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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應急預案范文1
第二條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公司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公司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由單位負責人和分管安全經理及有關部門成員組成。消防應急指揮小組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具體分工如下:
負責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負責組織人員疏導被困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負責立即同醫院,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說明詳細事故地點,事故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負責現場物資,車輛的調度。
第四條根據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義務消防人員,每年對消防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習,教育全體職工學習滅火器使用常識,掌握防火滅火器滅火要點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況,及時更換過期和失效的滅火器,保證滅火器的正常有效。
第五條火災事故應急措施
(一)報警:公司員工,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警,根據火情可直接報"119"火警。
(二)接警:安全部門接警后,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和消防應急指揮小組報告,通知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啟動應急預案。
(三)處置:指揮各工作小組,義務消防隊迅速集結,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的位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對火災現場人員有序的進行疏散。撲救火災時按照"先控制,后滅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點后一般"的滅火戰術原則。并派人及時切斷電源,接通消防水泵電源,組織搶救傷亡人員,隔離火災危險源和重要物資,充分利用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滅火。傷員身上燃燒的衣物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員躺在底墑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并立即送醫院進行救治。
(四)協助消防員滅火。在自救的基礎上,當專業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簡要的向消防隊負責人說明火災情況,并全力支持消防隊員滅火,要聽從消防隊的指揮,齊心協力,共同滅火。
(五)保護現場。當火災發生時和撲救完畢后,指揮小組要派人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等待對事故原因及責任人的調查,同時應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時清理,將火災造成的垃圾分類處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從而將火災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火災撲滅后,由安全部門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調查火災損失。
第六條火災事故調查處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報告分析處理制度規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在調查和審查事故情況報告出來以后,作出有關處理決定(),重新落實防范措施。并報公司應急搶救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應急物質
常備藥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滅火器等救火物資。
注意事項
1,貴重的書畫文物及重要的檔案資料等,一旦著火不可用水撲救。
2,那些比重輕于水的易燃液體著貨后不宜用水撲救,因為著火的
公司安全應急預案范文2
一、切實加強冰雪氣候情況下的組織領導。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到崗,了解和掌握冰雪氣候和道路狀況,積極聯系和配合相關部門,再視情決定公交運行班車是非停班或推遲發車。
二、公交首末站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發車前準備工作,摸清和掌握該路段路面情況下,檢查車輛(包括燈光、雨刮、方向、制動等)。并對駕駛員逐個進行安全事項交代,并做好相關談話記錄。遇道路嚴重冰凍時,發班必須經分公司同意后,方可發班。
三、根據冰雪氣候的特點,駕駛員嚴格遵守冰雪惡劣氣候下的行車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對道路情況的觀察,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格控制車速,提前預防措施,禮讓三先,嚴禁急剎,防止側滑,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并由各分公司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帶班上路上線。
四、對惡劣冰雪氣候情況下要及時調整車班時間。要根范文之家據不同路段和線路的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營運計劃,對重點路段派專人到現場進行指揮和管理。(如東山、西山環山公路、太湖大橋以及太湖沿線)重點關注。如出現嚴重冰凍,影響行車安全,則采用停班或推遲發車。
五、分公司應對冰雪氣候的安全行車應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各首末站要配備足夠的車輛防滑物資(包括草包、鐵鍬、三角木、十字鎬等),以防急需。同時,落實專人和重點路段。
公司安全應急預案范文3
論文摘要:跨國公司到一個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股權安排選擇是其首先要進行的戰略決策之一。股權安排不僅影響投資各方投資的積極性,也能影響到投資者資本投入水平、技術轉移的程度,以及收益的分配等一系列問題,合適的股權安排是實現跨國公司海外經營收益最大化的核心所在。
關于跨國公司股權安排選擇理論的研究大多是靜態的,關注的是跨國公司初次的股權選擇,而且側重的是某個因素對股權安排的影響。近年來,國外的研究開始關注跨國公司進人之后股權的動態選擇問題。國內關于跨國公司股權安排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對在華的跨國公司的實證研究上,但在分析過程中仍然側重于進入時的股權安排。跨國公司在海外經營股權安排的選擇,實際是—個以跨國公司母公司為主體,以全球經營戰略為利益指向,綜合考慮各方因素不斷進行決策的動態過程這個動態的決策不僅包括跨國公司不斷增加股權直至獨資的行為,而且還包括減少股權以至撤出資本的行為。
一、 跨國公司海外經營的股權安排
由于股權安排直接與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等相聯系因此合適的股權安排成為跨國公司海外經營的關鍵,也是跨國公司對海外子公司實現控制權進而實現其全球戰略的核心要素。而其他控制手段,如關鍵職位的任命權、技術和資源分配權等,大多是股權的衍生物。一般地,跨國公司海外經營的股權安排大致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全部擁有。通常是指母公司全部擁有或擁有子公司 95%以上的股份,此時子公司即為跨 國公司的獨資公司。對于跨國公司來講,獨資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可以直接掌控,能夠完全實施跨國公司的整體戰略,避免合資等方式引起的矛盾與沖突,并獨享超額利潤。但由于現在世界各國民族主義情緒強盛,當地市場情況變幻莫測,因此獨資子公司承受的風險較大。
二是部分擁有。通常是指母公司擁有子公司股權在 5% 一95%之間。按照具體擁有股權的多少,還可分為多數股權形式,通常為股權的 50% 一95%;對等擁有,即母公司與合伙人各擁有子公司 50%的股權;少數股權形式,通常為股權的5% 一50%。在部分股權擁有下,跨國公司能充分利用當地合伙人的資源和優勢,而且更容易被當地政府和人們所接受。但是部分擁有時雙方容易產生矛盾和糾紛,也不利于跨國公司的統一控制和協調。
三是非股權安排 (契約經營)。通常指母公司不擁有 ,或只擁有子公司 5%以下的股權。非股權安排方式往往被視為股權安排的特例。在該方式下,跨國公司往往通過如特許授權、特許經營、合同制造等方式實現海外經營。該方式風險比較小,而且使得跨國公司在股權參與受限制或不被允許的情況下,仍能參與當地的生產經營活動。但對跨國公司來說,實施的控制力和影響力最小。
二、跨國公司選擇不同股權安排的因素
(一)東道國方面的因素。
1.政治因素。主要指東道國政府的政局是否穩定,當地的民族主義情緒如何等。如果東道國政局不是很穩定,而且當地民族主義情緒比較高漲,那么,跨國公司往往不會考慮獨資的方式,而更傾向于合資或非股權安排方式。
2.經濟因素。包括東道國的信用度,對跨國公司投資的政策規定,當地合伙人情況等。東道國信用度包括東道國是否存在金融抑制,貨幣穩定情況怎樣。當地合伙人情況主要看其是否具有當地市場、營銷渠道、融資能力、與政府的關系等方面的優勢,看其與跨國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理念是否一致等。
3.社會文化因素。主要指東道國的語言,人們的價值觀,生活方式及對外來文化的接受能力和接受程度等。一般來說,東道國與跨國公司母國的社會文化差異越顯著,跨國公司越不會選擇獨資的方式。
(二)跨國公司自身的因素
1.競爭優勢。當跨國公司具有工業產權與知識產權優勢時,一般會選擇在東道國建立獨資經營企業,既能保護其新技術和產權,也可以獲得新市場帶來的超額利潤。反之,若轉移到東道國的技術、產品已相對過時,往往不太會考慮獨資的方式。如果跨國公司擁有在東道國從事經營所必需的主要資源,就不太會選擇跟別人分享股權的方式;如果以利用當地的資源為主,那么大多會采用合資方式。
2.全球戰略目標。若跨國公司以增加對東道國經營環境適應能力和進人當地市場為戰略目標的話,往往會傾向于選擇合資經營或非股權安排方式,以充分利用東道國當地合伙人的優勢;有些跨國公司期望能在全球實施統一的調度和控制,避免不同市場之間的沖突,此時往往會傾向于全部股權或多數股權形式。
3.跨國管理的經驗。如果跨國公司在海外一直傾向于某種方式如獨資經營,在這方面具備了大量豐富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那么其在新的東道國的股權選擇上也會傾向于原來的方式。而在同一個東道國,也存在著管理經驗的漸進積累過程。隨著對東道國制度、政策、文化、市場等進一步了解,跨國公司會逐步減少對當地合伙人的依賴,并傾向于提高股權比例。
4.歷史傳承。不同歷史文化背景的跨國公司也會表現出對股權的不同偏好。比如美國的跨國公司一直以來比較偏好建立擁有全部股權的子公司,以利于其獲得控制關鍵的決策;而日本或歐洲的跨國公司則更注重人際關系及互助合作,往往會采取合資經營等方式。
三、跨國公司海外經營的股權策略
中國商務部研究院于2004年以 《商業周刊》全球 1000強跨國企業為主,對其2O05—2O07年在華的投資趨勢進行了調研。筆者以這個調研的部分數據為主,對在華跨國公司的股權安排選擇進行實證分析 (若無特別說明,數據均來源于此),以下簡稱 “調研結果”。
(一)跨國公司初人東道國的股權安排
一般在初入東道國時期,跨國公司如果更為關注的是爭取良好的經營環境,獲得有利的資源條件等,那么比較理性的選擇應該是合資或非股權合作模式。從成本角度考慮,由于是初次進入東道國,由經營環境的不確定帶來的外部風險成本明顯比較大,因而選擇合資或非股權合作有利于跨國公司分攤這部分成本。對于東道國是新興市場經濟國家來說,由于政府對外方股權占比限制一般比較嚴格,而且市場發育相對不完善,因此,合資或非股權合作經營更有利于進入東道國?!罢{研結果”顯示,跨國公司在嘗試進入中國階段,通常采取“介人性投資”,即象征性地與中國企業共同出資,參股比例較低,且不占經營主導權。這充分顯示了跨國公司“限制了最初進入的風險,以后的擴張或者終止投資取決于合資企業的經營業績或者其他戰略動機”。
(二)進人東道國之后的股權調整
1.增加股權直至獨資的策略。出于統一、協調其經營戰略的有效性及獲取更大的投資收益考慮,對于原非股權安排項目,跨國公司傾向于將契約中約定的權利如版權、專利、商標權、技術訣竅等折合成股本投入,從而取得少數股權或多數股權,成為合資經營甚至是獨資經營模式?!罢{研結果”顯示,經過嘗試進入之后,在華投資中,跨國公司的獨資、控股、實質性投資比例將增加。在影響跨國公司繼續投資區位選擇影響因素時,政策的連續性和兌現度則成為首要因素。部分產品供應行業在特定地區的聚集對行業的規模擴張起到了積極作用,形成了吸引其他供應商、成品制造商進入該地區的良性循環。同時, “調研結果” 還顯示,在生產投資方面,有57%的跨國公司投資傾向于獨資新建,高于37%的與企業合資的比例。
2.減少股權直至資本退出的策略。減少股權直至資本退出,是跨國公司保護既得利益以及最大限度避免繼續損失的重要保護策略。從跨國公司角度來看,可能出于以下原因: (1)經營效果未能達到最初的預定目標;(2)跨國公司全球戰略發生了變化;(3)與當地合資方矛盾重重; (4)獨資企業引起當地民族主義情緒問題等。從東道國的角度來看,可能在政治、經濟或文化因素等方面出現重大變化。此時,跨國公司就會減少現有股權份額,或者是撤出全部投資,出售、清算在東道國的資產。
四、結論
綜上所述,股權安排是跨國公司實現其海外經營目標的一個核心策略。隨著時間的推移,與東道國和跨國公司相關的各種因素均處在不斷的變化之中,因此,股權安排也處于動態的調整之中。分析跨國公司在華股權安排變動情況 ,可以發現:
第一,在眾多影響因素中,政策的連續性和兌現度是跨國公司在華投資區位選擇的最重要因素。對此,各級政府應予以高度重視,在具體操作中要確保政策制訂和實施的一致性。
第二,東道國其它因素影響相對不明顯,主要緣于以下原因:一是中國政局的穩定,而且隨著中國政府切實履行加入世貿的承諾,各種限制外資進入的政策法規逐漸取消 ,從而為跨國公司的進入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二是隨著中國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政府和市場的邊界進一步合理、明晰,政府的行政干預逐漸減少,而傾向于通過宏觀調控來防止經濟過度波動,通過完善市場規則來促進企業之間的有序競爭。三是經過多年來的對外開放,跨國公司對中國的社會文化已經有了比較深入的了解。
第三,正確看待部分行業在特定地區的集聚。產業集群的存在,一方面能吸引相關外資的進入,形成良性的循環,但也促進了原有跨國公司增加股權以至獨資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 ,產業集群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跨國公司撤資的障礙與機會成本。
參考文獻
[1]張向陽.跨國公司進入中國股權選擇行為演變的三層次分析[J].江海學刊,2005(1).
[2]聶名華.境外投資股權參與方式的選擇[J].國際貿易問題,1999(4).
公司安全應急預案范文4
[關鍵詞] 跨國公司 經濟安全 資源 策略
一、當前跨國公司對華投資的主要戰略
1.跨國公司的概念
跨國公司是一種新興的企業形式,在1860年開始在世界各地廣泛傳播。到了20世紀后期,跨國公司更是迅速發展,成為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我們把跨國公司概括為三方面:
首先,跨國公司的成立需要選擇一個國家作為基礎,并且對外投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子公司。其次,全球的經營戰略。最后,企業在全球范圍內開展生產經營、市場和組織運作。
2.跨國公司對中國投資的動因
我國的經濟正在飛快的發展??v觀世界市場,由于金融危機和世界不穩定因素的影響,全球經濟都受到了嚴峻的挑戰。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中國的經濟卻獲得了世界矚目的成績。我國的競爭優勢在于大量的廉價勞動力,但是目前勞動力的成本越來越高,中國吸引外資的誘因已經不再是廉價的勞動力了,而是我們國家廣闊的市場潛力。
3.跨國公司對我國主要的投資方式
(1)科技為主導的投資。研發機構的設立是跨國公司進入中國的主要手段,隨著我國加入WTO,科學技術將會變得日益重要。目前,許多跨國公司爭先在華設立總部,爭奪領土、占據有利市場來適應高科技產業中產品周期短、市場需求量大、消費者需求復雜的特點。
(2)擴大企業規模的合并 ??鐕①徥侨蚧蠲黠@的特點。通過企業合并,企業規模得到擴大,規模效應能夠給企業帶來更多的資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
(3)加快直接投資。目前跨國公司對中國高新技術的投資增加的非??臁V袊尤隬TO以來,跨國公司設立的R&D機構在我國的發展隨著其他國家在我國的投資的增加而增加,主要服務于本國在中國的投資。中國已經成為許多跨國公司的重要戰略地點。
(4)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引進。外商投資會追求資本報酬最大化,因此一定要求最先進的技術,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投資項目的技術是最好的、最先進的。面向國外的產品會有更高的技術要求。西方國家是跨國公司爭奪的主要產地,美國、日本、歐洲就占了整個市場的95%以上,目前中國是許多國家跨國公司認為最有潛力的地區。
二、跨國公司壟斷局面對我國經濟安全造成的不利影響
1.經濟安全的內涵
這個內涵定義起來是很復雜的,首先是國家安全的經濟化。也是本國經濟發展的自主性和穩定性。最后是一個國家的整體經濟競爭力。國家經濟安全指的是一國的經濟權益不受到威脅,客觀上不存在受到侵害的可能和事實。它是與國家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緊密相關的一個概念。
2.跨國公司壟斷局面對中國經濟安全的不利影響
(1)跨國公司壟斷局面對中國金融安全的影響
隨著匯兌自由化、資本管制寬松化、熱錢大量涌入中國,中國金融市場面臨巨大的威脅。尤其是發達國家的經濟危機影響到我國,資本流入帶來先進的技術使得經濟增長加快,引起通貨膨脹,經濟狀況嚴重惡化。中國現階段資本市場還很不健全,一定要嚴格控制熱錢涌入,打擊投機外商,建立良好的資本市場環境。
(2)跨國公司壟斷局面對中國資源安全的影響
社會資源是有限的,而人的需求和欲望是無止境的。中國的資源隨著跨國公司的進駐變得更加短缺??鐕就顿Y的增加,加劇了我國資源緊缺的局面,我國的資源安全受到的威脅。
(3)跨國公司壟斷局面對中國傳統產業安全的影響
跨國公司進駐中國確實在技術和資金上有幫助,但是他們也占據了本土大部分市場,不利于我國長期發展。尤其是中國進入WTO以后,民族企業的發展更是越來越難與跨國公司抗爭。而跨國公司的目的更是裸想占據中國的主導市場。據調查國內一些市場特別是新興市場已經被外商控制。一旦外商控制了內資市場,中國的民族產業發展也會受限。
三、維護我國經濟安全的思路與對策
1.嚴格限制跨國公司規模
引進外資是為了彌補本國資源不足。因此我們既要歡迎外資,也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引進外資??梢圆扇∫韵碌拇胧?/p>
(1)加強宏觀調控。我們應該吸取美國的教訓,加強國家的宏觀調控,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金融市場建設;提高資本投資率,確保中國的資源合理的配置。拉動內需,深化金融政策。
(2)通過引進外資和提高質量來優化產業結構。大力引進深加工工業和技術密集型項目,從中小資本向大資本轉變;改變目前一般加工工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占引資主導地位的局面。
2.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加強對外資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管
中國作為WTO一員,必須做到公平的對待外資和內資,給予外國投資者以國民待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杜絕一切不正當的手段獲取利潤。加強對跨國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按照中國的國情和國際經濟活動的慣例合理規范外商的投資經營活動,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3.建立國家經濟安全評價系統,加強對外資的預警和監測
對關鍵產業的流程進行規范評估很重要,要在競爭和評估中找到不足,改正并且提高自身企業的競爭力。謹防跨國公司對市場壟斷。實施由我國建立數據庫,并且將信息公開化。中國應成立外資管理機構,管理全國的外資工作,制定國家的利用外資政策、定期對各地審批項目進行檢查等,保證外資的利用效益。
參考文獻:
[1]陳淮.我國能源結構的戰略調整與國際化對策[J].經濟問題,2006,(7)
公司安全應急預案范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 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 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公司安全應急預案范文6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內容20xx年6月1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布,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安監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分別從總體、專項類型及具體事故類型制定應急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容全文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編制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