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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范文1
竣工財務決算是確認投資支出、資產價值、結余資金、辦理資產移交和投資核銷的最終依據。為加強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水利部印發了《水利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水財務z2014{7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門也參照制定了相應管理辦法?!端窘ㄔO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14)(以下簡稱:編制規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規程》(SL557―2012)(以下簡稱:審計規程)、《經濟建設項目資金預算績效管理規則》(財建z2013{165)號)等,在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審查、審計和考評等方面也做了相應規定。但是,通過檢查和專題調研發現,基層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存在不少問題,需要改進和完善。
一、主要問題
(一)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主體不明確
《編制規程》規定,竣工財務決算由項目法人或項目責任單位組織編制,設計、監理、施工、征地和移民安置實施等單位應給予配合。實際工作中一些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由本級財政部門編制的。主要原因是,雖然財政部已經下文要求各級財政部門不再代行預算單位會計核算職能,而是由預算單位自主進行會計核算,但是在實行縣級報賬制的過程中,工程款項仍然由財政部門設置賬簿進行核算,結算支付的原始資料也留在財政部門,管理費、青苗補償、占地補償等費用由項目法人設置賬簿核算。由于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所需的資料不統一、不完整,項目法人無法自行編制,財政部門只得主動或者被動編制。
(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不規范
有的不能按照規范要求進行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不完整、不詳實;有的只有簡短的項目投資完成概況,缺少決算表格、決算說明書、或者表格不完整;有的超標準預留未完工程和費用,待攤投資分攤方法和標準不符合要求。主要原因,一是項目法人的負責人對竣工財務決算不夠重視,項目法人各部門之間缺少相互的協調配合;二是以往基層水利部門負責實施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較少,專業財務人員缺乏,編制竣工決算的人員業務能力不足。
(三)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不及時
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z2002{394號)規定,項目法人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很多項目建設完成后,遲遲不辦理項目財務決算編制。原因也有多方面,一是項目法人不夠重視,認為只要工程按照時間和質量要求完成就行;二是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后,一些掃尾工作遲遲不能完成;三是地方配套資金不能足額到位,工程價款無法結算支付。
(四)沒有執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環節
審查是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水利部在《管理辦法》中明確了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制度,要求在竣工決算編制完成后,項目法人要將決算提交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查,竣工驗收主持單位要以文件形式就竣工財務決算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出具審查意見。但是,這項規定在基層很難實施。主要原因是基層項目法人的財務、技術等人員基本都是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人員兼職,如果項目法人將竣工財務決算上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決算的編制人又成了決算審查的組織者或者參與者,這與《管理辦法》規定的回避制度相沖突。
(五)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不規范
水利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項目竣工驗收前,水利審計部門對其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進行的審計監督和評價,屬于內部審計范疇。審計主體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的水利審計部門。但是,縣級實施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多數是由本級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或者由財政部門的評審代替竣工決算審計,并且是按照預算單位審計或者專項資金審計的模式出具審計報告,報告的格式、內容、側重點和評價結論,無法滿足項目驗收主持單位的需要。
二、加強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的建議
(一)明確項目竣工決算編制主體
項目法人是項目會計核算主體,也是竣工決算編制主體,并對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項目法人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會計法》和有關規章制度,全面歸集會計資料,核算建設成本,準確計量資產形成價值,完成竣工決算編制工作。即使通過合同方式委托代建單位或者社會其他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項目法人的責任主體也不能改變?;鶎迂斦块T也要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財辦z2011{19號)規定,恢復預算單位的會計核算主體地位。
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范文2
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過查閱資料、踏看現場,調查了解建設項目的相關情況,形成調查記錄,評估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執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條件,以及存在重大??題的可能性。
(二)取得決算資料并審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項文件、可研報告、初設報告、概算及概算調整批復、造價審核報告、審價定案表、招投標文件、施工圖竣工圖、設計變更、工程量變更、各年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等會計資料、各種合同協議、財產移交清單等。
(三)對項目建設程序的審計
一是項目的建設程序是否規范,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二是應該進行招投標的事項是否進行了招投標。
三是工程變更是否具備合理的依據、程序是否規范。
(四)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情況的審計
一是建設單位或項目核算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
二是對基本建設項目是否嚴格實行單獨核算,且將核算情況納入建設單位的會計賬簿體系和財務報表,是否存在賬外賬、多套賬等違反會計法的情況。
三是建設項目的預算管理情況,項目資金預算的編制項目是否合規,核算管理及進度管理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概(預)算執行。
四是財產物資的管理是否嚴格,如建立物資檔案、定期清查、對盤盈盤虧情況及時申報處理等。
五是工程價款結算的辦理是否及時,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產交付使用的手續是否辦理。
(五)對會計資料的審計
1.檢查會計科目設置情況。如,項目的建設成本是否分別按照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他投資支出進行核算;
2.審查建設成本的合法性、真實性,檢查各種支付憑證能否作為入賬依據。抽查建筑安裝工程的結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點關注超概算金額較大的單位工程;審查設備、材料運雜費和采保費的核算情況;審查待攤投資支出的列支內容和分攤情況;審查其它投資支出的列支情況。
3.審查各項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長期掛賬、清理不及時的情況,有無變相挪用、擠占建設資金的情況。
4.檢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賠、違約金等收入,其賬務處理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財務會計規范。
5.審查工程款的結算情況。工程款的支付是否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和工程款結算流程,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否按照約定預留,且不超過結算總額的5%。
6.審查建設資金來源情況。如:資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籌集資金,使用貸款融資的,貸款利息的計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是否??顚S?,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等情況,是否存在明顯的不合理支出。審計人員應考慮執行分析性程序。
7.審查尾工工程。依據概算和工程形象進度,核實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審查資產交付情況。
(1)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是否及時移交資產、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是否按照批復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對賬務進行調整。
(2)對非經營性項目形成的資產,是否按照規定分為待核銷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資產價值、轉出投資進行賬務處理。
(3)資產的移交是否真實、合法,是否賬實相符,根據所交付資產的不同類型采用不同的審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裝的設備,逐項核實;需要安裝的設備,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備品件、辦公及生活家具,關注其移交手續是否合規,對移交手續不合規的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抽查,查明有無虛交或賬外資產等問題。
9.審查結余資金。對于非經營性項目,是否按照規定在歸還貸款后,及時上繳財政,可執行以下審計程序:盤點核實各項貨幣資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庫;審核庫存材料盤虧情況,查明是否存在隱瞞、轉移、挪用;核實債權債務的真實性,是否通過往來掛賬轉移結余資金。
二、重點關注對新法規的變化內容的審計
2016年,財政部頒布了《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以及《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自2016年9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已實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設財務規定》(財建[2002]394號)同時廢止。
本次財政部頒布的新法規對基建財務核算和管理的規定有較大的變化,審計人員應了解新舊規定的適用和銜接,重點關注建設單位是否正確執行了新法規定,包括:
(一)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程序和編制依據是否合規
審計內容包括:編制時間是否是在項目完工或試運行合格后3個月內編制完成;決算未經審計前,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是否仍然在崗;決算編制前,是否已進行了財產物資清查盤點,各項賬務處理已全部完成;決算的編制依據是否完整,包括可研報告、初設和概預算文件、相關合同協議、財務會計資料等;決算內容是否完整,包含了決算報表、財務決算說明書、財務決(結)算審核情況及相關資料。
(二)建設成本中是否包含規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明確規定了不得列入建設成本的七項支出,包括:超過批準建設內容的支出;非法攤派與收費;無合同協議依據支持的支出;沒有取得合規發票、沒有責任人和審批簽字的支出;由于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報廢損失,及未經批準的損失;項目達到驗收條件之日起3個月后的支出;不應當由項目負擔的支出。
審計人員應當關注建設成本的入賬依據必須具備合規發票這一新的規定。在以往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設計費等支出由于各種原因未及時支付和結算,建設單位在未取得對方單位開具的發票的情況下,依據工程結算書、合同等文件確認建設成本和應付款的現象。按照這一新的規定,在對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時,審計人員對此類沒有開具發票的支出,不能確認為項目建設成本。
審計人員還應重點審核是否存在項目達到驗收條件之日起3個月后發生的開支。《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規定,項目竣工價款結算一般最遲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完成。嚴格對支出時間的審計,有利于預防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價款拖欠等現象,維護社會經濟的有序和平穩運行。
(三)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比例
財建[2016]504號文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項目業務招待費,列支金額不能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而已廢止的財建[2002]394號文規定的比例是10%。顯然,國家進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敗的舉措更加細致和嚴密,審計人員應掌握相關國家法規與政策,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規定,采用檢查支付依據和審批手續、重新計算等審計程序,核實業務招待費支出。
審計人員還應關注財建[2016]504號文對建設管理費(原“建設單位管理費”)的限制性規定,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為標準審核建設管理費開支的合理合法性。應注意的是,財建[2016]504號文修改了建設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費率,從原來的七級費率改為六級,并提高了各級費率,如工程總概算1000萬元以下級的建管費費率,從原來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費的列支
財建[2016]504號文規定了代建管理費和建設管理費原則上不能同時列支,如果確實需要列支的,則兩項之和不能高于按照總額控制數費率計算的建設管理費總額。
會計師事務所常常會接受政府委托,審計政府招標的代建制項目,審計人員應關注基建項目成本核算的新規定,審核代建制項目是否同時列支了代建管理費和建設管理費,是否超過了允許列支的控制限額。
(五)尾工工程和結余資金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對尾工工程作出了規定,并修改了非經營性項目結余資金的使用規定。對尾工工程,審計人員應關注尾工工程預留的必要性,以及預留投資比例是否在批準的項目概(預)算總投資的5%以內;對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結余資金,是否在歸還貸款后的規定期限內(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繳回財政,是否擅自截留結余資金。
三、提高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效率的措施
一個基本建設項目的完成,往往長達數年,相應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雜,審計周期也比較長,為提高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的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做好業務承接時的風險評估
在承接審計項目時,審計人員應從自身和客戶兩個方面評估承接項目的可行性。一方面,應了解建設項目是否具備審計條件,另一方面應評估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勝任能力。如,委派的審計人員是否熟悉基本建設程序,是否具備相應的工程知識等。
(二)做好審計工作計劃
根據對建設單位和建設項目的了解,安排和組織具有勝任能力的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程序,明確各項審計程序的執行時間、復核控制等內容,并確保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有充足的討論和交流。
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范文3
關鍵詞:基建審計 審核 規程
為了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提高竣工決算的質量,正確評價投資效益,總結建設經驗,改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使竣工決算審計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七條,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項目審計的有關事項整理如下:
一、近年來,隨著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擴大,基本建設審計工作日趨重要,基層基建投資審計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引起我們的重視。為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審核行為,特制定了本規程。
二、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包括工程造價審核和基建財務審計。其中工程造價審核包括內部基建審核出具內部審計報告和建設單位委托由造價公司獨立出具審核報告。具體工作規程如下:
三、建設工程造價內部審核工作規程:
建設工程造價內部審核工作分審前階段(也稱計劃階段)、審核階段(稱實施階段)和出具審計報告階段三個環節來具體實施。在工作過程中要做到各階段工作目標獨立明確,前后照應,統籌兼顧,確??傮w項目審核質量。
(一)審前階段
1、審前階段工作內容是做好進入審核實施階段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按工作計劃或領導安排,進駐被審單位。
2、由項目負責人統一向被審單位提交所需材料清單。并督促建設單位按要求提供齊全,做好材料交接記錄,對限期未能提供的,要求被審單位寫明原因。
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包括:
①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各類建設合同等資料。
②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批復及正式下達的基建計劃等文件;
③項目工程峻工圖、竣工內業資料、工程結算書(或經初審確認的工程結算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竣工資料等審核工作所需資料。
④其他相關資料。
3、召開審核會議,確定審核時間,了解項目基本情況;重點是明確項目審核的工作內容、范圍;組織學習有關政策法規。
4、確定審核人員組成審核組,做好作業分工,落實工作責任,針對不同專業知識的要求,由相關專業人員分別負責土建、水電、設備、安裝、公路等審核工作。
5、各專業參審人員提出各自的工作計劃及審核時間,(不含與施工單位核對時間)并提出負責所審核業務存在的相關問題(圖紙、變更、簽證的),同時負責審核建設單位所提供的審核資料合規性,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審核資料應認真使用保管。
6、由項目負責人協調解答各專業審核人員提出的問題,為下一步工作做好準備。
(二)審核階段
工程結算審核階段是項目審計過程中的重要實務階段,是保證項目質量,取得審核成果的關鍵環節。審核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職業謹慎和職業道德,認真落實審核工作計劃要求,嚴格遵守各項審核工作紀律確保審核工作質量。要組織做好以下各項準備工作:
審核人員首先應進行工程經濟管理的審核,具體包括:
1、審查項目設計概算
①根據項目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圖紙,概算指標,各項費用定額,取費標準、建設地區自然、技術經濟條件和設備預算價格等資料,審查項目設計概算是否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是否超規模、超標準或缺項漏項、投資估算不足或高估等現象;相關手續是否完備。
②審查是否按規定履行招投標程序,是否有無資質而自行組織招投標等行為。
③審查建設合同,看是否簽定工程建設合同,合同簽定是否合規,是否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等。
④審查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看其相關手續是否齊全、合規。
⑤審查項目驗收情況??词欠癜匆幎男锌⒐を炇眨ɑ虺躜灒┦掷m,驗收文件是否合規等。同時應查驗現場,看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問題。
⑥審查勘察、設計、監理及施工等單位是否具有相關資質。
⑦其他與建設項目審核有關的所有問題。
對工程經濟管理的審核要做到有法律及規章的依據,有相關的審核依據條款可查。
2、審核人員進行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核
①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前期工作;工程預算;工程招標標底編制說明;工程價款結算;竣工財務決算資料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等;項目是否按批準概算執行,有無提高建設標準和擴大規模等;主要材料取價、設備購置價格是否合理;費用計算是否符合規定;重大設計變更是否合理,審批手續是否完備等;審核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符合條件等。
②審查依據包括:國家和地方統一制定的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人工、材料價格、價格調整指數等相關取費規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專業定額;工程竣工圖;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工程建設合同;工程監理報告;設計變更情況報告及核定單;竣工驗收證明;建設單位現場簽證。
對公路項目的審核要依據項目招投標時約定的〈招投標文件范本〉,對結算進行審核。
③審查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工程預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許范圍以內;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與換算、費用和費率計取是否合理、準確;審定項目工程預算、竣工結算造價。
④審查步驟包括:收集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根據項目技術特點和具體情況制定審查方案;組織初審;根據審點深入現場實地調查;復審并出具審查結論。要求各種計算數據要做到準確無誤,條理清晰,字跡工整,一目了然,如實填寫查證核實單。審核人員應將每日工作情況編寫《審計日記》,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匯報審核結果。
(三)審計報告階段
撰寫審核報告階段是實施項目審計全過程中的最后總結階段。
1、審核人員應將上述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審減的工程造價,進行匯總整理,編制相關工作底稿:
①填寫“審核情況明細表”審核人員應簽字,核實單后面應附有具體審減的計算依據、過程相關證據;
②填寫“查證核實事項記實”審核人員應簽字,核實單后面應附有相關證據;
③填寫“工程結算審核書”審核人員應簽字,核實單后面應附有相關證據;
④填寫“項目審核匯總表”,匯總表后面應附有相關工程審核明細表及證據。
2、審計組各專業參審人員審核工作完了后,撰寫規范的本專業的審計報告。各專業審核人員應依據查證核實單中記錄的問題及有關資料撰寫分項報告。要求一律按正規報告范本規定的格式撰寫,具體內容:基本情況、項目建設投資完成情況、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評價、審計處理意見、審計建議等。
各審核人員將上述完成的工作及底稿,全部移交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統一與施工單位及被審單位交流審計結果;并經被審單位認可后簽字蓋章;由項目負責人將分項報告匯總后撰寫出最終審核報告。
(四)審核材料的歸檔及保管
1、各部門及審計組出具各類審計報告,必須經審計組長審核簽字后交領導審批,方可出具正式審核報告。
2、正式審計報告行文必須經領導審批簽發。
3、審計項目終了后,項目負責人負責在15日內完成審計資料的整理裝訂工作。
4、審計檔案管理人員,要主動及時做好審計檔案的歸集工作,審計報告登記編號在15日后,審計檔案管理人員要向審計項目負責人督辦、催收。
5、審計檔案要進行分類保管及編號登記。審計檔案一經移交入檔,任何人不可隨意調出。
6、審計經辦人員或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須調檔借閱,必須經領導同意批準。
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棚戶區改造;資金監管
中圖分類號:F406.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01
棚戶區改造是我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生工程,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項目業主更主要職責是在融資基礎上切實做好項目資金監管,具體改造工作可委托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以下簡稱實施單位)。因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改造項還涉及供水、供電、供氣、道路市政設施等公共配套設施建,以下分別從征收補償資金、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設資金如何加強監管進行分析。
為確保棚戶區改造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資金監管總的要求專戶存儲,??顚S茫瑢嵭歇毩⒑怂?,改造項目按工程進度撥付。
一、征收補償資金監管
征收補償資金可以借助監管銀行在資金支付上的優勢進行監管支付。對未設立個人結算功能的金融機構如國家開發銀行、信托公司、資產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為了確保資金能準確支付到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委托具有個人結算功能的銀行辦理資金支付(以下簡稱委托銀行)。
為了明確征收補償各方監管責任,項目業主、實施單位、委托銀行三方簽訂監管協議,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管責任及監管要求。實施單位按照簽約合同的一定規模,按批次向項目業主申請資金。項目業主組按照一定比例對征收補償情況進行抽查,并重點檢查被征收補償對象是否在花名冊中、合同有無重復簽訂、有無重復領取、并對一戶一檔的項目檔案資料如產權證、國土證等進行抽審、對補償標準進行確認、對合同金額進行復核等,確保征收補償資金支付真實、準確、合規。委托銀行負責對實施單位申請支付的征收補償款按照三方協議約定監管要求進行形式要件審核,確保每筆資金真實、準確支付至被征收單位賬上,征收補償款不允許以現金進行支付。實施單位支付征收補償款后及時到項目業主報賬,項目業主才能安排撥付下一批次征收補償資金。
實施單位首次申請撥付補償資金應提供要件包括:區政府簽章的項目花名冊、征收決定(模擬搬遷公告)(征地拆遷公告)、經備案的補償安置方案、評估報告、補償安置合同、征收補償資金申請表、區政府及監管銀行對申請撥付資金的意見(均加蓋公章)、貨幣補償資金明細表、房屋產權調換資金明細表。
日常申請征收補償資金應提供要件包括:補償安置合同、征收補償資金申請表、區政府及監管銀行對申請撥付資金的意見(均加蓋公章)、貨幣補償資金明細表、房屋產權調換資金明細表。
征收補償資金報賬應提供要件包括:征收補償資金已付款明細清單、實施單位向收款人開立轉賬支票或電匯憑證(要確保收款人名稱、開戶行、賬號準確無誤),如補償給個人的提供個人簽收相關資料、銀行對賬單。
二、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設資金監管
實施單位應依據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設方案(含分項目進度計劃、總體資金計劃等),報項目業主審定后組織建設。
為了確保工程投資不超概算,建議工程價款的支付原則為根據總體項目實施進度及資金計劃按節點支付,工程實施過程中按總體項目當期實際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總體項目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結算完畢且竣工資料備案完成后支付至總體項目結算價的90%,政府投資項目經成都市審計局審計完成后,支付至總體項目最終審計結算價的95%,最終審計結算價的5%尾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對于政府投資項目,為了避免引起糾紛,實施單位在與承包方簽訂施工合同時應予以明確公建配套及安置房建設項目最終價款以成都市審計局審計金額為準。
對于實施單位依照施工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項目業主將進行逐筆審核。對于包工包料工程允許支付工程預付款,但對于純施工不包括材料采購的不予以安排工程預付款。
工程款應提供要件包括:中標通知書(如采取比選等其它辦法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工程單位出具的收據或發票、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有監理公司意見的工程計量計價報表(如已竣工,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實施單位內部審批表、實施單位內部審核資料后向收款人開立轉賬支票或電匯憑證(要確保收款人名稱、開戶行、賬號準確無誤)。
材料款應提供要件包括:中標通知書(如按規定不需要采取招投標的,可不要求)、材料采購合同、貨到后的入庫單(按采購合同的分期付款條款規定執行)、實施單位內部審批表、實施單位內部審核資料后向收款人開立轉賬支票或電匯憑證(要確保收款人名稱、開戶行、賬號準確無誤)。
工程勘察設計及咨詢等期間費用款、原材料及設備采購款等應提供要件包括:設計咨詢及購買等合同、收款方出具的收款收據或發票、實施單位內部審批表。
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資金支付必須與項目進度匹配,為了加強對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設資金支付審核,可以引入中介造價機構對公建配套及安置房建設資金進行全過程跟蹤審核,如果是政府投資項目中介造價機構則應該在成都市政府投資項目承包商名錄庫中選取。實施單位申請建設資金應經中介審核機構審核通過后項目業主才能予以支付,確保工程款不超撥。
三、項目完工財務決算
參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財建[2004]300號),棚戶區改造項目實行委托實施的,項目財務決算可由實施單位完成,項目業主發生的改造項目前期費用(如可研費用、造價費用等)及利息等會計核算賬目,由項目業主整理形成書面報告材料,政府投資項目需經財政部門審核后,移交實施單位統一核算管理并納入決算。
征收補償資金在征收工作完成后一個月內完成財務決算,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設在項目完工后三個月內完成財務決算。政府投資項目按照《成都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市政府123號令)實行必審制,改造項目財務決算可由實施單位報送成都市審計局審計,成都市審計局審計報告作為最終和實施單位結算、付款的依據。
為了明確監管責任,在項目具體實施中,項目業主應對具體的改造項目制定資金監管辦法,對監管機構的職責、監管的具體要求、監管流程、財務決算等進行明確,同時設定標準格式的支付審批表、定期要求報送的相關報表,切實做好棚戶區改造資金監管。
參考文獻: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范文5
2018年是我進入公司財務資產與資金管理部工作的第四年,感謝公司提供了實踐鍛煉的平臺,感謝領導的培養和信任,感謝同事的協作與幫助,讓我從職場新人逐漸成長為一名專業的財務人員?,F將一年的工作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 主要工作內容
2018年1至2月我負責水電顧問本部、建管公司和工會的會計工作,3月崗位調整后負責中南區域桃源、隆回、崇陽、桂陽、睢縣(11月新增)五家公司和工會的會計工作。崗位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計核算。負責合同付款流程的審核,收入類單據的稽核,通用業務單的填報和其他各項單據的復核;網銀支付復核,對賬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按時完成財務快報、季報和中報的編制工作;完成2017年度水電顧問本部、投資公司本部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和審計工作;完成中南區域五家公司2019年財務預算編制上報工作;核對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修改賬表差異;完成水電顧問本部、建管公司、投資公司和工會會計檔案的整理、裝訂工作;負責水電顧問全級次工會報銷單據的審核、記賬,印章管理和數據統計工作。
(二)稅務管理。負責審核每月納稅申報表;年初認證國際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1200余張,完成2017年水電顧問本部全年合同印花稅的整理和申報等遺留工作;5月代處理水電顧問本部會計工作期間,完成納稅申報和各類發票的開具等工作。
(三)統計工作。協助計劃部填報投資項目經營情況月報、季報,協助運管部填報運行維護費統計報表,編制預算執行情況月報,統計售電結算差異,填報在建和投產項目情況表、應收應付賬款統計表、帶息負債預測表等各類統計報表。
(四)財務管理。負責部門管理制度修編的匯總評審、修改和發文工作。
(五)財務信息化建設。負責財務系統往來單位、開戶行的維護和整理,期初數錄入以及預算系統錄入測試工作。
除日?;A性工作外,完成的其他專項財務工作主要包括:配合桃源公司稅務稽查,完成數據采集,核實并處理稽查發現的問題;準備630審計盤點資料;配合完成周志炎經濟責任審計、彭凌云經濟責任審計,編寫財務相關整改報告,核實審計問題并進行賬務處理;完成隆回公司寶蓮風電場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根據補充協議和造價審計重新編制竣工結算報表和執行概算表;完成崇陽公司金塘項目竣工預結轉報表編制;編寫關于成立境外平臺公司的請示等。
除財務工作外,作為部門文書,負責組織部門例會和培訓、整理會議紀要,統計上報各類部門信息,并完成黨支部相關學習、工作以及部門保密員工作。
二、存在主要不足或收獲
工作以來,我主要負責財務會計的基礎核算領域,沒有將所學專業知識與工作實踐很好的結合,深感自己在財務分析、管理會計、稅務籌劃等財務核心工作和價值創造領域經驗的匱乏。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今后我會在工作中主動思考、積極實踐,努力提高相關業務能力,爭取更大程度發揮財務工作的價值,實現自己職業選擇的初衷。
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范文6
資金監管
(一)籌資,當企業擬實施下列籌資行為時,應分別報特派員、監管機構同意或備案:
1、采取吸收合并等籌資方式,導致改變企業股本結構肘,事前須經監管部門同意,然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2、接受非貨幣資金投資,須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經監管部門會同同級國資部門確認。
3、用資產抵押方式向外舉債籌資,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應報監管部門同意;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5%,非上市公司超過凈資產2%的,在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之前,先征得監管部門批復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的資產抵押貸款,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部門備案。
(二)資本金,未經企業股東大會批準,企業不得隨意變更股本結構。企業資本金的增減變動,籌資及法定重估中資本公積金的增減變動,彌補虧損引起盈余公積金的變動等。經監管部門同意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三)消費資金,控股企業各項消費資金的使用,應編制項目預算和開支計劃,由董事會審批并報監管部門備案;全資企業項目預算和開支計劃,應報監管部門審批。
(四)運營資金,各企業要按照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對外投資、生活福利等,分類按季編制資金運營預算,企業重大資金使用計劃,應報監管部門備案。
(五)其他,監管機構在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監管時,為確保出資人和企業的利益,為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任何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的收費、罰款和攤派,必須經特派員復核、簽批,凡無合法依據、標準的收費、罰款和攤派,企業一律不得支付;為確保企業資金的安全,對無效合同,無合法憑證、無合規手續的會計事項,有權要求企業不能對外支付現金(包括支票、匯票等)。
資產監督
(一)損失的核銷、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辦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等重要會計政策。
企業損失的核銷方法、外帳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辦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等重要會計政策須經特派員審批;財務管理制度的變更,必須在年度終止前提出變更申清,說明變更的原因和理由,經監管部門同意,報本級政府批準。
(二)擔保,企業一般不得對外提供借貸款擔保,確需提供擔保的,應根據《擔保法》要求相關企業提供反擔保。對外擔保金額,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應報監管機構批準;上市公司擔保額超過凈資產5%時,非上市公司超過凈資產2%時,在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之前,應先征得監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時,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機構備案。
(三)對外投資,全資企業所有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應報監管機構批準;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5%,非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2%的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應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前,征得監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機構備案。控股企業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單項投資超過100萬元的必須事先征得監管機構同意。
各企業對外投資必須按年度分項目編制投資損益明細表,反映企業各項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四)損失及固定資產處理,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報廢等凈損失,應區別不同情況依據盤存記錄、技術單位的品質鑒定或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部門審查提出意見,報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特派員審批處理,計入當期損益;全資企業還需由主管財政機關在決算批復時一并審批。
成本費用的監管
(一)業務招待費,監督企業建立業務招待費預決算制度和財務審核制度,在財務制度規定的控制比例內據實列支。企業制定的有關業務招待費開支辦法和標準應報監管機構備案。
(二)遞延資產,監督企業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列示遞延資產,分期處理。對確需轉入遞延資產的有關費用支出,必須將新增項目的名稱、金額、攤銷計劃報市監管機構同意,全資企業還需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批,否則,不得列入遞延資產。
(三)固定資產竣工入賬,監督企業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竣工決算手續。已經交付使用但沒有辦理竣工驗收的已完工項目,應按暫估伙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并按規定提取折舊。已經整體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否辦理竣工決算手續,一律按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匯兌損益,必須按規定計入財務費用,不得計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列入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
(四)待攤和預提費用,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預提費用項目及標準,需報特派員審批,并報監管部門備案。預提數額與實際數額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額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需要保留余額的應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收入、利潤及其分配的監管被監管企業應嚴格按《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合理界定收入,準確核算利潤,按規定程序實施利潤分配。
監管機構對企業收入、利潤實現的真實性和稅后利潤分配的合理性進行監督管理。
財務報告的監管
企業應按月、季和年度向監管機構報送財務決算報表和有關財務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還應同時報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