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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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范文1

論文關鍵詞:城市,現代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城市發生著急劇的變化,城市發展了,但我國原來非常富有特色的城市、具有悠久歷史的城市逐漸地失去了記憶,干百個城市差異越來越少,面貌卻越來越趨同。城市文化遺產是城市歷史發展的見證。是城市歷史研究的重要依據。建設現代化城市是當今城市發展普遍追求的目標。保護歷史的連續性,保留城市的記憶,保留可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是人類現代文明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具有歷史意義和戰略意義的重大問題。因此,保護城市優秀歷史文化遺產應是城市規劃的任務之一。

1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建設現代化城市的重要內容

城市經濟越發達,社會文明程度和現代化水平越高,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就越顯重要。因為城市是文化的產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出現的時候,正是人類文明的曙光升起的時候。城市本身就是一件杰出的文化產品。城市科技的進步,經濟的繁榮離不開人文創新的引導,離不開文化繁榮?,F代城市是現代文明和現代經濟的聚集地,它的本質即文化。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鑄在城市的創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一個沒有文化的城市是一個沒有品位的城市,不可能生存發展和持久的。文化足進步的動力,是歷史的積淀。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是通過漫長的歷史時期逐步形成和遺留下來的寶貴財富。文化遺產是人類歷史發展的見證,可以再現前人、前朝或遠古的民情風貌,是特定歷史時期的活化石,代表著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和獨特的自然風情。是在更高層面上展現出人類生活的文明,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

2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建設現代特色城市的基礎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礎又在于文化。所謂特色,就是個性。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內涵和外在表現明顯區別于其他城市的個性特征。城市的危機在于趨同化,失去個性。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特色內涵的重要集中表現??梢员憩F獨特的城市民俗風情,傳統的文化痕跡,富有創造性的個性特征。是超越國界和民族的,是人類的共同財富,具有普遍的吸引力。

3城市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大致包括的幾個方面

法定的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雖未定級但確有價值的古建筑、紀念建筑物、民居、遺址遺跡以及反映城市發展階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構筑物等;有歷史價值的風景名勝地;較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風貌特色的地段與街區;能夠體現歷史上城市規劃成就及反映城市發展歷史的規劃格局、風貌特色和空間秩序。除以上建筑實體性的歷史文化遺產外.文化傳統也是重要內容之一。傳統的戲劇、繪畫、音樂、手工工藝、民族風情、傳統物產等都屬于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之列。

4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面臨的問題

隨著城市化進程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速,近20多年來,我國城市有了巨大的發展和變化,成績是輝煌的,有目共睹。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區,只顧單純的經濟開發和規模的擴張,而忽視對歷史文化遺產、對城市特色的保護,破壞也是十分嚴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視。帶有共性的問題包括:1)建設性的破壞。2)改善市民居住環境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缺乏妥善協調。3)法制不全,執法不力。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法的特點是要從城市的經濟、社會、文化、城市規劃、文物保護、建筑設計等各方面統籌考慮,采取綜合的措施,把保護與建設協調起來,從城市是一個大系統的觀點出發,進行高層次的保護。

5城市規劃對于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應起到重要的作用

1)分析總結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發展和現狀特點,確定合理的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并通過城市規劃,在城市空間上給予落實。

2)確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發展方向和道路系統,力圖保護古城的規劃格局和歷史環境。

3)把文物古跡、園林名勝、遺跡遺址以及展示名城歷史文化的各類標志物在空間上組織起來,形成網絡體系,使人們便于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歷史文化淵源。

4)通過高水平的規劃設計處理好新建筑與古建筑的關系,使整體環境不失歷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6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層次和基本要求

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大體分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保護城市文物古跡。對古建筑、古墓葬、古遺址、石窟寺、石刻、近代有紀念意義的建筑物等,根據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定為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對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要經過整修公開展示,也有的在不妨礙保護的原則下,繼續合理使用。當前,不提倡恢復重建那些已完全不復存在的“文物古跡”,因為經過重建的已不再屬于文物,且不具有文物價值。

第二層次,保護有典型歷史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段。歷史地段的保護原則是保護整體的環境風貌,保護建筑物的外觀和道路、綠化等,建筑內部允許改造與更新。要特別強調與現代生活的結合,使這些地段為現代的社會生活繼續發揮作用。

第三層次,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城不只是看城市的歷史長短,而在于承載的優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關鍵是要看其保存有豐富的有價值的歷史遺產多少。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的關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關系,新舊建筑之間在風格、色調上相協調,使整體格局達到和諧,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嚴格控制文化遺產保護區、歷史街區內的空間過量的不適當的經濟開發、旅游開發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點建設。

歷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護有形的、實體的內容外,還要保護無形的、傳統的、原生態文化。所謂原生態文化是指由民眾創造并擁有的,在民眾中自然傳衍著的文化形態。也就是說,要繼承和發揚優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長的歷史文化。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范文2

關鍵詞:舊城改造;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化

當前,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及以及土地資源稀缺性問題的突出,舊城改造成為各級政府管理部門關注的焦點。尤其是最近幾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土地的有償使用,房地產業的發展,大量外資的引進,更進一步推動了舊城改造的發展。如此事實的發生盡管可以給出各種理由做出解釋,如“發展經濟、改善人居環境”,“經營城市、以地生財”,但究其實質卻是以犧牲城市的傳統文化換取城市經濟一時繁榮的急功近利的短視行為。城市的現代化固然需要除舊更新,但搞現代化不能一味的“拆”字當先,而是要有選擇的“留”,留住城市原有的容貌和基調,留住城市的“根”與“魂――文化內涵。因此,在舊城改造中如何以科學的規劃做指導,正確處理城市發展和保護的關系,維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和環境特色,實現歷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在舊城更新改造過程中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一、舊城改造是城市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城市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和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其實質包括硬件結構和軟件結構兩大系統的更替和提升。城市化不僅是農業人口轉化為非農業人口,并向城市(鎮)集中的聚集過程,而且是城市(鎮)在空間數量上的增多、區域規模上的擴大、職能和設施上的完善和城市(鎮)的經濟關系、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人類的社會文明廣泛向農村滲透的過程。因此,面對不斷加快的城市化進程,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是適應城市快速發展、緩解城市人口壓力的兩大重要措施。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當城市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原有的城市無法滿足未來的發展需要,于是城市為了尋求發展,開始擴展城市空間、進行新區開發。然而由于受交通成本遞增現象的制約及城鎮集聚效應的影響,新區開發范圍不能無限制地擴大,且新區開發又受到城市邊緣地區自然條件和基礎設施條件的制約,利用新區開發尋求城市發展空間到一定程度后不再經濟可行。另一方面,我國土地資源稀缺,真正可供利用的土地有限,新區開發過程中勢必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甚至耕地,開發規模越大,占用土地就越多,不利于土地的保護和集約利用。因此,新區開發并非解決城市化問題的最佳途徑,尋求新的城市發展空間成為城市化發展的迫切要求。通過舊城改造,不僅可以通過重新規劃整理挖掘已開發區域內的新的發展空間,滿足城市化的需要,同時也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此外,由于舊城開發時間早,建筑基礎設施使用時間長,不少地區環境質量差、房屋年久殘舊、基礎設施很不完善、道路系統不通暢,不僅影響城市的整體形象,也給居民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隨著城市的發展,舊城無論是在功能上還是結構上都不再適于現代城市發展的要求,影響了城市整體功能的發揮。

因此,無論是為了滿足因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而不斷擴大的城市空間發展的需要,或是為了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的需要,還是為了改善舊城功能結構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舊城改造都是城市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舊城改造中的歷史文化遺產面臨的沖擊

城市是一種歷史文化現象,每個時代都在城市中創造與留下自己的痕跡,這些珍貴的歷史文物古跡是遺贈后人的文明精髓。對城市而言,歷史文化遺產是自己的品牌和個性,是財富,是創造與建設現代特色城市的基礎,任何割斷歷史,輕視本民族、本地區的歷史文化遺產的思想和態度,都是文化虛無主義的表現。

舊城區是大量的傳統文化及建筑遺產的聚集地,但同時也是房地產開發的集中地段,因此文化遺產的保護也就面臨著更為嚴峻的形勢。一些城市為了追求提高寶貴的城市用地的使用率,使土地升值,不惜在歷史文化遺產密集的區域進行開發;有些地方為了滿足現代城市中高速、便捷的機動交通的需要,改變歷史城市的格局和風貌,甚至直接拆除或遷移文物古跡;許多地方在歷史文化遺產豐富的區域進行建設時,不按程序要求先期進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和發掘取得科學資料,導致了永久性的損失。某些城市的總體規劃仍沿用單一中心的規劃布局和傳統的城市擴張模式,致城市中心區功能過分聚集,“單一中心”模式造成的城市“攤大餅”式擴張帶來許多社會問題,使文化遺產及其環境保護狀況日益惡化。城市設計手法趨同,模仿嚴重,片面追求大規模的建筑群、大體量的建筑物,這種單一面貌的文化正大量吞噬以歷史城鎮、歷史街區、古老建筑為標志的城市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遺產多被淹沒于新建筑群中或成為孤立的陳列品,其歷史文化內涵無法得到突出體現。北京名人故居中已被拆除的比例高達1/3,其中包括部分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普查項目,與此相伴隨的現象則是各地對李白、曹雪芹、老子等人故地的激烈“交戰”……以上種種,給我們留下頗多遺憾的同時,更給當地政治、經濟、文化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三、舊城改造中如何做好文化遺產保護

(一)以城市規劃為主要依據

城市規劃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據,是對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與具體安排,是對于一定時期城市發展的總體規劃。舊城改造作為城市建設的一部分,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目標,以城市規劃為主要依據、根據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確定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容。要制定一個系統科學的舊城改造和建設規劃,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對舊城改造進行規劃控制,形成明確的評價體系、目標體系及控制體系,同時要與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使舊城改造在展示現代文明嶄新風貌的同時,又突出城市特色。

(二)以詳細地籍調查資料為基礎

舊城改造是對城市中具有一定歷史文化沉淀、房屋年久破舊、市政設施缺乏、環境質量差的地區進行的改造。根據對象情況的不同,舊城改造一般采用再開發或改建、整治、保護等方式。規劃專家和政府決策者在作出決策前,須確認是否收集到了足夠的資料,是否完全清楚認識到包括保護對象在內的整個地區的文化價值、藝術價值和社會價值,如此,才能確定正確的保護范圍,正確選擇合理的保護或改造方案。

(三)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

舊城改造的目標和內容決定了舊城改造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首先,舊城改造的根本目標是解決城市老化問題,改善城市物質、結構與功能,推動城市經濟發展、生活改善、環境保護的共同實現,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在城市化進程中,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三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舊城改造所追求的正是社會――經濟――環境整體效益的最優化,實現可持續發展。其次,就城市中心區的舊城改造而言,一般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市政配套的改善、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完善、城市中心區擴張和總體布局的調整。由于舊城改造內容的復雜性,在舊城改造中必須將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三者綜合考慮,力求綜合效益實現的最大化,片面強調其中之一,勢必會對改造效果造成危害。

在舊城改造規劃中堅持可持續發展為原則,要重點考慮以下兩方面內容:一是正確認識本區域的現狀與潛力,區分保護與發展對象,通盤考慮各片區建設開發力度與保護措施,明確與保護點相協調的改造面的建設要求,依據經濟實力,科學合理地安排舊城改造的工程規模,統籌安排時間、資金與資源,避免超越本地經濟承受能力和市場吸納能力的大拆大建現象,力爭取得最佳的綜合效益。二是強調政府、市場、社會力量三者的良性互動整合。而舊城改造中涉及到的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補償、住戶安置、更新計劃的執行、日后的維護管理等諸多方面,均與市民的產權和生活居住權密切相關。且隨著市民維權意識的加強,市民亦迫切需要參與到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更新改造之中,因而強調推動公眾參與對城市建設尤其是舊城改造和歷史街區保護具有重要意義。通過市場化運作,鼓勵居民參與,不僅可以調動居民的積極性,而且政府在達到改造目標的同時,事實上也是順應了保護古建筑的需要,同時也緩解了政府的壓力。

(四)以新舊協調發展為手段

舊城改造中涉及到的歷史文化遺產由于其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壞就不可能復得,因此,在舊城改造中必須充分考慮歷史文化保護問題,以保護為前提,尋求發展,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舊城改造的規模與幅度。而為了保護我國稀缺的土地資源,無節制的新區開發也不可行。舊城改造規劃應充分考慮新區開發的影響,把握好新區開發與舊城改造之間的聯系,適時調整兩者的組合配置關系,新舊結合,協調發展,實現新區與舊城資源的良性循環。

(五)加強立法,完善法律法規,規范舊城改造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范文3

【關鍵詞】 新技術 文化遺產保護 文物保護工作

近年來,我市文物保護工作呈現繁榮發展的喜人局面,厚重的歷史文化充分彰顯了我市獨特的文化魅力,目前,各級黨委和行政部門已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了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對我市文物保護工作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文物經費逐年增加,機構得到了調整和充實,各方面關系漸漸理順,文物保護工作得到了各級領導的重視,逐漸確立了在地方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世界遺產保護事業在保護我市文物古跡、自然景觀,促進我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宣傳我市的悠久歷史與燦爛文明,展示我市的壯麗山河與自然風貌,擴大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成為我市堅持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繁榮通化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為振興通化東北老工業基地建設,實現二次創業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圍。

但從目前情況分析,我市的文物保護工作仍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和困難,距離《世界遺產公約》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法制建設有待加強,保護資金相對不足,專業人才普遍缺乏,重大項目決策程序仍不夠完善、保護與利用矛盾較為突出,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一些建設性破壞等現象。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 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端正和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事業已成為全球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全世界人民精神和社會文化生活的構建,對保持人類文化多樣化、生態多樣性和促進世界各國、各民族之間的互相尊重和理解,對歷史人文環境、自然演變的科學印跡和優美自然景觀的保護和延續,進而對人類文明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都具有不可替代得意義和作用。妥善保護和保存世界遺產,是一個國家法制健全、社會安定和民族團結、文明進步的標志。保護好我市的世界遺產,是對全市人民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的需要,是國家生態環境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關系到我國人民特別是子孫后代的生存環境和生活質量,關系到國家與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也關系到國家與民族的國際形象。做好世界遺產的保護工作,是全市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當代人義不容辭的歷史使命。

2 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做好規劃,完善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和規劃、環保、國土資源等多方面的法規。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對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不夠、執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在制定和完善各種相應的保護措施,規范保護程序,建立和健全保護機構,落實保護責任制的同時,各地應進一步宣傳并貫徹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規,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大張旗鼓地宣傳,使全社會都能夠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全市人民的文物保護意識。切實文物保護法規執行情況的日常的監督檢查,對嚴重違背法規,損害世界遺產的事件,必須依法查處,堅決予以糾正。

3 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

有效保護、保存和展示文化和自然遺產,是《世界遺產公約》的基本要求。從世界范圍看,對世界遺產的主要威脅來自于錯位開發和超容量開發。我市的世界遺產也面臨同樣的威脅。

世界遺產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珍稀性和脆弱易損性的不可再生資源,必須把對遺產的保護放在第一位,一切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都應以遺產的保護和保存為根本。這是世界遺產事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要清醒地認識到,對世界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有很強的專業性、政策性和敏感的國內外影響;任何遺產地都有其科學的容量和適宜的開發方式,要堅決反對無限度無規劃的惡性開發和使用。凡涉及世界遺產的重大建設項目、開發利用計劃和管理體制的事項,均需符合國家有關保護法規和有關保護規劃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各級黨委、政府要堅定不移地遵循“嚴格保護、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永續利用”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基本方針,把保護人類文化遺產同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經濟發展的整體規劃結合起來,并經依法審批。各地要從大局出發,努力使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妥善處理好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切實保障世界遺產的完整和真實。

4 樹立“公約意識”,遵守國際規則

《世界遺產公約》在國際社會具有廣泛的重要影響。它的各項具體規定和要求,應得到切實尊守。這不僅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國政府旅行國際承諾的具體體現。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關于在國家一級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建議》中,對《世界遺產公約》各個締約國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保護,從國家政策、行政組織、保護措施、教育和文化活動、國際合作等方面都具體提出了建議和要求,反映了國際社會對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的先進理念,值得我們高度重視。在我國加入WTO之后,更應該牢固樹立“公約意識”,增強依照《世界遺產公約》開展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杜絕忽視相關國際公約和準則的隨意性做法。要認真、完整地履行申報世界遺產時的承諾。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范文4

論文摘要: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作為城鄉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從各方面解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概況。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原則、內容、層次等進行分析,提出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措 施,從而更好的解決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城市發展建設的矛盾。

0引言

城市是歷史文化發展的載體,每個時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跡,日新月異的城市建設極大的改變著城市的面貌。然而,城市的建設會忽略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深人展開,關鍵是要讓社會各界更好體味與認同它的價值,歷史文化的價值同樣蘊藏著巨大的財富。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應是城鄉規劃的任務之一,同時也成為歷史文化名城城市政府必要的政務工作。

自19世紀中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逐漸成為全世界的焦點問題。保護范圍不斷擴大,由單個文物的保護到歷史地段的保護,再至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保護,且內容不斷深化。在改革開放的三十年來,我國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了較快的發展,但是也出現了很多破壞城市文物古跡、歷史環境的現象。對此,要明確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各項基本問題,從而使遺產保護和城市建設協調發展。

1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則

1.1原真性

要保護歷史文化遺存原先的、本來的、真實的歷史原物,要保護它所遺存的全部歷史信息,整治要堅持“整舊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則,維修是使其“延年益壽”而不是“返老還童”。修補要用原材料、原工藝、原式原樣,以求達到還其歷史本來面目。

1.2整體性

一個歷史文化遺存是連同其環境一同存在的,保護不僅是保護其本身,還要保護其周圍的環境,特別對于城市、街區、地段、景區、景點,要保護其整體的環境,這樣才能體現出歷史的風貌。整體性還包含其文化內涵,形成的要素,如街區就應包括居民的生活活動及與此相關的所有環境對象。

1.3可讀性

是歷史遺物就會留下歷史的印痕,我們可以直接讀取它的“歷史年輪”,可讀性就是在歷史遺存上應該讀得出它的歷史,就是要承認不同時期留下的痕跡,不要按現代人的想法去抹殺它,大片拆遷和大片重建就不符合可讀性的原則。

1.4可持續性

保護歷史遺存是長期的事業,不能急于求成。要一朝一夕恢復幾百年的原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保護古城不僅是為了保存珍貴的歷史遺存,重要的是留下城市的歷史傳統、建筑的精華,保護這些歷史文化的載體,從中可以滋養出新的有中國特色的建筑和城市來。

2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內容

法定的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雖未定級但確有價值的古建筑、紀念建筑物、民居、遺址遺跡以及反映城市發展階段的代表性建筑物、構筑物等;在歷史價值的風景名勝地;較完整的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歲月特色的地段與街區;能夠體現歷史上城鄉規劃成就及反映城市發展歷史的規劃格局。除以上建筑實體性的歷史文化遺產以外,文化傳統也應是重要內容之一。傳統的戲劇、繪畫、音樂、手工工藝、民族風情、傳統物產等都屬于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之列。

3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層次

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政策,可以把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分為三個層析,即保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這種分層次的保護方法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多年來的經驗總結,是解決保護與城市發展的矛盾的有效途徑。

3.1保護文物古跡

包括古文化遺跡、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文物保護法》規定要根據它們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定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古跡是一般名稱,文物保護單位是法定保護名稱。

3.2保護歷史文化街區

關于歷史文化街區的確定,建設部在文件中提出要注意以下三點:第一,有真實的歷史遺存物,反映歷史風貌的建筑、街道等是歷史原物,不是仿古假造的。整個地區內會有一些后代改動的建筑存在,但應只占一小部分且風格上基本統一。第二,有完整的歷史風貌,能夠反映城市歷史上的典型特色。第三有一定的規模,視野所及風貌基本一致,能夠造成一種環境,使人從中感受到歷史的氣氛。

3.3保護歷史文化名城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句話,第一,保護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第二,保護和延續古城的格局和風貌特色;第三,繼承和發展優秀歷史文化傳統。這里,對古城格局和傳統風貌提了保護和延續兩層意思,對現狀完好的應予保護,新的建設則要求延續,延續格局和風貌特色應成為古城地區的創作設計的一項原則,新建筑的形象考慮與傳統建筑的對話與聯系,做到既有時代感,又與歷史有所呼應。

4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

(1)要建立和完善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體系。

(2)各級政府要把保護人類文化遺產同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經濟發展的整體規劃結合起來,根據各自歷史和自然環境的實際狀況,對每一處文化遺產都要制定出相應的保護措施,規范保護程序,建立和健全保護機構,落實保護責任制,促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3)洛級政府要加大對保護文化遺產的資金投人。

(4)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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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寺廟 寺廟人文活動 寺廟公共空間 什剎海地區 發展與保護

引言

什剎海地區的歷史文化資源非常豐富,不僅包括古橋、園林、寺廟、王府、名人故居、胡同民居、老字號等物質形態的歷史文化資源,還包括非物質形態的上元燈節、西寺廟會、觀蓮賞荷、祭祀火神等民俗活動,和戲曲、詩詞、書畫、曲藝等文化活動。什剎海地區的寺廟以其分布密集的特點,與其所承載的許多民俗文化活動,共同成為該地區重要的歷史文化資源之一。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時代的變遷,社會生活方式的轉變,寺廟及其所承載的各種民俗活動逐漸退出了城市生活的舞臺,成為城市歷史的象征。如何在城市發展的新時期,妥善保護和利用這些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是什剎海保護規劃工作中,不可忽視的基礎研究課題之一。

本文即是將什剎海保護區的重要的保護對象之一——寺廟及其周邊環境作為研究課題,對其演化發展和保護進行全面的研究,結合寺廟的歷史和現狀,對其保護和發展進行思考。

一、什剎海地區寺廟概述

(一)什剎海地區寺廟的特征

什剎海地區寺廟的特征總結起來,主要有兩個:數量多,分布最為密集;級別高,多為歷代皇帝赦建。據有關文獻記載,北京“佛寺至千余所”,“廟宇不下千百”。清乾隆年間繪制的《京城全圖》中標有寺廟 1300 多座。而數什剎海地區的寺廟最為密集。什剎海地區的寺廟多為赦建,深為皇家重視。在皇家看來,什剎海是京城水域的水關,因此什剎海畔寺廟的神靈是最靈驗的。例如:什剎海東岸敬奉火神的火德神真君廟,其資歷要比明清皇宮里的火神資歷高深。

(二)什剎海地區寺廟的民俗活動演變

在眾多的民俗活動中,與宗教祭祀相關的活動主要有:盂蘭盆會、祭祀火神、西寺廟會、城隍出巡和上巳春禊。這些活動有的已經停止,有的延續下來,并以新的形式融入現代城市居民的休閑娛樂生活之中。這既延續了歷史文化傳統,又增強了現代城市生活了文化底蘊。

盂蘭盆會是一種宗教儀式,它在我國最早施行市在南朝初年(538 年)七月十五日,是曾三次舍身佛門的梁武帝首創的。由于皇帝的提倡,又符合民間孝親的傳統觀念,所以盂蘭盆會興盛起來,一直到清末的一千年以來,延續不斷。具體的活動內容和形式,大致可劃分為兩個歷史階段:宋代以前的盂蘭盆會,以佛教寺院為中心,以供佛齋僧為主要內容;到了宋代,盂蘭盆會從寺院走向民間,以祭祀祖先和超度亡魂為主要內容之一,同時帶有民間娛樂活動,形成了一種佛教習俗和民間習俗合二為一的社會新風俗。

北京的盂蘭盆會活動,早年間是在什剎海舉行的?;顒臃譃樗虾完懙貎刹糠帧F渲?,水上活動的主要內容是放河燈。 可見,什剎海地區的寺廟無論在選址、命名、院落格局和公共空間的景觀特性上,都與水有密切的聯系。在對環湖寺廟周邊環境進行整治的過程中,營造親近水岸的公共空間,形成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融合,既是對寺廟歷史文化脈絡的一種延續,同時又豐富了環湖景觀的歷史人文特色。

(三)寺廟人文活動和公共空間的特征

寺廟作為一種祭祀的場所,它的興衰與祭祀文化的興衰變化有著密切的聯系。在漫長的古代封建社會,由于科學技術的不發達,以及統治階級維護和鞏固統治的需要,祭祀文化興盛。無論是宗教祭祀,天地鬼神祭祀,還是對歷史人物的祭祀,祭祀活動是全民性的,它反映出人們的精神信仰,是城市居民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寺廟作為祭祀的場所,在中國古代城市中是很有生命力的。近代 20 世紀上半葉,隨著清朝的滅亡,受封建統治階級推崇的各種宗教祭祀活動逐漸走向衰落,城市中的寺廟也因此香消火斷,祭祀功能逐漸衰退,寺廟逐漸演變成了現代城市中的歷史遺跡。

當然,寺廟作為現代城市中的歷史遺跡,它與其所承載的祭祀文化一起,是一種歷史文化資源,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若能對其進行挖掘和開發,用來發展旅游,將有利于城市經濟的發展和文化品味的提高。在寺廟的祭祀功能逐漸衰退的情況下,一些寺廟周邊的商業區卻并未隨之消亡,而是隨著城市的發展逐漸延續下來。有的保持了古代寺廟和商業街區合一的特點,如上海城隍廟;有的則完全演變成商業街區,古代廟宇已不復存在,如北京隆福寺。因寺廟而起的集商業、娛樂和祭祀于一體的廟會是古代城市經濟文化發展的特殊形式,對我國古代、近代乃至現代的經濟文化生活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不可否認,由寺廟祭祀文化而形成的商業街區也因此具有了傳統文化的底蘊。在這些商業街區的發展過程中,挖掘其歷史文化價值,強化其傳統文化特色,將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文化價值。

(四)什剎海的功能變遷對寺廟周邊環境的影響

改革開放后,政府再次組織了大規模的什剎海的整治工作,并打通了環海的道路,治理了整體的環境。由于當時的財力不足,難以對很多東西進行修復和保護更新,于是進行了嚴格的保護措施,防止不當的建設對什剎海地區傳統文化特色的破壞。什剎海地區的寺廟道觀作為有價值的歷史文化資源和文物保護單位,部分也得到了重修和改造。隨著后續多次的什剎海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規劃工作的展開,什剎海地區的部分寺廟也逐漸得到了及時的保護和整治,其周邊環境也正在逐漸改善。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宗教文化逐漸退出了社會文化的主流之列,寺廟也成了城市的文物古跡,是城市歷史文化的象征。因而寺廟周邊環境的發展趨勢與什剎海地區的整治和保護規劃有密切的關系。

二、什剎海地區寺廟及其周邊環境案例研究

什剎海地區眾多的寺廟,其古建筑風貌、使用狀況和周邊環境的現狀情況各有不同,有的仍保持原建格局,具有較高的保護價值,但未列入文保單位,如什剎海寺;有的文物保護單位,古建筑已經完全不存在,如豐泰庵、彌陀寺;還有很多文獻記載的基本保持原建格局的寺廟還未被發掘。

(一)火神廟的歷史沿革

火德神真君廟位于地安門外大街,占地約 4000 平方米,坐北朝南,南倚后門橋,北望鐘鼓樓,西臨什剎海,東臨地外大街,是古都北京中軸線上一處重要的道教廟宇。

火德神真君廟建于大唐貞觀六年(公元 631 年),距今已有 1370 多年的歷史了。建成之初規模還很小,元、明時期均有重修,并且規模有所擴大。如今火德真君廟的格局就是明代重修后留下來的。至乾隆二十四年(公元 1759 年)又重修,明清時期是火神廟的鼎盛時期。清末民初時,火神廟被擠占了不小的面積,但建筑和神像仍基本保持完整。目前火德神真君廟的主體現基本保存完整。西城區人民政府已將火神廟列為什剎海歷史文化旅游風景區深度開發重點之一。

(二)火神廟人文活動變遷

火神廟是一家道教廟宇。長期以來,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民間風俗活動,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六月二十二祭祀“火祖圣誕”的活動。過去皇帝每年都要遣太常寺官前往致祭,可見,火德真君廟也像其他皇家廟宇一樣,列入了國家祀典。

在火神廟內,每年還有很多傳統的活動:正月初九玉皇大帝誕辰;二月十五太上老君誕辰;夏至為上清靈寶天尊誕辰;冬至是玉清元始天尊誕辰;七月十五位中元節,中元赦罪地管清虛大帝誕辰。

但在解放以后,由于歷史的原因,火神廟的功能發生了變化:道士們陸續離廟還俗,該廟院落殿宇成為公安派出所,后來變成了防化兵招待所和公安局交通隊的家屬宿舍,據說有 30 多戶人家居住。

(三)火神廟周邊環境的演變及現狀問題

火神廟歷來是一處游玩的勝景。唐代修建火神廟時,什剎海還是一片野水,廟宇周邊主要是一片自然野趣的景觀。元代,什剎海成為京城航運的樞紐,來來往往的漕船經過火神廟前,以致鼓樓前大街逐漸成為繁華的商市,火神廟原有的野景野趣的環境因此大大改變,成為繁華的商業之地。明代以后,漕運停止,什剎海成為游覽勝地,但因地安門外鼓樓前成為了繁華的鬧市后,火神廟失去了其清靜怡然的幽雅環境。

自解放以來,由于火神廟內宗教活動的停止和廟宇功能的變化,火神廟在長期缺乏規劃的使用下,其周邊環境整體質量大大下降。

(四)火神廟周邊環境的整治規劃

火神廟以其顯著的地理位置,悠久的歷史和高級別的建筑形制,成為什剎海地區一處歷史和宗教文化重要的人文景觀,它引發的宗教和民俗文化活動是古代城市居民生活重要的組成部分。在歷史上,火神廟及其周邊是社會經濟文化活動的重要場所。修繕完成以后,將由中國道教協會管理,作為宗教活動場所向社會開放。它將為什剎海地區的旅游觀光和市民生活提供具有文化底蘊的場所。通過挖掘和利用這些歷史文化資源,使其成為城市旅游觀光和市民生活的公共場所,有利于城市公共環境的建設和人文價值的提升。

三、什剎海地區寺廟周邊環境的保護與發展思考

由于歷史的原因,什剎海地區的寺廟許多已經受到嚴重的破壞和荒廢。在現在仍保存完整或部分殿宇的寺廟中,被單位占用的大多進行過整修,現狀條件較好;而作為民居大雜院的寺廟,建筑大多比較破舊,且居民私搭亂建現象嚴重,院落內擁擠不堪。

寺廟既是宗教活動的場所,也是歷史文化遺存,既要保護,又要開發和利用。例如火德神真君廟目前已在修繕整治中,修繕完成以后,將有中國道教協會管理,作為宗教活動場所向社會開放。這對文物保護和地區文化內涵和人文活力的提升來說都是有益的。

什剎海地區的寺廟不同于建在深山密林中的寺廟道觀,具有自然的野趣,它們星羅棋布地分布在沿海及大大小小的胡同中,與民居院落比鄰而建,它們與社區的關系密切,更像是城市中的公共活動場所。依據寺廟的性質功能和所在社區的特點,創建既體現民族文化,又滿足居民生活需要的休閑娛樂場所、文化生活交流中心、民間技藝的場所等,一些寺廟還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和傳統習慣,定期舉辦一些小型的廟會活動,以弘揚民俗文化,改善社區生活環境,豐富社區居民的文化生活。

結語

本論文是針對什剎海地區的歷史文化資源之一的寺廟道觀進行的研究,包括地區內寺廟的整體概況、歷史沿革和民俗活動,以及地區內現存的部分寺廟的歷史和現狀調研,并在此基礎上對寺廟及其周邊環境的保護和發展提出一些個人的想法。希望這些努力對什剎海今后的保護工作會有一定的幫助。

北京的寺廟是千年古都的歷史文化遺產之一,對于寺廟及其周邊環境的發展和保護思考對北京舊城內其它地區來說也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本論文在第一部分中,從理論上闡述了寺廟的祭祀文化和寺廟引發的城市活動,并通過案例分析了寺廟對城市的影響,希望在對寺廟的保護和利用中,不但從文物建筑的角度,更從城市的角度去看待古剎寺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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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候仁之.什剎海志[J].2002.

[3]田尚.中國的寺廟[M].中國青年出版社,1991.

[4]張敏.北京什剎海地區規劃建設的回顧與論述[J].1992.

[5]曉許.老北京的廟會[J].中國商貿,2000(4).

[6]肖艷.“盂蘭盆會” 是怎么一回事[J].文史雜志,2000(4).

[7]陳康.火神廟[J].集郵博覽.2006(5).

[8]張必忠.什剎海的歷史變遷[J].北京社會科學,1999,0191.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范文6

關鍵詞:城市建設;文化遺產;保護;利用

中圖文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在人類五千年的文化中,中國文化以獨特的姿態屹立于世界文化之中,對世界文化的影響力也是極大的,中國文化的博大精深,各個地區都有其獨特的文化,共同構成了中國的文化,而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這些文化資源卻受到了破壞,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成為城市建設中迫在眉睫的問題。

一、在城市建設中文化遺產的重要性

(一)文化遺產的保護是構建文化內涵城市的基礎

城市建設以特色城市為目標,增強其城市魅力的主要途徑是獨特的文化,對文化的保護與利用是構建文化內涵城市的基礎,新疆是文化遺產眾多的區域,是絲綢之路的主要地區,在幾千年的歷史發展中,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文化,尤其是民間文化,獨特的藝術、文學、民俗、傳統工藝等,[1]因此要對這些文化遺產進行保護與利用,在新疆建設過程中極力發揮其作用,構建出獨特魅力的具有特殊文化內涵城市。

(二)文化遺產的保護可以增強城市文化影響力

在城市建設中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利用,可以增強城市文化影響力,在城市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進一步促進城市的發展,新疆位于我國西北地區,其特殊的自然條件,形成了數量眾多的物質文化遺產,比如:古建筑、村落、古墓葬等,根據當地的自然環境和城市建設的影響要對這些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增強其文化的影響力,促進城市的發展。

(三)文化遺產的保護可以促進城市經濟的發展

旅游業是城市經濟發展中重要的行業之一,對于旅游業來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樹立其城市形象的關鍵,也是構建城市吸引力的主要方式,無論是物質文化遺產,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可以增強城市吸引力,促使廣大游客來城市中旅游,旅游業的發展可以帶動各個行業的發展,比如,餐飲業、商業等行業的發展,從而促進城市經濟的發展。對于新疆來說,具有大量的民間文化遺產,而且特色鮮明,因此,可以充分利用這些文化遺產來吸引廣大的游客。

二、當前城市文化遺產保護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法規還不完善

雖然國家已經頒發了文物保護法,地方也了相應的文化遺產的保護條例,但是對于新疆來說,因為其文化遺產的多樣性,因此,這些僅有的法律法規不能完全滿足其文化遺產保護的要求,因為文化遺產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為文化遺產的保護增加了困難,尤其是針對新疆的文化遺產的保護沒有特別的地方法規,其文化遺產的法規的建立迫在眉睫,只有建立健全地方法律法規,才能為文化保護提供法律基礎,使其有法可循。

(二)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偏差

雖然文化遺產保護意識一直都有存在,但是,對于整體意識來說,還是不強,而且呈現參差不齊的態勢,在意識上存在偏差現象,造成其保護工作得不到確切的落實,在干部、企業和群眾中都存在文化遺產保護的偏差,某些干部追求形象工程,使得真正的文化遺產得不到保護,甚至會對文化遺產造成傷害,對于新疆而言,要吸取這樣的教訓,樹立正確的觀念,糾正偏離的保護意識。[2]這里的企業主要是指房地產企業和旅游業。這兩類企業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不強,不但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而且不利于文化遺產的保護。而對于群眾來說,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因為其文化保護宣傳力度等原因,造成了群眾對文化保護意識偏差,部分群眾因為眼前利益做出傷害文化遺產保護的事情。

(三)自然破壞問題

文化遺產的損壞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自然破壞,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對自然破壞的影響所采取的措施不夠,導致了文化遺產被破壞。對于新疆來說,新疆大部分地方都會出現大風天氣,而且經常會出現沙塵天氣,造成了文化遺產被風侵蝕,嚴重被破壞。新疆處于露天狀態下的文化遺產比較多,雖然氣候干燥少雨,但是,一旦有雨水沖刷,就會使其被破壞,千瘡百孔,而且新疆地區還是地震多發地帶,會造成古遺址等文化遺產坍塌,因為氣候干旱,因此導致其排水系統排水能力弱,文化遺產會受到洪災的侵害。

(四)人為破壞問題

因為文化遺產保護的整體宣傳度還不夠,導致人們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不強,而且對文化遺產保護的管理不夠嚴格,都是造成文化遺產被破壞的因素,有些完全是經濟利益的驅使,比如在某些建筑土臺上安裝鐵欄桿以供游客參觀,導致了土臺被破壞。甚至更嚴重的是有些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對文化遺產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如果不嚴厲制止這種行為,會增長其囂張氣焰,對文化遺產是一種威脅,尤其是盜墓現象,必須制止,不但造成文化遺產的遺失,而且還破壞了文化遺產依存的環境。

三、加強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措施

(一)充分利用法律進行文化遺產保護

文化遺產保護的保障就是法律,對于其保護的法律可以根據《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保護,雖然針對于新疆文化遺產保護的地方性法規還不健全,但是也在不斷地努力下,按照國家的成文規定,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確定了對新疆文化遺產進行如何保護,為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依據。因此,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

(二)對文化遺產進行分級保護

文化遺產體現了我國五千年的文化內涵,文化遺產可以反映我國在各個時期發展的情況,具有獨特的魅力。文化遺產具有自身的價值,根據不同的年代、完整度、數量、文化內涵,反映了其價值的大小,因此對于劃分級別的依據就是去價值的大小,就新疆而言,可以將文化遺產分為世界級、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縣級,根據不同的級別采取不同的措施。

(三)對文化遺產進行博物館保護

博物館作為文化遺產的收集、陳列和保管的場所,對文化遺產的保護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將文化遺產非類別的進行保護,是一種有效的保護方式,就新疆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藏品類、遺址類、移筑類、生態類、專題類等等[3],根據這些不同種類建立不同的博物館,不但可以保護好文化遺產,而且還可以供廣大游客參觀學習,了解新疆的文化。

(四)對文化遺產進行全民保護

增強全民保護意識,是進行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只有全面參與進來,才能有效地保護和利用好文化遺產。首先,要加大遺產保護的宣傳力度,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進行遺產保護知識的普及,加強執法力度,將遺產保護落到實處。其次,注重文化遺產保護的教育活動。通過各方面教育,來增強人們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程度。最后,對文化遺產進行工程搶救保護,對于新疆來說,策劃文化保護工程項目,比如樓蘭搶救工程,可以與旅游公司等聯合進行文化遺產保護。

結語:

隨著城市化進行的不斷推進,對文化遺產的破壞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因此,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是城市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文化遺產是一個城市樹立形象,促進發展的重要元素之一,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利用,不但能構建具有特色的城市,而且可以增強城市的文化內涵,帶動城市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梁珍珍,宋贊.淺談如何在城市建設中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J].城市建筑,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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