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匯報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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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匯報材料

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匯報材料范文1

1.1組織和整理工程技術資料,并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

1.2要求監理對工程質量進行評估,并且要求監理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報驗單上簽署意見。

1.3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

1.4在竣工驗收會議上,匯報合同履約情況及工程質量情況。

1.5接受有關方面對現場所有資料的審查。

1.6在驗收各方人員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報告及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字。

2、竣工驗收階段協助建設單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驗收的程序和內容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及咨詢,協助建設單位制訂竣工驗收方案、確定驗收組成員名單及竣工驗收程序。

2.2協助取得城鄉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認可文件或準用文件。

2.3協助通知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2.4協助組織竣工驗收。

2.5記錄、歸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與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情況的匯總材料。

2.6協助審閱上述各參與方的工程檔案資料。

2.7協助組織實地工程質量查驗。

2.8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協調各方意見,起草竣工驗收意見。

2.9協助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3、竣工驗收程序

3.1竣工預驗收:(1)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單位應在自審、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后,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竣工驗收資料(質量保證資料、評定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管理資料、竣工圖)報送項目監理部,申請竣工驗收;(2)總現場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現場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應督促及時整改;(3)驗收合格后,由總現場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要求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3.2竣工驗收

我們施工單位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狀況、工程合同履約情況以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3)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檢驗。(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3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范圍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4、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4.1工程概況:(1)建設地點。(2)建筑面積。(3)層數。(4)建筑使用功能。(5)結構形式(地基處理方案,基礎及主體結構形式),抗震設防烈度,結構抗震等級。(6)建筑裝飾特色。(7)水、暖、電、通風、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的特點。(8)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單位名稱。

4.2項目監理機構組織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組織名單。注冊現場工程師崗位證書編號。

4.3質量評估依據:(1)設計圖紙;(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4)現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5)施工驗收規范;(6)國家、地方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4.4工程質量概況:(1)概述工程建設情況,重點說明地基驗槽、地基與基礎驗收、人工地基或樁基檢測、主體驗收、竣工初步驗收等情況;(2)施工過程中有無質量事故及質量事故處理情況;(3)建筑沉降觀測情況;(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況;(5)設備調試、試運轉情況。

4.5質量等級評定情況

每個分項工程完成后,現場工程師應在承包單位自評自核的基礎上,通過討論保證項目、基本項目、允許偏差項目核查,確認分項工程的質量等級。(1)單位工程的組成劃分;(2)各分部工程質量等級的核定;(3)單位工程的綜合評定。

4.6質量評估意見

對于達到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質量評估意見通常有以下內容:(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工程資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要求;(4)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驗收備案要求;(6)同意竣工驗收。

4.7項目總現場工程師及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蓋章。

5、結束語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的最后一個程序,是全面檢驗工程建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的重要環節,是現場工程師的一項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許多建設單位不熟悉竣工驗收程序情況下,現場工程師必須明確自身職責,按《暫行規定》、《暫行辦法》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確定的內容和程序做好本職工作,并積極協助建設單位做好相應的工作。

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匯報材料范文2

第一條為規范基本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工作,確保基本建設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江蘇省檔案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省范圍內國有投資(含財政預算內、預算外專項資金)新建、擴建、改建的地方基本建設項目(包括中方控股的利用外資項目)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委托本省驗收的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基本建設項目檔案是指在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竣工驗收全過程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基本建設項目檔案是項目建設的真實歷史記錄,是項目運行、維護、管理、改擴建等工作的依據?;窘ㄔO項目檔案的驗收是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章驗收標準

第五條基本建設項目檔案驗收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有運行良好的檔案管理體制;

(二)文件材料形成程序規范、簽署完備、制作質量良好;

(三)檔案收集齊全完整;

(四)竣工圖編制準確、清晰、規范;

(五)全部檔案已進行系統整理,案卷質量、檔案編目等符合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

(六)已運用計算機輔助檔案管理,建立項目檔案數據庫;

(七)具有符合要求的檔案庫房和檔案保護設備;

(八)在項目建設和試運行過程中積極主動提供檔案利用并取得一定效果。

第三章驗收組織

第六條基本建設項目驗收委員會應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代表參加,主持驗收部門應當通知有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派員參加。

第七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前要完成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通過檔案專項驗收并辦理相應的確認手續。對需要組織初步驗收的大中型和省重點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應在初步驗收之前進行。

第八條省級以上審批的地方基本建設項目由省檔案局主持檔案專項驗收;其他項目按隸屬關系由項目主管部門或省轄市檔案局主持驗收。

第九條檔案專項驗收組由省、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

第四章驗收申請

第十條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前3個月向檔案驗收組織單位遞交檔案專項驗收申請,并附《江蘇省基本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申報表》(一式兩份,表式附后)和項目檔案工作自檢報告。

第十一條檔案專項驗收之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項目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以及有關人員進行檔案自檢,并在此基礎上形成項目檔案工作自檢報告。自檢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概況及項目檔案管理概況;項目檔案工作的管理體制;項目檔案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和計算機輔助檔案管理情況;竣工圖編制情況及質量;項目檔案安全保管情況;檔案在項目建設和試運行中發揮作用情況;項目檔案的總體評價、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

第五章驗收程序

第十二條基本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工作程序如下:

(一)檔案專項驗收的主持單位在接到項目建設單位的檔案專項驗收申請后15日內,與有關單位協商,確定專項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組成員單位;

(二)召開檔案專項驗收會議;

(三)有關單位按照檔案專項驗收會議的要求和意見進行整改;

(四)在項目竣工驗收會議上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向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檔案驗收意見。

第十三條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會議的主要內容:

(一)驗收組織單位有關人員主持驗收會議,通過檔案專項驗收組成員名單;

(二)聽取項目建設單位匯報項目建設概況和檔案自檢情況;

(三)察看檔案庫房及設施設備,抽查項目檔案;

(四)驗收組成員對項目檔案工作進行綜合評議并形成檔案專項驗收意見;

(五)驗收組向項目建設單位反饋驗收意見。

第十四條對項目檔案的專項驗收,必須抽查一定比例的檔案案卷。凡項目檔案數量超過2000卷的,抽查10%的檔案;數量超過1000卷但不足2000卷的,抽查15%的案卷;數量在1000卷以下的,抽查30%的案卷。

第十五條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應對項目檔案管理體制等十個方面的情況做出評價并填入《江蘇省基本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申報表》。

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匯報材料范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管理,規范項目竣工驗收程序,促進恢復重建項目及時投產運營,提高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依據《地震災后重建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原國家計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省地震災后重建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境內的由市、縣(區)兩級直接管理實施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級財政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對口援助資金或國家融資的災后恢復重建項目。

第三條 省、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是全市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主管部門。

竣工驗收實行誰審批誰組織驗收的原則;市、縣(區)主管部門可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授權或委托負責其審批項目的驗收,驗收結果報上級授權或委托部門備案。

第四條 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應從前期工作準備階段開始系統、全面、完整地積累各項原始資料。

第二章 竣工驗收的依據

第五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是:

(一)上級部門批準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年度實施計劃;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設計變更、概算調整通知;項目申請文件、開工報告及其它有關審查、修改、調整的文件;

(二)施工圖紙、設備技術說明書;

(三)現行施工技術規范和驗收規范;

(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招標、投標文件及其合同。

第三章竣工驗收條件

第六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按批準的設計要求建成,能夠投入使用;

(二)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已經通過有關部門審計或審核;

(三)設計和施工質量已經通過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并做出肯定性結論;

(四)環境保護、消防、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等按國家規定標準和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達到了國家規定的要求,并通過主管部門專項驗收;

(五)建設項目用地已通過土地管理部門核查;

(六)建設項目檔案資料齊全、完整,符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規定;

(七)生產性項目的主要工藝設備和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生產準備工作基本符合投產的需要;

(八)施工單位已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

(十)交清了相關稅費,未拖欠農民工工資,并可提供出證據資料。

第七條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使用或投產,也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但對未完成工程應按設計安排投資,限期完成。

第八條工程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驗收條件后,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客觀原因不能及時開展竣工驗收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驗收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驗收期限,但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章竣工驗收準備

第九條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一)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竣工圖編制要求》編制工程竣工圖;

(二)按照《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要求》認真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并切實做好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三)按照有關批準的設計文件內容逐項進行系統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財產清單,對于需要核銷的工程,要辦理核銷手續;

(四)工程質量、設計質量及主要設備質量報有關部門進行了專項鑒定;

(五)環境保護、勞動保障、安全生產、衛生、消防、檔案、水資源、氣象和土地使用等按相關規定辦理了專項驗收或確認;對專項驗收或確認不符合驗收標準的部分,須明確完善的具體內容,在正式驗收前予以完善;

(六)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組織開展了自驗工作,并編制完成了以下報告: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關于工程竣工自驗綜合報告;設計單位關于工程設計情況的報告;施工單位(總包單位)關于工程施工情況的報告;監理單位關于工程監理情況的報告;質量監督部門關于工程質量檢查評定報告。

第五章竣工驗收職責劃分

第十條列入災后恢復重建年度實施計劃的各類項目必須履行竣工驗收程序。

竣工驗收在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自驗的基礎上由審批單位組織一次性驗收。

第十一條總投資在300萬元及以下的縣區屬恢復重建項目由縣區投資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單位驗收;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市直單位恢復重建項目及總投資在300-1000萬元之間的縣區屬恢復重建項目由市投資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單位驗收;總投資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市、縣區屬恢復重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報告,逐級上報省級審批部門申請驗收,省級審批部門授權或委托下級主管部門驗收的,下級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 為了提高驗收工作效率,對于量大面寬的鄉鎮衛生院、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村級公共服務場所及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下的其他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采取填表驗收的辦法。參與驗收的各相關部門根據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實事求是的在相關欄目加注驗收意見,主持驗收部門綜合各部門意見提出竣工驗收結論。

第六章 竣工驗收程序

第十三條竣工驗收工作程序:

(一)由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向主持竣工驗收的部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竣工自驗相關材料,主持驗收的部門在接到申請報告后15日內與有關單位協商,確定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工作組成員單位,分發竣工自驗材料;

(二)赴現場查看、核實相關驗收內容;

(三)召開竣工驗收工作會議,聽取相關匯報,做出驗收結論;

(四)驗收中如發現項目存在較大問題,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應按照驗收會議的要求和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召開驗收會議討論是否通過驗收。

第七章竣工驗收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由主持驗收的部門成立竣工驗收工作組開展。工作組設組長一名,由主持驗收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副組長若干名。

竣工驗收工作組一般應由發展改革、建設、審計、財政、國資委、環保、消防、勞動保障、安全生產、衛生、國土、氣象、檔案、統計、質量監督等單位的代表和工程技術專家、概算預算專家組成。

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作為被驗收單位不參加驗收工作組。

第十五條竣工驗收工作組的主要職責:

(一)聽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竣工情況報告;

(二)檢查土建、安裝工程質量和設備運行情況,聽取工程質量鑒定意見;

(三)檢查項目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編制情況,聽取有關部門審計意見;

(四)研究解決工程建設遺留問題和試運行期間發現的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五)檢查環境保護、勞動保障、安全生產、衛生、消防措施執行情況、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和氣候條件論證資料、竣工驗收檔案資料是否達到驗收要求;

(六)確定尾工清單、完成期限、責任單位;

(七)起草并討論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

第十六條竣工驗收工作組通過的《竣工驗收鑒定書》在15日內分送主持驗收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建設和檔案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

第八章 固定資產移交

第十七條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固定資產移交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固定資產移交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施工、設計、監理單位組成的交接小組負責,項目主管部門派有關負責人參加并擔任組長;

(二)交接小組根據批準文件和竣工圖,對項目交付使用財產逐項核查,交接小組確認后辦理項目固定資產交接簽證手續;

(三)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在通過驗收后15日內辦理項目固定資產轉賬手續,需要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應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資產變動產權登記,納入國有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并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第九章罰則

第十九條 未經竣工驗收的項目,財政部門不得撥付尾欠工程款。

驗收之后在規定的時限內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不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資料的處以1-2萬元罰款,罰沒金上交國庫。

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處罰,罰沒金上交國庫。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條對口援建(包括對口援建、省內對口支援、其他社會援助)、世行貸款、紅十字會、特殊黨費、慈善總會等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竣工驗收,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無特別規定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實施的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由企業自行組織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匯報材料范文4

第二條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活動,均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會同縣環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關部門共同進行。

第四條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綜合驗收會制度。

竣工綜合驗收會議采取單項驗收、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相結合的形式,分別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主持??⒐ぞC合驗收會的參會人員中必須有該單位負責人或經書面授權的委托人,每單位參加人數不能超過兩人。會議內容為現場驗核、現場檢測、現場表態、現場完善手續。先察看建設工程現場,然后驗核、檢測、座談表態,最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后,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對于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縣建設行政主管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九)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和工程質量保修書。住宅工程還需同時具有《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和《住宅工程使用說明書》。

第六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經會同建設、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現場核實,對已具備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條件的,應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和竣工驗收方案,并進行竣工驗收登記;

(三)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竣工驗收申請和驗收方案之日起,應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建設、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到現場核實竣工驗收條件。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場確定竣工驗收參加單位及召開竣工綜合驗收會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和地點。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場簽署意見并退回竣工驗收申請,同時提出需整改內容的要求。經整改完畢后,由建設單位再按規定程序上報;

(四)建設單位應提前2個工作日將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召開竣工綜合驗收會的時間和地點向本條第三項確定的竣工驗收參加單位送達其書面通知,同時向有關部門領取有關竣工驗收申請表格并在竣工綜合驗收會召開前填寫完畢;

(五)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竣工驗收成員單位,在竣工綜合驗收會上,應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中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并對工程主體結構安全、使用功能、設備安裝質量和施工技術資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意見一致時,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如竣工驗收成員單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建設單位應提請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建設工程竣工單項或專項驗收,除執行本辦法第六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程序外,應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對現場檢測、驗核后達到合格標準的建設工程單項或專項驗收項目,驗收部門應無條件當場發給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二)對需整改才能合格的驗收項目,驗收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整改。驗收部門在項目整改期間應主動積極配合,對經整改合格的驗收項目,應依法及時發給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

(三)對通過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驗收項目,在不影響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驗收部門應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四)涉及應當收取的收費項目,應在驗收部門當場發給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時,按標準當場收取;

(五)對建設單位已發竣工驗收通知,但驗收部門不按通知要求派員出席竣工驗收會議的,視為該驗收部門已同意該項目的驗收,因該項目未驗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該未參加驗收部門負責,并追究該部門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機構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建設檔案。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請書、會議通知、會議紀要、整改通知、處理回執等法律文書和有關資料,建設單位亦應加強保管。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將其作為建設工程檔案的一部分,一并移交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檔案機構。

第九條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十條建設單位必須按有關要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未按要求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建設工程,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實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竣工備案。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到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向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縣土房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等有關手續。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建設工程合同價款2%-4%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十四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為題,收受賄賂,分發“紅包”、紀念品等,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搶險救災工程,臨時建筑工程及低層農民住宅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六條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匯報材料范文5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理

Abstract: The supervision engineers from the construction point of view, to do various stag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quality control well. The quality supervision of the whole construction process works was described in detail.Key words: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中圖分類號:TU71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4-0020-02

引言:質量是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工作的反映,在建設過程中只有對決定和影響工程質量所有因素嚴加控制,嚴格按建設程序辦事,嚴格按建設規范控制質量,才能保證工程項目質量達到預定目標。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質量控制時,必須對什么人、用什么材料、什么樣機械、采取什么方法、什么的環境進行全面系統的控制。

一、做好材料質量控制

材料,是工程實體組成的基本單元,基本單元質量構成工程實體質量,每一單元材料的質量均應滿足設計、規范的要求,工程實體質量就能夠得到充分保證。因此材料事前控制就十分重要,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完善材料控制制度,建立監理項目機構材料監理控制細則。必須對材料質量標準、材料性能、材料適用范圍有充分的了解,對進場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等資質審查,必要時可到生產廠現場考察,對進場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有關規定檢驗和見證取樣和送檢或開箱檢查,認真審查材料的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是否符合設計、規范的要求,不合格材料杜絕在工程上使用。

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準備和施工全過程的指導性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好壞將直接影響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的目標實現。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是:工程特點、工期要求、工程造價、質量目標;施工部署與方案;季節性施工技術;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施工技術措施等。每一個內容都對工程質量有影響。監理工程師在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時,要分析其工期、造價、質量的三者之間關系是否合理,有否質量預控措施以及針對質量通病的技術措施,施工部署與方案能否滿足工程實體質量要求,季節性施工采用措施是否合理,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能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三、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監理工程師應按下列要求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擬進場的建筑節能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包括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部品、采暖空調系統、照明設備等) 及其質量證明資料; 當施工單位采用建筑節能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 應要求施工單位報送相應的施工工藝措施和證明材料, 組織專題論證, 經審定后予以簽認; 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建筑節能隱蔽工程、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 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檢查, 應審核和檢查建筑節能施工質量驗評資料是否齊全, 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 對建筑節能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并檢查整改結果。具體到細節包括以下幾點:

1、對進場材料的抽檢

每一檢驗批必須是同品種、同規格編號、同生產廠家或產地、同時間生產或同時間人場;對現場留置的各類試件試塊每一檢驗批必須是同品種、同規格編號、同生產廠家或產地、同時間生產或同時間人場、同施工部位、同操作人員、同施工要求。其中如有任一項不同則應作為另一檢驗批。物單相符。對進場材料,要檢查資料上所標明的批號、規格、型號、廠家與商標、生產日期等是否相符。取樣要有代表性。抽樣要按有關標準規定的辦法和批量取樣。樁見證取樣監理過程中還要及時跟蹤了解實驗檢測結果,并與施工單位質量控制試塊的評定結果比較。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2、平行檢驗

“平行檢驗指項目監理機構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手段,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活動”。其目的是用以復核施工檢驗的準確性。根據房建項目特點,平行檢驗項目主要是測量放線、復核幾何尺寸等類的檢驗。檢驗可使用監理自有設備,也可使用施工單位的設備由監理獨立進行,但必須對平行檢驗使用的設備予以正常狀態的確認。平行檢驗一般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完成后進行。若時間緊時,也可采用與施工單位同步檢驗的方式。根據現階段建設監理的要求,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采用100%平行檢驗,應與施工單位自檢一一對應,對裝飾工程等可采用按規范要求的比例進行平行檢驗。監理平行檢驗應做好記錄,記錄表格可參照施工自檢表格另行制訂單獨記錄,也可利用施工單位一式兩份檢驗批自檢申報表中的一份進行對比檢驗記錄。

3、對施工檢驗進行旁站監督

平行檢驗的頻率是有限的,為保證檢驗的準確性,監理工程師一般應對施工檢驗進行旁站監督。平行檢驗和對施工檢驗進行旁站監督或同步檢驗應配套進行。根據項目情況,對施工檢驗進行旁站監督或同步檢驗可全過程進行,也可部分進行。對房建工程使用功能性的檢測如灌水實驗、水壓實驗、汽密性實驗、防雷接地、環保檢測、智能化測試、電氣測試等應采用旁站監督監理。上述測試采用旁站監督監理,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同時便于同施工等多方分析共同解決問題。對施工檢驗進行旁站監督,記錄應采用施工檢驗記錄表,由施工方質檢員記錄,監理旁站審核現場簽字作為有效記錄。

四、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理控制

監理的本職工作項目。對工程質量進行評估,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審核施工單位的技術檔案和竣工報告;在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報告上簽署監理意見;在竣工驗收大會上,匯報監理工作;接受上級質檢部門和省市監理協會、本監理公司領導對監理檔案資料的審查;花各有關單位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書上簽字。

監理協助建設單位的工作項目。制訂驗收方案計劃安排;協助建設單位通知質監部門來工地驗收,協助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協助建設單位閱讀或審閱有關工程檔案資料;協助建設單位組織現場工程質量審查;起草竣工驗收意見,協助起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協助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報送有關驗收文件。

竣工驗收建設單位匯報材料范文6

關鍵詞:監理控制;質量控制;項目管理

當前,隨著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加快,出現了一些粗制濫造的“豆腐渣”工程,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的損失和危害。工程質量問題已經成為加大基礎建設和發展國民經濟等重大決策成敗的關鍵。建筑施工過程復雜,施工過程各個環節都存在著影響質量的因素,如設計、材料、機械、地質、氣象、施工工藝、操作方法、技術措施、管理制度等,均直接影響著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而且工程項目位置固定、作業面大,不同項目地點,不像工業生產有固定的流水線、規范化生產工藝及檢測技術、成套的生產設備和穩定的生產條件,因此影響工程項目質量的因素多,容易產生質量問題。如使用材料的微小差異、操作的微小變化、環境的微小波動,機械設備的正常磨損,都會產生質量變異,造成質量事故,從而給工程的整體質量帶來嚴重的后果。而工程監理對施工項目把好質量關,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從而消除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杜絕“豆腐渣”工程有重要意義。

一、監理在建筑施工項目質量管理中的作用

(一)建筑施工前的監理控制

監理工程師按照監理規劃的具體要求,編制專業監理細則,并根據其具體內容,對工程項目質量做好事前預防控制。主要有:(1)審查施工單位技術資質,健全質量保證系統。對施工單位技術資質的審查,包括監理工程師對總包單位及分包單位技術素質、施工隊伍技術資質的審查。針對施工單位非法掛靠、層層轉包等不良現象,進行嚴格管理。在分包單位進場后,由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要求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交待各項監理程序,并要求分包單位嚴格執行。監理工程師一經發現分包單位有違反監理程序的行為,應立即停止他們的施工。(2)加強質量意識,實行“三檢”制。在工程施工前,監理工程師召開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及有關各工程隊組長質量會議,加強質量管理意識,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每道工序必須執行“三檢”制,并有公司質檢部門專職質檢員簽字驗收。然后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簽字認定,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單位沒有進行“三檢”,監理工程師拒絕驗收。(3)嚴格控制材料、設備的質量情況。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標準。所以加強材料的質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首先監理工程師要求施工單位在人員配備、組織管理、檢測程序、方法、手段等各個環節上加強管理,明確對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其次,施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凡是訂購的,都應經監理工程師對樣品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采購。所采購的材料均應有產品出廠合格證書或技術說明書,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進行抽檢,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工程中所使用的永久性設備,應按照經過審批同意的圖紙采購或定貨,設備到貨后,監理工程師應立即進行檢查和驗收。工程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均應由監理工程師審核其技術鑒定書,并經實驗驗證后方可采用。(4)嚴把開工關。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檢查、核實其現場各項施工準備工作質量符合開工條件時,方可書面的開工令。

(二)建筑施工過程中的監理控制

工程項目開工后,監理單位駐場進行跟蹤監控,通過采取現場質量檢驗、旁站、現場巡視、平行檢測、指令性文件這五個質量控制手段,做好事中動態控制。主要有:(1)完善工序質量控制,監督檢查施工作業。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現場作業進行現場巡視。對于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部位,監理工程師將派監理員全天候的、24小時現場旁站,對于違反合同定或對工程質量有影響的活動,及時予以勸阻、制止和糾正,消滅質量隱患。當勸阻無效時,監理工程師可發出監理通知單,甚至停工令。(2)加強管理力度,做到“五勤”和“嚴、準、細、實”。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力度,監理工程師應做到“五勤”:即眼勤,要經常到現場了解施工情況,多看施工圖,熟悉設計哪些是重要部位;手勤,發現問題要常記,處理哪些問題要有記錄;腿勤,常到現場轉轉;口勤,對于施工單位容易出現的質量隱患要常提醒,對施工單位要經常交底;腦勤,熟悉圖紙,動腦筋想措施,保證工程質量。在工作方式、深度上要求做到“嚴”(嚴格按施工規范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檢查施工情況,把好質量關)、“準”(處理問題要果斷、準確,要以數據為說話依據)、“細”(工作中細心,自理事情要細致)、“實”(做到一件事要實實在在,親自去做,去檢查,遇到質量問題要做實質性處理,要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解決實質性的技術難題)。(3)審核工程變更與工程洽商。在施工過程中,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編制設計變更文件,設計單位把設計變更及時報送建設單位,隨后建設單位把變更文件送監理與施工單位,由監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當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認為工程需要變更時,應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協助建設單位對變更可能會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向建設單位匯報,并提供可行性報告。當工程變更涉及安全、環保等內容時,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定。監理審查同意后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院編制設計變更文件。監理單位認為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合同約定時,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匯報,在征得其同意后,由監理單位負責與設計單位聯系進行變更,并把變更結果及時送施工單位,并上報建設單位。(4)把好隱蔽工程的簽字驗收關。在進行隱蔽工程驗收時,首先要求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再由公司專職質檢員核定后簽字,并填寫好驗收單遞交監理工程師。然后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F場檢查、復核原材料保證資料是否齊全,合格證、試驗報告是否齊全,各層標高、軸線也要層層檢查,嚴格驗收監理工程師發現問題及時以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待施工單位處理或返工完后,還要再進行復檢,嚴格檢查把關,保證質量。

(三)建筑施工竣工后的監理控制

(1)當分項、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施工完畢后,監理單位應及時按相應的質量驗收標準,對所完工的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通過事后驗收對施工中存在的質量缺陷或重大質量隱患,通過總監理工程師及時下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關單位及時提出解決的方案,將問題處理。從而達到既保證工程質量又不影響工程進度,避免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質量檢驗報告及有關技術文件等竣工驗收資料(含竣工圖),并對工程質量進行預驗收。對竣工驗收中存在的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據此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3)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監理機構應參加并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并有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各階段監理工作結束后及時整理監理資料。技術文件,按規定進行編目、建檔。(4)督促施工單位整理竣工資料、竣工圖,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向建設單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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