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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審計報告范文1
一、三套分錄法的指導原則和一般做法
三套分錄法,是指在調整前期會計事項時,對同一筆會計業務,分別編制調整賬務、調整資產負債表、調整利潤表(或利潤和利潤分配表,下同)三套調整分錄,分別在會計賬和審計工作底稿上進行調整的方法。該方法的一般做法是:
1 分工。年報審計的賬表調整,由審計人員提出,被審計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同意后,由審計人員編制審計調整分錄,由企業會計人員負責調賬,審計人員負責調表。
2 先調表、后調賬,保證賬表銜接。審計人員憑調表分錄調整財務報表,并以調整后的財務報表(審定表)作為審計報告的附表,企業會計人員則根據調賬分錄編制記賬憑證調整賬務。賬務、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應分別編制調整分錄,各自獨立調整,但必須保證調整后的賬表相銜接。
3 針對不同調整對象分別調整。年報審計的賬表調整,應調整損益、利潤分配影響的累計數和報告年度年初或期末的資產、負債科目應有余額與實有余額的差額。調整賬務時,損益科目和資產負債科目可以相互對轉;而調整財務報表,除調整不同報表的分錄必須分別編制、損益項目與資產負債項目不可相互對轉外,調整資產負債表的年初余額、期末余額,調整年報利潤表的上期金額、本期金額,也必須分別編制調表分錄,各編一套,分別調整。因此,編制審計調整分錄表時,都必須清楚注明調整對象,比如在“審計調整對象”欄注明“2×11年度賬務”、“2×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年初數”、“2×10年度利潤表本年數”等等。
審計調整分錄表是作者參照記賬憑證的原理,結合調整賬表實際需要設計的一種審計工作底稿,其參考格式示意如表1。
二、調賬分錄的編制和處理
年報審計調賬,一般是指調整報告年度下一年(簡稱新年度)的賬務。調整分錄為,
(1)調整增加報告年度及以前的利潤(或虧損,下同),應按其對損益的累計影響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減報告年度及以前的利潤(或調增虧損,下同),作相反分錄;(2)因調增利潤而需要相應調增所得稅的,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調減所得稅的,作相反分錄;(3)因調增利潤而相應調增利潤分配的,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科目。調減利潤分配的,作相反分錄(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單位,可以不作調整利潤分配的分錄)。(4)月度終了,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調整事項不涉及損益的,應直接調整相關科目;對純屬損益科目使用不當的,不作賬務調整。
如果應調整的屬于以前報告年度(不含報告年度,以下簡稱前期)的重大事項,在報告年度錯誤地按當年事項進行了處理,在年報調整時,應編制分錄沖回報告年度處理的金額,涉及損益的,也應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然后再按規范要求調整有關項目。
調賬分錄編制后,由企業代表(一般為財務負責人)簽字或企業蓋章表示同意,復制兩份,一份由審計人員交企業會計人員并由其在“調整分錄接收人”欄簽字負責調賬,另一份由審計人員作底稿備查;企業會計人員接收調賬分錄,應據以編制記賬憑證,與日常記賬憑證一起登記總賬和明細賬。
審計人員還應提請會計人員將調賬結果與調整后的財務報表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表銜接。
三、調整資產負債表的調表分錄
調整資產負債表,不論是調整“年初數”或“期末數”,凡調整事項涉及損益的,均計入“未分配利潤”項目:
1 調整資產負債表“年初數”:(1)調增前期凈利潤(或調減前期凈虧損,含調減所得稅,下同),借記資產負債表有關項目,貸記“未分配利潤”項目;調減前期凈利潤(或調增前期凈虧損,含調增所得稅,下同),作相反分錄。(2)因調增前期凈利潤而補提法定盈余公積的,借記“未分配利潤”項目,貸記“盈余公積”項目;減少利潤分配的,作相反分錄(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單位可不作調整利潤分配的分錄,但應與調賬分錄取合一致,下同)。(3)調整項目不涉及損益的,可編制調表分錄直接調整資產負債表有關項目。(4)如果應調整前期事項已誤作報告年度事項進行處理的,亦應編制調表分錄沖回已處理的金額。
2 調整年報資產負債表“期末數”。這類調表分錄與以上調整“年初數”的分錄基本相同,不同點有;(1)上述調整“年初數”分錄中“前期”應改為“報告年度”;(2)“沖回已處理的金額”事項不存在;(3)調整分錄又分兩類,一類是專用于調整更正報告年度重大會計差錯和其他資產負債表日后應調整事項的分錄,另一類是因調整“年初數”時需要同時調整“期末數”而編制的調表分錄。
四、調整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的調表分錄
(一)調整利潤表的調表分錄
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單位不設利潤分配表,調整利潤表時,凡涉及資產負債表項目的,均計入“凈利潤”項目。這時,調整分錄“凈利潤”項目的借方發生額表示增加,貸記發生額表示減少。
1 調整利潤表“本年數”:(1)調增報告年度凈利潤按應計入報告年度的金額,借記“凈利潤”項目,貸記有關損益項目;調減報告年度凈利潤作相反分錄;(2)調整利潤表相關項目,凈利潤不變動,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損益項目之間對轉。
2 調整利潤表“上年數”:調整利潤表“上年數”的分錄,與調整利潤表“本年數”的分錄基本相同,不同點只有計入調表分錄的金額,只限于報告年度前一年的應調整損益的金額,應計入報告年度前一年以前或應計入報告年度損益的金額,均不得計入利潤表“上年數”調整金額。
(二)調整利潤分配表的調表分錄
現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行業會計制度的企業,仍保留利潤分配表,因此審計時發現存在應調整事項涉及利潤分配表時,也應按相關程序進行調整。調整利潤分配表時,凡涉及凈利潤增減、利潤分配增減的,其對應項目均為“未分配利潤”。這時,調表分錄“未分配利潤”項目的借方發生額表示增加,貸方發生額表示減少。
1 調整利潤分配表的“本年數”:(I)調增報告年度凈利潤的,按應計入報告年度的金額,借記“未分配利潤”項目,貸記“凈利潤”項目;調減報告年度凈利潤的,作相反分錄;(2)調增前期凈
利潤的,按前期累計數借記“未分配利潤”項目,貸記“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調減前期凈利潤的,作相反分錄;補提或沖回前期法定盈余公積的,借(或貸)記“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貸(或借)記“未分配利潤”項目;(3)補提報告年度盈余公積的,借記“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項目,貸記“未分配利潤”項目;沖回已提盈余公積的,作相反分錄;(4)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補提或沖回三項基金的,可參照補提或沖回盈余公積處理。
2 調整利潤分配表“上年數”。(1)該分錄應與調整該表“本年數”的分錄基本相同,不同點為調整凈利潤或利潤分配的,均只限于報告年度前一年的應調整金額;(2)調整“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時,則應為報告年度前二年及以前的累計金額。
有利潤分配表的企業,年報審計調整時也可將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合成一張表調整,涉及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時,均計入“未分配利潤”項目。
調表分錄也應復制兩份,一份審計人員作為底稿據以調表,另一份交企業會計人員備查。
五、調表分錄的匯總和審計調整工作底稿及審定表的編制
1 匯總。如果調整筆數較少且已編制調整分錄作為底稿,則調整分錄匯總表可以不編,但如果調整分錄較多,則可參照會計上科目匯總表的做法編制調整分錄匯總表,或者按照《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編制指南》的要求,編寫“賬項調整分錄匯總表”和“重分類調整分錄匯總表”。
2 編制報表審計調整工作底稿。該底稿在底稿指南中正式名稱為“試算平衡表”,底稿指南中設“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表”和“利潤表試算平衡表”兩套定式表格。
利潤分配審計報告范文2
“黎明股份”,上市號600617,總股本19000萬股,流通股7000萬股,1998年發行股票,1999年1月28日上市。在1999年度報告中,該公司為了掩飾其經營業績,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1956萬元,虛增所有者權益7413萬元,虛增營業收入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8679萬元。負責對該公司進行審計的事務所是沈陽華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中說:該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該公司1999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1999年度經營成果和1999年度現金流量情況”。這是一份典型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很顯然,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出現了較大的失誤,其影響是深遠的,既愧對領導,更愧對股民。我們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出于對注冊會計師事業的責任感,覺得有必要對此問題深入探討一下,目的是以此為鑒,防止再發生類似問題。
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一個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時首先要進行符合性測試,包括:審計風險的評價、內部控制調查、重要性標準的估計,以及對銷售、收款、采購、付款各環節的測試等等;在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制訂審計計劃,執行實質性測試,開始抄寫工作底稿并評價。按審計要求,對實物,包括貨幣資金、存貨、設備等都應實施抽查,抽查比例數量不小于40%,金額不少于60%。華倫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程序上估計不會出什么問題,但為什么這樣重大的問題仍然查不出來呢。我們認為有其主觀和客觀方面的原因:
第一,從審計背景看,原來是財政、審計部門的會計師事務所改制以后,仍然保留政府行為的影子。例如,要照顧哪些公司,要對哪些企業開綠燈,事務所對此無法加以抗拒,事務所事實上成了‘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機構。
第二,從審計主體看,會計師事務所沒有審查銷售對方憑證和賬冊的權利,應收款項盡管可以詢證,但對方可以不予理會。而專員辦則有權審查任何國有企業的賬冊。
第三,從審計時間上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上市公司審計的時間非常之短,從企業編制出財務會計報告,到對外公布,前后最多只有兩個月時間,而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都不只為一個上市公司服務,受時間制約的因素也是比較大的。
第四,從審計風險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各種風險:
1.有上市業務的風險。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眾目所望,風險最高,是財政部、審計署、證監會等部門審查的重點。一旦發現問題,有上市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將面臨一系列的處罰(主要是行政處罰)。
2.沒有上市業務的風險。從審計收入看,有上市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其收入是比較高的,有上市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其待遇也是比較高的,事務所如果沒有豐厚的收入,拿什么養活他(她)們?所以,從另一個角度看,沒有上市業務的風險比有上市業務的風險更大一些。
第五,從審計人員看,現在能考取上市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基本上都是年輕人,年輕人學理論比老年人快,理解能力高,但實踐經驗少,在一個會計師事務所里,如果沒有很好的使用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老年注冊會計師(包括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非注冊會計師),那么出現華倫會計師事務所類似問題的可能性就大得多。
關鍵問題是:會計問題無論怎樣包裝,如加上復雜的‘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等,無論什么性質的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反映其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的實質是不會改變的,這決不是通過什么考試所能解決了的。會計問題,理論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卻是實踐問題,沒有豐富的會計實踐經驗,考試成績再好,也是解決不了像“黎明股份”這類的問題的。
《中國財經報》對“黎明股份”事件報導以后,很多有經驗的會計師都說,這類問題在紡織、服裝業是普遍存在的,所不同的是:上市公司想把業績說大一點,而非上市公司想把業績說小一點而已。
雖說“黎明股份”作假的本領確實不小,具有‘均衡性’、‘完整性’、‘多樣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作假手段近乎完美的程度。但是,再高明的作假手法,總會露出一些破綻,注冊會計師應當努力學會深入分析財務會計報告的方法,首先從財務會計報告中發現這些破綻,再確定審查的重點,問題就比較好解決了。
現在,我們對黎明股份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粗略地看一下,看看能發現什么問題。
1.該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為40942.56萬元,但主營業務稅金卻只有82.43萬元,稅率只有千分之二,這是一組非常不協調的數字。按常規,按增值稅額的10%計算,該企業的主營業務稅金應當是百分數。再看看期初數,期初的主營業務稅率卻在千分之六以上。
2.該企業的財務費用是負值,與資產負債表中短期借款8015.34萬元明顯矛盾。同比期初數,同樣有短期借款,但財務費用卻為正值。
3.從所得稅看,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0.5%,而期初的所得稅率為35.2%,顯然這是重大問題,必須作出說明。
4.該企業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是5269.75萬元,按規定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10%,應為527萬元,但只提取了345萬元,只占可分配利潤的6.55%,而期初數卻達到了10%。
5.利潤分配表中有應付普通股股利1900萬元,但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付股利項目中卻無此數,兩表相互矛盾。
6.按常理,利潤分配表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都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出來,但只要細看一下,便不難發現,該企業的盈余公積提取了690萬元,而資產負債表中盈余公積卻增加了862.66萬元,兩者相差173萬元。
利潤分配審計報告范文3
(中準會計師事務所青海分所,青海 西寧 810000)
摘 要:年報審計后,通常會提出對重要事項進行調整,而調整的方式就是編制審計調整分錄,通過調整分錄要求被審計單位進行賬務處理。而年報審計后很多人認為認為會計分錄調整和審計分錄調整是一回事,無視他們之間的差異,這樣很容易造成會計信息不真實或審計報告不規范。本文擬對此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 :年報;審計調整;分錄;差異研究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0-0147-02
一、審計調整分錄與會計調整分錄的主要區別
審計調整分錄是獨立審計后,為使審計后的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達到合法性、公允性而對審計中發現的審前財務報表存在的會計誤差進行調整所編制的調整分錄。注冊會計師將審計調整分錄通過編制“審計差異調整表---審計調整分錄匯總表”的方式反饋給被審計單位,作為被審計單位進行會計調整的一項依據。會計調整分錄是被審計單位在接受注冊會計師的調整意見后依據審計差異所編制的會計更正分錄,用以登記會計賬薄和調整財務報表。
因此,從理論上講,在依據相同的會計原始憑證,在同時進行調整的前提下,審計調整分錄與會計調整分錄的目的與結果相同:但是,在具體操作時,審計調整分錄與會計調整分錄又存在著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一)編制主體不同。審計調整分錄是注冊會計師在經過一定的審計程序后所編制的,它是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審計成果的一種體現;會計調整分錄是被審計單位會計人員對審計結果的確認后編制的,它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
(二)用途不同。審計調整分錄用于審計人員確定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中匯總的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是一種綜合的審計證據,是為被審計單位編制財務報表和發表審計意見服務的;會計調整分錄是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賬表的依據,是會計的記賬憑證。
(三)調整的內容和表達方式不一樣。審計調整分錄是針對審計中發現的被審計單位應調整的事項,按正確的會計分期及時反映在相應會計年度的報表中,否則財務報表就不能合法公允地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調整分錄是在審計的財務報表截止日以后會計期間對資產負債表項目從會計賬薄上進行的調整,會計人員編制的會計調整分錄必須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審計調整是針對財務報表項目進行的,而會計調整是針對會計財務處理進行的。
(四)調整范圍不同。對不影響財務報表實質內容的調表不調賬的重分類調整,是因被審計單位未按有關會計制度規定編制財務報表而引起的誤差,屬于審計調整分錄的重要內容,但它不屬于會計調整的范疇。對重分類調整事項,會計人員僅需調整被審計年度的會計報表,而不需調整下一年度的賬薄。
(五)調整方法不一樣。審計調表不調賬,當涉及到損益項目時,會計調整則于次年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賬務調整,而審計卻是直接調整該事項發生年度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
(六)在報表上的反映不同。審計調整反映在事項發生當期的財務報表中,而會計調整反映在實際作出會計賬務處理的會計年度的報表期初。
二、審計調整分錄及會計調整分錄的編制
審計調整不同于會計調整,審計調整是針對財務報表項目進行的,而不是會計科目。審計調整應直接調整當年度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
審計調整,可能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年度的財務報表的連續調整,其中對上年及以前年度的財務報表的調整屬于追溯調整,包括在本期發現的屬以前會計期間的會計事項,直接調整該事項發生的當期的會計報表,即視同這些會計事項在發生的當期已在財務報表中作了恰當反映,這些調整的實質是進行準確的會計分期。審計的追溯只是針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調整而言的。被審計單位會計賬務處理時只將影響上年損益的事項直接調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也就是說被審計單位當年不調賬,但應在當年財務報表中反映,此時的報表調整與下年度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相對應,使得經調整后的年末財務報表數與下年度財務報表年初數相一致。
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后所提出的審計調整分錄,是站在被審計單位的角度提出的,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后提出的,而此時在一般情況下,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賬簿已封,實屬期后調整事項,審計調整事項是直接調整所審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并可能追溯調整再上一年的財務報表數據。但被審計單位作出會計處理,卻是在審計之后,而不應當返回上年去改賬。
為了便于被審計單位會計人員進行正確的賬務處理,也便于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下一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對期初余額的確認,建議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編制好審計調整分錄后,同被審計單位進行充分溝通,協助被審計單位編制好會計調整分錄。
如果年報審計在下一年度元月份進行時,被審計單位年報尚未完成,會計賬薄尚末結轉到下一年度,此時會計調整可直接在財務報告年度直接進行。另一種情況是年報已完成,下一年度的新賬已結轉完畢,但元月份財務報告尚未報出,在財務軟件進行數據處理的情況下,可以反結賬,將財務報告年度的資料重新打開,此時會計調整也可直接在財務報告年度進行,財務軟件可以根據修正后的財務數據結轉下年。上述兩種情況的會計調整直接反映在財務報告年度,如果不存在上一年度追溯調整,此時的會計調整分錄與審計調整分錄相一致,此時被審計單位財務上的數據同審計報告后所附的財務報告上的數據完全一致。
三、審計調整分錄及會計調整分錄應用舉例
(一)單獨對被審計年度的報表調整
例1:注冊會計師于2007年2月對A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發現A公司2006年少攤銷無形資產100萬元,A公司所得稅率33%,按10%計提法定公益金。要求:假定不考慮A公司2006年度財務報表項目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就無形資產少攤銷一事列示出審計調整分錄;如果A公司完全接受審計調整建議,列示A公司的會計調整分錄。
1、審計調整分錄
借:管理費用 1,000,000
貸:無形資產 1,000,000
借:應交稅金 330,000
貸:所得稅 330,000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67,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67,000
2、會計調整分錄
由于上述調整事項的發生不是2007年度,不能在2007年度直接對管理費用等科目進行調整,只能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過渡。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管理費用 1,000,000
貸:無形資產 1,00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3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 330,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年初)67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年初未分配利潤 670,000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67,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年初)67,000
㈡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的報表調整
例2:注冊會計師于2007年2月對A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2006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發現A公司2005年、2006年度都少攤無形資產100萬元。A公司所得率為33%,按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要求:同例1。
1、審計調整分錄:
①2005年度的差錯對2005年度的財務報表的影響的審計調整分錄同例1。
②對于2006年度的報表而言,有兩處差異影響:一是2005年的差錯對2006年度報表的影響;二是2006年度本身的影響。其中對于2005年度的差錯應調整2006年度報表的期初數,而2006年度的差錯則應直接調整2006年度財務報表的相關項目。2005年度的差錯對2006年度的報表年初數的影響作審計調整,其審計調整分錄同例1的審計調整分錄,只是全部調整科目均為對年初數的調整。2006年度的差錯對2006年度財務報表的影響所作出的審計調整分錄同例1。
2、會計調整分錄
由于2007年2月發現2005、2006年度差錯,而2005、2006年度被審計單位均已封賬,會計調整只能反映在2007年會計賬薄上,其會計調整分錄同例1的會計調整分錄,只是金額增大一倍。
參考文獻:
利潤分配審計報告范文4
資金監管
(一)籌資,當企業擬實施下列籌資行為時,應分別報特派員、監管機構同意或備案:
1、采取吸收合并等籌資方式,導致改變企業股本結構肘,事前須經監管部門同意,然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2、接受非貨幣資金投資,須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經監管部門會同同級國資部門確認。
3、用資產抵押方式向外舉債籌資,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應報監管部門同意;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5%,非上市公司超過凈資產2%的,在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之前,先征得監管部門批復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的資產抵押貸款,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部門備案。
(二)資本金,未經企業股東大會批準,企業不得隨意變更股本結構。企業資本金的增減變動,籌資及法定重估中資本公積金的增減變動,彌補虧損引起盈余公積金的變動等。經監管部門同意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三)消費資金,控股企業各項消費資金的使用,應編制項目預算和開支計劃,由董事會審批并報監管部門備案;全資企業項目預算和開支計劃,應報監管部門審批。
(四)運營資金,各企業要按照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對外投資、生活福利等,分類按季編制資金運營預算,企業重大資金使用計劃,應報監管部門備案。
(五)其他,監管機構在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監管時,為確保出資人和企業的利益,為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任何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的收費、罰款和攤派,必須經特派員復核、簽批,凡無合法依據、標準的收費、罰款和攤派,企業一律不得支付;為確保企業資金的安全,對無效合同,無合法憑證、無合規手續的會計事項,有權要求企業不能對外支付現金(包括支票、匯票等)。
資產監督
(一)損失的核銷、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辦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等重要會計政策。
企業損失的核銷方法、外帳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辦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等重要會計政策須經特派員審批;財務管理制度的變更,必須在年度終止前提出變更申清,說明變更的原因和理由,經監管部門同意,報本級政府批準。
(二)擔保,企業一般不得對外提供借貸款擔保,確需提供擔保的,應根據《擔保法》要求相關企業提供反擔保。對外擔保金額,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應報監管機構批準;上市公司擔保額超過凈資產5%時,非上市公司超過凈資產2%時,在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之前,應先征得監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時,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機構備案。
(三)對外投資,全資企業所有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應報監管機構批準;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5%,非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2%的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應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前,征得監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機構備案??毓善髽I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單項投資超過100萬元的必須事先征得監管機構同意。
各企業對外投資必須按年度分項目編制投資損益明細表,反映企業各項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四)損失及固定資產處理,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報廢等凈損失,應區別不同情況依據盤存記錄、技術單位的品質鑒定或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部門審查提出意見,報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特派員審批處理,計入當期損益;全資企業還需由主管財政機關在決算批復時一并審批。
成本費用的監管
(一)業務招待費,監督企業建立業務招待費預決算制度和財務審核制度,在財務制度規定的控制比例內據實列支。企業制定的有關業務招待費開支辦法和標準應報監管機構備案。
(二)遞延資產,監督企業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列示遞延資產,分期處理。對確需轉入遞延資產的有關費用支出,必須將新增項目的名稱、金額、攤銷計劃報市監管機構同意,全資企業還需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批,否則,不得列入遞延資產。
(三)固定資產竣工入賬,監督企業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竣工決算手續。已經交付使用但沒有辦理竣工驗收的已完工項目,應按暫估伙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并按規定提取折舊。已經整體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否辦理竣工決算手續,一律按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匯兌損益,必須按規定計入財務費用,不得計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列入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
(四)待攤和預提費用,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預提費用項目及標準,需報特派員審批,并報監管部門備案。預提數額與實際數額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額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需要保留余額的應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收入、利潤及其分配的監管被監管企業應嚴格按《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合理界定收入,準確核算利潤,按規定程序實施利潤分配。
監管機構對企業收入、利潤實現的真實性和稅后利潤分配的合理性進行監督管理。
財務報告的監管
企業應按月、季和年度向監管機構報送財務決算報表和有關財務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還應同時報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
利潤分配審計報告范文5
一、審計委托要堅持公開招標
企業財務決算審計一般由國資委委托中介機構實施,中介機構的選騁由國資委從其建立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中抽簽選取或直接指定。這種選騁方式盡管不再需要花費時間與精力開展資格審查,有利于提高工作速度,但限制了充分競爭,人為地地排斥一些潛在的、有競爭力的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的決算審計服務,特別是有些地方國資委建立的備選庫中可供選擇的中介機構數量與其所監管的國有企業數量相當,當企業的決算審計在年初歲末同時鋪開時,基本無選擇余地;另外,由于沒有按規定建立起合理的進入與退出機制,中介機構一旦入選備選庫,就能連續數年承攬審計業務,致使其缺乏提高審計質量的動力與壓力。要打破中介市場的行政壁壘,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節約決算審計費用及提高審計質量,就應廢除現有的從備選庫中選騁中介機構的做法,取而代之以公開招標等充分體現競爭擇優要求的方式來確定財務決算審計的中介機構,真正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開放的中介服務市場中采購質優價廉的審計服務,除了節約費用、提高審計質量外,還有助于培育健康的中介市場競爭秩序,減少中介機構選騁過程中的權力尋租。2011年6月成都市國資委在全國率先取消了建立5年的中介機構備選庫,以公開招標等合理方式來選擇為監管企業提供審計、評估、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中介機構,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審計內容要突出國企特色
地方國資委的相關文件規定,財務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會計報表附注及國資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財務指標或專項審計事項進行審計,發表審計意見,并出具財務審計報告。由此可見,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還局限于對企業財務事項的驗證,主要為提高監管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服務,與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類似,未能體現國有企業的特色。當前,地方性國有企業還普遍存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投資決策流程較隨意、內部控制制度欠健全、風險防范意識較淡簿等突出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國有企業很難實現持續健康發展。作為一年一次、花費不菲的年終財務決算審計,理所當然應是一次全方位、多角度、高層次的綜合性審計,不應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報表審計,更重要的是要在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企業內部內控機制、加強企業風險管理等方面發揮出應有作用。故應賦予財務決算審計新的定位,積極推進財務決算審計的內容由以財務報表為主向以財務報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并重轉變。
三、審計過程要加強動態監控
監管不嚴是造成財務決算審計質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地方國資委在完成財務決算審計的業務委托后,往往只注重于對財務決算審計報告本身的復核驗收,而對決算審計過程及審計工作底稿缺乏應有的跟蹤管理、專業指導和監督檢查,這種監控模式很難起到保證審計質量的作用。因此,地方國資委及外派監事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對決算審計工作實施全過程的動態監控,促使中介機構勤勉履職、規范履職、依法履職。在決算審計開始前,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審計準則變化情況以及經濟形勢的新趨勢、新特點,對決算審計中應重點關注的領域和注意事項,向中介機構作出提示,提出要求,給予指導,督促中介機構結合企業的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并對項目組成員進行恰當分工和指導監督,避免審計計劃流于形式。在決算審計實施中,應督促中介機構嚴格履行審計程序,充分關注控制測試結果是否支持風險評估結論。在決算審計結束后,應對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及工作底稿等業務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審查和評價其審計程序是否合適、審計證據是否可靠、審計意見是否恰當、審計建議是否可行、審計報告是否規范等,評估決算審計工作的整體質量及存在的問題。通過加強對決算審計工作的全過程監控,促使中介機構切實完善執行內部質量控制制度。
四、審計報告要推行公開披露
在中介機構的觀念中,一般都認為上市公司的審計風險大,國有企業的審計風險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計,因而在國有企業的審計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放松了對質量的要求。究其原因,是國有企業的審計報告往往只呈報少數單位,不需對外公布,缺乏社會公眾的監督及相應的影響力,導致審計質量的問題與缺陷很難被發現。因此,推動國有企業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不但能督促企業管理層不敢懈怠工作,而且能促使中介機構勤勉履職,可以起到一箭雙雕的效果。這從理論與實踐上來說都是行得通的,國有企業從本質上來說與上市公司一樣都是公眾公司,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沒有具體量化到個人,而是由各級國資委代表本級政府及社會公眾持有。根據委托理論并站在企業經營者的角度來看,社會公眾、各級政府及國資委都是委托人,企業經營者及承擔企業審計業務的中介機構都是人。作為人受一定經濟利益的驅動,在完成責任的同時也同樣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很難完全忠實于委托人。要降低這種委托風險,關鍵在于解決信息的不對稱。因此,在條件成熟的適當時候,地方國資委可以而且應當參照上市公司信息公開披露準則的要求與做法,探索建立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披露的平臺與規則,向社會公眾定期公布與披露包括決算審計報告、公司治理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在內在相關信息,這不但有利于提高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也有利于加強國有企業的反腐倡廉建設,提升國有企業的規范化運作水平。
利潤分配審計報告范文6
為提高擬公開發行
a股的公司以及已上市a股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保護投資
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制定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
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現予,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已經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按照有關準則需要披露完整財務報告時應遵循本規定。其他情況下需參照本規定的,從其特別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中所稱的“母公司”是指上市公司本身。
第四條、本規定是對財務報告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本規定是否有明確規定,凡對使用者作出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財務信息,公司均應予以充分披露。本規定某些具體要求對公司確實不適用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披露內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適當修改,但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
第五條、由于商業秘密等原因導致本規定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已經公開發行股票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經批準后,可以不予披露,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六條、公司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告。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必須保證提供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凡根據有關規定,需對公司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的,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上述會計師事務所蓋章、及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一名對審計項目負最終復核責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公司,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以及未納入合并范圍但對公司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控股子公司以及不屬于合并報表范圍但對公司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聯營企業的財務報告,也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報告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簽字注冊會計師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第八條、特殊行業公司財務報告的披露除需遵守本規定外,還需遵守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就該行業有關財務報告的特別規定。
第二章、財務報表
第九條、公司編制及披露的財務報表應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相關會計和披露準則、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本規定要求披露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含利潤表的補充資料)、現金流量表。
(一)首次發行股票公司按本規定提供的財務報表應為不少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不少于最近三年年末的資產負債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現金流量表。非整體改制重組設立且運行不足三年的首次發行股票公司,在有關資產負債表的披露方面,只需披露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各年年末的資產負債表。首次發行股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運行不足三年的,可以不提供設立日前的利潤分配表。
(二)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按本規定提供的財務報表執行上市公司新股發行招股說明書的有關規定。
(三)披露定期報告的上市公司按本規定提供的財務報表應為報告期末以及前一個年度末的比較式資產負債表、該期和去年同期的比較式利潤及利潤分配表、該期的現金流量表。
第十一條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財務報表外,還應提供母公司財務報表。
第十二條公司編制的財務報表之間、財務報表各項目之間、財務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之間,應當相互勾稽。
第十三條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中會計數據的排列應自左至右,最左側為最近一期數據;表內各主要報表項目應標有附注編號,并與財務報表附注編號相一致;財務報告摘要部分中引用編號應與原財務報表附注的編號相一致;財務報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披露的金額單位可以為人民幣元、千元或百萬元。
第十四條公司披露的財務報表編制應加蓋公司公章、,由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主管會計工作的公司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蓋章、。若公司設置總會計師的,總會計師應簽名并蓋章、。
第三章、財務報表附注
第十五條、公司應按照有關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本規定的要求,編制和披露財務報表附注。
第十六條、財務報表附注應當對財務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交易和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明晰的說明。
第一節公司的基本情況
第十七條、首次發行股票公司應簡述公司歷史沿革、改制情況、行業性質、經營范圍、主要產品或提供的勞務,公司的基本組織架構等公司的有關資料。公司在報告期間內因收購、出售資產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重大資產或主營業務發生變更的,應予以說明。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運行不足三年的首次發行股票公司,應說明編制股份公司設立以前報告期內各年份財務報表會計主體及其確定方法。
第十八條已上市公司再籌資和披露定期報告時至少應簡述公司歷史沿革、所處行業、經營范圍、主要產品或提供的勞務等。公司在報告期間內因收購、出售資產或吸收合并等引起公司主營業務發生變更的,應予以說明。
第二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方法
第十九條公司應按照如下要求披露報告期內采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方法:
(一)公司目前執行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首次發行股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運行不足三年的,應說明公司原來執行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并說明按本規定要求提供的公司設立前的財務報表是如何按目前執行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進行調整的。
(二)會計年度。
(三)記賬本位幣。
(四)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
(五)發生外幣業務時采用的折算匯率、期末對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進行折算所采用的匯率,以及匯兌損益的處理方法。
(六)各主要財務報表項目的折算匯率,以及外幣報表折算差額的處理方法。
(七)編制現金流量表時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八)短期投資計價及其收益確認方法,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九)應收款項壞賬的確認標準,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壞賬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
(十)存貨分類,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存貨的盤存制度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存貨跌價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十一)長期股權投資計價及收益確認方法,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方法和期限;長期債權投資計價及收益確認方法,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方法;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十二)委托貸款計價,利息確認方法以及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十三)固定資產的標準、分類、計價方法和折舊方法;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十四)在建工程結轉為固定資產的時點;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十五)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確認原則、資本化期間以及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方法。
(十六)無形資產的計價方法、攤銷方法、攤銷年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十七)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方法、攤銷年限。
(十八)應付債券的計價及債券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方法。
(十九)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取得的收入所采用的確認方法。
(二十)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二十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理由和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數。
(二十二)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和更正金額、原因及其影響。
(二十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合并范圍的確定原則,合并所采用的會計方法。
第三節稅項
第二十條、公司應披露主要稅種和稅率,如增值稅、所得稅等;若有稅負減免的,應說明批準機關、文號、減免幅度及有效期限。第四節控股子公司及合營企業。
第四節控股子公司及合營企業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披露其所控制的境內外所有子公司及合營企業的全稱、業務性質、注冊資本、經營范圍以及本公司對其實際投資額和所占權益比例等。未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應說明原因及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二十二條、對納入合并范圍但母公司持股比例未達到50%以上的子公司,應說明納入合并范圍的原因。
第二十三條、公司報告期內合并報表范圍如發生變更的,應當披露變更內容、原因。若發生購買、轉讓股權而增加控股子公司、合營企業的情況,應說明每個新增或轉讓股權的購買日及其確定方法。
第二十四條、按照比例合并方法進行合并的公司,應特別說明。
第五節財務報表項目附注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公司,應按照本準則對合并會計報表項目進行注釋,還應對母公司財務報表的主要項目進行注釋。
第二十六條、對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負債項目,注釋最近期間的期末、期初比較數據,股東權益項目、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項目應按照比較財務報表逐期列示并說明各期數據變動情況。
第二十七條、對資產負債表中的外幣賬項,應列示其原幣、折算匯率、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
第二十八條、具體的報表項目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注釋:
(一)按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分別列示貨幣資金情況。有抵押、凍結等對變現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潛在回收風險的款項應單獨說明。
(二)按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其他投資分別列項說明短期投資情況,其中股權投資中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中的國債投資和其他債券投資應單獨列示。能夠列明期末市價的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應列明報表日市價及資料來源(若報表日是法定公休日,應披露報表日最近一個交易日市價,下同);其他投資項下對某一投資對象的投資額占短期投資總額10%(含10%)以上的,還應分別披露資金投入時間和所得收益等。對流動性差的證券投資市價來源也需特別說明。
說明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增減變動情況,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所選用的證券期末市價的資料來源。
說明投資變現的重大限制。若不存在上述情況,也應予以說明。
應單獨說明本項目中公司1年內到期的委托貸款的本金、利息、受托人名稱及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
(三)列示應收票據的種類、金額。已用于質押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單獨列示出票單位、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額等重要事項。
(四)分項列示應收股利的金額,對其中金額較大的,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五)分項列示應收利息的金額,對其中金額較大的,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六)應按不同賬齡段(如1年以內、1-2年、2-3年、3年以上)分別列示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金額、占應收款項總額的比例、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和壞賬準備金。
對應收款項應說明如下事項:
1、本年度全額計提壞賬準備,或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較大的(如計提比例超過40%及以上的,下同)應收款項,應單獨說明其計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2、以前年度已全額計提壞賬準備,或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額或部分收回的,或通過重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應收款項,應說明其原因,原估計計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計計提比例的合理性;
3、對某些金額較大或賬齡較長的應收款項不計提壞賬準備,或計提壞賬準備比例較低(一般為5%或低于5%)的理由;
4、本年度實際沖銷的應收款項性質、理由及其金額。若實際沖銷的款項涉及關聯交易產生的,還應單獨披露;
5、應收款項中如有持公司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單位欠款,應予以說明,并單獨列示;如無此類欠款,也應予以說明;
6、金額較大的其他應收款,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7、列示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項目前五名金額合計,及占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總額的比例。
(七)應按不同賬齡段列示預付賬款余額、及各賬齡段余額占預付賬款總額的比例。賬齡超過1年的預付賬款,應說明未收回的原因。
預付賬款中如有預付持公司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單位的款項,應單獨列示。
(八)分項列示應收補貼款的金額、性質或內容。
(九)按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銷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等分項列示存貨情況。
分項列示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及其增減變動情況,并說明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依據。
(十)應按費用類別披露待攤費用年末結存余額的原因和各項費用的期初數、期末數。
(十一)按種類列示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的面值、年利率、初始投資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額。
按投資種類列示一年內到期的其他債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年利率、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額。
(十二)列示其他流動資產的情況,金額較大的應列示其內容和金額。
(十三)按子公司投資、對合營企業投資、對聯營企業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分項列示長期股權投資情況。
對長期股票投資,還應按被投資單位列示股份類別、股票數量、占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初始投資成本,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若股票有市價的,應列示股票期末市價。
對其他股權投資,應按被投資公司名稱、投資期限、占被投資單位注冊資本比例、投資金額分項列示。若實際投資比例與注冊資本比例不一致,應予以披露并說明原因。分項列示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若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應列示初始投資額、追加投資額、被投資單位權益增減額、分得的現金紅利額和累計增減額,被投資單位與公司會計政策的重大差異,投資變現及投資收益匯回的重大限制等。
對股權投資差額應按被投資單位列示初始金額及形成原因、攤銷期限、本期攤銷額、攤余價值。
(十四)應按種類列示長期債權投資的面值、年利率、初始投資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額,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對其他債權投資,應按投資單位列示初始投資成本、年利率、到期日、應計利息、累計應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額,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十五)應按類別分項列示固定資產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減少額及期末余額。固定資產中如有在建工程轉入、出售、置換、抵押或擔保等情況,應予以說明。
通過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應披露每類租入資產的賬面原值、累計折舊、賬面凈值。
通過經營租賃租出的固定資產應披露每類租出資產的賬面價值。
應按類別分項列示累計折舊期初余額、本期計提額、本期減少額及期末余額。
分項列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十六)分項列示各類工程物資的期初、期末余額。
(十七)分項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稱、預算數、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轉入固定資產額、其他減少額、期末余額、資金來源、工程投入占預算的比例。
分項列示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轉入固定資產、其他減少額、期末余額中所包含的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
用于確定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資本化率應單獨披露。
工程項目資金來源應區分募股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和其他來源等。
分項列示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十八)分項列示公司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清理賬面價值及轉入清理的原因。
(十九)分項列示無形資產的取得方式、原值、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轉出額、本期攤銷額、累計攤銷額、期末余額、剩余攤銷年限。
對于在報告期內發生的單項價值在100萬元以上的無形資產,若該資產原始價值是以評估值作為入賬依據的,還應披露評估機構名稱、評估方法。
分項列示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增減變動情況以及計提的原因。
(二十)分項列示長期待攤費用的原始發生額、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攤銷額、累計攤銷額、期末余額、剩余攤銷年限。
(二十一)應分項列示公司除以上長期資產項目外的其他長期資產的金額。金額較大的其他長期資產,還應列示其內容。
(二十二)應列示公司尚未轉回的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發生原因。
(二十三)按借款條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保證借款、質押借款等)分項列示短期借款金額。
對已到期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應單獨列示貸款單位、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資金用途、未按期償還的原因及預計還款期,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映報表日后是否已償還。
(二十四)按應付票據的種類分項列示其金額,并說明本會計年度內將到期的金額。
(二十五)對于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說明有無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單位的款項;如無此類欠款,也應說明。
賬齡超過3年的大額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應說明未償還的原因,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映報表日后是否償還。金額較大的其他應付款,也應說明其性質或內容。
賬齡超過1年的預收賬款,應說明未結轉的原因。
(二十六)披露應付工資中屬于拖欠性質或工效掛鉤的部分。
(二十七)按主要投資者列示欠付的應付股利金額并說明原因。
(二十八)按稅種分項列示應交稅金金額,并說明報告期執行的法定稅率,對于超過法定納稅期限的,應列示主管稅務機關的批準文件。
如果各分公司、分廠異地獨立繳納所得稅,應說明所執行的所得稅稅率。
(二十九)分項列示其他應交款的期末余額、性質及計繳標準。
(三十)應按費用類別披露預提費用年末結存余額的原因和各項費用的期初數、期末數。
(三十一)按對外提供擔保、商業承兌票據貼現、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等項目分別列示公司計提的各項預計負債。
(三十二)按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分項列示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其附注要求同“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對已到期未償還的借款,應說明原因,并在期后事項中反映報表日后是否已償還。
(三十三)列示金額較大的其他流動負債的內容和金額。
(三十四)按幣種、借款條件(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保證借款、質押借款等)分項列示長期借款金額。
(三十五)分項列示應付債券的種類、期限、發行日期、面值總額、溢價(折價)額、應計利息總額、期末余額。
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應說明轉股條件等情況。
(三十六)分項列示長期應付款種類、期限、初始金額、應計利息、期末余額等。
(三十七)按公司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和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分項說明專項應付款的內容。
(三十八)列示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外,金額較大的其他長期負債的內容和金額。
(三十九)應按公司尚未轉回的時間性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和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未來應交所得稅的金額分別列示遞延稅款貸項的情況。
(四十)說明報告期股本的變動情況。如果報告期內有出資或增資行為的,應披露執行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和驗資報告文號。
運行不足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前的年份只需說明凈資產情況。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應說明公司設立時的驗資情況。
(四十一)分項列示報告期資本公積的變動情況及其原因、依據。若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彌補虧損的,應說明其履行的法律程序及有關決議。
(四十二)分項列示報告期盈余公積的變動情況。用盈余公積轉增股本、彌補虧損、分派股利的,應說明有關決議。
(四十三)列示報告期利潤分配比例以及未分配利潤的增減變動情況。若有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致使期初未分配利潤變動的情況,應對變動內容、變動原因、依據和影響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