠從戰略管理思維下進行操作,又符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在實際操作中對于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這種模式,采購門檻的設定十分重要。所謂采購門檻,是指政府采購達到一定規模后,必須由政府進行統一招標采購的最低限額。在國際上,采用結合采購模式的國家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設定采購門檻,門檻高的分散采購的成分多一些,門檻低的集中采購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國各地之間的財政狀況及經濟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加之我國的政府采購還處在起步階段,現行的政府采購法沒有對采購門檻作統一的要求。但是從戰略管理的角度來看,對采購門檻的設定十分重要,因為它關系到國家通過政府采購對宏觀經濟運行的調控程度。采購門檻的恰當設定,能使得國家通過對政府采購·66·肖偉公共部門戰略管理視角下政府采購模式的探討這一公共資金的支出,對整個社會經濟運行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而且還能夠從全局宏觀的角度來對國民經濟進行戰略調控,增強國家在經濟領域抵御國內外不確定因素的能力,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另外,也應該從各個行業長期的發展狀況來對采購門檻進行劃分,對于國民經濟中新興的、具有遠大發展潛力的行業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行業,在設置采購門檻時應該區別對待,有所偏差。同樣地在采購過程中,高價值、高風險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部門專業化、技術精湛的采購人員進行操作會更加經濟有效;低價值、低風險的常規采購,通常可以由采購單位自行操作,這樣既保證了高價值、高風險商品的質量,又能夠保證其他商品的采購速度和靈活性。其實,“采購門檻”的設定,在本質上是對政府采購權力的劃分。不同采購門檻的設定,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著各級采購部門之間的權力界限,因此,從這個角度上來說,絕對的集中采購和絕對的分散采購都是不合適的。所以,恰當的采購門檻的設定,對于預防政府采購過程中的腐敗和實現各級采購部門權力的劃分,從而調動各個采購部門的積極性,實現公共財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積極意義。
三、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模式的優點
一般情況下,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采購模式,通??梢垣@得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雙重效益,集中采購有利于制定和實施統一的采購政策,培養更多技能精湛、知識全面的采購人員;分散采購則靈活性更高,采購速度更快。以戰略管理的思維分析這兩種相結合的采購模式,其意義更為長遠,具體表現如下:1.相結合采購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當前的財政政策,有效地節約財政資金,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國現行的財政制度中,對建設性支出和對資金消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尚無明確規定,而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正好彌補了這一缺陷。采購門檻的科學設定,對財政中建設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能夠在不同模式下進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過實施政府采購制度,財政部門從資金的分配到消費,實行全方位的監督,增加了政府采購的透明度,保證質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當的政府采購制度是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的政策工具,能夠調節社會供求總量,實現社會總供給的平衡,并且能夠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促進經濟的協調、均衡發展,保護民族工業,支持國有經濟的發展。政府采購制度實質上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國家調控經濟的政策工具,不僅作用于微觀的經濟領域,調節部分商品和勞務的供給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個社會的經濟生活領域,進而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目標。同時,針對近年來許多單位部門分散采購時的短期行為造成我國許多商品盲目進口,從而對我國的民族工業造成很大沖擊的現實問題,以集中為主的結合采購模式,能夠有效地改變這一局面,促進國家民族經濟的發展。3.建立相結合的采購模式,有利于我國經濟走向世界,進一步適應國際市場的需求,實現與國際接軌。我們和國際接軌的目的不是單純地為了保護國內市場,更重要的是能夠利用國際市場。我國已經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加快健全政府采購制度是我國經濟融入世界貿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購為主的模式下,在采購的過程中能夠協調統一,在以買方為主的對外經濟中擁有較大的自,同時還能夠激發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之間的競爭,從而促進國內企業的發展壯大,提高其競爭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經濟之中。
[參考文獻]
[1]宗熠.政府采購概論[M].成都: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2007.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N].人民日報,2002-07-10(11).
[3]周敬偉.戰略管理學前沿研究[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5(12):12-13.
[4]張成福,黨秀云.公共管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公共財政制度論文范文6
關鍵詞:戰略管理;政府采購;采購模式;采購門檻
政府采購因其在社會的經濟活動中規模龐大,對國民經濟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向來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一種重要手段。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識經濟的大背景下,我們很有必要從公共部門戰略管理的視角來對我國政府采購的模式及其相關的內容進行探討,將政府采購公共財政的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有機地結合起來,探索出一種適合中國國情的政府采購模式。
一、政府采購與戰略管理政府采購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紀中葉,以美國1761年頒布的《聯邦采購法》為標志,距今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而我國政府采購的起源,根據財政部的說法,“其制度建設和試點推進的工作,應該論文是從1995年上海市對財政專項安排的設備購置,采用政府采購員的辦法時開始的?!盵1]24200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將政府采購定義為:“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2]由于政府采購本身所具有采購資金來源的公共性,采購范圍的廣泛性,采購規模巨大,采購的政策性、非營利性和采購管理的公開性等特征,其操作效果如何,會對一個國家的整體經濟狀況和社會狀況產生深遠的影響。加之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為了增強國際競爭力,我國已向亞太經合組織承諾于2020年開放政府采購市場。加入世貿組織以后,作為一國在市場經濟中最大買主的政府,其行為就不僅會對本國的經濟產生影響,而且會影響到一個地區乃至全球的經濟走向。因此非常有必要從一個動態的、全局的、長遠的、持續的角度來看待我國的政府采購,而戰略管理恰恰符合了這樣的要求。戰略管理這一概念最初來源于私營企業部門,美國學者安索夫(AlfredChandler)1962年發表專著《戰略與結構》,成為現代企業戰略管理理論的研究起點[3]12。此后,許多學者積極參與戰略理論的研究,形成了各種不同的流派。國內著名學者周敬偉教授認為:“戰略管理是組織確定其使命,根據組織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設定組織的戰略目標,為保證目標的正確落實和實現進行謀劃,并依靠組織內部能力將這種謀劃和決策付諸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進行控制的一個動態管理過程?!盵4]75公共部門的戰略管理始于20世紀80年代,作為“新公共管理運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強調組織與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允許對環境進行考察,以選擇通過一定的付出可以獲得最大利益的目標。波齊曼和斯特勞斯曼在《公共管理戰略》一書中認為公共部門戰略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關注長期;將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整合成一個連貫的層級;認識到戰略管·65·理和計劃并不是自行貫徹的;采取一種外部觀點,強調不是去適應環境,而是期待和塑造組織的變遷。公共部門由于環境因素、交易因素、組織內部運作方式的不同,戰略管理的作用與私營部門相比,更具有長遠性和全局性的特點,因此就更有必要分析和指導政府采購這種涉及范圍廣、牽扯利益多、持續時間長的政府行為。
二、戰略管理下的政府采購模式的探討(一)政府采購的一般模式政府采購的模式作為實施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形式,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七條的規定: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原則,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項目確定。[2]由此可以看出,政府采購模式有集中采購、分散采購與兩者相結合這三種。集中采購模式是指本級政府的采購均由一個專門從事采購的部門負責,不允許單位自行采購。其采購的過程為:使用單位向財政主管部門上報采購計劃,待采購計劃被批準后由政府采購部門負責安排采購,采購項目結束后由使用單位進行驗收,采購資金由財政部門直接向供應商、承包商支付[1]24。實行集中采購有助于形成政府采購的規模效應,減少采購的中間環節,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利用效率,便于政府采購政策的實施和政府采購目標的實現。目前國際上采用集中采購的國家有美國、阿根廷等。分散采購模式是指各使用單位自行進行的政府采購的模式。其過程是由使用單位向財政部門上報采購預算計劃,獲得批準后由使用單位按政府采購的原則自行采購。分散采購最大的優點是靈活,使用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確定采購的物品,尤其是適用于緊急狀態下的政府采購,但是它有很多的不足之處。國際上只有英國、日本等少數國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這種模式。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模式,是指一部分采購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一部分采購由各個需求單位自行負責的采購模式。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這種模式,在大的方向上具有集中的趨勢,是以公共投資為主,便于避免重復建設造成的浪費;而一般的小規模政府消費品的采購則是以分散采購的方式,便于發揮其靈活性。這種模式不是對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簡單折衷,而是集它們的優勢于一身,但其本質還是集中采購。(二)戰略管理思維下的政府采購模式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識經濟的大背景下,公共部門必須以戰略眼光思考自己的職能、角色、地位、組織結構和與社會的關系,確定組織面臨的環境和組織發展的長遠目標,提高自身競爭力。而政府采購作為公共組織與外界環境進行物質交換的一種重要方式,在公共部門的整個運作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戰略管理視角下的政府采購要求將政府采購的長期目標和近期目標整合成一個連貫的層級,認識到關于政府采購的戰略計劃不是自行貫徹的,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要有一種外部觀點;對于政府采購不是被動地適應環境,而是要積極地塑造組織的變遷,在變化的環境中擁有主動權,同時由于公共部門的特殊性,還要充分考慮到政治權威的影響。戰略管理有一個基本性的要求即給組織正確的定位,以面對未來日益增長的不確定性。具體到政府采購上,既要給政府采購一個戰略定位,使其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公共財政的效益,更好地服務社會,同時又要增強公共組織抵御社會不確定風險的能力。因此必須用戰略的思維來考察政府采購的內外部環境,用系統的方法審視環境變化與組織的長期情況。綜上所述,分散采購模式達不到政府采購戰略思維的要求,因其沒有統一的規劃,采購單位分散,不能從戰略上進行統一,但是完全集中的政府采購又不適合我國經濟水平參差不齊、地區差異巨大的現實國情。因此采用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以集中采購為主,分散采購為輔,是一種比較理想的采購模式,既能夠從戰略管理思維下進行操作,又符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在實際操作中對于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這種模式,采購門檻的設定十分重要。所謂采購門檻,是指政府采購達到一定規模后,必須由政府進行統一招標采購的最低限額。在國際上,采用結合采購模式的國家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設定采購門檻,門檻高的分散采購的成分多一些,門檻低的集中采購的成分多一些。由于我國各地之間的財政狀況及經濟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加之我國的政府采購還處在起步階段,現行的政府采購法沒有對采購門檻作統一的要求。但是從戰略管理的角度來看,對采購門檻的設定十分重要,因為它關系到國家通過政府采購對宏觀經濟運行的調控程度。采購門檻的恰當設定,能使得國家通過對政府采購·66·肖偉公共部門戰略管理視角下政府采購模式的探討這一公共資金的支出,對整個社會經濟運行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而且還能夠從全局宏觀的角度來對國民經濟進行戰略調控,增強國家在經濟領域抵御國內外不確定因素的能力,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另外,也應該從各個行業長期的發展狀況來對采購門檻進行劃分,對于國民經濟中新興的、具有遠大發展潛力的行業和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行業,在設置采購門檻時應該區別對待,有所偏差。同樣地在采購過程中,高價值、高風險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部門專業化、技術精湛的采購人員進行操作會更加經濟有效;低價值、低風險的常規采購,通常可以由采購單位自行操作,這樣既保證了高價值、高風險商品的質量,又能夠保證其他商品的采購速度和靈活性。其實,“采購門檻”的設定,在本質上是對政府采購權力的劃分。不同采購門檻的設定,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著各級采購部門之間的權力界限,因此,從這個角度上來說,絕對的集中采購和絕對的分散采購都是不合適的。所以,恰當的采購門檻的設定,對于預防政府采購過程中的腐敗和實現各級采購部門權力的劃分,從而調動各個采購部門的積極性,實現公共財政的最大效益都有積極意義。
三、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模式的優點一般情況下,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采購模式,通常可以獲得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雙重效益,集中采購有利于制定和實施統一的采購政策,培養更多技能精湛、知識全面的采購人員;分散采購則靈活性更高,采購速度更快。以戰略管理的思維分析這兩種相結合的采購模式,其意義更為長遠,具體表現如下:1.相結合采購模式的建立,有利于完善當前的財政政策,有效地節約財政資金,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在我國現行的財政制度中,對建設性支出和對資金消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尚無明確規定,而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正好彌補了這一缺陷。采購門檻的科學設定,對財政中建設性支出和消費性支出能夠在不同模式下進行操作,使之各自得益。通過實施政府采購制度,財政部門從資金的分配到消費,實行全方位的監督,增加了政府采購的透明度,保證質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2.建立恰當的政府采購制度是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的政策工具,能夠調節社會供求總量,實現社會總供給的平衡,并且能夠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促進經濟的協調、均衡發展,保護民族工業,支持國有經濟的發展。政府采購制度實質上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國家調控經濟的政策工具,不僅作用于微觀的經濟領域,調節部分商品和勞務的供給和需求,而且作用于整個社會的經濟生活領域,進而實現政府的宏觀調控目標。同時,針對近年來許多單位部門分散采購時的短期行為造成我國許多商品盲目進口,從而對我國的民族工業造成很大沖擊的現實問題,以集中為主的結合采購模式,能夠有效地改變這一局面,促進國家民族經濟的發展。3.建立相結合的采購模式,有利于我國經濟走向世界,進一步適應國際市場的需求,實現與國際接軌。我們和國際接軌的目的不是單純地為了保護國內市場,更重要的是能夠利用國際市場。我國已經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加快健全政府采購制度是我國經濟融入世界貿易的迫切需要。政府在以集中采購為主的模式下,在采購的過程中能夠協調統一,在以買方為主的對外經濟中擁有較大的自,同時還能夠激發國內企業和國外企業之間的競爭,從而促進國內企業的發展壯大,提高其競爭力,使之更好地融入世界經濟之中。
[參考文獻]
[1]王亞星.中國政府采購的市場化運作[M].北京:紅旗出版社,2003.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N].人民日報,2002-07-10(11).
[3]周敬偉.戰略管理學前沿研究[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5(12):12-13.
[4]張成福,黨秀云.公共管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