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經驗總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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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經驗總結范文1

本人作為一名企業內審人員,在本文中結合多年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經驗,針對審計決定執行難,通過剖析審計整改工作落實的難點問題,立足內部審計為企業服務的根本目的的角度,提出對策與建議。本人深感只有通過深入、扎實地做好內部審計服務工作,使企業各部門感受到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建立起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方能提高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的地位。

一、開展審計整改存在的工作難點

審計工作中常常會發現許多問題屢查屢犯,上一年度針對該問題好不容易才完成的整改,下一年度再審時發現又再犯了,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很多,但綜合起來基本是以下四類:

1.提出的某些審計建議不具可操作性,造成整改難

工作中,我們會發現某些審計建議對于被審計單位其根本無法整改。造成這樣的局面是因為審計人員提出的審計建議和意見不接地氣、不具有整改操作性。因此內部審計人員提出建議時應針對發現的問題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行之有效的審計建議,提高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有效性、積極性。

2.被審計單位對待整改問題存在錯誤的認識,造成整改難

被審計單位在審計中出現的錯位認識,如審計開展現場工作時不配合、遭到各種推諉、回避關鍵問題等,歸根結底主要對內審工作的認識存在偏差,認為審計是“東查西查、沒事找事”,怕在審計中發現問題影響政績、丟“面子”、影響企業的社會形象等。未曾換個角度考慮,內部審計是在對企業“防疫系統”進行體檢、幫助企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是在為企業降低風險。

3.機制缺失,造成整改難

首先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或漏洞,導致執行起來存在合法不合理、合情不合法的情況,這些都需要通過制度完善、加強執行情況檢查來不斷完善與改進,不斷地建立、健全制度。

4.跟蹤問效不夠,造成整改難

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的重要環節就是檢查督辦、跟蹤問效。審計結論和決定不能光停留紙上、應該一查到底、跟蹤落實,否則就會形成了審計“只打雷不下雨”、屢查屢犯的困局。再就是審計整改工作由審計部門唱“獨角戲”,未能形成行之有效的部門聯動機制和科學的問責制度,這也是導致未能起到監管效力的原因。

二、審計的最終目的

正所謂查出問題不是審計的最終目的,解決問題才是最終目的,立足服務是審計的根本目的。從這點看,落實審計整改工作在審計工作中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企業內審人員通過開展后續審計、將審計整改工作作為體現服務的重要手段,構成了審計監督的重要部分,是審計監督最終的落腳點。通過后續審計,將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解決問題、服務企業,這才是提升內部審計地位的關鍵手段。

三、強化審計整改的作用

內部審計準則第2107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所稱后續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為跟蹤檢查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及其改進效果,而進行的審查和評價活動。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采取糾正措施,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評價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所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否及時、合理、有效,是內部審計人員的責任。

通過開展后續審計,強化審計整改可以充分發揮以下作用:根據審計部門依法審計所做出的審計決定或提出的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對其自身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或薄弱環節進行糾正、改進,其整改的過程和結果,其對審計各方而言,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1.從審計部門的角度看,通過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可以有效檢驗審計工作質量,進一步提升審計工作的總體水平,維護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嚴肅性,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和“免疫系統”功能,也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審計的公信力和審計部門的良好形象,樹立審計的權威性。

2.從被審計單位的角度看,通過推進審計整改工作,可以有效促進被審計單位健全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理順機制架構、改進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進一步增強遵紀守法意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堵塞管理漏洞。

四、審計整改的主要類型

審計整改工作,牽涉方方面面,根據多年內審工作經驗,從發現問題后的整改方向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是可以通過采取針對性措施完成整改。被審計單位通過調整會計處理、補繳稅金、完善資料、按規定繳交或收回資金和財產等手段對審計問題予以整改。

二是可以通過修訂制度來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成整改。由于制度方面缺失,被審計單位無法根本整改,如果不從源頭加以解決,健全完善有關制度,今后勢必再犯同樣的問題。被審計單位要徹底解決問題必須要從完善制度、理順機制,從根子上杜絕屢審屢犯問題。

三是已成既定事實,整改有一定難度,對以前問題無法整改但是從今往后對同類問題進行完善或規范來完成的整改。通過重點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今后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問題。如已完成的采購行為未嚴格執行采購相關規定、已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不合規、已竣工項目未按批復設計內容施工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共同特點是由于是事后審計,雖然被審計單位違規違紀行為已經發生,但由于糾錯成本或代價太高,實踐中采取糾正措施的可能性很小,審計在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基礎上,更多的精力和重點應著眼于督促被審計單位完善相關制度、健全機制、加強和改進內部管理,在以后工作中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五、提高審計整改執行效果的對策與辦法

1.審計建議應具有可操作性。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對其根本原因進行深入分析,深究其產生的原因是管理不善還是制度不健全、是個別現象還是冰山一角,是被動違規還是主動違法,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被審計單位持審計意見與建議可以有依有據進行切實整改,這才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審計建議,才能真正達到審計工作促進管理,審計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根本目的。

2.積極調動被審計部門整改工作的主觀能動性

審計部門應把督促審計整改作為一件大事來抓,但這決不僅僅是內審部門的工作與責任,這也是被審計部門的工作職責所在。審計部門在加強督促審計整改的同時,通過與被審計單位的加強溝通,隨時掌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的反應和審計建議的反饋,及時調整整改措施與策略,積極創造良好的整改工作氛圍。還可以利用財經管理培訓、審計案例分析等講座形式,向各被審計單位與有關人員剖析容易發生問題的領域和環節,從降低風險、提供服務的角度提出加強監管的辦法和措施,努力營造審計立足于服務的良好氣氛,被審計單位的接受度會隨之增強。

3.作實整改工作,總結出臺整改效果評估方法。

在通過加大審計整改跟蹤力度督促被審計單位的整改落實工作的同時,還可以根據審計工作經驗總結出臺審計整改效果評估的方法、內容,讓整改評估工作有據可依、作實整改工作,避免審計整改走過場,提高整改的效果。

4.落實審計整改問責制度

審計工作經驗總結范文2

【關鍵詞】 審計;管理機制;創新

一、國家審計實施現狀的分析

(一)國家審計系統觀念比較落后

1.宏觀經濟管理的觀念比較淡薄。二十多年來,盡管各級政府和審計機關領導一再要求審計人員從微觀著手、宏觀著眼,從體制、機制上找問題,事實上并沒有做到這一點,審計人員滿足于把財務資料核查準確,把收繳額、罰沒收入等指標看得過重,不能站在政府工作全局的高度謀劃和組織審計,不善于從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宏觀層面剖析問題、拿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影響了審計機關職能的充分發揮。

2.重行政命令的現象比較普遍。目前,習慣于用行政方式管理審計業務,多數情況下,怎么干、怎么審、怎么處理,領導說了算,這樣不利于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也不利于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對審計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重視不夠。審計署《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指出:“堅持以人為本,以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為核心,著力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潔自律、文明和諧的審計干部隊伍,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由于現行人事制度的缺陷、考核激勵機制的缺失、審計機關審計力量嚴重不足、干部隊伍明顯結構不合理等現象制約著審計隊伍的發展,審計轉型理念未到位、審計人員宏觀思維欠缺、現代審計技術方法運用不夠等新問題的出現又制約著審計轉型的步伐。

4.審計創新力不強。社會經濟形勢的迅速發展,審計方法和技術已經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審計機關習慣于用過去的方法開展審計工作,對審計新技術、新方法接受比較慢,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審計風險。隨著計算機在會計領域等領域中的普遍應用和信息化建設的快速發展,審計機關的審計技術手段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審計信息化建設已顯得十分緊迫。

(二)審計監督封閉運行,未做到審計結果公開

二十多年來,我國審計機關的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處理處罰等都是處于封閉運行狀態,審計項目在封閉狀況下自行確定、實施,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只有個別人知道情況,公眾知情度嚴重缺乏。審計結果公開,就是審計機關對審計管轄范圍內重要審計事項的內容、結果、舉報方式等采用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公開的制度。根據系統理論,任何一個系統只有對環境開放,同環境相互作用,同外部交換物質、能量、信息,自身才能生存和發展。國家審計系統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如審計人員的招聘與流動、審計信息的收集與反饋、審計結果與公告等,這些都是系統開放性的表現。國家審計恰恰通過這種交換才能在與外界的相互作用下,實現自身功能和發揮自身作用,達到推動社會經濟前進發展的目的。在國外,美國、法國等西方國家都實行審計公告制度,審計公告制度可以將審計機關一家的監督擴大為全社會的監督,從而可大大增強審計監督的威懾力。因此,實行審計公告制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三)審計處理處罰不嚴,導致審計合謀行為時有發生

1.審計處理處罰機制缺陷,未做到審處分離。沒有建立一整套制約措施,處理處罰含糊不清,審計執法的強制性措施沒有力度,審計人員的提拔任用、經費來源等方面受其他部門的影響較大。有的將審計執法行為與自身經費掛鉤,為自身“口糧”而打算;有的假公濟私、中飽私囊。由于審計執法機制缺陷,這些問題都嚴重影響到審計執法的嚴肅性,不同程度地制約著審計執法的力度和廉政建設的深度,導致審計合謀存在。

2.審計自主裁量權過大,未做到嚴肅執法。由于審計人員的個體素質參差不齊,分析、推測、判斷問題角度不一樣,就會帶來審計執法的多樣性和審計質量的風險性,個別審計機關和人員為個人或小集團謀取利益,對違法違規問題輕處理處罰。由于審計方法的多樣性,沒有統一的、可操作的的審計方法和手段,造成審計執法不嚴,審計自主裁量權過大,為審計合謀存在提供了可能。

(四)尚未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績效考核是審計工作的指揮棒,是實現獎優罰劣的重要舉措。當前相當一部分審計機關尚未制定科學、完整的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審計人員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成果、素質能力無法充分衡量,也間接地引發了部分審計人員思想中“工作干多干少無所謂、干好干差一個樣”,“多干不如少干”等不正確認識。主要表現為:一是大多數審計機關缺乏完整的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的結果得不到反饋和提升,加重了審計人員的不信任感,進而妨礙了考核的指導教育作用;二是未實現考核指標的量化和細化,對審計人員的考核往往成為領導及人事管理部門的主觀評價,以至于考核結果不敢公開,更談不上績效面談和反饋,很難取得審計人員的信服。

(五)審計機關內部組織結構僵化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審計管理水平低下,管理基礎薄弱、管理手段落后。其主要表現:(1)機構之間業務交叉、職能重疊。審計機關的業務部門有的按被審計單位或行業、有的按資金性質來劃分,導致業務、職能的交叉重疊和重復審計。(2)按現有機構及其審計范圍安排工作,造成任務有輕有重。審計對象和范圍按部門歸口管理,年度審計任務一般也按此原則分配,這樣就造成有的部門人力資源不足,有的部門審計力量相對過剩,有的審計對象年年審,有的審計對象幾年也審不了一次。受審計管理體制和編制限制,上下級審計機關,彼此各自為戰,審計資源難以整合,審計信息難以共享,導致審計資源不足與浪費并存,重復審計和審計監督盲區同在。(3)審計機關審計項目多元化、實施項目管理難度大。審計項目管理工作是審計業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科學化程度關系到審計工作能否順利開展、是否高效。當前審計計劃管理的統籌、協調、綜合能力較低,計劃執行缺乏有效控制,對項目進展、資源和力量整合、質量和風險控制以及目標的實現疏于管理,項目完成后質量評估、績效評價、經驗總結等也不能實質性跟上。

二、創新管理機制,建立國家審計系統組織結構新模式

1.創新管理機制,必須以科學發展觀推動審計理念創新。(1)要以科學發展的思想統領審計工作。發展是審計工作的動力,是審計事業科學發展的第一要務,審計人員在工作中要總結經驗、規律,找出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拋棄與時代要求不相適應的舊思想、舊觀念和老做法,自覺樹立起符合科學發展觀等新形勢發展要求的新理念、新思路,保證審計工作可持續的發展。在審計理念創新上,要突破傳統的手工審計,實行計算機審計的模式;在組織方式上,突破傳統的封閉式審計,實行全面開放式審計;在審計管理上,突破傳統重查輕整改模式,全面向既查問題又重整改模式轉變;在目標定位上,突破傳統的資金真實合法性審計,全面推行全部政府性資金績效審計和宏觀服務型審計;在審計運作機制上,突破傳統的資源分散型模式,全面實行資源整合型模式。(2)要把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的理念貫穿審計工作。首先以人為本是審計工作的靈魂,是審計事業利學發展的核心。審計機關作為政府重要的經濟監督部門,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特別是要抓住人民群眾關注的重要事項的審計;其次全面協調可持續是審計工作的方向,是審計科學發展的基本要求。審計機關要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全面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工作水平,使審計工作與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相適應、與國家民主與法制建設的發展進程相適應,使審計管理、審計機關的“人、法、技”建設與審計業務工作的發展相適應,切實提高依法審計能力,爭取使審計工作上個新臺階。(3)借助現代計算機技術推進審計管理創新。創新審計的理念和方法是要改進方法、創新手段,切實發揮好審計質量控制的作用,必須適應審計工作發展規律的內在要求,借助現代管理理論,創新審計質量控制的理念、制度、手段、方法,提高監督效能,推進計算機和AO審計系統的全面應用。積極推行聯網審計。審計機關要高度重視信息系統技術在審計質量管理中的應用,把現代科學技術與審計工作緊密地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審計質量管理水平。應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步伐,充分運用計算機網絡、數據庫等技術,實現在計劃管理、質量控制、資源整合、審計方法和審計成果運用等方面的信息化,全面實現審計質量管理工作的系統化、規范化。

2.完善審計實施和處理處罰機制。(1)增強審計法制意識。首先要著力于營造良好的審計宣傳氛圍,充分運用各種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普及審計法律法規,在全社會形成理解審計工作、支持審計工作、重視審計工作、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其次要著力于維護審計監督的獨立性、權威性。審計機關要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工作,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系,以爭取領導的支持和相關部門的配合;最后各級政府部門要提高對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行政首長要支持審計,要拋棄本位主義思想,自覺消除行政干預。(2)完善審計質量控制的配套制度措施。首先強化審計工作程序。從審計項目立項、制定審計方案、審計通知書、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決定等各個工作環節,都要規定相應的期限,告知相應的義務,明確相應的責任。特別要注意控制和監督審計方案的科學性,審計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審計取證的全面性,審計報告的規范性;其次強化審計復核制度。審計機關要嚴格建立審計復核制度,確定專職復核人員,保證審計工作全過程合法,防止審計實施和處理處罰上的畸輕畸重。(3)加大審計處理處罰力度,完善審計機制。在審計處理處罰上,實行了一種僅僅是挽回經濟損失的低標準,這與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形勢不相適應,只有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處罰力度,形成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威懾,才會使違法違規的人刻骨銘心,才能有效預防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要對違法違規采取處理處罰必須有章可循,有理有據,需進一步加強審計立法工作,在立法環節上,人大應盡快出臺各種法律法規;在執行環節上,做到審計實施和處理處罰分開,防止審計自主裁量權的濫用和審計合謀行為發生,保證經濟處理處罰切實可行。

3.以審計信息公開運行機制,促進推行審計公告制的實施。根據系統論,越是開放的系統,其生命力越強,國家審計系統的可持續發展應在增加開放度上下功夫。國家審計增加開放性的重要方面就是增加系統的透明度,增加系統的透明度可以使系統更具柔性和滲透性。增加透明度一方面使外界對審計系統的運作更加明了,從而為審計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與配合;另一方面使系統內部存在的問題得到揭示,督促國家審計系統找到解決自身問題的方案。審計公告制度的實行,有利于推動政務公開,促進民主與法制建設;有利于推進領導決策科學化、規范化,促進政府和各國家機關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加強執政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促進廉政勤政建設;有利于完善國家監督體制,促進干部考評制度的改革和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有利于完善財政和財政資金建設項目管理體制,促進財政管理和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有利于推動審計決定的執行,促進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整改;有利于提高審計項目質量,促進審計機關自身建設和加強社會各界對審計機關的監督。

4.建立現代審計人才管理機制。按照“免疫系統”理論的要求,要立足審計隊伍建設現狀,重新審視審計人才管理現狀,牢固樹立科學人才觀,積極探索現代的管理機制,向管理要資源,向管理要效益。(1)建立人才合理流動機制。實行審計人才縱向交流制度,基層審計機關可分批選派優秀審計人員到上級對口處室掛職鍛煉,增強業務認知能力,拓展宏觀思維;上級審計機關也可下派業務能力強、有一定領導能力的干部到基層審計機關掛職,在豐富干部基層工作經驗的同時,推動基層審計機關加快審計轉型;實行基層審計機關內部輪崗制度,加速現代審計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加大審計人才的對外引進力度,積極爭取引進高層次的審計人才,輸入新鮮“血液”,增強隊伍活力。(2)審計人員管理整合制度。整合審計人力資源是一個系統工程,其基本目標就是優化人才配置,產生1+1大于2的效應。積極開展審計機關內部組織機構適當變革、多項目“一體化”審計的探索,采取集中力量、統一協調、成果共享的方法,有效整合審計資源,取得了一舉多得的效果;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在大型的審計項目中實現聯組審計,發揮部門人才的共有優勢,最大程度地發揮人才的協同效應;實現機關體制外的人才借用,充分借助社會“外腦”資源為提升審計工作質量服務。實行優勝劣汰、有進有出機制,選拔業務優良、素質過硬、作風扎實、清正廉潔的人員從事審計工作。(3)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完善審計人員考核、獎懲、晉升等激勵制度,對審計人員工作或業務成績的質量、數量等狀況進行考核,客觀評價審計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把審計人員的表現、完成任務、項目質量情況與個人獎勵、晉升等利益掛起鉤來,對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審計人員給予獎勵;對,違法亂紀的人員給予懲罰,以獎優罰劣,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防止和糾正審計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審計工作有序、高效進行。

5.建立國家審計系統組織結構新模式。我國審計機關的現狀是資源相對不足,現有的各種審計資源卻只是被有限地利用著,如何使有限的審計資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是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系統科學理論認為,結構與功能關系密切,系統的功能由結構和環境共同決定,非單獨由一個因素決定,系統的功能與環境有很大關系,系統功能的發揮還需要環境提供各種恰當的條件、氛圍,為充分發揮系統功能,需恰當選擇、營造、改善環境。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審計的組織結構也應改變以適應其變化,因而改革現行審計組織結構,推行矩陣制審計組織結構新模式。

(1)審計系統組織結構新模式的分析。我國審計機關現行的審計組織結構是事業部制組織結構(如圖1-1所示),這種模式主要是以審計對象作為劃分的基本原則,在審計機關建立初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審計事業的發展,審計工作的內容、形式日趨復雜化,其弊端日益突出。如一個部門事項只由一個部門負責全部處理,一個部門內不可能具有與整個機構的審計力量,這樣必定缺少某些方面的人才,同時有些人員又用不上,造成人才浪費。根據目前環境,建立矩陣制審計組織結構(如圖1-2所示)十分有必要。這種模式實現組織機構的動態化管理,審計機構設置應以審計項目管理為中心,把審計程序和審計業務分類作為兩個基本因素,尋求機構設置與項目管理之間的最佳結合點。從審計程序上看,主要包括計劃、實施、成果運用三個階段。審計管理層次負責第一、三階段工作,包括計劃管理、資源配置、處理處罰、成果運用等,主要有辦公、處理處罰等部門組成。審計實施層次業務計劃部門負責項目實施工作,將人力資源納入計劃管理審計計劃確定后,直接安排到審計組。從管理學來看,這種模式能保持整個組織機構的穩定性,其具有事業部制的特點,又有彈性組織結構的靈活性。審計組結構是一種臨時性結構,其設置用來達到某種特定目的或明確規定的復雜任務,是臨時性矩陣結構的一種簡版。審計組的成員一直服務到目標達到為止,其成員轉換到另一審計組。因此,矩陣制組織結構使審計資源得到更有效配置,具有經濟性。

(2)建立矩陣制審計組織結構的意義。第一有利于充分利用審計資源。矩陣制組織結構實施項目審計組是動態的,項目審計組臨時由計劃部門調配組成,它突破了人才部門所有的框框,創造了系統內人才優化配置的機制,降低運行成本,從而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建立了審處分開運行機制。審計項目由審計小組審計后,提交審計處罰部門處理處罰。審計項目在審計過程中得到公正、公平的處理處罰,減少審計自主裁量權,從理論上可以阻止濫用權力的現象;第三實施項目審計組是動態隨機的。實施項目審計組臨時由計劃部門調配組成,審計工作人員在新組織結構中作弊的概率小于現行組織結構,從而說明矩陣制審計組織結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更有效;第四有序度要大于事業部制的審計組織結構。從系統時效和系統質量上看,矩陣制的審計組織結構有序度都大于事業部制的審計組織結構,矩陣制的審計組織結構是一種比事業部制的審計組織結構更優化的組織結構;第五有利于審計信息公開、資源共享。由于審計實施和審計處理處罰由不同職能部門來履行職能,審計信息再也不能封閉運行,推動了審計結果公開。因此,矩陣制組織結構模式具有審計資源配置合理、審計實施和審計處理處罰分開、審計信息公開和審計成果共享的特點,是提高審計效果的保證。

參考文獻

[1]陳良華,石盈.管理審計模式發展與管理制度變遷.《審計研究》.2003(5)

審計工作經驗總結范文3

一、文獻分類及統計結果

迄今為止,只有少數幾位學者對我國計算機審計研究加以回顧。陳偉等(2007)結合國內外的研究,對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GAATs)進行了總結性回顧,探討了GAATs的概念和分類,詳細分析了GAATs的兩類技術,即面向系統的七種GAATs,和面向數據的五種GAATs,并對GAATs研究發展進行了展望。李青春(2011)對計算機審計進行了文獻綜述,從計算機審計研究變遷的視角出發,探索了其五個發展階段,并對計算機審計理論體系、核心動力與制約因素,研究者的敏感度、心態變化與用詞傾向進行了回顧,認為目前計算機審計研究正處于一種平臺期,需要進行理論和實務的突破。劉國瑤(2011)從國外信息系統審計理論的發展,基礎理論研究,基本概念研究,應用研究四個方面進行了梳理和簡短評述?,F有的文獻綜述主要問題是研究所選取的文獻范圍比較狹窄,選取標準“有代表性文獻”比較模糊,沒有對研究內容進行綜述,這些不足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契機。

本文基于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NKI),對1983年~2011年有關計算機審計研究的文獻進行了回顧分析,所選取的時間范圍設定為“1980~2011”,期刊設定為“核心期刊”,以“計算機審計”、“電算化審計”、“計算機輔助審計”、“信息系統審計”、“IT審計”對“題名”進行“模糊”搜素,然后對搜索結果進行了分類合并,最終根據182篇文獻的內容加以分類統計。把對計算機審計的研究分為基本理論問題研究,計算機審計技術應用研究,計算機審計風險問題,計算機審計發展與其他方面的研究四個方面,然后對每一方面再按不同的主題進行細分,進一步分為計算機審計基礎理論研究,制度準則問題,計算機技術應用,內容與方法,案例應用研究,風險問題探討,發展問題研究,人才培養問題,研究綜述,其他等十個方面。接著采用歸納法對取得的文獻樣本進行分類統計,最終得到的統計結果如圖1所示。

二、基本理論問題研究

(一)基礎理論 基礎理論研究集中在計算機審計基礎理論和信息系統審計基礎理論兩個方面,由于信息系統審計發展較快,重要性也快速提高,所以必須從計算機審計中分離出來單獨加以研究,統計顯示,近10年來對信息系統審計理論的研究比較豐富。關于計算機審計的基本理論,張金城(1995)認為計算機審計的理論體系應由理論基礎(哲學,審計學,系統論、信息論、控制論和行為科學,計算機科學,數學等五大學科理論),基本理論(涵義,內容,意義等),實務理論(電算化信息系統審計實務理論,計算機輔助審計實務理論)組成。唐飛兵(2007)借鑒傳統審計理論的基本原理,構建了計算機審計理論結構框架,即以審計環境和審計本質作為研究的邏輯起點,利用審計理論基礎知識體系,通過審計的本質和特定的審計環境相互作用和互動形成審計目標,并以審計假設為前提,演繹出審計概念和審計原則。關于信息系統審計理論,周劍(2001)從“審計學”的概念出發,探討了信息系統審計獨特的審計職能、對象、方法、標準和證據等問題,建立了企業信息系統審計的基本理論框架。唐志豪(2007)借鑒蔡春教授提出的審計理論結構,從審計的本質出發構建審計理論結構體系,提出了信息系統審計理論結構六要素模型(本質、假設、目標、規范、信息和控制)。謝岳山(2009)提出了信息系統審計的審計目標及審計內容,在此基礎上從審計理論基礎、審計標準、實踐環境、審計方法以及審計工具等多方面提出了聯網環境下信息系統審計模型。根據該模型,著重分析信息系統審計的具體內容,提出了相應信息系統的審計內容框架,將審計內容劃分為內控審計和系統本身審計兩個方面。并從物理層次的審計以及邏輯層次的審計詳細描述了系統本身審計的內容。王振武、張子瑾(2011)探討了信息系統審計理論的結構框架,認為該框架應由信息系統審計基本理論和應用理論構成,并特別指出,信息系統審計環境和信息系統審計本質應是理論結構的最高層次,理論研究的邏輯起點,并起著統馭整個信息系統審計理論結構的導向作用。

(二)準則、規范研究 理論是實踐的基礎,而準則為實踐提供了基本的指導。對準則的研究也分為計算機審計和信息系統審計兩個方面的內容。關于計算機審計準則,張德山等(1991)初步探討了計算機審計工作的規范問題。張金城(1997)首先探討了加強計算機輔助審計制度建設的意義,然后提出了計算機輔助審計制度建設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包括合法性,針對性,可行性,監控性和借鑒國外相關制度,并從微觀和宏觀兩個方面系統討論了計算機輔助審計制度應包括的基本內容。劉中華(1998)根據國際審計準則15《電子數據處理環境下的審計》第3條和第9條詳細闡述了電子數據處理環境下內部控制的內容,并對此進行了研究與評價。我國的信息系統審計研究起步較晚,討論一般也是借鑒ISACA的信息系統審計準則展開討論。陳婉玲等(2006)對ISACA的信息系統審計準則及發展進行了簡要介紹,在此基礎上,主要借鑒了ISACA信息系統審計準則的體系,內容和制定方式等,提出了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信息系統審計準則的一些建議。馬良渝等(2007)辨析了ISA準則體系中標準、指南和程序三個層次的結構關系及標準與指南之間的交叉關系。李漢文等(2010)借鑒了制度經濟學的有關原理,在介紹國內外信息系統審計相關規范的基礎上,對我國信息系統審計規范供給的非均衡狀態進行了分析,認為我國應整合信息系統審計準則制定資源,以便推進我國信息系統審計規范制定進程。劉杰等(2011)探討了我國信息系統審計規范制定路徑依賴的基礎,分析了當前我國信息系統審計規范制定的困境,并提出打破現有路徑依賴的途徑。

三、計算機審計技術應用研究

(一)計算機審計技術研究 對全部182篇文獻進行翻閱,手工收集整理論文所涉及的課題研究,發現共有20個課題,其中與計算機審計技術相關的課題13項(4項是國家級),可見國家對計算機審計技術研究的重視,也說明計算機審計技術研究的難度非同一般。對計算機審計技術的研究大致分為計算機技術在審計中的運用和模型構建兩個方面,前者對計算機知識的要求相對要高。關于計算機技術在審計中的運用,楊小虎等(2000)探討了數據倉庫技術在計算機審計中的應用。萬建國等(2000)分析了計算機審計軟件需求分析常用的方法、技術和工具。孫興國等(2000)討論了開放數據庫互聯技術 (Open Database Connectivity)在計算機審計中的應用。張進等(2004)分析了數據清理在電子數據采集中的重要性,在闡述數據清理原理的基礎上,研究了解決電子數據采集中常見問題的數據清理方法,并指出了電子數據采集中數據清理的研究方向。文巨峰等(2005)提出了一種基于計算機審計的多Agent系統體系架構,分析了該結構中各子系統的組成及各Agent的功能特點。并介紹了該系統中移動審計Agent和移動Agent服務器設計實現。汪加才等(2006)給出了一個基于移動數據挖掘服務的計算機審計框架模型。何玉潔等(2006)討論了SQL 查詢和OLAP 分析這兩種技術在實際審計中的應用成果,展示了它們在計算機審計實踐中的特性和前景。米天勝等(2006)分析了計算機審計的一般流程,指出審計數據的采集和采集后數據的清洗、集成、轉換是與審計數據質量息息相關的關鍵環節。在對多種數據質量問題進行了詳細分析和分類的基礎上,提出了提高審計數據質量的一般處理方法和可實現的技術。黃永平(2006)探討了孤立點分析方法在計算機審計中的應用。葉煥倬等(2010)為解決計算機審計數據采集中存在的大量字段匹配問題,提出了基于智能匹配的數據采集技術。關于模型構建方面,黃作明等(2000)對審計模式進行了一些歸納和探討,并提出了幾點發展方向。來明敏等(2004)探討了四種計算機審計模式,即繞過,穿過,利用,在線實時(網絡)計算機審計模式。文巨峰等(2004)在綜合分析現有計算機審計軟件系統基礎上,指出網絡環境下的計算機審計系統模型應該具有的特點要求,并依此提出了基于移動Agent的分布式審計系統模型。廖志芳等(2006)在深入調研眾多被審計單位信息化環境及數據分布特征的基礎上,提出了三種符合我國聯網審計實際的新型聯網審計組網模式,即集中式、分布式和點到點式組網模式,同時利用集中式海關聯網審計組網模式對各組網模式的基本組成要素、需解決的關鍵問題及技術實現進行了較深入闡述。陳大峰等(2009)根據P2P技術下的計算機協同審計的特點,構建了P2P技術下的計算機協同審計模型。唐志豪等(2010)從目標、內容和流程三個維度建立起信息系統審計的業務模型。

(二)計算機審計內容與方法 對于計算機審計內容,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討論,杜越強(2004)探討了計算機審計中的四大內容,即對信息系統輸入的審計,對數據庫的審計,對網絡系統的審計,對信息系統輸出的審計。張福蕊(2004)探討計算機網絡環境下會計信息系統審計的內容(硬件,控制事項,處理事項,數據,安全事項)。吳沁紅(2008)從信息系統構成要素、信息系統生命周期和信息系統管理三個維度入手,綜合分析了信息系統的邏輯結構,構造了信息系統審計內容的基本框架,并對信息系統審計的內容與審計目標進行了闡述。對于計算機審計的方法,李光鳳(2001)討論了對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用程序的七種審計方法,包括檢測數據法,整體檢測法,程序編碼比較法,受控處理法,平行模擬法,嵌入審計程序法,追蹤法。楊莉(2002)探討了實施信息系統審計的主要方法(加強聯網建設,改變審計方式,采用矩陣審計模式等)。羅莉、張亞連(2005)分析了在不同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立方法下(應用軟件外包法,資源外包法,最終用戶開發法),如何進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分工協作,從而保證信息系統的效率性,安全性,合法性。

(三)案例應用研究 對案例應用研究探討的多數文獻主要是審計署各特派辦的人員所發。大量的文獻集中在《中國審計》刊物上,這與我國1998年籌劃,2002年10月底正式展開的金審工程有關,作為金審工程的主力推動者,審計署特派辦人員根據長期的實際工作經驗,對相關案例進行整理分析并撰文總結,得出了相應的研究成果。案例應用主要集中在公司和業務兩個方面。對具體公司進行計算機審計探討的有,劉世新等(2002)探討了商業銀行信息化與計算機審計的相關問題。鄺作等(2002)對銀行業,劉歡(2002)對行政事業單位,蔡峰(2003)對海關等審計中計算機審計案例進行了分析。歐潔等(2004)探討了證券公司信息系統審計的關鍵技術。張德勇(2006)利用業務跟蹤法對某航空公司進行了信息系統審計,并成功發現了該航空公司使用的收入結算系統中存在非法的銷售暗扣處理模塊。石勇等(2010)探討了網絡環境下的政府信息系統審計。關于業務方面,張蓉(2002)對金融,郭海鵬(2003)對再貼現業務,李向前等(2003)對稅收,全寶(2003)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李娟(2004)對水利建設資金,譚繼舜(2004)對商業銀行電子系統,史達等(2005)對電子政務,袁章軍(2005)對失業保險金發放 ,周廉東等(2011)對城市供水等進行了計算機審計案例分析。張鵬等(2006)論述了信息系統審計在電子政務中應用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提出了一種電子政務中信息系統審計框架,以控制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建設風險,并為改善和健全對電子政務信息系統的控制提出詳細建議。呂成戍等(2007)探討了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審計的發起形式、審計責任書的內容與簽訂、審計工作的實施過程等基本問題。

四、計算機審計風險問題分析

(一)計算機審計的成因、防范與控制 馬萬民(1999)針對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的特點,分析了審計工作中可能會遇到的五種風險(系統風險,錯誤的連續性風險,人員操作風險,管理風險,環境風險),并對如何有效防范會計信息系統的審計風險進行了探討。蔣家斌(2001)、曾俊等(2002)、王奇杰(2004)探討了計算機審計的幾種風險(審計軟件、人員操作、財務數據、管理、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與防范措施(加強人員培訓、內部控制審計等)。黃作明(2003)分析了遠程計算機審計的風險,并提出了遠程計算機審計的風險防范與控制措施。馮淑霞(2006)對計算機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做了具體分析,并從審計數據,審計方法與技術,審計方式、被審單位、評述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控制計算機審計風險的對策。史振生(2008)基于外部監管及信息系統審計視角,探討了會計信息系統建設中的風險控制與防范措施。

(二)風險量化問題 黃冰等(2007)在科學地分析影響計算機審計風險的主要因素的基礎上,建立了計算機審計風險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并且將定性指標定量化,進而利用層次分析法確定評價指標的權重。然后,利用模糊數學的方法,建立計算機審計風險的多層次模糊綜合評價模型。王萬軍(2008)提出了一種基于信息系統安全定量評分體系的審計決策模型,這為信息系統審計師在審計時采取何種審計策略提供了參考。丁建平(2009)提出了信息系統審計的CIA風險評估方法和評估模型,并探討了CIA風險評估商業銀行中的應用。

(三)風險理論 胡曉明(2007)探討了風險導向的信息系統審計,并提出了強化信息系統審計理論,建立完善信息系統審計各項規則,充分利用先進,有效的信息系統審計技術,積極培養信息系統審計領軍人才等四點關于風險導向信息系統審計的發展思路。劉國城、王會金(2011)在研究中觀審計、信息系統審計、審計風險、風險管理四要素的基礎上,對中觀信息系統審計風險管理理論進行了梳理,并以信息安全管理為視角,借鑒國外BS7799標準、COBIT模型、通用準則CC、ITIL標準,初步構建了中觀信息系統審計風險管理框架,該框架以重大錯報風險為切入點,深入探索了中觀信息系統審計風險管理的施行思路。

五、計算機審計發展研究

(一)發展問題 張金城(2000)提出了理論研究與實踐并重、事前審計與事后審計相結合,由繞過計算機審計發展為以通過計算機審計為主,由查賬型軟件向分析型和專家系統方向發展,通用審計軟件與專用審計軟件并存等21世紀中國計算機審計的十大發展方向。于向輝等(2004)分析了我國計算機審計發展落后的法規建設滯后,軟件市場不夠完善等原因,提出了加快法規建設,發展審計專業軟件公司,培養電算化審計人才的發展策略。胡曉明(2005)針對信息系統審計理論研究空白,審計技術落后,制度不完備,審計人才奇缺等現狀,探討了加強信息系統審計理論研究,開發實用高效的信息系統審計軟件,改進信息系統審計軟件評審機制,完善信息系統審計標準于準則,加大信息系統審計人才的培養力度等五大發展戰略。

(二)人才培養探討 傅元略(1998)探討了審計人員如何提高計算機審計技能的策略,需要掌握的幾種基本技能。李丹(2001)建議了如何利用國際資源建立信息系統審計人才隊伍。史振生(2002)介紹了注冊信息系統審計師的需求情況,考試內容和應試對策。彭建平(2005)比較深入地分析了如何進行計算機審計人才資源管理的問題。包括計算機審計機構職能定位,計算機審計處人員結構,如何引進IT人才和培養復合型人才,如何為計算機審計人才創建發展平臺等。趙輝(2006)探討了審計部門的計算機人才狀況,提出了如何加強管理和培訓、提升審計人員能力的若干建議。王海洪(2009)提出了高校應推進實踐教學,建設以計算機審計為主要手段的審計實驗室,為社會輸送高水平的計算機審計人才的建議。

(三)其他方面 高浩瑋(2002)針對審計過程各階段質量質量控制的要點,指出了計算機審計下項目質量控制的難點并提出了解決對策。張倩(2005)論述了信息系統審計在IT治理中的作用、信息系統審計師和審計構架等問題。陳峰(2006)對計算機審計方式下數據分析報告的作用和必要性,基本框架,文檔結構,要素內容等進行了詳細探討。

本文基于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對1983年~2011年發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有關計算機審計研究的文獻進行回顧分析。我國有關計算機審計研究涉及面比較廣泛,包括基礎理論與制度問題研究、計算機審計技術與實務應用研究、計算機審計風險問題研究、計算機審計發展問題、人才培養研究等諸多方面,但也存在著對計算機審計基礎理論研究不足之缺陷。伴隨著計算機審計在我國的逐步應用,關于計算機審計的基礎理論必須進一步加強。比如與哲學,行為科學理論、數學等相關的計算機審計基礎理論研究還是一片空白,這些基礎理論研究的缺失將會掣肘計算機審計理論與實務的研究。理論與實踐需要緊密結合,雙方形成良性互動才會有力促進學科發展。目前,在案例應用研究的文獻盡管比較多,但研究內容不深入,一般都是審計署特派辦人員發表的經驗總結,而理論工作者又缺少深入實地研究的條件,導致案例應用研究力量非常薄弱,今后在這方面仍需要大力加強。隨著信息系統的復雜化,其功能也越來越強大,但其脆弱的一面也越來越明顯,計算機審計風險逐步加大,如何防范和規避風險也是以后研究的重點之一。計算機審計人才的培養是審計信息化事業的成敗關鍵,加強這方面的探索將會對計算機審計發展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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