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經濟糾紛調解協議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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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經濟糾紛調解協議書范文1

    〔關鍵詞〕 民事訴訟;法院;調解;和解;完善

    從國外的司法改革的情況來看,法院積極的促進和解是不少國家民事程序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在我國民事審判方式改革過程中,針對前些年法院調解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民事訴訟法學界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有的學者甚至提出取消法院調解。一段時期以來,法院出現了輕視調解的傾向,在一些法院以調解結案的案件數急劇下降。在此,一系列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實行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國民事訴訟中是否還需要法院調解?我國的法院調解與國外的法院試行和解有否區別?我國的法院調解究竟存在哪些問題?應當如何完善我國的法院調解?本文試圖對這些問題作初步探討。

    一、現代調解制度的一般理論

    (一)現代調解的語義分析

    在現代社會,解決糾紛的機制是多種多樣的,根據糾紛是否通過訴訟來解決,可分為訴訟機制和替代訴訟的非訴訟解紛機制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Resolution)[1].根據在糾紛解決過程中當事人是否有合意,可分為合意型解紛機制和決定型即強制型解紛機制,前者如和解、調解,后者如審判。對于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案件,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偏好是不一樣的。調解是人們尤其是中國、日本等東方國家和地區常采用的一種方式,在西方國家, 調解作為解決糾紛的方式,也受到了人們的重視,如美國的法院附設調解及其民事訴訟中的和解,德國民事訴訟中法官試行和解。調解是指在第三人主持之下,當事人雙方自愿妥協,合意解決糾紛的活動。現代調解有如下的法律特征:第一,調解由中立的第三者主持。如果當事人雙方通過自己交涉、協商能達成合意,自主解決糾紛,就沒有必要由第三者出面。在雙方當事人感情用事、缺乏溝通等情況下無法達成合意時,就有必要由第三者出面居中說合,幫助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達成合意。在這里,第三者可以是對所調解的糾紛解決有決定權的人,也可以是無決定權的人。第二,調解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合意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基于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是現代調解區別與傳統調解以及現代調解區分于審判的最本質的特征。合意表明是否運用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由雙方當事人自主決定。合意也表明以什么樣的結果解決糾紛,由雙方當事人最終決定。當然,在現代化社會,也存在依據糾紛性質或類型必須在訴前或訴訟中強制調解的例外情形,如我臺灣地區《家事事件處理辦法》規定,離婚及夫妻同居之訴、終止收養之訴,在起訴前應經調解;又如我國《婚姻法》規定,審理離婚案件,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然而,即使在這些應當調解的場合,最終的合意是否能達成或者達成什么內容的合意都由當事人自主決定。第三,調解不得違法。第三者在進行調解時可以依據政策、法律、道德或交易習慣等進行調解,不能進行違法調解。雙方當事人在第三者調解下達成的合意(其表現形式為調解協議或和解協議)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得違反社會公德或公共利益,并不得侵犯他人利益,否則,該調解無效。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調解必須合法主要就是指調解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并不是說調解協議必須完全符合實體法律規范。正因為如此,我國民事訴訟法并沒有要求調解書必須寫上所適用的法律,“這不是立法上的疏漏,而是考慮到當事人自愿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時難以和法律的具體規定相對應,所以只要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背法律禁止的規定就可以了,而不必引上具體的法律規定?!薄?〕在現代社會,調解的表現形式是多樣的,依據調解者的不同來分,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法院調解等;依據調解的功能來分,調解可分為判斷型調解、交涉型調解、教化型調解、治療型調解等。[2]

    (二)現代調解制度的價值取向

    法律價值體現了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調整系統的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功能和屬性。在現代社會,調解制度有著與審判制度不完全相同的價值取向。

    在對調解制度價值取向的認識上,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存在著模糊的認識,即將和諧、秩序看作調解制度最重要的價值,由此認為,通過調解解決糾紛,就是為了防止矛盾激化,恢復當事人間的和睦友好關系,保持社會的安定團結,維護社會秩序。這種認識與對傳統調解制度價值的認識并無二致?;谶@樣的認識,調解者就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對當事人進行法制教育,通過“和稀泥”來勸導當事人發揚風格諒解讓步。我們認為,和諧、秩序固然是現代調解制度的價值取向,但這并不是最重要的價值,更不是唯一的價值,現代調解制度最重要的價值是自由和效率。這里的自由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否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完全由當事人自由選擇決定,即當事人有程序選擇權。在現代社會,由于糾紛的類型不同,當事人的利益需求不同,解決糾紛的方式不是單一的,除法院審判以外,還有調解、仲裁等,作為程序主體的當事人基于程序利益等多方面的考慮,有權自主選擇解決糾紛的程序類型,以調解解決糾紛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程序的結果,這種自由是一種“積極的自由”。第二,調解過程的進行由當事人自主決定,即使發動了調解程序,是否要將調解程序進行到底,也完全取決于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不愿意繼續進行調解,調解者便應自動終止調解;第三,調解的結果即調解協議,完全取決于當事人雙方的合意,調解協議是當事人雙方自由意志的表現,在調解協議達成過程中,調解人不能將自己認為正確的解決方案強壓給當事人,要求他們接受, 當事人有同意或拒絕這種解決方案的自由,正因為如此,從一定意義上說,調解是當事人自主交涉的延伸?,F代調解以自由為價值取向是其區別于我國的傳統調解制度的重要方面。傳統調解制度是一種強制調解,即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并非出于當事人的自愿,調解協議的內容也不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當事人常常被迫接受調解者(司法官吏等)的調解方案。

    現代調解以自由為價值取向也是其區別于審判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審判解決糾紛是一種強制性解決,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不必征得他方的同意,當事人即使對法院判決不服,也不得不予以接受,因此,通過審判解決糾紛并不一定意味著糾紛在心理上也得到真正解決。而現代調解是在第三者主持下合意解決糾紛的過程,調解結果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結果。因此,雙方的糾紛通過調解可以得到圓滿解決(包括社會和心理意義上的徹底解決);糾紛的審判解決,是一種符合實體法的解決,即通過審判使當事人雙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恢復到爭議前的正常狀態,而“調解并不意味著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盡量實現審判式的糾紛解決,”〔2〕調解的結果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結果,因此,調解解決并不一定符合實體法律的規定,并不一定獲得審判方式下的“正確”解決。

    效率是現代調解制度的又一重要的價值取向。效率原本是經濟學上的概念,將效率引入糾紛解決領域,意味著以最少的成本投入獲得同樣的解決效果。通過調解解決糾紛,無論是對于國家還是對于當事人都是一種有效率的解紛方式。對于國家來說,由調解解決糾紛,國家可以不投入或少投入司法資源,這一點不同于審判制度。審判制度是一種成本很高的制度,國家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司法業務經費,在一個國家司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調解的廣泛運用,可以使更多的人獲得更多更好的司法救濟。對于當事人來說,通過調解解決糾紛,可以花較少的時間、費用、精力獲得糾紛的圓滿解決,棚瀨孝雄指出,只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這一絕對的正當化原理作為保障,調解在程序的規定上就有了更大的自由,對解決方案的正確性要求也可以相對降低,從而使費用等代價的大幅度削減成為可能?!?〕可見,調解較審判更能實現效率價值。在當今美國民事訴訟中,和解率高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和解或調解能較好的實現訴訟效率。正是調解制度所內含的效率價值的需要,調解沒有訴訟那樣有嚴格的程序規則要求,而表現出靈活性。

    正因為現代調解制度以自由、效率為價值取向,因此,這一制度體現了對公民人格、自由的尊重,保障了當事人的意志自由,同時也保障了當事人的程序利益,因此,我們認為,調解是現代法治社會一種不可忽視的解紛方式。

    (三)現代調解制度的社會基礎

    “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們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4〕調解制度也不例外,現代調解制度的最重要的社會基礎不是別的,就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為現代調解制度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現代調解制度反映了市場經濟的法權要求。

    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基礎的資源配置的經濟運行方式。社會通過市場進行商品交換,從而達到配置資源的目的。在商品交換過程中,交換雙方不存在人身依附的關系,他們之間純粹是一種契約關系,在市場交換活動中,每個人都有獨立的人格,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有權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及其內容,商品交換的契約不過是雙方當事人自由意志的載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離開了人的意志自由、行為自由,商品交換就無法進行。自由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權要求,現代法律制度應當確認市場主體的自由權利,應以自由為其內在精神?,F代調解制度正順應了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確認并尊重當事人的意志自由,賦予糾紛當事人合意解決其糾紛的權利。在自然經濟條件下,或者是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條件下,不可能產生現代調解制度,在那種條件下的調解制度不可能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志自由,當事人的意志自由得不到保障。

    現代市場經濟是強調效率的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都是理性的經濟人,每個市場主體都是以獲取最大利潤為其行動的出發點和歸宿。效率是現代社會主體基本價值追求,現代社會的糾紛解決機制不能忽視糾紛主體對效率的追求。現代調解制度正是以效率為價值取向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設計,是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解紛制度。離開了市場經濟,現代調解制度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礎。

    二、國外民事訴訟中的調解或和解制度之比較

    法院調解并不是我國的專利品,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民事訴訟法上也有此項制度,實際上,西方國家民事訴訟中的法官主持和解或試行和解和我國的法院調解是一回事,[3]從當代西方國家民事訴訟和司法的發展趨勢看,法官積極地促成和解、即調解的作用將會越來越受到重視,調解已被審判吸收為一種補偏救弊的有效手段,受當事人處分權制約的法院職權調解與非訴訟調解相比而言具有獨特的價值。事實上,從各國的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情況來看,促進和解都是其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

    在美國,早在1983年修改《聯邦民事訴訟規則》時,就將促進和解作為審前會議的重要目的,現在,和解在民事訴訟中處于很重要的位置。審前的和解會議(Settlementconference)是由和解法官或司法審查官主持,而不是由主審法官主持,和解法官或司法審查官根據《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6條的授權幫助當事人和解。在進行和解時,法官可以當雙方的面進行和解;也可以單獨與每一方交談幫助雙方和解,為促使雙方和解,法官會對當事人的請求作出評價并指出各自在訴訟中的有利之處及其存在的風險。法官有時還會說,“我不想看到你們不愿意和解”。由于和解法官一般都不是將對該案進行審理的法官,因此,他們不能通過暗示“不接受和解我將會如此判決”的方式來對不愿和解的當事人施加不利影響。在美國民事訴訟中,無論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和解還是在法官主持下達成和解,都被視為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契約,以此契約來代替發生糾紛的法律關系。事實上,在和解達成后,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的和解契約,和解契約要記載案件的當事人及其糾紛、達成和解的事項、約因(Consideration)、撤回訴訟即原告向法院書記官提出具有禁止再訴效力的撤訴申請、免除責任和補償損失、履行和解契約等。當事人達成和解契約后,要終止正在進行的訴訟,須向法院書記官提出雙方簽署的撤回訴訟的書面協議書。在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真正進入陪審團或法官審理的案件只有4%左右,絕大多數案件是通過和解或其它方式結束訴訟的。美國民事訴訟中和解率高與其程序設計及制度設計本身有很大的關系。美國的民事訴訟有復雜的審前準備程序,包括訴答程序、發現程序、審前會議,通過這些程序,當事人雙方彼此了解對方的立場、觀點,而且對一些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達成了某些共識,因此,是通過開庭審理解決還是通過和解解決,雙方有一個明智的對待,一方如果勝訴的可能性不是太有把握,基于日后高額律師費用的考慮,他會放棄繼續審理,而與他方謀求和解解決。[4]《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68條也是促成雙方和解的重要條款,據該條規定,在開庭審理10日前的任何時候,反對請求的當事人可以向對方當事人送達申請書,要求作出包括至今所用的費用在內的一定金錢或財產的對其不利的判決的方案,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承認這一請求,這一申請就被視為撤回;如果對方當事人得到的終局性判決并不比申請書有利,他就應當支付申請書作成后支出的費用;律師費用的勝訴酬金制也促使律師為急于取得酬金而樂意勸當事人和解。

    在德國,1877年的《德國民事訴訟法典》規定了起訴前的任意和解,1924年改為強制和解,即地方法院在起訴前必須進行和解,1950年廢除了強制和解。1976年修改的《德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法官的和解義務?!兜聡袷略V訟法》第 279條規定,不問訴訟到何程度,法院應該注意使訴訟或各個爭點得到和好解決。與美國不同,德國民事訴訟中的法官可以扮演雙重角色,既可以決定案件,也可以成為調解人或和解主持人。立法者認為,在訴訟的任何階段,法官都可以充當調解人試行和解。為了試行和解,法院可以命令當事人本人到場,也可以把當事人移交給受命法官或受托法官。在主要庭審開始后,法庭簡要地介紹案件及爭議的問題,法庭對案件以中立者的立場進行陳述,解釋取證及最終判決的機會與風險。在此基礎上,法庭將盡量在當事人之間加以調解,謀求友好解決。通過這種方式,大量的案件可以在庭上和解解決?!?〕在審理前的準備程序中,如果法官覺得當事人雙方都有和解愿意,或從掌握的情況看應盡量爭取妥協性解決的話,可以單獨指定一次“和解期日”,即目的在于達成和解并以法官的調解活動為主要內容的開庭?!?〕當然,由于調解具有高度的技巧性,在現實生活中,也有不少法官不具有調解技能,因而不能很好地促使雙方當事人和解。在德國,對小額爭訟實行強制調解,即首先要進入調解程序,然后才能進入司法程序。

    從上述兩國的法院調解情況來看,雖然它們的民事訴訟中都有法院調解,但做法并不一樣。一是調解的時間不同,美國的法院調解只能在開庭審理之前進行,庭審過程中不存在調解,而德國的法院調解可以發生在訴訟的全過程;二是調解的主體不同, 在美國,主持法院調解的法官和主持庭審的法官是分離的,而德國主持庭審的法官就是主持調解的法官;三是通過調解結束訴訟的方式不同,在美國,當事人達成和解契約后,要結束訴訟,須向法院書記官提出雙方簽署的撤回訴訟的書面協議書;在德國,在將和解記載筆錄時,即可結束訴訟。

    三、我國民事訴訟中調解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

    法院調解在解決糾紛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也存在一些問題。第一,法院在對待調解的態度上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即從前幾年的片面強調調解結案轉變為輕視調解。盡管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將1982年立法的“著重調解原則”改為“自愿合法調解原則”,但由于種種原因,在1991年民事訴訟法施行后的幾年中,法院的調解偏好沒有改觀,調解結案率在全國法院審理的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中仍占相當高的比例,調解仍被認為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方式。但近年來,隨著民事審判方式的改革,全國民事一審案件調解結案率逐年下降[5].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原因在于審判方式改革過程中的某些改革措施如一步到庭的推行,使調解難以進行,因為一步到庭的做法使審前準備很不充分,法院沒有進行調解的余地;部分原因在于認識上的偏差,如有人認為,“調解的本質特征即在于當事人部分的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這種解決方式違背了權利是受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利益的本質。調解的結果雖然使爭議解決,但付出的代價卻是犧牲當事人的合法權利,這違背了法制的一般要求?!薄?〕有學者主張干脆取消現行立法上的法院調解。理論界的這些認識直接影響了法官思想,由此,法官不愿調解或不敢調解。第二,審判的公開性與調解的不公開要求發生沖突。審判公開是民事審判的一項基本原則, 除了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以外,其他所有的案件都應當公開審判,包括允許群眾旁聽,允許記者采訪報道。調解與此不同,調解需要和諧氣氛,沒有必要在公開場合進行調解。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調解貫穿于審理活動的全過程,即使在庭審過程中,在公開的法庭上,也應當根據自愿合法原則進行調解。然而,由于法庭是一個嚴肅的場所,再加上群眾的旁聽,當事人往往難以達成調解協議。第三,在我國現行制度環境下,審判人員在調解時容易使調解形成強制合意。調解的正當性在于雙方的合意,這就必然要求調解者不因調解而獲取利益,如果調解者對糾紛的調解解決持有自身利益,為了使當事人雙方達成,他往往會施加種種壓力,再加上調解者對當事人有事實上的影響力,當事人則會因迫于壓力而被迫達成合意,這就形成了強制的合意,違背了合意的本質要求,使調解的正當性失去基礎。第四, 法律要求法院調解必須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審判是強制性的解決糾紛的方式,這就在本質上要求審判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規則,要給當事人充分的程序保障,并且應當查清事實分清是非。調解與此不同,它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合意基礎上的較為靈活的解決糾紛方式,并非一定要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審判程序,也并非一定要像判決那樣查明事實。綜上所述,自由與效率價值在現行的法院調解制度中得不到充分的、有效的實現。

    針對我國法院調解在立法及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國理論和實務界提出一些建言。主要的觀點有全盤否定說、訴前調解說、審前調解說、全程調解說。全盤否定說認為,我國民事訴訟法應當完全取消法院調解,即取消現行立法意義上的法院調解,但這并不是說民事訴訟中不允許當事人合意解決糾紛,依民法的愿原則和民事訴訟法的處分原則,當事人在訴訟中具有和解的權利,因而能夠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達成和解解決糾紛。就訴訟上的和解而言,在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之前,審判人員是無法主持、無法實際介入和干預,因而也難以將其意志和影響力滲入和解中, 〔8〕訴前調解說主張像我國臺灣地區民事訴訟法那樣,把法院調解作為審判的前置程序加以規定,設調解庭,專司調解工作?!?〕審前調解說認為,無論是從調解結果的公正性,還是從訴訟成本的節約方面來看,審前調解比其他幾種調解模式更適合糾紛的解決的需要。它以當事人自由合意的運行方式來積極回答對“審判式效果”的社會心理,同我國民事審判制度改革的“強化審判、弱化調解”的基本思路相一致,應成為我國法院調解模式的改革方向。審前調解僅適用于一審庭前準備階段。全程調解說認為,我國民事訴訟中的法院調解原則和制度既有實踐經驗的基礎,在原理上也并不違背當事人意思自治和處分原則,符合民事糾紛解決的特點和規律,并且與現代世界民事司法改革的趨勢殊途同歸,無取消之必要。調解原則仍應作為基本原則貫徹于訴訟程序的始終,并應該強調法官的調解義務。但可以在普通程序中通過確立審前準備程序,加強審前調解;同時,把審判中的試行調解時機調整到法官認證之后判決之前?!?0〕

民事經濟糾紛調解協議書范文2

公司由于經營缺少資金,需要借款,需要把借款的合同簽好。那么你們知道關于公司借款合同協議書內容還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公司借款合同協議書2021最新版,歡迎參閱。

公司借款合同協議書一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現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權隨時對資金去向向甲方索取書面說明。

第三條、利率與利息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為稅后____%,即借款總額____%,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劃出資金之日起計息,利息在所借款項到賬后當場以現金或現金劃賬方式支付,不得拖欠;

如未能及時支付利息,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當場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還款方式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還款方式:(1)甲方分期償還借款:(2)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甲方一次性償還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并保證其真實有效。

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前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還款金額)匯入該賬號。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后有效,否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七條、甲方保證

歸還期限:________;還款日期:____________;還款金額:____________。

第一期:________;第二期:________;第三期:________。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3.甲方保證: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東變更而失效,無任何欺詐行為,并為不可撤銷、不可更改的無條件保證兌現的見索即付憑證,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所借資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諾,惡意逃避或故意拖延還款,愿接受下列處治:乙方憑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我公司追索,我方無條件放棄一切抗辯和反訴權。乙方可憑此借款合同依法凍結我公司的銀行帳戶;借款合同轉為我方欠乙方的欠條;追回應兌現的款項并按該借款總額加收每天____%的滯納金;追索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我公司承擔。

第八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甲方應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

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九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同意。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收取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每日_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每日_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借款合同協議書二合同編號: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上述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9000萬元(大寫:九千萬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于。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于。

第三條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據合同簽訂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

為。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息,以如下第種方式結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2)按年結息,結息日為。

3.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并保證其真實有效。

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的本息匯入該賬號。

開戶行:開戶名:賬號:

4.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第四條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第五條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的擔保合同。

第六條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七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

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者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或者作為本合同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

認可的新擔保。

8.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匯總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同意。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公證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證本合同內容的,另外一方應當同意,公證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如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公司借款合同協議書三甲方:

乙方:_投資策劃有限公司(_公關學校)

經張_女士介紹,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借款合同,嚴格履行。

一、借款金額:

伍拾萬元人民幣。

二、借款用途

學?;窘ㄔO工程付款。

三、借款時間及本息結算還款辦法:

借款時間:一年。(20_年9月26日至20_年9月26日)月息貳分。每季度末結算一次。乙方若有資金和還款能力提前還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個月聲明并按實際使用時間提前歸還本息。

四、質押物品及化解風險的措施:

乙方用公司和學校一號辦公樓《房屋所有權證》(運港字第00000242號)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時歸還本息,甲方有權將質押房屋變賣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額的3%加收滯納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存一份。若有爭議,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留?。阂曳胶炞稚w章:介紹及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短期借款合同范本的注意事項:

一、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執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三、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四、關于復利的約定。

五、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

六、應該明確約定訴訟律師費承擔。

七、關于債務擔保

八、要求債務人披露財產。

九、應該約定管轄條款

公司借款合同協議書四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地址: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

抵(質)押人(或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

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償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借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請,擔保人同意繼續為其提供擔保,各方當事人就上述貸款的展期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大寫)_萬元整。展期金額和期限見下表借款人應于展期的到期日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二條貸款展期期間的貸款利率:依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即。

第三條抵押條款

一、在抵(質)押借款情況下,抵押(出質)人承諾繼續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財產提供抵(質)押,原與委托人簽訂的抵(質)押合同繼續有效,并應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負責重新辦理抵押(質)物登記、公證及保險手續。如更換或增加抵(質)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另行與委托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過原抵押或質押財產保險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擔保人負責抵押、質押財產的續保手續。

三、因展期產生的相關費用,均有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本協議是對編號為的借款合同和編號為的擔保合同部分條款的調整和補充,除依本協議書將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各方當事人同意繼續信守。第五條本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自各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書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六條其他條款

一、本協議書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本協議書一式份,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借款合同協議書五甲方(貸款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

二、借款用途

為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利息__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戶。

借款人用戶名: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還款保證人(丙方)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五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經濟糾紛調解協議書范文3

以及集團和解等制度的優勢,建立有效的消費者糾紛解決途徑,為解決消費者糾紛提供有力的程序保障。

關鍵詞:消費者權益;團體訴訟;制度構建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消費糾紛中的格式條款侵權,不當經營行為以及產品質量糾紛的涉及面也越來越廣,這一現象的出現,僅靠單個消費者的努力并不能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

,因此構建一個有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訴訟框架就迫在眉睫。下文我們將就“消費者團體訴訟”的概要問題進行分析,著重從荷蘭的相關模式進行借鑒,以期為我國解決消費者

維權提供幫助。

一、消費者團體訴訟的基本理論

(一) 消費者團體訴訟的界定

消費者團體訴訟是指由消費者保護團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為保護其成員利益或者按照團體成立宗旨所要維護的公共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出訴訟。其最早起源于德國,由1908

年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為制止不正當競爭為目的而制定的訴訟制度。①其具有以下特征:1.提訟的原告具有嚴格的資格限制,一般是有權利能力的消費者公益團體;2.

團體訴訟可以提起不作為之訴和一定條件的損害賠償之訴;3.具有嚴格的法定性,有法律明確進行規定。

(二) 消費者團體訴訟的意義

消費者團體訴訟是消費者團體與不法經營者的抗衡,是一種為社會公益而進行的經濟監督行為,因此,在市場化經濟速猛發展的今天具有積極的意義。

第一,積極訴訟帶動消極訴訟,維護消費者的整體利益。消費主體個人的權利意識、法律素質均有不同,因此由消費者團體充當相關的原告資格,更具有專業性,對于消費者

權利的實現,更具有現實意義。

第二,發揮消費者團體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督規制作用。由于市場經濟日益復雜,消費者與經營者、生產者之間的信息越來越不對稱,消費者在調查、取證等方面的弱勢讓訴訟

變得舉步維艱,而消費者團體則在這些條件上具有便利,可與經營者、生產者均衡的對抗。

二、我國構建消費者團體訴訟的必要性

(一)完善現行訴訟機制的需要

1.現存的訴訟程序上使廣大消費者不敢訴訟或是“不能訴訟”

(1)訴訟費用超過賠償額。消費的小額性使其在訴訟中可能遭遇以下情況:其一、交易的標的額較小,法院往往采取不予立案;其二、訴訟的費用要求較高,往往在交易標

的額之上;其三、訴訟中證據收集成本較高。(2)信息的掌控處于劣勢地位。產品的多樣化以及產品的高科技化,使消費者不能了解其工藝水品的優劣,作為信息的占有量的弱者

,其不僅在商業交易的經歷中容易受到欺騙,而且在維護自身權利上取證困難。(3)訴訟效率較低,時間耗用較長。我國沒有專門的小額訴訟的法庭,造成按照一般的訴訟進行時

,所消耗的時間長,使消費者自動放棄訴訟。

2.民訴中“公益”訴訟的目的沒有發揮

現行民事訴訟對于社會整體利益調整的并不到位,其必須確立一項體制,使消費者為了“公益”的發展而進行“私益”的訴請,以規制市場的不法行為,從而起到交易行為的

“試金石”作用,來確立起對市場的規制作用。不僅維護現階段受害人的利益,而且規制不法行為,對社會其他成員的潛在性受害一并進行維護,以體現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

(二) 解決現行經濟糾紛的需要

《反壟斷法》對于基于壟斷行為的消費者損失關注不夠,其原因也是基于這種損失是一種整體的損失,分割在個體消費者中,其數額是較小的,而且如果每一位個體消費者基

于此項對實施壟斷行為的企業進行訴訟,其是不具備經濟法所要求的“經濟性”與“效率性”的,而且其所面臨的可能也是“訴訟程序上的繁瑣性與取證困難”。因而,需要構建

消費者團體訴訟,借助消費者團體的力量,以實現消費者自身維權與“社會利益維護”的雙重之舉。②

三、我國消費者團體訴訟機制的構建

(一) 荷蘭消費者團體訴訟模式的介紹

1.荷蘭消費者團體訴訟制度建立的立法演進。

荷蘭是典型的市民社會國家,依賴社會團體以民事訴訟的模式來代替行政手段的強化是其當時的主要選擇,因而荷蘭對于消費者糾紛的解決也主要通過團體訴訟進行。但是其

團體訴訟制度的建立卻比德國晚了半個世紀,1980年荷蘭在當時的《民法典》第1416c條規定了針對欺騙性廣告的團體訴訟,1992年又通過《民法典》第6:240—6:243條將團體訴

訟進一步擴展到了一般商業條款法領域。

2.荷蘭消費者團體訴訟的主體

荷蘭的消費者團體訴訟的主體與德國和日本相比,限制較少且不需要進行事前訴訟資格登記,僅需滿足以下條件:(1)提起團體訴訟的消費者團體必須具有法人資格;(2)

必須在訴訟之前與被告進行交涉,盡量達成一致的意見,只有在被告收到原告記載有詳細請求內容的協議書之日起兩周后,才可以提訟。這樣的規定使訴訟的主體具有完全的

民事責任能力,而且寬松的準入制度有利于消費者權利的保護,而事先協商的制度安排更是鼓勵不法企業能夠比較積極地與團體協商解決糾紛,以減少訴訟負擔,促進糾紛的快速

有效解決。

3.消費者團體訴訟的請求權內容

荷蘭的消費者團體訴訟一般是針對侵害廣大消費者利益的經營者不當格式條款的適用或者不當經營行為而提起的,是不作為之訴。一般其不能提起損害賠償之訴。這是因為團

體訴訟中的損害賠償的數額難以計算,但是法律規定合格的團體可以基于他人債權的回收授權,以個別消費者的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4.消費者團體訴訟的受訴行為

荷蘭消費者團體訴訟的禁令之訴的受訴行為有以下兩方面:1.根據簽約種類,契約成立經過,雙方當事人利益以及其他情況,可以認定格式條款給一方當事人造成了損害;2.

格式條款提供者未給與對方當事人認知條款內容的充分機會。而且消費者團體在提訟的時候,并不要求該格式條款對消費者造成實質的損害,僅需要其實際已經適用了格式條

款就可以訴訟。這樣不僅減輕了消費者團體的舉證壓力,而且對于潛在的消費者受損具有事前預防作用。

5.消費者團體訴訟的判決效力

在判決適用方面,荷蘭消費者團體訴訟的效力僅及于當事人,并不禁止其他消費者個人基于新的證據和事實提起相同的。而且其允許個人排除訴訟結果。在經營者違法后

果方面,若經營者不履行法院的判決,法院可以命令經營者停止所有的業務活動或者凍結賬戶,以促進經營者執行判決。在判決經營者敗訴之后,經營者往往需要通過報紙公告不

當格式條款,在涉及公共利益之時,法院需要在報紙上公布法院的判決。

6.荷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其他相關配套措施

(1)損害賠償權的補充實現方式

盡管荷蘭的消費者團體訴訟的資格較為寬松,但在實踐中仍存不愿訴訟,消費者團體少,對訴訟無利益性推動等缺點。因此其創設了集團和解與個人訴訟相結合,以解決事后

的損害賠償問題。集團和解是指當經營者的行為造成群體性消費者的損害,符合民法規定的社團可以代表全體消費者與經營者進行談判而達成損害賠償的合意,對于成立的和解協

議,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法律效力。③在法院宣告后,效力及于所有的受害集團成員,其后消費者可依據和解協議申請損害賠償。但是相關的消費者也可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出

脫離申請,不受和解協議書內容的約束而單獨提訟。這樣集團和解在事后賠償機制上補充消費者團體訴訟的不足,以促進消費糾紛的解決。

(2)公權力介入的消費者團體訴訟

2007年荷蘭生效的《執行消費者保護法》中創設了一個新的執法機關:消費者管理局,其性質是兼顧公法和私法上的管理機關。作為公法上的執行主體,它可以根據有關立法

手里消費者投訴,對違法企業進行調整,而私法上則可以根據《民法典》305d條規定,向海牙高等法院申請針對違反消費者保護行為的不作為判決。其只有在違法行為涉及大量消

費者,或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不能有效處理違法行為時才進行介入。④因此,團體依然是消費者糾紛解決的主體,消費者管理局只是用公權力的角色填補消費者團體訴訟中的訴訟能

力較弱,缺少利益推動等缺陷,以公權力的模式促進消費者權利的切實實現。

(二) 我國消費者團體訴訟模式的構建

雖然荷蘭的消費者團體訴訟中出現其訴訟的利益推動力少,較大的依賴于國家財政對團體的支持,對于損害賠償的保護較弱等種種缺陷。但是不可否認其事前預防作用以及對

社會公益的保護。而且荷蘭通過相關的措施進行多角度的配合,促進了消費者糾紛的切實解決,因而我們在構建我國消費者團體訴訟模式中,也需要通過多樣的途徑對消費者團體

訴訟的進行構建。

1.予以消費者協會提起禁令之訴的身份,且對其訴訟建立鼓勵機制。

(1)予以消費者協會提起禁令之訴的資格。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社會團體,消費者協會具有很強的公益性。然而,在當今社會,消費者協會的主要作用發揮的并不明顯,

職能比較柔弱。因此,對于眾多生產者與參與者,它的職能并不可以得到充分發揮。如果想盡快顛覆這種現狀,就要讓權力逐漸移植到消費者協會上,讓它能夠對其中的參與者發

揮應有的作用。于此同時,我國現存的代表人訴訟只是事后的補償消費者的現實損害,沒有形成預防機制,對于潛在的受害者進行了忽視,因此,我國要予以消費者團體團體訴訟

的資格,對于那些明顯侵害消費者利益,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設置前置性的制度預防,這也是契合消費者團體的相關宗旨,為彌補行政執法漏洞發揮作用。

(2)消費者團體訴訟的鼓勵機制。由于消費者協會其是消費者的松散的結合體,其財力不能像一般的社會團體通過會員繳納會費的模式進行相關的財力補充,因此,面對消

費者訴訟中的相關費用,許多消費者團體不愿意進行訴訟。我們可以通過政府財政等建立消費者團體的公益金,用于墊付訴訟費用,并可以為其免費的提供專業的機構及其人員進

行專業性的證據取證,以達到鼓勵消費團體發揮自身的主動監督的作用,有效的規制市場主體的合法,健康化運行。

(3)消費者團體之訴的效力范圍。我國構建消費者團體訴訟的效力范圍問題,也需要借鑒荷蘭模式,對于其消費者否認制度予以承認,允許其就該問題重新單獨提出訴訟。

2.對于損害賠償之訴,仍以消費者個體之訴為基礎,由相關的消費者團體構建集團和解。

損害賠償之訴中由于賠償額度的難以計算,消費者團體可能的“尋租”行為,使其作為團體訴訟較為困難。但我國可以通過改變訴訟中的相關制度,利用消費者協會的專業指

導,以消費者的個體之訴為基礎,以集團和解為補充來實現消費者損害的事后補償。也可以通過建立“害賠償調節機制”通過消費者協會的信息采集,對于涉眾的消費糾紛賠償案

件,由消費者協會進行損害賠償的集體調解協議,由司法機構確認其效力后當然的汲于所有的的受害者。(作者單位:鄭州大學法學院)

注解:

① 李秀芬:《論我國團體訴訟制度構建》,南京師范大學碩士論文。

② 董瑜《論消費者集團訴訟制度》,《勞動保障世界》2011年5月刊,65頁。

③ 陶建國:《荷蘭群體性消費者糾紛解決制度及對我國的啟示》,《專題研究》,2011年3月,41頁。

④ 吳澤勇:《論荷蘭的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河南大學學報》》2010年9月第5期,42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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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明華.亟需建立消費者公益訴訟制度[J].南方論壇,2003,5-6.

[3] 梁慧星.中國消費者政策和消費者立法[M].北京,法學出版社,2000.

[4] 張雪菲.淺談我國消費糾紛解決制度的完善[J].法制與社會,2008,8.

[5] 李秀芬.論我國團體訴訟的構建[D].南京師范大學,2006,5.

民事經濟糾紛調解協議書范文4

門面租房協議合同范本一

出 租 方(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

地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區下梅林梅山苑 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 。

第二條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為 年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條 乙方可將出租房屋作用途。

甲方保證出租房屋能夠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乙方將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

第四條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出租房屋的單位租金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月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六條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七條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貳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 即人民幣元(大寫)。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八條租賃期間,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物業管理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及其它應繳費用。

第九條雙方同意以委托建設銀行托收為結算方式,乙方保證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賬戶內有足夠的金額支付應繳甲方的各項費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個工作日為乙方應繳甲方的各項費用的銀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戶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到甲方業務大廳繳納現金,并承擔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計的應繳費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并且在乙方滯納期間,甲方有權進行督促,有權停止水、電供應。

第十條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房屋并保證房屋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在結清費用后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條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內進行維修;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鑒證后代為維修。

本條維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使用損壞的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鑒證后,由甲方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因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須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及時通知乙方后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同意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乙方可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不得因裝修或其它原因改變房屋結構,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四條乙方不得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于他人,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征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七條按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壹個月;

(二)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

(五)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遷離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預交款項有結余的,應當將余款退還乙方。但保證金無權要求退還。

第十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壹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及時遷離出租房屋,并有權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以及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同意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同意續租,則本合同到期后自動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應于租賃期屆滿之日遷離出租房屋,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沒收租賃保證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提供配套服務,包括水、電供應等。

第二十一條乙方擅自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的,應向甲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轉租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壹佰伍拾元。同時甲方有權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項義務,不得無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退還租賃保證金,并支付一個月房租金額的補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說明理由,經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當于乙方所租房屋一個月租金的補償費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補償費用,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二十四條乙方承諾遵守"梅山苑住戶公約"、"梅山苑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及其它與甲方達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協議,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違約,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鑒證后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以中文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壹份,有關部門執壹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

年 月 日

登記人(簽章):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門面租房協議合同范本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

一、被租房屋為“xxxxx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間。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后,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10日內,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三、租金每年為________元,乙方必須于每年的八月一日前一次性將租金交齊,交不齊則視為違約,每超過一天,乙方應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罰款賠償給甲方。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于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店名使用及注冊。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單位名稱作為店名進行注冊,若需使用須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的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無權將房屋轉租給第 三者或相互對換房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將房屋使用權交付給第三者,本合同對原乙方與房屋使用權者繼續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房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征得甲方同意后再進行,所需經費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滿時,乙方如需拆除,需將房屋恢復原樣,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補償。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里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衛生。水、電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否則每超出一天應賠償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經濟損失。

2、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第九條除外),否則應賠償乙方年租金的10%的經濟損失。

十二、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要按時到xxx繳納水費、電費,時間為每月1—5號,超期 者給予1—2倍的處罰, 并停止供水、供電。

4、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其它設施,根據造成的后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5、合同終止后要及時搬出,否則按租賃房屋繳納租金,并處以租金的10%罰款。

十三、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店面出租協議書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xxx法人代表(簽章):

民事經濟糾紛調解協議書范文5

20xx年廠房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區(縣)路;門牌號為,房產證號:。參照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參見房屋所有權證填寫“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如果內容比較多,應當制作表格,逐項列明。還應當注明新舊程度及運行情況是否良好。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在租賃期滿的次日將鑰匙及其他與房屋有關的物件交還給甲方。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五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租金總額為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現金還是轉帳支付,乙方通知甲方領取,還是直接支付到甲方營業地,或者其它方式。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下列有效收款憑證:。一般要求稅務發票。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其他。如物業管理費等。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最好能夠列明具體哪些費用,比如可以這樣約定“這些費用包括水費、電費、通訊費等非因房屋的存在而支出的費用”。

第七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在日內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還可以根據損壞的情況,列舉各種維修完成的時間。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后裝修所增加的財產,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4)如甲方或下一承租人能夠利用的,由甲方支付合理的費用,費用不能協商一致的,委托中介機構評估。

(5)其他方法

第八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一般為3個月。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

(2)甲方超過日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使用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經通知后不立即糾正的。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條件,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范本基礎上另行增減。

(7)拖欠房租累計個月以上。一般為6個月。

4.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日內向對方主張。一般以30日為宜。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對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還應進行賠償。一般以5%到20%為宜。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違約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一般以不超過2倍為宜。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強制提前收回房屋的,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的,應按照自收回之日到租賃期滿所應付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一般以5%到20%為宜。

當然乙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排除甲方的妨礙行為。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最好能夠以列舉的方式注明損失的項目,如重新租房的費用、停產、停業的損失等。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第九條列舉的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解除之日到合同期滿之日租賃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一般以5%到20%為宜。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向甲方交納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支付甲方滯納金。一般以每日萬分之五到千分之一為宜。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退租之日到合同欺瞞租金額%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這個條款很多人會疏忽,然而實踐中中途退租的行為卻經常發生。

一般以5%到20%為宜。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支付違約金。一般以每日萬分之五到千分之一為宜。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額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超過3倍為宜。

第十三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國務院拆遷條例有明確的對承租人的安置規定。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寫明具體的仲裁委員會規范名稱的全稱。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約定具體的法院,比如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房屋所在地等。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設施、設備清單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20xx年廠房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廠房出租協議書樣本:

一、被租廠房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_____間。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后,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10日內,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三、租金每年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于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一次性將租金交齊,交不齊則視為違約,每超過一天,乙方應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罰款賠償給甲方。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于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廠房出租協議書樣本的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無權將房屋轉租給第 三者或相互對換房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將房屋使用權交付給第三者,本合同對原乙方與房屋使用權者繼續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房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征得甲方同意后再進行,所需經費由雙方協商,合同期滿時,乙方如需拆除,需將房屋恢復原樣,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補償。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里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衛生。水、電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否則每超出一天應賠償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經濟損失。

2、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第九條除外),否則應賠償乙方年租金的10%的經濟損失。

十二、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其它設施,根據造成的后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4、合同終止后要及時搬出,否則按租賃房屋繳納租金,并處以租金的10%罰款。

十三、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廠房出租協議書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注:租金由甲方簽約人按年收租,并開具收據,如乙方違背,處以租金的50%罰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出租廠房。)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手?。?手印:

年 月 日

20xx年廠房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三)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訂立租賃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否則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

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1.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經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賃物的功能為_____________,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____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免租期及租賃物的交付

承租人進行房屋設施的清點與交接時,做好財務清單,如果可以就是進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賃合同終止時或者中途解除時,雙方對財產的遺失或毀損產生糾紛,房東也會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3.1租賃物的免租期為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免租期屆滿次日為起租日,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賃物及設施的現狀承租。

第四條 租賃費用

租金、押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甚至訴訟糾紛。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銀行轉賬方式,以確保糾紛發生時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據。如果采用現金支付的方式,應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憑證,在糾紛發生時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最好約定租金的調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隨意增加租金引起的爭議糾紛。

4.1租賃保證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賃保證金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將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將以屆時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為依據,由甲乙雙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作為每年租金調整日。

4.3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元。

4.4供電增容費

供電增容的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因辦理供電增容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由承擔。

第五條 租賃費用的支付

5.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個月租金作為賃保證金。

租賃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因本租賃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并按本合同規定承擔向甲方交還承租的租賃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后______日內,甲方將向乙方無條件退還租賃保證金。

5.2乙方應于每月______號或該日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并由乙方匯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帳號,或按雙方書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帳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租金總額的______%.

5.3乙方應于每月____日或該日以前按第4.3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物業管理費。逾期支付物業管理費,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天數乘以欠繳物業管理費總額的______%.

第六條 租賃物的轉讓

6.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為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租賃合同中出租方對租賃物的維修責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經營。

此外,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7.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7.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______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8.2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準。

8.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于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第九條 保險責任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負責購買租賃物的保險,乙方負責購買租賃物內乙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甲乙各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分別由甲乙各方承擔。

第十條 物業管理

10.1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于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干凈,搬遷完畢,并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10.2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甲方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若由于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影響建筑物周圍其他用戶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裝修條款

11.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

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第十二條 租賃物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轉租租賃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租戶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與甲方合同中有關轉租行為的規定,并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合同時,轉租租約同時終止,轉租戶無條件遷離租賃物。乙方應將轉租戶簽署的保證書,在轉租協議簽訂后的____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對因轉租而產生的稅、費,由乙方負責。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用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13.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______個月,甲方在書面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業管理費超過______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轉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賃物內的財產(包括轉租人的財產)并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請拍賣留置的財產用于抵償乙方應支付的全部費用。

13.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

a.向甲方交回租賃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

c.應于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當月租金__倍的款項作為賠償。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畢上述義務后五日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并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該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證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并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物,強行將租賃場地內的物品搬離租賃物,且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六條 廣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本體設立廣告牌,須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并報甲方備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賃物建筑物的周圍設立廣告牌,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有關稅費

按國家相關規定,因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稅、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稅項及費用,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作為出租人、乙方作為承擔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八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給予甲方的信件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本合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并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10日后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經送達。

第十九條 適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

1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二十條 其它條款

20.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0.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第二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保證金款項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xx年廠房房屋租賃合同范本(四)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以下廠房出租協議書樣本:

一、被租廠房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門面房_____間。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后,甲方如果繼續對外租賃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前10日內,與甲方商議簽訂新租賃合同,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甲方有權另行發包。

三、租金每年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于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一次性將租金交齊,交不齊則視為違約,每超過一天,乙方應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罰款賠償給甲方。

四、租賃期房屋的修繕。房屋屬人為的損壞由乙方及時修繕,由于不可抗拒的損壞,由甲方及時修繕。

五、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一切經濟糾紛及其它任何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廠房出租協議書樣本的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無權將房屋轉租給第 三者或相互對換房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將房屋使用權交付給第三者,本合同對原乙方與房屋使用權者繼續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與第三者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等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八、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保持所租房內外所有設施完好無損,如果確需改造或增設其他固定設施,應征得甲方同意后再進行,所需經費由雙方協商,合同期滿時,乙方如需拆除,需將房屋恢復原樣,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補償。

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政策變化,市里統一規劃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賃費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本合同即終止。乙方要積極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間,要遵紀守法,講文明道德,自覺維護好室內外衛生。水、電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由乙方自行繳納。

十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否則每超出一天應賠償乙方年租金的10% 的經濟損失。

2、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應賠償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不得無故終止合同(第九條除外),否則應賠償乙方年租金的10%的經濟損失。

十二、乙方責任

1、不得利用租賃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擾和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按合同內的條款規定修繕房屋的其它設施,根據造成的后果,賠償其經濟損失。

4、合同終止后要及時搬出,否則按租賃房屋繳納租金,并處以租金的10%罰款。

十三、免責條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廠房出租協議書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注:租金由甲方簽約人按年收租,并開具收據,如乙方違背,處以租金的50%罰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出租廠房。)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手印:_________手?。篲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xx年廠房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五)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愿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東莞市塘廈鎮大坪村廠房宿舍租賃給乙方使用,面積約____平方米。

二、乙方租用該廠房期限為三年,即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前30天為裝修期,裝修期內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時間為____年___月__日。

三、廠房與宿舍每月租金共計為人民幣玖仟元(¥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和第一個月的租金________元。合約期滿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費用之后,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五、乙方應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六、甲方將廠房出租給乙方作生產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手續。

七、甲方為乙方提供用電用水。電費按供電公司標準收取。水費按自來水公司標準收取。

八、乙方應保持廠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隨意拆改建筑物、設施、設備。如乙方需改建或維修建筑物,須經甲方同意方能實施。

九、合同期內乙方必須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并負責租用廠房內及公共區內安全、防火、防盜等工作,如發生違法行為,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按國家政策法令正當使用該物業,并按要求繳納工商、稅務等國家規定的費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規劃時,雙方應配合新的規劃執行,甲方須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約,對方都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十二、如發生自然災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動解除。

十三、本合同期滿后,乙方需繼續租用的,應于有效期滿之前三個月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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