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范文1
古城的迷人魅力
城市的每一個細節都表現了深厚的文化底蘊,耐人尋味。
眾所周知,歐洲的歷史文化遺產是令全世界矚目的。我們在考察過程中發現,無論是歷史名城的羅馬、雅典、馬德里,還是風景迷人的西西里島、愛琴海諸島,甚至現代化的國際大都市米蘭,都堪稱建筑的博物館、藝術的宮殿,似乎每一座城市、每一幢建筑都是鐫刻在大地上的歷史。古典主義、文藝復興式、哥特式、巴洛克式、拜占庭式等各個時期、各種風格的建筑同眾多著名的廣場和歷史街區交相輝映,構成了歐洲獨特的城市風貌。高品味的城市歷史文化景觀和深厚的文化底蘊,使歐洲許多古城至今仍保持著迷人的魅力。
同時我們注意到,盡管歐洲的城市風格各異,特色鮮明,但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盡可能地將城市自身的歷史文化風貌完整地保存和展現出來,城市也因此而更顯神韻。例如羅馬是擁有豐富歷史文化遺產的名城,存留著大量的代表性宏偉建筑,因此城市體現出極為厚重的歷史文化神韻,使城市的每一個細節都耐人尋味;具有兩千多年歷史的雅典,城市風貌體現出現代氣息和歷史文化內涵交融的特點;具有鮮明民族文化傳統的西班牙古城馬德里,處處可以感受到現代科技、民族特色和歷史文化三者合一的獨特氣質,科學合理的綠化、交通系統,使現代城市規劃思想在歷史名城建設中得到合理詮釋;位于歐陸最西邊的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展現的是另一番海濱城市風情,雖然經過18世紀大地震后遺留下來的歷史文化古跡不算多,但得天獨厚的自然景觀配上保存完好的文化古跡的點綴,足以使里斯本稱得上是風光迷人又不失典雅文化品味的魅力城市。歐洲國家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珍惜和保護意識,實在令人佩服和驚嘆。
完善的保護體系
這個體系令幾乎所有人都有了一種保護歷史文化的責任。
歐洲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是在實踐中不斷擴展的,體系的關鍵就是立法。在保護體系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幾乎每確定一個保護概念,隨之便會有一系列相應的法規、條例、政令等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各個層面做出相應的規定。歐洲歷史文化保護的立法思路非常明確,它強調保護工作不是獨立進行而是多元的,將保護與資金、住宅建設、稅收、政府職能、公眾參與等聯系起來,目的是為保護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整個體系使得保護工作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間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發揮。保護體系涉及到的制度、環節,如保護內容的形成及確立、保護機構的職能、保護行政管理體系、資金保障體系、監督體系、公眾參與體系等,都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從而為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礎和保障。在歷史保護的行政管理體系方面,意大利、希臘、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國的法律均規定,文化遺產部門管理遺產,其他相關部門在自身職責范圍內協助或監督其工作:城市規劃部門主管古城保護及城市景觀保全等內容;旅游部門只負責歷史文化遺產的促銷,不參與遺產的
直接管理。在資金保障體系方面,資金補助的規定是保護法律的重要內容之一,立法中明確規定保護對象的資金補助額度和數量,為保護資金來源的長期穩定提供了法律依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通常是保護資金最主要的來源,款項數額巨大;同時以國家投資帶動地方政府、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及個人的多方合作投資的方式也存在;各類相關政策的制定也為文化保護提供了多渠道、多層次的資金籌措方式,如減免稅收、貸款、公用事業撥款、發行獎券等,使資金得到有效保障。據統計,近年意大利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平均每年在50億歐元以上??梢哉f,歐洲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之所以走在世界的前列,這是同其連貫嚴格的法律、健全的保護機制、高效的管理機構、充足的資金保障所分不開的。
嚴肅的保護手段
為了一座文化古跡,不惜付出大代價。
與完善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相對應的是嚴格的法律措施和保護手段。意大利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歷史名城相當多。古城建設,政府不以破壞歷史文物為代價,而是要完整地保留了文物的遺跡原狀。對城內遺跡的保護,修舊如舊,即使有翻新,也要求有截然不同的區別,讓人能夠分辨。意大利政府將48%的國土規劃為景觀保護區,只有經過文化遺產管理部門認可,保護區內才能開發建設新項目。50年以上的建筑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其建筑物外部結構屬于政府,任何房屋開發商和商店經營者、居民,所購買的只是房子內部的使用權,但不擁有對建筑物整體改造的權力。房子的維修按國家制訂的法律進行,不能自作主張,任何未經同意而進行對登錄建筑的特殊建筑藝術或歷史特征的拆毀、改建或擴建均屬刑事犯罪,任何未經同意的行動都將受到處罰。
希臘的雅典雖然沒有能夠像羅馬一樣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但希臘政府為了保護雅典衛城的環境風貌,拆除了衛城周圍的所有現代建筑,雅典的重要歷史地區,任何建筑活動必須事先報文化部批準。為減少汽車尾氣排放,雅典1991年建立了先進的城市地鐵交通系統,并且限制汽車進入衛城。此外,據說在希臘薩洛尼卡市有一座長1000多米的陸地旱橋,建橋的原因只是因為橋下有一大片古羅馬征服時代的遺跡。為了保護古代遺址的原貌,又不破壞城市規劃,希臘建筑師在這里建起一座奇怪的旱地大橋,讓大道從古跡上方凌空而過。大橋的造價雖然大大超過公路的造價,但是它保護下來的卻是無價的歷史古跡。
西班牙和葡萄牙同樣有著嚴格的保護手段,體現出政府和社會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高度重視。馬德里市中心區劃定了5個歷史街區,政府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市中心的古建筑進行任何改動,并且每隔20年必須按照原來模樣重新進行維修和粉刷,否則將課以重罰。馬德里對歷史街區的維修改善制定了長期的實施計劃,不急于求成,僅第一期(34.5公頃,756幢樓,11878戶居民)計劃的時間就長達4年。
得到的啟示
歐洲國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中,我們看到了幾種趨勢:
1.保護內容:從對歷史建筑保護到歷史環境保護;
2、保護體系:從以立法為核心到公眾參與;
3、保護方法:從單一保護到整體保護;
4、保護目標:從歷史留存到價值重現。
廣東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不少成果,有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6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16個以及2個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村,但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主要體現在:一些古城的歷史格局和風貌被破壞;較多歷史保護區被擠占;一些歷史街區內的人口密度過大,基礎設施落后,居民居住條件得不到改善;普遍缺乏對文物古跡周圍歷史環境的保護,大拆大建,毀壞了大量尚未列入保護等級的遺跡和一般性歷史建筑群;“旅游開發性破壞”和“建設性破壞”較嚴重,人為隨意改變歷史文化遺產的原貌,使其逐漸喪失歷史原真性;管理機制不健全,政出多門,部門協同配合不夠;公眾歷史保護意識淡薄,歷史文化保護缺乏廣泛的社會基礎。
通過考察,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可以從幾個方面進一步推進廣東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
我們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和宣傳以及對有關人員的培訓。通過宣傳和培訓,提高有關領導及專業人員對名城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保護意識,掌握歷史文化保護的正確方法,樹立整體保護的觀念。同時,還要合理引導社會公眾樹立對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繼承優秀傳統文化正確的價值觀,使民間自發的保護意愿能夠通過有效的途徑轉化為具體的保護行動。特別是那些反映傳統風貌,體現地方特色的歷史街區、建筑群,以及有紀念價值的遺址等,已經構成了當地群眾生活環境的組成部分,涉及到當地民眾的民情、民風和歷史文脈,要積極鼓勵公眾參與保護。
二、以立法為核心,健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完善歷史保護的法制體制工作,做到有法、有政策可依。歐洲大多采用國家與地方立法充分結合的方式,使完善的歷史文化保護體系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間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發揮。相比之下,我國的保護體系顯得單薄的多。在廣東,更是缺乏較系統的地方管理體系,因此保護起來顯得較生硬和空泛。建設部已于去年2月頒布實施了《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并且正在修改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草案)。根據這一形勢,廣東積極醞釀出臺有關條例、配套政策和有關指導性文件也勢在必行。通過制訂政策法規,盡快填補歷史文化保護工作體系中缺少的環節,真正建構起一個健全的保護體系。
要結合廣東的實際情況和嶺南歷史文化的特點,進一步明確保護的基本原則,有關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和歷史名鎮(村)保護的主要內容,完善保護規劃和建設的管理規定,積極建立專項資金保障機制和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強化管理機構職能,規范政府行為,鼓勵公眾參與。地方市、縣在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規的前提下,也應該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制訂相關規定和政策措施,特別是要加強對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建設、基礎設施改善、資金籌措等相關政策的研究,針對不同的保護對象,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和政策。
三、以整體保護理念指導歷史文化保護規劃和實踐
廣東歷史文化遺產十分豐富,廣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僑鄉文化、少數民族文化中的城鎮風貌、歷史文物古跡、民居建筑、民俗文化和民間藝術等資源,都值得我們給予高度的關注并進行有效的保護。但是,目前在我們的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實際工作中,效果往往不盡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方面是我們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部門沒有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樹立整體保護理念,正確處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城鄉建設的關系。歷史文化遺產作為稀缺的不可再生資源,離開對其保護進行城鄉規劃和大規模開發建設,最終必將以犧牲歷史文化遺產為代價;只有充分考慮到影響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各種因素,并合理地對歷史文化遺產再利用,賦予新的內涵,才能使歷史文化遺產獲得更好的生機和活力。我們認為,在整體保護理念的指導下,應該特別注意把握好以下“四性”原則:一是原真性。在進行文物建筑保護時,要堅持“整舊如故,以存其真”,真實保護所遺存的本來的真實的歷史原物和全部歷史信息;在保護歷史文化地區和名城(鎮、村)時,不得破壞歷史文脈和肌理的連續性和邏輯性;二是可讀性。在整治和改造時要在歷史遺存上真實承認不同時期留下的痕跡,加建和改建部分要與原貌有所區分,要做到“可識別”;三是整體性。不僅保護遺存本身,還要保護其周圍環境,特別對于城市、街區、地段、景區、景點,要保護其整體的環境,珍惜不可再生的歷史風貌;四是可持續性。要通過歷史保護激活歷史環境價值,實現歷史文化資源的活力再生,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利用中保護,將保護與利用有機結合。
四、引入歷史文化遺產經營理念,廣泛拓展保護的籌資渠道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范文2
關鍵詞:歷史文物;保護體系;保護規劃
中圖分類號:G6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6)15-363-02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已經成為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工作在我國開展的時間還不是很長,相關的理論研究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本文就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實踐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設性意見,進而探討一些關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體系的規劃問題。
一、關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華民族歷史文化遺產是世界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對于傳承與發展中華文明,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實現中華民族文化的偉大復興,將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作為中華民族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對于傳承中華民族歷史文化遺產具有重要意義。全面系統地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體系進行規劃研究對于系統完善地認識和保護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關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現狀
近年來,我國已基本形成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體系,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意見》、《城鄉規劃法》和《文物保護法》以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使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全面進入法制化軌道。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在我國還是一個比較新的課題,由于許多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這項工作還不是很熟悉,當地居民對保護工作也缺乏必要的認識,因此常會導致在實際保護工作中出現一些片面的理解和錯誤的做法,而且這些錯誤往往會導致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一是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工作認識不到位,保護意識薄弱。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的領導對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缺乏認識,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對立起來,在工作中重建設,輕保護,沒能妥善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二是忽視自然環境的保護。每一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都是根植在特定的自然環境下,在與自然環境相互融合發展中體現價值特色的。但目前不少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在保護利用之中,卻忽視了對其周圍自然環境的保護。三是過分強調旅游經濟效益,忽視對生活真實性的保護?!奥糜伍_發性破壞”使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部分歷史建筑逐漸喪失其歷史原真性,建造了一批毫無歷史文化價值的假古董。這些做法,實際是將十分脆弱的文化遺產作為普通的旅游資源開發,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而毀壞了真實的歷史遺存,造成了“開發性破壞”。四是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滯后。一些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由于經費所限,沒有及時編制保護規劃,在保護整治和建設發展中缺少必要的依據。在保護中往往只注重“點”的保護,而忽視歷史環境的整體保護,導致整體風貌被破壞。五是歷史文化資源信息檔案亟待建立。不少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對自身擁有的歷史文化資源底數不清,對資源的種類、數量、年代、工藝、材料等基本信息沒有建立檔案,導致在保護管理中缺乏科學的安排,影響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三、關于保護體系規劃的探討與實踐
從近年來的保護發展來看,我國城鎮和鄉村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已形成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三個比較全面且健全的層次,保護體系的變化調整是對我國多年城鎮和鄉村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總結,是實踐探索的結果。
1、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體系規劃的編制。編制全面覆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且高質量高水平的保護體系規劃對于科學有效地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具有重大的戰略性意義。
2、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法律法規。即使現在公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明確立法宗旨包含促進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與發展,但是畢竟法規效力低于法律,并且缺乏具體實體內容的規定,所以對于如何以動態觀規范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并舉雙贏,仍然是普遍存在的一大難題。多年來,各地的實踐都表明,單純 依據《文物保護法》、《城鄉規劃法》,無法解決面臨的許多現實問題,需要針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專門制定一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法。
3、健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名街保護監管體系。健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監管體系,需要建立常態化監察和專項整治內部監督制度,實行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責任規劃師管理制辦法和推進名城名鎮名村保護不力及過失行政問責制。巡察督辦是采取直接深入基層和現場的方式來規范執法行為和市場行為。我國在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管理機構建設的同時,完全可以結合國情借鑒國外遺產保護監管機制的成功經驗,推行遺產保護責任規劃師管理制,這是對保護監管體系的一項必要補充。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不力或因過失導致嚴重破壞推行行政問責,目的在于確保政府及其官員的一切權力運作和一切行為決策都能夠恪盡職守,有效地保護中華民族的優秀歷史文化。
4、需要從不同學科角度來研究和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涉及到的因素很多,所以在保護過程中需要建筑學、歷史學、文化地理學、規劃學、生態學等多個學科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才能更為科學有效地保護好這些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
5、建立政府與公眾參與的保護體系。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是人類重要的文化遺產,政府、社會和公眾都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需要得到全社會的支持和參與,因此應該變政府“主導保護”為全社會“共同保護”。公眾參與是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重要方法,應當充分重視,積極鼓勵和保障。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對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有了明顯提高,公眾參與能夠進一步提高保護工作抉擇的科學性和民主性,能夠進一步實現保護工作的意義和價值,我們應當予以高度重視。我們要以更加積極的心態歡迎當地居民參與保護工作,要以更加寬厚的胸懷對待保護工作中來自社會的批評意見。
四、總結與展望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將推動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健康持續發展,在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們必須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在保護的不斷實踐中探討出一套全面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體系規劃,逐步構建和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體系。
參考文獻
[1] 毛靜宜.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研究[J].城市規劃匯刊,2003(12)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范文3
一、文化遺產保護的總體目標
到2010年,在對文化遺產資源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完備的文化遺產資源檔案和數據庫;重要文物保護單位險情基本排除,搶救一批珍貴、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文化遺產保護法制建設不斷得到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長效管理機制逐步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和展示的基礎設施逐步完善,文化遺產保護隊伍整體素質有較大的提高。到2015年,初步實現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科學化和規范化,以政府保護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文化遺產保護體制基本形成,保護文化遺產成為各級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共識和自覺行動,文化遺產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顯著增強。
二、加大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
(一)加強文物資源調查研究。20*年抓好文物資源普查試點,三年內完成調查、登記工作,建立完整的文物資源檔案和數據庫。推進文物普查成果轉化,根據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公布為不同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尚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所在地政府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并公布,建立檔案。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周邊環境的完整性。
(二)制定科學的文物保護規劃,根據文物資源狀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文物保護總體規劃,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并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改造、旅游發展等規劃相銜接。要統籌安排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經省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文物保護利用要嚴格按照規劃實施、禁止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破壞文化遺產。
(三)正確處理文物保護和基本建設的關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注重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嚴格執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護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依法在項目審批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門意見,進行必要的考古勘探、發掘并落實文物保護措施以后方可實施,基本建設工程涉及的文物保護單位要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因特殊情況需要拆遷和拆除的應依法履行審批程序,并注意保存文物的歷史信息,建立完備的文物檔案。
(四)切實抓好重點文物維修保護工程,按照全面保護、重點維修的原則,當前重點維修保護一批文化內涵豐富、利用潛力較大、急需搶救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排除重大文物險情。規范文物維修工程的管理,完善工程審批程序,建立健全文物保護維修招投標和工程監理、驗收制度。實施文物維修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認證,文物維修保護項目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確保工程質量。
(五)推進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工作,在推進城市文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及其環境,把保護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等文化遺產作為城市化戰略的重要內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文物部門啟動我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普查工作,摸清我市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底數。公布第一批市級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積極指導和推動保護規劃的落實,對歷史民居、臨街店鋪及公共建筑進行保護性修復,對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和改造,對環境進行保護和整治,依法嚴肅查處違反保護規劃、隨意建設等各種破壞行為,建立群眾參與監督和跟蹤檢查制度,調動廣大群眾參與保護的積極性。
(六)進一步加強博物館建設,積極發展博物館事業,重點抓好唐山博物館建設,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建設填補博物館門類空白和體現行業特性、區域特點的專題性博物館,鼓勵設立非國有博物館,加強民族民俗類博物館建設,搶救保護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和民間手工藝,改善博物館陳列條件,充實、豐富、創新展覽內容,強化精品意識,不斷推出適應社會需求的陳列展覽。提高博物館服務水平,堅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會群體減、免費開放,充分發揮博物館在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的作用。
(七)強化館藏文物的保護和管理,根據本地館藏文物狀況,建設設施完善、達到國家安全技術防范標準的文物庫房,提高館藏文物保管條件。規范館藏文物保護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制度,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文物調查及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項目,建立全市博物館文物信息數據庫,制定和完善保護措施。積極推廣科學技術在館藏文物研究、保護、展示等方面的應用,提高館藏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
(八)加強文物市場的調控和管理。依法實施文物流通市場行政許可,嚴格把握準入條件。加強文物流通領域的管理和執法檢查,規范文物市場秩序,取締非法文物市場。規范文物經營和民間收藏行為,完善文物出入境鑒定審核工作,依法加強對文物銷售、拍賣前的審核備案,嚴防珍貴文物流失,做好社會文物征集工作,補充藏品缺項。
三、努力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一)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施規劃。要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創新與發展,探索弘揚傳統文化的有效措施,制定長遠保護目標和階段性工作任務,以我市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為抓手,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整體開展,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
(二)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狀況,確定一批具有較大歷史價值、特色鮮明,又處于瀕危狀態、急需搶救的項目,制定保護名錄,并運用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料和數據庫。
(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要按照《唐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審暫行辦法》,嚴格評審標準和程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認定,建立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逐步形成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
(四)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要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加大相關學科建設力度;對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制定專門保護方案,通過多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存。建立健全實物資料征集和保管制度,防止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要充分發揮各級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研究、展示和傳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庫、博物館或展示中心。
(五)建立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要重視建立以人為核心、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采取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進行傳習活動,開展創建民間傳統文化之鄉等活動,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傳承后繼有人。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的建設,建立科學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才培訓體系。
四、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
(一)強化政府行為,把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制定文化遺產保護的近期、中遠期目標及基本任務,為切實加強對我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成立市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市政府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市直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各世界文化遺產地和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及文化遺產較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切實把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遺產保護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心協力支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文物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對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導職責,落實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項法規制度。建設、規劃、交通、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和審批建設工程時,應主動征求文物部門意見,涉及文物保護時應依法征得文物部門的批準。公安、工商、海關等部門要加強文物安全的綜合治理,加大打擊文物犯罪的力度。旅游、宗教等部門要依法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資源,確保不對文物造成損害。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范文4
1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發展與現狀
國外關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觀念由來已久,而從現代意義的文物保護并通過國家立法開始于19世紀。最有代表性的文件就是1964年制定的《威尼斯》,它是一部關于文物古跡保護及修復的國際。2005年10月在中國通過的《西安宣言》延續了《威尼斯》的文物古跡周邊環境的概念并加以擴展,是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它把歷史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地區的環境界定為:直接的和擴展的環境,即作為或構成其重要性和獨特性的組成部分。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也日益得到重視,并且取得了較快的發展。近年來,全國各地出于振興地方經濟發展的目的,大力開發當地的歷史文化資源。這些開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但也出現了各種各樣不利于保護的問題。比如有些地方片面地認為保護的目的就是為了利用,急功近利,只重近期效益,竭澤而漁,過度開發,破壞了永續利用。還有些地方為了旅游效果,不顧歷史真實盲目復建,造假古董,仿古一條街方興未艾。這些做法不僅損害了歷史信息,損害了文物真實性和完整性,違反文物法原則,損害文物價值,也損害了國家和群眾的利益。
2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
位于山西的平遙古城,是一座具有2700多年歷史的文化名城,是中國目前保存最為完整的四座占城之一,也是目前我國唯一以整座古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獲得成功的古縣城。平遙舊稱“古陶”,明朝初年,為防御外族南擾,始建城墻,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在舊墻垣基礎上重筑擴修,并全面包磚。以后景德、正德、嘉靖、隆慶和萬歷各代進行過十次補修和修葺,更新城樓,增設敵臺??滴跛氖?公元1703年),因皇帝西巡路經平遙,而筑了四面大城樓,使城池更加壯觀。平遙城墻總周長6 163 m,墻高約12 m,把面積約2.25 km2的平遙縣城一隔為兩個風格迥異的世界。城墻以內街道、鋪面、市樓保留明清形制;城墻以外稱新城。這是一座古代與現代建筑各成一體、交相輝映、令人遐思不已的佳地。
平遙古城歷史悠久,文物古跡眾多。它完整地體現了17世紀一19世紀的歷史面貌,為明清建筑藝術的歷史博物館。其古建筑及文物古跡,在數量和品位上均屬國內罕見,對研究中國古代城市變遷、城市建筑、人類居住形式和傳統文化的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這座堅實完整的磚石城池,數百年來在軍事防御和防洪擋險等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城內街道、古建衙門、市樓、商店、民居等還保留原有的明代形制,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7年12月3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平遙古城為世界文化遺產,列人世界文化遺產名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平遙古城的評價是:“平遙古城是中國漢民族城市在明清時期的杰出范例,平遙古城保存了其所有特征,而且在中國歷史的發展中為人們展示了一幅非同尋常的文化、社會、經濟及宗教發展的完整畫卷。”
3平遙古城的保護現狀和經驗
平遙被列人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后,古城在一瞬間產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為了完整保存平遙古城,山西各級政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1998年,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平遙古城保護條例》,隨后平遙縣據此編制了《平遙古城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平遙古城環城地帶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地方性保護辦法,對古城進行了全面綜合的環境治理工作。
為了改善環境質量,平遙縣開展了“藍天碧水”工程,從源頭上控制污染企業,不符合環保政策的企業一律不準審批,同時,對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取締;為改變古城內多年形成的基礎設施落后、環境臟亂差的狀況,當地政府先后投資數億元,對古城內10l?余條中小街巷進行了硬化改造,并完成了古城內主干街道的管線人地工程,改變了城內各種網線、電線桿如蜘蛛網密布的狀況;為了保持古城的原汁原味,當地政府開展了有序的移民行動。居民搬遷后,原與古城風貌不相協調的建筑被拆除,古文廟、城陛廟、清虛觀、日升昌票號等一系列具有文物價值的建筑和明清宅院相繼受到保護,得到應有的原貌恢復。為配合大規模居民搬遷,平遙縣在古城外建了幾個居民小區,同時推行集中供熱、集中供氣,使住在古城內取暖、用氣不便的居民自行逐漸搬遷。
另外,當地政府針對不同文化遺產的性質和特點制定相應的保護和開發措施,使古城在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保持活力。比如為了保護性開發素有“古代中國華爾街”之稱的西大街,使其既保存街道的古樸風貌,又延續自身的商業價值。政府將其辟為步行街,對其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一切機動車輛行駛。西大街被劃定為古城內的一級保護區,其街面建筑嚴格保持傳統建筑的群體布局、空間風貌、形體色彩和建筑材料等,在維護、修復、重建中也必須按原有風貌進行施工。如今,西大街不再擁有“華爾街”的地位,但卻給平遙老百姓帶來可觀的財富,成為保護和開發相得益彰的典范。
4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原則和方法
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要遵循保護和發展兼得的原則。既要使歷史文化遺產得以保護,又要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實現城市現代化。積極利用歷史文化資源,促進各項事業發展。
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還要遵循一定的保護方法。從城市總體角度采取綜合措施,確定合理的城市發展戰略,積極利用歷史文化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確定城市合理布局,開發新區,保護古城。分區控制建筑高度,保護古城空間秩序。做好城市設計,延續風貌特色。
另外,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根據不同特點采取不同方式。對于文物保護單位,要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保存歷史的原貌和真跡。對于代表城市傳統風貌的典型地段,要保存歷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于歷史文化名城,不僅要保護城市中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還要保護和延續古城的格局和歷史風貌。
這些原則和方法是平遙多年來在龐大細密的古城保護和發展的工作中總結出來的,具有非常現實的借鑒和推廣意義。筆者認為,其他城市和地區在學習的同時,應根據各自地域特征和具體情況,制定出相應的保護規劃,確定明確的保護目標,確定保護內容及重點,提出保護措施。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范文5
關鍵詞:歷史文化資源 辦產業化經營 利用與保護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城市的逐步崛起,一個新的問題又擺在我們面前,即如何對待文物古跡,如何在保證城市高速發展的同時又能很好地保護這些歷史文化遺產,如何將這些歷史文化的遺產逐步轉變為我們現今發展的一種資源又不破壞其原有的樣貌。為了解決這一系列的問題,“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經濟發展模式逐步進入我們的視野,如何看待這種歷史文化遺產到歷史文化資源的轉變呢,在這樣的經營模式中我們又有什么需要注意呢。
在這樣一個轉變的過程中,我們首先要明白的問題是——什么是歷史文化資源。
鄭冬生指出,“所謂歷史文化資源,是指歷史文物、古跡、歷史遺存?!?/p>
鄭汕、趙康認為“歷史文化資源是以文化形態存在的社會資源,它是人類社會進步的紀錄,是人類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積淀,是社會文明的結晶?!?/p>
這種歷史和文化的積淀既是歷史的證明,也是過去留給我們的一筆財富,我們可以將它們束置高閣,也可以用另一種方式讓它們重現價值——這就涉及到對歷史文化遺產的開發和再利用,如果利用得好,它將是一筆取之不盡用之無竭的財富,但如果用得不好,它也會在一朝一夕離我們遠去。所以,對待城市歷史文化資源我們不僅要在保護中經營,更應該要在經營中保護。面對這種保護與經營的關系,半產業化經營將成為一種現實。
對于城市發展的諸多方面,半產業化經營都有其益處所在:
1.更好地保護歷史文化資源。
城市歷史文化資源的半產業化經營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可采用“政府規劃、政府投資+產業化經營”的模式。通過政府的規劃與投資,引起市民對當地歷史文化遺產的高度重視,并主動加以保護。而半產業化經營之后產生的經濟收益又可以反過來作用于歷史遺產的保護,成為當地城市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經濟保障。
2.創造經濟效益、發展城市經濟。
城市歷史文化資源是一種無形資產,一旦經營成功將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城市歷史文化資源的半產業化經營必定也會產生一定的蝴蝶效應,推動其城市的旅游業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半產業化經營之后,城市歷史文化資源則變成了當地經濟資源的一部分,將會為其城市創造不可估量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
城市歷史文化資源的半產業化經營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整體競爭力,可以從三個方面得到體現:
一是有利于積聚財富,發展城市經濟;通過政府的規劃整合,使得資金的投入更加系統穩定,形成相關產業發展的穩定保障,促使相關產業更好更快發展,為城市經濟的發展帶來不竭動力。
二是有利于凝聚人心,共同建設城市;通過政府牽頭的形式帶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使得廣大市民切身投入到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工作當中,同時也可更好地督促相關工作的展開,確保辦產業化經營的順利進行。
三是有利于形成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品牌;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遺產是這個城市歷史文化積淀的體現,通過對這種積淀的開發與弘揚,可以更好地塑造城市形象,形成城市發展的特色與精神,樹立更加鮮明的城市品牌。
但是,城市歷史文化資源的半產業化經營絕非一朝一夕之事,在這樣一個過程中我們也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首先,作為歷史的遺產,這種歷史文化資源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財富,資源的開發也應取得大家的支持,這就需要政府在初期就與市民達成一致,取得市民的理解與支持,大家齊心協力共同確保有關工作的順利展開。政府在開發初期就應秉承著公開公正的態度,相關的一系列工作也應以科學開發為基礎,確保充足的科學調研和論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政府應通過制定規劃、招標、組織實施、檢查督促等手段,對城市歷史文化資源予以正確的保護和經營。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市民的參與也是十分重要的。政府應確保市民建議的權力,每隔一段時間舉辦座談會聽取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只有雙方共同努力,合作發揮力量,這項工作才能順利進行。政府與市民結合、優勢互補,既能使城市歷史文化資源的特色定位準確,又能使這項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其次,由于很多歷史文化遺產的位置多處于商業中心,所以就造成了城市發展過程中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城市商業發展的矛盾。城市歷史文化資源最重要的特征是地域壟斷性,這樣的資源和財產對于一個城市來說是得天獨厚的發展條件,但城市的中心區既是商業的黃金地段,往往又是歷史遺產的富集區。如何在發展商業的同時又能很好地保護祖先留給我們的重要遺產,這是相關部門在工作時要重點考慮的問題。而在處理這樣問題的時候,很多前車之鑒是值得我們借鑒的。上海前段時間建造了一座“西游宮”,但是3年不到,所有的建筑和擺設就變成一堆毫無用處的廢物。究其深層原因,這就建造者不知道景物與景觀的區別與聯系,不懂得歷史文化遺產的共通性與地域性的關系。他們錯誤地忽略了歷史文化遺產的地域特性,舍本逐末,在毀壞本地獨有景點的同時大肆移植他景,最終也只能飽嘗苦果。
歷史文化資源同很多自然資源一樣是不可再生的,所以我們在開發城市歷史文化資源時應留有余地,不能無節制的開發利用,那樣只能使其消耗殆盡。如不進行科學地規劃與積極地搶救,歷史文化遺產逐漸離我們遠去將會成為不可逆轉的現實。這樣的事例已經一幕幕上演在我們眼前:最近中央電視臺曝光的一批漢文化遺址(漢墓葬、漢碑等)被推土機鏟平;95年圍繞北京魯迅八道灣故居是否被拆除引起的爭論;杭州西湖景區建造高層建筑;云南石林旅游區建設大型水泥廠;北京周口店猿人遺址造起了煤窯、灰窯;長達兩年圍繞究竟要不要搶救、保護南越王宮署遺址所發生的糾紛等均屬此列。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范文6
1 歷史文化名城需要法律保護
目前,國內許多城市都在大拆大建,用大都市、大發展的思路改變城市的面貌,一些歷史文化名城也不例外。在有些城市老城區全面進行更新改造的過程中,一些歷史街區邊規劃、邊招商、邊拆遷,面對當地居民和文物保護專家的質疑和抗爭,規劃一變再變,尋求建設與保護的平衡,有的項目規劃通過后,確定有保留價值的歷史建筑已悄然無蹤。有些老城區在改造項目立項后六七年甚至十年因保護與建設規劃未確定,一直無法動工,致使原需保護的文物與歷史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令人十分痛心。
用大建設、的思維方式進行老城區改造,只能是大成本、大破壞的結局。長期以來,這些大規模破壞歷史環境、歷史建筑的現象盡管受到社會各界和民間組織的質疑和譴責,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制止,一方面是部分地方政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另一方面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相關法規還不健全,文物保護法也不完善,對歷史名城、歷史環境、歷史建筑保護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對歷史文化名城老城區,我認為應該用保護改善為主的方式,不能用更新改造為主的方式,更不能用大規模開發建設的方式。國家和各地方政府都應盡快建立和完善歷史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體系,使歷史名城建設有法可依,歷史環境、歷史建筑能夠真正受到法律保護。
歷史文化名城建設規劃應建立在保護的基礎上,必須保護城市的風貌,包括建筑風格、生活環境、風俗民情等,以調整改善為主,把歷史環境、歷史文化的整體保護作為重要內容。在歷史街區的新建筑要尊重歷史環境和歷史建筑,和諧共存,城市規劃要對歷史文化和城市特色負責,更要向城市的居民和未來負責。這些保護與建設的規范和要求需要盡快立法解決,依靠道德自律,缺乏約束力,靠不住。
文物保護工程也需要法律法規來規范。近年來破壞文物、破壞歷史建筑的事屢見不鮮、屢禁不止。有些工程打著保護的旗號,任意選擇施工隊伍,任意改變建筑原狀;有些工程打著復古的招牌,拆真古董、造假古董,無中生有、畫蛇添足;有些國家級文物保護工程中標單位沒有文物保護資質等等,這些充分說明文物與歷史建筑保護工程市場存在許多違法違紀問題。如果不能用法制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破壞、修壞文物和歷史建筑的行為就不會停止。文物保護法需進一步明確規范招投標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建立問責制。
2 實行專業管理、建立登錄制度
我國目前對文物與歷史建筑的管理是文化部門,國家有文物局,有些省設文物局,大城市設文物處,中小城市設文物科,現有的政府各級文物保護機構不論是管理權限還是保護力度都是有限的,現行的文化遺產保護力度與我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的身份是不相稱的。
從這些年文物與歷史建筑保護實踐中的經驗教訓來看,文物保護主管部門在城市建設和規劃方面應有專業保護的決策權與管理權。一些城市特別是歷史文化名城、老城區規劃建設是以規劃部門為主,按《國務院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應由規劃部門與文化部門共同負責,但實際操作上往往不是保護先行,而是規劃先行,規劃做好、定好了再征求文化部門的意見,在建設先入為主的前提下,對保護作些相應的調整。這個程序不是建立在保護的基礎上,作為歷史文化名城應立足于保護先行,先由文化部門提出保護范圍內容和要求,再由規劃部門做規劃。文化部門在歷史文化名城的地位應提高到一個能直接參與城市建設規劃決策的地位。歷史文化名城要有獨立常設的名城保護委員會,對城市保護與建設有決策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是歷史文化名城的一項重要工作,應由行政首長親自負責。
有些歷史文化名城,為了改變老城區的面貌,除了受法律保護的文物外,其他什么都能拆。在一些地方官員眼里,除了文物有《文物法》保護,歷史建筑不受法律約束,破壞有保留價值但未列入保護名單的歷史建筑成本很低,拆除了也不會有嚴重的后果。這與我們文物保護法及相關的法律不健全、長期保護意識宣傳不到位有很大關系。二00八年國務院關于《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對歷史建筑保護有了明確的定義和要求,第四十七條“歷史建筑是指經城市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構筑物。這一條雖然對歷史建筑作了定義,但確定的程序沒有以專業部門為主,公布的時間沒有期限,都是由政府行政決定,沒有充分體現專業管理和民眾參與,使保護歷史建筑缺乏依據和支持。一些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雖然早已進行過文物普查登記,但由于信息不透明,遲遲不公布,為在城市改造中破壞歷史建筑、歷史環境埋下了伏筆。為此,許多專業人士建議首先在一些歷史文化名城推廣和完善文物登錄制度。根據文物普查成果,由文化部門牽頭組織由專業人士民意代表參與,共同確定文物與歷史建筑,及時向社會公開登錄信息,讓全社會都能參與文物和歷史建筑的保護監督。
3 建立歷史名城基金保障制度
文物與歷史建筑的保護資金投入不足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對文物的保護資金,無論從籌集投入還是運作方面都十分薄弱,與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相比,資金保障制度差距很大。我國對文保單位的保護與修繕費用,國家只提供少部分經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地方政府主要從基本建設籌集資金,房屋維修費專項撥款,有些是由文物使用單位自籌資金。國家、地方政府投入有限,許多文物雖列為國家級文物、世界文化遺產,但長期不受重視,沒有資金保障得不到保護與維修,導致逐年自然損壞。未列入文物的歷史建筑就更不用說了。
資金保障制度是一些國家成功的經驗,我們可以借鑒國外一些經驗,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資金保障制度。如日本保護經費是以補助金貸款和公用事業費為主,補助金由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專項財政撥款,是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最重要的資金來源。日本文物保護事業費用占文化部門總預算3/4之多,各地文物保護費用約50%來自國家撥款。日本政府提供稅收優惠政策,對歷史文化遺產相關的固定資產稅、遺產稅及城市規劃稅等稅收實行免稅。英國文化遺產保護費用一半以上也是由國家撥款,全英6000多個歷史建筑保護區有2000多個由國家資助,其余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資金補助,如果私人房產無力進行歷史建筑維護,地方政府可通過協商購置私人房產并向國家提出購房補助申請。英國采用經濟優惠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業主對歷史建筑進行維修。據我所知我國只有北京有民族建筑研究會,文物基金會,但我們從未感受到文物與歷史建筑保護基金的大力支持,只是每年開會時北京上述二個社會組織和我們有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