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濟糾紛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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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濟糾紛案例

公司經濟糾紛案例范文1

 在這一年的工作當中,法律中心在訴訟案件、非訴業務、合同審查、糾紛防范以及制度建設和業務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較大的成績,截至200*年12月1日共辦理各類案件138件,其中訴訟案件62件,非訴案件76件;共審查起草各類法律文書185件;共清回欠款140余萬元;根據集團實際需要依法出具各類法律建議書和法律意見書52份;根據集團內部“立法”要求代為起草規章制度8份;完成三項集團科研課題,發表業務研究類文章二十余篇;受理集團內外法律咨詢數百起。

 一、案件總數138,基本與去年持平(去年136),訴訟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聞官司17件,經濟糾紛增幅較大達到19件,占訴訟案件總數的31%,其中勞動爭議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訴案件76起,與去年持平。

 案件特點:

 1.案件總數及案件分布情況與去年大體一樣,以新聞訴訟和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為主,總體情況與去年相比沒有太大的變化,這也標志著法律工作進入一個平穩發展的階段;

 2.經濟糾紛數量增加,表明集團多樣化經營的深入發展急需市場準則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經濟糾紛案件多為經濟欠款引發,類型單一且多為歷史性糾紛,因為周期長的原因我方勝訴后往往執行困難,而我方被訴則情況相反。

 3.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反彈,這說明勞動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層問題需要解決,僅僅通過個案的處理不能全面解決問題。23起案件中1起是物業管理公司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1起為新聞大廈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其他均為老報業發行公司產生的糾紛,這說明老報業發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較大問題。上述案件除新聞大廈的案件正在處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處理。

 4.非訴案件成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訴業務成倍增長,非訴糾紛和公司改制、注冊等業務增多,個案的復雜程度明顯上升,很多已經超過訴訟案件。法律咨詢成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團內外各類法律咨詢數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職能已經由簡單的處理糾紛轉變為糾紛防范和全面服務。

 二、合同審查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長23.33%,涉及標的額246,286.00(僅限于有標的額的和較易統計的法律文書);涉及分社(記者站)、子報刊、物業管理公司、發行公司、信息產業公司、新聞大廈、辦公室、物品采購部、基建處、計財處、審計處等我方送審主體。

 特點:

 1.在起草、審查法律文書的同時,還積極參與相關的招投標活動以及合同糾紛的和解談判活動,體現了全面參與的原則,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報社(集團)的權益。

 2.繼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本后,今年又公布了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本,對集團各部門、單位規范簽訂有關合同提供了依據,同時也提高了簽約效率。

 3.為強化監審力度,我們制定了《收查已審查合同一覽表》,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著重對重要部門、重要事項的重要合同進行了跟蹤收查。該項工作的開展,保證了《若干規定》的全面實施,開始逐步體現合同審查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清債工作

 今年清債辦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欠款的移交數量低、債權質量差,費用特別緊張。但經過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回款額達到了140萬元,基本完成預定工作任務,減少了報社的損失,對報社相關部門的規范經營起到了促進作用。

 四、法律建議和內部立法

公司經濟糾紛案例范文2

記:從去年年底到現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之一。目前中國正加緊與歐盟的談判,可以說“入世”指日可待。“入世”無疑會對中國的經濟發展產生巨大影響,但同時也會對其他方面帶來沖擊。比如對中國法律界。您是如何看待“入世”將對中國法院審判工作帶來的影響?

呂:從整體上看,“入世”后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肯定會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難和問題。我們經初步分析、預測,認為“入世”后審判工作將出現以下新的變化:其一,隨著進出口貿易活動增加,與外貿相關的糾紛案件會進一步增多,如何適用我國法律,參照國際慣例和公約審理涉外貿易糾紛案件,給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問題;其二,隨著跨國公司到我國投資金融業、制造業、服務業、農業的增加,涉及境外投資的糾紛案件必然增多;其三,為了適應參與國際競爭,將大大加快調整產業結構的步伐,引發的企業重組、兼并、破產等案件必然增多,如何妥善解決糾紛案件,既促進經濟發展,又維護社會穩定,需要認真研究;其四,要遵守國際規則,客觀上要求加大保護知識產權力度,依法制裁假冒偽劣商品和各種侵權行為,不可避免地觸動一些地方和部門經濟利益,執法難度增大。

面對這種形勢,審判工作存在不適應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尤其是涉外經濟立法不夠健全,一些新問題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導致執法上的困難。二是缺乏高素質的涉外審判專門人才。法官中高層次的法律人才,尤其是既懂涉外經濟、懂國際規則,又懂外語的人才不多,亟待需要提高。三是適用審判程序不夠嚴格、規范,一些案件庭審水平不高甚至有走過場的現象,影響庭審活動的公信度。四是超審限案件仍占一定比例。如果案件久拖不結,甚至超期,必將影響我國審判機關在國際上的形象。五是案件“執行難”。近幾年來,執行工作呈現收案增多、結案增多、存案增多的趨勢。如果境外當事人勝訴的案件執行不了,就會對我國投資法律環境產生動搖,影響到我國投資經商的信心。

針對這些問題,人民法院必須及時更新觀念,加強學習,加強研究,從思想上、行動上做好充分準備,加快法院工作改革,進一步完善審判運行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審判工作水平,以適應“入世”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更好地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記:由于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人們對“入世”給審判工作的影響的認識也不一。廣東省對入世后的緊迫感和壓力是不是要強些?您認為法院應如何對待“入世”的問題?

呂:我們現在的壓力就很大,有緊迫感。廣東由于其所屬的地理位置和較早的開放政策,使外向型經濟占主導地位,獨資、合資企業占很大比例。因此,經濟糾紛特別是涉外經濟糾紛較多。所以,入世給廣東的經濟發展帶來新的歷史機遇,同時可以預見涉外經濟糾紛將會有較大增加。目前,我們正著手進行相關的準備,省高院專門成立了研究小組負責收集有關資料,通過調查研究并結合審判工作,制定出法院入世后的對策,并將此作為今年法院的工作重點之一。

我想“入世”后廣東法院所面臨的一些問題在全國各地法院都會遇到,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所以,對“入世”法院必須要有一個清醒認識,要增強大局意識。“入世”后我國經濟將逐步納入世界經濟大潮中,競爭將更加激烈,改革、發展、穩定將出現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為此,人民法院必須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努力提高入世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維護穩定放在工作首位,進一步強化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的法律力度,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危害政治安定、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各種犯罪分子和經濟犯罪分子;同時,要依法調節各種經濟關系,妥善解決各種人民內部矛盾,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要堅決糾正并克服孤立辦案、就案辦案的思想,在嚴格適用法律的基礎上,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堅決抵制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對審判工作的影響和干擾,平等地保護境內外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和司法權威,促進依法治國工作的深入開展。

記:肖揚院長提出今年法院工作重點是深化改革,確保司法公正。那么“入世”對司法機關,特別是對法院執法公正的要求是不是更嚴格和迫切了呢?

呂:我認為要適應“入世”需要,關鍵是確保司法公正?!叭胧馈焙?,隨著中國服務產業的開放和在銀行、保險、電信等行業引進高質量的外資,以及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增多,到法院的涉及外商、外資的案件將不斷增多。依法公正地處理這些案件,直接關系到我國的投資環境和人民法院在國際上公正執法的形象。為此。人民法院要以公正司法為核心,很抓嚴肅執法,努力提高審判工作水平。具體要確保做到四個“公正”:(1)實體公正。要正確執行我國法律及國際條約、國際慣例等,公正地確認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對當事人有明確約定適用外國法律的,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適用外國法律的原則處理,準確適用外國法律。(2)程序公正。依法正確行使司法管轄權,對當事人有明確約定由仲裁機構或由外國法院管轄的,只要不違背我國法院,就要予以確認;確保當事人各方享有平等的訴訟法律地位,使他們充分地行使法律規定的各種訴訟權利;努力提高庭審的規范化水平;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講清裁判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使當事人服判息訟。(3)執行公正。要大力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依法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確保債務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都能得到執行,使當事人的債權得到及時的實現。(4)形象公正。要加強對法官的執行形象教育,要求他們注意在庭審中保持居中裁判的形象,維護法律的尊嚴。

為維護司法公正,適應“入世”需要,還要進一步提高公開審判水平。“入世”后,我國經濟將進入并融入國際大市場的體系之中,承諾遵守規則,承諾開放市場,而規范市場又靠法律來調整,無論是外商或外資企業都會更加關注我國法律對他們的保護以及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水平。人民法院要從維護公正司法形象、更好地宣傳我國法律和法制的政治高度全力提高審判水平,關鍵要在“公開保公正”上下工夫。要切實做到“五公開”:開庭時間、地點公開;當事人爭議公開;舉證、質證和辯論公開;認證和評判公開;宣判公開。圍繞上述“五公開”,要努力提高審判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各方當事人有理說在法庭,有證舉在法庭,查明事實在法庭,分清責任在法庭,真正體現出公開、公平、公正的法律觀念,從根本上增加外商和外國投資者對我國法律和法制的信心。

記:“入世”給法院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法院除了從思想上認清形勢,增加緊迫感外,具體還應該作哪些準備呢?

呂:首先,當務之急是大力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叭胧馈币院?,審判工作會越來越多地涉及到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及外國的法律,面對越來越多的境外當事人。要適應這種新形勢的需要,提高人民法院在國際上的公信度,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法官隊伍。尤其是要盡快培養出一批高素質的涉外法律人才隊伍。為此,一方面要加強對現有法官隊伍德的法律業務教育培訓,尤其是涉外法律方面的教育培訓,適應涉外審判工作發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要積極引進一批熟悉涉外法律的專門人才充實到法官隊伍中,讓他們充當起越來越多的涉外審判重任。其次,要加強對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一方面,主動到有關部門了解我國與“世貿”成員國所簽署的協議,了解相關的國際規則,了解給我國經濟帶來的影響等等。另一方面,加強對審判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分析、預測,研究相關的措施和對策,反饋給立法部門,以使我國涉外法律法規盡快完善起來。同時,注意收集、外國法院適用國際慣例的典型案例,借鑒吸收境外先進立法成果,為我所用,不斷提高涉外審判工作水平。

記: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是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今年1月8號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召開了“WTO與中國律師業”的大型研討會,準備迎接入世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在我看來,這種機遇和挑戰同樣存在于法院的審判工作中,中國法院應從現在起作好準備迎接挑戰。

公司經濟糾紛案例范文3

一、商品房預售制度的概念及意義

在探討商品房預售資金凍結、扣劃的問題之前,有必要了解下商品房預售制度。該制度是1994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確立的法定制度,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將其開發建設中的商品房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備案前預先出售給購房人,由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預購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商品房預售制度的設立,主要是考慮到當時我國城鎮住房總量不足,增加供應是房地產市場的主要任務;而當時房地產市場剛剛起步,企業數量、規模和自有資金都不能滿足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為此,通過設立預售制度,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預售并收取預售資金,能夠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開發成本,從而盡可能地增加市場供應能力。從20多年的實踐看,商品房預售制度,對于加快房地產市場發展,改善人民群眾居住條件確實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關于商品房預售資金處置上的幾種觀點

無論是《房地產管理法》還是各地出臺的法規規章,都明確提出了商品房預售款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但在商品房預售資金能否被凍結、扣劃的問題上卻莫衷一是,觀點各異,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是肯定型,即為了更好地保護債權人和其他利益人,商品房預售款與開發商的其他資產一樣,應當作為債務履行的一部分。如之前案例中出現的情況,法院認為,只要能挽回債權人的損失、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開發商任何性質的賬戶都可以作為凍結和扣劃的對象。最終出現的重大糾紛雖然屬于比較極端的例子,但也反映出一旦法院作出了對商品房預售資金進行凍結、扣劃的決定,就容易出現騎虎難下的局面,一方面基于對債權人或其他權利人既有利益的保護,隨意改變決定容易引起新的糾紛,另一方面,購房者的利益損害無法挽回,也容易造成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所以,這種具有明顯傾向性的決定非常值得商榷。

第二種是默認型,即對商品房預售資金能否被凍結、扣劃沒有嚴格界定。比如武漢、青島等多地市在監管辦法中規定“有關部門對監管賬戶資金進行凍結或者扣劃的,合作銀行有義務證明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及監管賬戶的性質,并及時書面告知監管機構”。有義務證明預售資金和監管賬戶的特殊性是否就意味著與法院、公安等單位的凍結、扣劃有對抗性?從條款上來說是不具備的,一是沒有明確這種對抗權力,合作銀行不敢為,二是在公權力與商事權力的博弈中,合作銀行也會更傾向于執行公權力。所以說,這樣的條款對于確保商品預售資金??顚S檬呛軣o力的。

第三種是聯動型,即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出現凍結、扣劃情況的,法院、房管等相關單位要溝通協商后再進行合理處置。如天津、連云港等地的房管部門都與法院聯合了《關于建立人民法院凍結、扣劃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資金溝通協調機制的意見》,對法院凍結、扣劃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資金實行“雙促原則”,即堅持促進人民法院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案件執行與促進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雙落實的工作原則。各級人民法院在案件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或執行階段,涉及凍結、扣劃涉案開發企業預售監管資金的,及時啟動與房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采取一案一議的方式,按照“雙促原則”協調處理意見。應該說,這種溝通協調機制較好地解決了法院凍結、扣劃預售資金和監管部門對預售資金監管之間的矛盾,在優先保障開發項目建設資金外,給予法院凍結、扣劃工作提供積極配合,實現資金監管和法院保全、執行工作雙促、雙贏。但該模式也存在一個很大的短板,即只是以兩個地方性單位的“意見”形式出現,在各自出臺的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中也未加以明確,不具備法律上的約束力和強制性,會出現部門間的相互推諉、效率低下,所以還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

三、商品房預售資金有限凍結、扣劃理論的提出及依據

正因為前三種模式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所以我們根據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性質、特定用途以及相應的權利關系比較,提出了有限凍結、扣劃的觀點,即以法定形式明確,在商品房尚未完全交付前,除了用于項目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凍結或者扣劃,也不能用于抵償開發商的其他債務,確保預售資金使用的限定性和排他性,能夠凍結、扣劃的預售資金僅限于完全交付后的盈余部分。主要基于以下三個原因:

從資金性質上來講,預售資金具有很強的公共屬性,面廣量大,基于不動產交易金額的巨大,自然牽扯到很多老百姓的重大財產利益,一旦商品房預售資金因為被挪用、凍結、扣劃等原因無法保障在建工程順利交付,自然會引起很強烈的社會震動,甚至出現案例中的極端情況。因而,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確保預售資金專戶專存、專款專用不僅僅是本經濟賬,更是本社會賬,民生賬。所以,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中,針對部分具有公共屬性的資金也提出不得凍結、扣劃或劃撥。比如,《關于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中規定,“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下屬企業的債務”;《關于嚴禁凍結或劃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通知》(法〔1999〕228號)中規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是采取企業、社會、財政各承擔三分之一的辦法籌集的……具有專項資金的性質,不得挪作他用,不能與企業的其他財產等同對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將該項存于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專項資金作為企業財產處置,不得凍結或劃撥該項資金用以抵償企業債務”。

從資金使用上來講,需要厘清兩個債權關系“孰輕孰重”的問題。一種是投資人、借款人與開發商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一種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兩種債權都需要保護,但如果發生沖突,我們認為后者的債權優于前者,應該優先保障購房者的權益。因為前者債權的實現依賴于開發商的經營行為,既然是經營行為,就會存在風險,一旦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相關的債權就很有可能縮水甚至滅失。所以,對于投資人還是借款人而言,這種風險具有合理性和可預期性;而購房者通過支付預售款,最根本的目的在于獲取房產的所有權,并非是介入到開發商的經營活動,而且預售資金一般都會大于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能夠確保項目竣工交付。在??顚S玫脑瓌t之下,監管部門和銀行完全能做到預售款與開發商其他資產的分離清算,購房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能夠最終拿到商品房,也不需要、不應該承擔開發商其他經濟活動的風險。所以從這點上來說,后者的債權就具有很明顯的排他性。按照“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的原則,在預售資金的使用上,就應該優先保障在建項目,有盈余的再用于償還債務。

從資金管理上來講,開發商是預售資金的所有權人,但因為預售資金是有特定用途的,是以實現購房意圖為目的的,所以才以法定形式明確規定“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這點類似于有關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人,或者需要征得法定人的同意。在聯動型的模式中,法院、房管部門充當了預售資金“法定人”的身份,出現凍結、扣劃等特殊情況的,必須相互溝通、互相協調,積極履行了作為監護人的義務,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四、商品房預售資金有限凍結、扣劃的實施建議

公司經濟糾紛案例范文4

現代法制社會,怎樣追債,是企業老板關心的熱門話題,對中小企業來說,更是關系到能否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

要追債,首先要了解怎樣逃債。職業無貴賤,逃債有高低?,F代著名的企業家,很多都是逃債的專家。有的逃得高明,逃得專業,就算是賴掉大部分債款,人家可能還要感恩戴德,感謝你還了錢,珠海巨人集團就是這類的典型,這也是逃債的最高境界;另有一類是屬于“貍貓換太子”型的,對于你送的貨,讓企業員工去簽收,過一段時間把那人解雇了,你找上門去,他翻臉不認人,說根本沒收到貨,你對他也無可奈何;還有一類這樣的人,天天喊窮,追得急了就給你一點,總是這樣不死不活的跟你拖下去;還有一類是逃債中最無賴的,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實在不行,溜之大吉。

了解逃債者的逃債方式,只是追債的第一步。用法律武器追債,是企業不得已的選擇,最好能夠防患于未然。盡可能做好防范工作,是企業追債的最高目標。企業在發生業務聯系時,了解對方企業的資信,這是業務開展的基礎。了解對方企業資信,要先調查對方企業的工商登記資料。這是了解對方企業資信的必備工作。在查工商登記資料時,有些工商局不僅提供簡單的注冊資料,有時還會提供該企業詳細的年審及企業變更資料,這些資料是了解企業資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結合這些資料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業的資信。

防范逃債,查工商登記資料是基礎,實地考察則是關鍵。實地考察對于生產型企業是一種特別有效的辦法,但有些地方非常嚴重,通常的風險防范方法根本不起作用。本人曾過這樣的案例,一外商與某地政府合作開設一大型設備生產廠,利用當地政府合作批出的地塊建廠房,工程款是施工隊墊資的。建好后用廠房融資租用設備,向我當事人招攬業務,向其供貨,像這樣的小供應商就有100多家,付款方式都是月結后60天付款。在供應了幾十萬元的貨后,對方只支付了幾萬元,后面根本就不付款。后,法院判決該設備生產廠支付欠款,對方卻已無財產可以執行。設備和廠房均被抵押,施工隊和供應商天天找他們要錢,當地政府要我們找外商,而外商早已拍拍屁股跑掉了。當我們要求法院判對方破產清算時,法院卻遲遲不予立案。我們知道法院受到了當地政府的壓力。面對這樣的逃債,通常的防范措施無濟于事。所以,當企業了解到對方有政府背景時,應更加具體地了解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要小心從事。

調查完企業資信,正式開展業務,下一步就是怎樣簽訂合同了。有一些企業不重視合同,認為出事找人解決就可以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法制建設不完善,確實存在著有時“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現象,但“找人”也要付出成本,如果在合同簽訂之初就做出對企業有利的約定,可能比“找人”的成本更低,而且更起作用。

現代社會經濟糾紛在所難免。對于客戶欠債,必須態度堅決地采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對方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中了對方的“緩兵之計”,等對方轉移資產,再采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于事。我們多次受理貨款糾紛案件,很多追不回貨款的案件都是由于當事人“姑息養奸”造成的。到法院前,向對方發律師函,給對方法律的震懾,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到法院,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但原告要先墊付。法院判決勝訴后,有時由于欠債人沒有可執行財產,經常發生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就成為能否順利追回債款的關鍵。訴訟的第一步,就是要提請法院查封或凍結對方資產。去年我們曾一銀行擔保合同糾紛,債務人是香港人,向銀行貸款購房,后由于香港金融危機樓價大跌,債務人的房產被銀行收回后還欠銀行200多萬元,我們代表銀行債務人及擔保人,一立案就申請查封了擔保人的房產及公司股份,擔保人在幾次交手后,意識到官司打下去對自己沒有任何好處,只得乖乖拿出錢,最后雙方和解結案。

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后,企業應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盡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半年,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而且,盡管《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最長不超過半年,但法院經常會由于各種原因超過時限,我們有一經濟糾紛案件,主審法官三易其人,從2000年立案,到現在還沒有終結。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簽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不需要經過二審,時間上快捷。另外,仲裁是國際承認的,在全世界都可以申請執行。

判決下來后,就是申請執行。執行是訴訟價值的最終體現,一個勝訴判決,如果沒法執行,這樣的判決對當事人來說是毫無意義的。對于個人來說,在判決勝訴后的一年時間內申請執行都是有效的,對于企業來說,在判決勝訴后的半年時間內申請執行都是有效的。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上海曾發生這樣的事,一律師在一經濟糾紛案件勝訴后,從法院領回判決書,由于事情較多,忘了告訴當事人,也沒有申請執行,等發現時已過了執行時效,無法申請執行,40多萬的勝訴款無法追回。當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該律師告上法院。這樣的事雖然不多,但作為債權人也應重視。

上述是用法律武器追債的一般程序,但也有一些非法律手段追債。多數情況下,公司都會把追欠的任務放到員工身上,一般是誰做的業務誰負責任。追回來有獎,工資全發,還可能有提成;追不回來,扣工資,獎金別提,還可能走人。這使一些業務員深感壓力。在此情況下,有些聰明的業務員也總結出了一套辦法,那就是死纏濫打,要訣是態度和氣,立場堅定,不達目的決不罷休,往往效果都不錯。

有些欠債是“善意”的,之所以說是“善意”,主要是從動機方面分析,他的目的并不是要賴你的錢。有些經銷商故意欠下企業的債只是為了跟企業討價還價,爭取更好的待遇,比如說支持更有力度一些,供貨周期更短一些,結算周期更長一些,優惠政策更多一些,等等。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明辨對方的意圖到底是什么,是有意賴債?還是別有所圖?然后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一般也會達到較好的效果,在這方面,負責清欠的業務員要做好經銷商與廠家的溝通工作,這是成功清欠的關鍵。

追債是門很有學問的藝術。有些人甚至研究出在什么時間打電話追債效果最好。他們提出的時間是下午3點半左右。為什么是下午3點半左右?理由是一般生意的規律都是上午較忙,而下午則是商人們點鈔票的時候,一般心情都較好。在人家心情好的時候,追債當然就有更多機會被接受。要注意的是,要盡力避免在對方進餐的時間打電話追債,除早、晚餐外,一般人的午餐時間大致在上午11半以后到下午2點鐘之前。做生意的人客人多,中午招待客人吃個飯,聊聊天,喝點酒,一般就要到下午2點左右。再午休一下,起來后再清醒一下,一般就到下午3點半左右了,這時候打電話追債效果最好。這個分析是有道理的,尤其是在南方,由于氣候的緣故,很多人都有午睡的習慣,應盡量避免在這時候打擾對方。好夢被攪總是不會令人愉快的,在欠債人心情郁悶的情況下想把債要回來肯定很難。當然,也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你采取的是“騷擾追債法”,但這種追債辦法不到萬不得已,你什么辦法都試過了,確實已無計可施,請盡量不要采用,因為它很容易迫使對方走向極端。

如果你是一個供應商,你要隨時了解經銷商的銷售情況。一般來說,在你供貨以后,對方將貨品銷到80%的時候清欠效果最好,因為第一,這時候對方手里有錢,第二,一般這時候對方都會考慮還要不要跟你合作,是他的猶豫期。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怎樣,如果你態度堅決地要錢,他都會跟你結掉一部分貨款。等到把貨賣光了,他可能把錢轉到別的方面用了或者覺得你的貨品不好,或者他又有了新的目標,他可能已經打定主意不再跟你做了,這時候你要錢反而困難了。

如果你想做到順利追債,就要關心你的客戶,盡可能詳細地了解對方的經營情況,尤其是對方的進貨周期和結算周期。這可以保證讓你領先其他企業一步,在對方手里有錢的時候向對方要錢。企業欠債有多種原因,有些企業將故意欠債當作一種經營手段,目的是占壓對方資金供自己周轉,但大多數企業欠債是確因資金困難,在這種情況下,你搶先拿到了錢,別人就只能等下一趟車。

要經常與你的客戶溝通,不但要與對方的老板溝通、部門負責人溝通,包括對方的財務人員、業務人員,等等,只要是與你將來討債有關聯的人員,你都要與他們搞好關系,表現出你的尊重,未雨綢繆是聰明人的做法。我們經??匆姷囊环N情況是:閻王好過,小鬼難搪。

公司經濟糾紛案例范文5

法務會計,作為會計的一個分支,是20世紀末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學科,在WTO規則下,法務會計屬于服務貿易的一部分。我國加入WTO時是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加入的,從我國加入WTO到2006年12月10日,是“過渡期”,市場準入和開放是漸進式進行的,這樣,從時間上來看,對服務貿易的全面開放的限制已經到了終點,法務會計的發展也迎來了新的起點,我國作為WTO成員,既面臨著法務會計事務的全面開放,也面臨著法律會計理論國際接軌問題,有機遇,也有挑戰。在國際上,法務會計已經被應用到反傾銷領域,發展好法務會計,也有助于我國有效的應對貿易摩擦。

法務會計及其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法務會計,是法學和會計學的結合,是兩者交叉滲透的一門邊緣學科,屬于會計學的分支。所謂法務會計就是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財務知識、審計技術與調查技術,對在經濟管理和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各種法定經濟標準和經濟界限規范過程和報告結果進行計算、檢驗、分析、認定的運用型學科。

法務會計主要存在于三大領域:一是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二是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三是檢察、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還包括審計、紀檢部門。法務會計的對象是經濟糾紛中需鑒別的與經濟糾紛相關的反映糾紛資金運動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包括財會部門的會計憑證、賬簿和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法務會計的主要職能就是分析會計資料,為經濟糾紛的處理提供會計證據。法務會計既涉及到會計知識,又涉及到法律知識,所以在進行法務會計工作時必須遵循法律活動和會計工作的相應原則。具體來講,主要有以下原則:合法性原則、客觀性原則、重點性原則、專業性原則等。

法務會計是20世紀80年代初在美國誕生的一個新職業。在美國,法務會計不僅在政府部門如聯邦調查局、國內稅務署得到開展,而且在銀行、保險及一般企業也得到廣泛應用。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少數國家制定了有關的法務會計準則,但法務會計不論從理論到實踐都發展迅猛,被廣泛應用到國際商事糾紛中,尤其在“兩反一?!笔聞债斨小?/p>

在我國,“法務會計”還是個新生事物。20世紀80年代,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隨著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大量增加,法務會計的任務也日益繁重。政府部門和有關專業機構開始關注法務會計行業的發展。近兩年,關于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和實務研究逐漸被人們所重視。一些高等院校也逐漸設立了法務會計方向的專業,并對在職人員提供了研修班等形式的教學方式。當然,到目前為止,中國的法務會計的發展主要還是局限于司法會計鑒定、保險理算等業務領域,服務內容比較單一,法務會計的新型領域尚未涉足。因此,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在法務會計內容、服務領域等方面的理論認識和實踐積累有很大的差距。

法務會計在應對國外反傾銷中的應用

法務會計在國際商事糾紛中越來越得到重視,在反傾銷中的作用不可忽視,如果我們利用好,能夠有效應對國外的反傾銷調查。 自1979年歐共體對中國出口的糖精及鹽類進行首次反傾銷調查以來,全世界約七分之一的反傾銷調查針對中國,我國連續11年成為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有關人士曾估算過,中國出口產品遭受國外反傾銷每年平均損失800多億人民幣,中國已成為反傾銷的最大受害國。我國遭受國外反傾銷存在兩個方面,一是不承認我國為市場經濟地位國家,這樣在計算生產成本時,采用替代國,使我國不該遭受反傾銷調查的卻被征收高額反傾銷稅。另一方面,在遭受一些具體的反傾銷案中,在確定出口價值和生產成本上,存在較大誤差,最終被認定為傾銷的存在。上述兩種情況都與法務會計存在著緊密聯系。

首先,我們來分析法務會計在歐盟認定我國市場經濟地位中的作用。具有完善的市場經濟法律法規是認定市場經濟地位的標準之一,法務會計作為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對認定市場經濟地位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例如,歐盟把“企業有一套明晰的基礎會計薄,該帳薄按國際通用會計準則進行獨立審計并有通用性”作為認定市場經濟地位五個標準之一,2006年9月初,中國與歐盟(EU)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了雙邊會談。在會議上,雙方討論了關于歐盟承認中國為市場經濟地位國家問題,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清楚地指出,要歐盟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仍存在四個重大障礙,即政府的影響力、會計準則、破產法以及金融服務領域的改革。巴羅佐表示:“在確定反傾銷價格和成本時,這些因素都是相關的。一旦(中國)達到了這些標準,我們一天也不會多等?!彪m然影響歐盟拒絕承認中國為市場經濟地位國家的因素很多,但如果單純從技術方面來看,我國不完善的會計制度,尤其是法務會計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卻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法務會計在具體反傾銷案件中的作用。在反傾銷調查發起之后,調查機關與有關當事人之間迅速卷入了一場關于產品成本和價格的會計爭論之中。法務會計在應對反傾銷中的作用主要在于提供會計專業證據證明不存在傾銷,這些證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證明被調查人的成本會計制度符合公認會計準則或國際會計準則,法務會計人員的任務之一就是證明被調查的中國企業采用的成本會計制度符合公認會計準則或國際會計準則,證明被調查人具有市場經濟地位,因此,法務會計人員在訴訟中必須獲得充分的證據以證明應訴產品的市場經濟條件。證明被調查人產品成本的歸集和分攤客觀、公允,法務會計人員要證明報表所反映的內容是真實而客觀存在的,會計數據的表面特性與其背后的經濟事項具有邏輯上的一致性。證明生產和成本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因此,法務會計人員需要取得證據,證明被調查人的內部控制健全有效。在應對國外的反傾銷實踐中表明,法務會計應用的好與壞,關系著傾銷成立與否,我們下面舉一反一正兩個案例。在歐盟對中國發起的反焦碳傾銷案中,歐委會認為無法確定該出口商的所有出口銷售是否都反映在會計薄中,認定該企業的會計薄沒有完整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沒有遵循國際通行會計準則,因此拒絕給予其市場經濟地位。在歐盟對中國發起的另一例反傾銷案――“黃磷案”中,涉案人云南馬龍公司的各類財務報表非常規范,采用的會計準則、記帳方法、收入確認原則、帳齡法、壞帳準備、資產折舊方法、無形資產構成和攤銷等完全符合歐盟的會計準則標準,因而被給予了市場經濟地位。

發展我國法務會計的對策及建議

我國的法務會計還處于起步階段,但在應對歐盟傾銷方面卻有重要作用,尤其在歐盟認定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上,把我國的法務會計健全與否作為認定條件之一。為此,我國應當做好如下工作:

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補充和完善已的各種法律法規,逐步建立法務會計開展工作中應嚴格遵守的鑒定技術標準、基本準則、具體規則、工作程序與方法、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等規范體系,并監督執行狀況和執行力度,努力為法務會計發展建立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加強法務會計人員的隊伍建設。首先加強法務會計理論教育。如增設“法務會計”課程或專業方向,鼓勵學生修法務會計專業課程。其次規范法務會計師資格認證制度。

建立法務會計行業管理制度。為了保障法務會計事業的健康發展,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業管理制度體系。首先要制定一套法律法規,將法務會計師的執業資格要求、執業準則等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在法律中明文規定法務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懲戒不當執業,使法務會計師在執業時有責任心。另外,政府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要對法務會計師或其所屬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工作規則的遵守情況、業務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并依照相關規定對法務會計師違反法律行為進行處理。

公司經濟糾紛案例范文6

(一)積極調動各種資源,深入開展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股份公司“四五”普法指導意見和總公司“四五”普法規劃及依法治理實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結合銷售

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深入開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充分調動企業內外各種資源,力求使企業在法治范圍內做

到規范運作,努力達到依法治企的目的。

1、分層次做好全員普法工作,加強領導干部、經營管理人員及基層員工法律知識的學習,提高運用法律管理

的意識和能力。對于領導干部著重做好法律意識的加強以及法律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工作,而對于具體崗位人

員則偏重于專業法律知識的輔導,以法律理論知識結合上級公司下發的典型案例評析、糾紛案件分析等資料

及時組織學習,如對投資計劃管理組織相關人員對合同法、土地法、公司法的學習;針對目前在公司某些崗

位出現了一些與職務相關的犯罪的苗頭,對業務部及駐外油庫營業室關鍵崗位進行了以刑法為主的普法教育

,對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及侵犯商業秘密等罪名進行了著重講解,以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在今年新

《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后,公司即組織所有配車的人員及全體駕駛員進行了道交法的學習。同時,公

司還決定在新員工入廠教育增加三個小時的法律教育時間,以增強新員工的法律意識。

全員普法工作的開展,使公司上下逐漸培養起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一方面使全體員工能以法律為武器

維護企業和自身的權益,推動了公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公司領導對企業法律工作

更加重視,有力的推動了法律工作的開展。

2、積極配合公司其它部門,做好法律保障工作。由于目前公司法律事務尚未實行集中管理,在各部門在經營

管理過程中,有時候就需要法律部門的積極配合。一年以來,公司法律部門配合業務部門、人事部門、紀檢

監察部門等進行了各種法律事務方面的咨詢,提供了公司所需要的文書資料,在公司對外事務中發揮了不可

替代的作用,為公司的規范運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在事關公司發展的重大事務中,法律工作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是在網絡建設工作中,今年公司的

網建任務比較繁重,但是公司并沒有因此而放松網絡建設的質量。一方面公司加強了對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

知識的學習,對網絡建設中常用的法律進行了強化,以提高他們在網建工作中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另一方

面公司在年初就聘請了執業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對公司的網絡建設相關合同嚴格審查,確保合同符合法律的

規定。二是在公司大宗物資采購實行招標時有法律工作人員的參與,對投標人進行審查,以確保招標程序合

法有效。

(二)夯實基礎,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事務的基礎工作,根據總公司合同管理辦法,銷售公司相應制定了管理辦法和制度,加

大了合同管理力度。按照目前公司合同是以各部門自行管理為主的實際情況,公司法律部門嚴格按照總公司

的規定,建立了合同的簽約授權、合同專用章、合同招標、合同文檔管理等項制度,進一步優化了工作流程

和崗位職責,使合同管理更具可操作性。今年以來,在合同管理工作上所做的改進主要有:

1、夯實基礎,對合同基礎資料、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得到加強。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實行分類、分期管理;建

立合同動態統計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合同管理和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

改進意見和建議;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辦公室刻制、啟用,合同專用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合

同的簽訂要嚴格執行“三項審查”制度,用章必須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

2、狠抓制度的落實,避免有令不行的情況。在總公司的指導下,公司建立了比較符合現狀的管理制度,但是

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實,那就會使現在這種合同分散管理的情況完全得不到制約。公司明確,各類合同須經審

查和批準,未經審查和批準的合同,辦公室不予蓋章,財務部門不予結算付款,合同的訂立、審查、結算等

必須按規定執行。

3、除了各種經濟合同之外,把員工安全生產合同、勞動合同等也納入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圍之內,使合

同管理更加恰當的為公司服務。

(三)消除陳年舊賬,搞好糾紛處理工作

銷售公司以往經濟糾紛較多,今年以來公司積極妥善的處理了部分歷年轉接的糾紛,挽回了企業的損失;今

年則沒有發生新的糾紛案件。

(四)法律風險源分析工作

我們學習了總經理在銷售工作會議上有關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的專題發言,結合南方市場的實際情況,

對銷售公司法律風險源進行了認真的分析,主要存在于這幾個方面:

1、銷售網絡開發方面所形成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所有權欺詐、土地權益以及相關手續的風險;

2、經營合同簽訂與履行中的風險,主要是賒銷引起的貨款回收風險;

3、與政府職能部門相關的法律風險,主要是指由于違反行政法規強制性規范所引發的行政性罰款等;

4、日常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如在產品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人事勞資管理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范所引發

的糾紛等。

二、目前法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工作參與企業管理的深度和廣度都不夠

作為在法治國家中的一個現代企業來講,法律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企業的中心工作中,可以說隨

時隨地都要與法律打交道,這在股份公司法律工作電視會議中體現得非常明顯。但是按照公司目前法律工作

開展的情況來看,法律工作范圍僅僅局限于在合同管理、糾紛處理及少數事務性工作;從深度來看,也僅僅

是做一些簡單的程序性工作,很難從實質上起到維護企業權益的目的。

(二)法律工作人員的數量和質量還需加強

今年公司銷售網絡的增加,抽調了法律工作人員參加,由于時間和精力實在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法律

工作的深入開展。另外一方面公司法律工作人員尚未取得法律資格證書,實際工作經驗還顯不足,對于工作

也有一定的影響。

三、明年工作思路及建議

(一)強化法治意識,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

公司領導十分支持法律事務工作,在明年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通過深入開展普法活動,使全

體員工逐漸培養起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法律事務工作要更積極地參與到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

配合各部門、各單位在合同簽訂與履行、投資項目等工作中嚴格把好法律關,完善工作的各個環節和流程,

使法律工作能從實質上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二)通過各種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通過自學、參與培訓及交流等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特別是實際經驗方面的能力,取得法律資

格證書,這樣才能搞好的維護公司的權益。建議上級公司能多組織相關的培訓和交流,學習先進單位的做法

和經驗,并進行交流推廣,以其之長,補己之短。

銷售公司的法律工作在總公司的指導下,相對以前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離我們的目標還相差甚遠。在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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