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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報的審計報告范文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規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的條件: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分為以下流程:
企業申請;專家評審;審查認定。2018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時間:
第一批申報時間安排:4月;第二批申報時間安排:7月。
(來源:文章屋網 )
高企申報的審計報告范文2
摘 要 審計委員會制度在我國的發展已有近十年的時間,為了更好地發揮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財務報告質量的作用,應從若干方面進行改進。
關鍵詞 審計委員會 財務報告質量 影響分析
一、 我國審計委員會的歷史發展與現狀分析
審計委員會是指董事會中一個主要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的專業委員會,它最早源于美國,至今已經有七十多年的歷史。其產生的誘因是美國麥克森•羅賓斯藥材公司倒閉案,設立的初衷是給單位的外部審計工作提供支持,從而進一步提高財務信息的質量。
審計委員會通過監督公司財務報告的過程,提高了財務報告信息的真實性與可靠性,減少了公司管理層與投資者間的信息不對稱,有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和增加公司價值。
我國自2001年開始系統地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主要目的是:1、代表董事會審核財務報表,以此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2、使非執行董事能夠獨立的判斷,并在企業經營控制中扮演積極的角色;3、通過提供溝通的渠道和討論關心問題的論壇加強外部審計人員的地位;4、通過向內部審計人員提供獨立于管理人員的較大的獨立性,強化內部審計職能的地位;5、增強了公眾對財務報表可靠性和客觀性的信心。
在2002年初,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頒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建議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有關決議設立審計委員會。由于是建議,審計委員會并沒有什么法律保障。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并未就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做出規定。2007年中國證監會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應披露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情況匯總報告,統計顯示2007年862家滬市上市公司中95%已經設立了審計委員會。至此,審計委員會制度基本建立起來。
二、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現狀分析
會計信息是投資者獲取企業信息的重要來源,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直接關系到投資者的利益,關系到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關系到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從20世紀90年代初,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我國證券市場取得了巨大的發展,但與此同時,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卻令人擔憂,會計信息嚴重失真,降低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可靠性甚至真實性,對證券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表現:
1.會計信息不真實。真實性是會計信息最根本的質量特征,也是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行為最基本的要求,但我國上市公司中存在著嚴重的會計造假和利潤操縱現象。具體表現有: ①編制失實的盈利預測;②編制并披露虛假的財務報告;③嚴重的盈余管理行為導致會計信息失實。
2.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會計信息要發揮作用,不僅依賴于其真實性和可靠性,充分性、及時性和可比性同樣重要。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時間都作出明確規定,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會計信息披露體系。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的現象時有發生,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對關聯企業間的交易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及時;②回避訴訟事項;③隱匿擔保行為。
3.披露的會計信息前后不一致。我國上市公司對一些重要事項的披露前后明顯不一致,對投資項目、盈利或虧損預測以及虧損原因的說明經常發生變更。每逢業績報告公布之后,便有大量的更正公告隨之出現,這說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穩定性較差,其有用性必然會受到影響。
三、提高審計委員會治理效率的幾點建議
1.確定適宜的審計委員會規模。審計委員會的規模應兼顧工作內容的復雜性和提高決策效率的需要,一般在3--5人之間為宜。上市公司在確定規模時,主要應該考慮的因素有:第一,所處的行業性質。風險較大的行業審計委員會人數應較多。第二,公司規模的大小。審計委員會的規模要與公司的規模和業務量相匹配,隨公司的大小變化而變化。
2.建立和充實審計委員會章程的內容。審計委員會工作章程作為審計委員會工作的指南,是指導審計委員會執行董事會授權的責任及證交所所要求責任的依據,完整的審計委員會章程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①人員組成;②職責權限;③決策程序;④議事規則。審計委員會的章程必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的復核與核準,以取得權威性和合法性。
3.健全審計委員會信息披露機制。完善的信息披露不僅能夠向股東、監管等各方傳遞審計委員會運行的相關信息,還能為評價審計委員會制度有效性提供依據。為增強審計委員會的透明度,一方面監管機構應將審計委員會的相關信息作為一項強制披露的內容,另一方面擴展披露內容,明確披露程度。具體涉及的審計委員會信息應有:①審計委員會的角色和職能,并將審計委員會的章程或工作細則披露于指定網站;②審計委員會成員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③審計委員會的會議每年召開會議的最低限制次數、本年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次數、各成員參加會議情況;④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情況,披露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內容。
審計委員會在我國發展的時間不長,要想充分發揮其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度的建設與完善之路任重而道遠。
本文為2011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立項課題《我國審計委員會對財務報告質量的影響實證研究》的階段性成果,課題編號:JJ1118
高企申報的審計報告范文3
胰島素在糖尿病治療中有重要地位,基因重組人胰島素的過敏反應罕見,胰島素類似物Aspart和Lispro給胰島素患者的治療增加了一種新的選擇[1.2]。作者查閱文獻,沒有發現注射人胰島素引起全身過敏反應的文章,現將
臨床中遇到的一例因注射基因重組人胰島素導致全身過敏反應一例報告如下。
1 病例介紹
患者,男,56歲,主因發現血糖高5年,服拜糖平,達美康后,血糖控制不理想,空腹血糖11.8mmol/L,餐后2h血糖值為19.2 mmol/L,為求進一步診治,于2006年6月13日收住我院。查體:體溫36°C,脈搏76次/分,血壓18/12kpa,發育正常,營養良好,面色紅潤,意識清楚,皮膚無黃染,無出血點、無斑丘疹,鞏膜無黃染,淋巴結無腫大,腹軟,肝脾未觸及,雙下肢無浮腫,外生殖器發育正常。入院后給予諾和林R注射液早8u,中4u,晚6u于餐前30分鐘皮下注射,諾和林N注射液6u于晚20點皮下注射,6月15日測空腹血糖為9.6mmol/L,餐后2h血糖值為12.3mmol/L,調整胰島素為諾和林30R注射液早18u,晚10u于餐前30分鐘皮下注射,6月16日測空腹血糖為10.0mmol/L,餐后2h血糖值為15.9 mmol/L,調整胰島素為諾和林30R注射液早22u,晚12u,6月17日測空腹血糖為8.6mmol/L,餐后2h血糖值為12.9 mmol/L,調整胰島素為諾和林30R注射液早26u,晚16u于餐前30分鐘皮下注射,6月18日測空腹血糖為5.8mmol/L,餐后2h血糖值為7.8 mmol/L,后患者于6月20日出院,出院后遵醫囑予諾和林30R筆芯早26u,晚16u,餐前30分鐘皮下注射。電話隨訪,患者皮下注射部位有硬結,囑患者避開硬結2cm以上再行注射。8月19日,患者家屬訴注射局部紅暈伴丘疹,并且伴有瘙癢癥狀,遂再入我科,8月20日患者早餐前注射諾和林30R筆芯26u5分鐘后,突然出現大汗淋漓,面色蒼白,脈細速,120次/分左右,全身布滿蕁麻疹,自訴胸悶無力,給予吸氧,臥床休息20分鐘后完全緩解,脫敏療法無效,后改用胰島素類似物Aspart治療后出院。
2 護理
2.1 胰島素筆式注射器使用方法
壓筆帽頂部,將筆從盒中拿出。旋下筆帽,將筆蓋放在另一端。擰開筆芯架,將回彈裝置往右轉。將筆芯放入筆芯架內,顏碼帽先放入。將機械裝置與筆芯架擰緊,用一塊含有消毒劑的藥棉將橡皮膜擦干凈,將針的保護片拿開,將針頭頭緊在顏色代碼帽上,將針的外針帽和內針帽取走. 每次注射前排氣,選擇劑量,直到活塞桿完全進入為止,切勿將活塞桿往回推。如使用懸浮型胰島素,將筆上下顛倒擺動,在注射后,針頭應留在皮下六秒鐘以上,繼續按住推鍵,直至針頭完全拔出。
2.2 注射部位
由疏松皮膚組織覆蓋的身體的任何部位都可注射,如腹部、上臂、大腿、肋部、上臀部。只要皮膚清潔,注射前不需要酒精擦拭。應變換注射部位以避免因反復注射一處發生纖維化或脂肪萎縮而延緩吸收。皮下注射首選腹部,因為研究顯示常規胰島素在該部位的吸收比其他部位快[3]。目前主張的注射方法為針與皮膚呈90°角刺入,較瘦患者或兒童患者可適量減少注射角度。
2.3 脫敏療法
2.3.1胰島素皮試
將諾和林R、優泌林R、諾和林N、優泌林N各4u加入400ml生理鹽水中配制成四種皮試液,生理鹽水作為對照組。皮試者先行選大靜脈留置靜脈通路,根據以往過敏部位選擇皮試部位,一般選取腹部,過敏癥狀嚴重或者快速者選擇下臂,發生嚴重過敏發應時,在皮試點上方系止血帶,防止過敏原被進一步吸收[4]。在一分鐘內做完五種皮試液的皮內注射,以便于觀察。皮試點相距3.5cm以上,進針宜淺。硬結用圓珠筆描記,15min和30min時與生理鹽水比較,記錄皮丘紅暈和硬結的大小,是否有偽足。嚴重過敏反應的停止脫敏治療。
2.3.2脫敏治療選取過敏反應較輕的藥液,濃度由低到高分為4組,見下表。
在腹部先注射1號試劑,每隔30min注射0.1ml、0.2ml、0.4ml、0.8ml,然后分別注射相同劑量的2號,3號試劑,最后注射4號試劑2u、4u、6u等,直至注射到治療劑量。注射中如本次皮下注射后出現的風團或硬結與上次出現的相差甚微,甚至加重,仍用上次劑量,重新脫敏。從注射4號試劑開始,每隔30min在下一劑量開始前測末梢血糖,中效胰島素脫敏結束后,仍需每隔2h測血糖一次,血糖監測達36h。
2.4 健康指導
疏導患者情緒,避免在皮試和脫敏中存在緊張情緒。避免接觸生活中可疑過敏物質,以免干擾結果。胰島素過敏的原因包括:對商品制劑中的添加成分過敏[5],以及對人胰島素分子本身過敏[6]。在使用胰島素類似物時,同樣要先做皮試。人胰島素過敏通常在使用中2~5個月,居家注射胰島素中,發現過敏癥狀及時行脫敏療法,改為藥物治療療效通常較差。Insulin Aspart的使用為餐前即刻注射,用于胰島素泵CSⅡ控制餐后血糖更據優點[7]。文獻表明Insulin Aspart與諾和林R使用均安全有效,但Insulin Aspart用量少,優于諾和林R[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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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報的審計報告范文4
作者:陸建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理事
一、新概念框架的定位及其結構
理事會認為概念框架在會計準則制定和會計實務處理中扮演著關鍵性角色,尤其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作為原則導向的會計準則,需要一套能夠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概念清晰、內容完整、邏輯一致的概念體系來為其提供理論支持和概念基礎。為此,理事會在新概念框架中,將概念框架定位為三個方面的作用:
一是幫助理事會在一致的概念基礎上制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為此,理事會強調,新概念框架應當是一個全面的框架,應當涵蓋理事會在會計準則決策中所涉及的最為重要和主要的議題,應當能夠幫助理事會更好地制定出一套內在一致的會計準則,特別是對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無論是在同一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規范還是在不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規范的,均應當采用相同或者相似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概念框架應當在其中起到統馭作用。
二是幫助財務報表編制者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在通常情況下,財務報表編制者應當基于各具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擬定其會計政策,進行相應會計處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比如對于某項或某類特定交易,在尚沒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范或者在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范但該準則允許選擇不同會計政策的情況下,財務報表編制者可能需要依據概念框架來擬定(或選擇)其適用的會計政策,即財務報表編制者需要按照概念框架的要求,依據能否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能否達到有用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能否滿足財務報表要素的定義及其確認、計量和報告要求等,來決定其所應采用的會計政策。
三是幫助所有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利益相關者理解和詮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近年來,由于交易越來越復雜和有關方面對財務信息透明度要求越來越高,有關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變得相對復雜,如何正確理解和把握這些準則已經成為現實問題,而通過概念框架則可以為此提供一個較好的切入點。有關方面可以通過概念框架中的理論和概念基礎,更好地理解理事會為什么在有關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做出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其決策依據是什么,其成本效益是如何考慮的。毫無疑問,這對于正確理解和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將很有助益。
基于此,新概念框架主要規范了通用財務報告的目標是什么、什么財務信息是有用的、如何界定財務報表要素及其確認、計量、列報和披露要求等財務會計基本問題。具體而言,新概念框架從結構上共分八章,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第一章為“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目標”,主要涉及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目標、有用性及其局限性,關于報告主體的經濟資源、對主體的索取權和這些資源和索取權變動的信息,以及關于主體經濟資源使用的相關信息等內容。
(二)第二章為“有用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主要涉及有用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以及對有用財務信息的成本制約因素等內容。
(三)第三章為“財務報表和報告主體”,主要涉及財務報表的范圍界定和報告主體的界定等內容。
(四)第四章為“財務報表要素”,主要涉及財務報表要素的組成及其定義等內容。
(五)第五章為“確認和終止確認”,主要涉及財務報表要素的確認過程、確認標準以及終止確認等內容。
(六)第六章為“計量”,主要涉及可選擇計量基礎的組成及其所提供的信息、選擇計量基礎時所應考慮的因素等內容。
(七)第七章為“列報和披露”,主要涉及財務報表列報和披露的目標及其原則、財務報表要素分類的原則、財務報表信息歸總的原則等內容。
(八)資本和資本保持的概念,主要涉及資本的概念、資本保全的概念和利潤的決定、資本保全調整等內容。
以下將對上述主要修訂內容進行介紹,并評估其影響。
二、新概念框架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目標
新概念框架將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目標定位為“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目標是提供有關報告主體的、對現有和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信貸者做出有關向主體提供資源決策有用的財務信息”。原概念框架將財務報表的目標定位為“財務報表的目標是提供在經濟決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關于主體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變動的信息”。新概念框架相比于原概念框架,在財務報告目標方面發生了諸多變化:
1.引入“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概念。理事會認為,理事會有責任擬定財務報告的目標,而不僅限于財務報表目標,盡管財務報表是財務報告的主體部分,理事會討論的許多問題也主要是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問題,但是如果概念框架的范圍僅限于財務報表范疇,明顯過于狹窄,比如有關公司戰略、風險、未來預期等相關信息,可能無法在財務報表中揭示,但可在財務報告中予以揭示,以向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理事會同時認識到,不同的使用者可能有不同的信息需要,從而要求提供不同的財務信息或者相關報告,理事會認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應當聚焦于通用目的財務報告,如果需要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財務信息及其報告,其成本將非常高昂。因此,理事會認為,新概念框架和未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制定圍繞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仍然是滿足使用者需要最為有效的方式。
2.明確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使用者為現有的和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信貸者這些基本使用者(PrimaryUsers)。理事會認為,許多現有的和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信貸者通常無法要求報告主體直接向他們提供信息,因此,他們只能依賴于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來獲取他們所需要的大多數財務信息?;诖耍硎聲F有的和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信貸者界定為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基本使用者,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目標是為了滿足這些基本使用者的決策信息需要。而在原概念框架下,財務報表的使用者包括“現有的和潛在的投資者、雇員、貸款人、供應商和其他商業債權人、顧客、政府及其機構和公眾”,理事會認為原概念框架的使用者群體過于寬泛,作為通用目的財務報告,其基本目的應當是滿足那些無法直接從報告主體中獲取財務信息但又需要做出有關向主體提供資源決策的使用者的信息需要,這些使用者無疑應當是現有的和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信貸者,至于其他諸如監管部門、公眾等,他們可能會發現通用目的財務報告對他們也是有用的,但他們不應是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基本服務對象。
3.明確通用目的財務報告滿足的基本使用者的決策主要是資源配置決策(ResourceAllocationDecisions)。原概念框架在描述財務報表目標時,只強調財務報表要滿足使用者的經濟決策(EconomicDecisions)需要,但沒有對經濟決策的涵義和范圍做出清晰界定。新概念框架認為,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主要滿足基本使用者的資源配置決策需要,將使用者的決策明晰化。理事會認為,使用者的這些資源配置決策主要包括三類:(1)購買、出售或持有權益或債務工具;(2)提供或者結清貸款或其他形式的信貸;(3)對會影響主體經濟資源使用的管理層行為行使表決權或施加影響。理事會認為上述資源配置決策依賴于現有的和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信貸者所預期的投入資源的回報,而對這些回報的預期又依賴于他們對報告主體兩個方面情況的評估:一是對主體未來凈現金流入的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情況的評估;二是對管理層關于主體經濟資源經管責任(Stewardship)履行情況的評估。為了進行這些評估,這些使用者需要以下兩個方面的信息:一是關于主體經濟資源、對主體的索取權以及有關這些經濟資源和索取權變動情況的信息;二是關于主體管理層如何有效率和有效果地解脫其使用主體經濟資源的責任情況。而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使命便是盡可能地提供這兩方面的信息,以滿足使用者評估主體現金流量和管理層經管責任履行情況的需要,并進而為其資源配置決策服務。
新概念框架較好地構筑起了通用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使用者決策、使用者決策相關的信息需要及其與財務報告2之間關系的邏輯體系,澄清了經管責任在財務報告目標中所扮演的角色,使財務報告目標更加清晰一致,更加具有指導意義。
(二)關于有用的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
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那么什么樣的財務信息是有用的,就顯得十分重要。新概念框架對有用的財務信息應當具備哪些質量特征做了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并建立了有用財務信息質量特征的層次結構。新概念框架認為,有用的財務信息應當具備相關性(Relevant)和如實反映(FaithfulRepresentation)兩個基本的質量特征,在此基礎上,新概念框架提出了可比性、可驗證性、及時性和可理解性四個提升性質量特征,新概念框架還認為有用的財務信息還需要考慮成本制約(CostConstraint)因素。
1.關于基本質量特征
新概念框架規范了兩個基本質量特征:一是相關性;二是如實反映。
新概念框架規定,相關的財務信息應當能夠使使用者做出的決策有所不同,換句話說,有能力使使用者做出不同決策的信息是相關的。如果財務信息具備預測價值(PredictiveValue)和(或)確證價值(ConfirmatoryValue),則表明該信息有能力使使用者做出的決策有所不同,從而表明該信息是相關的。新概念框架還強調,重要性(Materiality)是基于有關項目性質和(或)程度的、在主體特定層面的相關性。
新概念框架規定,財務報告應當如實反映其意在反映的經濟現象的實質,因此將“如實反映”作為一項基本的質量特征。“如實反映”要求在最大程度可能的情況下,有關信息應當完整(Complete)、中立(Neutral)和無差錯(FreefromError),但并不意味著在所有方面都要求完全正確。新概念框架強調,中立性需要審慎判斷的支持。審慎性是指在不確定條件下做出判斷時應當保持謹慎,即資產和收益不得高估,負債和費用不得低估;同樣地,資產和收益也不得低估,負債和費用也不得高估,否則它們會導致未來收益或費用的高估和低估。
2.關于提升性質量特性
除相關性和如實反映兩個基本質量特征外,新概念框架提出了有用的財務信息的四個提升性質量特征,即可比性、可驗證性、及時性和可理解性。新概念框架強調,這四個質量特征可以使信息的有用性進一步增強,但它們不能使無用的信息(比如不相關的或者不如實反映的信息)變得有用。換句話說,這四個提升性質量特征扮演的是“錦上添花”的角色。比如,可比性可以使使用者辨認和理解有關項目的異同;可驗證性可以使使用者確信相關信息是否如實反映了其意在反映的經濟現象;及時性可以使使用者在其決策時及時獲得能夠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可理解性要求財務報告所反映的信息清晰、簡潔從而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等。
3.關于成本制約因素
新概念框架認為,成本一直是財務報告所能提供信息的一個制約因素。在考慮成本制約因素時,新概念框架強調,理事會應當評估要求主體提供特定信息的收益是否能夠超過編報和使用這些信息的成本。新概念框架還強調,理事會在制定準則考慮成本制約因素時,應當從財務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審計師、學術界以及其他方等廣泛的范圍獲取有關新準則的成本和收益信息,而且這種成本-收益的考慮不應當局限于單個報告主體,應當從廣泛的財務報告整體范疇來考量。
4.關于有用的財務信息質量特征的主要變化
在原概念框架下,財務信息質量特征分為可理解性、相關性、可靠性、可比性等四個主要的質量特征,其中,重要性納入相關性范疇,如實反映、實質重于形式、中立性、謹慎性和完整性納入可靠性范疇,及時性納入相關和可靠信息的制約因素范疇。新概念框架與原概念框架相比,在有用的財務信息質量特征方面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建立了有用的財務信息質量特征的層次結構。新概念框架區分了基本質量特征和提升性質量特征,把相關性和如實反映作為有用的財務信息必備的基本質量特征,突出了這兩個質量特征的重要性,其他質量特征(如原概念框架中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則作為提升性質量特征,這對于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和會計實務的處理更有指導意義。而原概念框架沒有做這方面的層次區分,容易導致在涉及具體會計處理時出現相關信息質量特征取舍上的困難,甚至顧此失彼或者輕重難分。
二是將“如實反映”取代“可靠性”作為基本質量特征。新概念框架不再保留原概念框架中的“可靠性”質量特征,取而代之以“如實反映”質量特征。理事會在2010年修訂概念框架時已經做出了該項決議,但之后收到了不同的反饋意見。為此理事會又對此進行了重新審議,理事會最后決定保持原來的決議,即將“如實反映”而不是“可靠性”作為基本質量特征。其原因是原概念框架并沒有清晰界定和傳遞“可靠性”的涵義,在實踐和征詢意見過程中,不同的人對于可靠性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有人將其理解為可驗證性,有人將其理解為準確性,有人將其等同于在計量不確定性下的可容忍度等。顯然,作為一個財務信息質量特征,應當有一個清晰的概念和界定,而可靠性在概念和涵義方面不夠清晰,為此,理事會決定使用“如實反映”的術語,并細化“如實反映”所包含的內涵,從而更好地反映出財務信息質量特征的要求。
三是進一步澄清了審慎性在財務信息質量特征體系中的涵義和地位。近年來關于審慎性在財務信息質量特征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頗有爭議,尤其是在2010年理事會修訂有關財務信息質量特征部分內容時,基于審慎性有可能與中立性不相一致的考慮,曾經不再將審慎性包括在財務信息質量特征體系的相關內容中,為此引起了不少爭議。新概念框架重新引入了審慎性的表述,強調審慎性是指在不確定條件下做出判斷時應當保持謹慎,它不允許高估或者低估資產、負債、收益和費用,即審慎性判斷的行使應當不影響中立性或者應當與中立性相一致。
四是明確了計量不確定性與“如實反映”質量特征之間的關系。新概念框架認為,強調“如實反映”的質量特征要求并不表明不能有計量不確定性,或者計量不確定性太高并不表明無法滿足“如實反映”的要求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新概念框架認為,使用合理的估計是編制財務信息的根本特征之一,它不會降低財務信息的有用性,只要這些估計得到了清楚并準確的描述和說明即可。
(三)關于財務報表和報告主體
新概念框架新增了有關“財務報表和報告主體”的內容,原概念框架沒有相關內容。新概念框架將“財務報表”界定為“提供關于報告主體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和費用情況的特定形式的財務報告”;將“報告主體”界定為“要求編制財務報表的主體或者可選擇編制財務報表的主體”,明確報告主體不一定是法定主體,它可以是一個主體的一部分,也可以包括多個主體。報告主體界定的是財務報表的邊界范圍,因此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概念。新概念框架強調,在某些情況下,尤其是報告主體不是法律主體的情況下,有時要決定報告主體的恰當邊界可能是困難的,因此,新概念框架要求從考慮主體財務報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角度來決定其邊界,即使用者要求的信息應當是相關的、如實反映的。
新概念框架根據新報告主體概念的界定,區分了合并財務報表、未合并財務報表和匯總財務報表的概念區別。其中,合并財務報表提供的是母子公司作為單一報告主體的有關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和費用信息;未合并財務報表提供的是母公司作為單獨報告主體的有關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和費用信息;匯總財務報表提供的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并非由母子公司關系聯結在一起的報告主體的財務信息。
(四)關于財務報表要素
新概念框架與原概念框架相比,在財務報表要素構成上沒有變化,都包括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和費用等五個要素,但是在要素定義方面,則發生了一些變化。新老概念框架下各財務報表要素的定義如表1所示。
新概念框架與原概念框架相比,主要針對資產和負債的定義作了改進:
1.關于資產定義的改進
關于資產定義的改進,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新的資產定義明確資產是經濟資源,并進一步通過單獨定義經濟資源的方式將資產的實質界定為有潛力產生經濟利益的權利,即將資產聚焦于權利而不是經濟利益的最終流入,這是資產定義的突出變化,實現了資產的實質由傳統的實物資產(PhysicalObject)到權利的嬗變,適應了經濟金融創新和業務模式創新對會計理論和會計基本概念創新的需要。
二是新的資產定義刪去了原資產定義有關“未來經濟利益預期流入”的要求,即在資產定義中淡化了經濟利益流入的可能性標準,而原資產定義則要求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是確定的或者很可能的,這也是新概念框架對資產定義的又一個突出變化。
三是明確資產定義中盡管取消了經濟利益流入可能性標準,但并不表明經濟利益流入可能性很低的經濟資源一定會確認為資產,新概念框架強調,資產的確認除了需符合其定義之外,還需要滿足有關確認標準和計量要求等。
表1新老概念框架下財務報表要素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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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負債定義的改進
關于負債定義的改進,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新的負債定義明確負債的實質是轉移經濟資源的義務,而不是經濟利益的最終流出。
二是新的負債定義通過對義務的界定引入了“沒有實際能力可予避免”的新的負債標準,按照該標準,無論該義務是法定義務還是推定義務,無論該義務有確定的對手方還是沒有確定的對手方,只要主體沒有實際能力予以避免,即符合負債的定義,這是對負債進行進一步清晰界定的一大變化。
三是新的負債定義刪去了原負債定義中有關“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的資源流出”的要求,和資產定義的變化相同,新負債定義淡化了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標準,使得在負債定義中,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要求降低了。當然,和資產定義的有關規定一樣,新概念框架強調,負債的確認除了需符合其定義之外,還需要滿足有關確認標準和計量要求等。
關于收益和費用的定義,盡管從字面上看變化不大,但是由于收益和費用的定義是依據資產和負債的變化而界定的,因此,資產和負債定義的變化其實在本質上也對收益和費用的內涵和外延產生了影響。另外,新概念框架還強調,盡管收益和費用是從資產和負債變化角度進行定義的,但并不表明收益和費用信息的重要性低于資產和負債的信息,兩者同等重要。
(五)關于確認和終止確認
新概念框架對原概念框架中的“確認”部分做了較大幅度的修訂完善,同時增加了“終止確認”的內容。
1.關于確認標準的變化
確認是指將符合財務報表要素——資產、負債、權益、收益或費用定義的項目納入財務狀況表或者財務業績表的過程。
原概念框架規定了兩條財務報表要素確認標準:一是與某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將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主體;二是對該項目的成本或價值能夠可靠地加以計量。符合這兩條確認標準,相關項目才予以在財務報表內加以確認。
新概念框架對該確認標準做了較大幅度的修改,不再保留原概念框架的兩條確認標準,而是按照原則導向,建立了新的確認原則和標準。新建立的確認原則是將確認標準明確指向財務報告目標和有用的財務信息質量特征要求上,即如果因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資產或負債和相應的收益、費用或權益的變動信息對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是有用的,則表明該確認是恰當的。具體而言,新概念框架在要求有關項目符合財務報表要素定義的前提下,提出了兩條確認標準:一是有關資產或負債以及相應的收益、費用或權益變動的信息是相關的;二是如實反映了有關資產或負債以及相應的收益、費用或權益變動的情況。有關項目只有在滿足這兩條確認標準的前提下,才能予以確認。
關于上述確認標準中的“相關性”標準,新概念框架強調,該標準可能會受到以下兩個因素的影響:
一是資產或者負債的存在是否有不確定性;
二是即使資產或者負債存在,但是相關經濟利益流入或者流出的可能性較低。
關于上述確認標準中的“如實反映”標準,新概念框架強調,該標準可能會受到以下三個因素的影響:
一是計量不確定性的影響。新概念框架強調,在許多情況下,都會存在計量不確定性,有時即使存在較高程度的計量不確定性,也不能阻止有關會計估計提供有用的信息。當然在有限的情況下,如果有關資產或負債可獲得的所有相關計量都存在非常高的計量不確定性,而且沒有一項計量能夠提供有關資產或負債(包括相應的收益或費用)的有用信息,在這種情況下,相關資產或負債就不符合確認標準,就不應予以確認;
二是確認的內在不一致性(即會計錯配)。新概念框架強調,在有些情況下,確認一項資產或者負債,要考慮相關的資產或負債是否也應予確認,如果相關資產或負債不確認,可能會導致資產負債確認上的內在不一致(會計錯配),從而無法如實反映一項交易或事項的全貌;
三是列報和披露的要求。新概念框架強調,確認只是向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環,考慮相關信息的列報和披露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使所確認的金額如實反映有關資產、負債、權益、收益或費用等情況,因此在考慮確認條件時應當將其與有關列報和披露要求有機結合起來。
2.關于新增的終止確認的內容
終止確認是財務會計處理的重要環節,幾乎所有的已確認的資產或負債最終都會涉及到終止確認問題,為此需要統一規范相應的處理原則,但是原概念框架并沒有涉及這一內容。為此,新概念框架增加了終止確認的內容,規定終止確認是指將已確認資產或負債的全部或部分從主體財務報表中移除,終止確認通常發生在有關項目不再符合資產或負債定義時,其中,對于資產而言,當主體對所確認資產的全部或部分失去控制時,通常應當對該資產的全部或部分予以終止確認;對于負債而言,當主體對所確認負債的全部或部分不再有現時義務時,通常應當對該負債的全部或部分予以終止確認。
新概念框架規定了終止確認會計處理的具體目標,即終止確認會計處理應當旨在如實反映兩方面的信息:一是終止確認交易事項發生后主體留存的資產或負債情況;二是終止確認交易事項導致的主體資產或負債變動情況。
根據上述具體目標,新概念框架根據不同的交易情形規定了終止確認的具體處理原則。比如資產報廢了、負債到期了,相關的資產或負債(包括全部或部分)應當予以終止確認,以如實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變化情況;如果資產還沒有報廢或者負債還沒有到期,但資產或者負債轉移給了其他方,在這種情況下,新概念框架亦規定了相應的終止確認原則,即主體通常可以通過終止確認相關資產或者負債加上恰當的列報和披露來如實反映資產或負債轉移情況;但在一些有限情況下,主體可能需要繼續確認所轉移的資產或負債部分,并將所收到的收入或者支付的支出確認為一項負債或者資產處理,同時加上恰當的列報和披露要求。顯然,新概念框架對不同情形下的終止確認會計處理原則的規定,對于有關會計實務尤其是資產或負債的轉移的會計處理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六)關于計量
原概念框架盡管規范了財務報表要素計量的相關內容,但內容非常簡單,只是列示了四種不同的計量基礎(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和現值),同時指出“主體編制財務報表最為常用的計量基礎是歷史成本,應用歷史成本時常常結合其他計量基礎”。原概念框架沒有對如何選擇不同的計量基礎、選擇不同計量基礎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做出任何規范和明確,原概念框架也沒有涉及近年來已經被越來越多使用的公允價值等現行價值計量基礎等相關內容。因此,原概念框架在為財務報表要素計量提供原則指引方面顯得十分欠缺,也是原概念框架飽受詬病的一個重要方面。
新概念框架在財務報表要素計量方面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梳理,用了較大篇幅構建了新的計量基礎體系、明確了不同計量基礎意在提供的信息以及選擇不同計量基礎時應當考慮的要素,是對原概念框架的重大改進。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構建了新的計量基礎體系
新概念框架將計量基礎分為兩大類:一是歷史成本計量基礎;二是現行價值計量基礎。
關于歷史成本計量基礎,新概念框架明確了以下幾點:
一是歷史成本應當至少提供有關所計量項目的交易(或其他事項)價格信息,但原則上不反映價值變動信息;
二是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并不表示有關資產負債的歷史成本一成不變,有時也需要隨著時間推移和情況變化予以更新,比如資產發生損耗需要計提折舊或攤銷,資產發生減值需要調減資產歷史成本;履行負債義務所需轉移的經濟資源價值增加導致履行負債出現虧空,從而需要調增負債歷史成本等;
三是對有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采用攤余成本計量,是歷史成本計量基礎在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會計領域的具體應用,攤余成本屬于歷史成本計量基礎范疇。
關于現行價值計量基礎,新概念框架明確了以下幾點:
一是現行價值應當提供有關計量日狀況更新方面的信息,即有關資產或負債的現行價值應當反映自前期計量日后包括在該現行價值中的現金流量估計以及其他因素的變化情況;
二是現行價值計量基礎包括公允價值、在用價值(針對資產)和履約價值(針對負債)以及現行成本,其中,公允價值反映市場參與者對資產或負債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的當前預期;在用價值和履約價值反映主體特定的對資產或負債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的當前預期;現行成本反映當前購買相同資產需要支付或者承擔相同負債應當收到的金額。新概念框架從而對公允價值、在用價值和履約價值、現行成本的概念及其所反映的現行價值信息進行了清晰的界定和區分。
2.明確了選擇不同計量基礎應當考慮的因素
新概念框架明確,選擇不同計量基礎應當考慮的因素主要是相關性和如實反映,以使所提供的信息對使用者有用。由此可見,新概念框架在明確選擇計量基礎應當考慮的因素時,和前述確定財務報表要素確認原則和標準應考慮因素一樣,均指向了財務信息質量特征和財務報告目標上,從而使得整個概念框架的邏輯體系更加嚴謹、更加內在一致,也更有說服力。
具體而言,關于一項計量基礎所提供的信息能否滿足相關性的要求,新概念框架認為,主要受到兩方面的影響:
一是資產或負債的特征,比如有些資產或負債對市場因素或其他風險非常敏感,其歷史成本與現行價值存在顯著差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使用者認為有關資產或負債的價值變動信息對他們是有用的、重要的,那么,這些資產或負債的歷史成本可能就無法提供相關的信息,而現行價值則可能能夠滿足提供相關信息的需要。
二是資產或負債貢獻于未來現金流量的方式,比如,一個主體的業務活動需要把若干不同的經濟資源組合在一起才能間接地產生現金流量(如固定資產,一般需要和其他經濟資源組合在一起,才能產生現金流量),在這種情況下,歷史成本或現行成本可能能夠提供相關的信息。反之,如果資產或負債能夠直接產生現金流量,那么現行價值計量基礎有可能能夠提供相關的信息。新概念框架強調,資產或負債能否直接產生現金流量和主體的業務活動是判斷一項計量基礎是否滿足相關性要求的兩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關于一項計量基礎所提供的信息能否滿足如實反映的要求,新概念框架認為,主要受到計量不一致性和計量不確定性兩方面的影響:
一是計量不一致。新概念框架認為,當財務報表包括計量不一致(會計錯配)時,這些財務報表在某些方面有可能無法如實反映主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此,在某些情況下,比如,一項資產或負債與另一項資產或負債的現金流量直接相關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這項資產或負債及其相關的資產或負債采用不同的計量基礎進行計量,有可能無法如實反映主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此,對該類資產或負債及其相關的資產或負債,可能需要采用相同的計量基礎;
二是計量不確定性。新概念框架強調了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對資產或負債采用某計量基礎進行計量但存在計量不確定性,甚至較高的計量不確定性,并不表明該計量基礎無法提供相關的信息;另一方面,對資產或負債采用某計量基礎進行計量,但計量不確定性如此之高,以致于無法充分地如實反映資產或負債的實際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考慮選擇采用其他計量基礎計量這些資產或負債是恰當的。
新概念框架還討論了財務信息質量特征中,提升性質量特征以及成本制約因素對計量基礎選擇的影響,并提供了有關以現金流量為基礎的計量技術方面的指引,這些內容都是新概念框架相比于原概念框架的重要突破,對于未來會計計量的發展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七)關于列報和披露
原概念框架沒有涉及財務報表列報和披露的內容,新概念框架增加了相關內容,對財務報表列報和披露的目標、原則以及財務報表項目的分類、抵銷、匯總等原則進行了明確,尤其是對損益及損益表、其他綜合收益及其轉回等列報和披露原則作了明確,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其核心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定位損益表(TheStatementofProfitorLoss)為反映報告期間主體財務業績的基本報表;
二是明確損益(ProfitorLoss)可以是一張財務業績表的單獨部分(如損益是綜合收益表的組成部分),也可以是一張單獨報表的內容(如單獨的損益表);
三是明確所有的收益或費用項目原則上應當包括在損益表中;
四是明確在例外情況下,理事會可以決定將某些收益或費用項目(主要源自資產或負債的現行價值的變化)排除在損益表外,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從而更加如實反映主體的財務業績,向使用者提供更加相關的信息;
五是明確所有包括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的收益和費用項目原則上均可在以后期間轉回至損益,只要該轉回能夠提供更加相關的信息或者更加如實反映主體的財務業績,如果該轉回無法提供更加相關的信息或者無法更加如實地反映主體的財務業績,那么理事會可以決定對該包括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的收益和費用項目在以后期間不予轉回。
(八)關于資本和資本保全的概念
原概念框架對資本和資本保全的概念進行了專門闡述,新概念框架也專辟一章介紹了資本和資本保全的概念及其對利潤決定的影響,除個別文字修改外,新概念框架對原概念框架在這方面的相關內容沒有作任何原則性的修改。本文為此對該部分內容不再贅述。
三、新概念框架修訂完善對會計準則制定和會計審計實務發展的影響
新概念框架是理事會應對近二三十年來金融創新、技術創新、業務模式創新以及使用者信息需求變化等的需要而做出的一次財務會計基本概念領域的變革,盡管新概念框架本身不屬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范疇,但它對未來會計準則的制定和會計審計實務的發展則有著較為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一)新概念框架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發展的影響
新概念框架雖然本身不屬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但它的實質是準則之準則,即它扮演著統馭和指導各項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的角色,是理事會研究制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做出各項技術決策的理論源泉和概念基礎,新概念框架在本次修訂完善中進一步強調和明確了概念框架的這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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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新概念框架對財務報告目標、財務信息質量特征、報告主體、財務報表要素及其確認、計量、列報和披露原則的明確、修訂和完善,必將對理事會的決策和未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制定與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比如,新財務報告目標聚焦于投資者、債權人等基本使用者的決策需要,要求理事會在未來研究制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時,需要更好地研究基本使用者的決策模型及其信息需要;新概念框架突出相關性和如實反映這兩個基本財務信息質量特征,并將其貫穿于財務報表要素的確認、計量、列報和披露的全過程,要求理事會在做出相關決策時需要更充分地考慮這兩個信息質量特征的要求;新概念框架對資產和負債進行了重新定義,將資產和負債的本質定位為“權利”和“義務”,并在定義中取消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的“可能性”標準,強調通過判斷“是否有潛力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主體”或者“主體是否有實際能力避免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主體”來看有關權利和義務是否符合資產或負債的定義,這使得現行實務中某些目前不符合資產負債定義的項目,未來有可能符合資產或負債的定義,從而對資產和負債的界定和范圍產生了直接的影響;新概念框架對財務報表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做出了大量具體規定,為理事會做出有關項目的確認和計量決策設置了具體約束條件、標準和原則,將會進一步增進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內在一致性,增強準則的可理解性和說服力??傊?,新概念框架為理事會制定和發展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設置了更加清晰一致的約束和指引框架,有助于理事會更好地制定一套全球公認的、統一的高質量會計準則。
(二)新概念框架對中國會計準則制定的影響
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了趨同,并將保持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因此,新概念框架的修訂完善毫無疑問對中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和發展是有影響的。
中國于2006年2月15日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3,該基本準則扮演著中國財務報告概念框架的角色,但是該基本準則是基于原國際概念框架的有關內容制定的,隨著新概念框架的和生效,新概念框架對中國會計準則制定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我國基本準則未來將何去何從。
顯然,我國基本準則的修訂完善勢必需要提上議事日程,否則會出現具體準則的制定與基本準則不相一致的情況,即未來具體準則可能是根據與新概念框架下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趨同而制定的,因此具體準則可能已經體現了新概念框架的理念和原則,但是基本準則仍然遵循的是原概念框架的理念和原則,這種情況不僅會對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產生不利影響,還有可能會對有關會計準則的理解和解釋以及會計實務的處理產生困擾。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現行基本準則屬于準則體系的組成部分,是會計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屬于部門規章),對其語言、范式、約束力等均有一定的特殊要求,而新概念框架則明確不屬于準則組成部分,不存在上述特殊性,這也使得我國基本準則的修訂完善可能具有獨特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因此,未來在修訂我國基本準則時,如何對基本準則進行定位或者重新定位,如何擺布好基本準則與概念框架之間、法律與概念指引之間的關系,將是一大挑戰,需要有關理論和觀念上的創新與突破。
(三)新概念框架對會計實務處理的影響
前已述及,新概念框架除了規范和約束理事會的決策行為、指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外,還發揮著幫助財務報表編制者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以及幫助財務報表編制者理解和詮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作用。尤其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對于某項或某類特定交易尚沒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范的情況下,財務報表編制者可以依據概念框架來擬定其適用的會計政策,對相關交易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因此,新概念框架對會計實務處理其實有著直接的指導意義,正確學習、理解新概念框架的內涵、變化及其影響,顯得十分重要。與此同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是原則導向的會計準則,即各項會計處理原則的理論基礎和理由往往來自概念框架,掌握新概念框架的精神和內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有助于更好地運用會計職業判斷,有助于更恰當地選擇有關會計政策(在有關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提供會計政策選擇的情況下),從而更好地實現財務報告的目標。
(四)新概念框架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實務的影響
會計準則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執業依據和準繩之一,新概念框架的修訂完善無疑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實務也會產生較大影響,為此,我們需要未雨綢繆,充分評估新概念框架對審計實務的影響,及時做好應對工作。具體而言,新概念框架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實務的影響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新概念框架有助于注冊會計師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內容,從而為客戶提供更高質量的、更有針對性的、更準確的專業意見和專業服務。
二是新概念框架有助于注冊會計師更好地開展與客戶的溝通和交流工作,通過新概念框架提供的有關概念基礎、理念和原則要求,敦促和推動客戶遵循準則,選擇恰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減少不必要的審計風險。
三是新概念框架為實務中出現的許多新型的或者復雜的、尚未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范或者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范存在空白的領域提供了原則指引,而這些領域往往是客戶對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支持有較大需求的地方,注冊會計師為此需要充分掌握新概念框架的精神實質和內涵,根據概念框架的原則指引,為客戶提供恰當的和公允的專業意見與技術支持。
高企申報的審計報告范文5
報告指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全省審計機關對9529個單位、項目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違規金額318.47億元,損失浪費金額3.62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825.26億元,應上繳財政資金83.88億元,已收繳財政資金57.16億元,歸還原渠道資金17.67億元,審計核減工程建設資金38.76億元。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移送處理案件和問題26件。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整改措施1224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247項,向社會審計結果公告487篇。
報告認為,2012年度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問題,應當引起重視。
省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部分支出批復下達不及時,支出進度不夠均衡;個別支出項目完成預算比例較低,結轉下年支出數額較大;部分財政收入未及時繳庫;有的支出管理不夠規范;部門預算管理有待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有待完善;有的稅種收入計劃未完成;部分社保費和基金計劃管理不夠規范;有的涉稅審批事項審批不夠嚴格;稅收征管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對14個省級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是:3個單位違規收費1293萬元;5個單位非稅收入3844萬元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5個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1496萬元;4個單位違規發放獎金、補貼等166萬元;4個單位虛列支出977萬元;6個單位違規列支570萬元;5個單位少計固定資產5.5億元;4個單位未經政府采購267萬元。
對18個省級預算執行部門和單位開展了內審自查與審計抽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4個單位預算編制不完整5.08億元;6個單位超預算支出823萬元;3個單位未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358萬元;2個單位行政經費擠占項目經費238萬元;3個單位違規發放福利費、補貼等50萬元;3個單位超限額使用現金25萬元;6個單位往來款1900萬元長期未清理。
下級政府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對西安市、寶雞市和6個財政省管縣人民政府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基層地稅部門改變稅種和入庫級次入庫稅收;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繳入預算外財政專戶;未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少配套財政專項資金;財政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等。
“三公經費”及會議費管理使用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對47個省級部門單位2012年 “三公經費”及會議費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三公經費”支出超預算;部分單位將公務接待費轉移到其他項目支出;車輛運行費較高;年均會議次數較多;在會議費中列支其他費用。同時,對20個省級部門2013年1至6月“三公經費”及會議費情況進行了抽查。結果表明,20個單位“三公經費”及會議費支出總額較2012年同期下降28%。
政府重點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省審計廳對7個建設項目進行了竣工決算審計或跟蹤審計,核減工程建設資金5.17億元。主要問題是:4個項目超概算、概算外支出8.12億元;6個項目違規招投標6.36億元;2個項目超標準購車10輛,價值473萬元;2個項目出借、挪用項目資金5780萬元;2個項目滯留安置補償資金等1.54億元;3個項目因設計變更、運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資產閑置905萬元,損失浪費235萬元。
2012年省審計廳組織對5市1區的804個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是:26個項目的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違反招標規定;13個項目自行改變設計;275個項目未經審批超概算建設。9個項目現金支付工程款;6個項目多付工程款、監理費;5個項目不合規票據入賬。14個項目滯留建設資金,6個項目建設資金被挪用于其他項目建設。
涉農和民生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情況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省審計廳與審計署駐西安特派辦對全省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部分縣安居工程資金預算安排不足,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未及時繳入財政部門,將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等支出。149個項目建設開工時“四證”不全,89個項目超標準面積建設。9個縣(區)部分保障房分配給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部分家庭重復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對截至2012年底的渭河流域綜合治理整治專項資金及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各類違規違紀資金2.77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是:10個縣垃圾處理項目未按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成;部分已建成項目運營未達到設計要求;15個縣截收污水管網未完全實行雨污分流;41個治污項目因自籌資金困難未能實施。
對91個縣(區)2010年至2011年水庫移民專項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12個縣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用于項目前期費用、彌補工作經費等。15個縣級財政滯留欠撥項目資金。37個縣配套資金不到位。10個設區市、25個縣不同程度地存在直補資金發放不及時、擅自改變項目、項目建設未經招投標等問題。
對10個市、77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區)財政扶貧和扶貧貸款及小額信貸資金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各類違規金額10.84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是:52個市、縣(區)財政部門少安排配套資金。33個市、縣(區)財政部門滯留、欠撥項目資金,21個市、縣(區)扶貧部門滯留、欠撥項目資金。14個縣(區)扶貧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擠占、挪用項目資金。4個縣(區)超貸款額度兌付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對2012年度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審減工程造價1.95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6個市配套資金不到位3.9億元。二是3個市135個建設項目未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制度。三是由于施工企業多計工程量、高套子目,以及建設單位簽證不實等原因,造成多計工程造價1.95億元。
對全省政府收費還貸二級公路截至2012年底的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2009年至2012年,全省政府收費還貸二級公路償還本金及利息占通行費收入比例低于規定的70%。二級收費公路與其他公路項目相互拆借、占用建設資金、通行費收入等5.42億元。個別收費站挪用還貸資金支付人員經費等。
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部分縣(區)農村信用聯社等金融機構201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進行了審計和審計調查,查出的主要問題是:違規向黨政事業單位干部發放經營性貸款;向不符合借款條件、抵押物不合規的借款人發放貸款;違規發放多頭貸款、關聯互保貸款;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企業;違規發放股金紅利。
對4戶國有企業201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進行了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是:少計收入454萬元;多計成本1068萬元;少繳稅費323萬元;超核定基數發放工資768萬元;違規向企業內部職工集資;少計固定資產7704萬元;未按規定使用政府補助資金5922萬元。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全省審計機關對2308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違規金額36.33億元,其中屬領導干部直接責任金額7129萬元;查出管理不規范責任金額197.97億元,其中屬領導干部直接責任金額3.7億元。審計后,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9人。
審計查辦經濟違紀違法案件線索情況
2012年下半年以來,全省審計機關共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移送案件線索15件,移送涉案人員19人,涉及金額8572萬元;向相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10件,涉及37人,金額7.15億元。
最近,省政府召開會議,專門聽取了省審計廳關于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匯報。省長婁勤儉在肯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的同時,針對審計報告反映情況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有關部門和單位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審計廳將加強對整改情況跟蹤監督,及時報告整改和糾正情況。
針對上述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第一,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增強預算約束剛性。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政府預算管理體系,繼續改進支出預算編制方法,細化預算編制內容,加強支出項目論證和審核,健全和完善項目庫,全面推行項目滾動管理;嚴格按照人大批準的預算安排支出,不得隨意調整和變動預算,科學有效地調度國庫資金,減少資金沉淀,不斷增強預算執行的約束力,規范各項支出行為。
第二,強化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機制,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要嚴格實行項目評審、國庫集中支付、政府統一采購等管理制度,加強對重點部門單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減少資金的滯留閑置、擠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問題,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高企申報的審計報告范文6
【關鍵詞】 集團公司;稅務管理;內容
集團公司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形成的組織結構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構成,研究其稅務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稅負并規避涉稅風險有著重要意義。筆者認為,集團公司稅務管理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稅務管理組織分工;稅務登記、稅務核算及納稅申報;稅務報告及檔案管理;財產損失申報和所得稅匯算;稅務審計及稅務稽查;稅務籌劃;稅務管理的獎懲辦法。集團公司稅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稅務政策及法規研究,提供咨詢服務;及時收集、稅收法規;建立健全稅務管理規章制度 ;研究會計、稅務制度的差異,處理好二者關系;做好稅務籌劃,降低運營成本。集團公司稅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及職工之間的利益關系;遵守國家稅務政策,打造公司誠信納稅形象;維護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協調好公司與稅務部門的關系。下面從七個方面論述集團公司稅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稅務管理組織分工
大中型集團公司根據需要,可設立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隸屬于集團財務部,集團本部及各子公司應設立專職人員負責稅務管理工作。集團公司稅務管理職責:制定和完善集團公司稅務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審核各類經濟業務的稅務處理流程;服務、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的稅務管理工作;對子公司的稅務籌劃工作進行論證并促進實施;建立與稅務部門良好的溝通渠道,形成和諧的稅企關系;負責集團本部的納稅申報及日常稅務管理工作。子公司稅務管理職責:執行集團公司稅務管理制度及流程,對本單位的各類經濟業務進行稅務審核;負責本單位的稅務登記、稅務核算及申報;負責稅收優惠政策的運用及籌劃;負責本單位稅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對本單位各項經濟業務涉稅問題進行把關,在重大經濟業務活動發生前與集團稅務部門協商溝通和匯報,防止出現重大涉稅問題。集團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業務部門應配合財務部門制定業務流程中的稅務處理流程,并執行稅務處理流程的規定。
二、稅務登記、稅務核算、納稅申報及發票管理
(一)稅務登記方面
集團新設子公司辦理稅務登記前,應及時報告集團稅務管理部門,由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根據稅收征管范圍及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規定,指導子公司選擇合適的地區進行國、地稅登記;子公司因經營場所變動需變更征管范圍時,由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指導、協調辦理;子公司宣布歇業或清算時,原則上應先對清算過程中存在的稅務問題解決完畢,再辦理稅務及工商注銷手續。
(二)稅務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應做好稅務管理基礎工作,依法設置賬薄,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避免出現如兼營行為沒有分開建賬導致從高征稅,核算不清導致核定征稅,缺乏有效憑證導致企業所得稅匯算調增損失。子公司應充分考慮稅務成本,事前對發生的各類經濟業務進行稅務審核并積極進行稅務籌劃,事后對納稅情況進行分析并找出稅收異常變動的原因,從而達到合理運用稅收法規節約稅收支出之目的。稅收核算要嚴格按照稅收法規和會計法規開展,當公司稅收籌劃涉及到調整稅收核算的,應按照稅收籌劃要求進行核算;對經濟事項的處理涉及到稅法和會計法中不明確之處,或稅法與會計法之間存在沖突時,應作出一個合理選擇。
(三)納稅申報方面
嚴格執行納稅申報流程。集團公司及子公司稅務會計每月依據應交稅金明細賬與相關涉稅科目等資料填制納稅申報表,經主管領導審核無誤后按規定上報,同時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子公司需延期申報時,應按有關規定向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在集團備案。
(四)發票管理方面
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領取、開具、接收和保管本單位的各類發票。在經濟業務運行中,應按發票使用規定,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開具和取得合規的發票,嚴格杜絕跨期發票或過期發票列支成本費用;避免業務人員人為壓票影響增值稅抵扣和不能按期抄報稅的情況。
三、稅務報告及檔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應建立稅務分析報告制度,加強稅務檔案管理,定期對本單位稅收實現情況進行分析,建立本單位稅負率標桿。當稅負出現異常變動時,應及時分析并向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提交稅務分析報告。子公司應及時整理、裝訂本單位的稅務報表,對每年所得稅匯算中調整的明細事項,應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對每次國、地稅稽查中出現的問題,要專項整理歸檔。稅務人員工作調動時,應辦理稅務資料、檔案的移交手續,按照會計法規要求,實施監交。
四、財產損失申報和所得稅匯算
集團本部各單位應及時向集團稅務部門提供有關納稅申報的資料,承擔稅款;集團本部單位的各類資產損失(壞帳損失,投資損失,存貨跌價損失,固定資產處理損失),在年終由集團稅務部門負責收集清單,報董事會申請核銷,經批準后向稅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集團本部各單位在對各類資產進行盤點的基礎上,查明損失原因、分清損失的責任、完備損失的原始手續、資料,準確計算資產損失的計價金額,需做進項稅轉出的按要求轉出。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參與合并納稅的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在年終時按照集團公司財務部統一部署進行所得稅匯算工作,股權發生變動不再符合合并納稅條件的,應及時將股權變動情況報告集團公司財務部。子公司進行財產損失申報、所得稅匯算需聘請稅務中介機構時應服從集團統一安排;各單位聘請中介機構作稅務顧問,要將中介機構的基本情況、雙方合作的業務范圍、費用等有關事項報告集團備案。
五、稅務審計及檢查方面
(一)稅務審計方面
原則上由集團稅務部門統一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單位進行稅務專項審計。集團公司對審計過程實施監控,子公司審計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與集團溝通;子公司稅務審計報告必須經集團審核確認,正式審計報告要交集團備案。
(二)稅務檢查方面
對子公司稅務稽查事項的規定:對各級稅務部門的納稅檢查,子公司應積極配合;子公司財務主管為稅務檢查時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接受詢問和解釋,向稅務部門提供的各類資料,應經本單位財務主管審核批準;在得知納稅消息或接到納稅檢查通知書時,應及時報告集團稅務部門,對本單位存在的稅務問題應及早發現并提出解決方案。檢查中,要積極與檢查人員溝通,時刻關注整個檢查進展情況,對涉及到集團層面的涉稅處理事項,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給出答復;檢查后應及時將稽查結果整理歸檔并交集團備案;稅務檢查結束后,子公司應積極取得稅務檢查結論草稿,并組織相關人員討論,復核稅務檢查結論,并制定改進方案。
六、稅務籌劃
子公司財務主管和稅務會計應積極關注和學習各類稅收法規,要認真研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條件,在經濟業務發展過程中積極取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各種申報材料。各單位開展的各類稅務籌劃,實施前應征求集團稅務管理部門意見,籌劃方案應提交集團備案;集團定期組織子公司討論稅收籌劃論證會及舉辦講座,提高稅務人員稅收籌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