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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范文1
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是對現行代扣代繳制度的有效補充和完善,是未來稅制改革的基礎。然而,這一嶄新的法律規定也是對個人所得稅管理提出的一道難題,是對稅務干部管理能力和稅務機關征收能力的一個真實考驗,是對個人所得稅管理水平一次嚴峻挑戰,由此也引發了我們對個人所得稅管理乃至整個稅務管理模式的深入思考。
一、自行納稅申報的經驗總結:信息化開啟了稅務管理的新時代
個人所得稅是涉眾群體最大的一個稅種,北京直接面向的納稅個人有400萬人,其中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有26萬人。完成自行申報工作,僅僅依靠手工勞動是難以實現的,最優的方式和途徑就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而信息化恰恰是北京市地稅局管理的優勢所在。以信息化統領、覆蓋、支撐稅務管理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也是北京市地稅局長期遵循的工作思路。北京的個人所得稅信息化工作始終走在全國前列,從*年至今,先后推出了個人所得稅管理一期、二期、三期信息系統,每一步均實現了率先全國、保持領先。
*年10月,北京首次推出了重點納稅人管理信息系統(個稅一期),實現了為重點納稅人建立電子檔案。
*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個稅二期)上線運行,實現了每月約400萬有稅納稅人的網上申報。
*年1月1日,以個稅三期系統為依托,面向所有取得應稅所得的個人,全面實現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信息化建設的三大步,真正實現了個人所得稅管理質的飛躍和歷史性突破,為實現北京市地稅局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信息化應用的一個顯著成果,就是全面實現了完稅證明的批量打印開具。在以前,為幾百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每人提供一份完稅證明,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現在這一任務已經成功實現。*年,北京市共有332萬名納稅人收到了地稅局批量打印的年度完稅證明。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社會領域信賴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作為個人信用的一種憑證,我們也充分滿足納稅人的個性化需求,隨時為提出要求的納稅人提供完稅證明。完稅證明受到了來自全社會納稅人的廣泛贊譽,稅務機關的滿意度得以提升,稅務機關在納稅人心目中的公信力極大提高,納稅人的信賴感顯著增強。
信息化應用的另一個顯著成果,就是全面推進了自行申報工作的開展。為完成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我們充分利用了信息化的優勢和力量。依據個人所得稅三期系統提供的數據,確定了北京市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數為26萬人,通過整理分析系統中的每個納稅人明細申報數據,鎖定了自行申報對象,增強了申報工作開展的針對性。我們在已經形成的信息化成果的基礎上,開發了個人自行申報軟件及集中申報軟件,納稅人足不出戶、輕輕點擊鼠標即能完成自行申報全過程,既極大地方便了納稅人,又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真正實現了稅收征收成本和繳納成本的同步降低。目前,北京市的自行納稅申報基本全部實現網上申報,實踐證明,信息化工作是全部稅收工作的基礎,基礎工作必須先行,抓住了信息化工作,就抓住了各項稅收工作的主動權。
二、自行納稅申報的深入思考:稅務管理水平的全面帶動與提升
在推動自行納稅申報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北京市地稅局的視野并沒有局限在申報工作本身,而是將其作為一個部分與整體地稅管理工作相結合,開闊的思路、深入的思考引發我們得到一個結論:自行納稅申報將會帶動稅務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范文2
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政策背景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享受優惠設備的投資額金額的確定就影響稅額抵免的額度,因此如何確定設備的投資額就成了問題的關鍵。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通知》明確,專用設備投資額,是指購買專用設備發票價稅合計價格,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2009年1月1日,增值稅改革,我國由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購入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那么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是否可以作為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實務中存在不少爭議。6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10]256號文對該問題進行了明確。
通知的核心內容
通知明確了企業購入專用設備其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再作為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進項稅額未抵扣的,其進項稅額可以作為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消除了實務中的爭議。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從其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專用設備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在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第二條規定進行稅額抵免時,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本刊建議
納稅人須注意可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投資額企業因自身原因,可允許抵扣的專用設備,未享受進項稅額抵扣,其進項稅額不允許再作為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區別不能抵扣情形的具體情況?!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的情形有:(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如果企業購入的專用設備用于上述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在計算抵免的企業所得稅時應以價稅合計金額作為投資額。除此以外,在計算抵免的企業所得稅時,投資額不應包含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政策背景
2009年屆家稅務總局實施了《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124號,以下簡稱“《辦法》”)。針對一年來實施過程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于6月21日下發《關于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10]290號,以下簡稱“290號文”)就《辦法》提出了若干補充意見。
明確了稅務機關的含義
290號文指出,《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各級稅務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條:本法所稱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
明確了居民身份證明格式
290號文指出,按照《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應由納稅人提交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包括稅收協定締約對方主管當局以下列方式之一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一)按照國稅發[2009]124號文附件1第27欄或附件2第25欄的要求填寫的相關內容;
(二)單獨出具的專用證明。
我們對比發現,國稅發[2009]124號文附件1第27欄或附件2第25欄中的身份證明內容是一致的。
非居民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時免于提交資料的限制
非居民按《辦法》第九條第二款或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可以免于提交已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的資料,限于該非居民向同一主管稅務機關已經提交的資料。即非居民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時免于提交的資料,即審批申請時提交的《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身份信息報告表》和備案時提交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限于該非居民向同一主管稅務機關已經提交的資料。
非居民需要向不同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或備案報告的,應分別向不同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未備案不得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辦法》將非居民稅收協定待遇優惠分為審批類和備案類,屬于審批類的有:
(1)稅收協定股息條款;(2)稅收協定利息條款;(3)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四)稅收協定財產收益條款。
屬于備案類的有:
(一)稅收協定常設機構以及營業利潤條款;
(二)稅收協定獨立個人勞務條款;
(三)稅收協定非獨立個人勞務條款;
(四)除本條第(一)至(三)項和本辦法第七條所列稅收協定條款以外的其他稅收協定條款。
290號文規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根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于申報相關納稅義務之前進行享受協定待遇備案的,在填寫《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表》時,第20欄“收入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和第21欄“減免稅額”暫按合同約定數或預計數填寫;待按國內法規定申報該已備案的納稅義務時,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再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執行情況報告表》(見附件3,略),報告已備案的稅收協定待遇實際執行情況。
《辦法》第十三條針對第十一條規定的采用扣繳形式的備案類所得,不包括按照國內稅收法律規定實行源泉扣繳,且根據《辦法》第七條規定屬于審批類的所得。
290號文強調指出,扣繳義務人在執行需要備案的稅收協定待遇時,無論納稅人是否已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均應按《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納稅人拒絕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相關資料的,扣繳義務人不得執行相關稅收協定待遇。
根據《辦法》規定,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股息條款、稅收
協定利息條款、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稅收協定財產收益條款等稅收協定條款規定的稅收協定待遇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或者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非居民發生的納稅義務按國內稅收法律規定實行源泉扣繳的,在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時,納稅人應向扣繳義務人提交應該填報、提交的資料,由扣繳義務人作為扣繳報告的附報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290號文明確了納稅人拒絕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相關資料的,扣繳義務人不得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明確了工作時限的含義
《辦法》規定,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在接受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申請之日,由縣、區級及以下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290號文明確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工作時限”是指《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時限,即按《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處理上報情況的各級稅務機關均應自收到上報情況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決定,并直接或逐級通知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或者完成再上報程序。
修訂了《辦法》附表中涉及的所得類型及代號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必須注意,根據290號文的規定,《辦法》附件1、附件2和附件5的填表說明中涉及的所得類型及代號統一修改為:營業利潤-7;股息-10;利息-11;特許權使用費-12;財產收益-13;獨立個人勞務所得-14;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15;藝術家或運動員所得-17;退休金-18;支付給學生的教育或培訓經費-20,其他所得-21。
修改后的表樣限于篇幅,此處省略,讀者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chinatax.省略)下載查閱。
其他注意的主要規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關條文解釋和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81381號)第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有關條文解釋和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403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局通過相互協商形成的有關執行稅收安排的協議做出的規定。根據《辦法》第四十四條,該兩項規定與《辦法》有不同的應按該兩項規定執行。
2、《辦法》附件2第26欄中“主管稅務機關或其授權人印章或簽字”修改為“接受稅務機關或其授權人印章或簽字”?!敖邮芏悇諜C關”指按照《辦法》第七條規定接受非居民審批申請的主管稅務機關或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辦法》附件3第15至21欄中“最近一年”指申請人取得所得前的一年。
3、《辦法》附件5《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執行情況報告表》和附件6《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匯總表(按國別)》,分別由本通知所附的《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執行情況報告表》(附件3,略)和《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執行情況匯總表》(附件4,略)替代。
4、請各地將本地區執行稅收協定的情況進行年度匯總,填報有關匯總表,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報稅務總局。由該規定推斷,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提交報表截止日應不晚于次年三月中旬,具體時限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境外分行取得來源于境內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一、稅收協定列名的免稅外國金融機構設在第三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與其總機構屬于同一法人,除稅收協定中明確規定只有列名金融機構的總機構可以享受免稅待遇情況外,該分支機構取得的利息可以享受中國與其總機構所在國簽訂的稅收協定中規定的免稅待遇。在執行上述規定時,應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二、屬于中國居民企業的銀行在境外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同樣是中國的居民,該分支機構取得的來源于中國的利息,不論是由中國居民還是外國居民設在中國的常設機構支付,均不適用我國與該分支機構所在國簽訂的稅收協定,應適用我國國內法的相關規定,即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來源于我國利息所得扣繳企業所得稅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8]955號)文件辦理。
(國稅函[20101266號;2010年6月2日)
中國證監會會計部
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
問題1.上市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補繳以前年度稅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償代為承擔或繳納稅款及相應罰金、滯納金的,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答: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的核算。對于上市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補繳以前年度稅款的,如果屬于前期差錯,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處理,調整以前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否則,應計入補繳稅款當期的損益。因補繳稅款應支付的罰金和滯納金,應計入當期損益。對于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償代上市公司繳納或承擔的稅款,上市公司取得股東代繳或承擔的稅款、罰金、滯納金等應計入所有者權益。
問題2.上市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認定前期會計估計發生差錯,需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進行處理?
解答:會計估計,指企業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者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盡管會計估計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項具有內在的不確定性,但如果上市公司在進行會計估計時,已經充分考慮和合理利用了當時所獲得的各方面信息,一般不存在會計估計差錯。例如由于上市公司據以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了變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積累更多經驗以及后來的發展變化,可能需要對會計估計進行修訂,這種修訂不屬于前期會計差錯。只有上市公司能夠提供確鑿證據表明由于重大人為過失或舞弊等原因,并未合理使用編報前期報表時已經或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會計估計,導致前期會計估計結果未恰當反映當時的情況,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進行前期差錯更正,其他情況下會計估計變更及影響應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問題3.上市公司在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交易費用及其他費用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解答:上市公司為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承銷費、保薦費、上網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應自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收入中扣減,在權益性證券發行有溢價的情況下,自溢價收入中扣除,在權益性證券發行無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扣減的情況下,應當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行的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其他費用應在發生時計人當期損益。
(2010年第一期,總第四期:2010年6月23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開具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現就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以下簡稱完稅憑證)開具及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完稅憑證開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由稅務機關直接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告知其納稅情況,是貫徹落實“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工作要求的具體體現,是優化納稅服務的客觀需要,更是進一步推動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提升個人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的重要舉措,也為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奠定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按照“明確目標、全力推進、多措并舉、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則,以強化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為契機,創造條件,采取多種方式,堅定不移地推進完稅憑證的開具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滿足納稅人稅收知情權的訴求。
二、工作目標和要求
工作目標:按照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方向和優化納稅服務的要求,通過多種方式,保證納稅人能夠方便、快捷、準確知曉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保護其知情權。保證稅務機關能歸集和掌握個人收入和納稅信息,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具體要求是:
(一)稅務機關直接征收稅款的(如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自行納稅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申請開具完稅憑證的,稅務機關應當為納稅人開具通用完稅證或繳款書、完稅證明。
(二)凡是扣繳義務人已經實行扣繳明細申報,且具備條件的地區2010年應當向納稅人告知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具體方式如下:
1.直接為納稅人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
《完稅證明》為一聯式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式樣附后(見附件1;完稅證明開具示例見附件2與附件3)。《完稅證明》比照《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32號)的規定嚴格管理。
自2010年8月1日起,凡向個人納稅人開具的完稅證明,統一按此格式開具,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國稅發[2005]8號)文件規定的證明樣式停止使用。
2.通過稅務網站,由納稅人網絡查詢、打印納稅情況,并告知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的方法和途徑。
3.通過手機短信等方式告知納稅人納稅情況(如每半年或一年向納稅人發送短信一次),并告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的方法和途徑。
4.其他方式。各地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確定告知納稅人納稅情況的方式。
(三)扣繳義務人未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和實行明細申報但不具備開具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創造條件,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擴大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覆蓋面,盡快實現直接為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同時,要做好本地的宣傳解釋工作,說明不能直接開具完稅證明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納稅人的稅收知情權。
(四)督促扣繳義務人履行告知義務。一方面,要督促扣繳義務人在發放工資扣繳個人所得稅后,在工資單上注明個人已扣繳稅款的金額。另一方面,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必須開具。
前款所稱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以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三、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索取指引
各地應自本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結合本地實際,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索取指引,向納稅人告知如下事項(不限于):
(一)明確告知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種類。
(二)具體說明納稅人在不同情形下應取得完稅憑證的種類。
(三)詳盡描述開具不同完稅憑證的時間、地點、流程及附送資料,保證納稅人按照索取指引,即可獲取完稅憑證。
四、協同配合做好完稅憑證開具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國稅發[2005]8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完稅憑證的開具工作。各部門之間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所得稅部門要積極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全面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推進為納稅人直接開具完稅證明的基礎工作。收入規劃核算部門要協助做好完稅證明開具的具體工作,研究完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開具工作。納稅服務部門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讓納稅人知曉獲取完稅證明和納稅信息的渠道。征管科技部門和電子稅務管理部門要配合加快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加大自然人數據庫歸集數據工作力度,提高數據質量,為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和開具完稅證明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國稅發[2010163號;2010年6月28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
目前,一些企業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產權)仍屬于公司),農戶將畜禽養大成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鑒于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雖不直接從事畜禽的養殖,但系委托農戶飼養,并承擔諸如市場、管理、采購、銷售等經營職責及絕大部分經營管理風險,公司和農戶是勞務外包關系。為此,對此類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號;2010年7月9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開展同期資料檢查的通知
為貫徹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加強同期資料管理,了解企業準備同期資料合規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開展同期資料準備情況的抽查工作,現將具體要求明確如下:
一、各省稅務機關組織本省同期資料抽查工作,抽查覆蓋2008和2009兩個納稅年度,各地稅務主管部門應根據企業關聯申報數據,分年度統計本省應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名單,嚴格按照統計抽樣方法抽取測試樣本(每個年度抽取樣本數量應不低于總體的10%),并組織檢查樣本企業同期資料準備情況。總局定點聯系企業的同期資料抽查工作由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另行部署。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范文3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Bunus”為你整理了這篇市民服務中心稅務窗口先進事跡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為增強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2020年以來,市民服務中心稅務窗口堅持“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以納稅人滿意為目標”,在涉稅辦理環節積極優化配置、整合資源,以優化納稅服務為重點,通過“小提醒、小投入、小整合”的“三小”實踐,切實為納稅人提供優質、便利、規范、高效的服務。
“小提醒”減少“煩心事”
新辦企業在辦理初期不熟悉業務,經常會出現辦理完營業執照后不知道下一步要干什么的情況。針對這樣的情況,稅務窗口專門發放了《納稅人開業后續涉稅事項溫馨提示》《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事項告知書》,明確納稅人最需要了解的19條內容;在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時,發放紙質涉稅事項提示資料,提前告知涉稅業務和所需材料,做到心里有底;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聯手服務,打破業務壁壘,實現部門間數據信息互通,為企業設立再提速,真正將“最多跑一次”落實到位。
“小投入”帶來“真便利”
去年8月27日下午,王女士來到市民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工作人員告知她平均工資超過5000元,必須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當時已近下班時間,王女士焦急萬分,稅務窗口首席代表張娜見狀,主動上前詢問,引導王女士來到自助辦稅機前,僅用3分鐘就成功開具完稅證明?!澳銈兊淖灾鷻C幫了我大忙,不用上單位請假了?!蓖跖肯矏偟恼f。
為方便納稅人,稅務部門在市民服務中心設置了1臺自助辦稅終端,已開通了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社保信息的查詢、打印等功能。目前,這臺自助機已為數百名納稅人打印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
“小整合”贏得“百姓樂”
以前,市民辦理房屋產權過戶需要填寫三個表,既麻煩又復雜。為簡化工作流程,減少辦理環節,市稅務局與市不動產登記局進行大膽嘗試和改進,將跨部門的《辦理涉稅事項授權委托書》《承諾書》《不動產登記申請表》進行“三表合一”,將填寫項目由原來的10項37條,減少到7項27條內容,7條手寫內容修改為勾選簽字。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范文4
一、先履行納稅義務再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國稅函[2009]285號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并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表格式樣和聯次由各省地稅機關自行設計)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也就是說,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再持有關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發生股權變化公司在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時,應當場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之后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及時就個人股權轉讓行為到地稅部門申報。
二、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及主管稅務機關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并依20%稅率按次繳納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9]285號明確,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同時,國稅函[2009]285號還要求,主管稅務機關應按《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獲取個人股權轉讓信息,對股權轉讓涉稅事項進行管理、評估和檢查,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并對其中涉及的稅收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例:假設劉先生取得A公司股權時支付人民幣100萬元,現與B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要將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權作價人民幣250萬元轉讓給B公司。現行稅法規定,股權轉讓暫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但所訂立的股權轉讓協議屬產權轉移書據,立據雙方還應按協議價格(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則劉先生的該股權轉讓應繳交印花稅=
2500000×0.5‰=125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500000-1000000-1250)×20%=299750(元)。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如發生應稅所得,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應稅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由于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往往不在同一地,這里涉及主管稅務機關問題。國稅函[2009]285號明確,個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的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手續。當然,根據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不得以不知道為由不履行扣繳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時,對不知道的涉稅情況應要求納稅人提供,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應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另外還應注意,目前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有關特殊問題的處理政策
1.以轉讓公司全部資產方式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秶叶悇湛偩株P于股權轉讓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244號)規定,全體股東以轉讓公司全部資產方式將股權轉讓給新股東,原股東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原股東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后,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原股東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債權債務進行分配,原股東承擔的債務不包括應付未付股東的利潤。
例:某公司共有甲、乙兩股東,他們的出資比例為7:3。2009年6月30日,原股東甲、乙以15100萬元轉讓全部資產給新股東丙、丁。為便于管理,甲、乙、丙、丁同意該公司2009年6月30日前流動資產中的應收賬款(300萬元)由原股東甲、乙追收處理;2009年6月30日前流動負債(12000萬元)由原股東甲、乙負責清還。2009年6月30日后A公司發生的債權、債務與原股東甲、乙無關,所有者權益400萬元。原股東甲、乙該如何計算繳納承債式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現行政策下轉讓方僅涉及印花稅15100×0.5‰=7.55萬元忽略不計,假設原股東甲、乙已收回所有債權并清償所有債務)。
按照國稅函[2007]244號文明確的兩種方式分別計算原股東甲、乙應納稅額:一是原股東甲、乙取得轉讓收入后,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后,再對原股東甲、乙進行分配。甲應納稅額=(15100-12000+300-400)×70%×20%=420(萬元);乙應納稅額=(15100-12000+300-400)×30%×20%=180(萬元)。二是原股東甲、乙取得轉讓收入后,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甲應納稅額=(15100×70%+300×70%-12000×70%-400×70%)×20%=420(萬元)。乙應納稅額=(15100×30%+300×30%-12000×30%-400×30%)×20%=180(萬元)。
從上述計算結果可以看出,雖然國稅函[2007]244號文對承債式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稅規定了兩種計算方法,但它們最終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是相同的。此處應注意,《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實際取得的所得)。所以,不論是依照國稅函[2007]244號文中哪一個公式計算承債式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其中的“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或“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和“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或“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均應指原股東清收債權或承擔債務的實際數額,而并非協議約定時間的賬面數額。新晨
2.轉讓股權取得違約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6號)規定,股權成功轉讓后,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如果股權沒有轉讓成功,取得的違約金收入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范文5
關鍵詞: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會計處理
一、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
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是直接在個人的收入所得中扣除的,造成個人收入的直接減少。因此個人的思想就是能少繳納不多繳納,能不繳納就不繳納,造成納稅意識淡薄、不主動納稅的現象。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對與個人所得稅相關的稅法知識了解的不夠多,認識不夠深刻。在個人收入未達起征點時,對個人所得稅相關法律理解的缺失不會影響到個人,但是隨著事業單位收入來源的多樣化,越來越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開始高于起征點,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個人所得稅的認識還停留在淺薄的階段,沒有豐富相關知識。當相關的稅務部門要求事業單位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代扣代繳時,工作人員認為,雖然工作人員的個人收入已經達到了起征點,但與社會上的高收入群體相比還是過低,從工作性質的角度來說,繳納個人所得稅使得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降低,就會有逃稅避稅的想法產生。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來源多樣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崗位工資等。隨著財政體制的改革,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斷變化,事業單位員工的收入來源和收入渠道也變得更加多樣。由于工作性質的不同,個人的收入除了來自單位的工資薪金收入以外,還有來自其他單位的收入,來自單位的工資薪金收入可以體現在工資表上面,但來自其他單位的收入卻無法體現,在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計算個人的收入總額時就很有可能不準確。假如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從事了其他的兼職工作或者經濟活動等,取得了勞務收入、研究收益、金融交易收益等方面的收入,這些報酬是沒有辦法進行準確、具體的核算的。對于事業單位工資薪金以外的收入,事業單位缺少必要的監控手段,稅務機關也無法進行準確的關于員工收入總額的詳細信息。事業單位的工資薪金的發放手段主要包括如下幾種:一、由本單位人事部門核算,由銀行直接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支付給他們;二、上一級主管部門直接對工作人員發放工資,工作人員的事業單位自行核算獎金和補貼,同時負責發放;三、對于其他單位,并未由核算中心統一進行工資薪金的核算,由自身的事業單位進行自收自支的工資薪金核算制度。由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來源的多種多樣,以及各單位收入發放方式的不同,使得事業單位無法準確核算個人的準確收入金額。
(三)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體系不完善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人數比其他稅種的繳納人數多,因為征收條目復雜,征收方式繁瑣等原因,都加大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難度。目前,我國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方面還存在著很多問題。比如在代扣代繳的過程中,由于受到多種原因的影響,導致代扣代繳的質量不高。代扣代繳是為了從收入的來源處就直接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在實際代扣代繳的時候由于會計核算時無法準確掌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種收入渠道,導致個人所得稅大量流失。在實際生活中,雖然銀聯、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線上支付系統越來越完善,但現金交易依然還是主流的交易方式,這種交易方式就對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事業單位自行發放的補貼等薪金以外的收入都盡量使用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方式發放,甚至以保護單位隱私為借口,少報工作人員的實際收入,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工作人員的真實收入,進行不合理的節稅行為。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理解不夠深入,內心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有抵觸心理,甚至采用拆分收入等方式有意的逃稅、避稅。
(四)對個人所得稅征收的監管力度低
事業單位普遍存在著監管體系不健全的問題,對內部控制和監督工作不重視,監管手段不完善,監督力度小。有些單位的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監督人員是會計人員兼任的,相當于監管人和被監管人的同一人,這樣根本達不到監管的效果。這些都造成了事業單位的監管機制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
二、優化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納稅方式的主要對策
(一)加大對稅法相關知識的宣傳力度
納稅人對個人所得稅的抵觸心理主要是來源于對個人所得稅了解的太少。所以,為了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要加強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進一步加強對稅法的宣傳,使其能夠認真履行代扣代繳業務,依法納稅。為了讓事業單位的領導起好帶頭作用,首先要在領導部門進行個人所得稅的講解和普及工作,使其能夠帶動各單位的工作人員的配合,依法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工作。合理利用電視、報紙以及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型宣傳方式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知識進行普及,召開相關會議,對繳納情況優良的人員進行表揚,主動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員工開具完稅證明,使工作人員能夠明白,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是為建設社會作出的貢獻,服務的是公共事業。對事業單位進行代扣代繳工作的會計和財務管理人員要定期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來源、不同來源的收入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是如何計算的以及個人所得稅的免稅范圍。主要目的是讓代扣代繳工作人員能夠掌握個人所得稅稅收的基本知識和計算方式,及時了解國家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措施,保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管理符合相關規定。
(二)正確選擇稅收核算模式
應對個人所得稅多樣化的征收方式,應該將具有勞務報酬性質的收入所得都合并為綜合勞務報酬所得運用超額累進的方式來進行核算,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體現公平的繳稅原則,有利于個人所得稅繳納工作的監管。對偶然所得,以及金融方面的收益進行分類征收,在一定幅度上進行比例征收。對于收入屬于不同的應稅勞務所得的納稅人,應合并計算應繳納的稅額,避免重復征稅。
(三)健全稅收監督工作體系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監督機制是保證稅收有效性的重要部分,為了保證稅收的效率,要從一下幾個方面加強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監管工作:一、對現有的稅收監管制度進行修繕,制定科學的監管手段,解決監管人員和會計人員為相同人員的問題,設立獨立的崗位和人員對代扣代繳工作進行監管;二、對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全范圍的監督工作,保證財政局和稅務機關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的監督;三、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使公民能夠自愿的公開個人的收入情況,保證社會監督對事業單位稅收的公正透明。
三、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納稅工作的會計處理方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了按月發放的工資以外還有各種獎金和補貼等,獎金與補貼等在集中發放的時候,每個人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差異卻很大,要根據職工的實際收入和發放次數來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使工作人員能夠減輕心理負擔,專注于自身的工作。雖然將工作人員的收入所得分開發放能降低工作人員的實際稅負,但發放次數過多會增加財務管理人員的工作壓力,加重工作負擔給單位的管理帶來困難,因此,要選擇合理的發放次數,使員工的稅負降到最低,同時財務人員還不會有太大的工作負擔。
四、總結
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工作能否順利主要取決于納稅人能否清楚認識到個人所得稅的重要性,在合法合理納稅的同時,還要使員工的收入能夠最高,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能夠自覺繳納個人所得稅。在進行會計核算時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代扣代繳方式,才能夠更好的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工作。
參考文獻:
[1]夏春仁.工會事業單位發放職工工資及扣個稅處理辦法之比較[J].中國工會財會,2014(7).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范文6
Peter 投資達人 某創意工作室總監
創意行業出身的Peter將他的特例獨行發揮到投資理財當中。Peter最大的優勢是擁有一份穩定而殷實的收入,同時在熊市來臨前果斷賣出,著實收獲了不少。“而當年初次接觸投資,我差一點掉進陷阱中,否則我至今也出不來?!痹瓉?,在2006年,Peter看中了朋友手中的一套二手房。當時房地產市場正是火熱的時候,Peter手中又有一定的閑置資金。他計劃將朋友的二手房買下做升值投資準備。在商定后,定價100萬。但是由于朋友的房子不是家庭唯一房產。且使用時間不足5年,此時轉讓需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于是二人商量采取“假贈與”的方式,逃避稅收?!爱敃r計算,可以便宜50000元,相當于一開始就有5%的收益?!钡荘eter總是不放心。在交易前找了一位稅務行業的朋友聊過才發現,原來“假贈與”背后危機重重。
個人購買不足5年房產所交稅款:全額營業稅、印花稅和契稅。
接受贈與不足5年房產所交稅款:契稅,
無論是稅種和具體數據上看,“假贈與”都為Peter節省了不少開支。但是,做為以升值投資為目的Peter來說,有4個麻煩等著他。
通過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房子,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新房產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上的時間起算。我國不足5年的個人住房對外銷售時將要繳納全額的營業稅。在5年期限未滿時,如果遇到房產市場價格上漲到Peter的心理價位賣出,他就必需選擇是高成本賣出還是等待5年期滿后的下一波價格上漲。
再次轉讓受贈房產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去受贈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相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計算。若用購買方式,就可以在轉讓時扣除整個“房屋原值”。
無償受贈時,Pete需要繳納全額契稅,而不能享受“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的政策,無償受贈實則比直接購買繳納了更多的稅金。
如果受贈人因為收取經濟利益而提供虛假資料申辦無償贈與,沒有繳納規定營業稅的,將面臨追繳稅款和滯納金的處罰。
這樣統籌下來,Pete若是貪圖便宜買了下來,就是為自己買了一個大麻煩。錯失市場良機不說,還有受到處罰的危險?!拔业摹灏住刹荒軞г谝惶追孔由稀!眕eter最終放棄了那套房子。最終,他將資金投入了證券市場。
從今天看,雖然沒有在房地產市場的火熱發展中獲得收益。但是謹慎的證券投資收益也頗為豐富?!艾F在,我又開始關注房地產市場了?!盤eter表示,雖然整個市場仍處于很多不確定性中,但他看好長期市場?!岸鴮τ诮鼛啄昊馃岬氖詹兀矐撌菚r候考慮去發掘優質資源了?!?/p>
Tips 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個人財產分兩種情況繳納個人所得稅:
拍賣個人文字作品手稿或復印件所取得所得,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去800元(收入額在4000元以下),或20%(收入額在4000以上)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拍賣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去財產原值以及相應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感受薪酬激勵
Alice 職場精英 某公司控股員工
一番職場博弈,Alice終于從實習生變成了這家公司的控股員工。對于一個外地女生來說,這并不簡單。在2008年末。公司對Alice的薪酬做了進一步的提升,新一年里。她的工資與分紅合計102400元。作為公司,有義務為員工薪酬做出更好的稅務籌劃。
在第一個方案中,Alice的每月工資為5200元,當年分紅40000元。具體應繳費用如下:
全年應繳工資個人所得稅:[(5200-2000)X15%-125]×12=4260元
分紅應繳所得稅:40000×20%=8000元
合計:12260元
而在加入績效考核的方案后的薪酬方案中,情況就大不一樣。新方案中,Alice可以得到年終獎24000元,每月工資4600元,年中分紅23200元。以此計算:
全年應繳工資個人所得稅:[(4600-2000)×15%-125]×12=3180元
年終獎應納稅:0元
分紅應納稅:23200×20=4640元
合計:7820元
兩方案對比,加入績效考核的薪酬機會為員工節省了4440元,相當于Alice一個月的稅前工資。對于需要在北京獨立承擔房租的Alice來說,這些節省出來的現金變得更有意義。而對于企業來說。即可以綜合大局,用績效考核的辦法提高工作效率,又維護了核心員工的利益,可謂兩全齊美。
Tip5 A 年終獎金納稅規則:
納稅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各種名目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2005年1月1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新辦法計算,即,獎金額除以12,以其商數對照個人聽得稅率進行計算,所得即該獎金應繳數目。
B 年底分紅納稅規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擁有債券、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聽得,以每次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稅率,即,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C 12萬以人群
自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將自行申報納稅。不申報或不如實申報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我的新老板生活
阿鵬 創業新貴 2009年著手與朋友一同創立某科技公司
經過十年的奮斗,阿鵬已經擺脫了“無產階級”的名號。在創業潮再度襲來的2009年,他決定不再旁觀,著手與朋友一起創業。他決定將自己原價值500萬的房產作為創業投資。然而不同的創業合作模式會帶來不同的費用。
做為租賃投資,阿鵬需要上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若以每年租金50萬計算。
房產稅:50×120%-6萬元
其他稅種:50×5%×(1+7%+3%)=2.75萬元
應承擔稅費合計:8.75萬元
若以直接投資方式形式,該房產在享受
30%的月扣除后僅需繳納房產稅:
500×(1-30%)×12%=4.2萬元,
相比之下,兩種方案相差資金455萬元。這對于剛剛起步的公司來說,并不是一筆小的資金。但究竟要選擇哪一種就需要在稅務籌劃中綜會考慮。若采用租賃的方式,個人需要額外繳納房產稅、財產租賃收入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表面上稅賦增加但實際減少,,企業支付租金可以計入成本,從另一個角度減輕了企業稅收負擔。同時房屋的維修、裝潢費用同樣可以計入企業成本,納稅人可以通過這些費用對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
一般情況下,同樣是以12%作為房產稅稅率。租賃的方式可以計入企業成本。更多的時候選擇租賃投資的方式更為明智?!捌髽I發展的基礎問題基本解決,我可以放心的去奮斗了。雖然市場前景并不明朗,但我相信創業可以穿越市場周期影響?!?/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