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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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制度范文1

【關鍵詞】醫療廢棄物制度化管理監督

中圖分類號:R197.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5-0515(2011)8-289-02

醫療廢棄物管理是醫院感染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做好醫療廢棄物的處置與管理,真正杜絕二次污染的發生,關系到千家萬戶乃至整個社會的安全健康問題。近年來。我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消毒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加強了對醫療廢棄物的處置和管理,建立了相關的管理制度,使醫療廢棄物的管理逐漸走上規范化管理的軌道。尤其是隨著《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相繼頒布和實施,我院對該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更深一層,結合具體工作實際,制定了《醫療廢物管理實施方案》,使醫療廢棄物的管理更趨制度化、科學化,各項措施得到更好的落實,現將我院的做法介紹如下:

1 建立健全醫療廢棄物管理組織及各項規章制度

為了貫徹實施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棄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對醫療廢棄物實行規范管理。我院成立了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小組”,負責監督全院醫療廢棄物處置情況,對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傳播或環境污染事故時及時采取減少危害的各項處理措施。并相繼制定了《醫療廢物管理規定》、《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及意外事故發生的應急預案》、《醫療廢物處置操作注意事項》等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以總務科主要負責,護理部、醫院感染管理科實施監督檢查,使該項工作有專門的管理組織、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2 加強全員醫療廢棄物處置等法規知識教育

為了使全院員工思想上對醫療廢棄物正確處置的重要性有個明確、清晰、充分的認識,醫院嚴格按照醫療廢棄物處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加強了全院員工的培訓工作。

2.1 醫務人員的培訓醫療廢棄物的管理需要全院各個部門的齊心協力以及每個工作人員的積極參與。醫院廢棄物處置管理部門多次組織全院性講課、崗前教育及實習生講課,并經常到科室指導醫療廢棄物的分類,醫療廢棄物處置的操作注意事項等。使醫務人員認識到醫療廢棄物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醫務人員在醫療廢棄物管理中的自覺性,做到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經過培訓,醫務人員思想由被動轉為主動,且對自身安全有了新的認識和要求,從原來被刺傷后僅初步處理到現在主動向醫院感染管理部門報告,要求采取進一步措施如定期血清學檢查等。

2.2運送人員、保潔人員的培訓針對保潔人員文化水平低,對院感知識缺乏,對醫療廢棄物的危害性不了解,導致出現各類垃圾混放,醫療垃圾未密閉運送,垃圾桶未及時保潔等問題,加強對保潔人員、運送人員及物業公司的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環保意識及自我防護意識,要求他們在醫療廢棄物的收集、貯存、運送、處置過程中按規定進行,戴橡膠手套,各種操作后及時洗手。嚴格做到垃圾分類放置,每日運送二次,及時對運送車和垃圾桶進行消毒。嚴禁各類人員將醫療廢物私自販賣,若有發現,即予開除處理。

3 嚴格醫療廢棄物的管理

3.1分類管理及處置

分類與標識醫院對醫療廢棄物采取分類管理的辦法:生活垃圾置于黑色垃圾袋中,醫療垃圾置于黃色垃圾袋中;損傷性廢物如針頭、刀片等銳利器具置于有警示標識的防滲漏、防刺的容器內。

包裝及處置對實驗室的病原體培養基、標本菌種、毒種保存液等,要求相關科室先高壓滅菌后再放置在防滲漏的黃色垃圾袋;對于病理性廢物如手術截除的肢體、人體組織、器官、病理取材后的人體組織等由專人負責統一送殯儀館焚燒;各醫療單元專人負責做好醫療垃圾的包扎、密封工作;醫療垃圾袋內容物達膠袋容量3/4時,及時對垃圾袋進行封袋包扎,封口嚴密,膠袋外貼好醫療廢物的標識并注明醫療廢物的種類、時間、科室。

3.2職業安全防護要求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本院制定的醫療廢棄物處置規程:在傳遞銳利器具,處理針頭、卸下刀片、穿刺針時不要將銳利面對著他人;嚴禁將使用過的針頭插回針帽,防止刺傷;用過的針頭不能留在治療臺、治療車、床旁桌上,用后的銳利器具不同其他廢棄物混放。對從事醫療廢物回收、運送人員及暫時貯存和處置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乳膠手套、專用工作服、防水圍裙、防護眼鏡、雨靴等,避免其在操作中受到傷害。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被醫療廢物刺傷時,應立即用肥皂水、流動水、無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膚,如有傷口輕輕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再用流動水沖洗,并用75%酒精、015%碘伏涂沫傷口,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及時上報醫院感染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醫療措施,醫學觀察。

3.3運送和貯存醫療棄廢物的運送使用防滲漏、密閉的運送車輛,物業運送人員醫療廢物按照醫院制定的規定路線,在規定時間運送到醫院醫療垃圾暫存處,在運送過程中,做好醫療廢物的防盜工作,及時、完整地將垃圾送到醫療垃圾暫存處。

醫療垃圾暫存處有明顯警示標識,加鎖管理,防止醫療廢物的丟失。運送車輛每日進行清洗并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液進行消毒。

3.4醫療廢物的登記 物業運送人員與病區指定人員做好醫療廢物的交接登記工作,交接登記內容包括廢物的來源(科室)、時間、、種類、重量、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交接雙方經辦人簽名等。醫療廢物暫存處專人負責每日與區環衛固體廢物處置公司簽收登記“醫療廢物轉移交接單”。有關的登記資料集中在總務科保存備查,保存期限3年。

3.5 特殊醫療廢棄物的處理①具有放射性的醫療廢棄物裝入紅色污物袋,注明日期并單獨放置于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專用貯存室內,由專人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管理,等待放射物的衰減,使用監測器測量放射性程度直到能夠安全處理。無關人員不準入內。②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用器具,按規定分類消毒浸泡后,集中毀形并詳細登記記錄,裝入統一配置的專用容器,交指定的有證回收單位收購,專人負責。

3.6 職能部門分工合作醫療廢棄物由于種類較多,其管理涉及臨床、職能多個部門的工作,要求各部門間必須做好分工合作,才能保證醫療安全和杜絕污染的醫療用品外流,做好醫療廢物的處置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文件要求,管理小組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做到分工合作,交叉管理,落實各項工作責任。①總務后勤部門保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正常運轉,負責做好包裝容器的臨床供應工作,組織做好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和移交過程的檢查監督工作。②藥劑部門按要求對臨床的過期、淘汰、變質或被污染的廢棄藥品的檢查監督管理,做好分類收集和無害化處置工作。③預防保健、護理部門則按要求加強對臨床醫療廢物收集、分類消毒及處理過程的檢查監督管理,做好有關醫療廢物的消毒和個人防護知識的培訓工作,對在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意外事故按要求及時做好上報和協調處理工作。④)醫械、醫務、院感、保衛科等職能部門按照醫療廢物處理的規定,認真做好相關的協調管理工作,確保醫院的醫療廢物處理規范化、日?;?、科學化,達到衛生、環保的標準。

4 監督與反饋

由醫療廢物管理小組負責臨床醫療廢物處理的監督工作,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檢查醫院醫療廢物的處理情況。醫院感染管理科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協辦單的形式發給科室負責人,列出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科室負責人限期將整改情況反饋給醫院感染管理部門。

同時將檢查結果納入醫療質量控制的范圍,作為醫療質量評分的一部分與負責人政績掛鉤、與獎酬金掛鉤。歸納檢查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通過間周一次的醫院院周會(全院中層以上干部)大會通報,每月一期的醫院OA辦公內網以及醫院《醫療質量簡訊》訊刊上公布,將反饋意見傳達到各個科室。

5 體會與思考

通過以上管理措施的實施,使醫院醫療廢棄物管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5.1 領導重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嚴格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流程,有效地改善了醫院的衛生狀況,減少了院內感染的發生,防止了病原微生物的傳播,避免了醫療廢物的隨意丟棄,對確保醫療安全和保護環境起了積極作用。

5.2 加強醫療廢棄物管理后,使醫護人員執行各項相關操作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能夠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進行醫用廢棄物分類放置、處理,逐步的達到和實現了國家醫療廢棄物處置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標準要求。全院上下密切配合。定期檢查并隨時抽查醫院感染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補救,并分析講評,敦督落實到位、杜絕了類似問題重復發生。

5.3 全員教育提高了全院員工的法律意識,環保意識。作為制度性要求,嚴格將醫療廢棄物相關知識、醫院感染管理相關知識列為在職員工培訓必備內容,促使各科室各級各類人員在認識上都得到了提高,管理好醫療廢棄物是預防和控制醫院醫療感染的關鍵且人人有責。

5.4 改變了全院員工作中的不良行為與習慣,營造了一種防范醫療垃圾污染的氛圍。由于各項操作規范化,并采取逐級帶教方式,使醫院各級人員都熟悉并能較好掌握,加上經常性的檢查督導,從而改變了員工隨手亂丟亂扔、醫療垃圾混放現象明顯減少不少不良習慣,做到了規范化處理醫院的醫療廢棄物。

5.5 醫院工作人員自身防護意識增強。醫療廢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僅污染環境,而且傳播疾病,各種污染針頭刺傷是醫院內傳播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的重要途徑。醫療廢物管理好壞,對社會、環境、人類健康有直接影響。在加強廢棄物管理工作中,一定程度上也增強了工作人員的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減少了傳染病的傳播,提高醫院醫護管理質量。

實踐證明,加強醫療廢物的規范化管理是體現醫院整體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是防止疾病傳播、保護人體健康的主要手段,是改善醫院環境、提高患者滿意度的有效措施,是預防醫院內交叉感染、提高醫療科研水平的重要保障。加強醫療廢物的規范化管理同樣也是我們醫務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今后工作中,我們要不斷總結經驗,認真對待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管理辦法,嚴格督促檢查,持之以恒地抓好員工教育,做好依法醫療費的管理,力爭做到有效控制醫院感染,保證醫療安全。

參考文獻

[1] 張美麗 持續質量改進在醫療廢物管理中應用 中國農村衛生事業管理 2008,28(12).

[2] 樓慧萍 王靜 趙國運 淺談加強醫療廢棄物的管理 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 1998,8(4).

[3] 張紅玲 .醫用高度危險性物品的全程質控管理.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2003,13(5).

廢棄物管理制度范文2

關鍵詞 廢棄物管理;注意義務;循環利用;延伸生產者責任

中圖分類號 D91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3)01-0033-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1.005

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在享受方便、快捷現代生活的同時,也為在此過程中產生的諸多負面因素而苦惱,其中就包括越來越多的城市廢棄物所帶來的威脅。城市廢棄物的增多不僅對城市的市容市貌造成影響,更嚴重的是,如果未對其進行妥善管理、回收和合理處置,它將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構成巨大的威脅。為確保廢棄物得以正確管理、回收和安全處置,作為廢棄物生產大國之一的英國將源自侵權責任法領域的“注意義務”原理引入環保法領域,并將注意義務規則作為廢棄物管理的法定條款確定在該國1990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of 1990,以下簡稱1990《環保法》)中,成為用注意義務規范廢棄物處置的先行者。英國1990《環保法》規定:凡是進口,制造,運輸,保管,處理或處置“被控制”廢棄物(controlled waste)的當事人具有妥善管理廢棄物的注意義務。此后,該項注意義務規則又在1991年《環境保護注意義務實施條例》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uty of Care) Regulations 1991,以下簡稱1991《實施條例》)、1996年《廢棄物管理注意義務的行為守則》(The Duty of Care: A Code of Practice,以下簡稱1996《行為守則》)以及2009年《協商修訂廢棄物管理注意義務行為守則立法指引》 (Consultation on the Revised Waste Duty of Care Code of Practice: Statutory Guidance,以下簡稱2009《立法指引》)中得以豐富和更新。

1 英國廢棄物管理中注意義務規則的歷史沿革

雖然英國廢棄物管理注意義務規則確立于1990年的《環保法》,但該規則的相關思想已在之前的相關立法中得以體現。伴隨著英國環保法價值取向的轉變以及長期的廢棄物處理實踐,注意義務規則的內容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所不相同。

1.1 “廢棄物安全管理”理念下的注意義務規則

在廢棄物的管理中,英國長期堅持“末端控制”為特征的廢棄物管理策略,即:在廢棄物的排放和處理環節,應當注重盡量做到“無害化”,以降低廢棄物對生態環境以及對人們生命健康可能造成的損害。以該理念為指導,英國先后頒布了1974年《污染控制法》、1989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1990年《環保法》、1991年《可控廢棄物管理規定》、1994年《廢棄物許可證管理規定》等多項立法。其中,1990年《環保法》率先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將注意義務的內容確定下來。根據該法第34條的規定,確立廢棄物管理的注意義務規則所要實現的基本目標在于:一是禁止任何人在未獲得廢棄物管理許可、違反許可條件,或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損害身體健康的情形下實施儲存、處理或回收利用“被控制的”廢棄物的行為;二是防止廢棄物的外溢并采取適當的途徑予以隔離;三是確保一旦發生廢棄物的轉移,受讓人只能是經法律授權的或具有法定運輸資格的主體;四是廢棄物轉移應簽發附有廢棄物明細的書面清單,以確保任何接收廢棄物的一方不會行使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為確保1990《環保法》中的注意義務規則能得以實施,英國出臺了1991《實施條例》,規定所有負有注意義務的主體都需對廢棄物的接受和交付進行記錄,以符合環保署的管理要求。此后,英國又頒布了1996《行為守則》,以法律指引的形式明確了廢棄物管理過程中各義務主體應當遵循的具體規則。需要說明的是,盡管從上述法律文本的內容看,有關注意義務規則包括的范圍有所擴展,同時也開始對持有人在回收和循環利用費用中的注意義務加以規定,但就這一階段的立法理念而言,注意義務規則的內容主要體現于對廢棄物的安全管理,其對廢棄物循環利用環節并未進行過多的涉及。

1.2 “廢棄物循環利用”理念下的注意義務規則

伴隨著國內廢棄物管理理念的發展以及歐盟框架下“循環型社會”理念的提出,廢棄物逐步被視為一種“錯置的資源”,廢棄物的資源化、可持續管理日益被強調。在此背景下,英國廢棄物管理和處置的理念逐步由“末端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1998年、1999年和2003年,英國陸續頒布了《廢棄物減量法》、《污染防治法》以及《家庭生活垃圾再循環法》等法律,注意義務規則的內容在立法中不斷得以調整和豐富。英國在對待廢棄物處置的態度上,已逐漸從單純地強調“無害化”向“減量化、再利用”的方向轉變。2005年,英國和威爾士在《家庭廢棄物管理的注意義務規定》中,首次在家庭廢棄物處理領域確認了“廢棄物循環利用”理念。它規定,家庭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確?;诩彝ヘ敭a所產生的廢棄物得到合理回收和循環利用,家庭廢棄物應授予經法律許可的人來處理,如果因隨意傾倒垃圾而被追溯至最初的產生者,家庭將被處以5000英鎊的罰款[1]。

隨著歐洲一體化的推進,歐洲議會于2007年2月13日通過了一項廢棄物減量框架指令法案,明確規定了歐盟各成員國實現垃圾減量和資源回收的目標,即在2012年之前,垃圾產生量要實現零增長,從2020年后開始減少產生量。該法案同時要求,歐盟27個成員國需在這項指令法案生效后的一年半內,制訂相應的本國法令來執行這個框架指令,以促進與實現歐盟各成員國的垃圾減量化[2]。受此影響,作為歐盟成員國的英國出臺了2009《立法指引》,對廢棄物管理中的注意義務規則進行了擴大解釋和補充。2011年始,英國又在《英國和威爾士2011廢棄物管理規定》(The Waste (England and Wales) Regulations 2011)以及《威爾士和蘇格蘭關于2011廢棄物零排放管理的咨詢意見》(Regulations to Deliver Zero Waste: A Consultation on the Proposed Zero Waste (Scotland) Regulations 2011)中規定了廢棄物持有人在廢棄物減量化、循環利用中的注意義務,明確為了實現廢棄物零排放、資源化利用的目標,即在廢棄物處理前,應優先保障可回收利用廢棄物的源頭分離,盡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保障廢棄物的循環利用。至此,英國改變了廢棄物管理的傳統模式,廢棄物管理的注意義務開始沿著以綜合治理、循環利用為主導的線路發展和延伸,廢棄物管理和綜合治理的水平逐漸提高。

2 英國廢棄物管理中注意義務規則的基本框架

在民法領域,廢棄物引起的損害多適用特殊侵權責任中的嚴格責任原則對受害人予以救濟。然而,僅環境侵權責任無法對行為人因廢棄物未盡到適當的處置或管理義務所造成的廢棄物危機、外部性等環境損害問題予以處理。為此,英國將注意義務規則引入環保法領域以彌補環境侵權責任僅對受害人賠償的不足。該規則要求,在廢棄物管理的整個過程中,無論是廢棄物的最初生產者或是后續維持者或保有者,都應當盡到“善良家父”的注意義務,采取一切妥善的措施對廢棄物進行處置和管理,以避免和防治自己控制范圍內的廢棄物對環境造成損害;若有違反,則將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具體言之,廢棄物處置中的注意義務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

2.1 注意義務的基本意涵

關于注意義務的涵義,《牛津法律大辭典》將其解釋為:“一種為了避免造成損害而加以合理注意的法定責任。”[3]在普通法法系中,注意義務通常被作為一種認定過失的判斷標準而存在,而在英國,注意義務則最早被表述為一種“理性人的標準”于1837年的Vaughan V.Menlove中得以確立。[4]1932年,英國在DonoghueV.Stevenson案之后正式形成了過失的概念并確立了“注意義務”原則,該案中,法官Lord Atkin明確指出:“過失是一種被告違反其對原告所應給予的注意的義務?!盵5]而作為認定“過失侵權”的一項基本規則,注意義務的核心要義是指:“行為人具有謹慎地作為或不作為而不使自己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義務?!盵6]根據英國傳統侵權法中對注意義務的一般界定以及1990年《環保法》第34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可以將英國廢棄物處理中的注意義務界定為:任何與處理“被控制的”廢棄物有關的當事人所具有的,必須謹慎地作為或不作為以確保廢棄物能夠得到安全地管理、合理地回收和循環利用而不對給環境造成污染或損害他人人體健康的法定義務。

2.2 注意義務的主體范疇

根據英國1990年《環保法》第34條以及英國1994年《廢物管理許可條例》的相關規定(The Waste Management Licensing Regulations 1994),注意義務涉及廢棄物產生至最終處置各個環節,而相應的適用主體既包括廢棄物收集、貯存、回收、運輸、處置各環節的實施者,也包括廢棄物經營管理的經紀人。具體而言,注意義務的適用主體包括:①廢棄物生產者,包括產生廢棄物、進口廢棄物以及運輸廢棄物的當事人;②廢棄物管理者,包括保管廢棄物、回收利用或處置廢棄物的當事人;③廢棄物管理經紀人,是指其他當事人進行廢棄物處理和回收利用的主體,廢棄物處理經紀人本身并不參與廢棄物管理或并不實質占有廢棄物但卻能夠全面控制廢棄物的處理活動。此外,在雇傭關系中,雇主還應為雇員提供適當的設備、訓練和監督以確保他們履行廢棄物處理的注意義務,并對雇員的行為和疏忽負責。

2.3 注意義務的客體范疇

根據廢棄物能否被相關主體控制,英國環境部將廢棄物劃分成“被控制的”廢棄物(controlled waste)和“非控制的”廢棄物(noncontrolled waste)兩類[7]。之所以對廢棄物進行如此歸類,是因為廢棄物不能僅依“安全”和“危險”標準來進行簡單劃分,就任何一種廢棄物而言,在沒有得到妥善處置之前都可能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帶來威脅。因此對廢棄物的管理除了應考慮廢棄物的構成,還應考慮廢棄物的處理過程中發生危害的可能性。

根據1990《環保法》第75條以及1992年的《控制廢棄物條例》的規定,廢棄物處理中的注意義務客體最初僅限于“被控制的”廢棄物,包括家庭、商業和工業廢棄物三種類型。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及廢棄物類型增多,“被控制的”開始拓展至危險廢棄物、部分農業廢棄物以及建筑物及其拆除廢棄物等。例如,自1995年開始,廢金屬就成為“被控制的”廢棄物之一而被納入注意義務的管轄范疇。無疑,將廢棄物進行“被控制”與“非控制”的劃分,既明確了當事人在廢棄物處理過程中注意義務的邊界,也充分考慮了廢棄物本身具有的特性,因而頗具實踐意義。

2.4 注意義務的主要內容

在立法之始,廢棄物處理注意義務的基本要求是行為人必須采取一切盡可能合理的措施來確保廢棄物處置的安全,即:當行為人在持有或轉移廢棄物時,應當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確保廢棄物本身的安全以及其他相關主體能夠安全地對其運輸、回收或處置,以不對環境及他人造成損害。從涉及主體上看,廢棄物處理的注意義務其實是“雙向”的,既包括廢棄物持有者(waste holders)的義務,也包括廢棄物接收者(waste receivers)的義務。

根據英國1996《行為守則》的規定,廢棄物持有者的基本義務如下:一是確認和識別“被控制的”廢棄物,并對所出讓的廢棄物性質及內容做出詳盡的說明和描述的義務。該項義務要求持有“被控制的”廢棄物的主體必須做好廢棄物記錄,具體應包括廢棄物來源于何種生產或經營場所、廢棄物的物質構成和通用學名、廢棄物產生的具體工序以及廢棄物的物理和化學分析等信息,并且所做的記錄必須提供充足的信息以確保之后的持有者能夠避免對廢棄物的不當處理。二是確保廢棄物安全的義務。廢棄物的持有者必須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確保廢棄物安全,包括:①安全貯存義務。對廢棄物的貯存應采取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被盜竊,被破壞或被清除,例如對于臨床廢棄物而言,廢棄物持有者應定期審查以確保它不擾而發生風險,而對于建筑和拆除物資及廢舊金屬而言,廢棄物持有者有義務使得這些廢棄物對于回收者具有足夠的吸引力。此外,安全貯存還要求對易發生“交叉污染”的廢棄物采取隔離措施。②妥善包裝義務。廢棄物轉移至他人時應進行合理包裝,并打上密封標志。即使是例外情況下散材料的裝載,也必須確保對裝載的車輛覆蓋以防治廢棄物的溢出。③安全收集義務。廢棄物的收集應采用堅固的容器以防止風雨侵蝕和動物侵擾,并應盡可能地減少室外擱置。特別是對于食品垃圾的收集而言,放置于室外的收集容器必須安全放置并進行密封。④無害化預處理義務。廢棄物持有人及后續接收人必須確保廢棄物在進行垃圾填埋之前進行過預處理,以防止對環境的危害。三是轉讓至適格的受讓方的義務。廢棄物的持有人在出讓前必須確信受讓方已獲得廢棄物管理許可證或已獲得許可豁免,包括公共廢棄物收集站、獲得運輸許可證的廢棄物運輸者、獲得回收利用許可證的廢棄物管理者以及進行過經紀人注冊的廢棄物處置經紀人等。對于廢棄物接收人而言,其基本義務為:①獲得合法授權的義務。這是廢棄物接收人最基本的注意義務,因為一旦沒有正當的法律授權,廢棄物接收人也就喪失了接收廢棄物的法律資格。②核查廢棄物來源的義務。在廢棄物交付之時,前手持有人將簽發廢棄物轉移清單,因此廢棄物接收人在接收廢棄物之時必須核查前手持有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廢棄物處理資格,并確保轉移清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③與前手廢棄物持有者合作的義務。廢棄物的接收人應當與前手廢棄物持有者合作,一旦前手廢棄物持有者需要了解后期廢棄物的運輸、貯存及處理信息,廢棄物接收人都有提供正確、適當信息的義務。

隨著廢棄物管理立法理念的轉折和相關法律的完善,英國廢棄物處理的注意義務規則又有了新的發展,這包括:一是應將可循環利用的廢棄物進行源頭分類的義務。對廢棄物源頭管理的科學與否關系著廢棄物的最終處置是否妥當。因此,為了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廢棄物生產者具有對除食品垃圾以外的玻璃、金屬、塑料、紡織品、紙張和硬紙板等廢棄物進行分類存放的義務,而廢棄物的其他持有者在進行轉讓時有向后手接收人提供可循環利用廢棄物的裝置的義務,并應確保廢棄物之間未混合存放(comingling),這樣可以保障廢棄物在未受污染前就進入循環利用的軌道。二是應遵循廢棄物管理序列的義務。根據英國、北愛爾蘭、蘇格蘭以及威爾士關于廢棄物管理的相關指引規定,在英格蘭、北愛爾蘭威爾士以及蘇格蘭,當廢棄物持有人轉移廢棄物時,必須申請廢棄物管理序列,即當事人必須依照“減少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處置剩余廢棄物”的順序處理廢棄物,以減少浪費,實現廢棄物的資源化處理。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如果廢棄物持有者不進行廢棄物管理級次的申請,將無法獲得廢棄物處理的環境許可證,而在北愛爾蘭,即使當事人已經具備廢棄物處理環境許可證,也需要申請廢棄物管理序列以獲得新的許可證和執照。三是應遵循危險廢棄物和特殊廢棄物處理基本規則的義務。對于不可循環利用的危險廢棄物和某些特殊廢棄物而言,還應根據它們的特殊性遵循相關危險廢棄物或特殊廢棄物的處理規則:①應保證危險廢棄物或特殊廢棄物與其他廢棄物隔離放置;②應將危險廢棄物或特殊廢棄物儲存在指定的、密封的、安全防水的裝備中;③對危險廢棄物或特殊廢棄物的轉移應簽發托運清單,并將副本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2.5 違反注意義務的責任及實施機制

英國廢棄物管理中違反注意義務的法律責任不同于廢棄物生產者或持有者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該項責任主要關注廢棄物所造成的環境風險和負擔,是對環境外部性予以“內化”的一種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的責任,一旦違反,即構成行政違法,嚴重時還會帶來刑事處罰。為保障該項責任的實施,英國形成了一整套帶有連續性的實施機制,由環保署和各地環保局主管廢棄物管理企業的注冊登記、許可證的頒發等行政許可事項,并通過事中監督以及事后處罰等措施防治廢棄物管理違法行為的發生。首先,英國實行廢棄物管理許可制度。環境署負責廢棄物管理許可證的發放,并對持證人的廢棄物處理處置行為實施監測,對于違反法定注意義務的行為有權限期整改,或作出暫扣或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其次,英國設置了廢棄物管理監督投訴機制。任何人一旦發現在垃圾的存放、回收利用以及處置的過程中存在違反注意義務的行為,例如未經許可進行運輸,未經許可而進行管理等行為,均可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投訴。最后,英國還設置了事后懲罰機制。一旦發生未經許可隨意傾倒垃圾等違反注意義務的情形,環境保護部門可對相關責任方進行行政處罰,嚴重時還可將相關責任方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以刑事處罰或實施監禁。如果行為人被地方法院定罪,將被處以多達5 000英鎊的罰款;如果被英國刑事法庭定罪,則將被處以不受限制的罰款或監禁[8] 。

3 英國廢棄物管理中注意義務規則的價值分析

在英國廢棄物管理體系中,注意義務規則的運用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使得英國的廢棄物處置走向了有序、規范化發展的道路,并為英國廢棄物管理中其他制度的建構和實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1 順應了“污染預防型”立法模式的要求

當前發達國家規范廢棄物管理的立法模式可大致劃分為以德、日為代表的經濟循環型立法模式以及以美國為代表的污染預防型立法模式。前者的特點是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確立以循環經濟基本法為統領的廢棄物處理法律體系;而后者的特點是將以清潔生產為基本實現形式的污染預防隸屬到環境法的范疇,從而在環境法的統一框架下規制經濟發展中的廢棄物管理問題。[9]英國的廢棄物管理并沒有采用“經濟循環型”立法模式,典型的表現是該國在立法沿革中未建立類似德國和日本的統一循環型經濟促進法,而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規制廢棄物的管理。立法體系的不同并不意味著英國不重視循環經濟理念在廢棄物管理中的應用,作為歐盟成員國中的重要一員,英國需要將歐盟指令中的循環經濟理念體現在立法之中。也正因為此,伴隨立法理念的轉變,英國的立法格局逐步從污染控制走向污染預防,特別是1999年頒布的《污染防治法》明確提出了用污染預防政策補充和取代以末端治理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

在這樣的立法背景下,法律制定和演變的核心在于對廢棄物處理中相關主體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進行分配,尤其是要明確相關主體在廢棄物循環利用中的責任分擔,注意義務規則的確立充分順應了英國的立法需求。隨著循環經濟理念在英國廢棄物處理立法中的滲透,注意義務規則依然能夠在不打破原有立法體系的前提下應時地作出調整,以推動英國的廢棄物治理從傳統的“末端處理”污染控制模式向“循環利用”的污染預防模式轉變,表現出極強的順應性和生命力。

3.2 為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奠定了基礎

1990年瑞典環境部把“延伸生產者責任”(EPR)定義為“為達成降低產品總體環境影響的環境目標的一種環境戰略,使生產者為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特別是產品的回收、循環利用和處置負責”[10]。此后,隨著該制度的發展,責任承擔者開始向其他主體擴散,形成以生產者承擔核心責任,由產品生命周期鏈條上的其他參與者共同分擔責任的責任體系。這是因為“產品從原材料的采集處理、到生產、銷售、使用以及使用后的處置等整個生命周期都會不同程度地對環境產生影響,因此產品對環境的影響難以量化”[11]。延伸生產者責任認為生產者最有能力了解和控制產品的環境風險和分攤成本,因此生產者要承擔起清潔生產和廢棄物回收利用的責任。但是,僅依靠生產者責任仍然無法確保廢棄物管理中的其他環節萬無一失,因此還需要明晰其他廢棄物保有或控制人的責任,甚至消費者和社會公眾也應予以配合,以實現廢棄物管理的合作共擔。

英國于1997年推出了《生產者責任義務(包裝廢棄物)規章》,要求生產者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控制廢棄物的產生,成為延伸生產者責任的重要實踐者。作為廢棄物管理的關鍵機制之一,延伸生產者責任在英國的確立離不開注意義務規則的推動。這是因為,英國廢棄物管理中的注意義務規則根據生產者、進口商、運輸者、管理者、經紀人和交易人等相關當事人在控制廢棄物的過程中對環境和他人可能造成的影響,將注意義務合理地在廢棄物的產生、廢棄物的轉移、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再到廢棄物的最終處理整個工程中予以細分和明確。這種“切分蛋糕”的方式將廢棄物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具有危害可能性的主體或是每一個具有危害可能性的環節當中,形成了責任明晰的制度體系。并且,在整個廢棄物處理過程中,相關當事人的注意義務沒有時間限制,如果行為人能夠預見到他所控制的廢棄物沒有得到正確的管理,則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核實并阻止危害的發生[12]。這契合了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的初衷,并為英國廢棄物管理中的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3.3 推動了廢棄物管理合作機制的建立

在廢棄物管理過程中,由于環境問題具有很強的外部性,若單純地依靠自我管制,生產者責任會因為缺乏強制性而難以杜絕搭便車(free rider)現象的發生;而如果單純地強調政府管制,又將產生有限的行政資源無法滿足社會對管制法律的巨大需求而出現“管制失靈”。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廢棄物的管理體制需要政府和市場主體的分工合作和互動。

在廢棄物管理中確立注意義務則能體現“合作管制”的原則。一方面,市場主體依照法律設定的注意義務規則謹慎、合理地履行安全處置廢棄物的義務而不用受太多的行政管制;另一方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過制定廢棄物回收和循環利用的標準、設定行政許可的方式為市場主體設定最低限度的法律規范框架約束,并保留在自我管制失靈、公益目標無法達成時采取積極矯正措施和直接介入的權力,進而實現對市場主體履行注意義務的具體監管[13]。此外,廢棄物管理中的注意義務規則還要求廢棄物的后續接收者與前手持有者進行合作,互相提供有關廢棄物運輸、貯存、回收利用以及最終處理的適當信息的義務,也有利于推動市場主體之間在廢棄物管理過程中合作機制的建立。

4 中英廢棄物管理之異同及注意義務規則對我國的啟示

4.1 中英廢棄物管理之異同

在廢棄物管理上,我國已初步形成以《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基本法律和以《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等專項法律為基本框架,輔之以其他法規政策的廢棄物管理法律體系。在廢棄物管理專門立法中,我國2004年12月29日新修訂的《固廢法》首次將“維護生態安全”作為立法宗旨,明確提出國家實行循環經濟發展的理念,還引入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強制回收制度、固體廢棄物進口分類管理制度等多項責任制度,初步建立了廢棄物管理責任體系??梢钥吹剑^之英國,中國在通往廢棄物管理的可持續性發展道路中已與英國等先進發達國家達成了某些方面的共識。其一,在廢物管理的立法理念上,面對“用過就丟棄”(throwaway)的消費理念以及廢棄物污染所帶來的嚴重危害,兩國都意識到將廢棄物“變廢為寶”的重要性,體現為在立法理念的演進中都經歷了一個從最初的污染末端治理轉變到污染的源頭控制的過程,并最終將“減量化、再使用、再循環”這三個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原則貫徹到立法實踐。其二,在廢物管理的法律制度上,兩國都建立了相對健全的廢物管理制度,例如行政許可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政府激勵機制、公眾參與制度等,用以保障廢棄物回收與循環利用工作的具體實施。

然而,我國的廢棄物管理與英國的相比還存在許多不同之處。首先,在立法模式和立法體系上,我國因循的是大陸法系國家的“經濟循環型”的立法模式,建立的是以《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為基本法,以《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為專項法的廢棄物管理法律框架。而如前所述,作為一個既注重污染預防又重視循環消費的國家,英國并未像德國那樣采用“經濟循環型”的立法模式來規范和控制廢物處理、資源的循環和再生利用,而是將循環經濟的基本理念注入現有的“污染預防型”立法框架之中,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減量法》等為主體的立法框架。如果說《環境保護法》通過形成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綜合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標準等從“末端治理”來避免環境污染的話,那么《污染防治法》以及《廢棄物減量法》等則注重通過從源頭預防廢物的產生,并對已產生的廢物進行循環和回收,共同構成英國的廢棄物循環管理模式。其次,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我國與英國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其一,就管理戰略而言,英國對廢物管理的決策更具整體意識,考慮了收集、運輸、分類、處理與處置以及市場的開發等全過程,并將廢物等級、市場需求等因素融入廢物的綜合管理決策當中,可以說是將廢物的管理落實到從“搖籃―墳墓―再生”的整個過程。與之相比,我國的廢物管理戰略還主要停留在作業管理和行業管理層面,尚未形成與市場接軌、與社會管理接軌的綜合管理理念。其二,就實施機制而言,市場化的運作方式以及加強社會合作是英國廢棄物循環管理的重要內容。就廢物的循環利用而言,不能光看廢物的性質本身是否能實現再利用,而更要重視市場對可循環利用廢棄物的選擇,因為如果沒有完善的廢物循環市場,廢物的循環利用將會以“有產無銷”的方式走向終結。而與此同時,廢棄物的管理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公民的積極參與也是成功的關鍵。對此,英國通過提高公民的環境意識,讓社會公眾及企業參與到廢棄物的資源化運作中,更好地推動廢棄物走上可循環的道路。相比而言,我國在廢棄物處理的市場化機制上相形見絀,尚未實現廢棄物資源化市場的自發及良性發展。其三,就制度設計而言,英國的廢棄物管理許可制度、廢棄物級次管理制度、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熱點”廢物管理制度都頗具特色,而其中的每一項制度的施行都離不開注意義務規則的運用。以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為例,英國1997年實施的《生產者責任義務(包裝廢棄物)規章》規定,生產者只有從授權的加工者手中獲得廢物的包裝回收標記用以充當廢物回收及其再循環利用的證據,授權的加工者才能具有合法售賣包裝回收標記的資格,并且加工者須將銷售包裝回收標記的收入投資于回收及循環再利用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增強后續的回收循環能力。通過強制賦予生產者回收其廢棄產品的注意義務以及對后續加工者行為的制度約束,英國建立起良性循環的廢棄物資源化市場。相較而言,我國有關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制度則更為原則,相關的法律法規更側重于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處置和資源的回收利用,而沒有在源頭控制方面對生產者、銷售者的生產經營予以強制性約束,更未對廢棄物的管理作出明確的級次劃分,這使得有關廢棄物管理的相關制度在我國運作的空間和發揮的作用極為有限。

4.2 注意義務規則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對比中英在廢棄物管理的立法及制度之異同可知:盡管我國已經在治理廢棄物以防治環境污染、發展循環經濟方面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但在具體的廢棄物管理制度中依然存在義務分擔不合理、責任機制不健全等問題。英國之所以在這些方面優于我國,與其將注意義務規則貫徹執行到其廢物管理的每一個制度細節不可分。因此,為提升我國廢棄物管理的效率以更好地服務于當前的循環經濟建設,我國應借鑒英國廢棄物管理的注意義務規則對相關的廢棄物管理制度予以完善。

4.2.1 善用許可證制度,規范廢棄物的管理

通過行政許可來進行廢棄物的運輸和管理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治理方式。在英國,獲得合法的行政許可并履行相關的注意義務是利益相關人從事廢棄物管理工作的前提,任何可控廢棄物的轉讓方具有在廢棄物轉移之前確保受讓方已獲得許可證并確認該廢棄物在受讓方許可證的經營范圍之內的注意義務,以保障廢棄物的安全及合法處置。而反觀我國的《固廢法》,其中只是針對危險廢棄物的處理規定了許可證的要求,對于其他廢棄物例如商業廢棄物、工業廢棄物等的處理處置沒有相應的許可要求。這使得實踐當中因此而給環境和他人造成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卻無法追究到真正的責任主體。此外,《固廢法》也未對廢棄物的回收和循環利用等事項設置行政許可,許多無資質、無能力的經營者未經許可即從事廢棄物資源化事務,這使得廢棄物在循環利用中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的威脅。因此,在今后的立法中,我國應擴大現有行政許可所涉及的廢棄物范圍,對無證經營和管理的企業實施行政處罰;在廢棄物的回收和循環利用上更是要嚴格控制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以保證真正具備“資源化技術和管理”的企業投入我國廢棄物的循環利用和資源化管理。

4.2.2 循環利用優先,強化廢棄物管理的級次申報

英國的廢棄物處置遵循著嚴格的層次管理原則,大體按照減量化生產優先于循環利用,循環利用優先于回收使用,回收使用優先于填埋處置的級次排列。為此,英國建立了與廢棄物處理級次相對應的級次申報與許可掛鉤制度,利益相關者在進行廢棄物管理時需要盡到依照“減量生產-再利用-處置”的順序進行申報的注意義務,未予申報或是申報違反了該順序的,都不能獲得相應的行政許可,甚至遭受處罰。我國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和《固廢法》也確立了固體廢棄物的減量化、再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基本原則,但由于對廢物管理事項位階的排列并不明晰,在具體實踐中廢物的保有者和控制人一般只側重對廢棄物的污染防治而忽視對它們的循環利用,這使得廢棄物的“再利用”原則只具有宣示作用而缺乏操作性。因此,我國的廢棄物管理立法應進行強制性的廢棄物循環利用順序要求,借鑒英國廢棄物管理中設置“遵循廢棄物管理級次的義務”,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編制廢棄物處理方案,按照“減量化-再利用-最終處理”的級次進行廢棄物處理,否則將不能獲得廢棄物處置的行政許可,甚至將遭致嚴重的行政處罰。

4.2.3 合理劃分責任,完善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

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的核心在于能使生產者、經營者有義務事先考慮貫穿產品整個生命周期及處置階段的所有可能的環境風險,并與各方合作,創立一個最小化環境不利影響、最大化資源再生利用的機制[14]。在英國,以廢棄物處理注意義務規則為基礎設立的延伸生產者責任不僅要求生產者和經營者對現階段的廢棄物處理負責,還要求對后續階段的廢棄物處置承擔注意義務,如對受讓方資格的審查義務、發現廢棄物處理不當時的報告義務等,形成了融產品責任、經濟責任、所有權責任、物質責任及信息責任為一體的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體系。關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我國《固廢法》第5條以及第8條僅作了原則性規定,如第5條第2款規定:“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第18條第2款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定了包裝產品的生產者延伸責任,該條規定:“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笨梢钥吹剑覈鴱U棄物管理中的延伸生產者責任主體只限于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責任范圍也局限在“污染防治責任”,而未拓展至“資源化利用責任”和“信息責任”。對此,我國應進一步擴大延伸生產者責任的主體及實施范圍,增強可操作性,更為關鍵的是應通過法律強制賦予生產者在廢棄物循環利用中的經濟責任,并鼓勵消費者和社會公眾承擔起將廢物交由回收處理機構的行為責任,由此建立起完善的固體廢物資源化管理回收體系。

4.2.4 建立信息機制,加強廢棄物的信息化管理

在廢棄物的管理中,克服“信息的不對稱”的障礙,對利益相關主體實施有效監督,是保障廢棄物安全處置和循環利用順利進行的有效舉措。對此,英國廢物管理立法中對相關主體設定了相應的廢棄物管理信息追蹤義務,規定廢棄物的后續保有者有通過合理標識的方式準確描述廢棄物的信息,并備份給前手廢棄物的出讓人的義務。在此基礎上,英國通過對廢棄物運輸單據及行政許可信息的登記和管理建構起有關廢棄物管理的信息網絡,公眾、企業和社區都可通過網絡機制了解到廢棄物處置的動態,共同參與廢棄物的社會管理。對此,我國《固廢法》未對相關主體設定相應的信息責任,有關建筑廢棄物的管理法規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14條)中雖然規定建筑垃圾的運輸者有“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義務,但仍未明確轉運清單應包括的具體內容。因此,我國應借鑒英國廢棄物管理中有關信息責任的注意義務規則,從以下方面完善廢棄物管理的信息機制:一是實行廢棄物信息檔案制度,明確任何利益相關主體處置廢棄物的同時,應對所轉出的廢棄物的種類、性質、危害程度、裝載狀況進行詳細說明,以對廢棄物的流動實時跟蹤。二是建立信息核查制度,規定廢棄物的后手接收人有義務核查前手轉讓人所轉移的廢棄物與信息清單中的說明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可拒絕簽收轉運清單。三是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在廢棄物的持有人和接收人之間進行信息交換,了解建筑廢棄物從源頭產出到最終處理的全過程,實現利益主體之間的合作監督。最后還應建立信息共享和查詢機制,讓社會公眾和企業能夠隨時了解到廢棄物的處置動態以及循環利用的市場需求,通過信息網絡的優勢更好服務于廢棄物的管理。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The Waste Household Waste Duty of Care England and Wales Regulations 2005[EB/OL].2012-05-20.http://legislation.gov.uk/uksi/2005/2900/pdfs/uksi_20052900_en.pdf.

[2]陳潔,逄辰生,張瑞久.歐盟城市固體廢棄物立法管理及實踐[J].節能與環保,2008,(8):22-24.[Chen Jie,Feng Chensheng,Zhang Ruijiu.The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of Solid Waste Management of European Union Cities [J].Journal of Saving and Evironmental Protection,2008, (8):22-24.]

[3][英]戴維?沃克.牛津法律大辭典[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137.[David M. Walker.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M]. Beijing:Guangming Daily Press,1988:137.]

[4]張民安.過錯侵權責任制度研究 [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268. [Zhang Minan. Research on Liability System of Fault Tort [M].Beijing: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 Science and Law Press, 2002:268.]

[5]王利明.民法?侵權行為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65. [Wang Liming. Civil Law &Tort law[M].Beijing: 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1993:65.]

[6]Waste DisposalThe New Law [J], E G, 1992, (28):83.

[7]張瑞久,逄辰生,陳潔.英國城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與處理狀況分析[J].中國城市環境衛生,2008,(2):35-39. [Zhang Ruijiu, Feng Chensheng,Chen Jie.An Analysis on the Urban Solid Waste Management and Processing Status of the United Kingdom[J]. Journal of China’s Urban Environmental Hygiene, 2008, (2):35-39.]

[8]Waste Duty of Care [EB/OL]. 2012-05-14.http://.uk/rte.asp?id=83.

[9]俞金香,何文杰,武曉紅.循環經濟法制保障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02-105.[Yu Jinxiang, HeWenjie, Wu Xiaodong.The Research On the Safeguard of the Circular Economy Legal System[M]. Beijing: Law Press, 2009:102-105.]

[10]Lindhquist Thomas. Towards an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Analysis of Experiences and Proposals[J].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s, 1992:82.

[11]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and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Integrated Product Policy: Building on Environmental LifeCycle Thinking[R].Communicat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2003:1-5.

[12]Duty of Care Your Waste Responsibilities [EB/OL]. 2012-06-16. https://gov.uk/managingyourwasteanoverview/dutyofcare

廢棄物管理制度范文3

一、廢棄物是一種“因多而少”的間接稀缺性資源

廢棄物是人們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經濟行為(包括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只是生產和生活產品物質和能量形式的轉換,是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的一種形式。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消費水平的提高,人類在生產、流通、消費過程中,常常需要面對廢棄物的“二多”問題:潛在廢棄物(通過集約化經濟活動可以避免的廢棄物)和前端廢棄物(已形成但并未進入廢棄物處置場的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多”;末端廢棄物(進入末端廢棄物處置場的廢棄物)經過處置后排放到生態環境中的污染物“多”。而這“二多”必然導致:自然資源的稀缺性不斷加?。荷鷳B環境容納力愈來愈成為稀缺性資源。

由于傳統單向流動的經濟行為所產生的潛在廢棄物和前端廢棄物多,自然資源的利用與回收率低,末端廢棄物經處置排放到環境的污染物多,在同等技術條件下,要使人類經濟活動滿足一定量的社會需求,就必須消耗更大量的自然資源。而經濟活動中產生的潛在廢棄物和前端廢棄物多,又加劇了末端廢棄物的總量,在相同的資源化處置技術條件下,排入到環境中的污染物就更多,這無疑給本來就稀缺的生態環境容納力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必然使生態環境容納力成為更加稀缺的資源。

二、“雙失靈”導致廢棄物資源的配置失效

1、廢棄物資源配置的市場失靈

根據微觀經濟學基本原理,市場機制這只看不見的手在一系列理想假設條件下,是廢棄物資源在不同用途之間和不同時間上配置的有效機制,也就是說,正常市場機制可以實現廢棄物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但是在現實經濟活動中,這些理想假設條件往往無法滿足,市場機制就不可能完全實現廢棄物資源的有效配置,必然產生廢棄物資源配置的市場失靈。就廢棄物資源來說,最嚴重的市場失靈包括:

廢棄物資源產權不明晰

產權經濟學認為,市場機制正常作用的基本條件是明確而專一的,且可轉讓和實行的產權。產權是有效利用、交換、保存、管理資源和對資源進行投資的先決條件。

一般來說,廢棄物資源往往擁有沒有明確的定義、非專一即多重產權、不安全、不能執行、不可轉移的產權不明晰特征。如生態環境容納力的產權就不明確,而且多重產權,這就必然引起隨地傾倒廢棄物的短期行為,而不追求廢棄物處置的高效資源化。又如政府宣布廢棄物分類收集法規以及廢棄物收費制度,但或者僅是說說而已,或者收費低于治理廢棄物的費用而使經濟行為主體寧可交費也不愿采取行動治理廢棄物,致使廢棄物資源產權難以有效實行。

廢棄物資源市場不完善

首先,許多廢棄物資源市場還根本沒有發育起來,或根本不存在,如廢舊電池回收后無處送;有些廢棄物資源市場雖然存在,但價格不合理,如回收資源市場價格高于自然資源價格。由于自然資源價格只反映了勞動和資本成本,沒有反映經濟活動中自然資源消耗的機會成本,造成了自然資源的大量耗用和浪費,也造成潛在和前端廢棄物的大量產生及末端廢棄物污染物的無度排放。

其次,即使廢棄物資源存在市場,市場失靈還表現為競爭不足。有效市場應具備賣者買者眾多、進入市場障礙較小的特點。然而,例如我國的廢棄物管理一直被視為社會公益事業,由政府一家包攬,政府部門既是監督機構,又是管理部門和執行部門,主要費用由政府撥款,缺乏競爭機制而產生低效,造成廢棄物排放量越來越大,污染越來越嚴重,廢棄物治理的負擔也越來越重。

廢棄物資源的公共物品屬性

公共物品具有兩個特征:一是消費的非排他性,即個人對公共物品的消費不影響其他消費者對同一公共物品的消費;二是供給的不可分性,即為一個消費者生產公共物品就必須為所有消費者生產該物品。在許多情況下,個人不管付錢與否,都不能從公共物品的消費者中被排除,如,有效處置廢棄物減少了污染而使生態環境清新,不可能把其中任何一人從這清新的生態環境中排除出去。因為沒有人能夠被排除,消費者就不會為消費清新的生態環境這一公共物品而付錢。消費者不付錢,私人企業賺不到錢,就不愿意通過減少廢棄物的產生或者提高廢棄物的資源化效率,來提供清新的生態環境。

從廢棄物資源配置市場失靈的三個方面,我們可以看出,市場失靈的產生主要在于廢棄物資源的外部性問題?!翱床灰姷氖帧钡亩ɡ恚蕾囉谝粋€隱含的假設:單個經濟個體的經濟行為對社會上其他人的福利不產生影響,即不存在外部性。但是對廢棄物資源來說,這一假定往往不能成立。根據外部性理論,廢棄物資源外部性包括兩個方面:

外部經濟,即存在外在利益。如A經濟個體因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清潔生產而避免了潛在和前端廢棄物的產生,節約了自然資源,保護了環境,給社會帶來利益,但它自己并不能由此得到補償,此時這一經濟活動的私人利益就小于該活動帶來的社會利益,該經濟個體就不會持續進行此類經濟行為。

外部不經濟,即存在外在成本。如B經濟個體沒有實行清潔生產而大量消耗自然資源并大量排放潛在和前端廢棄物,破壞了生態環境,給社會其他人帶來了危害,但其并不由此而支付足夠抵償這種損害的成本,此時該經濟活動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就小于該活動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于是該經濟個體就會無所顧忌地不斷進行此類經濟行為。

如何鼓勵A經濟個體持續其清潔生產這一經濟行為,而遏止B經濟個體不合理的經濟行為,外部性內部化是最好的選擇,即矯正由于外部性而造成的市場機制對廢棄物資源配置的失效。

2、政府失靈是廢棄物成災的另一制度根源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長期以來對廢棄物資源外部性問題的忽視,導致了自然資源的濫用,形成了日益嚴重的資源枯竭和環境惡化兩大災難性問題??梢哉f,外部性內部化是實現廢棄物資源有效配置的關鍵和難點。

根據微觀經濟學原理,要實現外部性內部化,有兩種途徑:

第一,運用科斯定理解決外部性內部化問題

通過明晰產權,使難以交易的外部成本或利益進入可交易的市場體系,雙方可以通過交易來解決外部性問題。因為明確的產權及其可轉讓特性可以使私人成本(或利益)與社會成本(或利益)趨于一致,即不存在外在成本或利益,也就不存在外部性了。

第二,運用政府干預實現外部性內部化

政府干預可分為兩類:直接管制,包括行政和法律手段;經濟政策,包括稅收(抑制)和補貼(激勵)兩種手段。

通常情況下,政府會采取經濟政策來矯正外部性所造成的廢棄物資源配置的市場失靈。政府經濟政策的干預并不是直接干預經濟個體的經濟行為,而是改變影響經濟個體經濟行為的條件(成本或收益)。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經濟個體在條件改變之后,也必然會改變自己的經濟行為,從而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也就是說,政府經濟政策的作用仍然是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的,所以這種政策并不是政府對市場機制的干預,而只是改變了影響市場機制的某些條件,即:當存在外在成本時采取稅收等限制性手段,扼制經濟行為的發生,當存在外在收益時,采取補貼政策等激勵性手段,鼓勵經濟行為持續進行。

可以看到,政府在廢棄物資源配置過程中具有矯正市場失靈的作用。但政府干預往往未能制定有效扼制廢棄物排放并規范自然資源循環回收利用的廢棄物政策,或者已制定的其他政策尤其是經濟發展政策(旨在追求傳統經濟考核指標,如GDP等),卻在加重市場失靈。這種情況稱為政府失靈,就廢棄物資源來說,政府失靈表現在兩個方面:

缺乏循環型特征的廢棄物管理政策

二十世紀70年代中后期之前,全球廢棄物政策視點均停留在末端廢棄物的治理問題上,從而形成了以“廢棄物處理法”為特征的廢棄物管理政策;到80年代中期,廢棄物政策視點已部分轉移到前端廢棄物減量措施上,形成了以“廢棄物排放法”為特征的廢棄物管理政策,進入90年代,廢棄物政策視點進一步轉移到潛在廢棄物和前端廢棄物減量的全過程控制對策上,而形成了以“循環經濟廢棄物法”為特征的廢棄物管理政策,而且,資源利用模式也由“原料—產品—廢棄物”的單向運行轉變為“原料—產品—原料”的循環運行。廢棄物政策視點的演進過程及資源利用模式的轉變也從側面說明,目前確實缺乏循環型特征的廢棄物管理政策。

其他政府政策尤其是經濟發展政策的溢出效應

政府不僅有責任出臺廢棄物管理政策,同時也負責旨在實現社會和經濟發展目標的政策制定,而這些政策無意間對廢棄物問題產生了溢出效應,即這些政策加劇了廢棄物的大量排放。如,產業政策旨在追求產業部門的盈利率,而這必然帶來自然資源和環境容納力的過載;投資政策雖帶來了區域經濟總體水平的提高,但也造成了區域生態環境的惡化;資源綜合利用政策針對于生產領域卻忽略了消費領域中存在的問題。

廢棄物成災的制度根源——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導致了廢棄物資源的配置失效。但廢棄物問題并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由于人們的制度安排出了毛病。所以,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的制度創新是徹底根除廢棄物災難的必由之路。

三、構建綠色經濟制度體系,促進循環經濟制度創新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設定的一些制約。制度構成了人們在政治、社會、經濟方面發生交換的激勵結構”。制度及其變遷和創新是經濟增長和發展的內生變量,有效的制度才能把土地、資本,勞動和技術、知識等生產要素的潛在生產力轉變為現實生產力。有了制度,這些生產要素才得以充分發揮其功能。在某種意義上,資源配置也是由特定制度所支配的。

對廢棄物資源來說,盡管廢棄物是放錯地方的財富,但我們卻越來越被這些“財富”所困擾,學術界人士稱之為“財富的災難”。那么,原因何在呢?筆者認為,導致“財富的災難”的根源在于廢棄物資源管理制度的低效。表現為:缺乏一種能夠把廢棄物潛在資源優勢轉變為現實經濟優勢的制度環境;缺乏一整套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管理的制度框架;缺乏一種公平競爭、真正體現經濟個體利益的制度環境?,F存的廢棄物末端管理制度運行效率低,表現為各種正式和非正式的廢棄物規則把人們的努力與報酬相聯系的程度降低;此外,人們的廢棄物意識、法制觀念和創新意識淡泊,思想觀念傳統守舊,從廢棄物產生到處置整個過程缺乏激勵性制度安排,針對廢棄物源頭控制和循環回收利用的經濟動力,缺乏一種有效的制度保障。

廢棄物循環利用管理制度創新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研究、采取多方面的綜合措施。筆者認為,其中的切入點是構建綠色經濟制度體系。簡單說,就是要更換經濟行為的主要規則和考核指標,用綠色經濟規則和指標,作為今后經濟行為的“指揮棒”。

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綠色經濟制度體系是隨著全球環境革命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滲透而逐漸形成的,是環境經濟行為的初步制度框架,可用框表表示:

附圖

當今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在內,對怎樣計算、評估生態環境破壞與資源浪費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對怎樣計算保護環境、治理污染、保護生態、挽回資源損失所必須支付的投資,都已積累了一些初步經驗,形成了一套初步可行的評估、計算方法。因此,綠色經濟制度體系的概念,完全可以量化而投入實際操作。

用綠色經濟制度體系這個新的“指揮棒”去規范和考核人們經濟行為的業績,對加強廢棄物資源的循環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有兩大作用:激勵和遏制。

各種經濟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可以大大鼓舞那些率先實行高資源循環利用率、低廢棄物和污染物排放的經濟行為。因為資源循環利用率越高,自然資源消耗越少,潛在和前端廢棄物產生量越少,末端廢棄物資源化率越高,其經濟行為的環境經濟效益就越大。這就能夠激勵經濟個體進一步采取科學的、先進的經濟技術措施,去更好地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把經濟行為真正建立在循環經濟基礎之上。

廢棄物管理制度范文4

一)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地溝油”行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地溝油”整治作為食品安全整頓的重要內容。仔細排查和清理非法生產“地溝油”黑窩點。對發現的問題追查到底,以城鄉結合部和城市近郊區為重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對黑窩點一律取締,嚴厲打擊有關違法犯罪行為。要以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場所為重點,嚴肅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和來源不明食用油的行為。

二)嚴防“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餐館、餐飲攤點、火鍋店和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體食堂為主要對象。依法查處從非法渠道購進食用油和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行為。對使用“地溝油”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以城市(鎮)礦區、旅游景區等餐飲業集中地為重點地區。加強對食用油購貨記錄和票證檢查。直至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

一)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要求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做到日產日清;以集體食堂和大中型餐飲單位為重點,各地要制定和完善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推行安裝油水隔離池、油水分離器等設施;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二)加強餐廚廢棄物收運管理。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格并獲得相關許可或備案。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整潔完好。

三)建立餐廚廢棄物管理臺賬制度。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對餐廚廢棄物管理各環節進行有效監控。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臺賬。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各地要創造條件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通用的信息平臺。

四)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和收繳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運輸工具的力度。還要追究食堂(餐廳)所屬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厲打擊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的行為;對違法銷售或處置餐廚廢棄物的餐飲服務單位要依法予以處罰;對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內部集體食堂(餐廳)不按照規定處置餐廚廢棄物的除進行處罰外。

三、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要通過開展試點。探索適宜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技術工藝路線及管理模式。制定試點管理辦法,提高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等部門盡快確定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對試點工作及早作出安排;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全國示范推廣。要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積極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做好技術研發、資源化產品安全性評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應的政策、法規、標準和監管體系,促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產業發展。各試點城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辦法,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認真做好試點工作。其他地區也應結合本地實際,借鑒相關經驗,積極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四、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一)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堅持誠信守法經營。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強化食品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要嚴格執行生產衛生標準和操作規范。加強對食品原料的檢驗檢測,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向監管部門報告。

二)建立市(縣)長負責制。城市周邊是餐廚廢棄物收運和“地溝油”提煉的主要集散地。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是城市綜合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區特別是各城市要建立“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市(縣)長負責制。結合實際進一步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城市是餐廚廢棄物的主要產生地。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問題和困難,統籌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導。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認真安排和做好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要加強餐飲業行業管理。嚴厲打擊食品生產單位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流通環節經營食用油的監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和食品安全整頓任務分工。引導餐飲企業誠信經營。質檢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經營“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并執行食品原料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嚴厲打擊購買、使用“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食用油的風險監測,完善相關檢測方法。

四)建立健全全程監管和執法聯動機制。建立健全監管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形成聯動打擊合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實現對“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的全程監管,確保不留隱患和死角。

五、加強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一)認真組織督導檢查。逐級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要給予鼓勵表揚。對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作為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評選活動的重要指標。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要將“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內容。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將結合督導檢查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對各地開展“地溝油”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廢棄物管理制度范文5

無錫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促進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 本市市區范圍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餐廚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集中定點處置的原則。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餐廚廢棄物治理政策。

對在餐廚廢棄物治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有關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市區范圍內餐廚廢棄物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的違法行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在固定場所銷售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的食品和食用油脂的違法行為。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

農林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畜禽飼養場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的違法行為。

發改、商務、公安、財政、物價、環保、規劃、水利、市政園林、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區人民政府適當補貼,并組織制定統籌解決措施。具體統籌解決措施由市城市管理、財政等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飯店餐飲業協(商)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規范行業行為,推廣減少餐廚廢棄物的方法,將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納入飯店餐飲企業等級評定范圍,督促飯店餐飲企業配合有關單位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第十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應當包含餐廚廢棄物治理的內容,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第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投放、專業收集、運輸和處置。

第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協議,并報當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向環境、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者許可申請時,應當主動出示協議。

第十四條 餐廚廢棄物實行申報制度。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根據規定按期如實申報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情況,取得餐廚廢棄物申報證明。申報證明應當懸掛在主要經營(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

新設立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餐廚廢棄物首次產生之日起10日內向當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餐廚廢棄物產生情況。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在申報餐廚廢棄物產生情況時,應當提交其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的協議復印件。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經營場所發生變更或者餐廚廢棄物產生量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當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點和收集容器;

(二)將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集、單獨存放,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三)保證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設施完好、密閉和整潔,并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整潔;

(四)在餐廚廢棄物產生后24小時內,按照規定將餐廚廢棄物交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收集、運輸;

(五)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餐廚廢棄物裸露存放;

(二)將餐廚廢棄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廢棄物或者將其他物體故意混入餐廚廢棄物;

(三)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溝渠和公共廁所等;

(四)將餐廚廢棄物交由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單位頒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并與中標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協議,約定服務范圍、服務期限、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為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前,應當會同市財政等部門制定相應的方案。

未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活動。

第十八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餐廚廢棄物收集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三)餐廚廢棄物運輸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六)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作業標準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保證餐廚廢棄物日產日清;

(二)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收集的餐廚廢棄物運送至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餐廚廢棄物處置場所;

(三)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后,及時清理作業場地,保持周邊環境的衛生整潔;

(四)用于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車輛應當統一標識,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五)建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臺帳制度,于每月10日前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上月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來源、數量、去向等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撒、丟棄、排放或者堆放餐廚廢棄物;

(二)將餐廚廢棄物混入其他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或者將其他廢棄物混入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

(三)擅自收集、運輸其服務范圍以外的餐廚廢棄物;

(四)將餐廚廢棄物交由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置;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

(二)選址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并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資源化利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標準;

(四)具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排放達到國家標準;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餐廚廢棄物;

(二)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餐廚廢棄物;

(三)設置符合要求的餐廚廢棄物處置及計量、監控等設施設備,并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四)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環境保護、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五)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環保標準,防止二次污染;

(六)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理餐廚廢棄物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七)在餐廚廢棄物處置場(廠)設置餐廚廢棄物貯存設施,并符合環境標準;

(八)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帳制度;

(九)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的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拒絕接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運送的餐廚廢棄 物;

(二)接收、處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三)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聯單制度。

第二十五條 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服務范圍內的餐廚廢棄物無法滿足其處置能力時,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接收、處置其服務范圍以外的餐廚廢棄物。

第二十六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單位不得擅自歇業、停業。確需歇業、停業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應當提前60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30日內作出決定;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提前6個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60日內作出決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歇業、停業前,落實配套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條 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的持續穩定運行。

因正常檢修需要暫停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行24小時以上的,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提前15日向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

因設備故障等原因有可能造成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24小時以上不能正常運行的,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應當自設備故障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應急預案,建立餐廚廢棄物應急處置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餐廚廢棄物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單位應當制定餐廚廢棄物污染突發事件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單位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可以向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單位派駐監督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不得濫用職權,損害餐廚廢棄物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違反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并為投訴人或者舉報人保密。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處理,并在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三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管理實行記分公示制度。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除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外,還應當按照規定由主管部門扣除相應的記分。對扣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違法單位名稱、扣分事由及扣分情況向社會公示;對扣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可以向社會公示,并按照協議約定解除與其簽訂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協議。

記分公示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或者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中已明確行政執法主體的,從其規定。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外,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清理或者恢復原狀,逾期未清理或者未恢復原狀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作業單位代為清理或者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未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協議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備案;拒不備案的,可以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使用符合標準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廚廢棄物的;

(二)將餐廚廢棄物裸露存放的;

(三)將餐廚廢棄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廢棄物或者將其他物體故意混入餐廚廢棄物的;

(四)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溝渠和公共廁所的;

(五)將餐廚廢棄物交由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的。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任意傾倒、拋撒、丟棄、排放或者堆放餐廚廢棄物的;

(二)將餐廚廢棄物故意混入其他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或者將其他物體故意混入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的;

(三)擅自收集、運輸其服務范圍以外的餐廚廢棄物的;

(四)將餐廚廢棄物交由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置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拒絕接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二)接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運送的餐廚廢棄物;

(三)擅自暫停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行的。

第三十八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單位,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廢棄物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

中圖分類號: C93 文獻標識碼: A

一.工業固體廢物

1.1工業固廢分類及特點

工業固體廢物按毒性劃分可以分為有毒和無毒兩種。歐盟則將其分為七類:食品、木質、廢紙、化工廢渣、無機礦物、金屬和其他。

由于工業固體廢棄物來源于工業生產,因此其污染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第一,工業固體廢棄物污染不易轉移和轉化,性質相對穩定,不易揮發,長期污染,且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第二,工業固體廢棄物污染具有間接性,一般不會對環境構成直接威脅,而是通過物理化學等多種途徑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第三,由于其污染的間接性,故其具有隱蔽性和潛伏性,使人較難發覺。

1.2污染特點

每個行業產生的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組成比較單一。當工業固體廢棄物混合堆置時,其種類繁多,對環境污染較大。工業固體廢棄物的毒性遠高于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物濃度高更集中,危害程度更大。

1.3工業固廢危害

工業固體廢棄物對大氣、水體和土壤均造成污染。對大氣的污染主要是固體廢棄物中的顆粒物隨風進入大氣中,增加大氣中PM10和PM2.5的濃度,直接對人體構成威脅,并降低大氣的能見度。對水體的污染主要表現在:工業固體廢棄物的隨意丟棄與傾倒,在物理化學和微生物的綜合作用下會產生大量的有機污染物,這些有機污染物將重金屬等有毒物質溶解進入水體,對水土造成嚴重污染。固體廢棄物對土壤的污染主要表現在有毒有害物質殺死土壤微生物,破壞土壤結構。

二.工業固廢的處理處置原則

國際上之前對固廢的治理只注重末端治理,提出了“三化”原則,即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簡稱“3R原則”。近年來由原來的“3R原則”逐步轉向“3C原則”,即清潔生產clean、循環利用cy-cle、妥善控制control,這些原則已經成為國際公認的原則。

三.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的現狀分析

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體現著一個國家工業化發展的程度以及法律是否健全,我國在固廢物管理與污染治理方面起步較晚,環境治理以及廢物綜合利用水平還處于摸索階段,各項管理體制也還有待完善。目前,在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利用方面還遠不能滿足工業化發展的需要,無論是在固廢物的處理還是高效利用上,與發達國家相比,水平都還很低。國家在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中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3.1工業固體廢棄物治理缺乏合理、有效的策略

我國對工業固體廢棄物的治理一般采取處理、處置、綜合利用相結合的治理策略,對于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進行利用,而不能利用的則采取其他處置方法,如填埋、焚燒、投海等,對于一些簡單的、有價值的工業廢棄物如粉煤灰、煤渣、尾礦等已開展進行了循環利用。然而,限于我國在工業固廢物處理手段上的落后,對于部分有害的工業廢棄物仍然采取以消極堆放為主的管理處置方式,并且至今仍然沒有合理、有效的轉化解決策略。

3.2固體廢物管理分散,技術欠缺,資源可利用程度低下

在固體廢物的管理方面,國家還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全面的、有機高效的管理體制,全國各省份、各地區在環境治理、工業廢棄物管理方面存在脫節,部門與部門之間溝通協作不暢,對于工業企業的監管存在一定的盲區,環保部門、工商部門、質量監管部門等交叉管理,效率不高,監管十分乏力。同時,各地區在工業排放標準方面存在不統一的現象,導致地區工業固廢物管理分散。另外,在固廢物的綜合利用層面上,技術比較欠缺,一般固廢物大多用于筑路、回填、生產建材等低技術含量的再利用方面,而對部分有害固廢物缺乏配套的處理處置技術,如微生物技術、化學轉化技術、高層次循環利用技術等,資源可利用程度仍然較低。

3.3城市工業固體廢棄物污染源管理與處置能力十分薄弱

由于我國的工業固廢物利用率不高,其堆存量十分巨大,不僅占用大量的土地,而且還對工業的發展極為不利。低回收利用率造成了資源的高消耗,使得企業生產經營成本不斷上升,資源浪費大,經濟效益低下。另外,由于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鎮工業與人們的生活互相融合,工業固廢物以及生活垃圾排放設施難以滿足城鎮發展的要求,各種廢棄物的回收仍然只是出于起步階段。

四.加強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的對策

4.1我國工業固體廢棄物環境管理的契機

我國在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方面雖然起步較晚,但隨著《固廢法》的頒布與實施,以及后續相關規章制度的逐步完善、相關國際公約的簽訂,對國內工業固廢物的管理將會越來越有利,管理力度也將逐步加強。同時,我國在社會建設、經濟建設以及精神文明建設方面不斷加強科學理念的普及,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可持續型社會的發展方向,將節能減排納入了循環經濟建設大綱之中,極大地推進了我國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工作進程。

4.2針對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的措施

我國在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管理不善以及技術落后的問題,對此,國家與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工業管理部門必須精誠合作,共同落實《固廢法》的相關規定,提高環境治理成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

(1)加快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管理體制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統一固廢物排放與治理標準。目前,我國對工業固體廢棄物管理體系的建設主要形成了部(環境保護部固廢管理中心)、省/自治區/直轄市(固廢管理中心)、市固廢中心、縣固廢中心等自上到下的管理體系,加之與環保部門共同形成工業固廢管理體系。不過,由于工業固廢排放物種類繁多,且新型排放物也不斷出現,因此,各級環保部門與固廢管理中心要加強與地區高校、科研院所等開展合作,從工業管理到土壤、水體、機動車以及能耗大的加工工廠等入手,建立全面的監控治理網絡。并且,國家要加強引導和扶持,利用政策導向與稅費導向,鼓勵企業建立規范的固廢排放管理制度,從而將工業固廢污染程度降至最低。

(2)加強技術優先扶持政策,利用技術提高工業廢棄物的轉化率,減少管理難度。有效的技術能夠提高企業對資源的利用效率,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從而實現降低管理壓力的目的。各地區在執行廢棄物管理措施時,要將最新技術優先納入固廢處置管理之中,依靠技術的進步,為工業固廢的綜合利用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突破原有僅僅依靠堆放、填埋、焚燒、直接投放入海洋等被動措施。同時,要選擇部分具有廣泛前景的技術進行市場推廣,并加大社會宣傳治理力度,動員全社會、各行業的全體公民,自覺成為固廢管理的一員。

(3)借鑒國外固體廢棄物處理先進技術,結合我國實情來實施綜合治理,推進科技創新,發展循環經濟,注重治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實現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產業化、資源化。

結束語:

工業生產自然產生固體廢棄物,工業固廢是錯置的資源,選擇適當的處理方式對其管理有重要的意義。工業固廢的產量和種類與經濟及行業有關,經濟發達的地區固廢產量大、增長速度大、組成復雜,且不同行業的固廢也有區別。固體廢物對環境危害大,加重了污染防治的難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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