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情況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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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情況審計報告

公司經營情況審計報告范文1

一、關于修訂《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的說明

(一)修訂背景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以下簡稱“原審計報告準則”),對提高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保護公眾利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原審計報告準則施行六年來,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實務中產生一些。從近年來審計報告的質量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準確,用詞規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不準,邏輯不清,表述不當,用詞晦澀,令人難以理解和使用。比較突出的現象是,以拒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代替否定意見,以保留意見代替拒絕表示意見,以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代替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致使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大為降低。

此外,原審計報告準則規定的要素和格式與國際慣例存在一定差異,妨礙了審計報告的通用性。在審計報告國際協調方面,國際會計師聯合會下屬的審計實務委員會(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的前身)做了大量工作。1983年,審計實務委員會頒布的《國際審計準則指南第13號——審計師對會計報表的報告》,對審計報告的要素、格式、報告類型等進行了規范,1989年和1994年又進行了兩次修訂。1994年的修訂主要以1988年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58號——對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報告》及1993年英國修訂后的審計報告準則為基礎。最近一次修訂是在2001年。在2001年6月召開的北京會議上,審計實務委員會批準對《國際審計準則第700號——審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報告》(ISA700)修訂稿。當前,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及一些家的審計報告在要素和格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國際審計準則的要求一致。為遵循國際慣例,并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急需對原審計報告準則進行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

1、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報告承擔的責任更加明確

原審計報告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規定,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是指審計報告應如實反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審計依據、已實施的審計程序和應發表的審計意見;審計報告的合法性是指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注冊會計師職業界與界對審計報告真實性的理解存在較大差異。相當部分的執業人士認為,如果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審計報告就是真實的;法律界則認為,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應是審計結果的真實,不能說審計過程真實就是審計報告的真實。從國內外審計實踐看,由于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存在通同舞弊的可能,即使注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審計業務,并盡到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出具的審計報告仍然可能是失實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內外的法律通常為注冊會計師提供了免責條款。因此,修訂后的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但不提及審計報告的真實性,以彌合注冊會計師職業界與法律界的理解差異。此外,對審計報告合法性的定義過于空泛,因此也一并刪除。

2、標準審計報告格式由兩段式改為三段式

將原來的范圍段分解為引言段和范圍段,有助于審計報告使用人更加清楚地了解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范圍和性質。引言段描述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對象以及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和注冊會計師各自的責任,范圍段描述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審計工作的范圍和發表意見的基礎,并強調了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提供的是合理保證而非絕對保證。

與原審計報告格式相比,修訂后的準則要求,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應刪除引言段中對其責任的描述以及范圍段,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通常受到了嚴重限制,未能完成重要的審計工作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應在審計報告中出現審計責任、審計依據和已實施的主要程序等內容。

3、明確了審計報告日期的含義

原審計報告準則規定,審計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外勤審計工作的日期。由于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普遍將完成外勤審計工作的日期理解為撤離被審計單位審計現場的日期,而該日期往往早于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簽署會計報表的日期,這樣就導致在會計責任尚未明確時注冊會計師就已承擔了審計責任,顛倒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因果關系和時間順序。修訂后的準則刪除了“外勤”二字,將審計報告的日期明確為完成審計工作的日期,即注冊會計師完成了所有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足以支持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日期。注冊會計師在界定審計工作完成日時,須考慮:(1)應當實施的程序已經完成;(2)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或披露的事項已經提出,被審計單位已經作出或拒絕作出調整或披露;(3)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已經正式簽署會計報表。

4、刪除了審計報告意見段中的“一貫性”

一貫性是指會計處理的選用符合一貫性原則。從審計和實務看,如果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注冊會計師則視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符合一貫性原則,則不用提及。因此,修訂后的準則將意見段中的“一貫性”刪除。

5、嚴格規范了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的具體情形

原審計報告準則規定,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如認為必要,可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這條規定給某些注冊會計師隨意操縱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留下了空間。近年來,在實務中存在著把應當發表意見的事項簡單地放到意見段之后予以說明、以披露代替發表意見的行為,已經給會計報表使用人造成了極大的混亂,嚴重降低了審計報告的有用性。針對這種情況,借鑒國際通行的作法,規定除特殊情況(持續經營問題和其他重大不確定事項)外,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以免會計報表使用人產生誤解同時,準則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強調事項段中指明,該段內容僅用于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關注,并不已發表的意見。這一措施將有助于進一步明確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有效遏制以強調事項段代替發表意見的行為,對規范審計報告,提高審計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6、將“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改為“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會計報表的編制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這既符合我國國情,同時也符合國際慣例。但“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內涵尚需進一步明確,是否包括《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能否按照企業性質和規模明確為《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或《小企業會計制度》?由于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是企業編制會計報表的直接依據,也是注冊會計師判斷企業會計報表是否合法和公允的直接依據和重要尺度,而且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已經體現了《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則。因此,將“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改為“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7、其他方面的修訂

(1)將“拒絕表示意見”改為“無法表示意見”,避免了原來用詞的生硬和主觀印象,要求注冊會計師在意見段之前披露發現的影響會計報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事項,同時明確了在審計報告基本內容上與其他意見類型的區別。

(2)刪除了被審計單位的定義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氨粚徲媶挝弧钡亩x已經在《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中作了規定,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已經在《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號——審計業務約定書》中作了描述,因此刪去。

(3)刪除了有關審計差異的調整、期后事項和或有損失的處理等內容,使審計報告準則的規范內容集中在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和意見類型上,而將上述內容放在《審計報告指南》或由其他審計準則項目來規范。

(4)根據法律專家的意見,對結構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總則”和“一般原則”合并,將適用范圍從“總則”移到“附則”。根據誰制定誰解釋的法律原則,刪除了原來的解釋權條款。

(5)將審計報告的收件人進一步明確為注冊會計師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

(6)將原來的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條款進一步細化,分別表述了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7)將出具各種類型審計報告的前提條件進行了簡化和完善,使其更加突出了注冊會計師專業判斷的運用。

二、關于修訂《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的說明

(一)修訂背景

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以下簡稱“原持續經營準則”),對注冊師針對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能力恰當地發表意見具有明顯的規范作用。但另一方面,原持續經營準則在規定的和執行效果上也有不盡如人意之處。根據掌握的信息,包括政府監管部門、投資者以及證券人士在內的許多會計報表使用人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及其披露并不存在顯著差異,而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的表述(包括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和之后的強調事項段)也不存在顯著差異,但審計報告類型卻差異很大??傮w上講,某些注冊會計師針對持續經營能力問題發表的審計意見存在定性不準的問題,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簡單地放在意見段之后,或等同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受到,甚至產生誤導。上述問題,既有審計準則方面的問題,也有注冊會計師執業方面的問題,急需通過修訂審計準則予以解決。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1、明確了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責任與注冊會計師責任

在考慮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合理性時,原持續經營準則并沒有明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根據財政部印發的《會計準則——財務報告的列報》(征求意見稿),并借鑒國際慣例,修訂后的準則明確規定了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即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并對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價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評價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合理性,并考慮是否需要提請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披露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不確定性。

2、明確了注冊會計師考慮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基礎

原持續經營準則僅從原則上要求注冊會計師考慮被審計單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合理性,而修訂后的準則明確了注冊會計師考慮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性的基礎,即充分關注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這一變化貫穿于修訂后的整個準則,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3、明確了出具審計報告的類型

原持續經營準則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的要求模糊不清,且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不符。例如,原持續經營準則規定,如果被審計單位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且管理當局沒有相應的改善措施,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披露,如果被審計單位已在會計報表中進行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后增列說明段,對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的疑慮予以說明。也就是說,即使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無改善措施,注冊會計師仍然可以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可能對會計報表使用人產生嚴重誤導。針對原持續經營準則中的問題,修訂后的準則在要求上更加明確和嚴格,對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而被審計單位仍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的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對無法確定持續經營假設是否合理的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對持續經營假設合理、但存在可能導致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提請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中適當披露:(1)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2)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

4、在審計報告中不應使用附加條件的措辭

在準則修訂前的審計報告實務中,普遍存在著使用附加條件的措辭,例如,“如果公司繼續出現經營性虧損,且凈資產繼續出現負數,貴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再如,“截至審計報告日,貴公司對于已經到期的借款協議難以展期。除非能夠獲取財務支持,否則貴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這種表述意味著注冊會計師沒有在審計報告中對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作出實質性判斷,只是一種假設,未對會計報表使用人提供任何有用信息,降低了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因此,修訂后的準則禁止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使用附加條件的措辭。

三、關于起草《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8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的說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現象。這些現象也逐漸引起市場監管部門、學術界、新聞媒體乃至公眾的高度重視。大量的通過經驗證據發現,如果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發表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上市公司解聘該注冊會計師的可能性顯著增加;而且在更換了主審會計師事務所之后,后任注冊會計師為上市公司發表的審計意見嚴重程度顯著降低。這就從經驗證據上表明,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最主要不利后果就在于上市公司管理當局通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行為規避不利審計意見,或通過提出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威脅影響審計獨立性。這些都有可能降低審計質量,而被審計單位的許多問題也就隨著主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或妥協掩藏下來。因此,有必要關注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潛在不利經濟后果,并加強相關的準則制定和監管工作。

對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監管重點應放在抑制公司管理當局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影響能力和信息的及時、充分披露上。監管部門應當在制度上確保離任注冊會計師與公司股東、與監管部門、與后任注冊會計師、乃至與社會公眾在實質性信息方面的充分、及時溝通。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中注協自2002年初便出臺了一系列監管措施,主要包括:(1)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對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報備規定;(2)《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3)對后任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檢查,對其中執業不規范的事務所分別給予談話提醒、限期整改和通報批評的行業自律性懲戒;(4)制定相關審計準則,即《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8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以下簡稱“前后任溝通準則”)??傮w而言,中注協自2002年初開始就一直把上市公司審計中“炒魷魚,接下家”的行為作為行業自律監管的重要內容。而前后任溝通準則作為相關自律和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審計獨立性、加強行業自律和執業質量具有積極而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從國際慣例看,大多數國家都比較重視并要求前任注冊會計師與后任注冊會計師之間進行必要的溝通。例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早在1975年10月便了審計準則公告(SAS)第7號“前任與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在1997年10月,又了SAS第84號,SAS第7號同時廢止。與SAS第7號相比,SAS第84號無論在條款數量還是內容及措辭方面都有明顯改進。盡管中注協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專門就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問題進行了規范,但針對的是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行為,而前后任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還存在不少技術方面的要求,因此中注協擬訂了前后任溝通準則。起草本準則的過程中,在充分考慮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主要了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還借鑒了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如美國《審計準則公告第84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審計準則公報第17號——繼任會計師與前任會計師間之聯系》、香港《職業道德準則第1.207號——業務委托的變更》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

(二)本準則的主要內容

1、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含義

前后任溝通準則規定,前任注冊會計師通常包括兩種情況:(1)對最近一期已審計會計報表發表了審計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2)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值得注意的是,“購買審計意見”屬于第二種情況中的特殊情形,通常出現在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審計工作的情況,被審計單位可能與會計師事務所在重大的會計、審計問題上存在著意見分歧,并試圖通過接觸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尋求有利于自己的審計意見,而一旦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了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就會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后任注冊會計師通常包括兩種情況:(1)已經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2)正在考慮接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這種情況就是在典型的“購買審計意見”情形中的后任注冊會計師。此外,如果被審計單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已審計會計報表進行重新審計,正在考慮接受委托或已經接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視為后任注冊會計師,之前對已審計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視為前任注冊會計師。

2、在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溝通

在以往的審計實務中,后任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前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普遍缺乏必要的溝通。因此前后任溝通準則規定,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必要溝通,并對溝通結果進行評價,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冊會計師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詢問的內容應當合理、具體,通常包括:(1)是否發現管理當局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2)前任注冊會計師與管理當局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3)前任注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他類似機構了解到的管理當局舞弊、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3、接受委托后的其他溝通

前后任溝通準則規定,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征得被審計單位同意,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工作底稿獲取的信息可能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但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其實施的審計程序及得出的審計結論負責。后任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中表明,其審計意見全部或部分地依賴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或工作。

公司經營情況審計報告范文2

關鍵詞:持續經營 非標意見 判定因素

一、引言

1992年美國會計學家佩頓首次提出持續經營假設這一概念,之后,持續經營假設被各國會計準則廣泛接受。由于會計和審計之間緊密的相關性,持續經營成為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極為關注的一個方面。大多數對非標意見的研究都集中在對導致非標原因的歸納和分類,也有一些關于非標原因相關性的研究,但是單獨將持續經營拿出來進行分析的研究并不多。

本文從非標意見審計報告中篩選出含有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字段的非標報告,從中歸納出其中導致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的若干種判斷因素,并按照審計報告類型進行分類和統計,從中找出主要判定因素,最后根據得出的結果,對注冊會計師執業情況以及如何通過外部審計來督促、警示上市公司改善持續經營能力提出建議。

二、研究設計

本文選擇2011―2014年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作為樣本,通過國泰君安數據庫搜集樣本企業4年的財務報告審計意見,從巨潮網上搜集被出具非標意見的樣本企業4年的審計報告原文,以兩者作為依據,通過手工整理和STATA進行數據處理,得出結果并分析。

三、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因素統計分析

本文具體按照審計意見類型對搜集的389份審計報告進行手工整理,認真研讀每份非標意見出具的理由,找出每類審計報告中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的主要判定因素,以同類審計意見中含有“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理由的審計報告數量為基數,計算每種因素出現的頻率,以找出影響持續經營的主要因素。

(一)“無保留意見加事項段”統計分析。根據對帶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分析,本文將導致審計師作出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判斷的因素歸納為6類:經營虧損;企業重整;停止經營;稅款繳納及借款、貸款、債務償還存在問題;涉嫌違法違規;涉及訴訟擔保。

從下頁表1統計可以看出,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產生懷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虧損,其次是企業重整或股權轉讓、稅款繳納及借款貸款債務償還和停產停營。按照時間順序對判斷因素出現頻率進行縱向比較可以看出,各因素出現的頻率越來越分散,早年占比高的因素在逐漸降低,部分早年占比低的因素在逐漸升高。

(二)保留意見及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根據對保留意見和帶事項段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分析,本文將導致注冊會計師作出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判斷的因素歸納為5類:經營虧損;稅款繳納及借款、貸款、債務償還存在問題;涉及訴訟擔保;涉嫌違法違規;企業重整;停止經營。

從下頁表2中可以看出,經營虧損、稅款繳納及債務償還存在問題和涉嫌違法違規是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主要因素,其中經營虧損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是三者之間的比例較為接近。因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而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比例在逐年減少。

(三)無法表示審計意見。根據對無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分析,本文將導致審計師作出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判斷的因素歸納為5類:經營虧損;稅款繳納及債務償還存在問題;企業重整;涉及訴訟擔保;涉嫌違法違規。從整體上,經營虧損出現的頻率最高,稅款繳納債務償還存在問題次之;涉及訴訟擔保的頻率為第三位;其余兩種因素出現的頻率都不高。

四、上市公司非標意見比例及持續經營判定因素比例變化趨勢分析

(一)注冊會計師整體質量提高。從前文的統計和分析中可以看出,持續經營問題是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意見的非常重要的因素。按時間順序縱向分析可以發現,近4年來持續經營存在不確定性所占的比重呈下降趨勢,這說明注冊會計師不僅僅通過持續經營情況來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更關注企業其他方面的情況。另一方面,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存在疑慮的原因也不僅僅集中在像虧損、企業重組等方面,如涉及訴訟、債務償還存在問題等方面,且比例在增加。這些都說明注冊會計師的勝任能力和職業判斷能力正在逐年提高,執行審計工作時的衡量標準也在逐漸完善,從非常明顯的資產負債率向不易察覺的方面擴大,審計標準越來越嚴格。

(二)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增強。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上市公司占總體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說明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在逐年提高。這是由于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公司的治理層和管理層為了向投資者、債權人更加充分地傳遞公司的財務信息,對財務報表的編制要求也更為嚴格,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財務報表時出具非標的可能性相應降低。另一方面,治理層和管理層通過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完善公司體制和制定恰當的戰略方針等方式加強公司治理,從而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三)市場監管力度加大。隨著上市公司的增加,非標審計意見的比例卻能維持在同一水平,說明市場監管起到了很大作用。市場監管部門加大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使得上市公司規范其會計信息披露,也促進了財務報表質量的提高。國家有關部門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這也迫使上市公司不得不考慮違規的成本和代價,對會計信息的披露更加謹慎,這一趨勢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五、結論及政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傮w來說,持續經營是注冊會計師審計一個企業時重要的衡量指標。首先持續經營存在不確定性出具非標意見的比例在逐年下降,說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標準更加嚴格,市場監管的力度也有所增加。其次通過對各因素分析可以得出經營虧損、資不抵債是關系到企業生存發展最重要的因素、利潤和資產負債情況、企業的償債能力以及企業的重整計劃也是關系到企業持續經營的重要因素。因此,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要更加注意這些方面,不僅能夠提高企業的整體水平和降低風險,也能給社會公眾傳遞出企業的利好消息,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第三,導致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判定因素有很多,但是各因素所占比重在逐年接近,從這一對比可以得出,注冊會計師的勝任能力和判斷能力逐年提高,審計的范圍在逐漸擴大,審計報告的質量也在提高。

(二)政策建議。

1.規范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市場監管。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系統的會計和審計準則,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會計和審計準則體系應當不斷完善,始終處于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的動態發展過程中。要想使法律法規得以順利實施,必須要有嚴格的市場監管。一方面,要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保證財務報表的質量,對于違規上市公司要加大處罰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體制,對于違規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都應給予應有的處罰,從而有利于審計市場的優勝劣汰。

2.細化注冊會計師行業制度。應進一步規范非標審計意見的應用,細化出具非標意見的標準。由于審計報告有非常固定的行文方式,使得審計報告能夠讓注冊會計師暢所欲言的空間太過狹窄,阻礙了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及非財務信息評價的充分表達。因此,注冊會計師行業內部應當設計一個更加合理的審計報告形式,既能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結果充分提現出來,又能使信息使用者掌握更全面更準確的信息,促使其做出正確的決策。

3.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水平。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技能和職業判斷能力。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并不是僅僅羅列出具非標意見的原因,而應當對該事項可能會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何種影響進行闡述,盡可能在審計報告規定的格式內表達完整注冊會計師想要傳遞給信息使用者的信息。

4.規范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通過對非標意見中持續經營及其判定因素的分析可以得出,上市公司應更多地關注自身的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不僅能防止過度募集資金導致負債過重,超過償還能力,而且能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進行治理,以維持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并提高風險應對能力,降低審計風險。其次,上市公司要建立有效的內外約束機制,保證公司持續經營,避免出現經營困難導致企業重整,甚至涉及訴訟擔保和涉嫌違法違規等情況的發生。

公司經營情況審計報告范文3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包括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些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2)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金額難以估計;(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4)控股股東和其他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5)強調某一重大事項。從審計報告的質量看,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準確,用詞規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定性不準,邏輯不清,表述不當,用詞晦澀,難以理解和使用。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獨立性方面存在問題,不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比較突出的現象是,以拒絕表示意見或保留意見代替否定意見,以保留意見代替拒絕表示意見,以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代替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從我們的分析看,由于中國證監會在2001年底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對于上市公司拒絕就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的事項做出調整,或者調整后注冊會計師認為其仍然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進而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后,立即對其股票實行停牌處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糾正。在這種壓力下,上市公司規避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動機明顯增強,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壓力也大大增加。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能夠確定被審計單位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情況下,不再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以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為由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甚至出具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樣一來,就回避了對上市公司是否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發表意見。當然,根據有關部門的核查,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同樣存在著一定問題,這種報告的隱蔽性更大,給會計報表使用者帶來的危害也更大。為此,我們進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對2001年之前的審計報告進行統計分析?,F對其中的幾個共性問題提出我們的看法與大家討論,并就如何出具審計報告談一些意見。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問題并不針對哪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而是希望通過討論,引起大家對這些問題的注意,使審計報告質量在以后年度得到進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關于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1997年到2001年約有150份審計報告明確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其中55份為拒絕表示意見,4份為否定意見,61份為保留意見,30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

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在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或在保留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也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極少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在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許多會計報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及其披露并不存在顯著差異,而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說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顯著差異,但審計意見類型卻差異很大。把持續經營能力問題簡單地放在意見段之后,或等同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意見的審計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有用性受到影響,甚至產生誤導作用。持續經營能力問題實際上是一個重大不確定事項。對不確定事項,我們可以進行如下分析。

1.不確定事項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確定事項包括或有事項,但范圍比或有事項大,主要是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事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任何不確定事項都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已經發生的事項,二是尚未發生的事項。注冊會計師對已經發生的事項有可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而對尚未發生的事項則無能為力,審計證據有可能在將來才能獲取。因此,不確定事項并不等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確定事項,就簡單地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2.不確定事項不等于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不確定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沒有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兩碼事。如果被審計單位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對不確定事項進行了適當會計處理和披露,就不算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持續經營能力問題是比較復雜的不確定事項。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會計報表中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管理當局擬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描述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主要事項或情況,以及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事實,并指明被審計單位未在會計報表中進行適當披露。

3.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而被審計單位仍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會計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且被審計單位已按其他基礎重新編制了會計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6號——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的規定辦理。

4.如果被審計單位存在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但管理當局拒絕就持續經營能力作出書面評價,而會計報表仍按持續經營假設基礎編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對重大事項強調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共有124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意見段之后增加了說明段,其中97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7份為意見段之后帶說明段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八項減值準備計提、未決訴訟、大額逾期借款、持續經營能力、重大交易事項的法律手續不完備、關聯方占款以及為關聯方擔保等關聯交易、資產重組、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或專家的工作、補貼收入、非經常性損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較大、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發生變更等。上述事項固然屬于重大事項,然而有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是不合適的,需要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把問題搞清楚。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出具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修訂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中明確規定,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在無保留意見或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1)強調有關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2)存在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重大或有負債;(3)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更且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4)與已審計會計報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與已審計會計報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審計意見;(6)強調某一重大事項(持續經營除外)。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說明段中指明,“此外,我們提醒會計報表使用者關注……。本段內容并不構成對會計報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通過采取這樣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描述事項代替發表意見的行為,防止把本應發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見的事項放在意見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會計報表使用人更加明確地理解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此外,我們還在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規定,限制把某些事項放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作出表述。

關于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問題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約有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資產減值準備問題,其中28份為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10份為保留意見,12份為拒絕表示意見。在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中,涉及壞賬準備的比重較大,有41份,短期投資跌價準備2份,存貨跌價準備7份,長期投資減值準備9份,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份,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份,在建工程減值準備4份,委托貸款減值準備2份(有的審計報告涉及若干項減值準備)。此外,還有若干份審計報告僅僅提及了應收款項本身,未明確提及減值準備問題。

從目前來看,上市公司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出現了兩種傾向,一種傾向是出于增發、配股或保持業績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資產減值準備,另一種傾向是為以后的資產重組、扭虧為盈、保住上市資格或避免ST處理打基礎,而多提資產減值準備。從50份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來看,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僅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描述了被審計單位計提減值準備的事實,而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判斷;還有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以審計范圍受限從而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由,同樣未對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作出實質性的判斷。應當指出的是,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屬于會計估計而非不確定事項。這種現象的出現固然與上市公司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以及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復雜性有關,但也反映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存在問題、未能勤勉盡責的情況,從而為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費了社會資源。

為了進一步規范出具恰當的審計報告,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明確規定:(1)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披露,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對重大會計估計事項作出強調;如果管理當局作出了重大會計估計變更,且變更是合理的,并進行了適當的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以強調說明有關會計估計的變更事項及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2)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作出的重大會計估計不合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3)如果審計范圍受到被審計單位或客觀條件的限制,以致無法評價重大會計估計的合理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拒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關于提及其他主體的工作

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時,提及其他主體工作的情況時有發生,被提及的主體通常涉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及專家。根據統計,在1993-2001年之間,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約有20份,提及專家的審計報告約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近年來,某些會計師事務所以帶說明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現象比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以及“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措辭。此外,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時也使用了“我們未復核”或“(完全)依賴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等責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審計報告中充分解釋無法信賴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的理由等。眾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潤主要來源于其子公司,而這些子公司往往是設在境內的高科技公司或設在境外的銷售公司,潛藏著很大的財務欺詐風險。主審注冊會計師不對境外子公司進行審計,或無法對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只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擔審計責任的做法并不妥。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如果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均表示滿意,對其一貫執業情況等方面已經熟知并認為良好,且對其他注冊會計師本次的審計范圍和審計工作質量感到滿意,主審注冊會計師一般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2)主審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的引言段、范圍段和意見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也不應在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3)如果無法對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進行復核或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不能滿足要求,且無法直接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主審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但不應被視為將其責任分攤給其他注冊會計師;(4)主審注冊會計師如果決定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指明雙方的審計范圍,及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或其他重要項目占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整體各該項目的比例,清楚地說明導致所發表意見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5)主審注冊會計師在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使用“我們未復核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貴公司所屬子公司的會計報表”、“我們完全(或部分地)依賴于(或基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根據我們的審計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或類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當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通常會出現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問題。根據統計,有相當一部分后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時,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中僅僅簡單描述“上年度會計報表經XXX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事實,而沒有明確期初余額對所審計會計報表的影響;甚至有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在說明段中使用“貴公司上年度會計報表非由我所審計,我們對本年度會計報表期初余額不予置評”的措辭。

我們認為,如果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不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額對會計報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響,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并應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第14號——期初余額》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如果期初余額不存在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決定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意見段之后的說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冊會計師,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者把責任分攤給前任注冊會計師。

3.提及專家的工作。根據統計,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情況在近兩年來開始增多。某些會計師事務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在玩數字游戲,明明知道專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將導致收益確認存在問題,但為了滿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擔的責任,只是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加說明段提及專家的工作,或雖指出會計報表部分地依賴于專家工作的結果,但又不說明專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結果對會計報表的影響。這種做法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要求。

為了進一步規范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工作的行為,我們在近期起草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指南第5號——審計報告(試行)》中進一步明確規定:(1)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不應在審計報告中提及專家的工作,以免被誤認為是發表保留意見或把責任分攤給專家。(2)如果專家工作結果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意見段之前的說明段中提及專家的工作,包括專家的身份和專家的參與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發表審計意見的理由。

關于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的意見不同于原來的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接受審計業務委托時,則至少前后兩期(前期及本期)會計報表是由其審計的。當前期的會計報表在本期的比較會計報表出現時,是第二次出現。此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不但涵蓋本期會計報表,也涵蓋再次出現的前期會計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再次對同一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做法,稱為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

當會計師事務所更新前已發出的審計意見時,兩個審計意見的日期一定不同,第二次審計意見的日期接近目前。至于審計意見的種類,可與以前發出的相同或與以前發出的不同。在審計本期會計報表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影響用于比較的前期會計報表的情形或事項。如果注冊會計師因被審計單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對前期會計報表發表了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而該前期會計報表已經在當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重新編制,那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應當指明該會計報表已經重新編制,并對該重新編制的會計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目前,有些會計師事務所雖然認可被審計單位對前期會計報表進行重新編制,但對當期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尤其對比較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時,只字不提被審計單位重編會計報表的事實,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明明記得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年度會計報表發表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怎么在比較會計報表中卻變成了無保留意見?

公司經營情況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財務分析 基本面分析 實地調查

隨著我國加入WTO后國際交往的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將逐步與國際接軌,市場參與者的投資理念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將越來越多地依據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做出投資決策。但是某些企業編制虛假會計報表,已成為影響我國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健康發展的公害。因此為了避免因決策失誤而遭受慘重的損失,市場參與者們必須掌握基本的會計報表分析過程及方法。

一、企業會計報表分析的過程及方法概述

企業會計報表的基本分析過程如下:閱讀會計報表的審計報告;閱讀和分析會計報表附注;進行財務數據和指標的靜態分析、趨勢分析和同業比較;進行公司的基本面分析。根據上述分析發現的重要線索,準備實地調查提綱;根據實地調查結果,判斷公司是否編制虛假會計報表。財務分析順序與會計師編制公司會計報表的順序相反,在財務分析中,根據會計報表附注,我們可以從會計報表分解出會計分類賬,從會計分類賬分解出會計科目賬,從會計科目賬查詢會計憑證,從而詳細分析公司會計報表,反映其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的真實程度。

二、企業會計報表分析過程及方法的具體探討

(一)閱讀企業會計報表的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有五種類型:(1)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2)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3)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4)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5)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表明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表明存在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不確定事項、但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表明財務報表整體是公允的,但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做出或財務報表的披露不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或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表明財務報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表明審計范圍受到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的限制,以至于無法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二)企業會計報表附注的分析

一是分析公司基本情況,關注公司的歷史和主營業務。只有深入了解了公司的歷史和主營業務,才能對公司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有更深刻的理解,也才能對公司的盈利前景做出客觀的判斷。二是分析會計處理方法對利潤的影響。會計處理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確認方法、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存貨計價方法、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等,由此可見,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公司利潤的影響是不同的,我們必須關注公司采用哪些會計處理方法及前后各期是否一致、對凈利潤造成什么影響。三是分析子公司對總利潤的影響程度。分析公司下屬各子公司的基本情況,對總利潤影響程度大的子公司無疑是調查分析重點。四是分析會計報表主要項目的闡述資料,這些闡述資料是判斷公司是否編制虛假會計報表的重要線索。五是關注公司其他重要事項的說明。

(三)企業會計報表財務數據分析:靜態分析、趨勢分析和同業比較

1.財務數據的靜態分析。財務數據的靜態分析,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的主要項目的靜態分析及財務指標的靜態分析(包括流動性指標、效率指標、財務杠桿指標和盈利指標)。

(1)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的主要項目?!柏泿刨Y金”項目分析,必須結合現金流量表分析,“短期投資”與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的“投資收益”項目有關系,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存貨是資產負債表的三個主要項目,這三個項目與利潤表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項目,以及現金流量表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有關系?!伴L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與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的“投資收益”項目,以及現金流量表的“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有關系。固定資產項目與現金流量表的“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有關系?!岸唐诮杩睢焙汀伴L期借款”與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的“財務費用”和現金流量表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有關系。運用靜態分析方法,分析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主要項目時,應該結合會計報表附注分析,詳細分析這些主要項目的明細資料。分析現金流量表時,我們應該關注現金流量的來源和結構,從而對企業現金收支的情況、經營活動創造現金流量的能力等有更清晰的了解。

(2)流動性指標的靜態分析。流動性財務指標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凈營運資金、現金流動負債比率和現金負債比率。一般來說,流動比率越高,企業償還短期債務的能力越強。合理的流動比率水平取決于兩點:一是流動性資產的周轉速度,流動性資產的周轉速度較快,合理的流動比率水平可以較低。二是流動性資產的質量和結構。速動比率衡量企業流動資產中可以立即變現用于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因為速動比率中的速動資產是流動資產扣除存貨等變現速度較慢或者根本無法變現的預付賬款、待攤費用等,因此速動比率比流動比率更直接地反映了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強弱?,F金流動負債比率和現金負債比率較速動比率而言更苛刻地反映了企業立即償債的能力和水平,但如果企業現金持有量過大又會對資產的綜合利用不利,因此這兩個指標一般僅在企業面臨財務危機時使用。凈營運資金是指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差額,凈營運資金越多,企業不能償還短期債務的風險越小,但凈營運資金是個絕對數,更適合同一企業不同歷史時期的比較。

(3)效率指標的靜態分析。包括存貨周轉率、存貨銷售期、應收賬款周轉率、應收賬款回收期、經營性循環周期、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衡量企業的存貨管理能力。存貨銷售期影響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從而影響短期償債能力。應收賬款在企業的流動資產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應收賬款周轉率越大,應收賬款回收期越短,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越高。經營性循環周期越長,企業需要的營運資金越多。資產周轉率測量資產利用的效率。

(4)財務杠桿指標的靜態分析。包括資本充足率、債務資本比率和債務資產比率。資本充足率越高,企業抵抗風險的能力越強。若債務資本比率或者債務資產比率過高,說明企業的償債負擔過重。

(5)盈利指標的靜態分析。包括凈利潤率、資本收益率和資產收益率,是衡量企業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標。

2.財務數據的動態分析:趨勢分析。趨勢分析是對一家公司不同時期或時點的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分析。如果公司的經營活動處于持續健康發展的狀態,那么其主要財務數據或指標應該呈現出持續穩定發展的趨勢,否則意味著公司的某些方面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些異動是判斷公司是否編制虛假會計報表的重要線索。

例:某農產品A公司2009-2012年會計報表部分財務數據及其增長率,見下表。我們可以做如下趨勢分析:第一,A公司固定資產周轉率和流動比率逐年下降,到2012年均小于1,這說明A公司經營活動創造的現金流量補充固定資產投資占用資金的能力越來越弱,償還短期債務能力越來越弱。第二,A公司2009-2012年主營業務收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和固定資產逐年同步上升,其中,固定資產增長超過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逐年下降。說明A公司的“錢貨兩清”交易越來越多,賒銷越來越少。第三,固定資產增長速度幾乎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增長速度同步,說明A公司將絕大部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轉變為固定資產。根據趨勢分析發現的線索,我們可以將現金收入和固定資產支出作為實地調查的重點。

(四)財務數據的同業比較

同業比較是為了尋找出嚴重偏離同業平均水平的財務數據或指標,從而尋找出調查分析重點。劃分公司所處行業越細致,同業比較結果越準確。

(五)企業基本面分析

企業基本面分析包括宏觀經濟發展狀況、所在行業發展狀況、公司在本行業的地位和市場份額、公司的戰略目標、經營方針和策略、公司的組織架構和高層管理人員的管理理念等?;久娣治雠c財務分析息息相關。如果公司的會計報表反映的財務狀況與基本面分析結果背道而馳,那么,這一矛盾之處,應該是調查分析重點。

(六)實地調查,據實分析

通常情況下,我們僅依據財務分析和基本面分析做出投資決策,但這兩種分析方法僅能提供判斷公司是否編制虛假會計報表的線索,而不能作為判斷公司會計報表真實性及確定投資對象的依據。實地調查結果才是判斷財務報告真實程度以及確定投資對象的依據。實地調查的程序包括:首先,根據財務分析和基本面分析尋找的調查分析重點,準備實地調查提綱;其次,到被調查單位實地察看,與單位或部門的管理人員溝通交流;最后,提交現場調查報告。如果事先沒有做深入細致的財務分析和基本面分析,準備重點突出、針對性強的實地調查提綱,只是到公司參加股東大會、聽董事長或董事會秘書介紹公司情況、或者到公司隨便看看,這種實地調查毫無用處。實地調查時,我們應該親自到公司的生產車間或廠區調查公司的生產情況、設備利用情況、原材料和成品存貨情況,以及企業管理情況,向公司管理人員詢問盡可能詳細和廣泛的問題,全面細致地觀察公司各方面情況。

市場參與者們掌握了以上基本的會計報表分析過程及方法后,既可避免因虛假會計報表導致決策失誤而遭受慘重的損失,又可有效地遏制公司編制虛假會計報表的行為,對于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非常有意義。Z

參考文獻: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S].2006.

公司經營情況審計報告范文5

一、財務困境的判斷

一般來說,不管什么情況導致的財務困境,很少無前期跡象或征兆出現,有人稱之為紅旗或警訊。Stephen A.Ross列舉了一些典型事例:如股利減少、工廠關閉、虧損、解雇員工、高級主管的辭職、股票價格暴跌等。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一般把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異常而被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簡稱ST)作為上市公司陷入財務困境的標志,用于提示投資者注意風險。ST 公司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的財務狀況出現異常,即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經審計均為負值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每股凈資產低于股票面值。因此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被特別處理是判斷上市公司陷入財務困境的一種方法。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我們也可以通過Z 指數(Z Score)模型來判斷企業是否陷入財務困境及其程度。

1968年美國學者Altman首次將多元線性判別分析方法引入到財務危機預測領域,并對提出破產申請的33 家公司和同樣數量的非破產公司進行了研究,選取了五種財務指標,通過多元判別模型產生了一個總的判別分值,稱為Z 值,并依據Z 值進行企業財務困境的預測,能實現破產前一年高達96.12%的預測精確度,該模型被稱為Z 指數(Z Score)模型:Z=1.2X1+1.4X2+3.3X3+ 0.6X4+0.999X5,其中Z 為破產指數;X1 是營運資本與總資產的比值,用于反映企業變現能力,一個企業若營運資本太少,將會使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或者出現短期償債危機的情況;X2 是累積留存收益與總資產的比值,用于反映企業的累計獲利能力;X3 是息稅前利潤與總資產的比值,用于反映企業當期獲利能力,該指標主要是從企業包括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在內的各種資金來源的角度,對企業資產的使用效益進行評價,因此它通常被作為衡量企業是否陷入財務困境的最重要依據之一;X4 是股票市場價值總額與負債賬面價值總額的比值,它用于測定企業的財務結構,反映企業長期償債能力;X5 是銷售收入與總資產的比值即企業的總資產周轉率,它是綜合評價企業全部資產的經營質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標,周轉率越大,說明總資產周轉越快,反映出銷售能力越強。Altman 的Z 指數模型將五種財務指標聯系起來綜合分析和預測企業發生財務困境可能性,一般來講Z 分值越低表明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的可能性越大、程度越嚴重。根據 Altman 的大量實證研究,得出了關于Z 模型的經驗判別區域:即當Z 值小于1.81時,公司會在不久的幾年內走向破產;而如果Z 值大于2.99,則表明公司運作非常正常,不會出現財務困境;如果公司的Z 值介于1.81 到2.99 之間,則是所謂的“灰色地帶”,在這一區段內,公司的未來很難通過Z 值進行推測,很可能發生破產,也很可能正常的運作下去。Altman最初的模型要求公司要有上市交易的股票且必須是一家制造業公司。Altman用了一個修正的模型使之能夠用于非上市公司和非制造業公司,修正后的模型為Z=6.56X1+3.26X2+1.05X3+6.72X4,其中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無市場價值,Altman將X4指標修正為股票賬面價值與總負債的比值。當Z值小于1.23,表明企業處于破產狀態,當Z 值介于1.23 到2.90 之間,則是所謂的“灰色地帶”,而如果Z 值大于2.90,表明企業處于非破產狀態。

二、Z指數模型分析

根據2011年年報,筆者選取了ST國商等50家ST公司(涉及制造業、房地產、服務業等)的年度財務報告的數據,計算Z指數和修正指數并進行分析:

(一)總體分析 在所選取的50家ST上市公司中,Z指數和修正指數分析如下:Z指數小于1.81的公司有34家,占總數的68%;Z修正指數小于1.23的公司有28家,占總數的56%。分析表明這些企業的財務狀況不同程度出現困境。如ST華塑的的Z指數為-0.16、Z修正指數為-8.15,其財務報告顯示: 截止2011年12月31日,ST華塑累計未彌補虧損為86110.65萬元,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為-11447.43萬元,已資不抵債;流動負債高于資產總額9007.60萬元,銀行借款6544.61萬元,其中已逾期涉訴的4884.61萬元,表明ST華塑已嚴重陷入財務困境,處于破產邊緣。值得注意的是,有7家ST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通過實施重大的資產重組,但重組計劃尚未實施完畢就確認了巨額重組收益,從而大大改善了Z指數指標,如果剔除巨額重組收益,Z指數小于1.81的公司占總數的80%以上。例如ST盛潤的Z指數為66.86,ST盛潤實施了重大資產重組,但重組計劃未取得中國證監會等主管部門的必要審批,該公司確認了1462788548.58元的重組收益,如果剔除重大重組收益后Z指數為-6.09,因此該公司仍屬于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這與注冊會計師發表強調事項段無保留審計意見理由一致。上述分析表明我國以ST制度作為上市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標志,與Z指數模型的計算分析后得出的結果基本一致。(見表1)

(二)Z指數與審計意見類型分析 在Z指數小于1.81的34家ST公司中,非標準審計意見占58.82%;在Z修正指數小于1.23的28家ST公司中,非標準審計意見占67.86%??梢娮詴嫀煂τ谪攧諣顩r陷入困境的ST上市公司,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占了大部分。在非標準審計意見中,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占90%,未出現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見表2和表3)。

三、財務困境對審計意見類型的影響

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是影響報表使用者合理決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如果企業在面臨無法挽回的破產清算局面之前,在財務報告中對影響持續經營的重大因素進行充分的披露,各相關利益者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重大損失。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出現問題主要是財務方面出現困境導致的,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財會[2006]4號)第八條規定:被審計單位在財務方面存在的可能導致對持續經營假設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主要包括: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無法償還即將到期且難以展期的借款;無法繼續履行重大借款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存在大額的逾期未繳稅金;累計經營性虧損數額巨大;過度依賴短期借款籌資;無法獲得供應商的正常商業信用;難以獲得開發必要新產品或進行必要投資所需資金;資不抵債;營運資金出現負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負數;大股東長期占用巨額資金;重要子公司無法持續經營且未進行處理;存在大量長期未作處理的不良資產;存在因對外巨額擔保等或有事項引發的或有負債。

上市公司陷入財務困境,對注冊會計師發表審計意見的類型有顯著影響, 通過計算分析Z指數或Z修正指數,可以判斷企業是否陷入財務困境及嚴重程度,從而使注冊會計師注意到那些傳統審計程序難以探測到的公司發生持續經營問題時表現出的財務狀況問題,進而幫助注冊會計師確定審計意見的類型。如果Z指數或Z修正指數高于標準,則企業的破產風險較小、財務狀況較為樂觀,在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其他條件情況下,可以考慮出具標準類型的審計意見,反之考慮出具非標準類型的審計意見。

(一)財務困境與無保留意見 若Z指數或Z修正指數高于標準,則注冊會計師應當注意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是否已經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同時注意在審計過程中是否受到限制。如果認為財務報表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1)財務報表已經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2)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如ST泰復的Z指數為98.51、Z修正指數為216.86,破產指數大大高于標準,破產風險小且符合審計準則相關規定,因而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值得注意的是如果Z指數或Z修正指數大大低于標準情況下仍出具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可能會使注冊會計師面臨訴訟等審計風險,如ST珠江的Z指數為0.12、Z修正指數0.56,破產指數大大低于標準,其財務報告亦顯示:截止2011 年12月31日,該公司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373004748.20元,其中未分配利潤為-693679376.16元、公司營運資金為-222114414.64元、扣除非經常性因素影響,公司近三年連續虧損。注冊會計師對其年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審計報告中未增加強調事項段以提示報表使用者注意風險。Z指數大大低于標準,說明公司的財務狀況已嚴重惡化,持續經營能力受到極大影響,在這種情況仍然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可能因此而面臨投資者的訴訟,一定程度上因公司的財務困境而承擔較大的審計風險。

(二)財務困境與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 若Z指數或Z修正指數低于標準,那么注冊會計師應當注意是否存在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情況或事項,被審計單位對此是否進行充分的披露。如果注冊會計師經審計后發現存在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情況或事項,但被審計單位已經按照注冊會計師的要求對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事項進行了充分的披露,對于其他項目的審計也沒有不符事項或已接受會計師的全部調整建議,其調整后報表已較為真實穩健,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以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強調事項段段內容僅用于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并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如ST朝華的Z指數為-60.18、Z修正指數為-129.59,大大低于標準,其財務報告顯示:該公司2008 年、2009 年和2010 年已連續三年虧損,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該公司的凈資產為-71805981.78 元,該公司2011 年度主要依靠非經常性收益實現盈利,原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已終止,公司已在其2011 年度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了已經和將要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尚處于籌劃階段,能否成功實施并最終改善持續經營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基于上述理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三)財務困境與保留意見 若Z指數或Z修正指數低于標準,那么注冊會計師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被審計單位全部或部分拒絕披露可能導致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披露,則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有關事項潛在影響的性質和范圍以及在財務報表中的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其他意見。如ST海龍的Z指數為-0.52、Z修正指數為-4.019,其財務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該公司已連續兩年虧損、資不抵債,且存在巨額債務和對外擔保,可能無法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注冊會計師認為上述事項產生的影響重大但不至于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因而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財務困境與無法表示意見 若Z指數或Z修正指數低于標準,注冊會計師需要注意是否存在可能導致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但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至于無法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此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如ST銀山Z指數為-19.58、Z修正指數為-67.49 ,大大低于標準,其財務報告顯示: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ST銀山合并資產負債表反映的凈資產為 -83604.05萬元,資產負債率高達860.31%,財務狀況極度惡化,嚴重資不抵債,公司的生產經營業務轉變為資產租賃業務,租金收入遠不足以抵償當期費用,公司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無法償還巨額債務,無法獲得正常商業信用。公司管理層在其書面評價中表示,將積極尋求新的承租方、采取在條件成熟情況下與主要債權人就有關債務問題進行商談、適時推進重組工作等多項措施改善公司財務狀況。注冊會計師認為無法取得充分、適當的證據以判斷公司持續經營假設是否合理,因此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五)財務困境與否定意見 若Z指數或修正指數大大低于標準,顯示其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可能存在巨額逾期債務無法償還,此時注冊會計師需要注意被審計單位編制的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是否合理,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持續經營假設不再合理,而被審計單位仍按持續經營假設編制財務報表,則注冊會計師應出具否定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

參考文獻:

公司經營情況審計報告范文6

注冊師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有四大類,即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進行了審計,出具了恰當的審計報告,但在審計報告"不干凈"時(我們可以把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外的審計報告通稱為"不干凈"的審計報告),財務報告的使用者往往認為審計報告是有甚至是錯誤的。如因審計范圍受到嚴重限制而出具的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社會公眾往往這樣認為:審計范圍受到嚴重限制,為什么會受到限制?管理層都能對審計的項目進行控制,而注冊會計師在獲取足夠的證據時遭遇到了困難,肯定是企業高管有意隱瞞某些事實,或者故意設置某些障礙阻擾注冊會計師獲取足夠的審計證據,既然企業高管存在問題,就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更有意思的是,在"不干凈"的審計報告遭遇到公司的經營失敗或重大違法行為時,注冊會計師即便出具了恰當的審計報告,社會各界仍認為注冊會計師未勤勉盡職,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失敗"而導致他們利益受損,應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有關責任。

2.內部控制制度基礎審計下的管理層舞弊的困境

我們國家現階段審計職業界實行的是制度基礎審計,是一種以審查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著手的審計。根據獨立審計準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執行有效性,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企業管理當局有責任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制度基礎審計的重點是對制度的各個控制環節審查,目的在于發現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環節并找出問題發生的根源,然后針對這些環節擴大檢查范圍。企業管理當局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者和執行者,那么在管理當局有意制造某些內控制度的假象時,良好的內部控制假象將讓注冊會計師收集較少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往往很難發現管理舞弊。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有責任發現和披露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的重大舞弊,若沒有發現和披露管理當局的重大舞弊,是注冊會計師的過錯,應承擔過失責任。另外,在實際的工作中,對在審計中發現的管理舞弊,注冊會計師往往不是選擇披露,而是提醒企業有關管理高層改正,而且,審計工作中實際發現的重大管理舞弊與實際發生的重大管理舞弊之間存在很大差距。這樣,在公司管理當局,特別是公司最高管理當局與公司各利益群體串通舞弊時,注冊會計師往往是力不從心。

3.公司治理結構中角色重合的困境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公司治理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是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的基礎上選舉產生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代表股東的利益,董事會聘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對企業實施具體的經營管理。企業的所有權屬于股東,企業的經營權則授權給企業管理當局。股東是委托人,公司管理當局是人,股東委托公司管理當局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在審計業務的委托關系中,股東委托審計機構鑒證公司管理當局經營業績,即股東是"委托人",審計機構是"人"。管理當局與審計機構是獨立的,不存在任何的契約、利益關系,由"人"監督人的過程是可以保證其公正性的。我國現階段的現象是很多公司的高管本身就是董事會的重要成員,公司高管既對公司實施具體的經營管理,又名義上代表股東,在董事會中主宰著公司的重大決策,這樣使得公司高層為謀取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廣大的投資者利益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內部人控制現象十分嚴重。董事會成員,企業高管部分成員二合一,使受托進行審計的審計構處于十分尷尬的位置,即“委托人”(董事會)委托審計機構對"委托人"(是董事會重要成員的高層管理人員)的會計責任予以認定或解除。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很可能迫于"委托人"的壓力而作出妥協,出具欠適當的審計報告,造成了審計失敗。

4.抽樣審計下的5%困境

最初的審計是以詳細審計開始的,隨著社會的和審計目標的改變,的抽樣審計方法得到了廣泛。抽樣是統計學中的重要概念,與統計學界的一個重要魔數——5%有著干絲萬縷的聯系。根據雙尾假設測試(TWOTAILED HYPOTHESIS ——TEST)的統計所得出的結果,總體中有95%的值落在偏離中值為正負1.96標準差之間。許多的注冊會計師把可容忍的審計風險確認為5%,這是否意味著注冊會計師愿意接受簽發的100份審計報告中有5份以內的錯誤報告?假如某具有證券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有20家證券業客戶,他們的可容忍審計風險是5%,那么,從總體上來說,該所每年出具的20份審計報告中有1份可能是錯誤的審計報告,就造成了審計失敗。在我國現階段,一次審計失敗可能對一個會計師事務所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如在"瓊民源事件"中為"瓊民源"出具審計報告的是中華會計師事務所,在1998年5月1日證監查字[1998]36號中對中華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也不算十分嚴重,"暫停證券業務資格6個月",而且剛好是1998年5月1日開始至1998年11月1日結束,并未錯過年報預審。但在1998年度,中華所13家客戶當中有10家客戶更換到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最后,僅有3家仍然由中華會計師事務所簽發1998年的審計報告。

5.獨立性的追求與天生的非獨立性

獨立性也許是獨立審計準則中出現的最多字眼之一。獨立是注冊會計師的靈魂,注冊會計師唯有保持獨立性,才有可能更加客觀、公正,出具實際意義上的審計報告。但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天生以來就是非獨立的。二十世紀80年代,恢復注冊會計師制度,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由政府部門創辦,并接受政府部門的管理。1988年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后試圖將會計師事務所納入自我管理軌道。但要從根本上改變中國會計師事務所與政府掛鉤的現狀,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實踐中,各掛靠單位如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通常會利用手中的權力指定企業到所屬的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審計,與此同時,注冊會計師在作出審計判斷、出具審計報告時,會受到主管部門的意愿所左右,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嚴重破壞。根據中注協1997年底所作的調查,54.7%的回復者反映了他們在審計實務中受到了政府干預,其形式包括指定審計單位或對審計報告的出具進行直接干預等(全中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相關問題問卷調查報告",《注冊會計師通訊》1998年第一期)。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發展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地位問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作為全國注冊會計師的自律性組織,它的地位、權威和獨立性直接影響注冊會計師執業的獨立性。然而中注協理事會的大部分成員(包括會長和副會長)都來自政府部門,而非審計職業界,中注協也一直接受著財政部的領導和管理,中國政府官員認為注冊會計師作為"警察",僅是政府管制力的補充和延伸而己。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中注協還僅是一個半官方的組織,而非民間自律性組織,這使得中注協在許多情況下要作出獨立決策殊非易事,從而大大影響了整個注冊會計師職業界獨立性的發揮。(湯云為,2000,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探討。)

6.法規的尷尬

我國現階段財務法規的情況是: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并存。這樣使會計人員經常處于進退兩難境地,財務通則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計劃的產物,財務是政府財政的附屬物,政府往往規定了企業的各項財務活動。財務通則主要規范的是如壞帳計提、折舊年限和存貨計價等事項,并要求企業會計人員必須遵循之。注冊會計師要求對企業財務報告遵循會計準則和其他法規(包括財務通則)的程度發表意見。毫無疑問,這樣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將會發生偏離。另外,財政部制定會計準則,但會計準則本身亟待完善,雖然我國頒布了不少具體會計準則,并在上市公司中開始執行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但是基本會計準則與具體會計準則之間,各具體會計準則之間,在有關會計原則上存在著許多不相一致的地方。不斷修改頒布與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往往使企業的會計人員無所適從,這也給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帶來困難。

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也是極為尷尬的。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準則是有中注協負責擬訂,報財政部批準后實施,中注協負責對獨立審計準則進行解釋,那么獨立審計準則是法規還是規章?有人認為《獨立審計準則》不過是民間制定的文本,在法律上沒有引為標準的效力。另外,1998年1月財政部頒布的《違反注冊會計師法處罰暫行辦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在執業中違反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應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本辦法。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管理方面的文件,是否能歸結于法律、法規和規章?

還有,我國企業會計由財政部管理,會計師事務所由中注協管理,上市公司則由證監會監管。財政部頒布會計準則,中注協擬訂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證監會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約有關規則,“會計準則”,“執業準則”,“信息披露規則”有時并不協調,這也給注冊會計師執業帶來了困難。

7.知識的頻繁更新與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員結構的兩極分化

我國現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一般都實行三級復核。嚴格的三級復核將有效地減少審計失敗的概率。一般而言,第三級復核者是會計師事務所的高層主管,一般由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承擔。在審計工作底稿的重大問題的把握上,第三級復核者起著關鍵的作用。因此,嚴格的三級復核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的高層主管有豐富全面的知識和良好的經驗判斷能力。我國早期的注冊會計師資格是通過考核取得的,年齡普遍偏大。現在占據會計師事務所高層主管的大多是早期考核制下獲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員。我國近十年來證券市場得到了大力,各種法規制度不斷頒布和修政,知識更新非常頻繁。年齡老化的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管是否能跟上知識更新的步伐?許多會計師事務所的第三級復核形同虛設,完全是走走形式而已并不能發揮真正的作用。

8.信息的不對稱與表外信息的關洼

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應充分關注對會計報表有重大的表外信息,如《獨立審計準則第8號——違反法規行為》等。在實踐中,公司提供給注冊會計師的主要是與會計報表有關的帳簿、記帳憑證、法規依據與合同等,表外的一些信息很難收集到。即使在注冊會計師懷疑企業某一方面,而試圖從企業內部獲得某方面的表外信息證據時,往往會被企業高層主管以企業商業秘密之類的借口回絕。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企業管理層處于完全知情的一方,而注冊會計師并不是如此,因此,企業管理層很容易隱瞞企業表外的諸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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