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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范文1
一、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一)依法管理遭遇無法可依的尷尬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實際上是政府依據法規進行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管理活動。目前歷史文化村鎮保護工作在實際操作中主要依據2008年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條例雖然明確規定了名鎮(村)的申報、批準、保護規劃編制,但對于名鎮(村)內古民居拆遷補償、人地矛盾、房屋產權等問題并未提出具體規定,致使許多地方管理者面對這些問題頭痛不已。由此引發的矛盾往往使保護規劃實施起來困難重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對于違規者的處罰過于籠統,沒有足夠的震懾力,以致建設性破壞和旅游開發性破壞屢見不鮮。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除非是文物保護單位,一般的古民居沒有規定一定要保留,歷史文化名鎮(村)里文物保護單位畢竟只是少數,大量的古民居才是其重要的價值體現。然而除非該村鎮的保護規劃已經獲得審批,具備法律效力,才能以違反保護規劃為由對肆意拆建行為進行強行制止。多數保護規劃從編制到審批通過往往要經歷好幾年,致使行政管理者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古民居被肆意拆改(見圖1、圖2)。
(二)主管部門之間應建立有效協調條例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痹诘胤接上鄳某墙ㄒ巹澆块T和文物部門負責。兩部門齊抓共管的現行體制表面上似乎能相互督促,而實際上兩部門之間的平級關系致使相互協調較難,在職能分工尚未明晰的情況下容易導致管理責任不清、管理真空或效率低下。
(三)監督缺位致使管理不力我國現實中歷史文化村鎮的建設管理乃至監督工作均主要由城建規劃部門承擔,文物部門只參與保護規劃的審議和對文物保護單位的監督管理,政府之外的監督力量,如民間保護團體基本無法發揮監督作用。機構設置中決策、執行、監督同體,目前體制下造就了決策與執行難分而監督缺位的局面。對于已經授予“歷史文化名鎮(村)”稱號的350個國家級歷史文化村鎮,以及各省級、市級歷史文化名鎮村應盡快建立起全面的檔案監管信息數據庫。監管標準應盡快完善,從而促進動態監管和資源普查工作更全面、有效地展開。作為歷史文化村鎮保護的直接依據之一保護規劃的編制成果良莠不齊,審批起來人為干擾因素較大。雖然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中,將已編制保護規劃并通過審批作為申報的硬性指標,但因為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在實施過程中規劃常常被隨意修改,保護的措施和條例往往被輕易突破,最終保護規劃難以實現,起不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四)行政考核制度不合理在經濟發展為第一要務的思想支配下,地方政府很容易出現為了發展經濟,犧牲文化遺產的現象。同時,受任期考評制度的影響,行政官員在決策過程中難免出現短視行為,如全國各地出現的趕時間、超進度的“實事工程”、“獻禮工程”。這些政治“作品”違背了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長期性、穩定性、持續性的規律,使得大量古民居長期缺乏維護,建筑老化,無法滿足實際生活生產需要,這也促使許多無力外遷的居民盼望政府拆掉這些古民居,獲得較高的經濟賠償(見圖3、圖4)。
二、國外歷史文化遺產管理制度的借鑒
(一)日本以地方立法為核心的保護體系日本對歷史文化遺產實行指定制度與登錄制度的雙軌保護制度。指定制度重點選定價值極其珍貴的物質文化遺產,采取強制性限制和硬性永久保護措施;登錄制度選擇文化價值較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寬松的保護措施,促進所有者自發保護。日本的國家立法保護的對象往往只是確定由中央政府負責的全國歷史文化遺產最重要的部分,而更廣大的地區由地方政府通過地方立法確立保護。以日本1966年著名的《古都保護法》為例,其保護的對象限定為京都市、奈良市、鐮倉市以及奈良縣的天理市、櫻井市、檀原市、班町和明日香村,京都市的非歷史風土保存區域則不受該法的保護,由京都市地方政府另行制定的法規進行補充。日本地方政府可以自己設立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制定保護條例、編制保護規劃,而國家在此基礎上通過選擇重要地區作為重要傳統建造物群保存地區納入中央政府的保護范疇。因此,日本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立法體系實質上是以地方立法為核心,這是它的重要特色之一。
(二)英國單一體系的行政管理體制英國立法體系是以國家立法為核心,建立針對古跡、登錄建筑、保護區及歷史古城不同層次的保護對象,對保護辦法、保護機構與團體、地方政府職能與資金政策等都給予了較為詳盡的規定,連保護組織的監督以及立法參與都納入了立法與執法程序。英國的保護管理制度是由選定制度、建筑管理制度、保護官員制度和公眾參與制度等多項制度構成。其行政管理機構單一,國家級行政管理機構為國家環境保護部,由國家遺產委員會等國家組織和建筑學會等法定監督咨詢機構負責有關保護法規、政策的制定以及提供咨詢和建議。地方政府由地方規劃部門負責轄區內古跡、登錄建筑、保護區、歷史古城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城市規劃相關內容的落實。管理機構主線清晰,避免相互推諉的現象。
(三)法國的國家建筑與規劃師制度以及拆除許可證制度法國的遺產保護體系最有特色的部分是國家建筑與規劃師制度。在被保護的地區,法律賦予國家建筑與規劃師在項目審批中很大的否決權,他們有權從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的角度對保護地區中的拆除和建設活動進行參與及監督。拆除許可證是法國城市規劃和遺產保護體系的一個重要特征。拆除建筑如同新建建筑一樣必須得到許可證。國家建筑與規劃師在特定地區有權拒絕他們認為不應該被拆除建筑的拆除申請。取得拆除許可證只意味著對申請拆除許可的建筑可以拆除,并不意味著拆除后可以進行建設。拆除許可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對歷史建筑的隨意拆毀。
三、歷史文化村鎮行政管理制度策略
(一)建立登錄制度與指定制度相輔相成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世界范圍內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制度、可分為指定制度、登錄制度、指定—登錄制度三種形式。登錄制度是靈活有效的保護機制,其意義在于:一是對大量的文物古跡、近現代建筑物以及近代化產業遺址等進行登錄,擴大了以往的文物概念和范疇,將單一的文物保護推向了全面的歷史環境保護。二是可以對文物建筑進行合理的再利用,無論是維持原來的用途,還是作為事業資產和作為旅游資源再開發,對部分建筑的外觀與內部均可進行適當的改變,因此是對歷史建筑的一種柔性保護機制。我國目前只有指定制度一種形式,因此,應借鑒國外有效的保護制度,建立登錄制度與指定制度相輔相成的保護機制,明晰文化遺產的保護體系。各地方政府應根據各地文化遺產保護的實際情況,將還未指定為國家級或省級的歷史文化村鎮、街區、文物保護單位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登錄起來,設立地方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區,制定保護條例、編制保護規劃。國家在此基礎上選擇重要地區指定納入中央政府的保護范疇(見圖5)。
(二)理順管理機制,建立監管制度
1.建立責任明確的行政主管機構新公共管理學提出關注權利與責任的一致性,把其作為通過明確的績效合同等機制提高績效的關鍵。因此,借鑒日本、英國等歷史文化遺產行政管理體制的特點,建設主管部門和文物主管部門應建立真正的責任機制,明確各自權利與責任。歷史文化村鎮的保護工作不僅僅是對古建筑的保存修繕,還涉及到村鎮功能區劃的調整、基礎設施的改善、生態景觀的修復等等。因此建議從中央到地方均以建設規劃部門作為歷史文化村鎮的主管部門統籌整體保護工作,文物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和修繕,而其他相關部門如國土、旅游、房管等應積極配合建設規劃部門的保護管理工作,減少職能交叉環節,提高行政效率(見圖6)。
2.建立分權化的管理環境新公共管理學提出以一種分權化的管理環境來取代高度集權的等級組織結構,在分權化的管理環境中,關于資源分配與服務提供的決策更接近于服務提供點,而這種服務提供點既可以提供更多的、有用的相關信息,又可以為顧客和其他利益團體提供反饋機會。歷史文化村鎮的管理涉及許多民間利益相關主體,如果一味是政府高度集權化的管理模式,不但會增加許多成本,而且管理效果也不好。民間由于存在與政府信息不對稱,也會因此產生矛盾和延誤,因此對于歷史文化村鎮的管理可建立一種分權化的管理環境,授權于鎮、村,或從市、縣派遣監督員下基層定點坐班,便于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由于行政滯后等原因造成不可挽回的遺產損失。
3.建立古建修繕和新建建設管理機制針對不同級別的歷史文化遺產的維護修繕做出相應規定,級別越高修繕管理程序越嚴格,以防止修繕不當對歷史信息造成的破壞。針對一般性的、價值不大的歷史建筑,主管部門可以制定《歷史建筑修繕原則與指南》公諸于世,包括不同歷史建筑的施工做法,同時對建筑修繕不需要申請和必須申請的方面做出詳細具體的規定。對處于歷史文化村鎮建設控制地帶和環境協調區的新建項目,應該依據相關的法規、控規和城市設計導則等制定該區段建筑高度、體量、色彩、材質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對新建項目提出具體的量化指標,減少其設計彈性,使之符合城市肌理秩序、歷史風貌與環境特征。在審批程序中加入城市歷史與古建修繕方面的專家,對新建項目做出評議,避免低品質的作品充斥歷史環境風貌。
4.建立拆除許可證管理機制參考法國的做法,充分發揮國家建筑師、規劃師的作用,對于歷史文化村鎮內需要拆除的建筑應當由取得資質的編制單位向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拆除申請,獲得建設工程拆除許可證后,才能進行拆除,杜絕對歷史建筑的肆意破壞,對私自拆毀歷史文化村鎮內的建筑均按有意破壞文物行為給予處罰。從國家政策上給予歷史文化村鎮特殊的土地優惠政策,允許人口擁擠的歷史文化村鎮辟村新建,對于古民居由于家庭人口增長確有需要加建、改建的居民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要求其按照《歷史建筑修繕原則與指南》進行改造并上報建設規劃部門審批;對于年久失修又無力進行維護的古民居,政府采取收購的形式獲取房屋所有權,由政府統一管理。
(三)建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考評制度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我國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更新與完善,從最初的“唯GDP論英雄”逐步轉向當代關注GDP系統理論的平臺上。GDP系統理論包含經濟GDP、綠色GDP、文化GDP、人力GDP和法治GDP。文化GDP理論的提出正是對民族文化的重視與傳承,對地域文化的提煉與保護,它要求人們在經濟增長的同時注重地域文化的發揚。將文化資源的價值帶來的財富也計算納入評估指標中,一方面可以使優秀的文化得到宣傳和保護,另一方面可以培養人們的民族情感,在建設物質文明的同時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對于具有傳統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的歷史文化村鎮,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行政考評體系將促使地方領導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揚,積極主動地尋求文化生產力的提高,有利于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城市競爭力的提高。根據歷史文化村鎮的資源特色和價值特色,采取客觀性、數量性、可比性的評價原則和科學的考評方法,筆者提出具體的歷史文化村鎮行政考評指標體系參考模型,對地方政府文化GDP進行績效考評(見表1)。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范文2
本研究以廣州(我國最早的歷史文化名城之一)為例,結合筆者的工作實踐,嘗試從多角度、深入地探討現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經驗與問題,從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為新形勢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出謀劃策。
關鍵詞:歷史文化名城文化遺產 保護規劃 管理體系 廣州
中圖分類號: G273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在我國經濟社會快速轉型的新形勢下,城市面臨土地資源緊缺、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迫切要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雖然得到不斷重視,但在城市建設及改造仍快速推進的現實背景下,往往面臨新的問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涉及多個層次,包括了文物建筑、歷史街區等物質層面的研究,也保護城市特色等非物質層面的研究。廣州作為我國最早的歷史文化名城之一,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相關政策有較早的探索,已初步建立了以物質層面為主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但在城市快速發展更新的背景下,歷史文化的保護仍出現諸多新問題,值得總結探討,并對未來的名城保護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
1、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
1982年,廣州成為我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1999年3月,《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正式施行。自此,廣州逐步建立起從市域到不可移動文化遺產多尺度、多層次名城保護規劃體系,包括了市域――歷史城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等四個層次的歷史文化保護(如圖1)。
圖1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 作者自繪,資料來源:廣州市規劃局名城保護處。]
在政策法規方面,在遵照國家層面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08年)、《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試行)》(2012年)、《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基本要求(試行)》(2013年)等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法規體系:《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1999年3月1日起實施,現根據新形勢、新要求正在修編;《廣州市歷史建筑與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2014年2月1日起實施,為街區尺度、建筑單體尺度的歷史文化保護提供依據。
2、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特點
2.1保護規劃及政策日趨完善
市層面的法定規劃及政策法規從2012年起相繼出臺,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這些規劃及政策法規從不同尺度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進行了控制。2013-2014年,《廣州市第一批歷史建筑名錄》、《廣州市第二批歷史建筑名錄》通過市名城委的審議,在報省政府審批的同時向社會公布,雖未真正受到法律保護,但可以通過公眾監督保護。對文化遺產單體尺度的保護,更有可實施性。同時,《廣州市歷史建筑與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 《廣州市歷史建筑與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第五條。]建立了不可移動文化遺產市、區聯動的保護機制,即“以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為屬地責任主體,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為日常巡查、現場保護主體的文化遺產保護聯動制度”,并將歷史建筑、歷史風貌區保護工作作為本級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內容。這樣的保護責任機制更能驅使政府落實保護,而不僅停留在宣傳的層面。
2.2媒體及公眾參與逐步強化
多個媒體關注廣州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新快報》對此進行了長期的跟蹤報道,據初步統計[ 根據《新快報》新浪微博2011年8月以來包含“歷史保護”的微博數量進行統計。],從2011年8月至2014年6月,《新快報》對歷史文化保護的相關報道達198條,平均每月報道5-6條。在媒體積極跟蹤歷史文化保護現狀的同時,歷史文化保護、文物保護、古建筑保護、城市規劃等領域的專家學者也借助網絡、報紙等平臺,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歷史文化保護工作出謀劃策。
2.3保護工作可實施性日漸增強
結合廣州市第五次文物普查,對全市不可移動文化遺產線索進行全面摸查,為落實名城保護提供基礎數據。普查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信息核對,為推選確定歷史建筑名單、實現對歷史建筑單體及周邊地區的保護打下堅實的基礎。
普查通過建立不可移動文化遺產數據庫,將不可移動文化遺產線索信息融入規劃審批體系,使規劃編制及審批過程能便利地讀取相關信息。這樣的信息系統建設,有利于將不可移動文化遺產的保護與規劃審批更好地結合,從規劃控制的層面落實保護,使保護工作更具可實施性。
2.4保護工作面臨更多的利益主體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往往涉及有一定歷史的地區,與地區更新改造密切相關,在這樣的背景下,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必然與舊村、舊城的居民以及開發單位的利益密切相關。在復雜的利益主體相互作用下,名城保護工作出現一定困難。政府希望達到地區歷史文化保護與發展的雙贏,舊村、舊城的居民希望實現自身的利益,開發單位希望通過地區開發達到收益最大化,社會公眾希望保護歷史文脈、歷史建筑等公共資源。在多個主體利益不一致的現狀下,出現了業主抵制歷史文化保護的問題,也阻礙了文化遺產的保護的推進。最典型的是2013年大塘村民拆毀初步列入文化遺產線索的老房子,瀝窖村等城中村居民聯合向政府反映其反對將自家房子列入文化遺產線索的訴求。
3、新形勢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建議
3.1更加注重立法及政策制度的先行
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需要有法可依,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如加快《廣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的修訂,同時應盡快出臺歷史建筑的修繕保護的配套文件。
現有的歷史建筑名錄通過市名城委審議后,還需一系列的完善工作,如落實建筑主體和保護范圍界線、坐標、地形圖等,該名單需經省政府審批才正式公布生效。漫長的報批周期對歷史建筑的保護起弱化的作用,因此,應考慮簡化歷史建筑的報批程序。同時,對于比歷史建筑保護效力更低的傳統風貌建筑,暫時有相關的政策法規,也需進一步完善。
3.2保護理念上應與時俱進
倡導以歷史文化保護為前提,對地區進行有機更新。在物質更新層面,應在保護整治規劃中對有價值的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并且考慮新建、擴建、改建建筑退讓、控高,保護地區肌理,周邊建筑色彩、體量等相關的景觀控制要求。同時,在具體地區的保護規劃中,應注重恢復地區的活力,因地制宜地對地區產業定位進行研究,通過引入產業盤活地區經濟,通過環境的改造、公共服務配套的完善、建筑的活化利用等多種手段提高地區的價值。另外在社會文化層面,應注重城市文化的再生,歷史文脈的延續,以及培育有活力、有文化認同的社區網絡。
3.3保護制度設計應更全面,保護業主合法權益
新時期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涉及多主體的利益,因此在制度設計上應有更周全的考慮。尤其對于產權私有的不可移動文化遺產,應在明確業主保護責任的同時,明確相關的權利,引導業主愿意進行文化遺產的保護??梢钥紤]建立對文化遺產線索的修繕資金申請、修繕規劃要求、完善補償機制等,多方面制定細則,保障文化遺產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對于需進行更新改造的地區,應考慮對開發主體進行規范,如在不可移動文化遺產線索征收過程保障業主的權益、在開發建設中嚴格落實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等的保護及活化利用。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推動不可移動文化遺產的認定,并且迫使開發主體更細致地考慮地區的改造需求,在保護文化遺產的前提下進行地區的開發規劃設計及改造。
參考文獻:
[1] 李燕, 司徒尚紀. 近年來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研究的進展[J].人文地理, 2001,05: 44-48.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范文3
當下,經濟全球化正在將全球融為一個緊密的共同體,各國所擁有的歷史文化遺產是全人類共同的財富,不會因地域、貧富、種族的差別而將它割裂,保護歷史財富的目標是一致的。如果承載著這些歷史信息的載體消亡了,依附于其上的人類文明也必然會消失。中國,作為全球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
積極參與者,因環境問題、保護意識、非法偷盜、城市化建設等原因正進入一些發達國家已走過的“歷史文化遺產破壞高危險期”。同時,中國也正在吸取別國的經驗與教訓,努力構建中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傳播保護意識,用實際舉措與行動投入到全球如火如荼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運動中去。
作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締約國,中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正在從“閉關鎖國”進入到“開放包容”的時代。中國已經成為了全球歷史文化遺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7年10月,寧夏彭陽縣古城鎮王大戶村,村民王生軍站在自家地里的一座被發現的古墓旁,望著面前因盜墓被破壞了的耕地發愁。自從考古隊一走,每天都有人在墓坑附近出沒、溜達,考古隊還未挖掘的幾座古墓已被迅速搶盜一空?!拔也恢肋@里還有沒有‘寶貝’?但如果這50畝田地反復被人挖掘,不能適時保墑,來年恐怕連小麥都沒法種了?!蓖跎姛o奈地說。
與世界其他歷史悠久而文物資源豐富的國家一樣,中國也在承受著本國歷史文化遺產遭受破壞與流失的“不可承受之重”。據著名文物專家陸建松教授介紹,中國目前估計有30萬處以上的歷史文化遺跡正處在瀕臨滅絕的邊緣。國家文物局長單霽翔曾透露了一組數字:2004年,全國共立案文物犯罪案件971起,其中盜竊文物案件481起,倒賣文物案件131起,走私文物案件11起,盜掘古墓葬案件348起。而在法國的文物商店,一位出訪的陜西文物專家卻看到了四五百件陳列著的中國青銅器和石雕。
作為全球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運動的積極參與者,《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主要締約國之一,環境問題、保護意識、非法偷盜、城市化建設等原因使中國進入了一些發達國家已走過的“歷史文化遺產破壞高危險期”。同時,中國也正在吸取別國的經驗與教訓,努力構建中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傳播保護意識,用實際舉措與行動投入到全球如火如荼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運動中去。
遺產保護工作:“矮人一截”
在記者調查采訪的過程中,相關專家學者都道出了中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與歐洲國家相比,都感覺“矮了一截”。
其實,在歷史文化遺產的研究保護領域,中國并不落后,中國歷來就有一套較為完整的文物收集、整理、研究的體系――金石學。早在宋代,中國就有了文物研究著作《金石錄》與《隸釋》等著錄專著。但到了近代,尤其是以來,因為國家的戰亂貧困,大量歷史文化遺產遭受破壞流失,甚至出現了整個的文物遺產被盜取的悲劇(如敦煌的典籍)。20世紀后,在“全盤西化”、“破舊立新”等激進思想的影響下,處于意識形態弱勢的傳統歷史文化遺產又被視為“現代化與革命化”的障礙,處境悲哀。到了改革開放之后,經濟高速發展催生的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又使許多歷史遺產瀕臨滅絕,而經濟利益促動下的功利行為更使“華夏瑰寶”面臨重重危機。
在北京,因產權不明導致一些文物古建被長期占用,年久失修。在四川,貧困使農民鋌而走險,重慶大足石刻的佛頭遭到砍盜。在云南,世界遺產“三江并流”因旅游過度開發、保護不力,被世界遺產委員會警告“摘帽”。在上海,由于經費與場地問題,上海歷史博物館與近3萬件文物竟然無處容身。在江蘇,運河河網與沿河古鎮因工業化、城鎮化而消逝。在全國各地的文物景點,“某某到此一游”的題文總是無處不在。
中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保障、扶植資金的不足;保護意識、保護知識的缺乏;經濟建設、城市建設的擴張;功利心態與市場意識的膨脹都成為了中國“矮人一截”的原因。
遺產保護意識:根在民間
較之歐美國家,中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無論是意識、理念還是措施、行動都存在一定差距。這與我國作為一個文化大國的地位很不相稱,與我國創建和諧社會、構建生態文明、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不相適應。面對中國歷史文化遺產不再“地大物博”的悲哀,在壓力與挑戰下,中國的文物保護事業進入了“加速調整期”。妥善處理文化遺產與全民、與政府、與經濟建設、與旅游利用,與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關系成為了“脫困”的出路。
北京大學世界遺產研究中心主任謝凝高教授認為:對于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第一,要盡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第二,要改革管理體制。遺產管理權應由國家統一管理,直接管轄國家級和世界級遺產。第三,對于違規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都應堅決整治,以恢復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第四,國家要加大遺產保護上的資金投入。最后,要培訓遺產科技人才,加強遺產科普教育。而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最近再次呼吁:提升大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進行保護工作的“人民總動員”才是開展工作的出路。
從理論舉措到計劃實施,中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環境建設的步伐逐步加快,保護環境開始改善。2002年,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把歷史文化街區、村鎮列入文物保護范圍,建立起一個從單體文物、歷史文化街區到歷史性城市的全方位文物保護架構。2006年起,國家將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中國“文化遺產日”。同年,國家財政部特別設立了2.5億元的大遺址保護專項資金,對重要的古代文化遺存實施全面保護,并在國家文物局新增兩個與文化遺產保護有關的專業司。
一批民間群體自發保護文物事件也出現了。在陜西寶雞,王寧賢等5位農民意外發現了一處窖藏,主動參與現場保護,使距今2800多年的27件青銅器得到了及時的保護,順利出土。在貴州省黎平縣地坪鄉,洪水沖毀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地坪風雨橋。上百名侗族村民自發地躍入洪水中,搶救回了風雨橋73%以上的構件,使風雨橋得以重建。
遺產保護目標:融入全球
2007年12月9日,在上海同濟大學,法國文化與交流部建筑遺產司與亞太地區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上海)簽署了合作協議。兩個世界上最大的歷史文化遺產大國――中國與法國,在歷史建筑保護研究領域達成了合作共識。法國文化與交流部建筑遺產司米歇爾?克萊蒙司長認為:“法國愿意同亞太地區的政府與民間共同來開展當地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倍蟹秸J為,法國古運河保護工作的經驗可借鑒用于中國京杭大運河沿岸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近年來,類似的中國與世界其他國家共同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的例子并不少。作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締約國,中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正在從“閉關鎖國”進入到“開放包容”的時代。中國已經成為了全球歷史文化遺產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此,中國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正在努力借鑒國外的經驗,中國文物機構與國外保護機構建立了緊密、長期的合作。在西安秦始皇陵,中國通過德國文物專家的幫助,用先進技術還原了兵馬俑的彩繪,使失傳的中國古代工藝得以再現。一些國際性文化遺產保護機構也紛紛在華設立分支機構。2005年,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在西安設立了“西安保護中心”,而世界遺產委員會在北京大學、同濟大學、江蘇蘇州分別設立了針對自然、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亞太地區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專門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的資料搜集、專業培訓與研究咨詢工作。同時,中國也承擔起了國際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責任,積極參加了肯尼亞聯合考古、柬埔寨修繕吳哥窟等國際聯合行動,并與意大利等國簽訂了文化遺產保護協議。
中國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張柏曾表示:文化遺產領域多種形式的合作,使中國獲得了國外的經驗,也傳播了中國的文化。中國這幾年和國際上的文物保護組織,各個方面的、政府間的、非政府間的合作越來越多,合作成果為我們所用,在合作中把我們的傳統技術傳給了他們。
遺產保護未來:留住“本根”
在江蘇蘇州,古城、小橋、窄巷、流水,有著2500年歷史的城市格局被基本保留了下來,而在它的不遠處,一座全新的現代化新城拔地而起,新城開發為老城保護讓路的措施,使留存千年的吳文化遺跡,避免了被現代化湮沒的悲劇。雖然如此,在過去的幾十年中,蘇州老城因經濟發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留下了歷史文化遺產上的傷疤,它的城墻被永久性地毀壞了??梢?任何一個沒有保留歷史痕跡的繁華都市都是“失憶”的。
同樣,一個沒有文化本根的國家也是“失憶”的。人類歷史文化遺產的終極屬性是文化與知識資源,是過往歷史與先人傳遞給今人的直接承載之物,其最重要的價值是社會教育、歷史借鑒與研究鑒賞。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把歷史文化遺產作為國民欣賞自然與精神活動的介質,作為激發愛國主義激情的崇高的“瑰寶之物”嚴加保護,供國民世代享用。在德國,人們將1961年修筑、1989年拆毀的,曾是兩種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分界線的柏林墻墻根磨光,嵌在大街中,鑄上“BERLINER MAUER l961?1989”字樣的銅牌。以警示國人不要忘記國家分裂的歷史。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范文4
古城的迷人魅力
城市的每一個細節都表現了深厚的文化底蘊,耐人尋味。
眾所周知,歐洲的歷史文化遺產是令全世界矚目的。我們在考察過程中發現,無論是歷史名城的羅馬、雅典、馬德里,還是風景迷人的西西里島、愛琴海諸島,甚至現代化的國際大都市米蘭,都堪稱建筑的博物館、藝術的宮殿,似乎每一座城市、每一幢建筑都是鐫刻在大地上的歷史。古典主義、文藝復興式、哥特式、巴洛克式、拜占庭式等各個時期、各種風格的建筑同眾多著名的廣場和歷史街區交相輝映,構成了歐洲獨特的城市風貌。高品味的城市歷史文化景觀和深厚的文化底蘊,使歐洲許多古城至今仍保持著迷人的魅力。
同時我們注意到,盡管歐洲的城市風格各異,特色鮮明,但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盡可能地將城市自身的歷史文化風貌完整地保存和展現出來,城市也因此而更顯神韻。例如羅馬是擁有豐富歷史文化遺產的名城,存留著大量的代表性宏偉建筑,因此城市體現出極為厚重的歷史文化神韻,使城市的每一個細節都耐人尋味;具有兩千多年歷史的雅典,城市風貌體現出現代氣息和歷史文化內涵交融的特點;具有鮮明民族文化傳統的西班牙古城馬德里,處處可以感受到現代科技、民族特色和歷史文化三者合一的獨特氣質,科學合理的綠化、交通系統,使現代城市規劃思想在歷史名城建設中得到合理詮釋;位于歐陸最西邊的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展現的是另一番海濱城市風情,雖然經過18世紀大地震后遺留下來的歷史文化古跡不算多,但得天獨厚的自然景觀配上保存完好的文化古跡的點綴,足以使里斯本稱得上是風光迷人又不失典雅文化品味的魅力城市。歐洲國家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珍惜和保護意識,實在令人佩服和驚嘆。
完善的保護體系
這個體系令幾乎所有人都有了一種保護歷史文化的責任。
歐洲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是在實踐中不斷擴展的,體系的關鍵就是立法。在保護體系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幾乎每確定一個保護概念,隨之便會有一系列相應的法規、條例、政令等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各個層面做出相應的規定。歐洲歷史文化保護的立法思路非常明確,它強調保護工作不是獨立進行而是多元的,將保護與資金、住宅建設、稅收、政府職能、公眾參與等聯系起來,目的是為保護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整個體系使得保護工作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間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發揮。保護體系涉及到的制度、環節,如保護內容的形成及確立、保護機構的職能、保護行政管理體系、資金保障體系、監督體系、公眾參與體系等,都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從而為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礎和保障。在歷史保護的行政管理體系方面,意大利、希臘、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國的法律均規定,文化遺產部門管理遺產,其他相關部門在自身職責范圍內協助或監督其工作:城市規劃部門主管古城保護及城市景觀保全等內容;旅游部門只負責歷史文化遺產的促銷,不參與遺產的
直接管理。在資金保障體系方面,資金補助的規定是保護法律的重要內容之一,立法中明確規定保護對象的資金補助額度和數量,為保護資金來源的長期穩定提供了法律依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通常是保護資金最主要的來源,款項數額巨大;同時以國家投資帶動地方政府、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及個人的多方合作投資的方式也存在;各類相關政策的制定也為文化保護提供了多渠道、多層次的資金籌措方式,如減免稅收、貸款、公用事業撥款、發行獎券等,使資金得到有效保障。據統計,近年意大利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平均每年在50億歐元以上??梢哉f,歐洲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之所以走在世界的前列,這是同其連貫嚴格的法律、健全的保護機制、高效的管理機構、充足的資金保障所分不開的。
嚴肅的保護手段
為了一座文化古跡,不惜付出大代價。
與完善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相對應的是嚴格的法律措施和保護手段。意大利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歷史名城相當多。古城建設,政府不以破壞歷史文物為代價,而是要完整地保留了文物的遺跡原狀。對城內遺跡的保護,修舊如舊,即使有翻新,也要求有截然不同的區別,讓人能夠分辨。意大利政府將48%的國土規劃為景觀保護區,只有經過文化遺產管理部門認可,保護區內才能開發建設新項目。50年以上的建筑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其建筑物外部結構屬于政府,任何房屋開發商和商店經營者、居民,所購買的只是房子內部的使用權,但不擁有對建筑物整體改造的權力。房子的維修按國家制訂的法律進行,不能自作主張,任何未經同意而進行對登錄建筑的特殊建筑藝術或歷史特征的拆毀、改建或擴建均屬刑事犯罪,任何未經同意的行動都將受到處罰。
希臘的雅典雖然沒有能夠像羅馬一樣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但希臘政府為了保護雅典衛城的環境風貌,拆除了衛城周圍的所有現代建筑,雅典的重要歷史地區,任何建筑活動必須事先報文化部批準。為減少汽車尾氣排放,雅典1991年建立了先進的城市地鐵交通系統,并且限制汽車進入衛城。此外,據說在希臘薩洛尼卡市有一座長1000多米的陸地旱橋,建橋的原因只是因為橋下有一大片古羅馬征服時代的遺跡。為了保護古代遺址的原貌,又不破壞城市規劃,希臘建筑師在這里建起一座奇怪的旱地大橋,讓大道從古跡上方凌空而過。大橋的造價雖然大大超過公路的造價,但是它保護下來的卻是無價的歷史古跡。
西班牙和葡萄牙同樣有著嚴格的保護手段,體現出政府和社會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高度重視。馬德里市中心區劃定了5個歷史街區,政府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市中心的古建筑進行任何改動,并且每隔20年必須按照原來模樣重新進行維修和粉刷,否則將課以重罰。馬德里對歷史街區的維修改善制定了長期的實施計劃,不急于求成,僅第一期(34.5公頃,756幢樓,11878戶居民)計劃的時間就長達4年。
得到的啟示
歐洲國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中,我們看到了幾種趨勢:
1.保護內容:從對歷史建筑保護到歷史環境保護;
2、保護體系:從以立法為核心到公眾參與;
3、保護方法:從單一保護到整體保護;
4、保護目標:從歷史留存到價值重現。
廣東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不少成果,有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6個,省級歷史文化名城16個以及2個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村,但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主要體現在:一些古城的歷史格局和風貌被破壞;較多歷史保護區被擠占;一些歷史街區內的人口密度過大,基礎設施落后,居民居住條件得不到改善;普遍缺乏對文物古跡周圍歷史環境的保護,大拆大建,毀壞了大量尚未列入保護等級的遺跡和一般性歷史建筑群;“旅游開發性破壞”和“建設性破壞”較嚴重,人為隨意改變歷史文化遺產的原貌,使其逐漸喪失歷史原真性;管理機制不健全,政出多門,部門協同配合不夠;公眾歷史保護意識淡薄,歷史文化保護缺乏廣泛的社會基礎。
通過考察,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可以從幾個方面進一步推進廣東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
我們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和宣傳以及對有關人員的培訓。通過宣傳和培訓,提高有關領導及專業人員對名城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保護意識,掌握歷史文化保護的正確方法,樹立整體保護的觀念。同時,還要合理引導社會公眾樹立對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繼承優秀傳統文化正確的價值觀,使民間自發的保護意愿能夠通過有效的途徑轉化為具體的保護行動。特別是那些反映傳統風貌,體現地方特色的歷史街區、建筑群,以及有紀念價值的遺址等,已經構成了當地群眾生活環境的組成部分,涉及到當地民眾的民情、民風和歷史文脈,要積極鼓勵公眾參與保護。
二、以立法為核心,健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完善歷史保護的法制體制工作,做到有法、有政策可依。歐洲大多采用國家與地方立法充分結合的方式,使完善的歷史文化保護體系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間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發揮。相比之下,我國的保護體系顯得單薄的多。在廣東,更是缺乏較系統的地方管理體系,因此保護起來顯得較生硬和空泛。建設部已于去年2月頒布實施了《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并且正在修改完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草案)。根據這一形勢,廣東積極醞釀出臺有關條例、配套政策和有關指導性文件也勢在必行。通過制訂政策法規,盡快填補歷史文化保護工作體系中缺少的環節,真正建構起一個健全的保護體系。
要結合廣東的實際情況和嶺南歷史文化的特點,進一步明確保護的基本原則,有關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和歷史名鎮(村)保護的主要內容,完善保護規劃和建設的管理規定,積極建立專項資金保障機制和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機制,強化管理機構職能,規范政府行為,鼓勵公眾參與。地方市、縣在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規的前提下,也應該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制訂相關規定和政策措施,特別是要加強對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建設、基礎設施改善、資金籌措等相關政策的研究,針對不同的保護對象,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和政策。
三、以整體保護理念指導歷史文化保護規劃和實踐
廣東歷史文化遺產十分豐富,廣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僑鄉文化、少數民族文化中的城鎮風貌、歷史文物古跡、民居建筑、民俗文化和民間藝術等資源,都值得我們給予高度的關注并進行有效的保護。但是,目前在我們的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實際工作中,效果往往不盡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方面是我們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部門沒有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樹立整體保護理念,正確處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城鄉建設的關系。歷史文化遺產作為稀缺的不可再生資源,離開對其保護進行城鄉規劃和大規模開發建設,最終必將以犧牲歷史文化遺產為代價;只有充分考慮到影響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各種因素,并合理地對歷史文化遺產再利用,賦予新的內涵,才能使歷史文化遺產獲得更好的生機和活力。我們認為,在整體保護理念的指導下,應該特別注意把握好以下“四性”原則:一是原真性。在進行文物建筑保護時,要堅持“整舊如故,以存其真”,真實保護所遺存的本來的真實的歷史原物和全部歷史信息;在保護歷史文化地區和名城(鎮、村)時,不得破壞歷史文脈和肌理的連續性和邏輯性;二是可讀性。在整治和改造時要在歷史遺存上真實承認不同時期留下的痕跡,加建和改建部分要與原貌有所區分,要做到“可識別”;三是整體性。不僅保護遺存本身,還要保護其周圍環境,特別對于城市、街區、地段、景區、景點,要保護其整體的環境,珍惜不可再生的歷史風貌;四是可持續性。要通過歷史保護激活歷史環境價值,實現歷史文化資源的活力再生,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利用中保護,將保護與利用有機結合。
四、引入歷史文化遺產經營理念,廣泛拓展保護的籌資渠道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范文5
關鍵詞:文化遺產;浦東新區;文物保護;發展
一、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
1、文化遺產的概念闡述
文化是一定的歷史階段、一定的地域環境、一定的人類種群的一種生存狀態、生活習慣、思維方式的反映。文化是一條歷史長河,從遠古流到現在,從現在還要流向未來。文化發展盡管千變萬化,但是作為特定的文化,總保留著祖先的基因。
文化遺產是人類世世代代的創造和積累,積淀著各個歷史時期的杰出貢獻。人類社會的發展建立在對過去文化、智慧的繼承和總結之上,通過文化遺產,人們才能夠認識自己從何處來,認識祖先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由此更加清晰地了解人類的追求,明確我們如何走向明天,走向未來。 1(1)
本文“文化遺產”主要是采用國際上通用的概念,等同于我國的“文物”概念。它包括可移動文物與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可移動文物指器物、典籍、手稿、藝術品、化石等。不可移動文物指古文化遺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畫、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性建筑、近現代代表性建筑歷史遺址,以及周圍環境。本文的研究對象是浦東地區的不可移動文物。
研究文化遺產,就是研究人的生存狀態,研究人的過去和未來。浦東新區地面文物的保護與統籌發展,對于弘揚浦東地區的文脈,培育浦東精神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保持浦東地區的文物特色,都具有無可替代的意義和作用。保護文化遺產是歷史賦予當今社會的崇高責任,也是時代賦予文保工作者的責任,是實現人類文明延續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造福于人類的千秋功業。 2(2)
二、文化遺產保護現狀
近年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理念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同。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問題也進入了國際視野。不可否認,在管理理念、科研水平以及對自身文化價值的發掘上,我們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尚有不少差距。
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末將相關概念引入,并逐步掀起一股“遺產熱”,使文化遺產成為公眾關注的話題。同時伴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劇,城鄉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矛盾逐漸尖銳,也促使建筑學、考古學、規劃學等學科的學者將研究方向調整到文化遺產,以便共同應對新的變化和挑戰。在這種大背景下,高等院校的教育悄然發生變化。
首先,文化遺產的保護不是一項簡單的、短暫性的建設和經濟行為,而是一項高層次的長久性的文化活動。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指出:必須嚴格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在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前提下,對文化遺產的保護要堅持真實性和完整性原則,對文化遺產的維修要堅持可讀性、可識別性和可逆性原則。
我們理解,之所以現在的文化遺產保護遭遇難題,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是重商輕文的觀念在作怪,這里不僅有利益驅動,人們過分看重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更有大量的急功近利的過度開發,從而使遺產原本濃厚的文化氣息被忽略,從而不可挽回地造成文化傳承鏈條的失真和斷裂。
文化遺產有其經濟價值,由文化遺產而引起的旅游產業,可謂是其生命力的佐證。文化遺產所在地利用文化旅游發展帶動經濟發展,已是不爭的事實,這也是導致近幾年來申遺的功利性原因之一。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更多城市意識到文化遺產對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各地在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熱情高漲的同時,對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也抱有巨大的熱情。雖然在《條例》中對名城的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但城市政府仍然提出申報,愿意承擔保護的責任。當然其中也不排除個別有利用名城搭臺,只為經濟唱戲的想法,但還是應該因勢利導,宣傳正確的保護理念,提出正確的保護方法,引導到積極正確的方向。現在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已經有111個,可以說大部分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城市已經囊括其中。
在新的名城申報中,他們以新的保護觀念,深入研究城市文化遺存,認識它們的價值,從而擴大保護的要素,如工業遺產、近現代建筑遺產、鄉土建筑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它們豐富了歷史文化名城的內容,提升了城市的歷史文化價值,為申報成功創造了條件。
利用名人故居建立的博物館是全國博物館的重要組成部分。博物館也是文化遺產的保護的重要宣傳機構,博物館通過舉辦具有地方特色的展覽,為觀眾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將文化遺產列入文物保護單位或者收藏進博物館,并不是保護工作的終極目的。保護文化遺產的根本目的,在于“子子孫孫永葆用”。重視保護與利用的結合,就要挖掘文化遺產潛在的文化內涵,經濟價值和對城市發展的積極意義,使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社會生活,發揮起更大作用。
其次,文化遺產保護缺乏完善的體制制度保障。
誠如單霽翔所言,資金短缺一直是制約文化遺產保護的瓶頸問題。政府財力遠遠不能滿足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目前對文化遺產保護的資金投入量相對較少,應當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3(3)當然,做好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人才、技術比資金更為重要。
目前上海地區主要集中在復旦大學文博系、復旦大學文化遺產研究中心等學術研究機構,從事博物館及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單位和部門,對此并沒有足夠的意識,因而其實踐性不強,還需要進一步提高文博專業人才對于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文化遺產屬于不同行業不同層次的部門管理,由于體制所限,很難劃歸到文化或者文物部門統一管理,管理部門各自為政,保護標準各行其是,不利于遺產的長效保護,這種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格局,難以形成文化遺產保護的合力。聯席會議制度是近年來我國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項制度創新,是政府依法行政、民主觀和民主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有鑒于此,在各級政府層面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十分必要。在遺產保護管理協調溝通機制建設上,可以考慮的另外一個方案是:建立文物信息管理系統。 4(4)#p#分頁標題#e#
我國目前已經加入了五個有關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公約,即《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武裝沖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的公約》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5(5)。
三、浦東新區有形文化遺產保護現狀與發展思路
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人們對于文化遺產的研究主要著力于物質文化遺產,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在近代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發展過程:第一階段是對重要的單體文物古跡的保護;第二階段則擴大對文物古跡周邊環境,以及對以某個歷史建筑群為主體的歷史街區,歷史區域乃至某個古城鎮的保護;第三階段就是由物質文化遺產擴大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6(6)。浦東新區對于文化遺產的保護歷程基本與此相同。
早在上世紀50年代,浦東新區,包括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主要致力于單體文物、重要歷史遺跡的保護與發掘。如1954年修建位于浦東新區高橋的烈士墓,1959年將老寶山城遺址作為上海市第一批乙級文物單位。1979年12月12日,北蔡鎮金星村(原北蔡公社金星大隊)十二生產隊所屬三宅頭黃家宅南的一段川楊河河床中發現唐代古船。這一時期的文物保護工作思路基本就是如此。
直到1985年12月5日,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85)滬保辦字第476號文通知:“故居現狀不得有任何改變,并暫時劃定故居周圍三十公尺內為保護范圍”。這一文件意味著對文保單位的保護進入了區域的范圍,開始關注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的環境保護了。
浦東新區新場古鎮和高橋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正是在具有群體古建筑的基礎上開展。新場古鎮擁有大量的明清時代的古建,整體風貌保存較完好,阮儀三教授曾經說過,新場古鎮是上海迄今為止保存最為完好的古鎮之一。而高橋歷史文化名鎮以高橋仰賢堂等一系列代表性建筑,構筑了歷史建筑群的保護和利用思路,不僅實現了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同時也實現了名城名鎮的歷史價值。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提出了“歷史建筑”的概念,它指的是有保護價值但沒有(或不宜)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類遺產。這就是對“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方法的一項重要的補充,對“歷史建筑”可以保存外觀,改善內部,這為繼續利用提供了方便條件?!侗Wo條例》規定省、市一級可以公布“歷史建筑”,浦東新區充分利用這個新的法定概念,深度挖掘,把那些有保護價值又必須繼續使用的建筑遺產保護起來。
博物館、紀念館同樣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又一陣地。浦東新區利用名人故居和紀念館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和宣傳工作,這一做法具有普遍意義。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點故居紀念館和上海市市級文保單位黃炎培故居紀念館均位于浦東新區,紀念館很好地保存了重要的文物,也成為了浦東新區文化軟實力的城市名片。
陳桂春住宅,又稱潁川小筑,是浦東新區區級文物保護單位,2008年浦東新區宣傳部立項對此進行了大規模的修繕。修繕后被用作浦東新區吳昌碩紀念館,將文化名人與具有歷史韻味的建筑巧妙地融為一體,使這一紀念館具有了濃濃的文化氣息,觀眾在參觀中無一不為之驚嘆,為之感到心靈的震撼。這是一次較為成功的案例,充分地利用了文化遺產,致使其具有了鮮活的生命力。2008年底,浦東新區啟動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這一工作歷時五年,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據初步統計,共完成611處不可移動文物的現場調查工作,其中復查文物點305處,新發現文物點167處,消失文物點139處,涵蓋5大類25小類。通過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摸清了浦東新區全區的文物家底,及時搶救保護并掛牌一批有價值的文物點。
在三普中,作為國家文物局將工業建筑及其附屬物歸為近現代重要歷史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的子類,予以明確。這表明了政府將工業遺產保護列入了議事日程。上海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把新發現的工業遺產作為三普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浦東新區也是如此。
經過深入細致科學的普查,上海市新發現了200多處工業文化遺產,并對這些點的歷史時期、地域分布、產業類型、建筑特色等等做了詳實的登錄工作。最為人矚目的是上海江南造船廠,在世博期間成功變身,體現了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宏愿,在世博結束后,再度變身,改建為中國近代工業博物館群,成為上海市的新亮點。上海的成功示范,為我國工業遺產與城市現代化的有機結合做出了榜樣。
浦東新區在這一歷史和文化背景下,致力于工業遺產的深度挖掘和普查,經過2006年的工業遺產專項普查以及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現已整理出《浦東新區工業遺產初探》等成果,初步共計96處,包括江海北關、江海南關(安記棧)等一批具有價值的工業遺址,不僅在文物形態別具一格,具有浦東的地域特色,而且具有重要的歷史研究價值。筆者在參與普查的過程中,深為浦東新區擁有眾多的工業遺產而感到自豪和驕傲。同時,對工業遺產的后續利用和保護,是浦東新區面臨的又一重大課題。在日新月異的浦東,保存歷史,還原記憶,需要勇氣、膽識和眼光,因其不可再生、不可復制,這一工作就顯得任重而道遠,刻不容緩。
四、結束語
一個不重視文化的民族將是沒有前途的民族,一個不重視文化的民族同樣是沒有個性的民族。
浦東新區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雖然有了長足的進步,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文物破壞事件屢禁不止,文博單位防火任務還十分艱巨,館藏文物安全隱患依然存在,文化遺產保護的觀念還比較淡薄等。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范文6
關鍵詞:古鎮;保護;分類;原則;規劃
中圖分類號:C91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3)-08-65-(5)
1 前言
歷史古鎮保護規劃有五大特性:(1)規劃體系的獨立性——主要是指保護規劃在規劃體系中的獨立性及其保護對象在地域空間上的獨立性;(2)規劃過程的參與性;(3)規劃編制過程中的互動性——規劃成果的通俗化,建設過程的技術專業化;(4)規劃管理的控制性——控制是整個規劃的核心,是實現保護的主要手段;(5)操作實施的實用性——規劃成果的具有很強的操作指導性。
2 歷史古鎮的內涵
鎮作為一類居民點的統稱,最初因軍事屯兵、政治管轄需要而設置。在行政區劃意義上,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的基層行政單位,由縣管轄。鎮=縣城鎮+建制鎮+集鎮,包括從屬于縣的縣城鎮、縣城以外的建制鎮與尚未設鎮建制但相對發達的農村集鎮。
歷史古鎮有多種提法,如歷史文化名鎮、歷史城鎮、歷史小城鎮等。歷史古鎮屬于歷史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并且有重大歷史價值或革命紀念意義,能較完整地反映一定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地方民族特色與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鎮。可根據它們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核定公布為地方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古鎮應該具備的條件:(1)具有一定規模,保存較完整集中的,以傳統建筑群為主體構成的遺產、文物古跡區;(2)能反映該地區某一歷史時期的歷史風貌、地方特色、民族風情、傳統文化或歷史信息;(3)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藝術或革命紀念意義等多方面價值;(4)發展歷史較長,至今仍有人生活,蘊含著傳統思想文化。[1]
歷史古鎮的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多個層面的操作,有眾多的參與主體,保護制度可分為以下四個方面: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公眾參與制度和資金保障制度。筆者總結了古鎮與古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文化名城的差異性(表1)。
古鎮保護規劃的概念可作如下表述:以古鎮保護理論為分析手段,以城市規劃學為規劃方法,運用修護工程、生態工程、建造工程等科學手段,協調古鎮自然環境、人工環境與人文環境要素的關系,對古鎮的空間布局、街巷建筑、古鎮肌理等進行籌劃和安排,保護古鎮特有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與藝術價值,把古鎮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成可持續發展理想人居環境模式。
古鎮保護規劃的構成要素包括:自然環境要素,指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觀,包括地理條件和氣候、物理條件;人工環境要素,指人們創建活動所產生的物質環境(城鎮格局、街巷空間、歷史建筑、基礎設施);人文環境要素,指人們生活風貌的環境體現,它反映了居民的社會生活、生活情趣、生活習俗、文化藝術等各個方面。[2]
保護規劃的目標是要保護地方特色風貌,這種特色風貌是當地政治、經濟、藝術、文化以及當地居民社會生活的積淀,是文脈的延續,是歷史的印記。通過保護規劃中的指引措施,指導廣大居民的建設活動,使古鎮具有歷史可讀性(圖1)。
評價歷史文化古鎮的標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特色價值度,指古鎮的歷史價值與風貌特色,主要由建筑形式、空間形態和歷史文化內涵等方面組成,是古鎮的靈魂所在;原貌保存度,指古鎮內歷史建筑群或建筑物的保存完好程度;整體規模度,指名鎮保存歷史建筑規模大小。
3 歷史古鎮保護的分類
3.1 按古鎮的特點和性質分類
(1)古都型:以都城時代的歷史遺存物、古都的風貌或風景名勝為特點的鄉鎮。
(2)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型:由同一民族由于地域差異、歷史變遷而顯示出的獨特個性成為風貌主體的鄉鎮。
(3)近現代史跡型:以反映歷史的某一事件或某個階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為其顯著特色的鄉鎮。
(4)傳統風貌型:具有完整地保留了某時期或幾個時期積淀下來的完整建筑群體的鄉鎮。
(5)風景名勝型:自然生態環境對鄉鎮的特色起了決定性作用,由于建筑與山水環境的疊加而顯示出其鮮明個性的鄉鎮。
(6)特殊職能型:鄉鎮中的某種職能在歷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并且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這些鄉鎮的特征。
(7)一般史跡型:以分散在全鎮各處的文物古跡作為歷史傳統體現的主要方式的鄉鎮。[3]
3.2 按地形特征分類
(1)平原古鎮:建在平原的古鎮,其形態和它的規模有直接關系。規模較小的通常以一條街貫穿整個村鎮。平原村鎮中還有一些采用的是散點式的布局形式。
(2)山地古鎮:山地古鎮布局大體上可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主要走向與等高線平行;一種是主要走向與等高線垂直;還有散點布局。歷史古鎮的整體格局體現出與自然山水的融合關系,具體有背山面水型、山水相間型、群山環繞型。
(3)水鄉古鎮:水鄉古鎮的空間形態基本上取決于河道的走向、形狀和寬窄變化。沿河道的的集鎮一般多呈帶狀分布的形態,所以這種帶狀形式的集鎮也多隨彎就曲地分布于河道的一側或兩側,這樣就形成了以河道為主體的帶狀空間。[4]
3.3 按發展模式分類
(1)純保護模式:該模式往往為了保護而保護,確實能保持古鎮的面貌,保護的經濟來源主要靠政府的投資;
(2)保護兼開發模式:該模式以保護為主、旅游開發為輔,以旅游開發促進民間文化遺產保護。國內做的比較好的有麗江、平遙與鳳凰;
(3)純開發模式:該模式為追求短暫的經濟利益而犧牲整個古鎮的歷史文化價值,是古鎮開發過于商業化的表現。
3.4 按動態發展的過程分類
(1)經濟復興型:著眼于古鎮內部,特別是對在古鎮大規??臻g擴張過程中逐漸衰敗的舊街,選擇內填式的模式。經濟復興型模式著重挖掘土地的經濟效益,偏重開發用途。
(2)環境改造型:此類模式以提高古鎮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居民生活質量為目標。
(3)歷史保護型:這種模式的主導思想是強調歷史的保護,著眼于街道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將歷史保護與開發項目相結合,適用于具有文化沉淀和歷史風貌的街道。此類模式的手法是通過保護街道的外觀和外部環境來保存地段的歷史風貌,而對內部設施則進行更新,以激活街區的社會與生態環境活力。[5]
按古鎮生成的原因及其所承載的功能來劃分,還可將古鎮劃分為交通型古鎮、資源型古鎮、農耕型古鎮、商貿型古鎮和復合型古鎮。
4 歷史古鎮保護規劃的原則
4.1 原真性原則
原真性是古鎮保護的一條基本的原則,也是規劃設計的基本前提。原真性就是要保護本來的、原生的、真實的歷史狀態,保護它所遺存的全部歷史文化信息,這些歷史信息經過千百年的沉淀,是經過歷史選擇人類智慧的結晶。原真性是與保護對象價值有關的最為基本的資格因素,是保護對象應具有最本質的屬性。原真性也要運用在保護和規劃古鎮的空間布局、街巷空間、城市肌理、河道、綠化等真實的歷史信息,保持城市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6]
4.2 整體性(系統性)原則
整體性的原則是指對規劃區域必須整體性地進行考慮,各種設施的配備應兼顧整體的使用需求及利益獲取,而不應局限于某區域或者某利益集團的規劃目標。既要關注人工造就的物質形態遺產的保護,也要關注作為背景要素與環境必需的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還要關注作為物質形態遺產源流的地方性歷史文化傳統的保護。歷史古鎮是包括建筑、環境、空間格局以及人類活動等元素在內的統一整體,所有組成元素都與整體有著一定意義的聯系。歷史古鎮是協調統一、連續的整體。歷史城鎮內的物質元素和非物質元素、人工元素和自然元素構成了一個整體,保護歷史古鎮就意味著保護構成歷史城鎮的綜合元素。例如,成都市洛帶古鎮保存著較完整的客家文化,古鎮及周圍的鄉民多為廣東移民的后裔,走入其間能感受到濃郁的客家傳統。洛帶古鎮上有著諸多建筑精美的古建筑群落,如廣東會館、江西會館等。
4.3 非終結性與彈性原則
歷史古鎮的保護不是終結性藍圖式規劃,而是一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跟進的漸進性過程,并在保護過程中,注重歷史城鎮的發展性和變化性,應該體現歷史的足跡,也就是彈性的規劃理念。
4.4 漸進性與靈活性原則
歷史古鎮像一切有生命的機體一樣,總是處于不斷的生長與發展之中。今天的新事物,是未來的歷史遺產。歷史城鎮的保護是一個不斷升華的動態循環過程。古鎮中為居民認同的場所,是經過長期的歷史積累而形成的,應避免對其物質環境作巨大的改變,以免造成場所中物質特征的流失。
4.5 多樣性原則
生物多樣性是維持生態平衡的基礎。城鎮是人類聚居的產物,構成歷史城鎮系統的要素也是多樣的,并且各有其特點和功能。歷史城鎮的功能與空間具有多樣性的特征,多種生活方式的共存,包含多樣的空間環境和生活環境、多樣的社會交往活動,它為居民提供生活的場所,滿足人們對生活環境的多層次心理需求,使歷史城鎮具有了無盡的吸引力與生命力。保持多樣性原則的實施有兩個方面:一是物質實體層面,二是社會人文層面。物質實體層面的多樣性要求,不管建筑風格與年代,有一定的歷史意義,有物可看,有話可說,都可以和諧的并存。
4.6 最小干預原則
最小干預原則(最低限度原則)是指盡可能地采取最低限度的維護措施,以制止由于自然或人為造成對遺址的破壞。文化遺產展示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其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而不是表現現代技術的進步和成就,也不是個人才能的展示,更不是為迎合現代人的審美觀念而橫加變形修整。它要求遺址的保護能以維護原狀的方式解決的,絕不以維修方式解決;能以物理方式處理的,絕不用化學方式等等。這些保護思想對遺址的展示設計起著指導性作用,如成都市洛帶古鎮五鳳樓的修復。
4.7 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結合保護的原則
物質文化遺產是有形的、可觸摸的,它能很好地反映特殊歷史環境下的歷史風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是彰顯人類文明內涵的表現形式之一。從傳統的只注重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向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并重保護的理念轉變,把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非物質文化不如物質文化那么易于把握,需要借助一定的載體將其有形化。
4.8 保護與合理利用、永續利用的原則
保護最終目的是為了傳承和利用,也只有合理地利用,才能充分展示其本身存在的價值。創新保護模式并使其與現代化生活相結合,從而達到更好的保護的目的。為了保護有形的歷史文化遺產,各項建設必須做到,第一堅持保護真實的歷史文化遺存,維護傳統格局和風貌;第二正確處理保護與現代協調關系;第三處理好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與古鎮現代化的建設關系,適應現代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使保護與建設協調發展。建筑物的使用有利于延續建筑的壽命,應繼續使用它們,但使用功能必須以尊重建筑的歷史和藝術特征為前提。
4.9 系統保護、重點保護、特色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古鎮的保護要有重點、分層次、分階段實施,制訂近期、中期、遠期保護目標,逐步實施整治、改善和更新。既要保護和傳承有形的歷史文化遺產,又要繼承和弘揚無形的優秀傳統文化,使之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古鎮的歷史積淀。歷史古鎮保護重點及難點就在于保護其特色性,特色性是指歷史古鎮或其內部歷史文物古跡所表現出的一種有別于其他鎮的特色。[7]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對古鎮生活的重要詮釋,可以充分發揮其相應的旅游利用價值,同樣實現保護與發展的相互推動。
4.10 功能織補的原則
根據歷史文化遺產的具體保護要求和目前實際情況,對歷史地段與空間的功能進行整合。必要時,進行空間修復或織補。對無法恢復的歷史地段或空間,在保證與整體歷史環境風貌保持協調的情況下,采取適當的方式重新改造利用,將現代生活必需的一些功能空間,選擇性地填補到原有空間布局中。在盡可能的條件下,維護、延續古鎮功能,改善人居環境。
4.11 生態保護與可持續性原則
歷史古鎮的利用與保護都需要符合可持續發展和生態保護的模式。古鎮的展示利用應該將其納入當地的生態保護系統、文化旅游開發系統與文物保護系統之中。對古鎮的利用要將歷史和現實、自然和人文進行整合,從全局出發去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整個古鎮不宜采用博物館式的保護方式,建議采用整合性保存的觀念手法。古鎮歷史景觀風貌的保護不僅僅是一個體現歷史古鎮文化特色的規劃過程,也是建立一個動態發展的生態景觀系統的規劃過程。[8]
4.12 公眾參與性原則
靈活的組織建設和管理規模,使保護規劃具有針對性,便于居民參與。在保護規劃的調研中,應充分征求廣大居民的意見,根據居住使用者的需求和建議,分別進行個案研究及整治規劃設計。在保護制度上,實現政府、社會投資團體及居民間的共治,賦予居民對歷史城鎮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公眾參與可以滲透到建筑環境的整治和使用的全過程。[9]
5 古鎮更新過程中的保護措施
古鎮保護規劃的基本步驟包括: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分析材料,發現問題;宏觀統籌,保護分級;細部深入,科學設計;精心組織,嚴格實施;設計反饋,長效管理。[10]歷史古鎮更新過程中的保護措施如下:
(1)控制人口,優化產業結構:控制古鎮人口容量;調整功能布局,發展特色旅游業;加快推進文化產業化進程。
(2)保護古鎮,小規模漸進式更新。
(3)整治城市水系,改善生態環境。
(4)保護古鎮天際線,維護城市景觀:古鎮景觀控制;園林綠地系統建設。
(5)改善交通,緩解古城交通壓力: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暢通古鎮路網建設。
(6)全面保護古鎮風貌,保護歷史文化遺存:古典園林的保護;街坊的保護;古建筑保護;古城墻、城門的保護;對居住的原生態保護。[11]
(7)繼承與發揚優秀的地域文化,打造古鎮名片。
(8)保護古鎮的文化個性,呵護歷史文脈。
(9)加大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力度:加強立法,明確職能;繁榮評彈事業;建立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傳承單位)的認定和培訓機制;完善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建立保護專項基金。
(10)大力加強數字化遺產建設。
(11)開展一系列民俗活動,擴大地域文化影響力。
(12)建立完善歷史文化資源展示系統。
6 結語
古鎮保護是動態的保護,積極保護應在保護的前提下進行更新,保護是前提。歷史古鎮物質與非物質保護規劃包括以下的內容:非物質性要素保護(無形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留與發展傳統手工藝;地方特色的優秀文化傳統;傳統手工藝;地方特產;飲食文化。物質性要素保護:古鎮區內的歷史街區、古建筑、院落等。整體保護歷史古鎮空間結構與街巷脈絡(文脈);“點、線、面、體”結合的保護結構;架構系統,增強整體性;保持的山水自然格局;歷史街區保護控制范圍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風貌協調區三類;古街區高度控制;建筑活動的引導控制;街區保護與整治模式:歷史街區內的歷史建筑不得隨意拆除;整治;改善;修繕;維修;整修;街區重要物質性要素保護等。歷史古鎮保護規劃應該具有整體觀、動態觀、社會觀、發展觀與法制觀。歷史古鎮保護規劃方法需注意以下幾點:
(1)古鎮整體保護與特色保護相結合;
(2)古鎮一般保護與重點保護相結合;
(3)古鎮適度修復與合理利用相結合;
(4)古鎮保護與更新相結合;
(5)古鎮動態保護與靜態保護相結合;
(6)古鎮經濟社會文化發展與生態建設發展相結合。
參考文獻:
[1] 趙勇.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理論與方法[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
[2] 李其榮.城市規劃與歷史文化保護[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3.
[3] 阮儀三,王景慧,王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理論與規劃[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9.
[4] 阮儀三.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規劃[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5.
[5] 張松.歷史城市保護學導論[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8.
[6] 楊宏烈.城市歷史文化保護與發展[M].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6.
[7] 阮儀三,林林.文化遺產保護的原真性原則[J].同濟大學學報,2003,(4):1-3.
[8] 張松.城市文化遺產保護國際與國內法規選編[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7.
[9] 樊淳飛.遺址保護建筑規劃設計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