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產權制度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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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產權制度論文

資源產權制度論文范文1

關鍵詞:“精神所有權說”:“非物質財產權說”;知識的私人產權安排;民事權利

關于知識產權性質的理論

(一)精神所有權說。近代知識產權法理論依據法思想提出“精神所有權說”,認為知識創造者為做出了貢獻,社會就應賦予其特定權利,以體現社會的“公平”和“對價”?!熬袼袡嗾f”將知識視為物的一種,認為知識產權是對精神創造的成果的權利,精神創造的成果和物質成果一樣是其創造者的財產,其“所有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處分自己的財產,未經權利人授權或許可,他人無權使用該成果或者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國家政權只是起證明權利的真實性和保證權利不受來自第三者的故意侵犯。

(二)“非物質財產權說”。該理論由約瑟夫·科勒提出,認為傳統的物權只能涉及物質財產,而創作者的權利具有另外的性質,涉及的是對被視為具有經濟價值的非物質財產的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由于作品這一非物質財產得到經濟上的利用,作者享有的是一種具有經濟性質的權利。法律的主要準則之目的是保護作者的著作權以保證作者獲得經濟利益。當然,作者還享有其他非經濟性質的權利(科勒稱之為個人權利)。個人權利不屬于著作權的,而是作者總的人身權利的一部分組成,個人權利有助于對作品的保護。因此,科勒提出有必要創造一個新的法律類別:非物質財產權,第一個把創作者權利的客體作為應單獨的一個加以論及。

(三)“產權的制度安排”。知識產權制度(產權)經濟學派(現代產權學派、新制度學派、新經濟增長理論)側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經濟增長作用,提出知識產權是制度產品,是產權的一種類型。

1.新經濟增長理論。二戰后,西方經濟的長期、穩定的持續增長促使經濟學家思考決定經濟的經濟增長因素問題。1983年美國學者保羅·羅默在博士論文《外部因素、收益遞增和無限增長條件下的動態競爭均衡》中將知識要素引入經濟增長理論,建立相應的理論框架。他認為知識是一個生產要素, 在經濟活動中必須像投入機器那樣投入知識;知識能提高投資收益,知識要素和其他生產要素加在一起,生產函數表明的收益是遞增的。他的博士論文標志著新經濟增長理論的誕生。隨著新經濟增長理論出現,現代知識產權理論研究重心已逐漸由“公平”、“權利”觀念出發轉移到知識產權制度的效率及其社會作用上來。

2.科斯的“產權安排”。羅納德·科斯是產權學派的創立者。科斯的研究集中對“產權安排”和“產權結構”的分析上??扑褂媒洕鷮W的費用———收益理論分析進而闡明私有財產制度下的產權安排即制度形式對交易費用的,他把“產權安排”作為經濟變量,將產權安排與資源配置效率直接聯系起來,一起放到經濟運行中考察,研究產權結構與經濟效用的關系。產權安排不同,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的效率不同。據此,知識的私人產權制度安排使知識在市場流通從而使知識的產業利用更有效率。

3.諾思、林毅夫的制度變遷分析。諾思是新制度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用經濟理論探討制度的基本功能,分析影響制度變遷的因素,提出了制度變遷理論等。根據諾思的理論,即知識產權的產權界定、政府以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以提供市場運行規則是市場體制的制度基礎。林毅夫是產權學派最新代表人物,提出了“強制性制度變遷”的觀點: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可能離開政府的努力而由誘致性制度創新過程自行產生。

知識產權性質的理論分析

資源產權制度論文范文2

城市化與經濟增長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2年第1期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王小魯

中國走向現代化,肯定還要經歷一個城市經濟迅速發展的過程。城市化將在下面幾個方面對經濟增長作出貢獻:

1.通過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常規條件下,今后10年可以對經濟增長有1.4個百分點的貢獻,而在加速增長的情況下為兩個百分點。

2.通過市場規模優化推動經濟增長。常規的城市化凈規模收益對增長的貢獻是0.5個百分點,在加速增長情況下可以有一個百分點。

3.通過投資需求的拉動推動經濟增長。假定今后五年都存在需求拉動效應的話,城市建設加速對經濟增長可以額外提供0.6個百分點的拉動??傮w考慮,加速城市化對經濟增長的凈貢獻可以達到3.6個百分點,高出常規情況1.7個百分點。因此可能把實際經濟增長率由6%以下提高到7%以上。

民間投資的機會

《管理世界》2002年第2期

國家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司司長 李啟明

1996年以來的幾年里,中國民間投資增速開始趨緩。除了宏觀經濟變化的影響,產業準入和資金配置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導致民間投資增速趨緩的主要原因。資金配置現階段的主要問題是大量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事實上,民間資本不僅可以在高新技術產業、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環境保護項目等方面大有作為,而且可以以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當然這需要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改善對集體、個體和私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積極開拓資本市場和積極支持集體、私營企業利用外資。

制度

我國產權制度改革面臨的十大問題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簡報總第377期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 遲福林

我國的產權制度改革在某些方面已經有所突破,但產權制度改革的任務還遠未完成。

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最為重要的課題是:1.以產權的社會化實現國有企業改革的新突破。2.以產權主體的泛化促進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3.以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推進基礎設施領域的改革。4.以產權清晰為前提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革。5.以產權激勵機制為基礎加快實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實質性突破。6.以管理、技術等生產要素入股為重點,實現科技體制的創新。7.以土地使用權的物權化為核心深化農村改革。8.以規范和保持產權主體為基本任務加快政府職能轉換。9.建立多種形式的產權交易市場。10.與產權關系立法、人事制度改革、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結合起來加快產權制度改革。

法律制度的信譽基礎

《經濟研究》2002年第1期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張維迎

法律和信譽是維持市場有序運行的兩個基本機制。事實上,與法律相比,信譽機制是一種成本更低的維持交易秩序的機制。在商業社會,企業是信譽的載體。中國企業不重視信譽的原因在于產權不明晰和政府對經濟的任意干涉。產權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給人們提供一個追求長期利益的穩定預期和重復博弈的規則。如果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信譽機制就建立不起來,不但加大了法律的負荷,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法律本身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執行。同時,政府政策的多變,使得人們難以形成穩定的預期,從本質上講也是對產權的破壞。

法律制度的運行也離不開執法者的信譽。為了使執法者重視自己的信譽,有必要在司法系統引入競爭機制。沒有了信譽基礎,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產業

農民和農業發展的相關利益仍需保護

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學術論文

武漢大學商學院教授 張秀生等

資源產權制度論文范文3

    關鍵詞:產權 制度 配置 效率 影響

    產權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任何一個社會中,資源相對于人類的需求而言總是有限的或稀缺的,正因為資源的有限性與人類需求的無限性,在任何社會都必然會發生爭奪資源的競爭和分享現有資源所引起的利益沖突。如果這種競爭沒有合理的產權制度加以約束或規范,即如果不建立合理的產權制度以明確界定資源的所有權以及在資源使用中獲益、受損的邊界和補償的原則,并且規定產權交換的規則來解決在資源稀缺條件下人們競爭性利用資源發生的利益沖突,那么就難以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和經濟的增長,反而會由于競爭秩序的混亂而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甚至導致資源的消散。由此可見,產權制度對一個經濟社會的資源配置有著決定性作用,產權的產生是由于資源的有限性與需求的無限性引起的。本文試從產權制度角度分析如何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一、產權制度對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

    最早認識到產權制度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是羅納德·科斯(R.H.Coase),也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扑菇淌谠?960年發表了開拓性論文《社會成本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第一次討論了在交易成本為零的假設條件下,最終結果(生產的價值最大化)與法律制度(即產權制度)無關。然而,科斯認為這是一個非常不現實的假設。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是存在著交易成本的,即交易成本是大于零的。因此,“科斯定理”與其說是得出了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條件下資源配置與產權無關的結論,勿寧說反過來證明了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況下,產權制度對資源配置的效率或經濟制度的運行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科斯定理”更為重要的貢獻是將該定理引申到交易成本的情況。一旦考慮到市場交易成本,那么對資源的重新安排引起的產值增加超過交易成本時,這種重新安排才能進行或才有必要。在這種條件下,合法權利的初始界定的確影響到經濟體制的運行效率。

    故“科斯定理”的現實含義是: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也就是說,由于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產權制度下交易成本不同,從而對資源配置的效率有不同影響。所以,為了提高資產配置的效率,對產權的初始安排和重新安排的選擇是重要的。根據這一定理,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相反結論:如果產權沒有得到明確的界定,則資源就不可能得到最佳配置和最優利用。正因為存在交易成本,界定產權才成為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問題。其實,市場商品交換并不是簡單的資源或商品交換,而是這些資源或產品的產權的交換,即不同的人所擁有的對資源或商品的不同的權利的交換,要使市場交換得以進行,資源或商品的產權界定就必須非常明確清楚。人們既不能用產權不屬于自己的資源或商品去同產權屬于別人的東西相交換,也不會用產權屬于自己的資源或商品去交換產權不知屬于誰因此得到后隨時都可能失去的東西。這說明交換如果不是產權的交換,那么,這種交換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基于上述分析,明晰的產權界定是產權交易的前提條件,也是整個經濟活動和經濟運行的基礎,更是資源進行配置或重新配置的根本,或者說,產權的明晰度達到最優也是資源配置效率最優的根本。產權的明晰度要達到最優,其基本途徑就是要按照普遍性、排它性和可轉讓性的原則進行產權界定。普遍性是強調產權界定必須是涵蓋全社會資源及這些資源的相關用途,應當包括無遺;排它性強調在產權界定后,資源的所有權和支配權應當是相互排斥的,不能既屬于A者還屬于B者;可轉讓性強調資源可以自由地從一個所有者轉移到另一個所有者,或者是從原始所有者轉移給其他所有者。一旦建立了這樣的產權制度,就會實現一系列經濟增長的效率價值。

    二、產權制度影響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因素

    1、交易成本??扑苟ɡ硪呀浉嬖V我們交易成本為零的世界是不存在的,真如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勒(G.J.Stigler)所說的那樣:一個沒有交易成本的世界,宛如自然界沒有磨擦力一樣,是非現實的(斯蒂格勒,1972年)。實際上,市場運作是一個利益磨擦的過程,這種磨擦勢必造成一定的市場交易成本,這種交易成本的多寡直接影響到市場經濟主體所追求的經濟效益大小,從而制約著一個社會的資源配置過程。

    交易成本也稱交易費用,這一概念是科斯在分析企業的起源和性質時首次引入經濟分析的?!斑@一概念的首要含意是,交易活動是稀缺性的,可計量的,也是可比較的,因而可以納入經濟學分析的軌道?!髽I的存在是為了節約交易費用,即用費用較低的企業內部交易替代費用較高的交易;企業規模被決定在企業內部交易的邊際費用等于市場交易的邊際費用或等于其他企業的內部交易的邊際費用那一點上;相繼生產階段或相繼產業之間是訂立長期合同,還是實行縱向一體化,取決于兩種形式的交易費用孰高孰低”。根據科斯的解釋,交易成本是運用市場價格機制的成本。這是因為,市場價格機制不是在真空中運行的,市場交易必然要付出代價,即存在交易成本是必然的??扑褂终f:“如果我們從零交易費用的王國走向正交易費用的王國,在這個新世界中的法律體系的至關重要的性質立刻清晰可見。我在‘社會成本問題’中說明,在市場中交易的東西不是像經濟學家一般認為的那樣的物理實體,而是采取確定行動的權利和個人擁有的、由法律體系創立的權利。我們可以想象,在假設的交易費用為零的世界中,交換的雙方可以通過談判改變任何阻礙他們采取增加產值所需的任何步驟的法律條款;而在交易費用為正的現實世界里,這種過程會極端昂貴,并且即使是允許的,也會使大量有關法律的建立無利可圖。由此,個人擁有的權利,連同他們的責任和特權,在很大程度上由法律來決定。作為法律體系的一個結果,將會對經濟體系的運行產生深遠的影響,并且在某些特寫的方面可以說是控制后者。人們顯然向往的是,這些權利應該配置給那些能夠最富有生產性地使用它們的人,具有他們這樣做的動力,并且發現這樣的權利分配,通過法律上的明確和減少轉讓的法律要求方面的麻煩,轉讓費用應該很低?!薄叭绻粚灰踪囈赃M行的制度設置加以詳細規定,經濟學家關于交換過程的討論就毫無意義,這會影響到生產的動力和交易的費用”。他又說“一旦考慮了市場交易的費用成本,那么顯然只有這種調整后的產值增長多于它所帶來的成本時,權利的調整才能進行。反之,禁令的頒布和支付損害賠償的責任可能導致發生在無成本市場交易條件下的活動終止。這種情況下,合法權利的初始界定會對經濟制度的運行效率產生影響,一種權利的調整會比其他安排產生更多的產值。但除非這是法律制度確認的權利的調整,否則通過轉移和合并權利達到同樣后果的市場費用如此之高,以致最佳的權利配置以及由此帶來的更高的產值也許永遠不會實現”??梢?市場經濟法律權利(產權)安排能降低市場交易費用,權利本身就是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它規制著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

    2、經濟活動的游戲規則。由于經濟問題的產生源于資源的稀缺性和人們需求的無限性,因此,經濟活動說到底是人與稀缺資源之間的關系,由于資源的稀缺性和人們需求的無限性,任何社會都必然會發生人們為爭奪資源的競爭和為分享現有資源所引起的利益沖突。如果達些競爭沒有合理的規則加以規范和約束,而任意讓人們隨意競爭性地使用稀缺資源,則必然導致經濟活動的無序和混亂。為減少這些無序競爭所導致的資源浪費甚至資源價值的消散,促使人們有效地利用稀缺的資源以最大限度地生產出社會所需要的產品和勞務,從而實現經濟增長,就必須建立合理的產權制度以明確界定資源的產權。在資源的產權得到明確界定的情況下,人們要獲得資源的權利,唯一的方法就只有在市場上出高價才能獲得,而不能依靠其他方法去競相無序地爭奪。這樣,就能規范人們有經濟活動中為獲得或利用稀缺資源所引起的競爭,并理順人們的利益沖突,使人們能最有效地利用稀缺的資源以實現經濟增長。

    3、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產權制度對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研究是相對于沒有產權或沒有明確劃分產權兩種情況而言的。人們進行選擇所面臨的環境總是復雜多變的,充滿著不確定性。而人們總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手段,力求減少這種不確定性,產權制度就是一種重要的經濟法律制度,無疑具有減少不確定性的作用。諾思教授認為:“制度通過向人們提供一個日常生活的結構以減少不確定性。……用經濟學的行話來說,制度確定和限制了人們的選擇集合?!薄爸贫仍谝粋€社會中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建立了一個人們相互作用的穩定的結構來減少不確定性”。人們確立或設置產權,或者把原來不明晰的產權明晰化,就可以使不同資產的不同產權之間邊界確定,使不同的主體對不同的資產有不同的確定權利。這樣就會使人們的交往環境得以確定,大家都更能夠明白自己和別人的選擇空間。其實,設置產權與把原來不明晰產權明晰化都可以歸結為一種情況,都是由“沒有產權”到“有產權”。產權不明晰也就是“沒有產權”或“沒有設置產權”,因為不同主體之間產權關系不明晰,意味著誰的權利都沒有限制、沒有邊界,誰都不能確保自己的產權,也就等于沒有產權。因此,產權的功能就是通過設置或確立產權的功能,從而減少在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

    4、市場價格機制。由于資源產權的所有者對于資源擁有排他性的所有權和獨占性的使用權,因此,資源產權的需求者要獲得資源的產權,就必須支付價格,這種價格就是其獲得資源的代價,由于資源相對于人們的需求而言是有限的或稀缺的,因此,為獲得稀缺的資源,在資源產權的需求者之間必然存在著激烈的競爭。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那些效率高、需求量大的資源使用者才愿意或能夠為獲得稀缺的資源而支付最高的價格,這樣就使得資源向使用效率高的使用者手中流動,從而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和最優利用。

資源產權制度論文范文4

論文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但是,目前我國國民的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淡薄,知識產權制度沒有在企業普遍建立起來。為了更好的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有必要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制度。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制度,正好的滿足了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需求。通過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托管制度,更好的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促進企業更快發展。

一、知識產權托管現狀

(一)知識產權托管的作用

知識產權托管是一種服務模式,是基于知識產權的法律界定性和長期持有、非貨幣性、創造經濟效益不穩定的無形資產特性,提出的一種新的服務模式。企業根據管理需求與托管服務商,在簽訂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授權托管協議下,托管服務商在授權范圍內,代為管理知識產權相關的業務,其業務包括:對知識產權戰略與發展進行研究,提供專業方案;協助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逐步實現知識產權資本運營;協助企業開發自主知識產權,培訓企業人員;對知識產權注冊的各項事宜提供建議及注冊,協助完成日常法律事務;完善、監督、落實知識產權的各項管理制度;監測及侵權預警,調整創新方向和內容,對侵權及時進行調查、取證,有效保護企業知識產權;幫助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協助企業實現名牌的經濟價值等等。實行大企業大托管,小企業小托管。

〔二)知識產權托管的發展動態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開始提供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如北京、上海。實踐表明通過知識產權托管服務,企業專利經營意識大幅提高,開始嘗試將擁有的專利進行策略性的專利轉讓和許可,部分企業專利經營已經初見成效。

(三)知識產權托管的現狀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深入發展,知識產權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從國內形勢看,盡管我國的知識產權事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并取得了長足進步,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處于初期發展階段,還存在著一些函待解決的問題。國民的知識產權意識還比較淡薄,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普遍不高,知識產權制度沒有在企業普遍建立起來;企業的創新能力不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數量較少。

我國的中小企業數量多、技術新,但普遍缺乏信息、資金和專利人才。據調查,我國有超過65%的發明專利、超過80%的新產品都來自中小企業,但同時80.2%的中小企業沒有知識產權部門,88.5%的企業沒有專利交易??萍夹椭行∑髽I在知識產權方面的間題也不容樂觀。此外,部分企業在缺乏自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的同時,也在有意無意地侵犯著他人的知識產權。大型企業的情況相比中小企業要好一些,但綜合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還有待提高,需要通過知識產權顧問的服務,全面提升其知識產權水平。

二、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制度的目的和意義

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制度的目的在于激發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創新意識,引導越來越多的企業把生存發展和參與競爭的長遠目光投向掌握核心知識產權,實現多方共贏:政府有效推動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企業得到免費的知識產權方面咨詢、培訓服務,促進知識產權意識增強和申請量增長;中介機構拓展了業務范圍,培育潛在客戶。

知識產權托管制度具有如下特征:①預防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防止知識產權糾紛的發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②便捷性:實行統一管理和全方位服務,克服了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諸多弊病,起到方便快捷的作用。③經濟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實現資源共享,節省大量人力、物力資源,極具經濟性。④保護力度大:托管系統把行政管理、檔案管理和司法管理三方面結合起來,進行宏觀管理,克服了單一司法保護的局限性,加強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⑤優化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環境:托管系統的建立將能有效地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市民的司法保護素質,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環境起到優化的作用。⑥理論創新:托管概念超越了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論,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論創新的意義。

實施知識產權托管制度,引人專利機構和專業人才,可以突破中小企業專利管理人才短缺的瓶頸,使企業獲得專業服務,并通過更有效地挖掘專利、進行專利布局促進企業發展。企業還可以獲取大量的產權和研發信息,并通過專利交易、維權等活動獲得更多經濟利益。同時,行業內稀缺的高水平專利人才一人服務多家企業,不僅使企業節省了人力成本,也提高了人才的利用效率。

三、知識產權托管制度的建設思路

1.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托管工作機制

配備專職知識產權托管人員,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工作網絡;將知識產權托管工作納人工作目標管理之中,加強對知識產權托管的領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2.強化知識產權托管的政策導向

把知識產權托管納人科技創新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在科技計劃的制定、項目評估審查、合同簽訂等各階段,強化知識產權托管。

3.有效開展知識產權托管的宣傳培訓工作

有計劃、分層次、分類型地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工作,重點在企業領導干部、項目負責人中開展知識產權托管內容和模式培訓,保證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充分理解托管的重要作用,為托管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4.建立知識產權托管平臺

充分利用政府資源和中介機構力量,建立企業托管信息網絡共享平臺,方便企業隨時查詢、跟蹤和監督托管事務的進度,提高中介服務機構托管工作的服務效率,指導企業充分利用專利信息資源,開展技術創新。

5.托管的重點是推動知識產權產業化

知識產權產業化是企業創新、發展和壯大的基礎,是企業市場競爭的助推器,托管工作的重點是協助企業推動知識產權的產業化,充分利用有關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以及網絡等渠道,提高知識產權交易的成功率,為企業發展持續不斷的增加動力。

四、知識產權托管制度的建設內容

(一)市場預期

通過社會調查了解到多數群眾希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有所變革。調研中,群眾對開展知識產權托管服務,給予了充分的肯定。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在未來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二)服務對象

知識產權托管服務的對象,大體可分為三類:即國有大型企事業及合資或獨資企事業單位、中小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三)資金的運用

資金主要用于托管機構籌建期和運營初期,包括幾個方面:租用辦公場地,購置基本設備,維持中心日常運行的經費等。

資源產權制度論文范文5

Abstra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os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ppened frequently, it needs to be paid attention to.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improv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strengthen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of each department and the professional team construction, develop publicity and training, strength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rotators and the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key research projects,handle disputes properly.

關鍵詞: 高校;知識產權;保護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intellectual property;protection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20-0314-03

0 引言

高校作為國家科技創新的主力軍,是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主戰場。高校知識產權保護事關創新型國家建設,也是高校本身贏得發展的必經之路。近幾年,隨著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和知識產權激勵政策的有效引導,高校科研人員對知識產權工作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然而,縱觀我國高校知識產權保護現狀,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和困難,需引起重視。

1 知識產權流失的主要形式及原因

1.1 急于,致使專利喪失新穎性 當前,廣大科研人員已經逐漸改變了過去“只重成果論文,而輕專利”的習慣,開始有意識的申請專利保護科研成果。然而在申請專利過程中,由于專利“新穎性”概念不清,或缺乏“先申請專利后公開”的意識,時常因為一時疏忽造成對技術方案的公開,致使專利申請因喪失新穎性,而不能授權。具有新穎性[1]的發明創造應不屬于“現有技術”和“抵觸申請”[2]。任何人在申請日之前公開技術方案使得技術方案處于任何人可合法獲知的狀態,將使技術方案構成“現有技術”。除傳統的公開行為,以下幾種情形需特別注意:①傳統期刊論文是以論文正式刊登日為公開日,然而目前部分期刊采取網絡預公開制度,使得論文在正式刊登前已經被公開;②學位論文實際公開日一般晚于學位論文首頁記載的時間,該學位論文理應不會作為此期間申請專利的“現有技術”;然而對于專利審查員來說由于現有審查檢索系統無法提供學位論文的實際公開日,因此學位論文首頁記載的日期將被認定為實際公開日,除非申請人能夠提供有力證明證明實際公開日。對于“抵觸申請”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科研人員完成一系列關系緊密的技術成果時,由于未把握好系列成果間申請專利的先后順序,致使在“先申請”成為“在后申請”的 “抵觸申請”,而使“在后申請”喪失新穎性。由于專利文件需要滿足對技術方案的“充分公開”,致使一份專利文件有時不得不包含其他系列成果的內容,對此可采用系列成果同日申請專利的策略。

1.2 缺乏專業知識,誤將職務發明創造申請了非職務專利 “職務發明創造”概念不清,錯誤的將職務發明創造申請了非職務專利。部分科研人員認為下班后或退休后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非職務發明創造。其實并非如此,只要滿足《專利法實施細則》[3]第十二條任意一款的,即為職務發明創造。無論是在職人員利用業余時間,還是退休人員返聘到學校繼續從事科研工作,只要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或是履行單位交付的任務都應屬于職務發明創造。

“申請人”[4]概念不清,錯以個人名義申請專利。很多科研人員在明確要申請職務專利的前提下,錯誤的認為向專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請求書”涉及的“申請人”和常規課題申報書、任務書中的“申請人”概念類似。認為申請人是指具體辦理專利申請事務的發明人。其實,職務專利中申請人是指單位。此時,只有單位才是合法的專利申請人,只有單位有權提出專利申請。

1.3 科技合作交流與技術貿易中造成的知識產權流失 很大一部分高??蒲腥藛T與外單位簽訂的技術合同中,知識產權條款約定不明確,增加了高校知識產權流失的機率[5]。比如:雖約定了保密條款但缺少對技術秘密內容約定,使得日后對是否泄漏技術秘密難以認定;約定了“知識產權共享”但缺乏具體共享方式和范圍。還有一部分科研人員只顧合同金額忽略知識產權保護[6],輕而易舉將知識產權拱手相讓。有時甚至由于合同約定不明而將科研合同開展前高校已擁有的知識產權也讓與委托方。高校科研人員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必須改變重技術、輕法律的習慣,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和談判技巧的積累[7],切不可目光短淺,對不公平條款一味委曲求全。

由于知識產權客體的“無形性”,使得對其準確評估非常困難,高校知識產權在運營中經常被低估。例如在技術入股時,沒能對技術進行正確評估,僅把直接費用如科研費計算在內而未把預期經濟效益算在內,低估知識產權真實價值。由于專利維護需要繳納高額年費,有些科研人員認為與其因繳納不起專利年費而使專利權終止,不如將專利低價許可或轉讓,許可費或轉讓費用常常低于該專利技術的開發費用。

1.4 人才流動帶來的知識產權流失 近幾年,為盤活高校科技資源,各地市政府相繼出臺鼓勵及資助政策支持高校科研人員攜帶科研成果,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越來越多的高校科研人員響應政府號召,一方面在學校從事科研、教學工作,另一方面開辦企業把自己掌握的新技術新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8]。由此也帶來了高校知識產權流失的一系列問題。首先,部分高校科研人員開辦企業時使用了高校已經擁有的專利權或技術秘密未支付任何費用;其次,科研人員在校內所開展的研究工作和在所開辦企業中開展的研究工作高度重合,難以界定企業運行階段中科研人員完成的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再次,科研人員直接將校內各種先進儀器設備、實驗裝置為開辦的企業開免費所用;更有少數科研人員將自己指導的學生作為廉價勞力派駐自己的企業工作。除科研人員兼職過程中易侵犯學校知識產權外,高校學生畢業后[9]擅自泄露、私自使用學校知識產權的情況也時常發生。

1.5 校名校標管理不到位 近年來,很多學校對校名、校標進行了商標注冊,加強了校名校標的法律保護。但大多數學校校名、校標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使得校內部門或個人侵犯本校校名校標的情況仍然頻頻發生。比如:學校產業集團未經校方批準直接將校名、校標用于設立公司的冠名中;高校院、系辦學、辦班未經校方批準直接在宣傳活動和宣傳資料中使用校名、校標。另有一部分學校管理制度相對嚴格,也有相對完整的審批流程,但在授權合作單位使用本校校名、校標的談判過程中也時常低估或未考慮校名校標的經濟價值。

2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2.1 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加強各部門交流合作 學校應建立知識產權校、院、系三級管理體系。學校分管科技工作的校領導主管全校的知識產權工作,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部署。校辦歸口管理校名校標等工作,??萍继帤w口管理專利、商標、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等其他知識產權。??萍继幘唧w負責全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計劃安排、宣傳培訓、檢查實施、業績考核等工作。各學院負責本單位的知識產權工作。另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密切配合,為知識產權工作持續、縱深發展提供保障。為使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應制定并完善知識產權(高校主要涉及專利、校名校標、技術秘密、著作權等)管理制度。同時注重知識產權制度同其他管理制度(科研、教學、人事、檔案等)的有效融合[10]。

2.2 強化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管理及教學水平穩定的知識產權 為適應知識產權管理專業性強、頭緒多的特點,應加強管理隊伍建設[11],設立知識產權專、兼職崗位,建立一支既懂科技管理又懂知識產權法律和實務知識的管理隊伍。同時,為順利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還應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的高水平師資隊伍。師資隊伍中不僅應包括法律專業老師、還應包括懂得具有專利實務經驗、軟件著作權登記經驗、商標注冊經驗、專利檢索經驗的人員。

2.3 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提高知識產權認知水平

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是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重要途徑。高校應堅持“宣傳工作常抓不懈”,利用宣傳櫥窗、橫幅、大屏幕、校電臺、電視臺、校報、互聯網等各種載體宣傳知識產權知識、報道知識產權活動。開展知識產權培訓活動要做到針對性強、實用性強.針對不同人員可以分別開展法律基本知識、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合同技術經濟、無形資產評估、專利撰寫、信息檢索、專利檢索與分析、軟件登記等專題講座。另外,逐步將知識產權培訓納入必修課教育范疇[12]。在課程內容設置上,即包括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又包含專利等實務技能,將學生(特別是理工科學生)培養成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懂得合理利用知識產權資源、能夠處理知識產權實務的復合型人才。

2.4 加強流動人員知識產權保護 隨著傳統人事制度的變革,高校科研人員流動日益頻繁。人才流動有利于加強學術交流、調節資源余缺,應該鼓勵與支持。然而也必須警惕所引發的知識產權流失問題。學校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很多是以“技術秘密”的形式儲存在科技人員的頭腦中的,很多未申請專利,未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這種“自我保護”狀態下的知識產權極易隨著科技人員的調動而流失。另外,雖然很多學校實行了科研資料的歸檔制度,對保護學校的科技成果起到了一定效果。但相關科研人員調離后想要再從歸檔后的科研資料查找出相關技術方案實屬困難。專利文獻[13]經過專利人的梳理編輯,具有格式統一規范,高度標準化的特點。如果這些科技成果申請了專利則可以更方便的加以利用。加強流動人員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可以采取了一些列措施:通過在校期間的宣傳培訓,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構建“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校園文化氛圍;實施激勵政策,鼓勵專利申請;學校教職工和研究生離校必須簽訂保護學校知識產權協議。

2.5 加強重點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 對有重大經濟利益、社會效益、對國家建設有重要影響的科研項目,逐步實施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14],力求知識產權管理與科研生產等環節管理的有機融合。在項目立項論證時,進行查新檢索;科研項目研究中,跟蹤國內外專利發展狀況;項目鑒定、驗收前,采取合適的保護措施;項目驗收時確保技術資料、研究報告歸檔完整;項目結題后繼續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并積極推進相關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制定、技術產業化等工作。

2.6 妥善處理糾紛、遏制侵權行為 對擅自許可或轉讓本校無形資產,擅自泄漏本校技術秘密,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學校無形資產流失的學校師生員工,應予以嚴肅處理。對侵犯學校專利技術、校名校標等知識產權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立即采取措施,遏制侵權行為,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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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產權制度論文范文6

關鍵詞:知識產權;產權制度;大學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0717(2013)03-0003-09

收稿日期:2013-01-25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教育學一般課題“高校學科建設的理論研究”(BIA110064)。

作者簡介:王建華(1977-)南京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文科重點研究基地南京師范大學道德教育研究所研究員,主要從事高等教育基本理論研究。

知識的生產與激勵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大學作為高深知識生產的制度性場所,在知識生產與激勵方面有自身的特殊性。作為產權制度的一部分,知識產權制度的興起對于大學的知識生產與激勵造成了巨大的影響。一方面,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改變了大學科研的努力方向,既增強了大學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也激起了“知識就是金錢”的欲望;另一方面,專利活動的增多也直接導致了高深知識的私有化,影響了高深知識的自由生產與傳播,進而也阻礙了基礎研究的原始創新。在“由知識產權制度支撐的新的‘全球知識秩序’中,非常引人關注的方面是知識密度方面的巨大地區差異,從而導致了‘知識沙漠’和‘知識綠洲’的產生”[1](P6)。國家與國家之間如此,大學與大學之間、學科與學科之間也是如此。在知識產權制度框架下,大學之間、學科之間中心與邊緣的格局將進一步被固化。處于中心地位的大學和學科會乘機強化自身的學術競爭優勢,處在邊緣位置的大學和學科由于長期無法進入科學的前沿,甚至會喪失作為大學和學科的資格。作為學術共同體,大學必須堅守自身以及知識的公共性,盡力阻止那些單純為獲得經濟利益或學術競爭優勢而主動隔離知識的行為。在知識產權制度的框架外,以同行評價為基礎,大學必須建立對于知識創新者的合理獎勵制度,不斷提升大學在知識社會中的核心競爭力。

一、作為一種激勵的知識產權

生產者對于其所生產的知識擁有產權是一種比較晚近的觀念,至少不是從來如此。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爸惺兰o的修道院都是通過授予專利權來回報其支持者的。到15世紀,統治者也為那些同意引進新技術的外國人提供專利。到16世紀,法國地方當局已經使用類似的體制來鼓勵國內發明者。最終,專利變成了一種創新回報制度”[2](P9)。幾百年來,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專利制度經過了不斷的反復。今天作為知識產權制度的核心要件,專利申請與保護已成為個人或組織主張知識財產權利的重要法律程序被確定下來?!敖^大多數科學家都不贊成這樣做”。“在公共資金的資助下開展工作,依靠學生的思想和雙手,然后帶著這些工作成果來到專利局??梢哉f,教授這樣做,毫無誠信可言”[2](P24)。但在一片反對聲中,專利制度仍侵入了大學。歷史上,科學家對于專利制度的排斥并非因為大學的保守,而是因為大學的邏輯與專利的邏輯彼此相沖突。知識產權并非一種天然的權利,也不是一種自然的權利,而是一種法律經濟學的建構,其背后的根本邏輯乃是投資與回報。因此,“認真反思知識產權賴以存在的哲學基礎是非常重要的。知識產權不是一個自然事實,它是要來爭取的——它是特權而不是權利”[3](P110)。從短期效果看,知識產權制度似乎符合法律經濟學的預期,促進了知識的創新和技術的進步。但若從長期的歷史進程來看,真正對于整個人類具有原創意義的成果從來不是在產權制度的激勵下取得的。即便在商業貿易的層面上也同樣如此?!霸缙冢R產權保護充其量被看作是不可避免的壞事,并且與自由貿易是矛盾的。在此背景下,將知識產權視為‘推動自由貿易’的觀點顯然是缺乏說服力的”[4](P6)。今天,由于知識的復雜性不斷增加,很多發明創造都需要許多學科不同學者的通力協作和付出,知識的所有權歸屬變得愈來愈復雜。在私人化邏輯下,由于知識的自由傳播與分享被交易的契約所取代,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會造成巨大的負外部性,即權利所有人可能獲得的經濟收益可能要遠遠小于整個社會因為這些知識的使用和傳播受到阻礙所付出的巨大代價。因此,即便大學里的專利活動在經濟意義上是劃算的,但社會成本的高昂仍然會讓民眾對其持批評態度。因此,在大科學時代的今天貿然將新知識的絕對權利完全授予某個人或某個組織是沒有道理的。大學里的知識生產更是如此。作為人類高深知識的主要發源地,大學有責任將最前沿的知識傳遞給學生,并通過對學生的培養最終惠及整個社會。如果大學將其所發現的最新知識和技術都申報成為專利或以其他形式加以保密,在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下,這些最有價值的知識將會無法進入高等教育的過程中,高等教育將因此失去“高等”和“教育”的含義。因此,大學制度與知識產權制度之間必須保持必要的距離和張力。對于高深知識而言,大學制度的核心是自由與包容,知識產權制度強調的則是壟斷與專制。如果大學里毫無節制地滲透進知識產權的邏輯,如果大學成為專利集團或跨國公司的共謀,那么大學自身以及知識本身的公共性將受到嚴峻的挑戰,整個高等教育也將徹底失敗,淪為專利工廠。

事實上,知識產權從建立的那一天起,其作為一種激勵制度就備受爭議。“近幾十年來,版權制度的投資保護傾向不斷增強——我們所指的是大規模投資,給予更長的保護期限和更寬的保護范圍。換來的,卻是公共領域遭受進一步的私有化和腐蝕”[5](P18)。值得注意的是,長期以來對于知識產權制度,支持與反對的聲音不是此消彼漲,而是互成正比。反對的聲音有多強,支持的聲音就有多強。近百年來,知識產權制度正是在一片反對聲中滲透進了人類生活幾乎所有的領域,并成為未來知識社會的支柱性制度之一。但由于分歧巨大,一個有爭議的倫理問題也不可避免地擺在我們面前:“世界是否正在變成一個過度保護知識的經濟,從而可能實際上導致公共領域知識的減少,進而阻礙‘知識的增長’?或者知識產權制度為全球的福祉創造了一個能夠有利于促進合法、公平、公正使用受保護的知識環境”[1](P42)。對于這個棘手的倫理問題,知識產權制度的支持者和反對者肯定會有截然相反的回答和應對。作為一項無法回避的激勵制度,現代大學當然也難以逃脫知識產權的影響,無法回避制度倫理的挑戰。換言之,今天大學面臨的選擇不是要不要知識產權制度的激勵,而是要一個什么樣的知識產權制度。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植根于市場經濟投資與回報的邏輯,強調產權人的壟斷利益,高深知識不可避免地成為少數有錢人謀取更大利益的工具。Bekelman.Li和Gross(2003)通過相關研究已指出,“贊助研究得出的結論很可能和其贊助商的利益是一致的”[2](P220)。其結果,在知識產權制度的激勵下,獲利的只能是那些科學企業家或學術資本家,受損的則是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在未來的知識社會中,公眾的利益應該居于公司或私人私益之上,對于創新的追求也應該超越投資回報的商業規則和資本邏輯。新的知識產權制度應該考慮并尊重大學的特殊性,允許大學成為高深知識的自由王國。當然,大學自身也應該禁得住利益的誘惑,主要致力于公共知識的生產與傳播,至少要避免基礎知識的專利化或私人化。如果放任專利活動從工業化知識向基礎知識的任意擴張,那么大學教育將會面臨高深知識枯竭的危機。知識產權制度不但不能激勵科研的原始創新,反而會阻礙高深知識的進步。

實踐中,知識產權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有兩個來源,一個是投資需要回報,另一個是創新需要激勵。但投資需要回報不能成為少數人利用公共知識謀利的借口,創新需要激勵也不意味著“學術”可以走向“資本主義”。除了要考慮大學的歷史和傳統,以及知識的經濟和社會意義之外,人類社會對于知識產權制度的評判還必須增加倫理和道德的考量。大學作為“天下之公器”,雖然主要是理智的而不是道德的機構,但是對于理智美德的培養與追求仍然是大學存在的主要目的。至今,默頓所提出的普遍主義、公有性、無私利性、有組織的懷疑主義和獨創性仍然是大學知識生產的最基本的規范結構,大學仍然是最具“科學的精神特質”的制度性場所[6]。因此,除非知識產權制度的引入有利于、至少是不妨礙大學公共性的實現,否則這種制度的合理性就應受到廣泛質疑。作為非營利組織,大學的存在與發展有賴全社會(包括政府)的資助,幾乎所有人都是大學的利益相關者。政府舉辦大學,民眾信任大學,彼此間有一個寬泛的心理契約和知識契約,這就是大學要通過知識的生產與傳播為全社會的公共利益服務。由于大學的科研主要接受公共財政或非營利基金的資助,其研究成果理應自由傳播,為全社會所共享。如果大學主動放棄了這種使命與責任,從基礎研究走向技術開發,通過專利轉讓主動為營利性企業或投資人“效勞”,那么現代大學的本質將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即從傳統的模式-1型大學轉向模式-2型大學[7]。模式-2型大學實際上就已突破了傳統大學的底線。在模式-2型大學里,知識的應用居于主導地位,專利的申請和轉讓成為大學服務社會和維持自身運轉的主要財政性工具。但現在問題的吊詭之處在于,一方面專利體制會極大地束縛大學里“教”的自由和“學”的自由,也會限制高深學問的生產與傳播。而另一方面,在21世紀里信息技術的發展將締造一個知識自由分享的新世界?!凹夹g自由使整個社會共享知識和自由”[3](P114)。這將會使得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徹底喪失理論合法性和現實可行性。

作為經濟全球化的重要一環,完備的知識產權立法是各國加入WTO的必要條件。今天隨著相關立法的完善,在復雜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大學將面臨相互矛盾的選擇。一方面,不引入知識產權制度,不重視專利的申請與轉讓,大學將失去大量外部的資助,錯過發展的機遇;另一方面,若深度卷入這種專利體制,大學的知識生產與傳播將失去自由,以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為核心的歷史傳統將會喪失殆盡。在日??蒲谢顒又校殡S法律審查的日?;?,知識產權律師將成為大學學術活動實際游戲規則的制定人。對于大學而言,過于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將會導致大學所生產的知識無法自由流通,從而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而同時無視知識產權激勵也可能會導致大學知識生產的平庸化以及過度的投機行為。面對知識產權體制中的這種困境,大學最好的選擇似乎是“在占有規則和傳播規則之間找到平衡”,即在允許私人占有知識的同時還不影響知識的自由傳播[8](P13)。但事實上,在知識產權體制下創新成果的占有與傳播之間存在明顯的矛盾。大學要想在占有規則與傳播規則之間求得平衡非常困難?!爸R產權在朝著錯誤的方向發展。因為它經常導致贊助商禁止出版,直到他們的知識產權安然無恙為止”[2](P225)。因此,面對知識產權的激勵,大學如何權衡利弊并做出戰略性抉擇將至關重要。畢竟“知識產權激勵并非總是優于或劣于公共資助,且選擇應該取決于研究環境”[2](P55)。比如,在應用性強的領域,知識的商業價值明顯,專利制度可能是比較好的選擇;但在基礎研究領域,知識的應用前景尚不明朗,采用公共資助的方式可能更為優越。

總之,作為一項激勵制度,知識產權制度不是知識社會學的問題而是法律經濟學的問題。知識社會學探究知識生產與傳播的社會條件,法律經濟學關注的則是知識產權與貿易的關系。當前在“經濟正確”的前提下,加之財政危機的蔓延,知識產權制度很容易在大學里獲得合法性。但我們絕不能因為眼前的利益就天真地以為知識產權制度是專門為大學而發明,大學可以憑借知識產權富甲一方;更不應隨聲附和產業界對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鼓吹。相反,知識產權制度在本質上是反大學的。產權制度視野中的知識總是私人化的、壟斷性的,而大學里的知識則必須是具有公共性和教育性的,必須可以自由地傳播。如果像產業界一樣,對于科學研究的結果普遍進行專利保護或保密處理,那么大學將根本無法存在。在本質上,知識產權制度是更為廣泛的私人產權制度的一部分,它是國際和國內貿易的副產品,是私人財產權在知識領域的延伸,更多的是對于投資回報的工具理性的訴求而不是對于創新的激勵。表面上看,“在知識經濟中,專利制度是最成功、最重要的制度要素,且扮演著關鍵角色?!钡旧?,由于“知識經濟遍及全球,而專利本質上卻總是區域性的。這與一個泛全球化的世界存在著潛在的不相稱”[3](P11)?!邦H具諷刺意味的是,不到百年以前,所有的知識都可自由獲取,不收取任何費用,發達國家得以發展起來??涩F在,貧窮或赤貧國家亟需的知識幾乎全部被專利屏蔽起來。發展即使成為可能,也變得異常艱難”[5](P91)。在知識產權體制下,窮國與富國的關系如此,高水平大學與低水平大學的關系也同樣如此。尤其是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知識產權制度已經成為了“更廣泛的地緣政治背景下的一種談判籌碼”[3](P85)。近年來,在WTO框架下,高等教育已經成為一種服務貿易,通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大學制度以及學科內部的知識生產制度已經與知識產權制度“捆綁”或鑲嵌在了一起。在這種高度復雜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里,大學的知識生產與激勵將面臨從未有過的挑戰。

二、大學的知識生產與激勵

知識產權制度原本是大學之外的發明,大學歷史上的知識生產原本沒有財產權利的觀念。求知是人的天性,知識生產并非一定要金錢的刺激。由于私有產權觀念和制度的不斷普及,知識產權制度開始進入作為公共機構的大學。在增強大學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能力的名義下,獲得專利的多少甚至與大學的財政撥款掛鉤。實踐中,對于將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激勵方式,大學與產業界并非沒有矛盾?!按髮W作為學術機構,希望獲得同行的認可則堅持公開發明結果,也許是在提交專利申請以后。產業界可能不愿在如此早的階段將發明的細節向公眾披露。必須達成戰略性的交易。學術界和產業界的合作的途徑必須改進,以符合學術界的專業與發展需求和產業界的商業競爭利益”[1](P16)。但是由于知識產權的排他性,要協調好學術界與產業界的矛盾并非易事。在法律地位上,大學可能會有公立和私立之別,但在知識生產與傳播方面,所有的大學都是為了公共利益。歷史上,大學雖然也曾依附于教會或政府,但是在大學內部高深知識的自由傳播從來都是普適的價值。如今,知識產權制度的興起可能會使“大學成為新的殖民地”[8](P235)。在知識產權制度下,大學將不再是自己知識的主人,而是知識商人或專利集團的“代工機構?!庇捎谥R的獲取直接與金錢掛勾,財力薄弱的大學在學術競爭中將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甚至會被驅逐出知識生產領域,喪失作為大學的資格。此外,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資助,大學的知識生產也將更多地考慮那些資助人的利益而不是公眾的利益。因此,“大學自己出賣專利是件壞事”[8](P222),將專利納入大學的獎勵系統會破壞大學的學術傳統,阻礙其公共目的的實現。在大學知識生產與激勵的歷史上,知識產權絕對是一個“異數”。大學里知識的生產與傳播主要建基于人類的求知本性之上。大學作為高深知識生產的制度性場所,從未聲稱對于所生產的知識擁有產權。相反,大學的理想一直是有教無類,盡可能地將知識惠及更多的人。盡管有精英主義的傳統,但現代大學更多還是一個民主機構。無論哪一社會階層的子弟都可以憑能力在大學里接受同等的教育,分享同樣的知識。事實上,即便是在大學之外,對知識的產權保護也不是一直如此?!皩@w制的認識在歷史上是一個周而復始的過程——從壟斷保護的要求到抵制其對競爭和自由貿易的影響搖擺不定。如今,這種循環似乎在朝向更負面的認識發展”[3](P25)。知識產權制度之所在今天會成為一個社會問題,甚至會威脅大學的存在,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人類社會從知識產權制度中既獲得了好處,但也受到了傷害。換言之,正是由于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使得知識產權制度開始走下坡路。作為一種利弊參半的制度安排,人們對于知識產權的作用、功能與重要性遠遠缺乏共識。既得利益者支持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并建立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而普通民眾則害怕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會直接損害自己的利益,對盜版和“山寨”自然情有獨鐘。正所謂“強者有強者的邏輯,弱者有弱者的武器?!苯裉煸谑袌鲆巹t的支配下,大學期待憑借知識的優勢通過產權交易和專利轉讓在知識經濟的大潮中有所斬獲。雖然不排除有部分精英大學在專利轉讓和產權交易中獲利頗豐,但現實的情況是,更多的大學將成為知識產權制度的受害者。最明顯的就是,在現有的版權制度下,大學自己生產的知識還要自己出錢購買才能合法使用。那些支付不起相關費用的大學就被排除在了相關知識的使用者之外。

知識產權之所以成為大學知識生產與激勵的制度選擇是由更大的社會背景所決定。因為,無論何種制度都“受制于更廣泛的社會性因素”[2](P7)。對于大學而言,學院科學一直是其知識生產的主體??茖W的精神特質和人的求知本性一直是激勵大學從事高深知識生產與傳播的主要動力。近年來,知識產權制度作為一種新興的激勵方式適應并促進了大學里的知識生產從學院科學向后學院科學的轉型。因此學院科學向后學院科學的轉變與其說是知識性質的變化,倒不如說是支撐知識生產的社會制度的變化。因為知識的性質在根本上是由知識生產的制度所決定的,有什么樣的知識生產制度就會有什么樣的知識。正是在“更廣泛的社會性因素”的作用下,知識產權制度成了以后學院科學為代表的新的知識生產制度的催化劑。在后學院科學中,金錢而不是榮譽,物質而不是精神成為了大學知識生產與激勵的主要內容。在以知識為基礎的社會中,知識成為了利潤的重要來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就集中在了知識產權上。為了能夠擁有更具市場優勢的知識產權,大學成為了企業最佳的合作伙伴,知識產權是大學回報企業的重要籌碼。今天通過知識產權制度從大學獲益最多就是企業的研發投資。作為高深知識生產的主要制度性機構,大學聚集了豐富的人力資源和先進的科研設備。企業的研發投資以較小的投入,就壟斷了與研發課題相關知識的全部產權。而事實上,這些知識的生產與大學里其他知識的生產密不可分,其權利關系原本也十分復雜?!霸谕凰髮W實驗里,私人基金和公共基金常?;煸谝黄?,因此轉移給私人企業的知識產權部分是由公共基金支付的”[2](P220)。客觀上,在大學、課題研究者與研發投資人之外,對于某種知識擁有權利的人很多。但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只能按法律程序簡單地將知識的所有權賦予某個專利所有人。這樣一來,其他許多人的知識投入與努力都被忽視。如果說對于企業的直接資助,大學回報以知識產權還勉強符合資本的邏輯的話,那么政府通過公共財政對于大學的資助就必須保證其將研究成果公之于眾。對于大學里那些具有極大商業前景的研究成果在申請專利保護時也應充分考慮公眾的利益,通過稅收或其他機制使這些研究成果所產生的經濟利益能夠為全民所分享,否則對于大學科研的公共資助就失去了合理性。

當前大學正在引入市場規則主導的知識產權制度,而這種知識產權制度本身卻處在急劇變化中。地緣政治、權力格局、社會利益以及技術進步都可能成為未來新的知識產權制度的主導者。最終的結果可能就是,當市場規則下的商業開始駕馭大學的知識生產之時,大學之外的知識生產可能早已拋棄市場規則,選擇了其他更為有效的制度方案。當前的知識產權制度的游戲規則為西方發達國家所制定,這種制度無疑更符合西方國家的利益?!爱斀竦陌l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享有很大的規則制定權。”世界貿易組織體制已經剝奪了“民族國家對于產權規則的制定權”[5](P25)。在這種市場規則主導的知識產權框架內,西方的大學也處在知識生產的中心位置,享有巨大的競爭優勢,完全主導著學術世界的話語權。但游戲的規則不可能永遠不變,地緣政治格局的變化必然會導致新的參與者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挑戰傳統的體制。加之,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社會對于知識的需要劇增,產權制度對于某些知識的壟斷將不可避免地受到普遍的批評和抵制。大學作為一個公共機構,本不應有自身特殊的利益訴求,更不能利用知識牟取私利。大學生產的知識必須是公共的,這種公共性從根本上源于民眾通過政府與大學達成的心理契約和知識契約?!皞鹘y觀點認為,高等學府與研究機構從事基礎研究,而工商企業應用其研究成果,使產品獲得專利。然而,1980年美國頒布的貝-多爾法案(Bayh-Dole Act)以及世界各地相似的立法鼓勵非營利組織(如高等學府)保護它們的知識產權”[3](P20)。自此以后,在世界范圍內商業因素開始越來越多地介入到大學的知識生產與激勵過程中。原本應自由分享的知識被合同科研中的保密條款所禁錮,成為被交易的對象。論文的公開發表與商業的利益壟斷在一場力量相差懸殊的較量中注定一敗涂地。

當然,由于知識產權制度進入學術界的時間尚短,加之大學有自己的傳統,總體上今天專利與版權還只是現代大學知識生產與激勵中的一種次要形式,大學的學者更多還是選擇或著作出版來公開披露其最新的研究成果,并接受同行的評價?!霸谏虡I環境下,最終進展的回報是知識產權。在學術環境下,這也許是終身教職和贊賞,或者甚至是諾貝爾獎”[2](P235)。至少在表面上,當前大學的學者所看重的仍是職業發展,金錢的刺激可能相對仍是次要的?!霸瓌t上,大學科學家主要的激勵是對知識本身的追求。但是,他們也必須關心發表和其他科學家的認可,這樣才可以獲得終身教職,取得更多進步。這種體系的好處在于它鼓勵科學開放”[2](P218)。理論上,無論是否申請專利保護,學者對于自己發表的研究成果都擁有知識產權,但事實上,這些沒有申請專利的知識基本上是公共的,通過紙質或電子方式可以被全社會自由傳播并免費分享。今天這種制度安排對于現代大學的科研創新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大學知識生產與激勵中潛在的危機同樣不能忽視。由于大學科研獎勵系統的不當誘導,學者為經費而競爭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為了滿足資金贊助者的要求,越來越多的本應公開的知識處在了保密狀態。原本屬于大學或學者的知識產權被以專利的形式為那些研發資金的提供者所壟斷。在這種情況下,學者的自由研究越來越少,科研活動日益成為了一種獲利的生意。在這一過程中,大學以及學者所能獲得的外部經費資助以及專利轉讓費與那些壟斷了研發成果專利所有權的外部贊助者的獲利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針對這種情況,“大學通過給予學者們時間、資金以及追求自發研究的激勵——而不是來自于某些贊助者選擇的研究計劃”,部分地解決這一問題[2](P11)。但要從根本上解決是不可能的。因為大學的科研資助已不可逆轉地由政府轉向了產業。來自產業界的資助雖然比例尚小,但其影響巨大?!懊绹芯繖C構幾乎沒有純公共的、純學術的,或者甚至完全產業化的研究實驗室或資金資助機制。合成制度將公共資金和知識產權合為一體,它是20世紀關于研究資金的‘全新創意’”[2](P21)。近年來,很多大學已模仿美國模式,強化專利申請與轉讓,設置開放的專利轉讓辦公室?!氨M管大多數大學許可辦公室不會公開表明它們會追求利潤最大化,但它們經常會利用一些相近指標來衡量其成功程度,諸如頒發專利數量或許可數量。它們還傾向于進行排他性許可。排他性許可使許可方避免競爭,結果就是大學可以通過使用費分享最終的壟斷利潤。當大學認為不存在其他選擇的時候,就會采取非排他性授權許可”[2](P219)。由此可見,在不斷增多的專利活動中,大學行政部門關注的更多的還是經濟利益而不是研究成果的自由傳播。

三、知識產權體系中大學的危機

無論過去還是現在,保密都是高深知識生產中的大忌,開放科學一直是大學的理想。在實現開放科學的過程中,公開發表制度和知識產權制度扮演著不同的角色。雖然“的動機,如同利潤動機一樣,可能妨礙知識分享”[2](P235)。但二者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公開發表制度一直是實現科學開放的重要舉措。在公開發表制度下,大學里對于知識生產者最大獎勵不是金錢而是同行的承認。對于大學而言,科學的精神特質而不是新教倫理,才是其制度的根基。知識產權制度的引入改變了知識承認的傳統方式,專利活動取代了同行評價,金錢的獎勵取代了榮譽的授予?!爸R就是金錢”成為了“知識就是力量的”最新注腳。在專利活動最為活躍的美國大學里,發明專利的申請已經成為科學研究的重要目的。在知識產權制度下,“雖然產業對大學研發資金的貢獻只有7%,但它們對科學行為的影響卻可能很大”[2](P221)。在商業利益的誘導下,暫時沒有收益或收益較少的基礎研究逐漸會無人問津,越來越多的資源被投入到了有可能帶來巨大商業利益的應用研究中,比如生物技術;而那些應用研究的成果一旦做出毫無例外的會被申請為專利加以保護。如此以來,公共知識的供給必然會受到威脅,大學教育的“材料”面臨枯竭。

作為一種建構,知識產權是一種特權,無論在認知還是社會層面都缺乏充分的合法性。在認知層面,人類的知識具有整體性,分科制度反映的是人的理性和認知的局限,而不是知識存在的真實狀態。長期以來,大學的理想就是作為知識共同體的精神家園。在社會層面,產權制度下的專利活動使本已分割的知識領域又相互封閉,最終在學術資本主義之外又造成了“信息封建主義”?!靶畔⒎饨ㄖ髁x是一種不具有經濟效益的知識產權機制,同時,它無法在獎勵創新和傳播創新之間達成權利平衡。這種制度使民主制度下的公民成為侵權者,而他們侵犯的本來是屬于人類共同遺產的知識,這些知識本應屬于他們生來就該享有的受教育權的范圍內”[8](P255)。在知識產權體制下,專利的本質就在于通過壟斷創新成果以獎勵產權所有人對于知識的投資;但由于壟斷本身阻礙了最新知識的自由傳播,延遲了社會的進步,會損害更廣泛的社會利益。分科制度下大學里的學院與學科設置本來就具有“學術封建主義”的特征,但由于高深知識一直可以作為公共物品自由流通,這種“封建主義”并沒有損害大學以及知識的公共性。知識產權制度的介入使得大學里傳統的分科制度極有可能從理智層面上被進一步體制化,作為公共物品的知識被私人化,知識的自由分享將被市場交易所取代。

在認知和社會層面上,知識產權制度面臨的另一困境是知識復雜性的增加。無論哪個知識領域,也無論是科學還是非科學,知識的復雜性都在增加。大學里原本界限分明的學科現在無不面臨跨學科的挑戰??茖W發展的趨勢表明,小科學時代已經結束,任何一個學科或領域的知識突破都不再是一個人或一個組織能夠完成的。在今天的大學里,科學天才或學科英雄出現的概率急劇降低。即便那些獲得世界最高科學獎勵(如諾貝爾獎)的科學家也不意味著他一個人完成了其賴以獲獎的科研成果。無論哪一項偉大的科學發現,總是許多科學家共同投入知識和努力的結果,最終有資格獲獎的總是遠遠少于真的獲獎的。知識產權制度也是一樣。任何一項發現、發明或技術,都離不開前人的不斷積累和付出,但最終獲得專利權的卻只有極少數人或某一個人。知識的產權制度違背了科研活動的基本規律??蒲械姆e累強調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微小的漸進變化促進發明創造”[3](P21),產權制度則意味著成果和收益的私人化,贏者通吃?!鞍殡S著更大的開放性,知識產權正使更多的知識私有化。知識產權正在制約著人們獲取知識,扼殺其創造力”[3](P47)。目前知識的各個領域為了克服知識產權體制的束縛,以互聯網為基礎,各種分享知識的技術正在被開發。在網絡平臺上,每一個人都可以參與知識的生產與傳播。大學作為一個專門從事高深知識生產與傳播的組織,更不應受縛于知識產權體制,成為營利性的知識企業,而應投身到知識社會的建設當中,通過各種途徑(如開放課堂、開放圖書館、開放科學)使更多的人成為知識的創造者、傳播者和獲益者。

跨學科是大學應對知識復雜性顯著增加的重要手段,但跨學科的出現絕不僅是一個認知層面的事情,它也與技術的發展密不可分。在人類知識的歷史上,跨學科的學科很早就有,比如哲學。但跨學科從知識問題上升為社會問題則與技術的發展息息相關。如果僅僅是在理智層面跨越學科的界限擴大個體認知的范疇,其影響將十分有限,更難上升為一種制度安排。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學科互涉不再是某些天才的特權,而是一件尋常的事。這是因為在互聯網的環境下,知識的超文本鏈接十分普遍,不同學科的知識可以同時呈現,相互印證。而事實上,互聯網技術本身就是一個跨學科的產物,需要許多不同學科的學者和不同學科的知識共同投入和努力?!霸谠S多技術領域(比如軟件),知識常常經由一個積累或系列發展過程而得以創造,這個過程的特點就是,新的創新吸收以往的知識。知識創造也更多是多學科相互交叉——創造出多學科交叉的技術,比如以信息技術(NBIC)為基礎的納米、生物和認知技術的結合體”?!叭齻€系統的相互作用會促使新知識和新技術激增,引發電腦通信革命、納米生物和信息革命”[3](P48)。未來隨著網絡的進一步普及,原先以理性分割為特征,建立于印刷文明基礎上的分科制度必將被電子文明平臺上的跨學科制度所替代。在網絡平臺上,學科的物理界限被消解,由于信息交流和文獻獲取的便利,人類知識生產的速度與總量可能是史無前例的。但對于大學而言,知識生產速度和總量的快速增加卻不完全是個好消息。作為一個教育機構,大學更加關注的是知識的教育性和公共性。如果快速生產出來的知識都只是為了快速地被消費或交易而無法進入高等教育過程,那么對于大學而言,這種知識生產就是失敗的。即便引入產權制度,在知識的教育性、公共性之外增加經濟性的指標,這種快速知識生產的背后同樣存在巨大隱憂。這是因為知識產權制度與大學里的分科制度一樣都是印刷文明的產物?!皠撔碌募铀倥c知識產權機構的變化并不匹配。專利審批時間(審批時間指從申請到專利授予的時間段)通常很長,巴黎標準(審批時間減少到3年)常常并沒有被遵守。面對飛速發展、新思想層出不窮的世界,知識產權體制需要勇敢面對一些巨大的挑戰”[3](P42)。面對著電子時代的嚴峻挑戰,傳統的知識產權體制簡單地通過減少審批時間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無論如何,專利審批的速度都遠遠小于新知識生產的速度。更何況,我們只不過剛剛經歷了信息時代的初級階段。表面上看,當前信息技術的發展已十分迅速,但事實上若干年后回頭看也許會發現,可能正是由于知識產權體制的束縛,今天技術的發展太過緩慢才無法應對人類發展所要面對的種種問題。在此背景下,如何處理大學的知識生產與知識產權體制間的關系至關重要。大學是保持一種知識自由市場的體制還是嵌入知識產權體制將直接影響大學制度以及學科制度的走向。如果大學堅守知識自由的立場,在網絡環境平臺的支撐下,分科制度向跨學科制度的轉變將順理成章,以跨學科制度為基礎的跨學科大學也來日可期。如果大學的學科制度被嵌入知識產權體制,如果大學的知識生產與激勵被專利制度所“綁架”,那么大學將會失去高等教育功能,成為純粹的知識工廠或專利公司。

在知識產權制度下,大學里不同學科的知識面臨不同的挑戰。對于那些以發現為目的自然科學而言,專利可能是對其知識進行保護的重要形式。而對于人文社會科學而言,專利的保護較弱,與知識產權制度有關的更多的是版權問題。與那些技術上有用的專利需要研究者轉讓不同,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者并不擁有完全的版權,所能獲得只能是“稿費”或“版稅”。這種學科的差異也導致了今天的大學里,學者與學者之間的貧富差距正在迅速擴大。在一些高新科技領域,譬如生物技術、微電子、制造業、材料科學,以及人工智能領域,將大學研究作為產業投資已成為普遍的趨勢。為了“招攬”生意,拿下巨額的研究合同,很多大學成立了專門的研究機構。這些機構通常不承擔本科生的教學任務,專門為企業提供高科技的研發服務。在大多數交易中,為最終研究成果申請知識產權都被大學作為對于產業界的慷慨承諾,即便這些知識產權的研發資金并不完全是產業贊助[2](P26)。此外,以專利權作為智力資本投入,近年來以學科為基礎的公司正在世界各地出現。這些公司既類似于大學的實驗室,但又是獨立法人,與大學之間的界限非常模糊。一方面這些公司可以將大學里的專利轉化為產品,另一方面大學里的科學家也可以在公司里從事可以申報專利的研究開發工作。對于大學引入知識產權制度,舉辦學科型公司,有支持者,也有批評者。表面上看,借助知識產權制度,通過轉利申請、轉讓或開發,大學可以利用自身的科學研究成果實現“盈利”,緩解財政危機。但事實上,“近一個世紀以來,從學術性研究中獲得利潤的前景從來沒有改變過”[2](P222)。真正通過專利體制壟斷知識產權而獲得利潤的只會是那些企業贊助商而不是大學。對于大學而言,在知識產權制度下,來自外部的資助確實有所增加,學科公司也的確可以實現盈利,但大學的財政危機狀況并沒有因此明顯好轉。相反,在利益的誘惑下,大學卻要面臨基礎研究任務的轉移,高深知識自由傳播的受阻以及公共性和教育性的危機。

今天,由于知識生產制度處在變動之中,大學制度以及學科制度的未來都充滿不確定性。大學作為西方文明的產物,其內部的學科建制完全植根于西方文明。在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隨著新的驅動力(全球本土化)的出現,傳統的大學制度以及學科制度將會變得越來越復雜,越來越難以預測。盡管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不可逆轉,但由于“知識悖論”的存在,全球知識產權制度能否統一仍然充滿變數。在專利體制中,由于高深知識的本質和用途發生了變化,大學的合法性基礎必將受到質疑。同時,在信息技術時代,由于知識傳播和復制的極大便利,以印刷文化為基礎的版權制度也面臨挑戰。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反倒會違背專利體制的初衷,產生負的外部效應?!皩@w制經過幾百年的發展,為工業化的世界提供了支持。如今,必須調整其以滿足明天的后工業時代的需要”[3](P9)。在后工業社會,當知識產權制度與現代大學制度及學科制度相互鑲嵌在一起時,大學所挑選知識的標準應是教育價值還是經濟價值?是為了公共利益還是私人利益?大學是轉型成為知識的工廠、專利的公司,還是重建為真正的高等教育機構?這些問題都亟待回答。歷史上看,雖然對于“什么知識最有價值”不同時代有不同的說法,但大學對于知識的挑選始終有著不變的標準,即大學里的知識要具有教育性,要有利于理想人格的培養,即大學教育要使人成為人。但今天由于功利主義盛行,大學里高深知識的教育性,尤其是人文教育的價值在不斷被削弱。在專利體制下,知識的經濟性以及應用性顯著增強,教育不再是一個高級詞匯[9],科研活動卻成了實現個人價值的最佳舞臺??蒲薪涃M的多少,而不是知識生產的質量,逐漸成為大學科研評價的指標。這種做法極其危險。大學對于外部經費的追逐很容易超越必要的限度??蒲械膭撔鹿倘恍枰涃M的支持,但經費的多寡絕不能直接決定知識生產的創新性。除經費最大化外,專利化是大學科研評價中的另一個誤區。專利制度的建立的確為大學帶來了外部資源,但同時也損害了大學的公共性。專利體制“分散大學本應在公共知識方面做出的努力,”“轉而致力于有益于出資人的秘密研究”[8](P221)。專利體制對于大學知識生產的影響在短期內也許很難看出,但一旦這種體制在大學中生根,大學的公共性將不可逆轉地被侵蝕。大學將成為私人的“知識企業”,高深知識將成為可交易的“商品”,科學家將成為學術資本家或知識掮客。

總之,傳統上大學因為沒有特殊的利益沖突,被認為能夠更多地從社會利益的角度出發開展科學研究。這也是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能夠被政府允許的最為重要的社會學理由。但在市場化的影響下,大學組織的自利性逐漸凸顯,知識的公共性逐漸被私人化所取代。在知識產權制度下,如果不加控制,現代大學會逐漸淪為知識企業。雖然以知識自身為目的不再可能,但放任知識以利益為目的也非??膳?。如果說早期知識的生產是為了有閑階級,那么今天的知識生產則是為了有錢階級。有閑階級掌握知識主要是為了真理,有錢階級占有知識則只是為了利潤。今天全球范圍內金錢逐漸控制了知識的生產,真理也不再是大學存在的主要目的,“專利權被視為共享知識的催化劑”[3](P3)。在這種背景下,大學以及知識的本質、作用和價值都會發生很大的改變。以專利為核心的知識產權制度是否符合大學以及社會的總體利益、知識產權體系中產權制度對大學知識生產的激勵是否有效都尚未可知。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知識產權帶給大學的僅僅是會計學意義上的經濟利益而損害了其公共性;如果產權制度下傳統學科制度的瓦解沒有促進知識的原始創新反而加劇了科學的技術主義和學術的資本主義,那么這種新的知識生產制度就必須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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