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模式對接對審計工作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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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模式對接對審計工作的影響

 

所謂“兩種監督模式”,是指人大財經監督與政府審計監督。長期以來,這兩種監督主體各自按照不同的運行方式獨立運行,形成了迥然不同的監督模式。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監督力量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對此,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與審計機關根據各自監督模式的優劣現狀,力求取優去劣、取長補短,從而,加強人大財經監督與政府審計監督模式的對接。   一、著力探尋兩種監督模式對接的有效途徑   在實際工作中,人大財經監督不是孤立進行的,需要多種監督形式的綜臺運用,尤其需要審計部門的配臺和參與。在目前向立法型審計模式過渡的過程中,必須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精神,研究和探索兩種監督模式實現對接的有效途徑,提高人大監督與審計監督的整體效果。近幾年來,我們從客觀實際出發,以維護經濟秩序、規范經濟行為、促進經濟發展為宗旨,以財經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兩種監督模式為互補,努力尋求人大財經監督與政府審計監督兩種監督模式實現對接的有效途徑:   1、加強監督程序和監督手段的對接。具體說,就是要依托審計部門的幫助和支持,延伸人大財經監督,提高監督質量和效果。如,南縣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的具體作法是:一是充分利用審計監督手段。對一些專業性很強的問題,委托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比如,財政預決算專業性非常強,一般人難以看懂,也難以從復雜的報表數字中發現問題。   人大通過審計部門對上一年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過程,及時發現違反財經法紀、浪費國家資財、挪用財政專項資金、侵占國有資產等問題,進而監督查處,使人大財經監督既能有的放矢,又能提高實效。二是組織重點審計和調查。對一些涉及財政監督方面的重要審計意見,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與審計機關聯合組織調查,并委托審計部門組織對重點項目、重點資金和重點領域依法審計。對發現和掌握的違規違紀案件,及時轉送和督促政府有關部門依照相關程序嚴肅查處。同時,對典型案件,還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形成輿論壓力,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三是積極開展審計執法檢查。人大財經工委每年結合預算執行性的實際,開展審計執法檢查,督促政府及審計部門加大對違紀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維護時常經濟秩序,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2、加強監督力量和活動陣地的對接。從現實情況看,人大機關和審計部門現有人員的知識結構和專業機構存在一定的互補性,如何有效的調動好、利用好,對于強化財經監督和審計監督都將會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鑒于此,我們兩家,一方面,充分利用各自的人力資源和物質條件,聯合開展活動。   每年人大財經部門和政府審計部門在研究工作計劃時,都堅持互通情況,盡量在工作內容和時間安排上協調同步,通過優化人力配置,實現監督工作的對接和雙贏。有時,雙方還聯合組織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稅審業務知識方面的講座、培訓,進一步提高法制水平和業務能力,更好地為實施監督工作服務。另一方面,利用各種宣傳陣地,擴大監督工作的社會影響。與市縣報刊、縣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一起開辟專欄,宣傳和反映實施財經監督和審計監督工作情況、實際效果,給人們一個觀察、了解的視窗。同時,人大機關和審計部門自辦的刊物、資料,也及時反映這方面的信息,擴大監督工作的社會影響。   3、加強監督信息和監督資料的對接。為了加強人大財經部門與政府審計部門的對口聯系,雙方要套結有關工作“鏈條”,以保持正常的工作聯系。一是抓好信息反饋。審計部門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專門從事審計監督工作,將平時掌握的經濟生活和預算執行的大量情況和線索,及時、主動地向人大反饋。人大財經工委又及時將審計部門反饋的信息通過收集、整理、加工,提供給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使他們結合審計議題,分析和研究一些深層次問題,提出有針對性和建設性的審議意見。同時,人大財經工委也將平時調查了解的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給審計部門,以保持監督信息的暢通和有效對接。二是搞好資料傳遞。對人大財經工委和政府審計部門雙方各自形成的調研成果、審計報告、情況通報等資料,通過一定的制度和方式及時傳遞,使雙方保持相互溝通和交流。三是加強活動聯系。每年年初,人大財經工委通過邀請審計部門參加對口聯系會議等形式,通報上年工作情況和新的一年人大財經監督工作的重點、主要活動安排等情況。審計部門除經常向人大匯報工作外,每年還適時邀請人大代表、常委會委員視察、指導審計執法和監督工作。   二、切實把握兩種監督模式對接的重點環節   審計監督是國家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財政預算健康運行的有效監督形式。堅持人大財經監督與政府審計監督的有機結合,實現兩種監督模式的對接,必須把握以下重點環節:   1、找準對接的切入點。切入點,就是要支持審計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審計的基本職能就是監督,就是檢查被審計單位在經濟活動中是否授權或既定目標履行經濟責任,有無弄虛作假、違法違規、損失浪費等行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在正常軌道上運行。審計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作為人大來講,就是要認真宣傳貫徹審計法,特別是要認真貫徹新修改的《審計法》,切實加強對審計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并把審計監督與人大財經監督有機揉合,做到協同運作、相互促進,既不干預正常的審計執法行為,又能支持審計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真正做到寓監督于支持之中。如,近兩年來,南縣人大常委會正在找這個切入點,大力支持審計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2、探尋對接的結合點。結合點,就是要借助審計監督手段強化人大財經監督。在審計監督中,審計的對象或客體是財政、財務收支,它與人大財經監督的主要內容基本吻合。每年人大常委會都要審查和批準財政決算,監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部門也要對財政決算進行審計監督。這兩種不同層面的監督,對規范財政收支行為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就監督而言,目前仍是程序性的比較多。我們解決這個問題的有效辦法是:對審計出來的問題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以交辦函的形式交政府整改,并要求政府限期報告整改結果。我縣近幾年人大工作的實踐證明,這樣做既有刊于推動被審計單位和部門落實審議決定,解決實際問題,嚴肅財經紀律,又能更好地樹立人大權威,使人大常委會對財政預算的審查監督逐步由程序性向實質性轉變。#p#分頁標題#e#   3、抓好對接的著力點。著力點,就是要建立健全財經審計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目前人大在審查預決算方面還缺乏強有力的檢查監督手段。有的地方對預算只審不查,使得“審查”變成了“審議”。   盡管各級人大為提高預算監督質量而“提前介入”,但因財政預算專業性強、內容寵雜,常常感到無從下手,監督的深度、力度都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從近幾年我縣的實踐來看,人大對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離不開審計手段的運用,這是由審計的功能、性質和地位所決定的。人大建立健全財經審計制度,既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足額及時入庫,控制和監督財政支出,又能判斷和檢驗財政活動成果的真實性。   人大借助于審計部門運用的現代審計手段,實施對同級政府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活動的審查,客觀上起到了兩種監督模式對接的作用和效果。   4、重視對接的關節點。關節點,就是要逐步理順審計領導體制。我國現行的審計領導體制是審計部門在同級政府首長和上一級審計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履行審計監督職能。這樣就形成了政府部門監督政府的狀況(審計機關實際上是政府的內審機構),極易受到行政干預,影響審計執法的獨立性,特別是進行“同級審”時,審計機關只能先向同級政府報告審計結果,經政府對有關問題篩選后,再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能夠反映的問題”,這就影響了審計執法的真實性和嚴肅性。因此,各級人大機關要積極呼吁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憲法和審計法,將審計部門作為權力機關實施監督的職能部門,并列入人大序列,加大審計對財政預算的監督力度,推進人大財經監督與審計監督的有效運行。   三、充分發揮審計機關的職能作用   實現兩種監督模式對接后,各級人大常委會務必發揮審計機關的重要作用,強化對政府財政經濟的監督。   首先,要發揮“同級審”的“明鏡”作用,強化對財政預算執行的監督。所謂“同級審”,就是對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這是國家審計的永恒課題,也是審計機關為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監督財政提供科學依據的重要使命。如,南縣人大常委會每年在審議、批準同級財政決算之前,其財經工委按照《南縣財政預算審查監督辦法》的有關規定,督促審計機關對財政部門批復預算的情況、預算執行中的調整情況和預算執行中收支變化的情況、預算收入的征收、繳庫、退庫情況、財政專項撥款、上級財政專項補貼的撥付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聽取他們的審計結果報告,還就審計的力度與深度提出初審意見,以增強“同級審”和人大常委會審議財政預算執行的實效。   其次,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眼睛”作用,強化對財經權力的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全稱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即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工商企業等主要負責人進行離任或任中審計的一項制度,也是對財經權力制約與監督的一項重要措施。近兩年,南縣人大財經工委一是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意圖,委托審計機關對政府財經序列組成單位將要任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離任或任前審計,為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把好“出口關”和“入口關”。   二是在縣人大常委會組織述職評議前,人大財經工委遵照人大常委會黨組的要求,委托審計機關對有關縣直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   如,前年和去年,南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省市縣三級人大代表分別對縣農業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和計生局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述職評議。評議前,人大財經工委還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委托審計機關對上述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了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為人大的述職評議提供了確鑿的事實依據。   再次,發揮基建審計的“衛士”作用,強化對國家財產的監護。基建審計是社會極為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隨著人大財經監督模式與政府監督模式的對接,南縣的基建審計工作正在不斷加強。2004年,南縣人大常委會采納了財經工委的建議,委托審計機關對新縣政府辦公大樓的造價及其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共審減建設資金700多萬元。   2005年7月,南縣人大常委會聽取縣審計機關《關于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情況匯報》后,責成縣政府召開常委會議制定、出臺了一個《南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暫行辦法》,這既為南縣的基建審計提供了工作指南,又為南縣的審計執法人員監護國家財產提供了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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