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解決途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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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解決途徑

發生醫療糾紛解決途徑范文1

2010年8月至9月期間發生在廣州市海珠區轄內發生了三起較嚴重的醫療糾紛事件。這就像是一把重錘,狠狠地敲在醫務人員的心上。如果說我所在的海珠區婦幼保健院是一所二級醫院,醫療技術水平受限,但其他兩間都是三級甲等醫院,有著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但為什么仍然會出現掛橫額、燒香、擺靈堂的醫鬧行為,是不是今后醫院就不能死人了,究竟老百姓是不是只有鬧才能拿到“錢”。似乎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已成為老百姓心中默認的慣例。因此建立醫患糾紛處理工作機制,緩解醫患矛盾也是當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所必須考慮和解決的問題。

1目前的現狀

1.1為什么醫患糾紛有增多的趨勢。

相信老百姓和醫護人員雙方都能感受到醫患矛盾正在逐漸惡化,醫鬧行為大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大部分專家分析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目前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醫患糾紛是社會矛盾在醫院的反映。二是解決醫療糾紛的體制機制不順暢,通過正規法律途徑判決需要的時間較長。三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到位,醫院自身存在問題,大醫院人滿為患,醫務人員超負荷運轉,增加了醫療風險,加上醫院和醫生與患者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和措施,很容易引發醫患糾紛。

看看東莞市的情況。據報道“東莞的醫鬧事件逐年遞增,2007年東莞發生醫鬧35例;2008年東莞發生醫鬧42例;2009年東莞發生醫鬧50多例。2004年至2008年發生的醫患糾紛共540宗,其中屬于“醫鬧”事件123宗(占22.8%),共計賠(補)償金額2197.94萬元,年均440萬元。

1.2目前海珠區處理醫患糾紛的主要模式

一是醫療事故鑒定及訴諸法院解決,二是衛生行政部門調解,三是醫療機構與患者協商解決。據不完全統計,通過法律途徑,訴諸法院解決醫療糾紛的僅占9%,通過醫療事故鑒定解決醫療糾紛的僅占15%。正是由于絕大部分的醫患糾紛由醫院與患者雙方協調解決,所以患者認為直接找院方索賠是最快捷、最直接、最有效地方式。醫患糾紛“大鬧多賠”、“小鬧少賠”等現象的存在,模糊了醫療事故賠付標準,扭曲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對“醫鬧”等行為客觀上起到了助長作用。而且大部分醫院為了保住醫院的聲譽,盡早恢復正常診療秩序,也會忍氣吞聲,賠錢了事。當然目前海珠區對于嚴重的醫患糾紛也逐步建立起街道、公安、司法等多個部門介入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對于醫患糾紛的盡早和解起到一定作用。

1.3醫患糾紛賠償機制

據了解,不論賠償金額大小,目前海珠區大部分的醫療糾紛賠償金額都是由醫療機構自己承擔的,缺乏第三方的監督機制。既然賠多少醫院可以自己說了算,出現醫患糾紛時,患者及患者家屬當然只會圍著醫院轉,大吵大鬧,把醫院名聲搞臭,讓醫院無法正常開診,迫使醫院妥協,而不會考慮其他的索賠途徑。其實醫療糾紛賠償金也是國有資產,十幾萬、幾十萬、乃至幾百萬,不通過法律途徑和權威機構認定就可以賠付出去嗎?如何監管?這難道不算腐???

2其他省市的做法及利弊分析

發生醫患糾紛絕不是海珠區僅有的,也并不像某些部門官員所指:“為什么你們醫院老是出事!”。南平醫鬧事件、沈陽聘警察當副院長事件就像是催化劑一般,讓越來越多各級政府意識到,建立醫患糾紛處置工作機制顯得多么重要。據了解,天津市、浙江省及寧波、蘇州、洛陽等16個省56個城市已出臺了解決醫療糾紛處置方面的政府規章,或啟動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機制,使醫療糾紛處置有章可循,收效明顯。具體做法分析如下:

2.1成立醫患糾紛調解處理中心

比較成功的有福州市和天津市,該市設立了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并設立醫調中心,醫調中心在調解醫療糾紛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颊吲c醫院發生爭執,雙方都可向醫調中心咨詢醫療糾紛調解相關問題。醫調中心的職責還包括調解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向醫療機構提出防范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經調解解決的醫療糾紛,醫調中心將按照醫患雙方當事人的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等。醫調中心隸屬于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管理。醫患糾紛發生后,索賠金額未超過1萬元的,可由醫療機構與患者或者患者家屬協商解決;超過1萬元的,必須向醫調中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員構成包括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退休醫療工作者。

2.2完善購買醫療責任保險機制。

目前國內部分醫院試行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即按醫生、護士分工、責任大小等因素繳納醫療責任保險費用。一旦出現醫療損害,賠償費用就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完善購買醫療責任保險機制優點是顯而易見的,一是對醫療機構或調解機構與患者協商調解達成的賠付金額有明確限制,患者索賠金額超出規定標準時,必須經過第三方調解或走司法程序,壓縮了醫鬧的空間,同時防治國有資產隨意賠付,有效遏制“大賠大鬧、小賠小鬧”和“花錢遮丑”的不良風氣。;另一方面,能保證患方及時得到賠付。

但此前,東莞也有五家公立醫院買過該類醫療責任險,而買過一段時間后也全部停保。主要原因是現在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仍習慣性地找醫院索賠,不愿與保險公司交涉,醫院仍然要付出大量人力和精力來應付醫療糾紛。另外,多數醫院認為醫療事故發生幾率小,購買醫療責任保險必要性不大,因此尚難全面推行醫療責任險。

3小結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政府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醫療糾紛處置及人民調解工作,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為人民群眾享有良好的就醫環境和安全高效的醫療服務提供法律保障。

3.1結合地區實際,盡早出臺區域性醫療糾紛處置辦法,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明確規定醫院與患者自行調解的賠付金額上限(如天津市規定一萬元),萬元以上賠付金額必須經第三方調解中心調解。使老百姓明確知道,賠多少不是醫院自己能說了算的,因此達到有效減少醫鬧,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目的。

3.2試行購買醫療責任險。建議改變由醫療機構自行購買保險的形式,由區衛生行政部門或醫患糾紛調解中心等政府行政部門牽頭與保險機構統一購買醫療責任險,經費共同分擔。關鍵也是要明確規定調解金額賠付的上限(如五十萬元),五十萬元以上賠付金額必須經醫療事故鑒定或法院判決。

發生醫療糾紛解決途徑范文2

目的分析某三級醫院120例醫療糾紛的現狀及原因,并提出防范策略。方法對從2009年到2013年處理的120例醫療糾紛按糾紛原因分類匯總,采用2007版EXCEL進行分析,對醫療糾紛科室分布、年間分布、患者情況、糾紛原因等內容進行描述分析。結果醫院外科、內科、骨科、婦產科為醫療糾紛高發科室,共占醫療糾紛發生總數的87.5%,糾紛的發生情況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患者以老年本市人口居多,糾紛原因主要是醫療質量問題、醫患溝通告知不足,以及患者醫學知識缺乏。結論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有患方因素、醫方因素和社會因素等。防范和化解醫療糾紛,重點在于加強醫院管理,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加強醫患溝通,重視醫療告知,拓寬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建立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

[關鍵詞]

醫院;醫療糾紛;原因;防范策略

2012年1月的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陳竺部長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新形勢下醫患關系的特點,普遍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妥善處理患者投訴,要求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促進醫患關系在“十二五”期間有較大改善。然而,我國當前的醫患關系現狀不容樂觀,醫療糾紛呈現快速增長勢頭和日益多樣化、復雜化趨勢。尤其近兩年來,醫療糾紛發生率明顯上升,增長幅度超過100%。全國每年醫療糾紛逾百萬,僅3成得到解決,70%的醫療糾紛滯留在醫院。據中國醫師協會第四次醫師執業狀況調研報告,近一半(48.51%)醫療工作人員對目前的執業環境不滿意,而滿意比僅為19.02%。中華醫學管理學會2005年6-7月對全國270家醫院的調查結果顯示:73.33%的醫院出現過病人毆打、威脅、辱罵院長的情況。由此可知,醫療糾紛是當前社會矛盾在醫藥衛生領域的集中反映,對醫院正常的診療秩序和社會的和諧造成了負面影響。醫療糾紛是指患者在就診過程中,因各種醫療方面的原因導致的患者或其家屬(患方)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方)之間發生的矛盾和爭議。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民眾法制維權意識的提高,對生命和健康重視度大大提高,因而對醫療效果呈現出越來越高的期望和要求,但醫療行為本身所存在的局限性使得醫療救治與結果的巨大落差使得醫患雙方的矛盾越來越深,醫療糾紛愈演愈烈。本文結合近五年來某醫院120例醫療糾紛實例情況,通過分析醫療糾紛的現狀,正確認識其成因,探討防范措施,維護醫院和患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醫患關系和諧化。

1資料與方法

1.1資料來源2009-2013年天津市某三級甲等醫院登記在冊的,已經處理完畢的120例醫療糾紛檔案材料。

1.2研究方法按調查的對象、內容,采用2007版EXCEL分類、匯總、整理,對醫療糾紛的發生科室、發生時間和發生原因等內容進行描述性分析。

2結果

2.1醫療糾紛發生科室的分布情況從調查材料的分布范圍上看,醫療糾紛發生科室幾乎遍布醫院所有的臨床、輔診和醫技科室。從發生數量上看,主要集中在內科、外科、骨科和婦產科。其中,在120例醫療糾紛中,內科發生醫療糾紛41例(34.2%),外科38例(32%),骨科12例(10%),婦產科14例(11.3%)。具體到每個科室,內科主要發生在心血管內科(9.2%),外科主要發生在普通外科(10%)和心胸外科(10%)。結合不同臨床科室醫療糾紛的發生情況來看,醫療糾紛多發的科室均具有醫師責任重、技術要求高、緊迫性強、風險性高的特點。

2.2醫療糾紛發生的時間分布、年齡分布、就診費用來源和居住地分布從醫療糾紛的發生時間來看,2009年的醫療糾紛指的是2009年新發生的糾紛與在此之前發生的未處理完畢的所有醫療糾紛,因而在120例醫療糾紛中占有最大比重。自2010年開始,每年醫療糾紛平均發生率在15%左右,呈現出基本持平、略微上升的趨勢。從患者年齡分布來看,醫療糾紛涉及人群中,老年人口居多(51.7%),究其原因,主要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機能隨之下降,疾病發生率高,診療效果有時難以達到患者預期,從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從患者的居住地分布情況來看,通過醫保分擔就診費用和本市常住的患者居多,該部分患者多文化程度較高、維權意識較強。見表2。

2.3醫療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每例醫療糾紛可能由多個原因造成,本文按主要原因歸類統計,眾多引發醫療糾紛的原因中,以醫方的醫療過錯為主(57.5%),主要包括醫療技術水平欠缺、臨床經驗不足、發生漏診、誤診,甚至錯診等。而患者及其家屬因對醫學專業知識的不了解、對醫療行為的不理解,加之醫患溝通不足、告知不到位、醫生服務態度惡劣,也是引發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

3討論與建議

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將主要從社會因素、患方因素、醫方因素3方面進行分析。

3.1醫療資源供需不均衡、醫療保障制度不完善等社會因素為醫療糾紛的發生埋下伏筆在120例醫療糾紛中,以社會環境因素為主引發醫療糾紛的有8例,占6.7%。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我國醫療資源供需嚴重不均衡,且對現有資源的利用亦不均衡。根據《2011年我國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簡報》顯示,2011年,醫院醫療服務量增速呈下滑趨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量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病床使用率差別懸殊;醫療衛生資源利用和病人就醫流向不合理狀況無明顯改善,仍主要流向城市大醫院。其次,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合理。目前很多醫院關心更多的是如何擴大規模、提高創收,而對患者的醫療過程和情緒調解不夠。對院內感染、病歷保存、醫療器材維護等方面的管理缺失,對醫務人員的配置、醫務人員職業培訓方面缺乏合理性和全面性,使得醫療機構內部管理混亂,運行不成機制,因此容易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3.2患者維權意識的增強、對診療結果的高度期望、與醫方的配合不足等患方原因亦成為緩解醫療糾紛的“攔路虎”在120例醫療糾紛中,以患方醫學知識缺乏為主要原因的有25例,占20.8%。對此原因的分析如下。首先,患者法律維權意識增強,對診療結果期望值過高。隨著物質財富的不斷積累,人們對健康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因而對診療效果懷揣有高度期望。就醫中患者會主動采取法律等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要求了解患者病情發展、治療方案、醫療費用等方面的真實信息。但由于本身對醫療知識的缺乏以及醫學信息獲取的滯后性,往往難以達成其對醫療行為的充分、完全理解。另一方面,患者自身與醫療行為存在密切聯系,良好的診療效果的取得需要患者及家屬密切配合醫務人員的治療和護理。但往往因患者或家屬缺乏基本的醫學常識,謊報病情、不遵醫囑或未如實陳述病情,導致醫生的判斷與真實情況偏離,進而導致誤診或出現意外,引發糾紛。同時,亦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個別患者受利益的驅使,借對醫療的不知情而對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進行指責和索賠。

3.3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醫患溝通告知不足等醫方因素,成為導致醫療糾紛的最主要原因首先,醫務人員存在醫療過失行為,導致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的發生,是導致醫療糾紛的首要原因。本文研究的120例醫療糾紛中,以此為主要原因的有69例,占57.5%。有些醫務人員技術水平低、經驗不足等客觀因素導致誤診或者治療失誤;有些因為壓力過大、工作量過大而導致的主觀方面對某些疾病的診療不到位,亦或因為病歷書寫不規范、遺囑不明確等引發醫療事故。其次,醫患者之間缺乏溝通,告知不到位,服務態度差,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在120例醫療糾紛中以此為主要原因的有14例,占11.7%。醫務人員在進行醫療活動時,缺乏與患者及其家屬的溝通,沒有向其詳細充分說明該疾病本身存在的并發癥、自然轉規等風險,沒有盡到合理的告知義務,使得患者對該疾病沒有基本認識,一旦發生意外,很容易造成患者及其家屬對醫務人員的誤解,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3.4對策和建議

3.4.1加強醫院管理,全面提高醫療質量在120例醫療糾紛中,有69例是與醫療技術水平、服務質量因素有密切關系的。提高服務質量的關鍵是要轉變服務觀念,提高醫務人員的素質和醫療技術水平。因此,要加強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養成良好的服務態度;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強技術培訓,熟練掌握診療操作常規;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和考核機制,應用績效管理來加強醫療安全質量管理,定期進行醫療技術質量的動態分析、評估和跟蹤調查。

3.4.2重視醫療告知,加強醫患溝通在120例醫療糾紛中,有14例是與醫患溝通不足、醫方告知不到相關的。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履行醫療告知是醫務人員的法定義務,也是患者應得到保障的合法權益。告知過程中,醫務人員應注意告知時間、告知地點、告知內容及范圍、告知方式、告知語言、告知主體等細節,同時注重替代方案的解釋說明,并采用書面語言予以固定。醫患溝通是防范醫療糾紛、緩解醫患矛盾的重要橋梁,即使是在醫療糾紛過程當中,仍然要重視醫患溝通在協商解決醫療糾紛中的重要性。

3.4.3拓寬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建立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當前我國醫療糾紛的處理途徑主要包括醫患自行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調解、法院訴訟解決和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等四種,其中以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調解取得了最為顯著的成效。在處理醫療糾紛時,應及時告知患者各種處理方式,使其對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充分的了解,做出最恰當的選擇。同時,因第三方調解機制本身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方式靈活、調解率高等優勢,使之受到醫患雙方的青睞。因此,醫院應完善由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的工作流程,使醫療糾紛的處理更加規范化、合理化,并認真配合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調解工作,使醫療糾紛得到妥善、合理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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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解決途徑范文3

【關鍵詞】醫療糾紛;法律法規;認知度;問卷調查;南充市;大學生

近年來,醫療糾紛愈演愈烈。為了解南充市在校大學生但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我們于2012年3月至4月對此進行了現況調查,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一、對象與方法

1、研究對象

南充市川北醫學院、西華師范大學、南充職業技術學院三所高校的各年級各專業的在校大學生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

2、研究方法

將三所高校的同學按專業分成醫學、法學和其他三組,每組再按年級分層,再隨機抽取相應寢室號進行問卷調查。問卷采用自制問卷。

3、統計分析

采用SPSS17.0系統軟件,完成數據的處理與分析。

二、結果

1、一般情況

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000份,收回有效問卷911份,有效回收率91.1%。其中,大一175人,占19.3%;大二261人,占28.8%;大三263人,占29.0%;大四207人,占22.8%。男生347人,占38.4%;女生557人,占61.6%。醫學生553人,占59.0%;法學生54人,占6.0%;其他317人,占35.1%。

2、對醫療糾紛的主觀認識情況

同學們對醫療糾紛及其處理程序了解甚少,自認為很了解和比較了解的僅0.4%和5.0%,絕大多數都只了解一些或不了解。但大部分同學都認為了解醫患關系對今后生活有重要作用,僅2.3%的同學認為不重要,2.5%的同學選擇了不清楚。

對于醫療糾紛的概念,大部分同學(76.1%)還是比較清楚的,但仍有部分同學對其產生了誤解。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大部分人(67.3%)會選擇走法律程序,部分(25.1%)選擇私下解決。但值得一提的是,實際上發生醫療糾紛后走法律程序的越來越少,而是采取私下協商解決的途徑?!?】

對于目前的醫患關系,絕大部分(88.3%)的同學都認為關系緊張。在醫療糾紛的特點上,普遍認為有醫患沖突的激烈化、輿論向導的片面化、數量上的急劇增加和患方訴求上的功利化等特點。他們普遍認為,發生醫療糾紛的責任主要在于醫患雙方(76.9%),也有部分選擇了患方(13.4%)或院方(4.8%),還有同學認為在于其他因素(4.7%)。在解決醫患糾紛的主動權上,約一半(56.0%)同學認為主動權在于醫患雙方,近四分之一(24.8%)認為主要在于院方,少部分認為在患方或其他方面。對于解決醫患糾紛的最佳時間,絕大多數都認為宜在萌芽階段。

在對于患者擁有的權利方面,同學們多沒有清晰的概念。就主要的自主決定權和知情同意權上就分別有51.4%和26.0%的同學沒有選擇到,尤其是在自主決定方面,這與目前以醫方為主導的就醫觀念有關。

對于醫療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認同率最高的是醫患雙方溝通不夠,其次為雙方的認知差異的原因,再次為醫護方處理上的欠缺和患方過高的期望值,還有過高的醫療費用。

對于防范醫鬧的根本措施,同學們的最主要的是加大醫療財政的投入和加快醫療體制的改革;其次是加強立法,疏通醫療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然后是加快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和加強內部管理,構建醫患和諧醫院。

3、對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情況

就整體來看,在醫療糾紛的分級標準方面,正確率僅為8.3%;對于搶救結束后補記病歷的規定時間,正確率為21.5%;對于封存病歷該由誰來保管的問題,正確率為71.4%;就患者有權復印的病歷資料有哪些方面,正確率為 29.1%;對于患者自身特殊體質造成的損害是否為醫療事故的問題,正確率為63.7%;對疑似輸血、輸液、注射、藥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對現場封存的實物該如何處置的問題,正確率17.9%;在危急情況下,當醫方無法取得患者本人及近親家屬意見時可否行使單方行醫權的問題,正確率為 37.7%;對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患者,醫務人員應當口頭還是書面告知的問題,正確率為 79.9%;對于不必要的醫療檢查對患者是否算侵權的問題,正確率為61.8%;當患者精神脆弱或身體狀況較差時,醫護人員未直接告知其病情是否視為侵犯患者知情權的問題,正確率僅為18.6%。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以上這些回答當中,雖然我們盡量讓同學們如實回答,但答案并不排除猜測、隨機選擇而選對的部分。也就是說,實際的知曉率可能比這些值還要低。

表1 各專業同學對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法規問題的認知情況

研究問題 項目 專業(計數及占各專業的分百比%) 值

P值

醫學類 法學類 其他

醫療事故的分級標準 四級十等 35 (6.6) 14(25.9) 25 (7.9) 33.061 0.000

病例補記時間 6小時內 126(23.7) 11(20.4) 58 (18.3) 17.134 0.009

封存病例該由誰來保管 醫療機構 419(78.6) 34(63.0) 192(60.6) 48.647 0.000

患者有權復印的病例資料 客觀部分 164(30.8) 18(33.3) 81 (25.6) 28.731 0.000

危急情況可否行單方行醫權 可以 174(32.7) 26(48.1) 141(44.5) 40.127 0.000

非必要醫療檢查是否算侵權 算侵權 289(54.3) 40(74.1) 230(72.6) 35.585 0.000

患者體質特殊造成的損害是否算醫療事故 不是 374(70.2) 32(59.3) 170(53.6) 35.995 0.000

4、關于醫療糾紛相關知識的認知途徑

對于了解醫療糾紛的途徑,有696人(76.9%)是通過網絡途徑,681人(75.2%)是通過新聞媒體了解,424人(46.9%)是通過學校教育途徑,421人(46.5%)通過報刊雜志,247人(27.3%)通過查閱書籍,還有72人(8.0%)通過其他途徑了解相關知識。

對于所學課程中是否包含醫療方面法律課程及教育形式的問題,332人(37.3%)沒有開設相關課程,有選修課的351人(39.5%),有知識講座的231人(26.0%),有必修課的146人(16.4%),有其他教育形式的105人(11.8%)。

當問及學校是否有必要開設醫療方面的法制課程時,有494人(54.2%)認為有必要,375人(41.2%)認為很有必要,只有29人(3.2%)認為沒必要。至于他們希望以哪些形式進行相關教學的問題,有674人(76.4%)希望通過多媒體再現真實場景,參與案例分析的方式進行;587人(66.6%)選擇了通過以案例為基礎,以問題為中心的教育方式;413人(46.8%)選擇了詳細解析相關法律法規的方式;還有25人(2.8%)選擇了其他方式。

三、討論

1、對醫療糾紛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

盡管多數人都認為了解醫療糾紛相關情況及其法定處理程序很有必要,但其認知度卻十分有限。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醫學生方面看存在著盲目樂觀,缺乏危機意識,尚未意識到醫療糾紛的嚴重性的情況。還有部分醫學生消極回避,認為了解也沒辦法改變,眼不見為凈。此外,缺乏公眾引導,自主學習了解的意識不強,或是沒有找到適合的途徑等,這是目前最為普遍的一種狀態,同時也是亟待我們解決的一大問題。從非醫學生方面看,這種情況就更容易解釋了。他們大都認為醫療糾紛離自己很遠,跟自己沒多大關系,或者是不感興趣,所以就很少關注。即使有些法學學子對相關法律法規有所涉及,但其主攻方面多不在此,也只是略知一二。

2、醫療糾紛的認知途徑有限,教育形式單一

在學校的課程設置中,有關醫事法的僅一些選修課和極少的知識講座。此外同學們了解相關知識的途徑大多是網絡媒體和報刊雜志,且缺乏客觀性和系統性。

3、對策

(1)增強高校醫療糾紛教育

①各高校尤其是醫學院校合理設置相關課程,改善教學方式,提供更多便捷有效的知識平臺來進行教育宣傳。

②邀請臨床經驗豐富的相關專業人士作知識講座。

③醫學生可利用課余時間提前進入臨床見習,特別是醫患糾紛辦公室,多了解現今的醫患狀況。

④通過網絡、媒體、相關節目專欄等平臺宣講正規的處理規程。

(2)發動社會團體的力量

就目前而言,能對群眾開展的科學、系統地宣傳醫事法的相關知識的團體幾乎是空白的。因為無知他們曲解法律、抵觸法律,所以在醫療糾紛發生以后他們不懂得也不會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并且,相關工作人員對學習、運用醫事法的重視度也不夠。目前醫事法普及的方式比較局限:當前普法人員多采用牽掛橫幅、街頭搭建桌椅廣播宣傳,然收效甚微。[2]所以,對社會群體的醫事法普及工作還有很長的路。政府相關部門應呼吁全社會的關注,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創建更多便捷的知識平臺。同時同過完善醫療體制,擴大醫療資源,提高醫方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等切實有效的途徑來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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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蔣廣根. 醫科生醫德認知度影響因素分析[J]醫學與哲學:2007,28(9)

發生醫療糾紛解決途徑范文4

    據統計,近幾年來,醫療糾紛的數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遞增,但從附表中我們可以看出,雖然每年醫療糾紛的數量在遞增,但是出現醫療糾紛后進行尸檢的數量每年是在遞減的。我們知道尸體解剖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公開性、公平性,因此在醫療糾紛中應當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但是醫療糾紛中病理尸檢數量是在每年遞減的,造成這樣的結果,我們將其原因歸結如下:

    1.醫療機構/私了0了大部分的醫療糾紛。在傳統思想的影響下,我國的患者及家屬在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時,常常習慣于直接找醫療機構/討要0解決途徑,往往認為/事情是醫院出的,我就找醫院賠錢0。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據統計約有85%的醫療糾紛是在醫療機構的努力下,采取與患方協商解決,最終以/私了0而解決。

    2.醫療糾紛給醫療機構帶來了無盡的煩惱。發生醫療糾紛以后,醫療機構在醫療糾紛處理中承受了巨大的壓力[3]。在/不鬧賠不了錢、小鬧賠小錢、大鬧賠大錢0的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下,使一部分人不選擇走處理醫療糾紛的正規途徑,而是一定要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有反復糾纏醫生或醫院管理者,辱罵、毆打甚至危害醫務人員,在醫院主要位置設置靈堂,拒絕火化尸體,沖擊或打砸醫院等非理性行為,以迫使醫療機構屈服,繼而影響了正常的醫療工作。

    3.社會上出現了/職業醫鬧0。社會上一些不法份子、別有用心的人、以醫療糾紛為生計的/職業醫鬧0,他們煽動患者及其家屬拒絕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上法院訴訟,只要求與醫院協商解決,使醫療糾紛的處理難上加難。一些患者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后,即使醫療機構無明顯過失,也提出要求賠償,使醫療機構頗為無奈。4.醫療事故行政調解途徑名存實亡。根據5條例6的規定,醫療糾紛的調解主要是由衛生行政部門來主持,醫患雙方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但是調解的必須是已經定性為醫療事故的,而且衛生行政部門僅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組織調解一次。由于對衛生行政部門的中立性地位的懷疑,患方常會認為行政部門可能在調解中偏袒醫療機構,作出的調解結果很難公正,成為影響患方進一步走正規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

    5.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F行的5條例6其操作性不強和整個醫療糾紛法律法規體系的內部沖突所造成的。5條例6的有關/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0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醫療過失按照5民法通則6賠償0的法律法規沖突,使醫療糾紛的司法判決處于尷尬的境地,以至于出現醫療事故案件的賠償卻低于非醫療事故的怪事,更使醫患協商缺乏法律適用基礎。

    6.媒體報道有失公正。輿論導向喜歡強調患方弱勢群體的地位,將醫患雙方定位為對立的兩方,夸大醫療損害后果,有時甚至在事實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下,聽取患方一面之詞就將事件公布于眾,使醫療機構在醫療糾紛處理時陷于被動的局面。

    二、在醫學教育中的意義

    1.加強醫學生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醫學生未步入臨床工作之前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在校期間學生應注重理論知識的積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及時加強,改進教學措施,更新教學觀念,與時俱進,逐步提高學生的分析、歸納及總結問題的能力,例如:人體解剖學教學中,應指導學生自己去歸納人體的一些之最、人體的一些/三角0等等。

    2.滲透5條例6中的內容于教學當中。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是醫務人員,那么在醫務人員還未走向工作崗位之前,我們醫學教育者應提前將5條例6傳授給他們,在講課過程中潛移默化地滲透于教學當中,例如:婦產科教學中,在分娩機制講解時,強調保護好會陰,防止出現會陰ó度裂傷(四級醫療事故)。外科教學中,在手術步驟的講解中,手術完畢后要清查器械、紗布無誤后方可關腹,否則若將器械或紗布遺留在體腔內即造成醫療事故,等等。讓他們形成一個不論哪種行業都有其法律規范,一切工作均要以法律為準繩,在法律的保障下,我們的事業才能順利發展。

發生醫療糾紛解決途徑范文5

醫院在無法完全杜絕醫療糾紛的情況下,如何最大限度的減少醫療糾紛成為目前所有醫院都面臨的社會性難題。為更好的防范醫療糾紛,首先要了解醫療糾紛的概念及其產生的根源、途徑,并對他們進行分析,以制定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

醫療糾紛的概念:

醫療糾紛是指因醫療發生的糾紛。狹義的醫療糾紛往往指醫療民事糾紛,即醫療合同糾紛和醫療侵權糾紛。

醫療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對醫療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及合同權利義務的爭議。醫療侵權糾紛是指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后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醫療糾紛產生根源按照發生概率的大小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醫療服務糾紛:據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調查表明,1999年投訴中,因服務態度差,溝通不夠引起的占62.5%;歷年累積的8件醫療糾紛訴訟中,有一半以上是因為解釋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中華醫院管理學會維權協會的調查中,有49.5%的醫療糾紛是因為服務態度不好造成的。

醫療服務態度造成了大部分的醫療糾紛,如果能夠避免這類糾紛,那么醫院就幾乎可以避免將近50%的糾紛產生。

2、收費糾紛:因醫療收費不合理或者是解釋不清楚所造成的收費糾紛,在現代醫院里已經變成一個重要的糾紛誘發因素,并且在整個醫療糾紛的比重里正在漸漸呈上升的趨勢。

3、醫療事故、醫療差錯糾紛:因管理不嚴格,導致醫務人員思想麻痹,而在工作中產生的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而引起的糾紛。此類糾紛在整個醫療糾紛中依據中華醫學會2003年的統計,占整體醫療糾紛的23.6%。這種醫療糾紛很難為醫院在糾紛中爭得優勢地位。是一類比較棘手的糾紛,但是同時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4、惡意糾紛:此類糾紛純屬家屬或者一些毫不相干的人以醫療事故或差錯為由,無理取鬧,以惡意詐取錢財為目的。此類糾紛處理極難,一方面醫院雖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醫院沒有錯誤,但是鬧事方卻根本不會訴諸法律;另一方面,鬧事方往往人多勢眾,政府部門很難插手處理。

5、其他糾紛:新技術、新療法、新設憊的不當使用導致的醫療糾紛不斷出現尚有一些其他原因引起的醫療糾紛,所占比例較小。

產生這些糾紛的主要原因不是我們的醫術在退步,而是我們在原地踏步的同時,人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在逐漸增強。對這些糾紛進行細致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超過70%的醫療糾紛本不該出現。

首先,服務態度方面。服務質量不高,服務態度不好。醫務人員在醫療服務中不能尊重并平等對待患者,導致出現糾紛。

現在的醫院在面臨生存競爭壓力的大環境下,都在開始進行服務態度方面的大力改革,但是由于一些其他的原因,服務態度的提高總是難以落實。作為護理工作一直是被認為是醫院與病人接觸最多的環節,所以,也理所當然的被認為是醫療糾紛最多的環節,但事實恰恰不是這樣。

據某市醫院統計,2002年共發生醫療糾紛48件,其中因為服務態度引起的糾紛共31件,護理人員服務態度引起的糾紛7件,醫生服務態度引起的糾紛竟多達19件,其他原因的糾紛5件。其他醫院也存在類似的情況。

作為醫院來講,醫生是最早接觸病人的環節,對于門診病人來說,基本不接觸護理;住院病人相反,主要的醫患接觸環節在護理。但是但是門診所接觸的病人絕對超過住院病人不止十倍。同時多年來一直重視護理人員的服務問題,而且作為護理人員絕大多數為女性,相對來說態度一直較好。臉難看、門難進、排隊一小時,看病兩分鐘的事情多數發生的醫生身上,所以要解決醫療服務態度方面的問題,不僅僅是長抓護理服務,更應該引起重視的是醫生隊伍的整體服務形象塑造。

醫院的服務形象不是某一部分可以代替的,也不是某一部分人可以完全掩蓋的,醫院的服務形象需要醫院的全體人員從個人做起,齊心協力,共同打造。民營醫院在服務方面具有先天的優勢,但是,在競爭的過程中,能否從使至終的堅持以及能夠做到何種水平,尚有待積極改進。民營醫院大多比較脆弱,經不起任何的風吹雨打,因此,在服務態度上絕對不允許出現任何紕漏引發醫療糾紛。

其次,收費糾紛。面對現在競爭激烈的經營環境,各大小醫院為了自身的生存發展施展渾身解數。但是某些醫院、某些醫生違背了醫生的基本職業道德,將賺錢作為醫療工作的第一要義,畸高的收費、名目煩雜的不合理收費大量存在,導致了醫療收費糾紛的大量出現。

現在,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醫療工作和醫療行為更多的受到社會規范的強制性制約。而我們有相當多的人對此沒有清醒的認識。在生存的壓力面前,多數醫院不得不通過多收費,高門檻的辦法解決醫院的收入問題,所以解決此種糾紛任重道遠。民營醫院從不被社會認同的角落里走出來,能否贏得病患的認可,本身就存在巨大的疑問。因此,在價格上,能否堅持如一的貫徹高質量、合理低價位將是民營醫院發展的一道坎。

再次,醫療差錯、醫療事故引起的糾紛。由于醫療技術的限制,區域醫療水平的限制,使得某一個地區的醫療水平可能低于其他地區,這樣,在其他地區不成為醫療糾紛的醫療事件,很可能導致糾紛的出現。而醫生責任心的問題導致醫療差錯的出現,是最難處理的醫療糾紛。

發生醫療糾紛解決途徑范文6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B

目前,衛生界醫療糾紛呈上升趨勢,嚴重干擾了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阻礙了醫學的發展。醫療糾紛是影響醫院穩定的最大問題。據統計2002年、2004年、2006年1~10月。全國發生嚴重擾亂醫療秩序的事件分別為5093件、8093件、9831件,打傷醫務人員分別為2604人、3735人、5519人,醫院財產損失分別為6709萬元、12412萬元、20467萬元。為此,尋找相應的對策,防范醫療糾紛已是醫療機構急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1 醫療糾紛原因分析

引起醫療糾紛的原因錯綜復雜??煞譃獒t源性因素與非醫源性因素。

1.1醫源性因素:醫源性糾紛是指引起糾紛的原因來自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方面的糾紛。從醫院的管理、醫療工作的實施到后勤服務部門,任何一個環節的任何一個人出現差錯,都可能引起不良的醫療后果和醫療糾紛。醫源性糾紛又可以分為與醫療失誤有關和與其他方面的原因有關原糾紛兩部分。與醫療失誤有關的糾紛是指因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引起的糾紛。他包括對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的確認和對醫療失誤的處理兩種原因。發生在醫務人員方面其他錯誤引起的糾紛,雖不屬于醫療工作的失誤,但其惡劣影響有的更勝于醫療失誤引起的糾紛,這種糾紛主要源于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粗暴惡劣,或是在醫患之間故意搬弄是非“說長道短”或是亂開病情診斷書或病休證明等。

醫療糾紛除了源于醫患雙方對醫療后果及其產生原因在認識上的不一致外,也可有其他因素,如發生分歧的是醫生的醫療處置本身,或者是醫生實施醫療處置的方式。

1.2非醫源性因素:非醫源性糾紛一般是由于病人或其家屬以及病人所在單位缺乏醫學常識,或對醫院的規章制度不熟悉、理解不準確引起,也有的純屬是病人及其家屬無理取鬧造成的。在醫療糾紛的發生原因中,社會原因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非醫源性糾紛主要見于以下幾種情況:(1)由于病情或病人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或是發生難以避免的并發癥。(2)由于經濟利益的驅動,純屬有意制造事端、妄圖嫁禍醫院的糾紛。(3)因醫療保健需求矛盾而產生的糾紛。主要是由于醫療設施和醫務人員在人員配備、技術素質等方面還不能適應或滿足廣大群眾保健日益增長的需要。(4)病人不配合治療發生不良后果而引起的糾紛。如病人不依從醫囑、謊訴病史等。(5)社會原因:少數醫療糾紛是因為患方受某些社會輿論的影響而引發的,在某些有不良動機人的鼓動或挑唆下而故意制造糾紛。

從大量的醫療糾紛原因統計來看,有相當大的比例是由于醫患之間溝通不充分造成的。

2 醫療糾紛的防范與處理

面對目前紛繁復雜的醫患關系,頻發的醫療糾紛,作為醫患關系中的主要一方,醫療機構應當在以下方面進行積極的行動,采取對策最大限度地防范醫療糾紛的發生。(1)以法治醫和以德治醫。作為醫務人員,要想避免醫療事故的發生,必須以醫德為基礎,道德是內在的“自律”,法律是外在的“他律”。依法治醫是所有醫院的基本辦院要求,以德治醫則是一種更高的標準。在醫患關系的外部調節方式上,除了法律的規范作用外,道德觀念潛移默化的作用同樣重要。醫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堅持德治和法治兩點論的統一。(2)提高職業道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具體在于:醫務人員的醫療技術。醫療設備的好壞,醫院的管理制度合理,醫院人員的醫德醫風。目前,我國有以下預防醫療糾紛發生的辦法:

2.1“提前介入”對醫療糾紛預防:通過醫務處參與“提前介入”措施,支持了臨床醫生的工作,保護了臨床醫生。避免了醫療糾紛,同時,也使得患者并沒有因為風險高而影響治療?!疤崆敖槿搿贝胧┮搀w現了“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的宗旨,在醫療糾紛預防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導向性作用。

2.2運用循證醫學方法解決醫療糾紛:隨著醫學模式的轉變,法治社會的建立及我國《醫療事故條例》的頒布,人們的健康意識與法律意識逐步增強。發展循證醫學將有利于臨床醫生利用最佳的臨床研究證據提高自身專業技能。提高業務素質:將促進臨床醫療決策科學化,避免亂醫亂治;將幫助醫務人員轉變觀念,從以疾病為中心到以患者為中心;循證醫學的發展還將促進信息交流,提供科學可靠的信息,有利于衛生政策決策科學化,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科學性。

2.3從源頭――醫學生的教育抓起,不斷強化溝通技能,提高綜合素質:醫患糾紛盡管誘發因素較多,醫患溝通效果盡管影響因素較多,但只要從源頭――醫學生的教育抓起,不斷強化溝通技能,提高綜合素質,積極探索醫患溝通新思路、新方法,必將緩解醫患矛盾,減少醫患糾紛,將更多的時間還給醫師攻克疑難重癥疾病,也讓醫務工作者的辛勤勞動得到應有的尊重。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醫療服務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當然是很正常的??煞N種跡象表明,由于少數患者對治療結果的過高期望和部分媒體對醫療問題的過分渲染,有將醫患關系對立起來的危險和趨勢。一方面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另一方面,需要廣大患者對醫療工作的高風險性及高強度有所理解,媒體對醫療糾紛、差錯和事故的報道和評論應盡量公正、客觀。

2.4仲裁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有效途徑:醫療事故糾紛的訴訟不足以保護患者隱私、維護醫方信譽以及醫患雙方的進一步合作。仲裁方式的設立為實現當事人的醫療事故糾紛方式的選擇提供了可能。仲裁解決醫療事故具有三大優點:體現當事人自治的特點,體現快捷、高效的效益特點,體現專業性、保密性與和諧性等特點。

醫療糾紛的實質絕大多數是經濟責任的承擔,其成因主要是醫務人員在工作中存在缺陷和法律上的漏洞及經濟利益驅動。預防的惟一有效措施是提高醫務人員醫療安全、法規意識,在法律法規規范下提供醫療服務。

強化法律意識,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建立融洽和諧的醫患關系和健康向上的醫際關系。建立良好的醫際關系實際上是現代醫學發展的需要,是充分發揮醫療部門整體效應的需要,是加強醫務人員培養與成才的需要。

作為一種綜合性的專業助人活動,社會工作對于醫療糾紛的介入是以專業的價值觀、科學的方法,通過提供各種輔導和服務,協助患者及其家屬與醫方進行有效的溝通,促使醫療技術和服務更人性化地滿足患者的需要,高度體現醫學倫理和以人為本的現代醫學精神,從而能夠有效地預防和解決醫療糾紛問題,最終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傮w上看,其特色和優勢主要表現在,在解決醫療糾紛問題中,社會工作者扮演著調查者、中立者和協調者的角色,這無疑保證了介入過程的公平性,并且為解決措施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為了促進醫患雙方的彼此理解和溝通,就需要一種起協調性作用的媒介:仲裁委員會或者社會工作機構。前者是強制性的解決力量,后者則以助人自助為核心原則,高度體現人性化的服務,相對來說更能有效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也更有利于建立平等相待、真誠信賴、負責和公正、禮貌的社會主義新型醫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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