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申報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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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申報材料范文1

第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內,農民使用集體土地進行房屋建設,均須遵守本辦法。城市非農業人口不得使用農民集體土地建房。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六水橋、*、*、城西街道辦事處、孝橋鎮、撫北鎮的行政區域及崇崗鎮鎮政府向南600米以北區域組成。

本辦法所稱的農民,是指公安機關在冊的城市規劃區內農村常住戶口的農業人員。

第四條城市規劃區農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含陽臺懸挑部分)。

農民另擇地址新建住房后,原宅基地需退還集體。

第五條市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論證、評審村莊建設規劃,上報市政府審批。

第六條城市規劃區內農民使用集體土地建房,必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村莊建設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安排農民建房用地。

第七條城市規劃區內完全失地的農民使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不得建單家獨院住宅,鼓勵農民聯合、成片、配套建設住宅。

第八條戶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新建、改建住宅。

(一)無房戶或未達到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的缺房戶;

(二)已達法定結婚年齡并分立戶口的(包括男到女家落戶);

(三)遭受自然災害損毀或因土地整理復墾原宅基地滅失的;

(四)原住宅因國家建設征收、征用或影響村鎮規劃及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拆除的;

(五)經房屋安全鑒定確認屬于危房的;

(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向原籍落戶定居,確無住房的;

(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

第九條符合申報條件的建房戶向所在地村鎮規劃管理所申報并領取《撫州市城市規劃區農村居民建房申報審批表》,村小組、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經村鎮規劃管理所審核,將申報材料報市規劃局。

第十條市規劃局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現場踏勘、測繪,并進行規劃設計。符合規劃設計要求的,村鎮規劃管理所填寫報審表,報市規劃局審批,涉及國道、省道沿線及重要地段報市政府審批(國道、省道為G316、S213、S214、S322、S329及今后公路管理部門根據發展需要確定的其它國道、省道;重要地段為重大建設項目范圍需要規劃控制的區域);不符合規劃條件的,村鎮規劃管理所復函退回報建材料。

第十一條辦理建設項目選址及用地規劃許可

對符合審批要求的農民建房,經公示無異議后,建房戶到村鎮規劃管理所領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房戶取得該“一書一證”后一年內未辦理用地手續的,該“一書一證”自行失效。

第十二條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

建房戶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所在地國土資源所申報并領取《撫州市農村居民建房用地審批表》,村小組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由國土資源所審核后,將申報材料上報市國土資源局,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第十三條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建房戶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后,持有設計資質單位加蓋圖紙認可章的建筑施工圖(兩套),向村鎮規劃管理所申報,經市規劃局審核后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建房戶取得該副本后一年內未動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自行失效。

第十四條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須取得市建設局核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由市建設局依法對該建筑進行質量監督。

第十五條在開工建設前,建房戶向村鎮規劃管理所申請放線,市規劃局組織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及所在街辦(鎮)共同放、驗線,未經放、驗線的不得動工建設。

工程竣工后,建房戶向所在街辦(鎮)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后,由市規劃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市國土局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村鎮規劃管理所及國土資源所受理農民建房戶申報的5個工作日內,向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門報批。職能部門按各自的行政許可權限及時限,完成證書的核發、放驗線及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七條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或違反《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定,違法使用土地的,由市國土局依法監察、處罰;

第十八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及獲準臨時建設而進行永久性建設的,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監察、處罰。

第十九條各職能部門及街辦(鎮)應當加強隊伍建設和管理,依法行政,嚴格履行職責。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宅基申報材料范文2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緊緊依靠群眾,通過政府適當補助、政策扶持、社會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區農村困難群眾生產條件和人居環境,全面提高廣大農村住房的防災抗災能力,為全面啟動我區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示范性經驗。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協調安排。我區農村危房改造要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和人居環境治理相協調,與推進扶貧開發、改善群眾生活相統一,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村鎮體系規劃、鄉村規劃、公共基礎設施布局相銜接,與我區正在實施的國有煤礦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和棚戶區改造等重大民生項目相結合,注重保護舊有的建筑風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統籌搞好規劃,科學選址設計,提高防災避險能力。

2、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建為主。政府對建房困難戶給予適當補助和特定優惠支持政策,積極整合各方資源,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全區農村危房改造。充分調動和發揮農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引導他們自力更生建設美好家園。

3、堅持經濟實用,加強防災減災。根據各地自然地理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在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因地制宜、科學選址,分類指導、引導幫助群眾建造減災抗災能力強、造價適中和安全適用的房屋。異地搬遷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方便群眾生產生活,美化居住環境。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必須堅持政策公開、對象公開、補助標準公開和民主評議,張榜公布,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

二、擴大試點對象及任務

(一)擴大試點對象

按照《貴州省農村危房評定暫行標準》,有下列二類情形的(以下簡稱二類危房)列為擴大試點對象:

1、中、輕度危房中的五保戶;

2、重度危房的低保戶、困難戶和一般戶;

(二)擴大試點任務

全區共安排400戶試點任務,其中市下達給我區任務數為375戶,為確保此任務的全面完成,區政府在此基礎上再預增加25戶(全部安排給大河鎮實施),分別在大河鎮、大灣鎮、老鷹山鎮、月照鄉等4個鄉鎮實施,各鄉鎮的具體任務為:

1、老鷹山鎮117戶。重度(一級)危房低保戶56戶,重度(一級)危房困難戶61戶。

2、大灣鎮111戶。中度(二級)危房五保戶3戶,輕度(三級)危房五保戶2戶;重度(一級)危房低保戶41戶,重度(一級)危房困難戶65戶。

3、月照鄉80戶。重度(一級)危房低保戶10戶,重度(一級)危房困難戶20戶,重度(一級)危房一般戶50戶。

4、大河鎮92戶。重度(一級)危房低保戶13戶,重度(一級)危房困難戶29戶,重度(一級)危房一般戶50戶。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時限

(一)建房方式

建房可分為拆除(恢復)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復等方式。地質災害危房戶和自然村寨重度危房超過10戶以上的,原則上應統一規劃、集中連片建設。建房設計規劃應經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全區400戶危房改造試點擴面任務,分散建房339戶,集中建房56戶(老鷹山鎮木橋村),維修房屋5戶(五保戶)。

(二)建房要求

1、本著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則,4個試點鎮鄉要選擇部分交通便利、基礎條件好的村作為農村危房改造示范點,各示范點應優先考慮公路(月照鄉獨山公路、水小路等)、鐵路沿線和旅游點、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2、各鎮鄉及相關部門要按下達任務數20%的比例并結合新農村建設要求,積極協調、整合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公路主干線的農村房屋進行維修改造,逐步改變我區農村面貌。

3、各鎮鄉要加強引導,注意把握建房標準,控制建房規模,確保工程質量。建房面積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屬設施)。

(三)工作時限

2008年12月中旬正式啟動全區農村危房改造擴大試點工作,2009年4月底全面完成試點任務。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1、建設準備階段(1月10日—1月14日)

(1)1月10日—14日:各鎮鄉確定試點村、按程序確定建房對象、安排建房方式、擬定擴大試點方案。

(2)1月10日—14日:建設部門負責編制規劃方案及相關資料,并報省、市備案。

(3)1月10日—14日: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整合建房資金,并及時下撥。

2、工程主體施工階段(1月14日—4月20日)

(1)1月14日—2月20日:層層簽訂責任書和協議書,組織群眾或施工隊伍拆除危房,進行“三通一平”和備料,集中重建點動工。

(2)2月21日—4月5日:實施主體工程建設。

(3)4月6日—20日:開展沼氣、水、電、圈舍、道路等配套公共設施建設。

鎮鄉按進度發放建房補助款。

3、總結驗收階段(4月21日-4月30日)

(1)4月21日—25日,區級按擴大試點實施方案、規劃方案、村莊整治規劃等組織全面驗收和總結。

(2)4月26日—30日,接受市級評估驗收,工程全面完工。

四、補助標準與資金籌集

(一)資金籌集

1、省、市根據我區試點任務數375戶和人均財力狀況共安排擴大試點資金442萬元,其中,省級補助資金302.4萬元,市級補助67萬元,區財政按照市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領導小組的要求,安排補助資金72.6萬元。另外,區政府在上級安排建房任務數的基礎上預安排的25戶重度危房困難戶建房資金由區財政先行承擔,資金數額為30萬元,并安排8萬元工作經費,區財政共配套資金110.6萬元。

2、在上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有條件的鄉鎮應發動社會捐助、部門幫扶等措施,多方籌集資金,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各試點鄉鎮應根據工作情況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

(二)補助標準

按照群眾自建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原則,政府對各類對象的補助標準為:低保戶重度危房為1.6萬元;五保戶中、輕度危房分別0.6萬元、0.35萬元;困難戶重度危房1.2萬元;一般戶重度危房0.675萬元。試點鄉鎮可根據建房戶貧困程度、住房狀況、籌資能力等因素適當調劑到戶補助標準。具體補助標準由各試點鄉鎮根據經濟狀況和人均財力等因素確定。

五、項目申報與審批

(一)集中連片建房的項目申報與審批

1、程序

集中連片建房按照建房對象申請,村組民主評議,鄉(鎮)、區逐級審核申報,市級危改辦審批,省級備案的程序進行。

2、鄉(鎮)報區危改辦申報材料

(1)建房對象申請;

(2)試點村組建房方案;

(3)區危改辦所需其他資料。

3、區危改辦報市危改辦申報材料

(1)《危房改造試點建設規劃方案》;

(2)《貴州省農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項目審批表》;

(3)《貴州省農村危房改造戶審批表》;

(4)房屋平面圖、立面圖。

(二)分散建房的申報與審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對象申請,村組民主評議,鄉(鎮)審核,區審批,市級備案的程序進行。

2、鄉(鎮)報區危改辦申報材料

(1)建房對象申請;

(2)試點建房方案;

(3)區危改辦所需其他資料。

3、區危改辦報市危改辦備案材料

(1)《危房改造試點建設規劃方案》;

(2)《貴州省農村危房改造戶審批表》。

六、職責分工

(一)部門責任

1、區危改辦負責危房改造資金的調度、撥付及監管,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落實職責,負責整個工程的實施、監管和牽頭組織驗收。

2、區建設局負責規劃設計、工程質量監督,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規劃、設計。規劃設計要根據試點村組的民族特點,體現民族特色;免費制作工作所需圖紙、資料;加強對試點村組消防建設的指導;制定危房改造試點建設規劃方案、房屋的平面圖、立面圖;制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對工程質量督促檢查,減免有關費用。

3、由區民政局牽頭,區扶貧辦、區農辦配合。負責危房改造戶基本情況的核查,幫助困難建房戶解決生活問題。

4、由區農辦牽頭,涉農部門配合。負責新農村建設資金整合,配套串戶路硬化和民居改造、沼氣池、圈舍建設資金補助,幫助建房戶發展生產;組織實施人畜飲水配套工程;減免育林費,對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木材免費辦理相關手續。

5、由區交通局牽頭,衛生、供電等相關單位配合。負責試點村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試點村組有良好的交通條件;負責農村危房改造試點村組電網改造,對農村危房改造對象電表安裝費給予減免;負責試點村組的衛生防疫及衛生基礎設施建設。

6、由區國土分局牽頭,區建設局配合。負責在宅基地審批上,把落實舊宅基地恢復農田與新址占地相結合,對宅基地的審批給予特殊照顧,簡化手續,方便搬遷,并減免土地占用費;負責集中連片建房的選址,組織具有資質的專業部門進行地質評估。

7、由區發改局牽頭,民政、國土、農辦、水利、農業、林業、交通、財政、殘聯、扶貧等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對項目資金的整合,把與農村危房改造有關的資金調整到試點村并組織實施。

8、由區財政局牽頭,監察、民政、審計等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制定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對工程進度及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嚴肅紀律,確保資金高效使用;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撥付農村危房改造專項資金和匹配資金、工作經費等所需資金;幫助解決試點村組群眾建房小額信貸。

9、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文廣局和新聞媒體配合。大力宣傳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及試點工作做法、成效、總結試點經驗,做好典型宣傳報道;積極配合擴大農村廣播電視覆蓋面;收集相關資料,制作匯報光碟。

10、由區農信社牽頭,幫助解決群眾建房小額貸款。

11、由區鄉企局牽頭,區經貿局、區建設局等部門配合,積極協調各駐區各建材企業對農民建房所需的磚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給予幫助支持,盡量按優惠價供給。

以上各組要根據本組工作職責制定相關工作實施細則;除做好本組工作以外,要積極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二)區領導包保分工

1、月照鄉實施組

區包保領導:*(區政府區長)

牽頭單位及責任人:*(區危改辦)

實施小組組長:*(月照鄉黨委書記)

副組長:*(月照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成員:區建設局(1人)、財政局(1人)、民政局(1人)、國土分局(1人)、扶貧辦(1人)、殘聯(1人)、農辦(1人)、農業局(1人)、水利局(1人)、發改局(1人)、文廣局(1人)、交通局(1人)、團區委(1人)和月照鄉政府抽人組成。

2、大灣鎮實施組

區包保領導:*(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責任人及牽頭單位:*(區危改辦)

實施小組組長:*(大灣鎮黨委書記)

副組長:*(大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成員:區建設局(1人)、財政局(1人)、民政局(1人)、國土分局(1人)、扶貧辦(1人)、殘聯(1人)、農辦(1人)、農業局(1人)、水利局(1人)、發改局(1人)、文廣局(1人)、交通局(1人)、團區委(1人)和大灣鎮政府抽人組成。

3、老鷹山鎮實施組

區包保領導:*(區政府副區長)

責任人及牽頭單位:*(區危改辦)

實施小組組長:*(老鷹山鎮黨委書記)

副組長:*(老鷹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成員:區建設局(1人)、財政局(1人)、民政局(1人)、國土分局(1人)、扶貧辦(1人)、殘聯(1人)、農辦(1人)、農業局(1人)、水利局(1人)、發改局(1人)、文廣局(1人)、交通局(1人)、團區委(1人)和老鷹山鎮政府抽人組成。

4、大河鎮實施組

區包保領導:*(區政府副區長)

牽頭單位及責任人:*(區危改辦)

實施小組組長:*(大河鎮黨委書記)

副組長:*(大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成員:區建設局(1人)、財政局(1人)、民政局(1人)、國土分局(1人)、扶貧辦(1人)、殘聯(1人)、農辦(1人)、農業局(1人)、水利局(1人)、發改局(1人)、文廣局(1人)、交通局(1人)、團區委(1人)和大河鎮政府抽人組成。

各包保實施組工作職責:整合資金投入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按要求完成項目實施鎮鄉的農村危房改造試點任務;按新農村建設要求完善串戶路硬化、民居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按項目申報與審批程序,做好資料收集,搞好檔案管理,按時報送相關資料;完成區包保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農村危房改造擴大試點工作是全區全面推進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環節,各鎮鄉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農村危房改造擴大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實抓好,為省、市、區全面推開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經驗。

(二)健全機構。在區政府和區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領導小組領導下,區危改辦要充實力量,抽調成員單位人員集中辦公,并解決相應工作經費和車輛;鄉鎮政府要設立危改辦公室,抽調相關人員,統籌抓好危改工作。

(三)落實資金。要將民政、財政、發改、建設、民宗、國土、農業、水利、扶貧、農辦、林業、文廣、殘聯、電力等部門資源和資金進行整合,本著“渠道不亂、投向不變、統籌安排、各記其功”的原則,健全和完善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形成整體合力。

(四)社會動員。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發動親幫親、鄰幫鄰,調動村組積極性,開展社會互助,動員機關單位、工商企業、社會各界捐款捐物,幫助農村困難農戶開展危房改造。

(五)監督檢查。區監察、審計、督查、財政、民政、建設、危改辦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檢查,嚴肅紀律,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試點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加強輿論監督。

宅基申報材料范文3

蘇州市人民政府

蘇府〔2003〕66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各直屬單位:

《蘇州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2003年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蘇州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宅基地管理,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行為,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城市化進程的決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全市范圍內農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擴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宅基地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建設規劃。

第四條、市和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內,鎮規劃區以及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內的農村村民申請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預拆遷辦法,預先按拆遷規定進行補償,并用定銷房進行安置。

第六條、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外,鎮規劃區以及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外的農村村民建住宅,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區域內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已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土地。

第七條、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內,鎮規劃區內因城市建設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一律按有關規定進行拆遷補償,用定銷房進行安置。對市、縣級市(區)城市規劃區外,鎮規劃區外因社會公共事業和經濟建設需要,成片開發使用宅基地的,通過建造定銷房(農民公寓)、進行安置。

第八條、對已規劃整體搬遷的農民居住區村莊進行建設開發的,由土地儲備機構對宅基地進行收購儲備,由政府置換或征為國有土地后統一規劃建設。

第九條、加強對進城農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產權管理,切實維護進城農民的合法權益。

(一)、進城農民的住宅可以出售給符合宅基地享受條件的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符合規劃的也可以將宅基地征為國有,由宅基地使用權人補辦出讓手續并按土地評估價的40%向政府補繳土地出讓金后入市交易。

(二)、鎮可成立農民住宅置換中心,由農民住宅置換中心對因區位因素暫時無法交易的農民依法取得的住宅,在支付部分預付款后進行收購儲備,余額待住房交易后一次付清。

(三)、鼓勵集體經濟組織興建農民公寓住宅,進城農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的,可與自購的農民公寓住宅用地等價置換。

第十條、享有宅基地的對象只能是戶籍在冊的農村村民。其中參軍復員回遷、刑滿釋放回遷、讀書回遷、結婚遷入人員等可以享有,其他遷入人員不享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十一條、申請宅基地的標準和條件:

(一)、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市轄區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下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135平方米,與已婚子女合住并且總人數在6人以上(獨生子女一人按兩人計算,一戶只計算一次)的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頃以上的縣級市,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二)、現有宅基地面積超過上述標準的,申請移建、翻建和擴建房屋時,宅基地面積須按上述標準核減。

(三)、一戶全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已婚子女(超計劃生育的除外)或有兩個以上(含兩個)未婚子女(超計劃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且該戶現有宅基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戶另行安排宅基地。

(四)、一戶農村村民中既有農業戶口又有因征地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只能按一戶宅基地標準安排一處宅基地。但該戶有兩個以上(含兩個)已婚子女的(超計劃生育的除外)或有兩個以上(含兩個)未婚子女(超計劃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且該戶現有宅基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確需分戶形成的另一戶農村村民(已婚的必須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員)全為農業戶口的,可以分戶另行安排宅基地。

(五)、一戶農村村民全為非農業戶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

(六)、購買農村村民房屋的農戶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土資源部門不予批準宅基地:

(一)、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二)、在第七、九條規定范圍內的;

(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

(四)、農村村民原住房改變用途,用于生產經營的;

(五)、農村村民在原批準的宅基地以外有違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

(六)、已列入政府土地儲備或規劃改造范圍內的;

(七)、農村村民住房拆遷時已按城市房屋拆遷規定進行補償安置的。

第十三條、經批準移建使用宅基地的建房農戶,應在新房建成后3個月內將原宅基地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并自行拆除原有老房。不按期拆除的,其原宅基地按違法用地處理。

第十四條、已撤組范圍內的原農民住房,納入城鎮居民私房管理;在城市規劃已確定為居住區范圍內的農民宅基地,由政府確權或征為國有土地,農民住房也納入城鎮居民私房管理。

第十五條、宅基地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房農戶應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申請使用宅基地審批表》,并提供戶籍證明、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或其它權源證明(新建戶除外),以及與建房用地申請內容相一致的其它證明。

(二)、村民委員會復核建房農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并蓋章確認,再經村民會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后上報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沒有國土資源所的上報國土資源分局)。

(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請后(沒有國土資源所的由國土資源分局直接辦理),應及時會同鎮(街道)村鎮建設部門到用地現場勘察,查看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村鎮建設部門確定的宅基地規劃定點范圍內按標準核定用地面積,并在《宅基地審批聯合辦文單》上簽署擬辦意見。對符合規定的進入審批程序;不符合規定,將申報材料退回村民委員會,并說明理由。

(四)、縣級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在正式批準使用宅基地前,應當將建房農戶戶主姓名、該戶農業人口調整、所屬村組、原有房屋和宅基地面積等內容以及擬批辦情況,在建房農戶所在村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平江、滄浪、金閶3個城區同時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后由國土資源局核發《使用宅基地許可證》;各縣級市、吳中區、相城區、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由國土資源部門直接核發《使用宅基地許可證》。

(五)、建房農戶應嚴格按照《使用宅基地許可證》載明的內容施工,變更建房地點或延期建設的必須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房屋竣工后,應及時向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沒有國土資源所的由國土資源分局直接辦理)、提出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發給《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經批準后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如兩年內該宅基地所屬的村民小組建制被撤銷的,由政府收回該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和未經批準擅自占地建房的,由國土資源部門按違法用地查處。

宅基申報材料范文4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統籌城鄉發展,加強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及用地管理,提高農村住宅建設水平,促進集約合理用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總體規劃》、《株洲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全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區行政區域內鎮、村莊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村民新建、改(擴)建個人住宅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是指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四條

農村村民建房應堅持安全、適用、經濟和美觀的原則,應符合規劃、節約用地、注重防災、安全施工、保護環境,體現農村地域特色和風貌。

第五條

農村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個人建房。個人建房是指單戶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動,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擴建、異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鎮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集中建設自住住宅的活動,包括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統一舊村改造等方式。

鎮人民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引導村民向中心村、集鎮或小城鎮集聚,統一規劃集中建設,形成村民自建住宅小區。(新版刪除該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統一規劃集中建設住宅小區:

(一)因國家、集體建設拆遷安置需要集中建設住宅的;

(二)農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

(三)災后集中統一建設的;

(四)因地質災害搬遷統一建設的。

第二章

范圍劃分

第六條

市總體規劃等城鄉規劃控制區域內為農村村民建房的嚴控區城。具體范圍包括:街道辦事處、鎮的全部區域,武廣新城、湘江新城等規劃覆蓋區域,總體規劃其他相關規劃覆蓋區域以及因建設需要規劃控制區域。

農村村民在嚴控區城內新建、改(擴)建住房進行嚴格控制,若符合建房資格確須建房,則通過安置房解決或在規劃的村民集中建房點內建設,如在村民集中建設點建設確存在困難的,經區政府同意,可因地制宜、相對集中建設。

在嚴控區城內屬于D級危房等級的,由鎮人民政府、區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查后按D級危房處理,拆除原建筑后按原建筑面積、原層數(但占地面積不得超過210平方米,層數不得超過2層)批準改建。

區人民政府組織區建設、規劃、國土等相關職能部門、鎮人民政府及村委會對暫未編制城鄉規劃的區域進行農村村民集中居住點的選址,并編制規劃報市規劃局批準(此兩段刪除)

第三章建房審批

第七條農村村民建房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同戶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分戶的;

(二)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鎮、村莊規劃以及進行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安置的;

(三)因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需要安置的;

(四)原有住宅拆除重建的;

(五)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農村村民建房應節約使用宅基地,層數不得過1層,每戶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超過3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戶宅基地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總筑面積不超過240平方米。

第九條

農村村民建房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不符合鎮、村莊規劃和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三)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贈與或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四)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的;

(五)選址點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或切坡建房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

(六)土地權屬有爭議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農村村民個人申請住宅建設的,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村委會提出申請:

(一)建房申請報告(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民代表或戶主簽字同意);

(二)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屬危房改建的,應提供原住宅權屬證明。

第十一條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村委會上報的村民建房申請材料之日起對申請人建房資格審核后分期分批在其村、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對符合建房資質的由鎮人民政府組織規劃、國土部門以及村委會人員聯合實地踏勘,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通過后先后報送規劃天元分局、國土天元分局核實核準。

第十二條規劃分局在接到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有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及時通知鎮人民政府。

國土分局在接到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有關材料及規劃部門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并及時通知鎮人民政府。村民應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向國土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對村民建房申請不予批準的,不予批準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鎮人民政府應在規劃和用地審批完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一并發給申請人。申請人取得規劃、用地審批手續后,由鎮人民政府組織規劃、國土部門及治違中隊一同實地放線,劃定四至范圍,承擔批后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請人送交的申報材料時應填寫接收材料清單,由接收人簽字后交申請人保存。

鎮人民政府、規劃分局、國土分局及相關部門每次移交材料時均應填寫材料移交清單,接收材料人員應簽字認可。

第十六條

規劃分局、國土分局在踏勘時應對村民建房審批需提交的材料用清單形式一次性告知。

第四章

建設管理

第十七條村民建房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核準的內容進行建設,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經發證機關同意,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鎮人民政府受委托應當對村民建房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監督和檢查,被檢查者應自黨接受監督和檢査,如實提供情沉和必要資料,不得隱瞞、妨礙和阻抗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鎮人民政府應當負責村民建房審批的后續管理工作,建立村民住宅建設檔案及電子檔案

第十九條村民集中建房的設計方案按照區建設局委托具有設計資質單位出具的相關圖紙統一規范,若村民要求自行委托設計,其委托設計的方案須報區建設局核準后報規劃分局審批。

第二十條房屋建成后,規劃分局應對房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及設計方案符合程度予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由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分局對房屋的用地情況進行驗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或者未按照規劃和用地審批要求進行建設的,由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區政府同意后,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拆除

第二十二條村民建房手續辦理費用,依據市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鎮、村以及相關部門不得搭車收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宅基申報材料范文5

(一)改革創新原則。以改革為動力,全面推動機制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推進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

(二)集約高效原則。嚴防死守耕地紅線,盤活存量,做優增量,嚴格用地標準、準入門檻和績效考核,全面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以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促進礦業轉型升級,實現礦業可持續發展。

(三)綠色開發原則。統籌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礦山生態保護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加強綠色礦業和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著力增強生態文明建設保障能力。

(四)成果共享原則。以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尊重和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統籌各方利益,讓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總體目標

(一)國土開發空間格局明顯優化。按照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思路,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基本形成城市帶動農村、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新格局。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總規模以內,城鎮村用地結構和布局達到規劃確定的目標。

(二)公眾參與和社會共識明顯增強。廣泛宣傳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增強全民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意識,引導全社會樹立節約集約新風尚。

(三)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積極探索創新,開展土地資源的集中利用、復合利用、立體利用和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環利用。

(四)礦產資源生態開發和保護水平明顯提升。所有礦山企業基本達到綠色礦山標準,主要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位居全省先進水平,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以下簡稱“三率”)明顯提高,尾礦綜合利用率大幅提升,礦山地質環境逐步改善。

(五)國土資源節約集約長效機制初步形成。國土資源管理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體制機制建設有新突破,不斷完善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的政策制度,構建政府主導、市場引導、激勵約束、評價考核等節約集約長效機制。

三、主要內容

(一)堅持惜土如金,強化土地利用規劃的科學管控。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紅線,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生態保護規劃等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各類規劃,確保規劃的協調一致。加強規劃的調控和引導作用,確定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底限,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和生態紅線。

(二)堅持向內挖潛,加大閑置低效土地清理處置力度。深入推進閑置低效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確保閑置土地發現不留死角、處置全覆蓋。在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上下功夫,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實施“零地技改”,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多層標準廠房建設經營,支持小微企業通過利用存量土地、租賃標準廠房等途徑解決生產經營場所。認真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以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推動開發區轉型升級。

(三)堅持獎優罰劣,著力提升建設用地使用效率。優化新增建設用地結構,優先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及科技型創業創新項目用地,嚴格新建工業項目的準入門檻,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控制標準,提高新增建設用地投資強度和利用效益。將單位GDP地耗納入縣市黨政領導班子考核和縣域經濟考核,確保全州單位GDP地耗水平超額完成省定“十三五”目標。強化土地利用綜合監管,落實土地動態巡查制度,保持五年累計供地率不低于65%。深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4項創新試點。

(四)堅持主體責任,嚴防死守耕地保護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規模和速度;做好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建立補償機制,確?;巨r田總量不減、用途不變、質量不斷提高。

(五)堅持齊抓共管,深入開展國土綜合整治。以土地整治為平臺,整合水利、交通、村莊建設等涉農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聚集、放大效應,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服務新農村建設。創新土地整治建設模式,深入推進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自建工作試點,積極服務現代農業經營主體。實施國土生態整治和礦山復綠工程,全面開展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統籌規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和礦產資源開發收益,重點完成全州“三區兩線”(“三區”指重要的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兩線”指交通干線、河流沿線的直觀可視范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六)堅持示范引導,不斷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探索建立凈采礦權出讓制度。開展州級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范試點建設,培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示范工藝、示范企業和示范園區。合理引導產業集聚發展,推進礦山廢水、廢氣、廢渣資源化利用,減少廢棄物排放。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收益共享試點建設,以資源開發服務精準扶貧。嚴格執行礦產資源“三率”標準,建立重要礦產資源“三率”監測考核體系,實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與儲量消耗掛鉤、礦產資源利用績效與獎懲掛鉤,推廣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技術,逐步淘汰設備、“三率”和安全環保不達標的落后產能,全面促進礦產資源科學低耗和高效利用。

(七)堅持于法有據,扎實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建立“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利用、自愿有償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推進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堅持“一戶一宅”分配原則,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和自愿有償退出。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定期調整征地補償標準,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

(八)堅持綜合配套,建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長效機制。建立完善土地市場配置機制,建立全州統一的1+N(州+8縣市)交易平臺,推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網上交易。建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運用各種調控政策,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及市場主體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建立完善評價考核機制,完善單位GDP地耗考核,改進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方法,推進城市建設用地評價,規范項目節地評價。建立完善國土資源違法查處快速反應機制,以新開工項目清理為重點,著力構建“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查處”的執法監察體系,有效制止和查處土地、礦產違法行為。

四、實施步驟

(一)啟動部署階段(2016年3月15日—4月30日)。州政府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創建活動動員大會,全面啟動創建工作。各縣市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制定工作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經費,選定中介技術協作單位,按要求收集相關評價考核數據,組織上報材料。

(二)推進落實階段(2016年5月1日—6月10日)。嚴格落實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具體措施,按照創建目標任務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全面開展創建活動。對創建活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調研、檢查和指導,適時召開座談會,進行總結交流,確保達到創建活動考核測評要求。

(三)總結申報階段(2016年6月11日—6月30日)。全面總結全州在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機制和新經驗,制定并落實相應的獎勵政策,及時組織申報材料編制,做好申報工作。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模范州創建工作,是貫徹人口資源環境基本國策的重要舉措,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全州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講大局、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創建活動的重大意義,把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作為國土資源改革創新的主線,把創建活動作為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一項重要工程來抓。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州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州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州長任組長,分管副州長任副組長,州委組織部、州委宣傳部、州監察局、州國土資源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住建委、州經信委、州商務局、州人社局、州規劃局、州統計局、州環保局、州農業局、州林業局、州水利水產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文體新廣局、州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州政府法制辦、州電視臺、日報社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國土資源局,州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從州直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建工作專班,負責創建辦的日常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協調,緊密配合,及時解決創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各縣市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確保創建活動順利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介,廣泛宣傳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法規、政策和資源國情、省情、州情,增強資源憂患意識。各級創建辦要制定宣傳方案和各階段的重點宣傳內容,通過多種途徑對創建活動的重大意義、工作進展、典型經驗等進行宣傳報道,引導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關注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擴大創建活動影響力,促進形成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全民共識,營造創建的良好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時上報。

(四)培養節約集約意識。樹立節約優先理念,建立健全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加強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樹立集約利用理念,加快外延擴展粗放利用向內涵挖潛集約利用轉變,大力提升資源產出效率和綜合效益;樹立循環發展理念,堅持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從源頭上減少資源消耗,提高可再生資源利用水平;樹立市場配置理念,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資源產權市場,構建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樹立創新引領理念,把創新擺在資源節約的核心位置,加強資源開發利用的科技、制度和管理創新,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升資源節約利用水平。

(五)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強化土地儲備計劃管理,建立儲備土地的供應與農地轉用指標掛鉤制度。細化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嚴格落實定額指標管理。開展開發區、工業園區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建立工業項目無績效退出機制。形成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的聯動政策,建立存量用地集約利用和增量用地掛鉤機制。制定盤活存量工業用地政策,開展零星工業用地置換,探索工業用地儲備,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實行劣勢企業淘汰。建立履約保證金制度和竣工核驗制度。完善考核掛鉤制度,將資源消耗、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相關指標納入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體系。

(六)嚴格規劃管控??茖W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近、中、遠期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類用地。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推進人口向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確保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

(七)強化耕地保護。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切實加強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將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的內容和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扎實做好以城市周邊為重點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優化城市空間格局,倒逼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落實耕地“先補后占、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制度。加強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評價與監測,推進“金土地”工程暨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促進耕地保護質量持續提升和生態狀況不斷好轉。

(八)推動節地挖潛。針對我州耕地資源相對缺乏、后備資源不足、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用地需求極度緊張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節約集約用地新模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供應力度,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采取協商收回、協議置換、自行開發等形式推進城鎮低效用地二次開發。在用地空間組織形式、用地結構調控、投資強度、盤活閑置土地上狠下功夫,督促幫助企業加大投資強度,提高用地效率。建立和完善建設用地標準,提高建設用地準入門檻,有效調控用地規模和標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創新城市建設理念,積極探索科學合理開發城市建設用地的新思路、新辦法。

(九)實施資源整合和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樹立礦業開發一盤棋的思想,整合優勢資源,鼓勵礦業集聚開發。推進礦產資源在區域內合理流動,重點向龍頭企業集聚,對現有小礦山企業采取限期整改、重組聯合、兼并收購等方式,引導其向規?;?、集約化方向發展。要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原則,認真貫徹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組織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礦業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切實做到開采與治理兩手抓,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宅基申報材料范文6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以界定對象、明確標準、規范程序、科學管理為重點,切實改善我區困難群眾家庭的居住條件。

二、任務目標

20*年區政府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共計劃改造80戶(危房等級以房管部門鑒定為準),其中包括市政府下達的計劃任務74戶,通過改造使我區困難群眾家庭的住房能夠達到基本居住條件。

三、基本原則

實施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實際,立足于基層。堅持自愿和自力更生原則,不搞“一刀切”,不強迫命令,不包辦代替。建房資金采取政府補一點、村集體經濟和社會力量助一點、改造戶自己籌一點的辦法解決,保證危房改造項目的順利推進,達到基本居住的需要。

四、政策措施

(一)救助對象。

戶籍在*區且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殘疾人特困證》的危房或無房困難群眾家庭戶。

(二)改造方式和要求。

實施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應根據住房實際情況、村鎮建設規劃以及受助對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擴建、翻建、修繕、置換等方式進行。

1、經房管部門鑒定屬D級以上的,予以拆建改造;屬c級的,以修繕為主;

2、納入風景名勝區或古宅范圍的,只能修繕,不得拆建改造;

3、產權清晰的經改造后按新產權辦理房產證;

4、屬老屋且沒有違章的,先補辦產權證,然后再改造(補證與修建一同上報辦理);

5、屬產權有爭議的可先修建,產權暫行擱置;

6、屬違章建筑的不得改造。

凡是確定新建、改建、擴建、翻建、修繕的住房,必須符合城市布局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在確保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的前翥下,可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施工,也可由受助戶自行委托具備相應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進行施工。

(三)危房改造標準和救助標準。

1、改造面積標準:新建、改建、翻建面積按照受助戶實際在船人口數計算,1—2人戶為40平方米(一間一層),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戶原則上最多不超過100平方式(一間兩層)。擴建的參照該改造面積標準計算(含原住房面積);修繕的按現有住房面積計算;置換的參照改造面積標準。

2、質量標準:以消除各類質量安全隱患為前提,確保救助住房達到“安全、實用、衛生、經濟、美觀”。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改造房一般應為一至兩層磚混結構(基礎根據實際,一般可按三層樓房建造,便于受助戶以后自身條件改善后加層),地梁、圈梁、構造柱及縱橫墻拉接建造,以及鋪水泥地面,粉刷內外墻,都應安全實用。修繕住房應做好鋪設水泥地面,粉刷內外墻,屋頂做防漏防滲處理。閑置房置換應為磚木結構或磚混結構。

3、資金救助標準及負擔比例:按照“受助對象自籌為主,政府扶持為輔”的原則。列入市、區政府危房改迄的對象,政府扶持補助標準為1—2人戶補助2萬元,3人戶補助2-5萬元,4人及4人以上戶補助3萬元。無房戶的補助標準參照危房戶執行。修繕戶補助按實際確定、原則上不能超過政府危房救助標準的一半。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超生的人口,已處罰處理的減半補助,未處理的不得計入補動人口內。鎮(街道)、村(居)補助資金由各鎮(街道)、村(屋)圭行確定。對特別困難戶,經多方籌措后資金仍有困難,確難以完或改造任務的,爭取區慈善總會予以適當的救助支持。

(四)申請審批程序。

1、改造戶救助的申請。申請對象向本村村民委員會(居委會)提出危房改造書面申請,填寫《*區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申請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殘疾人特困證明、現有住房情況證明以及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在申請表中詳細填寫申請改造住房的具體內容。

2、村委會(居委會)調查評議。村民委員會(居委會)應在收到救助申請5日內,召開村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初定改造戶對象,并公示7天以上,廣泛聽取意見。村(居)委員會對評議符合改造條件,并公示無異議的則在其申請報告上簽署意見,提出改造方式建議,蓋章后連同全部證明材料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3、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表和有關材料審核。審核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住房和家庭經濟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如果屬于符合條件的對象,上報區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協調小組辦公室審定;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其所在的村(居)委會,同時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對審定后符合條件的改造戶應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4、區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批。危房改造協調小組辦公室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申請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核準其享受住房補助的方式及金額,并將核準意見通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鎮(街道)及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做好材料備案。

(五)資金保障和管理。

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資金通過政府、社會、個人多方共同籌集。

1、補助資金來源。

(1)政府補助資金由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列入財政預算。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區殘聯和財政專囊妻落實(專用農村殘疾人貧困家庭危房改造補助)。

(3)鎮(街道)、村(居)等其他來源,由各鎮(街道)、村(居)負責落實。

2、資金管理。

(1)補助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財政、審技等部門依法對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政府出資部分要在6月底前集中到財政專戶。

(2)危房改造資金按規定渠道逐級下撥到鎮(街道)、落實到村,核算到戶。各鎮(街道)要根據建設進度,及時撥付資金。逐戶到位。工程開工,拔30%;工程量完成50%,撥4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撥30%。.

(3)要嚴格控制危房改造戶的新建或拆建面積,對少批多建的,視情節輕重,減少或取消補助,對需追回的已撥救助資金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追回。

(4)區特困殘疾人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由區殘聯負責指導和監督。

五、實施步驟

(一)核查、審批階段。

1、村(居)調查在5月25日前完成,并將符合條件的名單及材料上報鎮(街道)。

2、鎮(街道)核查工作在6月5日前完成,并將符合條件的名單及材料上報區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協調小組辦公室審定。

3、區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協調小組辦公室審定、審批工作要在6月15目前完成,并及時告知鎮(街道),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戶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組織施工階段。

區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協調小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要逐級簽訂實施危房改造項目目標管理責任書,確保職責分工明確、管理運作有序、資金管理科學、施工安全規范等,改造工程要在6月下旬開工。鎮襲安(箜逵辦事處)和村委會(居委會)具體負責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和工程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切實保證施工質量和確保資金及時分期到位。

(三)檢查驗收階段。

由區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協調小組負責監督檢奎。在今年12月上旬組織人員對所有列入今年改造的住房進行工程驗收。發現質量不達標的,要督促整改,對驗收合格的,要拍好照片,連同申報材料,分別建立一戶一檔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事關貧困群眾的直接利益。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這項為民辦實事工程領導好,組織好,落實好。各鎮(街道)要成立相應機構,落實責任人,做到層層有機構,級級有人管,層層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書:把危改工作落到實處。

(二)措施得當,保障有力。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區政府建立困難群眾家庭危房改造協調小組,負責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建設、規劃、民政、財政、房管、殘聯、國土資源、審計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開設綠色通道,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積極支持配合,及時解決這項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難題;落實優惠政策,減輕受助戶負擔。對受助戶建房,各地要堅決執行農民建房收費的相關規定,免除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堅決杜絕強制或變相收費。對受助戶孥建、擴建住房所需的宅基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給予優先解決。

(三)依靠基層,發揮作用。鎮致府(街道辦事處)是具體組織實施危房改造工程的責任單位,危房改造戶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幫助危房戶按基本建設程序制訂改造方案,建立一戶一檔制度,并與危改戶簽訂危房改造協議,積極推進工程進度和做好工程質量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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