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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理論知識范文1
[論文摘要]法律職業化有其深刻的知識論根據,它建立在多種知識論基礎之上,并與司法制度合理化之間存在緊密聯系。為法律職業化的知識論根據所內在要求的司法制度合理化的基本方面包括司法獨立、判決理由合理、司法權力中性化和司法程序正義等。
一、法律職業化的知識論基礎
法律職業化作為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一種特定現象,有其深刻的知識論基礎,釋明這種知識論基礎的基本方面,對于現代司法制度的完善和發展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甚至可以認為,法律職業建構其上的知識論基礎一定程度上也是推進司法現代化進程的一種重要動力。
對于法律職業化運動的知識論基礎的基本內涵,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簡要界說。首先,法律職業化對應于法律知識的類別屬性要求,是法律這一本性上屬于實踐理性知識所要求的法律實踐活動的一種社會組織形式。亞里士多德曾將人類的知識劃分為純粹理性、實踐理性和技藝三種基本類別,法律屬于實踐理性知識的范疇,界說法律是一種實踐理性知識,是將其與純粹理性知識進行的一種必要區分。實踐理性這一概念意味著:“理性不僅是一種理論觀念或認識能力,而且也是一種行動者的實踐能力和意志能力,是實踐著的理性?!盵1]波斯納則將實踐理性概念很實用主義地理解為“不輕信者對無法為邏輯或精密觀察證實之事物形成種種確信時使用的各種方法”,[2]它用于解決人們面對現實問題時如何作出行動。在波斯納看來,法律作為一種知識類別系統,它更多地不是一個數學式、邏輯般和科學論證型的知識形態,而經常是一個依賴直覺、常識、記憶、習慣、內省、想象等力量資源的過程。因此,作為實踐理性知識的法律,如何創造知識和傳播知識,勢必需要通過一定的社會組織形式方得以可能,而法律職業化正是這種實踐理性范疇的法律知識創造和傳播的恰當社會組織形態,這種組織形態表現為一個共同經受法學理論教育和技能訓練、并共奉法律信仰且專長于法律實務技能的法律職業家共同體的形成,他們堅持法律至上立場并恪守法律思維作出法律行動。
其次,法律職業共同體在認同法律知識之實踐理性本質的同時,并不放棄對純粹理性知識本性的應然法律的追尋。系統的法學理論學習作為一種經歷是法律職業家區別于行業匠人的根本標志,“學識法律家集團的內部盡管存在著職能分工,甚至存在著(例如檢察官與律師之間)對抗活動,但是他們具有共同的知識背景,必須以共同的法理語言來交談。他們構成了一個有關法律的解釋共同體?!盵3]這個具有共同知識背景的法律解釋共同體的形成,沒有經過正統的大學法學理論思維訓練是不可想象的。在這個法律家共同體內部,作為成員之一的法學家更是注重對應然之法的追問,沒有發達的法學理論根據,便不可能出現一個共享法律價值的法律家共同體。因此,法律職業化正是因為這種對純粹理性屬性的法學理論的開放,才得以區別于以單一的技能傳授為特征的行業匠人。尤其重要的是,法律職業家對應然之法或正義法律的追問,并非一種思想實踐或形而上學游戲,因為法律職業家追問應然之法和正義法律的過程重合于法律實踐行動,即便是法學家的學理思辯,也是很實用主義的。
第三,法律職業化順應社會經濟發展所引發的法律知識增長要求,擔負起市場條件下國家權力和市民權利之間關系架構的中介。知識的增長一方面決定于社會關系的不斷分化和日益復雜,另一方面決定于社會主體對這種不斷分化和日益復雜的社會關系所內在的規律及其本質的追問和探尋。導致社會關系分化和復雜化的一個重要動力是人類經濟行為的多樣化和經濟關系的日趨復雜,這種復雜和多元關系狀況必然地要求產生大量以調整人們經濟關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規范,這種法律規范對于那些必須將其作為行為約束和結果預見根據的社會經濟生活主體而言,顯然就是一類重要知識。但是,就社會個體而言,任何人都只擁有該類法律知識的十分有限的部分,哈耶克指出:“我們對于那些決定社會進程的大多數特定事實的無從救濟的無知,正是大部分社會制度之所以采取了它們實際具有的那種形式的原因之所在。”[4]因此,因經濟市場化發展所引發的人類行動規范之重要一種——法律規范知識的不斷增長,客觀上要求社會形成一定機制以保證這種知識的創造、傳輸和服務,這樣,法律職業才應運而生。由此可見,法律職業的興起,根本上是以對社會經濟交易活動所引發的利益當事人對日益增長和復雜的法律知識的需求為依據的,經濟的市場化發展必然地要求法律職業化進程的開始。法律職業家共同體按照角色分工,按照創造法學理論、解釋法律規則、提供法律服務、主導司法程序、進行事實陳述和舉證等多種游戲規則,使得法律職業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國家權力和市民權利之間關系架構的一個重要中介和橋梁,“在這種體制下,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之間保持著適度的聯系和交流;市民的個人選擇可以反映到行政的制度選擇上去,而實證的法律規范也可以滲透到自生的民間秩序之中。”[3](222)
第四,法律職業化按照其內在規則處理法律知識,使得法律知識始終能夠保持一種事實性與有效性之間的張力。作為知識系統和行動規則的法律,存在一個如何保持其事實性和有效性之間的張力問題,實在之法是一個事實性問題,法律如何合法是一個有效性問題。保持法律之事實性和有效性之間的張力,根本上是一個法律的合理化問題。一方面,已經制定的法律應得到普遍的服從,而為人們所服從的法律本身就應該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亞里士多德語),這樣,就存在一個如何實現法律的合理性問題和怎樣保證法律合法的合法性問題。對實在法律的實現,實際上就是將既有的法律規則適用于具體的社會關系事實之上;對法律合法性的保證,則成為一個為實在法律的前提根據提供理由并進行合法性論證的事業。應當認為,法律職業化所內在的職業規則暗合于保持法律事實性和有效性張力之要求,對于法律職業處理法律知識的規則,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歸結:(1)法律職業區別于缺失理論根據和價值引導的技藝,法律職業家按照理論和概念思維指導行為并通過專業術語進行對話和交流。上升為科學學科的法學,其理論原理和概念體系始終是職業法律家賴以為生的專業養分。(2)職業法律家因循法律解釋學進路,在處理事實的同時也解釋規范。守舊的法律與新生的事實之間始終對立存在,彌補這道鴻溝的正是職業法律家以三段論思維為基礎的法律解釋學方法,通過這種法律解釋學方法,作為大前提的法律規范獲得了新的表述(法官造法),作為小前提的爭議事實被賦予規范內涵(法律判決)。(3)法律職業家崇尚形式法律并持以對道德涉入的審慎立場,通過法律維系職業家共同體的自治和團結。道德、倫理、政策、習俗等外在于法律的權力話語并非絕對地無涉于法律,它們對法律這一社會行為規則系統也存在一定的影響,但是,這種影響僅僅只是法律規范系統的外部環境,它們影響著實在法律的實際內容,但沒有為實在法律所吸納的內容并不能成為法律事實結論作出的根據。(4)法律職業形成準入制度,這種準入制度強化了法律職業家對法律知識內容的熟悉范圍和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資格考試成為法律職業準入制度的基本形式,通過資格考試而促成的法律知識掌握和法律技能熟練,使得法律職業家能夠勝任法律知識供給和法律服務之社會責任。
二、現代司法制度合理化的基本要求
法律職業化并不是一個孤立的、僅僅為法律職業本身的目的追求和實現而出現的法律實踐現象,法律職業化本質上沒有自己的目的,其意義根本上在于推進法治進程。司法現代化在法制現代化進程中具有特殊地位,法律職業化更多地是通過對司法現代化進程的作用而推進法治進程,其中,法律職業化之知識論內涵在為法律職業化進程提供堅實基礎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出了現代司法制度的合理化要求。
首先,作為實踐理性屬性的法律知識所要求的社會組織形式的法律職業,要求司法獨立。法律職業作為法律知識創造、傳播和運用的社會組織形式,意味著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學家共同成為法律知識的主體,他們推進司法活動過程或解釋和評價司法活動現象只按照實踐理性的法律知識所內在的規則行事,為法律職業家所共享的法律價值成為司法原則,為法律職業家所擁有的實在法律知識成為處理具體法律事務的直接根據,政治權力知識、道德知識、倫理知識、經濟知識等,既不是法律職業家所求取的對象,也不是司法運行的決定性力量和司法結論作出的根據。司法權力話語的力量之源來自法律知識本身,任何非法律知識話語的權力形態均不得成為左右司法活動的主導。
其次,法律職業家對應然之法的追問及對正義法律的答案提供,要求司法判決理由的合理化。“判決理由是司法權合理化的最重要的指標,也是法官思維水平的最典型的表現。在學識性、合理性較強的法律體系下,判決書不闡述和論證把法律適用于案件事實的理由的事情是絕對不可想象的?!盵3](229)法律知識之前提根據盡管有其客觀性一面,也有其主觀性一面,其客觀性在于社會關系的法權要求,其主觀性在于法律職業家(尤其是法學家)對這種法權要求按照怎樣的方法和標準作出了識別和回答。因此,在抽象性層面上,司法判決理由應為法律職業家所共識的法學理論知識;在具象性層面上,司法判決理由應為實際參與訴訟個案的法律職業家意見。
第三,回應法律知識增長之社會需求的法律職業,要求司法成為權力控制和權利維護的中性力量。以經濟市場化發展為主要動力所引發的法律知識的增長,一方面意味著國家控制社會權力的強化,另一方面則意味著市民為實現其利益而對抗強制和擺脫束縛之權利依據的渴求。權力——權利作為一種二元對立構造,催生了以法律知識生產和服務為使命的法律職業,而這種法律職業所表現出的法律知識生產和服務行為的權力內涵是權力控制和權利維護,即作為國家與社會關系的中介,架構秩序與自由之間的通道。從而,以回應法律知識增長之社會需求的法律職業,實際上為司法權力的目的作出了定位——社會整合,也對司法權力的性質作出了限定——中性力量。誠如馬克思所言:“獨立的法官既不屬于我,也不屬于政府?!盵5]
第四,為法律職業共同體所遵循的處理法律知識的基本規則,要求司法程序的正義品格。如上文所述,法律職業遵循“理論和概念思維指導行為并通過專業術語進行對話和交流”、“法律解釋學進路處理事實和解釋規范”、“崇尚形式法律并持以道德涉入的審慎立場”、“職業準入制度”等職業規則處理法律知識,這就要求司法制度必須確保司法程序的正義品格。為現代司法制度所一致確認的司法程序正義性價值標準,諸如參與、自治、對抗、依法、合理、效率等司法價值標準的具體要素,很大程度上是對法律職業共同體所遵循的處理法律知識的基本規則之要求的規范化確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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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理論知識范文2
(一)加強高職法律基礎教育是提高大學生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能的需要
黨的十七大強調,要始終堅持依法治國,提高全社會法制化管理水平。作為當代高職大學生,既要接受文化專業教育,又要接受法律基礎教育,既有廣博的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更要懂得法律法規知識,這樣才能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帶頭維護法律權威。因為高職大學生走向社會后,每一個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都與法律息息相關,都離不開法律知識和需要法律的保護,譬如搞企業管理工作的要懂得企業法、合同法、勞動法等。另外,每個人生活在不同的工作環境里,不可避免地受到不良社會現象的影響,甚至自身生命財產受到威脅,譬如受到黑惡勢力、搶劫、盜竊等的侵害,沒有安全感,不能獨善其身。這就要求當代高職大學生做到未雨綢繆,在大學校園重視法律基礎理論學習,增強法律意識,掌握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能,成為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公民,善于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
(二)加強高職法律基礎教育是提高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素質的需要
由于當代高職大學生在未進入大學之前大部分時間和精力都放在高中階段或職業高中階段學習上,接觸法律知識較少,基本與社會隔絕,因而許多大學生社會閱歷少,辨別是非能力差、自治能力薄弱,法律意識不強,容易受到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形成錯誤的人生觀。而法律基礎教育則是培養和傳播高職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素質的有力工具,它把道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確定下來,使之具有法的屬性,成了法律上的義務。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它能使大學生認識什么是正確的,什么是錯誤的;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什么是有道德的,什么是非道德的;什么是屬于道德范疇調整的,什么是屬于法律范疇調整的??梢姡赖碌纳珊桶l展離不開良好的法律基礎教育。加強法律基礎教育,有利于引導大學生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修養,從而具有良好的道德規范。
(三)加強法律基礎教育是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需要
不庸諱言,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高職大學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識,或者受偏差的法律觀點左右,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甚至會放棄法律武器,一味采用報復的辦法解決矛盾,這樣只會導致各種犯罪行為的增加。這類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對法律基礎教育在校內校外、課內課外都要抓緊,一點放松不得,除教育大學生增強法制觀念、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外,還應注意引導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學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盡量避免暴力非法的解決方式。
(四)加強高職法律基礎教育是促進大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的需要
要實現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就應增強高職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和競爭力,法律基礎教育為大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提供了支撐和保障。全面發展需要具備法律素質,健康成長需要掌握法律思想方法。法律基礎教育可以加強法律素質和法律觀念教育,幫助大學生學習掌握社會主義法制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深刻認識法律基礎理論的科學性,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特征和國家的前途命運,從而懂得自己應肩負的歷史使命和社會責任,在此基礎上引導高職大學生確立的法律觀念和意識,才是堅實牢固的。用這種觀念給高職大學生進行法律基礎教育,能夠快速提升高職大學生的法律素質,促其文化素質和法律素質同步提高,做到知行統一,德才并進,達到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二、當前高職法律基礎教育存在的教學問題
目前,高職院校法律基礎教育教學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教學方法和手段比較單一
1.一些學校的教學方式以封閉型為主,由于法律基礎教育課時少,內容龐雜,不少教師在課堂上采取“灌輸”的授課方式,簡單地進行一系列知識的羅列和堆積,難以突出重點,學生疲于應付,死記硬背,應付過關考試。這就淡化了法律教育的實效性。2.一些學校開設的法律基礎教育課程不能緊密聯系實際,實踐教學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一些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忽視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忽視學生運用法律理論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造成學生為了考試過關而學法律,法律素質難以提高,在面對突發問題和生活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時,不知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理論與實踐脫節所產生的弊端,也影響了法律教育的實效。除此之外,法律基礎教學技術現代化手段也亟待提高。
(二)法律基礎教育育人功能亟待強化
高職法律基礎課程是一門面向全體高職大學生開設的必修課程,但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這一功能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主要表現在:在課堂教學中,一些教師只注重傳授法律知識,而忽視根據教學內容和形勢發展趨勢對學生進行相應的法制觀教育。
三、高職法律基礎教育教學的策略
(一)改進教學方式方法
有效的教學方式方法是提高高職法律基礎教育教育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應創新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從根本上克服過去“粉筆+黑板”、“填鴨灌輸”等照本宣科、死記硬背書本等方法的弊端,將單一、死板、被動、陳舊的教學法變為多元的、生動的引導啟發式的新型教法,提倡討論式教學、自學問答式教學、案例討論教學、模擬教學、情景教學、現場教學,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生動鮮活的事例、新穎活潑的形式,精心設計和組織教學活動,認真探索專題講授、案例教學等辦法,使學生在輕松愉快的氛圍中接受知識。針對高職法律基礎課學制短、課時少的現狀,緊緊圍繞課程的目的,突出重點,采用“模塊教學”(即專題教學),把法律基礎課理論中精華的重要部分傳授給學生,增強教學的實效性。另外,可大膽嘗試“問題解決”教學模式,使學生創造性地運用法律知識去解決實際問題。在教學中,應結合法律專業的特點,通過對法律意識和法律技能等實際問題的探討和運用,引導學生從嘗試解決問題上升到法律思想和方法的總結,逐步掌握與今后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真正學會用法律手段去解決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從而提高學生學習法律的實用性。
(二)理論聯系實際,強化實踐教學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沒有經過法律實踐是無法真正學好法律的。教師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應堅持理論緊密聯系實際,做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實踐證明,法律課越能緊密聯系實際,就越受學生歡迎,效果越佳。因此,應抓好兩個“轉變”。一是由重法律理論輕法律實踐向理論聯系實際轉變,讓學生不僅懂得法律理論知識,而且懂得法律實際運用,強調實用性。二是由只重“學法”向既重“學法”又重“用法”轉變,不僅教學生學習法律法規,而且幫助學生學會用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教學過程中,尊重學生的自主獨立性和能動性,引導學生自主學習,提倡實踐性教學。應抓住法律的特點,因勢利導,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教師可以多方收集發生在學生身邊的事例,深入淺出,使知識問題趣味化、抽象問題具體化、復雜問題簡明化、深刻問題淺顯化。應讓學生成為課程的主體,鼓勵學生通過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答案。教師可不斷提出問題,引導學生發現有關法律法規、事實材料及各種因素的關系,引導學生開動腦筋思考,這樣他們掌握的法律知識才更加牢靠、更加深入。另外,可開設學生喜聞樂見的法律實踐活動課程,譬如打破課上與課下的界限、書本與現實的界限,開辟第二課堂教學,組織學生舉行模擬法庭,參觀監獄,開展社會調查、法律知識競賽、法律征文,開設法制園地,開展法律咨詢活動,開辦相關網站、圖片展覽,播放法制教育片等,鼓勵學生去“做”,去實踐,通過一系列的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增加大學生的法律知識,促使他們樹立法制觀念,自覺運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增強法律基礎教育的實效。
(三)推廣多媒體教學和網絡教學
隨著現代化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應在法律基礎課程教學中大力推進現代教育手段的應用??蓮膬煞矫嬲归_:一是高職院校增加投入,購置多媒體設備,進行網絡升級改造,加快多媒體教學和網絡教學步伐,提高法律基礎教學的直觀性;二是大力提高多媒體教學和網絡教學的水平,創造超時空的課堂,增強教學效果。
法律基礎理論知識范文3
(一)課程體系安排不合理
1.法律基礎課程缺乏。經管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最初是安排大二、大三階段講授,在此之前并沒有開設諸如法理學、民法學等先行性基礎課程,而作為通識課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對于法律知識的介紹也僅僅是一帶而過,無法承擔經濟法基礎理論知識的教學任務。因此,為了避免學生缺乏法律基礎知識而感到學習吃力,教師必須花費大量課時講解自然人、法人、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等基礎知識。2.教學課時設置偏少。一般的公辦院校,如廣東金融學院、深圳大學,經濟法課程設置為54學時,而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經管系現有經濟法課程分為A、B兩類,經濟法A為48學時,主要針對會計學、財務管理、稅收學、國際貿易、公共事業管理專業開設;經濟法B為32學時,主要針對物流、電子商務、市場營銷專業開設,要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講授民事基本制度、合同法、侵權法、物權法、公司法、保險法、證券法、票據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如此繁雜的內容,教學質量和進度上都會存在一定的困難。3.課程設置缺乏針對性。經管專業涵蓋面較寬,目前,八個專業都開設了經濟法課程作為基礎必修課,單純的將經濟法課程區分為A、B兩類,造成了教學內容面面俱到,一份教學大綱包打天下的局面,教師受制于大綱與考卷,難以有針對性的因材施教。沒有結合具體的專業特點對課程內容做針對性的取舍,導致課程與專業的融合度不高。
(二)理論與實踐環節脫節
法律是一門邏輯性很強的學科,涉及的法學概念、法律原則、規范等理論知識較多,目前的經濟法教學更多的偏重以教師為中心的理論教學,如果只有教師“一言堂”,學生往往感覺枯燥而缺乏學習的積極性,為了避免理論教學的枯燥性,教師在教學工作中會適時穿插案例教學,以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然而,有礙于課時設置偏少,通常無法開展案例討論,學生難以舉一反三,更談不上對法學知識如何應用。即使偶爾有一兩次案例討論,也因學生法學知識結構不完善,很難用法學理論展開分析,最終又陷入單純的老師講,學生聽的被動學習局面。
(三)教材選用缺乏適用性
目前,市場上的經濟法教材良莠不齊,有的是供法學專業的學生使用,其內容對于經管類專業學生而言偏重理論,過于深奧,并不適用,有的雖然是針對經管類專業學生編寫,但在內容編排上或者涵蓋面有限,或者難以跟上時代,缺乏一本針對獨立學院經管專業學生教學的教材。東南大學成賢學院現在采用的是高程德先生編著的,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經濟法》(民商法),該教材的優點是緊扣法條,內容涵蓋面廣,基本囊括了主要的民商事法律部門,缺點是缺乏針對性,例如電子商務法、軟件保護法等需要電子商務專業掌握的法律沒有編入,市場營銷以及物流等專業需要掌握的產品質量法也沒有介紹,此外,競爭法部分缺乏近年出臺的反壟斷法,對于國際貿易專業的學生來說可謂遺憾,而繼承法對于經管專業的學生意義不大。因此,如何選擇一本適用于獨立學院經管專業學生學習的教材,顯得極為重要。
二、經濟法教學改革的具體建議
(一)提升定位,突出特色
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在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的規劃下,經濟法課程應當扮演重要角色,并突出學生的法學教育背景,形成本校經管專業人才培養的特色。從目前的教育發展趨勢來看,獨立學院作為高等教育精英化向大眾化過渡的歷史產物,精英教育應當留給碩博士階段,本科教育階段的課程設置不宜過專過細。從學生就業升學的角度來看,很多學生未來的就業并不專業對口,用人單位對綜合素質高的畢業生更為青睞,有的學生根據現實或者自身興趣選擇在碩博士階段跨專業學習。因此,提升經濟法課程的定位,突出法學教育背景特色,既符合“寬口徑、厚基礎、強能力、高素質”的復合應用型人才培養要求,也有利于獨立學院突出自己的辦學特色,為學生就業升學提供良好的平臺。
(二)科學規劃課程體系
1.方案一:開設法律基礎課作為公選課法律基礎課程應當面向全校在大一階段開設,內容應當包括法理學、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礎內容,學時數以48學時或64學時為宜,班級人數控制在200人左右,經管專業作為必修課程,其他專業作為選修課程。經濟法課程作為經管專業的必修課在大二或大三階段開設,并根據各專業的需求,在教授內容上強調專業融合度,具體而言,會計學、稅收學、財務管理專業應當以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公司法、證券法為教學重點;國際貿易專業應當以合同法、公司法、擔保法、競爭法、知識產權法、產品質量法、仲裁制度為教學重點;物流專業應當以合同法、擔保法、產品質量法、保險法、票據法為教學重點;電子商務專業應當以合同法、公司法、電子商務法、軟件保護法為教學重點;市場營銷專業應當以合同法、公司法、擔保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競爭法、票據法為教學重點,學時數以48學時或54學時為宜。此方案的優點在于普及法律基礎知識,提升學生的法律意識,在今后的法律課程教學過程中提高專業針對性和融合度,同時為學生參加考取公務員、村官、法律碩士以及職業資格證書提供必要的知識儲備,完善獨立學院法學教育課程體系。以我校公共事業管理專業為例,該專業由于在大一階段開設了法理學課程、大二階段開設了行政法課程,因此,在大三階段講授經濟法課程,學生的學習和理解能力相對強于其他專業學生,同時,基于該專業學生法學知識掌握較全面,相應的考取公務員、村官以及法律碩士的比例也高于其他專業,就業率在我校也名列前茅。此方案的缺點在于用人單位無法直接獲知學生法學知識面,亦會由于各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內容的差別,增加考評體系的工作量。
2.方案二:增加經濟法課程的學時數此種方案具體而言,可將經濟法課程放在大二階段開設,分為兩學期教授,第一學期以48學時為宜,教學內容包括民事法律基礎知識、經濟法基礎理論、合同法、物權法(含擔保法)、侵權法等。目的是使非法科學生理解掌握法的理念、法的價值等基礎性法律知識,扎實把握好經濟法的本質和價值等內容。為第二學期的教學做好基礎知識的鋪墊工作。第二學期以32學時或48學時為宜,教學內容以公司法為基礎,根據不同專業的人才培養特色以及學生自身知識結構進行科學匹配,以防止經濟法的教學與經管類自身專業學習嚴重脫鉤,如會計學、稅收學、財務管理專業強化票據法、公司法、證券法知識的學習;國際貿易專業強化競爭法、知識產權法、產品質量法、仲裁法知識的學習;物流專業強化產品質量法、保險法、票據法知識的學習;電子商務專業強化電子商務法、軟件保護法的學習;市場營銷專業強化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競爭法、票據法知識的學習。該方案的優點在于對現有課程體系的變動范圍不大,能夠涵蓋與經濟管理活動有關的民法、商法和部門經濟法的法律知識。缺點在于無法為學生構建完整的法律知識體系,用人單位也無法直接獲知學生的法學知識面,增加了第二學期考評體系的工作量??梢哉f,方案二只能是一種折中性的產物。
3.方案三:建設具有獨立學院特色的法律課程體系此種方案突破了現有經濟法課程的框架,在方案一開設法律基礎課的前提下,在大一階段完成法理學、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礎內容的教學工作。在大二階段開設經濟法課程,以合同法、擔保法、公司法為基礎,為了增強專業融合度,輔以其他相關的部門法,以48學時為宜。在大三階段以16學時或32學時為宜,針對各專業的特點講授部門法,如會計學、稅收學、財務管理專業開設票據法、稅法、證券法等;國際貿易專業開設國際貿易法、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等;物流專業開設產品質量法、保險法、票據法等;電子商務專業開設電子商務法、軟件保護法等;市場營銷專業開設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該方案的優勢在于構建了一套具有獨立學院特色的法律課程體系,有利于各專業、各學科之間知識的銜接和遞進,突出了復合應用型人才的法學教育背景,使用人單位可以直接獲知學生的法律知識面,科學構建考評體系。
(三)增強實踐環節的教學工作
應用型人才的培養離不開實踐環節的檢驗,如何構建教學反饋機制,真實的了解學生掌握知識的水平,培養學生運用知識的能力,是我們實踐教學的重點。筆者結合近幾年的教學經驗,認為應當充分利用大三、大四階段的實訓環節,將案例教學與模擬法庭相結合,在教師的指導下,讓學生成為課堂的主角,培養學生的思辨能力、分析能力、表達能力以及組織協調能力,提高學生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水平。具體而言,我們可以采取小班化教學,人數控制在50人左右,分為八組,由教師從案例庫中選擇典型案例,采取淘汰賽的形式,開展模擬法庭教學。每場模擬法庭教學配置4學時,其中,2學時進行模擬法庭環節的教學活動,重點放在法庭辯論階段,庭審結束后,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形式,由學生對案例中產生的爭議焦點以及控辯雙方的表現進行討論,時間控制在1學時,最后,由教師利用1學時時間進行總結。
(四)選擇適用于獨立學院經管專業的經濟法教材
法律基礎理論知識范文4
我是一名文科專業的大四學生,大學結束之際回憶過去,收獲良多,現在做一個自我鑒定如下。
在校期間,我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學好專業知識,通過緊張的學習生活,我已經熟悉并掌握了有關法律基礎理論、基本法、部門法的相關知識。在學習之余,積極投身法律實踐工作中,使自己在豐富理論知識的同時,增加了社會經驗。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連續兩個學年,四次獲得獎學金,順利通過了大學大作文英語四級考試和計算機二級考試。我把這些作為向上的動力,朝著更高的目標奮斗。
我校是一所便向文科的綜合學校,在培養人文素質方面是有著優良的傳統,在我的身上,您會看到工科學生的扎實、與文質彬彬的儒雅。同時也沒有忘記加強自己的理科知識,綜合發展自己,成為文、理、工兼具的好學生,是我對自己的要求。
作為一名新世紀的必要大學生,我繼承了中國勤勞、堅韌不拔和不怕苦的精神,又有新世紀快速發展,高速生活的節奏。憑著這種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繼續發揚這種精神,愛崗敬業,發揮自己的最大潛能!
法律基礎理論知識范文5
四年的大學生活結束了,回憶過去,收獲良多,現總結如下。
在校期間,我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學好專業知識,通過緊張的學習生活,我已經熟悉并掌握了有關法律基礎理論、基本法、部門法的相關知識。在學習之余,積極投身法律實踐工作中,使自己在豐富理論知識的同時,增加了社會經驗。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連續兩個學年,四次獲得獎學金,順利通過了大學大作文英語四級考試和計算機二級考試。我把這些作為向上的動力,朝著更高的目標奮斗。
我校是一所理工學校,在培養人文素質的過程中,也滲透了理工科優良校風,在我的身上,您會看到工科學生的扎實、看到理科學生的冷靜。綜合發展自己,成為文、理、工兼具的好學生,是我對自己的要求。
作為一名來自農村的大學生,我繼承了中國農民的勤勞、堅韌不拔和不怕苦的精神。憑著這種精神,我邊工邊讀,直至順利完成學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繼續發揚這種精神,愛崗敬業,發揮自己的最大潛能!
法律基礎理論知識范文6
關鍵詞:獨立學院;經濟法;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0-0246-02
獨立學院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辦學模式,著眼于培養面向行業基層、面向生產第一線,具有一定理論基礎、較強動手能力和二次開發能力的應用型人才。經濟法作為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的必修課程之一,其課程建設與改革工作也應緊密契合獨立學院的人才培養規格,注重提高課程教學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特點
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的培養目標和生源特征,決定了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具有鮮明的特點。
(一)培養目標的影響
正如引言部分所描述的,獨立學院在人才培養規格上凸顯“應用”的價值指向,這同樣體現在經管類專業的培養目標上。例如,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財務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為:“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知識結構合理、基礎扎實、勇于創新、個性突出、具有較強實際工作能力,能夠在財務管理和審計領域勝任專業工作的高級應用型、復合型人才?!?/p>
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的培養目標決定了經濟法課程既不能像“一本”、“二本”院校那樣偏重于理論闡述,也不能像法學專業那樣有嚴密的課程體系和多而全的課程內容。其課程目標應該有自己的特色,既引導學生了解今后在具體的經濟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又培養學生運用經濟法知識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1]。
(二)生源特質的影響
獨立學院當前的生源主要來自“三本”層次,存在以下特質。(1)學習能力較為欠缺。與“一本”、“二本”相比,大部分“三本”學生對于高深理論缺乏有效的認知能力,在面對抽象的經濟法理論知識時,不能很好地理解。(2)思維較為活躍,樂于實踐。盡管“三本”學生對于純粹的理論學習缺乏積極性,但是,當老師采用“做中學”教學模式時,大部分學生的學習興趣都能夠被極大地調動,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能夠有效地提高。例如,筆者曾在“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安排學生選取《合同法》中的案例分析開展課業展示。在此期間,相當一部分學生都能走上講臺,用精美的PPT展示自己的學習成果;臺下的學生也能積極參與到案例互動討論中,表現出極高的學習熱情。(3)更愿意學習和自己專業相關的法律知識。例如,筆者在給財務管理專業學生講授票據法時,學生學習積極性很高,因為他們認為這些知識和今后的工作息息相關,與注冊會計師、理財規劃師等職業資格考試的聯系非常緊密;與此同時,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生對這一部分內容的學習興趣就非常低。
基于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學生的學習能力、思維特點和專業特性,筆者認為,在經濟法課程教學中,不能單純注重精深的理論教學,而是應該在一定的基礎理論知識教學學時的基礎上,用更多的課時來開展實踐教學。同時,課程內容的選取上也不能一味求全,而應結合學生所在專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取舍,提高經濟法課程教學的實效。
二、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課程目標偏離
經濟法課程的目標在于培養學生運用經濟法知識解決經濟管理工作中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但現實的課程教學往往偏離了這一目標。具體表現為:教師過于注重經濟法理論講授,忽視實踐教學。認為只要把經濟法基本理論框架灌輸給學生,學生就可以將經濟法概念、經濟法原則適用于具體的實際工作中。然而,經濟法理論與經濟法的具體適用之間還存在一個轉化的過程,而實際課程教學在轉化方面做得不夠[2]。
(二)課程體系不合理
首先,經濟法課程缺乏先行性法學基礎課程。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的“經濟法”課程一般安排在大二階段,在此之前,沒有開設諸如法理學、民法學等基礎課程,這使得學生的法律基礎知識非常欠缺,在學習經濟法課程時比較吃力。例如,因為沒有學習過《民法》中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等基本知識,所以學生很難理解經濟法課程中合同的效力問題。
其次,課程設置缺乏專業針對性。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的涵蓋面較寬,如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經管系就開設了財務管理、電子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和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4個專業。經濟法作為這些專業的基礎必修課程,往往存在教學內容面面俱到、一份教學大綱行天下的問題。沒有結合具體的專業特點對課程內容做針對性的取舍,導致課程與專業的融合度不高[3]。
(三)教學模式單一
由于經濟法課程的學時一般為48節左右,而龐雜的經濟法課程內容涉及的法律至少有10部,也就是說教師平均4個課時就要介紹完一部部門法。一方面,教師要面對專業各異、法學基礎薄弱的學生,不得不疲于匆匆講授各部門法中的概念、原則。另一方面,由于課程理論內容繁多,在課時較少的背景下無法引入足夠的案例教學,導致教學過程枯燥,學生興趣不高。即使偶爾有一兩次案例討論,也因學生法學知識結構不完善,很難用法學理論展開分析,最終又陷入單純的老師講,學生聽的被動學習局面。
(四)評價體系不完善
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經濟法課程對學生的考核主要采用傳統的閉卷考試為主,輔之以平時成績。但是,經濟法學本身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閉卷考試只能考察學生對基礎法律概念、法條等理論知識的了解和掌握,至于運用經濟法學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則很難通過閉卷考試反映;平時成績也主要由出勤和書面作業構成。故而現行的評價體系不能真實地、全面地反映學生靈活運用經濟法知識能力的高低。筆者曾經在某屆學生的期末考試中全部以案例的題型考察學生的知識運用能力,考試結果為能夠及格的學生寥寥無幾。相比之下,在其他歷屆的傳統閉卷考試中,大部分學生都能及格。
三、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對策
(一)明確課程教學目標
經濟法課程的主講教師應牢固樹立“培養學生運用經濟法知識解決經濟管理工作中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這一課程教學目標。在具體教學內容的選擇上,不求理論知識的精深和全面,主要講授核心知識點,保證學生對今后工作中常用的法學知識能懂、會用即可。在學生能力的培養上,不需要過于強調學生的法學研究能力,而應更多地通過實踐教學培養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
(二)建立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
1.經濟法課程應采用廣義經濟法概念
到目前為止,在世界范圍內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經濟法概念,不同的學術流派提出了許多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經濟法課程應采用廣義經濟法概念開展教學。廣義經濟法就是調整與經濟有關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民法、商法和部門經濟法。采取廣義經濟法概念界定的原因在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經管類專業的學生掌握規范社會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知識,其不僅包括部門經濟法知識,而且包括民法、商法等知識。同時,民法的基本原理是商法、部門經濟法入門的必備知識。教學實踐證明,給經管類專業學生講授經濟法課程,如果僅局限于部門經濟法的具體內容,往往會使法律基礎薄弱的學生難以理解,導致老師的教學設計難以實現,課程教學效果難以保證。
2.經濟法課程體系應加強專業融合度
在課時有限的背景下,教師應根據學生專業的不同,有針對性、有重點地選擇教學內容。具體而言,應將課程體系分為經濟法基礎理論和經濟法專門理論兩個部分:
經濟法基礎理論部分包括法學的重要基礎知識,以及民法、商法、部門經濟法的一些基礎理論。該部分的教學目的在于讓學生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經濟法原理,為將來結合本專業學習經濟法專題打下理論基礎。
經濟法專門理論部分主要講授專門領域的經濟法知識,以《合同法》和《公司法》為基本內容,其他內容則根據各專業特點和學生需要有所側重。例如:財務管理專業可引入票據法律制度、會計法律制度等內容;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可引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等內容;電子商務專業可以引入現代競爭法律制度和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等內容。此外,在經濟法律具體內容設計方面,在做到符合專業特點的前提下,應側重于每一專題的實用性內容。
(三)改進教學模式
1.引入貫穿式案例教學
現有的案例教學往往是理論教學和案例分析分開進行。受“三本”學生理論基礎和學習能力的限制,這樣的案例教學效果往往不穩定。筆者認為,應適時引入貫穿式案例教學法,即教師針對課堂教學內容精選案例,課前將案例展示給學生,隨后開展理論講授;在講授的過程中,適時將案例中的相關問題與具體的理論知識點相聯系;待理論講授結束后,案例所涉及相關問題的答案也一目了然,教師只需做一個簡短的點評即可。貫穿式案例教學法的優點在于:一個案例始終貫穿于整個理論講授過程中,學生可以置身于邊聽故事邊聽經濟法知識的環境中,既可以避免課程的枯燥,也可以隨時引導學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問題,從而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但是,貫穿式案例教學法對案例的要求更高,既強調案例案情與知識點的緊密性,又強調案例的新穎性和實時性,以保證學生的學習興趣。
2.采用團隊式課堂討論
經濟法課程作為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的基礎必修課,往往采用大班教學。例如,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學院的經濟法課程教學班規模都在100人以上。在這樣的課堂規模下,組織學生進行有效的討論存在較大困難。筆者曾在課堂上開展團隊式課堂討論,將學生以每組10人左右的規模分為若干團隊,各團隊在內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推選發言人向全班闡述本團隊的觀點;老師最終視發言情況給團隊成員集體計分。分數這個學生心目中的“胡蘿卜”不僅可以激勵每個學生積極參與討論并形成精彩的團隊發言,還可以在團隊之間形成有益的競爭。
3.開展學生課業展示
要改變教師的“一言堂”局面,除了引導學生積極參與臺下發言外,還要鼓勵他們走上講臺扮演老師的角色。筆者在講授知識產權法的時候曾開展名為“精彩一課”的課業展示。具體過程是:首先,老師用2個課時梳理與提示本章的重要知識點;其次,組織學生在課下自由選取一個案例進行分析,要求分析過程用PPT展示;再次,遴選出PPT制作精美、案例分析充分的同學,安排他們在講臺上展示自己的案例分析,參與同學都將視情況給予平時成績。實踐證明,課業展示能夠有效提高學生運用理論分析問題的能力,營造輕松活潑的課堂學習氛圍,鍛煉學生的自我展示能力,激發學習積極性,教學收效較好。
4.播放經典案例視頻
充分利用多媒體開展教學,根據教學內容選取經濟與法、今日說法和法制在線等著名法制欄目中的案例視頻。學生通過觀看經典案例視頻,對所學的理論知識有了更直觀和形象的感受,從而加深對經濟法學理論的理解。
(四)完善課程評價體系
1.注重學生學習的過程性評價
以總結性為中心、注重結果式的教育評價,受到越來越嚴厲的批評。斯塔費爾比姆也強調說:“評價最重要的意圖不是為了證明,而是為了改進。” 過程性評價是“在教育、教學活動的計劃實施的過程中”,“了解動態過程的效果,及時反饋信息,及時進行調節,使計劃、方案不斷完善,以便順利達到預期的目的”而進行的評價。它的積極意義在于,通過重視階段性成果,初步實現了監測發展,重視知識與技能的掌握。經濟法教學不能以一份期末考試成績評定學生對該門課程知識的掌握程度,而應該在教學活動中,更多地關注學生平時的學習狀況、知識理解與運用的狀況,并將這一狀況用平時成績的形式記錄。老師應把自己掌握的學生學習狀態及時反饋給學生,幫助學生改變學習方法,完善學習計劃,提高學習效果。
2.改革考核方式
經濟法實踐性強,所以應更多地考核學生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者建議,在考試方式上采用開卷考試;在試題內容上主要關注案例;在試題類型上,簡單的案例可出為單選題和多選題,復雜的案例可出為綜合性案例分析題,摒棄死記硬背型的名詞解釋題、簡答題。
總之,經濟法課程應結合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的培養目標和生源特質,充分考慮課程的固有特點,通過明確課程教學目標、建立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改進教學模式以及完善課程評價體系等手段開展教學改革,以提高經濟法課程的教學效果。
參考文獻:
[1] 申屠,曉娟.三本院校經管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方法探討――以寧波大紅鷹學院為例[J].中國人才,2010,(11):1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