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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報告審批意見范文1
第一部分,開發項目的籌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用地手續,根據項目規模和性質,委托具有相應項目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對擬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現有建設,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可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筑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
1、項目立項,國家計劃管理機關和有關政府機關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項目立項的審批。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出具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簽署相應的意見。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規劃設計條件的確定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進行條件審查。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簽署意見。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確定用地條件。
三、規劃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根據已審批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條件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涉及的專業內容進行專項審查。
7、建設管理機關對落實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要求向施工圖進行審查。
四、規劃報建審查
1、公安消防支隊和人防機關進行消防設計和人防工程進行審查。
2、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按有關專業技術規范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3、規劃部門復核經要求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準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施工報建登記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的行政審批
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
(1)土地使用權證書;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擬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配套設施、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等內容,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及相應需提供的驗收證明文件進行備案審查。
2、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
3、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準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
第三部分 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準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技術報告;
竣工報告審批意見范文2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境內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秩序,根據原國家計委計建設[]1215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陜政辦發[]151號、陜政辦發[]22號;市發改委寶市發改投發[]197號、寶市發改投發[]788號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政府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是指利用下列資金開展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資金;納入財政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政府融資以及利用國債的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轉贈;轉讓、出售、拍賣國家資產及其經營權所得的國有資產權益收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災后重建資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
政府投資分為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和投資補助、轉貸、貸款貼息等方式。
第三條驗收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程序,是對建設項目決策、立項、設計、建設直至交付使用等預期目標完成情況的全面評估,對總結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高后續項目的決策、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積累經驗具有十公重要的促進作用。
第四條項目未通過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驗收依據
第五條項目驗收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包括概算調整)及其批復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各種文件。
2、規劃、土地、消防、節能等批復文件或審核文件。
3、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招投標文件及其合同。
4、現行工程技術規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設備技術說明書等。
三、竣工驗收條件
第六條投資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簡稱小型項目)
1、已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全部建成,達到設計要求并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設資金全部到位,除質量保證金外已全部撥付相關單位。
3、初步驗收通過,工程質量認定為合格,并經質量監督部門登記備案。
4、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務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審計部門出具了工程決算審計報告。
5、工程財務資料齊全,項目建設單位已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完成財務決算。
6、工程已經試運行,且運行正常。
第七條投資100萬元到1000萬元(含)的項目(簡稱中型項目)
1、已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全部建成,達到設計要求并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設資金全部到位,除質量保證金外已全部撥付相關單位。
3、初步驗收通過,工程質量認定為合格,并經質量監督部門登記備案。且資料齊全、竣工圖編制完成,檔案整理符合有關規定。
4、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務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審計部門出具了工程決算審計報告。
5、工程財務資料齊全,項目建設單位已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完成財務決算。
6、環保、消防、節能、安全、抗震設施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并已同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7、工程已經試運行,且運行正常。
第八條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簡稱大型項目)
1、已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全部建成,達到設計要求并能夠正常投入使用。
2、工程建設資金全部到位,除質量保證金外已全部撥付相關單位。
3、初步驗收通過,工程質量認定為合格,并經質量監督部門登記備案。且資料齊全、竣工圖編制完成,檔案整理符合有關規定。
4、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務的清理工作已完成,審計部門出具了工程決算審計報告。
5、工程財務資料齊全,項目建設單位已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完成財務決算。
6、環保、消防、節能、安全、抗震設施等符合國家有關專項驗收規定,并已辦理相關手續。
7、建設項目新征用地已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
8、試運行各項指標正常。
9、編制完成以下報告:建設單位關于工程竣工驗收綜合報告;設計單位關于工程設計情況的報告;施工單位關于工程施工情況的報告;監理單位關于工程監理情況的報告;試運行情況的報告;初步驗收工作報告。
第九條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規定的內容建成,但不影響使用或投產的,也可進行竣工驗收。
第十條項目全部完工,但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的,經縣發展和改革局批準,可適當延長期限,但不得超過一年。
四、驗收程序
第十一條項目驗收分為初步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
1、初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管理運行等單位參加。建設單位應在初步驗收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對工程規劃、建設管理、施工及設備安裝質量等進行檢查和評定。初步驗收結束后,建設單位須總結、形成初步驗收報告。
2、專項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向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檔案管理、節能、抗震等部門申請專項驗收,并在整個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
(1)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認真落實“三同時”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環境保護驗收由環保局負責。
(2)消防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消防設施安全可靠、落實各項消防措施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消防驗收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
(3)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確?!叭瑫r”的基礎上提出來驗收申請。安全生產、勞動保護驗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4)檔案驗收: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項目的技術和經濟檔案資料進行認真整理歸檔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檔案驗收由檔案局負責。
3、竣工驗收:初步驗收和專項驗收結束后,建設單位對初步驗收和專項驗收中的問題整改到位后應及時向縣投資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⒐を炇瞻匆韵鲁绦蜻M行:
(1)建設單位根據縣監察局《關于加強全縣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備案和項目竣工驗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供所需資料和表格報縣監察局審查備案。
(2)建設單位向竣工驗收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填寫竣工驗收申請表,同時提交竣工資料供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⒐べY料包括縣監察局審查意見、項目立項、初設、招投標審批文件、招投標資料、勘察、施工、監理、建設工作總結、財務審計報告、初驗及專項驗收情況、結論等。
(3)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核竣工資料,在5個工作日之內做出決定,并在做出同意竣工驗收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同各有關單位協商確定具體竣工驗收時間并通知建設單位。
(4)進行竣工驗收。
4、固定資產移交:在竣工驗收通過后進行。小型項目的固定資產移交在竣工驗收當日進行,中型項目在驗收通過后7日內進行,大型項目在驗收通過后15日內進行。
第十二條小型項目的驗收程序可簡化為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中型項目可簡化為初步驗收、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各專項驗收同竣工驗收合并進行,并在竣工驗收鑒定中明確各行業驗收意見(為了確保項目順利驗收通過,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行業驗收的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大型項目按照竣工驗收程序嚴格進行。
第十三條設備發放、資金補助等建設內容單一的項目的竣工驗收形式由建設單位與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小型項目原則上可按行業打捆組織驗收,中型項目經投資主管部門同意后也可打捆組織驗收。
五、竣工驗收組織
第十五條項目竣工驗收實行“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h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縣境內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六條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是被驗收單位,配合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委員會組成:竣工驗收應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⒐を炇瘴瘑T會主任由縣發展和改革局領導擔任,成員由主管部門、縣監察、財政、建設、審計、環保、國土資源、消防、質監、抗震、檔案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必要時可邀請上級發展和改革委、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專家參加。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委員會職責:
1、聽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竣工驗收情況報告;
2、聽取質量監督部門的質量監督情況介紹;
3、聽取主管部門初步驗收工作報告;
4、檢查工程建設和運行情況,全面檢查項目建設管理、設計質量、施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以及環保、消防、安全、節能、抗震、檔案等,并做出評價;
5、審議項目竣工決算,對投資使用效果做出評價;
6、研究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總結建設經驗;
7、起草、討論并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
六、驗收結論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鑒定書是驗收會議的主要成果??⒐を炇砧b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建設概況:包括項目批準機關及文號,批準的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建設管理情況,承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開工日期,項目完成情況及投入試運行日期等。
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評定意見。根據質量監督單位實測實查的情況與結論及現場驗收情況,分別對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和技術水平做出評定結論。
3、環保、安全、消防、節能、抗震、檔案等驗收結論。
4、試生產、試運行考核結論。根據試生產或使用的考核資料和驗收會議現場驗收情況,對其能否按照批準的生產規模正常使用做出結論。
5、竣工決算。根據竣工審計結論和現場驗收,對批準的投資、實際完成投資進行分析對比,對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核銷投資、在建工程投資做出審核結論。
6、遺留問題及處理意見。對驗收后繼續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關情況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
7、總結討論意見,對是否同意驗收、正式辦理移交手續,以及正式移交時間做出結論。
8、竣工驗收委員會簽字。由驗收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在竣工驗收鑒定書上簽字。
七、附則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竣工驗收。
1、擅自調整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的,須報原審批機關調整后再組織進行竣工驗收。
2、凡審計后的決算調增幅度超過原批復概算10%以上的,須報原審批機關調整概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審批環節不到位、資料不齊、財務不清、債務未清理的不驗收。
竣工報告審批意見范文3
按照“總量控制、淘汰落后;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和“禁采區全面禁止,限采區逐步關閉,可采區科學規劃”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綜合論證,并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建設適量的石灰和輕質碳酸鈣生產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和遷建)。其他鎮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擴建、改建和遷建上述項目。國、省道及景觀大道兩側可視范圍(以道路中心線為準兩側各1000米)、衛生防護距離(200米)內不得建設。
二、提升項目工藝裝備
(一)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必須采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裝備,并采用封閉式料庫、封閉式車間的碳酸鈣清潔生產方式。
(二)采用新型的節能環保爐窯。采用新型的節能環保爐窯和石灰窯煙氣的回收利用技術,窯體要有合理的高徑比,能實現窯內三段熱工工藝(預熱帶、煅燒帶、冷卻帶),窯內建收集煙道,煙氣進行除塵脫硫處理。
(三)采用較先進的現代化、機械化設備,有效實現節能減排并提高資源的利用率。
三、嚴控項目建設審批
在全市礦業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石灰和輕質碳酸鈣生產項目審批組,由辦公室主任兼任審批組組長,市政府分管工業的領導任副組長,市發改、經貿、環保、國土、規劃、工商、交通、國稅、地稅等部門為審批組成員單位。審批組負責全市石灰和輕質碳酸鈣生產項目審批和建設過程監管,具體工作由市發改局負責牽頭。
新建或改(擴)建石灰和輕質碳酸鈣生產項目,投資主體應向審批組提出項目建設申請,在審批組初審同意后(由市發改局召集相關部門研究并出具初審意見),進行項目正式審批。需提供的審批材料如下: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批復;
(三)項目節能評估報告;
(四)土地預審意見書;
(五)規劃選址意見書;
(六)10年以上的礦石資源可供開采儲量證明或供應合同(原件);
(七)項目投資主體出具承諾書(在運輸車輛、環保、道路維護、財政貢獻、工商年檢等方面的承諾);
(八)投資主體出具的項目建成后對地方財政貢獻的承諾函。
上述材料齊全后上報市發改局,由市發改局統一牽頭,市經貿、環保、國土、規劃、工商、交通、稅務等相關部門審批會簽后,報項目審批組審定,審定同意建設的項目由市發改局備案立項,并依據要求嚴格表述備案內容。
對資料不齊全、手續不完備,相關部門擅自審批的,市委、市政府將嚴肅查處,追究責任。對未經審批同意,擅自建設的,責令限期拆除。
四、嚴格項目監督管理
對確定的石灰和輕質碳酸鈣生產項目,投資主體必須嚴格按照備案內容、環評批復以及相關承諾組織實施。市發改局、經貿局、環保局等部門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管,實施竣工驗收制度??⒐を炇粘绦蛉缦拢?/p>
(一)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二)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后,項目建設單位需提出試生產申請,經發改、經貿、環保等部門共同驗收核準后,方可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時間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運行。
(三)在試生產期內,建設單位應向環保部門提出污染防治設施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
竣工報告審批意見范文4
第一條為了加強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管理,規范項目竣工驗收程序,促進恢復重建項目及時投產運營,提高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依據《地震災后重建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原國家計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省地震災后重建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境內的由市、縣(區)兩級直接管理實施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級財政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對口援助資金或國家融資的災后恢復重建項目。
第三條 省、市、縣(區)投資主管部門是全市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主管部門。
竣工驗收實行誰審批誰組織驗收的原則;市、縣(區)主管部門可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授權或委托負責其審批項目的驗收,驗收結果報上級授權或委托部門備案。
第四條 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應從前期工作準備階段開始系統、全面、完整地積累各項原始資料。
第二章 竣工驗收的依據
第五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是:
(一)上級部門批準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年度實施計劃;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設計變更、概算調整通知;項目申請文件、開工報告及其它有關審查、修改、調整的文件;
(二)施工圖紙、設備技術說明書;
(三)現行施工技術規范和驗收規范;
(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招標、投標文件及其合同。
第三章竣工驗收條件
第六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按批準的設計要求建成,能夠投入使用;
(二)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已經通過有關部門審計或審核;
(三)設計和施工質量已經通過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并做出肯定性結論;
(四)環境保護、消防、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等按國家規定標準和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達到了國家規定的要求,并通過主管部門專項驗收;
(五)建設項目用地已通過土地管理部門核查;
(六)建設項目檔案資料齊全、完整,符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規定;
(七)生產性項目的主要工藝設備和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生產準備工作基本符合投產的需要;
(八)施工單位已簽署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
(十)交清了相關稅費,未拖欠農民工工資,并可提供出證據資料。
第七條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使用或投產,也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但對未完成工程應按設計安排投資,限期完成。
第八條工程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驗收條件后,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客觀原因不能及時開展竣工驗收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驗收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驗收期限,但延長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章竣工驗收準備
第九條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一)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竣工圖編制要求》編制工程竣工圖;
(二)按照《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要求》認真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并切實做好各項財務、物資以及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三)按照有關批準的設計文件內容逐項進行系統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財產清單,對于需要核銷的工程,要辦理核銷手續;
(四)工程質量、設計質量及主要設備質量報有關部門進行了專項鑒定;
(五)環境保護、勞動保障、安全生產、衛生、消防、檔案、水資源、氣象和土地使用等按相關規定辦理了專項驗收或確認;對專項驗收或確認不符合驗收標準的部分,須明確完善的具體內容,在正式驗收前予以完善;
(六)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組織開展了自驗工作,并編制完成了以下報告: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關于工程竣工自驗綜合報告;設計單位關于工程設計情況的報告;施工單位(總包單位)關于工程施工情況的報告;監理單位關于工程監理情況的報告;質量監督部門關于工程質量檢查評定報告。
第五章竣工驗收職責劃分
第十條列入災后恢復重建年度實施計劃的各類項目必須履行竣工驗收程序。
竣工驗收在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自驗的基礎上由審批單位組織一次性驗收。
第十一條總投資在300萬元及以下的縣區屬恢復重建項目由縣區投資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單位驗收;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市直單位恢復重建項目及總投資在300-1000萬元之間的縣區屬恢復重建項目由市投資主管部門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單位驗收;總投資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市、縣區屬恢復重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報告,逐級上報省級審批部門申請驗收,省級審批部門授權或委托下級主管部門驗收的,下級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 為了提高驗收工作效率,對于量大面寬的鄉鎮衛生院、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村級公共服務場所及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下的其他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采取填表驗收的辦法。參與驗收的各相關部門根據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實事求是的在相關欄目加注驗收意見,主持驗收部門綜合各部門意見提出竣工驗收結論。
第六章 竣工驗收程序
第十三條竣工驗收工作程序:
(一)由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向主持竣工驗收的部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竣工自驗相關材料,主持驗收的部門在接到申請報告后15日內與有關單位協商,確定驗收時間、地點及驗收工作組成員單位,分發竣工自驗材料;
(二)赴現場查看、核實相關驗收內容;
(三)召開竣工驗收工作會議,聽取相關匯報,做出驗收結論;
(四)驗收中如發現項目存在較大問題,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應按照驗收會議的要求和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召開驗收會議討論是否通過驗收。
第七章竣工驗收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由主持驗收的部門成立竣工驗收工作組開展。工作組設組長一名,由主持驗收部門的負責人擔任,副組長若干名。
竣工驗收工作組一般應由發展改革、建設、審計、財政、國資委、環保、消防、勞動保障、安全生產、衛生、國土、氣象、檔案、統計、質量監督等單位的代表和工程技術專家、概算預算專家組成。
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作為被驗收單位不參加驗收工作組。
第十五條竣工驗收工作組的主要職責:
(一)聽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竣工情況報告;
(二)檢查土建、安裝工程質量和設備運行情況,聽取工程質量鑒定意見;
(三)檢查項目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編制情況,聽取有關部門審計意見;
(四)研究解決工程建設遺留問題和試運行期間發現的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五)檢查環境保護、勞動保障、安全生產、衛生、消防措施執行情況、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和氣候條件論證資料、竣工驗收檔案資料是否達到驗收要求;
(六)確定尾工清單、完成期限、責任單位;
(七)起草并討論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
第十六條竣工驗收工作組通過的《竣工驗收鑒定書》在15日內分送主持驗收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建設和檔案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
第八章 固定資產移交
第十七條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固定資產移交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固定資產移交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或項目代建單位、施工、設計、監理單位組成的交接小組負責,項目主管部門派有關負責人參加并擔任組長;
(二)交接小組根據批準文件和竣工圖,對項目交付使用財產逐項核查,交接小組確認后辦理項目固定資產交接簽證手續;
(三)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在通過驗收后15日內辦理項目固定資產轉賬手續,需要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應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資產變動產權登記,納入國有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并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第九章罰則
第十九條 未經竣工驗收的項目,財政部門不得撥付尾欠工程款。
驗收之后在規定的時限內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不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資料的處以1-2萬元罰款,罰沒金上交國庫。
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處罰,罰沒金上交國庫。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條對口援建(包括對口援建、省內對口支援、其他社會援助)、世行貸款、紅十字會、特殊黨費、慈善總會等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竣工驗收,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無特別規定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實施的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由企業自行組織竣工驗收。
竣工報告審批意見范文5
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
經過審批機關批準的安全專篇、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范、
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
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
工程項目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集團公司基建部組織,礦工程、技術、設計、施工、監理、調度、機電、財務、綜合等相關部
門參加。
三、驗收時間
集團公司接到礦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
三、驗收議程
1、由礦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概況向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
(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藝。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
重大事項處理記錄。
(3)項目投資:包括批準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
(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系統運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
由主持人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并詳細記錄。
3、集中講評
(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并提出最終驗收結果。
(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
(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
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并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保存。
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并由驗收人員簽字。
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審批意見范文6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范支出行為,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顚S?,依據《自治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實施細則》(內財農[2010]576號),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報賬制是項目管護單位根據項目作業方案、項目實施計劃和項目施工進度,提出用款計劃并附報賬憑據,按規定程序報財政局審批、請撥資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在實行報賬制的全過程中,旗財政局是資金主管部門,主要負責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監督檢查;旗林業局是項目的主管部門及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報賬人,主要負責項目的前期工作、項目計劃編制、申報、工程管理、檢查驗收及資金的報賬工作等。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以下簡稱公益林基金)包括中央、自治區、盟級安排資金及旗本級財政配套資金。
第二章專戶管理
第五條旗財政部門設立公益林基金專戶,實行專人負責、專戶儲蓄、專賬管理、封閉運行。
第六條公益林基金專戶存儲利息應全部轉為公益林基金。年終如有結余資金,可以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第三章報賬原則
第七條公益林基金實行報帳制管理,必須做到資金安排及支出核算到項目。
第八條下列情況之一不予報賬或撥付資金:
(一)無項目計劃擅自實施的項目。
(二)未經批準同意,擅自調整變更的項目。
(三)存在質量問題,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項目。
(四)原始憑證不真實、不合法及超范圍開支的項目。
(五)沒有進行竣工驗收的項目,不予撥付剩余資金。
(六)超項目計劃資金,未履行追加審批手續的項目。
(七)不按時申報項目建設進度的項目。
第四章資金撥付
第九條旗財政局對公益林基金實行專項調度,依據公益林基金報賬請撥單對項目主管單位及供貨商撥付資金。
第十條項目主管部門請撥資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經旗級以上主管部門的項目立項批復、項目實施方案。
(二)旗林業項目主管部門填制的《專項資金申請表》。包括:申請單位、項目名稱,專項資金文號及資金情況,項目內容、完成情況等內容。經財政局業務股室、財政部門主管領導、分管旗長簽署審核、審批意見后,作為財政部門下達專項資金指標的依據。
(三)根據所申請資金用途的不同,分為基礎設施類項目、生產類項目、勞務類項目。
1、基礎設施類項目:屬于政府采購程序的項目,按規定程序完成采購后,旗財政局憑政府采購合同和政府采購辦驗收清單向供貨方直接支付貨款;不屬于政府采購目錄的項目,需提供施工合同、工程概預算(項目經過公開招投標的,還應提供中標通知書及投標文件)及經監理簽署意見的工程進度報告。項目開始時,則依據施工合同,按照程序和進度向項目施工單位撥款,預付不超過工程總造價30%的啟動資金,余款根據報賬情況和項目工程進度分批撥付。
2、對于生產類項目(補植、圍護、撫育等),管護單位需提供經旗級以上主管部門批復的作業設計或實施方案、工程概預算及林業局審定的施工進度報告。
3、護林人員工資需提供各蘇木、鎮、示范園區及項目管護單位與個人簽訂的管護合同復印件及工資花名冊等,扣減實際發生的相關項目后,財政部門按季度通過“一卡通”發放到個人手中,由林業部門到財政部門報賬。
第五章報賬程序
第十一條公益林基金的報賬按年度進行,原則上項目單位必須于當年并區分單項工程到財政部門報賬;因特殊原因未予報賬的以往年度項目,林業部門應按先后順序分類、匯總后分年度予以報賬。對報賬單據混亂、不易區分的項目不予報賬。
第十二條林業主管部門對管護單位報結的原始憑證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整理、歸類、匯總、初審,并按投標文件及工程決算書驗證有無變項和超計劃實施內容,簽署報賬請撥單;財政局接到林業部門報賬單據后,對每筆業務的合法性和金額的準確性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支出匯總表和報賬請撥單等辦理撥款手續,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額旗財政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報賬審核專用章”后,返還項目管護單位進行明細核算。財政部門憑原始單據復印件作賬務處理。
第十三條林業部門報賬環節須提供以下資料:
1、基礎設施類項目:工程類項目在各單項工程全部完工后憑簽署報帳單位經辦人和負責人意見的單項工程稅務發票并附支出明細表、監理報告、單項工程決算表、竣工驗收意見書報帳。
2、政府采購項目需提供政府采購辦驗收清單、供貨單位發票、采購物資發票等。
3、補植、補造項目需提供苗木、施工記錄、用工花名冊、竣工驗收單、竣工決算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